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UDC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GB P GB 50074-2002 石 油 库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 2003-01-10 发 布 2003-03-01 实 施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检 疫 总 局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联 合 发 布 ( 非 正 式 出 版 物, 仅 供 内 部 使 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家 标 准 石 油 库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design of oil depot GB50074-2002 主 编 部 门 :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批 准 部 门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施 行 日 期 :2003 年 3 月 1 日 2003 北 京

前 言 本 规 范 是 根 据 建 设 部 建 标 [1998]244 号 文 一 九 九 八 年 工 程 建 设 国 家 标 准 制 修 订 计 划 ( 第 二 批 ) 的 要 求, 对 原 国 家 标 准 石 油 库 设 计 规 范 GBJ74-84 进 行 修 订 而 成 本 规 范 共 分 15 章 和 2 个 附 录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石 油 库 设 计 所 涉 及 的 库 址 选 择 平 面 布 置 储 运 工 艺 安 全 消 防 给 水 排 水 环 境 保 护 供 电 配 电 采 暖 通 风 等 方 面 的 必 要 规 定 由 于 石 油 库 储 存 的 是 易 燃 和 可 燃 液 体, 属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场 所, 所 以, 本 着 安 全 可 靠 的 原 则, 着 重 对 有 关 安 全 消 防 问 题 作 出 详 细 规 定 本 次 修 订, 将 原 国 家 标 准 小 型 石 油 库 及 汽 车 加 油 站 设 计 规 范 GB50156-92 中 的 小 型 石 油 库 设 计 方 面 的 内 容 纳 入 了 石 油 库 设 计 规 范 1984 年 版 石 油 库 设 计 规 范 共 有 条 文 211 条 ( 包 括 1995 年 局 部 修 订 条 文 ), 本 次 修 订 保 留 了 91 条, 修 改 了 100 条, 取 消 了 20 条, 增 加 了 73 条 与 原 规 范 相 比, 新 规 范 主 要 有 以 下 三 个 变 化 : 1. 增 大 了 各 级 石 油 库 油 罐 总 容 量 ; 2. 提 高 了 安 全 防 火 标 准 ; 3. 内 容 更 为 全 面 合 理 在 修 订 过 程 中, 进 行 了 广 泛 的 调 查 研 究, 总 结 了 我 国 石 油 库 几 十 年 来 的 设 计 建 设 管 理 经 验, 借 鉴 了 发 达 工 业 国 家 的 相 关 标 准, 广 泛 征 求 了 有 关 设 计 施 工 科 研 管 理 等 方 面 的 意 见, 对 其 中 主 要 问 题 进 行 了 多 次 讨 论 协 调, 最 后 经 审 查 定 稿 根 据 建 设 部 建 标 [2000]87 号 文 关 于 印 发 < 工 程 建 设 标 准 制 强 制 性 条 文 > 管 理 工 作 的 暂 行 规 定 的 要 求, 正 文 中 用 黑 体 字 注 明 了 本 规 范 的 强 制 性 条 款 经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设 部 授 权, 本 规 范 由 中 国 石 油 化 工 集 团 公 司 负 责 管 理, 由 中 国 石 化 工 程 建 设 公 司 ( 原 中 国 石 化 北 京 设 计 院 ) 负 责 具 体 解 释 工 作 解 释 单 位 地 址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安 德 路 甲 67 号, 邮 编 :100011 本 规 范 在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发 现 需 要 修 改 补 充 之 处, 请 将 意 见 和 有 关 资 料 1

提 供 给 中 国 石 化 工 程 建 设 公 司, 以 便 在 今 后 修 订 时 参 考 本 规 范 的 主 编 单 位 参 编 单 位 和 主 要 起 草 人 : 主 编 单 位 : 中 国 石 化 工 程 建 设 公 司 ( 原 中 国 石 化 北 京 设 计 院 ) 参 编 单 位 : 解 放 军 总 后 勤 部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铁 道 第 三 勘 察 设 计 院 解 放 军 总 装 备 部 工 程 设 计 研 究 总 院 机 械 部 设 计 研 究 院 国 家 电 力 公 司 西 北 电 力 设 计 院 主 要 起 草 人 : 陆 万 林 韩 钧 赵 金 力 周 家 祥 欧 清 礼 张 顺 德 计 鸿 谨 吴 文 革 张 建 民 王 道 庆 许 文 忠 张 东 明 杨 进 峰 周 东 兴 李 著 萱 肖 院 花 余 鹏 飞 2

目 次 1 总 则 ( 1) 2 术 语 ( 2) 3 一 般 规 定 ( 4) 4 库 址 选 择 ( 6) 5 总 平 面 布 置 ( 10) 6 油 罐 区 ( 15) 7 油 泵 站 ( 20) 8 油 品 装 卸 设 施 ( 21) 8.1 铁 路 油 品 装 卸 设 施 ( 21) 8.2 汽 车 油 罐 车 装 卸 设 施 ( 22) 8.3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 23) 9 输 油 及 热 力 管 道 ( 26) 10 油 桶 灌 装 设 施 ( 28) 10.1 油 桶 灌 装 设 施 组 成 和 平 面 布 置 ( 28) 10.2 油 桶 灌 装 ( 28) 10.3 桶 装 油 品 库 房 ( 28) 11 车 间 供 油 站 ( 30) 12 消 防 设 施 ( 32) 12.1 一 般 规 定 ( 32) 12.2 消 防 给 水 ( 33) 12.3 油 罐 的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 36) 12.4 灭 火 器 材 配 置 ( 37) 12.5 消 防 车 设 置 ( 38) 12.6 其 它 ( 39) 13 给 水 排 水 及 含 油 污 水 处 理 ( 40) 13.1 给 水 ( 40) 1

13.2 排 水 ( 40) 13.3 含 油 污 水 处 理 ( 41) 14 电 气 装 置 ( 42) 14.1 供 配 电 ( 42) 14.2 防 雷 ( 43) 14.3 防 静 电 ( 45) 15 采 暖 通 风 ( 48) 15.1 采 暖 ( 48) 15.2 通 风 ( 48) 附 录 A 计 算 间 距 的 起 讫 点 ( 50) 附 录 B 石 油 库 内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的 等 级 范 围 划 分 ( 51) 本 规 范 用 词 说 明 ( 65) 附 : 条 文 说 明 ( 66) 2

1 总 则 1.0.1 为 在 石 油 库 设 计 中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有 关 方 针 政 策, 统 一 技 术 要 求, 做 到 安 全 可 靠 技 术 先 进 经 济 合 理, 制 定 本 规 范 1.0.2 本 规 范 适 用 于 新 建 扩 建 和 改 建 石 油 库 的 设 计 本 规 范 不 适 用 于 石 油 化 工 厂 厂 区 内 长 距 离 输 油 管 道 和 油 气 田 的 油 品 储 运 设 施 的 设 计 亦 不 适 用 于 地 下 水 封 式 石 油 库 自 然 洞 石 油 库 1.0.3 石 油 库 设 计 除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外, 尚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强 制 性 标 准 的 规 定 1

2 术 语 2.0.1 石 油 库 oil depot 收 发 和 储 存 原 油 汽 油 煤 油 柴 油 喷 气 燃 料 溶 剂 油 润 滑 油 和 重 油 等 整 装 散 装 油 品 的 独 立 或 企 业 附 属 的 仓 库 或 设 施 2.0.2 人 工 洞 石 油 库 man-made cave oil depot 油 罐 等 主 要 设 备 设 置 在 人 工 开 挖 洞 内 的 石 油 库 2.0.3 覆 土 油 罐 buride tank 置 于 被 土 覆 盖 的 罐 室 中 的 油 罐, 且 罐 室 顶 部 和 周 围 的 覆 土 厚 度 不 小 于 0.5m 2.0.4 浮 顶 油 罐 floating roof tank 顶 盖 漂 浮 在 油 面 上 的 油 罐 2.0.5 内 浮 顶 油 罐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在 油 罐 内 设 有 浮 盘 的 固 定 顶 油 罐 2.0.6 浅 盘 式 内 浮 顶 油 罐 internal floating roof tank with shallow plate 钢 制 浮 盘 不 设 浮 仓 且 边 缘 板 高 度 不 大 于 0.5m 的 内 浮 顶 油 罐 2.0.7 埋 地 卧 式 油 罐 underground storage oil tank 采 用 直 接 覆 土 或 罐 池 充 沙 ( 细 土 ) 方 式 埋 设 在 地 下, 且 罐 内 最 高 液 面 低 于 罐 外 4m 范 围 内 地 面 的 最 低 标 高 0.2m 的 卧 式 油 罐 2.0.8 油 罐 组 a group of tanks 用 一 组 闭 合 连 接 的 防 火 堤 围 起 来 的 一 组 油 罐 2.0.9 油 罐 区 tank farm 由 一 个 或 若 干 个 油 罐 组 构 成 的 区 域 2.0.10 储 油 区 oil storage area 由 一 个 或 若 干 个 油 罐 区 和 为 其 服 务 的 油 泵 站 变 配 电 间 以 及 必 要 的 消 防 设 施 构 成 的 区 域 2.0.11 油 罐 容 量 nominal volume of tank 经 计 算 并 圆 整 后 的 油 罐 公 称 容 量 2

2.0.12 油 罐 操 作 间 operating room for tank 人 工 洞 石 油 库 油 罐 阀 组 的 操 作 间 2.0.13 易 燃 油 品 inflammable oil 闪 点 低 于 或 等 于 45 的 油 品 2.0.14 可 燃 油 品 combustible oil 闪 点 高 于 45 的 油 品 2.0.15 企 业 附 属 石 油 库 oil depot attached to a enterprise 专 供 本 企 业 用 于 生 产 而 在 厂 区 内 设 置 的 石 油 库 2.0.16 安 全 距 离 safe distance 满 足 防 火 环 保 等 要 求 的 距 离 2.0.17 铁 路 油 品 装 卸 线 railway for oil loading and unloading 石 油 库 内 用 于 油 品 装 卸 作 业 的 铁 路 线 段 2.0.18 液 化 石 油 气 liquefied petroleum gas 在 常 温 常 压 下 为 气 态, 经 压 缩 或 冷 却 后 为 液 态 的 C3 C4 及 其 混 和 物 3

3 一 般 规 定 3.0.1 石 油 库 的 等 级 划 分, 应 符 合 表 3.0.1 的 规 定 表 3.0.1 石 油 库 的 等 级 划 分 等 级 石 油 库 总 容 量 TV( m 3 ) 一 级 100000 TV 二 级 30000 TV< 100000 三 级 10000 TV< 30000 四 级 1000 TV< 10000 五 级 TV< 1000 注 :1 表 中 总 容 量 TV 系 指 油 罐 容 量 和 桶 装 油 品 设 计 存 放 量 之 总 和, 不 包 括 零 位 罐 和 放 空 罐 的 容 量 2 当 石 油 库 储 存 液 化 石 油 气 时, 液 化 石 油 气 罐 的 容 量 应 计 入 石 油 库 总 容 量 3.0.2 石 油 库 储 存 油 品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分 类, 应 符 合 表 3.0.2 的 规 定 表 3.0.2 石 油 库 储 存 油 品 的 火 灾 危 险 性 分 类 类 别 油 品 闪 点 Ft( ) 甲 Ft < 28 乙 丙 A 28 Ft 45 B 45 < Ft < 60 A 60 Ft 120 B Ft > 120 3.0.3 石 油 库 内 生 产 性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的 耐 火 等 级 不 得 低 于 表 3.0.3 的 规 定 表 3.0.3 石 油 库 内 生 产 性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的 最 低 耐 火 等 级 4

序 号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油 品 类 别 耐 火 等 级 1 油 泵 房 阀 门 室 灌 油 间 ( 亭 ) 铁 路 油 品 装 甲 乙 二 级 卸 暖 库 丙 三 级 2 桶 装 油 品 库 房 及 敞 棚 3 化 验 室 计 量 室 仪 表 室 锅 炉 房 变 配 电 间 修 洗 桶 间 汽 车 油 罐 车 库 润 滑 油 再 生 间 柴 油 发 电 机 间 空 气 压 缩 机 间 高 架 罐 支 座 ( 架 ) 4 机 修 间 器 材 库 水 泵 房 铁 路 油 品 装 卸 栈 桥 汽 车 油 品 装 卸 站 台 油 品 码 头 栈 桥 油 泵 棚 阀 门 棚 甲 乙 丙 二 级 三 级 二 级 三 级 注 :1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构 件 的 燃 烧 性 能 和 耐 火 极 限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的 规 定 2 三 级 耐 火 等 级 的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的 构 件 不 得 采 用 可 燃 材 料 建 造 3 桶 装 甲 乙 类 油 品 敞 棚 承 重 柱 的 耐 火 极 限 不 应 低 于 2.5h; 敞 棚 顶 承 重 构 件 及 顶 面 的 耐 火 极 限 可 不 限, 但 不 得 采 用 可 燃 材 料 建 造 3.0.4 石 油 库 储 存 液 化 石 油 气 时, 液 化 石 油 气 罐 的 总 容 量 不 应 大 于 油 罐 总 容 量 的 10%, 且 不 应 大 于 1300m 3 3.0.5 石 油 库 内 液 化 石 油 气 设 施 的 设 计, 可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60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5

4 库 址 选 择 4.0.1 石 油 库 库 址 选 择 应 符 合 城 镇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和 防 火 安 全 要 求, 且 交 通 方 便 4.0.2 企 业 附 属 石 油 库 的 库 址, 应 结 合 该 企 业 主 体 工 程 统 一 考 虑, 并 应 符 合 城 镇 或 工 业 区 规 划 环 境 保 护 和 防 火 安 全 的 要 求 4.0.3 石 油 库 的 库 址 应 具 备 良 好 的 地 质 条 件, 不 得 选 择 在 有 土 崩 断 层 滑 坡 沼 泽 流 沙 及 泥 石 流 的 地 区 和 地 下 矿 藏 开 采 后 有 可 能 塌 陷 的 地 区 人 工 洞 石 油 库 的 库 址, 应 选 在 地 质 构 造 简 单 岩 性 均 一 石 质 坚 硬 与 不 易 风 化 的 地 区, 并 宜 避 开 断 层 和 密 集 的 破 碎 带 4.0.4 一 二 三 级 石 油 库 的 库 址, 不 得 选 在 地 震 基 本 烈 度 为 9 度 及 以 上 的 地 区 4.0.5 石 油 库 场 地 设 计 标 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库 址 选 定 在 靠 近 江 河 湖 泊 等 地 段 时, 库 区 场 地 的 最 低 设 计 标 高, 应 高 于 计 算 洪 水 位 0.5m 及 以 上 2 计 算 洪 水 位 采 用 的 防 洪 水 标 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一 二 三 级 石 油 库 洪 水 重 现 期 应 为 50 年 ; 2)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洪 水 重 现 期 应 为 25 年 3 当 库 址 选 定 在 海 岛 沿 海 地 段 或 潮 汐 作 用 明 显 的 河 口 段 时, 库 区 场 地 的 最 低 设 计 标 高, 应 高 于 计 算 水 位 1m 及 以 上 在 无 掩 护 海 岸, 还 应 考 虑 波 浪 超 高 计 算 水 位 应 采 用 高 潮 累 积 频 率 10% 的 潮 位 4 当 有 防 止 石 油 库 受 淹 的 可 靠 措 施, 且 技 术 经 济 合 理 时, 库 址 亦 可 选 在 低 于 计 算 水 位 的 地 段 4.0.6 石 油 库 的 库 址, 应 具 备 满 足 生 产 消 防 生 活 所 需 的 水 源 和 电 源 的 条 件, 还 应 具 备 排 水 的 条 件 4.0.7 石 油 库 与 周 围 居 住 区 工 矿 企 业 交 通 线 等 的 安 全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表 4.0.7 的 规 定 6

