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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 教 政 策 教 育 部 关 于 公 布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事 项 清 单 的 通 知 教 办 函 [2014]23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各 计 划 单 列 市 教 育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 部 属 各 高 等 学 校 : 为 进 一 步 推 进 高 校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扩 大 社 会 监 督, 提 高 教 育 工 作 透 明 度,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条 例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我 部 研 究 制 定 了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事 项 清 单 ( 以 下 简 称 清 单 ) 现 予 公 布, 并 就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一 确 保 信 息 真 实 及 时 各 高 校 要 把 清 单 实 施 工 作 作 为 完 善 内 部 治 理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的 重 要 内 容, 对 清 单 所 列 各 项 信 息 公 开 的 真 实 性 及 时 性 负 责, 切 实 保 障 人 民 群 众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和 监 督 权 公 民 法 人 或 者 其 它 组 织 有 证 据 证 明 公 开 的 信 息 不 准 确 的, 高 校 应 当 及 时 予 以 更 正 ; 对 公 开 的 信 息 有 疑 问 的, 可 以 申 请 向 高 校 查 询 二 建 立 即 时 公 开 制 度 各 高 校 应 当 在 清 单 信 息 制 作 完 成 或 获 取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公 开, 信 息 内 容 发 生 变 更 的, 应 当 在 变 更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予 以 更 新 各 事 项 公 开 的 具 体 要 求, 遵 照 清 单 有 关 文 件 栏 目 所 列 文 件 的 规 定 执 行 各 高 校 可 在 清 单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扩 大 公 开 范 围, 细 化 公 开 内 容 教 育 部 还 将 根 据 最 新 政 策 要 求 对 清 单 进 行 动 态 更 新 三 完 善 年 度 报 告 制 度 各 高 校 应 当 编 制 学 校 上 一 学 年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年 度 报 告, 对 清 单 所 列 信 息 的 公 开 情 况 逐 条 详 细 说 明 年 度 报 告 应 当 于 每 年 10 月 底 前 向 社 会 公 布, 并 报 送 所 在 地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和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四 构 建 统 一 公 开 平 台 2014 年 10 月 底 前, 部 属 高 校 应 当 在 学 校 门 户 网 站 开 设 信 息 公 开 专 栏, 统 一 公 布 清 单 各 项 内 容 应 充 分 利 用 新 闻 发 布 会 及 微 博 微 信 等 新 媒 体 方 式, 及 时 公 开 信 息, 加 强 信 息 解 读, 回 应 社 会 关 切 教 育 部 将 在 部 1

门 户 网 站 集 中 添 加 教 育 部 直 属 高 校 信 息 公 开 专 栏 链 接, 为 社 会 公 众 查 询 提 供 统 一 入 口 五 加 强 公 开 监 督 检 查 要 根 据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要 求, 高 校 监 察 部 门 会 同 组 织 宣 传 人 事 等 机 构 及 师 生 员 工 代 表, 对 清 单 实 施 开 展 监 督 检 查,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负 责 本 行 政 区 域 内 高 校 日 常 监 督 检 查, 监 督 检 查 的 结 果 要 向 社 会 公 开 对 于 不 按 要 求 公 开 不 及 时 更 新 发 布 虚 假 信 息 的, 由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改 正 ; 情 节 严 重 的, 予 以 通 报 批 评, 并 依 法 追 究 相 关 人 员 责 任 教 育 部 将 引 入 第 三 方 对 教 育 部 直 属 高 校 落 实 情 况 开 展 评 估, 并 适 时 组 织 督 查, 评 估 和 督 查 情 况 将 向 社 会 公 开 教 育 部 直 属 高 校 要 制 定 落 实 细 化 方 案, 明 确 清 单 各 事 项 的 公 开 时 间 责 任 机 构 和 责 任 人 地 方 高 校 和 有 关 部 门 所 属 高 校 根 据 各 省 级 教 育 部 门 和 主 管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 要 求 做 好 清 单 落 实 工 作 附 件 :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事 项 清 单 ( 共 10 大 类 50 条 ) 序 号 类 别 公 开 事 项 有 关 文 件 指 导 司 局 (1) 办 学 规 模 校 级 领 导 班 子 简 介 及 分 工 学 校 机 构 设 置 学 科 情 况 专 业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情 况 各 类 在 校 生 情 况 教 师 和 专 业 技 第 29 号 ) 办 公 厅 术 人 员 数 量 等 办 学 基 本 情 况 高 等 学 校 章 程 制 定 暂 行 办 法 ( 教 育 政 法 司 (2) 学 校 章 程 及 制 定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部 令 第 31 号 ) 基 本 信 (3)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相 关 制 度 工 作 学 校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规 定 ( 教 育 部 1 息 (6 项 ) 报 告 (4) 学 术 委 员 会 相 关 制 度 年 度 报 告 令 第 32 号 ) 高 等 学 校 学 术 委 员 会 规 程 ( 教 育 部 令 第 35 号 ) 政 法 司 (5) 学 校 发 展 规 划 年 度 工 作 计 划 及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29 号 ) 规 划 司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2-2013 (6) 信 息 公 开 年 度 报 告 学 年 度 高 校 信 息 公 开 年 度 报 告 工 作 的 办 公 厅 通 知 ( 教 办 厅 函 2013 48 号 ) 2 招 生 考 试 信 息 (7) 招 生 章 程 及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办 法, 分 批 次 分 科 类 招 生 计 划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当 前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学 生 司 2

(8 项 ) (8) 保 送 自 主 选 拔 录 取 高 水 平 运 动 员 和 艺 术 特 长 生 招 生 等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入 选 考 生 资 格 及 测 试 结 果 (9) 考 生 个 人 录 取 信 息 查 询 渠 道 和 办 法, 分 批 次 分 科 类 录 取 人 数 和 录 取 最 低 分 (10) 招 生 咨 询 及 考 生 申 诉 渠 道, 新 生 复 查 期 间 有 关 举 报 调 查 及 处 理 结 果 (11) 研 究 生 招 生 简 章 招 生 专 业 目 录 复 试 录 取 办 法, 各 院 ( 系 所 ) 或 学 科 专 业 招 收 研 究 生 人 数 (12) 参 加 研 究 生 复 试 的 考 生 成 绩 (13) 拟 录 取 研 究 生 名 单 (14) 研 究 生 招 生 咨 询 及 申 诉 渠 道 2013 73 号 )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29 号 ) 教 育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高 校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函 2013 9 号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6 号 )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全 国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学 2013 12 号 )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做 好 2014 年 硕 士 学 位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执 法 监 督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监 厅 2013 2 号 ) 规 划 司 (15) 财 务 资 产 管 理 制 度 (16) 受 捐 赠 财 产 的 使 用 与 管 理 情 况 (17) 校 办 企 业 资 产 负 债 国 有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等 信 息 (18) 仪 器 设 备 图 书 药 品 等 物 资 设 备 采 购 和 重 大 基 建 工 程 的 招 投 标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29 号 ) 3 财 务 资 产 及 收 费 信 息 (19)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收 入 预 算 表 支 出 预 算 表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关 于 印 发 当 前 政 府 信 息 公 开 重 点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国 办 发 2013 73 号 ) 财 务 司 (7 项 )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29 号 ) 教 育 部 关 于 做 好 高 等 学 校 财 务 信 息 (20) 收 支 决 算 总 表 收 入 决 算 表 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财 2012 4 号 ) 出 决 算 表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决 算 表 教 育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高 等 学 校 财 务 信 息 公 开 工 作 的 通 知 ( 教 财 函 2013 96 号 ) (21)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依 据 收 费 标 准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及 投 诉 方 式 第 29 号 ) (22) 校 级 领 导 干 部 社 会 兼 职 情 况 中 共 教 育 部 党 组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直 属 高 校 学 校 领 导 班 子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4 人 事 师 资 信 息 (5 项 ) (23) 校 级 领 导 干 部 因 公 出 国 ( 境 ) 情 况 见 ( 教 党 2013 39 号 ) 中 共 教 育 部 党 组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直 属 高 校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兼 职 管 理 的 通 知 ( 教 党 2011 22 号 ) 人 事 司 教 师 司 (24)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与 聘 用 办 法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3

(25) 校 内 中 层 干 部 任 免 人 员 招 聘 信 第 29 号 ) 息 党 政 领 导 干 部 选 拔 任 用 工 作 条 例 (26) 教 职 工 争 议 解 决 办 法 事 业 单 位 公 开 招 聘 人 员 暂 行 规 定 ( 人 事 部 令 第 6 号 ) (27) 本 科 生 占 全 日 制 在 校 生 总 数 的 比 例 教 师 数 量 及 结 构 (28) 专 业 设 置 当 年 新 增 专 业 停 招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专 业 名 单 要 (2010-2020 年 ) (29) 全 校 开 设 课 程 总 门 数 实 践 教 学 学 分 占 总 学 分 比 例 选 修 课 学 分 占 总 学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编 高 教 司 分 比 例 制 发 布 2012 年 <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 (30) 主 讲 本 科 课 程 的 教 授 占 教 授 总 数 的 通 知 ( 教 高 厅 函 2013 33 号 ) 的 比 例 教 授 授 本 科 课 程 占 课 程 总 门 次 数 的 比 例 教 学 质 (31) 促 进 毕 业 生 就 业 的 政 策 措 施 和 指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5 量 信 息 导 服 务 第 29 号 ) (9 项 ) (32) 毕 业 生 的 规 模 结 构 就 业 率 就 业 流 向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编 制 发 布 高 校 毕 学 生 司 (33)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业 生 就 业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的 通 知 ( 教 学 厅 函 2013 25 号 ) 学 校 艺 术 教 育 工 作 规 程 ( 教 育 部 令 (34) 艺 术 教 育 发 展 年 度 报 告 13 号 ) 教 育 部 关 于 推 进 学 校 艺 术 教 育 发 展 体 卫 艺 司 的 若 干 意 见 ( 教 体 艺 2014 1 号 )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编 (35)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制 发 布 2012 年 <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报 告 > 高 教 司 的 通 知 ( 教 高 厅 函 2013 33 号 ) 6 学 生 管 理 服 务 信 息 (4 项 ) (36) 学 籍 管 理 办 法 (37) 学 生 奖 学 金 助 学 金 学 费 减 免 助 学 贷 款 勤 工 俭 学 的 申 请 与 管 理 规 定 (38) 学 生 奖 励 处 罚 办 法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29 号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教 育 部 令 第 21 号 ) 学 生 司 财 务 司 (39) 学 生 申 诉 办 法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29 号 ) 7 学 风 建 设 信 息 (3 项 ) (40) 学 风 建 设 机 构 (41) 学 术 规 范 制 度 教 育 部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和 改 进 高 等 学 校 学 风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 教 技 2011 1 号 ) 社 科 司 科 技 司 (42) 学 术 不 端 行 为 查 处 机 制 8 学 位 学 科 信 息 (43) 授 予 博 士 硕 士 学 士 学 位 的 基 本 要 求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29 号 ) 研 究 生 司 4

