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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山 东 省 高 等 教 育 名 校 建 设 工 程 实 施 意 见... 309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分 级 标 准 ( 试 行 ) 的 通 知... 318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山 东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规 范 化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工 程 实 施 方 案 的 通 知 329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等 4 部 门 关 于 印 发 山 东 省 非 营 利 性 民 办 职 业 院 校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336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贯 彻 国 发 2014 19 号 文 件 进 一 步 完 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政 策 体 系 的 意 见...340 4

山 东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规 范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的 意 见 鲁 教 职 字 2008 13 号 各 市 教 育 局 省 属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 为 进 一 步 巩 固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成 果, 完 善 管 理 体 制,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深 化 内 涵 发 展, 全 面 提 高 教 育 质 量 和 办 学 效 益, 现 就 规 范 我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管 理 工 作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一 加 强 市 级 统 筹, 规 范 管 理 体 制 1. 加 大 市 级 统 筹 管 理 职 业 教 育 的 力 度 各 市 要 认 真 总 结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加 强 职 业 教 育 统 筹 管 理 的 通 知 ( 鲁 政 办 [2003]97 号 ) 下 发 五 年 来 的 执 行 情 况, 对 措 施 不 到 位 的, 要 结 合 当 地 实 际, 抓 紧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实 施 意 见 要 进 一 步 加 大 市 级 统 筹 管 理 职 业 教 育 的 力 度, 转 变 管 理 方 式, 加 强 规 划 协 调 监 督 和 服 务 充 分 利 用 市 场 机 制, 扩 大 学 校 的 办 学 自 主 权, 逐 步 建 立 起 功 能 齐 全 结 构 合 理 运 转 协 调 灵 活 高 效 的 职 业 教 育 管 理 体 制 各 市 要 把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纳 入 本 市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中, 统 筹 职 业 教 育 和 其 他 各 类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力 求 做 到 职 业 教 育 与 普 通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城 镇 职 业 教 育 与 农 村 职 业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2. 整 合 现 有 资 源, 优 化 学 校 布 局 结 构 对 照 山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整 合 现 有 资 源, 优 化 布 局 结 构, 对 规 模 小 专 业 结 构 和 地 理 位 置 相 近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进 行 适 当 的 撤 并 要 切 1

实 解 决 好 由 于 部 门 分 头 管 理 学 校 布 点 分 散 专 业 设 置 重 复 等 原 因 导 致 与 社 会 需 求 脱 节 办 学 不 成 规 模 有 限 的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得 不 到 充 分 利 用 等 问 题 充 分 发 挥 市 场 机 制 的 作 用, 引 导 学 校 规 范 办 学, 有 序 竞 争, 提 高 办 学 质 量 和 效 益 各 市 要 统 筹 建 设 一 批 重 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骨 干 示 范 专 业 和 设 施 先 进 完 善 的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到 2010 年, 每 县 要 至 少 建 设 一 处 省 级 重 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以 带 动 本 地 职 业 教 育 整 体 水 平 的 提 高 3. 逐 步 规 范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名 称 要 用 两 年 左 右 的 时 间, 基 本 理 顺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名 称 暂 时 保 留 普 通 中 专 职 业 中 专, 今 后 不 再 使 用 职 业 高 中 高 级 职 业 学 校 成 人 中 专 职 工 中 专 农 民 中 专 等, 一 校 多 名 的 一 般 只 保 留 一 个 今 后 各 类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包 括 新 建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名 称 统 一 规 范 为 xx 市 ( 县 ) 职 业 中 等 专 业 学 校 对 专 业 优 势 和 办 学 特 色 明 显 的 学 校, 可 以 将 职 业 两 字 用 专 业 或 行 业 名 称 替 代, 综 合 性 的 学 校 可 在 名 称 中 统 一 排 序 名 称 变 更 后 学 校 的 编 制 不 变, 拨 款 渠 道 不 变, 办 学 规 模 不 能 减 少 非 省 属 学 校 一 律 不 得 冠 以 山 东 齐 鲁 等 字 样 变 更 校 名 或 新 建 学 校, 经 市 政 府 批 准 后 由 市 报 省 教 育 厅 备 案 今 后, 省 市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将 严 格 以 规 范 名 称 从 事 管 理 和 资 金 投 入 等 工 作, 对 名 称 不 规 范 的 学 校 不 予 受 理 各 市 要 按 照 上 述 规 定 和 要 求, 对 已 经 审 批 的 学 校 名 称 进 行 一 次 检 查 清 理, 对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三 年 内 予 以 纠 正 4. 构 建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为 规 范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管 2

理, 我 省 将 逐 步 建 立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涵 盖 学 生 招 生 管 理 学 籍 管 理 资 助 管 理 就 业 实 习 管 理 教 材 管 理 以 及 师 资 培 养 培 训 等 各 个 方 面 各 市 要 以 山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资 助 信 息 统 计 系 统 为 平 台, 建 立 各 市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和 办 公 系 统 用 两 年 左 右 时 间, 建 起 省 市 县 校 四 级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信 息 管 理 网 络 体 系, 用 于 对 相 关 信 息 的 动 态 查 询 辅 助 决 策 资 金 投 入 以 及 教 育 教 学 行 政 管 理 等 工 作 二 抓 好 制 度 建 设,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5. 重 视 学 校 规 章 制 度 的 建 设 学 校 必 须 建 立 健 全 覆 盖 各 个 工 作 环 节 有 利 于 改 革 创 新 的 分 工 明 确 规 定 具 体 的 岗 位 职 责 和 规 章 制 度, 并 有 保 证 制 度 落 实 的 具 体 管 理 办 法, 要 防 止 岗 位 职 责 和 规 章 制 度 方 面 的 形 式 主 义 重 要 的 规 章 制 度 或 管 理 办 法 要 经 过 教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讨 论 批 准 或 经 过 上 下 反 复 酝 酿 后 确 定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每 三 年 要 对 学 校 执 行 和 落 实 制 度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检 查 6. 建 立 校 长 培 训 和 考 核 机 制 各 市 要 重 视 对 校 长 的 业 务 培 训 和 工 作 考 核, 进 一 步 完 善 相 关 配 套 政 策, 逐 步 建 立 起 与 选 拔 聘 任 考 核 相 结 合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校 长 持 证 上 岗 和 培 训 制 度 要 加 大 校 长 培 训 经 费 投 入, 重 视 对 校 长 的 工 作 考 核, 从 学 校 发 展 办 学 条 件 教 育 质 量 办 学 效 益 等 多 个 方 面 对 校 长 实 行 任 期 目 标 责 任 制 加 强 对 实 现 任 期 目 标 的 过 程 管 理 和 考 核, 把 考 核 情 况 进 行 量 化, 结 果 与 任 免 和 奖 励 等 直 接 挂 钩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新 任 校 长 或 拟 任 校 长 要 进 行 岗 前 或 任 职 后 规 定 时 间 内 的 任 职 资 格 培 训, 在 职 3

校 长 要 进 行 国 家 规 定 学 时 的 提 高 性 培 训 对 完 成 规 定 课 程 并 经 考 核 合 格 的 校 长, 颁 发 由 省 教 育 厅 统 一 印 制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校 长 任 职 资 格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以 此 作 为 校 长 任 职 上 岗 的 必 备 条 件 7. 探 索 新 形 势 下 的 办 学 模 式 继 续 推 进 校 企 合 作 工 学 结 合 顶 岗 实 习 订 单 培 养, 并 通 过 组 建 职 教 集 团 等 多 种 形 式, 密 切 与 企 业 同 类 学 校 之 间 的 交 流 与 合 作 根 据 当 地 经 济 结 构 的 调 整 技 术 进 步 和 劳 动 力 市 场 的 需 求, 及 时 调 整 专 业 设 置, 优 化 专 业 结 构, 确 定 培 养 培 训 规 模 要 放 宽 招 生 年 龄 限 制, 允 许 接 受 其 他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的 学 生 转 入 职 业 技 术 学 校 学 习, 加 快 实 现 职 业 教 育 与 市 场 需 求 的 零 距 离 对 接, 从 根 本 上 解 决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与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脱 离 不 适 应 的 问 题 8. 健 全 实 习 实 训 管 理 机 制 各 市 各 校 要 加 强 对 学 生 实 习 工 作 的 领 导, 完 善 责 任 机 构, 充 实 专 兼 职 人 员, 为 学 生 实 习 工 作 提 供 组 织 保 证, 并 经 常 性 地 对 学 生 的 实 习 工 作 进 行 检 查,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解 决 要 建 立 健 全 学 生 实 习 管 理 制 度, 根 据 实 习 专 业 特 点, 制 定 和 实 施 实 习 管 理 工 作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特 别 是 建 立 完 善 的 实 习 信 息 反 馈 实 习 检 查 实 习 考 核 和 档 案 管 理 制 度 各 市 要 监 督 所 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妥 善 选 择 实 习 单 位, 安 排 学 生 到 生 产 技 术 先 进 管 理 严 格 经 营 规 范 遵 纪 守 法 和 社 会 声 誉 好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其 他 社 会 组 织 实 习, 并 就 实 习 事 宜 与 实 习 单 位 签 订 协 议, 明 确 双 方 的 权 利 义 务 以 及 学 生 实 习 期 间 双 方 的 管 理 责 任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的 教 育 培 训 劳 动 就 业 生 产 安 全 和 未 成 年 人 权 益 保 护 等 方 面 的 4

法 律 法 规 和 有 关 规 定, 保 障 学 生 的 各 项 合 法 权 益 9. 积 极 推 进 双 证 互 通 工 作 的 实 施 进 一 步 落 实 关 于 积 极 推 进 职 业 学 校 双 证 互 通 试 点 工 作 的 意 见 ( 鲁 劳 社 2005 57 号 ), 建 立 双 证 沟 通 衔 接 和 相 互 转 换 的 长 效 机 制 到 2010 年, 所 有 参 加 双 证 互 通 试 点 的 国 家 级 重 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都 要 建 立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和 必 要 的 行 政 管 理 机 构, 省 级 重 点 职 业 学 校 也 要 创 造 条 件 建 立 各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要 积 极 与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合 作, 职 业 学 校 应 认 真 接 受 当 地 劳 动 保 障 部 门 的 职 业 技 能 业 务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指 导, 共 同 进 行 专 业 课 程 与 职 业 标 准 相 衔 接 的 研 究 与 实 施 10. 健 全 职 业 指 导 和 就 业 服 务 体 系 各 市 要 健 全 职 业 指 导 和 就 业 服 务 工 作 体 系, 指 定 专 人 对 职 业 指 导 工 作 进 行 统 筹 和 协 调 各 校 要 建 立 职 业 指 导 机 构, 认 真 搞 好 人 才 劳 动 力 市 场 预 测 与 分 析, 为 毕 业 生 就 业 提 供 信 息 咨 询 服 务, 做 好 毕 业 生 就 业 情 况 的 跟 踪 调 查 与 服 务 提 倡 实 行 毕 业 生 召 回 制 度, 毕 业 后 就 业 有 困 难 或 就 业 后 不 能 适 应 岗 位 技 能 要 求 的 学 生 可 以 回 学 校 免 费 重 读 三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规 范 育 人 环 境 11. 加 大 资 金 投 入 力 度 根 据 国 务 院 发 布 征 收 教 育 费 附 加 的 暂 行 规 定 第 八 条 地 方 征 收 的 教 育 费 附 加, 用 于 改 善 中 小 学 教 学 设 施 和 办 学 条 件 的 规 定, 各 地 每 年 要 督 导 检 查 以 政 府 投 入 为 主 的 多 元 化 职 业 教 育 投 入 机 制 的 落 实 情 况, 检 查 城 市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安 排 用 于 属 于 中 小 学 教 育 范 畴 的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5

