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 教 办 函 2016 31 号 遂 宁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关 于 开 展 2016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各 区 县 教 育 ( 体 育 ) 局, 国 开 区 公 共 事 务 发 展 局 河 东 新 区 社 会 事 业 局 市 直 公 民 办 学 校 : 根 据 教 师 法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教 师 资 格 条 例 实 施 办 法 四 川 省 教 师 资 格 制 度 实 施 细 则 和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2016 年 春 季 市 ( 州 ) 区 ( 市 县 ) 开 展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的 通 知 川 教 资 2016 1 号 文 件 的 精 神, 现 就 做 好 我 市 2016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的 有 关 事 宜 通 知 如 下 : 一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的 条 件 ( 一 ) 思 想 品 德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的 人 员 应 当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热 爱 教
育 事 业, 遵 守 教 师 职 业 道 德 ( 二 ) 学 历 要 求 1. 申 请 认 定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具 备 幼 儿 师 范 学 校 毕 业 及 其 以 上 学 历, 非 幼 儿 教 育 和 学 前 教 育 专 业 学 历 的 不 能 作 为 认 定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的 合 格 学 历 2. 申 请 认 定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具 备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毕 业 及 其 以 上 ( 师 范 专 业 毕 业 ) 学 历, 非 师 范 专 业 学 历 不 能 作 为 认 定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的 合 格 学 历 3. 申 请 认 定 初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具 备 高 等 师 范 专 科 学 校 或 者 其 他 大 学 专 科 毕 业 及 其 以 上 学 历 4. 申 请 认 定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具 备 高 等 师 范 院 校 本 科 或 者 其 他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及 其 以 上 学 历 5. 申 请 认 定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具 备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及 其 以 上 学 历, 并 应 具 有 相 当 于 助 理 工 程 师 及 以 上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或 者 中 级 工 及 以 上 工 人 技 术 等 级 对 确 有 特 殊 技 艺 者, 经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其 学 历 要 求 可 放 宽 到 高 中 毕 业 ( 三 ) 普 通 话 1. 申 请 认 定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和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其 普 通 话 - 2 -
水 平 应 达 到 二 级 甲 等 及 以 上 标 准 ; 2. 