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能技術學院二技進修部在職專班申請入學招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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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2

Transcription:

依 據 教 育 部 104 年 9 月 30 日 臺 教 技 ( 二 ) 字 第 1040131741 號 函 核 定 之 招 生 規 定 訂 定 105 學 年 度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簡 章 免 試 入 學 每 週 上 課 一 天 提 供 就 業 媒 合 地 址 :320-61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萬 能 路 1 號 電 話 :(03)4515811 轉 26000 本 會 網 址 :http://administration.vnu.edu.tw/sce 傳 真 :(03)4512894 105 學 年 度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印 本 簡 章 含 報 名 表 件, 每 份 售 60 元 整, 請 洽 本 校 校 門 口 警 衛 室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學 校 簡 介 學 校 願 景 : 本 誠 信 前 瞻 務 實 及 追 求 卓 越 之 辦 學 理 念, 邁 向 頂 尖 科 技 大 學, 成 為 培 育 人 文 與 科 技 兼 備 人 才 的 典 範 交 通 環 境 : 從 台 北 經 國 道 一 號 (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 內 壢 交 流 道 出 口 下 (57K), 到 本 校 約 2 分 鐘 另 校 園 環 境 : 可 經 縱 貫 鐵 公 路 桃 園 機 場 國 道 二 號 高 速 鐵 路 桃 園 站 到 達 本 校, 多 家 客 運 公 司 沿 線 設 有 固 定 班 車 行 經 本 校, 間 有 學 生 專 車 進 入 校 園, 交 通 安 全 便 利, 校 內 並 設 置 汽 機 車 停 車 場, 提 供 充 足 停 車 位 1.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全 國 科 大 第 一 2. 教 育 部 肯 定 教 學 卓 越 重 點 大 學, 辦 學 成 效 為 桃 竹 苗 科 大 之 冠 3. 全 國 唯 一 航 空 城 大 學, 國 家 級 重 點 產 業 發 展 人 才 培 育 大 學 4. 國 家 級 技 能 檢 定 考 場 數 為 全 國 之 最, 輔 導 學 生 取 得 各 項 專 業 證 照, 建 立 就 業 競 爭 力 5. 教 育 部 評 鑑 一 等 與 品 德 教 育 績 優 大 學 6. 辦 學 品 質 榮 獲 國 際 IEET 認 證 7. 位 居 桃 園 地 區 八 大 工 業 區 樞 紐, 提 供 多 元 實 習 與 就 業 機 會 8. 校 園 全 區 提 供 無 線 網 路 服 務, 建 置 6A 等 級 雲 端 數 位 教 學 環 境 9. 各 系 師 資 優 良, 設 備 設 施 及 儀 器 等 質 量 皆 優 10. 優 質 化 環 境 生 態 森 林 e 化 校 園 校 舍 全 部 無 線 網 路 及 空 調 設 備 11. 校 內 設 有 公 車 站 方 便 乘 車, 河 濱 大 道 景 色 優 美 貫 通 校 園, 休 閒 運 動 設 施 豐 富, 包 括 : 溫 水 游 泳 池 籃 球 場 排 球 場 壘 球 場 網 球 場 田 徑 場 漆 彈 場 體 適 能 中 心 高 爾 夫 球 練 習 場 烤 肉 區 等 12. 本 校 長 期 投 資 數 位 教 材 製 作, 並 在 全 校 設 置 6A 等 級 無 線 網 路, 自 103 學 年 度 起, 將 全 面 改 為 行 動 裝 置 社 群 教 學 模 式, 結 合 學 習 軟 體 及 雲 端 服 務, 可 隨 時 隨 地 不 受 時 空 環 境 限 制 從 事 知 識 學 習 閱 讀 或 查 詢 資 訊 分 享 資 訊 13. 餐 飲 商 家 : 本 校 除 有 兩 處 美 食 廣 場 集 合 各 種 南 北 小 吃, 物 美 價 廉 衛 生 可 口 菜 色 多 樣 ( 如 自 助 餐 滷 味 麵 食 套 餐 等 ), 校 內 另 有 統 一 超 商 (7-11) 提 供 便 當 各 式 飲 料 及 零 食 等, 除 服 務 性 商 品 及 特 價 商 品 外, 凡 本 校 師 生 購 物 均 以 標 示 價 格 九 折 優 惠 學 生 宿 舍 : 本 校 除 原 有 仁 愛 樓 及 信 義 樓 兩 棟 學 生 宿 舍, 設 有 榮 獲 國 家 建 築 金 質 獎 的 單 人 / 雙 人 學 生 宿 舍 之 萬 能 學 苑, 宿 舍 皆 配 有 冷 氣 空 調 網 路 電 話 電 視 設 施, 安 裝 有 電 熱 水 器 提 供 熱 水 洗 澡, 並 設 置 自 動 錄 影 系 統 及 IC 電 子 識 別 系 統, 配 有 管 理 員 一 人 負 責 門 禁 管 制 工 作, 加 強 宿 舍 安 全 學 制 與 招 生 : 本 校 設 有 3 個 學 院 6 個 研 究 所 及 17 個 系 訂 定 各 項 政 策, 培 育 畢 業 生 順 利 就 業 與 升 學 績 效 卓 著 1. 工 程 與 電 資 學 院 : 營 建 科 技 系 ( 含 碩 士 班 ) 環 境 工 程 系 ( 含 碩 士 班 ) 電 資 研 究 所 資 訊 工 程 系 數 位 多 媒 體 系 航 空 光 機 電 系 工 業 管 理 系 2. 觀 光 餐 旅 暨 管 理 學 院 :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餐 飲 管 理 系 旅 館 管 理 系 航 空 暨 運 輸 服 務 管 理 系 企 業 管 理 系 暨 經 營 管 理 研 究 所 資 訊 管 理 系 ( 含 碩 士 班 ) 行 銷 與 流 通 管 理 系 3. 設 計 學 院 :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 含 碩 士 班 ) 商 業 設 計 系 美 髮 造 型 設 計 系 商 品 設 計 系 I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辦 學 特 色 卓 越 雲 端 航 空 城 大 學 目 前 本 校 總 計 有 三 個 學 院 ( 工 程 與 電 資 學 院 觀 光 餐 旅 暨 管 理 學 院 設 計 學 院 ) 包 含 6 個 研 究 所 ( 營 科 系 碩 士 班 環 工 系 碩 士 班 電 資 所 經 管 所 資 管 系 碩 士 班 妝 品 系 碩 士 班 ) 及 17 個 系 ( 營 科 系 環 工 系 資 工 系 航 機 系 數 媒 系 工 管 系 觀 休 系 餐 飲 系 旅 館 系 航 服 系 企 管 系 資 管 系 行 銷 系 商 設 系 妝 品 系 美 髮 系 商 品 系 ), 全 校 學 生 達 11,020 人, 外 籍 學 生 達 三 百 餘 人 我 們 致 力 精 進 各 種 軟 硬 體 設 施 教 學 設 備 課 程 設 計 國 際 交 流 等 領 域, 使 學 校 已 具 一 流 大 學 水 準, 成 效 深 受 教 育 主 管 單 位 讚 賞 我 們 將 再 接 再 厲, 邁 向 科 技 與 人 文 相 輔 相 成 的 智 慧 型 校 園, 為 國 家 及 社 會 造 就 更 多 科 技 與 經 建 人 才 全 國 唯 一 航 空 城 大 學 : 航 空 相 關 專 業 科 系, 邁 向 國 際, 世 界 接 軌 畢 業 生 就 業 率 全 國 科 大 第 一 : 產 學 合 作, 產 業 學 程, 就 業 保 證, 高 薪 起 跳 教 育 部 肯 定 教 學 卓 越 重 點 大 學 : 學 用 合 一, 務 實 致 用, 全 面 實 習, 證 照 輔 導 國 家 級 檢 定 考 場 數 全 國 之 最 : 主 場 優 勢, 强 化 就 業 競 爭 力 (104 學 年 度 新 增 飛 機 修 護 乙 級 機 電 整 合 丙 級 網 頁 設 計 乙 級 會 計 資 訊 乙 級 考 場 ) 評 鑑 一 等 品 德 績 優 大 學 : 落 實 敦 品 勵 學, 適 性 揚 才, 服 務 學 習, 團 隊 領 導 國 際 一 流 辦 學 品 質 : 辦 學 品 質 通 過 IEET 國 際 認 證 位 居 桃 園 市 八 大 工 業 區 樞 紐 : 提 供 多 元 實 習 與 就 業 機 會 運 用 先 驅 雲 端 數 位 教 學 科 技 : 建 置 6A 等 級 雲 端 數 位 教 學 環 境, 提 升 教 學 效 率 與 品 質 國 家 金 質 獎 校 園 環 境 : 單 人 與 雙 人 套 房 宿 舍, 景 觀 花 園 餐 廳, 地 靈 人 傑 優 美 環 境 交 通 最 方 便 : 臨 近 桃 園 高 鐵 站 與 機 場 捷 運, 毗 鄰 國 道 一 號 内 壢 交 流 道, 每 日 每 10 分 鐘 中 壢 火 車 站 到 校 專 車 學 生 表 現 優 異 企 業 最 愛 : 參 賽 全 國 與 國 際 競 賽, 屢 獲 金 牌 與 教 育 部 技 職 風 雲 榜 單 最 高 榮 譽 優 質 生 活 機 能 : 臨 近 大 江 百 貨 與 全 國 最 大 名 品 城 Gloria Outlet II

