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 库 发 布 : 上 海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相 关 优 惠 政 策 ( 节 选 ) 一 养 老 机 构 建 设 床 位 补 贴 2012 年 始, 上 海 市 提 高 了 养 老 机 构 建 设 补 贴 ; 各 区 存 在 差 异, 目 前 各 区 补 贴 额 度 20000-80000 元 不 等 参 考 文 件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推 进 本 市 十 二 五 期 间 养 老 机 构 建 设 的 若 干 意 见 浦 东 新 区 养 老 服 务 事 业 发 展 扶 持 意 见 静 安 区 民 政 局 ] 上 海 市 静 安 区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大 本 区 养 老 机 构 建 设 扶 持 力 度 的 实 施 办 法 ( 试 行 ) 二 养 老 机 构 运 营 补 贴 服 务 辖 区 范 围 的 老 年 人, 按 照 护 理 级 别 分 别 予 以 补 贴, 标 准 如 下 : 老 年 照 护 等 级 评 估 费 用 标 准 为 不 低 于 50 元 / 次 参 考 文 件 : 上 海 市 民 政 局 关 于 调 整 本 市 社 区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相 关 政 策 的 实 施 意 见 专 护 一 级 护 理 300 元 / 人 / 月 二 级 护 理 200 元 / 人 / 月 三 级 护 理 120 元 / 人 / 月 参 考 文 件 : 浦 东 新 区 养 老 服 务 事 业 发 展 扶 持 意 见 三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专 业 人 员 补 贴 ( 一 ) 护 理 人 员 持 有 养 老 服 务 护 理 员 岗 位 合 格 证 书 的, 补 贴 标 准 为 100 元 / 人 / 月 ; 持 有 养 老 护 理 员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初 级 ) 的, 补 贴 标 准 为 200 元 / 人 / 月 ; 持 有 养 老 护 理 员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中 级 ) 的, 补 贴 标 准 为 300 元 / 人 / 月 ; 持 有 养 老 护 理 员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 高 级 ), 补 贴 标 准 为 400 元 / 人 / 月 - 1 -
( 二 )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具 体 包 括 社 工 师 心 理 咨 询 师 营 养 师 康 复 师 四 类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岗 位 人 员 补 贴 参 照 浦 东 新 区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印 发 浦 东 新 区 养 老 服 务 事 业 发 展 扶 持 意 见 的 通 知 ( 浦 府 2012 323 号 ) 中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三 ) 专 业 医 护 人 员 具 有 医 师 资 格 的 专 业 人 员, 可 享 受 每 人 每 月 500 元 岗 位 补 贴 ; 具 有 护 士 资 格 的 专 业 人 员, 可 享 受 每 人 每 月 300 元 岗 位 补 贴 专 业 医 护 人 员 只 能 由 一 家 养 老 机 构 代 为 申 请 上 述 岗 位 补 贴 ( 四 ) 专 业 人 才 专 项 补 贴 鼓 励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引 进 康 复 护 理 营 养 配 餐 心 理 慰 籍 临 终 关 怀 等 专 业 社 工 服 务 项 目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服 务, 