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07840100802 行 政 许 可 安 丘 市 教 育 局 发 布 2015-10-12
目 录 一 办 理 要 素 ( 一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1 ( 二 ) 实 施 机 构 1 ( 三 ) 申 请 主 体 1 ( 四 ) 受 理 地 点 1 ( 五 ) 办 理 依 据 1 ( 六 ) 办 理 条 件 1 ( 七 ) 申 请 材 料 2 ( 八 ) 办 理 时 限 4 ( 九 ) 收 费 标 准 4 ( 十 ) 咨 询 服 务 4 二 办 理 流 程 ( 一 ) 申 请 4 1. 提 交 方 式 4 2. 获 取 收 件 编 号 4 3. 获 取 收 件 凭 证 4 ( 二 ) 受 理 5 1. 材 料 补 正 5 2. 获 取 受 理 ( 不 予 受 理 ) 凭 证 5 ( 三 ) 办 理 进 程 查 询 5 1
( 四 ) 获 取 证 书 5 ( 五 ) 流 程 图 6 三 法 律 救 济 ( 一 ) 投 诉 6 ( 二 )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 7 四 表 单 填 写 7 五 有 关 说 明 7 附 件 附 件 1 8 附 件 2 9 附 件 3 13 附 件 4 15 2
一 办 理 要 素 办 理 要 素 包 括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实 施 机 构 申 请 主 体 受 理 地 点 办 理 依 据 办 理 条 件 申 请 材 料 办 理 时 限 收 费 标 准 咨 询 服 务 等 ( 一 ) 事 项 名 称 和 编 码 事 项 名 称 :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编 码 :3707840100802 ( 二 ) 实 施 机 构 : 安 丘 市 教 育 局 审 批 服 务 科 ( 三 ) 申 请 主 体 : 在 潍 坊 市 申 请 认 定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 四 ) 受 理 地 点 : 安 丘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楼 一 楼 西 侧 大 厅 ( 安 丘 市 学 府 街 1 号 ) ( 五 ) 办 理 依 据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教 师 法 (1993 年 10 月 31 日 第 八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第 十 条 ; 2.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1995 年 12 月 12 日 国 务 院 令 第 188 号 ); 3.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办 法 ( 教 师 [2013]9 号 ) 第 七 条 ; 4 山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认 定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鲁 教 师 发 2013 1 号 ), 第 十 七 条 第 二 十 三 条 ( 六 ) 办 理 条 件 申 请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应 当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 1. 未 达 到 国 家 法 定 退 休 年 龄, 户 籍 或 工 作 单 位 在 潍 坊 市 的 中 1
国 公 民 2. 申 请 幼 儿 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具 备 大 学 专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 申 请 初 级 中 学 高 级 中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具 备 大 学 本 科 及 以 上 学 历 ; 申 请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课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如 具 有 一 级 职 业 ( 执 业 ) 资 格, 其 学 历 要 求 可 放 宽 到 大 学 专 科 相 应 学 历 层 次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可 以 报 名 参 加 相 应 学 段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其 它 在 读 生 不 得 报 名 3. 自 2015 年 起, 非 师 范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报 考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笔 试 必 须 有 在 省 级 教 师 教 育 基 地 学 校 修 习 规 定 的 教 师 教 育 类 必 修 课 程 的 经 历, 并 考 核 合 格, 获 得 规 定 的 学 分 ; 非 师 范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报 考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面 试 的, 必 须 有 在 省 级 教 师 教 育 基 地 学 校 确 定 的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学 校 进 行 教 育 实 践 ( 包 括 教 育 见 习 和 教 育 实 习 ) 的 经 历, 并 考 核 合 格, 获 得 规 定 的 学 分 ; 报 考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课 教 师 资 格, 必 须 有 相 应 专 业 学 习 经 历 和 在 生 产 一 线 从 事 本 专 业 半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历, 其 工 作 经 历 可 代 替 教 育 实 践 经 历 4. 符 合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其 他 条 件, 如 身 体 条 件 普 通 话 等 方 面 的 要 求 ( 七 ) 申 请 材 料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许 可, 应 当 向 安 丘 市 教 育 局 提 交 下 列 材 料 : 1.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原 件 一 式 两 份 2. 有 效 身 份 证 件 ( 包 括 居 民 身 份 证 军 人 武 警 人 员 证 件 ) 原 件 复 印 件 2
