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2 注 册 核 安 全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大 纲 (2013 年 版 ) 第 一 部 分 核 安 全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考 试 目 的 通 过 本 科 目 考 试, 检 验 参 加 考 试 人 员 对 我 国 核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核 安 全 重 要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与 核 安 全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国 际 公 约 与 相 关 文 件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等 内 容 了 解 熟 悉 或 掌 握 的 程 度, 促 使 参 加 考 试 人 员 进 一 步 树 立 风 险 意 识, 增 强 核 安 全 法 律 观 念 本 科 目 是 从 事 核 安 全 审 评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和 其 它 与 核 安 全 密 切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必 备 的 法 律 知 识 考 试 内 容 一 我 国 核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1. 了 解 我 国 核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2. 熟 悉 我 国 核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各 个 层 次 之 间 的 相 互 关 系 3. 掌 握 我 国 核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体 系 各 个 层 次 的 制 定 发 布 部 门 和 法 律 地 位 二 核 安 全 的 重 要 法 律 和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 国 家 主 席 2003 第 6 号 令 发 布 ) 了 解 总 则 ; 熟 悉 核 设 施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核 技 术 利 用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铀 ( 钍 ) 矿 和 伴 生 放 射 性 矿 开 发 利 用 的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的 法 律 责 任 ; 掌 握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的 监 督 管 理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及 附 则 中 给 出 的 用 语 含 义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用 核 设 施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了 解 总 则 和 处 罚 基 本 原 则 ; 熟 悉 核 安 全 监 督 任 务 ; 掌 握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安 全 许 可 证 制 度 及 附 则 中 给 出 的 用 语 含 义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核 材 料 管 制 条 例 了 解 许 可 证 持 有 单 位 及 其 上 级 领 导 部 门 的 责 任 ; 熟 悉 总 则 中 的 核 材 料 管 制 范 围 监 督 管 理 职 责 ; 掌 握 核 材 料 管 制 办 法 及 附 则 中 给 出 的 用 语 含 义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核 电 厂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1993 第 124 号 令 发 布 ) 了 解 总 则 和 处 罚 的 基 本 原 则 ; 熟 悉 应 急 准 备 应 急 对 策 和 应 急 防 护 措 施 应 急 状 态 的 终 止 和 恢 复 措 施 ; 17
掌 握 应 急 机 构 及 其 职 责 附 则 中 给 出 的 用 语 含 义 5.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条 例 ( 国 务 院 2005 第 449 号 令 ) 了 解 总 则 ; 熟 悉 有 关 法 律 责 任 ; 掌 握 许 可 和 备 案 安 全 和 防 护 辐 射 事 故 应 急 处 理 监 督 检 查 及 附 则 中 给 出 的 用 语 含 义 6.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监 督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2007 第 500 号 令 发 布 ) 了 解 总 则 标 准 和 许 可 的 重 要 内 容 ; 熟 悉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和 无 损 检 验 的 要 求 ; 熟 悉 民 用 核 设 备 进 出 口 及 监 督 检 查 的 规 定 及 要 求 ; 了 解 违 法 的 处 理 意 见 7.