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崇 左 市 教 育 局 崇 教 职 改 2015 8 号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职 改 办 教 育 局, 市 直 各 有 关 学 校 : 根 据 自 治 区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桂 职 办 2015 81 号 )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通 知 ( 桂 教 职 办 2015 41 号 ) 文 件 精 神,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现 将 2015 年 度 我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开 展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申 报 评 审 范 围 对 象 ( 一 ) 在 崇 左 市 内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与 用 人 单 位 已 建 立 1 年 以 上 人 事 劳 动 关 系, 符 合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相 应 系 列 或 专 业 申 报 条 件 的 人 员, 均 可 按 规 定 程 序 申 报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二 ) 民 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申 报 评 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相 应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具 体 申 报 推 荐 办 法 按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非 公 有 制 经 济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评 聘 工 作 暂 行 规 定 ( 桂 职 改 2004 2 号 ) 文 件 执 行 1
( 三 ) 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编 外 聘 用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由 所 在 单 位 和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审 查 推 荐, 按 规 定 程 序 报 送 评 审 ( 四 ) 规 范 申 报 人 员 身 份 管 理 申 报 人 员 身 份 性 质 原 则 上 应 根 据 其 申 报 时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确 定 非 公 经 济 组 织 和 社 会 组 织 人 员 申 报, 原 则 上 应 提 供 申 报 前 连 续 3 个 月 以 上 ( 不 含 申 报 当 月 ) 个 人 社 保 缴 费 证 明, 并 提 供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复 印 件, 或 工 商 部 门 出 具 的 单 位 查 档 证 明 材 料, 证 明 其 单 位 性 质 除 银 行 保 险 公 司 等 法 律 法 规 明 确 规 定 可 独 立 承 担 民 事 责 任 能 力 的 分 支 机 构 以 外, 申 报 人 员 不 得 以 不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地 位 的 分 支 机 构 作 为 申 报 单 位 参 评 ( 五 ) 除 符 合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并 按 照 审 批 程 序 办 理 了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手 续 者 以 外,2014 年 12 月 31 日 以 前 已 达 到 离 退 休 年 龄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不 再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根 据 相 关 文 件 规 定, 按 照 审 批 程 序 办 理 了 高 级 专 家 延 长 退 休 年 龄 手 续 除 外 ) 2015 年 1 月 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期 间 达 到 离 退 休 年 龄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今 年 仍 可 申 报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六 ) 申 报 人 员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年 限 可 计 算 到 2015 年 12 月 31 日 工 作 量 工 作 业 绩 送 审 论 文 教 学 科 研 项 目 及 成 果 统 计 截 止 时 间 为 2015 年 6 月 30 日 二 评 审 条 件 和 要 求 ( 一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的 基 本 要 求, 按 自 治 区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桂 职 办 2015 81 号 ) 文 件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2
