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01. 请 假... 3 02. 休 学 复 学... 3 03. 退 学... 4 04. 延 期 毕 业... 4 05. 出 国 境... 5 06. 补 办 学 生 证... 5 07. 保 障 房 相 关 证 明... 6 08. 开 具 婚 育 证 明... 6 09. 办 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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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 究 生 学 生 办 公 室 事 务 工 作 流 程 研 究 生 院 二 〇 一 三 年 七 月

目 录 01. 请 假... 3 02. 休 学 复 学... 3 03. 退 学... 4 04. 延 期 毕 业... 4 05. 出 国 境... 5 06. 补 办 学 生 证... 5 07. 保 障 房 相 关 证 明... 6 08. 开 具 婚 育 证 明... 6 09. 办 理 学 生 公 交 卡... 7 10. 办 理 火 车 票 优 惠 卡 ( 磁 条 )... 7 11. 申 请 贷 款... 8 12.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署 三 方 协 议 的 派 遣 流 程... 8 13. 灵 活 就 业 出 国 留 学 及 回 省 待 就 业 的 派 遣 流 程... 9 14. 升 学 人 员 ( 考 取 博 士 或 博 士 后 ) 的 户 口 档 案 转 递 流 程... 9 15. 就 业 相 关 材 料 的 更 换 流 程 ( 情 况 一 : 推 荐 表 或 三 方 协 议 丢 失 )... 10 16. 就 业 相 关 材 料 的 更 换 流 程 ( 情 况 二 : 毁 约 )... 10 17. 就 业 相 关 材 料 的 更 换 流 程 ( 情 况 三 : 改 派 )... 11 18. 毕 业 生 政 审 流 程... 11 19.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的 办 理 流 程... 12 20 研 究 生 党 课... 12

01. 请 假 研 究 生 个 人 从 网 上 下 载 研 究 生 请 假 审 批 表, 按 申 请 表 要 求 认 真 填 写, 写 明 请 假 原 因 1 周 以 内 假 期 需 要 导 师 签 字 同 意 1 周 以 上 4 周 以 下 假 期 需 要 导 师 和 学 院 同 时 签 字 同 意 超 过 1 个 月 假 期 需 上 交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审 批 02. 休 学 复 学 研 究 生 个 人 从 网 上 下 载 研 究 生 休 ( 复 ) 学 审 批 表, 按 申 请 表 要 求 认 真 填 写 提 交 申 请 时 还 需 附 上 二 甲 ( 及 以 上 ) 医 院 出 具 的 诊 断 证 明 学 生 导 师 提 出 具 体 处 理 意 见 各 学 院 审 核 批 准 后, 学 院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盖 章 ; 若 是 委 培 定 向 研 究 生, 还 需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签 字 盖 章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培 养 办 公 室 分 别 进 行 审 核,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提 交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核 批 准 学 生 办 公 室 在 学 籍 库 中 变 更 相 关 学 籍 数 据

03. 退 学 研 究 生 个 人 提 出 书 面 请 示, 从 网 上 下 载 研 究 生 退 学 审 批 表, 按 申 请 表 要 求 认 真 填 写 学 生 导 师 应 当 根 据 该 生 课 题 进 展 情 况 及 学 业 能 否 完 成 提 出 处 理 具 体 意 见 各 学 院 审 核 批 准 后, 学 院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盖 章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培 养 办 公 室 分 别 进 行 审 核,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提 交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核 批 准 上 报 北 京 市 教 委 备 案 通 知 各 学 院 及 学 生 本 人 学 生 办 公 室 在 学 籍 库 中 变 更 相 关 学 籍 数 据 04. 延 期 毕 业 研 究 生 个 人 从 网 上 下 载 研 究 生 延 期 毕 业 审 批 表, 按 申 请 表 要 求 认 真 填 写 该 生 导 师 提 出 处 理 具 体 意 见 若 是 委 培 定 向 研 究 生, 还 需 所 在 单 位 提 出 具 体 意 见 各 学 院 审 核 批 准 后, 院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盖 章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培 养 办 公 室 分 别 进 行 审 核,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提 交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核 批 准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核 批 准 后, 通 知 各 学 院 及 学 生 本 人 学 生 办 公 室 在 学 籍 库 中 变 更 相 关 学 籍 数 据