目 錄 重 要 日 程 表... 2 壹 招 生 系 別 及 收 費 標 準... 3 貳 報 名 資 格... 4 參 現 場 報 名... 5 肆 審 查 項 目 與 評 分 標 準... 7 伍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辦 法... 7 陸 錄 取 註 冊 報 到 及 健 康 檢 查 原 則... 7 柒 報 名 註 冊 報 到 遇 有 重 大 事 故 時 應 注 意 事 項... 8 捌 申 訴 處 理 程 序 及 方 法... 8 附 錄 一 : 報 名 表 填 寫 說 明 及 範 例... 9 附 錄 二 :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及 緩 徵 注 意 事 項... 11 附 錄 三 : 畢 ( 肄 ) 業 學 校 代 碼 表... 12 附 錄 四 : 畢 ( 肄 ) 業 科 ( 系 ) 別 代 碼 表... 14 附 錄 五 : 招 生 申 訴 辦 法 及 申 訴 書... 15 附 錄 六 :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17 附 錄 七 : 報 名 及 註 冊 報 到 委 託 書... 18 附 錄 八 :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位 置 示 意 圖 與 交 通 資 訊... 19 附 表 附 表 一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黏 貼 紙 ( 必 繳 ) 附 表 二 專 科 成 績 單 正 本 黏 貼 紙 附 表 三 讀 書 計 畫 附 表 四 個 人 能 力 證 明 影 本 黏 貼 紙 III

105 學 年 度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重 要 注 意 事 項 一 本 會 重 要 訊 息 刊 登 在 本 會 網 站 :http://administration.vnu.edu.tw/sce 本 校 特 色 生 活 機 能 簡 介 校 辦 學 績 效 及 卓 越 事 項 請 參 考 網 址 http://administration.vnu.edu.tw/sce/2206 二 修 業 期 滿 成 績 及 格 者 授 予 學 士 學 位 證 書 三 凡 國 內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日 間 部 畢 業 (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進 修 ( 夜 間 ) 部 畢 業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畢 ( 結 ) 業, 並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或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者 ; 或 以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報 名, 需 失 學 年 數 期 滿 後, 始 符 合 報 名 資 格 四 以 技 術 士 證 作 為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資 格 者, 須 持 行 政 院 勞 動 部 ( 勞 工 委 員 會 ) 所 核 發 之 技 術 士 證 照, 始 得 作 為 報 名 資 格 認 定 之 用 五 應 屆 畢 業 生 可 報 名, 男 性 可 辦 理 兵 役 緩 徵, 請 參 閱 附 錄 二 六 僑 生 及 港 澳 生 依 僑 生 回 國 及 就 學 輔 導 辦 法 及 香 港 澳 門 居 民 來 台 就 學 辦 法 之 規 定, 不 得 申 請 就 讀 僅 於 夜 間 例 假 日 授 課 之 班 別 七 凡 參 加 本 會 之 考 生 係 屬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各 直 轄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證 明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各 縣 市 政 府 審 核 通 過 由 各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且 為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證 明 文 件 ( 清 寒 證 明 及 中 低 收 入 戶 證 明 不 予 採 用 ), 報 名 費 全 免 ; 中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各 縣 市 政 府 審 核 通 過 由 各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所 開 具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且 為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證 明 文 件, 報 名 費 450 元 八 考 生 經 錄 取 入 學 後, 可 依 照 本 校 學 生 學 分 科 目 抵 免 辦 法 申 請 抵 免 學 分 九 招 生 系 別 若 報 名 人 數 不 足 招 生 核 定 名 額 之 百 分 之 四 十 得 停 招 該 系 別, 並 將 報 名 費 無 息 退 還 十 考 生 於 報 名 表 填 寫 報 名 系 別, 由 招 生 委 員 會 辦 理 統 一 分 發, 錄 取 名 額 以 本 簡 章 所 定 名 額 為 限, 得 列 備 取 ; 但 因 考 生 成 績 同 分 且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仍 相 同 時, 得 增 額 錄 取 十 一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說 明 : 本 校 辦 理 本 招 生, 需 依 個 人 資 料 保 護 法 規 定, 取 得 並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在 辦 理 招 生 事 務 之 目 的 下, 進 行 處 理 及 利 用 本 校 將 善 盡 善 良 保 管 人 之 義 務 與 責 任, 妥 善 保 管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僅 提 供 招 生 相 關 工 作 目 的 使 用 凡 報 名 本 入 學 招 生 者, 即 表 示 同 意 授 權 本 校, 得 將 考 生 報 名 參 加 本 入 學 管 道 所 取 得 之 個 人 及 其 相 關 成 績 資 料, 運 用 於 本 招 生 事 務 使 用, 並 同 意 提 供 其 報 名 資 料 及 成 績 予 : ( 一 ) 考 生 本 人 ( 二 ) 考 生 原 高 中 職 就 讀 學 校 ( 三 ) 招 生 策 進 總 會 或 錄 取 報 到 管 制 主 辦 單 位 1

105 學 年 度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八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重 要 日 程 表 九 月 日 一 二 三 四 五 六 1 2 3 4 5 6 1 2 3 7 8 9 10 11 12 13 4 5 6 7 8 9 10 14 15 16 17 18 19 20 11 12 13 14 15 16 17 21 22 23 24 25 26 27 18 19 20 21 22 23 24 28 29 30 31 25 26 27 28 29 30 項 目 日 期 備 註 非 假 日 8 月 8 日 ( 一 )~8 月 12 日 ( 五 ) 1. 報 名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1 樓 教 務 處 辦 公 室 2. 受 理 時 間 :15:00-17:30 18:00-20:30 現 場 報 名 8 月 6 日 ( 六 )~8 月 7 日 ( 日 ) 1. 報 名 地 點 : 行 政 大 樓 1 樓 教 務 處 辦 公 室 假 日 8 月 13 日 ( 六 )~8 月 14 日 ( 日 ) 2. 受 理 時 間 :09:00-12:00 13:00-16:00 成 績 通 知 8 月 18 日 ( 四 ) 21:00 前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同 學 連 結 查 詢 網 址 查 詢 網 址 :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 成 績 複 查 自 8 月 19 日 ( 五 ) 09:00 起 至 8 月 20 日 ( 六 ) 16:00 止 1. 以 傳 真 方 式 (03)4512894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2. 填 妥 成 績 複 查 申 請 單 後 傳 真 本 會, 本 會 以 電 話 通 知 複 查 結 果 3. 複 查 以 一 次 為 限, 逾 期 或 未 依 本 簡 章 規 定 者, 概 不 受 理 公 告 錄 取 結 果 8 月 20 日 ( 六 ) 21:00 前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同 學 連 結 查 詢 網 址 查 詢 網 址 :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 寄 發 註 冊 繳 費 單 8 月 22 日 ( 一 ) 以 中 華 郵 政 寄 送 註 冊 繳 費 單 繳 註 冊 費 9 月 2 日 ( 五 ) 前 繳 註 冊 費 申 請 就 學 貸 款 及 學 雜 費 減 免 ( 繳 差 額 ) 1. 繳 交 學 歷 ( 力 ) 證 件 繳 交 完 成 註 冊 繳 費 之 收 據 ( 就 學 貸 款 者 繳 交 學 校 存 執 聯 ) 申 請 停 車 位 ( 含 正 取 生 報 到 繳 費 ) 繳 交 學 籍 表 繳 交 兵 役 申 請 單 健 檢 ( 含 9 月 3 日 ( 六 ) 註 冊 及 健 檢 繳 健 檢 費 ) 2. 現 場 受 理 現 金 繳 費 及 受 理 信 用 卡 網 路 刷 卡 繳 學 費, 本 校 準 備 資 訊 設 備 提 供 同 學 自 行 操 作 刷 卡 備 取 生 報 到 9 月 5 日 ( 一 ) 起 以 電 話 個 別 通 知 開 學 9 月 11 日 ( 日 ) 起 暫 訂 2

壹 招 生 系 別 及 收 費 標 準 一 招 生 系 別 : 志 願 代 碼 招 生 系 別 招 生 人 數 聯 絡 分 機 附 註 11 工 業 管 理 系 99 61000 甲 班 乙 班 : 每 週 日 上 課 一 天 為 原 則 12 企 業 管 理 系 45 63000 每 週 日 上 課 一 天 為 原 則 13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系 40 82000 1. 每 週 二 上 課 一 天 為 原 則 2. 辨 色 力 異 常 者 請 自 行 審 慎 評 估 14 90 83000 甲 班 乙 班 : 每 週 日 上 課 一 天 為 原 則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丙 班 : 業 管 理 系 1. 每 週 三 上 課 一 天 為 原 則 15 50 83000 2. 上 課 地 點 : 台 北 教 學 中 心 ( 依 教 育 部 核 定 公 告 為 準, 核 定 情 形 另 行 公 告 於 網 站 ) 備 註 : 1. 各 系 修 業 年 限 以 二 年 為 原 則 2. 暑 假 得 修 習 選 修 學 分 3. 各 日 上 課 時 間 為 8:20 至 21:40 二 收 費 標 準 學 雜 費 等 各 項 收 費 均 依 教 育 部 規 定 辦 理, 請 參 閱 本 校 首 頁 點 選 公 開 專 區 財 務 資 訊 分 析 財 務 資 訊 學 雜 費 收 ( 退 ) 費 標 準 查 詢 3

