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题

Similar documents
山东省财政厅文件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气 象 部 门 国 内 差 旅 费 管 理, 推 进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根 据 党 政 机 关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条 例 和 中 央 和 国 家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云南广播电视大学文件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阜 宁 县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我 县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国 内 差 旅 费 管 理, 推 进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根 据 党 政 机 关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条 例, 参

四、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整改名单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书面申请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附 件 中 国 传 媒 大 学 培 训 费 管 理 规 定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学 校 培 训 工 作, 提 高 培 训 效 率 和 质 量, 加 强 培 训 费 管 理, 节 约 培 训 费 开 支, 根 据 中 央 和 国 家 机 关 培 训 费 管 理 办 法 ( 财 行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玉师院党〔2005〕 号

一、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批复保留名单 (一)保留的报纸驻地方机构名单

<4D F736F F D20CEABB7BBB9A4B3CCD6B0D2B5D1A7D4BA C4EAB2BFC3C5D4A4CBE3B9ABBFAA2E646F6378>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山东省农业厅发文红头

2011年第三季度全国星级饭店统计公报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模板

11. 上 海 建 筑 设 计 研 究 院 有 限 公 司 和 广 州 穗 科 建 设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体 12. 中 铁 十 七 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中 外 天 利 ( 北 京 ) 工 程 管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联 合 体 13. 中 南 建 筑 设 计 院

第 一 部 分 :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山 东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厅 是 省 政 府 组 成 部 门, 主 要 职 责 是 : 拟 订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发 展 规 划 并 组 织 实 施 ; 负 责 全 省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的 行 业 管 理 ;

入 池 资 产 笔 数 与 金 额 特 征 总 笔 数 33,021 笔 总 户 数 33,014 户 合 同 总 金 额 2,569,997, 元 入 池 总 金 额 1,499,999, 元 借 款 人 平 均 未 偿 本 金 余 额 45, 元 单 笔 贷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越秀区□□□(部门)2013年部门预算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doc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关于核对市级部门“三公经费”的通知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新呈文〔2002〕社党字52号       签发人:南振中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简 报 要 点 ESI 共 有 22 个 学 科 门 类, 江 苏 高 校 目 前 只 有 16 个 学 科 门 类 进 入 了 世 界 1%, 分 别 是 一 般 社 会 科 学 临 床 医 学 农 业 科 学 分 子 生 物 学 和 遗 传 学 动 植 物 科 学 化 学 地 球 科 学 工 程

<4D F736F F D20BCC3B2C6B7C7CBB0A3A A3A935BAC5A3A8B2C6D5FEA1A2CEEFBCDBA3A92E646F63>

第 八 条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要 严 格 执 行 项 目 论 证 和 立 项 程 序 分 子 公 司 实 施 的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以 上 ( 含 3000 万 元 ) 的 工 程 项 目 需 要 通 过 专 家 论 证 其 中 : 单 项 总 投 资 3000 万 元 5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三 6 年 收 入 预

Microsoft Word - 116永嘉县关于建立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6年中国共产党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市 环 保 局 科 技 标 准 处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1)

第 一 部 分 : 广 西 壮 族 自 治 区 审 计 厅 概 况 一 基 本 情 况 ( 一 ) 单 位 性 质 自 治 区 审 计 厅 本 级 : 党 政 机 关 自 治 区 审 计 科 学 研 究 所 : 事 业 单 位 自 治 区 审 计 干 部 培 训 中 心 : 事 业 单 位 自 治

万 元 ( 三 )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部 门 预 算 中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以 下 方 面 : 1 一 般 公 共 服 务 支 出 ( 类 ) 商 贸 事 务 ( 款 ) 行 政 运 行 ( 项 ) 支 出 54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河北省人大常委会机关车队

Microsoft Word - 文档 1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内部资料,请勿外传

附件——2015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式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证券简称:中珠控股 证券代码: 编号: 号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6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科 目 ) 表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 单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鄂考院﹝2016﹞2号

