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 州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中 心 文 件 黔 电 人 评 2013 2 号 关 于 2012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公 司 本 部 各 部 门, 公 司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关 于 2012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人 资 2013 12 号 ) 精 神 和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南 方 电 网 人 资 2010 13 号 (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的 相 关 规 定, 为 安 排 好 2012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申 报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一 进 度 安 排 ( 一 )2013 年 3 月 15 日 至 4 月 15 日,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填 表 申 1
报 阶 段, 各 报 名 点 ( 各 单 位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以 下 简 称 人 资 部 门 ) 要 认 真 细 致 地 做 好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申 报 的 指 导 和 初 审 超 过 时 限 的, 各 报 名 点 一 律 不 得 受 理 ( 二 )2013 年 4 月 15 日 至 22 日, 复 审 阶 段, 各 单 位 人 资 部 门 要 对 申 报 者 填 报 的 内 容 和 提 供 的 材 料 进 行 严 格 审 核, 并 将 申 报 者 提 交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表 在 公 告 栏 上 张 贴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至 少 7 天 人 资 部 门 设 立 反 馈 意 见 箱, 接 受 公 众 监 督 对 有 异 议 者, 应 立 即 调 查 核 实 确 实 存 在 问 题 的, 退 回 申 报 材 料 ( 三 )2013 年 4 月 23 日 至 25 日, 公 司 报 名 点 审 核 汇 总, 各 单 位 按 照 分 配 的 时 间 将 审 核 通 过 的 材 料 报 送 公 司 报 名 点 审 核 汇 总 ( 四 )2013 年 5 月 下 旬, 评 审 工 作 正 式 开 始 ( 五 )2013 年 7 月 底, 完 成 高 级 评 审 工 作, 并 进 行 为 期 15 天 的 公 示 ( 六 )2013 年 8 月 底, 完 成 中 级 评 审 工 作 各 单 位 完 成 初 级 的 认 定 工 作, 并 将 电 子 文 档 和 认 定 报 告 报 公 司 ( 七 )2013 年 10 月 底, 完 成 高 中 级 资 格 评 审 发 文 工 作 ( 八 )2013 年 11 月 中 旬, 完 成 中 级 的 认 定 ( 确 认 ) 工 作 ( 九 )2013 年 11 月 底, 完 成 初 中 级 认 定 ( 确 认 ) 资 格 发 文 工 作 2
( 十 )2013 年 12 月 底, 完 成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和 评 定 资 料 的 发 放 工 作 二 申 报 软 件 与 材 料 整 理 ( 一 ) 申 报 软 件 2012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申 报 审 查 等 工 作 统 一 使 用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V5.0 软 件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网 上 免 费 下 载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报 名 软 件 各 专 业 对 应 版 本 及 个 人 版 使 用 说 明 书 申 报 人 要 认 真 对 照 管 理 办 法 和 所 申 报 专 业 评 审 细 则 的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自 我 评 价 符 合 条 件 者, 自 行 组 织 申 报 材 料 并 到 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报 名 点 履 行 报 名 手 续 ( 二 ) 申 报 者 材 料 目 录 1. 材 料 清 单 1 份 ; 2.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表 1 份 ; 3.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表 1 份 ( 打 印 并 盖 章 ); 4.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及 其 复 印 件 ( 原 件 审 查 后 退 还 本 人, 下 同 )1 份 ; 5.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及 其 复 印 件 1 份 ; 6. 外 语 合 格 证 书 及 其 复 印 件 1 份 ; 7.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书 及 其 复 印 件 1 份 ; 3