比 例 以 及 落 实 情 况, 保 证 达 到 规 定 的 比 例 对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市, 要 在 两 年 内 安 排 完 成 12. 加 强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各 市 要 按 照 山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置 标 准 的 要 求, 重 点 加 强 学 校 占 地 面 积 校 舍 面 积 办 学 规 模 实 验 仪 器 设 施 专 兼 职 教 师 队 伍 图 书 资 料 等 基 本 办 学 条 件 建 设, 对 达 不 到 标 准 要 求 的 学 校, 要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建 设 规 划, 并 明 确 达 到 标 准 的 期 限 按 照 山 东 省 十 一 五 职 业 教 育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规 划 要 求, 检 查 当 地 各 校 校 内 外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状 况 要 加 大 投 入 和 指 导 力 度, 紧 密 结 合 当 地 支 柱 产 业 新 兴 产 业 和 特 色 产 业 的 发 展, 优 先 建 设 和 完 善 重 点 专 业 示 范 专 业 实 训 基 地, 集 中 力 量 建 设 好 紧 缺 型 人 才 培 养 的 重 点 专 业 实 训 基 地 要 统 筹 规 划, 整 合 资 源, 建 设 好 公 共 性 实 训 基 地 和 区 域 性 实 训 基 地 13. 落 实 师 资 队 伍 的 培 养 培 训 计 划 按 照 山 东 省 十 一 五 期 间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素 质 提 高 计 划 的 要 求, 各 市 要 制 定 本 地 具 体 培 训 方 案, 依 托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信 息 管 理 平 台 建 立 师 资 培 养 培 训 人 才 管 理 数 据 库, 动 态 管 理 检 查 各 校 师 资 培 养 培 训 的 落 实 情 况, 确 保 本 市 所 有 授 课 教 师 五 年 内 轮 训 一 次 省 里 也 将 依 此 建 立 骨 干 专 业 或 拔 尖 人 才 培 养 培 训 数 据 库 要 从 生 产 一 线 选 聘 具 有 丰 富 实 践 经 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到 学 校 任 教, 把 专 业 教 师 到 企 业 或 生 产 服 务 第 一 线 进 行 实 践, 作 为 职 称 晋 级 的 必 要 条 件 完 善 教 师 的 奖 励 制 度, 创 造 条 件 选 拔 和 组 织 骨 干 教 师 出 国 深 造 14. 促 进 文 化 育 人 环 境 的 形 成 各 市 要 指 导 学 校 围 绕 育 人 为 本 6

德 育 为 先 的 要 求, 搞 好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争 创 和 谐 校 园 要 打 造 围 绕 职 教 发 展 富 有 行 业 特 色 和 专 业 特 点 的 校 园 文 化, 建 设 优 良 的 师 资 队 伍 和 美 好 的 育 人 环 境, 形 成 自 我 教 育 学 校 教 育 企 业 教 育 家 庭 教 育 与 社 会 教 育 为 一 体 的 职 业 教 育 育 人 环 境 四 深 化 教 学 改 革, 规 范 教 学 管 理 15. 深 化 职 业 学 校 教 学 改 革 坚 持 以 服 务 为 宗 旨 以 就 业 为 导 向, 以 教 学 内 容 和 教 学 手 段 为 突 破 口, 积 极 开 展 现 代 化 课 程 模 式 特 别 是 适 应 学 分 制 的 模 块 式 课 程 和 综 合 化 课 程 的 探 索 和 实 验 要 改 变 以 学 校 和 课 堂 为 中 心 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大 力 推 行 校 企 合 作 工 学 结 合 顶 岗 实 习, 突 出 职 业 道 德 教 育 和 职 业 技 能 培 养 要 关 注 行 业 的 最 新 发 展, 根 据 企 业 需 要 及 时 调 整 课 程 的 设 置 和 教 学 内 容, 把 知 识 传 授 和 能 力 培 养 紧 密 结 合 起 来, 增 强 课 程 结 构 和 教 学 内 容 的 灵 活 性 适 应 性 和 实 践 性, 突 出 本 专 业 领 域 的 新 知 识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和 新 方 法, 实 现 专 业 教 学 的 基 础 性 先 进 性 和 应 用 性 的 统 一 16. 积 极 改 进 教 育 教 学 方 法 教 学 过 程 要 真 正 体 现 以 学 生 为 主 体, 把 提 高 学 生 的 职 业 能 力 放 在 突 出 位 置 积 极 探 索 总 结 和 推 行 有 利 于 全 面 提 高 学 生 素 质 和 综 合 职 业 能 力 的 教 学 方 法, 把 项 目 教 学 法 案 例 教 学 法 等 引 入 教 学 中, 激 发 学 生 独 立 思 考 和 创 新 意 识, 引 导 学 生 开 展 探 究 性 学 习, 实 现 学 中 做, 做 中 学, 培 养 学 生 自 主 学 习 和 勇 于 实 践 的 能 力 大 力 提 高 教 育 技 术 手 段 的 现 代 化 水 平 和 信 息 化 程 度, 开 发 和 使 用 符 合 教 学 需 要 的 现 代 化 教 7

学 媒 体, 实 现 实 习 目 标 学 习 内 容 学 习 方 法 和 教 学 媒 体 的 有 效 组 合, 提 高 教 学 质 量 和 教 学 效 率 17. 规 范 教 学 计 划 的 管 理 和 使 用 学 校 要 规 范 教 学 计 划 的 管 理, 所 有 专 业 必 须 有 教 学 计 划, 所 有 课 程 必 须 有 教 学 大 纲, 并 报 市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凡 教 育 部 有 指 导 性 教 学 计 划 的 专 业, 学 校 要 据 此 制 定 实 施 性 教 学 计 划 若 新 建 专 业 暂 无 指 导 性 教 学 计 划 时, 学 校 应 经 过 深 入 调 研 充 分 论 证, 制 定 校 本 教 学 计 划, 并 报 上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备 案 对 实 施 性 教 学 计 划 和 相 应 的 教 学 大 纲, 要 适 时 进 行 修 订 补 充 各 市 要 加 强 对 学 校 实 施 教 学 过 程 的 指 导 与 管 理 和 制 定 教 学 实 施 计 划 的 督 促 与 检 查, 并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18. 促 进 技 能 大 赛 制 度 化 常 规 化 各 地 要 通 过 定 期 举 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技 能 大 赛, 把 多 年 来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过 程 中 逐 步 探 索 出 的 校 企 合 作 工 学 结 合 顶 岗 实 习 的 经 验 和 做 法 加 以 制 度 化 和 规 范 化, 形 成 普 通 教 育 有 高 考, 职 业 教 育 有 技 能 大 赛 的 局 面 省 每 年 举 办 一 次 技 能 大 赛, 市 县 校 要 层 层 举 办 选 拔 赛, 国 家 及 省 重 点 职 业 学 校 必 须 参 加 要 以 技 能 大 赛 做 为 总 抓 手, 把 技 能 大 赛 与 技 能 等 级 证 书 的 发 放 结 合 起 来, 建 立 以 赛 和 练 为 基 础 的 长 期 化 的 实 训 基 地 鼓 励 学 校 经 常 性 地 举 行 相 关 专 业 的 技 能 比 武, 从 而 促 进 师 生 专 业 技 能 训 练 的 开 展, 促 进 教 学 内 容 和 教 学 方 法 的 改 革 技 能 大 赛 要 积 极 协 调 劳 动 保 障 财 政 经 贸 委 等 部 门 的 参 与, 吸 收 新 闻 媒 体 合 作, 加 强 社 会 公 众 认 可 和 宣 传 力 度, 扩 大 职 业 教 育 在 社 会 上 的 影 响 对 获 奖 学 生 和 指 导 教 师 应 给 予 精 神 和 物 8

质 的 奖 励 19. 加 强 教 材 建 设, 规 范 教 材 使 用 和 管 理 各 地 要 加 强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教 材 使 用 和 管 理 省 里 将 调 整 山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材 工 作 领 导 小 组 和 山 东 省 职 业 教 育 教 材 审 定 委 员 会, 统 一 规 划 我 省 的 教 材 建 设 省 教 育 厅 职 成 教 处 负 责 教 材 的 管 理, 组 织 审 定 发 行 发 布 山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用 书 目 录 等 工 作 省 市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研 究 部 门 要 做 好 教 材 信 息 服 务 网 站 建 设 工 作, 确 保 教 材 供 应 渠 道 畅 通 各 市 要 用 两 年 的 时 间 将 教 材 选 用 纳 入 学 校 评 估 考 核 指 标 体 系 之 中, 坚 决 杜 绝 未 经 山 东 省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教 材 审 定 委 员 会 审 定 的 教 材 盗 版 教 材 进 入 课 堂 各 市 教 育 局 省 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每 学 年 度 要 将 各 校 选 用 教 材 的 信 息 情 况 报 省 教 育 厅 职 成 教 处 备 案 省 教 育 厅 将 实 行 行 政 分 级 管 理 和 审 定 与 发 行 互 相 隔 离 的 中 职 教 材 管 理 体 系, 加 强 中 职 教 材 的 选 用 公 开 公 示, 切 实 维 护 中 职 学 生 的 学 习 利 益 和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20. 建 立 和 完 善 职 教 教 科 研 机 构 各 级 职 教 教 科 研 机 构 要 在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领 导 下, 更 新 教 育 观 念, 充 分 发 挥 参 谋 作 用 各 市 及 部 分 有 条 件 的 县 要 设 立 专 门 的 职 业 教 育 教 研 机 构, 充 分 发 挥 其 在 教 学 管 理 教 学 研 究 教 学 指 导 教 育 评 价 等 方 面 的 作 用, 也 可 聘 请 具 有 专 业 技 能 的 一 线 技 术 人 员 为 兼 职 教 研 员 要 开 门 搞 教 研, 主 动 和 劳 动 保 障 企 业 等 经 济 社 会 组 织 部 门 联 系, 积 极 探 索 教 育 部 门 与 企 业 社 会 经 济 团 体 等 合 作 开 展 教 研 的 新 路 子 省 职 成 教 科 研 部 门 要 健 全 科 研 机 制, 落 实 课 题 资 助 和 奖 励 制 度, 引 导 广 大 9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者 参 与 到 职 业 教 育 的 科 研 中 来 五 加 大 督 导 力 度, 规 范 评 价 机 制 21. 加 大 政 府 督 导 职 业 教 育 的 力 度 要 把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纳 入 当 地 教 育 总 体 发 展 规 划 中 统 筹 考 虑, 切 实 了 解 他 们 在 改 革 发 展 中 遇 到 的 问 题 和 困 难, 并 制 定 相 应 的 解 决 办 法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督 导 与 评 估, 把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纳 入 对 政 府 教 育 工 作 督 导 评 估 指 标 体 系, 纳 入 对 市 县 ( 市 区 ) 政 府 及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主 要 领 导 干 部 政 绩 考 核 内 容 22. 健 全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评 价 机 制 各 市 要 坚 持 以 育 人 为 根 本 以 就 业 为 导 向 以 能 力 为 本 位 的 教 学 质 量 评 价 观, 坚 持 发 展 为 主 线, 健 全 管 理 体 系 为 重 点, 规 范 办 学 行 为 为 核 心, 提 高 教 育 教 学 质 量 为 根 本, 把 工 作 重 点 放 到 突 出 职 业 教 育 办 学 特 色 和 提 高 质 量 上 来, 要 建 立 具 有 职 业 教 育 特 色 的 人 才 培 养 与 评 价 机 制 今 后 我 省 将 对 国 家 及 省 级 重 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示 范 性 专 业 建 设 实 施 动 态 管 理, 加 强 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评 估 工 作, 不 定 期 对 有 关 学 校 进 行 检 查 督 导, 对 达 不 到 要 求 的 学 校 限 期 在 一 年 内 整 改, 若 整 改 仍 不 到 要 求 的 学 校 将 被 撤 销 相 应 称 号, 三 年 之 后 方 可 重 新 申 报 二 〇 〇 八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10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意 见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进 一 步 实 施 山 东 省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1 2020 年 ), 优 化 教 育 结 构, 加 快 建 设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培 养 高 素 质 劳 动 者 和 技 能 型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增 强 职 业 教 育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能 力, 现 提 出 如 下 意 见 : 一 指 导 思 想 和 总 体 要 求 以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全 面 贯 彻 国 家 教 育 方 针, 树 立 人 人 成 才 多 样 化 成 才 观 念, 服 务 人 的 职 业 发 展 ; 树 立 大 职 业 教 育 系 统 培 养 观 念,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坚 持 职 业 教 育 的 公 益 性 普 惠 性, 进 一 步 提 高 政 府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 坚 持 职 业 教 育 的 开 放 性 多 样 性, 以 提 高 质 量 为 核 心, 以 改 革 创 新 为 动 力, 推 动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发 生 根 本 性 变 化, 全 面 提 高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水 平 到 2020 年, 基 本 形 成 体 现 终 身 教 育 理 念, 以 包 括 技 工 教 育 在 内 的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和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为 主 体, 相 互 衔 接 协 调 发 展 开 放 兼 容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满 足 人 民 群 众 对 教 育 的 多 样 化 需 求, 满 足 经 济 发 展 11