一、资质申请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三、中央新闻单位驻地方机构合并名单

编 者 说 明 2007 年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统 计 资 料 汇 编 ( 以 下 简 称 汇 编 ) 是 教 育 部 科 学 技 术 司 根 据 国 家 的 统 一 部 署 和 高 等 学 校 科 技 工 作 的 具 体 情 况, 在 组 织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2016年潍坊市体育局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0 投 票 人 所 在 省 份 A 安 徽 B 北 京 C 重 庆 F 福 建 G 甘 肃 G 广 东 G 广 西 0 G 贵 州 H 海 南 H 河 北 0 H 河 南 H 黑 龙 江 H 湖 北 H 湖 南 J 吉 林 J 江 苏 0 J 江 西 0 L 辽 宁 N 内 蒙 N 宁 夏 Q 青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决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决 算 表 一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二 收 入 决 算 表 三 支 出 决 算 表 四 财 政 拨 款 收 入 支 出 决 算 总 表 五 一 般 公 共

Transcription: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文 件 冀 财 行 2014 42 号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印 发 «河 北 省 省 级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省 直 各 部 门 : 根 据 中 央 和 我 省 关 于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有 关 精 神, 为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规 范 省 级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按 照 «中 央 和 国 家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财 行 2013 531 号 ) 和 «河 北 省 党 政 机 关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实 施 细 则»( 冀 发 2014 10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制 定 了 «河 北 省 省 级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已 报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认 真 遵 照 执 行.

( 此 页 无 正 文 ) 省 财 政 厅 2014 年 6 月 25 日 2

河 北 省 省 级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和 规 范 省 级 机 关 国 内 差 旅 费 管 理, 推 进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制 度 建 设, 根 据 «中 央 和 国 家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 财 行 2013 531 号 ) 和 «河 北 省 党 政 机 关 厉 行 节 约 反 对 浪 费 实 施 细 则»( 冀 发 2014 10 号 ) 等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我 省 实 际,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本 办 法 适 用 于 省 级 机 关 及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 以 下 简 称 省 级 单 位 ). 本 办 法 所 称 省 级 机 关, 是 指 省 委 各 部 门, 省 人 大 常 委 会 办 公 厅,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省 政 协 办 公 厅, 省 高 级 人 民 法 院, 省 人 民 检 察 院, 省 各 人 民 团 体 各 民 主 党 派 河 北 省 委 员 会 和 省 工 商 联. 第 三 条 差 旅 费 是 指 工 作 人 员 临 时 到 常 驻 地 以 外 地 区 公 务 出 差 所 发 生 的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住 宿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和 市 内 交 通 费. 第 四 条 省 级 单 位 应 当 建 立 健 全 公 务 差 旅 审 批 制 度. 出 差 必 须 按 规 定 报 经 单 位 有 关 领 导 批 准, 从 严 控 制 出 差 人 数 和 天 数 ; 严 格 差 旅 费 预 算 管 理, 控 制 差 旅 费 规 模 ; 严 禁 无 实 质 内 容 无 明 确 公 务 目 的 的 差 旅 活 动, 严 禁 以 任 何 名 义 和 方 式 变 相 旅 游, 严 禁 异 地 部 门 3

间 无 实 质 内 容 的 学 习 交 流 和 考 察 调 研. 第 五 条 省 财 政 按 照 分 级 别 分 项 目 的 原 则, 制 定 省 级 单 位 差 旅 费 开 支 标 准, 并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市 场 价 格 及 消 费 水 平 变 动 情 况 适 时 调 整. 第 二 章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第 六 条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是 指 工 作 人 员 因 公 到 常 驻 地 以 外 地 区 出 差 乘 坐 火 车 轮 船 飞 机 等 交 通 工 具 所 发 生 的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用. 第 七 条 出 差 人 员 要 按 照 规 定 等 级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出 差 人 员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的 等 级 见 下 表 : 级 交 通 工 具 别 火 车 ( 含 高 铁 动 车 全 列 软 席 列 车 ) 轮 船 ( 不 包 括 旅 游 船 ) 飞 机 其 他 交 通 工 具 ( 不 包 括 出 租 小 汽 车 ) 省 级 及 相 当 职 务 人 员 厅 ( 局 ) 级 及 相 当 职 务 人 员 其 余 人 员 软 席 ( 软 座 软 卧 ), 高 铁 / 动 车 商 务 座, 全 列 软 席 列 车 一 等 座 软 席 ( 软 座 软 卧 ), 高 铁 / 动 车 一 等 座, 全 列 软 席 列 车 一 等 座 硬 席 ( 硬 座 硬 卧 ), 高 铁 / 动 车 二 等 座, 全 列 软 席 列 车 二 等 座 一 等 舱 头 等 舱 凭 据 报 销 二 等 舱 经 济 舱 凭 据 报 销 三 等 舱 经 济 舱 凭 据 报 销 省 级 及 相 当 职 务 人 员 出 差, 因 工 作 需 要, 随 行 一 人 可 乘 坐 同 等 交 通 工 具. 4