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2009 第 562 号 令 发 布 ) 了 解 总 则 的 重 要 内 容 ; 熟 悉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时 对 运 输 容 器 的 设 计 制 造 使 用 的 要 求 ; 熟 悉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的 具 体 规 定 及 检 查 要 求 ; 了 解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的 法 律 责 任 8. 放 射 性 废 物 安 全 管 理 ( 国 务 院 2011 第 612 号 令 发 布 ) 了 解 监 督 管 理 的 基 本 要 求 ; 熟 悉 放 射 性 废 物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的 宗 旨, 掌 握 对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处 理 和 贮 存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处 置 的 主 要 规 定 三 核 安 全 部 门 规 章 1. 民 用 核 设 施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1.1 通 用 系 列 规 章 HAF001/01-1993 细 则 之 一 核 电 厂 安 全 许 可 证 件 的 申 请 和 颁 发 HAF001/01/01-1993 细 则 之 一 附 件 一 核 电 厂 操 纵 人 员 执 照 颁 发 和 管 理 程 序 HAF001/02-1995 细 则 之 二 核 设 施 的 安 全 监 督 HAF001/02/01-1995 细 则 之 二 附 件 一 核 电 厂 营 运 单 位 报 告 制 度 HAF001/02/02-1995 细 则 之 二 附 件 二 研 究 堆 营 运 单 位 报 告 制 度 HAF001/02/03-1995 细 则 之 二 附 件 三 核 燃 料 循 环 设 施 的 报 告 制 度 HAF001/03-2006 细 则 之 三 研 究 堆 安 全 许 可 证 件 的 申 请 和 颁 发 规 定 熟 悉 核 电 厂 安 全 许 可 证 件 的 申 请 和 颁 发 的 各 项 要 求 熟 悉 核 电 厂 操 纵 人 员 执 照 颁 发 和 管 理 程 序 的 各 项 要 求 熟 悉 核 设 施 的 安 全 监 督 的 各 项 要 求 熟 悉 核 电 厂 营 运 单 位 报 告 制 度 的 各 项 要 求 熟 悉 研 究 堆 营 运 单 位 报 告 制 度 的 各 项 要 求 熟 悉 核 燃 料 循 环 设 施 的 报 告 制 度 的 各 项 要 求 熟 悉 研 究 堆 安 全 许 可 证 件 的 申 请 和 颁 发 的 各 项 要 求 18
HAF002/01-1998 核 动 力 厂 核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之 一 核 电 厂 营 运 单 位 的 应 熟 悉 核 电 厂 营 运 单 位 的 应 急 准 备 和 应 急 响 应 的 各 项 要 求 急 准 备 和 应 急 响 应 HAF003-1991 核 电 厂 质 量 保 证 安 全 规 定 了 解 核 安 全 质 量 保 证 的 基 本 要 求 1.2 核 动 力 厂 系 列 规 章 HAF101-1991 核 电 厂 厂 址 选 择 安 全 规 定 了 解 核 电 厂 厂 址 选 择 与 安 全 评 价 的 基 本 要 求 HAF102-2004 核 动 力 厂 设 计 安 全 规 定 了 解 核 动 力 厂 设 计 的 基 本 要 求 HAF103-2004 核 动 力 厂 运 行 安 全 规 定 了 解 核 动 力 厂 运 行 的 基 本 要 求 HAF103/01-1994 核 电 厂 运 行 安 全 规 定 附 件 一 核 了 解 基 本 内 容 电 厂 换 料 修 改 和 事 故 停 堆 管 理 1.3 研 究 堆 系 列 规 章 HAF201-1995 研 究 堆 设 计 安 全 规 定 了 解 基 本 内 容 HAF202-1995 研 究 堆 运 行 安 全 规 定 了 解 基 本 内 容 1.4 非 堆 核 燃 料 循 环 设 施 系 列 规 章 HAF301-1993 民 用 核 燃 料 循 环 设 施 的 安 全 规 定 了 解 基 本 内 容 2. 核 材 料 管 制 HAF501/01-1990 核 材 料 管 制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熟 悉 核 材 料 管 制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的 各 项 要 求 3.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监 督 管 理 HAF601-2007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设 计 制 造 安 装 和 无 熟 悉 基 本 情 况 和 基 本 结 构 损 检 验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掌 握 前 四 章 HAF602-2007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无 损 检 验 人 员 资 格 了 解 基 本 情 况 管 理 规 定 HAF603-2007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焊 工 焊 接 操 作 工 资 了 解 基 本 情 况 格 管 理 规 定 HAF604-2007 进 口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熟 悉 基 本 情 况 和 基 本 结 构 掌 握 第 一 章 和 第 四 章 4.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HAF701-2010, 了 解 办 法 的 基 本 内 容 环 保 部 2010 第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11 号 令 环 保 部 2010 第 关 于 发 布 放 射 性 物 品 分 类 和 名 录 了 解 分 类 和 名 录 的 基 本 要 求 31 号 公 告 ( 试 行 ) 的 公 告 5. 核 技 术 利 用 监 督 管 理 HAF801-2005, ( 环 保 总 局 2005 第 31 号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熟 悉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二 章 许 可 证 的 申 请 与 颁 发 的 要 求 ; 掌 握 第 四 章 监 督 管 理 的 规 定 令 ) 环 保 部 2008 第 3 号 令 关 于 修 改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办 法 的 决 定 19
