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登 记 表 项 目 名 称 : 医 用 X 射 线 装 置 应 用 项 目 填 表 人 : 张 磊 联 系 电 话 : 18042427485 项 目 联 系 人 : 诸 海 龙 联 系 电 话 : 15967300822 填 报 单 位 全 称 : 海 宁 长 安 诸 海 龙 口 腔 诊 所 填 报 单 位 公 章 二 零 一 五 年 七 月
填 表 说 明 1. 由 建 设 单 位 填 报, 报 环 境 保 护 主 管 部 门 签 署 审 批 意 见 2. 凡 生 产 销 售 使 用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销 售 使 用 IV V 类 辐 射 源 的 核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均 填 报 本 表
一 项 目 概 况 单 位 名 称 海 宁 长 安 诸 海 龙 口 腔 诊 所 通 迅 地 址 海 宁 市 长 安 镇 修 川 路 991-17.18 法 人 代 表 诸 海 龙 电 话 15967300822 邮 编 314408 联 系 人 及 电 话 诸 海 龙 15967300822 项 目 名 称 医 用 X 射 线 装 置 应 用 项 目 建 设 地 点 海 宁 市 长 安 镇 修 川 路 991-17.18 二 层 建 设 性 质 改 建 新 建 扩 建 项 目 用 途 医 疗 诊 断 项 目 依 据 -- 核 技 术 项 目 投 资 ( 万 元 ) 应 用 类 型 25 核 技 术 项 目 环 保 投 资 ( 万 元 ) 5 放 射 源 射 线 装 置 其 它 /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 1 核 技 术 应 用 的 目 的 和 任 务 海 宁 长 安 诸 海 龙 口 腔 诊 所 位 于 海 宁 市 长 安 镇 修 川 路 991-17.18( 附 件 1: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 该 口 腔 诊 所 建 筑 面 积 约 242 m 2, 设 有 2 张 牙 椅, 诊 疗 科 目 包 括 口 腔 修 复 口 腔 正 畸 专 业 预 防 口 腔 等 专 业 本 项 目 属 于 新 建 项 目, 该 口 腔 诊 所 已 在 诊 所 二 层 北 侧 中 部 新 建 成 一 间 全 景 机 房, 并 购 置 1 台 Point 500C HD 全 景 机 (90kV,16mA) 用 于 医 疗 诊 断 工 作 辐 射 诊 疗 装 置 的 应 用 在 我 国 是 一 门 成 熟 的 技 术, 它 在 医 学 诊 断 治 疗 方 面 有 着 其 它 技 术 无 法 替 代 的 优 势 海 宁 长 安 诸 海 龙 口 腔 诊 所 放 射 机 房 建 设 是 为 了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日 益 增 长 的 不 同 医 疗 服 务 需 求,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关 于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的 要 求 根 据 国 家 有 关 建 设 项 目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规 定, 射 线 装 置 的 建 设 应 进 行 辐 射 环 第 1 页
境 影 响 评 价 登 记 为 保 护 环 境, 保 障 医 务 人 员 及 公 众 健 康, 现 对 该 射 线 装 置 进 行 辐 射 环 境 现 状 评 价 2 评 价 范 围 本 项 目 评 价 范 围 只 对 诊 所 二 层 北 侧 中 部 新 建 成 的 一 间 全 景 机 房 的 防 护 以 及 对 周 围 公 众 的 环 境 影 响 进 行 评 价 3 编 制 依 据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 年 1 月 1 日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2003 年 9 月 1 日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2003 年 10 月 1 日 4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第 253 号 令 1998 年 11 月 29 日 5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第 449 号 令 2005 年 12 月 1 日 6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令 第 31 号 2006 年 3 月 1 日 4 评 价 标 准 1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2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第 2 页