( 二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系 列 和 实 验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分 别 按 照 自 治 区 职 改 办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系 列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的 通 知 ( 桂 职 办 2014 154 号 )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实 验 系 列 高 中 级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的 通 知 ( 桂 职 办 2014 153 号 ) 等 2 个 文 件 执 行 查 阅 上 述 文 件 网 址 : www.gxedu.gov.cn 政 策 文 件 规 定 如 有 冲 突, 按 照 上 位 政 策 优 于 下 位 政 策 新 政 策 优 于 旧 政 策 专 项 性 政 策 优 于 一 般 性 政 策 等 原 则 理 解 适 用 除 相 关 政 策 文 件 及 本 通 知 另 有 规 定 外,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推 荐 评 审 转 正 定 职 重 新 确 认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等 基 本 条 件 和 程 序, 按 照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推 荐 评 审 认 定 暂 行 办 法 ( 桂 职 办 2000 49 号 ) 执 行 自 治 区 政 策 文 件 均 可 在 广 西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网 站 查 询 不 具 备 规 定 学 历 资 历 条 件 的 人 员, 一 般 不 得 申 报 推 荐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对 确 有 真 才 实 学 成 绩 显 著 贡 献 突 出, 达 到 破 格 条 件 的 人 员, 可 由 本 人 先 提 出 破 格 晋 升 申 请, 学 校 审 核 同 意 后, 由 学 校 向 教 育 厅 提 交 推 荐 破 格 晋 升 专 题 报 告, 经 教 育 厅 同 意 后 方 可 报 送 评 审 材 料 ( 三 )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要 求 按 照 自 治 区 职 改 办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1. 关 于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的 要 求 申 报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考 B 级 ( 县 级 的 考 C 级 ) 2. 关 于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的 要 求 (1) 计 算 机 能 力 考 试 等 级 : 申 报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2 个 必 考 科 目 ( 模 块 ); 申 报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3 个 必 考 科 3
目 ( 模 块 ); 申 报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4 个 必 考 科 目 ( 模 块 ) (2)2001 年 前 ( 含 2001 年 ) 取 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等 级 : 申 报 评 审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2 个 模 块 ; 申 报 评 审 副 高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者 考 3 个 模 块 3. 符 合 自 治 区 职 称 改 革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关 于 印 发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免 试 暂 行 规 定 的 通 知 ( 桂 职 改 2004 4 号 ) 和 关 于 进 一 步 完 善 职 称 外 语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桂 职 改 2007 1 号 ) 有 关 免 试 或 可 不 参 加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条 件 者, 需 将 免 试 证 明 材 料 交 所 在 单 位 审 验 原 件 后 扫 描 到 学 历 证 书 模 版 相 应 位 置, 并 按 照 管 理 权 限 由 市 职 改 办 在 系 列 版 给 予 审 验 并 进 行 电 子 签 章, 不 再 办 理 纸 质 的 免 试 审 批 手 续 4. 除 符 合 免 试 条 件 或 不 作 考 试 要 求 外, 申 报 人 在 申 报 前 应 自 行 登 陆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成 绩 核 查 系 统 ( 通 过 广 西 人 事 考 试 网 www.gxpta.com.cn 登 陆 ) 对 本 人 职 称 计 算 机 外 语 合 格 成 绩 进 行 核 查 申 报 人 应 根 据 核 查 结 果, 确 认 是 否 达 到 评 审 条 件 及 相 关 政 策 规 定 的 职 称 外 语 合 格 标 准 及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模 块 数 符 合 条 件 的, 可 将 生 成 的 核 查 代 码 填 入 申 报 系 统 并 作 为 申 报 人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成 绩 的 有 效 证 明 5. 从 2015 年 开 始, 申 报 评 审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达 到 外 语 条 件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条 件 无 须 提 供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通 知 单 等 作 为 证 明 材 料 ( 中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材 料 要 求 按 原 办 法 执 行 ) 如 存 在 以 下 特 殊 情 况, 申 报 人 应 在 申 报 材 料 中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4
