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 商 代 客 境 外 理 财 计 划 ( 系 列 二 ) 产 品 说 明 书 全 新 金 融 体 验 畅 享 理 财 乐 趣 南 洋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致 力 为 客 户 提 供 多 元 化 及 灵 活 的 投 资 及 理 财 服 务 南 商 代 客 境 外 理 财 计 划 ( 系 列 二 ) 让 客 户 有 机 会 投 资 在 香 港 公 开 发 售 的 南 商 中 国 源 动 力 基 金, 分 享 中 国 的 经 济 增 长 和 发 展 的 潜 在 回 报 专 业 基 金 经 理 将 为 客 户 精 心 挑 选 与 与 中 国 的 经 济 增 长 和 发 展 有 关 的 资 源 和 能 源 的 多 元 化 投 资 组 合, 助 客 户 开 拓 投 资 新 领 域 本 计 划 让 客 户 有 机 会 赚 取 丰 厚 潜 在 回 报, 但 并 不 提 供 本 金 保 证, 客 户 的 本 金 可 能 随 市 场 变 动 而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本 理 财 计 划 属 高 风 险 及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投 资 产 品, 仅 适 合 有 投 资 经 验 的 客 户 认 购 优 点 随 时 买 入 或 赎 回 本 行 每 星 期 均 提 供 报 价, 客 户 可 因 应 市 况 自 由 买 入 或 赎 回 本 理 财 计 划, 灵 活 方 便 分 享 中 国 市 场 经 济 成 果 中 国 市 场 经 济 维 持 增 长, 向 客 户 提 供 长 期 的 资 本 增 长 赎 回 时 豁 免 收 费 客 户 于 赎 回 本 理 财 计 划 时 无 须 缴 付 任 何 费 用, 助 客 户 节 省 更 多 计 划 概 要 南 商 代 客 境 外 理 财 计 划 ( 系 列 二 ) 备 有 人 民 币 和 港 元 两 种 投 资 组 别 供 客 户 选 择 有 关 投 资 金 额 在 扣 除 认 购 费 后, 将 投 资 于 南 商 中 国 源 动 力 基 金, 单 位 买 入 价 及 赎 回 价 均 按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客 户 每 星 期 均 可 买 入 或 赎 回 单 位, 把 握 投 资 机 会 1
南 商 中 国 源 动 力 基 金 基 金 简 介 : 南 商 中 国 源 动 力 基 金 是 由 中 银 国 际 英 国 保 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推 出 的 基 金 成 立 日 期 :2007 年 10 月 31 日 基 金 货 币 : 港 元 基 金 总 值 : 港 元 997.42 百 万 (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基 金 经 理 : 中 银 国 际 英 国 保 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基 金 主 要 投 资 目 标 : 南 商 中 国 源 动 力 基 金 透 过 投 资 于 与 中 国 的 经 济 增 长 和 发 展 有 关 的 资 源 和 能 源 的 多 元 化 投 资 组 合, 为 投 资 者 寻 求 捕 捉 中 长 期 资 本 增 值 机 会 基 金 表 现 : 年 初 至 今 :+6.36% 过 去 3 年 :-10.60% 成 立 至 今 :-34.86% 资 料 来 源 : 中 银 国 际 英 国 保 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截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 注 : 投 资 基 金 涉 及 风 险, 基 金 价 格 可 升 可 跌, 有 时 可 能 非 常 波 动 基 金 业 绩 的 过 往 表 现 并 非 往 后 表 现 的 指 标 ) 本 基 金 属 于 高 风 险 基 金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投 资 回 报 与 本 基 金 的 业 绩 表 现 挂 钩, 本 基 金 为 高 风 险 非 保 本 基 金, 投 资 者 未 必 可 获 享 收 益, 投 资 者 的 本 金 可 能 随 市 场 变 动 而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中 银 国 际 英 国 保 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简 介 : 中 银 国 际 英 国 保 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中 银 保 诚 ) 是 一 间 植 根 于 香 港 的 专 业 投 资 公 司, 结 合 中 银 国 际 控 股 有 限 公 司 及 Prudential Corporation Holdings Limited 两 家 金 融 服 务 机 构 的 雄 厚 实 力, 致 力 为 机 构 及 私 人 客 户 提 供 一 系 列 优 质 卓 越 的 金 融 管 理 服 务, 包 括 强 积 金 公 积 金 退 休 金 慈 善 基 金 投 资 基 金 以 及 其 它 资 产 管 理 服 务 2
