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 字 2014 22 号 关 于 举 办 全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系 统 第 六 期 基 层 工 商 所 公 务 员 网 络 培 训 班 的 通 知 各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及 计 划 单 列 市 副 省 级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 为 贯 彻 落 实 全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工 作 会 议 精 神 总 局 领 导 关 于 十 二 五 期 间 培 训 基 层 所 有 公 务 员 的 批 示 要 求, 定 于 2014 年 10 月 至 11 月 举 办 全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系 统 第 六 期 基 层 工 商 所 公 务 员 网 络 培 训 班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培 训 对 象 培 训 对 象 为 全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系 统 基 层 工 商 所 ( 包 括 履 行 工 商 所 综 合 监 管 执 法 职 能 的 分 局 ) 全 体 公 务 员, 已 经 参 加 总 局 网 络 培 训 的 工 商 所 长 副 所 长 和 55 岁 以 上 公 务 员 自 愿 报 名 参 加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根 据 各 地 报 送 的 基 层 工 商 所 公 务 员 网 络 培 训 计 划 参 训 人 数, 拟 举 办 10 期 网 络 培 训 班 请 各 省 ( 区 -1-
市 ) 工 商 局 市 场 监 管 管 理 局 根 据 上 报 的 参 训 人 数 及 当 前 工 作 安 排, 统 筹 组 织 应 训 公 务 员 参 加 本 期 网 络 培 训 本 期 网 络 培 训 班 共 安 排 11236 人 参 训, 具 体 名 额 分 配 见 附 件 1 二 培 训 时 间 培 训 时 间 为 2014 年 10 月 14 日 至 11 月 13 日 除 检 修 维 护 等 特 殊 情 况 外, 培 训 期 间 学 员 每 天 24 小 时 都 可 以 登 录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参 加 培 训 学 习 从 11 月 14 日 零 时 起,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将 关 闭 本 期 班 学 员 的 学 习 考 试 权 限, 学 员 登 录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时 只 能 进 行 查 询 操 作 三 培 训 目 标 内 容 通 过 培 训, 使 基 层 工 商 所 公 务 员 深 入 学 习 领 会 党 的 十 八 大 精 神, 强 化 对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指 导 下 的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理 论 创 新 成 果 的 理 解 和 应 用, 准 确 把 握 工 商 所 职 责 任 务, 全 面 提 升 基 层 工 商 干 部 监 管 执 法 能 力, 坚 持 开 拓 创 新, 深 化 效 能 建 设, 充 分 发 挥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职 能 作 用, 优 质 高 效 服 务 五 位 一 体 建 设 培 训 以 中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概 论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理 论 创 新 成 果 读 本 为 基 本 教 材, 通 过 专 题 视 频 讲 座 形 式 讲 解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监 管 执 法 的 主 要 手 段, 工 商 所 查 办 经 济 违 法 案 件 应 注 意 的 问 题, 商 标 法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等 新 修 订 法 律 和 基 层 监 管 执 法 消 费 纠 纷 调 解 知 识 解 读 等 -2-