(1) 对 于 申 报 人 身 份 证 号 码 非 正 常 升 位 ( 变 动 ) 的, 应 提 供 户 籍 管 理 部 门 关 于 两 个 身 份 证 号 码 属 于 同 一 人 的 证 明 材 料 (2) 对 于 因 特 殊 原 因 在 外 省 参 加 全 国 统 一 的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并 合 格 的, 应 就 参 加 外 省 考 试 的 原 因 作 出 情 况 说 明 并 提 供 有 效 的 成 绩 核 查 途 径 ( 或 查 询 方 法 ) ( 四 ) 不 同 系 列 ( 专 业 ) 在 同 一 职 级 内 申 报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人 员 可 根 据 自 己 的 工 作 岗 位 和 所 取 得 的 工 作 业 绩 成 果 直 接 申 报 不 同 系 列 高 一 职 级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不 需 要 办 理 转 系 列 ( 专 业 ) 确 认 评 审 手 续 已 更 名 为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原 职 业 高 中 教 师 符 合 中 职 高 级 讲 师 评 审 条 件 的, 可 以 由 中 学 一 级 教 师 直 接 申 报 中 职 高 级 讲 师, 不 需 要 先 申 报 转 中 职 讲 师 确 认 评 审 ( 五 ) 原 已 取 得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由 于 工 作 岗 位 变 动, 在 新 岗 位 工 作 一 年 以 上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经 所 在 单 位 考 核 能 履 行 新 岗 位 职 责, 可 以 按 有 关 规 定 申 报 同 一 职 级 转 系 列 ( 专 业 ) 重 新 确 认 评 审, 重 新 确 认 新 岗 位 所 属 系 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重 新 确 认 后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间 可 与 原 取 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间 累 计 ( 六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根 据 所 学 专 业 能 力 水 平, 在 取 得 本 专 业 本 工 作 岗 位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满 一 年 后, 允 许 申 报 评 审 其 他 系 列 ( 专 业 ) 同 等 次 多 个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企 业 工 程 技 术 和 管 理 人 员 到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任 教, 取 得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后, 在 保 留 其 原 取 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同 时, 可 以 再 申 报 评 审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多 个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 七 ) 申 报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系 列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必 须 按 照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设 定 的 19 个 专 业 门 类 相 应 专 业 5
( 见 附 件 1) 申 报, 外 语 学 科 还 应 注 明 语 种 选 择 申 报 专 业 必 须 坚 持 个 人 志 愿 的 原 则, 并 由 本 人 填 写 在 相 关 的 表 格 中, 推 荐 上 报 后 不 得 修 改, 评 审 通 过 后 作 为 相 应 职 称 证 书 打 印 的 依 据 根 据 自 治 区 职 改 办 规 定, 申 请 更 改 职 称 证 书 申 报 学 科 名 称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需 要 重 新 申 报 评 审 ( 八 ) 为 防 范 学 历 造 假, 除 提 交 学 历 或 学 位 证 书 复 印 件 外, 申 报 人 员 还 应 提 供 其 人 事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或 档 案 托 管 单 位 的 学 籍 档 案 查 档 证 明 ( 详 见 附 件 2) 作 为 证 明 材 料 放 在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档 案 模 板 如 档 案 中 的 学 籍 材 料 因 各 种 原 因 确 实 无 法 核 查 的, 申 报 人 员 可 提 供 经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机 构 出 具 的 学 历 认 证 材 料 证 明 取 得 国 ( 境 ) 外 学 历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需 提 供 国 家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的 认 证 材 料, 可 到 广 西 教 师 培 训 中 心 办 理, 地 址 : 南 宁 市 竹 溪 大 道 69 号 教 育 厅 办 公 楼 121 号 办 公 室, 联 系 电 话 :0771 5815495; 需 进 行 国 内 学 历 认 证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可 到 广 西 大 学 生 就 业 服 务 中 心 办 理, 地 址 : 南 宁 市 教 育 路 3 号, 联 系 电 话 :0771 5320961 ( 九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应 完 成 本 部 门 本 行 业 或 政 府 人 社 部 门 规 定 的 继 续 教 育 任 务 并 提 