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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执业中医师资格考试制度的不断完善,本着为我校中医学专业认证服务的目的,本文通过对我校中医类毕业生参加2012年和2013年的中医执业医师考试成绩及通过率、掌握率进行分析,并与全国的平均水平进行差异比较分析,以此了解我校执业中医师考试的现状,进而反映我校中医类课程总体教学水平,发现考核知识模块教学中存在的不足,反馈给相关学院和教学管理部门,以此提高教学和管理水平。

Transcription:

国 环 评 证 甲 字 第 1005 号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项 目 的 等 级 公 路 迁 移 复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公 示 本 ) 建 设 单 位 :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环 评 单 位 : 中 国 林 业 科 学 研 究 院 森 林 生 态 环 境 与 保 护 研 究 所 二 O 一 六 年 三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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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规 划 中 的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位 于 福 建 省 泉 州 市 晋 江 西 溪 上 游 干 流 上, 水 库 大 坝 坝 址 位 于 泉 州 市 安 溪 县 白 濑 乡 北 山 村 工 程 项 目 建 议 书 2015 年 9 月 18 日 已 通 过 水 利 部 的 审 查, 目 前 处 于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编 制 阶 段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的 正 蓄 水 位 为 290m, 设 计 洪 水 位 为 290.81m, 校 核 洪 水 位 为 291.22m, 整 个 区 域 内 将 有 53.414km 的 等 级 公 路 被 淹 没, 其 中, 二 级 公 路 三 段 ( 省 道 307 线 安 溪 白 濑 乡 寨 坂 村 至 永 春 横 口 乡 云 贵 村 长 18.364km, 县 道 340 线 安 溪 县 剑 斗 镇 东 阳 村 至 感 德 镇 岐 阳 村 路 段 7.5km, 莆 永 高 速 剑 斗 互 通 A 匝 道 改 建 收 费 广 场 至 省 道 307 线 段 2.5km), 三 级 公 路 一 段 ( 县 道 348 线 横 口 乡 路 段 1.55km), 四 级 公 路 八 段 ( 县 道 354 线 剑 斗 镇 路 段 12.932km, 其 他 四 级 公 路 主 要 为 乡 道 村 道, 长 度 共 计 13.068km) 为 了 保 证 交 通 的 正 常 通 行, 满 足 人 们 的 生 产 生 活 需 要, 有 必 要 对 被 淹 没 的 道 路 进 行 迁 移 复 建 在 此 背 景 下, 建 设 单 位 提 出 了 本 项 目 的 建 设 本 项 目 由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莆 永 高 速 剑 斗 互 通 A 匝 道 县 道 340 线 县 道 348 线 县 道 354 线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感 德 连 接 线 乡 道 141 线 乡 道 109 线 乡 道 026 线 乡 道 141 线 至 大 潭 尾 村 道 610 线 村 道 194 线 组 成 其 中,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县 道 348 线 属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八 纵 十 一 横 十 五 联 中 的 联 四 线 安 溪 县 湖 头 至 横 口 段, 县 道 340 线 县 道 354 线 属 于 泉 州 市 农 村 公 路 网 县 道 规 划 中 的 县 道 332 线 县 道 345 线, 乡 道 村 道 属 于 安 溪 县 农 村 公 路 规 划 中 的 道 路, 莆 永 高 速 剑 斗 互 通 A 匝 道 为 莆 永 高 速 剑 斗 互 通 出 口 匝 道 所 有 道 路 均 属 于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项 目 的 等 级 公 路 迁 移 复 建 工 程, 省 道 县 道 乡 道 村 道 高 速 出 口 匝 道 合 并 立 项, 同 步 实 施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 以 及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名 录 (2015 年 ) 等 有 关 规 定, 该 项 目 需 编 制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委 托 中 国 林 业 科 学 研 究 院 森 林 生 态 环 境 与 保 护 研 究 所 对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项 目 的 等 级 公 路 迁 移 复 建 工 程 进 行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委 托 书 见 附 件 1 环 评 单 位 接 受 委 托 后, 组 织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现 场 踏 勘 资 料 搜 集 与 调 研, 进 行 初 步 的 工 程 分 析, 委 托 有 资 质 的 环 境 监 测 机 构 完 成 了 水 气 声 环 境 现 状 监 测, 进 行 数 据 分 析, 按 照 环 评 技 术 导 则 及 公 路 项 目 环 评 技 术 规 范 的 有 关 规 定, 编 制 了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送 审 稿 ) 1

供 建 设 单 位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泉 州 市 环 境 保 护 局 于 2016 年 3 月 29 日 在 泉 州 市 主 持 召 开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项 目 的 等 级 公 路 迁 移 复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审 查 会, 形 成 了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项 目 的 等 级 公 路 迁 移 复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技 术 审 查 会 意 见,, 评 价 单 位 根 据 专 家 意 见 进 行 认 真 修 改 补 充, 编 制 完 成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项 目 的 等 级 公 路 迁 移 复 建 工 程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 报 批 本 ) 供 建 设 单 位 报 环 保 主 管 部 门 审 批 在 本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报 告 书 的 编 制 过 程 中, 得 到 了 当 地 政 府 部 门 及 群 众 的 大 力 支 持, 在 此 表 示 真 诚 的 谢 意! 2

第 1 章 总 则 1.1 编 制 依 据 1.1.1 国 家 和 地 方 法 律 法 规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保 护 法, 2015 年 ; (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法,2003 年 ; (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污 染 防 治 法,2008 年 修 订 ; (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大 气 污 染 防 治 法,2015 年 修 订 ; (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环 境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法,1997 年 ; (6)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2015 年 修 正 ; (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清 洁 生 产 促 进 法,2012 年 ; (8)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土 地 管 理 法,2004 年 ; (9)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2011 年 ; (10)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路 法,2004 年 ; (1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文 物 保 护 法,2007 年 修 改 ; (12)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森 林 法 1998 年 修 订 ; (13)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农 业 法 2003 年 ; (14)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物 保 护 法,2004 年 修 订 ; (1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野 生 动 植 物 保 护 条 例, 国 务 院 204 号 令,1997 年 ; (16)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253 号 令,1998 年 ; (1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实 施 条 例,1993 年 ; (18) 福 建 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12 年 修 正 ; (19) 福 建 省 实 施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水 土 保 持 法 > 办 法,1995 年 ; (20) 福 建 省 农 业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条 例,2002 年 ; (21) 土 地 复 垦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592 号,2011 年 ; (22) 城 市 房 屋 拆 迁 管 理 条 例, 国 务 院 令 第 305 号,2001 年 1.1.2 部 门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公 众 参 与 暂 行 办 法 ( 原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环 发 2006 28 号,2006.3); (2)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分 类 管 理 目 录,2015 年 ; 3

(3) 产 业 结 构 调 整 指 导 目 录 (2011 年 本 ( 修 正 ),2013 年 ; (4)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 全 国 生 态 环 境 保 护 纲 要 > 的 通 知, 国 发 [2000]38 号 ; (5)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全 国 主 体 功 能 区 规 划 的 通 知 国 发 2010 46 号 ; (6) 交 通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办 法,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交 通 部 令 2003 第 5 号 ; (7) 关 于 印 发 <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工 作 规 定 > 的 通 知, 水 保 [2001]12 号 文, 水 利 部 交 通 部 ; (8) 关 于 在 公 路 建 设 中 实 行 最 严 格 的 耕 地 保 护 制 度 的 若 干 意 见 的 通 知, 交 公 路 发 [2004]164 号 文, 交 通 部 ; (9) 关 于 公 路 铁 路 ( 含 轻 轨 ) 等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中 环 境 噪 声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文 件, 环 发 [2003]94 号,2003 年 5 月 27 日 ; (10) 关 于 加 强 公 路 规 划 和 建 设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的 通 知 ( 原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总 局 环 发 [2007]184 号 ); (11) 关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监 理 试 点 工 作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5 号 ),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部,2012 年 ; (12) 关 于 开 展 交 通 工 程 环 境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交 环 发 [2004]314 号, 交 通 部 ; (13) 关 于 批 准 发 布 <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指 标 > 的 通 知, 建 标 [1999]278 号 ; (14)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防 范 环 境 风 险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77 号 ); (15) 关 于 切 实 加 强 风 险 防 范 严 格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管 理 的 通 知 ( 环 发 [2012]98 号 ); (16) 福 建 省 交 通 厅 突 发 公 共 事 件 应 急 预 案 手 册 ( 福 建 省 交 通 厅 ) 1.1.3 技 术 规 范 (1)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总 纲 (HJ2.1-2011); (2)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3)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面 水 环 境 (HJ/T2.3-93); (4)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5)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4

(6)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7)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风 险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HJ/T169-2004); (8)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规 范 ( 试 行 ) (JTJ005-1996); (9) 公 路 环 境 保 护 设 计 规 范 (JTG B04-2010, 交 通 运 输 部 ); (10) 地 面 交 通 噪 声 污 染 防 治 技 术 政 策, 环 发 [2010]7 号 (11) 开 发 建 设 项 目 水 土 保 持 技 术 规 范 (GB50433-2008); (12)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15190-2014); (13)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B01-2003); (14) 噪 声 环 境 与 震 动 控 制 工 程 技 术 导 则 (HJ2034-2013); (15) 民 用 建 筑 隔 声 设 计 规 范 (GB50118-2010) 1.1.4 项 目 相 关 文 件 (1) 环 评 委 托 书 (2)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项 目 的 等 级 公 路 迁 移 复 建 工 程 可 行 性 研 究 报 告, 福 建 省 交 通 规 划 设 计 院,2016 年 3 月 ; (3) 项 目 建 设 选 址 意 见 书 ; (4)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项 目 的 等 级 公 路 迁 移 复 建 工 程 水 土 保 持 报 告 书 ( 报 批 本 ), 厦 门 市 益 绿 水 保 工 程 技 术 咨 询 有 限 公 司,2016 年 3 月 ; (5) 建 设 项 目 用 地 初 审 意 见 ; (6) 建 设 单 位 提 供 的 其 他 资 料 1.2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1.2.1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不 涉 及 自 然 保 护 区 风 景 名 胜 区 和 其 他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区 域, 根 据 泉 州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类 别 划 分 方 案, 大 气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为 二 类 区 1.2.2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泉 州 市 地 表 水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功 能 区 类 别 划 分 方 案,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水 环 境 为 晋 江 西 溪 干 流 及 其 上 游 支 流 ( 双 溪 一 都 溪 溪 塔 溪 东 阳 溪 坑 仔 口 溪 及 举 口 溪 ), 均 为 III 类 水 体, 未 涉 及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本 项 目 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的 等 级 公 路 迁 移 复 建 工 程,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建 5