表 4.0.7 石 油 库 与 周 围 居 住 区 工 矿 企 业 交 通 线 等 的 安 全 距 离 (m) 序 号 名 称 石 油 库 等 级 一 级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五 级 1 居 住 区 及 公 共 建 筑 物 100 90 80 70 50 2 工 矿 企 业 60 50 40 35 30 3 国 家 铁 路 线 60 55 50 50 50 4 工 业 企 业 铁 路 线 35 30 25 25 25 5 公 路 25 20 15 15 15 6 国 家 一 二 级 架 空 通 信 线 路 40 40 40 40 40 7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和 不 属 于 国 1.5 倍 杆 1.5 倍 杆 1.5 倍 杆 1.5 倍 杆 1.5 倍 杆 家 一 二 级 的 架 空 通 信 线 路 高 高 高 高 高 8 爆 破 作 业 场 地 ( 如 采 石 场 ) 300 300 300 300 300 注 :1 序 号 1~7 的 安 全 距 离, 从 石 油 库 的 油 罐 区 或 油 品 装 卸 区 算 起 ; 有 防 火 堤 的 油 罐 区 从 防 火 堤 中 心 线 算 起 ; 无 防 火 堤 的 覆 土 油 罐 从 罐 室 内 壁 算 起 ; 油 品 装 卸 区 从 装 卸 车 ( 船 ) 时 鹤 管 口 的 位 置 或 泵 房 算 起 ; 序 号 8 的 安 全 距 离 从 石 油 库 围 墙 算 起 2 对 于 有 装 油 作 业 的 油 品 装 卸 区, 序 号 1~6 的 安 全 距 离 可 减 少 25%, 但 不 得 小 于 15m; 对 于 仅 有 卸 油 作 业 的 油 品 装 卸 区 以 及 单 罐 容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100m 3 的 埋 地 卧 式 油 罐, 序 号 1~6 的 安 全 距 离 可 减 少 50%, 但 不 得 小 于 15m, 序 号 7 的 安 全 距 离 可 减 少 为 1 倍 杆 高 3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仅 储 存 丙 A 类 油 品 或 丙 A 和 丙 B 类 油 品 时, 序 号 1 2 5 的 安 全 距 离 可 减 少 25%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仅 储 存 丙 B 类 油 品 时, 可 不 受 本 表 限 制 4 少 于 1000 人 或 300 户 的 居 住 区 与 二 三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的 距 离 可 减 少 25%; 少 于 100 人 或 30 户 的 居 住 区 与 一 级 石 油 库 的 安 全 距 离 可 减 少 25%, 与 二 三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的 距 离 可 减 少 50%, 但 不 得 小 于 35m 居 住 区 包 括 石 油 库 的 生 活 区 5 注 2~ 注 4 的 折 减 不 得 迭 加 6 对 于 电 压 35kV 及 以 上 的 架 空 电 力 线 路, 序 号 7 的 距 离 除 应 满 足 本 表 要 求 外, 7

且 不 应 小 于 30m 7 铁 路 附 属 石 油 库 与 国 家 铁 路 线 及 工 业 企 业 铁 路 线 的 距 离, 可 按 表 5.0.3 铁 路 机 车 走 行 线 的 规 定 执 行 8 当 两 个 石 油 库 或 油 库 与 工 矿 企 业 的 油 罐 区 相 毗 邻 建 设 时, 其 相 邻 油 罐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可 取 相 邻 油 罐 中 较 大 罐 直 径 的 1.5 倍, 但 不 应 小 于 30m; 其 它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应 按 本 规 范 表 5.0.3 的 规 定 增 加 50% 9 非 石 油 库 用 库 外 埋 地 电 缆 与 石 油 库 围 墙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3m 4.0.8 企 业 附 属 石 油 库 与 本 企 业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交 通 线 等 的 安 全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表 4.0.8 的 规 定 表 4.0.8 企 业 附 属 石 油 库 与 本 企 业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交 通 线 等 的 安 全 距 离 (m) 企 业 建 筑 物 乙 丙 丁 戊 类 甲 类 甲 类 明 火 或 安 全 构 筑 物 等 生 产 厂 房 及 物 品 库 散 发 火 厂 内 道 路 生 产 物 品 房 耐 火 等 级 花 的 地 距 离 厂 内 厂 房 库 房 点 库 内 油 品 铁 路 建 筑 物 类 别 一 二 三 四 主 要 次 要 构 筑 物 TV 50 25 25 12 15 20 25 25 15 10 油 罐 50<TV 200 25 25 15 20 25 30 25 15 10 甲 乙 (TV 200<TV 1000 25 25 20 25 30 35 25 15 10 为 罐 1000<TV 5000 30 30 25 30 40 40 25 15 10 区 总 TV 250 15 15 12 15 20 20 20 10 5 容 量 250<TV 1000 20 20 15 20 25 25 20 10 5 m 3 ) 丙 1000<TV 5000 25 25 20 25 30 30 20 15 10 5000<TV 25000 30 30 25 30 40 40 25 15 10 油 泵 房 灌 油 间 甲 乙 12 15 12 14 16 30 20 10 5 丙 12 12 10 12 14 15 12 8 5 桶 装 油 品 库 房 甲 乙 15 20 15 20 25 30 30 10 5 丙 12 15 10 12 14 20 15 8 5 汽 车 灌 油 鹤 管 甲 乙 14 14 15 16 18 30 20 15 15 丙 10 10 10 12 14 20 10 8 5 其 它 生 产 性 建 筑 物 甲 乙 12 丙 12 10 12 14 15 10 3 3 注 :1 当 甲 乙 类 油 品 与 丙 类 油 品 混 存 时, 丙 类 油 品 可 按 其 容 量 的 20% 折 算 计 入 油 罐 区 总 容 量 2 对 于 埋 地 卧 式 油 罐 和 储 存 丙 B 类 油 品 的 油 罐, 本 表 距 离 ( 与 厂 内 次 要 道 路 的 8

距 离 除 外 ) 可 减 少 50%, 但 不 得 小 于 10m 3 表 中 未 注 明 的 企 业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与 库 内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安 全 距 离,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规 定 的 防 火 距 离 执 行 4 企 业 附 属 石 油 库 的 甲 乙 类 油 品 储 罐 总 容 量 大 于 5000m 3, 丙 类 油 品 储 罐 总 容 量 大 于 25000m 3 时, 企 业 附 属 石 油 库 与 本 企 业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交 通 线 等 的 安 全 距 离,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0.7 条 的 规 定 4.0.9 石 油 库 与 飞 机 场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有 关 标 准 和 规 范 的 规 定 9

5 总 平 面 布 置 5.0.1 石 油 库 内 的 设 施 宜 分 区 布 置 石 油 库 的 分 区 及 各 区 内 的 主 要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宜 按 表 5.0.1 的 规 定 布 置 表 5.0.1 石 油 库 分 区 及 其 主 要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序 号 分 区 区 内 主 要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1 储 油 区 油 罐 防 火 堤 油 泵 站 变 配 电 间 等 油 品 铁 路 油 品 装 卸 区 铁 路 油 品 装 卸 栈 桥 站 台 油 泵 站 桶 装 油 品 库 房 零 位 罐 变 配 电 间 等 装 2 卸 区 水 运 油 品 装 卸 区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油 泵 站 灌 油 间 桶 装 油 品 库 房 变 配 电 间 等 公 路 油 品 装 卸 区 高 架 罐 灌 油 间 油 泵 站 变 配 电 间 汽 车 油 品 装 卸 设 施 桶 装 油 品 库 房 控 制 室 等 3 辅 助 生 产 区 修 洗 桶 间 消 防 泵 房 消 防 车 库 变 配 电 间 机 修 间 器 材 库 锅 炉 房 化 验 室 污 水 处 理 设 施 计 量 室 油 罐 车 库 等 4 行 政 管 理 区 办 公 室 传 达 室 汽 车 库 警 卫 及 消 防 人 员 宿 舍 集 体 宿 舍 浴 室 食 堂 等 注 :1 企 业 附 属 石 油 库 的 分 区, 尚 宜 结 合 该 企 业 的 总 体 布 置 统 一 考 虑 2 对 于 四 级 石 油 库, 序 号 3 4 的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可 合 并 布 置 ; 对 于 五 级 石 油 库, 序 号 2 3 4 的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可 合 并 布 置 5.0.2 石 油 库 内 使 用 性 质 相 近 的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在 符 合 生 产 使 用 和 安 全 防 火 的 要 求 下, 宜 合 并 建 造 5.0.3 石 油 库 内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 油 罐 与 油 罐 之 间 的 距 离 除 外 ), 不 应 小 于 表 5.0.3 的 规 定 10

表 5.0.3 石 油 库 内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m) 油 罐 (V 为 单 罐 容 量 -m 3 ) 油 泵 房 灌 油 间 汽 车 灌 油 鹤 管 铁 路 油 品 装 卸 设 施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桶 装 油 品 库 房 隔 油 池 序 号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名 称 V> 50000 5000 <V 50000 1000 <V 5000 V 1000 高 架 罐 甲 乙 类 油 品 丙 类 油 品 甲 乙 类 油 品 丙 类 油 品 甲 乙 类 油 品 丙 类 油 品 甲 乙 类 油 品 丙 类 油 品 甲 乙 类 油 品 丙 类 油 品 甲 乙 类 油 品 丙 类 油 品 150m 3 及 以 下 150m 3 以 上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5 高 架 油 罐 19 15 11.5 7.5 6 油 泵 房 甲 乙 类 油 品 19 15 11.5 9 12 12 7 丙 类 油 品 14.5 11.5 9 7.5 10 12 10 8 灌 油 间 甲 乙 类 油 品 24 19 15 11.5 10 12 12 12 9 丙 类 油 品 19 15 11.5 9 8 12 10 12 10 10 汽 车 灌 甲 乙 类 油 品 24 19 15 11.5 10 15 15 15 15 11 油 鹤 管 丙 类 油 品 19 15 11.5 9 8 15 12 15 12 12 铁 路 油 品 甲 乙 类 油 品 24 19 15 11.5 15 8 8 15 15 15 15 13 装 卸 设 施 丙 类 油 品 19 15 11.5 9 12 8 8 15 12 15 12 14 油 品 装 甲 乙 类 油 品 47 37.5 30 26.5 20 15 15 15 15 15 15 20 20 15 卸 码 头 丙 类 油 品 33 26.5 22.5 22.5 15 15 12 15 12 15 12 20 15 16 桶 装 油 甲 乙 类 油 品 24 19 15 11.5 15 12 12 12 12 15 15 8 8 15 15 12 17 品 库 房 丙 类 油 品 19 15 11.5 9 12 12 10 12 10 15 12 8 8 15 12 12 10 18 隔 油 池 150m 3 以 下 24 19 15 11.5 15 15 10 20 15 20 15 25 20 25 20 15 10 19 150m 3 及 以 上 28 22.5 19 15 20 20 15 25 20 25 20 30 25 30 25 20 15 20 消 防 泵 房 消 防 车 库 33 26.5 22.5 19 20 12 10 12 10 15 12 15 12 25 20 20 15 20 25 21 露 天 变 配 电 10kV 及 以 下 19 15 15 15 20 15 10 20 10 20 10 20 10 20 10 15 10 15 20 22 所 变 压 器 10kV 以 上 29 23 23 23 30 20 15 30 20 30 20 30 20 30 20 20 10 20 30 23 独 立 变 配 电 间 和 中 心 控 制 室 19 15 11.5 11.5 15 12 10 15 10 15 10 15 10 15 10 12 10 15 20 24 铁 路 机 车 走 行 线 24 19 19 19 20 15 12 20 15 20 15 20 15 20 15 15 10 15 20 25 有 明 火 及 散 发 火 花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及 地 点 33 26.5 26.5 26.5 30 20 15 30 20 30 20 30 20 40 30 30 20 30 40 11

