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委 文 件 京 顺 发 2009 22 号 中 共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委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强 社 会 建 设 的 意 见 (2009 年 6 月 10 日 ) 按 照 北 京 市 加 强 社 会 建 设 实 施 纲 要 的 总 体 要 求, 结 合 实 际, 现 就 加 强 全 区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社 会 建 设 的 指 导 思 想 和 工 作 目 标 ( 一 ) 指 导 思 想 以 党 的 十 七 大 精 神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关 注 民 生 着 眼 发 展 重 在 建 设 的 工 作 方 针 ; 坚 持 当 前 建 设 与 长 远 建 设 相 结 合, 重 点 建 设 与 基 础 建 设 相 结 合 的 工 作 方 法 ; 坚 持 整 体 规 划 分 步 实 施 统 筹 兼 顾 突 出 重 点 的 工 作 原 则, 以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为 目 标, 以 改 善 民 生 为 重 点, 以 完 善 社 会 建 设 体 系 为 基 础, 以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为 突 破 口, 努 1
力 构 建 适 应 形 势 要 求 的 社 会 管 理 体 制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格 局 和 社 会 工 作 运 行 机 制, 切 实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加 强 社 会 管 理, 为 建 设 现 代 文 明 和 谐 新 顺 义 创 造 更 加 有 利 的 社 会 环 境 和 条 件 ( 二 ) 工 作 目 标 社 会 管 理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社 会 群 体 利 益 诉 求 与 协 调 机 制 进 一 步 健 全, 社 会 矛 盾 排 查 调 处 机 制 进 一 步 完 善,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有 效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能 力 和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水 平 得 到 提 升,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和 监 督 进 一 步 强 化, 社 会 更 加 祥 和 稳 定, 人 民 群 众 更 具 安 全 感 社 会 事 业 进 一 步 发 展 与 人 民 群 众 生 活 密 切 相 关 的 教 育 文 化 卫 生 就 业 住 房 交 通 环 境 等 事 业 和 工 作 实 现 新 的 发 展, 努 力 达 到 六 无 目 标 ; 社 会 保 障 体 系 更 加 完 备, 城 乡 社 会 保 障 水 平 进 一 步 提 高, 民 生 进 一 步 改 善 社 会 建 设 体 系 进 一 步 完 善 构 建 起 比 较 完 善 的 社 会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社 区 管 理 体 系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体 系 社 会 工 作 者 队 伍 建 设 体 系 和 社 会 领 域 党 建 工 作 体 系, 夯 实 社 会 建 设 基 础 社 会 工 作 运 行 机 制 进 一 步 健 全 建 立 健 全 各 级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机 构, 明 确 职 责 和 工 作 方 式 ; 加 强 社 会 工 作 专 职 队 伍 建 设, 不 断 提 高 其 素 质 和 能 力 ; 理 顺 社 会 建 设 专 门 工 作 机 构 与 相 关 部 门 的 职 责 分 工, 建 立 起 密 切 配 合 相 互 协 调 的 工 作 关 系 ; 规 范 政 府 同 社 会 组 织 在 社 会 建 设 中 的 职 责 与 发 挥 作 用 的 途 径, 充 分 发 挥 政 府 在 社 会 建 设 中 的 主 导 作 用 和 社 会 组 织 的 协 同 参 与 作 用 二 构 建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进 一 步 保 障 和 改 善 民 生 2
( 一 ) 加 快 公 共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按 照 维 护 和 实 现 社 会 公 平 的 要 求, 强 化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职 责, 加 大 对 农 村 和 城 市 社 区 公 共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的 投 入, 为 构 建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奠 定 物 质 基 础 城 市 社 区 居 民 公 益 性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要 发 挥 政 府 主 导 市 场 调 节 社 会 协 同 作 用, 采 取 统 筹 规 划 资 源 整 合 分 类 指 导 分 步 实 施 的 办 法, 区 别 不 同 设 施 的 建 设 任 务 和 功 能 定 位, 通 过 政 府 企 业 社 会 组 织 驻 区 单 位 等 各 方 面 力 量 逐 步 解 决 对 社 区 居 民 公 益 性 服 务 设 施 面 积 未 达 到 规 定 标 准 的 老 旧 社 区 ( 一 般 是 指 由 政 府 承 担 物 业 管 理 的 社 区 ), 要 通 过 购 买 扩 建 改 造 等 方 式 予 以 解 决 对 新 建 社 区 ( 一 般 指 已 建 或 在 建 并 由 物 业 公 司 承 担 物 业 管 理 的 社 区 ) 的 居 民 公 益 性 服 务 设 施, 要 严 格 按 照 同 步 规 划 同 