二 项 目 建 设 地 址 及 邻 近 环 境 状 况 示 意 图 ( 如 非 占 用 整 栋 厂 房, 须 注 明 上 下 层 使 用 情 况 ) 图 2-1 建 设 项 目 地 址 及 邻 近 环 境 状 况 图 注 : 该 口 腔 诊 所 位 于 海 宁 市 长 安 镇 修 川 路 991-17.18, 该 口 腔 诊 所 的 南 面 和 北 面 均 为 紧 邻 商 铺, 西 面 为 紫 云 居 小 区, 东 面 是 修 川 路 该 口 腔 诊 所 总 共 二 层, 无 地 下 室, 诊 所 二 层 的 顶 棚 为 无 人 平 台, 诊 所 在 其 二 层 北 侧 中 部 新 建 一 间 使 用 面 积 为 5.5 m 2 的 全 景 机 房 建 设 项 目 地 址 及 邻 近 环 境 状 况 见 图 2-1; 机 房 平 面 布 置 图 见 图 2-2 表 1 放 射 机 房 周 边 概 况 机 房 名 称 周 边 情 况 机 房 上 方 布 局 机 房 下 方 布 局 机 房 东 面 布 局 机 房 南 面 布 局 全 景 机 房 无 人 平 台 卫 生 间 更 衣 室 室 内 过 道 第 3 页
续 表 1 放 射 机 房 周 边 概 况 机 房 名 称 周 边 情 况 机 房 西 面 布 局 机 房 北 面 布 局 机 房 地 沟 布 局 机 房 尺 寸 ( 内 径 ) 已 安 装 的 设 备 机 房 防 护 门 机 房 观 察 窗 控 制 位 布 置 全 景 机 房 室 内 过 道 商 铺 无 使 用 面 积 5.5m 2, 长 2.45m, 宽 2.25m, 高 2.7m 90kV 16mA 的 全 景 机 机 房 南 墙 西 侧 设 一 扇 1950mm*800mm 的 平 开 门, 左 开 防 护 门 上 侧 中 部 设 一 扇 300mm*400mm 的 观 察 窗 南 墙 东 侧 图 2-2 机 房 平 面 布 置 图 第 4 页
三 射 线 装 置 表 2 已 购 辐 射 源 项 装 置 名 称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主 要 参 数 射 线 装 置 类 别 数 量 设 置 场 所 用 途 全 景 机 ( 有 头 颅 摄 影 ) Point 500C HD POINTNIX Co.LTD 90kV,16mA III 1 全 景 机 房 医 疗 诊 断 四 污 染 源 分 析 ( 包 括 贯 穿 辐 射 污 染 ) 1 工 艺 流 程 及 污 染 状 况 (1) 工 作 原 理 X 射 线 装 置 运 行 过 程 中 产 生 X 射 线 的 部 位 主 要 是 由 X 射 线 管 和 高 压 电 源 组 成 X 射 线 管 由 安 装 在 真 空 中 的 阴 极 和 阳 极 组 成, 详 见 图 4-1 阴 极 是 钨 制 灯 丝, 它 装 在 聚 焦 杯 中, 当 灯 丝 通 过 电 加 热 时, 电 子 就 蒸 发 出 来, 而 聚 焦 杯 使 电 子 聚 焦 成 束, 直 接 向 嵌 在 金 属 阳 极 中 的 靶 体 ( 一 般 采 用 高 原 子 序 数 的 难 熔 金 属 制 成 ) 射 击 高 电 压 加 在 X 射 线 管 的 两 极 之 间, 使 电 子 在 射 到 靶 体 之 前 被 加 速 达 到 很 高 的 速 度, 高 速 电 子 与 阳 极 靶 碰 撞, 发 生 轫 致 辐 射, 产 生 X 射 线 图 4-1 X 射 线 管 结 构 图 第 5 页
(2) 设 备 组 成 其 基 本 结 构 都 是 由 产 生 X 射 线 的 X 射 线 管 供 给 X 射 线 管 灯 丝 电 压 及 管 电 压 的 高 压 发 生 器 控 制 X 射 线 质 和 量 及 曝 光 时 间 的 控 制 装 置, 以 及 为 满 足 诊 疗 需 要 而 装 配 的 各 种 机 械 装 置 和 辅 助 装 置 即 外 围 设 备 组 成 (3) 工 艺 流 程 首 先 受 检 者 于 辐 射 机 房 外 候 诊, 操 作 室 工 作 人 员 将 辐 射 机 房 受 检 者 出 入 门 打 开, 受 检 者 进 入 辐 射 机 房, 根 据 工 作 人 员 的 指 令, 调 整 正 确 的 体 位 在 设 备 的 最 佳 诊 断 区, 陪 护 者 离 开 辐 射 机 房, 关 闭 受 检 者 出 入 门 及 工 作 人 员 出 入 门, 工 作 人 员 于 操 作 室 选 择 合 理 诊 断 条 件 进 行 曝 光, 曝 光 完 成 后 打 开 受 检 者 出 入 门, 受 检 者 离 开 辐 射 机 房, 等 待 领 取 纸 质 打 印 片 和 诊 断 结 果, 同 时 工 作 人 员 对 所 拍 到 的 影 像 进 行 处 理, 分 析 得 出 诊 断 结 果, 并 且 打 印 影 像 片 给 受 检 者 图 4-2 放 射 科 诊 断 工 艺 流 程 图 2 X 射 线 装 置 主 要 污 染 物 和 污 染 途 径 ( 正 常 工 况 和 事 故 工 况 ) (1) 正 常 工 况 由 X 射 线 装 置 的 工 作 原 理 可 知,X 射 线 是 随 机 器 的 开 关 而 产 生 和 消 失 第 6 页