和 社 会 进 步 对 高 素 质 劳 动 者 的 多 样 化 需 求 二 科 学 界 定 各 类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和 发 展 定 位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主 要 面 向 生 产 服 务 一 线 培 养 高 素 质 的 基 本 劳 动 者 和 技 能 型 人 才, 并 为 高 等 学 校 提 供 具 有 一 定 专 业 技 能 基 础 的 合 格 生 源 ;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主 要 面 向 生 产 服 务 一 线 培 养 技 术 型 和 高 层 次 技 能 型 人 才 ;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主 要 培 养 工 程 型 高 层 次 技 术 型 以 及 其 他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主 要 培 养 工 程 技 术 研 发 高 层 次 管 理 以 及 其 他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 职 业 培 训 面 向 全 体 劳 动 者 提 高 从 业 能 力 和 职 业 素 质, 形 成 结 构 合 理 类 型 多 样 相 互 贯 通 功 能 完 善 的 职 业 教 育 培 养 格 局 和 人 才 成 长 立 交 桥 坚 持 大 力 发 展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稳 定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规 模 并 加 快 其 内 涵 发 展, 扩 大 应 用 型 本 科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比 重 三 强 化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基 础 地 位 以 设 区 市 为 主 统 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布 局 和 专 业 布 点, 确 保 区 域 内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普 通 高 中 办 学 规 模 办 学 条 件 大 体 相 当 推 进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建 设, 按 市 确 定 建 设 任 务 目 标 和 实 施 方 案,2013 年 年 末 全 省 所 有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达 到 合 格 标 准,2015 年 年 末 每 个 县 ( 市 ) 至 少 建 成 1 所 规 范 化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全 省 建 成 100 所 示 范 性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有 条 件 的 设 区 市 应 创 建 1 2 所 在 国 内 具 有 较 强 影 响 力 和 一 定 国 际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能 力 的 高 水 平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在 全 省 建 成 一 批 高 水 平 与 企 业 对 接 紧 密 的 示 范 12

性 实 训 中 心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大 力 推 进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建 立 以 典 型 工 作 项 目 为 主 体 的 模 块 化 新 型 课 程 体 系, 形 成 一 批 具 有 较 大 就 业 优 势 的 品 牌 专 业, 打 造 一 批 骨 干 重 点 和 示 范 专 业, 教 育 教 学 和 管 理 水 平 显 著 提 升 四 发 挥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引 领 作 用 以 提 高 质 量 为 核 心, 以 增 强 特 色 为 重 点, 优 化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布 局, 推 进 教 育 教 学 改 革 在 继 续 做 好 13 所 国 家 示 范 ( 骨 干 )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的 基 础 上, 重 点 建 设 20 所 省 级 示 范 性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建 立 完 善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招 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生 的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和 课 程 体 系 并 进 一 步 扩 大 培 养 规 模, 扩 大 初 中 后 五 年 制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培 养 规 模 统 筹 中 等 与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设 置, 一 体 化 制 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教 学 方 案 课 程 体 系, 实 现 人 才 培 养 的 有 机 衔 接 以 行 业 区 域 经 济 发 展 为 依 托, 以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为 龙 头, 以 专 业 为 纽 带, 建 立 中 等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的 教 学 联 盟, 共 享 教 育 教 学 资 源, 积 极 探 索 一 体 化 教 学 的 多 种 实 现 形 式 五 深 化 应 用 型 本 科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要 坚 持 以 教 学 为 中 心, 面 向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现 实 需 要, 根 据 职 业 岗 位 群 确 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以 应 用 能 力 培 养 为 主 线, 突 出 课 程 体 系 的 针 对 性 应 用 性, 强 化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培 养 学 生 形 成 较 强 的 核 心 专 业 能 力 鼓 励 和 支 持 学 生 跨 学 科 专 业 攻 读 学 位 ( 学 历 ), 选 修 课 程, 提 高 就 业 创 业 本 领 适 应 多 13

样 化 学 习 需 求 和 生 源 的 多 样 化 趋 势, 建 立 完 善 招 收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生 和 成 人 教 育 继 续 教 育 灵 活 学 制 学 生 的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和 课 程 体 系 探 索 通 过 学 分 互 认 按 专 业 长 线 贯 通 培 养 的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大 力 发 展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加 强 应 用 型 学 科 建 设, 调 整 研 究 生 培 养 类 型 结 构, 实 现 专 业 学 位 与 学 术 学 位 在 校 生 数 量 大 致 相 当 探 索 符 合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规 律 的 办 学 管 理 体 制 和 培 养 模 式, 推 行 产 学 研 联 合 培 养 研 究 生 的 双 导 师 制 推 动 高 等 学 校 工 程 技 术 研 发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面 向 行 业 区 域 经 济 提 供 技 术 研 发 工 程 服 务 和 智 力 支 持 六 创 新 职 业 教 育 的 系 统 培 养 机 制 以 制 定 教 学 标 准 为 基 础, 建 立 全 日 制 教 育 与 非 全 日 制 教 育 学 历 教 育 与 非 学 历 教 育 职 业 学 校 教 育 和 职 业 培 训 中 等 教 育 与 高 等 教 育 等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互 联 畅 通 的 学 分 认 可 机 制 积 极 探 索 建 立 技 能 与 学 分 的 转 换 机 制 将 职 业 资 格 标 准 和 行 业 技 术 规 范 纳 入 课 程 体 系, 鼓 励 支 持 学 生 一 专 多 能, 取 得 多 项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推 行 弹 性 学 制 学 习 成 果 认 证 和 学 分 银 行 制 度, 为 有 实 践 经 验 的 学 习 者 提 供 接 受 更 高 层 次 职 业 教 育 的 机 会 鼓 励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本 科 学 校 积 极 实 施 基 于 专 业 接 续 课 程 衔 接 学 分 互 认 的 联 合 培 养 模 式 探 索 建 立 高 级 技 能 型 人 才 通 过 应 用 本 科 教 育 对 口 培 养 的 制 度 探 索 专 业 教 学 考 核 与 技 能 鉴 定 结 合 办 法, 进 一 步 扩 大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双 证 互 通 试 点 规 模, 探 索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与 技 师 教 育 的 沟 通 途 径, 支 持 具 备 一 定 学 力 基 14

础 的 学 生 完 成 学 业 取 得 专 科 学 历 证 书 和 预 备 技 师 证 书 七 促 进 职 业 教 育 与 基 础 教 育 继 续 教 育 的 沟 通 衔 接 小 学 开 设 劳 动 体 验 和 认 知 课 程, 初 级 中 学 开 设 职 业 认 知 和 劳 动 技 能 课 程, 普 通 高 中 开 设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和 职 业 技 术 课 程, 引 导 学 生 树 立 正 确 的 求 学 观 择 业 观 成 才 观, 热 爱 劳 动 尊 重 劳 动 推 进 高 中 教 育 多 样 化, 建 立 普 通 高 中 与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学 分 互 认 学 历 互 通 机 制 拓 展 职 业 教 育 的 社 会 服 务 功 能, 利 用 各 类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构 建 城 乡 继 续 教 育 网 络, 支 持 在 职 人 员 继 续 学 习 增 进 职 业 能 力, 面 向 城 乡 社 区 提 供 科 学 技 术 文 化 艺 术 健 康 生 活 等 教 育 服 务, 促 进 社 区 居 民 整 体 素 质 和 生 活 质 量 的 提 高, 促 进 终 身 教 育 体 系 和 学 习 型 社 会 建 设 八 加 大 职 业 教 育 办 学 体 制 改 革 力 度 完 善 政 府 主 导 行 业 指 导 企 业 参 与 的 职 业 教 育 办 学 体 制 将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和 基 本 技 能 培 训 纳 入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范 围 以 设 区 市 为 主 统 筹 规 划 各 类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强 化 市 级 政 府 在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中 的 区 域 协 调 作 用 鼓 励 行 业 组 织 企 业 举 办 职 业 学 校, 在 学 校 投 资 建 设 生 产 车 间 技 术 研 发 和 服 务 中 心, 创 新 行 业 企 业 和 社 会 各 方 分 担 职 业 教 育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和 转 移 实 训 成 本 的 机 制 鼓 励 行 业 企 业 与 学 校 组 建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专 业 教 学 联 盟 等, 完 善 集 团 化 ( 联 盟 ) 办 学 的 体 制 机 制, 实 现 教 育 与 产 业 的 紧 密 衔 接 鼓 励 多 种 形 式 举 办 民 办 职 业 教 育, 对 民 办 职 业 院 校 实 行 非 营 利 性 和 营 利 性 分 类 管 理, 对 非 营 利 民 办 职 业 院 校 在 税 收 政 策 政 府 购 15

买 服 务 等 方 面 与 公 办 职 业 院 校 公 平 对 待, 可 给 予 财 政 资 助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现 代 学 校 制 度 建 设, 建 立 行 业 企 业 科 研 机 构 社 会 组 织 等 参 与 的 决 策 议 事 机 制 和 合 作 治 理 制 度, 支 持 学 校 自 主 办 学, 深 化 人 事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调 动 员 工 积 极 性 加 强 职 业 教 育 国 际 交 流 与 合 作, 积 极 开 展 中 外 合 作 办 学 九 构 建 校 企 合 作 动 力 机 制 推 进 产 学 研 深 度 结 合, 积 极 建 立 健 全 落 实 有 关 校 企 合 作 的 财 政 税 收 激 励 政 策, 引 导 和 支 持 学 校 与 企 业 合 作 办 学 合 作 育 人 合 作 就 业 合 作 发 展 鼓 励 企 业 投 资 捐 赠 职 业 教 育, 对 企 业 通 过 公 益 性 社 会 团 体 或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用 于 非 营 利 性 职 业 学 校 的 捐 赠 支 出, 在 企 业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12% 以 内 的 部 分, 准 予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鼓 励 企 业 接 收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学 徒, 企 业 为 接 受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支 付 的 报 酬 等 费 用 支 出, 按 规 定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鼓 励 学 校 勤 工 俭 学 开 展 生 产 服 务 性 实 习 实 训, 以 保 证 学 生 专 业 技 能 训 练 需 要, 分 担 教 学 成 本 开 支 对 从 事 学 历 教 育 的 学 校 提 供 教 育 劳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学 生 勤 工 俭 学 提 供 劳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学 校 从 事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对 政 府 举 办 的 高 等 中 等 和 初 等 学 校 ( 不 含 下 属 单 位 ) 举 办 进 修 班 培 训 班 取 得 的 收 入, 收 入 全 部 归 学 校 所 有 的, 免 征 营 业 税 对 政 府 举 办 的 职 业 学 校 设 立 的 主 要 为 在 校 学 生 提 供 实 习 场 所 并 由 学 校 出 资 自 办 由 学 校 负 责 经 营 管 理 经 营 收 入 归 学 校 所 有 的 企 业, 16