8. 获 奖 证 书 或 有 效 获 奖 证 明 及 其 复 印 件 各 1 份 ; 9. 能 够 表 明 本 人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等 ( 要 求 与 评 定 表 相 应 栏 目 填 写 内 容 一 致 ), 按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篇 数 要 求, 各 1 份 ; 10. 与 材 料 1 2 3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的 电 子 文 档 (.rpu 文 件 )1 份 ; 11. 材 料 8 9 按 照 电 子 档 案 上 传 说 明 将 pdf 文 件 上 传 至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 非 政 工 系 列 资 格 评 审 版 ) 19 项 或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 高 级 政 工 师 评 审 版 ) 20 项 电 子 档 案 相 应 位 置, 论 文 需 扫 描 有 刊 号 和 刊 名 的 页 面 目 录 论 文 全 文, 著 作 等 需 扫 描 封 面 目 录 页 ; 12. 申 报 高 级 会 计 师 需 提 供 高 级 会 计 师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与 材 料 9 一 并 制 作 成 pdf 文 件 扫 描 上 传 至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 非 政 工 系 列 资 格 评 审 版 ) 19 项 电 子 档 案 位 置 ( 三 ) 提 交 材 料 的 要 求 和 说 明 1. 申 报 者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1 2 3 通 过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各 专 业 对 应 版 本 打 印, 材 料 10 通 过 该 软 件 生 成 ; 4
2.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4 5 6 7 8 9 项 复 印 件 按 顺 序 装 订 ; 3. 提 交 论 文 或 著 作 时, 须 提 供 书 刊 的 封 面 有 刊 号 页 目 录 交 流 或 入 选 的 证 书 及 本 人 撰 写 的 内 容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采 稿 证 明 无 效 ), 原 件 审 查 无 误 后 退 还 本 人 ; 4. 所 有 材 料 及 复 印 件, 都 要 求 用 A4 纸 ; 5. 材 料 1 贴 在 统 一 印 制 职 称 申 报 档 案 袋 的 外 面 ; 6.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累 计 学 时 计 算 或 标 准 折 算 学 分, 计 算 时 间 为 2010 年 1 月 1 日 至 2012 年 12 月 31 日 申 报 中 级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3 年 累 计 不 得 少 于 180 培 训 积 分 ( 按 照 贵 州 电 网 公 司 员 工 教 育 培 训 年 度 积 分 评 定 参 考 标 准 计 算 培 训 积 分 ), 且 在 近 3 年 内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考 核 ( 或 绩 效 考 核 ) 在 称 职 ( 或 B 级 ) 及 以 上, 否 则, 不 能 申 报 高 一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 7. 正 式 颁 布 实 施 或 公 开 发 行 的 技 术 规 范 规 程 标 准 技 术 手 册 导 则 等 材 料, 须 提 供 相 应 证 明 材 料 ; 8. 申 报 者 提 供 的 全 部 材 料 必 须 与 评 定 表 相 应 栏 目 填 写 内 容 一 致 ; 9.2012 年 度 工 程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进 行 网 络 评 审, 正 副 高 级 资 格 实 行 无 纸 化 评 审 高 级 ( 含 正 副 高 级, 下 同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材 料 只 需 将 电 子 文 档 提 交 至 评 委 会, 纸 式 材 料 留 在 公 司 报 名 点 待 查 所 有 材 料 均 使 用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5
系 统 [ 基 层 单 位 贵 州 版 ]V5.0 软 件, 完 成 本 单 位 初 审 ( 包 括 加 盖 电 子 印 章 ) 和 汇 总 上 报 工 作 ; 10. 工 程 师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提 交 材 料 要 求 : 除 打 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表 1 份 ( 打 印 并 盖 章 ) 用 于 单 位 公 示 外, 一 律 不 提 交 纸 式 材 料, 需 提 交 与 材 料 1 2 3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的 电 子 文 档 (.rpu 文 件 )1 份, 其 中 材 料 4 5 6 7 8 9 将 pdf 文 件 上 传 至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 非 政 工 系 列 资 格 评 审 版 ] V5.0 的 电 子 档 案 ( 材 料 4 5 6 7 8 放 到 获 奖 证 书 栏, 材 料 9 放 到 论 文 著 作 栏 ) ( 四 ) 材 料 审 核, 指 根 据 管 理 办 法 的 规 定, 由 各 单 位 人 资 部 门 在 报 名 时 限 内 对 申 报 人 所 提 交 的 全 部 材 料 及 证 件 进 行 审 查, 包 括 审 查 各 种 证 件 和 其 他 申 报 材 料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规 格 是 否 规 范 等 各 单 位 在 对 申 报 人 提 交 的 证 件 发 表 ( 出 版 ) 的 论 文 著 作 等 原 件 与 复 印 件 对 照 后, 将 原 件 退 还 本 人, 在 复 印 件 上 注 明 与 原 件 相 符, 由 审 核 人 在 复 印 件 上 签 字 并 加 盖 人 事 管 理 部 门 的 公 章 ( 简 称 公 章, 下 同 ) 后 归 入 材 料 袋 对 审 查 符 合 条 件 的, 由 审 查 人 在 提 交 材 料 的 相 应 栏 目 内 签 名 并 加 盖 公 章 ( 同 时 使 用 电 子 印 章 ) 评 定 表 中 技 术 负 责 人 名 字 栏 填 写 单 位 专 业 技 术 负 责 人 名 字 和 手 机 号 码 ( 五 ) 关 于 盖 电 子 印 章 的 说 明 6