步 设 计 同 步 施 工 同 步 验 收 同 步 交 付 使 用 的 原 则, 由 区 建 委 负 责 监 督 落 实 社 区 居 民 公 益 性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规 模 要 以 保 证 社 区 组 织 开 展 工 作 和 满 足 居 民 活 动 需 求 为 标 准,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结 合 社 区 居 民 实 际 居 住 的 人 口 数 量 合 理 确 定 社 区 居 民 公 益 性 服 务 设 施 包 括 为 社 区 居 民 提 供 服 务 的 教 育 文 化 体 育 医 疗 卫 生 劳 动 就 业 社 会 保 障 商 业 服 务 社 区 管 理 等 综 合 性 设 施 力 争 用 3 到 5 年 时 间, 逐 步 使 社 区 居 民 公 益 性 服 务 设 施 布 局 合 理 规 模 适 当 功 能 配 套 要 加 快 农 村 公 共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建 设 步 伐, 推 进 公 共 服 务 城 乡 一 体 化 ( 二 ) 推 进 公 共 服 务 网 络 建 设 把 政 务 服 务 公 益 服 务 和 便 民 服 务 有 机 结 合 起 来, 实 现 公 共 服 务 进 社 区 进 农 村 重 点 要 健 全 就 业 服 务 医 疗 服 务 法 律 服 务 应 急 服 务 和 日 常 生 活 服 务 网 3
络, 更 多 更 好 地 满 足 广 大 人 民 群 众 的 服 务 需 求 充 分 发 挥 共 产 党 员 义 工 志 愿 者 和 群 团 组 织 在 社 会 服 务 中 的 作 用, 并 积 极 推 进 群 众 自 助 服 务, 努 力 实 现 公 共 服 务 的 多 样 化 ( 三 ) 大 力 发 展 社 会 事 业 进 一 步 加 大 公 共 财 政 投 入, 扎 实 办 好 关 系 群 众 生 活 的 重 要 实 事, 促 进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均 等 化 优 化 教 育 结 构, 实 现 学 有 优 教 按 照 城 乡 一 体 化 的 要 求, 充 分 整 合 全 区 教 育 资 源, 优 化 教 育 布 局, 实 现 基 础 教 育 均 衡 化 高 端 化 发 展 ; 依 照 产 业 结 构, 有 针 对 性 地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积 极 培 养 适 应 全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要 求 的 各 类 实 用 人 才 ; 加 大 农 民 培 训 力 度, 提 高 农 民 就 业 能 力 完 善 就 业 服 务, 实 现 劳 有 多 得 统 筹 城 乡 劳 动 力 就 业, 加 大 对 就 业 困 难 群 体 和 农 村 转 移 劳 动 力 的 帮 扶 力 度, 以 乡 镇 和 村 级 就 业 服 务 机 构 建 设 为 重 点, 健 全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 建 立 完 善 全 区 统 一 的 就 业 管 理 就 业 服 务 就 业 培 训 制 度, 促 进 劳 动 者 尽 快 实 现 向 高 端 产 业 高 效 企 业 高 薪 岗 位 就 业 ; 积 极 开 发 高 端 就 业 岗 位, 促 进 大 中 专 毕 业 生 高 质 量 就 业 提 高 公 共 卫 生 服 务 水 平, 实 现 病 有 良 医 不 断 完 善 以 区 级 医 疗 机 构 为 龙 头, 镇 ( 街 道 ) 医 疗 机 构 为 骨 干,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站 和 村 卫 生 室 为 基 础 的 医 疗 服 务 网 络 ; 扎 实 做 好 一 老 一 小 和 城 镇 劳 动 年 龄 内 无 业 居 民 大 病 医 疗 保 险, 提 高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筹 资 和 报 销 比 例, 新 型 农 村 合 作 医 疗 以 家 庭 为 单 位 入 资 达 100%; 加 强 全 区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努 力 实 现 医 德 医 风 和 医 术 达 到 本 市 郊 区 的 较 高 水 平 完 善 养 老 制 度, 实 现 老 有 颐 养 积 极 推 进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养 老 保 险 制 度 改 革, 逐 步 提 高 企 业 退 休 人 员 基 本 养 老 保 险, 进 一 步 完 善 城 乡 居 民 养 老 保 险 4
制 度 和 城 乡 无 社 会 保 障 老 年 人 养 老 保 障 制 度, 实 施 城 镇 无 医 疗 保 障 老 年 人 门 诊 报 销 政 策 ; 完 善 养 老 服 务 补 贴 政 策, 支 持 社 会 力 量 兴 办 城 乡 养 老 设 施, 大 力 发 展 集 中 养 老, 积 极 发 展 居 家 养 老, 努 力 营 造 尊 老 敬 老 爱 老 的 社 会 氛 围 加 大 社 会 保 障 力 度, 实 现 困 有 所 助 逐 步 提 高 城 乡 最 低 生 活 保 障 失 业 保 险 工 伤 保 险 标 准 和 农 村 五 保 供 养 及 各 类 优 抚 补 助 水 平 ; 实 行 农 村 低 保 对 象 分 类 救 助, 使 各 项 社 会 救 助 政 策 惠 及 城 乡 低 收 入 家 庭 ; 大 力 发 展 慈 善 事 业, 积 极 动 员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扶 贫 济 困 工 作 ; 加 强 爱 心 家 园 建 设, 拓 展 服 务 功 能, 充 分 发 挥 其 捐 赠 救 助 公 益 服 务 等 职 能 完 善 住 房 保 障 机 制, 实 现 住 有 宜 居 按 照 高 端 有 市 场 中 端 有 支 持 低 端 有 保 障 的 原 则, 建 立 适 应 多 层 次 需 求 的 房 地 产 市 场 和 住 房 保 障 体 系, 适 度 搞 好 经 济 适 用 房 建 设, 逐 步 解 决 困 难 群 体 的 住 房 问 题, 加 强 限 价 商 品 房 建 设, 不 断 扩 充 商 品 房 房 源, 满 足 农 村 劳 动 力 转 移 和 村 庄 拆 迁 人 员 的 住 房 需 求 加 强 公 共 交 通 建 设, 实 现 出 行 便 捷 不 断 