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 国 ( 境 ) 外 汇 业 务 报 销 指 南 一 国 外 汇 款 ( 一 ) 收 汇 涉 及 收 非 人 民 币 经 费 的, 须 汇 入 学 校 外 币 账 户 ( 账 号 : 104016939603, 户 名 : 兰 州 大 学, 开 户 行 : 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甘 肃 省 分 行 ), 汇 款 时 附 言 请 注 明 收 款 人 姓 名 及 联 系 电 话 若 对 方 汇 款 时 未 填 附 言, 收 款 人 须 提 前 到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 本 部 贵 勤 楼 101 室, 电 话 8912140) 登 记 外 币 汇 款 金 额 收 款 人 姓 名 及 联 系 电 话 ( 二 ) 结 汇 收 到 中 国 银 行 国 外 汇 款 报 文 后, 财 务 处 根 据 汇 款 附 言 信 息 或 登 记 信 息, 通 知 收 款 人 办 理 结 汇 手 续 结 汇 时, 需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结 汇 申 请 ( 财 务 处 首 页 常 用 下 载 栏 下 载 ) 2. 结 汇 介 绍 信 ( 学 校 向 中 国 银 行 甘 肃 省 分 行 开 具 的, 由 收 款 人 到 校 办 综 合 科 办 理 ) 3. 来 款 单 位 关 于 经 费 情 况 的 说 明 或 通 知 协 议 等 ( 加 盖 兰 州 大 学 公 章 ) ( 三 ) 外 汇 入 账 1. 汇 款 为 科 研 费 的, 收 款 人 需 持 中 国 银 行 结 汇 回 单 及 立 项 批 复 或 科 研 合 同, 至 学 校 科 研 管 理 部 门 按 科 研 经 费 入 账 程 序 办 理 相 关 手 续
2. 汇 款 为 培 训 费 的, 双 方 要 事 先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至 财 务 处 经 济 管 理 科 ( 本 部 贵 勤 楼 208 室 ) 备 案 后, 持 中 国 银 行 结 汇 回 单 至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 本 部 贵 勤 楼 103 室, 电 话 8912145) 办 理 入 账 手 续 3. 汇 款 为 会 议 费 ( 会 议 注 册 费 ) 等 其 他 收 入 的, 收 款 人 需 持 中 国 银 行 结 汇 回 单 至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 本 部 贵 勤 楼 103 室, 电 话 8912145) 办 理 入 账 手 续 二 购 汇 人 民 币 限 额 ( 一 ) 购 汇 人 民 币 限 额 用 途 根 据 教 育 部 规 定, 我 校 购 汇 人 民 币 限 额 为 非 贸 易 非 经 营 性 购 汇 人 民 币 限 额, 仅 用 于 教 学 科 研 购 汇 需 求 ( 如 出 国 用 汇 专 家 用 汇 国 际 组 织 会 费 用 汇 教 学 科 研 用 汇 等 ) ( 二 ) 购 汇 流 程 1. 填 写 用 汇 申 请 ( 财 务 处 主 页 常 用 下 载 栏 下 载 ) 2. 报 销 或 借 款 持 用 汇 申 请 和 相 关 报 销 凭 证, 直 接 到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 本 部 贵 勤 楼 101 室 ) 办 理 同 时, 需 提 供 报 销 或 借 款 单 据 复 印 件 1 份 特 别 提 示 : (1) 借 款 及 报 销 金 额 填 相 应 外 币 金 额 ( 如 :1250 美 元 ), 由 财 务 处 审 核 人 按 办 理 业 务 当 日 中 国 银 行 外 汇 卖 出 价 折 算 (2) 根 据 税 务 局 规 定, 版 面 费 用 汇 须 代 扣 增 值 税 对 此 类 业 务 建 议 师 生 自 行 至 中 国 银 行 私 人 购 汇 汇 款, 凭 银 行 水
单 及 相 应 版 面 费 发 票 办 理 报 销 业 务 3. 经 办 人 持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审 核 后 的 相 关 票 据 至 中 国 银 行 甘 肃 省 分 行 ( 天 水 南 路 525 号, 校 本 部 正 门 斜 对 面 ) 二 楼 对 公 窗 口 办 理 国 外 汇 款 事 宜, 办 理 完 毕 后 须 将 银 行 汇 款 回 单 交 回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 本 部 贵 勤 楼 101 室 ) 三 报 销 外 币 费 用 的 总 体 要 求 ( 一 ) 各 种 外 文 报 销 票 据 上 须 使 用 黑 色 中 性 笔 用 中 文 翻 译 注 明 开 支 内 容 日 期 数 量 金 额 币 种 等 ( 或 