成 蓄 水 后, 本 工 程 大 部 分 路 线 位 于 白 濑 水 库 库 区 沿 岸, 并 有 多 处 桥 梁 跨 越 白 濑 水 库 白 濑 水 库 作 为 晋 江 西 溪 上 一 个 重 要 的 水 源 地 工 程, 目 前 尚 未 划 分 具 体 的 水 体 功 能, 本 次 评 价 暂 按 III 类 水 体 对 其 进 行 保 护 表 1.2-1 水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一 览 表 水 域 范 围 水 域 功 能 环 境 功 能 类 别 执 行 标 准 鱼 虾 类 越 冬 场 洄 游 通 晋 江 西 溪 干 流 ( 横 口 至 湖 道 水 产 养 殖 区 游 泳 头 段 ) 及 其 支 流 ( 双 溪 区 一 般 工 业 用 Ⅲ 类 (GB3838-2002) 一 都 溪 溪 塔 溪 东 阳 溪 水 农 业 用 水 一 般 景 Ⅲ 类 水 质 标 准 坑 仔 口 溪 及 举 口 溪 ) 观 要 求 水 域 拟 建 白 濑 水 库 重 要 水 源 地 暂 定 Ⅲ 类 1.2.3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包 含 二 级 三 级 四 级 公 路 的 建 设, 根 据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分 技 术 规 范 (GB/T 15190-2014), 复 建 公 路 运 营 后, 复 建 等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两 侧 敏 感 点 道 路 红 线 外 延 35m 范 围 内 的 村 庄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为 4 类 区,4 类 区 以 外 区 域 为 2 类 区, 三 级 四 级 公 路 周 边 敏 感 点 声 环 境 功 能 划 为 2 类 区 1.2.4 生 态 环 境 功 能 区 划 根 据 福 建 省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位 于 木 兰 溪 晋 江 上 游 河 源 水 源 涵 养 和 生 物 多 样 性 保 护 生 态 功 能 区 (I-21-05-32), 主 导 功 能 为 水 源 涵 养, 服 务 功 能 为 生 物 多 样 性 维 持 水 源 涵 养 水 土 保 持 根 据 安 溪 县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本 项 目 安 溪 境 内 公 路 位 于 安 溪 西 北 部 中 山 生 态 恢 复 和 水 源 涵 养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240252402), 区 内 主 导 功 能 为 生 态 恢 复 和 水 源 涵 养, 辅 助 功 能 为 农 林 生 态 环 境 根 据 永 春 县 生 态 功 能 区 划, 项 目 永 春 县 境 内 公 路 位 于 永 春 西 部 中 低 山 重 要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与 生 态 旅 游 生 态 功 能 小 区 (240252501), 区 内 主 导 功 能 为 重 要 森 林 生 态 系 统 的 健 康 安 全 维 护, 辅 助 功 能 为 生 态 旅 游, 矿 产 开 发 6

1.3 评 价 因 子 与 评 价 标 准 1.3.1 评 价 因 子 根 据 本 项 目 污 染 物 排 放 特 点 和 对 环 境 影 响 初 步 分 析, 并 结 合 当 地 的 环 境 特 点, 确 定 评 价 因 子 见 表 1.3-1 表 1.3-1 评 价 因 子 一 览 表 环 境 评 价 因 子 要 素 现 状 评 价 因 子 预 测 评 价 因 子 声 环 境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 Aeq 等 效 连 续 A 声 级 L Aeq 环 境 空 气 PM 10 NO 2 CO NO 2 CO 地 表 水 环 境 ph COD BOD 5 NH 3 -N SS 和 石 油 类 等 SS 固 体 废 物 固 体 废 物 固 体 废 物 生 态 环 境 林 地 园 地 耕 地 社 会 环 境 征 地 拆 迁 补 偿 居 民 生 产 生 活 交 通 运 输 条 件 和 经 济 发 展 1.3.2 评 价 标 准 1.3.2.1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1) 环 境 空 气 项 目 所 经 区 域 属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二 类 功 能 区, 执 行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GB3095-2012) 二 级 标 准, 其 中 主 要 污 染 物 的 浓 度 限 值 见 表 1.3-2 表 1.3-2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标 准 ( 摘 录 ) (GB3095-2012) 浓 度 限 值 污 染 物 名 称 1 小 时 平 均 24 小 时 平 均 年 平 均 可 吸 入 颗 粒 物 (PM 10 )(μg/m 3 ) 150 70 总 悬 浮 颗 粒 的 (TSP)(μg/m 3 ) 300 200 二 氧 化 氮 (NO 2 )(μg/m 3 ) 200 80 40 二 氧 化 氮 (NO X )(μg/m 3 ) 250 100 50 一 氧 化 碳 (CO)(mg/m 3 ) 10 4 (2) 地 表 水 环 境 项 目 周 边 现 有 水 系 为 晋 江 西 溪 干 流 及 其 上 游 支 流 ( 双 溪 一 都 溪 溪 塔 溪 东 阳 溪 坑 仔 口 溪 及 举 口 溪 ), 执 行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 中 的 III 类 水 质 标 准, 规 划 中 的 白 濑 水 库 目 前 功 能 尚 未 明 确, 本 次 评 价 按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I 类 水 质 标 准 执 行, 见 表 1.3-3 表 1.3-3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 单 位 :mg/l,ph 除 外 )( 摘 录 ) 指 标 ph COD BOD 5 NH 3 -N SS 石 油 类 GB3838-2002 III 6~9( 无 20 4 1 -- 0.05 类 量 纲 ) 7

(3) 声 环 境 项 目 公 路 建 设 后 沿 线 敏 感 点 的 声 功 能 区 划 将 发 生 一 定 变 化, 复 建 公 路 运 营 后, 复 建 等 级 公 路 二 级 公 路 两 侧 敏 感 点 公 路 边 界 线 外 延 35m 范 围 内 的 村 庄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4a 类 标 准 ;4a 类 以 外 区 域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 三 级 公 路 及 四 级 公 路 影 响 范 围 内 的 敏 感 点 执 行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2 类 标 准 噪 声 执 行 见 表 1.3-4 所 示 表 1.3-4 声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096-2008) ( 摘 录 ) 噪 声 限 值 ( 等 效 声 级 L Aeq : db) 序 号 标 准 类 别 昼 间 夜 间 1 2 类 60 50 2 4a 类 70 55 1.3.2.2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1) 噪 声 控 制 标 准 本 项 目 施 工 期 场 地 产 生 的 噪 声 执 行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GB12523-2011), 噪 声 限 值 见 表 1.3-5 表 1.3-5 建 筑 施 工 场 界 环 境 噪 声 排 放 标 准 ( 摘 录 ) 单 位 :L Aeq (db) 昼 间 70 夜 间 55 (2)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施 工 期 大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执 行 GB16297-199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中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要 求, 见 表 1.3-6 表 1.3-6 大 气 污 染 物 综 合 排 放 标 准 (GB16297-1996)( 摘 录 ) 无 组 织 排 放 监 控 浓 度 限 值 污 染 物 监 控 点 浓 度 (mg/m 3 ) 颗 粒 物 周 界 外 浓 度 最 高 点 1.0 (3) 水 污 染 物 排 放 标 准 项 目 施 工 人 员 租 住 在 附 近 村 庄, 其 产 生 的 少 量 生 活 污 水 依 托 附 近 村 庄 现 有 化 粪 池 处 理 施 工 生 产 废 水 经 隔 油 池 沉 淀 池 处 理 后, 回 用 于 施 工 场 地 抑 尘 用 水 项 目 运 营 期 地 表 径 流 经 采 用 沟 槽 排 水 方 式, 通 过 在 路 面 两 侧 设 置 边 沟 将 路 面 汇 水 汇 集, 最 终 排 入 天 然 或 人 工 沟 渠 内 8

(4) 固 体 废 物 施 工 建 筑 垃 圾 的 处 置 执 行 城 市 建 筑 垃 圾 管 理 规 定 ( 建 设 部 2005 第 139 号 令 ); 一 般 固 体 废 物 执 行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8599-2001) 及 其 修 改 单 (2013 年 ); 生 活 垃 圾 执 行 生 活 垃 圾 填 埋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GB16889-2008) 1.4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和 评 价 重 点 1.4.1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1) 声 环 境 项 目 所 在 区 域 位 于 2 类 噪 声 功 能 区, 沿 途 经 过 的 噪 声 敏 感 目 标 受 影 响 人 口 数 量 变 化 不 大, 但 项 目 建 成 后 敏 感 点 噪 声 增 量 超 过 5dB(A) 以 上,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声 环 境 (HJ2.4-2009), 噪 声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一 级 (2) 大 气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大 气 环 境 (HJ2.2-2008): 对 于 以 城 市 快 速 道 主 干 道 等 城 市 道 路 为 主 的 新 建 扩 建 项 目, 应 考 虑 交 通 线 源 对 道 路 两 侧 的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的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不 低 于 二 级 本 项 目 道 路 设 计 等 级 为 二 级 公 路 三 级 公 路 及 四 级 公 路, 大 气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施 工 期 扬 尘 及 营 运 期 汽 车 尾 气, 沿 线 不 设 主 要 集 中 式 排 放 源 ( 如 服 务 区 车 站 等 大 气 污 染 源 ), 因 此, 本 次 大 气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等 级 定 为 三 级 (3) 地 表 水 本 工 程 线 路 直 接 影 响 的 地 表 水 为 晋 江 西 溪 及 其 支 流, 属 III 类 地 表 水, 不 在 饮 用 水 源 保 护 区 范 围 施 工 期 水 污 染 物 主 要 为 SS 及 石 油 类, 对 水 体 水 质 影 响 较 小 ; 运 营 期 路 面 雨 水 径 流 仅 在 降 雨 时 形 成, 水 质 成 分 简 单, 运 营 期 没 有 污 水 排 放 地 表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为 三 级, 本 评 价 做 简 要 分 析 (4) 地 下 水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地 下 水 环 境 (HJ610-2016), 公 路 建 设 项 目 不 涉 及 加 油 站 建 设 的, 地 下 水 影 响 类 别 为 Ⅳ 类, 无 需 开 展 地 下 水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5) 生 态 环 境 根 据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生 态 影 响 (HJ19-2011) 及 现 场 踏 勘, 此 次 9

评 价 路 段 全 长 65.811km, 项 目 周 边 不 涉 及 特 殊 生 态 敏 感 区 及 重 要 生 态 敏 感 区, 为 一 般 区 域, 生 态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工 作 等 级 为 三 级 1.4.2 评 价 重 点 本 项 目 的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重 点 为 生 态 影 响 和 运 营 期 交 通 噪 声 影 响 1.5 评 价 范 围 及 环 境 敏 感 区 1.5.1 评 价 范 围 声 环 境 :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以 及 各 临 时 场 地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大 气 环 境 :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各 200m 区 域 及 各 临 时 场 地 等 周 边 200m 范 围 地 表 水 :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200m 范 围 内 分 布 的 水 体 及 跨 河 桥 梁 上 游 100~ 下 游 1000m 的 水 域 范 围 生 态 环 境 : 道 路 中 心 线 两 侧 以 及 各 临 时 场 地 周 边 200m 范 围 内 1.5.2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1.5.2.1 声 环 境 及 环 境 空 气 沿 线 声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及 保 护 目 标 见 表 1.5-2 所 示, 敏 感 点 与 线 路 的 关 系 见 示 意 图 见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错 误! 未 找 到 引 用 源 1.5.2.2 生 态 环 境 根 据 现 场 踏 勘 结 果, 工 程 破 坏 的 主 要 对 象 为 林 地 园 地 耕 地 等, 项 目 调 查 范 围 内 不 涉 及 古 树 名 木 及 保 护 植 物 本 项 目 以 土 地 资 源 及 土 壤 植 被 作 为 重 点 生 态 保 护 目 标 1.5.2.3 水 环 境 本 项 目 水 环 境 近 期 保 护 目 标 为 晋 江 西 溪 干 流 及 其 上 游 支 流 ( 双 溪 一 都 溪 溪 塔 溪 东 阳 溪 坑 仔 口 溪 及 举 口 溪 ), 待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建 成 蓄 水 后, 保 护 目 标 为 白 濑 水 库 保 护 近 期 河 流 及 之 后 建 成 的 白 濑 水 库 水 质 符 合 地 表 水 环 境 质 量 标 准 (GB3838-2002)III 类 标 准 1.5.2.4 社 会 环 境 10