完 善 交 通 组 织 体 系 和 公 共 交 通 基 础 设 施, 认 真 贯 彻 公 交 优 先 原 则, 继 续 实 行 公 交 低 票 价 政 策, 加 强 规 划, 提 高 百 姓 公 交 出 行 率 ; 按 照 经 济 调 节 市 场 监 管 社 会 管 理 公 共 服 务 的 要 求, 不 断 优 化 调 整 公 交 线 路, 科 学 设 置 运 行 班 次, 为 百 姓 安 全 方 便 满 意 出 行 创 造 条 件 加 强 公 共 文 化 设 施 建 设, 实 现 实 用 高 效 统 筹 城 乡 公 共 文 化 设 施 建 设, 不 断 提 高 基 层 文 化 设 施 的 覆 盖 率 和 利 用 率, 建 立 和 培 养 一 支 高 素 质 的 基 层 文 化 队 伍, 积 极 开 展 健 康 向 上 丰 富 多 彩 具 有 特 色 的 群 众 文 化 活 动 ; 加 强 文 化 市 场 培 育 和 管 理, 促 进 文 化 市 场 健 康 有 序 发 展 ; 以 人 文 5
北 京 文 明 行 动 为 载 体, 广 泛 开 展 精 神 文 明 创 建 活 动 ; 完 善 基 层 公 共 文 化 服 务 体 系, 推 进 文 化 信 息 资 源 共 享 工 程, 完 成 所 有 村 ( 居 ) 文 化 中 心 数 字 电 影 放 映 厅 建 设 任 务, 在 全 区 镇 ( 街 道 ) 普 遍 设 立 图 书 服 务 站 点 ; 按 照 资 源 共 享 的 原 则, 加 快 建 设 一 批 具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供 城 乡 居 民 健 身 娱 乐 休 闲 的 文 体 设 施, 积 极 开 展 全 民 健 身 活 动, 增 强 城 乡 居 民 身 体 素 质 ( 四 ) 创 新 公 共 服 务 方 式 加 快 推 进 政 府 购 买 公 共 服 务 的 步 伐, 选 择 困 难 群 体 帮 扶 助 老 助 残 等 群 众 最 需 要 的 服 务 项 目, 采 取 奖 励 补 贴 项 目 委 托 等 方 式 向 慈 善 公 益 类 生 活 服 务 类 社 区 管 理 类 等 社 会 组 织 购 买 服 务, 从 中 探 索 公 共 服 务 社 会 化 专 业 化 市 场 化 模 式 积 极 研 究 政 策 机 制, 支 持 鼓 励 各 类 社 会 组 织 和 机 构 承 接 公 共 服 务 项 目, 鼓 励 民 间 资 本 和 社 会 力 量 向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投 资, 不 断 扩 大 公 共 服 务 的 供 给 三 强 化 社 会 管 理, 努 力 维 护 社 会 稳 定 ( 一 ) 大 力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体 制 创 新 适 应 新 形 势 新 环 境 新 任 务 的 要 求, 推 进 社 会 管 理 从 单 一 的 行 政 手 段 和 政 府 包 揽 向 动 员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的 公 共 治 理 结 构 转 变, 逐 步 建 立 起 在 党 的 领 导 和 政 府 主 导 下, 以 社 区 为 基 础 以 社 会 组 织 为 载 体 以 市 场 为 依 托 以 社 会 领 域 党 建 为 保 障, 动 员 全 体 社 会 成 员 广 泛 参 与 的 社 会 管 理 新 体 制, 形 成 党 委 领 导 政 府 负 责 社 会 协 同 公 众 参 与 的 社 会 管 理 格 局 ( 二 ) 建 立 社 会 群 体 利 益 诉 求 与 协 调 机 制 把 维 护 人 民 群 众 合 法 权 益 作 为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的 重 要 举 措, 着 力 解 决 好 人 民 群 众 最 6
关 心 最 直 接 最 现 实 的 利 益 问 题 通 过 建 立 利 益 诉 求 与 协 调 机 制, 使 不 同 阶 层 不 同 利 益 群 体 通 过 合 法 途 径, 合 理 表 达 利 益 诉 求, 妥 善 处 理 各 方 面 的 利 益 关 系, 从 源 头 上 减 少 因 利 益 冲 突 引 发 的 社 会 矛 盾 ( 三 ) 完 善 社 会 矛 盾 排 查 调 处 机 制 完 善 信 访 工 作 责 任 制, 综 合 运 用 政 策 法 律 经 济 行 政 等 手 段 和 教 育 协 商 调 解 等 方 法, 依 法 及 时 合 理 地 处 理 群 众 反 映 的 问 题 ; 建 立 社 情 汇 集 和 分 析 机 制, 畅 通 社 情 民 意 反 映 渠 道, 引 导 群 众 以 理 性 合 法 的 形 式 表 达 利 益 要 求 解 决 利 益 矛 盾, 自 觉 维 护 安 定 团 结 ( 四 ) 加 大 流 动 人 口 服 务 管 理 力 度 按 照 相 关 规 定, 加 强 出 租 房 屋 管 理, 规 范 房 屋 中 介 经 营 行 为, 重 点 加 强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监 管, 落 实 集 中 居 住 ; 坚 持 以 产 引 人 以 房 管 人 以 证 控 人 等 相 关 措 施, 不 断 增 强 管 控 实 效 ; 按 照 适 应 需 求 控 制 规 模 提 升 素 质 促 进 发 展 的 要 求, 不 断 创 新 服 务 管 理 机 制, 强 化 服 务 管 理 措 施, 形 成 区 镇 ( 街 道 ) 村 ( 社 区 ) 组 成 的 三 级 四 层 服 务 管 理 网 络 ( 五 ) 加 强 应 急 管 理 能 力 建 设 建 立 健 全 应 急 体 制 协 调 机 制 和 保 障 机 制, 加 强 对 应 急 预 案 和 应 急 救 灾 知 识 的 宣 传 教 育, 构 建 起 社 会 应 急 网 络 ; 健 全 社 会 预 警 体 系, 形 成 统 一 指 挥 功 能 齐 全 反 应 灵 敏 运 转 高 效 的 危 机 管 理 机 制, 提 高 保 障 公 共 安 全 和 处 置 突 发 事 件 的 能 力 ( 六 ) 深 入 开 展 平 安 创 建 活 动 整 合 城 乡 治 安 资 源, 加 强 社 会 治 安 综 合 治 理 和 城 市 管 理, 加 大 矛 盾 纠 纷 化 解 力 度, 依 法 防 范 7
