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

Similar documents
Microsoft Word doc

BOT_BS_audited_96

2 2.1 A H ir@abchina.com 2

所 3 學 分 課 程, 及 兩 門 跨 領 域 課 程 共 6 學 分 以 上 課 程 學 生 在 修 課 前, 必 須 填 寫 課 程 修 課 認 定 表, 經 班 主 任 或 指 導 教 授 簽 名 後 始 認 定 此 課 程 學 分 ) 10. 本 規 章 未 盡 事 宜, 悉 依 學 位

PROSPECT EXPLORATION 壹 前 言 第 9 卷 第 2 期 中 華 民 國 100 年 2 月

xls

Microsoft Word - ch07

四 修 正 幼 兒 園 師 資 類 科 應 修 學 分 數 為 四 十 八 學 分, 並 明 定 學 分 數 抵 免 之 相 關 規 定 及 規 範 修 習 幼 兒 園 教 育 專 業 課 程 之 最 低 年 限 ( 修 正 條 文 第 五 條 ) 五 發 給 修 畢 師 資 職 前 教 育 證 明

簽 呈


???T????????

<30332EAAFEA5F3A440A142A447A142A454A142A57CA147BEC7A5CDB14DB77EC3D2B7D3BEC7B2DFA661B9CF2E786C73>

背書保證作業程序

校 長 遴 選 者 就 相 關 遴 選 事 項, 有 程 序 外 之 接 觸 遴 選 會 委 員 在 任 期 間 因 故 無 法 執 行 任 務 或 有 不 適 當 之 行 為 者, 由 各 該 主 管 機 關 解 聘 之 ; 其 缺 額, 依 第 一 項 至 第 五 項 規 定 聘 ( 派 ) 委

托 兒 所 及 幼 稚 園 改 制 幼 兒 園 辦 法 條 文 說 明 第 一 條 本 辦 法 依 幼 兒 教 育 及 照 顧 法 ( 以 下 簡 稱 本 法 ) 第 五 十 五 條 第 三 項 規 定 訂 定 之 第 二 條 本 法 施 行 前 之 公 立 托 兒 所 幼 稚 園 或 經 政 府

Microsoft Word - 附表二

前 項 第 三 款 所 定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驗 證 基 準, 如 附 件 一 第 七 條 驗 證 機 構 受 理 有 機 農 產 品 及 有 機 農 產 加 工 品 之 驗 證, 應 辦 理 書 面 審 查 實 地 查 驗 產 品 檢 驗 及 驗 證 決 定 之

骨 折 別 日 數 表 1. 鼻 骨 眶 骨 ( 含 顴 骨 ) 14 天 11. 骨 盤 ( 包 括 腸 骨 恥 骨 坐 骨 薦 骨 ) 40 天 2. 掌 骨 指 骨 14 天 12. 臂 骨 40 天 3. 蹠 骨 趾 骨 14 天 13. 橈 骨 與 尺 骨 40 天 4. 下 顎 ( 齒

2.報考人數暨錄取或及格率按類科分_1試

Microsoft Word - 發行CB轉換辦法_ _.doc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一 業 務 內 容 本 公 司 依 郵 政 法 第 5 條 得 經 營 下 列 業 務 : 單 位 : 新 臺 幣 千 元,% ,486,746, ,318,734, ,039,301,167

主 席 報 告 業 務 回 顧 % 52.4% % %

修 課 特 殊 規 定 : 一 法 律 系 學 生 最 低 畢 業 學 分 128;101 學 年 度 修 讀 法 律 系 雙 主 修 學 生 應 修 畢 法 律 專 業 目 64 學 分 ( 限 修 習 本 校 法 律 系 開 設 課 程, 不 得 以 原 學 系 或 外 校 課 程 抵 免 -

2 工 礦 衛 生 技 師 證 明 文 件 者 火 災 學 消 防 法 規 警 報 系 統 消 防 安 全 設 備 專 技 人 員 專 門 職 業 及 技 術 人 員 高 等 考 試 技 師 考 試 高 考 ( 專 技 ) 專 科 三 高 等 檢 定 相 當 類 科 及 格 者 四 消 防 設 備


瑞興銀行

一、 資格條件: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1. 主 工 具 列 的 視 窗 搜 尋 器 直 接 輸 入 點 擊 主 選 單 證 券 專 區 下 單 特 殊 下 單 2121 證 券 簡 易 下 單 畫 面 說 明 1. 下 單 區 2. 個 股 行 情 資 訊 與

實德證券網上交易系統示範


目 錄 項 目 內 容 頁 數 1 手 機 要 求 3 2 登 記 程 序 3 3 登 入 程 序 4 4 輸 入 買 賣 指 示 6 5 更 改 指 示 14 6 取 消 指 示 18 7 查 詢 股 票 結 存 21 8 查 詢 買 賣 指 示 23 9 更 改 密 碼 查 詢 股

屋 稅 的 稅 基 係 房 屋 現 值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5 條 參 照 ), 房 屋 現 值 之 計 算, 則 係 依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項 定 期 評 定 之 ( 房 屋 稅 條 例 第 11 條 參 照 ) 至 於 評 定 房 屋 標 準 價 格 的 相 關 事

期交所規則、規例及程序

教 師 相 關 ( 升 等, 依 業 務 需 002 交 通 管 科 評 鑑, 評 量, 徵,C031, 聘, 各 項 考 試 委 C051,C054, 員, 通 訊 錄 等 ),C057, C058,C063 各 項 會 議 紀 錄 依 業 務 需 C001,, 002,130 交 通 管 科 (

當前財經施政重點 ―稅制改革 財政部 94年2月

<4D F736F F D20AA69AD59ABC2A4BDA571B6C5B56FA6E6A4CEB56FA6E6A4CEC2E0B4ABBFECAA6B >

<4D F736F F F696E74202D20B2C431B860C2B2B3F82DC2BEB77EBEC7AED5B77CAD70BEC7BDD2B57BBAF5AD6EA65DC0B3B0EABBDAB77CAD70B7C7AB AE74B2A7A4C0AA E BACDBAE65BCD2A6A15D>