申 请 认 定 初 级 中 学 高 级 中 学 教 师 资 格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 含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其 普 通 话 水 平 应 当 达 到 二 级 乙 等 及 以 上 标 准 ; ( 四 ) 教 育 学 教 育 心 理 学 成 绩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需 提 供 相 应 的 教 育 学 和 教 育 心 理 学 合 格 成 绩 非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和 在 校 期 间 未 取 得 教 育 学 教 育 心 理 学 合 格 成 绩 的 师 范 教 育 类 专 业 毕 业 生,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应 参 加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统 一 组 织 的 教 育 学 教 育 心 理 学 考 试, 并 取 得 合 格 成 绩 ( 五 ) 身 体 心 理 条 件 具 有 良 好 的 身 体 素 质 和 心 理 素 质, 无 传 染 性 疾 病, 无 精 神 病 史, 能 适 应 教 育 教 学 工 作 的 需 要, 并 在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指 定 的 二 级 乙 等 及 以 上 医 疗 机 构 体 检 合 格 ( 六 ) 户 籍 或 工 作 单 位 要 求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应 当 具 备 工 作 单 位 在 遂 宁 市 辖 区 内 或 者 户 籍 在 遂 宁 市 辖 区 内 的 条 件 工 作 单 位 在 遂 宁 市 辖 区 内 主 要 是 指 非 遂 宁 户 籍, 其 人 事 档 案 保 存 在 遂 宁 市 内 相 关 部 门, 并 与 遂 宁 市 辖 区 内 的 单 位 签 订 了 有 效 劳 动 合 - 3 -
同 参 加 社 保 交 费 且 连 续 工 作 满 一 年 及 以 上, 下 同 ; 户 籍 在 遂 宁 市 辖 区 内 主 要 是 指 在 遂 宁 辖 区 外 无 工 作 单 位 或 工 作 时 间 未 满 一 年 的, 在 遂 宁 辖 区 外 有 工 作 单 位 且 工 作 时 间 超 过 一 年 的, 虽 然 户 籍 在 遂 宁 市 辖 区 内, 原 则 上 都 应 在 工 作 所 在 地 申 请 认 定 二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构 和 报 名 方 式 ( 一 ) 认 定 机 构 : 遂 宁 市 教 育 局 : 负 责 受 理 户 籍 或 工 作 单 位 在 遂 宁 市 辖 区 内 高 级 中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 含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的 认 定 申 请 各 区 县 教 育 局 : 负 责 受 理 户 籍 或 工 作 单 位 在 本 辖 区 内 初 级 中 学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的 认 定 申 请 ( 市 直 学 校 国 开 区 河 东 新 区 由 船 山 区 教 育 体 育 局 受 理 ) ( 二 )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流 程 1. 本 次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全 市 网 上 报 名 起 止 时 间 为 : 4 月 1 日 至 4 月 25 日 工 作 日 内 的 8:30 17:30 2. 报 名 网 址 : 中 国 教 师 资 格 网 (http://www.jszg.edu.cn http://www.jszg.edu.cn) 3. 网 上 报 名 操 作 步 骤 : 申 报 者 必 须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在 网 上 报 名, 过 期 无 法 补 - 4 -
报 网 上 报 名 流 程 : (1) 进 入 中 国 教 师 资 格 网 (http://www.jszg.edu.cn), 从 未 参 加 全 国 统 考 申 请 人 网 报 入 口 进 入, 注 册, 登 录, 按 照 网 站 提 示 进 入 教 师 资 格 网 上 申 报 系 统, 根 据 系 统 提 示 准 确 填 写 报 名 信 息 (2) 网 上 申 报 的 现 场 确 认 点 选 择 申 请 认 定 初 中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选 择 报 名 者 户 籍 所 在 地 的 区 县 教 育 局 ( 若 户 籍 未 在 遂 宁 市 辖 区 内 但 工 作 在 遂 宁 市 辖 区 内 需 要 申 报 的, 则 选 择 工 作 所 在 地 的 区 县 教 育 局 ); 申 请 认 定 高 级 中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 含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一 律 选 择 遂 宁 市 教 育 局 (3) 仔 细 填 写 相 关 内 容, 认 真 核 对 所 填 写 信 息, 确 认 无 误 后 提 交 报 名 信 息 (4) 请 申 报 者 自 行 打 印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 用 A3 纸 双 面 打 印 ) (5) 报 名 成 功 人 员 注 意 现 场 确 认 的 时 间 地 点 和 有 关 体 检 的 安 排, 准 备 现 场 确 认 需 要 的 相 应 材 料 ( 网 上 申 报 系 统 的 注 意 事 项 里 有 此 项 安 排 ) ( 三 ) 现 场 确 认 申 报 者 需 按 要 求 按 时 将 材 料 呈 报 到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现 场 确 - 5 -