对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岗 位 人 员 达 到 中 级 职 称 以 上, 实 际 工 作 和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达 到 标 准 的, 区 财 政 给 予 每 个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每 年 3 万 元, 每 个 机 构 每 年 最 高 12 万 元 补 贴 ( 四 )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水 电 燃 气 有 线 电 视 等 优 惠 养 老 机 构 用 水 用 电 用 气 应 与 周 边 工 业 商 业 或 其 他 单 位 设 施 实 行 分 表 计 量, 实 际 使 用 量 分 别 按 照 水 电 燃 气 居 民 生 活 类 价 格 标 准 计 费, 暂 不 实 行 阶 梯 式 价 格, 具 体 价 格 水 平 按 照 相 关 价 格 文 件 的 规 定 执 行 养 老 机 构 有 线 电 视 收 视 维 护 费 按 现 行 每 月 每 端 6.5 元 收 取, 新 用 户 和 老 用 户 改 造 增 量 部 分 的 终 端 安 装 费 按 每 端 240 元 收 取, 凡 配 套 标 清 基 本 型 机 顶 盒 的, 按 每 台 250 元 收 取 电 信 业 务 资 费 实 行 市 场 调 节 价 后, 鼓 励 有 关 经 营 单 位 对 养 老 机 构 使 用 的 固 定 电 话 收 费 给 予 优 惠 参 考 政 策 : 关 于 本 市 养 老 机 构 执 行 水 电 燃 气 有 线 电 视 等 价 格 标 准 的 通 知 ( 五 ) 关 于 医 养 结 合 2015 年 6 月 3 日, 上 海 市 政 府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布 置 推 进 医 养 结 合 工 作 医 养 结 合 专 题 会 议 上, 市 政 府 提 出 了 医 养 结 合 的 发 展 目 标, 市 民 政 局 市 卫 计 委 市 人 社 局 市 财 政 局 市 发 改 委 五 部 门 联 合 发 布 关 于 全 面 推 进 本 市 医 养 结 合 发 展 的 若 干 意 见 ( 征 求 意 见 稿 ), 提 出 从 设 施 布 局 服 务 队 伍 政 策 等 方 面 同 时 推 动 医 养 结 合 今 年 起, 一 系 列 医 养 结 合 推 进 动 作 将 陆 续 出 台, 牵 引 新 一 轮 的 养 老 改 革 举 措 一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按 照 上 海 的 规 划,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要 在 医 养 结 合 中 扮 演 重 要 角 色 - 2 -
作 为 医 疗 体 系 的 神 经 末 梢, 分 布 于 所 有 社 区 的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是 距 离 老 年 人 距 离 最 短 便 捷 性 最 高 的 医 疗 体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的 基 本 服 务 项 目 包 括 六 大 类 141 项, 其 中 有 69 项 的 主 要 服 务 对 象 是 老 年 人 群, 如 社 区 护 理 居 家 护 理 舒 缓 疗 护 老 年 人 健 康 管 理 等 2014 年, 上 海 60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的 门 诊 量 有 58.6% 发 生 在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拥 有 向 周 边 社 区 和 养 老 机 构 辐 射 医 疗 资 源 的 天 然 优 势, 被 定 义 为 医 养 结 合 支 持 平 台 首 先, 鼓 励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与 养 老 机 构 合 作, 委 派 医 生 上 门, 向 养 老 机 构 提 供 基 本 的 医 疗 护 理 服 务, 如 住 养 老 年 人 的 突 发 疾 病 转 运 医 疗 巡 诊 康 复 护 理 指 导 等 ; 