和 打 击 各 类 违 法 犯 罪 活 动 ; 全 面 推 行 安 全 标 准 化 建 设, 进 一 步 落 实 安 全 生 产 主 体 责 任, 强 化 食 品 药 品 流 通 消 费 等 各 个 环 节 的 安 全 监 管 ; 深 入 开 展 平 安 社 区 平 安 村 镇 创 建 活 动, 夯 实 平 安 基 础 四 加 强 城 乡 社 区 建 设, 夯 实 社 会 建 设 基 础 ( 一 ) 抓 好 社 区 组 织 建 设 加 强 社 区 党 组 织 建 设, 配 强 班 子 改 善 结 构 提 高 整 体 素 质 健 全 完 善 工 作 制 度, 提 升 党 组 织 工 作 和 活 动 的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水 平 ; 不 断 改 进 工 作 方 式, 把 工 作 着 力 点 真 正 转 移 到 凝 聚 群 众 联 系 群 众 服 务 群 众 和 加 强 党 员 教 育 管 理 上 来, 增 强 党 组 织 的 凝 聚 力 和 号 召 力 ; 不 断 创 新 活 动 载 体, 通 过 开 展 丰 富 多 样 的 活 动, 把 党 员 团 结 起 来, 把 党 员 的 作 用 发 挥 出 来, 增 强 党 组 织 的 活 力 ; 进 一 步 健 全 居 民 代 表 会 议 制 度, 规 范 居 民 代 表 会 议 的 职 能 议 事 规 则 和 决 策 程 序, 发 挥 好 其 决 定 社 区 重 大 事 务 的 功 能 ; 通 过 加 强 班 子 建 设, 提 高 社 区 工 作 者 队 伍 素 质, 把 居 委 会 建 设 好, 充 分 发 挥 其 组 织 居 民 开 展 自 治 活 动 反 映 社 情 民 意 协 调 社 区 事 务 等 作 用 ( 二 ) 推 进 社 区 居 民 自 治 健 全 社 区 党 组 织 领 导 的 充 满 活 力 的 居 民 自 治 机 制, 扩 大 自 治 范 围, 以 维 护 居 民 合 法 权 益 和 社 区 共 同 利 益 为 核 心, 进 一 步 增 强 社 区 自 治 功 能, 实 现 政 府 行 政 管 理 与 基 层 群 众 自 治 的 良 性 互 动 不 断 健 全 民 主 制 度, 丰 富 民 主 形 式, 拓 宽 民 主 渠 道, 切 实 落 实 民 主 选 举 民 主 决 策 民 主 管 理 民 主 监 督, 保 障 居 民 群 众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选 择 权 监 督 权, 不 断 提 高 社 区 居 民 自 我 管 理 自 我 服 务 自 我 教 育 自 我 监 督 的 能 力 8
( 三 ) 搞 好 社 区 服 务 站 建 设 社 区 服 务 站 作 为 政 府 在 社 区 设 立 的 综 合 服 务 平 台, 是 非 营 利 性 公 共 服 务 机 构 除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需 在 社 区 独 立 设 置 的 工 作 平 台 外, 要 将 其 他 社 区 事 务 办 理 服 务 机 构 整 合 过 渡 为 统 一 的 社 区 服 务 站, 统 筹 承 担 相 关 工 作 任 务, 实 行 综 合 管 理, 一 站 多 能 服 务, 并 与 街 道 科 室 职 能 站 所 和 社 区 服 务 中 心 实 现 工 作 的 有 机 衔 接 主 要 职 能 是 代 理 代 办 政 府 在 社 区 的 公 共 服 务, 协 助 社 区 居 委 会 办 理 社 区 公 共 事 务 和 公 益 事 业, 开 展 便 民 利 民 服 务 要 逐 步 实 现 社 区 服 务 站 与 社 区 居 委 会 职 能 分 开 社 区 服 务 站 原 则 上 每 500 户 居 民 配 备 1 名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原 则 上 实 行 多 居 一 站, 确 实 覆 盖 不 到 的 社 区, 可 以 一 居 一 站 社 区 服 务 站 由 街 道 办 事 处 直 接 领 导, 同 时 接 受 社 区 居 民 委 员 会 的 监 督 ( 四 ) 规 范 社 区 工 作 者 管 理 社 区 党 组 织 和 社 区 居 委 会 班 子 成 员, 依 照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基 层 组 织 选 举 工 作 暂 行 条 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城 市 居 民 委 员 会 组 织 法 和 北 京 市 城 市 社 区 党 组 织 工 作 若 干 规 定 ( 试 行 ) 选 举 产 生 ; 当 选 的 社 区 党 组 织 成 员 和 居 委 会 成 员 中 的 专 职 人 员, 与 街 道 ( 镇 ) 签 订 服 务 协 议 手 续, 纳 入 社 区 工 作 者 管 理 社 区 服 务 站 专 职 工 作 人 员 按 照 专 业 化 职 业 化 的 要 求, 采 取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招 考 的 办 法 录 用 ; 推 进 社 区 工 作 者 公 开 招 录 和 社 会 工 作 师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确 保 落 实 工 资 待 遇 和 服 务 协 议 制 度 ; 建 立 完 善 考 核 评 议 教 育 培 训 档 案 管 理 等 制 度 ( 五 ) 完 善 社 区 各 项 工 作 制 度 规 范 完 善 社 区 居 委 会 工 作 9
制 度 社 区 服 务 站 工 作 制 度 社 区 事 务 听 证 会 制 度 楼 门 院 管 理 制 度 业 主 委 员 会 工 作 制 度 等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实 现 社 区 管 理 的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 六 ) 加 大 社 区 资 源 整 合 力 度 按 照 共 建 共 享 互 惠 互 利 原 则, 积 极 引 导 社 会 单 位 向 社 区 居 民 开 放 内 部 生 活 服 务 设 施 和 文 化 设 施 加 强 社 区 组 织 与 社 会 单 位 的 横 向 联 系, 联 合 做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联 合 建 公 益 设 施, 联 合 上 服 务 项 目, 联 合 办 文 化 活 动, 联 合 促 社 会 稳 定, 共 商 社 区 事 务, 共 享 社 区 资 源, 共 建 社 区 家 园, 增 强 社 区 工 作 的 整 体 合 力 ( 七 ) 加 大 社 区 建 设 经 费 投 入 按 照 费 随 事 转 的 原 则, 凡 属 政 府 事 权 范 围 内 的 事 项, 原 则 上 由 政 府 投 入 将 社 区 党 组 织 社 区 居 委 会 和 社 区 服 务 站 的 工 作 经 费, 社 区 专 职 工 作 者 的 工 