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职院 2018 97 号 关于印发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 的通知 学校各单位 :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 已经学校研究通过, 现予印发, 请遵照执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 2018 年 6 月 7 日 1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后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我校高层次创新团队梯队建设, 吸引优秀博士毕业生来我校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从事科研工作, 建立联合培养博士后的管理规范, 根据 博士后管理工作规定 ( 国人部发 2006 149 号 ), 深圳市博士后资助资金管理办法 ( 深人社规 2016 7 号 ) 等文件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情况, 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以下简称 基地 ) 经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批准设立, 可与全国已设立的博士后科研流动站和工作站联合招收 培养博士后, 接受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 广东省以及深圳市人事部门的领导和业务指导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三条学校成立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人才管理办公室 ( 以下简称 博管办, 设在组织人事处 ), 主要由各博士后用人单位 组织人事处 科研处等相关单位联合组成, 负责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日常运行和在站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具体分工如下 : 各用人单位依据本办法负责博士后招收导师的资格审核 招收需求计划制订 在站博士后的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和出站考核, 并指定专人负责博士后日常管理工作 2
组织人事处负责博士后人员的招聘宣传 资格审核 申报补助 迁户及落实福利待遇等相关工作 科研处负责博士后的项目申报 成果管理与奖励等, 组织开展与全国已设立博士后流动站 工作站的高校 科研院所 企业等机构的合作等相关工作 第四条学校其他单位参照教职工同等管理规定, 为在站博士后提供组织关系 周转住房 户籍管理等基本工作和生活保障 第五条学校博士后实行合作导师负责制, 合作导师全面负责博士后在基地期间的研究及工作等事宜, 具体监督和指导博士后开展科研工作 第三章博士后招收第六条学校鼓励教师依托基地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 优先支持我校高水平科研平台和创新团队, 以及各级各类高层次专业人才开展招收工作 招收博士后的教师应具备以下资格 : 1. 招收博士后的教师需具备博士学位及副高以上职称, 无博士学位者需具有正高职称 ; 2. 理工科教师须有主持在研的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总经费 30 万元以上的在研技术转移 ( 横向 ) 项目, 人文社科教师须有主持在研市级及以上纵向科研项目或总经费 20 万元以上的在研技术转移 ( 横向 ) 项目 3. 有支持博士后进行高水平研究的相应条件 ; 3
4. 有用于支付与国内高校博士后联合培养所需的相关经费 第七条申请在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人员的条件 : 1. 年龄 35 周岁以下, 取得博士学位不超过 3 年的人员 ; 2. 品学兼优, 身体健康, 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 3. 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敬业精神和创新能力 ; 4. 具备全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条件 第八条申请在基地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需提交以下材料 : 1. 全国博士后管理部门或授权的省 自治区 直辖市博士后管理部门出具的博士后进站通知书 ; 2. 博士后研究人员进站审核表 ; 3. 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书 ; 4. 博士后申请表 ; 5. 博士后研究项目立项表 ; 6. 博士毕业证书 学位证书或博士毕业论文答辩委员会决议复印件 ; 7. 本学科领域两位导师的推荐信 ; 8. 身份证明材料 ( 复印件 ); 9. 进入基地的博士后按深圳市相关文件规定需提交 深圳市招收进站博士后人员备案核准表 ; 10. 相关业绩 证明材料等 第九条招收博士后的流程如下 : 4
1. 用人单位对博士后招收导师进行资格审核, 向组织人事处提出招收需求计划, 组织人事处对外发布招聘计划 ; 2. 用人单位对博士后申请人员的科研能力 学术水平和已取得的科研成果等进行严格审核, 采用考核 考试 答辩等形式择优招收 ; 3. 合作导师填写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博士后人员招收申请表, 提交导师 博士后等相关证明材料, 按程序报送博管办相关部门审核 ; 4. 科研处负责与已设立博士后工作站 流动站的高校 科研院所 企业签署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培养博士后协议 ; 5. 进基地博士后与合作导师 设站单位 学校签工作协议, 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工作目标 课题要求 在基地工作期限 知识产权归属 违约处罚等有关事项, 并报博管办备案 6. 拟招收博士后经博管办审核后, 报分管校领导审批 7. 组织人事处协助博士后报送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批准, 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落实相关待遇 第十条学校设立博士后培养专项经费, 用于向合作培养博士后的设站单位支付合作培养管理费, 从专项经费中支付的合作培养管理费每人总计不超过 5 万元, 不足额度由我校合作导师从本人的科研经费中支付 5
第四章博士后管理第十一条博士后应在接到博管办的报到通知后 5 个工作日内领取报到通知书, 并在 2 周内完成报到手续 如有特殊情况需向博管办申请延后报到, 但原则上不超过一个月, 无故未办理报到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进入基地资格, 按退出处理 第十二条博士后进入基地后按期进行开题报告 中期考核和期满考核 一般情况应以答辩形式在 2 个月内进行开题报告,1 年左右进行中期考核, 期满进行出基地考核, 并填报开题报告表 中期考核表和出基地鉴定表, 结果报送联合培养单位存入其个人档案 对于考核不合格的博士后应予退出基地处理 第十三条博士后出基地条件 : ( 一 ) 理工科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研究工作, 申请出博士后基地的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 1. 成功申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 或国家科技计划项目 或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 或深圳市科技计划项目一项 2. 主持横向项目 ( 或技术成果转化 ) 经费不低于 20 万元并获得发明专利 1 项及以上 ; 3. 博士后基地期间, 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期刊发表研究性学术论文 3 篇及以上, 其中以我校为第一署名或通讯作者署名的 SCI 收录论文至少 2 篇 ( 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的至少 1 篇 ) 6