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除 因 培 训 安 排 等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参 加 培 训 学 习 的 以 外, 申 报 人 员 应 完 成 2015 年 度 的 公 需 科 目 学 习 任 务 并 提 供 合 格 证 明 作 为 申 报 材 料 ( 十 ) 根 据 教 师 法 和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的 规 定, 不 具 备 相 应 教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不 能 申 报 推 荐 和 评 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十 一 ) 转 系 列 ( 专 业 ) 重 新 确 认 评 审 或 申 报 多 个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必 须 按 所 申 报 系 列 ( 专 业 ) 的 评 审 条 件 执 行, 6
原 来 评 审 的 系 列 有 职 称 计 算 机 外 语 要 求 并 取 得 合 格 的 人 员, 可 不 再 参 加 职 称 计 算 机 外 语 考 试 ; 原 来 没 有 参 加 考 试 的 人 员, 需 根 据 区 职 改 的 相 关 要 求 补 考 同 时, 都 需 提 交 近 5 年 来 的 业 绩 成 果 和 论 文 代 表 作 ( 十 二 ) 根 据 自 治 区 有 关 规 定,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原 则 上 不 得 在 同 一 年 内 同 时 申 报 评 审 两 个 或 多 个 系 列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如 同 时 申 报 的, 该 年 度 评 审 结 果 无 效 ( 十 三 ) 根 据 自 治 区 的 统 一 要 求,2014 年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工 作 在 保 持 政 策 连 续 性 的 同 时, 必 须 与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相 衔 接 各 中 职 校 在 受 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时, 必 须 按 照 自 治 区 规 定 的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结 构 比 例 指 导 标 准 的 要 求, 对 接 近 或 者 超 过 控 制 比 例 的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应 按 照 优 中 选 优 的 原 则, 适 当 控 制 申 报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人 数, 减 少 评 聘 矛 盾 三 考 核 推 荐 要 求 ( 一 )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要 根 据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教 师 职 务 试 行 条 例 和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条 件, 依 据 岗 位 职 责 任 务 定 额 和 任 务 要 求 制 定 具 体 的 考 核 办 法, 加 强 对 教 师 的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业 务 水 平 与 能 力 工 作 实 绩 的 考 核 在 考 核 中, 对 教 师 的 职 业 道 德 表 现 要 按 照 教 育 部 修 订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 试 行 ) 和 教 育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我 区 师 德 建 设 工 作 的 若 干 意 见 ( 桂 教 师 范 2005 100 号 ) 的 要 求 进 行 考 核, 评 定 考 核 定 级, 考 核 结 果 良 好 以 上 才 能 推 荐 评 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对 思 想 政 治 表 现 不 好 违 背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且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的 申 报 对 象, 实 行 一 票 否 决 7
( 二 ) 各 学 校 要 加 强 对 申 报 人 员 的 考 核, 考 核 工 作 由 学 校 职 改 办 统 一 协 调,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由 学 校 师 资 管 理 部 门 协 同 考 核, 任 现 职 以 来 完 成 教 学 工 作 情 况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及 教 学 业 绩 由 学 校 教 学 管 理 部 门 协 同 考 核, 任 现 职 以 来 科 研 工 作 业 绩 成 果 和 送 审 论 文 由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协 同 考 核, 学 历 资 历 任 现 职 以 来 年 度 考 核 结 果 继 续 教 育 证 书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证 明 企 业 挂 职 或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证 明 等 由 人 事 部 门 协 同 考 核 各 部 门 考 核 时 必 须 审 核 验 证 相 关 证 书 论 文 以 及 其 他 成 果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并 签 署 双 承 诺 书 ( 三 )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者, 要 严 格 执 行 自 治 区 职 改 办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公 示 暂 行 办 法 ( 桂 职 办 2000 48 号 ), 其 申 报 材 