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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物 医 学 农 学 等 学 科 的 实 验 室 使 用 和 储 存 化 学 品 的 安 全 管 理 化 学 实 验 室 使 用 的 危 险 品 种 类 多 危 险 性 大, 是 安 全 管 理 的 重 点 2 实 验 需 要 使 用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和 易 制 毒 化 学 品, 实 行 限 量 领 用 实 验 室 需 要 保 留 少 量 危 险 化 学 品 时, 应 以 最 小 量 分 类 储 存 储 存 所 用 的 试 剂 柜 或 容 器 必 须 符 合 有 关 要 求 实 验 时 必 须 防 护 在 先, 规 范 操 作 ( 详 见 附 件 3: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危 险 品 管 理 规 定 和 附 件 4: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危 险 品 领 用 制 度 ) 3 废 弃 的 危 险 化 学 试 剂 废 弃 化 学 试 剂 瓶 和 化 学 废 液 的 处 理 必 须 执 行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 见 附 件 5) 第 三 章 设 备 与 设 施 管 理 第 六 条 压 缩 气 体 的 使 用 管 理 实 验 室 使 用 有 毒 易 燃 助 燃 腐 蚀 性 气 体 必 须 注 意 安 全 气 体 钢 瓶 必 须 按 有 关 规 定 按 时 校 验, 符 合 标 准 的 才 能 使 用 气 瓶 应 由 指 定 人 员 负 责 ( 详 见 附 件 6: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实 验 气 体 的 安 全 使 用 与 管 理 条 例 ) 第 七 条 实 验 室 电 气 与 机 械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实 验 室 安 装 的 电 气 设 备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技 术 标 准, 每 楼 设 总 控 制 室, 有 专 人 负 责 ; 各 实 验 室 设 分 控 制 箱, 由 指 定 人 员 负 责, 严 格 控 制, 规 范 管 理 ( 详 见 附 件 7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实 验 室 用 电 和 电 气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第 八 条 实 验 室 设 备 设 施 还 包 括 一 些 常 用 特 种 设 备, 主 要 有 高 压 灭 菌 器 高 压 釜 离 心 机 超 低 温 设 备 产 生 电 磁 辐 射 和 射 线 的 设 备 等 对 这 类 设 备 应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各 项 规 定, 加 强 管 理 防 止 操 作 和 管 理 不 善 而 造 成 操 作 者 和 周 围 人 员 的 伤 害 ( 详 见 附 件 8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第 四 章 日 常 管 理 与 奖 惩 第 九 条 安 全 工 作 是 关 系 研 究 院 研 究 人 员 健 康 生 命 安 全 和 研 究 2

院 财 产 的 大 事, 做 好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是 研 究 院 各 级 领 导 和 全 体 研 究 人 员 应 尽 的 责 任 与 义 务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实 行 一 把 手 负 责 制, 各 有 关 部 门 需 要 分 工 协 作, 把 安 全 工 作 责 任 到 人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办 公 室 负 责 研 究 人 员 安 全 思 想 教 育 与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第 十 条 坚 持 预 防 为 主, 消 防 结 合 的 方 针, 各 级 领 导 要 把 实 验 室 防 火 防 盗 工 作 作 为 安 全 管 理 综 合 治 理 的 重 要 工 作, 做 到 职 责 明 确, 措 施 落 实, 专 人 负 责 ( 详 见 附 件 9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实 验 室 防 火 防 盗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 第 十 一 条 全 院 研 究 人 员 必 须 认 真 学 习 安 全 环 保 知 识, 参 加 相 关 培 训 和 考 核, 严 格 遵 守 国 家 有 关 安 全 和 环 境 保 护 的 法 律 法 规, 遵 守 研 究 院 有 关 