(4 项 ) (44) 拟 授 予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资 格 审 查 和 学 力 水 平 认 定 (45) 新 增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授 权 学 科 或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审 核 办 法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在 职 人 员 攻 读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和 授 予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 学 位 2013 36 号 ) 关 于 开 展 增 列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审 核 工 作 的 通 知 ( 学 位 2013 37 号 ) 关 于 委 托 部 分 学 位 授 予 单 位 自 行 审 核 博 士 学 位 授 权 一 级 学 科 点 和 硕 士 学 位 授 权 一 级 学 科 点 的 通 知 ( 学 位 (46) 拟 新 增 学 位 授 权 学 科 或 专 业 学 位 授 权 点 的 申 报 及 论 证 材 料 2010 18 号 ) 关 于 发 布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关 于 授 予 具 有 研 究 生 毕 业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规 定 的 通 知 ( 学 位 1998 54 号 ) 关 于 启 用 全 国 同 等 学 力 人 员 申 请 硕 士 学 位 管 理 工 作 信 息 平 台 的 通 知 ( 学 位 办 2011 70 号 ) 9 对 外 交 流 与 合 作 信 息 (2 项 ) (47)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情 况 (48) 来 华 留 学 生 管 理 相 关 规 定 高 等 学 校 接 受 外 国 留 学 生 管 理 规 定 ( 教 育 部 令 第 9 号 ) 教 育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高 等 学 校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质 量 保 障 工 作 的 意 见 ( 教 外 办 学 2013 91 号 ) 国 际 司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印 发 中 国 共 产 党 巡 视 工 作 条 例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中 发 10 其 他 (2 项 ) (49) 巡 视 组 反 馈 意 见, 落 实 反 馈 意 见 整 改 情 况 2009 7 号 ) 中 共 教 育 部 党 组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巡 视 工 作 的 意 见 ( 教 党 2013 3 号 ) 巡 视 办 (50) 自 然 灾 害 等 突 发 事 件 的 应 急 处 理 预 案 预 警 信 息 和 处 置 情 况, 涉 及 学 校 的 重 大 事 件 的 调 查 和 处 理 情 况 高 等 学 校 信 息 公 开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29 号 ) 办 公 厅 教 育 部 2014 年 7 月 25 日 ( 来 源 : 教 育 部 网 站,2014 年 7 月 28 日 ) 5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学 习 宣 传 贯 彻 实 施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教 政 法 厅 [2014]4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各 计 划 单 列 市 教 育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 教 育 司 ( 局 ), 部 属 各 高 等 学 校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 教 育 部 令 第 36 号, 以 下 简 称 办 法 ) 已 经 发 布 实 施 为 做 好 办 法 的 学 习 宣 传 和 贯 彻 实 施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充 分 认 识 办 法 发 布 实 施 的 重 要 意 义 高 校 招 生 录 取 事 关 国 家 人 才 选 拔 和 考 生 切 身 利 益, 事 关 教 育 公 平 和 社 会 公 正 2005 年 实 行 高 校 招 生 阳 光 工 程 以 来,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严 格 执 行 六 不 准 十 严 禁, 有 力 维 护 了 招 生 秩 序 但 是, 近 年 来, 也 出 现 多 起 招 生 违 规 事 件, 干 扰 了 招 生 秩 序, 破 坏 了 教 育 公 平, 产 生 了 恶 劣 的 社 会 影 响 制 定 办 法 是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推 进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同 时, 通 过 规 范 招 生 行 为, 为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保 驾 护 航, 提 供 制 度 支 撑 办 法 是 处 理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的 基 本 依 据 办 法 针 对 当 前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中 的 问 题, 对 高 等 学 校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及 其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考 生 等 各 类 主 体 在 高 校 招 生 中 的 违 规 行 为 及 其 处 理 方 式 予 以 规 范, 使 政 府 宏 观 管 理 和 社 会 参 与 监 督 有 法 可 依, 为 处 理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提 供 了 依 据, 对 维 护 招 生 秩 序 促 进 招 生 公 平 维 护 社 会 公 正 具 有 重 要 的 意 义 二 迅 速 开 展 办 法 的 学 习 宣 传 活 动 各 地 各 有 关 学 校 要 迅 速 组 织 开 展 办 法 的 学 习 宣 传 要 通 过 下 发 文 件 召 开 座 谈 会 举 办 培 训 班 等 多 种 方 式, 充 分 利 用 各 类 媒 体, 广 泛 开 展 学 习 宣 传 活 动, 使 办 法 为 全 社 会 所 知 晓 要 把 办 法 的 学 习 宣 传 作 为 六 五 普 法 的 重 要 内 容, 统 筹 规 划, 形 成 长 效 学 习 机 制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和 有 关 学 校 的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负 责 招 生 工 作 的 领 导 同 志 要 以 身 作 则 率 先 垂 范, 先 学 一 步 学 深 一 步 要 特 别 加 强 对 一 线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的 宣 传, 使 他 们 详 细 了 解 自 身 的 责 任 6

与 义 务 要 重 视 对 考 生 及 其 家 长 的 宣 传, 使 其 深 刻 认 识 违 法 违 规 的 严 重 后 果 在 办 法 学 习 宣 传 过 程 中, 要 突 出 针 对 性, 对 不 同 的 行 为 主 体 设 计 侧 重 点 不 同 的 学 习 方 案, 便 于 其 学 习 掌 握 要 体 现 实 效 性, 可 结 合 实 际 案 例, 对 办 法 进 行 解 读, 特 别 要 详 细 诠 释 各 类 主 体 的 各 类 违 规 行 为 及 相 应 的 违 规 责 任 与 后 果 要 准 确 把 握 办 法 的 基 本 精 神 和 原 则, 把 从 严 与 依 法 结 合 起 来, 把 惩 治 与 预 防 结 合 起 来, 通 过 学 习 宣 传 活 动 树 立 自 觉 遵 守 规 则 的 意 识, 营 造 违 规 必 究 的 氛 围, 减 少 直 至 杜 绝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的 发 生 三 准 确 适 用 办 法 处 理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办 法 为 认 定 和 处 理 各 类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提 供 了 基 本 依 据 在 处 理 过 程 中, 要 依 据 办 法 规 定 的 违 规 情 形 进 行 认 定 和 查 处, 同 时 还 要 紧 密 结 合 行 政 监 察 法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事 业 单 位 人 事 管 理 条 例 关 于 实 行 党 政 领 导 问 责 的 暂 行 规 定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等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文 件 规 定 的 违 规 与 处 分 种 类 处 理 程 序 等 进 行 查 处, 做 到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确 凿 依 据 明 确 程 序 合 法 处 理 适 当 发 现 涉 嫌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的, 要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工 作 机 制 或 者 探 索 创 新 案 件 查 处 机 制, 迅 速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要 依 据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完 善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程 序, 注 重 保 护 当 事 人 的 合 法 权 益, 保 障 当 事 人 的 知 情 权 和 陈 述 申 辩 的 机 会 要 综 合 考 虑 违 规 行 为 的 性 质 和 情 节 轻 重, 做 出 合 理 适 当 的 决 定 各 地 各 学 校 可 以 结 合 办 法 的 规 定, 进 一 步 完 善 本 地 本 学 校 的 招 生 管 理 制 度 高 等 学 校 还 应 在 高 校 章 程 建 设 过 程 中, 完 善 招 生 管 理 和 监 督 机 制 各 地 各 学 校 学 习 宣 传 和 贯 彻 落 实 办 法 的 情 况, 请 及 时 报 送 我 部 7

附 件 :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暂 行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对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理, 保 证 招 生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 以 下 简 称 高 校 ) 招 生, 是 指 高 校 通 过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或 者 国 家 认 可 的 入 学 方 式 选 拔 录 取 本 科 专 科 学 生 的 活 动 高 校 高 级 中 等 学 校 ( 含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以 下 简 称 高 中 )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及 其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考 生 等, 在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过 程 中, 违 反 国 家 有 关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和 国 家 高 等 教 育 招 生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认 定 及 处 理, 适 用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主 管 全 国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县 级 以 上 各 级 人 民 政 府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按 照 职 责 分 工, 依 法 处 理 各 类 违 反 国 家 高 等 教 育 招 生 管 理 制 度 的 行 为 国 务 院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在 职 责 范 围 内 加 强 对 所 属 高 校 招 生 的 监 督 管 理 第 四 条 高 校 招 生 应 当 遵 循 公 开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接 受 考 生 社 会 的 监 督 高 校 招 生 接 受 监 察 部 门 的 监 督 第 五 条 对 高 校 招 生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理, 应 当 事 实 清 楚 证 据 确 凿 依 据 明 确 程 序 合 法 处 理 适 当 第 二 章 违 规 行 为 认 定 及 处 理 第 六 条 高 校 违 反 国 家 招 生 管 理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通 报 批 评 ; 情 节 严 重 的, 给 予 减 少 招 生 计 划 暂 停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试 点 项 目 或 者 依 法 给 予 停 止 招 生 的 处 理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视 情 节 轻 重 依 法 给 予 相 应 处 分 ;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一 ) 发 布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的 招 生 简 章, 或 者 进 行 虚 假 宣 传 骗 取 钱 财 的 ; ( 二 ) 未 按 照 信 息 公 开 的 规 定 公 开 招 生 信 息 的 ; 8

( 三 ) 超 出 核 定 办 学 规 模 招 生 或 者 擅 自 调 整 招 生 计 划 的 ; ( 四 ) 违 反 规 定 降 低 标 准 录 取 考 生 或 者 拒 绝 录 取 符 合 条 件 的 考 生 的 ; ( 五 ) 在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中 出 台 违 反 国 家 规 定 的 报 考 条 件, 或 者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录 取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考 生 的 ; ( 六 ) 违 规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进 行 招 生 录 取, 或 者 以 承 诺 录 取 为 名 向 考 生 收 取 费 用 的 ; ( 七 ) 其 他 违 反 国 家 招 生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七 条 高 中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通 报 批 评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视 情 节 轻 重 依 法 给 予 相 应 处 分 ;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一 ) 未 按 照 规 定 的 标 准 和 程 序, 以 照 顾 特 定 考 生 为 目 的, 滥 用 推 荐 评 价 权 力 的 ; ( 二 ) 未 按 规 定 公 示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的 考 生 名 单 各 类 推 荐 考 生 的 名 额 名 单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的 ; ( 三 ) 在 考 生 报 名 推 荐 等 工 作 过 程 中 出 具 与 事 实 不 符 的 成 绩 单 推 荐 材 料 证 明 材 料 等 虚 假 材 料, 在 学 生 综 合 素 质 档 案 中 虚 构 事 实 或 者 故 意 隐 瞒 事 实 的 ; ( 四 ) 违 规 办 理 学 籍 档 案 违 背 考 生 意 愿 为 考 生 填 报 志 愿 或 者 有 偿 推 荐 组 织 生 源 的 ; ( 五 ) 其 他 违 反 国 家 招 生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八 条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违 反 国 家 招 生 管 理 规 定,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给 予 警 告 或 者 通 报 批 评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视 情 节 轻 重 依 法 给 予 相 应 处 分 ;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一 ) 为 高 校 擅 自 超 计 划 招 生 办 理 录 取 手 续 的 ; ( 二 ) 对 降 低 标 准 违 规 录 取 考 生 进 行 投 档 的 ; ( 三 ) 违 反 录 取 程 序 投 档 操 作 的 ; ( 四 ) 在 招 生 结 束 后 违 规 补 录 的 ; ( 五 ) 未 按 照 信 息 公 开 的 规 定 公 开 招 生 工 作 信 息 的 ; ( 六 ) 对 高 校 录 取 工 作 监 督 不 力 造 成 严 重 不 良 后 果 的 ; 9

( 七 ) 其 他 违 反 国 家 招 生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九 条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违 反 有 关 管 理 职 责,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由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责 令 限 期 改 正, 并 可 给 予 通 报 批 评 对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由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依 法 给 予 处 分 ;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一 ) 出 台 与 国 家 招 生 政 策 相 抵 触 的 招 生 规 定 或 者 超 越 职 权 制 定 招 生 优 惠 政 策 的 ; ( 二 ) 擅 自 扩 大 国 家 核 定 的 招 生 规 模 和 追 加 招 生 计 划, 擅 自 改 变 招 生 计 划 类 型 的 ; ( 三 ) 要 求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和 高 校 违 规 录 取 考 生 的 ; ( 四 ) 对 高 校 和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招 生 工 作 监 管 不 力 造 成 严 重 不 良 后 果 的 ; ( 五 ) 其 他 违 反 国 家 招 生 管 理 规 定 的 行 为 第 十 条 招 生 工 作 人 员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其 所 在 单 位 应 当 立 即 责 令 暂 停 其 负 责 的 招 生 工 作, 由 有 关 部 门 视 情 节 轻 重 依 法 给 予 相 应 处 分 或 者 其 他 处 理 ;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一 ) 违 规 更 改 考 生 报 名 志 愿 资 格 分 数 录 取 等 信 息 的 ; ( 二 ) 对 已 录 取 考 生 违 规 变 更 录 取 学 校 或 者 专 业 的 ; ( 三 ) 在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中 泄 露 面 试 考 核 考 官 名 单 或 者 利 用 职 务 便 利 请 托 考 核 评 价 的 教 师, 照 顾 特 定 考 生 的 ; ( 四 ) 泄 露 尚 未 公 布 的 考 生 成 绩 考 生 志 愿 录 取 分 数 线 等 可 能 影 响 录 取 公 正 信 息 的, 或 者 对 外 泄 露 倒 卖 考 生 个 人 信 息 的 ; ( 五 ) 为 考 生 获 得 相 关 招 生 资 格 弄 虚 作 假 徇 私 舞 弊 的 ; ( 六 ) 违 反 回 避 制 度, 应 当 回 避 而 没 有 回 避 的 ; ( 七 ) 索 取 或 收 受 考 生 及 家 长 财 物, 接 受 宴 请 等 可 能 影 响 公 正 履 职 活 动 安 排 的 ; ( 八 ) 参 与 社 会 中 介 机 构 或 者 个 人 非 法 招 生 活 动 的 ; ( 九 ) 其 他 影 响 高 校 招 生 公 平 公 正 的 行 为 第 十 一 条 考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应 当 如 实 记 入 其 考 试 诚 信 档 案 下 列 行 为 在 报 名 阶 段 发 现 的, 取 消 报 考 资 格 ; 在 入 学 前 发 现 的,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 入 学 后 10