培 训 内 容 分 为 必 修 课 和 选 修 课, 具 体 见 附 件 2 必 修 课 共 10 门, 分 为 公 共 课 程 ( 约 9 课 时 ) 和 业 务 课 程 ( 约 12 课 时 ) 同 时 提 供 3 门 选 修 课 程, 供 学 员 自 主 选 学 四 培 训 方 式 及 流 程 学 员 通 过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进 行 远 程 在 线 学 习 和 考 试, 具 体 流 程 如 下 : 1. 登 录 注 册 : 学 员 登 录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教 学 网 站 (www.sasaic.cn), 点 击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进 入 登 录 界 面, 用 户 名 和 初 始 密 码 由 省 级 局 管 理 员 ( 或 授 权 的 地 市 级 局 县 级 局 管 理 员 ) 统 一 分 配 授 予 学 员 首 次 登 录 后 须 如 实 完 整 填 写 提 交 学 员 信 息 表, 并 修 改 初 始 密 码 2. 课 程 学 习 : 学 员 须 完 成 所 有 10 门 必 修 课 程 和 2 门 选 修 课 程 的 学 习 在 完 成 每 门 必 修 课 程 学 习 后, 可 选 择 参 加 课 程 练 习 3. 总 复 习 : 学 员 完 成 所 有 必 修 课 程 和 规 定 门 数 选 修 课 程 学 习 后, 进 入 总 复 习 环 节, 对 所 学 知 识 要 点 进 行 回 顾 和 复 习, 为 考 试 做 好 准 备 4. 参 加 考 试 : 学 员 完 成 总 复 习 后, 应 当 在 线 参 加 考 试, 考 试 不 限 次 数, 考 试 时 间 120 分 钟, 考 试 成 绩 达 到 70 分 及 以 上 者, 为 考 试 合 格 5. 申 领 结 业 证 书 : 学 员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并 完 成 2 门 选 修 课 程 的 学 习, 系 统 将 在 24 小 时 后 自 动 颁 发 结 业 证 书, 学 员 可 -3-
在 我 的 证 书 里 打 印 或 导 出 结 业 证 书 6. 上 期 培 训 班 未 完 成 学 习 及 未 能 参 加 考 试 或 者 考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的 学 员, 应 当 于 10 月 24 日 -11 月 13 日 参 加 补 学 补 考, 已 经 完 成 学 习 的 必 修 课 程, 可 以 申 请 免 修 7. 参 加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 为 不 断 改 进 网 络 培 训 教 学 和 管 理, 提 升 网 络 培 训 水 平, 请 学 员 通 过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积 极 参 加 教 学 质 量 评 估 活 动, 并 反 馈 培 训 学 习 中 的 问 题, 提 出 意 见 建 议 五 有 关 事 项 1. 请 各 省 ( 区 市 ) 工 商 局 市 场 监 督 管 理 局 人 事 基 层 教 育 和 有 关 部 门 加 强 组 织 管 理, 做 到 纳 入 参 训 计 划 的 公 务 员 应 训 尽 训, 不 漏 训 各 地 因 工 作 岗 位 调 整 等 原 因, 本 专 题 应 训 人 数 发 生 变 化 的, 请 及 时 告 知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2. 请 各 省 级 局 管 理 员 ( 或 授 权 的 地 市 级 局 县 级 局 管 理 员 ) 于 2014 年 10 月 10 日 前 完 成 参 训 学 员 组 织 学 员 用 户 名 及 初 始 密 码 创 建 分 配 工 作, 将 学 员 账 户 导 入 系 统 ( 学 员 账 户 导 入 模 板 见 附 件 3), 并 将 学 员 账 户 添 加 到 相 应 班 次 群 组 同 时, 按 照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网 络 培 训 有 关 管 理 制 度, 对 学 员 进 行 学 前 教 育, 保 证 网 络 培 训 的 进 度 和 效 果 3. 培 训 期 间, 学 员 如 果 遇 到 操 作 等 问 题, 可 先 查 阅 学 员 培 训 学 习 指 南 和 平 台 帮 助 文 档, 仍 不 能 解 决 的 再 与 管 理 员 联 系 如 果 管 理 员 无 法 解 决, 由 管 理 员 与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网 络 培 训 部 联 系 解 决 -4-