认 现 场 确 认 是 由 各 确 认 点 对 申 报 者 提 供 的 各 项 材 料 进 行 现 场 审 查, 对 材 料 不 齐 的 要 求 限 期 补 充 材 料 ; 对 不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的 告 知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原 因 并 退 回 材 料 ; 对 符 合 申 报 条 件 且 材 料 齐 备 的, 予 以 受 理, 并 将 材 料 呈 相 应 的 专 家 审 查 委 员 会 审 查 认 定 1. 现 场 确 认 机 构 确 认 类 别 地 点 时 间 : 确 认 机 构 确 认 地 点 确 认 类 别 确 认 范 围 确 认 时 间 ( 上 班 时 间 内 ) 联 系 电 话 联 系 人 遂 宁 市 教 育 局 市 教 育 局 四 楼 组 织 人 事 师 培 科 (40 7) 高 级 中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 含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户 籍 或 工 作 单 位 在 大 英 县 户 籍 或 工 作 单 位 在 安 居 区 户 籍 或 工 作 单 位 在 蓬 溪 县 户 籍 或 工 作 单 位 在 船 山 区 市 直 园 区 户 籍 或 工 作 单 位 在 射 洪 县 4 月 27 日 上 午 8:40 11:30 4 月 27 日 下 午 2:40 5:30 4 月 28 日 上 午 8:40 11:30 4 月 28 日 下 午 2:40 5:30 4 月 29 日 上 午 8:40 11:30 0825 2280942 熊 辉 冯 小 宇 - 6 -
船 山 区 教 体 局 人 事 股 初 级 中 学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户 籍 或 工 作 所 在 地 在 船 山 区 市 直 园 区 4 月 20 日 至 5 月 10 日 ( 工 作 日 ) 上 午 8:30-12:00; 下 午 2:30-5:30 0825 2222772 肖 琴 安 居 区 教 育 局 人 事 股 初 级 中 学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户 籍 或 工 作 所 在 地 在 安 居 区 4 月 27 28 日 上 午 9:00 12:00 下 午 2:00 5:00 0825 8663578 古 艳 春 射 洪 县 教 体 局 政 工 人 事 股 初 级 中 学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户 籍 或 工 作 所 在 地 在 射 洪 县 4 月 25 日 4 月 29 日 ; 上 午 8:30 12:00 下 午 2:30 5:30 0825 6982974 顾 春 燕 蓬 溪 县 教 体 局 人 事 股 初 级 中 学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户 籍 或 工 作 所 在 地 在 蓬 溪 县 4 月 25 4 月 28 日, 上 午 8:30 12:00 下 午 2:30 5:30 0825 5422604 罗 安 德 大 英 县 教 育 局 人 事 股 (4 楼 ) 初 级 中 学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户 籍 或 工 作 所 在 地 在 大 英 县 4 月 26 27 日 上 午 8:30 12:00 下 午 2:30 6:00 0825 7821796 马 元 志 2. 申 报 者 现 场 确 认 需 呈 报 下 列 材 料 : (1)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 个 人 登 录 网 报 系 统 用 A3 纸 双 面 打 印 ) 一 式 二 份, 需 本 人 手 写 签 名, 签 名 时 间 为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以 前 - 7 -
(2) 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表 一 份 ( 附 件 3) 在 编 教 师 由 工 作 单 位 鉴 定 其 余 人 员 由 户 籍 或 工 作 所 在 地 的 街 道 办 乡 ( 镇 ) 政 府 派 出 所 人 事 代 理 的 人 才 中 心 ( 以 上 单 位 任 选 其 一 ) 鉴 定 (3) 学 历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式 一 份 ; (4)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证 明 ; 或 教 育 学 教 育 心 理 学 成 绩 合 格 材 料 及 复 印 件 一 式 一 份 ( 自 学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通 知 单 或 经 档 案 管 理 部 门 加 盖 公 章 的 师 范 专 