貳 報 名 資 格 凡 具 有 下 列 學 歷 ( 力 ) 資 格 之 一, 得 就 本 簡 章 所 列 招 生 系 別 報 名 : 一 一 般 學 歷 : ( 一 ) 國 內 公 私 立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或 經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國 外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者 ( 二 ) 公 私 立 專 科 進 修 ( 補 習 ) 學 校 畢 ( 結 ) 業, 並 取 得 畢 業 證 書 或 結 業 證 明 文 件 者 二 同 等 學 力 : ( 一 ) 二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2.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3.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二 ) 三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2.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3.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三 )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及 進 修 學 校 肄 業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1. 僅 未 修 習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三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2.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上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二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3. 修 讀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最 後 一 年 之 下 學 期 期 間,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4. 修 滿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且 已 修 畢 畢 業 應 修 學 分 二 百 二 十 學 分 以 上, 因 故 未 能 畢 業,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四 ) 大 學 學 士 班 ( 不 包 括 空 中 大 學 ) 肄 業, 修 滿 二 年 級 下 學 期, 因 故 休 學 或 退 學 一 年 以 上,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書 轉 學 證 明 書 或 休 學 證 明 書, 並 檢 附 歷 年 成 績 單 ( 五 ) 自 學 進 修 學 力 鑑 定 考 試 通 過, 持 有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程 度 學 力 鑑 定 通 過 證 書 ( 六 ) 下 列 國 家 考 試 及 格, 持 有 及 格 證 書 : 1. 公 務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一 等 二 等 三 等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2.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或 相 當 等 級 之 特 種 考 試 及 格 ( 七 ) 技 能 檢 定 合 格, 有 下 列 資 格 之 一, 持 有 證 書 及 證 明 文 件 : 1. 取 得 乙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乙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四 年 以 上 2. 取 得 甲 級 技 術 士 證 或 相 當 於 甲 級 之 單 一 級 技 術 士 證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二 年 以 上 ( 八 ) 符 合 年 滿 二 十 二 歲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 結 ) 業 或 修 滿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規 定 修 業 年 限 資 格 之 一, 並 修 習 下 列 不 同 科 目 課 程 累 計 達 八 十 學 分 以 上, 持 有 學 分 證 明 : 1. 大 學 或 空 中 大 學 之 大 學 程 度 學 分 課 程 2.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學 分 班 課 程 3. 教 育 部 認 可 之 非 正 規 教 育 課 程 ( 九 ) 持 有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後, 從 事 相 關 工 作 經 驗 五 年 以 上, 並 經 大 學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 十 ) 依 藝 術 教 育 法 實 施 一 貫 制 學 制 肄 業 學 生, 持 有 修 業 證 明 者, 依 其 修 業 情 形 屬 五 年 制 專 科 學 校 或 大 學 學 士 班, 準 用 第 三 款 及 第 四 款 規 定 ( 十 一 ) 曾 於 大 學 校 院 擔 任 專 業 技 術 人 員 於 專 科 學 校 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擔 任 專 業 及 技 術 教 師, 經 大 學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 十 二 ) 大 學 經 教 育 部 核 可 後, 就 專 業 領 域 具 卓 越 成 就 表 現 者, 經 校 級 或 聯 合 招 生 委 員 會 審 議 通 過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推 廣 教 育 實 施 辦 法 中 華 民 國 一 百 年 七 月 十 三 日 修 正 施 行 後, 本 標 準 一 百 零 二 年 一 月 二 十 四 日 修 正 施 行 前, 已 修 習 前 項 第 八 款 所 定 課 程 學 分 者, 不 受 二 十 二 歲 年 齡 限 制 4

注 意 事 項 : 一 畢 業 後 或 取 得 相 關 報 名 資 格 學 歷 ( 力 ) 證 件 之 年 資 採 計, 可 計 算 至 105 年 9 月 30 日 止 二 持 國 外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件 者, 應 另 附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且 應 檢 具 以 下 文 件 : ( 一 )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證 件 正 本 ( 二 ) 經 駐 外 單 位 驗 證 之 國 外 學 歷 歷 年 成 績 證 明 正 本 ( 三 ) 內 政 部 入 出 境 管 理 局 核 發 之 入 出 境 紀 錄 三 已 參 加 本 學 年 度 經 由 其 他 招 生 管 道 已 錄 取 並 報 到 者, 須 繳 交 原 錄 取 學 校 之 放 棄 聲 明 書, 始 得 報 名 本 會, 違 者 取 消 報 名 及 分 發 資 格, 並 且 不 得 要 求 退 還 報 名 費,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四 凡 台 灣 人 民 或 已 在 台 設 籍 之 大 陸 人 民 於 大 陸 地 區 取 得 專 科 學 校 畢 業 證 書 者, 須 先 經 大 陸 地 區 公 證 處 公 證 與 海 基 會 證 明, 再 至 各 直 轄 市 政 府 教 育 局 縣 ( 市 )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或 教 育 部 中 部 辦 公 室 辦 理 採 認, 換 發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五 錄 取 考 生 於 註 冊 報 到 當 天, 皆 須 繳 交 畢 業 證 書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正 本 例 : 修 業 證 明 書 勞 動 部 ( 勞 委 會 ) 技 術 士 證, 若 無 法 當 場 繳 交, 取 消 錄 取 資 格, 錄 取 考 生 不 得 異 議 六 考 生 所 持 相 當 於 乙 級 以 上 技 術 士 證 等 級 之 認 定, 由 本 會 召 開 之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適 用 類 別 疑 義 審 查 會 議 審 定, 報 名 者 不 得 異 議 七 考 生 錄 取 後, 所 繳 交 之 各 種 證 件, 事 後 經 查 證 與 事 實 及 報 名 資 格 不 符 者, 一 律 取 消 其 錄 取 及 入 學 資 格, 報 名 者 不 得 異 議 八 依 據 教 育 部 102 年 9 月 4 日 臺 教 高 ( 四 ) 字 第 1030101916B 號 令, 有 關 大 學 法 第 23 條 第 參 現 場 報 名 1 項 第 2 項 及 第 3 項 本 文 所 定 入 學 資 格, 依 規 範 入 學 資 格 之 最 低 條 件 門 檻, 如 具 同 級 或 更 高 級 學 位 者, 因 允 得 報 考 修 讀 各 該 學 位 一 報 名 日 期 及 時 間 : 非 假 日 8 月 8 日 ( 一 )~8 月 12 日 ( 五 ) 假 日 日 期 時 間 地 點 8 月 6 日 ( 六 )~8 月 7 日 ( 日 ) 8 月 13 日 ( 六 )~8 月 14 日 ( 日 ) 5 15:00-17:30 18:00-20:30 09:00-12:00 13:00-16:00 行 政 大 樓 1 樓 教 務 處 辦 公 室 行 政 大 樓 1 樓 教 務 處 辦 公 室 考 生 應 親 自 報 名, 但 遇 特 殊 情 形 得 委 託 他 人 辦 理, 考 生 應 填 妥 報 名 委 託 書 ( 附 錄 七 ), 並 親 自 填 妥 報 名 表 件 二 報 名 手 續 ( 請 攜 帶 各 項 證 件 正 本 核 驗 ) ( 一 ) 填 寫 報 名 表 : 考 生 應 依 報 名 表 填 寫 說 明 及 範 例 ( 附 錄 一 ), 親 自 填 寫 報 名 表 報 名 收 執 聯, 並 請 以 正 楷 書 寫, 不 得 潦 草 本 人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一 張, 平 貼 在 報 名 表 相 片 欄 內 ( 二 ) 繳 驗 身 分 證 : 國 民 身 分 證 影 本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正 本 驗 訖 發 還 ( 三 ) 現 役 軍 人 繳 交 證 明 文 件 : 1. 國 軍 官 兵 志 願 役 人 員 由 各 單 位 權 責 主 管 核 准, 並 須 繳 交 准 予 報 名 證 明 書 正 本 各 級 國 軍 官 兵 之 權 責 主 管 及 核 定 階 級 如 下 : (1) 少 校 級 ( 含 ) 以 下 官 士 兵 : 由 上 校 或 少 將 級 單 位 主 官 ( 管 ) 核 定 (2) 中 上 校 級 軍 官 : 由 中 將 級 單 位 主 官 ( 管 ) 核 定 (3) 將 級 軍 官 : 由 上 將 級 單 位 主 官 ( 管 ) 核 定 依 國 防 部 99 年 1 月 4 日 國 力 培 育 字 第 0990000002 號 函 規 定