表 1.5-1 社 会 环 境 保 护 目 标 序 号 敏 感 名 称 与 项 目 关 系 基 本 情 况 1 项 目 沿 线 征 地 包 括 园 地 林 地 沿 途 涉 及 征 地 拆 迁 户 目 前 均 根 据 相 关 法 律 法 征 地 拆 迁 户 耕 地 村 庄 建 设 用 地 等 规 进 行 测 量 调 查 公 示 赔 偿 中 2 仙 龙 宫 县 级 文 物 保 护 单 位, 为 当 地 人 民 祭 拜 神 明 的 省 道 307 感 德 连 接 线 EK0+960 庙 宇, 无 人 居 住 位 于 本 项 目 用 地 红 线 外, 南 侧 50m 公 路 建 设 不 涉 及 该 文 物 保 护 点 的 征 用 及 破 坏 11

序 号 影 响 公 路 及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 隶 属 ) 大 气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与 道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表 1.5-2 声 环 境 和 环 境 空 气 敏 感 点 列 表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人 口 ( 户 / 人 ) 路 基 形 式 敏 感 点 情 况 坡 度 (%) 现 有 噪 声 源 环 境 特 征 保 护 目 标 卫 星 影 像 图 图 中 : 红 色 线 代 表 道 路 中 心 线, 蓝 色 线 为 路 中 心 线 外 200m) 1 省 道 307 K133+140~K1 33+900 当 铺 ( 飞 亚 村 ) 二 类 2 4a 类 0(8)/0~123 38/130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0.7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及 一 小 型 发 电 站 运 行 噪 声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房 屋 结 构 以 为 2-3 GB3096-2008 的 4a 层 砖 混 结 构 和 2 层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土 木 结 构 为 主, 分 GB3096-2008 的 2 类 散 分 布 于 拟 建 公 路 南 侧 山 坡 上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2 省 道 307 K136+300~K1 36+760 园 潭 仔 ( 寨 坂 村 ) 二 类 2 4a 类 0(8)/0~127 26/90 路 堤 1.6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及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房 屋 结 构 以 为 2-3 GB3096-2008 的 4a 层 砖 混 结 构 和 2 层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土 木 结 构 为 主, 位 GB3096-2008 的 2 类 于 拟 建 公 路 西 南 侧 山 坡 上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3 省 道 307 K137+560~K1 38+300 下 坂 ( 寨 坂 村 ) 二 类 2 类 87(95)/0-20 46/160 路 堤 K137+560~K 137+960 为 -1.200, K137+960~ K138+300 为 1.6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结 构 以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和 2 层 声 环 境 满 足 土 木 结 构 为 主, 位 GB3096-2008 的 2 类 于 拟 建 公 路 东 北 侧, 有 一 桥 梁 横 跨 晋 江 西 溪 与 拟 建 公 路 相 通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4 省 道 307 K138+400~K1 38+440 寨 坂 小 学 二 类 2 类 39(47)/-2 路 堤 1.6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四 层 教 学 楼, 砖 混 声 环 境 满 足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GB3096-2008 的 2 类 路 北 侧, 正 对 拟 建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公 路 的 第 一 排 建 满 足 GB3095-2012 筑 二 类 标 准 12

序 号 影 响 公 路 及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 隶 属 ) 大 气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与 道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人 口 ( 户 / 人 ) 路 基 形 式 敏 感 点 情 况 坡 度 (%) 现 有 噪 声 源 环 境 特 征 保 护 目 标 卫 星 影 像 图 图 中 : 红 色 线 代 表 道 路 中 心 线, 蓝 色 线 为 路 中 心 线 外 200m) 5 省 道 307 K138+520~K1 38+580 白 濑 中 学 二 类 2 类 85(93)/-6 路 堤 1.6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三 层 教 学 楼, 砖 混 声 环 境 满 足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GB3096-2008 的 2 类 路 北 侧, 与 拟 建 公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路 之 间 有 前 排 建 筑 满 足 GB3095-2012 物 遮 挡 二 类 标 准 6 省 道 307 K138+380~K1 39+600 寨 坂 村 二 类 2 4a 类 0(8)/-6~25 150/525 路 堤 K138+380~K 139+050 为 1.600, K139+050~K 139+410 为 1.000, K139+410~K 139+600 为 3.0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房 屋 结 构 以 2-3 层 GB3096-2008 的 4a 砖 混 结 构 为 主, 有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少 量 2 层 土 木 结 构 GB3096-2008 的 2 类 房 屋 位 于 拟 建 公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路 两 侧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省 道 307 K139+600~K1 39+910 规 划 中 的 高 坪 安 置 点 二 类 2 类 0(8)/-20~25 规 划 安 置 人 口 1000 人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3.0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以 三 层 为 主, 配 套 幼 儿 园 拟 建 公 路 由 安 置 地 中 间 穿 过, 将 安 置 地 分 为 北 片 区 和 南 片 区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4a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7 省 道 307 K139+760~K1 40+580 高 坪 ( 长 基 村 ) 二 类 2 类 62(70)/-30~-22 17/60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K139+760~K 140+150 为 3.000, K140+150~K 140+580 为 4.0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声 环 境 满 足 房 屋 结 构 以 为 2-3 GB3096-2008 的 2 类 层 砖 混 结 构 和 2 层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土 木 结 构 为 主, 位 满 足 GB3095-2012 于 拟 建 公 路 北 侧 二 类 标 准 13

序 号 影 响 公 路 及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 隶 属 ) 大 气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与 道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人 口 ( 户 / 人 ) 路 基 形 式 敏 感 点 情 况 坡 度 (%) 现 有 噪 声 源 环 境 特 征 保 护 目 标 卫 星 影 像 图 图 中 : 红 色 线 代 表 道 路 中 心 线, 蓝 色 线 为 路 中 心 线 外 200m) 8 省 道 307 K141+980~K1 42+380 五 龙 二 类 2 4a 类 22(30)/26~73 12/42 K141+980~K 142+150 为 填 挖 结 2.500, 合 路 基 K142+150~ K142+380 为 -0.600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4a 房 屋 均 为 2 层 土 木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西 南 侧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9 省 道 307 K144+280~K1 44+500 黄 坑 炉 二 类 2 4a 类 22(30)/-60~-35 13/45 K144+280~K 144+310 为 0.800, K144+310~K 144+500 为 -0.600 房 屋 主 要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少 量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北 侧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4a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满 足 GB3095-2012 围 内 二 类 标 准 10 省 道 307 K145+140~K1 45+800 溪 仔 坂 ( 剑 斗 村 ) 二 类 2 4a 类 0(8)/-60~0 38/133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0.500 房 屋 主 要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少 量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南 侧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4a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满 足 GB3095-2012 围 内 二 类 标 准 11 省 道 307 K146+360~K1 47+420 后 井 村 二 类 2 4a 类 0(8)/-45~0 55/190 K146+360~K 147+120 为 填 挖 结 -0.500, 合 路 基 K147+120~ K147+420 为 0.500 房 屋 主 要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少 量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西 南 侧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4a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满 足 GB3095-2012 围 内 二 类 标 准 14

序 号 影 响 公 路 及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 隶 属 ) 大 气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与 道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人 口 ( 户 / 人 ) 路 基 形 式 敏 感 点 情 况 坡 度 (%) 现 有 噪 声 源 环 境 特 征 保 护 目 标 卫 星 影 像 图 图 中 : 红 色 线 代 表 道 路 中 心 线, 蓝 色 线 为 路 中 心 线 外 200m) 12 省 道 307 K148+020~K1 48+800 汤 内 坂 二 类 2 4a 类 0(8)/-30~0 36/126 K148+020~K 148+350 为 填 挖 结 0.500, 合 路 基 K148+350~K 148+800 为 -0.500 房 屋 结 构 以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和 2 层 土 木 结 构 为 主,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南 侧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4a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满 足 GB3095-2012 围 内 二 类 标 准 13 省 道 307 K150+220~K1 51+330 尾 格 ( 仙 荣 村 ) 二 类 2 4a 类 2(10)/-45~3 31/108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0.5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结 构 以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和 2 层 土 木 结 构 为 主,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西 侧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4a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满 足 GB3095-2012 围 内 二 类 标 准 省 道 307 K150+640~K1 52+140 规 划 中 的 仙 荣 村 安 置 区 二 类 2 4a 类 0(8)/0~40 规 划 安 置 人 口 4000 人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0.600, 规 划 低 层 联 排 住 宅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1027 户, 多 层 商 住 境 满 足 联 排 住 宅 103 户, GB3096-2008 的 4a 房 屋 以 三 层 为 主,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少 量 4-6 层 多 层 建 GB3096-2008 的 2 类 筑 配 套 有 小 学 及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幼 儿 园 位 于 拟 建 满 足 GB3095-2012 公 路 东 侧 二 类 标 准 15 省 道 307 K151+800~K1 53+200 顶 洋 ( 仙 荣 村 ) 二 类 2 4a 类 0(8)/-25~0 35/122 K151+800~K 152+540 为 填 挖 结 -0.600, 合 路 基 K152+540~K 153+200 为 0.600 房 屋 结 构 以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和 2 层 土 木 结 构 为 主,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西 侧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4a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满 足 GB3095-2012 围 内 二 类 标 准 15

序 号 影 响 公 路 及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 隶 属 ) 大 气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与 道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人 口 ( 户 / 人 ) 路 基 形 式 敏 感 点 情 况 坡 度 (%) 现 有 噪 声 源 环 境 特 征 保 护 目 标 卫 星 影 像 图 图 中 : 红 色 线 代 表 道 路 中 心 线, 蓝 色 线 为 路 中 心 线 外 200m) 16 省 道 307 K154+760~K1 55+300 牛 坪 二 类 2 4a 类 2(10)/-20~25 19/65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0.5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房 屋 结 构 以 为 2-3 境 满 足 层 砖 混 结 构 为 主, GB3096-2008 的 4a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西 侧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省 道 307 17 K155+460~K1 55+840 县 道 348 K18+960~K19 +140 大 潭 尾 线 K0+490~K0+8 00 云 贵 村 二 类 2 4a 类 0(8)/-30~10 34(40)/-30~10 64(70)/-30~10 70/245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0.5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房 屋 结 构 以 为 2-3 境 满 足 层 砖 混 结 构 为 主, GB3096-2008 的 4a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西 侧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大 部 分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18 省 道 307 K155+710~K1 55+770 云 贵 小 学 二 类 2 类 0(8)/-10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0.5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三 层 教 学 楼, 砖 混 结 构, 背 对 拟 建 公 路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省 道 307 K155+940~K1 56+020 规 划 中 的 横 口 乡 集 镇 搬 迁 安 置 地 二 类 2 4a 类 0(8)/ 规 划 搬 迁 安 置 388 户, 1400 人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0.5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规 划 主 要 为 2-3 层,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两 侧 省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4a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16