对 其 从 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服 务 业 税 目 规 定 的 服 务 项 目 ( 广 告 业 桑 拿 按 摩 氧 吧 等 除 外 )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上 述 收 入 按 有 关 规 定 纳 入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全 额 返 还 学 校, 用 于 弥 补 教 学 科 研 开 支 开 展 生 产 服 务 性 实 习 实 训 取 得 的 勤 工 俭 学 收 入 可 提 取 一 定 比 例 支 付 师 生 劳 动 报 酬 财 政 可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推 动 建 立 学 生 实 习 责 任 和 校 方 责 任 相 统 一 的 保 险 制 度 对 在 企 业 建 设 的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工 程 实 践 中 心 和 承 担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任 务 的 企 业 给 予 财 政 补 助 十 改 进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服 务 于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服 务 于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建 立 适 应 技 能 型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培 养 和 成 长 的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市 级 教 育 部 门 建 立 统 一 招 生 平 台, 统 筹 管 理 普 通 高 中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将 符 合 设 置 标 准 的 包 含 技 工 学 校 在 内 的 各 类 中 等 教 育 学 校 纳 入 统 一 招 生 平 台, 逐 步 推 行 平 行 录 取 完 善 知 识 + 技 能 的 春 季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建 立 面 向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生 为 主 的 注 册 升 学 制 度, 扩 大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自 主 权, 扩 大 单 独 招 生 试 点 规 模, 支 持 高 等 学 校 按 照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选 择 具 有 专 业 技 能 基 础 的 同 等 学 力 合 格 生 源 扩 大 高 等 学 校 招 收 职 业 院 校 毕 业 生 的 比 重, 增 加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对 口 升 入 本 专 科 继 续 学 习 的 机 会, 增 加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对 口 升 入 本 科 继 续 学 习 的 机 会 建 立 完 善 各 类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优 秀 选 手 注 册 升 学 制 度, 在 国 家 省 市 组 织 的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中 获 奖 的 优 秀 学 生 可 直 接 推 荐 进 入 本 科 17

学 校 和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深 造 十 一 提 高 职 业 教 育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水 平 核 定 学 校 编 制, 以 提 高 双 师 型 专 业 教 师 比 例 为 重 点, 按 编 制 标 准 合 理 配 备 教 师, 优 化 教 师 队 伍 结 构 学 校 可 将 20% 的 编 制 员 额 按 有 关 规 定 用 于 聘 任 专 业 兼 职 教 师, 财 政 按 编 制 内 人 员 经 费 拨 款 标 准 拨 付 经 费 严 格 执 行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改 进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准 入 制 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新 进 专 业 教 师 一 般 应 具 有 3 年 以 上 所 需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三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或 助 理 以 上 非 教 师 所 需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高 等 学 校 半 数 以 上 新 进 专 业 教 师 一 般 应 具 有 3 年 以 上 所 需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非 教 师 所 需 系 列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二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 执 业 资 格 ) 鼓 励 支 持 有 专 业 经 验 的 高 级 工 程 技 术 技 能 人 才 到 学 校 从 教, 使 学 校 成 为 各 类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人 才 传 授 技 术 知 识 的 聚 集 地 建 立 知 名 专 家 技 师 技 术 能 手 等 定 期 到 学 校 授 课 制 度 改 革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评 聘 办 法, 将 专 业 经 验 技 能 水 平 教 学 实 绩 技 术 开 发 能 力 等 作 为 职 业 院 校 和 应 用 型 本 科 学 校 专 业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评 聘 的 重 要 依 据 中 等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教 师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一 般 应 具 有 二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 执 业 资 格 ) 按 照 国 家 的 部 署 和 要 求, 积 极 推 进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职 称 制 度 改 革, 完 善 教 师 专 业 发 展 评 价 机 制, 探 索 在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立 正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提 升 教 师 职 业 发 展 空 间 以 提 高 教 师 动 手 操 作 实 践 应 用 能 力 为 核 心, 强 化 职 业 院 校 专 业 教 师 技 能 培 训, 推 动 学 校 与 企 业 共 同 开 展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工 18

作 鼓 励 教 师 参 加 各 类 专 业 技 能 竞 赛 考 取 职 业 资 格, 成 绩 作 为 晋 升 评 优 依 据 实 施 齐 鲁 名 师 名 校 长 培 养 计 划, 造 就 一 批 具 有 先 进 教 育 理 念 和 创 新 精 神 的 职 业 教 育 领 军 人 物 十 二 完 善 职 业 教 育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加 大 职 业 教 育 投 入, 逐 步 提 高 财 政 性 教 育 经 费 用 于 职 业 教 育 的 比 例 合 理 确 定 新 增 教 育 经 费 用 于 职 业 教 育 的 比 例 将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纳 入 公 共 财 政 保 障 范 围, 制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生 均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标 准, 确 保 学 校 人 员 工 资 足 额 拨 付, 确 保 学 校 正 常 运 转, 实 现 健 康 发 展 逐 步 实 行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免 学 费 制 度 落 实 教 育 费 附 加 不 低 于 30% 和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不 低 于 20% 用 于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政 策 逐 步 提 高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生 均 预 算 内 经 费 拨 款 标 准, 缩 小 与 普 通 本 科 学 校 的 差 距 加 大 高 等 学 校 教 学 投 入, 重 点 加 大 高 等 学 校 实 践 性 教 学 投 入 各 级 政 府 要 积 极 筹 措 资 金, 大 力 支 持 职 业 教 育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支 持 规 范 化 和 示 范 性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建 设, 支 持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专 业 建 设 课 程 改 革 和 教 师 培 养 培 训 聘 用 十 三 健 全 职 业 教 育 服 务 支 撑 体 系 建 立 人 力 资 源 统 计 预 测 供 求 信 息 发 布 制 度, 完 善 就 业 服 务 网 络 和 毕 业 生 就 业 服 务 平 台, 促 进 人 才 培 养 与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的 对 接 发 挥 教 育 科 研 的 先 导 性 作 用, 整 合 教 学 科 研 资 源, 加 强 职 业 教 育 教 科 研 机 构 队 伍 建 设, 各 类 科 研 资 金 积 极 支 持 职 业 教 育 科 研, 建 立 重 点 课 题 财 政 资 助 制 度 职 业 教 育 科 研 和 教 学 成 果 奖 励 制 度 构 建 职 业 教 育 质 量 标 准 和 评 价 体 系, 建 立 行 业 企 业 19

和 社 会 组 织 等 参 与 的 多 元 评 价 机 制 十 四 加 强 对 建 设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组 织 领 导 各 级 政 府 要 高 度 重 视, 统 筹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建 设 和 综 合 改 革 要 建 立 健 全 职 业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制 度, 制 定 评 估 标 准, 开 展 专 项 督 导, 定 期 发 布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情 况 积 极 推 进 潍 坊 国 家 职 业 教 育 创 新 发 展 试 验 区 建 设, 推 进 在 青 岛 等 市 开 展 的 地 方 政 府 促 进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等 国 家 教 育 体 制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的 实 施 省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构 建 人 才 成 长 立 交 桥 的 制 度 框 架, 加 强 统 筹 高 等 教 育 和 高 层 次 人 才 培 养, 改 善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的 政 策 环 境 发 展 改 革 部 门 负 责 将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纳 入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总 体 规 划 ; 机 构 编 制 部 门 负 责 统 筹 配 置 职 业 教 育 机 构 编 制 资 源, 为 加 快 建 设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提 供 保 障 ; 教 育 部 门 负 责 职 业 教 育 的 统 筹 管 理 和 综 合 协 调, 对 各 级 各 类 职 业 学 校 教 育 教 学 实 施 管 理 监 督 ;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负 责 拟 订 全 省 技 工 学 校 及 职 业 培 训 机 构 发 展 政 策, 完 善 职 业 技 能 资 格 制 度, 探 索 建 立 人 力 资 源 统 计 预 测 和 发 布 机 制, 支 持 职 业 教 育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落 实 就 业 准 入 制 度 ; 财 政 部 门 负 责 落 实 职 业 教 育 投 入 政 策, 制 定 职 业 学 校 生 均 经 费 拨 款 标 准,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 税 务 部 门 负 责 落 实 发 展 职 业 教 育 相 关 的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等 部 门 负 责 推 动 企 校 合 作 企 业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构 建 企 业 与 院 校 互 动 机 制 ; 其 他 部 门 按 照 自 身 职 责 积 极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发 展 市 县 级 政 府 负 责 统 筹 区 域 内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协 调 发 展, 统 筹 20

各 级 各 类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加 大 投 入, 改 善 办 学 条 件, 全 面 提 高 区 域 内 职 业 学 校 的 办 学 水 平 和 服 务 能 力 十 五 营 造 有 利 于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良 好 社 会 环 境 要 深 化 劳 动 人 事 制 度 改 革, 依 法 提 高 生 产 服 务 一 线 劳 动 者 的 经 济 待 遇 和 社 会 地 位, 逐 步 提 高 劳 动 报 酬 在 初 次 分 配 中 的 比 重 鼓 励 和 支 持 开 展 各 类 职 业 技 能 竞 赛 技 术 开 发 创 新 竞 赛, 对 优 胜 者 给 予 奖 励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表 彰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先 进 单 位 与 个 人 广 泛 宣 传 职 业 教 育 的 地 位 和 作 用, 宣 传 生 产 服 务 一 线 劳 动 者 和 技 能 型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在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中 的 重 要 贡 献, 在 全 社 会 形 成 崇 尚 劳 动 尊 重 技 能, 有 利 于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和 各 类 人 才 成 长 的 良 好 氛 围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2012 年 12 月 4 日 21

附 件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意 见 解 读 从 2011 年 11 月 开 始, 省 政 府 10 个 部 门 坚 持 问 题 入 手, 抓 住 关 键 寻 求 突 破 和 创 新, 开 展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意 见 ) 的 研 究 制 定 工 作,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本 意 见 调 研 论 证 起 草 修 改 直 至 发 布 历 时 一 年, 系 统 研 究 了 国 家 教 育 法 律 法 规 政 策 文 件 以 及 国 内 外 关 于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理 论 与 举 措, 举 行 对 口 研 讨 会 50 余 次 期 间, 省 委 常 委 常 务 副 省 长 孙 伟 多 次 听 取 汇 报, 作 出 指 示, 并 就 职 业 教 育 工 作 进 行 专 题 调 研, 深 入 学 校 企 业 实 地 考 察, 召 开 多 方 参 加 的 职 业 教 育 座 谈 会, 听 取 意 见, 研 究 问 题, 进 一 步 完 善 了 意 见 11 月 19 日, 省 政 府 第 135 次 常 务 会 议 通 过 了 意 见 ;12 月 4 日, 省 政 府 正 式 发 布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核 心 就 是 : 一 是 将 中 职 高 职 应 用 本 科 直 至 研 究 生 教 育 上 下 贯 通 ; 二 是 在 职 业 教 育 与 普 通 教 育 之 间 构 建 立 交 桥, 实 现 两 者 之 间 的 沟 通 与 衔 接 即 上 下 贯 通 内 外 衔 接 现 将 文 件 主 要 精 神 解 读 如 下 : 一 打 通 和 拓 宽 技 术 技 能 人 才 学 习 和 成 长 渠 道 给 职 校 学 生 以 更 多 的 机 会 和 希 望, 给 劳 动 者 以 职 业 能 力 提 升 的 支 持, 有 充 足 的 发 展 空 间 意 见 提 出 扩 大 高 等 学 校 招 收 职 业 院 校 毕 业 生 22