1. 申 报 人 打 印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表 由 基 层 单 位 或 部 门 盖 章 后 交 报 名 点 留 存, 报 名 点 依 据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表, 在 数 据 库 中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表 ( 非 政 工 系 列 资 格 评 审 版 ) 第 14 项, 企 业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人 员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表 表 八 中 填 写 审 核 意 见 并 加 盖 人 资 部 门 电 子 印 章, 并 在 相 应 栏 目 加 盖 报 名 点 审 查 章 ; 2. 公 司 在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表 ( 非 政 工 系 列 资 格 评 审 版 ) 第 15 项 报 名 点 主 管 部 门 签 章 栏, 企 业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人 员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表 表 十 一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栏, 加 盖 人 才 评 价 中 心 的 电 子 印 章 ; 3.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政 工 师 的 人 员, 需 打 印 并 填 写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政 工 师 任 职 资 格 登 记 表, 并 在 基 层 单 位 盖 章 后 交 报 名 点 审 查, 报 名 点 审 查 无 误 后 提 交 公 司, 公 司 以 此 表 为 依 据 在 数 据 库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政 工 师 任 职 资 格 登 记 表 中 加 盖 电 子 印 章 三 评 审 和 答 辩 2012 年 度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工 作 拟 于 2013 年 5 月 下 旬 开 始 教 授 级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由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组 织, 工 程 师 资 格 评 审 由 公 司 组 织, 初 级 资 格 认 定 由 各 单 位 组 织 各 专 业 教 授 级 资 格 评 审 的 答 辩 工 作 与 评 审 工 作 同 时 进 行 高 级 政 工 师 的 答 辩 工 作 须 在 高 级 政 工 师 评 审 会 之 前 完 成 具 体 答 辩 时 间 另 行 7
通 知 四 关 于 政 工 师 资 格 考 试 事 宜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系 统 政 工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采 用 以 考 代 评 方 式 进 行 请 参 加 考 试 的 人 员 从 相 应 网 站 下 载 并 填 写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政 工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表 交 至 各 单 位 报 名 点 各 单 位 审 核 盖 章 后 与 其 他 申 报 材 料 于 4 月 25 日 前 一 并 报 送 公 司 报 名 点 政 工 师 考 试 拟 于 5 月 下 旬 进 行, 具 体 考 试 安 排 另 行 通 知, 有 关 复 习 题 库 参 见 关 于 印 发 < 公 司 政 工 师 考 试 试 题 库 > 的 通 知 ( 人 资 函 2011 7 号 ) 五 关 于 认 定 ( 确 认 ) 事 宜 ( 一 ) 认 定 ( 确 认 ) 对 象 1. 博 士 后 出 站 人 员 或 拥 有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需 要 直 接 认 定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者 ; 2. 经 国 家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统 一 组 织 考 试, 已 经 取 得 初 中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符 合 确 认 初 中 高 级 资 格 条 件 者 如 通 过 全 国 统 一 考 试 取 得 经 济 会 计 审 计 统 计 卫 生 出 版 计 算 机 技 术 与 软 件 等 专 业 资 格 的 人 员, 确 认 其 相 应 资 格 ; 3. 经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统 一 组 织 的 政 工 师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并 符 合 确 认 政 工 师 资 格 条 件 者 ; 4. 根 据 黔 电 人 2011 180 号 文 件 精 神, 符 合 直 接 认 定 初 级 8