序 号 影 响 公 路 及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 隶 属 ) 大 气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与 道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人 口 ( 户 / 人 ) 路 基 形 式 敏 感 点 情 况 坡 度 (%) 现 有 噪 声 源 环 境 特 征 保 护 目 标 卫 星 影 像 图 图 中 : 红 色 线 代 表 道 路 中 心 线, 蓝 色 线 为 路 中 心 线 外 200m) 19 感 德 连 接 线 EK0+780~ EK0+830 圳 下 ( 剑 斗 村 ) 二 类 2 类 0(4)/-65 15/50-0.516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主 要 为 砼 混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北 侧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20 感 德 连 接 线 EK1+100~ EK1+140 洋 头 ( 剑 斗 村 ) 二 类 2 类 174(178)/-65 10/35 路 堑 -0.516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工 业 噪 声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房 屋 主 要 为 砼 混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南 侧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感 德 连 接 线 EK1+115~ EK1+800 规 划 中 的 剑 斗 新 镇 区 黄 厝 坪 组 团 二 类 2 类 0(4)/0~30 一 期 二 期 三 期 共 规 划 安 置 15000 人, 具 体 规 模 未 定 路 堑 -0.516 声 环 境 满 足 规 划 为 2-4 层 为 主 GB3096-2008 的 2 类 的 联 排 房 屋 配 套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建 设 幼 儿 园 小 学 满 足 GB3095-2012 中 学 等 二 类 标 准 21 感 德 连 接 线 EK1+220~ EK1+720 沙 庭 ( 剑 斗 村 ) 二 类 2 类 101(105)/-50~-25 33/115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 主 要 为 路 堑 ) -0.516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均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南 侧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17

序 号 影 响 公 路 及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 隶 属 ) 大 气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与 道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人 口 ( 户 / 人 ) 路 基 形 式 敏 感 点 情 况 坡 度 (%) 现 有 噪 声 源 环 境 特 征 保 护 目 标 卫 星 影 像 图 图 中 : 红 色 线 代 表 道 路 中 心 线, 蓝 色 线 为 路 中 心 线 外 200m) 22 感 德 连 接 线 EK1+820~ EK2+240 双 溪 二 类 2 类 161(165)/-47~-42 6/31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0.516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主 要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1 栋 为 3 声 环 境 满 足 层 砖 混 结 构 位 于 GB3096-2008 的 2 类 拟 建 公 路 西 南 侧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23 感 德 连 接 线 EK3+500~ EK3+980 县 道 340 K25+840~K26 +150 寨 尾 二 类 2 类 49(53)/-25~-20 55(61)/-50~-20 11/38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0.500-6.0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主 要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省 道 307 感 德 连 接 线 与 拟 建 县 道 340 之 间 的 河 谷 中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县 道 340 K22+040~K25 +900 规 划 中 的 剑 斗 镇 新 镇 区 一 期 二 期 组 团 二 类 2 4a 类 0(6)/0-25 一 期 二 期 三 期 共 规 划 安 填 挖 结 置 15000 人, 合 路 基 具 体 规 模 未 定 3.000~6.000 县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规 划 为 2-4 层 为 主 GB3096-2008 的 4a 公 路 交 通 噪 的 联 排 房 屋 配 套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声 铁 路 交 通 建 设 幼 儿 园 小 学 GB3096-2008 的 2 类 噪 声 中 学 等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24 县 道 340 K22+500~K23 +180 双 洋 村 二 类 2 4a 类 0(6)/0-25 30/105 K22+500~K2 2+520 为 3.000, K22+520~K2 填 挖 结 3+160 为 合 路 基 6.000, K23+160~K2 3+180 为 3.000 县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房 屋 主 要 为 2 层 土 GB3096-2008 的 4a 木 结 构, 少 量 为 2-3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层 砖 混 结 构 位 于 GB3096-2008 的 2 类 拟 建 公 路 两 侧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18

序 号 影 响 公 路 及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 隶 属 ) 大 气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与 道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人 口 ( 户 / 人 ) 路 基 形 式 敏 感 点 情 况 坡 度 (%) 现 有 噪 声 源 环 境 特 征 保 护 目 标 卫 星 影 像 图 图 中 : 红 色 线 代 表 道 路 中 心 线, 蓝 色 线 为 路 中 心 线 外 200m) 25 县 道 340 K21+080~K21 +720 东 阳 村 二 类 2 4a 类 8(14)/-30~0 24/84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K21+080~K2 1+190 为 3.000, K21+190~ K21+720 为 4.9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主 要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少 量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东 侧 县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4a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满 足 GB3095-2012 围 内 二 类 标 准 26 县 道 340 K19+800~K20 +160 东 阳 村 二 类 2 4a 类 0(6)/-30~10 23/80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0.5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县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4a 房 屋 均 为 2 层 土 木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东 北 侧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27 莆 永 高 速 剑 斗 互 通 A 匝 道 K0+000~K1+0 00 东 阳 村 二 类 2 4a 类 0(6)/-40~5 46/160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0.5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主 要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少 量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西 侧 县 道 两 侧 35m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4a 类 标 准,35m 外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满 足 GB3095-2012 围 内 二 类 标 准 28 乡 道 109 线 K0+835~K0+9 60 铜 头 坂 二 类 2 类 0(4)/5~35 20/70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0.500 声 环 境 满 足 房 屋 均 为 2 层 土 木 GB3096-2008 的 2 类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路 西 侧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19

序 号 影 响 公 路 及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 隶 属 ) 大 气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与 道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人 口 ( 户 / 人 ) 路 基 形 式 敏 感 点 情 况 坡 度 (%) 现 有 噪 声 源 环 境 特 征 保 护 目 标 卫 星 影 像 图 图 中 : 红 色 线 代 表 道 路 中 心 线, 蓝 色 线 为 路 中 心 线 外 200m) 29 县 道 354 K160+000~K1 60+400 小 庵 二 类 2 类 69(73)/-60~-25 8/28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1.041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均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东 南 侧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30 县 道 354 K158+250~K1 58+600 举 口 村 二 类 2 类 46(50)/-60~-30 30/105 路 堑 K158+250~K 158+330 为 0.500, K158+330~ K158+600 为 1.8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主 要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少 量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东 侧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31 县 道 354 K157+950~K1 58+150 乡 道 026 线 K0+000~K0+8 00 丘 内 ( 举 口 村 ) 二 类 2 类 0(4)/-60~-20 38(42)/-50~-20 33/115 0.500 填 挖 结 K0+000~K0+ 公 路 交 通 噪 合 路 基 360 为 0.500, 声 K0+360~K0+ 630 为 -0.500, K0+630~K0+ 800 为 0.500 房 屋 主 要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少 量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位 于 GB3096-2008 的 2 类 拟 建 公 路 西 南 侧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满 足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32 乡 道 026 线 K3+400~K5+5 25 云 溪 村 二 类 2 类 0(4)/-30~30 200/700 填 挖 结 -1.300~1.700 合 路 基 房 屋 主 要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及 2-3 层 砖 声 环 境 满 足 混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GB3096-2008 的 2 类 公 路 西 侧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大 部 分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20

序 号 影 响 公 路 及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 隶 属 ) 大 气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与 道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人 口 ( 户 / 人 ) 路 基 形 式 敏 感 点 情 况 坡 度 (%) 现 有 噪 声 源 环 境 特 征 保 护 目 标 卫 星 影 像 图 图 中 : 红 色 线 代 表 道 路 中 心 线, 蓝 色 线 为 路 中 心 线 外 200m) 33 村 道 194 K0+400~K0+9 50 吴 田 坂 二 类 2 类 71(75)/-80~-25 11/38 K0+400~K0+ 640 为 -0.100, K0+640~K0+ 公 路 交 通 噪 填 挖 结 830 为 3.000, 声 铁 路 交 通 合 路 基 K0+830~ 噪 声 K0+950 为 -1.400 房 屋 主 要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少 量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西 侧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34 县 道 354 K154+300~K1 54+570 欧 树 二 类 2 类 136(140)/-50~-40 10/35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3.0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主 要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少 量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东 侧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35 县 道 354 K154+050~K1 54-150 扶 地 二 类 2 类 186(190)/-40 3/10 路 堑 1.7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为 2 层 砖 混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北 侧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36 县 道 354 K152+300~K1 53-250 潮 碧 村 二 类 2 类 44(48)/-35~-5 47/165 K152+300~K 152+690 为 填 挖 结 -2.700, 合 路 基 K152+690~K 153-250 为 0.5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主 要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及 2-3 层 砖 声 环 境 满 足 混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GB3096-2008 的 2 类 公 路 东 侧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21

序 号 影 响 公 路 及 桩 号 敏 感 点 名 称 ( 隶 属 ) 大 气 功 能 区 声 环 境 功 能 区 与 道 路 红 线 ( 中 心 线 ) 最 近 距 离 (m)/ 与 路 面 高 差 (m) 评 价 范 围 内 受 影 响 人 口 ( 户 / 人 ) 路 基 形 式 敏 感 点 情 况 坡 度 (%) 现 有 噪 声 源 环 境 特 征 保 护 目 标 卫 星 影 像 图 图 中 : 红 色 线 代 表 道 路 中 心 线, 蓝 色 线 为 路 中 心 线 外 200m) 37 县 道 354 K152+350~K1 52+370 潮 碧 小 学 二 类 2 类 176(180)/-40 路 堑 -2.700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声 环 境 满 足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GB3096-2008 的 2 类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围 内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38 县 道 354 K151+820~K1 52+650 上 过 ( 潮 碧 村 ) 二 类 2 类 0(4)/15-65 31/108 K151+820~K 152+200 为 填 挖 结 1.700, 合 路 基 K152+200~K 152+650 为 -2.700 声 环 境 满 足 房 屋 主 要 为 2-3 层 GB3096-2008 的 2 类 砖 混 结 构, 少 量 为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2 层 土 木 结 构 位 满 足 GB3095-2012 于 拟 建 公 路 西 北 侧 二 类 标 准 39 县 道 354 K150+500~K1 51+200 潮 兜 二 类 2 类 0(4)/-15~40 65/225 填 挖 结 合 路 基 K150+500~K 150+530 为 -2.300, K150+530~ K151+200 为 -0.500 铁 路 交 通 噪 声 公 路 交 通 噪 声 房 屋 主 要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少 量 为 2 层 土 木 结 构 位 于 拟 建 公 路 两 侧 公 路 南 侧 敏 感 点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声 环 境 满 足 GB3096-2008 的 2 类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14 村 道 610 K0+500~K1+2 溪 西 ( 仙 荣 村 ) 二 类 2 类 46(50)/-45~-25 25/85 00 填 挖 结 -1.400~1.000 合 路 基 房 屋 结 构 以 为 2-3 层 砖 混 结 构 和 2 层 声 环 境 满 足 土 木 结 构 为 主, 位 GB3096-2008 的 2 类 于 拟 建 公 路 西 侧 标 准 ; 环 境 空 气 质 量 位 于 拟 建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范 围 内 满 足 GB3095-2012 二 类 标 准 注 : 完 全 位 于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淹 没 区 内 敏 感 点 24 个, 部 分 位 于 淹 没 区 内 敏 感 点 3 个, 完 全 位 于 淹 没 区 外 敏 感 点 12 个 22

当 铺 ( 飞 亚 村 ) 园 潭 仔 ( 寨 坂 村 ) 下 坂 ( 寨 坂 村 ) 寨 坂 小 学 白 濑 中 学 寨 坂 村 五 龙 溪 仔 坂 ( 剑 斗 村 ) 汤 内 坂 尾 格 ( 仙 荣 村 ) 顶 洋 ( 仙 荣 村 ) 云 贵 村 23

云 贵 小 学 圳 下 ( 剑 斗 村 ) 洋 头 ( 剑 斗 村 ) 沙 庭 ( 剑 斗 村 ) 双 溪 寨 尾 小 庵 丘 内 ( 举 口 村 ) 东 阳 村 云 溪 村 潮 碧 潮 兜 图 1.5-1 现 场 踏 勘 期 间 部 分 敏 感 点 照 片 24