续 上 表 序 号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名 称 油 罐 (V 为 单 罐 容 量 -m 3 ) 高 油 泵 房 灌 油 间 汽 车 灌 油 鹤 管 铁 路 油 品 装 卸 设 施 装 卸 油 品 码 头 桶 装 油 品 库 房 隔 油 池 V> V 架 丙 类 丙 类 丙 类 丙 类 丙 类 丙 类 150m 3 50000 1000 罐 5000 < V 50000 1000 < V 5000 甲 乙 类 油 品 油 品 甲 乙 类 油 品 油 品 甲 乙 类 油 品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油 品 甲 乙 类 油 品 油 品 甲 乙 类 油 品 油 品 甲 乙 类 油 品 油 品 150m 3 及 以 下 以 上 26 油 罐 车 库 28 22.5 19 15 20 15 12 15 12 20 15 20 15 20 15 15 10 15 20 27 围 墙 14.5 11.5 7.5 6 8 10 5 10 5 15 5 15 5 - - 5 5 10 10 28 其 它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24 19 15 11.5 12 12 10 12 10 15 10 15 10 15 12 12 10 15 15 注 :1 序 号 1 2 3 4 的 油 罐, 系 指 储 存 甲 类 和 乙 A 类 油 品 的 浮 顶 油 罐 或 内 浮 顶 油 罐 储 存 丙 类 油 品 的 立 式 固 定 顶 油 罐 容 量 大 于 50m 3 的 卧 式 油 罐 对 于 储 存 乙 B 类 油 品 的 立 式 固 定 顶 油 罐, 序 号 1 2 3 4 的 距 离 应 增 加 30%; 对 于 容 量 等 于 或 小 于 50m 3 的 卧 式 油 罐, 序 号 4 的 距 离 可 减 少 30% 2 储 油 区 油 泵 站 采 用 棚 式 或 露 天 式 时, 甲 乙 丙 A 类 油 品 泵 棚 或 露 天 泵 应 布 置 在 防 火 堤 外, 其 与 序 号 1 2 3 4 的 油 罐 间 距 可 不 受 本 表 限 制, 与 其 它 序 号 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间 距 以 油 泵 外 缘 按 本 表 油 泵 房 与 其 它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间 距 确 定 丙 B 类 油 品 露 天 泵 可 布 置 在 丙 B 类 油 品 罐 组 的 防 火 堤 内 3 灌 油 间 与 高 架 罐 邻 近 的 一 侧 如 无 门 窗 和 孔 洞 时, 两 者 之 间 的 距 离 可 不 受 限 制 4 密 闭 式 隔 油 池 与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距 离 可 减 少 50%; 油 罐 组 内 的 隔 油 池 与 油 罐 的 距 离 可 不 受 限 制 5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内 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除 序 号 1 2 3 外, 可 减 少 25% 6 序 号 1 2 3 4 储 存 甲 乙 类 油 品 的 油 罐 至 河 ( 海 ) 岸 边 的 距 离 : 当 单 罐 容 量 等 于 或 小 于 1000m 3 时, 不 应 小 于 20m, 当 单 罐 容 量 大 于 1000m 3 时, 不 应 小 于 30m; 储 存 丙 类 油 品 的 油 罐 至 河 ( 海 ) 岸 边 的 距 离 : 当 单 罐 容 量 等 于 或 小 于 500m 3 时, 不 应 小 于 12m; 当 单 罐 容 量 大 于 500m 3 时, 不 应 小 于 15m 其 它 各 序 号 的 建 筑 物 和 构 筑 物 ( 序 号 27 号 除 外 ) 至 河 ( 海 ) 岸 边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0m 7 仅 用 于 卸 车 作 业 的 甲 乙 类 油 品 铁 路 油 品 装 卸 线, 本 表 距 离 可 减 少 25% 8 与 油 品 泵 房 相 毗 邻 的 变 配 电 间 至 石 油 库 内 各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防 火 距 离 与 油 品 泵 房 相 同 9 上 述 折 减 不 得 迭 加 12

5.0.4 油 罐 应 集 中 布 置 当 地 形 条 件 允 许 时, 油 罐 宜 布 置 在 比 卸 油 地 点 低 比 灌 油 地 点 高 的 位 置, 但 当 油 罐 区 地 面 标 高 高 于 邻 近 居 民 点 工 业 企 业 或 铁 路 线 时, 必 须 采 取 加 固 防 火 堤 等 防 止 库 内 油 品 外 流 的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5.0.5 人 工 洞 石 油 库 储 油 区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油 罐 室 的 布 置, 应 最 大 限 度 地 利 用 岩 石 覆 盖 层 的 厚 度 油 罐 室 岩 石 覆 盖 层 的 厚 度, 应 满 足 防 护 要 求 2 变 配 电 间 空 气 压 缩 机 间 发 电 间 等, 不 应 与 油 罐 室 布 置 在 同 一 主 巷 道 内 当 布 置 在 单 独 洞 室 内 或 洞 外 时, 其 洞 口 或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至 油 罐 室 主 巷 道 洞 口 油 罐 室 的 排 风 管 或 油 罐 的 通 气 管 管 口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5m 3 油 泵 间 通 风 机 室 与 油 罐 室 布 置 在 同 一 主 巷 道 内 时, 与 油 罐 室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5m 4 每 条 主 巷 道 的 出 入 口, 不 宜 少 于 两 处 ( 尽 头 式 巷 道 除 外 ), 洞 口 宜 选 择 在 岩 石 较 完 整 的 陡 坡 上 5.0.6 铁 路 装 卸 区, 宜 布 置 在 石 油 库 的 边 缘 地 带 石 油 库 的 专 用 铁 路 线, 不 宜 与 石 油 库 出 入 口 的 道 路 相 交 叉 5.0.7 公 路 装 卸 区, 应 布 置 在 石 油 库 面 向 公 路 的 一 侧, 宜 设 围 墙 与 其 它 各 区 隔 开, 并 应 设 单 独 出 入 口 5.0.8 行 政 管 理 区 宜 设 围 墙 ( 栅 ) 与 其 它 各 区 隔 开, 并 应 设 单 独 对 外 的 出 入 口 5.0.9 石 油 库 内 道 路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石 油 库 油 罐 区 应 设 环 行 消 防 道 路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山 区 或 丘 陵 地 带 的 石 油 库 油 罐 区 亦 可 设 有 回 车 场 的 尽 头 式 消 防 道 路 2 油 罐 中 心 与 最 近 的 消 防 道 路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大 于 80m; 相 邻 油 罐 组 防 火 堤 外 堤 脚 线 之 间 应 留 有 宽 度 不 小 于 7m 的 消 防 通 道 3 消 防 道 路 与 防 火 堤 外 堤 脚 线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3m 4 铁 路 装 卸 区 应 设 消 防 道 路 5 铁 路 装 卸 区 的 消 防 道 路 宜 与 库 内 道 路 构 成 环 行 道, 也 可 设 有 回 车 场 的 尽 头 式 道 路 6 汽 车 油 罐 车 装 卸 设 施 和 油 桶 灌 装 设 施, 必 须 设 置 能 保 证 消 防 车 辆 顺 13

利 接 近 火 灾 场 地 的 消 防 道 路 7 一 级 石 油 库 的 油 罐 区 和 装 卸 区 消 防 道 路 的 路 面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6m, 其 它 级 别 石 油 库 的 油 罐 区 和 装 卸 区 消 防 道 路 的 路 面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4m 8 一 级 石 油 库 的 油 罐 区 和 装 卸 区 消 防 道 路 的 转 弯 半 径 不 宜 小 于 12m 5.0.10 石 油 库 通 向 公 路 的 车 辆 出 入 口 ( 公 路 装 卸 区 的 单 独 出 入 口 除 外 ), 一 二 三 级 石 油 库 不 宜 少 于 两 处,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可 设 一 处 5.0.11 石 油 库 应 设 高 度 不 低 于 2.5m 的 非 燃 烧 材 料 的 实 体 围 墙 山 区 或 丘 陵 地 带 的 石 油 库, 可 设 置 镀 锌 铁 丝 网 围 墙 企 业 附 属 石 油 库 与 本 企 业 毗 邻 一 侧 的 围 墙 高 度 不 宜 低 于 1.8m 5.0.12 石 油 库 内 应 进 行 绿 化, 除 行 政 管 理 区 外 不 应 栽 植 油 性 大 的 树 种 防 火 堤 内 严 禁 植 树, 但 在 气 温 适 宜 地 区 可 铺 设 高 度 不 超 过 0.15m 的 四 季 常 绿 草 皮 消 防 道 路 与 防 火 堤 之 间, 不 宜 种 树 石 油 库 内 绿 化, 不 应 妨 碍 消 防 操 作 14

6 油 罐 区 6.0.1 石 油 库 的 油 罐 设 置 应 采 用 地 上 式, 有 特 殊 要 求 时 可 采 用 覆 土 式 人 工 洞 式 或 埋 地 式 6.0.2 石 油 库 的 油 罐 应 采 用 钢 制 油 罐 油 罐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国 家 现 行 油 罐 设 计 规 范 的 要 求 选 用 油 罐 类 型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储 存 甲 类 和 乙 A 类 油 品 的 地 上 立 式 油 罐, 应 选 用 浮 顶 油 罐 或 内 浮 顶 油 罐, 浮 顶 油 罐 应 采 用 二 次 密 封 装 置 2 储 存 甲 类 油 品 的 覆 土 油 罐 和 人 工 洞 油 罐, 以 及 储 存 其 它 油 品 的 油 罐, 宜 选 用 固 定 顶 油 罐 3 容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100m 3 的 地 上 油 罐, 可 选 用 卧 式 油 罐 6.0.3 石 油 库 的 地 上 油 罐 和 覆 土 油 罐,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成 组 布 置 : 1 甲 乙 和 丙 A 类 油 品 储 罐 可 布 置 在 同 一 油 罐 组 内 ; 甲 乙 和 丙 A 类 油 品 储 罐 不 宜 与 丙 B 类 油 品 储 罐 布 置 在 同 一 油 罐 组 内 2 沸 溢 性 油 品 储 罐 不 应 与 非 沸 溢 性 油 品 储 罐 同 组 布 置 3 地 上 立 式 油 罐 高 架 油 罐 卧 式 油 罐 覆 土 油 罐 不 宜 布 置 在 同 一 个 油 罐 组 内 4 同 一 个 油 罐 组 内 油 罐 的 总 容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固 定 顶 油 罐 组 及 固 定 顶 油 罐 和 浮 顶 内 浮 顶 油 罐 的 混 合 罐 组 不 应 大 于 120000m 3 ; 2) 浮 顶 内 浮 顶 油 罐 组 不 应 大 于 600000m 3 5 同 一 个 油 罐 组 内 的 油 罐 数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单 罐 容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1000m 3 时, 不 应 多 于 12 座 ; 2) 单 罐 容 量 小 于 1000m 3 的 油 罐 组 和 储 存 丙 B 类 油 品 的 油 罐 组 内 的 油 罐 数 量 不 限 6.0.4 地 上 油 罐 组 内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单 罐 容 量 小 于 1000m 3 的 储 存 丙 B 类 油 品 的 油 罐 不 应 超 过 四 排 ; 其 它 油 罐 不 应 超 过 两 排 2 立 式 油 罐 排 与 排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5m 卧 式 油 罐 排 与 排 之 15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3m 6.0.5 油 罐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表 6.0.5 的 规 定 表 6.0.5 油 罐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油 罐 固 定 顶 油 罐 型 式 油 品 单 浮 顶 油 罐 类 别 罐 容 地 上 式 覆 土 式 内 浮 顶 油 罐 量 V(m 3 ) 甲 乙 A 类 不 限 0.4D 0.4D 乙 B 类 V> 1000 0.6D 消 防 采 用 固 定 冷 却 方 式 V 1000 消 防 采 用 移 动 冷 却 方 式 丙 A 类 不 限 0.4D 丙 B 类 V> 1000 V 1000 5m 2m 0.6D 0.75D 0.4D 0.4D 不 限 卧 式 油 罐 0.8m 注 :1 表 中 D 为 相 邻 油 罐 中 较 大 油 罐 的 直 径 单 罐 容 积 大 于 1000m 3 的 油 罐 D 为 直 径 或 高 度 的 较 大 值 2 储 存 不 同 油 品 的 油 罐 不 同 型 式 的 油 罐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应 采 用 较 大 值 3 高 架 油 罐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0.6m 4 单 罐 容 量 不 大 于 300m 3 总 容 量 不 大 于 1500m 3 的 立 式 油 罐 组, 油 罐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可 不 受 本 表 限 制, 但 不 应 小 于 1.5m 5 浮 顶 油 罐 内 浮 顶 油 罐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按 0.4D 计 算 大 于 20m 时, 特 殊 情 况 下 最 小 可 取 20m, 但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12.2.7 条 第 3 款 和 第 12.2.8 条 第 4 款 的 规 定 6 丙 A 类 油 品 固 定 顶 油 罐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覆 土 式 油 罐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按 0.4D 计 算 大 于 15m 时, 最 小 可 取 15m 7 浅 盘 式 内 浮 顶 油 罐 与 固 定 顶 油 罐 等 同 6.0.6 地 上 油 罐 组 应 设 防 火 堤, 防 火 堤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防 火 堤 应 采 用 非 燃 烧 材 料 建 造, 并 应 能 承 受 所 容 纳 油 品 的 静 压 力 且 不 16

应 泄 漏 2 立 式 油 罐 防 火 堤 的 计 算 高 度 应 保 证 堤 内 有 效 容 积 需 要 防 火 堤 的 实 高 应 比 计 算 高 度 高 出 0.2m 防 火 堤 的 实 高 不 应 低 于 1m( 以 防 火 堤 内 侧 设 计 地 坪 计 ), 且 不 宜 高 于 2.2m( 以 防 火 堤 外 侧 道 路 路 面 计 ) 卧 式 油 罐 的 防 火 堤 实 高 不 应 低 于 0.5m( 以 防 火 堤 内 侧 设 计 地 坪 计 ) 如 采 用 土 质 防 火 堤, 堤 顶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0.5m 3 严 禁 在 防 火 堤 上 开 洞 管 道 穿 越 防 火 堤 处 应 采 用 非 燃 烧 材 料 严 密 填 实 在 雨 水 沟 穿 越 防 火 堤 处, 应 采 取 排 水 阻 油 措 施 4 油 罐 组 防 火 堤 的 人 行 踏 步 不 应 少 于 两 处, 且 应 处 于 不 同 的 方 位 上 6.0.7 覆 土 油 罐 的 罐 室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覆 土 油 罐 利 用 罐 室 墙 作 围 护 结 构 时, 罐 室 墙 应 采 用 砖 石 或 混 凝 土 块 浆 砌, 罐 室 墙 应 严 密 不 渗 漏 罐 室 应 有 排 水 阻 油 措 施 2 覆 土 油 罐 的 水 平 通 道 应 设 密 闭 门 3 覆 土 油 罐 的 竖 直 通 道 可 不 设 密 闭 门 6.0.8 地 上 立 式 油 罐 的 罐 壁 至 防 火 堤 内 堤 脚 线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罐 壁 高 度 的 一 半 卧 式 油 罐 的 罐 壁 至 防 火 堤 内 堤 脚 线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3m 依 山 建 设 的 油 罐, 可 利 用 山 体 兼 作 防 火 堤, 油 罐 的 罐 壁 至 山 体 的 距 离 不 得 小 于 1.5m 6.0.9 防 火 堤 内 的 有 效 容 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对 于 固 定 顶 油 罐, 不 应 小 于 油 罐 组 内 一 个 最 大 油 罐 的 容 量 2 对 于 浮 顶 油 罐 或 内 浮 顶 油 罐, 不 应 小 于 油 罐 组 内 一 个 最 大 油 罐 容 量 的 一 半 3 当 固 定 顶 油 罐 与 浮 顶 油 罐 或 内 浮 顶 油 罐 布 置 在 同 一 油 罐 组 内 时, 应 取 以 上 两 款 规 定 的 较 大 值 4 覆 土 油 罐 的 防 火 堤 内 有 效 容 积 规 定 同 上, 但 油 罐 容 量 应 按 其 高 出 地 面 部 分 的 容 量 计 算 6.0.10 立 式 油 罐 罐 组 内 应 按 下 列 规 定 设 置 隔 堤 : 1 当 单 罐 容 量 小 于 5000m 3 时, 隔 堤 内 的 油 罐 数 量 不 应 多 于 6 座 2 当 单 罐 容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5000m 3 至 小 于 20000m 3 时, 隔 堤 内 油 罐 的 数 量 不 应 多 于 4 座 17