或 由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统 筹 协 调 区 域 内 其 他 的 医 疗 资 源 为 养 老 机 构 提 供 服 务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要 通 过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为 养 老 机 构 内 的 老 人 提 供 转 诊 服 务 目 前, 上 海 660 家 养 老 机 构 已 有 353 家 与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等 医 疗 机 构 签 订 合 作 协 议, 占 比 53.5% 到 2015 年 年 底, 养 老 机 构 与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或 其 他 医 疗 机 构 的 签 约 要 做 到 全 覆 盖 近 期, 卫 计 部 门 民 政 部 门 将 联 合 出 台 签 约 服 务 规 范, 明 确 签 约 服 务 的 内 容 频 次 收 费 要 求 和 管 理 模 式 其 次,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要 与 社 区 托 养 机 构 建 立 合 作 社 区 托 养 机 构 指 的 是 老 年 人 日 间 服 务 中 心 综 合 为 老 服 务 中 心 长 者 照 护 之 家 等,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或 护 理 站 要 会 同 社 工 志 愿 者 提 供 慢 病 管 理 健 康 教 育 医 疗 护 理 生 活 照 料 等 一 站 式 服 务 2015 年, 社 区 托 养 机 构 与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签 约 率 要 达 到 25%,2016 年 达 到 50%,2017 年 达 到 100%, 这 是 此 项 事 务 的 时 间 表 此 外, 家 庭 医 生 制 度 还 在 不 断 完 善 自 2011 年 上 海 实 施 家 庭 医 生 制 度 以 来, 老 年 人 始 终 是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服 务 的 重 点 对 象, 对 他 们 的 服 务 包 括 为 65 岁 以 上 老 年 人 开 展 免 费 体 检 和 健 康 评 估, 建 立 和 更 新 健 康 档 案, 设 置 家 庭 病 床 和 开 展 居 家 护 理 服 务 现 在 全 市 有 936 万 居 民 与 家 庭 医 生 签 约, 占 常 住 居 民 的 42%,60 岁 以 上 户 籍 人 口 基 本 实 现 全 覆 盖 也 就 是 说,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中 心 向 养 老 领 域 的 医 疗 辐 射, 同 时 涵 盖 机 构 养 老 社 区 养 老 居 家 养 老 三 部 分 浦 东 新 区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补 贴 政 策 在 全 市 范 围 内 属 于 领 先 地 位, 全 国 养 老 看 上 海, 上 海 养 老 看 浦 东, 浦 东 养 老 服 务 事 业 发 展 扶 持 意 见 有 参 照 意 义 附 : 浦 东 养 老 服 务 服 务 事 业 发 展 扶 持 意 见 - 3 -
为 贯 彻 落 实 浦 东 新 区 老 龄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加 快 扶 持 发 展 养 老 服 务 事 业, 积 极 促 进 养 老 服 务 向 专 业 化 职 业 化 多 元 化 方 向 发 展, 不 断 满 足 日 益 增 长 的 养 老 服 务 需 求, 实 现 养 老 服 务 事 业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水 平 相 适 应, 制 定 如 下 意 见 : 一 大 力 扶 持 养 老 服 务 设 施 建 设, 提 高 养 老 服 务 供 给 能 力 ( 一 ) 鼓 励 多 种 主 体 兴 办 养 老 设 施 按 照 上 海 市 老 龄 事 业 发 展 十 二 