第 2 章 建 设 项 目 概 况 与 工 程 分 析 2.1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2.1.1 工 程 名 称 地 理 位 置 建 设 性 质 (1) 工 程 名 称 :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项 目 的 等 级 公 路 迁 移 复 建 工 程 (2) 建 设 单 位 : 泉 州 白 濑 水 利 枢 纽 工 程 投 资 开 发 有 限 公 司 (2) 地 理 位 置 : 位 于 泉 州 市 安 溪 县 永 春 县 (3) 建 设 规 模 建 设 规 模 :12 条 公 路 路 线 全 长 65.812km, 全 线 共 建 桥 梁 39 座, 其 中 大 桥 27 座, 中 小 桥 12 座 ; 隧 道 4 座, 中 隧 道 2 座, 短 隧 道 2 座 (4) 建 设 性 质 : 新 建 (5) 公 路 等 级 : 二 级 公 路 三 级 公 路 四 级 公 路 (6) 项 目 投 资 :196262.95 万 元 2.1.2 路 线 起 终 点 走 向 主 要 控 制 点 及 建 设 规 模 2.1.2.1 泉 州 市 安 溪 县 剑 斗 互 通 连 接 线 本 项 目 起 点 位 于 剑 斗 镇 东 阳 村, 接 剑 斗 互 通 收 费 广 场 ( 起 点 桩 号 为 K0+000), 终 点 衔 接 改 线 后 的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终 点 桩 号 为 K3+155.705) 路 线 主 要 控 制 点 : 剑 斗 互 通 收 费 广 场 白 濑 水 库 最 高 蓄 水 位 省 道 307 改 线 等 2.1.2.2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路 线 起 于 湖 头 电 冶 厂 西 南 面 的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白 濑 一 桥 桥 头, 起 点 桩 号 K129+590 路 线 沿 旧 路 裁 弯 取 直 经 湖 头 镇 磨 石 坑 下 穿 莆 永 高 速 及 漳 泉 肖 铁 路 湖 上 乡 当 铺 白 濑 乡 园 潭 仔 ( 建 遂 道 973m) 寨 坂 村, 至 长 基 村 高 坪 南 面 山 坡 展 线 至 K141+132( 长 基 火 车 站 西 侧 ), 建 遂 道 穿 过 观 音 山 ( 出 口 位 于 五 龙 北 面 ) 活 山, 尔 后 路 线 建 桥 跨 过 库 区 ( 黄 坑 炉 大 桥 510m), 沿 库 区 左 岸 淹 没 线 展 线 经 大 埔 溪 仔 坂 北 后 井 村 汤 内 坂, 建 遂 道 (274m) 穿 过 寨 尾 ; 路 线 继 续 沿 淹 没 线 展 线 至 永 春 县 横 口 乡, 终 于 云 贵 村 北 面 的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上, 终 点 桩 号 K156+020 路 线 全 长 26.43 km 沿 线 主 要 控 制 点 : 白 濑 一 桥 三 安 钢 铁 厂 莆 永 高 速 及 漳 泉 肖 铁 路 与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25

交 叉 处 湖 上 乡 飞 亚 村 白 濑 乡 白 濑 村 寨 坂 村 长 基 村 水 库 大 坝 剑 斗 镇 举 口 村 剑 斗 村 后 井 村 仙 荣 村 永 春 县 横 口 乡 云 贵 村 2.1.2.3 县 道 340 线 路 线 起 于 莆 永 高 速 剑 斗 互 通 南 面 旧 路, 桩 号 K19+800 路 线 展 线 下 坡 至 东 阳 溪, 建 桥 跨 过 东 阳 溪 后 下 穿 剑 斗 互 通 西 侧 主 线 桥, 于 东 阳 村 后 垵 坑 西 侧 山 坡 展 线 上 坡 经 苦 竹 垵 至 下 洋 山 垭 口, 尔 后 展 线 下 坡 经 聖 安 特 钢 厂 洋 寮 后 上 跨 漳 泉 肖 铁 路, 终 于 剑 斗 镇 潮 坂 北 面 旧 路, 终 点 桩 号 K26+933 路 线 全 长 7.133km 沿 线 主 要 控 制 点 : 莆 永 高 速 剑 斗 镇 东 阳 村 双 洋 村 感 德 镇 岐 阳 村 2.1.2.4 县 道 354 线 路 线 起 于 潮 碧 村 潮 碧 水 电 站 北 面 旧 路, 起 点 桩 号 K150+000 路 线 沿 坑 仔 口 溪 右 岸 ( 库 淹 没 线 ) 展 线 经 潮 碧 村 水 车 吴 田 坂 至 丘 内 建 桥 (410m) 过 西 溪 支 流 ; 尔 后 路 线 继 续 往 西 南 展 线 经 举 口 村 至 小 俺 建 桥 (410m) 跨 过 库 区 接 上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终 于 剑 斗 小 俺 东 南 面, 终 点 桩 号 K160+680 路 线 长 10.68km 沿 线 主 要 控 制 点 : 剑 斗 镇 潮 碧 村 举 口 村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2.1.2.5 县 道 348 线 路 线 起 于 横 口 乡 云 贵 村 大 潭 尾 西 面, 桩 号 K17+980 路 线 沿 一 都 溪 左 岸 ( 库 区 淹 没 线 ) 展 线, 尔 后 建 桥 (160m) 跨 过 库 区 接 上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终 点 桩 号 K19+300 路 线 长 1.32km 沿 线 主 要 控 制 点 : 横 口 乡 云 贵 村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2.1.2.6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感 德 连 接 线 路 线 起 于 剑 斗 镇 溪 仔 坂 北 面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K145+720 处, 起 点 桩 号 EK0+000 路 线 沿 库 区 淹 没 线 左 岸 经 祖 树 脚, 建 桥 (660m) 跨 越 库 区 至 圳 下 村, 路 线 沿 感 德 溪 左 岸 ( 库 区 淹 没 线 ) 展 线 经 圳 下 村 黄 厝 坪 双 溪 口, 再 次 建 桥 跨 过 库 区 ( 西 溪 支 流 ), 终 于 感 德 镇 岐 阳 村 潮 坂 北 面 县 道 340 线 K26+933 处, 终 点 桩 号 EK4+628.27 路 线 长 4.62827km 26

沿 线 主 要 控 制 点 :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剑 斗 镇 剑 斗 村 双 洋 村 感 德 镇 岐 阳 村 2.1.2.7 乡 道 026 线 路 线 起 于 剑 斗 镇 举 口 村 丘 内 北 面 县 道 354 线 K157+858 处, 起 点 桩 号 K0+000 路 线 沿 西 溪 支 流 左 岸 ( 库 区 淹 没 线 ) 展 线 经 丘 内 至 云 溪 村, 终 于 云 溪 村 西 北 面, 终 点 桩 号 K5+781 路 线 长 5.781km 沿 线 主 要 控 制 点 : 县 道 354 线 剑 斗 镇 举 口 村 云 溪 村 2.1.2.8 乡 道 109 线 路 线 起 于 剑 斗 镇 东 阳 村 土 掘 仔 南 面 县 道 340 线 K20+720 处, 起 点 桩 号 K0+000 路 线 沿 西 溪 支 流 左 岸 ( 库 区 淹 没 线 ) 展 线, 终 于 东 阳 村 铜 头 坂, 终 点 桩 号 K0+960 路 线 长 0.96km 沿 线 主 要 控 制 点 : 县 道 340 线 剑 斗 镇 东 阳 村 铜 头 坂 2.1.2.9 乡 道 141 线 路 线 起 于 横 口 乡 云 贵 村 大 潭 尾 西 面 县 道 348 线 K18+430 处, 起 点 桩 号 K0+000 路 线 建 桥 跨 过 一 都 溪, 终 于 金 山 寨 北 面 旧 路, 终 点 桩 号 K0+460 路 线 长 0.46 km 沿 线 主 要 控 制 点 : 县 道 348 线 横 口 乡 云 贵 村 金 山 寨 2.1.2.10 乡 道 141 线 至 大 潭 尾 路 线 起 于 横 口 乡 云 贵 村 大 潭 尾 西 面 乡 道 141 线 K0+121.67 处, 起 点 桩 号 K0+000 路 线 沿 库 区 淹 没 线 大 潭 尾 展 线, 终 于 小 坪 南 面 旧 路, 终 点 桩 号 K1+350 路 线 长 1.35km 沿 线 主 要 控 制 点 : 乡 道 141 线 横 口 乡 云 贵 村 大 潭 尾 小 坪 2.1.2.11 村 道 194 线 路 线 起 于 剑 斗 镇 举 口 村 吴 田 坂 北 面 县 道 354 线 K156+171.72 处, 起 点 桩 号 K0+000 路 线 建 桥 (230m) 跨 过 库 区 后 沿 库 区 淹 没 线 往 南 展 线 至 田 螺 旋 东 面 接 27

上 往 白 濑 乡 内 宅 旧 路, 终 点 桩 号 K2+244 路 线 长 2.244km 沿 线 主 要 控 制 点 : 乡 道 141 线 横 口 乡 云 贵 村 大 潭 尾 小 坪 2.1.2.12 村 道 610 线 路 线 起 于 剑 斗 镇 仙 荣 村 尾 格 南 面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K150+080 处, 起 点 桩 号 K0+000 路 线 建 桥 (230m) 跨 过 库 区 后 沿 库 区 淹 没 线 经 溪 西 至 暮 龙 东 北 面 接 上 往 黄 坑 旧 路, 终 点 桩 号 K1+670 路 线 长 1.67km 沿 线 主 要 控 制 点 :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剑 斗 镇 仙 荣 村 尾 格 溪 西 28

表 2.1-1 各 路 线 建 设 规 模 一 览 表 序 号 路 段 名 称 路 线 长 度 (km) 公 路 等 级 设 计 速 度 (km/h) 路 基 / 路 面 宽 度 (m) 隧 道 ( 座 ) 桥 梁 ( 座 ) 涵 洞 ( 道 ) 备 注 1 泉 州 市 安 溪 县 剑 斗 互 通 连 接 线 3.156 二 级 40 12/10.5 4 3 3 高 速 公 路 与 普 通 国 省 干 线 公 路 的 重 要 连 接 线 2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26.43 二 级 60 16.5/15 -- 14 75 3 县 道 340 线 7.133 二 级 40 12/9 -- 2 26 4 县 道 348 线 1.320 二 级 40 12/9 -- 1 4 5 县 道 354 线 10.680 三 级 40 8.5/7 -- 13 31 6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感 德 连 接 线 4.62827 三 级 40 8.5/7 -- 3 12 7 乡 道 026 线 5.781 三 级 30 7.5/6.5 -- 1 28 X354 线 至 云 溪 村 8 乡 道 109 线 0.960 三 级 30 7.5/6.5 -- 1 5 X340 线 至 铜 头 坂 9 乡 道 141 线 0.460 三 级 30 7.5/6.5 -- -- 1 X348 线 至 金 山 寨 10 乡 道 141 线 至 大 潭 尾 1.350 四 级 20 6.5/6.0 -- -- 6 村 道 11 村 道 194 线 2.244 四 级 20 6.5/6.0 -- -- 10 X354 线 至 内 宅 12 村 道 610 线 1.670 四 级 20 6.5/6.0 -- 1 5 S307 线 至 黄 坑 合 计 65.81 4 39 206 29

剑斗互通连接线 起点 K0+000 剑斗互通连接线终点 K3+160 =S307 线 K144+100 图 2.1-1 泉州白濑水利枢纽工程项目的等级公路迁移复 30