发 现 的,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或 者 学 籍 ; 毕 业 后 发 现 的, 由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宣 布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无 效, 责 令 收 回 或 者 予 以 没 收 ; 涉 嫌 犯 罪 的, 依 法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 一 ) 提 供 虚 假 姓 名 年 龄 民 族 户 籍 等 个 人 信 息, 伪 造 非 法 获 得 证 件 成 绩 证 明 荣 誉 证 书 等, 骗 取 报 名 资 格 享 受 优 惠 政 策 的 ; ( 二 ) 在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相 关 申 请 材 料 中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影 响 录 取 结 果 的 ; ( 三 ) 冒 名 顶 替 入 学, 由 他 人 替 考 入 学 或 者 取 得 优 惠 资 格 的 ; ( 四 ) 其 他 严 重 违 反 高 校 招 生 规 定 的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违 反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规 定 情 节 严 重 受 到 停 考 处 罚, 在 处 罚 结 束 后 继 续 报 名 参 加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的, 由 学 校 决 定 是 否 予 以 录 取 第 三 章 招 生 责 任 制 及 责 任 追 究 第 十 二 条 实 行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问 责 制 高 校 校 长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主 要 负 责 人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是 招 生 工 作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对 本 校 本 部 门 本 地 区 的 招 生 工 作 负 全 面 领 导 责 任 在 招 生 工 作 中, 因 违 规 行 为 造 成 严 重 后 果 和 恶 劣 影 响 的, 除 追 究 直 接 负 责 人 的 责 任 外, 还 应 当 根 据 领 导 干 部 问 责 的 相 关 规 定,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实 行 问 责 第 十 三 条 对 在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中 违 规 人 员 的 处 理, 由 有 权 查 处 的 部 门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行 政 监 察 法 行 政 机 关 公 务 员 处 分 条 例 事 业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处 分 暂 行 规 定 等 相 关 规 定, 依 法 予 以 监 察 处 理 作 出 处 分 决 定 或 者 给 予 其 他 处 理 第 十 四 条 高 校 招 生 工 作 以 外 的 其 他 人 员 违 规 插 手 干 预 招 生 工 作, 影 响 公 平 公 正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和 后 果 的, 相 关 案 件 线 索 移 送 纪 检 监 察 机 关 或 者 司 法 机 关 查 处 第 十 五 条 出 现 本 办 法 第 二 章 规 定 的 违 规 情 形 的,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应 当 立 即 启 动 相 关 程 序, 进 行 调 查 处 理 情 节 严 重 影 响 恶 劣 或 者 案 情 复 杂 社 会 影 响 大 的, 应 当 及 时 上 报, 必 要 时 由 国 务 院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参 与 或 者 直 接 进 行 处 理 第 十 六 条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理, 应 当 按 照 国 家 规 定 的 程 序 进 行 对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和 考 生 的 违 规 行 为 调 查 和 收 集 证 据, 应 当 有 2 名 以 上 工 作 人 员 作 出 处 理 决 定 之 前, 应 当 听 取 当 事 人 的 陈 述 和 申 辩 第 十 七 条 对 处 理 决 定 不 服 的 有 关 责 任 人 员 和 考 生, 可 以 按 照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11

提 出 复 核 或 者 申 诉 ;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受 案 范 围 的, 可 以 依 法 提 起 行 政 复 议 或 者 诉 讼 第 四 章 附 则 第 十 八 条 本 办 法 所 称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是 指 自 主 选 拔 录 取 艺 术 类 专 业 体 育 类 专 业 保 送 生 等 类 型 的 高 校 招 生 第 十 九 条 研 究 生 招 生 成 人 高 校 招 生 有 关 违 规 行 为 的 处 理, 参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第 二 十 条 本 办 法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2014 年 7 月 9 日 ( 来 源 : 教 育 部 网 站,2014 年 7 月 20 日 ) 12

教 育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长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教 育 改 革 与 合 作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教 发 [2014]7 号 上 海 市 教 委, 江 苏 省 浙 江 省 安 徽 省 教 育 厅 : 为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 2020 年 ) 国 家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2014-2020 年 ) 和 国 务 院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长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改 革 开 放 和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指 导 意 见 等 有 关 文 件 精 神, 现 就 进 一 步 推 进 长 江 三 角 洲 地 区 ( 以 下 简 称 长 三 角 地 区, 范 围 包 括 上 海 市 江 苏 省 浙 江 省 安 徽 省 ) 教 育 合 作, 深 化 长 三 角 地 区 教 育 协 作 发 展 提 出 以 下 意 见 一 总 体 要 求 ( 一 ) 重 要 意 义 长 三 角 地 区 是 国 家 层 面 的 优 化 开 发 区 域 之 一, 也 是 我 国 综 合 实 力 最 强 教 育 资 源 最 丰 富 的 地 区 之 一, 教 育 发 展 在 全 国 处 于 领 先 水 平 近 年 来, 长 三 角 地 区 各 省 市 不 断 创 新 区 域 教 育 合 作 机 制, 区 域 教 育 协 作 发 展 取 得 了 显 著 成 效, 为 全 国 其 他 区 域 教 育 合 作 提 供 了 经 验 和 示 范 进 一 步 深 化 长 三 角 地 区 教 育 合 作 发 展, 对 于 发 挥 长 三 角 地 区 的 区 位 优 势, 推 进 长 三 角 地 区 率 先 实 现 教 育 现 代 化, 进 一 步 增 强 区 域 国 际 竞 争 力 具 有 积 极 作 用, 对 促 进 其 他 地 区 教 育 合 作 发 展 也 具 有 重 要 意 义 ( 二 ) 总 体 目 标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和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贯 彻 落 实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着 力 深 化 教 育 领 域 综 合 改 革, 建 立 健 全 区 域 教 育 合 作 发 展 的 体 制 和 机 制, 在 管 理 体 制 办 学 体 制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以 及 区 域 教 育 一 体 化 建 设 等 方 面 率 先 探 索, 提 升 区 域 教 育 的 整 体 水 平, 努 力 构 建 具 有 区 域 特 点 中 国 特 色 世 界 水 平 的 区 域 教 育 体 系, 努 力 赶 超 发 达 国 家 教 育 发 展 水 平, 打 造 亚 太 地 区 教 育 高 地, 为 长 三 角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和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提 供 人 才 支 撑 和 智 力 支 持 13

( 三 )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立 足 区 域, 服 务 全 局 按 照 国 家 主 体 功 能 区 战 略 和 新 型 城 镇 化 规 划 对 长 三 角 地 区 的 定 位, 深 化 各 项 教 育 改 革, 全 面 提 高 长 三 角 地 区 教 育 综 合 实 力 和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能 力 水 平 服 务 国 家 战 略 发 展 全 局, 充 分 发 挥 长 三 角 地 区 的 带 动 作 用, 积 极 将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向 泛 长 三 角 地 区 长 江 流 域 乃 至 中 西 部 地 区 辐 射, 促 进 区 域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坚 持 市 场 导 向, 转 变 职 能 切 实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发 挥 办 学 机 构 在 协 作 发 展 的 主 动 作 用, 政 府 依 法 管 理 的 主 导 作 用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对 教 育 资 源 配 置 的 重 要 作 用, 统 筹 协 调 各 方 面 资 源, 形 成 推 进 长 三 角 地 区 教 育 合 作 的 合 力 坚 持 解 放 思 想, 制 度 创 新 鼓 励 长 三 角 地 区 进 一 步 创 新 体 制 机 制, 先 行 先 试, 积 极 探 索 区 域 教 育 合 作 新 模 式, 建 立 富 有 效 率 更 加 开 放 联 动 发 展 的 合 作 体 制 机 制, 激 发 长 三 角 地 区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活 力, 为 全 国 其 他 区 域 教 育 合 作 积 累 经 验, 提 供 示 范 二 加 快 教 育 合 作 重 点 领 域 改 革 步 伐 1. 深 化 教 育 领 域 综 合 改 革 在 实 施 国 家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教 育 部 与 三 省 一 市 有 关 教 育 改 革 试 验 项 目 的 基 础 上, 进 一 步 深 化 教 育 领 域 综 合 改 革, 积 极 探 索 和 推 进 区 域 合 作 发 展 的 新 机 制 在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师 资 与 学 校 管 理 干 部 队 伍 建 设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各 类 学 校 ( 机 构 ) 学 习 成 果 积 累 与 转 换 同 质 同 类 高 校 学 分 互 认 共 建 实 验 实 训 基 地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中 小 学 ( 含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教 育 质 量 综 合 评 价 高 校 继 续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等 方 面 加 强 合 作, 共 同 破 解 制 约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的 共 性 问 题, 统 筹 区 域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率 先 实 现 长 三 角 地 区 教 育 现 代 化 2. 推 进 区 域 高 等 教 育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支 持 长 三 角 地 区 各 省 市 深 化 省 级 政 府 教 育 统 筹 综 合 改 革, 充 分 利 用 长 三 角 地 区 高 等 教 育 资 源 丰 富 部 属 高 校 集 中 地 方 高 校 较 多 办 学 特 色 鲜 明 等 优 势, 优 化 地 方 高 校 布 局 和 学 科 专 业 结 构, 提 升 地 方 高 校 办 学 水 平 丰 富 和 发 展 部 省 ( 市 ) 共 建 共 管 高 校 的 新 内 涵, 鼓 励 和 支 持 共 建 共 管 高 校 在 本 区 域 内 探 索 合 作 办 学 探 索 实 施 省 级 政 府 投 入 与 绩 效 评 估 考 核 相 结 合 的 新 机 制 根 据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在 法 律 法 规 许 可 条 件 相 对 成 熟 的 情 况 下, 率 先 探 索 部 属 高 校 的 管 理 体 制 改 革, 在 招 生 专 业 设 置 等 14

方 面 对 部 属 高 校 实 现 省 级 政 府 统 筹 3. 推 进 区 域 教 育 办 学 体 制 改 革 发 挥 长 三 角 地 区 民 间 资 本 充 裕 人 民 群 众 具 有 重 视 教 育 文 化 优 良 传 统 的 优 势, 积 极 探 索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教 育 的 新 路 径 新 模 式 按 照 积 极 鼓 励 大 力 支 持 正 确 引 导 依 法 管 理 的 方 针, 鼓 励 和 支 持 长 三 角 地 区 扶 持 与 规 范 民 办 教 育 发 展, 加 快 探 索 营 利 性 与 非 营 利 性 民 办 学 校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落 实 民 办 学 校 教 师 学 生 与 公 办 学 校 教 师 学 生 平 等 的 法 律 地 位, 建 立 和 完 善 相 应 的 激 励 机 制 和 社 会 保 障 制 度 进 一 步 创 新 公 办 学 校 办 学 体 制, 鼓 励 和 支 持 区 域 内 优 质 学 校 资 源 扶 持 相 对 薄 弱 学 校, 深 入 推 进 教 育 管 办 评 分 离, 探 索 委 托 管 理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新 模 式, 办 好 每 一 所 学 校 4. 推 进 区 域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根 据 长 三 角 地 区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对 人 力 资 源 的 需 求, 大 力 推 进 研 究 生 和 各 类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与 机 制 的 创 新 建 立 健 全 区 域 性 高 校 合 作 育 人 和 合 作 办 学 机 制, 不 断 提 高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根 据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特 别 是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需 求, 引 导 部 分 地 方 本 科 高 校 向 应 用 技 术 型 高 校 转 型 发 展, 在 年 度 招 生 计 划 增 量 生 均 经 费 拨 款 重 大 建 设 项 目 等 资 源 配 置 上 向 应 用 技 术 型 高 等 学 校 倾 斜 5. 推 进 区 域 性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在 国 家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总 体 方 案 的 框 架 下, 充 分 运 用 长 三 角 地 区 教 育 协 作 发 展 的 成 果 优 势, 鼓 励 和 支 持 探 索 区 域 性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创 新 学 生 综 合 评 价 机 制, 优 化 高 校 选 拔 学 生 机 制, 增 强 区 域 和 学 校 考 试 招 生 的 自 主 权, 逐 步 建 立 综 合 评 价 多 元 录 取 的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6.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区 域 基 础 教 育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按 照 长 三 角 地 区 经 济 社 会 一 体 化 发 展 和 城 镇 化 建 设 的 总 要 求, 统 筹 协 作 合 理 配 置 基 础 教 育 资 源, 推 进 城 乡 区 域 间 义 务 教 育 均 衡 发 展, 率 先 普 及 包 括 学 前 教 育 义 务 教 育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在 内 的 15 年 教 育, 加 快 实 现 基 本 公 共 教 育 服 务 均 等 化 7. 共 同 构 建 区 域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鼓 励 和 支 持 长 三 角 地 区 根 据 本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求, 率 先 探 索 开 展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专 科 层 次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本 科 层 次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和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的 应 用 型 人 才 一 体 化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试 点 积 极 促 进 职 业 教 育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联 动, 探 索 区 域 性 职 业 教 育 与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的 互 通 互 认 根 据 产 业 转 移 和 转 型 升 级 的 需 求, 建 立 区 域 性 校 企 双 方 人 才 资 源 优 化 机 制, 创 新 产 教 融 合 校 企 合 作 工 学 结 合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探 索 职 15