3 当 罐 容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20000 m 3 时, 隔 堤 内 油 罐 数 量 不 应 多 于 2 座 4 隔 堤 内 沸 溢 性 油 品 储 罐 的 数 量 不 应 多 于 2 座 5 非 沸 溢 性 的 丙 B 类 油 品 储 罐, 可 不 设 置 隔 堤 6 隔 堤 顶 面 标 高, 应 比 防 火 堤 顶 面 标 高 低 0.2~ 0.3m 7 隔 堤 应 采 用 非 燃 烧 材 料 建 造, 并 应 能 承 受 所 容 纳 油 品 的 静 压 力 且 不 应 泄 漏 6.0.11 立 式 油 罐 的 进 油 管, 应 从 油 罐 下 部 接 入 ; 如 确 需 从 上 部 接 入 时, 甲 乙 丙 A 类 油 品 的 进 油 管 应 延 伸 到 油 罐 的 底 部 卧 式 油 罐 的 进 油 管 从 上 部 接 入 时, 甲 乙 丙 A 类 油 品 的 进 油 管 应 延 伸 到 油 罐 底 部 6.0.12 油 罐 附 件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油 罐 应 装 设 进 出 油 接 合 管 排 污 孔 放 水 阀 人 孔 采 光 孔 量 油 孔 和 通 气 管 等 基 本 附 件 2 下 列 油 罐 的 通 气 管 上 必 须 装 设 阻 火 器 : 1) 储 存 甲 乙 丙 A 类 油 品 的 固 定 顶 油 罐 ; 2) 储 存 甲 乙 类 油 品 的 卧 式 油 罐 ; 3) 储 存 丙 A 类 油 品 的 地 上 卧 式 油 罐 3 储 存 甲 乙 类 油 品 的 固 定 顶 油 罐 和 地 上 卧 式 油 罐 的 通 气 管 上 应 装 设 呼 吸 阀 6.0.13 地 上 油 罐 应 设 梯 子 和 栏 杆, 高 度 大 于 5m 的 立 式 油 罐, 应 采 用 盘 梯 或 斜 梯 拱 顶 油 罐 罐 顶 上 经 常 走 人 的 地 方, 应 设 防 滑 踏 步 6.0.14 地 上 立 式 油 罐 应 设 液 位 计 和 高 液 位 报 警 器 频 繁 操 作 的 油 罐 宜 设 自 动 联 锁 切 断 进 油 装 置 等 于 和 大 于 50000m 3 的 油 罐 尚 应 设 自 动 联 锁 切 断 进 油 装 置 有 脱 水 操 作 要 求 的 油 罐 宜 装 设 自 动 脱 水 器 6.0.15 地 上 立 式 油 罐 的 基 础 面 标 高, 宜 高 出 油 罐 周 围 设 计 地 坪 标 高 0.5m; 卧 式 油 罐 宜 采 用 双 支 座 6.0.16 油 品 储 罐 的 主 要 进 出 口 管 道 宜 采 用 挠 性 或 柔 性 连 接 方 式 6.0.17 人 工 洞 石 油 库 油 罐 总 容 量 和 座 数 应 根 据 巷 道 形 式 确 定 同 一 个 贯 通 式 巷 道 内 的 油 罐 总 容 量 不 应 大 于 100000m 3, 油 罐 不 宜 多 于 15 座 ; 同 一 个 尽 头 式 巷 道 内 的 油 罐 总 容 量 不 应 大 于 40000m 3, 油 罐 不 宜 多 于 6 座 储 存 丙 B 类 油 18

品 的 油 罐 座 数, 可 不 受 此 限 制 6.0.18 人 工 洞 内 罐 室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宜 小 于 相 邻 较 大 罐 室 毛 洞 的 直 径 6.0.19 人 工 洞 内 油 罐 顶 与 罐 室 顶 内 表 面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1.2m 罐 壁 与 罐 室 壁 内 表 面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0.8m 6.0.20 人 工 洞 石 油 库 主 巷 道 衬 砌 后 的 净 宽, 不 应 小 于 3m; 边 墙 的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2.2m 主 巷 道 的 纵 向 坡 度, 不 宜 小 于 5 6.0.21 人 工 洞 石 油 库 主 巷 道 的 口 部, 应 根 据 抗 爆 等 级 设 相 应 的 防 护 门 和 密 闭 门 罐 室 防 爆 墙 上 应 设 密 闭 门 6.0.22 人 工 洞 式 油 罐 的 通 气 管 管 口 必 须 设 在 洞 外 通 气 管 应 采 用 钢 管 各 种 油 品 应 分 别 设 置 通 气 管, 其 直 径 应 经 计 算 确 定 并 不 得 小 于 出 油 管 直 径 通 气 管 在 油 罐 操 作 间 处 应 安 装 管 道 式 呼 吸 阀 放 液 阀 ; 通 气 管 管 口 处 应 安 装 阻 火 器 19

7 油 泵 站 7.0.1 油 泵 站 宜 采 用 地 上 式 其 建 筑 形 式 应 根 据 输 送 介 质 的 特 点 运 行 条 件 及 当 地 气 象 条 件 等 综 合 考 虑 确 定, 可 采 用 房 间 式 ( 泵 房 ) 棚 式 ( 泵 棚 ), 亦 可 采 用 露 天 式 7.0.2 泵 房 ( 棚 )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泵 房 应 设 外 开 门, 且 不 宜 少 于 两 个, 其 中 一 个 应 能 满 足 泵 房 内 最 大 设 备 进 出 需 要 建 筑 面 积 小 于 60m 2 时 可 设 一 个 外 开 门 2 泵 房 和 泵 棚 的 净 空 不 应 低 于 3.5m 7.0.3 输 油 泵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输 送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油 品 时, 应 设 专 用 输 油 泵 和 备 用 泵 2 连 续 输 送 同 一 种 油 品 的 油 泵, 当 同 时 操 作 的 油 泵 不 多 于 3 台 时, 可 设 一 台 备 用 泵 ; 当 同 时 操 作 的 油 泵 多 于 3 台 时, 备 用 泵 不 应 多 于 2 台 3 经 常 操 作 但 不 连 续 运 转 的 油 泵 不 宜 单 独 设 置 备 用 泵, 可 与 输 送 性 质 相 近 油 品 的 油 泵 互 为 备 用 或 共 设 一 台 备 用 泵 4 不 经 常 操 作 的 油 泵, 不 应 设 置 备 用 油 泵 7.0.4 用 于 离 心 泵 灌 泵 和 抽 吸 运 油 容 器 底 油 的 泵 可 采 用 容 积 泵 7.0.5 油 泵 站 的 油 气 排 放 管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管 口 应 设 在 泵 房 ( 棚 ) 外 2 管 口 应 高 出 周 围 地 坪 4m 及 以 上 3 设 在 泵 房 ( 棚 ) 顶 面 上 方 的 油 气 排 放 管, 其 管 口 应 高 出 泵 房 ( 棚 ) 顶 面 1.5m 及 以 上 4 管 口 与 配 电 间 门 窗 的 水 平 路 径 不 应 小 于 5m 5 管 口 应 装 设 阻 火 器 7.0.6 没 有 安 全 阀 的 容 积 泵 的 出 口 管 道 上 应 设 置 安 全 阀 7.0.7 油 泵 机 组 的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油 泵 机 组 单 排 布 置 时, 原 动 机 端 部 至 墙 ( 柱 ) 的 净 距, 不 宜 小 于 1.5m 2 相 邻 油 泵 机 组 机 座 之 间 的 净 距, 不 应 小 于 较 大 油 泵 机 组 机 座 宽 度 的 1.5 倍 7.0.8 油 品 装 卸 区 不 设 集 中 油 泵 站 时, 油 泵 可 设 置 于 铁 路 装 卸 栈 桥 或 汽 车 油 罐 车 装 卸 站 台 之 下, 但 油 泵 四 周 应 是 开 敞 的, 且 油 泵 基 础 顶 面 不 应 低 于 周 围 地 坪 20

8 油 品 装 卸 设 施 8.1 铁 路 油 品 装 卸 设 施 8.1.1 铁 路 油 品 装 卸 线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铁 路 油 品 装 卸 线 的 车 位 数, 应 按 油 品 运 输 量 确 定 2 铁 路 油 品 装 卸 线 应 为 尽 头 式 3 铁 路 油 品 装 卸 线 应 为 平 直 线, 股 道 直 线 段 的 始 端 至 装 卸 栈 桥 第 一 鹤 管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进 库 油 罐 车 长 度 的 1/2 装 卸 线 设 在 平 直 线 上 确 有 困 难 时, 可 设 在 半 径 不 小 于 600m 的 曲 线 上 4 装 卸 线 上 油 罐 车 列 的 始 端 车 位 车 钩 中 心 线 至 前 方 铁 路 道 岔 警 冲 标 的 安 全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31m; 终 端 车 位 车 钩 中 心 线 至 装 卸 线 车 挡 的 安 全 距 离 应 为 20m 8.1.2 油 品 装 卸 线 中 心 线 至 石 油 库 内 非 罐 车 铁 路 装 卸 线 中 心 线 的 安 全 距 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装 甲 乙 类 油 品 的 不 应 小 于 20m 2 卸 甲 乙 类 油 品 的 不 应 小 于 15m 3 装 卸 丙 类 油 品 的 不 应 小 于 10m 8.1.3 甲 乙 丙 A 类 油 品 装 卸 线 与 丙 B 类 油 品 装 卸 线, 宜 分 开 设 置 当 甲 乙 丙 A 类 油 品 与 丙 B 类 油 品 合 用 一 条 装 卸 线, 且 同 时 作 业 时, 两 种 鹤 管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4m; 不 同 时 作 业 时, 鹤 管 间 距 可 不 限 制 8.1.4 桶 装 油 品 装 卸 车 与 油 罐 车 装 卸 车 合 用 一 条 装 卸 线 时, 桶 装 油 品 车 位 至 相 邻 油 罐 车 车 位 的 净 距, 不 应 小 于 10m 8.1.5 油 品 装 卸 线 中 心 线 至 无 装 卸 栈 桥 一 侧 其 它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的 距 离, 在 露 天 场 所 不 应 小 于 3.5m, 在 非 露 天 场 所 不 应 小 于 2.44m 注 :1 非 露 天 场 所 系 指 在 库 房 敞 棚 或 山 洞 内 的 场 所 2 油 品 装 卸 线 的 中 心 线 与 其 它 建 筑 物 或 构 筑 物 的 距 离, 尚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表 5.0.3 的 规 定 8.1.6 铁 路 中 心 线 至 石 油 库 铁 路 大 门 边 缘 的 距 离, 有 附 挂 调 车 作 业 时, 不 应 小 于 3.2m; 无 附 挂 调 车 作 业 时 不 应 小 于 2.44m 8.1.7 铁 路 中 心 线 至 油 品 装 卸 暖 库 大 门 边 缘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m 暖 库 大 门 的 净 空 高 度 ( 自 轨 面 算 起 ) 不 应 小 于 5m 8.1.8 桶 装 油 品 装 卸 站 台 的 顶 面 应 高 于 轨 面, 其 高 差 不 应 小 于 1.1m 站 台 边 21

缘 至 装 卸 线 中 心 线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装 卸 站 台 的 顶 面 距 轨 面 高 差 等 于 1.1m 时, 不 应 小 于 1.75m 2 当 装 卸 站 台 的 顶 面 距 轨 面 高 差 大 于 1.1m 时, 不 应 小 于 1.85m 8.1.9 卸 油 设 施 的 零 位 罐 至 油 品 卸 车 线 中 心 线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6m 零 位 罐 的 总 容 量, 不 应 大 于 一 次 卸 车 量 8.1.10 从 下 部 接 卸 铁 路 油 罐 车 的 卸 油 系 统, 应 采 用 密 闭 管 道 系 统 从 上 部 向 铁 路 油 罐 车 灌 装 甲 乙 丙 A 类 油 品 时, 应 采 用 插 到 油 罐 车 底 部 的 鹤 管 鹤 管 内 的 油 品 流 速, 不 应 大 于 4.5m/s 8.1.11 油 品 装 卸 栈 桥 应 在 装 卸 线 的 一 侧 设 置 8.1.12 油 品 装 卸 栈 桥 的 桥 面, 宜 高 于 轨 面 3.5m 栈 桥 上 应 设 安 全 栏 杆 在 栈 桥 的 两 端 和 沿 栈 桥 每 60~ 80m 处, 应 设 上 下 栈 桥 的 梯 子 8.1.13 新 建 和 扩 建 的 油 品 装 卸 栈 桥 边 缘 与 油 品 装 卸 线 中 心 线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自 轨 面 算 起 3m 及 以 下 不 应 小 于 2m 2 自 轨 面 算 起 3m 以 上 不 应 小 于 1.85m 8.1.14 油 品 装 卸 鹤 管 至 石 油 库 围 墙 的 铁 路 大 门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0m 8.1.15 两 条 油 品 装 卸 线 共 用 一 座 栈 桥 时, 两 条 油 品 装 卸 线 中 心 线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采 用 小 鹤 管 时, 不 宜 大 于 6m 2 当 采 用 大 鹤 管 时, 不 宜 大 于 7.5m 8.1.16 相 邻 两 座 油 品 装 卸 栈 桥 之 间 两 条 油 品 装 卸 线 中 心 线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二 者 或 其 中 之 一 用 于 甲 乙 类 油 品 时, 不 应 小 于 10m 2 当 二 者 都 用 于 丙 类 油 品 时, 不 应 小 于 6m 8.2 汽 车 油 罐 车 装 卸 设 施 8.2.1 向 汽 车 油 罐 车 灌 装 甲 乙 丙 A 类 油 品 宜 在 装 车 棚 ( 亭 ) 内 进 行 甲 乙 丙 A 类 油 品 可 共 用 一 个 装 车 棚 ( 亭 ) 8.2.2 汽 车 油 罐 车 的 油 品 灌 装 宜 采 用 泵 送 装 车 方 式 有 地 形 高 差 可 供 利 用 时, 宜 采 用 储 油 罐 直 接 自 流 装 车 方 式 8.2.3 汽 车 油 罐 车 的 油 品 装 卸 应 有 计 量 措 施, 计 量 精 度 应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22