2.2 项 目 工 程 概 况 2.2.1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如 表 2.2-1~ 表 2.2-6 所 示 表 2.2-1 泉 州 市 安 溪 县 剑 斗 互 通 连 接 线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一 览 表 指 标 名 称 规 范 值 公 路 等 级 二 级 公 路 路 段 长 度 (km) 3.333 设 计 速 度 (km/h) 40 车 道 数 双 向 两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m) 12 最 小 平 曲 线 半 径 极 限 值 (m) 60 停 车 视 距 (m) 40 最 大 纵 坡 (%) 2.7 凸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极 限 值 2000 凹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极 限 值 2000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大 中 桥 1/100 小 桥 涵 路 基 1/50 路 面 设 计 标 准 轴 载 双 轮 组 单 轴 100kN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公 路 -I 级 服 务 水 平 四 级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等 级 C 级 表 2.2-2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一 览 表 指 标 名 称 采 用 值 公 路 等 级 二 级 公 路 路 段 长 度 (km) 26.430 设 计 速 度 (km/h) 60 车 道 数 双 向 四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m) 16.5 最 小 平 曲 线 半 径 极 限 值 (m) 200 停 车 视 距 (m) 75 最 大 纵 坡 (%) 4 凸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极 限 值 4400 凹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极 限 值 8000 特 大 桥 1/100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大 中 桥 1/100 小 桥 涵 路 基 1/50 路 面 设 计 标 准 轴 载 双 轮 组 单 轴 100kN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公 路 -I 级 服 务 水 平 四 级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等 级 B 级 31

表 2.2-3 县 道 340 348 线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一 览 表 指 标 名 称 公 路 等 级 采 用 值 二 级 公 路 路 段 长 度 (km) 8.453 设 计 速 度 (km/h) 40 车 道 数 双 向 两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m) 12 最 小 平 曲 线 半 径 极 限 值 (m) 66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停 车 视 距 (m) 40 最 大 纵 坡 (%) 6 凸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极 限 值 2000 凹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极 限 值 2000 路 面 设 计 标 准 轴 载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服 务 水 平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等 级 特 大 桥 1/100 大 中 桥 1/100 小 桥 涵 路 基 1/50 双 轮 组 单 轴 100kN 公 路 -I 级 四 级 表 2.2-4 县 道 354 线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感 德 连 接 线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一 览 表 指 标 名 称 公 路 等 级 C 级 采 用 值 三 级 公 路 路 段 长 度 (km) 15.308 设 计 速 度 (km/h) 40 车 道 数 双 向 两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m) 8.5 最 小 平 曲 线 半 径 极 限 值 (m) 82.98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停 车 视 距 (m) 40 最 大 纵 坡 (%) 4 凸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极 限 值 2000 凹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极 限 值 3700 路 面 设 计 标 准 轴 载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服 务 水 平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等 级 特 大 桥 1/100 大 中 桥 1/100 小 桥 涵 路 基 1/50 双 轮 组 单 轴 100kN 公 路 -I 级 四 级 C 级 32

表 2.2-5 乡 道 026 线 乡 道 109 线 乡 道 141 线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一 览 表 指 标 名 称 采 用 值 公 路 等 级 三 级 公 路 路 段 长 度 (km) 7.201 设 计 速 度 (km/h) 30 车 道 数 双 向 两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m) 7.5 最 小 平 曲 线 半 径 极 限 值 (m) 30.91 停 车 视 距 (m) 30 最 大 纵 坡 (%) 4.6 凸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极 限 值 2600 凹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极 限 值 1800 特 大 桥 1/100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大 中 桥 1/100 小 桥 涵 路 基 1/50 路 面 设 计 标 准 轴 载 双 轮 组 单 轴 100kN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公 路 -I 级 服 务 水 平 四 级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等 级 D 级 表 2.2-6 乡 道 141 线 至 大 潭 尾 村 道 194 线 村 道 610 线 主 要 技 术 标 准 一 览 表 指 标 名 称 采 用 值 公 路 等 级 四 级 公 路 路 段 长 度 (km) 5.264 设 计 速 度 (km/h) 20 车 道 数 双 向 两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m) 6.5 最 小 平 曲 线 半 径 极 限 值 (m) 25 停 车 视 距 (m) 20 最 大 纵 坡 (%) 4.9 凸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极 限 值 900 凹 形 竖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极 限 值 1300 特 大 桥 1/100 设 计 洪 水 频 率 大 中 桥 1/100 小 桥 涵 路 基 1/50 路 面 设 计 标 准 轴 载 双 轮 组 单 轴 100kN 汽 车 荷 载 等 级 公 路 -I 级 服 务 水 平 四 级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等 级 D 级 2.2.2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33

工 程 主 要 技 术 指 标 如 表 2.2-1~ 表 2.2-6 所 示 2.2.2.1 泉 州 市 安 溪 县 剑 斗 互 通 连 接 线 表 2.2-7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泉 州 市 安 溪 县 剑 斗 互 通 连 接 线 1 起 止 桩 号 m K0+000~K3+155.705 2 设 计 速 度 km/h 40 3 路 基 宽 度 m 12 4 设 计 里 程 km 3.155 5 占 用 土 地 亩 277.68 6 拆 迁 房 屋 m 2 860 土 方 10 3 m 3 473.5 路 基 土 石 方 7 石 方 10 3 m 3 315.7 8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0 3 m 3 48.967 9 不 良 地 质 段 落 长 度 m 1183 10 水 泥 混 凝 土 路 面 10 3 m 3 33.1275 11 涵 洞 道 3 12 平 交 口 处 1 13 建 安 工 程 费 万 元 7107.3 14 建 安 平 均 每 公 里 造 价 万 元 2252.7 15 估 算 总 金 额 万 元 8742.2 2.2.2.2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本 项 目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路 段 全 长 26.43 km, 公 路 等 级 为 二 级, 设 计 速 度 60 km/h, 采 用 双 向 四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16.5m 全 线 共 有 大 桥 2330m/10 座, 中 小 桥 370m /5 座, 桥 梁 占 路 线 里 程 的 10.22%; 隧 道 2266 m/4 座, 隧 道 占 路 线 里 程 的 8.58% 全 线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2.2-8 34

表 2.2-8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1 起 止 桩 号 m K129+590-K156+020 2 路 线 长 度 km 26.430 3 路 基 土 石 方 10 3 m 3 3496.5 4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0 3 m 3 285.0 5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m/ 处 4730/12 6 水 泥 砼 路 面 10 3 m 3 343.424 7 桥 梁 合 计 m/ 座 2700/12 8 大 桥 m/ 座 2330/10 9 中 小 桥 m/ 座 370/5 10 隧 道 合 计 m/ 座 2266/4 11 中 短 隧 道 m/ 座 2266/4 12 涵 洞 道 75 13 通 道 道 1 14 交 叉 口 处 36 15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km 26.430 16 征 用 土 地 亩 1218.1 17 拆 迁 房 屋 m 2 30827 18 拆 迁 电 讯 杆 / 电 力 杆 / 地 下 光 缆 km 8.5/12.14/0 19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121231.3 2.2.2.3 县 道 340 线 本 项 目 县 道 340 线 路 段 全 长 7.133km, 公 路 等 级 为 二 级, 设 计 速 度 为 40 km/h, 采 用 双 向 四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12m 全 线 共 有 大 桥 290 m/2 座, 中 小 桥 370 m /5 座, 桥 梁 占 路 线 里 程 的 4.07% 全 线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2.2-9 35

表 2.2-9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县 道 340 线 1 起 止 桩 号 m K19+800-K26+933 2 路 线 长 度 km 7.133 3 路 基 土 石 方 10 3 m 3 1223.3 4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0 3 m 3 64.2 5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m/ 处 1690/10 6 水 泥 砼 路 面 10 3 m 3 62.272 7 桥 梁 合 计 m/ 座 290/2 8 大 桥 m/ 座 290/2 9 中 小 桥 m/ 座 / 10 隧 道 合 计 m/ 座 / 11 中 短 隧 道 m/ 座 / 12 涵 洞 道 26 13 通 道 道 / 14 交 叉 口 处 10 15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km 7.133 16 征 用 土 地 亩 412.3 17 拆 迁 房 屋 m 2 1791 18 拆 迁 电 讯 杆 / 电 力 杆 / 地 下 光 缆 km 1.54/2.24/0 19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19756.7 2.2.2.4 县 道 348 线 本 项 目 县 道 348 线 路 段 全 长 1.32 km, 公 路 等 级 为 二 级, 设 计 速 度 为 40km/h, 采 用 双 向 四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12m 全 线 共 有 大 桥 160m /1 座, 桥 梁 占 路 线 里 程 的 12.12% 全 线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2.2-10 36

表 2.2-10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县 道 348 线 1 起 止 桩 号 m K17+980-K19+300 2 路 线 长 度 km 1.32 3 路 基 土 石 方 10 3 m 3 150.9 4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0 3 m 3 16.4 5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m/ 处 200/1 6 水 泥 砼 路 面 10 3 m 3 10.556 7 桥 梁 合 计 m/ 座 160/1 8 大 桥 m/ 座 160/1 9 中 小 桥 m/ 座 / 10 隧 道 合 计 m/ 座 / 11 中 短 隧 道 m/ 座 / 12 涵 洞 道 4 13 通 道 道 / 14 交 叉 口 处 1 15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km 1.320 16 征 用 土 地 亩 54.6 17 拆 迁 房 屋 m 2 / 18 拆 迁 电 讯 杆 / 电 力 杆 / 地 下 光 缆 km 0.35/0.48/0 19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3781.8 2.2.2.5 县 道 354 线 本 项 目 县 道 354 线 路 段 全 长 10.68km, 公 路 等 级 为 三 级, 设 计 速 度 为 40km/h, 采 用 双 向 两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8.5m 全 线 共 有 大 桥 1770m/8 座, 中 小 桥 450m/5 座, 桥 梁 占 路 线 里 程 的 20.79% 全 线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2.2-11 37

表 2.2-11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县 道 354 线 1 起 止 桩 号 m K150+000-K160+680 2 路 线 长 度 km 10.68 3 路 基 土 石 方 10 3 m 3 1600.6 4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0 3 m 3 23.0 5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m/ 处 425/7 6 水 泥 砼 路 面 10 3 m 3 81.216 7 桥 梁 合 计 m/ 座 2220/13 8 大 桥 m/ 座 1770/8 9 中 小 桥 m/ 座 450/5 10 隧 道 合 计 m/ 座 / 11 中 短 隧 道 m/ 座 / 12 涵 洞 道 31 13 通 道 道 / 14 交 叉 口 处 9 15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km 10.680 16 征 用 土 地 亩 520.3 17 拆 迁 房 屋 m 2 2962 18 拆 迁 电 讯 杆 / 电 力 杆 / 地 下 光 缆 km 3.2/4.8/0 19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38285.2 2.2.2.6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感 德 连 接 线 本 项 目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感 德 连 接 线 段 全 长 4.62827km, 公 路 等 级 为 三 级, 设 计 速 度 为 40km/h, 采 用 双 向 两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8.5m 全 线 共 有 大 桥 980m/3 座, 中 小 桥 100m/1 座, 桥 梁 占 路 线 里 程 的 23.33% 全 线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2.2-12 38