类 型 风 险 等 级 计 划 编 号 产 品 组 别 目 标 客 户 计 划 发 行 人 境 外 投 资 管 理 人 销 售 机 构 南 商 代 客 境 外 理 财 计 划 ( 系 列 二 ) 非 保 本 收 益 浮 动 型 高 风 险 NCBQ002 人 民 币 组 别 ( 产 品 编 号 NCBQ002RMB) 港 元 组 别 ( 产 品 编 号 NCBQ002HKD) 境 内 公 司 机 构 客 户 及 有 投 资 经 验 且 风 险 承 受 能 力 为 进 取 的 个 人 客 户 南 洋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中 银 国 际 英 国 保 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南 洋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各 分 支 机 构 投 资 范 围 南 商 中 国 源 动 力 基 金 人 民 币 组 别 : 人 民 币 港 元 组 别 : 港 元 投 资 币 种 最 低 投 资 金 额 递 增 投 资 金 额 单 位 报 价 货 币 如 客 户 选 择 投 资 于 人 民 币 组 别, 本 行 将 于 投 资 日 以 本 行 指 定 汇 率 将 人 民 币 转 换 成 港 元, 然 后 再 投 资 于 基 金 内 当 客 户 赎 回 本 理 财 计 划 时, 有 关 赎 回 金 额 将 按 投 资 币 种 以 本 行 指 定 汇 率 转 换 成 人 民 币 后 支 付 予 客 户 本 行 保 留 按 照 市 场 情 况 厘 定 上 述 指 定 汇 率 的 决 定 权, 并 将 于 通 知 书 内 列 明 实 际 执 行 汇 率 人 民 币 组 别 : 人 民 币 200,000 元 / 港 元 组 别 : 港 币 250,000 元 人 民 币 组 别 : 人 民 币 1,000 元 / 港 元 组 别 : 港 币 1,000 元 港 元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将 以 投 资 日 的 基 金 价 格 计 算, 并 取 至 小 数 点 后 四 个 位 ( 由 第 五 个 位 开 始 会 舍 去, 不 作 四 舍 五 入 ):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 本 理 财 计 划 总 资 产 价 值 本 理 财 计 划 单 位 总 数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本 理 财 计 划 总 资 产 价 值 以 投 资 日 的 基 金 价 格 ( 基 金 单 位 净 值 ) 计 算 得 出, 由 于 基 金 的 价 格 一 般 于 一 至 两 个 基 金 交 易 日 后 才 公 布, 故 认 购 的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亦 需 于 一 至 两 个 营 业 日 后 才 得 知, 客 户 提 出 认 购 时, 不 会 预 先 得 知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此 为 未 知 价 原 则 每 月 的 月 结 单 将 附 有 该 月 月 底 的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供 客 户 参 考 认 购 费 认 购 费 率 为 2.0%, 费 用 将 于 扣 账 日 由 客 户 的 投 资 金 额 中 一 次 过 扣 除 托 管 费 每 年 托 管 费 率 为 0.15% 托 管 费 按 客 户 在 每 月 最 后 一 日 ( 以 下 简 称 月 3
结 日 ) 结 束 后 所 持 有 的 单 位 数 量 及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按 月 计 提 按 季 支 付 : 每 月 托 管 费 = 月 结 日 持 有 的 单 位 数 量 *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 年 托 管 费 率 /12 境 内 托 管 人 境 外 托 管 人 营 业 日 税 收 规 定 计 划 结 束 如 该 月 最 后 一 日 并 非 营 业 日, 则 其 下 一 个 营 业 日 为 月 结 日, 托 管 费 按 下 一 个 营 业 日 结 束 后 持 有 的 单 位 数 量 及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计 算 托 管 费 以 本 行 指 定 汇 率 转 换 成 投 资 币 种, 