规 章 制 度 第 十 二 条 各 研 究 中 心 ( 实 验 室 ) 必 须 加 强 研 究 人 员 的 安 全 教 育, 研 究 人 员 在 进 入 实 验 室 前 必 须 接 受 实 验 室 安 全 教 育 和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后 方 可 进 入 实 验 室 第 十 三 条 各 研 究 中 心 ( 实 验 室 ) 要 加 强 实 验 室 安 全 检 查, 安 全 档 案 建 设, 发 现 问 题 及 时 整 改 各 级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管 理 和 检 查 人 员 发 现 有 违 章 现 象 立 即 制 止 第 十 四 条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关 系 到 实 验 室 管 理 的 总 体 水 平, 个 人 的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工 作 水 平 是 考 核 评 优 的 参 考 依 据 之 一 第 十 五 条 处 罚 措 施 1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四 条 规 定, 未 按 照 有 关 标 准 规 范 的 要 求 从 事 动 物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研 究 工 作 ; 在 生 物 和 医 学 科 研 和 其 他 相 关 活 动 中 产 生 的 具 有 直 接 或 者 间 接 感 染 性 毒 性 以 及 其 他 危 害 性 废 物 没 有 按 规 定 进 行 无 害 化 处 理 的 单 位, 按 照 医 疗 废 物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章 相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罚, 并 依 法 追 究 直 接 责 任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2 违 反 本 条 例 第 五 条 规 定, 未 按 照 要 求 储 存 领 用 和 使 用 危 险 化 学 品 处 置 危 险 化 学 废 物 的 中 心 ( 实 验 室 ) 及 个 人, 按 照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 国 务 院 第 344 号 令 ) 第 六 章 相 关 规 定 和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 国 家 环 保 总 局 27 号 令 ) 进 行 处 罚, 并 依 法 追 究 直 接 责 任 人 的 法 律 责 任 3 对 于 违 反 本 条 例 规 定 造 成 事 故 的 实 验 室 主 要 负 责 人 和 事 故 直 接 责 任 人, 研 究 院 将 根 据 情 节 轻 重 程 度 给 予 相 应 处 罚, 情 节 严 重 者, 直 至 追 究 法 律 责 任 3

第 五 章 附 则 第 十 六 条 各 中 心 ( 实 验 室 ) 必 须 根 据 本 条 例 及 其 附 件, 制 定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的 实 施 细 则 第 十 七 条 本 条 例 自 研 究 院 发 文 之 日 起 执 行, 由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附 件 1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和 工 作 人 员 职 责 附 件 2 苏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医 学 生 物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附 件 3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危 险 品 管 理 规 定 附 件 4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危 险 品 领 用 制 度 附 件 5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附 件 6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实 验 气 体 的 安 全 使 用 与 管 理 条 例 附 件 7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实 验 室 用 电 和 电 气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附 件 8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附 件 9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实 验 室 防 火 防 盗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4

