四 川 省 2014 年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公 务 员 公 告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根 据 公 务 员 法 和 公 务 员 录 用 规 定 ( 试 行 ), 经 省 委 省 政 府 同 意,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公 务 员 局 决 定 2014 年 在 全 省 开 展 从 优 秀 工 人 优 秀 农 民 和 优 秀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公 务 员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录 用 计 划 2014 年 全 省 面 向 优 秀 工 人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公 务 员 83 名, 面 向 优 秀 农 民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公 务 员 77 名, 面 向 优 秀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公 务 员 115 名 招 录 单 位 及 名 额 详 见 四 川 省 2014 年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公 务 员 职 位 表 ( 附 件 1) 二 报 考 条 件 ( 一 ) 基 本 条 件 1.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维 护 民 族 团 结 和 祖 国 统 一,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好 1
2.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诚 实 守 信, 品 行 端 正 3. 热 爱 基 层 工 作, 善 于 联 系 服 务 群 众, 吃 苦 耐 劳, 实 践 经 验 丰 富,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4. 年 龄 为 18 周 岁 以 上, 优 秀 工 人 优 秀 农 民 为 40 周 岁 以 下, 优 秀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为 45 周 岁 以 下 ( 年 龄 时 间 计 算 截 止 到 2014 年 5 月 7 日 5. 阿 坝 甘 孜 凉 山 州 面 向 优 秀 工 人 优 秀 农 民 优 秀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职 位 学 历 为 高 中 ( 中 专 ) 及 以 上 ; 成 都 等 18 个 市 面 向 优 秀 工 人 优 秀 农 民 职 位 学 历 为 大 专 及 以 上, 面 向 优 秀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职 位 学 历 为 高 中 ( 中 专 ) 及 以 上 6. 具 备 正 常 履 行 职 责 的 身 体 条 件 ( 二 ) 具 体 条 件 1. 面 向 优 秀 工 人 职 位 : 在 我 省 境 内 各 类 企 业 务 工 单 位 生 产 经 营 一 线 工 作 的 劳 动 者 ( 含 从 一 线 选 拔 到 管 理 岗 位 的 人 员 ), 具 有 5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历, 其 中 在 我 省 境 内 企 业 务 工 单 位 工 作 至 少 满 3 年, 成 绩 突 出, 近 5 年 受 到 过 乡 镇 ( 街 道 ) 及 以 上 党 政 群 机 关 或 用 工 单 位 表 扬 ( 奖 励 ) 的 人 员 2. 面 向 优 秀 农 民 职 位 : 在 我 省 农 林 牧 渔 等 一 线 直 接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5 年 ( 含 农 闲 在 外 务 工 时 间 )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在 发 展 农 村 产 业 服 务 群 众 等 方 面 成 绩 突 出, 近 5 年 受 到 过 乡 镇 ( 街 道 ) 及 以 上 党 政 群 机 关 表 扬 ( 奖 励 ) 的 人 员 2
3. 面 向 优 秀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职 位 : 现 任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且 已 连 续 任 满 6 周 年 以 上, 群 众 公 认, 成 绩 突 出 的 人 员 工 作 任 职 及 受 表 扬 ( 奖 励 ) 时 间 计 算 截 止 到 2014 年 5 月 7 日 ( 三 ) 不 得 报 考 的 情 形 1. 曾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或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的, 曾 被 开 除 公 职 的, 曾 被 劳 动 教 养 的, 曾 因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受 过 行 政 拘 留 处 罚 和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规 定 的 ; 2. 工 作 期 间 因 发 生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近 5 年 年 度 考 核 中 有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 不 合 格 ) 的, 或 曾 因 严 重 违 反 纪 律 规 章 制 度 等 被 单 位 依 法 解 除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的 ; 3. 参 加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违 规 违 纪 在 禁 考 期 内 的 ; 4.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得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的 其 他 情 形 三 报 考 程 序 ( 一 ) 职 位 查 询 报 考 人 员 通 过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www.scpta.gov.cn) 查 阅 四 川 省 2014 年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公 务 员 职 位 表 ( 附 件 1) 和 四 川 省 2014 年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公 务 员 报 考 指 南 ( 附 件 2) 报 考 人 员 对 各 类 职 位 的 资 格 条 件 需 要 咨 询 时, 可 直 接 通 过 职 位 表 公 布 的 各 市 ( 州 ) 联 系 电 话 进 行 咨 询 ( 二 ) 职 位 选 择 3