HAF802-2011, 环 保 部 2011 第 18 号 令 环 保 部 2008 第 2 号 令 环 保 总 局 2005 第 62 号 公 告 环 保 总 局 2006 第 26 号 公 告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安 全 和 防 护 管 理 办 法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放 射 源 分 类 办 法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办 法 了 解 第 四 章 废 旧 放 射 源 与 被 放 射 性 污 染 的 物 品 管 理 第 八 章 法 律 责 任 ; 熟 悉 第 二 章 场 所 安 全 和 防 护 第 三 章 人 员 安 全 和 防 护 的 要 求 ; 掌 握 第 五 章 监 督 检 查 第 六 章 应 急 报 告 与 处 理 的 规 定 了 解 制 定 本 名 录 的 目 的 ; 熟 悉 本 名 录 所 称 环 境 敏 感 区 所 包 括 的 区 域 ; 掌 握 本 名 录 第 W 项 核 与 辐 射 中 第 6 条 至 第 14 条 的 规 定, 确 定 相 应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类 别 ( 报 告 书 报 告 表 登 记 表 ) 及 栏 目 中 环 境 敏 感 区 含 义 了 解 非 密 封 源 分 类 ; 熟 悉 常 用 放 射 源 分 类 表 ; 掌 握 放 射 源 分 类 原 则 了 解 制 定 本 办 法 的 依 据 ; 熟 悉 常 用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表 ; 掌 握 射 线 装 置 分 类 原 则 6. 放 射 性 废 物 安 全 管 理 HAF401-1997 放 射 性 废 物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规 定 了 解 规 定 的 基 本 内 容 7.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 暂 无 条 例 ) 环 保 局 令 1997 电 磁 辐 射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第 18 号 了 解 办 法 的 基 本 内 容 四 核 安 全 重 要 标 准 与 管 理 文 件 人 发 2002 106 号 国 核 安 发 [2010]25 号 国 核 安 发 [2007]168 号 GB18871-2002 GB6249-2011 注 册 核 安 全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制 度 暂 行 规 定 注 册 核 安 全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关 键 岗 位 名 录 ( 第 一 批 )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目 录 ( 第 一 批 ) 电 离 辐 射 防 护 与 辐 射 源 安 全 基 本 标 准 核 动 力 厂 环 境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了 解 第 五 章 附 则 的 基 本 内 容 ; 熟 悉 第 二 章 考 试 第 三 章 注 册 的 基 本 要 求 ; 掌 握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四 章 职 责 的 基 本 规 定 熟 悉 名 录 内 容 和 注 册 核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领 域 划 分 了 解 目 录 的 基 本 内 容 了 解 一 般 要 求 ; 熟 悉 对 实 践 的 主 要 要 求 对 干 预 的 主 要 要 求 的 基 本 内 容 ; 掌 握 定 义 职 业 照 射 的 控 制 医 疗 照 射 的 控 制 公 众 照 射 的 控 制 潜 在 照 射 的 控 制 源 的 要 求 应 急 照 射 情 况 的 干 预 和 持 续 照 射 情 况 的 干 预 的 基 本 规 定 了 解 核 动 力 厂 环 境 辐 射 防 护 总 则 事 故 工 况 下 的 辐 射 防 护 要 求 核 动 力 厂 放 射 性 固 体 废 物 管 理 及 退 役 要 求 20
