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 45 各 县 区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 2015 年 度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已 经 开 始, 现 将 我 市 考 试 报 名 现 场 资 格 审 核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报 名 时 间 考 试 时 间 考 试 科 目 报 名 条 件 报 名 途 径 及 免 试 条 件 见 附 件 1 二 为 了 进 一 步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改 进 管 理 方 式, 给 基 层 群 众 提 供 更 便 捷 更 优 质 的 服 务, 减 少 报 考 人 员 负 担, 方 便 基 层 报 考 - 1 -
人 员, 经 市 局 领 导 研 究, 并 与 市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协 商, 今 年 由 各 县 区 局 进 行 考 试 人 员 资 格 初 审, 市 局 进 行 复 审 三 新 考 生 须 携 带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表 一 份, 提 供 居 民 身 份 证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专 业 学 历 或 学 位 证 书 原 件 复 印 件 及 从 事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证 明 到 企 业 所 在 县 区 局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各 县 区 局 审 查 通 过 后, 在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表 盖 章 确 认, 考 生 再 进 行 网 上 缴 费 确 认 ; 老 考 生 通 过 照 片 审 核 后 可 直 接 进 行 网 上 缴 费 确 认 ( 网 上 报 名 时 须 填 写 正 确 的 档 案 号 ) 四 各 县 区 局 在 资 格 审 查 初 审 结 束 后, 请 及 时 将 考 生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表 报 给 市 局, 市 局 在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网 上 资 格 审 核 复 审 确 认 开 展 资 格 审 查 要 落 实 责 任 制, 做 到 谁 审 查 谁 负 责, 谁 出 问 题 谁 承 担 责 任 附 件 :1.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度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务 工 作 的 通 知 2.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四 川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做 好 我 省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广 元 市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2015 年 6 月 19 日 - 2 -
附 件 1: 川 人 考 函 2015 40 号 各 市 ( 州 ) 人 事 考 试 机 构 : 根 据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四 川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做 好 我 省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 川 人 社 办 发 2014 107 号 ) 及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关 于 做 好 2015 年 度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务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考 中 心 函 2015 32 号 ) 精 神, 为 做 好 我 省 2015 年 度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考 务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考 试 时 间 和 科 目 2015 年 度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统 一 定 于 2015 年 10 月 17-18 日 举 行, 具 体 考 试 时 间 及 科 目 安 排 如 下 : 10 月 17 日 上 午 9:00-11:30 考 药 学 ( 中 药 学 ) 专 业 知 识 ( 一 ); 下 午 14:00-16:30 考 药 学 ( 中 药 学 ) 专 业 知 识 ( 二 ); 10 月 18 日 上 午 9:00-11:30 考 药 事 管 理 与 法 规 ; 下 午 14:00-16:30 考 药 学 ( 中 药 学 ) 综 合 知 - 3 -
识 与 技 能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实 行 两 年 为 一 个 周 期 的 滚 动 管 理 办 法 参 加 全 部 4 个 科 目 ( 级 别 为 考 全 科 ) 考 试 的 人 员 必 须 在 连 续 2 个 考 试 年 度 内 通 过 全 部 考 试 科 目, 参 加 2 个 科 目 ( 级 别 为 免 2 科 ) 考 试 的 人 员 必 须 在 1 个 考 试 年 度 内 通 过 全 部 考 试 科 目, 方 能 获 得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证 书 二 时 间 安 排 及 程 序 ( 一 ) 时 间 安 排 我 省 报 名 时 间 统 一 定 于 2015 年 7 月 5 日 至 8 月 5 日, 资 格 审 查 时 间 定 于 2015 年 7 月 5 日 至 8 月 6 日, 缴 费 时 间 定 于 2015 年 7 月 5 日 至 8 月 7 日, 现 场 打 印 发 票 时 间 定 于 2015 年 8 月 11 日 至 8 