报 考 面 向 优 秀 工 人 职 位 的, 可 选 择 当 前 工 作 所 在 县 ( 市 区 ) 的 职 位, 也 可 选 择 户 籍 所 在 县 ( 市 区 ) 的 职 位 报 考 面 向 优 秀 农 民 职 位 的, 可 选 择 当 前 工 作 所 在 县 ( 市 区 ) 的 职 位, 也 可 选 择 户 籍 所 在 县 ( 市 区 ) 的 职 位 报 考 面 向 优 秀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职 位 的, 只 能 报 考 目 前 任 职 所 在 县 ( 市 区 ) 的 职 位 同 时 符 合 面 向 优 秀 工 人 优 秀 农 民 优 秀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职 位 条 件 的 报 考 人 员,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选 择 一 个 职 位 进 行 报 名 每 人 限 报 一 个 职 位 ( 三 ) 报 名 采 取 网 络 方 式 报 名 报 名 时 间 为 2014 年 5 月 7 日 至 5 月 12 日, 报 名 网 站 为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www.scpta.gov.cn) 1. 面 向 优 秀 工 人 优 秀 农 民 的 职 位 按 以 下 程 序 报 名 1 提 交 报 考 申 请 报 考 人 员 可 在 2014 年 5 月 7 日 至 5 月 12 日 登 陆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注 册 报 名, 如 实 准 确 填 写 四 川 省 2014 年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公 务 员 报 名 信 息 表 ( 附 件 3) 的 各 项 内 容, 同 时 按 网 络 提 示 上 传 近 期 免 冠 证 件 照 片 (JPG 格 式,20K 以 内 ) 2 查 询 资 格 初 审 结 果 各 资 格 审 查 单 位 网 上 资 格 审 查 和 照 片 质 量 检 查 时 间 为 2014 年 5 月 7 日 至 2014 年 5 月 13 日 在 此 期 间, 报 考 人 员 登 录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查 询 是 否 通 过 了 资 格 初 审 5 月 7 日 至 5 月 12 日 期 间, 资 格 初 审 未 通 过 的 可 以 更 改 报 考 4
职 位, 初 审 通 过 后 不 得 更 改 报 考 职 位 5 月 13 日, 报 考 申 请 未 初 审 或 未 通 过 资 格 初 审 的, 不 能 再 改 报 其 他 职 位 资 格 初 审 合 格 者 务 必 按 照 网 络 提 示 打 印 四 川 省 2014 年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公 务 员 报 名 信 息 表 ( 附 件 3) 一 式 两 份, 供 资 格 复 审 时 使 用 资 格 初 审 由 各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负 责 资 格 审 查 贯 穿 公 招 全 过 程, 在 任 何 阶 段 发 现 报 考 者 有 不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条 件 弄 虚 作 假 的 情 况, 取 消 考 试 或 录 用 资 格, 所 产 生 的 后 果 由 报 考 者 本 人 承 担 3 确 认 缴 费 资 格 初 审 通 过 的 考 生 应 及 时 在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进 行 确 认 缴 费 按 照 省 财 政 厅 省 物 价 局 批 准 的 每 人 按 每 科 50 元 的 收 费 标 准, 本 次 考 试 一 科 共 需 缴 费 50 元 缴 费 截 止 时 间 为 5 月 15 日 24 时 未 按 期 进 行 确 认 缴 费 者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考 试 2. 面 向 优 秀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的 职 位 按 以 下 程 序 报 名 1 提 交 报 考 申 请 符 合 条 件 的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下 载 并 如 实 准 确 填 写 四 川 省 2014 年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公 务 员 报 名 信 息 表 ( 附 件 3), 经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乡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签 注 推 荐 意 见 后, 交 县 ( 市 区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进 行 资 格 初 审, 并 于 2014 年 5 月 11 日 前 交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复 审 2 组 织 网 上 报 名 2014 年 5 月 12 日 前, 由 各 市 ( 州 ) 组 织 5