附 件 1: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机 构 和 人 员 职 责 1.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委 员 会 职 责 1.1 审 定 全 院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规 章 制 度 设 施 建 设 与 维 修 改 造 计 划 1.2 加 强 与 相 关 政 府 部 门 的 联 系, 负 责 协 调 和 处 理 安 全 环 保 管 理 方 面 有 关 事 宜 ; 对 发 生 安 全 事 故 的 中 心 ( 实 验 室 ) 和 责 任 人 做 出 处 理, 并 及 时 通 报 1.3 决 定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的 重 大 问 题, 并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1.4 加 强 对 各 中 心 ( 实 验 室 ) 安 全 工 作 考 核, 定 期 组 织 工 作 检 查, 促 进 安 全 环 保 工 作 进 一 步 开 展 2.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办 公 室 职 责 2.1 在 安 委 会 的 领 导 下, 创 造 性 地 开 展 研 究 院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 并 具 体 负 责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规 章 制 度 及 文 件 的 起 草 以 及 贯 彻 落 实 2.2 建 立 健 全 研 究 院 安 全 工 作 的 管 理 体 制 常 规 工 作 机 制 和 管 理 队 伍 建 设 方 案 组 织 编 写 实 验 室 安 全 知 识 培 训 资 料, 并 具 体 负 责 全 院 研 究 人 员 实 验 室 安 全 知 识 和 应 急 技 能 培 训 包 括 消 防 器 材 的 使 用 等 做 好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检 查 和 培 训 记 录, 收 集 信 息, 加 强 档 案 建 设 ; 定 期 组 织 考 核 评 比 交 流 2.3 代 表 安 委 会 加 强 与 政 府 相 关 部 门 的 联 系, 负 责 协 调 和 处 理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方 面 有 关 事 宜 ; 对 发 生 的 安 全 环 境 污 染 事 故 进 行 调 查, 并 对 对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实 验 室 和 个 人 提 出 处 理 意 见 和 建 议 做 好 安 全 工 作 信 息 和 事 故 处 理 通 报 3.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小 组 职 责 3.1 根 据 安 委 会 及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办 公 室 的 总 体 要 求, 创 造 性 的 开 展 工 作 认 真 制 定 本 中 心 ( 实 验 室 ) 近 期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 结 合 本 中 心 ( 实 验 室 ) 实 际 情 况, 制 定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的 实 施 细 则, 建 立 和 健 全 相 关 的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仪 器 设 备 操 作 规 程 实 验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事 故 应 急 预 案, 报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办 公 室 审 定 备 案 3.2 理 顺 本 中 心 ( 实 验 室 ) 安 全 管 理 体 制, 健 全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队 伍, 明 确 分 工 和 职 责, 责 任 到 人 加 强 考 核 如 有 管 理 人 员 调 岗 等 情 况, 应 及 时 调 整 和 补 充 5