表 2.2-12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感 德 连 接 线 1 起 止 桩 号 m EK0+000-EK4+628.27 2 路 线 长 度 km 4.62827 3 路 基 土 石 方 10 3 m 3 517.2 4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0 3 m 3 38.2 5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m/ 处 500/4 6 水 泥 砼 路 面 10 3 m 3 32.290 7 桥 梁 合 计 m/ 座 1080/4 8 大 桥 m/ 座 980/3 9 中 小 桥 m/ 座 100/1 10 隧 道 合 计 m/ 座 / 11 中 短 隧 道 m/ 座 / 12 涵 洞 道 12 13 通 道 道 / 14 交 叉 口 处 5 15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km 4.628 16 征 用 土 地 亩 177.8 17 拆 迁 房 屋 m 2 / 18 拆 迁 电 讯 杆 / 电 力 杆 / 地 下 光 缆 km 0.5/0.64/0 19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16502.5 2.2.2.7 乡 道 026 线 本 项 目 乡 道 026 线 段 全 长 5.781km, 公 路 等 级 为 三 级, 设 计 速 度 为 30 km/h, 采 用 双 向 两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7.5m 全 线 共 有 大 桥 130m/1 座, 中 小 桥 100m/1 座, 桥 梁 占 路 线 里 程 的 23.33% 全 线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2.2-13 表 2.2-13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乡 道 026 线 1 起 止 桩 号 m K0+000-K5+781 2 路 线 长 度 km 5.781 3 路 基 土 石 方 10 3 m 3 420.1 4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0 3 m 3 36.8 5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m/ 处 500/4 6 水 泥 砼 路 面 10 3 m 3 39.182 7 桥 梁 合 计 m/ 座 130/1 8 大 桥 m/ 座 130/1 9 中 小 桥 m/ 座 / 10 隧 道 合 计 m/ 座 / 11 中 短 隧 道 m/ 座 / 12 涵 洞 道 28 13 通 道 道 / 39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乡 道 026 线 14 交 叉 口 处 4 15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km 5.781 16 征 用 土 地 亩 244.5 17 拆 迁 房 屋 m 2 1173 18 拆 迁 电 讯 杆 / 电 力 杆 / 地 下 光 缆 km 1.65/2.48/0 19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8953.3 2.2.2.8 乡 道 109 线 本 项 目 乡 道 109 线 段 全 长 0.96km, 公 路 等 级 为 三 级, 设 计 速 度 为 30 km/h, 采 用 双 向 两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7.5m 全 线 无 桥 梁 隧 道 全 线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2.2-14 表 2.2-14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乡 道 109 线 1 起 止 桩 号 m K0+000-K0+960 2 路 线 长 度 km 0.96 3 路 基 土 石 方 10 3 m 3 78.5 4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0 3 m 3 10.8 5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m/ 处 100/2 6 水 泥 砼 路 面 10 3 m 3 6.550 7 桥 梁 合 计 m/ 座 / 8 大 桥 m/ 座 / 9 中 小 桥 m/ 座 / 10 隧 道 合 计 m/ 座 / 11 中 短 隧 道 m/ 座 / 12 涵 洞 道 5 13 通 道 道 / 14 交 叉 口 处 2 15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km 0.96 16 征 用 土 地 亩 40.0 17 拆 迁 房 屋 m 2 / 18 拆 迁 电 讯 杆 / 电 力 杆 / 地 下 光 缆 km 0.26/0.46/0 19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1654.5 2.2.2.9 乡 道 141 线 本 项 目 乡 道 141 线 段 全 长 0.46km, 公 路 等 级 为 三 级, 设 计 速 度 为 30km/h, 采 用 双 向 两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7.5m 全 线 共 有 中 小 桥 100m/1 座, 桥 梁 占 路 线 里 程 的 21.74% 全 线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2.2-15 40

表 2.2-15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乡 道 141 线 1 起 止 桩 号 m K0+000-K0+460 2 路 线 长 度 km 0.46 3 路 基 土 石 方 10 3 m 3 47.2 4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0 3 m 3 3.1 5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m/ 处 / 6 水 泥 砼 路 面 10 3 m 3 2.395 7 桥 梁 合 计 m/ 座 100/1 8 大 桥 m/ 座 / 9 中 小 桥 m/ 座 100/1 10 隧 道 合 计 m/ 座 / 11 中 短 隧 道 m/ 座 / 12 涵 洞 道 1 13 通 道 道 / 14 交 叉 口 处 1 15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km 0.460 16 征 用 土 地 亩 17.5 17 拆 迁 房 屋 m 2 / 18 拆 迁 电 讯 杆 / 电 力 杆 / 地 下 光 缆 km 0.26/0.46/0 19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931.7 2.2.2.10 乡 道 141 线 至 大 潭 尾 本 项 目 乡 道 141 线 至 大 潭 尾 段 全 长 1.35km, 公 路 等 级 为 四 级,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采 用 双 向 两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6.5m 全 线 无 桥 梁 及 隧 道 全 线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2.2-16 41

表 2.2-16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乡 道 141 线 至 大 潭 尾 1 起 止 桩 号 m K0+000-K1+350 2 路 线 长 度 km 1.35 3 路 基 土 石 方 10 3 m 3 52.9 4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0 3 m 3 7 5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m/ 处 130/1 6 水 泥 砼 路 面 10 3 m 3 8.550 7 桥 梁 合 计 m/ 座 / 8 大 桥 m/ 座 / 9 中 小 桥 m/ 座 / 10 隧 道 合 计 m/ 座 / 11 中 短 隧 道 m/ 座 / 12 涵 洞 道 6 13 通 道 道 / 14 交 叉 口 处 4 15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km 1.350 16 征 用 土 地 亩 51.3 17 拆 迁 房 屋 m 2 475 18 拆 迁 电 讯 杆 / 电 力 杆 / 地 下 光 缆 km 0.62/0.34/0 19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1276.6 2.2.2.11 村 道 194 线 本 项 目 村 道 194 线 全 长 2.244km, 公 路 等 级 为 四 级,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采 用 双 向 两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6.5m 全 线 共 有 大 桥 230m/1 座, 桥 梁 占 路 线 里 程 的 10.25% 全 线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2.2-17 42

表 2.2-17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村 道 194 线 1 起 止 桩 号 m K0+000-K2+244 2 路 线 长 度 km 2.244 3 路 基 土 石 方 10 3 m 3 104.6 4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0 3 m 3 14.8 5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m/ 处 150/3 6 水 泥 砼 路 面 10 3 m 3 13.459 7 桥 梁 合 计 m/ 座 230/1 8 大 桥 m/ 座 230/1 9 中 小 桥 m/ 座 / 10 隧 道 合 计 m/ 座 / 11 中 短 隧 道 m/ 座 / 12 涵 洞 道 10 13 通 道 道 / 14 交 叉 口 处 2 15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km 2.244 16 征 用 土 地 亩 111.2 17 拆 迁 房 屋 m 2 / 18 拆 迁 电 讯 杆 / 电 力 杆 / 地 下 光 缆 km 0.58/1.08/0 19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3867.4 2.2.2.12 村 道 610 线 本 项 目 村 道 610 线 全 长 1.67km, 公 路 等 级 为 四 级, 设 计 速 度 为 20km/h, 采 用 双 向 两 车 道, 路 基 宽 度 为 6.5m 全 线 共 有 大 桥 230m/1 座, 桥 梁 占 路 线 里 程 的 13.77% 全 线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详 见 表 2.2-18 表 2.2-18 主 要 技 术 经 济 指 标 表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村 道 610 线 1 起 止 桩 号 m K0+000-K1+670 2 路 线 长 度 km 1.670 3 路 基 土 石 方 10 3 m 3 78.9 4 路 基 排 水 及 防 护 工 程 10 3 m 3 8.1 5 不 良 地 质 路 段 m/ 处 50/1 6 水 泥 砼 路 面 10 3 m 3 9.010 7 桥 梁 合 计 m/ 座 230/1 8 大 桥 m/ 座 230/1 9 中 小 桥 m/ 座 / 10 隧 道 合 计 m/ 座 / 11 中 短 隧 道 m/ 座 / 12 涵 洞 道 5 43

序 号 指 标 名 称 单 位 村 道 610 线 13 通 道 道 / 14 交 叉 口 处 2 15 交 通 工 程 及 沿 线 设 施 km 1.670 16 征 用 土 地 亩 45.1 17 拆 迁 房 屋 m 2 / 18 拆 迁 电 讯 杆 / 电 力 杆 / 地 下 光 缆 km 0.08//0.1/0 19 投 资 估 算 万 元 2823.9 2.2.3 主 体 工 程 概 况 2.2.3.1 路 基 工 程 (1) 横 断 面 构 成 要 素 本 项 目 执 行 公 路 工 程 技 术 标 准 (JTG B01-2014), 公 路 路 基 宽 度 及 横 断 面 要 素 详 见 表 2.2-19 表 2.2-19 路 基 宽 度 及 横 断 面 要 素 表 设 计 速 度 路 基 宽 度 行 车 道 宽 度 右 侧 硬 路 肩 土 路 肩 宽 度 (km/h) (m) (m) (m) (m) 备 注 60 16.5 4 3.75 2 0.75 / 省 道 40 12 2 4.5(3.5) / 2 1.5(0.75) 县 道 30 7.5 2 3.25 / 2 0.5 乡 道 20 6.5 2 3 / 2 0.25 村 道 (2) 路 基 边 坡 及 工 程 措 施 1 一 般 填 方 路 基 填 方 地 段 主 要 利 用 开 挖 路 基 的 土 石 料 填 筑, 其 边 坡 率 为 填 高 0~8m 一 般 采 用 1:1.5;8~16m 一 般 采 用 1:1.75; 16m 一 般 采 用 1:2.0 本 工 程 填 方 边 坡 采 用 折 线 式, 每 级 高 8m, 在 坡 脚 处 设 1m 宽 的 护 坡 道 局 部 冲 沟 鱼 塘 山 间 凹 地 路 段, 排 水 不 良 土 体 常 年 饱 水 而 形 成 的 软 弱 地 基, 分 别 采 用 排 水 疏 干 换 填 等 措 施 处 理 斜 坡 路 堤 在 通 过 稳 定 性 验 算 的 基 础 上, 视 具 体 的 工 程 地 质 条 件, 一 般 采 用 护 脚 墙 路 堤 墙 或 抗 滑 挡 墙 ; 在 地 面 横 坡 较 陡 填 方 较 高 时, 对 坡 面 进 行 开 挖 台 阶, 并 于 坡 脚 分 层 铺 设 土 工 格 栅, 必 要 时 再 设 置 反 压 护 道 2 挖 方 路 基 挖 方 路 基 的 边 坡 设 计 取 决 于 : 通 视 条 件 ; 工 程 条 件 : 即 岩 石 及 土 的 性 质 边 坡 高 度 地 下 水 和 地 表 水 情 况 ; 经 济 性 a 工 程 条 件 44