中 级 和 高 级 资 格 者 ; 5. 通 过 公 司 系 统 以 外 单 位 组 织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需 确 认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者 ( 二 ) 材 料 准 备 申 报 者 须 提 供 以 下 材 料 : 1. 资 料 清 单 一 份 ; 2. 申 报 者 填 写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认 定 ( 确 认 ) 表 ( 一 式 二 份,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专 业 技 术 认 定 ( 确 认 ) 个 人 录 入 版, 按 要 求 填 写 后, 输 入 数 据 并 用 A4 纸 双 面 打 印 ); 3.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表 一 份 (A4 纸 打 印 并 盖 章 ); 4.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及 其 复 印 件 一 份 ( 复 印 件 为 A4 纸, 需 经 人 资 部 门 审 核 原 件 后, 签 字 盖 章, 下 同 ); 5. 外 语 合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一 份 ; 6.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一 份 ; 7. 通 过 相 关 考 试 或 评 审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复 印 件 一 份 ; 8. 与 材 料 2 3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的 电 子 文 档 (.rpu 文 件 ) 一 份 ( 三 ) 培 训 与 考 核 要 求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继 续 教 育 按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累 计 学 时 计 算 或 标 准 折 算 学 分, 近 三 年 培 训 积 分 达 到 达 标 分 要 求, 且 在 近 三 年 内 专 业 技 术 任 职 考 核 ( 或 绩 效 考 核 ) 在 称 职 ( 或 B 级 ) 及 以 上, 否 则, 9
不 得 认 定 ( 确 认 ) ( 四 ) 提 交 材 料 要 求 和 时 间 申 报 人 将 电 子 文 档 连 同 有 关 资 料 及 复 印 件, 于 4 月 15 日 前 送 交 各 单 位 报 名 点 审 查 各 单 位 将 初 级 确 认 中 级 认 定 ( 确 认 ) 电 子 文 档 连 同 有 关 资 料 及 复 印 件 于 4 月 25 日 前 报 公 司 报 名 点 初 级 认 定 工 作 由 各 单 位 于 8 月 30 日 前 组 织 完 成, 并 将 认 定 通 过 人 员 的 电 子 文 档 报 送 公 司 六 报 名 ( 审 查 ) 及 评 审 费 收 取 标 准 ( 一 ) 报 名 ( 审 查 ) 费 须 在 报 名 时 按 300 元 / 人 标 准 收 取 ( 二 ) 评 审 费 标 准 : 正 高 480 元 / 人 副 高 280 元 / 人 中 级 150 元 / 人 对 复 审 不 合 格 者, 将 收 取 的 评 审 费 和 申 报 材 料 一 并 退 还 本 人 ( 三 ) 报 名 参 加 政 工 师 考 试 人 员 所 收 取 费 用 与 申 报 中 级 资 格 者 相 同 七 其 他 ( 一 ) 有 关 租 赁 等 人 员 申 报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说 明 在 公 司 系 统 各 单 位 受 聘 两 年 以 上, 并 有 明 确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岗 位, 且 人 事 档 案 关 系 已 正 式 委 托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机 构 进 行 人 事 代 理 或 托 管 的 人 员, 出 示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机 构 委 托 函, 达 到 规 定 条 件, 可 申 报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10
( 二 ) 申 报 图 档 卫 生 翻 译 职 教 等 系 列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者, 也 一 并 申 报, 报 名 时 暂 不 收 取 任 何 费 用 我 们 将 及 时 与 贵 州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国 家 电 网 公 司 等 单 位 联 系 相 关 评 审 事 宜 ( 三 )2012 年 度 政 工 师 考 试 通 过 人 员 的 确 认 工 作 另 行 通 知 ( 四 ) 对 于 国 家 职 称 考 试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的 职 称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视 为 有 效 八 报 名 点 设 置 公 司 报 名 点 设 在 贵 州 电 网 公 司 培 训 与 评 价 中 心 联 系 人 : 黄 河 赵 文 刚 ; 电 话 :13985156999 13985531872; 申 报 软 件 下 载 网 站 :http://10.115.146.1/web/90324/zcpd http://www.gz.csg.cn 答 疑 QQ 群 :10513051 附 件 :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关 于 2012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人 资 2013 12 号 ) 贵 州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中 心 2013 年 3 月 20 日 11