业 院 校 异 地 办 学 的 模 式, 扩 大 优 质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8. 加 快 推 进 区 域 教 育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鼓 励 和 支 持 长 三 角 地 区 提 升 区 域 教 育 国 际 化 的 水 平, 总 结 和 推 广 宁 波 诺 丁 汉 大 学 上 海 纽 约 大 学 昆 山 杜 克 大 学 等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的 经 验 与 做 法, 引 进 国 外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合 作 办 学 鼓 励 长 三 角 地 区 共 同 向 海 外 推 介 优 秀 教 育 资 源, 进 一 步 扩 大 外 国 留 学 生 规 模, 提 高 留 学 生 培 养 质 量 ; 进 一 步 加 大 教 师 学 生 的 海 外 学 习 培 训 力 度 和 联 合 合 作 科 研 的 力 度, 鼓 励 共 同 开 发 并 共 享 海 外 培 训 基 地 吸 引 更 多 的 世 界 一 流 专 家 学 者 和 团 队 来 长 三 角 地 区 从 事 教 学 科 研 和 管 理 三 创 新 区 域 教 育 合 作 体 制 机 制 1. 加 强 区 域 高 校 校 际 合 作 积 极 鼓 励 并 推 进 多 形 式 多 类 别 的 校 际 合 作, 探 索 合 作 培 养 交 叉 培 养 学 生 的 路 径 和 体 制 鼓 励 和 支 持 区 域 内 相 关 高 校 间 的 学 分 互 认 跨 校 选 课, 探 索 建 立 长 三 角 地 区 高 水 平 大 学 应 用 技 术 型 高 校 师 范 院 校 的 发 展 联 盟 鼓 励 和 支 持 高 等 学 校 依 托 学 科 专 业 优 势, 跨 省 市 与 其 他 高 校 行 业 企 业 科 研 院 所 地 方 政 府 以 及 有 关 单 位 深 度 合 作, 形 成 协 同 创 新 的 有 效 机 制, 推 进 若 干 高 校 尽 快 进 入 世 界 高 水 平 大 学 行 列 2. 共 建 区 域 教 育 协 作 发 展 平 台 鼓 励 和 支 持 长 三 角 地 区 共 同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建 立 相 对 统 一 的 学 校 教 师 学 生 评 价 标 准 及 综 合 素 质 评 价 办 法 支 持 建 设 长 三 角 地 区 终 身 学 习 资 源 库, 促 进 高 等 教 育 学 习 资 源 开 放 共 享, 探 索 建 立 学 业 资 格 认 证 框 架, 建 立 健 全 在 线 学 习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鼓 励 长 三 角 地 区 开 放 大 学 的 资 源 共 建 共 享, 建 设 学 分 银 行, 以 灵 活 学 习 学 分 累 积 和 转 换 互 认 等 形 式,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终 身 学 习 的 需 求 3. 构 建 区 域 内 优 质 教 育 资 源 共 享 平 台 充 分 利 用 信 息 化 手 段, 加 快 区 域 内 优 质 教 育 教 学 网 建 设, 供 教 师 学 生 选 用 选 修 ; 加 快 建 立 高 校 图 书 馆 联 盟, 实 施 图 书 资 料 共 享 鼓 励 和 支 持 高 校 重 点 实 验 室 和 大 型 仪 器 设 施 区 域 内 跨 省 市 共 享, 各 类 素 质 教 育 基 地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互 相 开 放, 逐 步 建 立 和 完 善 共 建 共 享 的 工 作 机 制 4. 推 进 区 域 性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合 作 鼓 励 和 支 持 探 索 区 域 内 师 资 培 训 机 构 的 合 作 与 资 源 优 化, 加 大 互 派 教 师 交 换 任 教 互 派 干 部 交 流 挂 职 的 力 度, 探 索 和 形 成 长 三 角 地 区 师 资 合 作 培 养 共 同 提 高 的 新 机 制 鼓 励 共 同 采 取 措 施 加 快 区 域 内 16

幼 儿 园 教 师 特 殊 教 育 教 师 英 语 教 师 以 及 音 体 美 教 师 的 培 养, 拓 展 培 养 培 训 渠 道 鼓 励 和 支 持 长 三 角 地 区 在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的 基 础 上, 探 索 建 立 相 对 统 一 的 区 域 性 教 师 任 职 标 准 与 专 职 进 修 要 求 四 完 善 工 作 机 制 1. 支 持 建 立 长 三 角 地 区 教 育 协 作 发 展 协 调 机 制 支 持 三 省 一 市 定 期 研 究 长 三 角 地 区 教 育 协 作 与 发 展 工 作 有 关 事 宜, 教 育 部 各 相 关 司 局 要 进 一 步 加 强 业 务 指 导, 根 据 需 要 及 时 协 调 解 决 有 关 事 项 2. 加 强 长 三 角 地 区 教 育 协 作 与 发 展 研 究 支 持 长 三 角 地 区 联 合 成 立 长 三 角 地 区 教 育 协 作 与 发 展 研 究 中 心, 围 绕 贯 彻 落 实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加 强 战 略 规 划 设 计 和 合 作 发 展 项 目 等 区 域 教 育 协 作 与 发 展 研 究, 为 促 进 长 三 角 地 区 教 育 科 学 发 展 合 作 发 展 提 供 决 策 咨 询 和 研 究 支 撑 ( 来 源 : 教 育 部 网 站,2014 年 6 月 26 日 ) 17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关 于 开 展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教 政 法 厅 [2014]3 号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各 计 划 单 列 市 教 育 局,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教 育 局 : 为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深 入 推 进 管 办 评 分 离, 深 化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根 据 中 央 全 面 深 化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2014 年 工 作 要 点 的 要 求, 我 部 决 定 开 展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现 将 试 点 工 作 的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试 点 工 作 的 背 景 与 目 的 长 期 以 来,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运 用 执 法 手 段 管 理 教 育 的 意 识 不 强 实 践 经 验 不 足, 存 在 着 执 法 不 到 位 执 法 职 责 不 清 执 法 能 力 不 足 执 法 程 序 不 健 全 等 问 题 这 一 状 况 已 不 能 完 全 适 应 教 育 事 业 的 改 革 与 发 展 对 完 善 教 育 行 政 管 理 体 制 提 出 的 新 要 求 当 前, 迫 切 需 要 按 照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的 要 求, 整 合 执 法 主 体, 相 对 集 中 执 法 权, 推 进 综 合 执 法, 形 成 职 权 清 晰 分 工 明 确 的 执 法 工 作 机 制, 加 快 建 立 权 责 统 一 权 威 高 效 的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深 入 开 展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是 教 育 领 域 贯 彻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建 设 法 治 政 府 服 务 型 政 府 的 必 然 要 求 ; 也 是 教 育 部 门 转 变 职 能 依 法 行 政, 破 解 当 前 教 育 管 理 面 临 突 出 问 题 的 有 效 途 径 ; 是 落 实 管 办 评 分 离 要 求, 建 设 学 校 依 法 依 章 程 自 主 办 学 政 府 依 法 实 施 有 效 监 管 社 会 广 泛 参 与 并 实 施 监 督 的 新 型 教 育 管 理 体 制 的 关 键 环 节 为 保 障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的 有 序 推 进, 需 先 行 在 若 干 地 方 开 展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探 索 实 践 教 育 领 域 加 强 和 改 善 行 政 执 法 的 具 体 途 径 办 法 模 式, 总 结 形 成 有 利 于 在 全 国 推 广 的 改 革 经 验 和 做 法, 为 全 面 推 进 和 深 化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奠 定 基 础 二 试 点 工 作 内 容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所 涉 及 的 行 政 执 法 范 围 主 要 包 括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依 法 实 施 的 行 18

政 许 可 ( 审 批 ) 行 政 处 罚 行 政 强 制 等 直 接 影 响 相 对 人 权 利 义 务 的 行 为 试 点 工 作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1. 全 面 梳 理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的 执 法 依 据, 明 确 和 落 实 执 法 责 任, 按 照 精 简 效 能 的 原 则, 改 革 调 整 执 法 职 能 配 置, 适 当 集 中 行 使 行 政 执 法 权, 促 进 决 策 执 行 与 监 督 的 适 度 分 离 2. 系 统 搜 集 教 育 领 域 的 常 见 典 型 违 法 行 为, 分 类 概 括 违 法 行 为 的 特 征 危 害, 查 处 依 据 ; 分 析 具 体 执 法 案 例, 总 结 执 法 经 验 与 方 法 ; 提 出 以 执 法 手 段, 解 决 教 育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的 思 路 与 办 法 3. 整 合 调 整 行 政 执 法 力 量, 设 立 专 门 执 法 机 构 或 者 队 伍, 将 分 散 在 部 门 内 部 不 同 机 构 之 间 具 有 共 同 特 征 的 执 法 权, 相 对 集 中, 综 合 行 使 ; 加 强 与 其 他 部 门 的 协 调 合 作, 探 索 建 立 部 门 间 的 联 合 执 法 机 制 ; 推 进 执 法 重 心 下 移, 落 实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充 实 基 层 执 法 力 量 4. 依 据 法 律 规 定, 转 变 执 法 方 式, 适 应 教 育 活 动 和 教 育 管 理 特 点, 创 新 执 法 方 式 与 手 段, 运 用 第 三 方 力 量 和 市 场 机 制, 发 挥 行 业 自 律 和 社 会 监 督 作 用, 提 高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的 效 率 与 效 果 ; 整 合 创 新 执 法 机 制, 统 一 执 法 文 书, 细 化 执 法 流 程, 规 范 自 由 裁 量, 完 善 监 督 机 制, 探 索 建 立 规 范 化 制 度 化 的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程 序 三 试 点 工 作 要 求 1. 试 点 工 作 拟 选 择 具 有 一 定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的 实 践 经 验, 有 改 革 基 础 和 愿 望, 勇 于 承 担 改 革 任 务 的 设 区 市 ( 含 计 划 单 列 市 ) 或 者 县 开 展 教 育 部 拟 在 全 国 确 定 3-5 个 试 点 单 位 各 地 要 参 照 本 通 知, 同 步 组 织 实 施 本 地 方 的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试 点 单 位 确 定, 采 取 申 报 制, 由 具 备 条 件 的 市 ( 县 ) 教 育 部 门 申 报, 教 育 部 及 各 地 遴 选 确 定 2. 申 报 全 国 性 改 革 试 点 候 选 单 位, 应 在 2014 年 6 月 20 日 前 向 我 部 政 策 法 规 司 提 出 申 请 ( 各 收 文 单 位 可 遴 选 推 荐 1 个 候 选 单 位, 申 请 表 附 后 ) 由 政 策 法 规 司 组 织 专 家 论 证, 经 综 合 评 估, 在 6 月 30 日 前 确 定 试 点 单 位, 下 达 试 点 工 作 任 务 书 ; 同 时, 组 建 专 家 组, 具 体 指 导 各 试 点 单 位 的 改 革 工 作 3. 各 地 要 认 真 研 究 制 定 改 革 试 点 方 案, 深 入 组 织 开 展 理 论 研 究, 积 极 支 持 指 导 试 点 单 位 的 改 革 探 索 全 国 性 改 革 试 点 单 位 在 2014 年 年 底 前 进 行 中 期 评 估 ; 各 试 点 单 位 各 地 应 当 在 2015 年 6 月 30 日 前 形 成 本 单 位 本 地 方 试 点 工 作 总 结 19

报 告, 报 送 我 部 政 策 法 规 司 各 地 各 试 点 单 位 要 深 刻 领 会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锐 意 改 革 勇 于 创 新, 积 极 探 索 实 践 改 革 路 径 与 举 措, 为 全 面 推 进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体 制 改 革 提 供 成 功 经 验 和 有 益 做 法 我 部 将 适 时 对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进 行 总 结 推 广, 以 适 当 方 式, 表 彰 在 改 革 中 做 出 突 出 贡 献 的 单 位 或 个 人 各 地 执 行 本 通 知 及 组 织 实 施 教 育 行 政 执 法 改 革 试 点 工 作 中 的 有 关 问 题, 请 及 时 与 我 部 政 策 法 规 司 联 系 联 系 人 : 王 大 泉 罗 晓 季 ; 电 话 :(010)66096991 66097078 电 子 邮 箱 :luoxiaoji@moe.edu.cn 教 育 部 办 公 厅 2014 年 6 月 10 日 ( 来 源 : 教 育 部 网 站,2014 年 6 月 26 日 ) 20