资 福 利 待 遇, 社 区 服 务 设 施 及 社 区 信 息 网 络 建 设 管 理 运 营 维 护 等 经 费 纳 入 政 府 年 度 财 政 预 算 ; 健 全 社 区 各 项 工 作 经 费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规 范 社 区 工 作 经 费 的 核 定 审 批 使 用 程 序, 强 化 专 项 资 金 审 计 监 督, 确 保 社 区 各 项 经 费 到 位, 做 到 专 款 专 用 ; 实 行 社 区 财 务 公 开, 收 支 情 况 定 期 公 布, 接 受 居 民 监 督 ( 八 ) 抓 好 农 村 社 区 试 点 工 作 在 调 查 研 究 基 础 上, 选 择 具 备 条 件 的 镇 开 展 农 村 社 区 建 设 试 点, 总 结 经 验, 探 索 模 式, 逐 步 推 广, 促 进 居 民 管 理 服 务 的 城 乡 一 体 化 五 推 进 社 会 组 织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社 会 组 织 在 社 会 建 设 中 的 作 用 ( 一 ) 创 新 社 会 组 织 管 理 模 式 加 快 推 进 政 社 分 开 和 管 办 分 离 10
步 伐 各 类 社 会 组 织 要 按 照 社 会 化 专 业 化 的 要 求, 逐 步 与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在 机 构 人 员 资 产 财 务 等 方 面 分 开, 实 现 自 我 管 理 自 主 发 展 除 暂 时 保 留 少 部 分 有 特 殊 职 能 的 部 门 继 续 作 为 有 关 社 会 组 织 的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外, 行 政 部 门 原 则 上 不 再 作 为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要 按 照 统 筹 规 划 分 步 实 施 试 点 先 行 循 序 渐 进 的 原 则, 分 期 分 批 推 进 社 会 组 织 与 行 政 部 门 脱 钩 行 政 部 门 对 脱 钩 的 社 会 组 织 要 继 续 加 强 行 业 管 理 给 予 政 策 指 导 提 供 良 好 服 务 构 建 枢 纽 型 社 会 组 织 在 充 分 发 挥 人 民 团 体 等 社 会 组 织 在 社 会 服 务 中 重 要 作 用 的 同 时, 在 现 有 登 记 的 社 会 组 织 中 选 择 一 批 有 影 响 的 骨 干, 通 过 改 造 提 升, 逐 步 培 育 成 枢 纽 型 社 会 组 织 根 据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授 权 这 些 枢 纽 型 社 会 组 织 承 担 业 务 主 管 职 责 建 立 分 层 分 类 管 理 体 制 区 级 层 面 组 建 社 会 组 织 联 合 会, 履 行 对 各 类 社 会 组 织 协 调 服 务 和 自 治 体 系 建 设 职 能, 并 由 政 府 授 权 承 担 部 分 特 殊 社 会 组 织 的 业 务 主 管 职 能 在 此 基 础 上, 按 行 业 组 建 社 会 组 织 分 会, 负 责 同 行 业 社 会 组 织 的 协 调 服 务 和 业 务 指 导 工 作 对 分 散 在 行 政 部 门 管 理 和 新 设 立 的 社 会 组 织, 按 照 工 作 性 质 和 业 务 类 别, 逐 步 纳 入 新 的 工 作 体 系 和 管 理 体 制, 由 枢 纽 型 社 会 组 织 或 区 社 会 组 织 联 合 会 作 为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进 行 管 理 对 于 发 挥 骨 干 作 用 的 社 会 组 织 要 重 点 从 章 程 组 织 结 构 工 作 运 行 等 方 面 进 行 规 范 管 理 对 于 一 般 性 的 社 会 组 织, 主 要 通 过 依 法 登 记 注 册 年 检 等 方 式 进 行 管 理 对 于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主 要 实 行 备 案 管 理 完 善 社 会 组 织 设 立 程 序 区 委 社 会 工 委 区 社 会 办 统 筹 协 调 社 会 组 织 的 设 立 工 作, 区 民 政 局 依 法 对 社 会 组 织 进 行 登 记 注 11
册 和 监 督 管 理 各 有 关 部 门 要 按 照 依 法 办 事 高 效 便 捷 原 则, 对 社 会 组 织 的 设 立 工 作 提 供 优 质 服 务 ( 二 ) 加 大 社 会 组 织 培 育 扶 持 力 度 按 照 区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和 政 府 职 能 转 变 的 要 求, 重 点 培 育 一 批 影 响 力 大 公 信 力 强, 有 社 会 责 任 感 的 新 型 行 业 协 会, 如 汽 车 电 子 临 空 经 济 物 流 会 展 花 卉 文 化 创 意 等 ; 适 应 构 建 和 谐 社 会 和 扩 大 公 共 服 务 的 要 求, 积 极 发 展 慈 善 类 公 益 组 织 志 愿 服 务 组 织 和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 以 促 进 都 市 型 农 业 发 展 为 目 标, 支 持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组 织 的 发 展 ; 积 极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在 教 育 科 技 文 化 卫 生 体 育 社 会 福 利 等 领 域 创 办 非 企 业 单 位,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多 元 化 需 求 加 大 财 政 支 持 力 度, 鼓 励 和 促 进 新 型 社 会 组 织 发 展 政 府 每 年 拿 出 一 定 数 量 的 资 金, 对 重 点 培 育 发 展 扶 持 领 域 新 设 立 登 记 的 社 会 组 织 给 予 一 次 性 开 办 经 费 补 贴 ; 对 可 由 社 会 组 织 承 接 的 事 项, 政 府 通 过 采 购 或 特 定 委 托 方 式 向 社 会 组 织 购 买 服 务, 实 现 公 共 服 务 社 会 化 专 业 化 市 场 化 ; 对 公 益 类 服 务 类 社 会 组 织 及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业 绩 突 出 的 社 会 组 织, 通 过 奖 励 补 贴 等 方 式 予 以 支 持 ; 对 社 区 便 民 服 务 组 织 农 民 专 业 合 作 组 织 等, 给 予 专 项 扶 持 ; 不 断 优 化 社 会 组 织 发 展 环 境, 落 实 相 关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推 进 社 会 组 织 与 政 府 部 门 社 会 组 织 与 社 会 各 界 以 及 社 会 组 织 之 间 的 广 泛 交 流 合 作 ( 三 ) 强 化 对 社 会 组 织 的 服 务 加 快 建 立 社 会 组 织 服 务 平 台, 积 极 为 社 会 组 织 提 供 产 品 推 介 信 息 发 布 政 策 咨 询 培 训 交 流 等 服 务 积 极 创 造 条 件, 促 进 社 会 组 织 引 进 各 类 人 才 及 时 发 现 总 结 和 宣 传 推 广 典 型 发 挥 典 型 的 示 范 引 导 和 带 动 作 用 12