目 錄

壹、組織編制 代碼:C0101意見反映

智捷合併.2014合併第二季 FS.AllReport_for 上傳用.pdf

教育實習問與答:

基 金 配 息 資 訊 聯 博 境 外 基 金 2016 AA/AD/AT/BA/BD/BT 月 份 除 息 日 2016 年 01 月 01 月 28 日 01 月 29 日 2016 年 02 月 02 月 26 日 02 月 29 日 2016 年 03 月 03 月 30 日 03 月 31

( 三 ) 走 道 與 建 築 物 結 構 空 間 不 符 規 定 者, 得 降 低 走 道 設 置 位 置 或 空 間 不 足 處 之 部 分 走 道 高 度, 並 視 需 要 採 階 梯 式 設 計, 使 建 築 物 與 其 走 道 間 保 持 1.8 公 尺 以 上, 確 保 人 員 走 行

Microsoft Word - Articles_of_Incorporation_of_UMC_1606-c

Microsoft Word - 105高考-中級會計學.doc

( 第 4 項 ) 第 1 項 及 第 2 項 投 資 抵 減 之 適 用 範 圍 核 定 機 關 申 請 期 限 申 請 程 序 施 行 期 限 抵 減 率 及 其 他 相 關 事 項, 由 行 政 院 定 之 行 為 時 促 進 產 業 升 級 條 例 第 6 條 第 2 項 及 第 4 項 分

總目46-公務員一般開支

Microsoft Word - _3_???????-Ch _???

三 Xl 年 11 月 l 日 甲 公 司 將 與 客 戶 的 應 收 帳 款 $700,000, 以 有 限 追 索 權 方 式 出 售 給 乙 銀 行, 甲 公 司 保 證 移 轉 的 應 收 帳 款 最 少 可 收 現 六 成,3 個 月 到 期 可 收 現 完 畢, 且 約 定 乙 銀 行

<4D F736F F D20A4A4B5D8A448A5C1A640A94DB0EAB5F9A555ABD8BF76AE76B1F8A8D2B9EAAC49B2D3AB68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104身障四等-會計學

臺北市97學年度公立國民中學新生分發入學問題與解答-(Q&A)


人员车辆入出管理办法

在大陸地區設立辦事處從事商業行為審查原則

1公告[1].rtf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4D F736F F D20B0EAA5C1A470BEC7BB50B0EAA5C1A4A4BEC7AF5AAFC5BD73A8EEA4CEB1D0C2BEADFBADFBC342BD73A8EEB1F8A4E5B9EFB7D3AAED A14B>

目 錄 一 系 統 登 入... 2 ( 一 ) 系 統 登 入 畫 面... 2 ( 二 ) 首 次 登 入 請 先 註 冊... 3 ( 三 ) 忘 記 單 位 帳 號... 8 ( 四 ) 忘 記 密 碼 ( 五 ) 健 保 卡 更 換 ( 六 ) 重 寄 確 認 信.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08_00216.doc

Appendix2


目 錄 壹 題 目 1: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玉 井 芒 果 乾 禮 盒 )... 3 貳 題 目 2: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紅 磚 布 丁 精 選 禮 盒 )... 5 參 題 目 3: 新 增 商 品 ( 商 品 名 稱 為 晶 鑽 XO 醬 禮 盒 ).

連江縣政府所屬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實施要點(草案)


「華僑身分證明條例修正草案」之衝擊及影響評估

本國銀行格式

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草案)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1.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在 二 00122C /7/1 十 人 次 以 下 部 分 ( 20) 2) 未 開 處 方 或 處 方 由 本 院 所 自 行 調 劑 牙 科 門 診 診 察 費 2. 每 位 醫 師 每 日 門 診 量 超 過

第 一 條 : 為 建 立 本 公 司 良 好 董 事 會 治 理 制 度 健 全 監 督 功 能 及 強 化 管 理 機 能, 爰 依 公 開 發 行 公 司 董 事 會 議 事 辦 法 第 二 條 訂 定 本 規 範, 以 資 遵 循 第 二 條 :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之 議 事 規 範,

Microsoft Word - 0目錄.docx

( 五 ) 財 務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六 ) 審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 七 ) 管 理 會 計 理 論 研 討 3 學 分 第 四 條 選 修 科 目 : ( 一 ) 數 量 方 法 3 學 分 ( 二 ) 財 務 會 計 專 題 研 討 ( 一 ) 3 學 分

<4D F736F F D20AAC0B77CB9CEC5E9B05DB0C8B342B27ABFECAA6B ADD7A5BFA4BDA7472E646F63>

內 政 統 計 通 報

101年度社會福利方案 網路線上操作手冊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全球資訊網-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臺灣農產品生產追溯管理作業規範草案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Microsoft Word - 0封面

「技術員訓練計劃」小冊子 "Technician Training Scheme" pamphlet

Microsoft Word - LCEWA01_090110_00066.doc

<4D F736F F D D C0F4AB4FB870A175C0B3A548BAF4B8F4B6C7BFE9A4E8A6A1BFECB27AA4F4A6C3AC56A8BEAA76B1B9AC49AD70B565BB50B35CA569C3D2A15DA4E5A5F3A15EA4A7A5D3BDD0A142C5DCA7F3A9CEAE69A9B5A141A4CEC0CBB4FAA5D3B3F8A4A7B


代 理 人 者, 由 常 務 董 事 或 董 事 互 推 一 人 代 理 之 第 八 條 本 公 司 董 事 會 召 開 時, 總 經 理 室 應 備 妥 相 關 資 料 供 與 會 董 事 隨 時 查 考 召 開 董 事 會, 得 視 議 案 內 容 通 知 相 關 部 門 或 子 公 司 之 人