未 按 规 定 等 级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的, 超 支 部 分 由 个 人 自 理. 第 八 条 到 出 差 目 的 地 有 多 种 交 通 工 具 可 选 择 时, 出 差 人 员 在 不 影 响 公 务 确 保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应 当 选 乘 相 对 经 济 便 捷 的 交 通 工 具. 第 九 条 乘 坐 飞 机 的, 民 航 发 展 基 金 燃 油 附 加 费 可 以 凭 据 报 销. 第 十 条 乘 坐 飞 机 火 车 轮 船 等 交 通 工 具 的, 每 人 次 可 以 购 买 交 通 意 外 保 险 一 份. 所 在 单 位 统 一 购 买 交 通 意 外 保 险 的, 不 再 重 复 购 买. 第 三 章 住 宿 费 第 十 一 条 住 宿 费 是 指 工 作 人 员 因 公 出 差 期 间 入 住 宾 馆 ( 包 括 饭 店 招 待 所, 下 同 ) 发 生 的 房 租 费 用. 第 十 二 条 省 内 住 宿 费 标 准 按 照 省 级 800 元 厅 级 450 元 处 级 及 以 下 人 员 310 元 限 额 标 准 执 行. 省 外 住 宿 费 标 准 按 照 «中 央 和 国 家 机 关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财 行 2013 531 号 ) 规 定 的 分 职 级 分 地 区 限 额 标 准 执 行 ( 见 附 表 ). 第 十 三 条 省 级 及 相 当 职 务 人 员 住 普 通 套 间, 厅 ( 局 ) 级 及 以 下 人 员 住 单 间 或 标 准 间. 第 十 四 条 出 差 人 员 应 当 在 职 务 级 别 对 应 的 出 差 目 的 地 住 宿 费 标 准 限 额 内, 选 择 安 全 经 济 便 捷 的 宾 馆 住 宿. 5

第 四 章 伙 食 补 助 费 第 十 五 条 伙 食 补 助 费 是 指 对 工 作 人 员 因 公 出 差 给 予 的 伙 食 补 助 费 用. 第 十 六 条 伙 食 补 助 费 按 出 差 自 然 ( 日 历 ) 天 数 计 算, 每 人 每 天 补 助 100 元. 第 十 七 条 出 差 人 员 应 当 自 行 用 餐. 凡 由 接 待 单 位 统 一 安 排 用 餐 的, 应 当 向 接 待 单 位 交 纳 伙 食 费. 第 五 章 市 内 交 通 费 第 十 八 条 市 内 交 通 费 是 指 工 作 人 员 因 公 出 差 期 间 发 生 的 市 内 交 通 费 用. 第 十 九 条 市 内 交 通 费 按 出 差 自 然 ( 日 历 ) 天 数 计 算, 每 人 每 天 80 元 按 规 定 包 干 使 用. 第 二 十 条 出 差 人 员 由 接 待 单 位 或 其 他 单 位 提 供 交 通 工 具 的, 应 向 接 待 单 位 或 其 他 单 位 交 纳 相 关 费 用. 第 六 章 报 销 管 理 第 二 十 一 条 出 差 人 员 应 当 严 格 按 规 定 开 支 差 旅 费, 费 用 由 所 在 单 位 承 担, 不 得 向 下 级 单 位 企 业 或 其 他 单 位 转 嫁. 第 二 十 二 条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按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的 等 级 凭 据 报 销, 订 票 费 经 批 准 发 生 的 签 转 或 退 票 费 交 通 意 外 保 险 费 凭 据 6