人 社 部 门 组 织 通 过 资 格 复 审 的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登 陆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统 一 报 名 将 四 川 省 2014 年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公 务 员 报 名 信 息 表 的 各 项 内 容 录 入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同 时 按 网 络 提 示 上 传 近 期 免 冠 证 件 照 片 (JPG 格 式,20K 以 内 ) 3 确 认 缴 费 网 上 报 名 成 功 后, 考 生 须 及 时 在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进 行 确 认 缴 费 缴 费 截 止 时 间 为 5 月 15 日 24 时 笔 试 费 用 50 元 未 按 期 进 行 确 认 缴 费 者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考 试 ( 四 ) 职 位 调 整 报 考 同 一 职 位 的 人 数 须 大 于 该 职 位 招 录 计 划 数, 形 成 竞 争 方 可 开 考 在 报 名 缴 费 结 束 后, 由 省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取 消 无 人 报 考 的 职 位 录 用 计 划, 缩 减 或 取 消 报 考 人 数 未 形 成 竞 争 的 职 位 录 用 计 划, 并 进 行 公 告 被 取 消 录 用 计 划 的 职 位, 由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向 该 职 位 已 缴 费 的 报 考 人 员 退 费 ( 五 ) 打 印 准 考 证 资 格 初 审 通 过 和 照 片 质 量 合 格 并 成 功 完 成 确 认 缴 费 的 考 生, 应 在 6 月 9 日 至 6 月 14 日 从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自 行 下 载 及 打 印 准 考 证, 并 在 考 试 当 天 持 本 人 准 考 证 和 有 效 居 民 身 份 证 ( 不 含 过 期 身 份 证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第 一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 到 准 考 证 指 定 的 考 点 参 加 考 试 逾 期 未 打 印 准 考 证 而 影 响 参 加 考 试 的 责 任 由 考 生 自 负 四 笔 试 6
( 一 ) 笔 试 科 目 :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卷 面 满 分 100 分 主 要 测 试 农 村 ( 社 区 ) 工 作 方 针 政 策 企 业 管 理 社 会 管 理 农 业 生 产 村 ( 社 区 ) 建 设 基 层 和 群 众 工 作 民 族 宗 教 工 作 等 知 识 ( 二 ) 笔 试 时 间 :2014 年 6 月 15 日 ( 星 期 日 ) 上 午 9:00-11:00 ( 三 ) 成 绩 查 询 : 笔 试 成 绩 于 7 月 11 日 在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公 布 由 于 阅 卷 采 取 了 分 数 处 理 自 动 化 系 统, 没 有 人 工 登 分 核 分 过 程, 除 了 缺 考 违 纪 零 分 等 特 殊 情 况 外, 原 则 上 不 接 受 考 生 查 分 申 请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要 申 请 查 分 的, 应 于 7 月 11 日 至 13 日 登 陆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提 交 申 请, 查 分 结 果 于 7 月 15 日 在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公 布 ( 四 ) 笔 试 排 名 :2014 年 7 月 24 日 前, 由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公 布 笔 试 成 绩 及 职 位 排 名 五 面 试 ( 一 ) 面 试 人 员 :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公 务 员 局 按 照 体 现 差 额 原 则, 确 定 进 入 面 试 人 员 比 例,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按 职 位, 以 笔 试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的 顺 序 确 定 进 入 面 试 人 员 最 后 一 名 笔 试 折 合 成 绩 相 同 的, 一 并 进 入 面 试 面 试 前, 须 对 面 向 优 秀 工 人 优 秀 农 民 职 位 进 入 面 试 人 员 进 行 资 格 复 审 资 格 复 审 的 时 间 地 点 由 各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在 本 市 ( 州 ) 人 社 局 网 站 公 告 进 入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应 持 四 川 省 2014 年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7
公 务 员 报 名 信 息 表 ( 附 件 3), 依 次 由 所 在 单 位 乡 镇 ( 街 道 ) 县 级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签 注 推 荐 意 见 并 盖 章 ; 连 同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学 历 ( 学 位 ) 证 书 表 扬 ( 奖 励 ) 文 件 ( 证 书 ) 和 招 考 单 位 要 求 的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手 续, 于 指 定 的 时 间 到 指 定 的 地 点 进 行 资 格 复 审 资 格 复 审 合 格 者, 进 入 面 试 ; 资 格 复 审 不 合 格 者, 取 消 面 试 资 格, 由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按 笔 试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确 定 递 补 人 员 递 补 人 员 进 入 面 试 前 仍 需 进 行 资 格 复 审 未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参 加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的, 视 为 考 生 自 动 放 弃 面 试 资 格 ( 二 ) 面 试 时 间 :2014 年 8 月 8 日 ( 星 期 五 ) 资 格 复 审 合 