3.3 加 强 相 关 设 备 设 施 的 检 查 维 修 更 新 与 管 理 对 存 在 的 安 全 隐 患 和 问 题 应 采 取 切 实 有 效 的 措 施 及 时 整 改 对 违 章 情 况 和 发 生 的 事 故 应 及 时 查 清 原 因 ; 如 有 安 全 事 故 发 生, 必 须 向 安 全 工 作 办 公 室 书 面 汇 报, 并 协 助 事 故 调 查, 提 出 处 理 建 议 和 做 好 对 当 事 人 及 其 他 研 究 人 员 的 教 育 3.4 配 合 安 全 工 作 办 公 室 做 好 安 全 培 训 工 作,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安 全 知 识 和 事 故 应 急 技 能 培 训 和 考 核 加 强 对 本 中 心 ( 实 验 室 ) 每 一 位 研 究 人 员 的 宣 传 教 育, 并 做 好 相 关 信 息 的 记 录 收 集 整 理 和 建 档 建 设 3.5 编 制 本 中 心 ( 实 验 室 ) 年 度 设 备 设 施 建 设 与 维 修 改 造 计 划, 确 保 设 备 和 设 施 的 数 量 和 完 好 4. 实 验 室 安 全 协 调 员 职 责 4.1 协 助 本 中 心 ( 实 验 室 ) 安 全 工 作 小 组 制 定 近 期 工 作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安 全 管 理 规 章 制 度 4.2 负 责 本 中 心 ( 实 验 室 ) 安 全 检 查, 并 将 检 查 情 况 及 时 向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小 组 汇 报 ; 发 现 有 违 章 操 作 和 不 安 全 运 行 或 环 境 污 染 现 象 及 时 制 止 4.3 组 织 相 关 人 员 参 加 研 究 院 安 排 的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安 全 演 练 活 动 ; 做 好 安 全 设 备 与 设 施 安 全 通 道 和 重 要 安 全 部 位 的 安 全 标 识 工 作 协 助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小 组 及 院 安 全 工 作 办 公 室 调 查 事 故 发 生 详 细 过 程 和 原 因, 提 出 整 改 和 处 理 建 议, 检 查 整 改 结 果 4.4 对 本 中 心 ( 实 验 室 ) 管 理 体 制 队 伍 建 设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做 好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考 核 方 面 的 具 体 事 务 负 责 本 中 心 ( 实 验 室 ) 安 全 工 作 信 息 材 料 数 据 收 集 与 整 理, 档 案 建 设 和 管 理 工 作 4.5 完 成 相 关 的 其 他 工 作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6

附 件 2: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医 学 生 物 实 验 室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1. 实 验 室 管 理 条 例 在 科 研 工 作 中, 研 究 人 员 凡 从 事 危 害 性 生 物 毒 剂 或 转 基 因 动 物 等 方 面 研 究 工 作, 必 须 在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条 件 的 实 验 室 中 进 行 相 关 中 心 ( 实 验 室 )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传 染 病 防 治 法 及 其 实 施 办 法, 制 定 详 细 的 管 理 规 范, 严 格 审 批 手 续, 加 强 培 训 考 核, 强 化 工 作 责 任 制, 落 实 安 全 防 护 措 施, 加 强 监 督 检 查, 防 止 病 原 微 生 物 的 丢 失 泄 漏 扩 散 导 致 生 物 感 染 事 故 的 发 生 1.1 根 据 农 业 部 高 致 病 性 动 物 病 原 微 生 物 实 验 室 生 物 安 全 管 理 审 批 办 法 ( 农 业 部 第 52 号 令 ) 的 要 求, 从 事 高 致 病 性 病 原 微 生 物 和 高 危 险 性 生 物 毒 剂 研 究 或 国 家 规 定 需 上 报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审 批 才 能 使 用 的 毒 种 和 实 验 设 施 必 须 事 先 由 项 目 负 责 人 提 供 实 验 危 险 性 评 价 报 告, 报 请 中 心 ( 实 验 室 ) 研 究 院 安 全 工 作 部 门 批 准, 由 研 究 院 向 政 府 管 理 部 门 申 报, 在 批 准 手 续 完 备, 获 得 资 格 证 后 才 能 使 用 高 危 实 验 必 须 在 P3 实 验 室 进 行, 并 有 严 格 的 消 毒 隔 离 等 管 理 制 度 和 标 准 操 作 规 范 作 保 证 不 合 格 的 实 验 室 禁 止 使 用, 应 通 过 改 造 达 到 标 准 后 才 能 启 用 参 与 实 验 人 员 通 过 生 物 毒 剂 使 用 和 生 物 实 验 安 全 知 识 与 技 能 培 训 方 可 进 入 实 验 室, 禁 止 未 获 准 入 资 格 证 者 进 入 实 验 室 工 作 1.2 所 有 生 物 安 全 柜 高 压 灭 菌 器 超 速 离 心 器 和 其 它 设 备 要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进 行 设 备 维 修 保 养 ; 实 验 动 物 必 须 根 据 国 家 规 定 加 强 饲 养 管 理, 并 进 行 法 定 检 