附 票 据 翻 译 件 ), 并 填 写 相 关 报 销 封 面,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等 2-3 人 在 所 有 报 销 封 面 及 票 据 上 签 字 ( 二 ) 财 务 处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专 设 外 汇 审 核 岗, 涉 及 外 汇 业 务 的 报 销, 请 至 外 汇 审 核 岗 ( 本 部 贵 勤 楼 101 室 ) 办 理 四 出 国 ( 境 ) 费 用 报 销 ( 一 ) 预 算 审 批 出 访 团 组 除 按 规 定 履 行 出 国 计 划 审 批 程 序 外, 必 须 填 写 兰 州 大 学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经 费 预 算 申 请 表 与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任 务 和 预 算 审 批 表 ( 财 务 处 首 页 常 用 下 载 栏 下 载 ), 并 报 学 校 外 事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 本 部 贵 勤 楼 101 室 ) 审 批 出 国 经 费 预 算 经 学 校 外 事 部 门 财 务 部 门 审 核 同 意 后, 按 规 定 执 行 特 别 提 示 : 所 有 人 员 出 国 ( 境 ) 执 行 因 公 任 务 ( 报 销 经 费 的 ), 必
须 每 次 按 校 内 程 序 审 批 或 备 案 国 际 旅 费, 是 指 出 境 口 岸 至 入 境 口 岸 旅 费 1. 出 国 人 员 应 当 优 先 选 择 由 我 国 航 空 公 司 运 营 的 国 际 航 线,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绕 道 旅 行, 或 以 过 境 名 义 变 相 增 加 出 访 国 家 和 时 间 2. 选 择 优 惠 票 价, 不 得 购 买 高 于 政 府 采 购 优 惠 票 价 的 机 票, 尽 可 能 购 买 往 返 机 票 机 票 款 通 过 公 务 卡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支 付, 不 得 以 现 金 支 付 报 销 时, 须 提 供 航 空 运 输 电 子 客 票 行 程 单 登 机 牌 等 有 效 票 据 3. 出 国 人 员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安 排 交 通 工 具, 不 得 乘 坐 民 航 包 机 或 私 人 企 业 和 外 国 航 空 公 司 包 机 省 部 级 人 员 可 以 乘 坐 飞 机 头 等 舱 轮 船 一 等 舱 火 车 高 级 软 卧 或 全 列 软 席 列 车 的 商 务 座 ; 司 局 级 人 员 可 以 乘 坐 飞 机 公 务 舱 轮 船 二 等 舱 火 车 软 卧 或 全 列 软 席 列 车 的 一 等 座 ; 其 他 人 员 均 乘 坐 飞 机 经 济 舱 轮 船 三 等 舱 火 车 硬 卧 或 全 列 软 席 列 车 的 二 等 座 所 乘 交 通 工 具 舱 位 等 级 划 分 与 以 上 不 一 致 的, 可 乘 坐 同 等 水 平 的 舱 位 所 乘 交 通 工 具 未 设 置 上 述 规 定 中 本 级 别 人 员 可 乘 坐 舱 位 等 级 的, 应 乘 坐 低 一 等 级 舱 位 4. 出 国 人 员 乘 坐 国 际 列 车, 国 内 段 按 国 内 差 旅 费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 国 外 段 超 过 6 小 时 以 上 的 按 自 然 ( 日 历 ) 天 数 计 算, 每 人 每 天 补 助 12 美 元 5. 出 国 人 员 的 旅 程 必 须 按 照 批 准 的 计 划 执 行, 其 国 外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凭 有 效 原 始 票 据 据 实 报 销
国 外 城 市 间 交 通 费, 是 指 为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所 必 须 发 生 的, 在 出 访 国 家 的 城 市 与 城 市 之 间 的 交 通 费 用 住 宿 费, 是 指 出 国 人 员 在 国 外 发 生 的 住 宿 费 用 1. 出 国 人 员 应 当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安 排 住 宿, 省 部 级 人 员 可 安 排 普 通 套 房, 住 宿 费 据 实 报 销 ; 司 局 级 及 以 下 人 员 安 排 标 准 间, 在 财 政 部 规 定 的 住 宿 费 标 准 ( 详 见 兰 州 大 学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经 费 管 理 办 法 ) 内 予 以 报 销 2. 