( 四 ) 加 强 社 会 组 织 自 身 制 度 建 设 建 立 和 完 善 以 章 程 为 核 心 的 社 会 组 织 内 部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决 策 执 行 监 督 机 制, 规 范 会 员 大 会 理 事 会 监 事 会 等 相 关 制 度 ; 以 法 人 地 位 明 确 治 理 结 构 完 善 筹 资 渠 道 稳 定 制 约 机 制 健 全 管 理 运 行 规 范 为 标 准, 实 行 内 部 管 理 体 系 认 证 ; 完 善 社 会 组 织 财 务 管 理, 强 化 民 主 决 策 和 监 督,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社 会 组 织 引 入 外 部 审 计 机 制 ; 依 照 劳 动 法, 健 全 完 善 用 工 制 度, 不 断 稳 定 社 会 组 织 员 工 队 伍 ; 加 强 职 业 培 训, 积 极 推 行 社 会 组 织 工 作 者 持 证 上 岗 和 管 理 层 专 业 化 职 业 化 制 度, 不 断 提 高 社 会 组 织 在 项 目 运 作 活 动 策 划 组 织 协 调 提 供 服 务 等 方 面 的 能 力 ; 加 强 自 律 和 诚 信 教 育, 不 断 深 化 社 会 组 织 诚 信 自 律 建 设 ; 建 立 社 会 组 织 考 核 评 价 体 系, 发 挥 考 核 评 价 的 导 向 激 励 和 约 束 作 用, 健 全 完 善 社 会 组 织 退 出 机 制 六 抓 好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为 社 会 建 设 提 供 人 才 支 持 ( 一 ) 推 进 社 会 工 作 者 职 业 资 格 准 入 管 理 坚 持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专 业 化 职 业 化 建 设 方 向, 认 真 开 展 社 会 工 作 者 职 业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逐 步 实 现 各 类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持 证 上 岗 制 度 社 区 工 作 者 特 别 是 新 招 录 的 社 区 服 务 站 工 作 人 员, 一 般 要 持 有 国 家 社 会 工 作 者 ( 社 会 工 作 师 助 理 社 会 工 作 师 ) 职 业 水 平 证 书 或 北 京 市 社 区 专 职 工 作 者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已 在 社 区 工 作 岗 位 工 作 未 取 得 职 业 水 平 证 书 的 人 员, 要 通 过 岗 位 培 训 学 历 教 育 等 方 式 取 得 职 业 水 平 证 书 ; 在 党 政 机 关 人 民 团 体 专 门 从 事 社 会 工 作 的 人 员 要 积 极 参 加 国 家 社 会 工 作 者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取 得 职 业 水 平 证 书 ( 二 ) 强 化 对 社 会 工 作 者 的 教 育 培 训 按 照 全 员 培 训 分 层 13
分 类 的 原 则, 有 计 划 地 对 社 会 工 作 者 开 展 教 育 培 训, 其 中 社 区 两 委 干 部 集 中 脱 产 培 训 时 间 每 年 累 计 不 少 于 两 周, 其 他 社 会 工 作 者 不 少 于 一 周 积 极 支 持 和 鼓 励 各 类 社 会 工 作 者 参 加 进 修 短 训 函 授 等 学 习, 使 其 不 断 提 高 专 业 技 能 和 工 作 水 平 ; 把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培 训 作 为 全 区 干 部 人 才 培 训 的 重 要 对 象, 列 入 培 训 工 作 整 体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每 年 举 办 一 期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培 训 班 ( 三 ) 有 效 开 发 和 合 理 配 置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资 源 大 力 吸 引 选 用 具 有 专 业 教 育 背 景 的 人 才 到 社 会 工 作 部 门 工 作, 加 强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流 动 的 宏 观 调 控 与 指 导, 提 高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资 源 开 发 与 配 置 效 率 ; 充 分 发 挥 人 才 市 场 功 能, 通 过 举 办 专 场 招 聘 会 发 布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供 求 信 息 等 形 式, 搭 建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交 流 平 台 ; 在 区 级 层 面 建 立 专 门 的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库, 促 进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有 效 开 发 与 合 理 利 用 ( 四 ) 搞 好 