的 由 于 本 项 目 使 用 的 X 射 线 装 置 在 非 诊 疗 状 态 下 均 不 会 产 生 射 线, 只 有 在 开 机 并 处 于 出 线 状 态 时 才 会 发 出 X 射 线 因 此, 在 开 机 期 间 产 生 的 X 射 线, 为 本 项 目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辐 射 影 响 的 主 要 因 子 诊 所 使 用 的 X 射 线 装 置 无 需 洗 片, 在 运 行 时 无 其 它 废 气 废 水 和 固 体 废 弃 物 产 生 由 于 X 射 线 装 置 和 机 房 内 的 通 风 设 施 工 作 时 的 噪 声 都 很 小, 且 机 房 有 四 周 墙 体 可 以 屏 蔽 声 音, 因 此 对 周 边 不 会 产 生 影 响 (2) 事 故 工 况 根 据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令 第 449 号 ) 第 四 十 条 之 规 定, 诊 所 配 置 的 X 射 线 机 可 能 引 起 的 辐 射 事 故 可 认 定 为 一 般 辐 射 事 故 其 可 能 出 现 的 情 况 如 下 : A. 工 作 人 员 或 病 人 家 属 在 防 护 门 关 闭 后 尚 未 撤 离 X 机 房,X 射 线 装 置 运 行 可 能 产 生 误 照 射 B. X 射 线 装 置 维 修 时, 维 修 人 员 误 操 作, 造 成 的 辐 射 照 射 C. 人 为 故 意 引 起 的 辐 射 照 射 D. X 射 线 装 置 运 行 时 工 作 人 员 未 关 闭 防 护 门 可 能 产 生 的 误 照 射 E. 屏 蔽 设 施 损 坏 引 起 的 辐 射 照 射 因 此, 诊 所 必 须 加 强 管 理,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操 作 程 序 进 行 操 作, 防 止 事 故 照 射 的 发 生, 避 免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接 受 不 必 要 的 辐 射 照 射 3 X 射 线 装 置 监 测 计 划 和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 包 括 辐 射 安 全 与 防 护 措 施 ) (1) 监 测 计 划 根 据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第 4.2 条,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应 当 监 测 全 身 有 效 剂 量 眼 晶 体 当 量 剂 量 手 脚 及 皮 肤 的 当 量 剂 量 等 三 个 剂 量 该 诊 所 第 7 页
须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每 三 个 月 一 次 对 辐 射 操 作 人 员 个 人 剂 量 进 行 检 测, 并 建 立 完 整 的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同 时 须 委 托 有 资 质 单 位 对 X 射 线 机 机 房 周 围 环 境 每 年 至 少 检 测 一 次, 并 可 自 行 配 备 一 台 便 携 式 X-γ 剂 量 率 测 量 仪, 定 期 对 X 射 线 机 机 房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监 测 监 测 数 据 每 年 年 底 向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局 上 报 备 案 监 测 项 目 :X-γ 辐 射 剂 量 率 ; 监 测 频 率 : 每 年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进 行 常 规 监 测 至 少 一 次 ; 监 测 范 围 :X 射 线 机 机 房 周 围 ; (2)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本 项 目 为 新 建 X 射 线 装 置 机 房, 诊 所 需 具 备 的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包 括 : A. X 射 线 装 置 机 房 的 辐 射 防 护 能 力 须 满 足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 GBZ130-2013) 中 的 防 护 要 求 B. 