业 毕 业 生 的 学 籍 成 绩 表 复 印 件 ); (5)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证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式 一 份 ; (6) 户 口 簿 身 份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一 式 一 份 ; (7) 非 师 范 专 业 毕 业 ; 师 范 专 业 毕 业 但 所 学 专 业 与 申 报 学 科 不 一 致 ; 师 范 专 业 毕 业 未 能 提 供 合 乎 要 求 的 实 习 鉴 定 表 以 上 三 类 情 况 均 需 进 行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审 查 测 试, 并 填 写 四 川 省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审 查 表 ( 附 件 2) 一 式 一 份 ; 免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测 试 的 在 编 教 师 需 提 供 近 一 年 的 年 度 考 核 表 ; (8) 近 期 二 寸 半 身 正 面 免 冠 彩 色 照 片 一 张 ( 制 作 证 书 ) 要 求 : 高 4.8cm, 宽 3.3 cm, 背 面 写 上 申 报 学 科 和 姓 名 (9) 各 确 认 点 指 定 医 院 出 具 的 体 检 合 格 证 明 一 式 一 份 ; - 8 -
( 时 间 地 点 及 注 意 事 项 公 布 在 网 上 报 名 系 统 的 注 意 事 项 里, 事 先 需 要 准 备 照 片 一 张 ) (10) 以 在 遂 宁 市 辖 区 工 作 身 份 申 请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还 需 提 供 有 效 劳 动 合 同 社 保 交 费 凭 证 连 续 工 作 满 一 年 及 以 上 等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户 籍 在 遂 宁 市 辖 区 内 的 此 项 不 需 要 准 备 ) 申 报 者 将 以 上 材 料 统 一 按 上 述 顺 序 用 一 个 材 料 袋 装 上, 材 料 袋 封 面 粘 贴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资 料 袋 封 面 目 录 ( 附 件 1) 现 场 确 认 时, 证 件 的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经 现 场 工 作 人 员 审 查 后, 原 件 当 场 退 还 给 本 人 ( 四 )6 月 前 20 日 前, 由 教 师 资 格 专 家 审 查 委 员 会 对 需 要 参 加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测 试 的 申 请 人, 通 过 面 试 试 讲 ( 具 体 的 试 讲 课 程 和 时 间 地 点 提 前 一 周 通 知 应 参 加 测 试 对 象 ) 的 方 式, 对 其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进 行 考 察, 提 出 审 查 意 见 ( 五 ) 市 县 ( 区 ) 教 育 ( 体 育 ) 局 于 6 月 20 日 前 作 出 认 定 结 论, 并 通 知 申 请 人 ( 市 教 育 局 认 定 的 将 通 过 遂 宁 教 育 网 进 行 公 告 ) ( 六 ) 市 教 育 局 7 月 10 日 前 完 成 证 书 制 作,7 月 11 日 至 7 月 15 日 发 放 证 书,7 月 30 日 前 完 成 本 次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资 料 归 档 - 9 -
三 注 意 事 项 ( 一 ) 在 编 教 师 申 报 教 师 资 格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问 题 凡 师 范 专 业 ( 包 括 中 等 师 范 学 校 ) 毕 业 的 在 编 教 师, 其 中 师 或 大 学 专 科 所 学 师 范 专 业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成 绩, 可 作 为 申 请 更 高 层 次 教 师 资 格 的 教 育 学 心 理 学 有 效 成 绩, 均 可 申 报 与 更 高 层 次 学 历 相 适 应 的 教 师 资 格 若 更 高 层 次 学 历 的 专 业 与 现 任 教 学 科 ( 提 供 2015 年 年 度 考 核 表, 结 论 为 合 格 或 优 秀 ) 及 拟 申 报 教 师 资 格 学 科 三 者 一 致 时, 可 免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与 能 力 测 试 ; 若 三 者 不 一 致, 则 需 进 行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与 能 力 测 试 测 试 ( 二 ) 网 上 报 名 及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打 印 注 意 事 项 1. 