05. 出 国 境 研 究 生 个 人 提 前 一 个 月 填 写 研 究 生 出 国 ( 境 ) 审 批 表, 并 附 对 方 邀 请 函 学 生 导 师 提 出 具 体 处 理 意 见 各 学 院 审 核 批 准 后,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盖 章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培 养 办 公 室 分 别 进 行 审 核,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提 交 主 管 校 领 导 审 核 批 准 审 批 通 过 后, 研 究 生 可 到 学 生 办 公 室 开 具 在 学 证 明, 自 行 办 理 出 国 手 续 06. 补 办 学 生 证 研 究 生 个 人 从 网 上 下 载 填 写 研 究 生 补 发 学 生 证 校 徽 申 请 表, 需 要 补 办 乘 车 磁 条 的 还 需 填 写 研 究 生 改 乘 火 车 站 区 间 补 办 磁 卡 申 请 表, 准 备 一 张 1 寸 照 片 学 生 导 师 提 出 具 体 处 理 意 见 各 学 院 审 核 批 准 后, 领 导 签 署 意 见 盖 章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进 行 补 办

07. 保 障 房 相 关 证 明 欲 申 请 保 障 房 的 研 究 生 领 到 北 京 市 家 庭 购 买 限 价 商 品 住 房 申 请 核 定 表 后, 学 院 教 育 处 直 接 为 学 生 开 具 收 入 证 明 ( 包 括 助 研 费 医 院 及 导 师 津 贴 等 全 部 收 入 ) 携 带 学 院 教 育 处 签 字 盖 章 后 的 证 明 到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进 行 审 核 办 理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在 北 京 市 家 庭 购 买 限 价 商 品 住 房 申 请 核 定 表 上 签 字 盖 章, 写 明 在 校 生 不 分 配 住 房 08. 开 具 婚 育 证 明 研 究 生 个 人 从 网 上 下 载 填 写 研 究 生 婚 育 证 明 表 ( 已 婚 已 育 者 还 需 提 供 结 婚 证 及 独 生 子 女 证 复 印 件 ) 各 学 院 教 育 处 审 核 后, 签 字 盖 章 提 交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审 核, 签 字 盖 章 提 交 学 校 计 划 生 育 办 公 室 审 核, 签 字 盖 章 ( 每 周 四 办 理 )

09. 办 理 学 生 公 交 卡 首 次 办 理 : 每 年 10 月, 按 本 学 院 通 知 将 下 列 材 料 交 到 本 学 院 : a. 录 取 通 知 书 或 学 生 证 复 印 件 (A4 纸 ),1 份 ; b. 1 寸 彩 色 免 冠 证 件 照 ( 背 面 写 姓 名 学 号 ),1 张 ; c. 人 民 币 50 元 / 人 ( 含 押 金 20 元 ) 补 办 : 一 旦 丢 失 或 消 磁, 及 时 到 本 学 院 备 案 ; 每 年 3 月, 按 照 本 学 院 通 知 上 报 补 办 需 求, 所 需 材 料 同 首 次 办 理 本 学 院 研 究 生 管 理 老 师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办 理 首 次 办 理 :11 月 份 统 一 组 织 领 取 补 办 : 4 月 份 统 一 组 织 领 取 10. 办 理 火 车 票 优 惠 卡 ( 磁 条 ) 补 首 次 办 理 : 首 次 注 册 时, 填 写 相 关 表 格 ( 纸 质 版 和 电 子 版 ) 办 : 自 行 下 载 填 写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改 乘 火 车 站 区 间 补 办 磁 卡 申 请 表, 逐 级 签 字 盖 章, 到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补 办 首 次 办 理 : 由 各 学 院 按 研 究 生 院 通 知 上 报 办 理 材 料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办 理 首 次 办 理 :12 月 份 统 一 组 织 领 取 补 办 : 当 天 领 取 充 磁 : 仅 在 每 学 年 注 册 时 进 行 ; 学 生 证 注 册 后, 由 学 院 统 一 到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办 理

11. 申 请 贷 款 接 到 办 理 贷 款 的 通 知 后 ( 每 年 12 月 ), 自 行 准 备 贷 款 材 料 所 需 材 料 具 体 参 照 http://yjs.ccmu.edu.cn/xsindex.asp ( 首 都 医 科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关 于 研 究 生 办 理 国 家 助 学 贷 款 所 需 材 料 的 说 明 ) 参 加 研 究 生 院 组 织 的 书 面 材 料 填 写 说 明 会, 统 一 填 写 相 关 书 面 材 料 与 银 行 面 签 (4 月 份 ); 等 待 银 行 放 款 (6 月 底 左 右, 直 接 打 入 银 行 卡 ) 12.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署 三 方 协 议 的 派 遣 流 程 与 解 决 户 口 和 正 式 编 制 的 用 人 单 位 达 成 协 议, 签 订 就 业 推 荐 表, 填 写 回 执 并 盖 章 持 推 荐 表 回 执 到 附 院 或 学 院 教 育 处 换 取 就 业 协 议 书, 即 三 方 协 议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首 联 交 回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进 行 基 本 信 息 和 户 口 迁 移 地 址 登 记 由 学 生 办 向 市 教 委 提 交 毕 业 生 派 遣 信 息, 由 市 教 委 统 一 批 量 打 印 派 遣 报 到 证 毕 业 生 到 学 生 办 领 取 报 到 证,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到 用 人 单 位 报 到 办 理 派 遣 的 毕 业 生 档 案 由 学 生 办 通 过 机 要 形 式 派 送 至 用 人 单 位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 户 口 由 毕 业 生 本 人 持 报 到 证 到 学 校 保 卫 处 登 记 办 理