并 于 月 结 日 后 约 10 个 营 业 日 内 从 客 户 的 结 算 账 户 中 扣 除 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美 国 布 朗 兄 弟 哈 里 曼 银 行 营 业 日 需 同 时 为 内 地 银 行 营 业 日 香 港 银 行 营 业 日 及 基 金 交 易 日 如 当 日 香 港 悬 挂 八 号 或 以 上 台 风 讯 号 黑 色 暴 雨 警 告 及 其 它 类 似 事 件, 则 由 本 行 全 权 决 定 当 天 是 否 为 营 业 日 本 理 财 计 划 发 行 人 南 洋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向 客 户 支 付 的 投 资 理 财 收 益 为 未 扣 税 收 益 如 境 外 投 资 管 理 人 终 止 南 商 中 国 源 动 力 基 金, 本 理 财 计 划 亦 将 随 之 结 束 ; 若 本 理 财 计 划 总 资 产 价 值 少 于 一 百 万 港 元, 本 理 财 计 划 发 行 人 有 权 ( 但 无 责 任 ) 结 束 该 计 划 本 理 财 计 划 发 行 人 将 在 合 理 时 间 内 向 客 户 发 出 有 关 结 束 本 计 划 的 通 知 4
认 购 认 购 客 户 每 星 期 均 可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投 资 日 扣 账 日 每 星 期 三 为 投 资 日 客 户 必 须 在 每 个 星 期 一 或 之 前, 向 银 行 提 出 认 购 申 请, 否 则 有 关 认 购 申 请 将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投 资 日 若 投 资 日 并 非 营 业 日, 则 投 资 日 将 顺 延 至 下 一 营 业 日 扣 账 日 为 每 个 星 期 二, 客 户 须 于 该 日 前 于 结 算 账 户 内 存 入 足 够 的 投 资 金 额 ( 认 购 费 2.0% 将 从 投 资 金 额 中 一 次 过 扣 除 ) 若 扣 账 日 并 非 营 业 日, 则 扣 账 日 将 顺 延 至 下 一 营 业 日, 投 资 日 亦 会 随 之 顺 延 至 新 扣 账 日 的 下 一 营 业 日 赎 回 赎 回 金 额 赎 回 金 额 等 于 赎 回 日 的 计 划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乘 以 客 户 赎 回 的 单 位 数 量 赎 回 机 制 每 星 期 三 为 赎 回 日, 客 户 可 赎 回 全 部 或 部 分 单 位, 最 少 赎 回 数 量 为 1,000 单 位, 部 分 单 位 赎 回 后, 客 户 最 少 仍 需 持 有 1,000 单 位, 如 客 户 赎 回 部 分 单 位 后 剩 余 数 量 不 足 1,000 单 位, 则 需 一 并 全 部 赎 回 客 户 必 须 于 每 个 星 期 一 或 之 前 提 出 赎 回 申 请 及 获 本 行 接 受, 否 则 有 关 赎 回 申 请 将 顺 延 至 下 一 个 赎 回 日 若 赎 回 日 并 非 营 业 日, 则 赎 回 日 将 顺 延 至 下 一 营 业 日 由 于 货 币 兑 换 需 待 基 金 的 赎 回 金 额 收 妥 后 才 可 办 理, 故 未 能 在 指 定 汇 率 的 订 定 日 期 预 先 确 定 指 定 汇 率 的 订 定 日 期 一 般 为 赎 回 日 后 约 十 个 营 业 日, 但 不 会 超 过 一 个 月 5
认 购 费 港 元 投 资 金 额 单 位 数 量 赎 回 金 额 小 数 点 计 算 原 则 各 项 计 算 基 准 银 行 收 费 = 原 币 投 资 本 金 认 购 费 率 人 民 币 组 别 港 元 净 投 资 金 额 =( 原 币 投 资 本 金 - 认 购 费 ) 投 资 日 本 行 指 定 的 港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港 元 组 别 港 元 净 投 资 金 额 = 原 币 投 资 本 金 - 认 购 费 单 位 数 量 = 港 元 净 投 资 金 额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人 民 币 组 别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单 位 数 量 赎 回 日 的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本 行 指 定 的 港 元 兑 人 民 币 汇 率 港 元 组 别 赎 回 金 额 = 赎 回 单 位 数 量 赎 回 日 的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投 资 金 额 计 算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个 位 单 位 数 量 计 算 至 小 数 点 后 四 个 位 赎 回 金 额 计 算 至 小 数 点 后 两 个 位 所 有 上 述 位 