高 教 动 态 教 育 部 党 组 学 习 贯 彻 纪 念 邓 小 平 同 志 诞 辰 一 百 一 十 周 年 座 谈 会 精 神 教 育 部 党 组 书 记 部 长 袁 贵 仁 8 月 26 日 在 京 主 持 召 开 党 组 会, 传 达 学 习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纪 念 邓 小 平 同 志 诞 辰 110 周 年 座 谈 会 上 的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研 究 部 署 贯 彻 落 实 工 作 会 议 强 调, 要 把 学 习 掌 握 和 运 用 邓 小 平 理 论 与 深 入 学 习 贯 彻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特 别 是 对 教 育 工 作 系 列 重 要 论 述 结 合 起 来, 与 深 化 教 育 领 域 综 合 改 革 结 合 起 来, 坚 定 不 移 地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教 育 发 展 道 路, 推 动 教 育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会 议 指 出,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重 要 讲 话 高 度 评 价 了 邓 小 平 同 志 和 邓 小 平 理 论 的 历 史 地 位 和 历 史 功 绩, 从 信 念 坚 定 热 爱 人 民 实 事 求 是 开 拓 创 新 战 略 思 维 坦 荡 无 私 等 方 面 深 刻 阐 述 了 邓 小 平 同 志 的 崇 高 精 神 风 范, 号 召 全 党 坚 定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自 信 理 论 自 信 制 度 自 信, 为 实 现 两 个 一 百 年 奋 斗 目 标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中 国 梦 而 努 力 讲 话 饱 含 着 全 党 全 国 人 民 对 邓 小 平 同 志 的 深 厚 感 情, 饱 含 着 继 往 开 来 推 进 党 和 国 家 事 业 发 展 的 责 任 担 当, 具 有 很 强 的 理 论 性 战 略 性 指 导 性, 我 们 要 结 合 教 育 工 作 实 际,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会 议 强 调, 要 牢 记 邓 小 平 同 志 的 谆 谆 教 导 和 深 情 嘱 托, 不 断 谱 写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教 育 事 业 新 篇 章 一 是 立 足 现 代 化 建 设 全 局, 坚 持 教 育 优 先 发 展 牢 固 树 立 抓 教 育 就 是 抓 发 展 抓 未 来 的 理 念, 推 动 落 实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规 划 优 先 安 排 教 育 发 展 财 政 资 金 优 先 保 障 教 育 投 入 公 共 资 源 优 先 满 足 教 育 和 人 力 资 源 开 发 需 要, 形 成 推 动 教 育 优 先 发 展 的 强 大 合 力 二 是 坚 持 社 会 主 义 办 学 方 向, 把 理 想 信 念 教 育 放 在 首 位, 把 培 育 和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融 入 国 民 教 育 全 过 程, 引 导 学 生 勤 学 修 德 明 辨 笃 实, 自 觉 为 实 现 中 国 梦 奉 献 智 慧 和 力 量 三 是 继 续 坚 持 三 个 面 向, 推 动 教 育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要 主 动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继 承 中 华 民 族 优 秀 教 育 传 统, 以 长 远 的 历 史 的 战 略 的 眼 光 办 好 当 前 教 育, 不 断 提 高 教 育 21

质 量 和 教 育 的 国 际 竞 争 力, 努 力 办 出 中 国 特 色 世 界 水 平 的 现 代 教 育 四 是 改 革 教 育 体 制, 增 强 教 育 发 展 活 力 要 把 完 善 和 发 展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教 育 制 度 推 进 教 育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作 为 深 化 教 育 领 域 综 合 改 革 的 总 目 标, 以 推 进 管 办 评 分 离 为 基 本 要 求, 以 转 变 政 府 职 能 为 突 破 口, 以 创 新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为 着 力 点, 以 系 统 推 进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为 切 入 点, 努 力 形 成 充 满 活 力 促 进 公 平 富 有 效 率 更 加 开 放 有 利 于 科 学 发 展 的 教 育 体 制 机 制 五 是 切 实 加 强 师 德 师 风 建 设, 加 强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引 导 广 大 教 师 牢 固 树 立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想 信 念 终 身 学 习 理 念 和 改 革 创 新 意 识, 努 力 造 就 一 支 高 素 质 专 业 化 教 师 队 伍 会 议 强 调, 教 育 系 统 广 大 党 员 干 部 要 认 真 学 习 领 会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坚 定 理 想 信 念, 增 强 党 性 修 养, 严 守 党 纪 党 规, 加 强 作 风 建 设, 为 全 面 建 成 小 康 社 会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中 国 梦 作 出 新 的 更 大 贡 献 ( 来 源 : 中 国 教 育 报 2014 年 8 月 27 日 ) 22

杜 玉 波 :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高 等 教 育 亟 待 转 变 发 展 方 式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提 出 了 深 化 教 育 领 域 综 合 改 革 的 明 确 要 求 今 年 5 月 4 日,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在 北 京 大 学 师 生 座 谈 会 上 的 重 要 讲 话 中 指 出 : 全 国 高 等 学 校 要 走 在 教 育 改 革 前 列, 紧 紧 围 绕 立 德 树 人 的 根 本 任 务, 加 快 构 建 充 满 活 力 富 于 效 率 更 加 开 放 有 利 于 学 校 科 学 发 展 的 体 制 机 制, 当 好 教 育 改 革 排 头 兵 当 前, 深 化 高 等 教 育 综 合 改 革 的 一 项 重 要 任 务 就 是 要 通 过 转 变 发 展 方 式, 着 力 解 决 高 等 教 育 的 规 模 结 构 质 量 效 益 不 够 协 调 的 问 题, 促 进 高 等 教 育 更 好 地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需 要 这 不 仅 对 推 动 高 等 教 育 事 业 科 学 发 展, 而 且 对 推 动 我 国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都 具 有 极 为 重 要 的 意 义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是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必 须 面 对 也 必 须 解 决 好 的 重 大 问 题 大 学 始 终 与 国 家 发 展 和 民 族 振 兴 同 向 同 行, 是 大 学 发 展 的 规 律, 也 是 世 界 一 流 大 学 建 设 的 经 验 作 为 社 会 的 子 系 统, 教 育 不 可 能 离 开 一 定 的 社 会 环 境 和 社 会 条 件 而 存 在 同 时, 教 育 的 一 切 活 动 都 要 适 应 社 会 发 展, 为 社 会 发 展 服 务, 这 是 教 育 发 展 的 外 部 规 律 与 基 础 教 育 相 比, 高 等 教 育 的 社 会 属 性 更 为 明 显, 这 是 因 为 高 等 教 育 与 知 识 特 别 是 高 级 专 门 知 识 和 科 学 技 术 有 着 天 然 的 联 系, 在 知 识 与 经 济 结 合 更 加 紧 密 的 时 代, 在 科 学 技 术 成 为 第 一 生 产 力 的 时 代, 高 等 教 育 必 然 成 为 推 动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力 量 近 几 十 年 来, 大 学 在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方 面 发 挥 了 巨 大 作 用, 比 如 世 界 各 国 重 要 的 科 学 技 术 园 区, 大 都 依 托 大 学 建 立 和 发 展 起 来, 其 中 著 名 的 有 美 国 的 硅 谷, 日 本 的 筑 波, 台 湾 的 新 竹 和 北 京 的 中 关 村 等 这 些 科 技 园 通 过 发 展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的 方 式 为 各 国 经 济 发 展 做 出 了 重 要 贡 献, 而 其 所 依 托 的 大 学 在 成 为 经 济 发 展 的 重 要 动 力 源 的 同 时, 也 拓 展 了 自 身 生 存 和 发 展 的 空 间, 一 些 大 学 的 人 才 培 养 和 科 学 研 究 能 力 借 此 得 到 迅 速 提 升, 成 为 国 际 公 认 的 一 流 大 学 各 国 越 来 越 重 视 依 托 大 学 提 升 科 技 和 人 才 的 竞 争 力,2004 2012 年, 共 有 近 30 个 一 流 大 学 建 设 计 划 在 全 世 界 范 围 内 展 开, 既 包 括 德 法 等 发 达 国 家, 也 包 括 印 度 等 发 展 中 国 家, 还 有 日 韩 等 周 边 国 家, 这 充 分 说 明 了 23

大 学 在 全 球 产 业 竞 争 中 的 战 略 性 作 用 党 的 十 八 大 提 出 了 两 个 百 年 的 奋 斗 目 标 五 位 一 体 的 总 体 布 局 和 四 化 同 步 的 发 展 路 径 我 们 要 从 国 家 发 展 的 这 个 战 略 定 位 出 发 来 思 考,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在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的 中 国 梦 的 历 史 进 程 中, 处 在 什 么 样 的 位 置 扮 演 什 么 样 的 角 色 当 前, 我 国 正 处 在 加 快 转 变 经 济 发 展 方 式 推 动 产 业 转 型 升 级 的 关 键 时 期 一 方 面 国 内 人 口 资 源 环 境 约 束 日 益 加 大, 国 际 竞 争 低 成 本 优 势 也 在 逐 渐 减 弱 ; 另 一 方 面 产 业 技 术 水 平 创 新 能 力 和 人 力 资 源 仍 有 相 当 大 的 差 距, 核 心 技 术 受 制 于 人, 迫 切 需 要 依 靠 创 新 驱 动 为 未 来 发 展 谋 求 新 的 出 路 开 辟 新 的 空 间 无 论 是 制 造 业 的 转 型 升 级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振 兴 现 代 服 务 业 的 发 展 全 球 资 本 和 金 融 竞 争 对 外 贸 易 方 式 的 转 变, 创 新 是 最 核 心 的 动 力, 人 才 是 最 核 心 的 资 源 为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提 供 高 层 次 人 才 和 高 水 平 科 研 的 支 撑, 是 大 学 最 重 要 的 历 史 使 命 和 战 略 任 务 这 个 任 务 完 成 得 好, 我 国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之 日, 就 是 一 批 高 水 平 大 学 涌 现 之 时 ; 这 个 任 务 完 成 得 不 好, 我 国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就 会 遇 到 阻 碍, 大 学 建 设 就 会 失 去 目 标 和 方 向 加 快 建 设 高 水 平 大 学 加 快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这 两 个 加 快, 必 须 是 同 步 的, 是 互 为 支 撑 的, 是 相 互 促 进 的, 这 是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规 律 决 定 的 可 以 说, 要 打 造 中 国 经 济 的 升 级 版, 必 然 要 以 中 国 高 等 教 育 的 升 级 版 为 基 石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必 须 要 推 动 高 等 教 育 结 构 的 战 略 性 调 整 调 整 结 构 是 高 等 教 育 的 一 场 深 刻 变 革, 也 是 一 场 革 命 去 年 全 国 高 校 毕 业 生 高 达 699 万 人, 实 现 初 次 就 业 率 77.4% 实 属 不 易 今 年, 高 校 毕 业 生 达 727 万 人, 实 现 初 次 就 业 率 不 降 低 有 提 高 的 目 标, 形 势 更 为 严 峻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难 的 根 源 在 于 结 构 性 矛 盾, 也 就 是 一 方 面 毕 业 生 就 业 难, 另 一 方 面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最 为 需 要 的 技 能 型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紧 缺 而 存 在 这 一 结 构 性 矛 盾 的 深 层 次 原 因, 是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体 系 对 经 济 社 会 的 变 化 和 科 学 技 术 的 进 步 响 应 迟 滞 高 校 同 质 化 现 象 严 重, 许 多 高 校 主 要 精 力 还 是 放 在 追 求 学 科 专 业 大 而 全, 专 业 陈 旧 雷 同, 人 才 培 养 方 式 与 实 际 需 求 脱 节, 还 有 一 些 学 校 盲 目 追 求 博 士 点 硕 士 点 的 设 置 数 论 文 发 表 数 国 家 级 课 题 数 一 些 行 业 背 景 非 常 鲜 明 的 学 校 升 格 或 更 名 后, 放 弃 了 原 有 的 应 用 性 技 能 性 的 传 统 优 势 这 些 问 题 的 背 后, 是 这 些 24