13. 灵 活 就 业 出 国 留 学 及 回 省 待 就 业 的 派 遣 流 程 灵 活 就 业 毕 业 生 提 交 用 人 单 位 证 明 或 劳 动 合 同 ; 出 国 留 学 人 员 提 交 邀 请 函 或 录 取 通 知 复 印 件 ; 这 三 类 人 员 均 需 到 学 生 办 公 室 填 写 二 分 回 原 籍 申 请 表, 注 明 户 籍 所 在 地 址 由 学 生 办 公 室 向 市 教 委 提 交 这 三 类 毕 业 生 的 二 分 回 原 籍 信 息, 由 市 教 委 统 一 出 具 派 遣 报 到 证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订 三 方 协 议, 首 联 交 回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进 行 基 本 信 息 和 户 口 迁 移 地 址 登 记 由 学 生 办 向 市 教 委 提 交 毕 业 生 派 遣 信 息, 由 市 教 委 统 一 批 量 打 印 派 遣 报 到 证 毕 业 生 到 学 生 办 领 取 报 到 证, 按 照 规 定 时 间 到 用 人 单 位 报 到 办 理 派 遣 的 毕 业 生 档 案 由 学 生 办 通 过 机 要 形 式 派 送 至 用 人 单 位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 户 口 由 毕 业 生 本 人 持 报 到 证 到 学 校 保 卫 处 登 记 办 理 14. 升 学 人 员 ( 考 取 博 士 或 博 士 后 ) 的 户 口 档 案 转 递 流 程 考 取 博 士 或 博 士 后 的 毕 业 生, 持 录 取 通 知 书 复 印 件 或 调 档 函, 到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填 写 升 学 登 记 表 升 学 毕 业 生 没 有 派 遣 报 到 证, 户 口 档 案 直 接 转 入 录 取 院 校 档 案 由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通 过 机 要 形 式 寄 出, 毕 业 生 可 到 录 取 院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查 询 户 口 由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登 记 整 理 后, 统 一 交 予 学 校 保 卫 处 办 理, 毕 业 生 根 据 学 生 办 公 室 通 知 的 时 间 到 保 卫 处 办 理 户 口 迁 出

15. 就 业 相 关 材 料 的 更 换 流 程 ( 情 况 一 : 推 荐 表 或 三 方 协 议 丢 失 ) 每 年 11 月 至 12 月 底 之 间 召 开 应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工 作 总 结 会, 同 时 向 学 院 教 育 处 发 放 下 一 届 毕 业 生 就 业 材 料, 包 括 : 就 业 推 荐 表 三 方 协 议 统 招 统 分 证 明 以 及 就 业 须 知 由 各 学 院 或 附 院 教 育 处 向 毕 业 生 发 放 就 业 推 荐 表 统 招 统 分 证 明 和 就 业 须 知, 三 方 协 议 留 待 毕 业 生 签 署 推 荐 表 以 后, 用 回 执 单 换 取 在 择 业 过 程 中 如 出 现 就 业 相 关 材 料 的 丢 失, 统 招 统 分 证 明 可 以 到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重 新 开 具, 就 业 推 荐 表 和 协 议 书 需 向 学 院 或 附 院 教 育 处 讲 明 情 况, 包 括 丢 失 的 时 间 地 点 原 因, 由 教 育 处 老 师 开 具 丢 失 证 明, 并 加 盖 教 育 教 育 处 公 章 毕 业 生 持 教 育 处 开 具 的 丢 失 证 明 到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跟 换 相 应 的 就 业 材 料 16. 就 业 相 关 材 料 的 更 换 流 程 ( 情 况 二 : 毁 约 ) 已 和 用 人 单 位 签 署 就 业 推 荐 表 或 者 就 业 协 议 书, 但 还 没 有 办 理 派 遣 报 到 证 的 毕 业 生, 如 有 意 重 新 择 业, 更 换 用 人 单 位, 此 种 情 况 称 为 毁 约 毕 业 生 发 生 毁 约, 需 要 更 换 就 业 材 料 时 分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办 理 : 第 一, 已 和 用 人 单 位 签 署 推 荐 表, 尚 未 签 署 三 方 协 议, 可 持 推 荐 表 上 下 两 联 到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更 换 新 的 推 荐 表 第 二, 已 和 用 人 单 位 签 署 推 荐 表 及 三 方 协 议, 需 由 用 人 单 位 出 具 解 约 证 明, 同 意 毕 业 生 与 其 解 除 劳 动 关 系, 不 引 起 任 何 人 事 纠 纷 毕 业 生 持 推 荐 表 上 下 联 三 方 协 议 三 联 以 及 用 人 单 位 解 约 证 明, 到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更 换 新 的 就 业 材 料 需 要 毕 业 生 注 意 的 是 : 每 为 毕 业 生 只 有 一 份 推 荐 表 和 三 方 协 议, 不 可 用 复 印 件 与 用 人 单 位 签 署 任 何 协 议, 否 则 视 为 无 效, 且 毁 约 毕 业 生 取 消 参 评 北 京 市 优 秀 毕 业 生 的 资 格