五 规 划 关 于 中 心 城 区 各 区 养 老 床 位 不 低 于 区 域 老 年 人 口 的 2.5%, 郊 区 各 区 县 养 老 床 位 不 低 于 区 域 老 年 人 口 的 3.5% 和 每 个 街 道 ( 乡 镇 ) 公 建 养 老 机 构 床 位 占 区 域 老 年 人 口 的 1.5% 以 上 的 要 求, 鼓 励 各 街 镇 通 过 挖 掘 潜 力 完 成 上 述 指 标, 鼓 励 社 会 力 量 出 资 兴 办 养 老 机 构 同 时, 支 持 通 过 工 商 登 记 设 立 养 老 机 构, 按 照 市 场 化 模 式 运 营 和 管 理, 对 收 住 符 合 政 府 补 贴 标 准 的 照 料 护 理 型 老 年 人, 可 将 护 理 型 运 营 费 补 贴 带 入 机 构 ( 二 ) 积 极 扶 持 养 老 机 构 床 位 建 设 对 按 照 基 本 建 设 项 目 程 序 立 项 新 建 改 扩 建 形 成 国 有 产 权 或 无 法 形 成 国 有 产 权, 列 入 当 年 市 区 二 级 政 府 实 事 项 目 新 增 养 老 床 位 的 养 老 机 构, 单 床 建 筑 面 积 达 到 国 家 和 本 市 规 定 标 准 的, 在 市 建 设 财 力 按 每 张 床 位 补 贴 1 万 元 的 基 础 上, 新 区 再 给 予 每 张 床 位 1 万 元 补 贴 ( 三 ) 开 展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达 标 建 设 对 取 得 执 业 证 书 正 常 运 营 5 年 以 上, 收 住 浦 东 新 区 户 籍 老 年 人 达 到 80% 以 上, 建 筑 结 构 破 损 设 施 设 备 失 修 陈 旧 存 在 安 全 隐 患, 不 符 合 养 老 机 构 建 设 标 准 的, 按 照 新 区 有 关 规 定 开 展 达 标 建 设 ( 四 ) 支 持 街 镇 建 设 社 区 为 老 服 务 设 施 对 列 入 当 年 市 区 二 级 政 府 实 事 项 目 新 建 的 老 年 人 日 间 照 料 服 务 机 构 老 年 人 助 餐 点, 按 照 市 区 实 事 项 目 建 设 规 定 和 本 市 给 予 的 补 贴 标 准, 区 级 财 政 按 1:1 的 比 例 予 以 配 比 各 街 镇 应 充 分 利 用 社 会 资 源 或 挖 掘 潜 力 建 设 多 功 能 社 区 老 年 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为 本 区 域 内 老 年 人 提 供 生 活 照 料 康 复 保 健 文 体 交 流 兴 趣 爱 好 等 活 动 的 场 所 建 筑 面 积 一 般 不 小 于 1200 平 方 米, 新 区 财 政 按 每 平 方 米 600 元 给 予 一 次 性 开 办 费 补 贴, 最 高 不 超 过 120 万 元 二 扶 持 养 老 机 构 规 范 运 营, 提 升 养 老 服 务 水 平 ( 五 ) 开 展 养 老 机 构 设 施 设 备 规 范 化 建 设 开 展 养 老 机 构 设 施 设 备 规 范 化 标 准 化 建 设, 支 持 养 老 机 构 使 用 护 理 专 用 床 室 内 起 居 单 元 厨 柜, 添 置 床 围 隔 帘 护 理 轮 椅 等 专 用 设 备, 凡 列 入 市 区 二 级 政 府 实 事 项 目 新 增 养 老 - 4 -
床 位 的 养 老 机 构, 按 照 有 关 专 用 设 施 规 范 和 标 准, 提 供 采 购 目 录 清 单 和 实 物 样 品 经 认 定 符 合 规 定 的 条 件, 区 级 财 政 给 予 每 个 床 位 一 次 性 开 办 费 补 贴 3000 元 ( 六 ) 提 升 养 老 机 构 服 务 和 管 理 品 牌 新 区 在 养 老 机 构 中 开 展 创 星 级 标 准 化 服 务, 委 托 社 会 组 织 牵 头, 对 经 专 业 机 构 评 定 达 到 3 星 级 4 星 级 5 星 级 标 准 并 保 持 相 应 等 级 的 养 老 机 构, 区 级 财 政 分 别 给 予 一 次 性 6 万 元 8 万 元 10 万 元 补 贴, 资 助 购 置 适 合 老 年 人 使 用 的 康 复 护 理 等 专 业 设 备 ( 七 ) 提 高 养 老 服 务 护 理 专 业 化 技 能 除 本 市 规 定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补 贴 以 外, 新 区 重 点 进 行 