数 后 的 数 值 会 被 舍 去, 不 作 四 舍 五 入 6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的 计 算 各 项 计 算 基 准 ---- 例 子 说 明 日 期 假 设 计 划 总 资 产 价 值 假 设 计 划 单 位 总 数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投 资 日 56,000,000 港 元 5,600,000 单 位 投 资 日 两 个 月 后 57,257,170 港 元 5,600,000 单 位 投 资 日 半 年 后 53,154,370 港 元 5,545,000 单 位 投 资 日 两 年 后 73,306,180 港 元 5,358,000 单 位 56,000,000 / 5,600,000 = 10.0000 港 元 57,257,170 / 5,600,000 = 10.2244 港 元 53,154,370 / 5,545,000 = 9.5860 港 元 73,306,180 / 5,358,000 = 13.6816 港 元 人 民 币 组 别 的 各 项 计 算 假 设 客 户 在 投 资 日 的 投 资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480,000 元, 投 资 日 的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为 10.0000 港 元, 并 于 半 年 后 赎 回 1,200 个 单 位, 赎 回 日 的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为 9.5860 港 元 客 户 于 两 年 后 赎 回 余 下 的 所 有 单 位, 赎 回 日 的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则 为 13.6816 港 元 港 元 兑 人 民 币 的 汇 率 分 别 为 0.9726( 投 资 日 ) 0.9434( 半 年 后 赎 回 日 ) 及 0.8947( 两 年 后 赎 回 日 ) 认 购 费 港 元 净 投 资 金 额 单 位 数 量 半 年 后 赎 回 金 额 ( 港 元 ) 半 年 后 赎 回 金 额 ( 人 民 币 ) 两 年 后 赎 回 金 额 ( 港 元 ) 两 年 后 赎 回 金 额 ( 人 民 币 ) 480,000 2.0% = 人 民 币 9,600 元 (480,000 9,600) / 0.9726 = 483,652.06 港 元 483,652.06 / 10 = 48,365.2060 单 位 1,200 9.5860 = 11,503.20 港 元 11,503.20 0.9434 = 人 民 币 10,852.11 元 (48,365.2060 1,200) 13.6816 = 645,295.48 港 元 645,295.48 0.8947 = 人 民 币 577,345.86 元 港 元 组 别 的 各 项 计 算 假 设 客 户 在 投 资 日 的 投 资 金 额 为 300,000 港 元, 投 资 日 的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为 10.0000 港 元, 并 于 半 年 后 赎 回 所 有 单 位, 而 赎 回 日 的 单 位 资 产 净 值 则 为 9.5860 港 元 认 购 费 港 元 净 投 资 金 额 单 位 数 量 300,000 2.0% = 6,000 港 元 300,000 6,000 = 294,000 港 元 294,000 / 10 = 29,400 单 位 半 年 后 赎 回 金 额 ( 港 元 ) 29,400 9.5860 = 281,828.40 港 元 上 述 例 子 说 明 并 未 计 算 客 户 须 支 付 的 托 管 费 ; 测 算 收 益 不 等 于 实 际 收 益, 投 资 须 谨 慎 7
风 险 声 明 披 露 本 理 财 计 划 属 高 风 险 及 非 保 本 浮 动 收 益 投 资 产 品, 客 户 的 本 金 可 能 随 市 场 变 动 而 蒙 受 重 大 损 失, 客 户 应 充 分 认 识 投 资 风 险 并 谨 慎 投 资 客 户 应 在 投 资 本 理 财 计 划 前 审 慎 评 估 风 险 并 须 确 保 已 了 解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性 质 及 所 涉 及 的 风 险, 包 括 ( 但 不 限 于 ) 以 下 各 点 : 1. 基 金 价 格 波 动 风 险 :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投 资 表 现 与 挂 钩 基 金 的 业 绩 表 现 挂 钩, 但 并 不 保 证 客 户 可 获 享 收 益 投 资 基 金 涉 及 风 险, 基 金 价 格 可 升 可 跌, 有 时 可 能 非 常 波 动 基 金 业 绩 的 过 往 表 现 并 非 往 后 表 现 的 指 标 2. 