GB11806-2004 环 发 [2004]118 号 环 发 [2006]145 号 GB9133-1995 放 射 性 物 质 安 全 运 输 规 程 放 射 源 编 码 规 则 关 于 建 立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与 射 线 装 置 辐 射 事 故 分 级 处 理 和 报 告 制 度 的 通 知 放 射 性 废 物 分 类 标 准 熟 悉 核 动 力 厂 运 行 状 态 下 的 剂 量 约 束 值 和 排 放 控 制 值 厂 址 选 择 要 求 掌 握 流 出 物 排 放 管 理 流 出 物 监 测 和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了 解 放 射 性 物 质 运 输 的 放 射 性 活 度 限 值 和 材 料 限 制 与 试 验 程 序 熟 悉 放 射 性 物 质 运 输 一 般 原 则 对 放 射 性 物 质 以 及 包 装 和 货 包 的 要 求 掌 握 放 射 性 物 质 运 输 的 审 批 和 管 理 要 求 了 解 放 射 源 编 码 规 则 ; 熟 悉 常 见 放 射 源 分 类 简 表 ; 掌 握 常 见 放 射 源 数 据 简 表 了 解 本 通 知 附 件 1. 辐 射 事 故 初 始 通 知 表 和 附 件 5. 辐 射 事 故 后 续 通 知 表 ; 熟 悉 本 通 知 附 件 4. 辐 射 事 故 分 级 ; 掌 握 本 通 知 的 有 关 事 项 熟 悉 放 射 性 气 载 废 物 液 体 废 物 和 固 体 废 物 的 分 级, 掌 握 豁 免 废 物 的 限 值 了 解 核 燃 料 循 环 各 设 施 放 射 性 流 出 物 归 一 化 排 放 量 限 值 适 用 范 围 GB13695-92 核 燃 料 循 环 放 射 性 流 出 物 归 一 化 熟 悉 核 燃 料 循 环 各 设 施 放 射 性 流 出 物 归 一 排 放 量 管 理 限 值 化 排 放 量 限 值 掌 握 核 燃 料 循 环 各 设 施 放 射 性 流 出 物 归 一 化 排 放 量 确 定 的 方 法 GB8702-1988 电 磁 辐 射 防 护 规 定 了 解 该 规 定 五 国 际 公 约 与 相 关 文 件 1. 核 安 全 公 约 了 解 序 言, 第 1 章 目 的 和 适 用 范 围, 第 2 章 中 履 约 措 施 提 交 报 告 已 有 的 核 设 施, 第 3 章 中 审 议 会 议 时 间 表 程 序 安 排 特 别 会 议 出 席 会 议 简 要 报 告, 第 4 章 等 各 章 节 的 基 本 内 容 ; 熟 悉 第 1 章 中 定 义, 第 2 章 中 立 法 和 监 管 框 架 监 管 机 构 许 可 证 持 有 者 的 责 任 安 全 优 先 人 的 因 素 质 量 保 证 安 全 的 评 价 和 核 实 辐 射 防 护 选 址 设 计 和 建 造 运 行, 第 3 章 中 保 密 等 各 章 节 的 基 本 规 定 2. 乏 燃 料 管 理 安 全 和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安 全 联 合 公 约 了 解 序 言, 第 1 章 中 目 标 和 适 用 范 围, 第 2 章 中 已 存 在 的 核 设 施, 第 3 章 中 已 存 在 的 设 施 和 以 往 的 实 践, 第 4 章 中 履 约 协 议, 第 6 章 中 筹 备 会 议 审 议 会 议 特 别 会 议 提 交 报 告 出 席 会 议 简 要 报 告, 第 7 章 等 各 章 节 的 基 本 内 容 ; 熟 悉 第 1 章 中 定 义, 第 2 章 中 一 般 安 全 要 求 拟 建 设 施 的 选 址 设 施 的 设 计 和 建 造 设 施 的 安 全 评 价 设 施 的 运 行 乏 燃 料 的 处 置, 第 3 章 中 一 般 安 全 要 求 拟 建 设 施 的 选 址 设 21
施 的 设 计 和 建 设 设 施 的 安 全 评 价 设 施 的 运 行 关 闭 后 的 制 度 化 措 施, 第 4 章 中 立 法 和 监 管 框 架 监 管 机 构 许 可 证 持 有 者 的 责 任 质 量 保 证 运 行 辐 射 防 护 应 急 准 备 和 退 役, 第 5 章 中 超 越 国 界 运 输 和 废 密 封 源, 第 6 章 中 保 密 等 各 章 节 的 基 本 规 定 3. 及 早 通 报 核 事 故 公 约 了 解 第 12 条 生 效 第 13 条 暂 时 适 用 第 14 条 修 正 第 15 条 退 约 第 16 条 保 存 人 第 17 条 作 准 文 本 及 经 核 证 的 副 本 等 各 条 款 的 基 本 内 容 ; 熟 悉 第 1 条 适 用 范 围 第 2 条 通 报 和 情 报 第 3 条 其 他 核 事 故 第 4 条 机 构 的 职 责 第 5 条 应 提 供 的 情 报 第 6 条 协 商 第 7 条 主 管 当 局 和 联 络 点 第 8 条 地 缔 约 国 的 援 助 第 9 条 双 边 和 多 边 协 定 第 10 条 与 其 他 国 际 协 定 的 关 系 第 11 条 争 端 的 解 决 ( 除 第 2 款 ) 等 各 条 款 的 基 本 规 定 4. 核 事 故 或 辐 射 紧 急 援 助 公 约 了 解 第 7 条 费 用 的 偿 还 第 9 条 人 员 设 备 和 财 物 的 过 境 第 12 条 与 其 他 国 际 协 定 的 关 系 第 14 条 生 产 第 15 条 暂 适 用 第 16 条 修 正 第 17 条 退 约 第 18 条 保 存 人 第 19 条 作 准 文 本 及 经 核 证 的 副 本 等 各 条 款 的 基 本 内 容 ; 熟 悉 第 1 条 一 般 条 款 第 2 条 援 助 的 提 供 第 3 条 对 援 助 的 指 导 和 管 理 第 4 条 主 管 当 局 和 联 络 点 第 5 条 机 构 的 职 责 第 6 条 机 密 与 公 布 情 况 第 8 条 特 权 豁 免 和 便 利 第 10 条 索 赔 和 补 偿 ( 除 第 2 款 ) 第 11 条 援 助 的 终 止 第 13 条 争 端 的 解 决 ( 除 第 2 款 ) 等 各 条 款 的 基 本 规 定 5. 核 材 料 实 物 保 护 公 约 了 解 第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条, 附 件 一 和 附 件 二 等 各 条 款 的 基 本 内 容 ; 熟 悉 第 1 2 3 4 5 6 7 17( 除 第 2 款 ) 条 等 各 条 款 的 基 本 规 定 6. 国 际 核 事 件 分 级 使 用 手 册 熟 悉 第 一 部 分 中 评 定 程 序 的 基 本 内 容 ; 掌 握 第 一 部 分 中 分 级 的 总 说 明 和 分 级 的 范 围 的 基 本 规 定 7. 