联 系 电 话 及 联 系 人 :0755-86234490,13688835852, 高 贵 中 ;0755-86234714,13928455401, 刘 东 生 4. 教 师 授 课 讲 义 网 络 培 训 组 织 管 理 手 册 省 级 局 管 理 员 工 作 指 南 网 络 培 训 组 织 管 理 手 册 学 员 培 训 学 习 指 南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网 络 培 训 学 员 管 理 规 定 ( 试 行 )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网 络 培 训 管 理 员 工 作 规 定 ( 试 行 )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网 络 培 训 管 理 员 及 学 员 用 户 名 ( 账 户 ) 命 名 规 则 ( 试 行 )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网 络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IE 浏 览 器 自 动 配 置 工 具 及 手 动 配 置 方 法 等 文 件 资 料 已 上 传 到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导 航 菜 单 下 的 资 料 下 载 栏 目 中, 供 管 理 员 和 学 员 自 行 下 载 使 用 5. 针 对 网 络 培 训 管 理 和 学 习 操 作 中 较 为 集 中 的 问 题,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整 理 了 管 理 员 和 学 员 应 注 意 的 事 项 ( 见 附 件 4 附 件 5), 供 管 理 员 和 学 员 参 考 6. 后 续 网 络 培 训 班 的 举 办 时 间 及 安 排 另 行 通 知 -5-
附 件 : 1. 全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系 统 第 六 期 基 层 工 商 所 公 务 员 网 络 培 训 班 名 额 分 配 表 2. 全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系 统 基 层 工 商 所 公 务 员 网 络 培 训 班 课 程 表 ( 必 修 课 程 ) 3. 网 络 培 训 班 学 员 账 户 导 入 模 板 4. 管 理 员 注 意 事 项 5. 学 员 注 意 事 项 二 〇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国 家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2014 年 9 月 11 日 印 发 -6-
附 件 1: 全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系 统 第 六 期 基 层 工 商 所 公 务 员 网 络 培 训 班 名 额 分 配 表 单 位 人 数 单 位 人 数 北 京 248 贵 州 200 天 津 154 云 南 378 上 海 200 西 藏 14 重 庆 224 陕 西 120 河 北 582 甘 肃 150 山 西 390 青 海 60 内 蒙 古 372 宁 夏 80 辽 宁 410 新 疆 86 吉 林 160 大 连 86 黑 龙 江 280 宁 波 82 江 苏 540 厦 门 26 浙 江 386 青 岛 100 安 徽 522 深 圳 18 福 建 191 沈 阳 176 江 西 328 长 春 86 山 东 350 哈 尔 滨 92 河 南 580 南 京 62 湖 北 686 杭 州 128 湖 南 250 济 南 96 广 东 980 武 汉 182 广 西 110 广 州 202 海 南 80 成 都 108 四 川 412 西 安 169 合 计 11236 人 注 : 此 表 为 各 地 报 送 的 应 训 人 数 测 算 分 配, 如 有 调 整 变 化, 请 告 知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7-
附 件 2: 全 国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系 统 基 层 工 商 所 公 务 员 网 络 培 训 班 课 程 表 ( 必 修 课 程 ) 序 号 课 程 名 称 主 讲 人 课 时 ( 小 时 ) 1 深 化 社 会 体 制 改 革 学 习 十 八 届 三 中 全 会 精 神 国 家 行 政 学 院 社 会 和 文 化 教 研 部 主 任 教 授 龚 维 斌 3 2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职 业 道 德 规 范 驻 总 局 纪 检 组 监 察 局 副 局 级 纪 律 检 查 员 监 察 专 员 兼 二 室 主 任 张 力 群 2 3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驻 总 局 监 察 局 原 副 局 长 王 家 伟 2 4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与 依 法 行 政 总 局 法 规 司 巡 视 员 张 辉 2 5 工 商 登 记 制 度 改 革 以 及 改 革 对 市 场 监 管 和 行 政 执 法 产 生 的 影 响 