8.2.4 汽 车 油 罐 车 的 油 品 灌 装 宜 采 用 定 量 装 车 控 制 方 式 8.2.5 汽 车 油 罐 车 向 卧 式 容 器 卸 甲 乙 丙 A 类 油 品 时, 应 采 用 密 闭 管 道 系 统 有 地 形 高 差 可 利 用 时, 应 采 用 自 流 卸 油 方 式 8.2.6 油 品 装 车 流 量 不 宜 小 于 30m 3 /h, 但 装 卸 车 流 速 不 得 大 于 4.5m/s 8.2.7 汽 油 总 装 车 量 ( 包 括 铁 路 装 车 量 ) 大 于 20 万 吨 / 年 的 油 库, 宜 设 置 油 气 回 收 设 施 8.2.8 当 采 用 上 装 鹤 管 向 汽 车 油 罐 车 灌 装 甲 乙 丙 A 类 油 品 时, 应 采 用 能 插 到 油 罐 车 底 部 的 装 油 鹤 管 8.3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8.3.1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宜 布 置 在 港 口 的 边 缘 地 区 和 下 游 8.3.2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和 作 业 区 宜 独 立 设 置 8.3.3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与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桥 梁 等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安 全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表 8.3.3 的 规 定 表 8.3.3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与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桥 梁 等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安 全 距 离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位 置 油 品 类 别 安 全 距 离 (m)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桥 梁 的 下 游 公 路 桥 梁 铁 路 桥 梁 的 上 游 内 河 大 型 船 队 锚 地 固 定 停 泊 所 城 市 水 源 取 水 口 的 上 游 甲 乙 150 丙 A 100 甲 乙 300 丙 A 200 甲 乙 丙 A 1000 注 : 停 靠 小 于 500t 油 船 的 码 头, 安 全 距 离 可 减 少 50% 8.3.4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之 间 或 油 品 码 头 相 邻 两 泊 位 的 船 舶 安 全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表 8.3.4 的 规 定 表 8.3.4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之 间 或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相 邻 两 泊 位 的 船 舶 安 全 距 离 (m) 船 长 <110 110~150 151~182 183~235 236~279 安 全 距 离 25 35 40 50 55 注 :1 船 舶 安 全 距 离 系 指 相 邻 油 品 泊 位 设 计 船 型 首 尾 间 的 净 距 2 当 相 邻 泊 位 设 计 船 型 不 同 时, 其 间 距 应 按 吨 级 较 大 者 计 算 3 当 突 堤 或 栈 桥 码 头 两 侧 靠 船 时, 可 不 受 上 述 船 舶 间 距 的 限 制, 但 对 于 装 卸 甲 23

类 油 品 泊 位, 船 舷 之 间 的 安 全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25m 4 1000t 级 及 以 下 油 船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可 取 船 长 的 0.3 倍 8.3.5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与 相 邻 货 运 码 头 的 安 全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表 8.3.5 的 规 定 表 8.3.5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与 相 邻 货 运 码 头 的 安 全 距 离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位 置 油 品 类 别 安 全 距 离 (m) 内 河 货 运 码 头 下 游 沿 海 河 口 甲 乙 75 丙 A 50 甲 乙 150 内 河 货 运 码 头 上 游 丙 A 100 注 : 表 中 安 全 距 离 系 指 相 邻 两 码 头 所 停 靠 设 计 船 型 首 尾 间 的 净 距 8.3.6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与 相 邻 客 运 站 码 头 的 安 全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表 8.3.6 的 规 定 表 8.3.6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与 相 邻 港 口 客 运 站 码 头 的 安 全 距 离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位 置 客 运 站 级 别 油 品 类 别 安 全 距 离 (m) 沿 海 内 河 客 运 站 码 头 的 下 游 内 河 客 运 站 码 头 的 上 游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一 二 三 四 甲 乙 300 丙 A 200 甲 乙 300 丙 A 200 甲 乙 150 丙 A 100 甲 乙 3000 丙 A 2000 甲 乙 2000 丙 A 1500 甲 乙 1000 丙 A 700 注 :1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与 相 邻 客 运 站 码 头 的 安 全 距 离, 系 指 相 邻 两 码 头 所 停 靠 设 计 船 型 首 尾 间 的 净 距 2 停 靠 小 于 500t 油 船 的 码 头, 安 全 距 离 可 减 少 50% 3 客 运 站 级 别 划 分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河 港 工 程 设 计 规 范 GB50192 的 规 定 8.3.7 码 头 的 油 品 装 卸 设 施, 应 与 设 计 船 型 的 装 卸 能 力 相 适 应 8.3.8 停 靠 需 要 排 放 压 舱 水 或 洗 舱 水 油 船 的 码 头, 应 设 置 接 受 压 舱 水 或 洗 舱 24

水 的 设 施 8.3.9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的 建 造 材 料, 应 采 用 非 燃 烧 材 料 ( 护 舷 设 施 除 外 ) 8.3.10 在 输 油 管 道 位 于 岸 边 的 适 当 位 置, 应 设 紧 急 关 闭 阀 8.3.11 栈 桥 式 油 品 码 头 的 栈 桥 宜 独 立 设 置 25

9 输 油 及 热 力 管 道 9.0.1 输 油 及 热 力 管 道 的 管 径 和 壁 厚 的 选 择, 应 根 据 其 设 计 条 件 进 行 计 算, 并 经 技 术 经 济 比 较 后 确 定 9.0.2 管 道 的 敷 设,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石 油 库 围 墙 以 内 的 输 油 管 道, 宜 地 上 敷 设 ; 热 力 管 道, 宜 地 上 或 管 沟 敷 设 2 地 上 或 管 沟 内 的 管 道, 应 敷 设 在 管 墩 或 管 架 上, 保 温 管 道 应 设 管 托 3 管 沟 在 进 入 油 泵 房 灌 油 间 和 油 罐 组 防 火 堤 处, 必 须 设 隔 断 墙 4 埋 地 输 油 管 道 的 管 顶 距 地 面, 在 耕 种 地 段 不 应 小 于 0.8m, 在 其 它 地 段 不 应 小 于 0.5m 9.0.3 地 上 或 管 沟 内 的 管 道 以 及 埋 地 管 道 的 出 土 端 ( 包 括 局 部 管 沟 套 管 内 的 管 道 及 非 弹 性 敷 设 管 道 的 转 弯 部 分 等 可 能 产 生 伸 缩 的 管 段 ), 均 应 进 行 热 应 力 计 算, 并 应 采 取 补 偿 和 锚 固 措 施 9.0.4 管 道 穿 越 跨 越 库 内 铁 路 和 道 路,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管 道 穿 越 铁 路 和 道 路 处, 其 交 角 不 宜 小 于 60, 并 应 采 取 涵 洞 或 套 管 或 其 它 防 护 措 施 套 管 的 端 部 伸 出 路 基 边 坡 不 应 小 于 2m, 路 边 有 排 水 沟 时, 伸 出 水 沟 边 不 应 小 于 1m 套 管 顶 距 铁 路 轨 面 不 应 小 于 0.8m, 距 道 路 路 面 不 应 小 于 0.6m 2 管 道 跨 越 电 气 化 铁 路 时, 轨 面 以 上 的 净 空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6.6m 管 道 跨 越 非 电 气 化 铁 路 时, 轨 面 以 上 的 净 空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5.5m 管 道 跨 越 消 防 道 路 时, 路 面 以 上 的 净 空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5m 管 道 跨 越 车 行 道 路 时, 路 面 以 上 的 净 空 高 度 不 应 于 小 4.5m 管 架 立 柱 边 缘 距 铁 路 不 应 小 于 3m, 距 道 路 不 应 小 于 1m 3 管 道 的 穿 越 跨 越 段 上, 不 得 装 设 阀 门 波 纹 管 或 套 筒 补 偿 器 法 兰 螺 纹 接 头 等 附 件 9.0.5 管 道 与 铁 路 或 道 路 平 行 布 置 时, 其 凸 出 部 分 距 铁 路 不 应 小 于 3.8m( 装 卸 油 品 栈 桥 下 面 的 管 道 除 外 ), 距 道 路 不 应 小 于 1m 9.0.6 管 道 之 间 的 连 接 应 采 用 焊 接 方 式 有 特 殊 需 要 的 部 位 可 采 用 法 兰 连 接 9.0.7 输 油 管 道 上 的 阀 门, 应 采 用 钢 制 阀 门 26

9.0.8 管 道 的 防 护,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钢 管 及 其 附 件 的 外 表 面, 必 须 涂 刷 防 腐 涂 层, 埋 地 钢 管 尚 应 采 取 防 腐 绝 缘 或 其 它 防 护 措 施 2 不 放 空 不 保 温 的 地 上 输 油 管 道, 应 在 适 当 位 置 设 置 泄 压 装 置 3 输 送 易 凝 油 品 的 管 道, 应 采 取 防 凝 措 施 管 道 的 保 温 层 外, 应 设 良 好 的 防 水 层 9.0.9 输 送 有 特 殊 要 求 的 油 品, 应 设 专 用 管 道 27

10 油 桶 灌 装 设 施 10.1 油 桶 灌 装 设 施 组 成 和 平 面 布 置 10.1.1 油 桶 灌 装 设 施 主 要 由 灌 装 油 罐 灌 装 油 泵 房 灌 桶 间 计 量 室 空 桶 堆 放 场 重 桶 库 房 ( 棚 ) 油 桶 装 卸 车 站 台 以 及 必 要 的 辅 助 生 产 设 施 和 行 政 生 活 设 施 组 成, 设 计 可 根 据 需 要 设 置 10.1.2 油 桶 灌 装 设 施 的 平 面 布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空 桶 堆 放 场 重 桶 库 房 ( 棚 ) 的 布 置, 应 避 免 油 桶 搬 运 作 业 交 叉 进 行 和 往 返 运 输 2 灌 装 油 罐 灌 桶 操 作 收 发 油 桶 等 场 地 应 分 区 布 置, 且 应 方 便 操 作 互 不 干 扰 10.1.3 灌 装 油 泵 房 灌 桶 间 重 桶 库 房 可 合 并 设 在 同 一 建 筑 物 内 10.1.4 对 于 甲 乙 类 油 品, 油 泵 与 灌 油 栓 之 间 应 设 防 火 墙 甲 乙 类 油 品 的 灌 桶 间 与 重 桶 库 房 之 间 应 设 无 门 窗 孔 洞 的 防 火 墙 10.1.5 油 桶 灌 装 设 施 的 辅 助 生 产 和 行 政 生 活 设 施 可 与 邻 近 车 间 联 合 设 置 10.2 油 桶 灌 装 10.2.1 油 桶 灌 装 宜 采 用 泵 送 灌 装 方 式 有 地 形 高 差 可 供 利 用 时, 宜 采 用 油 罐 直 接 自 流 灌 装 方 式 10.2.2 油 桶 灌 装 场 所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甲 乙 丙 A 类 油 品 宜 在 灌 油 棚 ( 亭 ) 内 灌 装, 并 可 在 同 一 座 灌 油 棚 ( 亭 ) 内 灌 装 2 润 滑 油 宜 在 室 内 灌 装, 其 灌 桶 间 宜 单 独 设 置 10.2.3 灌 装 200L 油 桶 的 时 间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甲 乙 丙 A 类 油 品 宜 为 1min 2 润 滑 油 宜 为 3min 3 灌 油 枪 出 口 流 速 不 得 大 于 4.5m/s 10.3 桶 装 油 品 库 房 28

10.3.1 空 重 桶 的 堆 放, 应 满 足 灌 装 作 业 及 油 桶 收 发 作 业 的 要 求 空 桶 的 堆 放 量 宜 为 1 天 的 灌 装 量, 重 桶 的 堆 放 量 宜 为 3 天 的 灌 装 量 10.3.2 空 桶 可 露 天 堆 放 10.3.3 重 桶 应 堆 放 在 库 房 ( 棚 ) 内 重 桶 库 房 ( 棚 ) 的 设 计,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甲 乙 类 油 品 重 桶 与 丙 类 油 品 重 桶 储 存 在 同 一 栋 库 房 内 时, 两 者 之 间 应 设 防 火 墙 2 甲 乙 类 油 品 的 重 桶 库 房, 不 得 建 地 下 或 半 地 下 式 3 重 桶 库 房 应 为 单 层 建 筑 当 丙 类 油 品 的 重 桶 库 房 采 用 二 级 耐 火 等 级 时, 可 为 双 层 建 筑 4 油 品 重 桶 库 房 应 设 外 开 门 丙 类 油 品 重 桶 库 房, 可 在 墙 外 侧 设 推 拉 门 建 筑 面 积 大 于 或 等 于 100m 2 的 重 桶 堆 放 间, 门 的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两 个, 门 宽 不 应 小 于 2m, 并 应 设 置 斜 坡 式 门 槛, 门 槛 应 选 用 非 燃 烧 材 料, 且 应 高 出 室 内 地 坪 0.15m 5 重 桶 库 房 的 单 栋 建 筑 面 积 不 应 大 于 表 10.3.2 的 规 定 表 10.3.2 重 桶 库 房 单 栋 建 筑 面 积 油 品 类 别 耐 火 等 级 建 筑 面 积 (m 2 ) 防 火 墙 隔 间 面 积 (m 2 ) 甲 二 级 750 250 乙 丙 10.3.4 油 桶 的 堆 码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二 级 2000 500 三 级 500 250 二 级 4000 1000 三 级 1200 400 1 空 桶 宜 卧 式 堆 码 堆 码 层 数 宜 为 3 层, 且 不 得 超 过 6 层 2 重 桶 应 立 式 堆 码 机 械 堆 码 时, 甲 类 油 品 不 得 超 过 2 层, 乙 类 和 丙 A 类 油 品 不 得 超 过 3 层, 丙 B 类 油 品 不 得 超 过 4 层 人 工 堆 码 时, 各 类 油 品 均 不 得 超 过 2 层 3 运 输 油 桶 的 主 要 通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8m 桶 垛 之 间 的 辅 助 通 道 宽 度, 不 应 小 于 1.0m 桶 垛 与 墙 柱 之 间 的 距 离, 应 为 0.25~0.5m 4 单 层 的 重 桶 库 房 净 空 高 度 不 得 小 于 3.5m 油 桶 多 层 堆 码 时, 最 上 层 距 屋 顶 构 件 的 净 距 不 得 小 于 1m 29