提 高 管 理 人 员 和 护 理 人 员 专 业 能 力 的 培 训, 支 持 开 展 特 色 项 目 院 长 资 质 中 ( 高 ) 等 级 专 业 资 格 培 训 和 继 续 教 育 等 培 训 制 定 培 训 目 标 和 计 划, 细 化 具 体 培 训 方 案, 通 过 招 投 标 或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方 式 组 织 实 施 ( 八 ) 支 持 养 老 机 构 建 立 医 疗 卫 生 制 度 支 持 养 老 机 构 内 设 立 标 准 化 卫 生 室 ( 站 ), 对 经 专 业 部 门 批 准 设 立 并 按 规 定 聘 请 专 业 人 员 的 标 准 化 卫 生 室 ( 站 ), 在 养 老 服 务 中 开 展 康 复 护 理 服 务, 对 入 住 老 年 人 身 体 状 况 进 行 评 估 跟 踪, 并 建 立 相 关 档 案 和 管 理 制 度, 经 认 定 符 合 规 定 标 准 和 条 件, 区 财 政 给 予 养 老 机 构 一 次 性 最 高 不 超 过 8 万 元 补 贴 ( 九 ) 鼓 励 社 工 和 专 业 人 员 提 供 为 老 服 务 鼓 励 养 老 服 务 机 构 引 进 康 复 护 理 营 养 配 餐 心 理 慰 籍 临 终 关 怀 等 专 业 社 工 服 务 项 目 和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提 供 服 务, 对 专 业 技 术 服 务 岗 位 人 员 达 到 中 级 职 称 以 上, 实 际 工 作 和 效 果 进 行 评 估 达 到 标 准 的, 区 财 政 给 予 每 个 专 业 技 术 岗 位 每 年 3 万 元, 每 个 机 构 每 年 最 高 12 万 元 补 贴 三 促 进 社 区 为 老 服 务 事 业 发 展, 丰 富 助 老 服 务 方 式 ( 十 ) 扶 持 社 区 为 老 服 务 机 构 规 范 化 运 营 规 范 社 区 老 年 人 日 间 照 料 机 构 运 营 和 管 理, 对 核 定 服 务 老 年 人 数 在 20 人 以 上 的 照 料 机 构, 按 实 际 提 供 日 间 照 护 服 务 的 浦 东 户 籍 老 年 人 数, 按 每 人 每 月 200 元 标 准 给 予 运 营 费 补 贴, 所 需 资 金 由 区 财 政 和 街 镇 财 力 按 1:1 比 例 配 比 对 社 区 老 年 人 助 餐 服 务 点, 根 据 设 计 标 准 的 配 送 能 力, 每 餐 实 际 配 送 和 供 应 量 达 到 70% 以 上, 每 年 分 别 给 予 综 合 示 范 型 8 万 元 综 合 型 4 万 元 单 一 型 2 万 元 运 营 费 补 贴, 所 需 资 金 由 区 财 政 和 街 镇 财 力 按 1:1 比 例 配 比 - 5 -
开 展 居 村 委 标 准 化 老 年 活 动 室 创 3A 级 活 动, 根 据 区 域 特 征 老 年 人 爱 好 和 需 求, 委 托 社 会 组 织 或 专 业 机 构 进 行 引 导 和 规 范 活 动 项 目, 经 考 核 评 估 达 到 1A 2A 3A 标 准 的, 每 年 分 别 给 予 1 万 元 2 万 元 3 万 元 运 营 费 补 贴, 所 需 资 金 由 区 财 政 和 街 镇 财 力 按 1:1 比 例 配 比 ( 十 一 ) 完 善 综 合 责 任 险 建 立 风 险 防 范 机 制 对 取 得 执 业 许 可 正 常 运 营 的 养 老 机 构, 应 按 有 关 规 定 和 范 围 参 加 养 老 机 构 综 合 责 任 保 险, 参 保 费 用 按 本 市 规 定, 即 区 级 财 政 承 担 三 分 之 二, 养 老 机 构 承 担 三 分 之 一 的 办 法 实 施 推 进 社 区 为 老 服 务 机 构 综 合 责 任 险, 社 区 老 年 人 综 合 服 务 中 心 日 间 照 料 机 构 助 餐 点, 按 照 核 定 或 服 务 老 年 人 数 参 保, 参 保 费 用 由 区 财 政 和 街 镇 财 力 各 承 担 50% ( 十 二 ) 进 一 步 做 实 社 区 为 老 服 务 项 目 加 强 社 区 为 老 服 务 人 员 队 伍 管 理, 完 善 运 营 管 理 与 专 业 服 务 分 离 的 评 估 和 考 核 制 度, 拓 展 社 区 为 老 服 务 项 目, 细 化 社 区 居 家 养 老 项 目 化 菜 单 式 服 务 内 容 其 中, 对 于 服 务 低 保 低 收 