贵 州 电 网 公 司 办 公 室 2013 年 3 月 20 日 印 发 12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部 门 文 件 人 资 2013 12 号 关 于 2012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公 司 总 部 各 部 门 所 属 各 单 位 : 根 据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管 理 办 法 ( 南 方 电 网 人 资 2010 13 号, 以 下 简 称 管 理 办 法 )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于 近 期 启 动 2012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评 审 申 报 ( 一 ) 申 报 自 评 2012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申 报 审 查 等 工 作 统 一 使 用 中 -1-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V5.0 软 件 申 报 人 须 在 报 名 开 始 之 日 起, 从 公 司 网 站 www.csg.cn 人 力 资 源 模 块 人 才 评 价 栏 目 进 入, 下 载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报 名 软 件 各 专 业 对 应 版 本 及 使 用 说 明 书 申 报 人 要 认 真 对 照 管 理 办 法 和 所 申 报 专 业 评 审 细 则 的 相 关 条 款, 进 行 自 我 评 价, 相 关 专 业 评 审 细 则 均 可 在 公 司 网 站 www.csg.cn 下 载 符 合 条 件 者, 自 行 组 织 申 报 材 料 并 到 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报 名 点 履 行 报 名 手 续 ( 二 ) 申 报 者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1 材 料 清 单 一 份 ; 2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表 一 份 ; 3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表 一 份 ( 打 印 并 盖 章 ); 4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及 其 复 印 件 ( 原 件 审 查 后 退 还 本 人, 下 同 ) 一 份 ; 5 现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 6 外 语 合 格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 7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 8 获 奖 证 书 或 有 效 获 奖 证 明 及 复 印 件 各 一 份 ; 9 能 够 表 明 本 人 学 术 技 术 水 平 的 论 文 著 作 等 ( 要 求 与 评 定 表 相 应 栏 目 填 写 内 容 一 致 ) 及 复 印 件, 按 管 理 办 法 规 定 的 篇 数 要 求, 各 一 份 ; 10 与 材 料 1 2 3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的 电 子 文 档 (.rpu 文 -2-
件 ) 一 份 ; 11 材 料 8 9 按 照 论 文 著 作 获 奖 证 书 电 子 档 案 样 表 制 作 成 pdf 文 件 上 传 至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 非 政 工 系 列 资 格 评 审 版 ) 19 项 或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 高 级 政 工 师 评 审 版 ) 20 项 电 子 档 案 相 应 位 置, 论 文 需 扫 描 有 刊 号 和 刊 名 的 页 面 目 录 论 文 全 文, 著 作 等 需 扫 描 封 面 目 录 页 12 申 报 高 级 会 计 师 需 提 供 高 级 会 计 师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与 材 料 9 一 并 制 作 成 pdf 文 件 扫 描 上 传 至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 非 政 工 系 列 资 格 评 审 版 ) 19 项 电 子 档 案 位 置 ( 三 ) 提 交 材 料 要 求 和 说 明 1 申 报 者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1 3 通 过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各 专 业 对 应 版 本 打 印, 材 料 10 通 过 该 软 件 生 成 2 需 提 交 的 材 料 4 5 6 7 8 9 项 复 印 件 按 顺 序 装 订 3 提 交 论 文 或 著 作 时, 须 提 供 书 刊 的 封 面 有 刊 号 页 目 录 交 流 或 入 选 的 证 书 及 本 人 撰 写 的 内 容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采 稿 证 明 无 效 ), 原 件 审 查 无 误 后 退 还 本 人 4 所 有 材 料 及 复 印 件, 都 要 求 用 A4 纸 5 材 料 1 贴 在 申 报 材 料 袋 的 外 面 6 2012 年 度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评 审 均 采 用 无 纸 化 评 审, 只 需 将 -3-