网 上 报 名 时, 填 写 所 学 专 业 名 称 应 和 毕 业 证 上 的 专 业 一 致, 填 写 申 报 学 科 需 细 化 到 所 选 项 的 最 小 子 学 科 ( 双 击 该 学 科 无 新 选 项 为 止 ) 2.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的 内 容 应 与 网 上 报 名 内 容 一 致, 要 求 用 一 张 A3 纸 双 面 打 印, 一 式 两 份, 一 并 将 照 片 打 印 出 来 ( 三 ) 测 试 费 根 据 四 川 省 物 价 局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关 于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收 费 标 准 及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川 价 函 2008 99 号 ) 精 神, 需 要 参 加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与 能 力 测 试 的, 每 人 交 测 试 费 200 元 - 10 -
初 级 中 学 小 学 幼 儿 园 教 师 资 格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测 试 工 作 由 各 区 县 教 育 局 负 责 组 织 并 相 应 收 取 测 试 费 高 级 中 学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教 师 资 格 ( 含 实 习 指 导 教 师 资 格 ) 教 育 教 学 能 力 测 试 工 作 由 市 教 育 局 负 责 组 织 申 报 者 需 测 试 的, 可 直 接 将 款 汇 到 市 教 育 局 财 务 室 的 帐 户 ( 收 款 单 位 : 遂 宁 市 教 育 局, 开 户 银 行 : 遂 宁 市 商 业 银 行 金 龙 支 行, 银 行 帐 号 : 5002000300039, 汇 款 用 途 一 栏 需 注 明 XXX 同 志 教 师 资 格 测 试 费 字 样 ) 特 殊 情 况 可 由 确 认 点 代 收 现 金 后 到 市 教 育 局 统 一 开 收 费 发 票 四 工 作 要 求 ( 一 )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政 策 法 规 性 强, 要 做 好 政 策 宣 传 工 作, 按 照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管 理 的 通 知 ( 川 教 函 2014 45 号 ) 要 求, 严 格 认 定 标 准 和 程 序 按 要 求 操 作, 结 合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省 级 培 训 会 议 精 神, 认 真 做 好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 二 ) 各 区 县 教 育 局 要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策 划, 周 密 组 织, 确 保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万 无 一 失 要 在 认 定 工 作 准 备 阶 段 对 操 作 人 员 使 用 的 usbkey 进 行 检 查, 出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与 省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联 系, 不 可 因 进 入 不 了 系 统 影 响 申 请 人 的 申 报 同 时 要 加 强 对 经 办 人 员 尤 其 要 特 别 注 重 抓 好 现 场 确 认 工 作 人 员 的 - 11 -
业 务 培 训 新 从 事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的 工 作 人 员 和 系 统 操 作 人 员, 要 认 真 学 习 相 关 政 策 和 操 作 规 定, 对 于 由 于 工 作 失 误 造 成 严 重 影 响 的, 将 严 肃 处 理 当 事 人 市 教 育 局 将 把 此 项 工 作 纳 入 对 区 县 教 育 局 的 年 度 目 标 考 核 ( 三 ) 要 做 好 中 小 学 教 师 资 格 考 试 普 通 话 等 级 测 试 的 宣 传 工 作, 以 便 申 请 者 提 前 作 好 准 备 ( 四 ) 加 强 对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数 据 资 料 的 归 档 和 安 全 管 理 附 件 :1.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资 料 袋 封 面 目 录 2. 四 川 省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审 查 表 3. 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表 遂 宁 市 教 育 局 办 公 室 2016 年 3 月 31 日 - 12 -