法令輯要9809

目 次 頁 次 一 總 說 明 ( 一 ) 概 況 1 ( 二 ) 工 作 計 畫 或 方 針 3 ( 三 ) 本 年 度 預 算 概 要 4 ( 四 ) 前 年 度 及 上 年 度 已 過 期 間 預 算 執 行 情 形 及 成 果 概 述 5-6 二 主 要 表 ( 一 ) 收 支 營 運 預

考選法規彙編目錄

國 立 臺 北 商 業 技 術 學 院

6-1-1極限的概念

Microsoft Word 苗栗縣農地改良作業要點及相關附件.doc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          中華民國八十九年七月十二日

( 格 式 二 ) 代 碼 項 目 台 北 分 行 綜 合 損 益 表 2014 年 及 2013 年 01 月 01 日 至 12 月 31 日 本 期 上 期 變 動 (103 年 第 4 季 ) (102 年 第 4 季 ) 百 分 比 (%) 金 額 % 金 額 % 利 息 收

檔號:L/M(9) to HP 174(C) Pt IV

前 言 民 主 黨 施 政 報 告 建 議 書 民 主 黨 立 法 會 議 員 二 零 零 九 年 九 月

PURPOSE

【100年諮商輔導所應考科目】

高雄市政府第 次市政會議提案

Microsoft Word - Draft circular on Sub Leg Apr (chi)_Traditional

untitled

Transcription:

拾 伍 財 務 計 畫 本 案 依 臺 北 縣 都 市 更 新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提 列 共 同 負 擔 項 目 及 金 額 審 議 原 則 提 列 一 成 本 說 明 本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實 施 費 用 總 額 為 1,721,787,545 元 本 案 計 有 2 戶 ( 門 牌 : 重 新 路 五 段 552 號 中 興 南 街 4 號 ) 占 有 他 人 土 地 之 舊 違 章 建 築 戶, 採 現 地 安 置 方 式 處 理, 其 應 繳 之 價 金 計 算 共 計 12,442,535 元, 並 將 其 扣 除 於 本 案 共 同 負 擔 之 都 市 更 新 成 本 詳 表 15-1 說 明, 以 下 分 別 就 各 項 目 說 明 之 表 15-1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實 施 總 經 費 成 本 明 細 表 總 項 目 項 目 細 項 金 額 ( 一 ) 建 築 設 計 費 用 27,705,179 ( 二 ) 營 建 費 用 ( 含 公 益 設 施 樓 地 板 面 積 ) 1,204,300,676 ( 三 ) 工 程 管 理 費 ( 營 建 費 用 3%) 36,129,020 ( 四 )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 72,364 一 重 建 1. 公 寓 大 廈 公 共 基 金 3,014,477 費 用 2. 外 接 水 電 瓦 斯 管 線 ( 五 ) 其 他 必 要 工 程 費 用 6,120,000 費 用 3. 建 照 執 照 相 關 規 費 392,895 4. 其 他 ( 交 通 衝 擊 評 估 費 壹 工 程 用 ) 1,000,000 費 用 (A) ( 一 ) 公 共 設 施 1. 地 上 物 拆 遷 補 償 費 - ( 道 路 溝 渠 2. 工 程 開 闢 費 用 - 兒 童 遊 樂 場 鄰 3. 其 他 工 程 管 理 費 - 里 公 園 廣 場 二 公 共 必 要 費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 - 綠 地 停 車 場 ) 及 公 益 用 其 他 - 設 施 ( 二 ) 公 益 設 施 室 內 裝 修 費 用 - 1. 公 益 設 施 認 養 經 費 ( 三 ) 認 養 及 捐 - 贈 費 用 2. 捐 贈 本 縣 都 市 更 新 基 金 - 工 程 費 用 (A) 合 計 1,278,734,611 總 項 目 項 目 細 項 金 額 ( 一 ) 都 市 更 新 費 用 8,500,000 一 調 查 ( 二 ) 不 動 產 估 價 費 用 ( 含 技 師 簽 證 費 ) 1,200,000 費 ( 三 ) 土 地 複 丈 費 304,000 ( 四 ) 鑽 探 費 用 108,000 二 更 新 前 土 地 及 建 物 測 量 費 用 258,000 三 建 築 ( 一 ) 合 法 建 築 物 拆 遷 補 償 及 安 置 費 - 物 拆 遷 貳 權 利 補 償 費 ( 二 ) 其 他 土 地 改 良 物 拆 遷 補 償 費 6,077,251 變 換 費 用 (B) 四 建 築 ( 一 ) 合 法 建 築 物 拆 除 費 1,294,424 物 拆 除 ( 二 ) 其 他 土 地 改 良 物 及 占 有 他 人 土 地 舊 違 費 用 章 建 築 物 拆 除 費 2,810,008 五 地 籍 更 新 後 土 地 分 割 或 合 併 建 物 登 記 規 費 整 理 費 土 地 登 記 規 費 建 物 第 一 次 測 量 費 地 政 1,836,000 用 士 之 費 用 及 抵 押 權 設 定 塗 銷 登 記 等 費 用 權 利 變 換 費 用 (B) 合 計 : 22,387,683 參 貸 款 利 息 (C) 50,617,994 肆 稅 捐 (D) 1,242,072 一 行 政 作 業 費 用 (E1) - 二 信 託 費 用 (E2) 2,490,000 伍 管 理 三 總 務 及 人 事 管 理 費 用 (E3) 67,649,118 費 用 (E) 四 銷 售 管 理 費 用 (E4) 81,178,942 五 風 險 管 理 費 用 (E5) 170,774,577 管 理 費 用 (E) 合 計 : 322,092,637 陸 其 他 費 用 (F): 容 積 移 轉 費 59,155,083 共 同 負 擔 費 用 (A)+(B)+(C)+(D)+(E)+(F) 1,734,230,080 現 地 安 置 戶 應 繳 價 金 12,442,535 共 同 負 擔 費 用 ( 扣 除 現 地 安 置 戶 應 繳 價 金 ) 合 計 : 1,721,787,545 15-1