电 子 数 据 提 交 至 评 委 会, 其 它 材 料 留 在 分 子 公 司 报 名 点 待 查 7 公 司 总 部 各 部 门 申 报 材 料 ( 包 括 纸 质 与 电 子 申 报 材 料 ) 直 接 报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联 系 人 : 魏 蓉, 电 话 : 18688458055 邮 箱 :weirong@csg.cn ( 四 ) 申 报 期 限 报 名 日 期 :2013 年 3 月 15 日 至 2013 年 4 月 15 日 超 过 时 限, 各 报 名 点 不 再 受 理 二 审 查 及 汇 总 ( 一 ) 初 审 初 审 是 指 根 据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由 报 名 点 在 报 名 时 限 内 对 申 报 人 所 提 交 的 材 料 及 证 件 进 行 审 查, 包 括 审 查 各 种 证 件 和 其 他 申 报 材 料 内 容 是 否 真 实, 数 据 格 式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等 各 单 位 在 对 申 报 人 提 交 的 证 件 发 表 ( 出 版 ) 的 论 文 著 作 等 原 件 与 复 印 件 复 核 无 误 后, 将 原 件 退 还 本 人, 在 复 印 件 上 注 明 与 原 件 相 符, 并 加 盖 部 门 的 公 章 后 归 入 材 料 袋 各 单 位 将 初 审 通 过 的 人 员 材 料 3( 即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表 ) 在 本 单 位 公 示 7 天 本 单 位 要 设 立 反 馈 意 见 箱, 接 受 公 众 监 督 对 有 异 议 者, 立 即 进 行 调 查 核 实 确 实 存 在 问 题 的, 退 回 申 报 材 料 对 审 查 符 合 条 件 的, 将 申 报 材 料 提 交 报 名 点, 由 报 名 点 工 作 人 员 审 核 后 在 接 收 的 数 据 材 料 相 应 栏 目 内 加 盖 电 子 印 章 提 交 分 子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中 心 初 审 截 止 日 期 : -4-
2013 年 4 月 25 日 ( 二 ) 复 审 1 复 审 是 指 根 据 管 理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各 分 子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中 心 对 各 单 位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汇 总, 对 审 查 符 合 条 件 的 数 据 材 料 在 相 应 栏 目 内 加 盖 电 子 印 章 提 交 分 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复 审 截 止 日 期 :2013 年 4 月 30 日 2 各 分 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将 汇 总 后 的 数 据 材 料 进 行 审 核 确 认 后, 对 审 查 符 合 条 件 的 数 据 材 料 在 相 应 栏 目 内 加 盖 电 子 印 章, 于 2013 年 4 月 30 日 前 将 申 报 情 况 统 计 表 和 申 报 数 据 库 报 送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中 心 联 系 人 : 岳 新 丽, 电 话 :18685191933 邮 箱 : yuexl@csg.cn 3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中 心 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 前 将 审 核 汇 总 后 的 申 报 情 况 统 计 表 和 申 报 数 据 库 报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联 系 人 : 魏 蓉, 电 话 :18688458055 邮 箱 :weirong@csg.cn ( 三 ) 关 于 盖 电 子 印 章 的 说 明 1 申 报 人 打 印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表 由 基 层 单 位 或 报 名 点 依 据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表, 在 数 据 库 中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表 ( 非 政 工 系 列 资 格 评 审 版 ) 第 14 项, 企 业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人 员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表 表 八,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认 定 ( 确 认 ) 表 第 13 项 数 据 中 填 写 审 核 意 见 并 加 盖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5-