3. 具 有 潍 坊 市 户 籍 人 员, 提 交 本 人 户 口 簿 原 件 ( 属 集 体 户 口 的 提 交 本 人 集 体 户 单 页 原 件 ) 复 印 件 ; 非 潍 坊 市 户 籍 工 作 单 位 在 潍 坊 市 的 人 员, 提 交 人 事 关 系 管 理 部 门 出 具 的 人 事 关 系 证 明 原 件 4. 毕 业 证 书 原 件 复 印 件 5.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证 书 原 件 复 印 件 6. 山 东 省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体 格 检 查 表 ( 当 次 有 效 ) 7.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表 ( 当 次 有 效 ) 8. 近 期 一 寸 免 冠 彩 色 相 片 1 张 ( 与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表 粘 贴 相 片 网 上 申 请 上 传 相 片 同 底 版 ) 9.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或 专 业 修 学 证 明 : 国 考 人 员 提 交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原 件 ; 省 考 人 员 提 交 山 东 省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教 育 学 教 育 心 理 学 合 格 证 原 件 ; 往 届 师 范 生 提 交 毕 业 生 就 业 报 到 证 和 在 校 期 间 成 绩 单 ( 与 提 交 的 毕 业 证 书 对 应, 取 自 申 请 人 的 人 事 档 案 ) 原 件 复 印 件, 成 绩 单 中 未 注 明 教 育 实 习 成 绩 的, 还 需 提 交 在 校 期 间 的 教 育 实 习 鉴 定 表 ( 与 提 交 的 毕 业 证 书 对 应, 取 自 申 请 人 人 事 档 案 ) 原 件 复 印 件 以 上 材 料 为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的 必 备 材 料, 缺 一 不 可, 所 需 复 印 件 使 用 A4 型 纸 清 晰 复 印 申 请 人 可 在 潍 坊 教 育 信 息 港 下 载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的 相 关 表 格 填 写 说 明 3
( 八 ) 办 理 时 限 受 理 时 限 :30 个 工 作 日 办 理 时 限 : 法 定 时 限 30 个 工 作 日, 承 诺 时 限 15 个 工 作 日 ( 不 含 专 家 论 证 时 间 ) 山 东 省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及 认 定 制 度 改 革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鲁 教 师 发 2013 1 号 ) 第 十 九 条 :( 四 ) 资 格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在 受 理 申 请 后 30 个 工 作 日 内 作 出 认 定 结 论, 向 认 定 合 格 人 员 发 放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 九 ) 收 费 标 准 : 本 审 批 事 项 不 收 费 ( 十 ) 咨 询 服 务 安 丘 市 教 育 局 审 批 服 务 科 负 责 对 申 请 人 咨 询 疑 问 给 予 解 释 答 复 咨 询 地 址 : 安 丘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楼 一 楼 西 侧 大 厅 ( 安 丘 市 学 府 街 1 号 ) 电 话 咨 询 号 码 :0536 4221436 二 办 理 流 程 ( 一 ) 申 请 1. 提 交 方 式 窗 口 提 交 安 丘 市 教 育 局 审 批 服 务 科, 地 址 : 安 丘 市 学 府 街 1 号 ( 教 育 局 办 公 楼 一 楼 西 侧 大 厅 ), 联 系 电 话 :0536 4221436 2. 获 取 收 件 编 号 申 请 人 在 窗 口 提 交 申 请 的, 窗 口 工 作 人 员 在 通 过 政 务 服 务 中 4
心 内 网 系 统 录 入 信 息 时, 即 可 获 得 编 号, 由 申 请 人 当 场 领 取 3. 获 取 收 件 凭 证 经 审 核, 对 材 料 齐 全 填 写 无 误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材 料 出 具 材 料 受 理 凭 证 凭 证 内 容 包 括 : 材 料 名 称 接 收 时 间 编 号, 受 理 人 联 系 方 式 进 度 查 询 方 式 办 理 期 限 申 请 人 领 取 方 式 如 下 : 申 请 人 在 窗 口 提 交 申 请 的, 材 料 受 理 凭 证 由 申 请 人 即 时 领 取 ( 二 ) 受 理 1. 材 料 补 正 属 于 窗 口 受 理 的, 受 理 人 当 场 发 现 申 请 材 料 不 齐 全 或 不 符 合 法 定 形 式 的, 能 当 场 补 正 的 告 知 申 请 人 当 场 补 正 不 能 当 场 补 正 的, 做 出 补 正 材 料 通 知 单, 列 明 需 补 正 的 材 料 内 容 和 补 正 期 限 2. 获 取 受 理 ( 不 予 受 理 ) 凭 证 1 经 审 核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 办 理 人 员 登 录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内 网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受 理 通 知 书, 并 随 即 打 印 2 经 审 核 不 符 合 受 理 条 件 的, 登 录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内 网 系 统 自 动 生 成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书, 并 随 机 打 印 通 知 和 领 取 的 方 式 同 补 正 材 料 的 方 式 ( 三 ) 办 理 进 程 查 询 查 询 电 话 号 码 :0536-2266638 网 络 查 询 网 址 :http:// www.aqzwfwzx.com 查 询 步 骤 : 1. 进 入 安 丘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网 站 : http:// www.aqzwfwzx.com 5