参 加 国 际 会 议 的 出 国 人 员, 住 宿 费 按 照 规 定 标 准 执 行, 确 因 特 殊 原 因 超 出 标 准 的, 按 事 先 批 准 的 预 算 表, 据 实 报 销 伙 食 费, 是 指 出 国 人 员 在 国 外 期 间 的 日 常 伙 食 费 用 公 杂 费, 是 指 出 国 人 员 在 国 外 期 间 的 市 内 交 通 邮 电 办 公 用 品 必 要 的 小 费 等 费 用 1. 出 国 人 员 伙 食 费 公 杂 费 按 财 政 部 规 定 的 标 准 发 给 个 人 包 干 使 用 包 干 天 数 按 离 抵 我 国 国 境 之 日 计 算 2. 外 方 以 现 金 或 实 物 形 式 提 供 伙 食 费 和 公 杂 费 接 待 我 代 表 团 组 的, 出 国 人 员 不 再 领 取 伙 食 费 和 公 杂 费 3. 学 生 出 访 参 加 各 种 学 术 活 动 交 流, 原 则 上 不 发 放 伙 食 费 和 公 杂 费 确 有 需 要 的, 可 发 放 伙 食 费, 由 单 位 负 责 人 或 科 研 项 目 负 责 人 在 报 销 单 上 注 明, 但 最 高 不 超 过 工 作 人 员 限 额 标 准 及 经 费 预 算 其 他 费 用, 主 要 是 指 出 国 签 证 费 用 必 需 的 保 险 费 用 防 疫 费 用 国 际 会 议 注 册 费 用 等 (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合 作 研 究,
如 发 生 野 外 科 考 等, 请 合 理 预 估 相 关 费 用, 如 租 车 费 加 油 费 等 并 如 实 分 类 详 细 填 列 ) ( 二 ) 须 提 前 说 明 的 事 项 如 属 于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请 在 兰 州 大 学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经 费 预 算 申 请 表 中 详 细 说 明 原 因 : 1. 因 中 转 等 特 殊 原 因 确 需 选 择 非 国 内 航 空 公 司 航 班, 以 及 因 最 临 近 目 的 地 国 家 ( 地 区 ) 中 转 需 办 理 过 境 签 证 而 选 择 其 他 邻 近 中 转 地 的 ; 2. 根 据 出 访 任 务 需 要 在 一 个 国 家 城 市 间 往 来 的 ; 3. 参 加 国 际 会 议, 国 外 组 织 单 位 指 定 或 推 荐 酒 店 超 出 标 准 的 ; 4.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对 外 宴 请 和 赠 送 礼 品 的 ; 5. 根 据 到 访 国 要 求, 出 国 人 员 必 须 购 买 保 险 的 其 中, 对 外 宴 请 和 赠 送 礼 品 的, 必 须 经 学 校 主 要 领 导 审 批 ( 三 ) 费 用 支 付 方 式 1. 出 国 ( 境 ) 经 费 的 支 付, 要 严 格 按 照 国 库 集 中 支 付 制 度 和 公 务 卡 管 理 制 度 的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2. 机 票 款 通 过 公 务 卡 银 行 转 账 方 式 支 付, 不 得 以 现 金 支 付 3. 对 国 外 期 间 无 法 使 用 公 务 卡 结 算 的 住 宿 费 伙 食 费 公 杂 费 等 事 项, 可 根 据 预 算 表 合 理 预 计 借 款 借 款 时, 须 提 供 出 国 任 务 批 件 预 算 表 及 审 批 表
4. 不 得 通 过 中 介 机 构 打 包 付 费 ( 四 ) 费 用 报 销 1. 出 国 人 员 回 国 后 应 当 及 时 办 理 外 汇 核 销 及 经 费 报 销 手 续, 填 写 兰 州 大 学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 境 ) 经 费 报 销 单, 国 内 联 程 部 分 及 所 有 国 外 票 据 须 按 出 国 计 划 集 中 一 次 报 销, 不 得 零 星 或 分 次 报 销 所 有 票 据 及 报 销 封 面 均 应 有 项 目 负 责 人 经 办 人 等 2-3 人 签 字 2. 报 销 费 用 时, 除 填 报 有 项 目 负 责 人 审 核 签 字 的 出 国 ( 境 ) 经 费 报 销 单 外, 还 应 提 供 出 国 任 务 批 件 护 照 ( 包 括 签 证 签 注 和 出 入 境 记 录 ) 复 印 件 预 算 表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任 务 和 预 算 审 批 意 见 表 其 他 事 先 审 批 事 项 审 批 件 以 及 费 用 明 细 单 据 等 材 料 不 齐 全 的 与 出 访 任 务 无 关 的, 不 予 报 销 出 国 费 用 3. 实 际 在 国 境 外 天 数 超 过 出 国 任 务 批 件 批 准 的, 原 则 上 不 予 报 销 出 国 费 用 因 特 殊 原 因, 由 学 校 外 事 部 门 审 核, 经 主 管 外 事 工 作 的 校 领 导 批 准, 在 标 准 内 据 实 报 销 4. 