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類所得扣繳暨免扣繳項目參考 1100101 修正基本工資 10101 修正健保補充費率薪資所得 在校教師及職員 每月薪資所得 ( 扣除主管津貼 每月伙食費 免報所得及 46 小時加值班費 ) 三節獎金 同仁子女就讀補助金 授課鐘點費 產學案主持人費以及參與各項活動 演講 競賽另行撥付之工作費 評審費 演講費 出席費及獎金等一律報支薪資所得 ( 二代健保規定屬於本校投保健保之所得人, 給付屬於獎勵金之薪資所得超過當月投保健保薪資所得之 4 倍 ( 全年累積 ), 需扣所得人 2.11% 健保費 ) 其他人員 ( 非屬本校投保人員 ) 兼任老師鐘點費 學校開課 訓練班 講習會等排定課程發給之講師鐘點費 研究生研究助理 ( 非獎助學金 ) 研究 專案及產學案之工讀金 助理費 諮詢費 實驗受測費 問卷調查費 訪談費 輔導費 出席費 主持費 講座費 講評費 論文發表費 一般審查費 ( 專案研究報告及兼任教師著作等審查 ) 教材編輯費 打字費 資料蒐集費 清潔費 口語翻譯費 論文獎勵 執行業務所得稿費 演講費等 9B 執行業務所得 9A 1030901 修正實施 ( 二代健保規定對於給付所得單次超過基本工資 ( 上限 1000 萬元 ), 需扣所得人 2.11% 健保費 )( 以下六類所得人經提示證明, 得以免扣費 ) 個人稿費 版稅 樂譜 作曲 編劇 漫畫及講演之鐘點費之收入 ( 演講係符合非指定課程及公開場合要件之講演屬之 ) 個人取得之翻譯改稿審查審訂費為稿費性質 ( 除屬基於僱用關係取得者屬薪資所得外 ) 論文指導費 專任教師升等著作審查費 學報外審費等 ( 二代健保規定對於給付所得單次 2 萬元 ( 上限 1000 萬元 ), 需扣所得人 2.11% 健保費 )( 以下六類所得人經提示證明, 得以免扣費 ) 律師 會計師 建築師 技師 醫師 藥師 著作人 代書 工匠和表演人及其他以技藝自力營生者的業務收入或演技收入 ( 請提供執行業務行業代碼, 如為表演人請確認有表演人登記 ) ( 二代健保規定對於給付所得單次 2 萬元 ( 上限 1000 萬元 ), 需扣所得人 2.11% 健保費 )( 以下六類所得人經提示證明, 得以免扣費 ) 各類競技比賽及抽獎之獎金 競技競賽及機會中獎獎金 91 權利金專利權 商標權 著作權 等, 供他人使用, 而取得之權利金所得 53 ( 所得稅法第 14 條第 5 類 _ 扣繳稅率為 10%; 起扣點為 20,010 元 ( 含 )) 其他所得收據 ( 無統一編號者 ) 改以提報個人所得一律報支其他所得 (92) 政府補助款免扣繳列單申報 (95) 醫院實習費免扣繳列單申報 (92) 免稅所得 表演團體表演費 (92) 導師費 主管加给 入學考試試務人員各種工作費 命題 閱卷費 論文考試口試費 車馬費 死亡員工之喪葬補助費 獎助學金 僑生公費 運動比賽優異政府機關頒發之獎助學金 符合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如以成績為條件者 證照獎勵金 教育部及各單位來文表示其補助為免稅 ( 資深教師獎勵 ) 服務單位提供出國進修之獎學金
外僑 ( 含僑生 ) 領款收據身分證統一編號如何填寫? 1. 若領有外僑居留證者, 請埴居留證上之身分統一證號共十碼 2. 若無居留證者, 前八碼請鍵護照內之西元出生年 月 日, 後兩碼請填護照內英文姓名第一個字前二位英文字母 給付大陸人士所得, 如何填領款收據? 1. 來台依親及從事高科技之大陸人士領有臺灣地區居留證或旅行證已配發有統一證號請填統一證號 2. 無統一證號者第一位為 9, 第二至七位填西元出生年之後二位及月 日各二位, 第八至十位填空白 並附上其居留證或旅行證或護照影本 外僑在我國境內取得之各類所得應如何辦理扣繳? 1. 全年居住滿一百八十三天 : 外僑在同一課稅年度內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在我國內居留天數住滿一百八十三天, 則屬於本國境內居住的個人, 比照本國人規定辦理扣繳 2. 全年居住未滿一百八十三天 : 外僑在同一課稅年度內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 外僑至我國居住, 取得中華民國來源所得, 在同一課稅年度內居住未滿一百八十三天, 由扣繳義務人依 各類所得扣繳率標準 第三條規定辦理扣繳 3. 無法判定時 : 百分之十八 扣繳時可就外僑聘雇契約, 或由護照 居留證所載居留期間判斷, 如無法判定是否在同一課稅年度內住滿一百八十三天者, 則扣繳百分之十八 薪資所得 () 所得類別及代號 執行業務者報酬 (9A 及 9B) 競技競賽機會中獎之獎金或給與 (91) 校內常用各類所得扣繳率簡表 扣繳率 本國或居住滿 183 天外國人未居住滿 183 天外國人 1. 非固定薪資 : 按給付額扣取 5%, 且起扣點為 84,1 元 1. 36,000 元以下者 :6% 2. 固定薪資 : 按薪資所得扣繳 2. 超過 36,000 元者 :18% 稅額表查表金額扣繳 20%( 稿費 版稅等每次給付 10 %不超過 5,000 元免扣繳, 但仍應申報 ) 1.10% 1.20% 2. 政府舉辦之獎券中獎獎金每 2. 同左聯 ( 注 ) 獎額超過 2,000 元者, 按全額扣繳 20% 10 % 20% 權利金 53 其他所得 1. 免扣繳 ( 應列單 ) 2. 告發或檢舉獎金扣繳 20 % 1. 個人 : 按 20% 申報納稅 2. 營利事業 :20% 扣繳 3. 告發或檢舉獎金 :20 %