2. 在 首 页 找 到 审 批 动 态 栏 ( 滚 动 字 幕 实 时 显 示 审 批 动 态, 内 容 包 括 : 受 理 编 号 受 理 部 门 申 请 项 目 名 称 申 报 日 期 承 诺 日 期 办 件 状 态 ) ( 四 ) 获 取 证 书 1. 获 取 证 书 : 现 场 领 取 2. 证 书 类 型 :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根 据 国 家 和 我 省 教 育 规 划 纲 要 教 育 部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试 行 办 法 ( 教 师 厅 2011 3 号 ) 和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定 期 注 册 暂 行 办 法 ( 教 师 2013 9 号 ) 有 关 规 定,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实 行 5 年 一 周 期 的 定 期 注 册, 定 期 注 册 不 合 格 或 逾 期 不 注 册 的 人 员, 不 得 从 事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 五 ) 流 程 图 见 附 件 1 三 法 律 救 济 ( 一 ) 投 诉 1. 投 诉 受 理 :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考 核 监 督 科 负 责 对 市 教 育 窗 口 人 员 违 纪 违 法 投 诉 事 项 的 协 调 处 理 2. 投 诉 时 限 : 对 一 般 投 诉 要 及 时 办 理, 并 于,3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办 理 结 果 反 馈 给 投 诉 人 重 要 投 诉 在 3 个 工 作 日 内 不 能 办 理 完 毕 的, 可 延 长 15 个 工 作 日,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办 理 结 果 反 馈 给 投 诉 人 3. 投 诉 处 理 1 对 信 函 投 诉 做 到 逐 件 拆 阅 登 记, 及 时 处 理 ; 6
2 对 网 络 投 诉 要 及 时 登 录 收 阅 打 印 登 记, 及 时 处 理 ; 3 对 当 面 投 诉 应 当 分 别 单 独 进 行, 接 待 人 员 应 当 做 好 笔 录 ; 4 对 投 诉 电 话 做 到 细 心 接 听, 询 问 清 楚, 如 实 记 录 4. 投 诉 渠 道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考 核 监 督 科 电 话 :0536-4235078 投 诉 邮 箱 :aqkhjd@163.com 信 箱 : 市 政 务 服 务 中 心 考 核 监 督 科 邮 编 :262100 网 上 投 诉 :http://www.aqzwfwzx.com ( 二 ) 行 政 复 议 或 行 政 诉 讼 1. 潍 坊 市 教 育 局, 地 址 : 潍 坊 市 高 新 区 东 风 东 街 6396 号 阳 光 大 厦 17 楼 东 区, 邮 政 编 码 :261061, 联 系 电 话 :0536-8096355 2. 安 丘 市 人 民 政 府 行 政 复 议 裁 决 科, 地 址 : 安 丘 市 市 北 区 青 云 大 街 综 合 办 公 楼, 联 系 电 话 :0536-4396496 3. 安 丘 市 人 民 法 院, 地 址 : 安 丘 市 兴 安 路 306 号, 联 系 电 话 : 0536-4261095 四 表 单 填 写 申 请 书 示 范 文 本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 附 件 2) 山 东 省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体 格 检 查 表 ( 附 件 3) 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表 ( 附 件 4) 五 有 关 说 明 本 服 务 指 南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相 关 内 容 的 修 改 变 动 情 况 和 工 作 实 际 要 求, 予 以 实 时 更 新 7
附 件 1 8
附 件 2 报 名 号 :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姓 工 作 名 单 位 户 籍 所 在 地 申 请 资 格 种 类 填 表 日 期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监 制 9
填 表 说 明 一 本 人 简 历 栏 目 从 本 人 小 学 毕 业 后 填 起 二 所 学 专 业 名 称 按 毕 业 证 书 专 业 填 写 三 申 请 任 教 学 科 名 称 按 照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或 者 省 级 行 政 部 门 制 订 的 教 学 计 划 规 定 填 写 四 户 籍 所 在 地 填 写 至 乡 镇 或 者 街 道 办 事 处 五 现 从 事 职 业 栏 按 国 家 规 范 要 求 填 写 ( 如 公 务 员 医 生 工 人 农 民 军 人 等 ) 六 申 请 人 有 下 列 情 况, 认 定 机 关 应 在 备 注 栏 中 注 明 : 1. 取 得 过 某 种 教 师 资 格 2. 被 撤 销 过 教 师 资 格 3.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情 况 七 本 表 一 式 两 份, 封 面 及 表 格 第 三 页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第 四 页 由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填 写 承 诺 书 本 人 保 证 提 交 的 个 人 信 息 资 料 及 相 关 申 请 材 料 真 实 准 确 如 果 所 提 交 的 信 息 及 申 请 材 料 不 真 实 不 准 确, 在 教 师 资 格 申 请 中, 本 人 愿 意 随 时 接 受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作 出 的 相 应 处 理 并 承 担 全 部 后 果 本 人 签 名 : 年 月 日 10