中 心 或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电 子 印 章 2 各 分 子 公 司 在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表 ( 非 政 工 系 列 资 格 评 审 版 ) 第 15 项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中 心 签 章 栏 加 盖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中 心 的 电 子 印 章 在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表 ( 非 政 工 系 列 资 格 评 审 版 ) 第 15 项 主 管 部 门 签 章 栏 企 业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人 员 专 业 职 务 任 职 资 格 申 报 表 表 十 一 呈 报 单 位 意 见 栏, 加 盖 人 力 资 源 部 的 电 子 印 章 3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政 工 师 的 人 员, 需 打 印 并 填 写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政 工 师 任 职 资 格 登 记 表, 并 在 基 层 单 位 盖 章 后 提 交 分 子 公 司, 分 子 公 司 以 此 表 为 依 据 在 数 据 库 破 格 申 报 高 级 政 工 师 任 职 资 格 登 记 表 中 加 盖 电 子 印 章 三 评 审 和 答 辩 2012 年 度 各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评 审 工 作 拟 于 2013 年 5 月 下 旬 开 始 教 授 级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由 公 司 组 织, 工 程 师 资 格 评 审 由 分 子 公 司 组 织 各 专 业 教 授 级 资 格 评 审 的 答 辩 工 作 与 评 审 工 作 同 时 进 行 高 级 政 工 师 的 答 辩 工 作 须 在 高 级 政 工 师 评 审 会 召 开 之 前 由 各 分 子 公 司 组 织 完 成 评 委 专 家 所 在 单 位 要 提 前 通 知 已 进 入 评 委 专 家 库 的 专 家 做 好 准 备, 接 到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通 知 后, 组 织 专 家 按 时 赶 赴 评 审 地 点 参 加 评 审 工 作 四 公 示 教 授 级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认 定 ( 确 认 ) 结 果 公 示 工 作 由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 中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认 定 ( 确 -6-
认 ) 结 果 公 示 工 作 由 各 分 子 公 司 负 责 公 示 时 间 为 15 天 五 发 文 认 定 教 授 级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发 文 工 作 由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负 责, 全 部 认 定 文 件 将 在 10 月 底 前 陆 续 颁 布 ; 各 分 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接 到 认 定 文 件 后, 应 立 即 协 助 办 理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发 证 手 续 中 级 及 以 下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发 文 发 证 等 工 作 由 各 分 子 公 司 负 责, 年 底 前 完 成 六 关 于 政 工 师 资 格 考 试 和 其 他 需 要 认 定 确 认 的 事 宜 ( 一 ) 关 于 政 工 师 资 格 考 试 事 宜 公 司 系 统 政 工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采 用 以 考 代 评 方 式 进 行 参 加 考 试 的 人 员 需 从 公 司 网 站 (www.csg.cn) 下 载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 政 工 师 考 试 报 名 版 ) 填 写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政 工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表 盖 章 后 交 至 报 名 点 各 分 子 公 司 将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政 工 师 资 格 考 试 人 员 一 览 表 数 据 于 4 月 30 日 前 报 送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中 心 政 工 师 考 试 拟 于 5 月 中 下 旬 进 行, 具 体 考 务 安 排 另 行 通 知, 有 关 复 习 题 库 参 见 关 于 印 发 < 公 司 政 工 师 考 试 试 题 库 > 的 通 知 ( 人 资 函 2012 7 号 ) ( 二 ) 关 于 其 他 需 要 认 定 ( 确 认 ) 的 事 宜 根 据 管 理 办 法 :1 博 士 后 出 站 人 员 或 拥 有 博 士 硕 士 学 位, 需 直 接 认 定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者 ;2 参 加 全 国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统 一 考 试 ( 如 : 经 济 师 会 计 师 等 ), 考 试 合 格 需 确 认 相 应 专 业 -7-