格 人 员, 凭 本 人 准 考 证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招 考 单 位 要 求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参 加 面 试 ( 三 ) 面 试 方 式 : 面 试 由 各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采 取 结 构 化 面 试 方 式, 主 要 测 评 对 农 村 ( 工 业 ) 发 展 社 区 管 理 等 实 际 问 题 的 综 合 分 析 维 稳 应 急 处 理 与 群 众 沟 通 协 调 能 力 面 试 满 分 100 分 六 考 察 与 体 检 ( 一 ) 组 织 实 施 考 察 工 作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公 务 员 局 统 一 安 排 部 署, 各 市 ( 州 ) 及 县 ( 市 区 ) 组 织 人 社 纪 检 等 部 门 组 成 考 察 组 具 体 实 施 体 检 的 项 目 和 标 准 按 照 关 于 印 发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5 1 号 ) 体 检 操 作 手 册 8
关 于 修 订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及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操 作 手 册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0 19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体 检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2 65 号 ) 关 于 印 发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操 作 手 册 ( 试 行 ) 有 关 修 订 内 容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3 58 号 ) 执 行 招 考 单 位 或 考 生 对 非 当 日 非 当 场 复 检 项 目 结 果 有 疑 问 的, 可 在 接 到 体 检 结 论 通 知 之 日 起 7 日 内 提 出 复 检 要 求, 复 检 内 容 为 对 体 检 结 论 有 影 响 的 项 目 复 检 只 进 行 一 次, 体 检 结 论 以 复 检 结 果 为 准 体 检 前 如 中 央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调 整 体 检 项 目 和 标 准, 则 按 新 规 定 执 行 在 考 察 或 体 检 环 节 出 现 的 缺 额, 不 再 递 补 ( 二 ) 面 向 优 秀 工 人 优 秀 农 民 职 位 的 体 检 考 察 1. 确 定 进 入 体 检 人 员 按 职 位 录 用 计 划 1:1 的 比 例, 依 综 合 成 绩 由 高 到 低 的 次 序 确 定 进 入 体 检 人 员 ( 综 合 成 绩 = 笔 试 成 绩 50%+ 面 试 成 绩 50%) 如 综 合 成 绩 相 同 的, 按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的 先 后 顺 序 确 定 进 入 体 检 人 员 2. 考 察 体 检 合 格 人 员 进 入 考 察 考 察 突 出 工 作 实 绩, 注 重 政 治 素 质 工 作 态 度 工 作 能 力 公 民 道 德 和 职 业 道 德 等 内 容, 对 报 考 民 族 地 区 职 位 的 着 重 考 察 政 治 立 场 在 反 分 维 稳 中 现 实 表 现 等 情 况 考 察 结 论 为 合 格 或 不 合 格 考 察 合 格 人 员 进 入 公 示 ( 三 ) 面 向 优 秀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职 位 的 考 察 体 检 1. 考 察 参 加 面 向 优 秀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职 位 面 试 的 人 9
员, 全 部 进 入 考 察 环 节 考 察 采 取 百 分 制 量 化 打 分 的 方 式 进 行 考 察 突 出 工 作 实 绩, 注 重 政 治 素 质 工 作 态 度 工 作 能 力 公 民 道 德 和 职 业 道 德 等 内 容, 对 报 考 民 族 地 区 职 位 的 着 重 考 察 政 治 立 场 在 反 分 维 稳 中 现 实 表 现 等 情 况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公 务 员 局 制 定 量 化 考 察 工 作 指 导 方 案, 市 ( 州 )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细 化 并 实 施 考 察 中 参 与 测 评 的 群 众 超 过 三 分 之 一 对 考 察 对 象 不 满 意 的, 不 得 列 为 拟 进 入 体 检 人 员 2. 确 定 进 入 体 检 人 员 按 职 位 录 用 计 划 1:1 的 比 例, 依 综 合 成 绩 由 高 到 低 的 次 序 确 定 进 入 体 检 人 员 ( 综 合 成 绩 = 笔 试 成 绩 40%+ 面 试 成 绩 40%+ 考 察 成 绩 20%) 如 综 合 成 绩 相 同 的, 按 笔 试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考 察 成 绩 的 先 后 顺 序 确 定 进 入 体 检 人 员 体 检 合 格 人 员 进 入 公 示 七 公 示 与 录 用 拟 录 用 人 员, 由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在 其 工 作 所 在 县 ( 市 区 ) 的 乡 镇 ( 街 道 ) 村 ( 社 区 ) 及 单 位 分 别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为 7 天 公 示 内 容 包 括 拟 录 用 人 员 的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学 历 笔 试 面 试 及 考 察 成 绩 务 工 务 农 任 职 经 历 奖 惩 情 况 等 经 公 示 没 有 反 映 或 反 映 问 题 不 影 响 录 用 的, 由 县 ( 市 区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提 出 意 见, 报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审 批, 办 理 录 用 手 续 ; 对 反 映 有 严 重 问 题 并 查 有 实 据 的, 不 予 录 用 ; 对 反 映 有 严 重 问 题, 但 一 时 难 以 查 实 或 难 以 否 定 的, 暂 缓 录 用, 待 查 10