( 二 ) 人文社科博士后研究人员完成研究工作, 申请出博士后基地的应达到以下条件之一 : 1. 成功申报国家社会科学基金 广东省社会科学基金 深圳市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一项 2. 主持横向项目 ( 或技术成果转化 ) 经费不低于 15 万元并且研究成果被区级及以上政府部门采纳 ; 3. 在博士后基地期间, 需以我校为第一署名单位在中文核心期刊及以上级别发表论文 3 篇, 其中至少有 2 篇发表在 CSSCI 核心库及以上期刊或被 新华文摘 人大复印资料 中国社会科学文献 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 全文转载 第十四条博士后在基地期间, 经合作导师同意, 可申请参加国内外学术会议, 或短期学术交流活动, 原则上时间不超过 3 个月, 需提前向用人单位请假并报博管办备案 第十五条联合招收博士后在基地期间纳入学校人事管理范围, 其人事 组织关系 住房 医疗保障 住房公积金等按照学校教职工同等人员执行 第十六条原则上, 博士后在基地工作期限为 2 年, 工作期满应按时出基地 如提前完成研究任务, 由本人申请, 学校批准, 可提前离开基地, 但在基地工作时间不能少于 21 个月 特殊情况需延期的, 应提前 2 个月向博管办提出申请报学校批准, 延长期最长不超过 1 年 延期期间, 继续发放学校和导师提供的福利待遇, 其他待遇按照深圳市相关单位审批结果执行 7
第十七条博士后人员在博士后基地期间,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应予以退出基地 : 1. 考核不合格的 ; 2. 在学术上弄虚作假, 影响恶劣的 ; 3. 受警告以上行政处分的 ; 4. 无故旷工连续 15 天或一年内累计旷工 30 天以上的 ; 5. 因患病等原因难以完成研究工作的 ; 6. 出国逾期不归超过 30 天的 ; 7. 其他情况应予清退的 第十八条博士后工作期满, 需向博管办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等书面材料 用人单位应及时组织专家对其科研工作 个人表现等进行考核评定, 形成书面材料, 填写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后出基地鉴定表, 报将考评相关材料报送博管办备案, 交由联合培养单位归入其个人档案 第十九条博士后期满出基地, 应按深圳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出基地手续, 并凭人事部门的介绍信和其他有效证明材料, 到当地公安户政管理部门办理户口迁出或落户手续,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的户口一并随迁至接收单位所在地 第二十条未完成博士后研究项目或离 退基地的博士后, 不再享受深圳市和学校为博士后提供的有关政策和待遇, 并按深圳市和学校有关规定办理离校等相关手续 第二十一条博士后期满考核合格, 除有工作协议之外, 实行双向选择 自主择业 在基地期间表现突出, 承担了国家级课题或发表高水平论文, 且符合我校相应岗位聘用条件 8
的博士后, 可申请留校工作, 申请时间需在出基地前半年内提出, 学校将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与我校签订 3 年以上工作合同的, 凭工作合同可申请深圳市政府给予的科研资助 第五章科研成果管理第二十二条博士后在基地期间, 因学术交流 成果发表等需要公开研究项目内容的, 需经合作导师同意 第二十三条博士后在基地期间发表论文 取得专利等研究成果署名为我校的, 署名名称为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 ( 英文名称 :Postdoctoral Innovation Practice Base, Shenzhen Polytechnic) 第二十四条博士后的研究成果归属, 依照国家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 法规和工作协议有关规定执行, 博士后按有关规定享有发明权 署名权等权益 第二十五条博士后离开基地前, 必须交回在基地期间取得的全部技术资料 数据 软件 图纸和文件 样品 产品等, 交科研处签收 归档, 并不得侵犯属于深圳职业技术学院的知识产权 第六章经费及福利待遇第二十六条联合培养博士后经费由深圳市 学校 合作导师共同筹集, 学校单独立账, 统一管理, 主要用于博士后工作和生活补贴, 博士后经费使用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七条博士后在基地期间, 可按照国家 省 市及学校有关规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 第二十八条博士后在基地期间的工资待遇主要由以下 9
部分构成 : 1. 政府生活补助 在基地期间完成开题考核和中期考核合格的博士后人员可以向深圳市政府申请生活补助, 具体标准按深圳市博士后相关文件执行 2. 学校工作补贴 每人每年 12 万元 ( 按月发放 ) 3. 导师项目津贴 合作导师提供导师项目津贴, 理工类 ( 含医护 ) 不少于 2000 元 / 月. 人, 文科类 ( 含艺术 )1000 元 / 月. 人 在博士后报到时, 由学校计财处将导师津贴划入学校账户, 由学校统一发放 4. 节日费 餐补, 参照学校同等教职工标准执行 5. 绩效奖励补贴 每学年考核合格及以上者, 参照学校同类教职工奖励性绩效工资发放标准, 结合博士后业绩成果计发绩效奖励补贴 第二十九条学校为在基地的博士后购买五险一金 具体按照深圳市社会保险管理办法及住房公积金有关规定, 按学校工作补贴为缴存基数, 其中个人缴纳部分在学校每月发放中予以代扣 第三十条入站博士后研究人员在基地工作期间, 可获得一定的科研启动费, 用于项目的预研及参加学术会议 第三十一条博士后在基地期间, 可申请在基地时间和项目执行期不冲突的校外科研项目, 立项后按照学校科研项目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以深圳职业技术学院为第一单位获得的科研项目经费 研究成果等, 参照我校相关文件规定按我校教师同等对待, 可申报我校科研经费配套 成果奖励等 10
第三十二条博士后进站可自愿选择落户深圳市 选择落户深圳市的, 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可办理随迁入户 ; 子女入托 入学等按深圳市相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附则第三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管理办法 ( 深职院 2015 70 号 ) 同时废止 本办法由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人才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深圳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11 2018 年 6 月 7 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