学 校 缺 乏 科 学 定 位, 人 才 培 养 的 类 型 层 次 特 征 不 清 晰, 办 学 封 闭 化 倾 向 严 重, 缺 乏 与 行 业 企 业 需 求 和 区 域 发 展 需 求 紧 密 结 合 的 机 制 因 此, 当 前 要 下 决 心 推 动 高 等 教 育 结 构 的 战 略 性 调 整, 本 质 上 就 是 根 据 国 家 和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战 略 需 求, 倒 逼 高 等 教 育 体 制 机 制 的 深 层 次 改 革 同 质 化 没 有 出 路, 多 样 化 才 是 方 向 调 整 优 化 高 等 教 育 结 构, 必 须 要 合 理 定 位, 坚 持 有 选 择 性 发 展 从 国 家 布 局 来 说, 要 对 各 类 高 等 教 育 合 理 定 位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要 大 力 发 展, 以 培 养 高 技 能 人 才 为 重 点 通 过 职 业 教 育 培 养 大 量 高 素 质 的 技 能 型 人 才, 是 实 现 经 济 转 型 升 级 最 重 要 的 基 础, 也 是 解 决 就 业 总 量 矛 盾 缓 解 就 业 结 构 性 矛 盾 最 有 效 的 手 段 要 坚 持 以 服 务 为 宗 旨, 以 就 业 为 导 向, 发 挥 企 业 重 要 办 学 主 体 作 用, 建 立 专 业 标 准 和 职 业 标 准 联 动 开 发 机 制, 走 校 企 结 合 产 教 融 合 突 出 实 战 和 应 用 的 办 学 路 子 既 要 加 大 政 府 投 入, 又 要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作 用, 更 多 促 进 社 会 力 量 参 与, 探 索 发 展 股 份 制 混 合 所 有 制 职 业 院 校, 探 索 公 办 和 社 会 力 量 举 办 的 职 业 院 校 相 互 委 托 和 购 买 服 务 的 机 制 本 科 教 育 要 稳 定 规 模, 以 培 养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为 重 点 要 培 养 适 量 的 基 础 性 学 术 型 人 才, 但 更 重 要 的 是 要 加 大 力 度 培 养 多 规 格 多 样 化 的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要 引 导 高 校 改 变 三 重 三 轻 的 现 状, 做 到 四 个 更 加 注 重 : 即 改 变 重 理 论 轻 实 践 重 知 识 轻 能 力 重 专 业 轻 人 文 的 现 状 ; 在 专 业 设 置 上 更 加 注 重 以 社 会 需 求 为 导 向, 在 课 程 设 置 上 更 加 注 重 科 学 知 识 思 想 品 德 人 文 素 养 和 实 践 能 力 的 融 合, 在 教 学 方 法 上 更 加 注 重 发 挥 学 生 的 主 体 作 用, 在 社 会 合 作 上 更 加 注 重 用 人 单 位 的 参 与, 着 力 培 养 具 有 较 强 岗 位 适 应 能 力 的 面 向 地 方 面 向 行 业 企 业 的 高 素 质 人 才 研 究 生 教 育 要 从 严 从 紧 保 持 稳 定, 以 培 养 高 层 次 创 新 型 人 才 为 重 点 发 展 方 式 要 从 注 重 规 模 发 展 向 注 重 质 量 提 升 转 变, 培 养 类 型 结 构 从 以 学 术 学 位 为 主 向 学 术 学 位 与 专 业 学 位 协 调 发 展 转 变, 培 养 模 式 从 以 注 重 知 识 学 习 为 主 向 知 识 学 习 和 能 力 培 养 并 重 转 变, 人 才 质 量 评 价 方 式 从 注 重 在 学 培 养 质 量 向 与 职 业 发 展 质 量 并 重 转 变 在 培 养 模 式 上, 学 术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更 多 地 要 以 提 高 创 新 能 力 为 目 标, 而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培 养 更 多 地 要 以 提 升 职 业 能 力 为 导 向, 大 力 推 进 校 所 联 合 校 企 对 接 跨 学 科 联 合 培 养 在 结 构 布 局 上, 要 建 立 以 经 济 社 会 需 求 为 导 向 的 招 生 25

计 划 管 理 体 制, 逐 步 取 消 招 生 计 划 双 轨 制, 统 筹 发 展 全 日 制 与 非 全 日 制 研 究 生 从 学 校 自 身 来 说, 调 整 优 化 学 科 专 业 结 构, 要 坚 持 适 应 社 会 需 求 的 导 向, 突 出 办 学 特 色 学 科 专 业 是 大 学 的 基 本 元 素, 学 科 专 业 水 平 是 大 学 核 心 竞 争 力 的 集 中 体 现 在 新 设 置 学 科 专 业 时, 要 坚 持 增 量 优 化 也 就 是 要 瞄 准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的 发 展 瞄 准 传 统 产 业 的 改 造 升 级 瞄 准 社 会 建 设 和 公 共 服 务 领 域 对 新 型 人 才 的 需 求 等, 主 动 调 整 优 化 学 科 专 业 对 现 有 学 科 专 业 格 局, 要 坚 持 存 量 调 整 高 校 设 置 学 科 专 业 不 在 多 不 在 全, 而 在 特 而 在 强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不 只 是 人 无 我 有, 更 重 要 的 是 人 有 我 优 或 人 优 我 新 事 实 上, 世 界 一 流 大 学 中 没 有 一 所 能 覆 盖 所 有 学 科 专 业, 按 美 国 教 育 部 学 科 专 业 目 录 统 计, 麻 省 理 工 学 院 普 林 斯 顿 大 学 斯 坦 福 大 学 的 学 科 覆 盖 率 分 别 为 54.2% 62.5% 70.8% 而 我 们 的 不 少 高 校 往 往 盲 目 追 求 所 谓 综 合 性 全 科 式 发 展, 这 是 值 得 反 思 的 高 校 要 围 绕 办 学 定 位 和 市 场 需 求, 制 定 学 科 专 业 建 设 与 调 整 规 划, 构 建 与 本 校 办 学 定 位 和 办 学 特 色 相 匹 配 的 学 科 专 业 体 系 和 人 才 培 养 结 构, 聚 焦 重 点 和 优 势, 压 缩 平 原, 多 建 高 峰, 集 中 建 设 好 优 势 特 色 学 科 专 业 群, 打 造 并 不 断 增 强 集 群 优 势, 克 服 专 业 设 置 的 功 利 性 和 多 而 散 说 到 底, 就 是 要 以 特 色 求 发 展, 以 特 色 构 筑 核 心 实 力 在 国 家 宏 观 布 局 上, 要 更 加 注 重 围 绕 国 家 和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战 略 需 要, 适 时 统 筹 修 订 学 科 专 业 目 录, 完 善 学 科 专 业 和 人 才 培 养 结 构 的 区 域 布 局 要 进 一 步 落 实 和 扩 大 高 校 学 科 专 业 设 置 自 主 权 重 点 支 持 高 校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自 主 设 置 国 家 战 略 性 新 兴 产 业 发 展 和 改 善 民 生 急 需 的 相 关 学 科 专 业, 自 主 设 置 学 科 交 叉 融 合 有 利 于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培 养 的 相 关 学 科 专 业 要 制 定 和 完 善 学 科 专 业 设 置 建 设 与 评 价 的 标 准 体 系, 针 对 不 同 专 业 研 究 制 定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质 量 国 家 标 准, 与 行 业 企 业 共 同 制 定 人 才 评 价 标 准, 学 校 要 依 据 国 标 行 标, 修 订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通 过 严 格 标 准 规 范 程 序, 提 高 专 业 设 置 的 科 学 性 和 规 范 性 要 建 立 健 全 专 业 的 预 警 退 出 机 制, 建 立 健 全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和 重 点 产 业 人 才 供 需 年 度 报 告 制 度, 对 连 续 几 年 就 业 率 较 低 的 专 业, 除 部 分 特 殊 专 业 外, 应 调 整 招 生 计 划, 直 至 停 招 26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要, 关 键 要 创 新 高 等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创 新 高 校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促 进 高 校 办 出 特 色 争 创 一 流, 是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对 高 等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提 出 的 最 直 接 最 明 确 的 要 求 然 而 目 前 不 少 高 校 在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上 存 在 着 一 些 不 容 忽 视 的 问 题, 主 要 表 现 在 : 从 高 校 内 部 看, 人 才 培 养 没 有 很 好 地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就 业 创 业 状 况 深 度 对 接 良 性 互 动, 教 学 管 理 制 度 亟 待 改 革, 比 较 普 遍 存 在 着 培 养 与 需 求 教 学 与 科 研 理 论 与 实 践 校 内 资 源 与 社 会 资 源 结 合 得 不 够 紧 密 的 问 题 从 高 校 外 部 看, 集 聚 社 会 资 源 协 同 培 养 人 才 的 法 规 政 策 不 到 位, 影 响 了 有 关 部 门 科 研 院 所 行 业 企 业 参 与 人 才 培 养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和 创 造 性 对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的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单 一, 第 三 方 的 评 价 监 督 不 到 位 所 有 这 些 无 不 说 明, 高 校 培 养 的 学 生 不 能 很 好 地 适 应 社 会 需 要, 根 子 在 体 制 机 制 上 当 前, 创 新 高 校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的 基 本 思 路, 就 是 要 在 科 学 的 人 才 培 养 理 念 指 引 下, 通 过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激 发 高 校 人 才 培 养 的 潜 力 和 活 力, 特 别 是 通 过 创 新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技 能 型 人 才 的 培 养 机 制, 着 力 突 破 实 践 能 力 这 个 薄 弱 环 节, 同 时 要 处 理 好 人 才 培 养 系 统 的 内 外 部 关 系, 合 理 配 置 资 源, 健 全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的 保 障 机 制 首 先, 要 把 更 新 人 才 培 养 理 念 作 为 基 本 前 提 只 有 以 现 代 的 科 学 的 教 育 理 念 才 能 培 养 出 适 应 五 位 一 体 总 体 布 局 四 化 同 步 发 展 新 要 求 的 人 才 要 引 导 高 校 摒 弃 唯 考 试 评 价 唯 分 数 论 的 观 念, 真 正 树 立 起 纲 要 提 出 的 人 人 成 才 多 样 化 人 才 终 身 学 习 系 统 培 养 的 理 念 ; 摒 弃 拼 规 模 比 数 量 的 观 念, 真 正 树 立 起 以 人 才 培 养 为 中 心 以 适 应 社 会 需 要 为 检 验 标 准 以 学 生 为 本 以 学 生 评 价 为 先 的 理 念 其 次, 要 把 深 化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作 为 主 要 手 段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是 人 才 培 养 机 制 改 革 的 核 心 要 着 力 推 动 教 学 内 容 的 改 革, 建 立 高 校 教 学 内 容 充 分 反 映 学 科 专 业 研 究 新 进 展 相 关 实 践 新 经 验 人 的 全 面 发 展 新 需 要 的 长 效 机 制 要 着 力 推 动 教 学 方 法 的 改 革, 鼓 励 更 多 地 采 用 参 与 式 讨 论 式 交 互 式 的 教 学 方 法, 同 时 加 强 现 代 信 息 技 术 在 教 学 过 程 中 的 应 用, 引 导 学 生 自 主 学 习, 促 进 教 师 丰 富 教 学 手 段 提 高 教 学 效 果 要 着 力 推 动 教 学 管 理 机 制 的 改 革, 建 立 有 利 于 推 进 教 师 互 聘 课 27

程 互 选 学 分 互 认 自 主 选 学 弹 性 学 制 的 长 效 机 制, 建 立 更 加 灵 活 管 用 的 学 籍 管 理 制 度, 进 一 步 放 宽 修 业 年 限, 允 许 学 生 分 阶 段 完 成 学 业 要 着 力 提 升 教 师 的 教 学 能 力, 确 保 教 师 把 主 要 精 力 投 入 教 学 要 求 高 校 把 教 授 给 本 科 生 上 课 作 为 一 项 基 本 制 度, 将 承 担 本 科 教 学 任 务 作 为 教 授 聘 任 的 基 本 条 件, 让 最 优 秀 的 教 师 为 本 科 一 年 级 学 生 上 课 同 时 要 改 进 对 教 师 的 科 研 评 价 办 法, 强 调 科 研 对 人 才 培 养 的 贡 献 度, 引 导 教 师 把 科 研 成 果 转 化 为 教 学 内 容, 构 建 科 研 反 哺 教 学 的 长 效 机 制 再 次, 要 把 构 建 协 同 育 人 机 制 作 为 重 要 突 破 口 高 校 不 能 关 起 门 来 办 学, 让 学 生 钻 进 象 牙 塔, 而 是 要 充 分 利 用 社 会 资 源, 把 社 会 资 源 转 化 为 育 人 资 源 所 谓 协 同 育 人, 就 是 集 聚 各 种 资 源 投 入 人 才 培 养, 创 立 高 校 与 有 关 部 门 科 研 院 所 行 业 企 业 联 合 培 养 人 才 的 新 机 制, 实 现 强 强 联 合 优 势 互 补 要 引 导 高 校 遵 循 协 同 育 人 的 理 念, 深 入 实 施 系 列 卓 越 计 划, 在 工 程 新 闻 法 学 农 林 医 学 艺 术 教 师 教 育 等 相 关 学 科 专 业 领 域, 探 索 部 部 校 校 校 所 校 企 校 地 以 及 国 际 合 作 的 协 同 育 人 机 制 要 深 入 实 施 2011 计 划, 促 进 人 才 学 科 科 研 三 位 一 体 的 创 新 能 力 提 升, 通 过 改 革 形 成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协 同 机 制 来 促 进 创 新 要 素 的 深 度 融 合, 形 成 一 批 优 秀 创 新 团 队, 培 养 一 批 拔 尖 创 新 人 才, 产 出 一 批 标 志 性 的 创 新 成 果 最 后, 要 把 改 进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评 价 作 为 重 要 保 障 要 按 照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提 出 的 深 入 推 进 管 办 评 分 离 的 要 求, 加 快 建 立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制 定 标 准 高 校 按 标 准 办 学 第 三 方 机 构 进 行 评 价 有 关 部 门 进 行 督 导 的 运 行 机 制 对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的 评 价 要 更 加 体 现 评 价 主 体 的 多 元 化, 建 立 院 校 自 我 评 估 合 格 评 估 审 核 评 估 专 业 认 证 及 评 估 国 际 评 估 五 位 一 体 的 教 学 评 估 制 度 要 更 加 体 现 高 校 的 质 量 主 体 意 识, 要 求 高 校 完 善 本 科 教 学 状 态 数 据 库, 建 立 健 全 校 内 的 质 量 保 障 体 系, 主 动 向 社 会 公 布 本 科 教 学 质 量 年 度 报 告 要 更 加 体 现 分 类 评 价 分 类 指 导, 根 据 学 校 的 不 同 类 型, 分 别 设 计 不 同 的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对 新 建 的 本 科 高 校 实 行 合 格 评 估, 对 参 加 过 评 估 的 高 校 实 行 审 核 评 估, 审 核 评 估 不 分 等 级 重 在 引 导, 使 高 校 更 加 明 确 各 自 的 办 学 定 位 和 发 展 方 向 要 更 加 体 现 注 重 内 涵 的 导 向, 考 察 评 估 的 重 点 要 放 在 四 个 比 度 上 : 办 学 定 位 对 国 家 和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的 适 应 度, 领 导 精 力 师 资 力 量 资 源 配 置 等 对 人 才 培 养 的 保 障 度, 办 学 质 量 和 效 益 对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贡 献 度, 学 生 家 长 社 会 对 人 才 培 养 质 量 的 满 意 度 另 外, 还 28