月 31 日, 准 考 证 打 印 时 间 为 2015 年 10 月 12 日 至 10 月 16 日 ( 二 ) 报 名 程 序 1 2015 年 度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全 部 实 行 网 上 报 名 和 网 上 缴 费 现 场 资 格 审 查 和 现 场 打 印 发 票 的 方 式 报 考 者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访 问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 (www.cpta.com.cn) 和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www.scpta.gov.cn), 认 真 阅 读 有 关 文 件, 了 解 有 关 政 策 规 定 和 注 意 事 项 等 内 容, 然 后 根 据 本 人 的 实 际 情 况 进 行 报 名 2. 报 名 应 通 过 链 接 访 问 或 直 接 访 问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 (www.cpta.com.cn) 并 登 录 网 上 报 名 平 台, 按 照 网 络 提 示 填 写 报 考 信 息 上 传 照 片, 完 成 报 名 - 4 -
( 三 ) 资 格 审 查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按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四 川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做 好 我 省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 川 人 社 办 发 2014 107 号 ) 执 行 报 名 条 件 中 相 关 专 业, 按 照 关 于 发 布 2015 年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考 专 业 参 考 目 录 的 通 知 ( 人 考 中 心 函 2015 31 号 ) 执 行 有 关 资 格 审 查 政 策 文 件 可 登 录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在 政 策 法 规 栏 目 内 查 询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仍 按 属 地 划 分 进 行 报 考 人 员 在 网 上 填 报 基 本 信 息 经 确 认 无 误 且 照 片 成 功 上 传 后, 打 印 本 人 所 填 报 的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表 ( 以 下 简 称 报 名 表 ), 经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签 字 和 加 盖 公 章 后, 持 学 历 证 明 学 位 证 书 和 从 事 药 学 ( 中 药 学 )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证 明, 身 份 证 原 件 到 所 在 市 ( 州 ) 药 品 监 督 部 门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选 择 报 名 点 为 省 直 考 区 的 中 央 及 省 直 在 蓉 单 位 的 报 考 人 员, 经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签 字 和 盖 章 后 携 带 上 述 材 料 直 接 到 省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窗 口 ( 地 址 : 成 都 市 草 市 街 2 号 21 楼, 电 话 :86913062, 联 系 人 : 黄 艳 )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资 格 审 核 人 员 应 在 报 名 表 上 明 确 签 署 审 核 意 见 签 名 并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报 名 结 束 后 清 点 整 理 全 部 报 考 人 员 报 名 表, 送 市 ( 州 ) 考 试 机 构 备 查 对 所 有 新 报 考 人 员, 各 资 格 审 核 部 门 还 须 登 录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服 务 平 台 进 行 网 上 资 - 5 -
格 审 核 确 认 具 体 操 作 说 明 详 见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服 务 平 台, 各 资 格 审 核 单 位 在 工 作 中 如 有 疑 问 可 查 询 该 操 作 说 明, 如 仍 不 能 解 决 问 题, 可 联 系 省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进 行 技 术 咨 询, 电 话 :028-86514038 各 市 ( 州 ) 考 试 机 构 应 及 时 将 上 述 资 格 审 核 时 间 和 操 作 流 程 告 知 当 地 资 格 审 核 部 门 各 地 考 试 主 管 部 门 须 对 本 地 报 考 人 员 的 情 况 进 行 抽 查, 考 试 机 构 应 密 切 配 合 对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人 员, 应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由 各 地 考 试 主 管 部 门 取 消 其 考 试 资 格 对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或 以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取 考 试 资 格 的 人 员 和 不 严 格 按 照 报 名 条 件 或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协 助 他 人 取 得 考 试 资 格 的 人 员, 按 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第 12 号 )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 四 ) 网 上 缴 费 1. 