料 必 须 在 审 议 推 荐 之 前, 由 申 报 人 所 在 单 位 通 过 校 内 张 榜 或 校 园 网 公 布 申 报 人 员 姓 名 和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名 称, 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 如 科 室 或 学 校 办 公 室 ) 对 个 人 提 交 的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的 材 料 包 括 : 本 人 填 写 的 评 审 表 学 历 证 书 现 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职 称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 或 免 试 证 明 材 料 ) 业 绩 成 果 获 奖 证 书 及 论 文 著 作 等 原 件, 公 示 时 间 为 5-15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有 异 议 的 要 由 公 示 单 位 负 责 核 实 并 按 规 定 妥 善 处 理 公 示 后, 公 示 单 位 要 在 评 审 表 基 层 单 位 考 核 推 荐 意 见 栏 内 填 写 公 示 时 间 和 结 果 未 经 公 示 的 申 报 材 料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者, 将 按 有 关 规 定 对 当 事 人 和 学 校 负 责 人 严 肃 处 理 ( 四 ) 学 校 要 成 立 审 议 推 荐 小 组, 负 责 对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人 员 的 申 报 材 料 进 行 审 议 推 荐 审 议 推 荐 小 组 一 般 由 行 政 领 导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5-7 人 组 成, 行 政 领 导 不 得 多 于 小 8
组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一 参 加 审 议 推 荐 小 组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原 则 上 应 具 有 相 应 及 以 上 级 别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审 议 前 要 先 进 行 答 辩, 在 答 辩 审 议 基 础 上,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并 根 据 申 报 人 的 德 才 表 现 专 业 技 术 水 平 工 作 业 绩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等 情 况 在 基 层 单 位 考 核 推 荐 意 见 栏 中 填 写 具 体 考 核 推 荐 意 见 注 明 审 议 推 荐 小 组 投 票 表 决 结 果 在 审 议 推 荐 中 同 意 人 数 未 达 到 参 加 审 议 人 数 的 50% 以 上 的, 不 能 推 荐 到 相 应 的 评 委 会 评 审 四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鉴 定 ( 一 ) 申 报 晋 升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者 必 须 提 交 3 篇 任 现 职 以 来 本 人 独 著 或 第 一 作 者 的 本 专 业 教 学 科 研 论 文 送 审, 并 指 定 其 中 1 篇 作 为 论 文 代 表 作 ( 需 扫 描 封 面 封 底 目 录 和 论 文 全 文 ) 上 报 送 审 材 料 时 论 文 代 表 作 的 专 家 鉴 定 不 作 统 一 要 求 其 他 论 文 著 作 只 需 扫 描 封 面 封 底 目 录 及 有 论 文 摘 要 的 第 一 页 正 文 内 容 ( 二 ) 申 报 中 级 职 称 所 需 教 学 科 研 成 果 按 修 订 的 评 审 条 件 要 求 执 行 五 报 送 评 审 材 料 的 要 求 ( 一 ) 根 据 自 治 区 职 改 办 的 统 一 部 署, 今 年 申 报 高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申 报 材 料 按 照 职 称 信 息 化 管 理 系 统 的 要 求 上 报 1. 申 报 人 员 应 在 各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的 指 导 下, 通 过 互 联 网 免 费 下 载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职 称 信 息 化 申 报 系 统 个 人 申 报 版, 自 行 填 报 相 关 电 子 表 格, 并 扫 描 ( 或 用 数 码 相 机 拍 摄 ) 录 入 相 关 附 件 材 料 ( 必 须 保 证 扫 描 的 电 子 材 料 清 晰 可 阅 读, 9
导 入 的 个 人 电 子 相 片 要 求 必 须 是 个 人 近 期 白 底 免 冠 证 件 照 ), 由 所 在 学 校 公 示 审 议 推 荐 后, 报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审 核 汇 总 并 报 市 教 育 局 市 教 育 局 审 核 汇 总 后 上 报 市 职 改 办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对 电 子 申 报 材 料 要 严 格 把 关, 认 真 审 核, 申 报 材 料 报 送 市 教 育 局 后 一 律 不 允 许 修 改, 漏 报 漏 填 信 息 造 成 的 不 良 影 响 由 申 报 者 个 人 负 责 2.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职 称 信 息 化 申 报 系 统 个 人 版 可 以 从 以 下 网 站 免 费 下 载 : 南 宁 智 融 科 技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网 站 :www.gxzr.com.cn 3. 学 校 的 上 级 主 管 部 门 负 责 接 收 审 核 各 学 校 上 报 的 申 报 材 料 接 收 时 必 须 审 核 验 证 相 关 证 书 论 文 以 及 其 他 成 果 证 明 材 料 的 原 件, 审 验 人 要 在 相 应 系 列 管 理 版 内 进 行 签 名 确 认 并 签 章 上 报 材 料 要 求 内 容 真 实 材 料 完 整 审 核 程 序 规 范 如 发 现 弄 虚 作 假 不 按 规 定 程 序 审 核 的 情 况, 将 立 即 退 回 ( 二 ) 要 求 报 送 下 列 电 子 材 料 : 1. 