入 等 困 难 老 年 人 的 护 理 员, 小 时 工 资 单 价 确 定 为 本 市 同 期 最 低 小 时 工 资 加 2 元, 为 老 年 人 服 务 收 费 结 算 标 准 为 10 元 / 小 时, 护 理 员 小 时 工 资 超 出 老 年 人 结 算 标 准 部 分 所 需 资 金 由 区 财 政 承 担 四 关 爱 困 难 老 人, 适 度 扩 大 社 会 福 利 惠 及 面 ( 十 三 ) 做 好 老 年 人 身 体 状 况 评 估 工 作 完 善 为 老 年 人 提 供 身 体 状 况 评 估 工 作, 根 据 评 估 状 况 和 需 求 提 供 适 合 老 年 人 需 求 的 专 业 化 服 务, 拓 展 和 细 化 居 家 养 老 服 务 项 目 和 内 容 以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方 式 引 进 第 三 方 考 评 机 制, 建 立 养 老 服 务 实 施 项 目 与 政 府 补 贴 绩 效 评 估 机 制, 提 高 服 务 项 目 和 政 府 补 贴 资 金 使 用 效 率 ( 十 四 ) 规 范 入 住 机 构 老 年 人 补 贴 办 法 鼓 励 养 老 机 构 收 住 浦 东 户 籍 失 能 失 智 老 年 人 和 经 评 估 需 要 护 理 的 高 龄 老 年 人, 每 收 住 一 位 浦 东 户 籍 老 年 人, 区 财 政 按 每 人 每 月 给 予 运 营 费 120 元 补 贴, 其 中 老 年 人 身 体 状 况 达 到 一 级 护 理 的, 运 营 费 补 贴 200 元 ; 护 理 等 级 达 到 专 护 的, 运 营 费 补 贴 300 元 对 60 周 岁 及 以 上 浦 东 户 籍 低 保 低 收 入 老 年 人, 按 养 老 机 构 规 范 标 准 收 费, 在 抵 充 各 类 补 贴 和 服 务 券 后 的 差 额 部 分, 区 财 政 给 予 补 贴, 标 准 最 高 每 人 不 超 过 400 元 / 月 ( 十 五 ) 适 度 调 整 浦 东 户 籍 困 难 老 年 人 服 务 补 贴 对 60 周 岁 及 以 上 老 年 人 月 养 老 金 低 于 800 元, 经 评 估 身 体 状 况 达 到 重 度 照 料 等 级, 区 财 政 给 予 每 人 每 月 养 老 服 务 费 500 元 补 贴 - 6 -
对 70 周 岁 及 以 上 独 居 或 纯 老 户 家 庭, 城 镇 老 年 人 月 养 老 金 低 于 全 市 城 镇 企 业 月 平 均 养 老 金 的, 农 村 老 年 人 年 收 入 低 于 全 市 农 村 平 均 年 收 入 的, 经 身 体 状 况 评 估 达 到 中 度 重 度 照 料 等 级, 按 照 居 家 养 老 补 贴 标 准 给 予 相 对 应 的 50% 服 务 补 贴, 经 费 由 区 财 政 承 担 对 低 保 低 收 入 的 独 居 老 人 纯 老 户 家 庭, 没 有 安 装 紧 急 呼 叫 装 置 的, 由 区 财 政 承 担 给 予 统 一 安 装, 以 后 每 月 10 元 信 息 服 务 费, 由 区 财 政 与 所 属 街 道 镇 财 力 各 承 担 50% 对 90 周 岁 及 以 上 老 年 人, 经 身 体 状 况 评 估, 达 到 中 度 或 重 度 照 料 等 级 的, 按 本 市 规 定 标 准 的 养 老 服 务 补 贴 办 法 实 施 90 周 岁 及 以 上 老 年 人 医 疗 保 健 费 补 贴 项 目 纳 入 营 养 费 补 贴 后, 标 准 适 当 提 高 对 90-99 周 岁 本 区 户 籍 老 人, 从 80 元 / 人 / 月 提 高 到 200 元 / 人 / 月, 百 岁 老 人 营 养 补 贴 从 300 元 / 人 / 月 提 高 到 420 元 / 人 / 月, 所 需 资 金 由 区 财 政 承 担 五 附 则 ( 十 六 ) 本 意 见 实 施 过 程 中 如 遇 国 家 或 上 海 市 颁 布 新 规 定, 则 按 新 规 定 实 行 新 区 已 有 规 定 与 本 意 见 不 一 致 的, 以 本 意 见 为 准 ( 十 七 ) 本 意 见 自 2012 年 11 月 1 日 起 执 行, 至 2015 年 12 月 31 日 为 止 ( 十 八 ) 本 意 见 涉 及 的 实 施 细 则 由 区 民 政 局 会 同 区 发 改 委 区 财 政 局 制 定 - 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