註 : 所 謂 准 予 報 名 證 明 書 為 核 准 單 位 發 給 考 生 之 核 准 函 或 令, 內 部 報 告 或 簽 呈 不 予 受 理 2. 現 役 軍 人 ( 包 括 替 代 役 男 ), 如 在 105 年 9 月 30 日 以 前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者, 憑 各 部 隊 出 具 之 退 伍 日 期 證 明 書 准 予 報 名 ( 請 攜 帶 正 本 核 驗 並 繳 交 影 印 本 乙 份 ) 於 報 名 時, 並 應 繳 驗 學 歷 證 件 及 軍 人 身 分 證 依 教 育 部 88.4.22 台 (88) 技 ( 二 ) 字 第 88044912 號 函 規 定 ( 四 ) 繳 驗 學 歷 ( 力 ) 證 件 : 1.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A4 縮 印 黏 貼 於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黏 貼 紙 ( 附 表 一 ), 正 本 驗 訖 發 還 2. 持 其 它 學 歷 ( 力 ) 證 件 如 各 種 考 試 及 格 證 書 或 乙 級 以 上 技 術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報 名 者, 影 本 黏 貼 於 學 歷 ( 力 ) 證 件 影 本 黏 貼 紙 ( 附 表 一 ), 正 本 驗 訖 發 還 ( 五 ) 繳 交 學 業 成 績 單 正 本 : 1. 專 科 畢 業 資 格 者 繳 交 專 科 歷 年 成 績 單 正 本, 將 成 績 單 正 本 黏 貼 於 專 科 成 績 單 正 本 黏 貼 紙 ( 附 表 二 ) 2. 以 同 等 學 力 ( 一 )( 二 ) 報 名 者 繳 交 同 等 學 力 證 件 影 本, 將 證 件 影 本 黏 貼 於 專 科 成 績 單 正 本 黏 貼 紙 ( 附 表 二 ) 其 餘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者, 免 附 證 件 ( 六 ) 將 讀 書 計 畫 直 接 繕 寫 於 附 表 三, 內 容 包 含 入 學 前 背 景 求 學 經 過 個 人 專 業 與 專 長 未 來 讀 書 計 畫 ( 七 ) 繳 驗 個 人 能 力 證 明 文 件 正 本 及 影 本 : 將 影 本 黏 貼 於 個 人 能 力 影 本 黏 貼 紙 ( 附 表 四 ), 正 本 驗 訖 發 還 ( 八 ) 繳 交 報 名 費 : 1. 一 般 考 生 : 報 名 費 新 臺 幣 650 元 整 2. 低 收 入 戶 : 凡 參 加 本 會 之 考 生 係 屬 台 灣 省 各 縣 市 各 直 轄 市 福 建 省 金 門 縣 福 建 省 連 江 縣 等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證 明 所 界 定 之 低 收 入 戶 者,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各 縣 市 政 府 審 核 通 過 由 各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所 開 具 之 低 收 入 戶 且 為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證 明 文 件 ( 清 寒 證 明 不 予 採 用 ), 報 名 費 全 免 3. 中 低 收 入 戶 : 得 於 報 名 時 繳 交 各 縣 市 ( 直 轄 市 ) 政 府 審 核 通 過 由 各 鄉 鎮 市 區 公 所 所 開 具 之 中 低 收 入 戶 且 為 有 效 期 限 內 之 證 明 文 件, 報 名 費 450 元 ( 九 ) 考 生 務 必 親 自 填 寫 報 名 表, 完 成 報 名 手 續 後,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申 請 更 改 三 附 註 : 如 有 更 改 姓 名 者, 請 檢 附 戶 籍 證 明 文 件, 俾 便 審 查 所 有 檢 附 證 明 文 件 正 ( 影 ) 本, 無 論 錄 取 與 否 概 不 退 還 6

肆 審 查 項 目 與 評 分 標 準 總 成 績 = 學 業 成 績 +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成 績 分 數 順 序 審 查 項 目 ( 最 高 ) 1 學 業 成 績 200 評 分 標 準 (1) 專 科 以 上 資 格 者 : 畢 業 成 績 採 計 專 科 各 學 期 學 業 成 績 之 總 平 均 成 績 2 計 算 (2) 持 同 等 學 力 者 : 畢 業 成 績 以 60 分 2 計 算 (3) 符 合 同 等 學 力 ( 六 ) ( 七 ) ( 十 一 ) ( 十 二 ) 者, 學 業 成 績 概 以 70 分 2 計 算 本 項 成 績 計 算 至 小 數 點 後 第 二 位, 第 三 位 四 捨 五 入 處 理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100 200 讀 書 計 畫 : 1. 內 容 500 字 以 內, 請 書 寫 於 附 表 三 2. 含 入 學 前 背 景 求 學 經 過 個 人 專 業 與 專 長 未 來 讀 書 計 畫 個 人 能 力 : (1) 持 勞 動 部 ( 勞 委 會 ) 核 發 之 技 術 士 證 : 甲 級 每 張 15 分 乙 級 每 張 10 分 (2) 大 專 院 校 修 習 學 分 證 明, 每 學 分 給 3~6 分 伍 成 績 通 知 及 複 查 辦 法 一 成 績 通 知 預 定 於 8 月 18 日 ( 四 )21:00 前,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同 學 連 結 查 詢 網 址 ; 簡 訊 以 報 名 表 欄 位 05 聯 絡 電 話 之 行 動 電 話 號 碼 為 凖 或 由 考 生 自 行 於 簡 章 指 定 時 間 至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二 成 績 公 布 當 日 同 步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如 有 疑 問 可 於 8 月 20 日 ( 六 )16:00 前 以 傳 真 申 請 複 查,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本 會 將 於 16:00 起 開 始 以 電 話 回 覆 複 查 結 果 三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時 請 填 具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 附 錄 六 ) 傳 真 至 (03)4512894, 並 於 成 績 複 查 期 間 各 日 9:00 至 16:00, 以 電 話 確 認 是 否 申 請 成 功, 電 話 (03)4515811 轉 26000 四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系 統 :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 QR Code 如 右 陸 錄 取 註 冊 報 到 及 健 康 檢 查 原 則 一 錄 取 原 則 ( 一 )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由 本 校 招 生 委 員 會 訂 定, 考 生 成 績 未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均 不 予 錄 取 考 生 成 績 達 最 低 錄 取 標 準 者, 依 考 生 成 績 排 序 及 招 生 名 額 決 定 正 取 生, 並 得 列 備 取 生 本 校 得 視 情 況 採 不 足 額 錄 取, 但 正 取 生 錄 取 不 足 額 時, 不 列 備 取 生 錄 取 結 果 定 於 8 月 20 日 ( 六 ) 21:00 前 以 簡 訊 通 知 錄 取 名 單 經 本 會 確 認 後 予 以 公 告 ( 二 ) 正 取 生 報 到 後, 遇 缺 額 以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 三 ) 總 成 績 相 同 時, 依 序 分 發 至 該 系 組 核 定 名 額 為 止, 如 遇 總 成 績 相 同 者, 且 人 數 超 過 核 定 名 額 時, 同 分 比 序 如 下 : 1. 學 業 成 績 2. 書 面 資 料 審 查 因 考 生 成 績 同 分 且 參 酌 至 最 後 一 項 仍 相 同 時, 得 增 額 錄 取 ( 四 ) 錄 取 學 生 最 後 一 名 如 有 二 人 以 上 總 成 績 分 數 及 同 分 比 序 均 相 同, 或 備 取 生 總 成 績 分 數 及 同 分 比 序 均 相 同 遞 補 缺 額, 得 增 額 錄 取 或 遞 補 為 正 取 生 二 註 冊 報 到 原 則 ( 本 項 業 務 : 於 台 北 上 課 班 級 另 行 通 知 ) ( 一 ) 正 取 生 應 於 9 月 2 日 ( 五 ) 前 完 成 註 冊 繳 費 ( 或 辦 理 就 學 貸 款 或 學 雜 費 減 免 ) 若 需 7

信 用 卡 網 路 刷 卡 繳 學 費 服 務, 本 校 將 於 註 冊 現 場 另 行 架 設 資 訊 設 備 及 專 人 輔 導, 敬 請 多 加 利 用 ( 二 ) 正 取 生 應 於 9 月 3 日 ( 六 )13:00 至 14:00 前, 攜 帶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至 本 校 學 生 活 動 中 心, 領 持 註 冊 程 序 單 辦 理 註 冊 報 到 手 續 ( 三 ) 正 取 生 因 故 無 法 到 校 辦 理 註 冊 報 到 者, 得 委 託 代 理 人 攜 帶 錄 取 生 之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及 已 完 成 繳 費 之 收 據 ( 或 就 學 貸 款 者 繳 交 學 校 存 執 聯 ), 於 規 定 期 限 辦 理 註 冊 報 到 手 續 ; 逾 期 未 辦 理 註 冊 報 到 者, 視 同 放 棄 錄 取 資 格, 並 由 備 取 生 依 序 遞 補 其 缺 額, 至 招 生 額 滿 為 止 ( 四 ) 備 取 生 遞 補 通 知 :9 月 3 日 ( 六 ) 註 冊 結 束 後 如 有 缺 額, 以 備 取 生 本 人 之 行 動 電 話 或 住 宅 電 話 ( 報 名 表 欄 位 05 連 絡 電 話 ) 通 知 遞 補 ( 五 ) 備 取 生 應 接 獲 錄 取 通 知 後, 應 於 9 月 5 日 ( 一 )16:00 起, 攜 帶 學 歷 ( 力 ) 證 件 正 本, 至 本 校 行 政 大 樓 一 樓 教 務 處 辦 理 報 到 手 續 ( 六 ) 備 取 生 遞 補 後, 若 各 系 尚 有 缺 額, 得 由 他 系 未 遞 補 之 備 取 生, 依 其 意 願, 依 序 改 選 他 系 遞 補 報 到 ( 七 ) 備 取 生 遞 補 作 業 截 止 日 期 為 本 校 105 學 年 度 第 1 學 期 開 學 日 前 三 健 康 檢 查 ( 本 項 業 務 : 於 台 北 上 課 班 級 另 行 通 知 ) ( 一 ) 依 據 教 育 部 制 定 之 學 生 健 康 檢 查 實 施 辦 法 及 本 校 健 康 管 理 實 施 要 點 等 有 關 法 令 辦 理 之 ( 二 ) 健 康 檢 查 或 持 有 健 康 檢 查 報 告 核 驗 日 期 及 地 點 同 註 冊 日 為 原 則, 健 康 檢 查 相 關 注 意 事 項 另 行 於 註 冊 通 知 內 說 明 ( 三 ) 經 健 康 檢 查 確 定 精 神 異 常 或 患 有 活 動 性 肺 結 核 法 定 傳 染 病 等 可 能 危 害 公 共 安 全 或 衛 生 情 形 者, 錄 取 後 本 校 得 依 學 則 規 定, 令 其 辦 理 保 留 入 學 資 格 休 學 或 視 實 際 情 況 處 理 柒 報 名 註 冊 報 到 遇 有 重 大 事 故 時 應 注 意 事 項 在 報 名 期 間 或 註 冊 報 到 期 間, 如 遇 以 下 重 大 事 故 : 一 颱 風 地 震 豪 ( 大 ) 雨 或 其 他 重 大 天 然 災 害 二 法 定 傳 染 病 流 行 疫 情 或 其 他 重 大 疫 情 三 空 襲 火 災 等 其 他 重 大 事 故 時 考 生 希 注 意 本 會 (http://administration.vnu.edu.tw/sce) 電 視 臺 或 電 臺 統 一 發 布 之 本 招 生 委 員 會 緊 急 措 施 消 息 捌 申 訴 處 理 程 序 及 方 法 一 考 生 對 於 本 會 辦 理 申 請 入 學 相 關 作 業, 認 為 有 不 公 且 損 及 個 人 權 益, 經 當 場 循 本 會 行 政 程 序 要 求 處 理 仍 無 法 獲 得 補 救 時, 應 於 3 日 內 由 考 生 本 人 填 寫 考 生 申 訴 書 ( 附 錄 五 ) 向 本 會 提 出 申 訴, 並 將 申 訴 書 寄 105 學 年 度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申 訴 委 員 會 收, 本 會 收 到 考 生 申 請 案 件 後 轉 送 招 生 申 訴 委 員 會 處 理 二 招 生 申 訴 委 員 會 受 理 考 生 申 請 案 件, 召 開 申 訴 評 議 會 議, 針 對 申 訴 內 容 加 以 評 議, 並 作 成 相 關 決 議, 經 主 任 委 員 核 定 後 以 限 時 掛 號 通 知 申 請 人 三 申 訴 次 數 同 一 案 件 以 1 次 為 限 四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請 參 閱 簡 章 附 錄 五 8