要 更 加 体 现 评 价 结 果 的 实 效 性, 探 索 根 据 第 三 方 综 合 评 价 结 果 进 行 生 均 经 费 的 差 异 化 拨 款, 真 正 建 立 起 奖 优 退 劣 的 激 励 机 制 ( 来 源 : 光 明 日 报 2014 年 8 月 5 日 ) 29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司 司 长 张 大 良 : 以 五 个 强 化 推 动 落 实 两 个 责 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指 出,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党 委 负 主 体 责 任, 纪 委 负 监 督 责 任 十 八 届 中 央 纪 委 三 次 全 会 对 落 实 两 个 责 任 做 出 了 具 体 部 署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对 于 加 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斗 争, 推 进 国 家 治 理 体 系 和 治 理 能 力 现 代 化,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两 个 责 任 的 提 出, 抓 住 了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的 关 键 环 节, 牵 住 了 牛 鼻 子 教 育 部 高 等 教 育 司 党 支 部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和 十 八 届 中 纪 委 三 次 全 会 精 神, 深 刻 理 解 两 个 责 任 的 意 义 和 内 涵, 把 思 想 和 行 动 统 一 到 中 央 的 部 署 和 要 求 上 来, 把 落 实 好 两 个 责 任 作 为 当 前 一 件 大 事 抓 紧 抓 实, 以 五 个 强 化 落 实 两 个 责 任 一 是 强 化 担 当 意 识, 保 证 主 体 责 任 落 实 到 位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强 调, 抓 好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斗 争, 关 键 在 党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就 是 要 强 化 党 组 织 抓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的 责 任 意 识, 也 就 是 司 局 党 支 部 负 责 人 必 须 牢 固 树 立 不 抓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就 是 失 职 的 理 念, 既 要 承 担 深 化 改 革 推 动 发 展 的 第 一 责 任, 也 要 当 好 从 严 治 党 推 进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的 第 一 责 任 人 高 教 司 党 支 部 对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高 度 重 视, 与 业 务 工 作 同 研 究 同 部 署 同 落 实 同 检 查 同 考 核 司 里 成 立 了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由 司 长 担 任 组 长, 其 他 司 领 导 为 小 组 成 员 领 导 小 组 定 期 召 开 会 议 司 班 子 成 员 都 与 党 支 部 签 订 了 高 教 司 党 支 部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承 诺 书, 形 成 了 主 要 领 导 亲 自 抓 分 管 领 导 负 责 抓 处 室 领 导 具 体 抓 的 齐 抓 共 管 格 局 二 是 强 化 廉 政 教 育, 从 思 想 上 筑 牢 拒 腐 防 线 对 干 部 加 强 思 想 教 育, 增 强 党 性 修 养, 提 高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自 觉 性, 是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的 根 基 高 教 司 党 支 部 充 分 发 挥 五 学 五 促 学 习 型 党 组 织 建 设 工 作 法 的 作 用, 通 过 领 学 促 氛 围 导 学 促 深 入 研 学 促 实 效 互 学 促 交 流 考 学 促 长 效, 组 织 党 员 干 部 深 入 学 习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精 神 学 习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和 中 国 梦 学 习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学 习 焦 裕 禄 精 神, 引 导 党 员 干 部 坚 定 理 想 信 念, 增 强 宗 旨 意 识, 践 行 三 严 三 实, 牢 固 树 立 正 确 的 权 力 观 地 位 观 利 益 观, 确 保 权 力 行 使 不 偏 离 正 确 方 30

向 三 是 强 化 简 政 放 权, 从 源 头 上 预 防 腐 败 滋 生 腐 败 的 深 层 次 原 因 是 不 合 理 的 权 力 配 置, 即 权 力 过 于 集 中 却 得 不 到 有 效 约 束 抓 紧 推 进 职 能 转 变, 下 决 心 把 该 放 的 权 力 放 下 去, 这 是 反 腐 倡 廉 釜 底 抽 薪 之 策 高 教 司 认 真 落 实 管 办 评 分 离 的 原 则, 坚 决 推 动 职 能 转 变 简 政 放 权 改 革 本 科 教 学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方 式, 把 各 类 卓 越 计 划 和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整 合 成 一 个 大 项 目 高 等 学 校 人 才 培 养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经 商 财 政 部 教 科 文 司, 同 意 经 费 打 通 使 用 把 国 家 精 品 视 频 公 开 课 的 遴 选 审 核 工 作 下 放 给 省 级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把 十 二 五 规 划 教 材 的 遴 选 工 作 委 托 给 高 教 学 会 具 体 操 作 四 是 强 化 权 力 监 管, 把 权 力 关 进 制 度 的 笼 子 里 加 强 机 关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必 须 按 照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提 出 的 建 好 笼 子 强 化 监 督 管 住 权 力 的 要 求, 加 强 对 权 力 的 制 约 和 监 督 高 教 司 先 后 确 定 重 要 职 权 和 重 大 项 目 19 项, 按 工 作 程 序 制 定 了 风 险 识 别 图, 梳 理 出 工 作 中 可 能 出 现 腐 败 的 环 节 和 因 素, 制 定 防 范 措 施, 并 完 善 了 风 险 防 控 表 在 各 类 基 地 遴 选 项 目 评 选 评 审 教 学 成 果 奖 评 选 等 工 作 中, 重 申 工 作 纪 律, 实 行 回 避 制 度, 做 到 信 息 公 开 结 果 公 示, 接 受 各 方 面 监 督 在 选 人 用 人 进 人 方 面, 严 格 遵 守 组 织 程 序 整 个 过 程 做 到 公 平 公 正 公 开, 广 泛 听 取 群 众 意 见 五 是 强 化 干 部 监 督, 保 证 监 督 责 任 落 实 到 位 各 级 党 组 织 对 承 担 的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做 到 守 土 有 责, 必 须 敢 抓 敢 管 敢 于 碰 硬 敢 于 亮 剑, 切 实 加 强 对 党 员 干 部 的 监 督 管 理 高 教 司 党 支 部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广 泛 征 求 各 地 方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部 属 高 校 地 方 高 校 和 中 西 部 高 校 师 生 干 部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主 动 接 受 高 教 战 线 专 家 和 师 生 的 监 督 认 真 监 督 全 司 干 部 执 行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和 教 育 部 20 条 实 施 办 法 的 情 况, 发 现 问 题 后 及 时 教 育 及 时 处 理, 立 足 于 抓 早 抓 小 治 病 救 人 规 范 干 部 考 核 和 年 度 述 职 述 廉 制 度, 把 党 风 廉 政 情 况 与 党 员 干 部 个 人 考 核 评 价 挂 钩, 在 年 终 考 核 评 优 中 对 党 风 廉 政 情 况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 来 源 : 中 国 教 育 报 2014 年 8 月 16 日 ) 31

教 育 部 高 校 学 生 司 : 强 化 措 施 全 面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高 校 学 生 司 认 真 学 习 习 近 平 总 书 记 系 列 重 要 讲 话 和 王 岐 山 同 志 讲 话 精 神, 深 入 贯 彻 部 党 组 要 求, 不 断 增 强 两 个 自 觉, 切 实 抓 好 八 项 举 措, 认 真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扎 实 推 动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工 作 一 提 高 认 识, 不 断 增 强 思 想 自 觉 和 行 动 自 觉 一 是 自 觉 把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作 为 一 项 重 大 政 治 任 务, 牢 固 树 立 责 任 意 识 加 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反 腐 败 斗 争, 关 系 党 和 国 家 的 生 死 存 亡 履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是 落 实 党 要 管 党 从 严 治 党 的 必 然 要 求, 全 司 党 员 干 部 特 别 是 领 导 干 部 必 须 把 履 行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作 为 责 无 旁 贷 的 重 大 政 治 任 务, 牢 固 树 立 责 任 意 识, 切 实 做 到 认 识 到 位, 落 实 坚 决 二 是 自 觉 把 落 实 主 体 责 任 纳 入 各 项 规 范 管 理 当 中, 切 实 抓 出 工 作 实 效 招 生 就 业 工 作 是 教 育 领 域 重 要 的 民 生 工 程, 涉 及 人 民 群 众 切 身 利 益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和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对 推 进 考 试 招 生 制 度 改 革, 促 进 高 校 毕 业 生 就 业 创 业 做 出 明 确 部 署 全 面 实 现 改 革, 必 须 以 高 度 的 行 动 自 觉 和 责 任 担 当, 切 实 把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贯 穿 到 全 司 各 项 业 务 工 作 当 中, 把 权 力 关 进 制 度 的 笼 子 里, 营 造 风 清 气 正 的 良 好 环 境, 为 推 进 教 育 事 业 改 革 发 展 提 供 坚 实 保 证 二 强 化 措 施, 全 面 践 行 主 体 责 任 八 项 举 措 一 是 强 化 一 岗 双 责, 认 真 抓 好 责 任 落 实 坚 持 实 行 司 长 与 副 司 长 各 处 处 长 签 订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书 制 度, 明 确 各 级 领 导 干 部 职 责, 切 实 把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与 业 务 工 作 同 研 究 同 部 署 同 检 查 同 落 实 同 考 核, 做 到 两 手 抓 两 促 进 二 是 严 明 党 的 纪 律, 强 化 组 织 约 束 严 明 党 的 各 项 纪 律, 坚 决 贯 彻 执 行 党 中 央 和 部 党 组 决 策 部 署 编 发 落 实 八 项 规 定 有 关 制 度 汇 编 加 强 廉 政 教 育 和 文 化 建 设, 定 期 开 展 纪 律 监 督 检 查, 对 可 能 出 现 的 苗 头 性 问 题 加 强 防 范 教 育, 使 纪 律 真 正 成 为 带 电 的 高 压 线 三 是 抓 好 选 人 用 人, 加 强 干 部 监 督 管 理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干 部 任 用 条 例, 32

严 格 选 拔 任 用 程 序, 强 化 廉 政 审 查 把 关 注 重 在 急 难 险 重 工 作 中 锻 炼 考 察 培 养 干 部 加 强 党 员 干 部 监 督 管 理, 认 真 落 实 廉 政 谈 话 提 醒 谈 话 诫 勉 谈 话 制 度, 防 止 带 病 提 拔 带 病 上 岗, 做 到 抓 早 抓 小, 防 微 杜 渐 四 是 严 整 不 正 之 风, 坚 决 维 护 群 众 利 益 强 化 国 家 教 育 统 一 考 试 部 际 联 席 会 议 机 制, 大 力 净 化 考 试 安 全 环 境 巩 固 点 招 治 理 成 果, 推 动 各 省 签 订 高 校 招 生 考 试 安 全 责 任 书, 明 确 承 诺 零 点 招 加 强 自 主 招 生 监 管, 严 格 实 行 三 严 禁 ( 严 禁 突 破 招 生 计 划 录 取, 严 禁 突 破 经 公 示 的 优 惠 分 值 录 取, 严 禁 入 学 时 更 改 经 公 示 的 入 选 专 业 ) 规 范 特 殊 类 型 招 生, 指 导 督 促 各 地 严 格 执 行 清 理 后 的 加 分 政 策 加 强 高 考 录 取 督 查 严 查 就 业 率 作 假 行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完 善 学 籍 学 历 电 子 注 册 和 管 理 服 务 五 是 突 出 源 头 治 理, 强 化 权 力 制 约 监 督 进 一 步 转 变 职 能, 简 政 放 权 深 化 高 校 招 生 阳 光 工 程, 落 实 招 生 信 息 十 公 开 建 立 开 通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公 开 平 台, 进 一 步 推 进 招 生 信 息 充 分 公 开, 规 范 研 究 生 招 生 录 取 推 进 高 校 招 生 制 度 建 设, 充 实 调 整 学 校 招 生 委 员 会 人 员 构 成, 完 善 集 体 议 事 决 策 工 作 规 则, 实 行 校 长 签 发 录 取 通 知 书 制 度 六 是 全 力 配 合 执 法 监 察, 加 大 违 规 违 纪 查 处 主 动 邀 请 纪 检 监 察 部 门 参 与 政 策 制 定 工 作 部 署 重 点 约 谈 违 纪 查 处 等 监 督 指 导 积 极 支 持 配 合 相 关 部 门 加 大 案 件 查 处 和 信 访 举 报 排 查 力 度, 对 违 规 违 纪 行 为 零 容 忍, 坚 决 依 法 依 规 严 厉 打 击 完 善 监 督 举 报 机 制, 公 开 举 报 电 话 信 箱, 主 动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七 是 完 善 责 任 制 度, 强 化 责 任 追 究 坚 持 一 手 抓 业 务, 一 手 抓 行 风, 不 断 完 善 部 省 校 三 级 国 家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管 理 体 系, 明 确 职 责 分 工, 细 化 监 管 流 程 强 化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主 体 责 任 检 查 考 核, 实 行 党 风 廉 政 一 票 否 决 坚 决 执 行 一 案 双 查, 加 强 责 任 追 究, 坚 持 有 错 必 纠 有 责 必 问 八 是 深 化 作 风 建 设, 坚 决 防 止 四 风 反 弹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中 央 八 项 规 定 和 教 育 部 20 条 措 施, 坚 持 常 抓 不 懈, 坚 决 防 止 四 风 反 弹 加 强 领 导 班 子 自 身 建 设, 切 实 当 好 表 率, 管 好 班 子, 带 好 队 伍 加 强 廉 政 教 育, 牢 固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价 值 观, 权 力 观 地 位 观 利 益 观, 筑 牢 拒 腐 防 变 的 思 想 道 德 防 线 ( 来 源 : 中 国 教 育 报 2014 年 8 月 18 日 ) 33