对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的 考 核 评 价 和 激 励 表 彰 立 足 社 会 工 作 特 点, 逐 步 健 全 并 不 断 完 善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考 核 评 价 机 制, 以 专 业 水 平 工 作 能 力 和 工 作 业 绩 为 基 本 要 素, 结 合 品 德 操 守 和 职 业 素 质, 对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进 行 科 学 评 价 和 严 格 考 核 对 职 业 素 质 高 工 作 能 力 强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社 会 工 作 人 才 给 予 多 种 形 式 的 表 彰 奖 励, 充 分 调 动 他 们 的 积 极 性 和 创 造 性 对 社 区 工 作 者 实 行 年 度 考 核 制 度, 镇 ( 街 道 ) 指 导 各 社 区 成 立 由 居 民 代 表 驻 社 区 单 位 代 表 镇 ( 街 道 ) 职 能 科 室 等 参 加 的 考 评 委 员 会, 以 社 区 工 作 者 年 度 工 作 任 务 完 成 情 况 和 社 区 居 民 满 意 率 为 主 要 依 据, 每 年 年 终 对 社 区 工 作 者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根 据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按 照 有 14
关 规 定 对 社 区 工 作 者 实 施 奖 惩 ( 五 ) 抓 好 志 愿 者 队 伍 建 设 管 理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志 愿 者 工 作 管 理 志 愿 者 工 作 运 行 志 愿 者 队 伍 建 设 志 愿 者 服 务 项 目 志 愿 者 工 作 保 障 五 大 体 系 以 重 大 活 动 为 载 体, 开 展 志 愿 服 务, 扩 大 志 愿 者 工 作 的 影 响 力 ; 以 社 区 经 常 性 志 愿 服 务 为 基 础, 实 现 各 类 志 愿 服 务 与 社 区 服 务 的 有 效 对 接, 推 进 志 愿 服 务 常 态 化 规 范 化 ; 以 应 对 突 发 事 件 为 契 机, 提 高 社 会 动 员 能 力 和 志 愿 服 务 的 有 效 性 七 深 化 社 会 领 域 党 建, 为 加 强 社 会 建 设 提 供 组 织 保 证 ( 一 ) 加 快 推 进 社 会 领 域 党 组 织 建 立 的 步 伐 及 时 在 新 建 立 的 城 市 社 区 各 类 经 济 开 发 区 建 立 党 组 织, 在 调 整 社 区 设 置 时, 要 同 步 调 整 健 全 社 区 党 组 织 ; 积 极 推 进 在 两 新 组 织 中 建 立 党 组 织 的 工 作 在 民 政 部 门 登 记 注 册 的 社 会 组 织, 具 备 建 立 党 组 织 条 件 的 要 尽 快 建 立 党 组 织 ; 具 备 条 件 的 规 模 以 上 新 经 济 组 织, 都 要 建 立 党 组 织 ; 对 党 员 不 足 三 人 的 新 经 济 组 织 新 社 会 组 织 和 社 区, 采 取 联 合 组 建 的 方 式 建 立 党 组 织, 或 者 将 党 员 就 近 编 入 属 地 内 的 党 组 织 ; 对 没 有 党 员 的 社 会 组 织 和 新 经 济 组 织, 采 取 派 驻 党 的 工 作 指 导 员 的 方 式 开 展 党 的 工 作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章 程, 抓 好 工 会 共 青 团 组 织 的 组 建 工 作, 依 托 工 会 共 青 团 组 织 及 其 活 动, 增 强 与 社 会 组 织 新 经 济 组 织 和 员 工 的 联 系 ; 积 极 做 好 在 工 会 会 员 团 员 青 年 中 培 养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为 建 立 党 组 织 创 造 条 件, 力 争 3 到 5 年 基 本 实 现 党 的 组 织 和 党 的 工 作 全 覆 盖 15
( 二 ) 构 建 社 会 领 域 党 建 工 作 管 理 体 制 社 会 领 域 党 建 工 作 实 行 区 委 统 一 领 导 组 织 部 门 牵 头 社 会 工 委 具 体 负 责 各 有 关 部 门 密 切 配 合 的 工 作 体 制 区 委 社 会 工 委 整 体 负 责 社 区 社 会 组 织 及 新 经 济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根 据 区 委 授 权, 直 接 管 理 枢 纽 型 社 会 组 织 和 规 模 以 上 新 经 济 组 织 的 党 组 织 ;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负 责 本 辖 区 内 社 区 以 及 一 般 社 会 组 织 和 新 经 济 组 织 的 党 建 工 作 ; 社 区 党 组 织 在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领 导 下, 负 责 社 区 范 围 内 个 体 工 商 户 党 员 流 动 党 员 管 理 工 作 ; 各 枢 纽 型 社 会 组 织 的 党 组 织 和 继 续 作 为 社 会 组 织 业 务 主 管 单 位 的 区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所 管 理 的 社 会 组 织 党 建 工 作 ; 开 发 区 党 组 织 负 责 区 域 内 新 经 济 组 织 的 党 建 工 作 ; 社 会 组 织 和 新 经 济 组 织 比 较 集 中 的 楼 宇, 要 建 立 党 的 组 织, 负 责 本 楼 宇 内 社 会 领 域 的 党 建 工 作 ; 用 工 单 位 党 组 织 负 责 本 单 位 流 动 党 员 的 管 理 工 作 ; 跨 地 区 设 立 的 大 型 新 经 济 组 织 下 属 企 业 党 组 织 的 管 理 问 题, 由 新 经 济 组 织 党 组 织 与 下 属 企 业 所 在 地 党 组 织 协 商 确 定 ( 三 ) 不 断 创 新 党 组 织 活 动 方 式 在 明 确 各 类 社 会 领 域 党 组 织 职 责 的 基 础 上, 以 实 现 党 建 与 业 务 在 工 作 上 相 协 调 部 署 上 相 呼 应 管 理 上 相 衔 接 活 动 方 式 上 相 渗 透 工 作 成 效 上 相 促 进 为 目 标, 大 力 推 动 党 的 活 动 方 式 创 新 ; 围 绕 促 进 所 在 地 区 所 属 企 业 所 在 组 织 的 科 学 发 展, 有 针 对 性 地 开 展 党 的 活 动, 不 断 增 强 党 组 织 的 影 响 力 ; 围 绕 联 系 和 服 务 群 众, 拓 宽 新 形 势 下 党 组 织 服 务 群 众 凝 聚 人 心 的 途 径 ; 围 绕 促 进 和 谐, 探 索 开 展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和 群 众 工 作 的 有 效 方 法 ; 围 绕 提 高 凝 聚 力 战 斗 力, 努 力 创 造 16