报 销. 住 宿 费 在 标 准 限 额 之 内 凭 发 票 据 实 报 销. 伙 食 补 助 费 市 内 交 通 费 按 规 定 标 准 报 销. 未 按 规 定 标 准 开 支 差 旅 费 的, 超 支 部 分 由 个 人 自 理. 第 二 十 三 条 工 作 人 员 出 差 结 束 后 应 当 及 时 办 理 报 销 手 续. 差 旅 费 报 销 时 应 当 提 供 出 差 审 批 单 机 票 车 票 住 宿 费 发 票 等 凭 证. 住 宿 费 机 票 支 出 等 按 规 定 以 公 务 卡 方 式 结 算. 第 二 十 四 条 财 务 部 门 应 当 严 格 按 规 定 审 核 差 旅 费 开 支, 对 未 经 批 准 出 差, 以 及 超 范 围 超 标 准 开 支 的 费 用 不 予 报 销. 实 际 发 生 住 宿 而 无 住 宿 费 发 票 的, 不 得 报 销 住 宿 费 以 及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和 市 内 交 通 费. 第 七 章 监 督 问 责 第 二 十 五 条 各 单 位 应 加 强 对 本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出 差 活 动 和 经 费 报 销 的 内 控 管 理, 对 本 单 位 差 旅 审 批 制 度 差 旅 费 预 算 及 规 模 控 制 负 责, 相 关 领 导 财 务 人 员 等 对 差 旅 费 报 销 进 行 审 核 把 关, 确 保 票 据 来 源 合 法, 内 容 真 实 完 整 合 规.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出 差 不 按 规 定 开 支 和 报 销 差 旅 费 的 人 员 将 进 行 严 肃 处 理. 一 级 预 算 单 位 应 当 强 化 对 所 属 预 算 单 位 的 监 督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处 理. 各 单 位 应 当 自 觉 接 受 审 计 部 门 对 出 差 活 动 及 相 关 经 费 支 出 7

的 审 计 监 督. 第 二 十 六 条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对 省 级 单 位 差 旅 费 管 理 和 使 用 情 况 进 行 监 督 检 查.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 一 ) 单 位 差 旅 审 批 制 度 是 否 健 全, 出 差 活 动 是 否 按 规 定 履 行 审 批 手 续 ; ( 二 ) 差 旅 费 开 支 范 围 和 开 支 标 准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 ( 三 ) 差 旅 费 报 销 是 否 符 合 规 定 ; ( 四 ) 是 否 向 下 级 单 位 企 业 或 其 他 单 位 转 嫁 差 旅 费 ; ( 五 ) 差 旅 费 管 理 和 使 用 的 其 他 情 况. 第 二 十 七 条 出 差 人 员 不 得 向 接 待 单 位 提 出 正 常 公 务 活 动 以 外 的 要 求, 不 得 在 出 差 期 间 接 受 违 反 规 定 用 公 款 支 付 的 宴 请 游 览 和 非 工 作 需 要 的 参 观, 不 得 接 受 礼 品 礼 金 和 土 特 产 品 等. 第 二 十 八 条 违 反 本 办 法 规 定, 有 下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依 照 «财 政 违 法 行 为 处 罚 处 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427 号 ) 追 究 相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的 责 任 : ( 一 ) 单 位 无 差 旅 审 批 制 度 或 差 旅 审 批 控 制 不 严 ; ( 二 ) 虚 报 冒 领 差 旅 费 ; ( 三 ) 擅 自 扩 大 差 旅 费 开 支 范 围 和 提 高 开 支 标 准 ; ( 四 ) 不 按 规 定 报 销 差 旅 费 ; ( 五 ) 转 嫁 差 旅 费 ; ( 六 ) 其 他 违 反 本 办 法 的 行 为. 有 前 款 所 列 行 为 之 一 的, 由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责 令 改 8