受 检 者 候 诊 进 入 机 房 的 防 护 门 的 上 方 须 设 置 工 作 警 示 信 号 灯, 并 注 明 X 射 线 开 机 时 严 禁 人 员 入 内 机 房 门 应 有 闭 门 装 置, 且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和 与 机 房 相 通 的 门 能 有 效 联 动 机 房 外 须 有 规 范 的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并 加 中 文 说 明 C. 防 护 门 与 墙 壁 的 重 叠 搭 接 宽 度 不 小 于 防 护 门 屏 蔽 体 与 墙 面 屏 蔽 体 之 间 间 隙 宽 度 的 10 倍 D. 机 房 内 布 局 要 合 理, 应 避 免 有 用 线 束 直 接 照 射 门 窗 和 管 线 口 位 置 ; 不 得 堆 放 与 该 设 备 诊 断 工 作 无 关 的 杂 物 ; 机 房 应 设 置 动 力 排 风 装 置, 并 保 持 良 好 的 通 风 E. X 射 线 机 房 须 配 备 适 量 的 符 合 防 护 要 求 的 辅 助 防 护 用 品 如 铅 围 裙 铅 帽 铅 围 脖 铅 眼 镜 铅 橡 胶 手 套 等, 并 定 期 对 防 护 用 品 进 行 检 查 F. 放 射 科 可 配 备 一 台 便 携 式 X-γ 剂 量 率 测 量 仪, 自 行 定 期 对 X 射 线 机 机 房 第 8 页
周 围 环 境 进 行 监 测 G.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可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3)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计 划 按 照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的 要 求, 诊 所 须 尽 快 向 当 地 环 保 部 门 申 请 办 理 辐 射 安 全 许 可 证, 同 时 对 诊 所 提 出 如 下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 A. 管 理 机 构 诊 所 须 成 立 辐 射 防 护 领 导 机 构, 指 定 专 人 负 责 射 线 装 置 运 行 时 的 安 全 和 防 护 工 作 辐 射 防 护 领 导 机 构 须 规 定 各 成 员 的 职 责, 做 到 分 工 明 确 职 责 分 明 此 外, 辐 射 防 护 领 导 机 构 应 加 强 对 X 射 线 装 置 的 监 督 管 理, 切 实 保 证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的 实 施 B. 规 章 制 度 诊 所 须 制 定 辐 射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使 用 场 所 安 全 措 施 自 行 检 查 制 度 工 作 人 员 职 业 健 康 管 理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设 备 检 修 维 护 制 度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管 理 制 度 电 离 辐 射 危 害 告 知 制 度 受 检 者 告 知 制 度 及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并 在 辐 射 工 作 现 场 张 贴 上 墙 且 严 格 执 行 C. 诊 所 从 事 放 射 性 诊 断 的 工 作 人 员 须 参 加 有 资 质 的 培 训 机 构 组 织 的 辐 射 防 护 知 识 培 训, 经 考 核 合 格, 持 证 上 岗 工 作 期 间 须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计, 并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同 时 可 配 备 个 人 剂 量 报 警 仪 在 诊 所 从 事 辐 射 性 诊 断 的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在 上 岗 前 和 离 职 时 都 须 在 有 资 质 单 位 进 行 职 业 病 健 康 体 检, 且 承 诺 在 岗 期 间 每 两 年 进 行 一 次 职 业 病 健 康 体 检, 并 建 立 完 整 的 体 检 档 案 第 9 页