薪資 110 年 1 月 1 日適用居住者 ( 本國 ) 非居住者 ( 外籍 ) 填報免稅額申報表 未填免稅額申報表 兼職所得及非每月給付 查表 -- 起扣點為 84,1 元 按全月給付總額扣取 5%( 起扣點為 40,020 元 ) 按給付額扣取 5%, 且起扣點為 84,1 元 自 99 年 1 月 1 日起, 以 全月薪資給付總額 按下列方式扣繳 : 1. 在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10 年 1 月起為 $ 24,000) 1.5 倍以下 ($ 36,000 ) 者, 按給付額扣取 6% 扣繳稅額 2. 超過行政院核定每月基本工資 (110 年 1 月起為 $ 24,000) 1.5 倍 ( 目前為 $ 36,000 ) 者, 按給付額扣 取 18% 扣繳稅額 3. 每月應應以固定薪資併同固定薪資以外之所得加總計算為全月薪資給付總額, 並依上述稅率扣繳申報 注意事項 *** 本校各單位如有聘請海外人士提供勞務等支付之報酬, 屬薪資所得者請依 6% ( 每月合計 $36,000 ) 18% ( 每月合計 >$36,000 ) 代扣所得稅 *** 外籍及大陸人士之演講 ( 執行業務所得 ), 同一課稅年度以 183 天為標準 : 183 天以 10 %計算,<183 天以 20 %計算 (<183 天者, 無論金額大小一律扣繳 ) ( 稿費 版稅等每次給付不超過 5,000 元免扣繳, 但仍應申報 ) *** 於給付費用 10 日內向國稅局辦理扣繳申報 ( 如申報不實有罰責及記點產生, 請多加注 意 ) 計費項目 全年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部分的獎金 兼職薪資所得 民眾有哪些所得或收入項目要扣取補充保險費? 定義說明 給付被保險人薪資所得中, 未列入投保金額計算且具獎勵性質的各項給予 ( 如年終獎金 節金 紅利等 ), 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倍部分 給付兼職人員 ( 指非在本單位投保健保 ) 的薪資所得 給付民眾的, 不扣除必要費用或成本 所得稅代號 ( 前 2 碼 ) 9A 9B 股利所得公司給付民眾的股利總額 54 利息所得 租金收入 給付民眾公債 公司債 金融債券 各種短期票券 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的利息 給付民眾的租金 ( 未扣除必要損耗及費用 ) 5A 5B 5C 52 51
計算個人補充保險費有沒有上 下限註 1? 計費項目下限上限 全年累計超過 獎金累計超過當月投保金額 4 當月投保金額 無 倍後, 超過的部分單次以 1,000 4 倍部分的獎金 萬元為限 兼職薪資所得 股利所得 單次給付達基本工資 單次給付達 2 萬元 單次給付以 1,000 萬元為限 1.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 1. 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保者 :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者 : 單次給付金額超過已列列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達入投保金額計算部分以 2 萬元 1,000 萬元為限 2. 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 2. 非以雇主或自營業主身分投保保者 : 單次給付達 2 萬元 者 : 單次給付以 1,000 萬元為限 利息所得單次給付達 2 萬元單次給付以 1,000 萬元為限 租金收入單次給付達 2 萬元單次給付以 1,000 萬元為限 註 :1. 個人補充保險費的計費所得或收入達下限時, 以全額計算補充保險費 ; 逾上限時, 則以上限金額計
所有的人都要扣取補充保險費嗎? 下列對象只要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即可免扣取補充保險費 免扣取對象免扣費項目證明文件 無投保資格者 第 5 類被保險人 ( 低收入戶 ) 第 2 類被保險人 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自行執業者 ( 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 自營作業而參加職業工會者 ( 以執行業務所得為投保金額 )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資之薪資所得 6 項所得或收入皆免扣取 薪資所得 未達基本工資之兼職薪資所得 (110 年 1 月起基本工資為 $ 24,000) 無投保資格者 : 主動告知後, 由扣費義務人向健保局確認 鄉 ( 鎮 市 區 ) 公所核發的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 投保單位出具的在保證明 職業工會出具的在保證明或繳費證明 非所屬投保單位給付資之薪資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