报 考 人 员 经 本 地 资 格 审 核 单 位 进 行 资 格 审 核 且 通 过 后 自 行 进 行 网 上 缴 费 我 省 报 考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人 员 全 部 通 过 网 上 缴 费, 考 试 机 构 不 受 理 现 场 缴 费 考 生 网 上 缴 费 成 功 后, 非 政 策 性 因 素, 一 律 不 予 退 费 2 考 试 收 费 标 准 根 据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财 政 部 发 改 价 格 2004 1108 号 和 省 发 改 委 省 财 政 厅 川 发 改 价 格 2012 877 号 文 件 的 规 定, 报 考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收 费 按 每 人 每 科 58 元 收 取 考 生 资 格 审 查 通 过 后, 须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完 成 网 上 缴 费 未 在 - 6 -
规 定 时 间 内 缴 费 的 报 考 者,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考 试 网 上 缴 费 成 功 的 报 考 人 员, 可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当 地 人 事 考 试 机 构 打 印 发 票,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打 印 发 票 的,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发 票 三 考 点 设 置 及 注 意 事 项 考 点 考 场 设 置 由 省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统 一 规 划, 准 考 证 号 由 省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统 一 编 排 考 生 可 于 规 定 时 间 内 登 录 中 国 人 事 考 试 网 (www.cpta.com.cn) 打 印 本 人 准 考 证, 仔 细 阅 读 考 场 规 则, 按 要 求 准 备 考 试 用 品 并 认 真 核 查 准 考 证 上 各 项 内 容, 发 现 有 误 应 及 时 到 当 地 考 试 机 构 登 记 修 改, 否 则 不 准 予 参 加 考 试 考 试 时, 考 生 凭 二 代 身 份 证 ( 含 军 官 证 港 澳 身 份 证 明 台 湾 居 民 往 来 通 行 证 境 外 护 照, 不 含 过 期 身 份 证 一 代 身 份 证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等 其 他 证 件 证 明 ) 和 准 考 证 进 入 考 场, 两 证 不 全 者 不 得 参 加 考 试 严 禁 将 电 子 记 事 本 手 机 等 带 入 考 场 考 座, 违 者 一 律 按 违 纪 处 理 四 2015 年 国 家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将 使 用 新 发 布 的 2015 年 版 国 家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 第 七 版 ) 五 根 据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第 12 号 ), 为 杜 绝 考 场 抄 袭 等 作 弊 行 为, 阅 卷 时 考 试 机 构 将 对 所 有 考 生 答 案 进 行 比 对 分 析 监 测, 无 论 抄 袭 被 抄 袭 导 致 答 卷 雷 同, 均 取 消 考 试 成 绩 考 生 在 考 试 中 要 保 护 好 自 己 的 答 卷 和 答 题 卡, 防 止 被 他 人 抄 袭, 树 立 自 我 保 护 意 识 和 诚 信 参 考 意 识 - 7 -
六 考 风 考 纪 要 求 各 地 要 加 强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要 密 切 配 合, 落 实 责 任, 认 真 执 行 考 试 考 务 管 理 的 各 项 政 策 规 定, 严 肃 考 风 考 纪, 确 保 考 试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在 考 试 组 织 实 施 过 程 中 若 发 现 重 大 的 违 纪 违 规 事 件 应 及 时 向 当 地 人 社 部 门 和 省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报 告 附 件 : 各 市 ( 州 ) 人 事 考 试 机 构 咨 询 电 话 广 元 市 0839-3300329 四 川 省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2015 年 6 月 10 日 - 8 -
附 件 2: ( 川 人 社 办 发 2014 107 号 ) 各 市 ( 州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省 级 有 关 部 门 : 根 据 原 人 事 部 国 家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关 于 修 订 印 发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和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人 发 1999 34 号 ) 精 神,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现 就 做 好 我 省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工 作 的 有 关 问 题 通 知 如 下 : 一 报 考 条 件 ( 一 ) 凡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和 获 准 在 我 国 境 内 就 业 的 其 他 国 籍 的 人 员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均 可 申 请 参 加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 1. 取 得 药 学 中 药 学 或 相 关 专 业 中 专 学 历, 从 事 药 学 或 中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7 年 2. 取 得 药 学 中 药 学 或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从 事 药 学 或 中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5 年 3. 取 得 药 学 中 药 学 或 相 关 专 业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从 事 药 学 或 - 9 -