的 比 重, 增 加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对 口 升 入 本 专 科 继 续 学 习 的 机 会, 增 加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学 生 对 口 升 入 本 科 继 续 学 习 的 机 会 在 国 家 省 市 组 织 的 职 业 技 能 大 赛 中 获 奖 的 优 秀 学 生 可 直 接 推 荐 进 入 本 科 学 校 和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深 造 调 整 研 究 生 培 养 类 型 结 构, 实 现 专 业 学 位 与 学 术 学 位 在 校 生 数 量 大 致 相 当 从 此, 职 业 教 育 不 再 是 终 结 教 育, 职 校 学 生 可 以 根 据 岗 位 要 求 的 不 断 提 高, 拥 有 更 为 宽 阔 的 提 升 自 身 能 力 的 空 间, 上 应 用 型 本 科 读 专 业 硕 士 专 业 博 士, 而 且 这 种 提 高 可 以 是 全 日 制 的, 也 可 以 是 在 职 的 ; 可 以 连 续 就 读, 也 可 以 接 续 就 读, 成 为 高 技 能 的 应 用 型 人 才 二 构 建 职 业 教 育 的 终 身 教 育 体 系 意 见 提 出 以 制 定 教 学 标 准 为 基 础, 建 立 全 日 制 教 育 与 非 全 日 制 教 育 学 历 教 育 与 非 学 历 教 育 职 业 学 校 教 育 和 职 业 培 训 中 等 教 育 与 高 等 教 育 等 各 级 各 类 教 育 互 联 畅 通 的 学 分 认 可 机 制 通 过 这 种 机 制 的 建 立, 让 人 人 时 时 处 处 都 可 以 学 习, 建 设 学 习 型 社 会 三 更 多 职 校 学 生 毕 业 可 以 拿 双 证 着 力 提 高 学 生 的 就 业 能 力 创 业 能 力, 意 见 提 出 探 索 专 业 教 学 考 核 与 技 能 鉴 定 结 合 办 法, 鼓 励 支 持 学 生 一 专 多 能 取 得 多 项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进 一 步 扩 大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双 证 互 通 试 点 规 模, 扩 大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与 技 师 教 育 的 沟 通 试 点 通 过 融 通, 让 更 多 职 校 学 生 拿 到 学 历 证 书 和 职 业 技 能 证 书 四 人 才 培 养 各 安 其 位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不 能 将 学 生 的 发 23

展 路 径 混 同 于 学 校 的 发 展 目 标, 不 能 因 为 小 学 办 得 好 了 就 要 办 成 中 学, 中 学 办 得 好 了 就 要 办 成 大 学, 不 能 盲 目 追 求 升 格, 要 坚 持 做 好 份 内 的 事 情 意 见 提 出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主 要 面 向 生 产 服 务 一 线 培 养 高 素 质 的 基 本 劳 动 者 和 技 能 型 人 才, 并 为 高 等 学 校 提 供 具 有 一 定 专 业 技 能 基 础 的 合 格 生 源 ;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主 要 面 向 生 产 服 务 一 线 培 养 技 术 型 和 高 层 次 技 能 型 人 才 ;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主 要 培 养 工 程 型 高 层 次 技 术 型 以 及 其 他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主 要 培 养 工 程 技 术 研 发 高 层 次 管 理 以 及 其 他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人 才 ; 职 业 培 训 面 向 全 体 劳 动 者 提 高 从 业 能 力 和 职 业 素 质, 形 成 结 构 合 理 类 型 多 样 相 互 贯 通 功 能 完 善 的 职 业 教 育 培 养 格 局 和 人 才 成 长 立 交 桥 坚 持 大 力 发 展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稳 定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规 模 并 加 快 其 内 涵 发 展, 扩 大 应 用 型 本 科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比 重 五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学 校 联 手 为 职 校 学 生 成 长 铺 路 搭 桥 意 见 提 出 鼓 励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本 科 学 校 积 极 实 施 基 于 专 业 接 续 课 程 衔 接 学 分 互 认 的 联 合 培 养 模 式 探 索 建 立 高 级 技 能 型 人 才 通 过 应 用 本 科 教 育 对 口 培 养 的 制 度 探 索 通 过 学 分 互 认 按 专 业 长 线 贯 通 培 养 的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建 立 完 善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招 收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生 的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和 课 程 体 系 并 进 一 步 扩 大 培 养 规 模, 扩 大 初 中 后 五 年 制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培 养 规 模 统 筹 中 等 与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设 置, 一 体 化 制 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教 学 方 案 课 程 体 系, 实 现 人 才 培 养 的 有 机 衔 接, 应 24

用 型 人 才 培 养 类 型 进 一 步 丰 富 扩 大 六 培 养 接 地 气 的 应 用 型 人 才 意 见 提 出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要 坚 持 以 教 学 为 中 心, 面 向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现 实 需 要, 根 据 职 业 岗 位 群 确 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以 应 用 能 力 培 养 为 主 线, 突 出 课 程 体 系 的 针 对 性 应 用 性, 强 化 实 践 教 学 环 节, 培 养 学 生 形 成 较 强 的 核 心 专 业 能 力 加 强 应 用 型 学 科 建 设, 调 整 研 究 生 培 养 类 型 结 构, 引 导 高 校 面 向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培 养 应 用 型 人 才 七 高 等 学 校 要 成 为 区 域 人 才 培 养 龙 头 高 等 学 校 和 职 业 学 校 都 是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意 见 提 出 发 挥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引 领 作 用 深 化 应 用 型 本 科 专 业 学 位 研 究 生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推 动 在 市 域 内 形 成 以 高 等 学 校 为 龙 头, 学 校 职 业 教 育 企 业 职 业 教 育 和 社 会 化 职 业 教 育 并 举, 分 工 合 理 特 色 明 显 功 能 完 善 的 职 业 教 育 网 络 和 结 构 八 中 职 学 校 与 普 通 高 中 将 在 同 一 平 台 招 生 意 见 提 出 市 级 教 育 部 门 建 立 统 一 招 生 平 台, 统 筹 管 理 普 通 高 中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将 符 合 设 置 标 准 的 包 含 技 工 学 校 在 内 的 各 类 中 等 教 育 学 校 纳 入 统 一 招 生 平 台, 逐 步 推 行 平 行 录 取 建 立 普 通 高 中 与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学 分 互 认 学 历 互 通 机 制 今 后, 初 中 毕 业 生 可 以 兼 报 普 通 高 中 和 中 职 学 校, 探 索 在 中 职 学 校 和 普 通 高 中 互 认 学 分 互 转 学 籍 学 历 互 认 九 进 一 步 完 善 高 考 招 生 制 度 为 职 校 学 生 搭 建 起 多 座 立 25

交 桥 我 省 已 经 建 立 春 季 高 考 制 度, 高 职 院 校 单 独 招 生 试 点 扩 大 到 了 13 所, 五 年 制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已 经 建 立, 每 年 已 有 一 定 比 例 的 中 职 高 职 学 生 有 机 会 升 入 高 职 和 本 科 院 校 在 此 基 础 上, 意 见 提 出 完 善 知 识 + 技 能 的 春 季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建 立 面 向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毕 业 生 为 主 的 注 册 升 学 制 度, 扩 大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自 主 权, 扩 大 单 独 招 生 试 点 规 模, 支 持 高 等 学 校 按 照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选 择 具 有 专 业 技 能 基 础 的 同 等 学 力 合 格 生 源 十 以 市 为 主 统 筹 规 划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意 见 要 求 以 设 区 市 为 主 统 筹 规 划 各 类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强 化 市 级 政 府 在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中 的 区 域 协 调 作 用, 以 此 打 破 部 门 和 学 校 类 型 界 限 条 块 分 割 的 藩 篱, 整 合 区 域 内 各 类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向 具 有 竞 争 优 势 和 办 学 活 力 的 学 校 积 聚 十 一 县 域 内 中 职 学 校 与 普 通 高 中 要 实 现 两 个 大 体 相 当 意 见 要 求 以 设 区 市 为 主 统 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布 局 和 专 业 布 点, 确 保 区 域 内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与 普 通 高 中 办 学 规 模 办 学 条 件 大 体 相 当 十 二 每 县 建 设 一 所 规 范 化 学 校 意 见 提 出 推 进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标 准 化 规 范 化 建 设, 按 市 确 定 建 设 任 务 目 标 和 实 施 方 案,2013 年 年 末 全 省 所 有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达 到 合 格 标 准,2015 年 年 末 每 个 县 ( 市 ) 至 少 建 成 1 所 规 范 化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全 省 建 成 100 所 示 范 性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有 条 件 的 设 区 市 应 创 建 1 2 所 在 国 内 具 有 较 强 影 响 力 和 一 定 国 际 技 能 人 才 培 养 能 力 的 高 水 平 中 26

等 职 业 学 校, 让 职 业 教 育 强 筋 壮 骨 十 三 财 税 优 惠 政 策 给 力 校 企 合 作 鼓 励 企 业 投 资 捐 赠 职 业 教 育, 对 企 业 通 过 公 益 性 社 会 团 体 或 县 级 以 上 政 府 及 其 部 门 用 于 非 营 利 性 职 业 学 校 的 捐 赠 支 出, 在 企 业 年 度 利 润 总 额 12% 以 内 的 部 分, 准 予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鼓 励 企 业 接 收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学 徒, 企 业 为 接 受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支 付 的 报 酬 等 费 用 支 出, 按 规 定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财 政 可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推 动 建 立 学 生 实 习 责 任 和 校 方 责 任 相 统 一 的 保 险 制 度 对 在 企 业 建 设 的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工 程 实 践 中 心 和 承 担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任 务 的 企 业 给 予 财 政 补 助 十 四 鼓 励 职 业 学 校 开 工 厂 师 生 勤 工 俭 学 可 获 取 报 酬 鼓 励 学 校 勤 工 俭 学 开 展 生 产 服 务 性 实 习 实 训, 以 保 证 学 生 专 业 技 能 训 练 需 要, 分 担 教 学 成 本 开 支 对 从 事 学 历 教 育 的 学 校 提 供 教 育 劳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学 生 勤 工 俭 学 提 供 劳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学 校 从 事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对 政 府 举 办 的 高 等 中 等 和 初 等 学 校 ( 不 含 下 属 单 位 ) 举 办 进 修 班 培 训 班 取 得 的 收 入, 收 入 全 部 归 学 校 所 有 的, 免 征 营 业 税 对 政 府 举 办 的 职 业 学 校 设 立 的 主 要 为 在 校 学 生 提 供 实 习 场 所 并 由 学 校 出 资 自 办 由 学 校 负 责 经 营 管 理 经 营 收 入 归 学 校 所 有 的 企 业, 对 其 从 事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服 务 业 税 目 规 定 的 服 务 项 目 ( 广 告 业 桑 拿 按 摩 氧 吧 等 除 外 )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上 述 收 入 按 27

有 关 规 定 纳 入 政 府 非 税 收 入 管 理, 全 额 返 还 学 校, 用 于 弥 补 教 学 科 研 开 支 开 展 生 产 服 务 性 实 习 实 训 取 得 的 勤 工 俭 学 收 入 可 提 取 一 定 比 例 支 付 师 生 劳 动 报 酬 十 五 政 府 买 单 吸 引 能 工 巧 匠 进 职 校 意 见 提 出 学 校 可 将 20% 的 编 制 员 额 按 有 关 规 定 用 于 聘 任 专 业 兼 职 教 师, 财 政 按 编 制 内 人 员 经 费 拨 款 标 准 拨 付 经 费 十 六 职 业 院 校 新 进 教 师 要 过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和 职 业 资 格 关 为 解 决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专 业 执 教 能 力 薄 弱 实 践 能 力 不 足 问 题, 意 见 提 出 改 进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准 入 制 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新 进 专 业 教 师 一 般 应 具 有 3 年 以 上 所 需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三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或 助 理 以 上 非 教 师 所 需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 高 等 学 校 半 数 以 上 新 进 专 业 教 师 一 般 应 具 有 3 年 以 上 所 需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非 教 师 所 需 系 列 中 级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二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 执 业 资 格 ), 打 造 各 类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人 才 传 授 技 术 知 识 的 聚 集 高 地 十 七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职 称 评 审 重 在 专 业 技 能 作 为 重 要 导 向, 建 立 激 励 机 制, 在 意 见 中 提 出 改 革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评 聘 办 法, 将 专 业 经 验 技 能 水 平 教 学 实 绩 技 术 开 发 能 力 等 作 为 职 业 院 校 和 应 用 型 本 科 学 校 专 业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评 聘 的 重 要 依 据 中 等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教 师 晋 升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一 般 应 具 有 二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 执 业 资 格 ) 探 索 在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设 立 正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 职 称 ) 鼓 励 教 师 参 加 各 类 专 业 技 能 竞 赛 考 取 职 业 资 格, 成 绩 作 为 晋 升 评 优 依 据 28