正, 违 规 资 金 应 予 追 回, 并 视 情 况 予 以 通 报. 对 直 接 责 任 人 和 相 关 负 责 人, 报 请 其 所 在 单 位 按 规 定 给 予 行 政 处 分. 涉 嫌 违 法 的, 移 交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二 十 九 条 工 作 人 员 外 出 参 加 会 议 培 训, 举 办 单 位 统 一 安 排 食 宿 的, 会 议 培 训 期 间 的 食 宿 费 和 市 内 交 通 费 由 会 议 培 训 举 办 单 位 按 规 定 统 一 开 支 ; 往 返 会 议 培 训 地 点 的 差 旅 费 由 所 在 单 位 按 照 规 定 报 销. 第 三 十 条 到 常 驻 地 以 外 实 ( 见 ) 习 工 作 锻 炼 支 援 工 作 以 及 参 加 各 种 工 作 队 的 人 员, 在 途 期 间 的 差 旅 费 按 照 本 办 法 规 定 执 行. 在 外 地 工 作 期 间 每 天 的 伙 食 补 助 费, 省 外 按 50 元, 省 内 按 25 元 补 助, 不 再 报 销 住 宿 费 和 市 内 交 通 费. 援 藏 援 疆 干 部 的 生 活 待 遇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十 一 条 不 参 照 公 务 员 法 管 理 的 事 业 单 位 参 照 本 办 法 执 行. 各 单 位 应 当 根 据 本 办 法 结 合 本 单 位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具 体 操 作 规 定. 中 国 人 民 解 放 军 驻 冀 部 队 和 河 北 省 武 装 警 察 部 队 的 差 旅 费 按 中 央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第 三 十 二 条 本 办 法 自 2014 年 7 月 1 日 起 实 行, 有 效 期 5 年.«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印 发 河 北 省 省 直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差 旅 9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冀 财 2007 265 号 )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河 北 省 省 直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差 旅 费 管 理 办 法 的 补 充 通 知»( 冀 财 行 2010 16 号 ) 同 时 废 止. 其 他 有 关 省 级 机 关 和 事 业 单 位 差 旅 费 管 理 规 定 与 本 办 法 规 定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办 法 规 定 为 准. 第 三 十 三 条 本 办 法 由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 河 北 省 省 级 机 关 差 旅 住 宿 费 和 伙 食 补 助 费 标 准 表 10

附 件 : 河 北 省 省 级 机 关 差 旅 住 宿 费 和 伙 食 补 助 费 标 准 表 单 位 : 元 住 宿 费 标 准 省 份 省 级 ( 普 通 套 间 ) 厅 局 级 ( 单 间 或 标 准 间 ) 其 他 人 员 ( 单 间 或 标 准 间 ) 伙 食 补 助 费 标 准 省 内 出 差 标 准 800 450 310 100 省 外 出 差 标 准 北 京 800 500 350 100 天 津 800 450 320 100 山 西 800 480 310 100 内 蒙 古 800 460 320 100 辽 宁 800 480 330 100 大 连 800 490 340 100 吉 林 800 450 310 100 黑 龙 江 800 450 310 100 上 海 800 500 350 100 江 苏 800 490 340 100 浙 江 800 490 340 100 宁 波 800 450 330 100 安 徽 800 460 310 100 福 建 800 480 330 100 厦 门 800 490 340 100 江 西 800 470 320 100 山 东 800 480 330 100 青 岛 800 490 340 100 河 南 800 480 330 100 湖 北 800 480 320 100 湖 南 800 450 330 100 广 东 800 490 340 100 深 圳 800 500 350 100 广 西 800 470 330 100 海 南 800 500 350 100 重 庆 800 480 330 100 四 川 800 470 320 100 贵 州 800 470 320 100 11

住 宿 费 标 准 省 份 省 级 ( 普 通 套 间 ) 厅 局 级 ( 单 间 或 标 准 间 ) 其 他 人 员 ( 单 间 或 标 准 间 ) 伙 食 补 助 费 标 准 云 南 800 480 330 100 西 藏 800 500 350 100 陕 西 800 460 320 100 甘 肃 800 470 330 100 青 海 800 500 350 100 宁 夏 800 470 330 100 新 疆 800 480 340 100 信 息 公 开 选 项 : 主 动 公 开 河 北 省 财 政 厅 办 公 室 2014 年 6 月 26 日 印 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