出 国 人 员 按 相 关 规 定 由 国 家 提 供 资 助 或 由 国 ( 境 ) 外 提 供 资 助 的, 若 提 供 的 资 助 不 低 于 相 应 规 定 标 准 的, 均 不 得 再 从 科 研 经 费 教 育 经 费 中 支 付 出 国 费 用 出 国 任 务 批 件 标 明 在 外 费 用 由 邀 请 方 支 付 的, 其 境 外 费 用 不 予 报 销 5. 通 过 旅 行 社 或 中 介 机 构 出 访 的, 要 在 出 国 ( 境 ) 前 按 规 定 与 旅 行 社 或 中 介 机 构 签 订 协 议 或 合 同, 由 旅 行 社 或 中 介 机 构 出 具 出 费 用 明 细 单
特 别 提 示 : 涉 及 外 币 的 报 销 金 额, 填 写 外 币 金 额 ( 如 : 500 英 镑 ) 6. 其 他 学 校 长 期 聘 用 的 持 国 外 绿 卡 的 工 作 人 员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请 参 照 校 内 在 职 职 工 因 公 临 时 出 国 规 定 报 销 费 用 五 外 籍 专 家 费 用 报 销 ( 一 ) 报 销 标 准 1. 外 专 来 校 乘 坐 交 通 工 具 的 舱 位 等 级, 按 职 别 对 应 国 内 人 员 规 定 的 出 国 所 乘 交 通 工 具 标 准 外 宾 赴 地 方 访 问 时, 应 按 级 别 乘 坐 相 应 等 级 标 准 的 交 通 工 具, 副 部 长 级 及 以 上 外 宾 可 提 供 飞 机 头 等 舱 轮 船 一 等 舱 和 火 车 软 席 ( 含 高 铁 / 动 车 商 务 座 全 列 软 席 列 车 一 等 座 火 车 高 级 软 卧 ), 其 他 人 员 可 提 供 飞 机 经 济 舱 轮 船 二 等 舱 和 火 车 软 席 ( 含 高 铁 / 动 车 一 等 座 全 列 软 席 列 车 一 等 座 火 车 软 席 ) 外 宾 住 宿, 副 部 长 级 及 以 上 人 员 率 领 的 代 表 团, 可 安 排 在 五 星 级 四 星 级 宾 馆 ; 司 局 级 及 以 下 人 员 率 领 的 代 表 团 及 其 他 一 般 外 宾 代 表 团, 安 排 的 宾 馆 最 高 不 超 过 四 星 级 其 中 副 部 长 级 级 以 上 人 员 可 安 排 套 间, 其 他 人 员 安 排 标 准 间 2. 外 专 劳 务 费 发 放 标 准 请 参 照 国 内 标 准, 至 财 务 处 薪 金 科 ( 贵 勤 楼 209 室 ) 计 税, 然 后 至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103 室 办 理 领 款 手 续 ( 二 ) 长 期 固 定 外 籍 专 家 费 用 的 报 销
1. 学 校 聘 请 的 长 期 固 定 外 籍 专 家, 均 由 人 事 处 签 订 合 同 2. 工 资 由 国 际 处 报 人 事 处 审 核 后, 财 务 处 薪 金 科 按 月 发 放 ; 3. 国 际 旅 费 由 国 际 处 根 据 合 同 约 定 内 容 审 核 后, 凭 合 法 票 据, 填 写 兰 州 大 学 差 旅 费 报 销 单, 办 理 签 字 盖 章 手 续 后 至 财 务 处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 贵 勤 楼 103 室 ) 报 销 ( 三 ) 临 时 聘 请 外 籍 专 家 费 用 的 报 销 1. 因 工 作 需 要 临 时 聘 请 外 籍 专 家 来 校 的, 必 须 经 学 校 国 际 合 作 与 交 流 处 审 批, 办 理 外 国 专 家 主 请 或 顺 访 备 案 手 续 报 销 费 用 时 须 提 供 兰 州 大 学 邀 请 外 宾 申 请 表 或 兰 州 大 学 邀 请 港 澳 台 人 员 申 请 表 来 校 工 作 情 况 等 相 关 材 料 2. 领 取 劳 务 费 请 参 照 国 内 标 准, 填 写 兰 州 大 学 校 外 人 员 劳 务 / 咨 询 费 发 放 表, 办 理 签 字 盖 章 手 续, 计 税 ( 财 务 处 薪 金 科, 贵 勤 楼 209 室 ) 后 至 财 务 处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 贵 勤 楼 103 室 ) 办 理 领 款 手 续 3. 报 销 差 旅 费 ( 含 国 内 外 ), 凭 合 法 票 据 兰 州 大 学 邀 请 *** 申 请 表 来 校 工 作 情 况, 填 写 兰 州 大 学 差 旅 费 报 销 单, 办 理 签 字 盖 章 手 续 后 至 财 务 处 会 计 核 算 中 心 ( 贵 勤 楼 103 室 ) 报 销 六 其 他 外 汇 业 务 报 销 缴 纳 境 外 版 面 费 会 员 费 及 境 外 购 买 材 料 仪 器 设 备 或 服 务, 凭 国 外 正 式 票 据 按 学 校 财 务 规 定 办 理 报 销 业 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