( 一 ) 土 地 成 本 ( 二 ) 工 程 費 用 更 新 前 土 地 價 值 依 市 場 行 情 130 萬 / 坪 估 算, 約 為 1,300,000X1,842X0.3025=724,366,500 元 1 重 建 費 用 A. 建 築 設 計 費 依 新 北 市 建 築 師 公 會 酬 金 標 準 表, 本 案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27,171.19 m2, 法 定 建 築 執 照 建 築 工 程 為 14,460 元 /m2, 故 本 案 法 定 造 價 為 392,895,407 元, 建 築 設 計 費 依 公 共 及 高 建 築 中 級 標 準 計 算 為 27,705,179 元, 詳 下 表 表 15-2 建 築 設 計 費 計 算 表 基 地 面 積 : 1,842 m2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27,171.19 m2 法 定 造 價 14,460 元 /m2 SRC 構 造 之 法 定 造 價 法 定 工 程 造 價 : 392,895,407 元 註 : 依 照 新 北 市 工 程 造 價 標 準 表 編 列 費 率 級 距 採 用 費 率 建 築 設 計 費 金 額 計 算 ( 元 ) 0 萬 ~300 萬 8% 3,000,000 8% = 240,000 300 萬 ~1,500 萬 7.5% 12,000,000 7.5% = 900,000 1,500 萬 ~6,000 萬 7.25% 45,000,000 7.25% = 3,262,500 6,000 萬 以 上 7% 332,895,407 7% = 23,302,679 合 計 27,705,179 B. 營 建 費 用 依 97 年 1 月 25 日 經 臺 北 縣 都 市 更 新 審 議 委 員 會 第 28 次 委 員 會 議 審 議 通 過 之 台 北 縣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 重 建 區 段 ) 建 築 物 工 程 造 價 基 準 規 定, 本 案 地 上 27 地 下 6 之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構 造 之 建 築 物, 依 該 造 價 基 準 第 二 級 之 建 材 設 備 ( 相 關 建 材 表 詳 見 附 錄 六 ) 等 級 造 價 則 為 137,952 元 / 坪 (41,730 元 /m2); 另 依 該 造 價 基 準 之 規 定, 地 上 16 以 上 建 築 物 其 地 下 樓 超 過 3, 其 超 建 第 1 部 份, 該 加 計 造 價 30%, 其 超 建 第 2 部 份, 該 加 計 造 價 40%, 超 建 第 3 部 分, 該 加 計 造 價 50%, 超 建 第 4 ( 含 ) 以 上 部 分, 該 加 計 造 價 60%, 合 計 營 建 費 用 為 1,204,300,676 元 表 15-3 臺 北 縣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 重 建 區 段 ) 建 築 物 工 程 造 價 標 準 單 價 表 構 造 別 鋼 骨 造 鋼 骨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鋼 筋 混 凝 土 造 建 材 設 備 等 級 1-5 6-10 11-15 16-20 21-25 26-30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第 一 級 第 二 級 第 三 級 0 0 0 0 0 0 59053 66894 84707 107554 117622 143470 89644 97970 119558 76091 86159 109103 116654 127593 155767 97195 106295 129723 85482 96905 122656 129626 141727 172899 108038 118106 144147 93904 106295 134660 142114 155377 189647 118396 129529 157991 102713 116267 147245 151408 165542 202039 126141 137952 168349 0 0 0 31-35 158959 173771 212107 132434 144825 176772 0 0 0 註 : 物 價 基 準 日 : 民 國 96 年 12 月 ( : 元 / 坪 ) 建 築 物 樓 別 表 15-4 營 建 工 程 標 準 單 價 計 算 表 (SRC 建 材 設 備 等 級 第 二 級 ) 總 樓 板 面 積 (m2) 標 準 單 價 ( 元 /m2) 加 成 別 加 成 後 單 價 ( 元 /m2) 營 建 費 用 地 上 (1F) 751.14 41,730 0% 41,730 31,345,072 地 上 (2~27F 屋 突 ) 17979.25 41,730 0 41,730 750,274,103 地 下 B1~B2 2,813.60 41,730 0 41,730 117,411,528 地 下 B3 1,406.80 41,730 0 41,730 58,705,764 地 下 B4 1,406.80 41,730 30% 54,249 76,317,493 地 下 B5 1,406.80 41,730 40% 58,422 82,188,070 地 下 B6 1,406.80 41,730 50% 62,595 88,058,646 總 計 27,171.19 1,204,300,676 建 築 單 價 1,204,300,676 元 27,171.19 m2 44,323 元 /m2(146,521 元 / 坪 ) ( 元 ) 15-2