附 件 1 户 籍 所 在 区 县 : 联 系 电 话 :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资 料 袋 封 面 目 录 姓 名 : 性 别 : 单 位 : 申 请 认 定 资 格 种 类 : 申 请 任 教 学 科 : 以 前 已 取 得 何 种 教 师 资 格 种 类 : 是 否 需 进 行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测 试 : 序 号 材 料 名 称 份 数 备 注 1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申 请 表 二 份 2 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表 一 份 3 学 历 证 书 复 印 件 一 份 4 教 育 学 教 育 心 理 成 绩 合 格 材 料 复 印 件 一 份 5 普 通 话 水 平 测 试 等 级 证 书 复 印 件 一 份 6 身 份 证 和 户 口 簿 复 印 件 一 份 7 教 育 教 学 实 习 鉴 定 表 复 印 件 或 近 一 年 度 考 核 材 料 ( 师 范 专 业 毕 业 生 )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测 试 审 查 表 ( 非 师 范 专 业 毕 业 生 ) 一 份 一 份 8 近 期 二 寸 半 身 正 面 免 冠 彩 色 照 片 一 张 不 测 试 者 装 需 测 试 者 装 高 4.8cm, 宽 3.3 cm, 背 面 写 名 字 和 学 科 9 体 检 合 格 证 明 材 料 一 份 需 照 片 一 张 - 13 -
附 件 2 四 川 省 申 请 认 定 教 师 资 格 人 员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审 查 表 姓 名 曾 用 名 性 别 民 族 出 生 日 期 毕 业 学 校 及 时 间 所 学 专 业 现 从 事 专 业 通 讯 地 址 身 份 证 号 码 申 请 认 定 何 种 教 师 资 格 出 生 地 最 后 学 历 ( 学 位 ) 专 业 技 术 职 务 邮 政 编 码 E-mail 申 请 任 教 学 科 ( 照 片 ) 近 期 2 寸 免 冠 彩 照 原 取 得 何 种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时 间 认 定 机 构 证 书 编 号 试 讲 内 容 ( 课 程 ) 1 2 3 4 5 测 试 项 目 实 现 教 学 目 的 能 力 掌 握 课 程 教 材 内 容 能 力 教 学 组 织 能 力 教 学 基 本 素 养 运 用 现 代 教 育 技 术 和 教 具 ( 实 验 实 践 ) 能 力 专 家 评 分 1 2 3 4 5 6 7 6 教 学 效 果 专 家 评 分 汇 总 试 讲 总 平 均 分
教 育 教 学 基 本 素 质 和 能 力 测 试 总 成 绩 面 试 成 绩 试 讲 成 绩 评 议 组 专 家 意 见 学 科 ( 专 业 ) 评 议 组 组 长 ( 签 名 盖 章 ) 年 月 日 总 人 数 参 加 人 数 表 决 意 见 备 注 同 意 不 同 意 弃 权 人 数 人 数 人 数 教 师 资 格 专 家 审 查 委 员 会 审 查 意 见 主 任 委 员 ( 签 名 盖 章 ) 公 章 年 月 日 总 人 数 参 加 人 数 表 决 意 见 备 注 同 意 不 同 意 弃 权 人 数 人 数 人 数 备 注 注 :1 此 表 必 须 双 面 打 印 内 容 之 前 部 分 ) 2 需 测 试 者 本 人 只 填 写 此 表 第 一 面 的 前 部 分 ( 试 讲 - - 15 -
附 件 3 申 请 人 思 想 品 德 鉴 定 表 编 号 : 1 申 请 人 姓 名 : 性 别 : 工 作 单 位 : 2 常 住 地 址 : 邮 编 : 电 话 : 3 身 份 证 号 码 : 申 请 资 格 种 类 及 学 科 : 4 5 6 7 工 作 政 治 思 想 表 现 热 心 社 会 公 益 事 业 情 况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情 况 有 无 行 政 处 分 记 录 8 有 无 犯 罪 记 录 9 10 其 他 需 要 说 明 的 情 况 鉴 定 单 位 ( 全 称 ) 11 鉴 定 单 位 地 址 电 话 邮 编 ( 单 位 ) 填 写 人 ( 签 名 ): 填 写 日 期 : 年 月 日 ( 加 盖 单 位 组 织 人 事 部 门 公 章 ) 本 表 由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教 育 部 监 制 说 明 :1 表 中 第 1-3 栏 由 申 请 人 填 写 ; 第 4-11 栏 由 申 请 人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或 者 所 在 乡 镇 ( 街 道 ) 填 写 ( 其 中 第 8 栏 也 可 以 由 公 安 派 出 所 或 警 署 填 写 ) 2 编 号 由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机 关 填 写 3 填 写 字 迹 应 该 端 正 规 范 4 本 表 必 须 据 实 填 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