自 身 建 设 的 有 效 机 制 ( 四 ) 完 善 党 建 工 作 保 障 制 度 属 地 党 ( 工 ) 委 要 把 社 会 领 域 党 建 工 作 作 为 重 要 任 务,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制 定 总 体 规 划 和 工 作 计 划, 定 期 专 题 研 究, 切 实 解 决 突 出 问 题 ; 相 关 党 组 织 要 积 极 做 好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积 极 把 社 会 领 域 优 秀 分 子 吸 收 到 党 组 织 中 来, 把 党 员 培 养 成 业 务 骨 干, 把 业 务 骨 干 培 养 成 优 秀 党 员 ; 要 加 强 和 改 进 流 动 党 员 管 理, 积 极 做 好 党 组 织 关 系 转 接 工 作, 把 流 动 党 员 纳 入 到 党 组 织 的 有 效 管 理 之 中 区 委 按 照 每 个 社 会 组 织 新 经 济 组 织 党 委 每 年 5000 元 支 部 2000 元 每 名 党 员 每 年 120 元 的 标 准 下 拨 专 项 经 费, 支 持 党 组 织 的 建 设, 为 党 组 织 开 展 活 动 创 造 条 件 有 条 件 的 基 层 党 ( 工 ) 委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适 当 匹 配 资 金, 支 持 社 会 领 域 党 建 工 作 八 加 强 对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的 领 导 ( 一 )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区 委 区 政 府 定 期 研 究 全 区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每 年 召 开 一 次 全 区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会 议 成 立 区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全 面 负 责 全 区 的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各 单 位 明 确 一 名 领 导 和 一 个 科 室 分 管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区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各 成 员 单 位 要 按 照 各 自 所 承 担 的 职 责, 从 全 局 出 发, 切 实 负 起 责 任, 积 极 开 展 工 作 区 委 社 会 工 委 区 社 会 办 要 充 分 履 行 职 能, 发 挥 好 统 筹 协 调 督 导 服 务 的 作 用, 按 照 区 委 区 政 府 的 总 体 部 署 和 区 社 会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的 工 作 安 排, 统 筹 推 进 各 项 任 务 的 落 实 ( 二 ) 加 大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宣 传 力 度 广 泛 普 及 社 会 建 设 知 识, 形 成 全 社 会 了 解 社 会 建 设 支 持 社 会 建 设 参 与 社 会 建 设 的 良 好 17
环 境 ; 深 入 开 展 社 会 建 设 调 查 研 究, 不 断 提 高 工 作 的 针 对 性 ; 加 强 新 闻 宣 传, 搞 好 舆 论 引 导, 及 时 回 答 人 民 群 众 关 注 的 社 会 建 设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及 时 推 广 先 进 经 验 宣 传 先 进 典 型, 为 社 会 建 设 提 供 良 好 氛 围 ( 三 ) 理 顺 工 作 关 系, 落 实 工 作 责 任 建 立 区 委 统 一 领 导 区 社 会 建 设 领 导 小 组 统 筹 协 调, 区 委 社 会 工 委 区 社 会 办 具 体 负 责, 全 区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相 互 配 合 的 社 会 建 设 运 行 机 制 区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主 要 是 加 强 对 全 区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的 综 合 协 调, 区 委 社 会 工 委 区 社 会 办 重 点 负 责 全 区 社 区 建 设 社 会 组 织 建 设 社 会 工 作 者 队 伍 建 设 和 社 会 领 域 党 建 工 作 承 担 有 关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职 责 的 各 部 门 各 单 位 认 真 做 好 职 责 范 围 内 的 工 作, 按 照 所 承 担 的 任 务, 认 真 研 究 具 体 工 作 措 施, 确 保 各 项 任 务 的 完 成 ( 四 ) 强 化 工 作 考 核 区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将 制 定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和 考 核 办 法, 进 行 年 度 考 核 和 专 项 工 作 考 核, 促 进 各 项 工 作 落 实 主 题 词 : 社 会 建 设 工 作 意 见 中 共 北 京 市 顺 义 区 委 办 公 室 2009 年 6 月 9 日 印 发 ( 共 印 230 份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