D. 诊 所 每 年 至 少 进 行 一 次 对 X 射 线 机 机 房 周 围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和 评 估, 发 现 安 全 隐 患 的, 应 当 立 即 整 改, 并 建 立 监 测 技 术 档 案, 监 测 数 据 每 年 年 底 上 报 当 地 环 保 局 备 案 E. 对 于 接 受 辐 射 性 诊 疗 的 受 检 者, 该 诊 所 应 当 依 据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和 国 家 标 准, 制 定 与 本 单 位 从 事 的 辐 射 诊 疗 项 目 相 适 应 的 质 量 保 证 方 案, 遵 守 质 量 保 证 监 测 规 范, 按 照 医 疗 照 射 正 当 化 和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的 原 则, 避 免 一 切 不 必 要 的 照 射, 并 事 先 告 知 受 检 者 辐 射 对 健 康 潜 在 的 影 响 (4) 诊 所 采 取 的 污 染 防 护 措 施 A. 诊 所 购 置 的 一 台 X 射 线 装 置, 设 置 在 该 诊 所 二 层 北 侧 中 部 全 景 机 房 内, 周 围 无 敏 感 点, 机 房 位 置 设 置 合 理 B. 放 射 机 房 按 辐 射 防 护 要 求 设 计 建 造, 放 射 机 房 四 周 墙 体 顶 棚 防 护 门 等 屏 蔽 防 护 设 计 的 材 料 和 厚 度 详 见 下 表 : 表 3 屏 蔽 防 护 设 计 的 材 料 和 厚 度 机 房 名 称 屏 蔽 位 置 防 护 材 料 名 称 和 厚 度 设 计 铅 当 量 (mmpb) 北 墙 24cm 实 心 粘 土 砖 +2cm 厚 硫 酸 钡 防 护 涂 料 4.0 东 墙 3.0 南 墙 12cm 实 心 粘 土 砖 +2cm 厚 硫 酸 钡 防 护 涂 料 3.0 全 景 机 房 西 墙 3.0 地 坪 18cm 混 凝 土 现 浇 板 +2cm 厚 硫 酸 钡 防 护 涂 料 4.0 防 护 门 内 衬 3mm 厚 铅 板 3.0 观 察 窗 15mm 铅 玻 璃 (2mmPb/cm) 3.0 其 墙 面 顶 棚 观 察 窗 及 机 房 门 的 辐 射 屏 蔽 能 力 均 能 满 足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C. 本 项 目 中 全 景 机 房 使 用 面 积 为 5.5 m 2,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为 2.25m 为 保 证 室 内 空 气 质 量, 本 项 目 已 在 全 景 机 房 顶 棚 安 装 吸 顶 式 换 气 扇, 机 房 内 气 体 通 过 管 道 与 整 栋 建 筑 通 风 管 道 相 连 通, 能 满 足 工 作 的 需 要 第 10 页
D. 诊 所 购 置 铅 衣 铅 帽 铅 眼 镜 等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详 见 下 表 : 表 4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机 房 放 射 防 护 用 品 名 称 铅 当 量 (mmpb) 用 途 全 景 机 房 铅 橡 胶 帽 子 ( 一 件 ) 0.35 供 受 检 者 使 用 铅 橡 胶 颈 套 ( 一 件 ) 0.35 铅 橡 胶 围 裙 ( 一 件 ) 0.35 供 陪 同 人 员 使 用 铅 橡 胶 围 裙 ( 一 件 ) 0.5 供 儿 童 使 用 E. 机 房 门 外 设 置 场 所 警 示 标 志 工 作 指 示 灯 ( 并 设 置 门 灯 联 锁 装 置 ) F. 诊 所 已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定 期 监 测 制 度, 并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单 位 负 责 其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工 作 G. 诊 所 已 配 备 一 名 放 射 工 作 人 员, 基 本 能 够 满 足 工 作 要 求 第 11 页