专 家 视 点 构 建 中 国 特 色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实 践 模 式 探 讨 河 南 理 工 大 学 副 校 长 张 锟 一 中 国 特 色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实 践 模 式 构 建 的 理 论 依 据 1. 新 制 度 经 济 学 相 关 理 论 在 构 建 中 国 特 色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的 过 程 中, 新 制 度 经 济 学 的 产 权 理 论 契 约 理 论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等 可 以 为 我 们 提 供 广 泛 而 深 厚 的 理 论 依 据 从 产 权 理 论 看, 产 权 是 一 系 列 权 利 集 合, 是 关 于 财 产 的 占 用 使 用 让 渡 和 获 取 收 益 的 权 利 资 源 的 稀 缺 性 和 交 易 成 本 的 存 在 性 是 产 权 生 成 的 必 要 条 件 大 学 产 权 存 在 的 合 法 性 在 于 : 一 是 大 学 资 源 的 稀 缺 性, 即 大 学 资 源 供 给 的 总 量 性 短 缺 和 结 构 性 短 缺 ; 二 是 大 学 中 交 易 成 本 的 存 在 性, 即 大 学 存 在 制 度 形 成 成 本 和 在 既 定 制 度 框 架 内 进 行 教 育 交 易 的 活 动 成 本 因 此, 明 确 大 学 产 权 是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实 践 模 式 构 建 的 基 础 从 契 约 理 论 看, 契 约 是 交 易 当 事 人 之 间 在 自 由 平 等 公 正 等 原 则 基 础 上 签 订 的 转 让 权 利 的 规 则 现 代 大 学 从 本 质 上 讲 是 一 系 列 契 约 的 联 结, 包 括 内 部 契 约 关 系 和 外 部 契 约 关 系 构 建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实 践 模 式 就 是 要 按 照 委 托 代 理 理 论, 实 现 大 学 与 大 学 资 产 所 有 者 大 学 人 ( 教 师 学 生 管 理 者 ) 及 其 他 相 关 者 ( 家 长 校 友 社 区 社 会 捐 助 者 ) 等 之 间 的 契 约 关 系, 形 成 各 主 体 权 责 清 楚 关 系 明 晰 的 治 理 结 构 从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看, 现 代 大 学 存 在 核 心 利 益 相 关 者 重 要 利 益 相 关 者 间 接 利 益 相 关 者 和 边 缘 利 益 相 关 者 四 个 层 次 核 心 利 益 相 关 者 主 要 包 括 大 学 教 师 学 生 和 管 理 人 员 ; 重 要 利 益 相 关 者 包 括 政 府 和 其 他 大 学 投 资 者 以 及 校 友 等 ; 间 接 利 益 相 关 者 主 要 包 括 与 大 学 有 着 契 约 关 系 的 当 事 人, 如 科 研 经 费 提 供 者 产 学 研 合 作 者 以 及 贷 款 提 供 者 慈 善 组 织 等 ; 边 缘 利 益 相 关 者 主 要 包 括 当 地 社 区 和 社 会 公 众 等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实 践 模 式 构 建 就 要 努 力 维 护 所 有 利 益 相 关 者 权 益 因 此, 从 新 制 度 经 济 学 产 权 理 论 来 讲, 大 学 是 一 个 多 产 权 综 合 组 织 ; 从 契 约 理 论 来 讲, 大 学 是 一 系 列 内 外 契 约 关 系 联 合 体 ; 从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来 讲, 大 学 34

是 一 个 典 型 的 多 利 益 相 关 者 组 织 我 们 需 要 从 上 述 理 论 视 角 审 视 我 国 大 学 制 度 创 新, 以 产 权 理 论 契 约 理 论 和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为 基 础, 构 建 我 国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实 践 模 式 2. 三 元 逻 辑 动 态 制 衡 原 理 在 高 等 教 育 大 众 化 市 场 化 和 全 球 化 背 景 下, 现 代 大 学 已 成 为 名 符 其 实 的 建 立 在 学 术 逻 辑 政 治 逻 辑 和 市 场 逻 辑 基 础 上, 面 向 大 众 和 市 场, 担 负 培 养 人 才 科 学 研 究 服 务 社 会 和 文 化 承 创 功 能 的 社 会 组 织 我 们 构 建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实 践 模 式, 应 该 遵 循 大 学 的 三 元 逻 辑, 并 在 建 构 过 程 中 追 求 三 元 逻 辑 的 动 态 均 衡 大 学 的 学 术 逻 辑, 是 指 大 学 以 高 深 知 识 的 传 播 推 广 与 发 展 为 追 求 的 基 本 规 律 及 特 征, 亦 即 学 术 性 特 征, 这 是 大 学 作 为 独 特 的 社 会 组 织 生 存 与 发 展 的 边 界 现 代 大 学 的 学 术 逻 辑 决 定 了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实 践 模 式 构 建 应 坚 持 激 发 学 术 活 力 的 根 本 追 求, 这 是 由 大 学 的 知 识 品 性 决 定 的 大 学 制 度 作 为 调 节 大 学 生 产 关 系 的 纽 带, 必 须 适 应 学 术 生 产 或 知 识 生 产 的 需 要, 大 学 制 度 创 新 的 实 质 是 以 激 发 学 术 活 力 为 最 终 旨 归 的 大 学 的 政 治 逻 辑, 就 是 指 大 学 要 服 务 于 国 家 建 设 和 社 会 发 展 承 担 社 会 责 任 的 功 能 属 性, 这 是 一 种 基 于 教 育 的 政 治 论 哲 学 的 逻 辑, 亦 即 工 具 论 逻 辑 现 代 大 学 作 为 一 种 社 会 组 织, 其 政 治 逻 辑 使 之 不 可 避 免 地 存 在 明 显 的 行 政 权 力, 大 学 的 政 治 逻 辑 是 大 学 的 行 政 权 力 存 在 的 根 据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法 明 确 规 定 的 高 等 学 校 实 行 中 国 共 产 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的 校 长 负 责 制, 就 是 行 政 权 力 在 大 学 有 效 运 行 的 基 本 制 度 保 障 大 学 的 市 场 逻 辑 又 叫 大 学 的 经 济 逻 辑, 是 指 在 市 场 经 济 条 件 下, 大 学 为 了 谋 求 自 身 的 生 存 与 发 展 自 觉 顺 应 社 会 和 经 济 发 展 的 实 际 需 要, 主 动 适 应 市 场 需 求, 开 展 与 经 济 和 市 场 的 良 性 互 动, 谋 求 经 济 利 益 的 性 质 与 特 征 大 学 面 向 市 场 开 放 办 学, 既 是 时 代 发 展 的 必 然 要 求, 也 是 大 学 自 身 发 展 的 历 史 选 择 同 时, 又 要 在 一 些 方 面 与 市 场 保 持 一 定 张 力, 在 与 市 场 的 交 往 中 切 实 掌 握 好 市 场 影 响 的 边 界 大 学 应 理 智 地 利 用 市 场 的 影 响 能 力, 始 终 把 市 场 当 作 发 展 大 学 的 一 种 手 段, 要 防 止 盲 目 把 市 场 要 素 植 入 大 学 体 内 而 改 变 大 学 的 价 值 准 则, 确 保 市 场 元 素 适 切 并 合 理 地 为 大 学 发 展 服 务 在 过 去 很 长 时 间 里, 大 学 组 织 发 展 的 某 个 阶 段, 要 么 总 是 突 出 一 元 逻 辑 在 35

大 学 制 度 构 建 中 的 作 用, 在 该 逻 辑 的 支 配 下, 过 分 强 调 某 一 权 力 和 利 益 要 素 ; 要 么 是 三 元 逻 辑 各 自 独 立 地 在 同 一 制 度 体 系 中 的 简 单 混 合, 其 实 质 仍 旧 是 一 元 逻 辑 的 简 单 相 加, 且 各 自 通 过 无 序 膨 胀 来 挤 压 其 他 逻 辑 大 学 的 三 元 逻 辑 在 大 学 发 展 中 的 角 逐, 从 本 质 上 讲, 反 映 的 正 是 大 学 制 度 中 行 政 权 力 经 济 权 力 和 学 术 权 力 之 间 的 制 约 状 态, 反 映 的 是 政 治 利 益 经 济 利 益 和 学 术 利 益 之 间 的 结 构 关 系 在 大 学 的 发 展 过 程 中, 不 同 的 大 学 以 及 同 一 大 学 的 不 同 时 期, 大 学 的 学 术 逻 辑 政 治 逻 辑 和 市 场 逻 辑 的 作 用 是 不 同 的, 其 权 重 也 不 是 一 成 不 变 的, 大 学 的 三 元 逻 辑 应 总 是 处 于 经 常 性 的 博 弈 状 态 在 构 建 大 学 制 度 时 要 注 意 克 服 单 一 逻 辑 和 混 合 逻 辑 的 弊 端, 理 顺 三 元 逻 辑 之 间 的 关 系, 建 构 相 互 牵 制 动 态 平 衡 的 制 衡 关 系, 使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成 为 一 个 自 适 应 系 统, 能 够 在 客 观 环 境 发 生 变 化 时 自 主 作 出 相 应 调 整, 使 三 元 逻 辑 动 态 制 衡 成 为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建 构 的 逻 辑 归 属 二 中 国 特 色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实 践 模 式 创 新 基 于 新 制 度 经 济 学 理 论 视 角 和 三 元 逻 辑 动 态 制 衡 原 理, 我 们 设 计 构 建 了 党 委 领 导 下 的 董 事 会 制 度 ( 党 委 领 导 ) 管 理 集 团 职 业 化 制 度 ( 校 长 治 校 ) 教 授 委 员 会 制 度 ( 教 授 治 学 ) 和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制 度 ( 民 主 管 理 ) 等 相 结 合 的 中 国 特 色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实 践 模 式 ( 见 图 1), 试 图 为 中 国 特 色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的 构 建 提 供 借 鉴 和 参 考 36

1. 建 立 以 党 委 会 为 核 心 的 董 事 会 制 度 建 立 以 党 委 会 为 核 心 以 各 方 利 益 相 关 者 代 表 为 成 员 的 董 事 会, 是 中 国 特 色 现 代 大 学 制 度 实 践 模 式 构 建 的 重 要 内 容 将 以 党 委 会 为 核 心 的 董 事 会 作 为 党 和 政 府 等 外 部 利 益 相 关 者 的 代 理 人 担 负 起 大 学 经 营 和 监 管 的 职 责, 这 既 是 党 和 政 府 与 大 学 委 托 代 理 关 系 的 具 体 体 现, 也 是 落 实 我 国 高 等 教 育 党 委 领 导 下 校 长 负 责 制 的 基 本 要 求 作 为 党 和 政 府 的 代 表, 学 校 董 事 会 董 事 长 一 般 应 由 校 党 委 书 记 担 任, 党 委 副 书 记 等 党 委 会 成 员 均 可 成 为 董 事 会 成 员 同 时, 按 照 利 益 相 关 者 理 论, 还 要 选 择 政 府 人 员 ( 如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委 托 人 行 业 管 理 部 门 代 表 等 ) 学 校 人 员 ( 如 教 职 工 生 代 表 等 ) 社 会 人 员 ( 如 家 长 校 友 社 区 代 表 等 ) 等 进 入 董 事 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