申 报 人 员 以 扫 描 ( 或 用 数 码 相 机 拍 摄 ) 方 式 录 入 相 关 附 件 材 料 ( 原 件 ), 并 分 类 制 作 电 子 档 案 :(1) 学 历 证 书 电 子 档 案 : 学 历 证 书 学 籍 档 案 证 明 ( 学 历 认 证 材 料 ) 学 位 证 书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证 外 省 调 入 职 称 重 新 确 认 文 件 职 称 外 语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考 试 系 统 生 成 的 核 查 代 码 ( 或 外 语 和 计 算 机 免 试 或 可 不 参 加 考 试 证 明 材 料 ) 继 续 教 育 相 关 证 明 指 导 青 年 教 师 证 明 教 师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证 明 教 师 企 业 挂 职 或 参 加 社 会 实 践 锻 炼 证 明 学 生 管 理 工 作 证 明 公 开 课 证 明 及 公 开 课 教 案 法 人 企 业 营 业 执 10
照 个 人 社 保 缴 费 证 明 申 报 破 格 晋 升 审 批 文 件 及 佐 证 材 料 等 ;(2) 获 奖 证 书 及 证 明 材 料 电 子 档 案 : 任 现 职 以 来 获 得 的 教 育 教 学 科 研 等 奖 励 证 书 师 德 考 核 年 度 考 核 及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3) 论 文 及 科 研 项 目 电 子 档 案 : 任 现 职 以 来 发 表 的 论 文 和 科 研 项 目 及 成 果 专 利 及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论 文 要 求 提 交 3 篇 ( 中 级 交 2 篇 ) 送 审 论 文 ( 或 论 著 教 材 等 ), 需 录 入 所 发 表 期 刊 ( 或 论 著 教 材 等 ) 的 封 面 封 底 目 录 和 论 文 全 文 ( 或 论 著 教 材 等 中 本 人 撰 写 的 主 要 章 节 1 万 字 以 内 ), 其 他 更 多 的 论 文 及 成 果 只 需 要 录 入 封 面 封 底 目 录 和 主 要 内 容 摘 要 (300 字 以 内 ); 科 研 项 目 需 提 交 立 项 及 相 关 成 果 证 明 材 料 专 利 需 提 供 专 利 证 书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2. 以 县 ( 市 区 ) 市 直 学 校 为 单 位 统 一 报 送 的 送 审 高 级 ( 中 级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人 员 名 册 表 ( 附 件 3) 电 子 表 格 并 打 印 1 份 ( 需 加 盖 公 章 ) 根 据 评 审 要 求, 需 按 申 报 系 列 专 业 转 系 列 重 新 确 认 评 审 多 个 职 称 评 审 分 类 填 写 并 汇 总 上 报 ( 三 ) 报 送 材 料 时 间 要 求 1. 高 级 材 料 报 送 时 间 :6 月 26 日 前 2. 中 级 材 料 报 送 时 间 :7 月 30 日 前 不 按 规 定 时 间 程 序 申 报 和 呈 送 评 审 材 料, 或 所 提 交 的 评 审 材 料 不 符 合 上 述 规 定 要 求 者 一 律 不 予 受 理 ( 四 ) 各 县 校 在 报 送 评 审 材 料 的 同 时 必 须 缴 清 职 称 评 审 费 ( 事 先 转 账 的 应 主 动 出 示 转 账 凭 证 复 印 件 ), 否 则 不 予 受 理 收 费 标 准 按 桂 价 费 字 2006 359 号 文 件 规 定 收 取 : 高 级 380 元 / 人 次 中 级 230 元 / 人 次 初 级 150 元 / 人 次 转 账 交 费 请 注 明 该 款 项 为 职 称 评 审 费, 高 级 职 11
称 评 审 费 请 直 接 转 账 至 教 育 厅 ( 户 名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教 育 厅, 账 号 :2102103109264019620, 开 户 行 : 南 宁 市 工 行 星 湖 分 理 处 ) 评 审 费 必 须 以 县 ( 市 区 ) 为 单 位 统 一 上 缴, 否 则 不 予 受 理 七 工 作 要 求 2015 年 是 新 职 称 评 审 条 件 执 行 的 第 一 年, 各 有 关 学 校 在 执 行 中 有 何 问 题 和 建 议, 请 及 时 报 告 市 教 育 局 职 改 办 今 年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时 间 紧 任 务 重, 请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市 直 各 有 关 学 校 及 时 将 此 通 知 转 发 到 所 属 学 校 单 位, 并 落 实 好 职 称 信 息 化 评 审 的 组 织 实 施 工 作 各 单 位 要 加 强 领 导, 统 一 管 理, 做 好 工 作 计 划, 落 实 职 改 办 人 员 配 备, 做 好 申 报 人 员 培 训 各 级 职 改 办 要 严 格 按 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条 件 和 申 报 程 序, 加 强 审 核 推 荐 工 作 管 理, 任 务 落 实 到 岗, 责 任 落 实 到 人, 从 源 头 治 理, 杜 绝 学 术 造 假 行 为, 保 证 质 量, 按 时 报 送 申 报 评 审 材 料, 圆 满 完 成 今 年 的 职 称 评 审 工 作 查 询 本 通 知 网 址 :http://czsrsk.vicp.net:801( 或 在 崇 左 教 育 局 网 站 http://www.czsjyj.gov.cn/ 部 门 子 站 人 事 教 育 科 栏 目 中 查 询 ) 联 系 人 : 黄 老 师, 联 系 电 话 :7837801, 电 子 邮 箱 : czsjyj-rsk@163.com 附 件 :1.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委 员 会 专 业 目 录 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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