五 对 该 诊 所 辐 射 活 动 能 力 的 评 价 诊 所 从 事 辐 射 活 动 能 力 须 达 到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要 求, 依 照 相 关 的 法 律 要 求, 应 当 具 备 相 应 条 件, 现 对 海 宁 长 安 诸 海 龙 口 腔 诊 所 的 辐 射 活 动 能 力 进 行 评 价 : 应 具 备 条 件 落 实 情 况 1. 使 用 III 类 射 线 装 置 的 单 位 应 具 备 有 1 名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的 技 术 人 员 或 者 兼 职 负 责 射 线 装 置 的 辐 射 防 护 与 安 全 已 落 实 工 作 和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工 作 2. 从 事 辐 射 工 作 的 人 员 必 须 通 过 辐 射 安 全 和 防 护 专 业 知 识 及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培 训 和 考 核 3.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应 急 处 理 措 施 必 须 齐 全, 并 张 贴 上 墙 4. 现 场 使 用 时 防 止 误 操 作 防 止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受 到 意 外 照 射 的 安 全 措 施 5. 配 备 与 射 线 装 置 相 适 应 的 防 护 用 品 和 监 测 仪 器, 包 括 个 人 剂 量 测 量 报 警 辐 射 监 测 等 仪 器 待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已 落 实 6. 有 健 全 的 辐 射 安 全 防 护 和 管 理 制 度 岗 位 职 责 操 作 规 程 辐 射 防 护 和 安 全 保 卫 措 施 设 备 检 修 已 落 实 维 护 制 度 X 射 线 装 置 使 用 登 记 制 度 人 员 培 训 计 划 监 测 方 案 等 7.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方 案 已 落 实 第 12 页
六 环 境 影 响 简 要 分 析 依 据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中 相 关 规 定, 对 本 项 目 一 间 放 射 机 房 中 使 用 的 Ⅲ 类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屏 蔽 要 求 作 如 下 简 要 分 析 : 1 机 房 的 墙 壁 观 察 窗 和 防 护 门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中 第 5.3 款 规 定 不 同 类 型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的 屏 蔽 防 护 应 不 小 于 下 表 要 求 : 机 房 类 型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铅 当 量 非 有 用 线 束 方 向 铅 当 量 mm mm 标 称 125kV 以 上 的 摄 影 机 房 3 2 标 称 125kV 及 以 下 的 摄 影 机 房 口 腔 CT 牙 科 全 景 机 房 ( 有 头 颅 摄 影 ) 2 1 透 视 机 房 全 身 骨 密 度 仪 机 房 口 内 牙 片 机 房 牙 科 全 景 机 房 ( 无 头 颅 摄 1 1 影 ) 乳 腺 机 房 介 入 X 射 线 设 备 机 房 2 2 CT 机 房 2( 一 般 工 作 量 ) a 2.5( 较 大 工 作 量 ) a a 按 GBZ/T180 的 要 求 本 项 目 中 所 涉 及 的 放 射 机 房 为 牙 科 全 景 机 房 ( 有 头 颅 摄 影 ), 机 房 各 侧 墙 体 地 坪 防 护 门 和 观 察 窗 的 辐 射 屏 蔽 能 力 均 能 满 足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的 要 求 2 机 房 的 布 局 和 通 风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中 第 5.5 和 5.6 款 规 定 要 求 : 机 房 应 设 有 观 察 窗 或 摄 像 监 控 装 置, 其 设 置 的 位 置 应 便 于 观 察 到 患 者 和 受 检 者 状 态 ; 机 房 内 布 局 要 合 理, 应 避 免 有 用 线 束 直 接 照 射 门 窗 和 管 线 口 位 置 ; 不 得 堆 放 与 该 设 备 诊 断 工 作 无 关 的 杂 物 ; 机 房 应 设 置 动 力 排 风 装 置, 并 保 持 良 好 的 通 风 第 13 页