( ) 附 錄 一 : 報 名 表 填 寫 說 明 及 範 例 105 學 年 度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報 名 表 18 黏 貼 最 近 三 個 月 內 二 吋 相 片 01 報 名 編 號 備 註 : 限 填 1 系 ( 申 請 人 免 填 ) 02 系 別 代 碼 14 03 報 名 系 別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1 張 04 姓 名 王 oo 05 聯 絡 電 話 行 動 電 話 :0973-12xxxx 住 宅 :(03) 451xxxx 通 訊 06地 址 郵 遞 區 號 通 訊 3 2 0 6 1 戶 籍 3 2 6 5 8 地 址 同 戶 籍 地 免 填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玉 清 里 長 榮 路 xx 號 07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欄 影 印 本 須 清 晰, 否 則 不 受 理 報 名 國 民 身 分 證 反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欄 影 印 本 須 清 晰, 否 則 不 受 理 報 名 08 緊 急 聯 絡 人 ( 家 長 或 配 偶 ) 王 oo 09係 父 子 10 聯 絡 人 電 話 ( 家 長 或 配 偶 ) 學 歷 力 資 格 11 學 歷 14 同 等 學 力 行 動 電 話 :0986-12xxxx 學 校 校 12代 碼 1 0 4 名 : 國 立 台 北 科 技 大 學 13 民 國 93 年 6 月 30 日 民 國 年 月 日 關 住 宅 : (03) 451xxxx 科 別 代 碼 2 0 7 二 專 五 專 專 科 進 修 學 校 其 他 科 別 : 企 業 管 理 畢 業 肄 業 考 試 院 考 試 及 格 勞 動 部 級 技 術 士 證 15 學 業 成 績 專 科 在 校 學 業 成 績 平 均 79.52 分 其 他 同 等 學 力 分 16 現 役 軍 人 1. 可 在 105 年 9 月 30 日 前 退 伍 或 解 除 召 集 令, 有 報 名 收 執 聯 明 2. 服 志 願 役, 有 准 考 證 明 17 簽 認 : 本 表 所 填 各 項 資 料 及 所 附 文 件 均 經 本 人 詳 實 核 對 無 誤, 若 有 不 實 本 人 願 遵 守 招 生 委 員 會 規 定 之 處 置, 絕 無 異 議 本 人 於 完 成 報 名 作 業 時, 已 詳 細 閱 讀 招 生 簡 章 第 1 頁 有 關 本 會 對 於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使 用 範 圍 目 地 對 象 及 使 用 期 間 等 相 關 規 範, 並 同 意 本 會 對 考 生 個 人 資 料 進 行 收 集 或 處 理 考 生 簽 章 : 王 oo 報 名 程 序 ( 一 ) 證 件 核 驗 負 責 人 簽 章 ( 二 ) 繳 費 負 責 人 簽 章 ( 三 ) 編 號 登 記 負 責 人 簽 章 ( 四 ) 複 核 及 核 發 收 執 聯 負 責 人 簽 章 程 序 ( 一 )~( 四 ) 皆 完 成 蓋 章 並 領 取 報 名 收 執 聯 後 始 完 成 報 名 9

105 學 年 度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報 名 收 執 聯 姓 名 王 oo 報 名 編 號 ( 申 請 人 免 填 ) 系 別 代 碼 14 報 名 系 別 觀 光 與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系 報 名 表 填 寫 說 明 為 正 確 查 對 及 整 理 考 生 各 項 有 關 資 料, 考 生 在 填 寫 報 名 表 時, 請 務 必 參 閱 本 說 明, 並 詳 細 正 確 填 寫 報 名 表 一 一 般 注 意 事 項 ( 一 ) 考 生 購 買 報 名 表 後, 凡 發 現 報 名 表 有 印 刷 不 清 破 損, 請 持 原 有 報 名 表 向 原 發 售 地 點 另 行 換 領 考 生 若 自 行 塗 污 損 毀 者, 則 需 另 行 洽 購 ( 二 ) 報 名 表 務 須 詳 實 填 寫, 並 須 檢 查 報 名 資 料 是 否 填 寫 正 確, 然 後 於 報 名 表 考 生 簽 名 欄 處 簽 名, 連 同 相 關 證 件 資 料 一 併 繳 驗 報 名 表 填 寫 資 料 與 所 繳 驗 證 件 若 有 不 符, 將 不 予 受 理 報 名 ( 三 ) 各 欄 資 料 填 寫 時, 必 須 用 正 楷 書 寫, 若 因 字 跡 潦 草, 導 致 資 料 誤 讀, 概 由 考 生 自 行 負 責, 如 有 塗 改 須 加 蓋 私 章, 以 免 影 響 自 身 權 益 二 各 欄 填 寫 注 意 事 項 1 報 名 編 號 : 考 生 請 勿 填 寫 2 3 報 名 系 別 及 志 願 代 碼 : 請 依 據 簡 章 第 3 頁 代 碼 表 填 寫 4 姓 名 : 請 依 身 分 證 上 所 登 記 之 姓 名 正 楷 填 寫 5 聯 絡 電 話 : 請 確 實 詳 填 日 後 可 聯 絡 之 住 宅 電 話 及 行 動 電 話, 以 備 招 生 資 訊 簡 訊 及 備 取 電 話 通 知 6 通 訊 地 址 : (1) 請 填 確 實 可 收 件 之 地 址, 如 與 身 分 證 上 所 登 記 之 戶 籍 地 相 同, 請 勾 選 同 戶 籍 地 (2) 郵 遞 區 號 : 請 填 寫 3+2 碼 郵 遞 區 號,3+2 郵 遞 區 號 查 詢 請 參 考 中 華 郵 政 網 址 : http://www.post.gov.tw/post/internet/postal/index.jsp?id=208 QR Code 如 右 7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黏 貼 欄 : 將 國 民 身 分 證 正 反 面 影 印 本 分 別 黏 貼 於 報 名 表 正 面 黏 貼 欄 內, 條 碼 請 注 意 清 晰 可 掃 描 8 9 10 緊 急 聯 絡 人 ( 家 長 或 配 偶 ): 請 確 實 填 寫 緊 急 聯 絡 人 姓 名 與 考 生 關 係 及 聯 絡 電 話 ; 以 提 供 考 生 於 本 校 期 間 發 生 緊 急 事 故 連 絡 之 用 11 12 13 學 歷 : 請 依 畢 ( 結 ) 業 證 書 或 肄 業 證 明 書 上 之 校 名 科 別 畢 ( 結 )( 肄 ) 業 年 月 確 實 填 寫, 並 請 參 閱 簡 章 附 錄 三 四 學 校 代 碼 及 科 別 代 碼 填 寫, 畢 業 學 校 依 畢 ( 結 )( 肄 ) 業 學 校 之 所 屬 學 制 勾 選 10