总 局 企 业 注 册 局 局 长 周 石 平 2 6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监 管 执 法 的 几 种 手 段 吉 林 省 工 商 局 法 规 处 处 长 王 淑 英 2 7 8 9 工 商 所 查 办 经 济 违 法 案 件 中 应 注 意 的 几 个 问 题 商 标 法 第 三 次 修 改 解 读 与 基 层 商 标 监 管 执 法 消 费 者 权 益 保 护 法 修 改 与 基 层 消 费 纠 纷 解 读 河 南 省 工 商 局 副 巡 视 员 孙 百 昌 2 总 局 商 标 局 副 巡 视 员 吴 群 2 总 局 消 保 局 副 局 长 黄 建 华 2 10 服 务 新 农 村 建 设 江 苏 苏 州 市 工 商 局 副 调 研 员 原 吴 中 分 局 局 长 宋 家 俊 2-8-
附 件 3: 网 络 培 训 班 学 员 账 户 导 入 模 板 姓 名 登 录 名 初 始 密 码 组 织 名 称 说 明 : 1. 本 表 为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用 户 账 号 导 入 模 板, 请 管 理 员 务 必 使 用 本 表 样 式 的 EXCEL 文 件 录 入 参 训 学 员 的 必 要 信 息, 然 后 按 照 学 员 账 号 导 入 相 关 步 骤 进 行 操 作 学 员 其 他 信 息 由 学 员 在 首 次 登 录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时 自 行 补 充 录 入 2. 表 中 姓 名 登 录 名 密 码 组 织 名 均 为 必 填 项 其 中 : 姓 名 是 指 学 员 真 实 姓 名 ; 登 录 名 是 指 按 照 网 络 培 训 管 理 员 及 学 员 用 户 名 ( 账 户 ) 命 名 规 则 制 定 的 学 员 登 录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所 使 用 的 登 录 名 密 码 是 指 管 理 员 为 每 一 个 登 录 名 赋 予 的 初 始 密 码 组 织 名 称 是 指 用 户 登 录 名 所 属 的 目 录 层 次, 比 如 组 织 架 构 / 全 国 工 商 系 统 账 号 组 / 直 辖 市 / 北 京 市 / 东 城 区, 其 中 组 织 名 称 中 的 斜 杠 表 示 目 录 层 次 3. 使 用 本 表 样 式 导 入 发 生 错 误 时,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会 给 出 提 示 信 息, 请 参 照 提 示 对 表 中 信 息 进 行 修 正 或 联 系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管 理 员 解 决 4. 具 体 操 作 请 管 理 员 参 阅 网 络 培 训 组 织 管 理 手 册 省 级 局 管 理 员 工 作 指 南 -9-
附 件 4: 管 理 员 注 意 事 项 1. 规 范 进 行 账 号 导 入 和 加 入 班 次 : 将 账 号 导 入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时, 应 当 仅 导 入 参 训 学 员 的 姓 名 登 录 名 密 码 组 织 名 称 等 必 要 信 息 ( 见 附 件 3), 其 他 信 息 由 学 员 在 首 次 登 录 时 自 行 录 入 请 务 必 在 本 期 班 开 班 前 将 学 员 加 入 本 期 班 次, 否 则 学 员 无 法 按 时 上 线 学 习 请 勿 将 非 本 期 班 次 学 员 加 入 本 期 班 次, 加 入 时 务 必 不 要 重 复 加 入 或 加 错 目 录 2. 按 时 组 织 补 学 补 考 : 本 期 班 需 要 补 学 ( 指 已 经 加 入 班 次 但 未 能 启 动 课 程 学 习 或 者 未 能 完 成 学 习 ) 或 补 考 ( 指 已 经 完 成 课 程 学 习 但 未 能 参 加 考 试 或 者 已 经 参 加 考 试 但 成 绩 不 合 格 ) 的 学 员, 由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管 理 员 统 一 加 入 下 期 网 络 培 训 班, 学 员 账 户 不 变 补 学 补 考 的 学 员 名 单 由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管 理 员 通 过 平 台 公 告 发 送 给 有 关 的 省 级 局 管 理 员, 再 由 有 关 省 级 局 管 理 员 及 时 通 知 有 关 学 员 按 时 参 加 补 学 补 考 需 要 补 学 补 考 的 学 员 因 特 殊 情 况 不 能 如 期 参 加 的, 须 经 省 级 局 管 理 员 批 准, 并 由 省 级 局 管 理 员 及 时 与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管 理 员 联 系 处 理 3. 为 保 证 管 理 员 账 户 安 全, 各 级 管 理 员 务 必 及 时 修 改 初 始 密 码 并 定 期 更 换 密 码 4. 请 务 必 按 照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网 络 培 训 管 理 员 及 学 员 用 户 名 ( 账 户 ) 命 名 规 则 ( 试 行 ) 确 定 的 规 则 统 一 制 定 并 授 予 管 理 员 和 学 员 用 户 名 -10-