壹 建 築 工 程 表 15-5 營 建 工 程 費 用 估 算 表 工 程 項 目 單 項 成 本 ( 複 價 )( 元 ) 平 均 造 價 ( 元 /m2) 成 本 百 分 比 (%) 1. 假 設 工 程 12,283,867 452 1.02% 2. 基 礎 工 程 93,935,453 3,457 7.80% 3. 結 構 體 工 程 665,857,843 24,506 55.29% 4. 外 部 裝 修 工 程 33,238,699 1,223 2.76% 5. 內 部 裝 修 工 程 53,470,950 1,968 4.44% 6. 門 窗 工 程 23,965,583 882 1.99% 7. 防 水 隔 熱 工 程 5,539,783 204 0.46% 8. 雜 項 工 程 6,503,224 239 0.54% 9. 景 觀 工 程 ( 含 庭 園 及 綠 化 工 程 ) 11,079,566 408 0.92% 10. 電 梯 工 程 20,473,111 753 1.70% 貳 機 電 工 程 小 計 926,348,080 34,093 76.92% 1. 電 氣 工 程 31,432,248 1,157 2.61% 2. 弱 電 設 備 工 程 9,273,115 341 0.77% 3. 給 排 水 工 程 36,490,310 1,343 3.03% 4. 生 活 廢 水 工 程 9,754,835 359 0.81% 5. 消 防 設 備 工 程 23,724,723 873 1.97% 6. 通 風 工 程 及 空 調 設 備 5,780,643 213 0.48% 小 計 116,455,875 4,286 9.67% 合 計 ( 壹 + 貳 ) 1,042,803,955 38,379 86.59% 管 理 費 ( 含 保 險 利 潤 )10% 104,172,008 3,834 8.65% 營 業 稅 5% 57,324,712 2,110 4.76% 必 要 項 總 計 1,204,300,676 44,323 100.00% 表 15-6 建 材 設 備 自 評 等 級 統 計 表 項 目 自 評 二 級 項 目 數 量 一 外 觀 牆 面 3 二 牆 面 9 三 地 坪 9 八 停 車 設 備 1 九 電 氣 設 備 及 空 調 設 備 3 十 通 風 工 程 2 非 必 要 項 四 平 頂 8 五 電 梯 設 備 1 六 浴 室 設 備 1 七 廚 具 設 備 1 十 一 景 觀 工 程 2 十 二 門 禁 管 理 及 保 全 監 控 系 統 5 十 三 消 防 設 備 1 C. 營 建 工 程 管 理 費 依 據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及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內 有 關 費 用 提 列 標 準, 以 營 建 費 用 建 築 經 理 工 程 控 管 或 營 建 管 理 公 司 服 務 費 率 ( 三 億 元 以 下 部 分 最 高 標 準 3.5%, 本 案 採 3%) 核 計, 共 36,129,020 元 D.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費 建 築 ( 房 依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法 第 十 六 條 第 一 項 規 定, 從 事 營 建 工 程 者, 各 級 主 管 機 關 得 向 營 建 業 主 徵 收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費 其 繳 費 方 式 : 繳 納 費 額 超 過 一 萬 元 未 滿 五 百 萬 元 者, 得 於 開 工 前 全 額 繳 納, 或 於 申 請 開 工 前, 先 繳 交 二 分 之 一, 於 申 請 使 用 執 照 或 工 程 驗 收 前, 繳 納 剩 餘 費 額 本 案 所 需 繳 納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費 詳 如 下 表, 共 72,364 元 表 15-7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費 計 算 表 工 程 類 別 費 率 ( 元 /m2/ 月 ) 費 基 面 積 (m2) 工 期 ( 月 ) 小 計 ( 元 ) SRC 構 造 2.54 建 築 面 積 763.89 36 69,850 屋 ) 工 程 拆 除 0.49 總 樓 地 板 面 積 5,130.54 1 2,514 空 氣 污 染 防 治 費 合 計 72,364 註 : 依 行 政 院 環 境 保 護 署 93 年 5 月 31 日 環 署 空 字 第 0930038434A 號 公 告 營 建 工 程 空 氣 污 染 防 制 費 收 費 費 率 表 計 算 E 其 他 必 要 費 用 a.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基 金 依 公 寓 大 廈 管 理 條 例 施 行 細 則 第 六 條 規 定, 本 條 例 第 十 八 條 第 一 項 第 一 款 所 定 按 工 程 造 價 一 定 比 例 或 金 額 提 列 公 共 基 金, 依 下 列 標 準 計 算 之 : 法 定 總 工 程 造 價 在 一 千 萬 元 以 下 部 分, 其 費 率 為 2%; 一 千 萬 元 至 一 億 元 部 分, 其 費 率 為 1.5%, 一 億 元 以 上, 其 費 率 為 0.5% 本 案 共 同 基 金 提 列 總 金 額 為 3,014,477 元 15-3