14 同 等 學 力 : 若 考 生 以 同 等 學 力 報 名, 請 勾 選 同 等 學 力 資 格 ; 若 同 等 學 力 為 專 科 肄 業, 則 請 填 寫 肄 業 學 校 科 ( 系 ) 別 名 稱 肄 業 年 月 及 學 校 代 碼 及 科 系 別 代 碼, 詳 細 代 碼 如 附 錄 三 附 錄 四 所 示 ; 以 技 術 士 資 格 報 名 者, 其 影 本 黏 貼 於 附 表 一, 且 不 得 重 複 作 為 專 業 技 能 證 照 加 分 15 學 業 成 績 : 請 依 簡 章 肆 審 查 項 目 與 評 分 標 準 第 一 項 : 學 業 成 績 審 查 標 準 填 寫 16 現 役 軍 人 : 請 依 簡 章 叁 現 場 報 名 二 報 名 手 續 第 ( 三 ) 點 之 規 定 勾 選 17 簽 認 : 請 親 自 簽 名, 以 示 負 責 18 貼 相 片 處 : 須 貼 報 名 前 3 個 月 內 所 拍 之 2 吋 脫 帽 半 身 正 面 相 片 ( 彩 色 黑 白 均 可 ) 附 錄 二 :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及 緩 徵 注 意 事 項 一 應 徵 役 男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事 故 表 第 九 類 第 十 類 規 定, 依 據 內 政 部 役 政 署 網 站 徵 兵 規 則 延 期 徵 集 事 故 表 辦 理 ( 檔 案 時 間 :104/07/09) 區 分 役 男 類 別 九 申 請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原 因 二 十 歲 以 前 或 高 級 中 等 學 校 畢 業 之 年 學 生, 須 參 加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或 軍 警 學 校 入 學 考 試 者 年 逾 二 十 歲 已 取 得 當 年 招 生 准 考 證 或 報 名 繳 費 證 明 者, 亦 同 應 繳 證 明 高 中 畢 業 證 明 或 同 等 學 力 證 明 或 准 考 證 或 報 名 繳 費 證 明 准 予 延 期 徵 集 入 營 時 限 至 當 年 十 一 月 十 五 日 止 專 科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學 生, 當 畢 業 之 年 或 學 校 畢 業 證 明 准 至 當 年 十 一 十 已 取 得 當 年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招 生 准 考 證, 考 證 或 報 名 繳 費 證 月 十 五 日 止 須 報 考 大 學 以 上 學 校 或 軍 警 學 校 者 明 二 應 受 徵 集 之 在 學 學 生,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不 得 緩 徵 : 依 據 教 育 部 103 年 2 月 21 日 臺 教 學 ( 六 ) 字 第 1030019022B 號 函 ( 一 ) 肄 業 學 校 未 經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立 案 者 ( 二 ) 入 學 學 籍 未 符 合 主 管 教 育 行 政 機 關 規 定 者 ( 三 ) 高 級 中 等 以 上 學 校 畢 業 生 未 經 內 政 部 核 定, 再 就 讀 相 同 等 級 或 低 於 原 等 級 之 學 校 者 ( 四 ) 就 讀 大 專 校 院 以 下 進 修 學 校 年 齡 逾 二 十 八 歲 仍 未 畢 業 ( 五 ) 就 讀 前 款 以 外 學 校 年 齡 逾 三 十 三 歲 仍 未 畢 業 前 項 學 生 應 徵 服 役 入 營 後, 學 校 依 兵 役 法 等 相 關 法 令 之 規 定, 保 留 其 入 學 資 格 或 學 籍 11

附 錄 三 : 畢 ( 肄 ) 業 學 校 代 碼 表 代 碼 臺 北 市 校 名 100 臺 北 醫 學 大 學 101 國 立 臺 灣 大 學 102 國 立 臺 灣 師 範 大 學 103 國 立 臺 灣 科 技 大 學 104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105 國 立 臺 北 教 育 大 學 106 實 踐 大 學 107 大 同 大 學 108 臺 北 市 立 教 育 大 學 109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110 國 立 政 治 大 學 111 世 新 大 學 112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113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114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115 國 立 臺 灣 戲 曲 學 院 116 康 寧 醫 護 暨 管 理 專 校 117 東 吳 大 學 118 中 國 文 化 大 學 119 銘 傳 大 學 120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121 臺 北 市 立 體 育 學 院 122 國 立 陽 明 大 學 123 國 立 臺 北 藝 術 大 學 124 國 立 臺 北 護 理 健 康 大 學 台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 北 台 灣 125 科 學 技 術 學 院 ) 北 台 灣 科 學 技 術 學 院 ( 台 北 126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 127 馬 偕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北 市 128 國 立 臺 北 大 學 129 國 立 臺 灣 藝 術 大 學 130 輔 仁 大 學 131 淡 江 大 學 132 華 梵 大 學 133 真 理 大 學 134 明 志 科 技 大 學 135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136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137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138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代 碼 12 校 名 139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140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141 德 霖 技 術 學 院 142 黎 明 技 術 學 院 143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144 馬 偕 醫 學 院 145 耕 莘 健 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基 隆 市 146 國 立 臺 灣 海 洋 大 學 147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148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桃 園 市 149 國 立 中 央 大 學 150 國 立 體 育 大 學 151 中 原 大 學 152 長 庚 大 學 153 元 智 大 學 154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155 清 雲 科 技 大 學 156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157 開 南 大 學 158 長 庚 科 技 大 學 159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 南 亞 技 術 學 院 ) 160 新 生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新 竹 市 161 國 立 清 華 大 學 162 國 立 交 通 大 學 163 國 立 新 竹 教 育 大 學 164 中 華 大 學 165 玄 奘 大 學 166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新 竹 縣 167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168 大 華 技 術 學 院 苗 栗 縣 169 國 立 聯 合 大 學 170 育 達 商 業 科 技 大 學 171 亞 太 創 意 技 術 學 院 172 仁 德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臺 中 市 171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代 碼 校 名 172 靜 宜 大 學 173 朝 陽 科 技 大 學 174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175 亞 洲 大 學 176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177 國 立 中 興 大 學 178 國 立 臺 中 教 育 大 學 179 國 立 臺 灣 體 育 運 動 大 學 180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181 東 海 大 學 182 逢 甲 大 學 183 中 山 醫 學 大 學 184 中 國 醫 藥 大 學 185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186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187 僑 光 科 技 大 學 188 國 立 臺 中 技 術 學 院 189 國 立 臺 中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彰 化 縣 190 國 立 彰 化 師 範 大 學 191 大 葉 大 學 192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193 明 道 大 學 194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南 投 縣 195 國 立 暨 南 國 際 大 學 196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雲 林 縣 197 國 立 雲 林 科 技 大 學 198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199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嘉 義 市 200 國 立 嘉 義 大 學 201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202 崇 仁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嘉 義 縣 203 國 立 中 正 大 學 204 南 華 大 學 205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206 稻 江 科 技 暨 管 理 學 院 臺 南 市 207 國 立 臺 南 藝 術 大 學

代 碼 校 名 208 南 臺 科 技 大 學 209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210 嘉 南 藥 理 科 技 大 學 211 長 榮 大 學 212 台 南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213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214 中 華 醫 事 科 技 大 學 215 台 灣 首 府 大 學 216 南 榮 技 術 學 院 217 敏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218 國 立 成 功 大 學 219 國 立 臺 南 大 學 220 康 寧 大 學 221 興 國 管 理 學 院 222 國 立 臺 南 護 理 專 科 學 校 高 雄 市 223 義 守 大 學 224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225 輔 英 科 技 大 學 226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227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228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229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230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231 高 美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232 國 立 中 山 大 學 233 國 立 高 雄 大 學 234 國 立 高 雄 第 一 科 技 大 學 235 國 立 高 雄 海 洋 科 技 大 學 236 國 立 高 雄 應 用 科 技 大 學 237 高 雄 醫 學 大 學 238 文 藻 外 語 學 院 239 育 英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240 國 立 高 雄 師 範 大 學 241 國 立 高 雄 餐 旅 大 學 屏 東 縣 242 國 立 屏 東 科 技 大 學 243 國 立 屏 東 教 育 大 學 244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245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246 國 立 屏 東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代 碼 校 名 247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248 高 鳳 數 位 內 容 學 院 249 慈 惠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宜 蘭 縣 250 國 立 宜 蘭 大 學 251 佛 光 大 學 252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253 聖 母 醫 護 管 理 專 科 學 校 臺 東 縣 254 國 立 臺 東 大 學 255 國 立 臺 東 專 科 學 校 花 蓮 縣 256 國 立 東 華 大 學 257 慈 濟 大 學 258 大 漢 技 術 學 院 259 慈 濟 技 術 學 院 260 臺 灣 觀 光 學 院 澎 湖 縣 261 國 立 澎 湖 科 技 大 學 金 門 縣 262 國 立 金 門 大 學 附 設 進 修 專 校 263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264 國 立 空 中 大 學 附 空 中 進 專 265 景 文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66 醒 吾 技 術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267 致 理 技 術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268 東 南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69 聖 約 翰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70 亞 東 技 術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271 華 夏 技 術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272 蘭 陽 技 術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273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74 龍 華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75 桃 園 創 新 技 術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276 清 雲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77 明 新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78 亞 太 創 意 技 術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279 國 立 勤 益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代 碼 專 校 校 名 280 修 平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81 中 州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82 建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83 南 開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84 國 立 虎 尾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85 環 球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86 吳 鳳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87 遠 東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88 崑 山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89 高 苑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90 和 春 技 術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291 東 方 設 計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292 正 修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93 樹 人 醫 護 管 理 專 校 附 進 修 專 校 294 樹 德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95 永 達 技 術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296 美 和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97 大 仁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298 臺 灣 觀 光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299 崇 右 技 術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300 經 國 管 理 暨 健 康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301 元 培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302 國 立 臺 中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303 嶺 東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304 中 臺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學 院 305 大 同 技 術 學 院 附 進 修 專 校 國 立 臺 北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306 學 院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附 307 進 修 專 校 308 中 國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309 中 華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專 校 德 明 財 經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310 專 校 台 北 海 洋 技 術 學 院 附 進 修 311 專 校 台 北 城 市 科 技 大 學 附 進 修 312 專 校 313 高 雄 市 立 空 中 大 學 13