了 解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有 关 的 重 要 的 国 际 机 构 第 二 部 分 核 安 全 综 合 知 识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考 试 目 的 通 过 本 科 目 考 试 检 验 参 加 考 试 人 员 对 核 物 理 核 能 与 核 技 术 应 用 辐 射 防 护 以 及 安 全 文 化 等 方 面 知 识 的 了 解 熟 悉 或 掌 握 的 程 度, 使 参 加 考 试 人 员 从 总 体 上 把 握 注 册 核 安 全 工 程 师 所 需 要 的 知 识, 并 能 利 用 这 些 知 识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本 科 目 是 从 事 核 安 全 审 评 核 安 全 监 督 民 用 核 设 施 操 纵 与 运 行 核 质 量 保 证 辐 射 防 护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和 其 它 与 核 安 全 密 切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必 备 的 知 识 22
考 试 内 容 一 原 子 核 物 理 基 础 了 解 原 子 和 原 子 核 的 基 本 性 质 原 子 核 的 放 射 性 射 线 及 其 与 物 质 相 互 作 用 和 原 子 核 反 应 二 核 反 应 堆 工 程 基 础 熟 悉 核 裂 变 及 核 能 的 利 用 核 反 应 堆 的 基 本 工 作 原 理 反 应 性 与 反 应 性 的 控 制 堆 内 的 释 热 与 传 热 三 核 反 应 堆 与 核 动 力 厂 了 解 核 反 应 堆 的 主 要 类 型 核 动 力 厂 使 用 的 其 他 核 反 应 堆 堆 型 新 型 压 水 反 应 堆 研 究 堆 反 应 堆 及 核 动 力 装 置 的 功 率 控 制 核 反 应 堆 保 护 系 统 熟 悉 压 水 堆 核 电 厂 四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基 础 知 识 了 解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标 准 规 范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常 用 金 属 结 构 材 料 主 要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熟 悉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的 特 殊 性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的 核 安 全 分 级 要 求 五 非 堆 核 燃 料 循 环 设 施 了 解 铀 矿 开 采 及 其 加 工 铀 化 合 物 的 转 化 铀 浓 缩 燃 料 组 件 制 造 乏 燃 料 及 其 后 处 理 六 核 技 术 利 用 基 础 知 识 了 解 核 技 术 利 用 辐 射 源 常 用 的 放 射 源 和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国 内 外 核 技 术 利 用 的 发 展 状 况 熟 悉 核 反 应 堆 和 加 速 器 生 产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应 用 射 线 装 置 的 应 用 七 辐 射 防 护 基 础 熟 悉 辐 射 防 护 的 目 的 与 任 务 辐 射 源 种 类 来 源 与 水 平 辐 射 照 射 的 分 类 电 离 辐 射 的 生 物 效 应 辐 射 防 护 中 使 用 的 量 及 其 单 位 实 践 与 干 预 辐 射 防 护 的 基 本 原 则 了 解 辐 射 防 护 限 值 外 照 射 防 护 与 内 照 射 防 护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技 术 辐 射 防 护 监 测 辐 射 防 护 大 纲 八 IAEA 提 出 的 核 安 全 基 本 原 则 了 解 基 本 安 全 原 则 的 提 出 基 本 安 全 原 则 的 适 用 范 围 熟 悉 安 全 目 标 和 基 本 安 全 原 则 九 核 安 全 文 化 了 解 核 安 全 文 化 概 述 组 织 的 核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IAEA 对 单 位 核 安 全 文 化 的 评 价 方 法 熟 悉 推 进 核 安 全 文 化 建 设 的 良 好 实 践 第 三 部 分 核 安 全 专 业 实 务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考 试 目 的 通 过 本 科 目 考 试, 检 验 参 加 考 试 人 员 了 解 熟 悉 或 掌 握 从 事 核 安 全 工 作 必 须 的 业 务 技 能, 以 提 高 参 加 考 试 人 员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能 力 本 科 目 是 从 事 核 安 全 审 评 核 安 全 监 督 民 用 核 设 施 操 纵 与 运 行 核 质 量 保 证 辐 射 防 护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和 其 他 与 核 安 全 密 切 相 关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的 业 务 技 能 和 工 作 能 力 23