17. 就 业 相 关 材 料 的 更 换 流 程 ( 情 况 三 : 改 派 ) 已 和 用 人 单 位 签 署 就 业 协 议 书, 并 已 由 学 校 通 过 北 京 市 教 委 办 理 过 派 遣 报 到 证 的 毕 业 生, 如 有 意 重 新 择 业, 更 换 用 人 单 位, 此 种 情 况 称 为 改 派 毕 业 生 发 生 改 派, 需 要 更 换 就 业 材 料 时 根 据 以 下 流 程 办 理 : 毕 业 生 持 推 荐 表 上 下 联 三 方 协 议 三 联 用 人 单 位 解 约 证 明 和 派 遣 报 到 证 上 下 联, 交 至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换 取 新 的 三 方 协 议 毕 业 生 用 新 的 三 方 协 议 和 用 人 单 位 签 署 后 交 至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由 学 生 办 在 教 委 就 业 平 台 上 更 改 派 遣 单 位 信 息, 须 经 北 京 市 教 委 审 核 通 过 后, 为 毕 业 生 重 新 打 印 派 遣 报 到 证, 并 更 改 户 口 迁 移 地 址, 由 毕 业 生 本 人 持 相 关 材 料 到 制 定 的 派 出 所 更 改 户 口 迁 移 证 需 要 毕 业 生 注 意 的 是 : 京 外 生 源 改 派 不 可 留 京 18. 毕 业 生 政 审 流 程 已 和 用 人 单 位 达 成 初 步 意 向, 用 人 单 位 一 方 需 审 查 毕 业 生 档 案 或 出 具 毕 业 生 在 校 期 间 政 治 表 现 相 关 证 明, 成 为 政 审 由 用 人 单 位 人 事 处 出 具 政 审 介 绍 信, 并 加 盖 人 事 处 公 章, 用 人 单 位 政 审 人 员 携 介 绍 信 到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提 档 审 查 毕 业 生 档 案 在 毕 业 典 礼 之 前 均 不 能 离 开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需 要 政 审 的 用 人 单 位 可 以 随 时 来 校 审 查 毕 业 生 在 校 期 间 政 治 表 现 相 关 证 明, 视 具 体 情 况 有 学 院 附 院 教 育 处 和 学 生 办 盖 章 予 以 证 明 需 要 毕 业 生 注 意 的 是 : 京 外 生 源 改 派 不 可 留 京

19.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的 办 理 流 程 学 校 一 般 定 于 6 月 中 旬 至 下 旬 办 理 应 届 毕 业 生 离 校 手 续, 一 般 持 续 十 个 工 作 日 离 校 手 续 涉 及 的 学 校 相 关 部 门 包 括 : 学 生 所 在 科 室 学 院 资 料 室 学 校 图 书 馆 校 医 室 宿 管 部 门 财 务 处 团 委 或 组 织 部 毕 业 生 需 根 据 毕 业 当 年 研 究 生 院 学 生 办 公 室 发 布 的 离 校 通 知, 打 印 离 校 转 单, 但 指 定 的 各 部 门 办 公 地 点, 携 带 相 关 证 件 或 材 料 办 理 转 出 手 续 需 要 毕 业 生 注 意 的 是 : 每 年 离 校 手 续 的 办 理 部 门 时 间 和 具 体 负 责 人 员 均 有 调 整, 请 毕 业 生 根 据 当 年 通 知 办 理, 不 可 用 往 年 转 单 20 研 究 生 党 课 组 织 报 名 (3 月 ): 研 究 生 思 想 工 作 部 下 发 通 知, 各 学 院 推 荐 符 合 条 件 的 研 究 生 积 极 分 子 报 名 报 名 基 本 条 件 为 :1. 具 有 我 校 学 籍 的 三 年 制 在 读 研 究 生 ;2.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满 一 年 课 程 培 训 (4 至 5 月 ): 研 思 部 按 照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的 统 一 要 求, 组 织 党 课 培 训 结 业 考 试 (5 月 中 下 旬 ): 培 训 结 束 后 组 织 结 业 考 试, 综 合 成 绩 合 格 者, 发 给 党 课 结 业 证 书, 由 学 院 统 一 领 取 保 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