附 錄 四 : 畢 ( 肄 ) 業 科 ( 系 ) 別 代 碼 表 考 生 畢 ( 肄 ) 業 科 ( 組 ) 若 無 代 碼 者 請 填 選 999 其 他 代 碼 畢 業 科 ( 組 ) 別 代 碼 畢 業 科 ( 組 ) 別 代 碼 畢 業 科 ( 組 ) 別 代 碼 畢 業 科 ( 組 ) 別 藝 術 學 類 236 銀 行 管 理 518 農 田 水 利 100 室 內 設 計 237 金 融 與 風 險 管 理 519 農 產 品 加 工 101 美 術 工 藝 238 金 融 保 險 520 農 場 管 理 102 音 樂 239 商 務 科 技 管 理 521 農 業 化 學 103 視 覺 傳 達 設 計 240 國 際 商 務 522 農 業 經 濟 104 舞 蹈 523 農 業 經 營 105 京 劇 524 農 藝 106 歌 仔 戲 525 漁 業 ( 漁 撈 ) 107 傳 統 音 樂 526 獸 醫 108 綜 藝 舞 蹈 527 食 品 技 術 109 劇 場 藝 術 110 數 位 設 計 111 時 尚 設 計 人 文 學 類 150 日 本 語 文 151 西 班 牙 語 文 152 法 國 語 文 153 英 國 語 文 154 商 用 外 文 155 商 用 英 文 156 德 國 語 文 157 應 用 外 語 158 應 用 英 語 159 其 他 語 文 160 應 用 日 語 商 業 及 管 理 學 類 200 ( 公 共 ) 行 政 201 人 事 管 理 202 工 商 管 理 203 工 業 管 理 204 不 動 產 經 營 205 休 閒 事 業 管 理 206 企 業 及 資 訊 管 理 207 企 業 管 理 208 事 務 管 理 209 物 流 管 理 210 物 資 管 理 211 保 險 212 建 築 貿 易 213 流 通 管 理 214 秘 書 事 務 215 財 政 稅 務 216 財 務 金 融 217 財 務 會 計 218 財 務 管 理 219 財 稅 行 政 220 財 稅 金 融 221 商 品 設 計 222 商 業 文 書 223 商 業 推 廣 224 商 業 設 計 225 商 業 會 計 226 商 業 經 營 227 商 業 管 理 228 商 業 廣 告 229 國 際 貿 易 230 產 業 經 營 管 理 231 稅 務 會 計 232 貿 易 管 理 233 會 計 234 會 計 統 計 235 銀 行 保 險 數 學 及 電 算 機 科 學 類 300 商 用 數 學 301 商 業 資 訊 302 商 業 數 學 303 資 訊 工 程 304 資 訊 管 理 305 電 子 計 算 機 306 電 子 計 算 機 工 程 307 電 子 資 料 處 理 308 電 腦 應 用 工 程 醫 藥 衛 生 學 類 350 工 業 安 全 衛 生 351 公 共 衛 生 352 公 害 防 治 353 放 射 技 術 354 物 理 治 療 355 保 健 藥 學 356 食 品 衛 生 357 病 理 檢 驗 358 復 健 ( 技 術 ) 359 衛 生 勤 務 360 應 用 ( 醫 藥 ) 化 學 361 應 用 放 射 線 362 醫 事 工 程 363 醫 事 技 術 364 醫 事 檢 驗 365 醫 科 366 醫 務 管 理 367 醫 器 製 造 368 醫 學 工 程 369 藥 學 370 護 理 371 牙 體 技 術 372 視 光 373 檢 驗 374 職 業 安 全 衛 生 375 影 像 醫 學 工 業 技 藝 學 類 400 土 木 工 程 401 工 業 工 程 402 工 業 工 程 與 管 理 403 工 業 設 計 404 工 業 電 子 405 工 業 製 圖 406 公 共 工 程 407 化 學 工 程 408 水 利 工 程 409 光 電 工 程 410 自 動 化 工 程 411 兵 器 工 程 412 冷 凍 空 調 413 材 料 及 資 源 工 程 414 材 料 與 纖 維 科 技 415 車 輛 工 程 416 建 築 工 程 417 建 築 設 計 418 建 築 繪 圖 419 飛 機 工 程 420 核 能 工 程 421 氣 象 電 子 422 海 河 工 程 423 海 洋 環 境 工 程 424 紡 織 工 程 425 紡 織 工 業 426 航 空 工 程 427 航 空 機 械 428 動 力 機 械 工 程 429 造 紙 工 程 430 造 船 工 程 431 陶 業 工 程 432 景 觀 設 計 與 管 理 433 塑 膠 加 工 434 資 源 工 程 435 農 業 土 木 工 程 436 農 業 機 械 工 程 437 雷 達 工 程 438 電 子 工 程 439 電 子 材 料 440 電 子 測 量 441 電 工 技 術 442 電 機 工 程 443 製 衣 工 程 444 製 造 工 程 445 儀 錶 工 程 446 模 具 工 程 447 輪 機 工 程 448 機 具 衝 模 449 機 械 工 程 450 機 械 材 料 工 程 451 機 械 設 計 工 程 452 機 械 製 造 ( 工 程 ) 453 機 械 墾 植 454 營 建 技 術 455 營 建 管 理 456 環 境 工 程 457 環 境 工 程 衛 生 458 環 境 與 安 全 ( 技 術 ) 459 礦 冶 工 程 460 礦 業 及 石 油 工 程 461 纖 維 工 程 農 林 漁 牧 學 類 500 木 材 工 業 501 水 土 保 持 502 水 產 食 品 工 業 503 水 產 製 造 504 水 產 養 殖 505 林 產 工 業 506 食 品 工 程 507 食 品 工 業 508 食 品 加 工 509 食 品 科 技 510 食 品 科 學 511 食 品 製 造 512 畜 牧 513 畜 產 514 森 林 515 森 林 資 源 管 理 516 植 物 保 護 517 園 藝 家 政 學 類 550 化 妝 品 應 用 與 管 理 551 幼 兒 保 育 552 服 裝 設 計 553 流 行 事 業 經 營 554 美 容 555 美 容 造 型 設 計 556 食 品 營 養 557 家 政 558 家 庭 工 藝 運 輸 通 信 學 類 600 交 通 管 理 601 航 海 ( 航 海 專 修 ) 602 航 運 管 理 603 船 務 604 船 舶 電 訊 605 通 信 電 子 606 電 子 通 訊 607 電 訊 工 程 608 電 腦 與 通 訊 ( 工 程 ) 609 輪 機 專 修 610 駕 駛 ( 船 舶 駕 駛 ) 611 航 空 管 理 觀 光 服 務 學 類 650 旅 運 管 理 651 旅 館 管 理 652 海 洋 休 閒 觀 光 653 航 空 服 務 654 餐 旅 管 理 655 餐 飲 管 理 656 餐 飲 廚 藝 657 觀 光 事 業 658 觀 光 宣 導 659 國 際 觀 光 企 業 660 觀 光 資 產 管 理 大 眾 傳 播 學 類 700 大 眾 傳 播 藝 術 701 公 共 關 係 702 報 業 行 政 703 新 聞 專 修 704 圖 書 資 料 705 廣 播 電 視 706 編 輯 採 訪 707 視 訊 傳 播 其 他 999 其 他 14

附 錄 五 : 招 生 申 訴 辦 法 及 申 訴 書 第 一 條 為 確 實 保 障 考 生 權 益, 特 訂 定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辦 法 ( 以 下 簡 稱 申 訴 辦 法 ) 第 二 條 凡 參 加 本 會 辦 理 申 請 入 學 之 考 生, 得 依 據 申 訴 辦 法 之 規 定 提 起 申 訴 第 三 條 本 會 為 處 理 相 關 申 訴, 成 立 招 生 申 訴 委 員 會 ( 以 下 簡 稱 申 訴 會 ), 其 業 務 由 本 會 招 生 申 訴 處 理 小 組 辦 理 第 四 條 凡 考 生 參 加 本 會 申 請 入 學 相 關 作 業, 認 為 有 不 公 且 損 及 其 個 人 權 益, 雖 當 場 循 正 常 行 政 程 序 要 求 處 理 仍 無 法 獲 得 補 救, 得 依 申 訴 辦 法 規 定, 向 本 會 相 關 單 位 提 起 申 訴 第 五 條 申 訴 處 理 程 序 : 一 考 生 參 加 本 會 招 生, 發 生 本 辦 法 第 四 條 申 訴 事 項 時, 應 於 3 日 內 向 申 訴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二 申 訴 未 循 申 訴 辦 法 之 程 序 請 求 補 救 者, 申 訴 會 得 以 書 面 駁 回 三 申 訴 人 於 申 訴 會 未 作 成 評 議 決 定 書 前, 得 撤 回 申 訴 四 申 訴 之 調 查 以 不 公 開 為 原 則, 但 得 通 知 申 訴 人 對 造 及 關 係 人 到 會 說 明 五 申 訴 提 起 後, 申 訴 考 生 就 申 訴 事 件 或 其 牽 連 之 事 項 向 申 訴 會 以 外 之 機 關 提 出 申 訴, 應 即 於 一 週 內 以 書 面 通 知 申 訴 會 申 訴 會 獲 知 上 情 後 應 即 中 止 評 議, 俟 中 止 評 議 原 因 消 滅 後 繼 續 評 議 期 間 如 影 響 考 生 權 益, 責 任 概 由 考 生 自 負 六 評 議 決 定 書 應 包 括 主 文 事 實 理 由 等 內 容, 不 受 理 之 申 訴 亦 應 做 成 評 議 決 定 書, 當 其 內 容 只 列 主 文 和 理 由 七 評 議 決 定 書 應 依 循 本 會 組 織 系 統, 經 主 任 委 員 核 定 後, 寄 送 達 申 訴 考 生 第 六 條 評 議 效 力 : 評 議 決 定 書 經 完 成 行 政 程 序 後, 申 訴 會 應 即 要 求 本 會 採 行 本 會 如 認 為 與 法 規 牴 觸 或 事 實 上 有 窒 礙 難 行 者, 應 即 列 舉 具 體 事 實 與 理 由 陳 報 主 任 委 員, 並 副 知 申 訴 會, 主 任 委 員 如 認 為 有 理 由 者, 得 移 請 申 訴 會 再 議, 但 以 一 次 為 限 第 七 條 申 訴 會 如 有 建 議 補 救 措 施 者, 應 提 出 具 體 建 議, 提 請 本 會 委 員 會 議 追 認 及 補 救 第 八 條 申 訴 人 及 證 人 如 有 虛 構 事 實 或 偽 造 證 據 情 事, 一 經 查 明, 申 訴 會 即 停 止 評 議, 並 以 書 面 駁 回 申 訴, 必 要 時 並 送 請 司 法 機 關 偵 辦 第 九 條 本 申 訴 辦 法 經 本 會 通 過 後 實 施, 修 正 時 亦 同 15