考 试 内 容 一 核 安 全 监 管 概 论 熟 悉 核 能 与 核 技 术 利 用 与 核 安 全 监 管 纵 深 防 御 与 核 安 全 监 管 核 安 全 许 可 制 度 了 解 其 他 一 些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监 管 工 作 二 核 安 全 质 量 保 证 要 求 熟 悉 与 质 量 保 证 有 关 的 专 业 术 语 质 量 管 理 和 核 电 厂 质 量 保 证 的 形 成 与 发 展 我 国 核 安 全 质 量 保 证 法 规 的 基 本 结 构 了 解 我 国 核 设 施 质 量 保 证 导 则 简 介 核 设 施 质 量 保 证 体 系 的 建 立 质 量 保 证 文 件 的 编 制 质 量 保 证 大 纲 的 管 理 和 实 施 熟 悉 对 质 量 保 证 的 核 安 全 审 评 对 质 量 保 证 实 施 的 核 安 全 检 查 三 核 设 施 厂 址 安 全 评 价 熟 悉 核 电 厂 厂 址 安 全 评 价 概 况 了 解 核 电 厂 厂 址 地 震 危 险 性 评 价 气 象 事 件 洪 水 厂 址 评 价 和 地 基 的 岩 土 工 程 问 题 外 部 人 为 事 件 放 射 性 流 出 物 是 排 放 评 估 与 人 口 分 布 放 射 性 废 物 处 置 中 的 厂 址 问 题 四 核 动 力 厂 的 设 计 熟 悉 核 动 力 厂 设 计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了 解 核 动 力 厂 系 统 设 计 总 体 安 全 要 求 堆 芯 设 计 安 全 要 求 反 应 堆 冷 却 剂 系 统 及 其 有 关 系 统 的 设 计 安 全 要 求 反 应 堆 安 全 壳 系 统 设 计 安 全 要 求 安 全 重 要 仪 表 和 控 制 系 统 的 设 计 安 全 要 求 应 急 动 力 系 统 的 设 计 安 全 要 求 燃 料 装 卸 和 贮 存 系 统 设 计 安 全 要 求 抗 震 设 计 安 全 要 求 辐 射 防 护 设 计 安 全 要 求 防 火 设 计 安 全 要 求 概 率 安 全 分 析 及 其 在 安 全 管 理 中 的 应 用 五 核 动 力 厂 的 运 行 熟 悉 运 行 限 值 和 条 件 核 动 力 厂 运 行 的 安 全 管 理 了 解 核 动 力 厂 的 在 役 检 查 和 定 期 试 验 六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质 量 监 管 熟 悉 民 用 核 安 全 设 备 及 其 相 关 法 规 文 件 了 解 核 安 全 设 备 及 其 资 格 许 可 进 口 核 安 全 设 备 的 质 量 监 管 核 安 全 设 备 活 动 的 监 督 管 要 求 核 安 全 设 备 质 量 监 管 中 的 几 个 特 殊 问 题 七 非 堆 核 燃 料 循 环 设 施 核 安 全 监 督 了 解 铀 矿 开 采 和 加 工 的 辐 射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核 燃 料 加 工 处 理 设 施 的 辐 射 防 护 核 燃 料 加 工 处 理 设 施 的 临 界 安 全 非 核 燃 料 循 环 装 置 的 其 他 安 全 和 环 境 问 题 八 核 材 料 管 制 与 核 设 施 实 物 保 护 了 解 核 材 料 管 制 的 目 的 基 本 要 求 和 采 取 的 对 策 核 材 料 衡 算 管 理 实 物 保 护 核 材 料 管 制 的 监 督 检 查 九 核 与 辐 射 应 急 准 备 和 响 应 及 其 监 督 管 理 熟 悉 核 设 施 核 事 故 与 核 事 故 应 急 我 国 核 事 故 应 急 管 理 体 制 了 解 核 事 故 应 急 状 态 应 急 行 动 水 平 及 应 急 响 应 核 设 施 应 急 计 划 区 核 应 急 设 施 熟 悉 应 急 响 应 能 力 的 保 持 了 24
解 国 家 核 安 全 监 管 部 门 对 核 设 施 运 营 单 位 应 急 与 响 应 的 监 管 辐 射 事 故 及 应 急 预 案 国 际 核 与 辐 射 事 故 分 级 表 十 核 技 术 利 用 的 核 安 全 监 管 熟 悉 放 射 性 污 染 防 治 法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和 射 线 装 置 的 核 安 全 许 可 管 理 常 用 的 放 射 源 或 放 射 性 同 位 素 的 辐 射 防 护 射 线 装 置 应 用 中 的 辐 射 防 护 问 题 了 解 放 射 源 使 用 与 贮 存 的 监 督 管 理 大 型 辐 照 装 置 辐 射 监 督 管 理 核 技 术 利 用 活 动 放 射 性 流 出 物 的 排 放 要 求 和 控 制 措 施 核 技 术 利 用 放 射 性 废 源 返 回 生 产 厂 家 或 送 贮 的 政 策 核 技 术 利 用 废 物 贮 存 库 场 址 选 择 的 特 点 和 基 本 要 求 十 一 放 射 性 废 物 和 核 与 辐 射 设 施 退 役 的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了 解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指 导 思 想 和 原 则,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产 生 和 分 类, 低 中 放 废 物 的 处 理, 低 中 放 和 极 低 放 废 物 的 处 置, 高 放 废 物 和 α 废 物 的 处 理 与 处 置, 核 设 施 与 辐 射 设 施 退 役 前 期 准 备, 核 设 施 与 辐 射 设 施 退 役 的 实 施, 核 设 施 和 辐 射 设 施 退 役 的 管 理 十 二 放 射 性 物 质 运 输 安 全 监 督 管 理 了 解 放 射 性 物 品 运 输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放 射 性 物 质 安 全 运 输 规 程 十 三 流 出 物 排 放 控 制 了 解 流 出 物 的 概 况 流 出 物 中 的 污 染 物 种 类 流 出 物 的 来 源 流 出 物 在 环 境 中 的 转 移 弥 散 途 径 控 制 流 出 物 排 放 的 原 则 流 出 物 排 放 要 求 和 排 放 准 则 流 出 物 监 测 的 基 本 要 求 核 动 力 厂 严 重 事 故 缓 解 放 射 性 物 质 事 故 排 放 的 措 施 十 四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熟 悉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的 概 况 环 境 中 放 射 性 的 背 景 情 况 了 解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的 管 理 辐 射 环 境 监 测 方 法 放 射 性 