实 后 再 决 定 是 否 录 用 新 录 用 人 员 在 招 录 县 ( 市 区 ) 的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最 低 服 务 年 限 为 5 年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录 用 为 乡 镇 ( 街 道 ) 机 关 公 务 员 后, 一 般 应 继 续 兼 任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1 年 以 上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试 用 期 1 年, 试 用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予 以 任 职 ; 试 用 期 间 有 严 重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或 试 用 期 满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取 消 录 用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应 在 试 用 期 内 接 受 初 任 培 训 八 纪 律 要 求 为 了 保 证 考 试 录 用 工 作 的 严 肃 性 公 正 性 和 透 明 性, 各 级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要 加 强 领 导, 明 确 责 任, 严 格 程 序, 严 明 纪 律, 认 真 抓 好 落 实,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上 报 各 企 业 村 ( 社 区 ) 乡 镇 ( 街 道 ) 要 广 泛 宣 传 动 员, 积 极 主 动 地 推 荐 符 合 条 件 的 人 员 报 名, 同 时 要 严 把 推 荐 报 名 关 参 与 考 试 录 用 工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遵 守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纪 律, 坚 持 原 则, 自 觉 接 受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监 督 和 社 会 监 督 报 考 人 员 提 交 的 材 料 必 须 真 实 准 确, 对 提 供 虚 假 年 龄 学 历 工 作 经 历 证 明 劳 动 关 系 证 明 表 扬 ( 奖 励 ) 文 件 或 证 书 任 职 文 件 等 资 料, 骗 取 考 试 资 格 的, 一 经 查 实,3 年 内 不 得 报 考 我 省 各 类 公 务 员 考 试 ; 对 提 供 以 上 虚 假 证 明 的 机 关 和 企 事 业 单 位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要 严 肃 处 理, 追 究 相 应 责 任 九 本 公 告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公 务 员 局 负 责 解 释 11
特 别 提 醒 : 1. 根 据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规 定, 对 违 反 录 用 考 试 纪 律 的 报 考 人 员, 视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给 予 责 令 改 正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取 消 录 用 五 年 内 不 得 报 考 公 务 员 终 身 不 得 报 考 公 务 员 等 相 应 处 理 违 纪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或 公 务 员 考 试 机 构 向 报 考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通 报, 追 究 其 相 应 责 任 构 成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2. 请 考 生 在 网 上 报 名 时 最 好 留 下 两 种 联 系 方 式 ( 手 机 和 固 定 电 话 ), 在 报 名 参 考 特 别 是 资 格 复 审 和 面 试 前 保 持 通 讯 畅 通, 通 讯 方 式 变 更 后, 应 主 动 告 知 招 录 机 关 因 无 法 与 考 生 取 得 联 系 所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负 责 3. 准 考 证 是 考 生 参 加 笔 试 面 试 体 检 等 各 环 节 的 重 要 证 件, 请 妥 善 保 管 4. 本 次 考 试 不 指 定 辅 导 用 书, 不 举 办 也 不 委 托 任 何 机 构 举 办 考 试 辅 导 培 训 班 社 会 上 凡 称 与 本 次 考 试 相 关 的 复 习 教 材 培 训 班 网 站 上 网 卡 等, 均 与 本 次 考 试 无 关 敬 请 广 大 报 考 人 员 提 高 警 惕, 切 勿 上 当 受 骗 政 策 咨 询 电 话 : 详 见 职 位 表 ( 附 件 1) 技 术 咨 询 电 话 :028-86740101 86740202 86740303 附 件 :1. 四 川 省 2014 年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村 ( 社 区 ) 党 组 12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公 务 员 职 位 表 ;
2. 四 川 省 2014 年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公 务 员 报 考 指 南 ; 3. 四 川 省 2014 年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中 考 试 录 用 公 务 员 报 名 信 息 表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组 织 部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四 川 省 公 务 员 局 2014 年 5 月 5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