105 學 年 度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考 生 申 訴 書 姓 名 報 名 編 號 通 訊 地 址 申 訴 事 由 : 聯 絡 電 話 期 望 建 議 : 申 訴 人 ( 簽 章 ) 申 訴 日 期 105 年 月 日 此 致 105 學 年 度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申 訴 委 員 會 註 1: 凡 考 生 參 加 本 會 申 請 入 學 相 關 作 業, 認 為 不 公 且 損 及 個 人 權 益, 雖 當 場 循 正 常 行 政 程 序 要 求 處 理 仍 無 法 獲 得 補 救, 得 依 申 訴 辦 法 規 定, 於 3 日 內 向 本 會 招 生 申 訴 委 員 會 提 出 書 面 申 訴 註 2: 將 資 料 寄 送 至 本 會 地 址 :32061 桃 園 市 中 壢 區 萬 能 路 1 號 105 學 年 度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申 訴 委 員 會 收 16

附 錄 六 :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105 學 年 度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申 請 日 期 :105 年 月 日 姓 名 報 名 編 號 聯 絡 電 話 複 查 項 目 學 業 成 績 讀 書 計 畫 個 人 能 力 總 成 績 複 查 科 目 ( 以 打 勾 表 示 ) 原 始 分 數 複 查 得 分 ( 本 會 填 寫 ) 處 理 方 法 ( 本 會 填 寫 ) 一 成 績 通 知 預 定 於 8 月 18 日 ( 四 ) 21:00 前, 以 手 機 簡 訊 通 知 同 學 連 結 查 詢 網 址 ; 簡 訊 以 報 名 表 欄 位 05 聯 絡 電 話 之 行 動 電 話 號 碼 為 凖 或 由 考 生 自 行 於 簡 章 指 定 時 間 至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系 統 查 詢 二 成 績 公 布 當 日 同 步 開 放 網 路 查 詢, 如 有 疑 問 可 於 8 月 20 日 ( 六 ) 16:00 前 以 傳 真 申 請 複 查, 逾 期 恕 不 受 理 本 會 將 於 16:00 起 開 始 以 電 話 回 覆 複 查 結 果 三 申 請 成 績 複 查 時 請 填 具 複 查 成 績 申 請 表 傳 真 至 (03)4512894, 並 於 成 績 複 查 期 間 各 日 9:00 至 16:00, 以 電 話 確 認 是 否 申 請 成 功, 電 話 :(03)4515811 轉 26000 四 網 路 成 績 查 詢 系 統 :https://saip.vnu.edu.tw/admission/ QR Code 如 下 17

附 錄 七 : 報 名 及 註 冊 報 到 委 託 書 105 學 年 度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報 名 及 註 冊 報 到 委 託 書 姓 名 報 名 編 號 ( 報 名 前 免 填 ) 本 人 因 為, 故 未 能 親 自 辦 理 現 場 報 名 註 冊 報 到, 擬 請 委 託 ( 受 託 人 姓 名 ) 代 為 全 權 辦 理, 如 有 任 何 錯 誤, 概 由 本 人 自 行 負 責 此 致 105 學 年 度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二 技 進 修 部 申 請 入 學 招 生 委 員 會 委 託 人 : 姓 名 簽 章 身 分 證 字 號 地 電 址 話 受 委 託 人 : 姓 名 簽 章 身 分 證 字 號 地 電 址 話 中 華 民 國 1 0 5 年 月 日 18

附 錄 八 : 萬 能 科 技 大 學 位 置 示 意 圖 與 交 通 資 訊 本 校 備 有 便 捷 且 密 集 之 中 壢 客 運 班 次 往 返 中 壢 車 站 與 本 校 校 區, 客 運 直 接 進 入 校 內 : 1. 尖 峰 時 刻 : 週 一 至 週 五, 上 下 課 時 段 每 10~15 分 鐘 一 班 車 2. 其 餘 時 刻 : 週 一 至 週 五, 每 20 分 鐘 準 點 發 車, 例 如 (1) 中 壢 至 萬 能 :08:00 08:20 08:40 09:00 09:20 09:40 (2) 萬 能 至 中 壢 :08:10 08:30 08:50 09:10 09:30 09:50 大 眾 運 輸 : 高 鐵 : 高 鐵 桃 園 站 距 離 本 校 約 5 公 里, 高 鐵 站 周 邊 計 程 車 由 車 行 排 班 接 送, 並 照 表 收 費 高 鐵 桃 園 站 至 本 校 建 議 路 線 : 於 高 鐵 北 路 一 段 右 轉 青 昇 路 接 中 興 路, 直 行 至 中 正 東 路 三 段 右 轉 接 中 園 路 二 段, 達 萬 能 路 右 轉 進 入 校 區 台 鐵 : 於 中 壢 火 車 站 下 車 後, 搭 乘 中 壢 客 運 往 萬 能 科 大 班 車 抵 達 本 校, 於 萬 能 站 ( 校 內 ) 下 車 公 路 客 運 : 台 北 地 區, 可 自 台 北 車 站 搭 國 光 客 運 ( 編 號 1818) 士 林 捷 運 站 搭 乘 中 興 巴 士 ( 編 號 2022), 經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南 下 內 壢 交 流 道 後, 至 桃 圳 橋 站 下 車, 沿 中 園 路 左 轉 跨 越 中 山 高 速 公 路 高 架 橋 步 行 約 5 分 鐘 路 程 抵 達 或 是 自 松 山 機 場 搭 乘 台 北 客 運 ( 編 號 9025) 至 桃 園 客 運 中 壢 車 站, 轉 乘 往 萬 能 科 大 班 車 抵 達 本 校 新 莊 三 重 蘆 洲 等 地, 可 於 新 莊 捷 運 輔 大 站 搭 乘 內 壢 桃 園 輔 大 線 聯 營 公 車 ( 編 號 601 棕 線 ) 至 桃 園 內 壢 火 車 站, 轉 搭 本 校 學 生 專 車, 或 至 中 壢 搭 乘 中 壢 客 運 往 萬 能 科 大 班 車 抵 達 本 校 桃 園 北 區 ( 桃 園 龜 山 ) 可 搭 乘 桃 園 客 運 本 校 學 生 專 車, 或 是 自 中 壢 車 站 轉 乘 中 壢 客 運 往 萬 能 科 大 班 車 抵 達 本 校 桃 園 南 區 ( 中 壢 新 屋 觀 音 永 安 龍 潭 大 溪 等 ) 可 搭 乘 客 運 班 車 至 中 壢 車 站, 轉 乘 中 壢 客 運 往 萬 能 科 大 班 車 抵 達 本 校 自 行 開 ( 騎 ) 車 : 前 校 門 [ 高 速 公 路 北 上 : 國 平 面 : 於 於 內 壢 交 流 道 ( 編 號 57) 大 園 出 口 行 駛 出 交 流 道, 下 高 速 公 路 後 右 轉 往 大 園 方 向 ( 中 園 路 二 段 ) 行 駛 約 500 公 尺 ( 中 壢 出 口 為 前 往 中 壢 市 區 ) 五 楊 高 架 : 於 59 中 壢 轉 接 道 銜 接 至 國 平 面, 於 內 壢 交 流 道 ( 編 號 57) 大 園 出 口 行 駛 出 交 流 道, 下 高 速 公 路 後 右 轉 往 大 園 方 向 ( 中 園 路 二 段 ) 行 駛 約 500 公 尺 [ 高 速 公 路 南 下 : 國 平 面 至 內 壢 交 流 道 ( 編 號 57) 中 壢 大 園 出 口 左 側 車 道 往 大 園 出 口 匝 道 行 駛 出 交 流 道, 下 高 速 公 路 後 右 轉 往 大 園 方 向 ( 中 園 路 二 段 ) 行 駛 約 500 公 尺 ( 請 勿 使 用 五 楊 高 架 ) [ 平 面 道 路 : 從 火 車 站 前 元 化 路 右 轉 至 延 平 路 接 中 華 路 約 500 公 尺 往 中 園 路 一 段 ( 左 邊 路 口 中 油 加 油 站 ) 左 轉 約 2 公 里, 經 高 速 公 路 交 流 道 至 文 中 路 兩 段 式 左 轉 接 中 園 路 二 段 ( 高 架 橋 ), 下 橋 後 第 二 個 紅 綠 燈 ( 全 家 便 利 商 店 ) 左 轉 即 可 達 萬 能 路 進 入 校 區 後 校 門 [ 平 面 道 路 : 從 火 車 站 前 元 化 路 右 轉 至 新 生 路 往 大 園 方 向 過 高 速 公 路 高 架 橋 涵 洞 後, 右 轉 永 清 街 即 可 達 萬 大 路 進 入 校 區 校 內 停 車 [ 機 車 : 校 內 可 容 納 1600 台 以 上 ( 收 費 ), 後 校 門 可 停 放 機 車 1000 台 以 上 ( 免 費 ) [ 汽 車 : 校 內 停 車 位 600 個 ( 收 費 ), 夜 間 另 可 增 加 停 車 位 60 個 ( 收 費 )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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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 名 地 點 : 教 務 處 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