技 术 资 格 者 ;3 通 过 公 司 组 织 的 政 工 师 资 格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需 确 认 相 应 资 格 者 ;4 通 过 公 司 系 统 以 外 单 位 组 织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需 确 认 相 应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者 上 述 四 类 人 员 须 从 公 司 网 站 下 载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才 评 价 管 理 系 统 个 人 信 息 采 集 工 具 ( 各 专 业 认 定 ( 确 认 ) 版 软 件, 按 要 求 填 写 后, 提 交 以 下 材 料 : 1 材 料 清 单 一 份 ; 2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表 一 份 ; 3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申 报 表 一 份 ( 打 印 并 盖 章 ); 4 学 历 学 位 证 书 及 其 复 印 件 ( 原 件 审 查 后 退 还 本 人, 下 同 ) 一 份 ; 5 通 过 相 关 考 试 或 评 审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及 其 复 印 件 一 份 ( 报 考 政 工 师 资 格 的 不 需 要 提 供 ); 6 外 语 合 格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 7 计 算 机 合 格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一 份 ; 8 与 材 料 1 2 3 内 容 完 全 一 致 的 电 子 文 档 (.rpu 文 件 ) 一 份 ; 提 交 材 料 要 求 和 说 明 参 照 本 文 一 ( 三 ), 申 报 人 将 电 子 文 档 连 同 有 关 材 料 及 复 印 件, 于 2013 年 4 月 25 日 前 送 交 各 单 位 报 名 点 审 查 各 分 子 公 司 须 将 审 核 后 需 认 定 ( 确 认 ) 的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材 料 和 电 子 数 据 于 2013 年 4 月 30 日 前 报 送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中 心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中 心 将 审 核 汇 总 后 的 数 据 库 于 2013 年 5 月 10 日 前 报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8-
七 评 审 会 议 费 收 取 标 准 评 审 会 议 费 分 为 审 查 和 会 议 两 部 分, 由 各 级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中 心 依 照 国 家 及 地 方 有 关 财 务 管 理 规 定 严 格 管 理 其 中 : 1 审 查 部 分 一 般 应 在 报 名 时 收 取 :300 元 / 人 2 会 议 部 分 一 般 应 在 初 审 通 过 后 收 取 : 正 高 480 元 / 人 副 高 280 元 / 人 中 级 150 元 / 人 3 报 名 参 加 政 工 师 考 试 人 员 所 收 取 费 用 与 申 报 中 级 资 格 者 相 同 若 评 审 会 议 费 在 报 名 时 一 次 性 收 取, 对 复 审 不 合 格 者, 各 报 名 点 须 将 会 议 部 分 的 费 用 连 同 评 审 材 料 一 并 退 还 本 人 评 审 费 用 统 一 由 各 报 名 点 代 收, 由 分 子 公 司 统 一 汇 总 后 交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中 心 开 户 名 :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中 心 账 号 :3602177509100029177 开 户 行 : 中 国 工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龙 洞 支 行 特 此 通 知 附 件 :2012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工 作 安 排 表 南 方 电 网 公 司 人 资 部 2013 年 3 月 11 日 -9-
附 件 2012 年 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定 工 作 安 排 表 时 间 2013 年 3 月 15 日 2013 年 4 月 25 日 2013 年 4 月 25 日 4 月 30 日 2013 年 4 月 30 日 前 工 作 内 容 各 报 名 点 接 收 评 审 申 报 数 据, 同 时 进 行 初 审 各 分 子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中 心 进 行 职 称 报 名 复 审 各 分 子 公 司 人 力 资 源 部 报 送 评 审 申 报 情 况 统 计 表 和 申 报 数 据 库 2013 年 4 月 30 日 前 各 分 子 公 司 报 送 政 工 师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数 据 库 2013 年 4 月 30 日 前 公 司 教 育 培 训 评 价 中 心 报 送 评 审 申 报 情 况 统 计 表 和 申 报 数 据 库 2013 年 5 月 中 下 旬 公 司 系 统 政 工 师 资 格 考 试 2013 年 5 月 中 旬 评 审 工 作 安 排 会 2013 年 5 月 下 旬 7 月 底 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评 审 会 2013 年 4 月 25 日 前 各 报 名 点 接 收 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认 定 确 认 数 据 2013 年 4 月 30 日 前 各 分 子 公 司 报 送 认 定 确 认 数 据 库 2013 年 9 月 中 旬 前 完 成 汇 总 公 示 签 报 工 作 2013 年 10 月 底 前 完 成 高 中 级 资 格 发 文 工 作 2013 年 12 月 底 前 完 成 高 中 级 资 格 发 证 工 作 -10-
抄 送 : 张 晓 东 副 总 经 理 中 国 南 方 电 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行 政 部 2013 年 3 月 12 日 印 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