本 底 调 查 与 运 行 监 测 人 为 活 动 对 环 境 放 射 性 的 影 响 的 监 测 环 境 辐 射 监 测 的 质 量 保 证 第 四 部 分 核 安 全 案 例 分 析 科 目 考 试 大 纲 考 试 目 的 通 过 本 科 目 考 试, 检 验 参 加 考 试 人 员 运 用 核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核 安 全 综 合 知 识 核 安 全 专 业 实 务 三 个 科 目 的 知 识,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的 通 知, 即 针 对 核 安 全 典 型 案 例 进 行 分 析, 并 提 出 处 理 措 施 等, 促 使 参 加 考 试 人 员 进 一 步 提 高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的 执 业 水 平 考 试 内 容 一 核 安 全 案 例 分 析 科 目 的 考 试 试 题, 要 求 针 对 核 与 辐 射 安 全 典 型 案 例 进 行 分 析, 即 除 一 般 描 述 外, 尚 需 指 出 其 类 型 性 质 等 级 原 因 后 果 处 理 和 经 验 反 馈 等 七 项 内 容, 如 果 考 试 人 员 认 为 有 必 要, 也 可 对 本 案 例 发 表 希 望 表 达 的 自 由 发 挥 内 容 具 体 说 明 如 下 : 1. 类 型 : 案 例 发 生 的 领 域 和 状 态 ( 核 设 施 核 技 术 应 用 等 ; 建 造 运 行 维 修 等 ); 2. 性 质 : 人 因 事 件 设 备 故 障 规 程 缺 陷 或 其 组 合 ; 25
3. 等 级 : 按 INES 国 际 核 事 件 分 级 标 准 分 为 0-7 级 ; 4. 原 因 : 逻 辑 关 系 ( 可 用 事 件 树 表 达 ) 及 直 接 原 因 和 根 本 原 因 分 析 ; 5. 后 果 : 现 实 后 果 或 潜 在 后 果 ; 6. 处 理 : 预 防 纠 正 或 缓 解 的 措 施 ; 7. 经 验 反 馈 : 应 该 吸 取 的 经 验 教 训 及 提 高 安 全 性 的 建 议 等 ; 8. 自 由 发 挥 : 考 试 人 员 对 本 案 例 希 望 表 达 的 其 他 有 关 内 容 二 核 安 全 案 例 分 析 科 目 的 考 试 试 题 将 与 核 安 全 专 业 实 务 科 目 相 地 应, 分 为 以 下 七 个 部 分 : 1. 反 应 堆 工 程 案 例 分 析 ; 2. 铀 ( 钍 ) 矿 与 伴 生 放 射 性 矿 案 例 分 析 ; 3. 核 燃 料 加 工 处 理 与 放 射 性 物 质 运 输 案 例 分 析 ; 4. 核 技 术 应 用 案 例 分 析 ; 5. 放 射 性 废 物 管 理 与 核 设 施 退 役 案 例 分 析 ; 6. 核 设 施 选 址 案 例 分 析 ; 7. 质 量 保 证 案 例 分 析 三 对 于 核 安 全 典 型 案 例 进 行 分 析 时, 除 需 要 运 用 核 安 全 专 业 实 务 科 目 和 核 安 全 综 合 知 识 科 目 的 相 关 知 识 之 外, 还 需 要 以 核 安 全 法 律 法 规 科 目 各 有 关 的 法 律 法 规 的 相 关 规 定 和 要 求 为 依 据, 在 法 定 的 框 架 与 范 围 内 进 行 分 析 并 找 到 解 决 问 题 的 办 法 第 五 部 分 考 试 样 题 一 单 项 选 择 题 ( 每 题 1 分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只 有 1 个 最 符 合 题 意 ) 保 证 核 设 施 安 全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 ) a. 防 止 对 核 设 施 的 人 为 破 坏 和 防 止 自 然 灾 害 b. 防 止 工 作 人 员 和 公 众 受 到 过 量 的 放 射 性 危 害 c. 防 止 设 备 毁 坏 人 员 伤 亡 d. 建 立 健 全 的 安 全 保 卫 体 制 答 案 :b 二 多 项 选 择 题 ( 每 题 2 分 每 题 的 备 选 项 中, 有 2 个 或 2 个 以 上 符 合 题 意 错 选 少 选 均 不 得 分 ) 国 家 实 行 核 设 施 安 全 许 可 制 度, 由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负 责 制 定 和 批 准 颁 发 的 核 设 施 安 全 许 可 证 件 包 括 () a. 核 设 施 建 造 许 可 证 ; b. 核 设 施 运 行 许 可 证 ; c. 核 设 施 操 纵 员 执 照 ; d. 核 设 施 生 产 计 划 ; 26
e. 其 他 需 要 批 准 的 文 件 答 案 :a b c d e 三 问 答 题 ( 每 题 10 分 ) 假 如 你 是 一 次 核 设 施 质 量 保 证 监 查 活 动 的 主 监 查 员, 你 准 备 按 哪 些 步 骤 来 进 行 整 个 监 查 活 动? 答 案 : 1. 制 定 单 项 监 查 计 划, 确 定 监 查 范 围 监 查 要 求 监 查 小 组 成 员 需 要 通 知 的 单 位 适 用 的 文 件 日 程 安 排 书 面 的 监 查 程 序 或 提 问 单 等 ; 2. 在 监 查 前 的 适 当 时 间, 书 面 通 知 被 监 查 的 单 位 ; 3. 与 被 监 查 单 位 ( 部 门 ) 召 开 监 查 前 会 议, 宣 布 监 查 目 的 监 查 范 围 监 查 方 式 监 查 日 程 安 排 和 监 查 后 会 议 等 事 项 ; 4. 根 据 监 查 提 问 单 或 程 序 进 行 监 查, 记 录 发 现 的 缺 陷 情 况 ; 5. 召 开 监 查 会 议, 提 出 监 查 结 果 和 澄 清 任 何 误 解 ; 6. 编 写 并 发 送 书 面 的 监 查 报 告, 并 要 求 被 监 查 单 位 ( 部 门 ) 对 发 现 的 问 题 作 出 书 面 答 复 ; 7. 