本 项 目 中 已 在 全 景 机 房 防 护 门 上 侧 设 置 一 扇 300mm*400mm 的 铅 玻 璃 观 察 窗, 工 作 人 员 可 在 视 野 宽 大 的 屏 蔽 区 内 进 行 曝 光 操 作, 布 局 合 理 ; 本 项 目 已 在 全 景 机 房 内 设 置 吸 顶 式 换 气 扇 进 行 通 风 换 气, 能 够 满 足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的 要 求 3 机 房 的 面 积 及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中 第 5.2 款 规 定 要 求 : 每 台 X 射 线 机 ( 不 含 移 动 式 和 携 带 式 床 旁 摄 影 机 与 车 载 X 射 线 机 ) 应 设 有 单 独 的 机 房, 机 房 应 满 足 使 用 设 备 的 空 间 要 求 对 新 建 改 建 和 扩 建 的 X 射 线 机 房, 其 最 小 有 效 使 用 面 积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应 不 小 于 下 表 要 求 : 设 备 类 型 机 房 内 最 小 有 效 使 用 面 积 机 房 内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CT 机 30 4.5 a 双 管 头 或 多 管 头 X 射 线 机 30 4.5 b 单 管 头 X 射 线 机 20 3.5 透 视 专 用 机 c 碎 石 定 位 机 口 腔 CT 卧 位 扫 描 15 3 乳 腺 机 全 身 骨 密 度 仪 10 2.5 牙 科 全 景 机 局 部 骨 密 度 仪 口 腔 CT 坐 位 扫 描 / 站 位 扫 描 5 2 口 内 牙 片 机 3 1.5 a 双 管 头 或 多 管 头 X 射 线 机 的 所 有 管 球 安 装 在 同 一 间 机 房 内 b 单 管 头 双 管 头 或 多 管 头 X 射 线 机 的 每 个 管 球 各 安 装 在 1 个 房 间 内 c 透 视 专 用 机 指 无 诊 断 床 标 称 管 电 流 小 于 5mA 的 X 射 线 机 本 项 目 中 涉 及 的 是 放 射 设 备 为 牙 科 全 景 机, 全 景 机 房 使 用 面 积 为 5.5 m 2,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为 2.25m, 满 足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的 要 求 4 机 房 警 示 标 志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中 第 5.7 款 规 定 要 求 : 机 房 门 外 应 有 电 离 辐 射 警 告 标 志 放 射 防 护 注 意 事 项 醒 目 的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第 14 页
灯 箱 处 应 设 警 示 语 句 ; 机 房 门 应 有 闭 门 装 置, 且 工 作 状 态 指 示 灯 和 与 机 房 相 通 的 门 能 有 效 联 动 本 项 目 放 射 机 房 门 外 设 置 场 所 警 示 标 志 工 作 指 示 灯 ( 并 设 置 门 灯 联 锁 装 置 ) 候 诊 门 外 一 米 处 地 面 拟 张 贴 黄 色 警 戒 线, 满 足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GBZ130-2013) 的 要 求 第 15 页
七 结 论 (1) 海 宁 长 安 诸 海 龙 口 腔 诊 所 医 用 X 射 线 装 置 应 用 项 目 (1 台 Ⅲ 类 X 射 线 装 置 ) 用 于 开 展 辐 射 诊 断 工 作, 符 合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GB18871-2002) 中 关 于 辐 射 防 护 实 践 的 正 当 性 的 要 求 (2) 诊 所 二 层 北 侧 中 部 的 全 景 机 房 的 墙 壁 防 护 门 地 坪 和 观 察 窗 采 取 的 辐 射 屏 蔽 措 施 均 能 满 足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 GBZ130-2013) 的 要 求 ; 放 射 机 房 有 效 使 用 面 积 及 最 小 单 边 长 度 均 能 够 符 合 医 用 X 射 线 诊 断 放 射 防 护 要 求 ( GBZ130-2013) 的 要 求 (3) 诊 所 设 