表 15-8 公 寓 大 廈 之 公 共 基 金 費 用 明 細 表 法 定 工 程 造 價 :392,895,407 元 費 率 級 距 費 率 金 額 計 算 ( 元 ) 0 萬 元 ~1,000 萬 元 2.0% 10,000,000 2.0%= 200,000 1,000 萬 元 ~10,000 萬 元 1.5% 90,000,000 1.5%= 1,350,000 10,000 萬 元 ~100,000 萬 元 0.5% 292,895,407 0.5%= 1,464,477 100,000 萬 元 以 上 0.3% - 合 計 3,014,477 b. 外 接 水 電 瓦 斯 管 線 工 程 費 本 案 預 估 興 建 戶 數 153 戶, 自 來 水 電 力 瓦 斯 管 線 工 程 費 為 每 戶 4 萬 元, 詳 下 表 15-9 所 示 表 15-9 自 來 水 水 電 力 瓦 斯 管 線 工 程 費 項 目 數 量 單 價 ( 元 ) 複 價 ( 元 ) 自 來 水 水 電 力 瓦 斯 管 線 工 程 費 c. 建 築 相 關 規 費 153 戶 40,000 6,120,000 依 建 築 法 第 29 條 規 定 建 築 執 照 及 雜 項 執 照 : 按 建 築 物 造 價 或 雜 項 工 作 物 造 價 收 取 千 分 之 一 以 下 規 費, 如 有 變 更 設 計 時, 應 按 變 更 部 分 收 取 千 分 之 一 以 下 之 規 費 本 工 程 預 估 法 定 造 價 為 392,895,407 元, 規 費 為 其 千 分 之 一 為 392,895 元 d. 其 他 ( 交 通 影 響 評 估 費 ) 本 案 工 程 地 下 室 開 挖 6, 附 設 機 車 停 車 位 153 輛, 汽 車 停 車 位 158 輛, 依 據 臺 北 縣 建 築 物 增 設 停 車 空 間 鼓 勵 要 點 第 13 條 : 適 用 本 要 點 之 申 請 案, 除 基 地 條 件 或 申 請 建 築 規 模 達 須 辦 理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應 依 本 要 點 檢 討 並 經 本 府 都 市 設 計 審 議 委 員 會 審 查 及 都 市 計 畫 說 明 書 圖 另 有 規 定 者 從 其 規 定 外, 其 餘 均 由 本 府 工 務 局 審 核 停 車 總 數 超 過 150 部 ( 含 法 定 停 車 空 間 ) 應 先 檢 送 交 通 影 響 評 估 送 本 府 交 通 局 審 核 規 定, 需 作 交 通 影 響 評 估, 經 估 價 需 顧 問 費 100 萬 元 2 公 共 設 施 費 用 無 ( 三 ) 權 利 變 換 費 用 1 調 查 費 用 A. 都 市 更 新 費 ( 含 調 查 費 ) 委 託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相 關 事 宜, 包 括 可 行 性 分 析 事 業 計 畫 及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之 擬 定 與 審 議 及 更 新 事 業 之 執 行 與 成 果 報 核 等 工 作, 按 實 際 委 託 合 約 金 額 認 列, 為 8,500,000 元 B. 不 動 產 估 價 費 ( 含 技 師 簽 證 費 ) 依 實 際 委 託 合 約 金 額 認 列, 三 家 共 計 1,200,000 元, 權 利 變 換 時 將 檢 具 契 約 影 本 佐 證 C. 土 地 複 丈 費 依 土 地 複 丈 費 及 建 築 改 良 物 測 量 費 標 準 提 列, 土 地 界 址 複 丈 費, 以 每 筆 每 公 頃 為 計 收, 不 足 1 公 頃 者, 以 1 公 頃 計, 超 過 1 公 頃 者, 每 增 加 0.5 公 頃 者, 以 0.5 公 頃 計, 詳 如 下 表 表 15-10 土 地 複 丈 費 計 算 表 地 段 地 號 面 積 (m2) 筆 數 費 用 ( 每 4,000 元 ) 三 重 區 二 重 埔 段 0178-2 22 1 4,000 0178-5 114 1 4,000 0178-6 48 1 4,000 0178-7 31 1 4,000 0178-8 30 1 4,000 0178-9 19 1 4,000 0178-10 20 1 4,000 0178-18 53 1 4,000 0178-21 41 1 4,000 0178-22 30 1 4,000 0178-23 33 1 4,000 0178-24 27 1 4,000 0178-25 80 1 4,000 0178-26 150 1 4,000 0178-27 22 1 4,000 0178-28 59 1 4,000 0178-29 83 1 4,000 0178-30 88 1 4,000 0178-31 23 1 4,000 0178-32 55 1 4,000 0178-33 19 1 4,000 15-4

地 段 地 號 面 積 (m2) 筆 數 費 用 ( 每 4,000 元 ) 0178-38 15 1 4,000 0178-46 5 1 4000 0178-47 3 1 4000 0179-10 204 1 4,000 0181-18 5 1 4,000 0182-2 75 1 4,000 0182-4 80 1 4,000 0182-5 83 1 4,000 0182-6 43 1 4,000 0182-7 101 1 4,000 0182-8 7 1 4,000 0182-9 42 1 4,000 0182-10 8 1 4,000 0182-11 26 1 4,000 0182-14 11 1 4,000 0182-19 85 1 4,000 0187-5 2 1 4000 合 計 ( 每 4,000 元 ) - 1,842.00 38 152,000 更 新 前 後 各 鑑 界 1 次 76 304,000 D. 鑽 探 費 依 建 築 技 術 規 則 建 築 構 造 篇 第 65 條 規 定, 本 案 基 地 規 模 估 計 鑽 探 孔 數 預 計 為 3 孔, 本 案 開 挖 深 度 約 為 24 公 尺, 以 每 孔 鑽 孔 深 度 = 24 3=72 公 尺 深 計, 鑽 孔 深 度 每 公 尺 500 元 /m 計, 則 本 案 鑽 探 費 用 為 3 孔 72 尺 500 元 /m=108,000 元 2 更 新 前 測 量 費 用 委 託 測 量 公 司 辦 理 更 新 前 測 量 事 宜, 包 含 地 形 圖 及 地 上 物 測 繪 圖 ( 建 物 平 面 測 量 圖 建 物 測 量 成 果 圖 ) 等 工 作, 本 案 依 委 託 實 際 價 格 為 258,000 元 3 建 築 物 拆 遷 補 償 及 安 置 費 A. 合 法 建 築 物 拆 遷 補 償 費 及 安 置 費 本 案 合 法 建 築 物 之 拆 遷 補 償 費 及 拆 遷 安 置 費 ( 租 金 補 貼 ) 內 容, 實 施 者 已 與 所 有 權 人 協 議 以 合 建 契 約 條 件 處 理, 故 不 列 入 共 同 負 擔 中 B. 其 他 土 地 改 良 物 拆 遷 補 償 費 本 案 其 他 地 上 改 良 物 之 拆 除 將 由 實 施 者 統 一 代 為 拆 除, 計 有 8 戶 合 法 建 築 物 ( 增 建 部 分 ),10 戶 地 上 改 良 物, 為 1 至 4 磚 造 RC T 棚 類 等 造 建 物, 共 分 為 以 下 兩 種 方 式 補 償 (1) 本 案 重 新 路 五 段 552-1 號 554 號 556 號 (A 棟 ) 556 號 (B 棟 ) 556-1 號 558 號 560 號 562 號 564 號 566 號 568 號 500 巷 臨 1 號 500 巷 1-3 號, 以 及 中 興 南 街 2 號 8 號 等 15 戶 合 法 建 築 物 ( 增 建 部 分 ) 及 地 上 改 良 物, 其 拆 遷 補 償 費 用 及 拆 遷 安 置 費 ( 租 金 補 貼 ) 內 容, 實 施 者 已 與 建 物 所 有 權 人 達 成 協 議 以 合 建 契 約 條 件 處 理, 故 不 列 入 共 同 負 擔 中 (2) 本 案 中 興 南 街 6 號 10 號 12 號 等 3 戶 土 地 改 良 物, 依 臺 北 縣 興 辦 公 共 工 程 用 地 地 上 物 拆 遷 補 償 救 濟 自 治 條 例 之 規 定 : 拆 除 其 他 建 築 物, 不 發 給 補 償 費 但 得 依 下 列 標 準 發 給 救 濟 金 : 一 中 華 民 國 81 年 1 月 10 日 前 建 造 完 成 者 : 合 法 建 築 物 補 償 費 之 70% 二 中 華 民 國 81 年 1 月 10 日 至 88 年 5 月 26 日 前 建 造 完 成 者 : 合 法 建 築 物 補 償 費 之 30% 中 華 民 國 88 年 5 月 26 日 後 建 造 完 成 之 其 他 建 築 物, 一 律 不 發 給 救 濟 金, 並 應 即 報 即 拆 第 一 項 各 款 之 補 償 費, 均 不 計 列 附 屬 建 物 之 補 償 費 故 採 合 法 建 築 物 補 償 費 之 70% 作 為 本 案 其 他 土 地 改 良 物 之 補 償 單 價, 再 扣 除 此 3 戶 之 拆 除 費 用, 故 總 計 殘 餘 價 值 為 6,077,251 元, 詳 見 表 14-3 其 他 地 上 改 良 物 拆 遷 補 償 費 用 明 細 表 4 建 築 物 拆 除 費 用 A. 合 法 建 築 物 拆 除 費 本 案 地 上 物 之 拆 除 將 由 實 施 者 統 一 代 為 拆 除, 拆 除 費 用 單 價 800 元 / m2, 依 建 物 登 記 簿 謄 本 記 載 樓 地 板 面 積 共 計 1,618.03 m2, 拆 除 費 用 為 1,294,424 元 B. 其 他 土 地 改 良 物 及 占 有 他 人 土 地 舊 違 章 建 築 物 拆 除 費 本 案 地 上 物 之 拆 除 將 由 實 施 者 統 一 代 為 拆 除, 拆 除 費 用 單 價 800 元 / m2, 其 他 土 地 改 良 物 面 積 依 現 地 實 測 面 積 為 準, 樓 地 板 面 積 共 計 3,512.51 m2, 拆 除 費 用 為 2,810,008 元 5 地 籍 整 理 費 本 案 更 新 後 之 總 戶 數 為 153 戶, 地 籍 整 理 費 以 平 均 每 戶 12,000 元 計, 則 地 籍 整 理 費 為 1,836,000 元 15-5