5. 请 按 照 分 配 名 额 组 织 学 员 参 训 ( 本 期 班 培 训 通 知 全 文 已 在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网 站 学 院 公 告 栏 目 发 布, 请 通 知 学 员 参 阅 ), 并 将 学 员 有 关 注 意 事 项 提 前 通 知 到 参 训 学 员 ) 培 训 结 束 后, 请 勿 删 除 当 期 及 往 期 班 次 学 员 账 户 及 相 关 信 息 6. 请 将 本 地 网 络 培 训 组 织 管 理 和 学 员 参 加 培 训 学 习 的 集 中 典 型 的 问 题 事 例 及 时 向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管 理 员 反 馈,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据 此 不 定 期 编 发 简 报, 或 在 教 学 网 站 上 进 行 报 道 7. 为 便 于 管 理 员 交 流 工 作,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现 已 面 向 管 理 员 开 通 学 习 论 坛 各 级 管 理 员 登 录 网 络 培 训 平 台 后, 可 以 在 首 页 左 侧 的 导 航 菜 单 点 击 学 习 论 坛 进 入 如 因 工 作 需 要, 各 省 级 局 管 理 员 可 向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管 理 员 申 请, 为 所 在 省 ( 区 市 ) 局 机 关 相 关 业 务 处 建 立 1 至 2 个 管 理 员 帐 号, 授 予 调 查 问 卷 管 理 员 论 坛 查 看 权 限 8. 为 提 升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的 效 能,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会 同 软 件 开 发 公 司 对 平 台 的 性 能 操 作 界 面 等 作 了 部 分 优 化 调 整 管 理 员 和 学 员 使 用 中 如 有 问 题 和 建 议, 请 及 时 反 馈 给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管 理 员 -11-
附 件 5: 学 员 注 意 事 项 1. 学 员 首 次 登 录 平 台 进 行 课 程 学 习 时, 点 击 学 习 按 钮, 系 统 会 提 示 安 装 播 放 器, 请 学 员 按 照 系 统 的 提 示 进 行 安 装 2. 学 员 进 行 结 业 考 试 前, 先 点 击 浏 览 器 左 下 角 考 试 环 境 检 测 进 入 检 测 页 面, 按 照 系 统 提 示 点 击 下 载 自 动 配 置 工 具 并 进 行 安 装, 安 装 成 功 后 重 启 IE 浏 览 器 再 进 行 结 业 考 试 3. 学 员 每 次 结 束 课 程 学 习 时, 请 点 击 课 件 播 放 器 右 上 角 图 标 按 钮 结 束 学 习 4. 学 员 在 首 次 登 录 填 写 学 员 信 息 表 时, 请 务 必 如 实 完 善 联 系 电 话 工 作 单 位 职 务 等 信 息 5. 学 员 在 进 行 选 修 课 程 学 习 时, 应 当 首 先 在 选 修 课 程 列 表 中 进 行 申 请 操 作, 之 后 在 课 程 学 习 栏 目 中 进 行 学 习 6. 学 员 如 使 用 WINDOW7 以 上 操 作 系 统 或 高 版 本 IE 浏 览 器 出 现 兼 容 性 问 题 时, 请 在 IE 浏 览 器 的 工 具 选 项 下 勾 选 兼 容 性 视 图 7. 如 有 需 要, 可 以 采 取 连 接 投 影 机 播 放 等 方 式 组 织 相 关 干 部 集 体 学 习 有 关 课 程 8. 鉴 于 网 络 培 训 的 性 质 和 带 宽 承 载 能 力,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网 络 教 学 平 台 仅 提 供 在 线 学 习 考 试 等 服 务, 不 提 供 教 学 视 频 下 载 服 务 9. 学 员 完 成 培 训 学 习 后, 应 积 极 撰 写 学 习 心 得 体 会 并 发 送 给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管 理 员, 总 局 行 政 学 院 将 择 优 在 教 学 网 站 上 刊 发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