十 八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首 次 进 入 公 共 财 政 保 障 范 围 一 些 地 方 没 有 深 刻 认 识 到 职 业 教 育 属 于 公 益 性 事 业, 把 面 向 市 场 开 放 办 学, 等 同 于 简 单 地 推 向 市 场, 甚 至 提 出 所 谓 断 奶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既 要 面 向 市 场, 也 要 依 靠 市 长 县 长 为 此, 意 见 提 出 将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纳 入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范 围 和 公 共 财 政 保 障 范 围, 还 提 出 制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生 均 财 政 拨 款 基 本 标 准 逐 步 实 行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免 学 费 制 度 落 实 教 育 费 附 加 不 低 于 30% 和 地 方 教 育 附 加 不 低 于 20% 用 于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的 政 策 等 至 此,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同 义 务 教 育 一 样, 纳 入 政 府 公 共 财 政 保 障 十 九 多 部 门 协 同 构 建 开 放 的 大 职 业 教 育 格 局 意 见 第 十 四 条 对 各 级 各 部 门 在 构 建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的 职 责 作 了 明 确 规 定, 要 求 共 同 搭 建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制 度 框 架, 支 持 全 省 各 地 加 快 职 业 教 育 创 新 发 展 29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文 件 推 进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鲁 政 办 字 2013 126 号 各 市 人 民 政 府, 各 县 ( 市 区 ) 人 民 政 府, 省 政 府 各 部 门 各 直 属 机 构, 各 大 企 业, 各 高 等 院 校 : 为 加 快 推 进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增 强 教 育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能 力, 经 省 政 府 同 意, 现 就 贯 彻 落 实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意 见 (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 提 出 以 下 实 施 意 见 : 一 以 改 革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为 突 破 口, 建 立 上 下 衔 接 贯 通 的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成 长 路 径 1. 逐 步 扩 大 3 年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与 2 年 本 科 教 育 ( 以 下 简 称 3+2 ) 3 年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与 4 年 本 科 教 育 ( 以 下 简 称 3+4 )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院 校 范 围 和 专 业 覆 盖 面, 单 列 招 生 计 划, 2013 年 12 月 底 前 制 定 转 段 考 核 测 试 办 法 和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实 施 办 法 逐 步 实 现 专 升 本 与 职 业 教 育 贯 通 培 养 模 式 的 对 接 (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 2. 以 应 用 型 人 才 贯 通 培 养 为 取 向, 完 善 春 季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2014 年 春 季 高 考 进 行 专 业 技 能 实 操 考 试, 开 展 3+2 试 点 对 获 得 政 府 部 门 组 织 的 职 业 院 校 ( 含 技 工 院 校, 下 同 ) 技 能 大 赛 国 30

家 级 三 等 奖 以 上 省 级 一 等 奖 的 学 生, 免 试 技 能 和 专 业 知 识, 根 据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3 科 考 试 成 绩, 单 独 划 线 择 优 录 取 建 立 职 业 院 校 优 秀 学 生 推 荐 升 学 制 度 启 动 高 职 院 校 注 册 入 学, 争 取 省 属 本 科 院 校 自 主 招 生 试 点 调 整 高 等 院 校 生 源 计 划, 从 2014 年 起 逐 年 增 加 并 单 列 春 季 高 考 本 科 招 生 计 划 (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负 责 ) 3. 加 快 本 科 院 校 分 类 建 设, 加 强 应 用 型 特 色 名 校 建 设, 积 极 支 持 省 属 本 科 院 校 整 体 向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转 型, 督 促 本 科 院 校 选 择 部 分 学 院 或 专 业, 对 接 产 业 需 求, 突 出 职 教 特 色, 培 养 高 端 应 用 型 人 才, 为 建 立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提 供 有 效 载 体 从 2014 年 起, 利 用 3 年 时 间 遴 选 200 个 本 科 专 业 点 进 行 重 点 建 设 形 成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能 力 支 持 潍 坊 国 家 职 业 教 育 创 新 发 展 试 验 区 吸 引 民 间 资 本, 创 新 管 理 方 式, 开 展 应 用 型 大 学 建 设 试 点 (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 4.2014 年 3 月 底 前 各 设 区 市 建 立 职 业 教 育 与 普 通 教 育 统 一 的 高 中 阶 段 招 生 平 台, 由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负 责 高 中 阶 段 招 生 考 试 2013 年 在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开 展 中 职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下 同 ) 与 普 通 高 中 学 分 互 认 学 籍 互 转 试 点,2014 年 起 逐 步 扩 大 试 点 范 围 争 取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支 持 将 技 师 学 院 纳 入 国 家 教 育 统 一 招 生 (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和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分 别 负 责 ) 二 以 提 高 专 业 技 能 和 职 业 素 养 为 重 点, 完 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31

5. 根 据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和 高 校 分 类 改 革 的 客 观 需 要 及 职 业 教 育 的 内 在 要 求, 由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统 筹 职 业 教 育 课 程 体 系 建 设 等 工 作 从 2013 年 起, 分 专 业 集 群 成 立 由 行 业 企 业 名 家 职 教 名 师 专 家 教 授 为 主 体 组 成 的 省 级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研 究 专 业 培 养 目 标 教 学 要 求 人 才 培 养 标 准 和 质 量 评 价 体 系, 对 专 业 设 置 教 师 培 养 教 学 计 划 课 程 开 发 教 材 建 设 等 提 出 建 议 应 用 型 本 科 院 校 和 职 业 院 校 要 对 接 不 同 层 次 职 业 岗 位 的 用 人 需 求, 合 理 确 定 人 才 培 养 目 标, 以 能 力 增 进 为 主 线 科 学 规 划 培 养 方 案 和 课 程 体 系, 落 实 教 学 实 训 保 障 条 件, 使 学 生 获 得 个 性 发 展 与 工 作 岗 位 需 要 相 一 致 的 职 业 能 力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组 织 和 支 持 3+2 3+4 试 点 院 校, 按 照 贯 通 培 养 的 要 求, 对 不 同 学 段 的 课 程 进 行 一 体 化 设 计, 建 立 一 个 个 应 用 型 本 科 高 职 中 职 相 衔 接 的 课 程 体 系, 为 扩 大 贯 通 培 养 提 供 教 学 指 导 和 支 持 2013 年 制 定 3+2 3+4 贯 通 培 养 方 案 并 组 织 实 施 ;2014 年 开 发 完 成 涵 盖 主 要 专 业 群 的 中 职 教 育 初 中 后 五 年 制 高 职 教 育 三 年 制 高 职 教 育 专 业 教 学 指 导 方 案 建 立 奖 补 机 制, 推 进 中 职 学 校 专 业 分 级 认 定 和 高 职 院 校 专 业 评 鉴, 对 适 应 产 业 需 求 教 学 品 质 好 的 专 业 予 以 奖 励, 实 施 品 牌 专 业 建 设 计 划, 扶 持 涉 农 艰 苦 紧 缺 专 业 建 设 ( 省 教 育 厅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有 关 行 业 部 门 负 责 ) 6. 全 面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标 准 行 业 技 术 规 范 职 业 资 格 标 准 有 效 对 接, 探 索 专 业 教 学 考 核 与 技 能 鉴 定 结 合 办 法, 鼓 励 学 32

生 一 专 多 能, 取 得 多 个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出 台 实 施 方 案, 将 中 职 教 育 双 证 互 通 试 点 扩 大 到 所 有 合 格 学 校, 由 设 区 市 负 责 审 批 认 定 ; 推 进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与 技 师 教 育 合 作 培 养 试 点, 支 持 双 方 学 生 同 时 取 得 专 科 学 历 证 书 和 三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支 持 各 类 高 等 院 校 将 职 业 资 格 标 准 纳 入 教 学 计 划, 强 化 学 生 实 践 能 力 和 职 业 技 能 培 养, 使 学 生 获 得 相 应 的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按 照 培 养 培 训 与 考 核 鉴 定 分 离 原 则, 积 极 支 持 在 有 条 件 的 职 业 院 校 设 立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分 别 负 责 ) 三 以 实 现 产 学 良 性 互 动 为 出 发 点, 建 立 校 企 合 作 长 效 机 制 7. 建 立 校 企 合 作 协 调 推 进 机 制, 支 持 行 业 企 业 与 院 校 组 建 职 业 教 育 集 团 专 业 教 学 联 盟 积 极 创 新 形 式 多 样 的 校 企 合 作 方 式, 鼓 励 院 校 与 企 业 共 同 制 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共 同 建 设 专 业, 共 同 开 发 课 程, 鼓 励 冠 名 培 养 订 单 式 培 养, 将 企 业 先 进 的 生 产 服 务 标 准 转 化 为 教 学 标 准, 增 强 教 学 针 对 性, 提 升 教 学 品 质 ( 省 教 育 厅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分 别 负 责 ) 8. 在 企 业 建 立 实 习 实 训 基 地, 发 挥 好 现 有 1189 家 省 级 企 业 实 训 基 地 作 用 支 持 企 业 在 学 校 建 立 工 程 技 术 研 发 服 务 中 心, 合 作 开 展 技 术 研 发 和 创 新 推 动 教 师 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双 向 交 流 2014 年 建 立 统 一 的 山 东 省 校 企 合 作 公 共 服 务 网 络 信 息 平 台 在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开 展 人 力 资 源 统 计 预 测 供 求 信 息 发 布 试 点,2015 年 在 全 省 全 面 推 行 ( 省 教 育 厅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33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分 别 负 责 ) 9.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制 定 落 实 校 企 合 作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实 施 意 见 争 取 国 家 有 关 部 门 支 持 在 我 省 开 展 校 企 合 作 税 收 优 惠 试 点 推 行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习 责 任 保 险 制 度, 将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补 贴 和 投 保 经 费 统 一 纳 入 公 用 经 费 补 助 范 围, 确 保 专 款 专 用 (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省 国 税 局 省 地 税 局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负 责 ) 10. 健 全 面 向 全 体 劳 动 者 的 职 业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统 筹 利 用 各 类 教 育 培 训 资 源, 重 点 依 托 各 级 各 类 职 业 院 校 和 培 训 机 构, 开 展 就 业 技 能 培 训 岗 位 技 能 提 升 培 训 和 创 业 培 训, 面 向 农 村 开 展 农 业 实 用 技 术 培 训 健 全 职 工 培 训 制 度, 企 业 要 按 规 定 提 取 并 合 理 使 用 职 工 教 育 培 训 经 费, 确 保 60% 以 上 用 于 一 线 职 工 的 教 育 培 训 对 自 身 没 有 能 力 开 展 职 工 培 训, 以 及 未 开 展 高 技 能 人 才 培 训 的 企 业, 县 级 以 上 人 民 政 府 可 依 法 对 其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实 行 统 筹 加 强 培 训 机 构 管 理, 完 善 政 府 购 买 培 训 服 务 机 制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会 同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 11. 完 善 就 业 准 入 制 度, 加 强 劳 动 监 察, 规 范 用 工 行 为,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对 违 反 规 定 随 意 招 录 不 具 备 从 业 或 执 业 资 格 人 员 的 用 人 单 位 给 予 处 罚 制 定 具 体 办 法, 从 2014 年 起 对 重 点 行 业 每 年 发 布 就 业 准 入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推 行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制 度, 加 强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管 理 监 督, 清 理 规 范 职 业 技 能 培 训 鉴 定 机 构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负 责 ) 34