( 四 ) 貸 款 利 息 依 據 臺 北 縣 都 市 更 新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提 列 共 同 負 擔 項 目 及 金 額 審 議 原 則, 應 按 ( 工 程 費 用 )+( 權 利 變 換 費 用 ) 年 息 百 分 率 更 新 期 間, 折 半 計 算 總 融 資 金 額 為 1,301,122,294 元, 貸 款 按 自 有 資 金 及 融 資 最 低 成 數 3:7 估 算, 其 中 自 有 資 金 利 率 按 1 年 期 定 存 利 率 (99.9 台 灣 銀 行 約 為 1.1 %) 為 1.1%; 另 70% 之 銀 行 融 資 利 率 依 央 行 統 計,99.09 五 大 銀 行 平 均 基 準 利 率 為 2.56% 計 算, 貸 款 期 則 除 營 建 工 期 36 個 月 外, 另 包 括 權 變 計 畫 發 佈 實 施 後 開 始 拆 遷 整 地 測 量 以 及 完 工 後 之 請 照 等 前 後 期 作 業 共 約 8 個 月, 故 全 部 貸 款 日 期 以 44 個 月 計 算 故 利 息 費 用 為 50,617,994 元, 計 算 如 下 : ( 工 程 費 用 + 權 利 變 換 費 用 ) ( 自 有 資 金 比 例 30% 利 率 1.1%+ 貸 款 融 資 比 例 70% 利 率 2.56%) 年 期 折 半 計 算 =1,301,122,294 (30% 1.1%+70% 2.56%) 44/12 2= 50,617,994 元 ( 五 ) 稅 捐 本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計 畫 所 需 相 關 稅 捐, 主 要 以 實 施 者 辦 理 本 更 新 案 所 需 之 稅 捐 編 列 為 印 花 稅, 其 所 需 相 關 承 攬 稅, 包 括 本 更 新 所 需 之 營 建 工 程 費 建 築 設 計 費 鑽 探 費 都 市 更 新 費 不 動 產 估 價 費 測 量 費 等, 按 該 金 額 之 千 分 之 一 之 稅 率 估 算 如 下 : ( 營 建 費 用 + 建 築 設 計 費 用 + 鑽 探 費 + 都 市 更 新 費 + 不 動 產 估 價 費 + 測 量 費 ) 稅 率 =(1,204,300,676+27,705,179+108,000+8,500,000+1,200,000+258,000) 0.001 =1,242,072 元 ( 六 ) 管 理 費 用 1 行 政 作 業 費 無 2 信 託 費 用 本 案 信 託 標 的 以 私 有 土 地 為 主, 並 提 列 為 共 同 負 擔 之 項 目, 依 實 際 合 約 提 列, 約 需 2,490,000 元 3 總 務 及 人 事 管 理 費 用 依 據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及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內 有 關 費 用 提 列 標 準, 總 務 及 人 事 管 理 費 用 =( 工 程 費 用 + 權 利 變 換 費 用 + 貸 款 利 息 + 稅 捐 ) 人 事 行 政 管 理 費 率 ( 率 參 考 臺 灣 證 券 交 易 所 公 告, 以 國 內 公 開 發 行 之 營 建 公 司 平 均 管 理 費 用, 採 營 業 收 入 5% 為 上 限, 本 案 採 5% 計 算 ), 共 67,649,118 元 (1,278,734,611+22,387,683+50,617,994+1,242,072) 5% =67,649,118 4 銷 售 管 理 費 依 據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及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內 有 關 費 用 提 列 標 準, 銷 售 管 理 費 =( 工 程 費 用 + 權 利 變 換 費 用 + 貸 款 利 息 + 稅 捐 ) 銷 售 費 率 ( 參 考 目 前 代 辦 公 司 之 收 費 行 情, 本 案 採 6% 計 算 ), 共 81,178,942 元 5 風 險 管 理 費 (1,278,734,611+22,387,683+50,617,994+1,242,072) 6% =81,178,942 依 據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及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內 有 關 費 用 提 列 標 準, 風 險 管 理 費 =( 工 程 費 用 + 權 利 變 換 費 用 + 貸 款 利 息 + 稅 捐 + 行 政 作 業 費 + 信 託 費 用 + 總 務 及 人 事 管 理 費 用 ) 風 險 費 率 ( 本 案 採 12% 計 算 ), 共 170,774,577 元 (1,278,734,611+22,387,683+50,617,994+1,242,072+0+2,490,000+67,64 9,118) 12%=170,774,577 ( 七 ) 其 他 費 用 : 容 積 移 轉 費 依 內 政 部 都 市 計 畫 容 積 移 轉 實 施 辦 法 第 九 條 規 定, 接 受 基 地 移 入 送 出 基 地 之 容 積, 應 按 申 請 容 積 移 轉 當 期 各 該 送 出 基 地 及 接 受 基 地 公 告 土 地 現 值 之 比 值 計 算 容 積 移 轉 土 地 取 得 費 用 =3,241.92( 容 積 移 轉 面 積 ) 80,286.49 ( 元 /m2)( 接 受 基 地 平 均 公 告 現 值 ) 440%( 容 積 率 )=59,155,083 元 15-6