公 路 路 基 设 计 规 范 (JTG D30-2014) 根 据 土 石 不 同 工 程 特 性 建 议 了 开 挖 边 坡 的 一 般 值 见 表 2.2-20 实 际 工 程 开 挖 中 一 般 应 分 设 平 台, 当 开 挖 高 度 >30m 和 经 调 查 存 在 明 显 构 造 滑 动 面 时, 应 进 行 边 坡 开 挖 的 稳 定 性 分 析 和 专 项 设 计 表 2.2-20 开 挖 边 坡 坡 率 表 边 坡 高 度 (m) 性 质 性 质 描 述 风 化 程 度 <20 20~30 胶 结 1:0.3~1:0.5 1:0.5~1:0.75 土 质 密 实 中 密 1:0.5~1:1.25 1:0.75~1:1.5 较 松 1:1.0~1:1.5 1:1.5~1:1.75 各 类 砂 砾 岩 凝 灰 熔 岩 石 微 风 化 弱 风 化 1:0.1~1:0.3 1:0.2~1:0.5 石 质 英 砂 岩 斜 长 变 粒 花 岗 岩 强 风 化 全 风 化 1:0.5~1:1.0 1:0.5~1:1.25 b 经 济 性 要 求 路 基 设 计 经 过 山 丘 地 形 时, 应 尽 量 做 到 填 挖 平 衡, 尤 其 不 宜 出 现 过 大 的 弃 方 工 程 个 别 路 段 由 于 路 基 ( 或 开 发 区 填 方 ) 需 进 行 大 量 的 填 方 工 程, 对 附 近 路 基 开 挖 路 段 可 适 当 放 缓 边 坡 3 防 护 工 程 原 则 上 应 全 线 进 行 防 护, 防 护 工 程 应 结 合 材 料 环 境 工 程 造 价 等 要 求 进 行 填 方 边 坡 高 度 小 于 4m 时, 坡 面 一 般 采 用 植 草 防 护, 边 坡 高 度 大 于 4m 时 则 多 采 用 拱 型 护 坡 结 合 植 草 等 防 护 措 施 挖 方 地 段 的 防 护 需 根 据 岩 层 倾 向 开 挖 边 坡 坡 度 开 挖 深 度 等 采 用 植 草 浆 砌 片 石 护 坡 护 面 墙 锚 喷 混 凝 土 或 三 维 植 被 网 等 防 护 措 施, 以 确 保 边 坡 稳 定 为 原 则 4 不 良 地 质 处 理 通 过 搜 集 该 地 区 地 质 灾 害 资 料 和 人 工 实 地 调 绘, 沿 线 及 附 近 未 发 现 大 型 滑 坡 崩 塌 泥 石 流 岩 溶 塌 陷 及 采 空 区 等 不 良 地 质 现 象 与 地 质 作 用 沿 线 天 然 斜 坡 基 本 稳 定, 在 路 轴 线 上 或 路 轴 线 附 近, 局 部 由 于 公 路 切 坡 破 坏 山 坡 稳 定 条 件, 在 暴 雨 期 间 容 易 诱 发 小 型 崩 塌 或 小 型 滑 坡 测 区 内 不 良 地 质 总 体 对 线 路 稳 定 影 响 不 大 路 线 区 内 特 殊 性 岩 土 主 要 为 软 土 残 积 ( 砂 质 ) 粘 性 土, 路 段 内 软 土 地 层 岩 性 主 要 淤 泥 质 土 及 软 塑 状 粉 质 粘 土 ( 粘 土 ) 等, 但 厚 度 均 较 小 当 线 路 采 用 路 基 形 式 通 过, 建 议 对 软 土 层 进 适 当 处 理 测 区 内 残 积 ( 砂 质 ) 粘 性 土 主 要 分 布 于 丘 陵 地 区 表 层, 厚 度 一 般 为 1~3m 45

之 间, 局 部 大 于 5m, 属 低 液 限 土, 该 层 具 有 遇 水 易 软 化 崩 解 特 点, 在 天 然 状 态 下 工 程 地 质 性 能 一 般 较 好, 力 学 强 度 一 般 随 着 深 度 的 增 加 而 增 强, 可 作 为 一 般 路 基 持 力 层 5 路 基 路 面 排 水 公 路 排 水 应 自 成 体 系, 边 沟 原 则 上 全 线 贯 通, 就 近 排 入 外 部 排 水 系 统 本 项 目 路 基 排 水 结 合 沿 线 水 系 及 农 田 灌 溉 设 施 进 行 系 统 设 计, 达 到 既 保 证 路 基 排 水 顺 畅, 又 兼 顾 到 沿 线 农 田 排 灌 的 需 要, 边 沟 纵 坡 一 般 不 小 于 3 并 全 部 浆 砌, 以 将 路 面 水 和 坡 面 水 横 向 引 入 桥 涵 进 出 水 口 及 沟 渠 视 挖 方 边 坡 坡 口 外 汇 水 面 积 大 小, 酌 情 在 山 坡 适 当 位 置 设 置 截 水 沟, 将 坡 面 水 引 至 挖 方 边 坡 以 外 在 填 方 地 段 采 用 梯 形 边 沟, 在 挖 方 地 段 采 用 矩 形 或 碟 形 边 沟, 边 沟 截 水 沟 均 应 采 用 全 断 面 防 护 在 曲 线 超 高 引 起 的 单 向 横 坡 路 段, 为 避 免 内 侧 车 道 产 生 过 大 水 垫 而 影 响 行 车 安 全, 在 中 央 分 隔 带 内 设 置 纵 向 沟 拦 截 曲 线 外 侧 的 路 面 水 汇 入 竖 井, 再 通 过 横 向 排 水 管 将 路 面 水 引 入 边 沟 或 路 基 坡 脚 以 外 2.2.3.2 道 路 平 面 设 计 本 工 程 道 路 等 级 为 二 ~ 四 级 公 路, 省 道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200m, 平 曲 线 指 标 均 符 合 二 级 公 路 要 求 县 道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100m, 平 曲 线 指 标 均 符 合 三 级 公 路 要 求 乡 道 平 曲 线 最 小 半 径 65m, 平 曲 线 指 标 均 符 合 四 级 公 路 要 求 2.2.3.3 道 路 纵 断 面 设 计 道 路 纵 断 面 设 计 主 要 受 以 下 因 素 控 制 : 现 状 高 速 收 费 站 场 地 标 高 ; 道 路 沿 线 在 建 道 路 设 计 标 高 ; 水 库 淹 没 红 线 设 计 标 高 ; 道 路 沿 线 现 状 地 形 及 用 地 高 程 ; 道 路 排 水 及 防 排 洪 设 防 要 求 ; 道 路 景 观 要 求 ; 相 应 道 路 等 级 技 术 标 准 等 省 道 最 大 纵 坡 度 为 4%, 县 道 最 大 纵 坡 度 为 6%, 乡 道 最 大 纵 坡 度 为 4.6% 纵 断 面 各 项 指 标 均 满 足 规 范 要 求 2.2.3.4 路 面 工 程 本 项 目 采 用 水 泥 砼 路 面, 省 道 路 面 结 构 为 25cm 水 泥 砼 面 层 +1cm 层 铺 法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封 层 +20cm5%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20cm 级 配 碎 石 底 基 层, 县 道 路 面 结 构 为 24cm 水 泥 砼 面 层 +1cm 层 铺 法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封 层 +18cm5%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46

基 层 +18cm 级 配 碎 石 底 基 层, 乡 道 路 面 结 构 为 22cm 水 泥 砼 面 层 +1cm 层 铺 法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封 层 +15cm5%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18cm 级 配 碎 石 底 基 层, 村 道 路 面 结 构 为 20cm 水 泥 砼 面 层 +1cm 层 铺 法 沥 青 表 面 处 治 封 层 +15cm5%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基 层 +15cm 级 配 碎 石 底 基 层 为 确 保 工 程 质 量, 基 层 和 水 泥 稳 定 碎 石 底 基 层 应 严 格 按 照 配 合 比, 采 用 机 械 拌 和 摊 铺 压 实 为 便 于 施 工, 省 道 采 用 全 幅 水 泥 砼 路 面 2.2.3.5 桥 涵 工 程 (1) 沿 线 流 域 水 文 情 况 项 目 区 内 水 系 发 育, 河 流 呈 树 枝 状 主 要 为 雨 源 型 山 溪 性 河 流 主 要 溪 流 为 西 溪 坑 仔 口 溪 举 口 溪 东 阳 溪 双 溪 一 都 溪 溪 塔 溪 及 其 支 流, 河 谷 多 呈 U 字 型 河 床 大 部 分 为 宽 坦 稳 定, 多 为 基 岩 底 或 沙 砾 卵 石 底, 河 床 阶 地 发 育 大 部 分 齐 全 河 水 量 受 季 节 控 制, 水 量 变 化 大 水 位 受 白 濑 水 库 水 位 控 制 (2) 特 大 大 桥 工 程 概 况 1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省 道 217( 原 省 道 307 线 ) 共 设 置 大 桥 2330m/10 座, 跨 越 白 濑 水 库 库 区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现 浇 箱 梁 连 续 刚 构 结 构, 其 余 上 部 结 构 一 般 采 用 20m 和 30m 跨 径 T 梁,2 跨 以 上 均 采 用 先 简 支 后 桥 面 连 续 或 结 构 连 续 体 系, 下 部 均 采 用 柱 式 桥 墩 U 台 配 桩 基 础 或 扩 大 基 础 A 白 濑 一 桥 本 桥 旧 桥 上 部 结 构 为 5 m 30 m 石 板 拱 桥,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重 力 式 墩 台, 扩 大 基 础, 该 桥 利 用 旧 桥 采 用 拼 宽 形 式, 新 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5 m 32 m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连 续 T 梁,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柱 墩 桩 基, 桥 台 采 用 U 台 扩 大 基 础, 桥 梁 全 长 170 m 本 桥 跨 越 西 溪 B 高 坪 大 桥 本 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8 m 30 m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连 续 T 梁,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柱 墩 桩 基, 桥 台 采 用 U 台 扩 大 基 础, 桥 梁 全 长 250 m 本 桥 跨 越 山 沟 C 睡 狗 岭 大 桥 本 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4 m 30 m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连 续 T 梁,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柱 墩 桩 基, 桥 台 采 用 U 台 扩 大 基 础, 桥 梁 全 长 130 m 本 桥 跨 越 山 沟 47

D 长 垄 狼 一 号 大 桥 本 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8 m 30 m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连 续 T 梁,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柱 墩 桩 基, 桥 台 采 用 U 台 扩 大 基 础, 桥 梁 全 长 250 m 本 桥 跨 越 白 濑 水 库 淹 没 区 E 长 垄 狼 二 号 大 桥 本 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6 m 30 m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连 续 T 梁,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柱 墩 桩 基, 桥 台 采 用 U 台 扩 大 基 础, 桥 梁 全 长 190 m 本 桥 跨 越 白 濑 水 库 淹 没 区 F 黄 坑 炉 大 桥 本 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主 桥 为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连 续 刚 构 ; 引 桥 为 30m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先 简 支 后 结 构 刚 构 T 梁 ; 桥 跨 组 合 :3 30+(60+2 100+60)+3 30m; 全 桥 共 3 联 ; 下 部 结 构 : 主 桥 主 墩 采 用 双 肢 实 心 墩, 过 渡 墩 采 用 实 心 墩 ; 引 桥 桥 墩 采 用 柱 式 墩 ; 桥 墩 均 为 桩 基 础 ; 桥 台 采 用 U 台 接 扩 大 基 础, 桥 梁 全 长 510 m 本 桥 跨 越 白 濑 水 库 G 溪 仔 坂 大 桥 本 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7 m 30 m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连 续 T 梁,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柱 墩 桩 基, 桥 台 采 用 U 台 扩 大 基 础, 桥 梁 全 长 220 m 本 桥 跨 越 白 濑 水 库 淹 没 区 H 后 井 大 桥 本 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7 m 30 m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连 续 T 梁,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柱 墩 桩 基, 桥 台 采 用 U 台 扩 大 基 础, 桥 梁 全 长 220 m 本 桥 跨 越 白 濑 水 库 淹 没 区 I 寨 尾 大 桥 本 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8 m 20 m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连 续 T 梁,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柱 墩 桩 基, 桥 台 采 用 U 台 扩 大 基 础, 桥 梁 全 长 250 米 本 桥 跨 越 白 濑 水 库 淹 没 区 J 横 口 大 桥 本 桥 上 部 结 构 采 用 7m 30 m 预 应 力 混 凝 土 连 续 T 梁, 下 部 结 构 采 用 柱 墩 桩 基, 桥 台 采 用 U 台 扩 大 基 础, 桥 梁 全 长 220 m 本 桥 跨 越 白 濑 水 库 淹 没 区 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