中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3 年 4. 取 得 药 学 中 药 学 或 相 关 专 业 第 二 学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班 毕 业 或 取 得 硕 士 学 位, 从 事 药 学 或 中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1 年 5. 取 得 药 学 中 药 学 或 相 关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按 照 原 人 事 部 国 人 部 发 2005 9 号 国 人 部 发 2007 78 号 文 件 规 定,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的 香 港 澳 门 和 台 湾 地 区 的 居 民, 也 可 报 名 参 加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 二 ) 免 试 部 分 科 目 的 条 件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评 聘 为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并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者, 可 免 试 药 学 ( 或 中 药 学 ) 专 业 知 识 ( 一 ) 药 学 ( 或 中 药 学 ) 专 业 知 识 ( 二 ) 两 个 科 目, 只 参 加 药 事 管 理 与 法 规 综 合 知 识 与 技 能 两 个 科 目 的 考 试 1. 中 药 学 徒 药 学 或 中 药 学 专 业 中 专 毕 业, 连 续 从 事 药 学 或 中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20 年 2. 取 得 药 学 或 中 药 学 专 业 或 相 关 专 业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连 续 从 事 药 学 或 中 药 学 专 业 工 作 满 15 年 考 试 时 间 和 科 目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以 两 年 为 一 个 考 试 周 期, 参 加 4 个 科 目 考 试 的 人 员 必 须 在 连 续 2 个 考 试 年 度 内 通 过 应 试 科 目 ; 免 试 部 分 科 目 只 参 加 2 个 科 目 考 试 的 人 员, 须 在 1 个 考 试 年 度 内 通 过 应 试 科 目, 方 可 获 得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证 书 二 资 格 审 查 ( 一 ) 考 生 报 名 资 格 审 查, 仍 按 属 地 划 分 进 行 首 次 报 考 人 员 - 10 -
在 网 上 所 填 报 的 基 本 信 息 确 认 无 误 且 像 片 成 功 上 传 后, 再 上 网 自 行 打 印 本 人 所 填 报 的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表 ( 以 下 简 称 报 名 表 ), 经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签 字 和 加 盖 公 章 后, 持 学 历 证 明 学 位 证 书 和 从 事 药 学 ( 中 药 学 )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证 明, 身 份 证 原 件 报 所 在 市 ( 州 ) 药 品 监 督 部 门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中 央 及 省 直 在 蓉 单 位 的 报 考 人 员, 经 所 在 单 位 审 核 签 字 和 盖 章 后 携 带 上 述 材 料 直 接 到 四 川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进 行 资 格 审 查 ( 二 ) 资 格 审 查 要 落 实 责 任 制, 做 到 谁 审 查 谁 负 责, 谁 出 问 题 谁 承 担 责 任 各 市 ( 州 ) 职 称 工 作 部 门 和 考 试 机 构 要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对 本 地 区 资 格 报 考 人 员 的 情 况 进 行 抽 查, 对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人 员, 要 立 即 取 消 考 试 资 格 对 提 供 虚 假 证 明 或 以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取 考 试 资 格 的 人 员 和 不 严 格 按 照 报 名 条 件 或 以 不 正 当 手 段 协 助 他 人 取 得 考 试 资 格 的 人 员, 要 按 照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规 定 (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令 第 12 号 )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三 从 2014 年 度 起, 我 省 每 年 度 执 业 药 师 资 格 考 试 的 考 务 工 作 由 省 人 事 考 试 中 心 另 文 通 知 四 各 地 要 加 强 领 导, 有 关 部 门 要 密 切 配 合, 落 实 责 任 制, 严 肃 考 风 考 纪, 严 格 证 书 管 理, 保 证 考 试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四 川 省 食 品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局 2014 年 5 月 30 日 - 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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