11 车 间 供 油 站 11.0.1 设 置 在 企 业 厂 房 内 的 车 间 供 油 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甲 乙 类 油 品 的 储 存 量, 不 应 大 于 车 间 两 昼 夜 的 需 用 量, 且 不 应 大 于 2m 3 2 丙 类 油 品 的 储 存 量 不 宜 大 于 10m 3 3 车 间 供 油 站 应 靠 厂 房 外 墙 布 置, 并 应 设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3h 的 非 燃 烧 体 墙 和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1.5h 的 非 燃 烧 体 屋 顶 4 储 存 甲 乙 类 油 品 的 车 间 供 油 站, 应 为 单 层 建 筑, 并 应 设 有 直 接 向 外 的 出 入 口 和 防 止 油 品 流 散 的 设 施 5 存 油 量 不 大 于 5m 3 的 丙 类 油 品 储 罐 ( 箱 ), 可 直 接 设 置 在 丁 戊 类 生 产 厂 房 内 的 固 定 地 点 6 油 罐 的 通 气 管 管 口 应 设 在 室 外, 甲 乙 类 油 品 储 罐 的 通 气 管 管 口, 应 高 出 屋 面 1m, 与 厂 房 门 窗 之 间 的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4m 7 油 罐 和 油 泵 的 距 离 可 不 受 限 制 11.0.2 设 置 在 企 业 厂 房 外 的 车 间 供 油 站,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车 间 供 油 站 与 本 企 业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交 通 线 等 的 安 全 距 离,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4.0.8 条 的 规 定 ; 站 内 布 置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5.0.3 条 的 规 定 2 甲 乙 类 油 品 储 罐 的 容 量 不 大 于 20m 3 且 油 罐 为 埋 地 卧 式 油 罐 或 丙 类 油 品 储 罐 的 容 量 不 大 于 100m 3 时, 站 内 油 罐 油 泵 房 与 本 车 间 厂 房 厂 内 道 路 等 的 防 火 距 离 以 及 站 内 油 罐 油 泵 房 之 间 的 防 火 距 离 可 适 当 减 小, 但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站 内 油 罐 油 泵 房 与 本 车 间 厂 房 厂 内 道 路 等 的 防 火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表 11.0.2 的 规 定 ; 表 11.0.2 站 内 油 罐 油 泵 房 与 本 车 间 厂 房 厂 内 道 路 等 的 防 火 距 离 (m) 名 称 油 品 类 别 一 二 级 厂 房 厂 房 内 明 火 或 散 发 火 花 地 点 站 区 围 墙 厂 内 道 路 油 罐 甲 乙 3 18.5 埋 地 卧 式 丙 3 8 地 上 式 丙 6 17.5 甲 乙 3 15 油 泵 房 丙 3 8 3 5 30

2) 油 泵 房 与 地 上 油 罐 的 防 火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5m; 3) 油 泵 房 与 埋 地 卧 式 油 罐 的 防 火 距 离 不 应 小 于 3m; 4) 布 置 在 露 天 或 棚 内 的 油 泵 与 油 罐 的 距 离 可 不 受 限 制 3 车 间 供 油 站 应 设 高 度 不 低 于 1.6m 的 站 区 围 墙 当 厂 房 外 墙 兼 作 站 区 围 墙 时, 厂 房 外 墙 地 坪 以 上 6m 高 度 范 围 内, 不 应 有 门 窗 孔 洞 工 厂 围 墙 兼 作 站 区 围 墙 时, 油 罐 油 泵 房 与 工 厂 围 墙 的 距 离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第 5.0.3 条 的 规 定 4 当 油 泵 房 与 厂 房 毗 邻 建 设 时, 油 泵 房 应 采 用 耐 火 极 限 不 低 于 3h 的 非 燃 烧 体 墙 和 不 低 于 1.5h 非 燃 烧 体 屋 顶 对 于 甲 乙 类 油 品 的 泵 房, 尚 应 设 有 直 接 向 外 的 出 入 口 5 甲 乙 类 油 品 埋 地 卧 式 油 罐 的 通 气 管 管 口 应 高 出 地 面 4m 及 以 上 31

12 消 防 设 施 12.1 一 般 规 定 12.1.1 石 油 库 应 设 消 防 设 施 石 油 库 的 消 防 设 施 设 置, 应 根 据 石 油 库 等 级 油 罐 型 式 油 品 火 灾 危 险 性 及 与 邻 近 单 位 的 消 防 协 作 条 件 等 因 素 综 合 考 虑 确 定 12.1.2 石 油 库 的 油 罐 应 设 置 泡 沫 灭 火 设 施 ; 缺 水 少 电 及 偏 远 地 区 的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中, 当 设 置 泡 沫 灭 火 设 施 较 困 难 时, 亦 可 采 用 烟 雾 灭 火 设 施 12.1.3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地 上 式 固 定 顶 油 罐 内 浮 顶 油 罐 应 设 低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或 中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2 浮 顶 油 罐 宜 设 低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当 采 用 中 心 软 管 配 置 泡 沫 混 合 液 的 方 式 时, 亦 可 设 中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3 覆 土 油 罐 可 设 高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12.1.4 油 罐 的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施 的 设 置 方 式,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单 罐 容 量 大 于 1000m 3 的 油 罐 应 采 用 固 定 式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2 单 罐 容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1000m 3 的 油 罐 可 采 用 半 固 定 式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3 卧 式 油 罐 覆 土 油 罐 丙 B 类 润 滑 油 罐 和 容 量 不 大 于 200m 3 的 地 上 油 罐, 可 采 用 移 动 式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4 当 企 业 有 较 强 的 机 动 消 防 力 量 时, 其 附 属 石 油 库 的 油 罐 可 采 用 半 固 定 式 或 移 动 式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12.1.5 油 罐 应 设 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单 罐 容 量 不 小 于 5000m 3 或 罐 壁 高 度 不 小 于 17m 的 油 罐, 应 设 固 定 式 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2 单 罐 容 量 小 于 5000m 3 且 罐 壁 高 度 小 于 17m 的 油 罐, 可 设 移 动 式 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或 固 定 式 水 枪 与 移 动 式 水 枪 相 结 合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12.1.6 石 油 库 所 属 的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的 消 防 设 施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石 油 库 所 属 的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等 于 或 大 于 5000 吨 级 时, 消 防 设 施 可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石 油 化 工 企 业 设 计 防 火 规 范 GB50160 中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消 防 的 32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2 石 油 库 所 属 的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小 于 5000 吨 级 时, 应 配 置 30L/S 的 移 动 喷 雾 水 炮 一 只 和 500L 推 车 式 压 力 比 例 混 合 泡 沫 装 置 一 台 3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所 属 的 油 品 装 卸 码 头, 应 配 置 7.5L/S 喷 雾 水 枪 2 只 和 200L 推 车 式 压 力 比 例 混 合 泡 沫 装 置 1 台 12.2 消 防 给 水 12.2.1 一 二 三 四 级 石 油 库 应 设 独 立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12.2.2 五 级 石 油 库 的 消 防 给 水 可 与 生 产 生 活 给 水 系 统 合 并 设 置 缺 水 少 电 的 山 区 五 级 石 油 库 的 立 式 油 罐 可 只 设 烟 雾 灭 火 设 施, 不 设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12.2.3 当 石 油 库 采 用 高 压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时, 给 水 压 力 不 应 小 于 在 达 到 设 计 消 防 水 量 时 最 不 利 点 灭 火 所 需 要 的 压 力 ; 当 石 油 库 采 用 低 压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时, 应 保 证 每 个 消 火 栓 出 口 处 在 达 到 设 计 消 防 水 量 时, 给 水 压 力 不 应 小 于 0.15MPa 12.2.4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应 保 持 充 水 状 态 严 寒 地 区 的 消 防 给 水 管 道, 冬 季 可 不 充 水 12.2.5 一 二 三 级 石 油 库 油 罐 区 的 消 防 给 水 管 道 应 环 状 敷 设 ;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油 罐 区 的 消 防 给 水 管 道 可 枝 状 敷 设 ; 山 区 石 油 库 的 单 罐 容 量 小 于 或 等 于 5000m 3 且 油 罐 单 排 布 置 的 油 罐 区, 其 消 防 给 水 管 道 可 枝 状 敷 设 一 二 三 级 石 油 库 油 罐 区 的 消 防 水 环 形 管 道 的 进 水 管 道 不 应 少 于 2 条, 每 条 管 道 应 能 通 过 全 部 消 防 用 水 量 12.2.6 石 油 库 的 消 防 用 水 量, 应 按 油 罐 区 消 防 用 水 量 计 算 确 定 油 罐 区 的 消 防 用 水 量, 应 为 扑 救 油 罐 火 灾 配 置 泡 沫 最 大 用 水 量 与 冷 却 油 罐 最 大 用 水 量 的 总 和 但 五 级 石 油 库 消 防 用 水 量 应 按 油 罐 消 防 用 水 量 与 库 内 建 构 筑 物 的 消 防 计 算 用 水 量 的 较 大 值 确 定 12.2.7 油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的 供 应 范 围,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着 火 的 地 上 固 定 顶 油 罐 以 及 距 该 油 罐 罐 壁 不 大 于 1.5D( D 为 着 火 油 罐 直 径 ) 范 围 内 相 邻 的 地 上 油 罐, 均 应 冷 却 当 相 邻 的 地 上 油 罐 超 过 三 座 时, 应 按 其 中 较 大 的 三 座 相 邻 油 罐 计 算 冷 却 水 量 2 着 火 的 浮 顶 内 浮 顶 油 罐 应 冷 却, 其 相 邻 油 罐 可 不 冷 却 当 着 火 的 33

浮 顶 油 罐 内 浮 顶 油 罐 浮 盘 为 浅 盘 或 浮 舱 用 易 熔 材 料 制 作 时, 其 相 邻 油 罐 也 应 冷 却 3 距 着 火 的 浮 顶 油 罐 内 浮 顶 油 罐 罐 壁 距 离 小 于 0.4D(D 为 着 火 油 罐 与 相 邻 油 罐 两 者 中 较 大 油 罐 的 直 径 ) 范 围 内 的 相 邻 油 罐 受 火 焰 辐 射 热 影 响 比 较 大 的 局 部 应 冷 却 4 着 火 的 覆 土 油 罐 及 其 相 邻 的 覆 土 油 罐 可 不 冷 却, 但 应 考 虑 灭 火 时 的 保 护 用 水 量 ( 指 人 身 掩 护 和 冷 却 地 面 及 油 罐 附 件 的 水 量 ) 5 着 火 的 地 上 卧 式 油 罐 应 冷 却, 距 着 火 罐 直 径 与 长 度 之 和 的 一 半 范 围 内 的 相 邻 罐 也 应 冷 却 12.2.8 油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水 范 围 和 供 给 强 度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地 上 立 式 油 罐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水 范 围 和 供 给 强 度 不 应 小 于 表 12.2.8 的 规 定 : 表 12.2.8 地 上 立 式 油 罐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水 范 围 和 供 给 强 度 油 罐 及 消 防 冷 却 型 式 供 水 范 围 供 给 强 度 附 注 移 动 式 水 枪 冷 却 固 定 式 着 火 罐 相 邻 罐 着 火 罐 固 定 顶 罐 罐 周 全 长 0.6(0.8)L/s.m 浮 顶 罐 内 浮 顶 罐 不 保 温 保 温 固 定 顶 罐 浮 顶 罐 内 浮 顶 罐 罐 周 全 长 罐 周 半 长 罐 壁 表 面 积 罐 壁 表 面 积 0.45(0.6)L/s.m 0.35(0.5)L/s.m 0.2L/s.m 2.5L/min.m 2 2.0L/min.m 2 浮 盘 为 浅 盘 式 或 浮 舱 用 易 熔 材 料 制 作 的 内 浮 顶 罐 按 固 定 顶 罐 计 算 浮 盘 为 浅 盘 式 或 浮 舱 用 易 熔 材 料 制 作 的 内 浮 顶 罐 按 固 定 顶 罐 计 算 冷 却 相 邻 罐 罐 壁 表 面 积 的 一 半 2.0L/min.m 2 按 实 际 冷 却 面 积 计 算, 但 不 得 小 于 罐 壁 表 面 积 的 1/2 注 :1 移 动 式 水 枪 冷 却 栏 中, 供 给 强 度 是 按 使 用 Ф16mm 水 枪 确 定 的, 括 号 内 数 据 为 使 用 Ф19mm 水 枪 时 的 数 据 2 着 火 罐 单 支 水 枪 保 护 范 围 Ф16mm 为 8~10 m,ф19mm 为 9~11m; 邻 近 罐 单 支 水 枪 保 护 范 34

围 Ф16mm 为 14~20 m,ф19mm 为 15~25m 2 覆 土 油 罐 的 保 护 用 水 供 给 强 度 不 应 小 于 0.3L/s.m, 用 水 量 计 算 长 度 应 为 最 大 油 罐 的 周 长 3 着 火 的 地 上 卧 式 油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给 强 度 不 应 小 于 6L/ min.m 2, 其 相 邻 油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给 强 度 不 应 小 于 3L/ min.m 2 冷 却 面 积 应 按 油 罐 投 影 面 积 计 算 4 距 着 火 的 浮 顶 油 罐 内 浮 顶 油 罐 罐 壁 0.4D( D 为 着 火 油 罐 与 相 邻 油 罐 两 者 中 较 大 油 罐 的 直 径 ) 范 围 内 的 所 有 相 邻 油 罐 的 冷 却 水 量 总 和 不 应 小 于 45L/s 5 油 罐 的 消 防 冷 却 水 供 给 强 度 应 根 椐 设 计 所 选 用 的 设 备 进 行 校 核 12.2.9 油 罐 采 用 固 定 消 防 冷 却 方 式 时, 冷 却 水 管 安 装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油 罐 抗 风 圈 或 加 强 圈 没 有 设 置 导 流 设 施 时, 其 下 面 应 设 冷 却 喷 水 环 管 2 冷 却 喷 水 环 管 上 宜 设 置 膜 式 喷 头, 喷 头 布 置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2m, 喷 头 的 出 水 压 力 不 应 小 于 0.1Mpa 3 油 罐 冷 却 水 的 进 水 立 管 下 端 应 设 清 扫 口 清 扫 口 下 端 应 高 于 罐 基 础 顶 面, 其 高 差 不 应 小 于 0.3m 4 消 防 冷 却 水 管 道 上 应 设 控 制 阀 和 放 空 阀 控 制 阀 应 设 在 防 火 堤 外, 放 空 阀 宜 设 在 防 火 堤 外 消 防 冷 却 水 以 地 面 水 为 水 源 时, 消 防 冷 却 水 管 道 上 宜 设 置 过 滤 器 12.2.10 消 防 冷 却 水 最 小 供 给 时 间,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直 径 大 于 20m 的 地 上 固 定 顶 油 罐 ( 包 括 直 径 大 于 20m 的 浮 盘 为 浅 盘 或 浮 舱 用 易 熔 材 料 制 作 的 内 浮 顶 油 罐 ) 应 为 6h, 其 它 地 上 立 式 油 罐 可 为 4h 2 地 上 卧 式 油 罐 应 为 1h 12.2.11 石 油 库 消 防 泵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一 二 三 级 石 油 库 的 消 防 泵 应 设 两 个 动 力 源 2 消 防 冷 却 水 泵 泡 沫 混 合 液 泵 应 采 用 正 压 启 动 或 自 吸 启 动, 当 采 用 自 吸 启 动 时, 自 吸 时 间 不 宜 大 于 45s 3 消 防 冷 却 水 泵 泡 沫 混 合 液 泵 应 各 设 1 台 备 用 泵 消 防 冷 却 水 泵 与 泡 沫 混 合 液 泵 的 压 力 流 量 接 近 时, 可 共 用 1 台 备 用 泵 备 用 泵 的 流 量 扬 程 不 应 小 于 最 大 工 作 泵 的 能 力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可 不 设 备 用 泵 12.2.12 当 多 台 消 防 水 泵 的 吸 水 管 共 用 1 根 泵 前 主 管 道 时, 该 管 道 应 有 2 条 35