置 的 1 台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须 落 实 各 项 辐 射 防 护 措 施, 工 作 场 所 应 张 贴 有 规 章 制 度 操 作 规 程 和 电 离 辐 射 警 示 标 志, 设 置 工 作 警 示 灯 ( 并 安 装 门 灯 联 锁 装 置 ), 划 定 警 戒 区 域, 使 之 能 满 足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的 要 求 诊 所 配 备 的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须 进 行 培 训, 持 证 上 岗, 并 佩 戴 个 人 剂 量 计 及 个 人 防 护 用 品 等 防 护 设 备, 按 照 已 建 立 的 各 项 辐 射 规 章 制 度 规 范 操 作 (4) 诊 所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国 家 关 于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和 健 康 管 理 的 规 定, 对 辐 射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个 人 剂 量 监 测 和 职 业 健 康 检 查, 建 立 个 人 剂 量 档 案 和 职 业 健 康 监 护 档 案, 并 为 工 作 人 员 保 存 职 业 照 射 记 录 (5) 诊 所 应 当 依 据 国 务 院 卫 生 主 管 部 门 有 关 规 定 和 国 家 标 准, 制 定 与 本 单 位 从 事 的 诊 疗 项 目 相 适 应 的 质 量 保 证 方 案, 遵 守 质 量 保 证 监 测 规 范, 按 照 医 疗 照 射 正 当 化 和 辐 射 防 护 最 优 化 的 原 则, 避 免 一 切 不 必 要 的 照 射, 并 事 先 告 知 受 检 者 辐 射 对 健 康 的 潜 在 影 响 (6) 制 定 自 行 检 查 和 年 度 评 估 制 度, 对 所 有 射 线 装 置 的 安 全 和 防 护 状 态 进 行 年 度 评 估, 内 容 包 括 : 定 期 检 测 或 检 查 射 线 装 置 的 安 全 和 防 护 措 施 设 施 的 第 16 页
安 全 防 护 效 果, 核 实 各 项 管 理 制 度 的 执 行 情 况, 执 业 人 员 的 剂 量 监 测 和 健 康 检 查 情 况, 对 发 现 的 安 全 隐 患, 必 须 立 即 进 行 整 改, 避 免 事 故 的 发 生 同 时 还 要 将 年 度 评 估 报 告 上 报 许 可 证 审 批 机 关 备 案, 接 受 行 政 机 关 的 监 督 检 查 综 上 所 述, 海 宁 长 安 诸 海 龙 口 腔 诊 所 应 切 实 落 实 本 报 告 中 的 各 项 污 染 防 治 措 施 及 辐 射 环 境 管 理 要 求, 落 实 后 诊 所 设 置 的 1 台 医 用 射 线 装 置 在 运 行 时 对 周 围 环 境 产 生 的 影 响 能 符 合 环 境 保 护 的 要 求, 故 从 辐 射 环 保 角 度 论 证,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运 行 是 可 行 的 第 17 页
八 审 批 当 地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经 办 人 ( 签 字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第 18 页
上 一 级 环 境 保 护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审 查 意 见 : 经 办 人 ( 签 字 ): 单 位 盖 章 年 月 日 第 19 页
附 图 : 附 图 1 建 设 项 目 地 理 位 置 图 附 图 2 诊 所 一 层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图 3 诊 所 二 层 平 面 布 置 图 附 件 : 附 件 1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附 件 2 法 人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附 件 3 个 体 工 商 户 营 业 执 照 附 件 4 租 赁 合 同 附 件 5 放 射 诊 断 安 全 与 防 护 管 理 领 导 小 组 及 放 射 防 护 管 理 制 度 附 件 6 按 规 模 申 报 的 说 明 第 20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