二 收 入 說 明 本 案 更 新 後 之 總 銷 售 面 積 約 為 7,233.92 坪 停 車 位 158 部, 預 計 總 銷 售 總 金 額 約 為 3,285,828,100 元, 詳 表 15-11 又 本 案 計 有 2 戶 ( 門 牌 : 重 新 路 五 段 552 號 中 興 南 街 4 號 ) 占 有 他 人 土 地 之 舊 違 章 建 築 戶 採 現 地 安 置 方 式 處 理, 安 置 占 有 他 人 土 地 之 舊 違 章 建 築 戶 實 際 安 置 之 價 值 共 計 24,746,463 元, 並 將 其 扣 除 於 供 實 施 者 即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配 回 房 地 價 值 之 總 值, 故 本 案 更 新 後 總 銷 售 收 入 為 3,261,081,637 元 表 15-11 更 新 後 總 銷 售 收 入 估 算 表 銷 售 項 目 面 積 / 數 量 平 均 單 價 總 價 一 般 零 售 業 295.39 坪 600,000 元 / 坪 177,234,000 元 一 般 事 務 所 477.99 坪 415,000 元 / 坪 198,365,850 元 住 宅 6,460.55 坪 415,000 元 / 坪 2,681,128,250 元 車 位 158 部 1,450,000 元 / 部 229,100,000 元 小 計 3,285,828,100 元 扣 除 占 有 他 人 土 地 之 舊 違 章 建 築 戶 實 際 安 置 之 價 值 3,261,081,637 元 三 成 本 收 入 分 析 本 案 以 權 利 變 換 方 式 實 施, 由 地 主 提 供 土 地, 實 施 者 提 供 資 金 共 同 辦 理 都 市 更 新 事 業, 並 於 建 築 物 重 建 完 成 後, 由 地 主 以 更 新 後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折 價 抵 付 共 同 負 擔 於 實 施 者 以 下 分 別 就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及 實 施 者 之 收 入 及 支 出 加 以 說 明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損 益 = 更 新 後 分 配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價 值 - 更 新 前 土 地 價 值 =1,539,294,092 元 -724,366,500 元 =814,927,592 元 以 更 新 前 土 地 成 本 價 值 計 算, 投 資 時 程 4 年, 則 :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之 年 投 資 報 酬 率 =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損 益 更 新 前 土 地 價 值 投 資 時 程 ( 二 )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平 均 負 擔 比 例 共 同 負 擔 費 用 總 額 更 新 後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總 價 值 1,721,787,545 3,261,081,637 =814,927,592 724,366,500 4 =28.13% X 100%= 共 同 負 擔 費 用 平 均 負 擔 比 X 100%=52.80% 故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更 新 後 得 分 配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價 值 比 例 為 47.20%, 實 施 者 更 新 後 得 分 配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價 值 比 例 為 52.80%, 惟 實 際 更 新 後 總 價 值 以 權 利 變 換 計 畫 書 為 準 ( 一 )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部 分 本 案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提 供 土 地 共 1,842.00 m2, 更 新 前 土 地 價 值 約 為 724,366,500 元 依 表 15-11 之 總 銷 售 金 額, 扣 除 折 價 抵 付 共 同 負 擔 之 土 地 及 建 築 物 後, 土 地 所 有 權 人 更 新 後 可 分 配 價 值 為 1,551,896,819 元 其 計 算 如 下 : 更 新 後 應 分 配 權 利 價 值 = 更 新 後 總 價 值 - 共 同 負 擔 費 用 =3,261,081,637 元 -1,721,787,545 元 =1,539,294,092 元 15-7

表 15-12 現 金 流 量 表 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