四 以 优 化 结 构 和 提 高 素 质 为 核 心, 加 强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12.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制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职 工 编 制 标 准, 并 建 立 动 态 调 整 机 制,2014 年 3 月 底 前 完 成 核 编 工 作 2014 年 6 月 底 前 完 成 高 职 院 校 核 编 工 作 职 业 院 校 教 职 工 编 制 总 额 的 80% 纳 入 编 制 实 名 制 管 理,20% 不 纳 入 编 制 实 名 制 管 理, 用 于 聘 用 专 业 兼 职 教 师 ( 省 编 办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 13. 改 革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招 聘 制 度, 扩 大 学 校 用 人 自 主 权 从 2013 年 起 用 3 年 时 间 配 足 配 齐 教 师 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制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学 校 教 师 准 入 制 度 实 施 办 法, 从 适 应 职 业 教 育 需 要 出 发, 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教 育 以 及 其 他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的 指 导 监 督 下, 由 学 校 遵 照 有 关 规 定 面 向 社 会 公 开 自 主 招 聘 纳 入 编 制 实 名 制 管 理 的 教 师 专 业 教 师 招 聘 要 以 测 试 专 业 技 能 和 执 教 能 力 为 主, 将 专 业 工 作 经 历 和 职 业 资 格 作 为 基 本 条 件 ; 在 专 业 教 师 紧 缺 的 情 况 下, 允 许 教 学 急 需 但 没 有 教 师 资 格 证 的 专 业 人 才 参 加 学 校 招 聘, 合 格 的 先 作 为 兼 职 教 师 使 用, 待 取 得 教 师 资 格 证 后 再 转 为 正 式 教 师 (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编 办 负 责 ) 14. 建 立 体 现 职 业 教 育 特 点 灵 活 多 元 的 教 师 供 给 机 制, 让 更 多 业 界 精 英 走 进 学 校 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分 类 制 定 职 业 院 校 兼 职 教 师 管 理 办 法, 参 照 副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人 员 平 均 薪 酬 水 平 确 定 财 政 经 费 拨 付 标 准, 支 持 学 校 引 进 富 有 实 践 经 验 的 优 秀 专 业 人 35

才 作 为 兼 职 教 师, 参 与 教 学 实 训 研 发, 使 学 校 成 为 各 类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人 才 教 授 知 识 传 承 技 能 研 发 创 新 的 聚 集 地 不 纳 入 编 制 实 名 制 管 理 的 专 业 兼 职 教 师 由 学 校 自 主 招 聘 ( 省 教 育 厅 会 同 省 编 办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 15. 建 立 健 全 教 师 培 养 提 升 和 激 励 制 度 以 提 高 教 师 专 业 素 养 和 实 践 能 力 为 核 心, 实 施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素 质 提 升 计 划, 通 过 教 育 培 训 实 践 历 练 研 发 引 领, 培 养 教 训 研 方 面 的 领 军 人 才 和 骨 干 人 才 完 善 专 业 教 师 评 价 标 准,2013 年 年 底 前 出 台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高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职 称 评 价 办 法, 将 教 学 实 绩 技 能 水 平 技 术 研 发 成 果 等 作 为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评 聘 的 重 要 依 据, 鼓 励 教 师 取 得 多 个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资 格 和 职 业 资 格 从 2013 年 起 对 高 职 院 校 与 本 科 院 校 教 师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实 行 分 类 评 审,2014 年 在 中 职 学 校 设 立 正 高 级 教 师 职 务 深 化 学 校 内 部 分 配 制 度 改 革, 收 入 分 配 向 教 学 一 线 特 别 是 实 践 教 学 岗 位 倾 斜 ( 省 教 育 厅 和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分 别 负 责 ) 五 以 加 大 和 整 合 财 政 投 入 为 抓 手, 完 善 职 业 教 育 经 费 保 障 机 制 16. 将 中 职 教 育 纳 入 基 本 公 共 服 务 体 系 和 公 共 财 政 保 障 范 围, 确 保 学 校 人 员 工 资 足 额 拨 付, 确 保 学 校 正 常 运 转 从 2013 年 秋 季 起 对 全 省 中 职 教 育 在 校 生 全 部 免 除 学 费, 经 费 由 省 市 县 三 级 分 担, 对 没 有 落 实 配 套 资 金 的 地 方 进 行 问 责 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制 定 中 职 教 育 生 均 公 用 经 费 拨 款 标 准, 将 免 学 费 补 助 转 换 36

为 按 专 业 补 助 公 用 经 费 的 新 机 制, 对 第 三 年 级 同 样 全 额 拨 付 公 用 经 费 (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 17.2014 年 研 究 制 定 高 职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生 均 预 算 内 经 费 拨 款 标 准, 2015 年 全 部 落 实 到 位, 并 逐 步 提 高 拨 款 水 平 青 岛 潍 坊 市 所 属 高 职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生 均 预 算 内 拨 款 水 平 2013 年 达 到 辖 区 内 本 科 院 校 标 准, 德 州 市 所 属 高 职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生 均 预 算 内 拨 款 水 平 2015 年 达 到 辖 区 内 本 科 院 校 标 准 对 提 前 落 实 到 位 的, 省 财 政 给 予 奖 励 ( 省 财 政 厅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及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负 责 ) 18. 加 大 省 本 级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力 度, 实 施 省 级 规 范 化 中 职 学 校 建 设 工 程, 支 持 以 市 为 主 统 筹 整 合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十 二 五 末 原 则 上 每 县 建 成 1 所 与 市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相 适 应 的 省 级 规 范 化 中 职 学 校 ; 启 动 省 级 示 范 校 优 质 特 色 校 建 设 工 程,2020 年 全 省 建 成 300 所 规 范 化 学 校 和 100 所 示 范 校 优 质 特 色 校 支 持 职 业 院 校 校 内 实 训 基 地 建 设 重 点 支 持 我 省 西 部 经 济 隆 起 带 职 业 教 育 基 础 能 力 建 设 ( 省 教 育 厅 会 同 省 财 政 厅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负 责 ) 六 以 深 化 职 业 教 育 办 学 制 度 改 革 为 着 力 点, 推 进 多 元 办 学 教 育 家 办 学 19. 积 极 探 索 职 业 教 育 的 多 元 化 办 学 模 式, 鼓 励 各 种 社 会 力 量 投 资 兴 办 职 业 教 育, 支 持 集 团 化 办 学 区 域 合 作 办 学 从 2014 37

年 起, 通 过 采 取 财 政 奖 补 选 派 公 办 教 师 支 教 政 府 购 买 服 务 等 方 式 支 持 民 办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2013 年 年 底 前 研 究 制 定 民 办 职 业 教 育 实 行 营 利 性 非 营 利 性 分 类 管 理 办 法, 非 营 利 性 民 办 职 业 院 校 享 受 与 公 办 学 校 同 等 的 土 地 税 收 及 其 他 优 惠 政 策 民 办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在 资 格 认 定 职 称 评 聘 进 修 培 训 评 先 选 优 课 题 申 请 国 际 交 流 等 方 面 与 公 办 学 校 教 师 享 受 同 等 待 遇, 在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开 展 非 营 利 性 民 办 职 业 院 校 教 师 社 会 保 障 与 公 办 学 校 教 师 同 样 待 遇 试 点 ( 省 教 育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和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分 别 负 责 ) 20. 推 进 现 代 学 校 制 度 建 设, 坚 持 依 法 治 校 民 主 决 策, 扩 大 学 校 办 学 自 主 权 建 立 行 业 企 业 教 师 家 长 及 社 会 共 同 参 与 的 学 校 治 理 机 制,2014 年 在 国 家 示 范 骨 干 职 业 院 校 开 展 现 代 学 校 制 度 建 设 试 点 探 索 校 长 培 育 遴 选 新 机 制, 按 照 教 育 家 企 业 家 的 复 合 标 准 培 养 配 备 职 业 院 校 校 长, 2013 年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分 类 制 定 市 属 职 业 院 校 校 长 专 业 标 准,2014 年 试 点,2015 年 全 省 推 广 (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和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人 民 政 府 分 别 负 责 ) 七 以 加 强 市 域 统 筹 为 切 入 点, 理 顺 职 业 教 育 管 理 体 制 21. 加 强 设 区 市 在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中 的 统 筹 协 调 作 用,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出 台 编 制 职 业 教 育 规 划 的 指 导 意 见, 推 动 各 市 根 据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科 学 编 制 并 组 织 实 施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规 划, 在 职 业 院 校 布 局 调 整 专 业 设 置 实 训 基 地 和 师 资 队 伍 建 设 38

人 才 培 养 等 方 面, 统 筹 各 级 各 类 职 业 教 育 资 源, 与 区 域 产 业 对 接, 突 出 办 学 特 色, 实 现 差 异 化 发 展 (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编 办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 22. 支 持 以 市 或 县 ( 市 区 ) 为 单 位 推 进 各 类 职 业 院 校 有 机 融 合 2013 年 12 月 底 前 制 定 将 省 属 中 职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 下 放 到 设 区 市 实 行 属 地 管 理 的 办 法,2014 年 完 成 下 放 工 作 严 控 高 职 院 校 技 师 学 院 设 置 及 职 业 院 校 升 格 ( 省 编 办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财 政 厅 负 责 ) 23.2013 年 年 底 前 出 台 支 持 公 共 实 训 中 心 建 设 和 政 府 购 买 实 训 服 务 办 法, 推 动 设 区 市 根 据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实 际, 按 照 多 元 化 投 入 市 场 化 运 作 企 业 化 管 理 的 方 式, 用 3 年 左 右 时 间 集 中 建 设 1-2 个 公 共 实 训 中 心 支 持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公 共 实 训 中 心 建 设 利 用 行 业 龙 头 企 业 各 级 各 类 职 业 院 校 既 有 资 源, 建 设 专 门 化 开 放 性 有 特 色 的 公 共 实 训 基 地, 面 向 学 校 社 会 提 供 实 训 服 务 (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会 同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财 政 厅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负 责 ) 24. 在 山 东 省 教 育 发 展 和 体 制 改 革 领 导 小 组 下, 建 立 由 省 教 育 厅 牵 头, 省 编 办 省 发 展 改 革 委 省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省 财 政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国 税 局 省 地 税 局 省 政 府 研 究 室 参 加 的 职 业 教 育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各 市 要 健 全 完 善 职 业 教 育 联 席 会 议 制 度, 加 强 职 业 教 育 研 究, 建 立 统 一 的 职 业 教 育 信 息 平 台 落 实 好 省 部 共 建 协 议 支 持 推 进 潍 坊 国 家 职 业 教 育 创 新 发 展 试 验 39

区 建 设, 启 动 德 州 职 业 教 育 创 新 发 展 试 验 区 建 设, 抓 好 青 岛 开 展 地 方 政 府 促 进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综 合 改 革 试 点 项 目 加 强 督 导 评 估,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制 定 职 业 教 育 督 导 评 估 方 案,2015 年 开 展 专 项 督 导 并 向 社 会 发 布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状 况 ( 省 教 育 厅 负 责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2013 年 9 月 24 日 40

附 件 :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文 件 推 进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解 读 省 委 省 政 府 对 加 快 发 展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构 建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高 度 重 视 2012 年 12 月 4 日, 省 政 府 下 发 关 于 加 快 建 设 适 应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的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的 意 见 (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 今 年, 省 委 省 政 府 分 别 将 建 立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研 究 确 定 为 省 委 常 委 重 大 调 研 课 题 和 省 政 府 教 育 专 项 调 研 课 题, 由 省 委 常 委 常 务 副 省 长 孙 伟 同 志 负 责, 成 立 了 由 教 育 编 制 发 改 经 信 财 政 人 社 国 税 地 税 政 府 研 究 室 负 责 同 志 组 成 的 调 研 组, 到 潍 坊 德 州 等 地 对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进 行 了 深 入 广 泛 的 调 研, 还 到 台 湾 进 行 了 专 题 考 察 交 流,20 余 次 召 开 研 究 调 度 会 议, 形 成 了 4 篇 调 研 报 告, 提 出 了 推 进 我 省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对 策 建 议 在 此 基 础 上, 省 政 府 组 织 教 育 编 制 发 改 经 信 财 政 人 社 国 税 地 税 政 府 研 究 室 9 个 部 门, 历 时 两 个 月, 研 究 制 定 了 山 东 省 人 民 政 府 办 公 厅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鲁 政 发 2012 49 号 文 件 推 进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建 设 的 实 施 意 见 ( 以 下 简 称 实 施 意 见 ) 实 施 意 见 有 三 大 特 点 : 一 是 不 固 守 既 有 政 策, 41