对 被 监 查 单 位 ( 部 门 ) 进 行 后 续 跟 踪, 确 认 纠 正 措 施 的 落 实 四 案 例 分 析 题 ( 每 题 20 分 请 根 据 背 景 材 料, 按 要 求 作 答 ) 某 游 泳 池 反 应 堆 发 生 了 超 功 率 保 护 停 堆 事 件 现 场 辐 照 组 操 作 人 员 在 进 行 某 项 操 作 时, 引 起 控 制 室 出 现 1# 调 节 系 统 超 速 保 护 2# 调 节 系 统 超 速 保 护 警 告 信 号, 控 制 室 操 纵 员 进 行 一 系 列 操 作 后, 发 生 功 率 保 护 120%, 反 应 堆 自 动 紧 急 停 堆 经 调 查 分 析, 弄 清 楚 整 个 事 件 发 生 过 程 如 下 : 1. 事 件 发 生 时, 反 应 堆 在 满 功 率 下 已 运 行 约 4 个 时, 可 知 还 没 有 达 到 平 衡 中 毒 1# 自 动 棒 棒 位 比 较 高, 约 处 于 290-300mm 之 间 ( 自 动 棒 工 作 范 围 是 200-300mm 之 间 ) 2. 现 场 辐 照 组 操 作 人 员 未 按 规 程 要 求, 在 事 先 未 通 知 控 制 室 操 纵 员 的 情 况 下, 进 行 某 项 操 作, 引 入 一 个 变 化 速 率 超 过 规 定 值 的 较 大 的 负 反 应 性, 导 致 1# 调 节 系 统 超 速 保 护, 随 后 2# 调 节 系 统 超 速 保 护,1# 2# 调 节 系 统 的 功 能 失 效, 这 时 反 应 堆 功 率 呈 下 降 状 态 3. 控 制 室 操 纵 员 发 现 1# 自 动 棒 快 速 提 升, 棒 位 较 高, 立 即 手 动 提 升 补 偿 棒, 试 图 将 1# 自 动 棒 调 回 到 正 常 工 作 位 置 4. 当 操 纵 员 发 现 提 升 补 偿 棒 不 能 将 1# 自 动 棒 调 回 正 常 工 作 位 置 时, 反 应 堆 功 率 已 经 上 升 到 接 近 120% 额 定 功 率, 操 纵 员 立 即 按 拖 动 停 堆 按 钮, 但 此 时 发 生 功 率 保 护 120% 事 故 信 号, 反 应 堆 自 动 紧 急 停 闭 5. 事 件 发 生 后, 对 一 回 路 水 烟 囱 气 体 进 行 检 查, 未 发 现 有 放 射 性 异 常 升 高 现 象 请 对 此 事 件 进 行 分 析 ( 包 括 类 型 性 质 等 级 原 因 后 果 处 理 及 经 验 反 馈 ; 如 果 考 试 人 员 认 为 有 必 要, 也 可 以 对 本 案 例 发 表 本 人 希 望 表 达 的 自 由 发 挥 内 容 ) 答 案 : 27
一 类 型 : 此 事 件 属 研 究 堆 的 运 行 事 件 二 性 质 : 这 是 一 件 因 人 因 失 误 而 引 发 的 计 划 外 停 堆 事 件, 现 场 辐 照 组 操 作 人 员 和 控 制 室 操 纵 员 均 出 现 了 失 误 三 等 级 : 按 照 INES 事 件 分 级 标 准, 属 1 级 事 件 四 原 因 : 人 因 引 起 紧 急 停 堆 事 件 的 直 接 原 因 是 : 现 场 辐 照 组 操 作 人 员 失 误 控 制 室 操 纵 员 的 诊 断 和 决 策 失 误 与 控 制 室 操 纵 员 交 流 失 误 引 入 的 负 反 应 性 过 快 过 大 (1) 现 场 辐 照 组 操 作 人 员 的 失 误, 表 现 在 两 个 方 面 : 第 一, 和 控 制 室 操 纵 员 之 间 的 交 流 失 误 ; 第 二, 引 入 的 负 反 应 性 过 快 过 大 (2) 控 制 室 操 纵 员 的 诊 断 和 决 策 的 失 误 事 件 的 根 本 原 因 是 : (1) 人 的 违 规 (2) 人 的 培 训 不 够, 技 术 不 全 面 五 事 件 发 生 后, 对 一 回 路 水 烟 囱 气 体 进 行 检 查, 未 发 现 有 放 射 性 异 常 升 高 现 场, 说 明 堆 芯 没 有 受 到 损 坏 但 发 生 了 一 次 计 划 外 的 紧 急 停 堆, 造 成 了 对 于 堆 芯 和 相 关 工 艺 系 统 的 一 次 热 冲 击 六 通 过 此 次 事 件, 应 采 取 如 下 纠 正 行 动 : (1) 立 即 向 国 家 核 安 全 局 和 地 区 监 督 站 报 告, 取 得 相 应 的 监 督 和 指 导 ; (2) 加 强 安 全 文 化 教 育, 当 事 人 和 所 在 班 组 要 对 此 事 进 行 认 真 讨 论, 并 在 全 体 工 作 人 员 中 通 报 ; (3) 为 防 止 现 场 辐 照 组 操 作 人 员 违 规, 当 反 应 堆 没 有 作 好 准 备 而 没 有 得 到 控 制 室 的 允 许 时, 应 不 能 进 行 某 些 现 场 操 作, 控 制 室 允 许 信 号 应 与 该 操 作 信 号 设 置 联 锁 保 护 ; (4) 控 制 室 应 设 置 安 全 参 数 显 示 功 能, 便 于 操 纵 员 即 时 发 现 堆 芯 运 行 的 偏 离 或 越 限, 能 够 及 时 采 取 缓 解 和 补 救 措 施 ; (5) 加 强 控 制 室 操 纵 呐 喊 培 训, 使 操 纵 员 掌 握 必 要 的 知 识 和 技 能, 在 手 提 升 补 偿 棒 之 前 和 过 程 中, 应 密 切 注 意 自 动 棒 的 情 况 及 功 率 变 化 情 况 七 从 中 应 吸 取 的 经 验 教 训 是 : (1) 对 于 某 些 安 全 极 为 重 要 的 要 求, 除 在 规 章 中 加 以 规 定 外, 尚 需 设 置 必 要 时 保 护 联 28
锁, 以 防 止 工 作 人 员 的 违 规 而 带 来 不 良 后 果 (2) 根 据 运 行 的 需 要, 应 在 适 当 时 机 进 行 控 制 室 人 机 接 口 的 改 造, 便 于 操 纵 员 即 时 发 现 运 行 的 偏 离 或 越 限, 能 够 及 时 采 取 缓 解 和 补 救 措 施, 以 尽 可 能 地 消 除 和 减 少 人 的 失 误 (3) 应 始 终 注 意 加 强 运 行 人 员 的 培 训 和 复 训, 提 高 控 制 室 操 纵 员 处 理 异 常 事 件 的 能 力 和 避 免 现 场 操 作 人 员 超 越 限 值 和 条 件 的 违 规 操 作 (4) 安 全 文 化 的 教 育 和 培 育, 必 须 持 之 以 恒 和 不 断 提 高, 尽 最 大 努 力 消 除 和 减 少 人 的 违 章 和 人 的 失 误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