支 管 道 接 入 水 池, 且 每 条 支 管 道 应 能 通 过 全 部 用 水 量 12.2.13 石 油 库 设 有 消 防 水 池 时, 其 补 水 时 间 不 应 超 过 96h 水 池 容 量 大 于 1000m 3 时, 应 分 隔 为 两 个 池, 并 应 用 带 阀 门 的 连 通 管 连 通 12.2.14 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应 设 置 消 火 栓 消 火 栓 的 设 置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移 动 式 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的 消 火 栓 设 置 数 量, 应 按 油 罐 冷 却 灭 火 所 需 消 防 水 量 及 消 火 栓 保 护 半 径 确 定, 消 火 栓 的 保 护 半 径 不 应 大 于 120m, 且 距 着 火 罐 罐 壁 15m 内 的 消 火 栓 不 应 计 算 在 内 2 固 定 式 消 防 冷 却 水 系 统 所 设 置 的 消 火 栓 的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60m 3 寒 冷 地 区 消 防 水 管 道 上 设 置 的 消 火 栓 应 有 防 冻 放 空 措 施 12.3 油 罐 的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12.3.1 泡 沫 混 合 装 置 宜 采 用 压 力 比 例 泡 沫 混 合 或 平 衡 比 例 泡 沫 混 合 等 流 程 12.3.2 内 浮 顶 油 罐 泡 沫 发 生 器 的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2 个, 且 宜 对 称 布 置 12.3.3 单 罐 容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50000m 3 的 浮 顶 油 罐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可 采 用 手 动 操 作 或 遥 控 方 式 ; 单 罐 容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100000m 3 的 浮 顶 油 罐,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应 采 用 自 动 控 制 方 式 12.3.4 油 罐 的 低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除 应 执 行 本 规 范 规 定 外, 尚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低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50151 的 有 关 规 定 12.3.5 油 罐 的 中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应 执 行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高 倍 数 中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50196, 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泡 沫 液 储 备 量 不 应 小 于 油 罐 灭 火 设 备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的 泡 沫 液 用 量 扑 救 该 油 罐 流 散 液 体 火 灾 所 需 泡 沫 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的 泡 沫 液 用 量 以 及 充 满 泡 沫 混 合 液 管 道 的 泡 沫 液 用 量 之 和 2 着 火 的 固 定 顶 油 罐 及 浮 盘 为 浅 盘 或 浮 舱 用 易 熔 材 料 制 作 的 内 浮 顶 油 罐, 中 倍 数 泡 沫 混 合 液 供 给 强 度 和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不 应 小 于 表 12.3.5-1 的 规 定 表 12.3.5-1 油 品 类 别 中 倍 数 泡 沫 混 合 液 供 给 强 度 和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泡 沫 混 合 液 供 给 强 度 (L/min.m 3 )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固 定 式 半 固 定 式 移 动 式 min 甲 乙 丙 4 5 15 36

3 着 火 的 浮 顶 内 浮 顶 油 罐 的 中 倍 数 泡 沫 混 合 液 流 量, 应 按 罐 壁 与 堰 板 之 间 的 环 形 面 积 计 算 中 倍 数 泡 沫 混 合 液 供 给 强 度 泡 沫 产 生 器 保 护 周 长 和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不 应 小 于 表 12.3.5-2 的 规 定 表 12.3.5-2 中 倍 数 泡 沫 混 合 液 供 给 强 度 泡 沫 产 生 器 保 护 周 长 和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泡 沫 产 生 器 混 合 液 流 量 (L/s) 泡 沫 混 合 液 供 给 强 度 (L/min.m 2 ) 保 护 周 长 (m)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 min) 1.5 4 15 15 3 4 30 15 4 扑 救 油 品 流 散 火 灾 用 的 中 倍 数 泡 沫 枪 数 量,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不 应 小 于 表 12.3.5-3 的 规 定 表 12.3.5-3 中 倍 数 泡 沫 枪 数 量 和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油 罐 直 径 (m) 泡 沫 枪 流 量 (L/s) 泡 沫 枪 数 量 ( 支 ) 连 续 供 给 时 间 (min) 15 3 1 15 >15 3 2 15 12.3.6 内 浮 顶 油 罐 和 直 径 大 于 20m 的 固 定 顶 油 罐 的 中 倍 数 泡 沫 产 生 器 宜 均 匀 布 置 当 数 量 大 于 或 等 于 3 个 时, 可 两 个 共 用 1 根 管 道 引 至 防 火 堤 外 12.3.7 覆 土 油 罐 灭 火 药 剂 宜 采 用 合 成 型 高 倍 数 泡 沫 液 ; 地 上 式 油 罐 的 中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药 剂 宜 采 用 蛋 白 型 中 倍 数 泡 沫 液 12.3.8 当 覆 土 油 罐 采 用 高 倍 数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出 入 口 和 通 风 口 的 泡 沫 封 堵 宜 采 用 2 台 高 倍 数 泡 沫 发 生 器 2 无 消 防 车 的 石 油 库 宜 配 备 1 台 500L 推 车 式 压 力 比 例 泡 沫 混 合 装 置 1 台 25 马 力 手 抬 机 动 泵, 以 及 不 小 于 50m 3 的 消 防 储 备 水 量 3 单 罐 容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5000m 3 油 罐 的 高 倍 数 泡 沫 液 储 备 量 不 宜 小 于 1m 3 ; 单 罐 容 量 小 于 5000m 3 油 罐 的 高 倍 数 泡 沫 液 储 备 量 不 宜 小 于 0.5m 3 ; 4 每 个 出 入 口 应 备 有 灭 火 毯 和 砂 袋 灭 火 毯 的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5 条, 砂 袋 的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0.5m 3 /m 2 12.3.9 当 油 库 采 用 固 定 式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时, 尚 应 配 置 泡 沫 勾 管 泡 沫 枪 37

12.4 灭 火 器 材 配 置 12.4.1 石 油 库 应 配 置 灭 火 器 12.4.2 控 制 室 电 话 间 化 验 室 宜 选 用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器 ; 其 它 场 所 宜 选 用 干 粉 型 或 泡 沫 型 灭 火 器 12.4.3 灭 火 器 材 配 置 应 执 行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建 筑 灭 火 器 配 置 设 计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且 还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油 罐 组 按 防 火 堤 内 面 积 每 400m 2 应 设 1 具 8kg 手 提 式 干 粉 灭 火 器, 当 计 算 数 量 超 过 6 具 时, 可 设 6 具 2 五 级 石 油 库 主 要 场 所 灭 火 毯 灭 火 沙 配 置 数 量 不 应 少 于 表 12.4.3 的 规 定 : 表 12.4.3 五 级 石 油 库 主 要 场 所 灭 火 毯 灭 火 沙 配 置 数 量 场 所 桶 装 油 铁 路 油 品 汽 车 装 卸 油 品 装 卸 灭 火 罐 区 油 泵 房 灌 油 间 品 库 房 装 卸 栈 桥 油 场 地 码 头 器 材 灭 火 毯 ( 块 ) 2 2 3 2 2 灭 火 沙 (m 3 ) 2 1 0.5 1 1 1 3 四 级 及 以 上 石 油 库 配 备 的 灭 火 沙 数 量 应 同 五 级 石 油 库, 灭 火 毯 数 量 在 上 表 所 列 各 场 所 应 按 4~6 块 配 置 12.5 消 防 车 设 置 12.5.1 消 防 车 辆 数 量 的 确 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当 采 用 水 罐 消 防 车 对 油 罐 进 行 冷 却 时, 水 罐 消 防 车 的 台 数 应 按 油 罐 最 大 需 要 水 量 进 行 配 备 2 当 采 用 泡 沫 消 防 车 对 油 罐 进 行 灭 火 时, 泡 沫 消 防 车 的 台 数 应 按 着 火 油 罐 最 大 需 要 泡 沫 液 量 进 行 配 备 3 设 有 固 定 消 防 系 统 油 库 总 容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50000m 3 的 二 级 石 油 库 中, 固 定 顶 罐 单 罐 容 量 不 小 于 10000m 3 或 浮 顶 油 罐 单 罐 容 量 不 小 于 20000m 3 时, 应 配 备 一 辆 泡 沫 消 防 车 或 1 台 泡 沫 液 储 量 不 小 于 7000L 的 机 动 泡 沫 设 备 设 38

有 固 定 消 防 系 统 的 一 级 石 油 库 中, 固 定 顶 罐 单 罐 容 量 不 小 于 10000m 3 或 浮 顶 油 罐 单 罐 容 量 不 小 于 20000m 3 时, 应 配 备 两 辆 泡 沫 消 防 车 或 二 台 泡 沫 液 储 量 不 小 于 7000L 的 机 动 泡 沫 设 备 4 石 油 库 应 和 邻 近 企 业 或 城 镇 消 防 站 协 商 组 成 联 防 联 防 企 业 或 城 镇 消 防 站 的 消 防 车 辆 符 合 下 列 要 求 时, 可 作 为 油 库 的 消 防 计 算 车 辆 : 1) 在 接 到 火 灾 报 警 后 5 分 钟 内 能 对 着 火 罐 进 行 冷 却 的 的 消 防 车 辆 ; 2) 在 接 到 火 灾 报 警 后 10 分 钟 内 能 对 相 邻 油 罐 进 行 冷 却 的 的 消 防 车 辆 ; 3) 在 接 到 火 灾 报 警 后 20 分 钟 内 能 对 着 火 油 罐 提 供 泡 沫 的 的 消 防 车 辆 12.5.2 消 防 车 库 的 位 置, 应 能 满 足 接 到 火 灾 报 警 后, 消 防 车 到 达 火 场 的 时 间 不 超 过 5 分 钟 的 要 求 12.6 其 它 12.6.1 石 油 库 内 应 设 消 防 值 班 室 消 防 值 班 室 内 应 设 专 用 受 警 录 音 电 话 12.6.2 一 二 三 级 石 油 库 的 消 防 值 班 室 应 与 消 防 泵 房 控 制 室 或 消 防 车 库 合 并 设 置,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的 消 防 值 班 室 可 和 油 库 值 班 室 合 并 设 置 消 防 值 班 室 与 油 库 值 班 调 度 室 城 镇 消 防 站 之 间 应 设 直 通 电 话 油 库 总 容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50000m 3 的 石 油 库 的 报 警 信 号 应 在 消 防 值 班 室 显 示 12.6.3 储 油 区 装 卸 区 和 辅 助 生 产 区 的 值 班 室 内, 应 设 火 灾 报 警 电 话 12.6.4 储 油 区 和 装 卸 区 内, 宜 设 置 户 外 手 动 报 警 设 施 单 罐 容 量 等 于 或 大 于 50000m 3 的 浮 顶 油 罐 应 设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12.6.5 石 油 库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应 符 合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火 灾 自 动 报 警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GB50116 的 规 定 12.6.6 缺 水 少 电 及 偏 远 地 区 的 四 五 级 石 油 库 采 用 烟 雾 灭 火 设 施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立 式 油 罐 不 应 多 于 5 个, 且 甲 类 和 乙 A 类 油 品 储 罐 单 罐 容 量 不 应 大 于 700m 3, 乙 B 和 丙 类 油 品 储 罐 单 罐 容 量 不 应 大 于 2000m 3 2 当 一 座 油 罐 安 装 多 个 发 烟 器 时, 发 烟 器 必 须 联 动, 且 宜 对 称 布 置 3 烟 雾 灭 火 的 药 剂 强 度 及 安 装 方 式, 应 符 合 有 关 产 品 的 使 用 要 求 和 规 定 4 药 剂 损 失 系 数 应 为 1.1~1.2 12.6.7 石 油 库 内 的 集 中 控 制 室 变 配 电 间 电 缆 夹 层 等 场 所 采 用 气 溶 胶 灭 火 装 置 时, 气 溶 胶 喷 放 出 口 温 度 不 得 大 于 80 39

13 给 排 水 及 含 油 污 水 处 理 13.1 给 水 13.1.1 石 油 库 的 水 源 应 就 近 选 用 地 下 水 地 表 水 或 城 镇 自 来 水 水 源 的 水 质 应 分 别 符 合 生 活 用 水 生 产 用 水 和 消 防 用 水 的 水 质 标 准 企 业 附 属 石 油 库 的 给 水, 应 由 该 企 业 统 一 考 虑 石 油 库 选 用 城 镇 自 来 水 做 水 源 时, 水 管 进 入 石 油 库 处 的 压 力 不 应 低 于 0.12MPa 13.1.2 石 油 库 的 生 产 和 生 活 用 水 水 源, 宜 合 并 建 设 当 生 产 区 和 生 活 区 相 距 较 远 或 合 并 建 设 在 技 术 经 济 上 不 合 理 时, 亦 可 分 别 设 置 13.1.3 石 油 库 水 源 工 程 供 水 量 的 确 定,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石 油 库 的 生 产 用 水 量 和 生 活 用 水 量 应 按 最 大 小 时 用 水 量 计 算 2 石 油 库 的 生 产 用 水 量 应 根 据 生 产 过 程 和 用 水 设 备 确 定 3 石 油 库 的 生 活 用 水 宜 按 25~35 升 / 人 班, 用 水 时 间 为 8 小 时, 时 间 变 化 系 数 为 2.5~3.0 计 算 洗 浴 用 水 宜 按 40~60 升 / 人 班, 用 水 时 间 为 1 小 时 计 算 由 石 油 库 供 水 的 附 属 居 民 区 的 生 活 用 水 量, 宜 按 当 地 用 水 定 额 计 算 4 消 防 生 产 及 生 活 用 水 采 用 同 一 水 源 时, 水 源 工 程 的 供 水 量 应 按 最 大 消 防 用 水 量 的 1.2 倍 计 算 确 定 当 采 用 消 防 水 池 时, 应 按 消 防 水 池 的 补 充 水 量 生 产 用 水 量 及 生 活 用 水 量 总 和 的 1.2 倍 计 算 确 定 5 当 消 防 与 生 产 采 用 同 一 水 源, 生 活 用 水 采 用 另 一 水 源 时, 消 防 与 生 产 用 水 的 水 源 工 程 的 供 水 量 按 最 大 消 防 用 水 量 的 1.2 倍 计 算 确 定 采 用 消 防 水 池 时, 应 按 消 防 水 池 的 补 充 水 量 与 生 产 用 水 量 总 和 的 1.2 倍 计 算 确 定 生 活 用 水 水 源 工 程 的 供 水 量 应 按 生 活 用 水 量 的 1.2 倍 计 算 确 定 6 当 消 防 用 水 采 用 单 独 水 源 生 产 与 生 活 用 水 合 用 另 一 水 源 时, 消 防 用 水 水 源 工 程 的 供 水 量, 应 按 最 大 消 防 用 水 量 的 1.2 倍 计 算 确 定 设 消 防 水 池 时, 应 按 消 防 水 池 补 充 水 量 的 1.2 倍 计 算 确 定 生 产 与 生 活 用 水 水 源 工 程 的 供 水 量, 应 按 生 产 用 水 量 与 生 活 用 水 量 之 和 的 1.2 倍 计 算 确 定 40