对 制 约 职 业 教 育 健 康 发 展 的 突 出 问 题 大 胆 突 破 突 破 难 度 大 的, 先 试 点, 取 得 经 验 再 推 广 二 是 坚 持 协 同 推 进, 提 出 了 各 项 改 革 任 务 的 路 线 图 时 间 表 责 任 主 体 及 政 策 要 点, 各 有 关 部 门 正 在 研 究 制 定 配 套 文 件, 以 形 成 全 方 位 支 持 职 业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的 政 策 体 系, 避 免 在 某 个 环 节 卡 壳 三 是 坚 持 与 群 众 路 线 教 育 实 践 活 动 紧 密 结 合, 多 方 参 与, 反 复 研 讨, 开 门 写 文 件, 征 求 了 全 省 17 市 12 县 60 多 所 不 同 类 型 学 校 及 部 分 行 业 企 业 的 意 见 9 月 17 日, 省 政 府 第 15 次 常 务 会 议 研 究 通 过 ;24 日, 以 鲁 政 办 字 2013 126 号 文 件 正 式 印 发 实 施 意 见 共 7 部 分 24 条, 现 将 文 件 主 要 精 神 解 读 如 下 : 一 关 于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 一 ) 进 一 步 打 通 和 拓 宽 职 业 教 育 进 升 通 道 今 年 我 省 在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3 市 的 8 所 中 职 学 校 全 省 11 所 高 职 学 校 和 12 所 应 用 型 本 科 学 校, 开 展 了 中 职 与 本 科 3+4 高 职 与 本 科 3+2 分 段 贯 通 培 养 招 生 试 点, 录 取 线 分 别 超 过 当 地 普 通 高 中 录 取 线 和 全 省 本 科 二 批 录 取 线, 打 破 了 职 业 教 育 向 上 不 能 贯 通 的 体 制 天 花 板, 破 解 了 长 期 以 来 低 分 才 进 职 校 的 难 题, 进 一 步 丰 富 了 人 才 培 养 类 型 致 力 于 进 一 步 给 职 校 学 生 以 技 术 技 能 学 业 晋 升 的 路 径 发 展 的 希 望 和 公 平 的 机 会, 实 施 意 见 又 提 出 了 一 系 列 措 施, 加 快 构 建 与 普 通 教 育 并 行 并 重 的 职 业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建 立 上 下 衔 接 贯 通 的 职 业 教 育 人 才 成 长 路 径, 包 括 扩 大 3 年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与 2 年 本 科 教 育 3 年 中 等 职 业 教 育 与 4 年 本 科 42

教 育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试 点 院 校 范 围 和 专 业 覆 盖 面, 单 列 招 生 计 划 以 应 用 型 人 才 贯 通 培 养 为 取 向, 完 善 春 季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对 获 得 政 府 部 门 组 织 的 职 业 院 校 技 能 大 赛 国 家 级 三 等 奖 以 上 省 级 一 等 奖 的 学 生, 免 试 技 能 和 专 业 知 识, 根 据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3 科 考 试 成 绩, 单 独 划 线 择 优 录 取 建 立 职 业 院 校 优 秀 学 生 推 荐 升 学 制 度 启 动 高 职 院 校 注 册 入 学, 争 取 省 属 本 科 院 校 自 主 招 生 试 点 调 整 高 等 院 校 生 源 计 划, 从 2014 年 起 逐 年 增 加 并 单 列 春 季 高 考 本 科 招 生 计 划 等 从 此, 职 业 教 育 不 再 是 终 结 教 育, 职 校 学 生 也 将 拥 有 一 片 美 好 天 空 ( 二 ) 春 季 高 考 首 增 现 场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我 省 从 2012 年 开 始 实 行 知 识 + 技 能 春 季 高 考, 但 技 能 考 试 是 在 纸 上 考 技 能 为 切 实 增 强 学 生 的 动 手 能 力 提 升 技 能 水 平, 实 施 意 见 提 出 2014 年 春 季 高 考 进 行 专 业 技 能 实 操 考 试, 现 场 进 行 专 业 技 能 测 试, 专 业 技 能 230 分 占 总 分 的 31% 专 业 技 能 考 试 由 具 备 相 应 专 业 优 势 和 考 试 组 织 能 力 的 高 等 职 业 院 校 或 本 科 院 校 作 为 主 考 院 校, 成 绩 在 考 生 报 考 我 省 招 生 院 校 的 相 应 专 业 时 通 用 根 据 我 省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对 技 术 技 能 型 人 才 的 需 求 情 况, 以 及 职 业 教 育 发 展 现 状,2014 年 春 季 高 考 专 业 技 能 考 试 将 有 17 个 专 业 37 个 类 目 ( 三 ) 本 科 院 校 要 为 建 立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提 供 有 效 载 体 刘 延 东 副 总 理 指 出 要 鼓 励 推 动 地 方 本 科 高 校 向 职 业 教 育 转 型, 使 专 业 结 构 和 层 次 结 构 与 人 力 资 源 需 求 相 适 应, 以 增 强 学 生 就 业 43

创 业 能 力 和 职 业 转 换 能 力, 提 高 就 业 率 和 就 业 质 量 为 进 一 步 提 升 高 等 教 育 服 务 经 济 社 会 能 力, 实 施 意 见 提 出 加 快 本 科 院 校 分 类 建 设 积 极 支 持 省 属 本 科 院 校 整 体 向 应 用 型 本 科 教 育 转 型, 督 促 本 科 院 校 选 择 部 分 学 院 或 专 业, 对 接 产 业 需 求, 突 出 职 教 特 色, 培 养 高 端 应 用 型 人 才, 为 建 立 现 代 职 业 教 育 体 系 提 供 有 效 载 体 遴 选 200 个 本 科 专 业 点 进 行 重 点 建 设 形 成 对 口 贯 通 分 段 培 养 能 力 ( 四 ) 中 职 学 校 与 普 通 高 中 将 在 同 一 平 台 招 生 实 施 意 见 提 出 2014 年 3 月 底 前 各 设 区 市 建 立 职 普 统 一 的 高 中 阶 段 招 生 平 台, 由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机 构 负 责 高 中 阶 段 招 生 考 试 在 青 岛 潍 坊 德 州 市 开 展 中 职 学 校 与 普 通 高 中 学 分 互 认 学 籍 互 转 试 点 今 后, 初 中 毕 业 生 可 以 兼 报 普 通 高 中 和 中 职 学 校, 探 索 在 中 职 学 校 和 普 通 高 中 实 现 学 分 互 认 学 籍 互 转 二 关 于 完 善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 一 )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建 设 由 行 家 指 导 实 施 意 见 提 出 分 专 业 集 群 成 立 由 行 业 企 业 名 家 职 教 名 师 专 家 教 授 为 主 体 组 成 的 省 级 职 业 教 育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是 指 导 职 业 学 校 专 业 建 设 和 教 学 改 革 的 专 家 组 织, 组 成 人 员 既 有 全 国 行 业 著 名 专 家, 又 有 品 牌 企 业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还 有 行 业 部 门 官 员 教 学 研 究 人 员 一 线 骨 干 教 师 成 立 专 业 建 设 指 导 委 员 会 发 挥 行 业 指 导 作 用, 将 有 力 保 证 顶 层 设 计 理 论 研 究 与 企 业 学 校 一 线 实 践 的 有 机 结 合, 有 力 推 动 教 产 结 合 开 放 办 学 并 44

提 高 教 育 决 策 与 公 共 服 务 水 平 ( 二 ) 贯 通 培 养 有 课 程 体 系 做 支 撑 根 据 招 生 考 试 制 度 改 革 和 高 校 分 类 改 革 的 客 观 需 要 及 职 业 教 育 的 内 在 要 求, 实 施 意 见 提 出 设 立 专 项 资 金, 组 织 和 支 持 3+2 3+4 试 点 院 校, 按 照 贯 通 培 养 的 要 求, 对 不 同 学 段 的 课 程 进 行 一 体 化 设 计, 建 立 一 个 个 应 用 型 本 科 高 职 中 职 相 衔 接 的 课 程 体 系, 以 能 力 增 进 为 主 线 科 学 规 划 培 养 方 案 和 课 程 体 系, 使 学 生 获 得 个 性 发 展 与 工 作 岗 位 需 要 相 一 致 的 职 业 能 力 ( 三 ) 鼓 励 职 业 学 校 突 出 特 色 差 异 化 发 展 实 施 意 见 提 出 建 立 奖 补 机 制, 推 进 中 职 学 校 专 业 分 级 认 定 和 高 职 院 校 专 业 评 鉴, 对 适 应 产 业 需 求 教 学 品 质 好 的 专 业 予 以 奖 励, 实 施 品 牌 专 业 建 设 计 划, 支 持 职 业 学 校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和 区 域 经 济 社 会 发 展 需 求, 突 出 办 学 特 色, 逐 步 解 决 办 学 大 而 全 或 小 而 全 特 色 不 鲜 明 的 问 题 ( 四 ) 更 多 学 生 毕 业 可 以 拿 双 证 着 力 提 高 学 生 的 就 业 创 业 创 新 能 力, 让 更 多 学 生 拿 到 学 历 证 书 和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实 施 意 见 提 出 全 面 推 进 职 业 教 育 教 学 标 准 行 业 技 术 规 范 职 业 资 格 标 准 有 效 对 接 鼓 励 学 生 一 专 多 能, 取 得 多 个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将 中 职 教 育 双 证 互 通 试 点 扩 大 到 所 有 合 格 学 校, 由 设 区 市 负 责 审 批 认 定 ; 推 进 高 等 职 业 教 育 与 技 师 教 育 合 作 培 养 试 点, 支 持 双 方 学 生 同 时 取 得 专 科 学 历 证 书 和 三 级 以 上 职 业 资 格 证 书 支 持 各 类 高 等 院 校 将 职 业 资 格 标 准 纳 入 教 学 计 划 45

作 为 支 持 措 施, 还 提 出 积 极 支 持 在 有 条 件 的 职 业 院 校 设 立 职 业 技 能 鉴 定 机 构 三 关 于 校 企 合 作 ( 一 ) 多 措 并 举 推 进 校 企 合 作 以 实 现 产 学 良 性 互 动 为 出 发 点, 建 立 校 企 合 作 长 效 机 制, 实 施 意 见 提 出 鼓 励 院 校 与 企 业 共 同 制 定 人 才 培 养 方 案, 共 同 建 设 专 业, 共 同 开 发 课 程, 鼓 励 冠 名 培 养 订 单 式 培 养, 将 企 业 先 进 的 生 产 服 务 标 准 转 化 为 教 学 标 准 支 持 企 业 在 学 校 建 立 工 程 技 术 研 发 服 务 中 心, 合 作 开 展 技 术 研 发 和 创 新 推 动 教 师 与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双 向 交 流 开 展 人 力 资 源 统 计 预 测 供 求 信 息 发 布 试 点 等 特 别 是 制 定 落 实 校 企 合 作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的 实 施 意 见 推 行 职 业 院 校 学 生 实 习 责 任 保 险 制 度, 将 学 生 实 习 实 训 补 贴 和 投 保 经 费 统 一 纳 入 公 用 经 费 补 助 范 围, 将 在 很 大 程 度 上 缓 解 企 业 考 虑 成 本 和 直 接 收 益 过 多 参 与 校 企 合 作 积 极 性 不 高 的 问 题 ( 二 ) 定 期 发 布 就 业 准 入 实 施 情 况 我 国 从 上 世 纪 90 年 代 开 始 推 行 就 业 准 入 制 度, 但 囿 于 诸 多 因 素, 落 实 效 果 并 不 理 想, 目 前 的 很 多 安 全 事 故 大 都 是 由 于 从 业 素 质 不 高 就 业 准 入 不 严 格 导 致, 当 务 之 急 是 严 格 就 业 准 入 制 度 实 施 意 见 提 出 由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等 部 门 依 照 法 律 法 规 对 违 反 规 定 随 意 招 录 不 具 备 从 业 或 执 业 资 格 人 员 的 用 人 单 位 给 予 处 罚 从 2014 年 起 对 重 点 行 业 每 年 发 布 就 业 准 入 实 施 情 况 报 告 四 关 于 双 师 型 队 伍 建 设 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