流 动 性 风 险 : 客 户 可 在 指 定 日 期 前 认 购 或 赎 回 本 理 财 计 划 3. 信 用 及 结 算 风 险 : 客 户 须 承 担 境 外 投 资 管 理 人 境 内 托 管 人 及 境 外 托 管 人 信 用 状 况 变 化 所 产 生 的 信 用 风 险 若 任 何 一 方 破 产 或 资 不 抵 债 时, 客 户 可 能 难 以 取 回 全 数 投 资 金 额 同 时, 客 户 需 自 行 承 担 境 外 投 资 管 理 人 境 内 托 管 人 及 境 外 托 管 人 交 收 延 误 所 产 生 的 结 算 风 险 4. 利 率 风 险 : 利 率 走 势 可 能 对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表 现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5. 汇 率 风 险 : 基 金 的 投 资 货 币 为 港 元 投 资 人 民 币 组 别 的 客 户 需 面 对 人 民 币 与 港 元 兑 换 的 汇 率 风 险 注 意 事 项 1 本 行 有 权 因 应 市 场 情 况 而 于 投 资 日 全 部 接 受 部 分 接 受 或 全 部 取 消 客 户 之 认 购 申 请 2 认 购 及 赎 回 申 请 一 经 提 出, 客 户 不 得 撤 回 或 修 改 3 本 理 财 计 划 涉 及 境 内 及 境 外 资 金 交 收, 客 户 的 投 资 本 金 将 于 扣 账 日 被 扣 取, 而 赎 回 金 额 则 需 于 本 行 实 际 收 到 金 额 后 才 可 存 入 客 户 账 户, 一 般 在 赎 回 日 起 10 个 营 业 日 后, 但 不 会 超 过 1 个 月, 期 间 本 行 毋 须 就 此 款 项 支 付 任 何 利 息 予 客 户 4 基 金 净 现 值 将 按 基 金 经 理 以 忠 诚 原 则, 并 以 商 业 上 合 理 的 方 式 全 权 决 定 5 本 行 保 留 在 适 当 的 通 知 下 修 改 交 易 细 节 的 权 利,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停 止 认 购 更 改 认 购 费 及 托 管 费 费 率 等 6 本 计 划 投 资 者 是 申 请 购 买 南 洋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 南 商 中 国 ) 发 行 的 代 客 境 外 理 财 计 划, 因 此, 本 理 财 计 划 并 不 在 任 何 方 面 由 中 银 国 际 英 国 保 诚 资 产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 中 银 保 诚 ) 任 何 其 它 关 联 人 士 或 任 何 由 其 或 其 它 关 联 人 士 所 营 办 共 同 营 办 支 持 推 广 分 销 或 出 售 无 论 是 中 银 保 诚 任 何 其 它 关 联 人 士 或 任 何 由 其 或 其 它 关 联 人 士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都 不 会 就 本 理 财 计 划 的 发 行 及 管 理 对 本 理 财 计 划 客 户 负 上 任 何 义 务 或 责 任, 亦 不 会 与 本 理 财 计 划 客 户 有 任 何 直 接 合 约 关 系, 而 任 何 本 理 财 计 划 客 户 亦 无 权 就 本 理 财 计 划, 向 中 银 保 诚 任 何 其 它 关 联 人 士 或 任 何 由 其 或 其 它 关 联 人 士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作 出 任 何 申 索 7 请 注 意, 就 南 商 中 国 投 资 于 中 银 保 诚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南 商 中 国 可 能 与 中 银 保 诚 分 享 中 银 保 诚 所 收 取 的 有 关 基 金 的 管 理 费, 以 抵 消 南 商 中 国 的 部 分 开 支 有 关 管 理 费 的 分 享 不 涉 及 中 银 保 诚 向 本 理 财 计 划 客 户 收 取 任 何 额 外 费 用, 而 是 按 中 银 保 诚 所 管 理 的 基 金 的 基 金 说 明 书 内 列 明 的 现 行 收 费 所 收 取 的 基 金 经 理 费 用 8
客 户 因 投 资 本 理 财 计 划 所 引 致 的 任 何 现 有 或 将 来 的 税 收 开 支 费 用 及 任 何 其 它 性 质 的 支 出 ( 税 费 ), 均 一 概 由 客 户 自 行 承 担 南 洋 商 业 银 行 ( 中 国 ) 有 限 公 司 将 不 为 客 户 预 先 提 取 该 等 税 费 查 询 详 情, 请 致 电 南 商 ( 中 国 ) 客 户 服 务 热 线 800-830-2066 400-830-2066 或 亲 临 南 商 ( 中 国 ) 属 下 任 何 一 家 分 支 行 投 诉 电 话 :800-820-7898 400-820-7898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