13.2 排 水 13.2.1 石 油 库 的 含 油 与 不 含 油 污 水, 必 须 采 用 分 流 制 排 放 含 油 污 水 应 采 用 管 道 排 放 未 被 油 品 污 染 的 地 面 雨 水 和 生 产 废 水 可 采 用 明 渠 排 放, 但 在 排 出 石 油 库 围 墙 之 前 必 须 设 置 水 封 装 置 水 封 装 置 与 围 墙 之 间 的 排 水 通 道 必 须 采 用 暗 渠 或 暗 管 13.2.2 覆 土 油 罐 罐 室 和 人 工 洞 油 罐 罐 室 应 设 排 水 管, 并 应 在 罐 室 外 设 置 阀 门 等 封 闭 装 置 13.2.3 油 罐 区 防 火 堤 内 的 含 油 污 水 管 道 引 出 防 火 堤 时, 应 在 堤 外 采 取 防 止 油 品 流 出 罐 区 的 切 断 措 施 13.2.4 含 油 污 水 管 道 应 在 下 列 各 处 设 置 水 封 井 : 1 油 罐 组 防 火 堤 或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的 排 水 管 出 口 处 2 支 管 与 干 管 连 接 处 3 干 管 每 隔 300m 处 13.2.5 石 油 库 的 污 水 管 道 在 通 过 石 油 库 围 墙 处 应 设 置 水 封 井 13.2.6 水 封 井 的 水 封 高 度 不 应 小 于 0.25m 水 封 井 应 设 沉 泥 段, 沉 泥 段 自 最 低 的 管 底 算 起, 其 深 度 不 应 小 于 0.25m 13.3 含 油 污 水 处 理 13.3.1 石 油 库 的 含 油 污 水 ( 包 括 接 受 油 船 上 的 压 舱 水 和 洗 舱 水 ), 必 须 经 过 处 理, 达 到 现 行 的 国 家 排 放 标 准 后 才 能 排 放 13.3.2 处 理 含 油 污 水 的 构 筑 物 或 设 备, 宜 采 用 密 闭 式 或 加 设 盖 板 13.3.3 含 油 污 水 处 理, 应 根 据 污 水 的 水 质 和 水 量, 选 用 相 应 的 调 节 隔 油 过 滤 等 设 施 对 于 间 断 排 放 的 含 油 污 水, 宜 设 调 节 池 调 节 隔 油 等 设 施 宜 结 合 总 平 面 及 地 形 条 件 集 中 布 置 当 含 油 污 水 中 含 有 其 他 有 毒 物 质 时, 尚 应 采 用 其 他 相 应 的 处 理 措 施 13.3.4 在 石 油 库 污 水 排 放 处, 应 设 置 取 样 点 或 检 测 水 质 和 测 量 水 量 的 设 施 41

14 电 气 装 置 14.1 供 配 电 14.1.1 石 油 库 输 油 作 业 的 供 电 负 荷 等 级 宜 为 三 级, 不 能 中 断 输 油 作 业 的 石 油 库 供 电 负 荷 等 级 应 为 二 级 一 二 三 级 石 油 库 应 设 置 供 信 息 系 统 使 用 的 应 急 电 源 14.1.2 石 油 库 的 供 电 宜 采 用 外 接 电 源 当 采 用 外 接 电 源 有 困 难 或 不 经 济 时, 可 采 用 自 备 电 源 14.1.3 一 二 三 级 石 油 库 的 消 防 泵 站 应 设 事 故 照 明 电 源, 事 故 照 明 可 采 用 蓄 电 池 作 备 用 电 源, 其 连 续 供 电 时 间 不 应 少 于 20min 14.1.4 10kV 以 上 的 露 天 变 配 电 装 置 应 独 立 设 置 10kV 及 以 下 的 变 配 电 装 置 的 变 配 电 间 与 易 燃 油 品 泵 房 ( 棚 ) 相 毗 邻 时,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隔 墙 应 为 非 燃 烧 材 料 建 造 的 实 体 墙 与 配 电 间 无 关 的 管 道, 不 得 穿 过 隔 墙 所 有 穿 墙 的 孔 洞, 应 用 非 燃 烧 材 料 严 密 填 实 2 变 配 电 间 的 门 窗 应 向 外 开 其 门 窗 应 设 在 泵 房 的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以 外, 如 窗 设 在 爆 炸 危 险 区 以 内, 应 设 密 闭 固 定 窗 3 配 电 间 的 地 坪 应 高 于 油 泵 房 室 外 地 坪 0.6m 14.1.5 石 油 库 主 要 生 产 作 业 场 所 的 配 电 电 缆 应 采 用 铜 芯 电 缆, 并 宜 采 用 直 埋 或 电 缆 沟 充 砂 敷 设 直 埋 电 缆 的 埋 设 深 度, 一 般 地 段 不 应 小 于 0.7m, 在 耕 种 地 段 不 宜 小 于 1m, 在 岩 石 非 耕 地 段 不 应 小 于 0.5m 电 缆 与 地 上 输 油 管 道 同 架 敷 设 时, 该 电 缆 应 采 用 阻 燃 或 耐 火 型 电 缆, 且 电 缆 与 管 道 之 间 的 净 距, 不 应 小 于 0.2m 14.1.6 电 缆 不 得 与 输 油 管 道 热 力 管 道 同 沟 敷 设 14.1.7 石 油 库 内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的 等 级 及 电 气 设 备 选 型, 应 按 现 行 国 家 标 准 爆 炸 和 火 灾 危 险 环 境 电 力 装 置 设 计 规 范 GB50058 执 行, 其 爆 炸 危 险 区 域 的 等 级 范 围 划 分 应 符 合 本 规 范 附 录 B 的 规 定 14.1.8 人 工 洞 石 油 库 油 罐 区 的 主 巷 道 支 巷 道 油 罐 操 作 间 油 泵 房 和 通 风 机 房 等 处 的 照 明 灯 具 接 线 盒 开 关 等, 当 无 防 爆 要 求 时, 应 采 用 防 水 防 尘 型, 其 防 护 等 级 不 应 低 于 IP44 级 42

14.2 防 雷 14.2.1 钢 油 罐 必 须 做 防 雷 接 地, 接 地 点 不 应 少 于 两 处 14.2.2 钢 油 罐 接 地 点 沿 油 罐 周 长 的 间 距, 不 宜 大 于 30m, 接 地 电 阻 不 宜 大 于 10Ω 14.2.3 储 存 易 燃 油 品 的 油 罐 防 雷 设 计, 应 符 下 列 规 定 : 1 装 有 阻 火 器 的 地 上 卧 式 油 罐 的 壁 厚 和 地 上 固 定 顶 钢 油 罐 的 顶 板 厚 度 等 于 或 大 于 4mm 时, 不 应 装 设 避 雷 针 铝 顶 油 罐 和 顶 板 厚 度 小 于 4mm 的 钢 油 罐, 应 装 设 避 雷 针 ( 网 ) 避 雷 针 ( 网 ) 应 保 护 整 个 油 罐 2 浮 顶 油 罐 或 内 浮 顶 油 罐 不 应 装 设 避 雷 针, 但 应 将 浮 顶 与 罐 体 用 两 根 导 线 做 电 气 连 接 浮 顶 油 罐 连 接 导 线 应 选 用 横 截 面 不 小 于 25mm 2 的 软 铜 复 绞 线 对 于 内 浮 顶 油 罐, 钢 质 浮 盘 油 罐 连 接 导 线 应 选 用 横 截 面 不 小 于 16mm 2 的 软 铜 复 绞 线 ; 铝 质 浮 盘 油 罐 连 接 导 线 应 选 用 直 径 不 小 于 1.8mm 的 不 锈 钢 钢 丝 绳 3 覆 土 油 罐 的 罐 体 及 罐 室 的 金 属 构 件 以 及 呼 吸 阀 量 油 孔 等 金 属 附 件, 应 做 电 气 连 接 并 接 地, 接 地 电 阻 不 宜 大 于 10Ω 14.2.4 储 存 可 燃 油 品 的 钢 油 罐, 不 应 装 设 避 雷 针 ( 线 ), 但 必 须 做 防 雷 接 地 14.2.5 装 于 地 上 钢 油 罐 上 的 信 息 系 统 的 配 线 电 缆 应 采 用 屏 蔽 电 缆 电 缆 穿 钢 管 配 线 时, 其 钢 管 上 下 两 处 应 与 罐 体 做 电 气 连 接 并 接 地 14.2.6 石 油 库 内 信 息 系 统 的 配 电 线 路 首 末 端 需 与 电 子 器 件 连 接 时, 应 装 设 与 电 子 器 件 耐 压 水 平 相 适 应 的 过 电 压 保 护 ( 电 涌 保 护 ) 器 14.2.7 石 油 库 内 的 信 息 系 统 配 线 电 缆, 宜 采 用 铠 装 屏 蔽 电 缆, 且 宜 直 接 埋 地 敷 设 电 缆 金 属 外 皮 两 端 及 在 进 入 建 筑 物 处 应 接 地 当 电 缆 采 用 穿 钢 管 敷 设 时, 钢 管 两 端 及 在 进 入 建 筑 物 处 应 接 地 建 筑 物 内 电 气 设 备 的 保 护 接 地 与 防 感 应 雷 接 地 应 共 用 一 个 接 地 装 置, 接 地 电 阻 值 应 按 其 中 的 最 小 值 确 定 14.2.8 油 罐 上 安 装 的 信 息 系 统 装 置, 其 金 属 的 外 壳 应 与 油 罐 体 做 电 气 连 接 14.2.9 石 油 库 的 信 息 系 统 接 地, 宜 就 近 与 接 地 汇 流 排 连 接 43

14.2.10 储 存 易 燃 油 品 的 人 工 洞 石 油 库, 应 采 取 下 列 防 止 高 电 位 引 入 的 措 施 : 1 进 出 洞 内 的 金 属 管 道 从 洞 口 算 起, 当 其 洞 外 埋 地 长 度 超 过 2 ρ m(ρ - 埋 地 电 缆 或 金 属 管 道 处 的 土 壤 电 阻 率 Ω m) 且 不 小 于 15m 时, 应 在 进 入 洞 口 处 做 一 处 接 地 在 其 洞 外 部 分 不 埋 地 或 埋 地 长 度 不 足 2 ρ m 时, 除 在 进 入 洞 口 处 做 一 处 接 地 外, 还 应 在 洞 外 做 两 处 接 地, 接 地 点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50m, 接 地 电 阻 不 宜 大 于 20Ω 2 电 力 和 信 息 线 路 应 采 用 铠 装 电 缆 埋 地 引 入 洞 内 洞 口 电 缆 的 外 皮 应 与 洞 内 的 油 罐 输 油 管 道 的 接 地 装 置 相 连 若 由 架 空 线 路 转 换 为 电 缆 埋 地 引 入 洞 内 时, 从 洞 口 算 起, 当 其 洞 外 埋 地 长 度 超 过 2 ρ m 时, 电 缆 金 属 外 皮 应 在 进 入 处 做 接 地 当 埋 地 长 度 不 足 2 ρ m 时, 电 缆 金 属 外 皮 除 在 进 入 洞 口 处 做 接 地 外, 还 应 在 洞 外 做 两 处 接 地, 接 地 点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50m, 接 地 电 阻 不 宜 大 于 20Ω 电 缆 与 架 空 线 路 的 连 接 处, 应 装 设 过 电 压 保 护 器 过 电 压 保 护 器 电 缆 外 皮 和 瓷 瓶 铁 脚, 应 做 电 气 连 接 并 接 地, 接 地 电 阻 不 宜 大 于 10Ω 3 人 工 洞 石 油 库 油 罐 的 金 属 通 气 管 和 金 属 通 风 管 的 露 出 洞 外 部 分, 应 装 设 独 立 避 雷 针, 爆 炸 危 险 1 区 应 在 避 雷 针 的 保 护 范 围 以 内 避 雷 针 的 尖 端 应 设 在 爆 炸 危 险 2 区 之 外 14.2.11 易 燃 油 品 泵 房 ( 棚 ) 的 防 雷,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油 泵 房 ( 棚 ) 应 采 用 避 雷 带 ( 网 ) 避 雷 带 ( 网 ) 的 引 下 线 不 应 少 于 两 根, 并 应 沿 建 筑 物 四 周 均 匀 对 称 布 置, 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8m 网 格 不 应 大 于 10m 10m 或 12m 8m 2 进 出 油 泵 房 ( 棚 ) 的 金 属 管 道 电 缆 的 金 属 外 皮 或 架 空 电 缆 金 属 槽, 在 泵 房 ( 棚 ) 外 侧 应 做 一 处 接 地, 接 地 装 置 应 与 保 护 接 地 装 置 及 防 感 应 雷 接 地 装 置 合 用 14.2.12 可 燃 油 品 泵 房 ( 棚 ) 的 防 雷, 应 符 合 下 列 规 定 : 1 在 平 均 雷 暴 日 大 于 40d/a 的 地 区, 油 泵 房 ( 棚 ) 宜 装 设 避 雷 带 ( 网 ) 防 直 击 雷 避 雷 带 ( 网 ) 的 引 下 线 不 应 小 于 两 根, 其 间 距 不 应 大 于 18m 2 进 出 油 泵 房 ( 棚 ) 的 金 属 管 道 电 缆 的 金 属 外 皮 或 架 空 电 缆 金 属 槽, 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