姓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年 月 毕 业 学 校 所 学 专 业 政 治 面 貌 出 生 地 两 寸 近 期 正 面 免 冠 照 片 共 需 : 彩 色 照 片 蓝 底 大 一 寸 ( 即 小 2 寸 ) 最 高 学 位 最 高 学 历 现 从 事 职 业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通 讯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电 话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电 子 邮 箱 地 址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编 号 申 请 任 教 学 科 ( 课 程 ) 身 份 证 号 码 本 人 简 历 时 间 单 位 职 务 证 明 人 11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意 见 身 体 和 健 康 状 况 普 通 话 水 平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专 家 评 议 委 员 会 评 议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意 见 公 章 年 月 日 教 师 资 格 证 书 号 码 备 注 12
附 件 3 山 东 省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体 格 检 查 表 编 号 姓 名 肝 炎 主 检 医 师 意 见 : 既 往 病 史 结 核 皮 肤 病 性 传 播 性 疾 病 签 名 : 一 寸 照 片 精 神 病 其 他 本 人 签 名 : 裸 眼 视 力 右 : 左 : 矫 正 视 力 右 : 矫 正 度 数 检 查 者 医 师 意 见 : 左 : 矫 正 度 数 眼 科 色 觉 检 查 彩 色 图 案 及 彩 色 数 码 检 查 : 色 觉 检 查 图 名 称 : 单 色 识 别 能 力 检 查 :( 色 觉 异 常 者 查 此 项 ) 检 查 者 红 ( ) 黄 ( ) 绿 ( ) 蓝 ( ) 紫 ( ) 签 名 : 眼 病 血 压 / kpa 检 查 者 医 师 意 见 : 发 育 情 况 心 脏 及 血 管 内 科 呼 吸 系 统 神 经 系 统 签 名 : 腹 部 器 官 肝 脾 肾 其 它 身 高 厘 米 体 重 千 克 颈 部 医 师 意 见 : 外 科 皮 肤 面 部 关 节 脊 柱 四 肢 检 查 者 签 名 : 其 它 耳 鼻 喉 听 力 左 耳 米 右 耳 米 检 查 者 医 师 意 见 : 嗅 觉 检 查 者 耳 鼻 咽 喉 签 名 : 13
口 唇 腭 医 师 意 见 : 是 否 口 吃 腔 牙 齿 ( 齿 缺 失 + ) 科 其 它 签 名 : 胸 部 透 视 医 师 意 见 : 签 名 : 胸 若 胸 透 异 常, 则 进 行 胸 片 检 检 查 结 果 : 医 师 意 见 : 签 名 : 透 查 肝 脏 功 能 医 师 意 见 : 签 名 : 肝 若 转 氨 酶 异 常, 需 进 一 步 明 检 查 结 果 : 医 师 意 见 : 签 名 : 功 确 诊 断 生 殖 科 ( 仅 淋 球 菌 主 检 医 师 意 见 : 限 申 请 幼 梅 毒 螺 旋 体 儿 园 教 师 滴 虫 妇 资 格 认 定 外 阴 阴 道 假 丝 酵 母 科 人 员 ) 菌 签 名 : 体 检 主 检 医 师 签 名 : 结 论 年 月 日 ( 医 院 盖 章 ) 说 明 :1. 既 往 病 史 一 栏, 申 请 人 必 须 如 实 填 写, 如 发 现 有 隐 瞒 严 重 病 史, 不 符 合 认 定 条 件 者, 即 使 取 得 资 格, 一 经 发 现 收 回 认 定 资 格 2. 主 检 医 师 作 体 检 结 论 要 填 写 合 格 不 合 格 两 种 结 论, 并 简 单 说 明 原 因 14
附 件 4 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表 1 申 请 人 姓 名 : 性 别 : 工 作 单 位 : 编 号 : 2 常 住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3 身 份 证 号 码 : 申 请 资 格 种 类 及 学 科 : 4 5 6 7 工 作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热 心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情 况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情 况 有 无 行 政 处 分 记 录 8 有 无 犯 罪 记 录 9 10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情 况 鉴 定 单 位 ( 全 称 ) 11 鉴 定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 单 位 ) 填 写 人 ( 签 名 ): 填 写 日 期 : 年 月 日 ( 加 盖 单 位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公 章 ) 本 表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监 制 说 明 :1 表 中 第 1-3 栏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 第 4-11 栏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或 者 所 在 乡 镇 ( 街 道 ) 填 写 ( 其 中 第 8 栏 也 可 以 由 公 安 派 出 所 或 警 署 填 写 ) 2 编 号 由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关 填 写 3 填 写 字 迹 应 该 端 正 规 范 4 本 表 必 须 据 实 填 写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