验 检 疫 1.3 菌 种 必 须 妥 善 存 放 在 专 门 容 器 中, 由 工 作 认 真 细 致 责 任 心 强 的 人 员 管 理 保 管 人 必 须 按 不 同 菌 种 分 类 存 放, 容 器 上 必 须 标 明 细 菌 种 类 编 号, 并 做 好 使 用 记 录 领 用 高 危 险 性 毒 剂 的 人 员 必 须 报 研 究 院 安 委 会 批 准 携 带 病 原 材 料 出 入 实 验 室 时, 应 先 将 病 原 材 料 存 放 在 冰 壶 等 密 闭 的 容 器 内 1.4 菌 种 管 理 人 员 和 实 验 操 作 人 员 作 业 时 必 须 穿 戴 防 护 服 手 套 口 罩 等 防 护 用 品, 避 免 皮 肤 直 接 接 触 细 菌 及 其 培 养 基 液 体 等 操 作 时 必 须 十 分 谨 慎, 减 少 细 菌 等 病 原 体 向 容 器 外 繁 衍 操 作 完 毕 后 需 要 对 用 过 的 防 护 用 品 及 时 清 洗 消 毒, 并 立 即 用 肥 皂 或 消 毒 液 洗 手, 必 要 时 可 全 身 消 毒 灭 菌 1.5 在 有 生 物 危 害 物 ( 含 有 害 菌 种 染 毒 物 品 染 毒 动 物 等 ) 7

的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所 有 人 员 必 须 接 种 疫 苗, 以 防 止 感 染 疾 病 注 射 疫 苗 的 费 用 由 研 究 项 目 经 费 中 支 出 1.6 所 有 涉 及 活 毒 的 实 验 必 须 限 制 在 感 染 实 验 室 ( 无 菌 室 ) 接 种 柜 内 进 行, 事 先 要 铺 有 消 毒 水 浸 湿 的 纱 巾 活 毒 实 验 结 束 后, 要 立 即 消 毒 实 验 场 所 ( 用 来 苏 水 擦 洗 接 种 柜 内 外 及 柜 外 试 验 台 面, 柜 内 及 实 验 室 ( 无 菌 室 ) 用 紫 外 灯 照 射 10-15 分 钟 ) 1.7 实 验 室 内 必 须 采 用 湿 式 清 扫 针 对 不 同 菌 种 采 用 有 效 的 灭 菌 方 法 定 期 对 实 验 室 消 毒 灭 菌, 保 持 洁 净 的 实 验 环 境 1.8 严 禁 在 实 验 室 和 细 菌 繁 殖 的 场 所 休 息 饮 食 吸 烟, 杜 绝 食 物 与 细 菌 接 触 1.9 所 有 在 生 物 实 验 室 工 作 的 研 究 人 员 必 须 接 受 生 物 安 全 课 程 培 训 和 学 习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接 受 有 关 知 识 和 技 能 培 训 从 事 动 物 实 验 研 究 的 人 员 还 应 取 得 动 物 实 验 资 格 证 书 中 心 ( 实 验 室 ) 主 任 和 项 目 负 责 人 必 须 给 他 们 提 供 学 习 和 培 训 的 机 会 和 条 件 1.10 所 有 外 来 合 作 研 究 人 员 临 时 聘 用 人 员 必 须 在 培 训 合 格 后, 才 可 参 加 使 用 危 险 性 小 的 实 验, 并 且 要 预 先 得 到 实 验 室 负 责 人 的 允 许 ; 同 时 必 须 遵 守 国 家 和 研 究 院 的 有 关 规 定 安 全 操 作 规 范 1.11 研 究 院 中 心 ( 实 验 室 ) 安 全 工 作 部 门 承 担 生 物 实 验 的 安 全 责 任, 为 此, 必 须 对 医 学 生 物 实 验 的 危 险 性 足 够 重 视, 不 断 完 善 制 度, 对 从 事 生 物 实 验 的 人 员 和 生 物 毒 剂 管 理 人 员 毒 剂 使 用 计 划 与 使 用 ( 管 理 ) 规 范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监 控, 并 有 权 取 消 违 规 者 从 事 生 物 实 验 的 资 格 2. 实 验 废 物 处 理 管 理 条 例 实 验 室 来 源 的 废 物 包 括 有 传 染 性 的 废 物 有 疾 病 的 废 物 受 污 染 的 锐 ( 利 ) 器 废 物 常 规 的 临 床 废 物 细 胞 毒 素 废 物 放 射 废 物 制 药 废 物 化 学 废 物 和 普 通 废 物 生 物 / 食 品 分 析 实 验 室 产 生 的 废 水 稀 释 后 可 以 直 接 排 放 到 下 水 道 所 有 包 含 生 物 危 害 材 料 的 废 物 处 理 必 须 戴 手 套 污 染 的 实 验 服 脏 手 套 和 其 他 污 染 的 材 料 都 必 须 高 压 灭 菌 为 保 证 充 分 无 菌, 高 压 灭 菌 器 必 须 定 期 进 行 斑 点 试 验 或 按 照 制 造 商 推 荐 的 其 他 试 验 方 法 进 行 检 测 2.1 能 进 行 高 压 灭 菌 的 材 料 2.1.1 实 验 室 所 有 样 品 或 材 料, 包 含 血 液 血 浆 血 清 尿 液 8

粪 便 或 其 他 的 人 或 动 物 的 组 织 或 流 体 物 质 或 由 此 造 成 的 污 染, 以 及 预 防 接 种 疫 苗 的 介 质 培 养 的 细 菌 和 其 他 具 有 潜 在 传 染 性 的 材 料, 必 须 用 高 压 灭 菌 器 进 行 消 毒 如 果 不 能 进 行 高 压 灭 菌 消 毒, 这 些 废 物 将 由 具 有 执 照 的 生 物 危 害 废 物 收 集 人 来 收 集 并 进 行 焚 毁 处 理 2.1.2 污 染 的 废 纸 如 包 裹 的 纸 或 者 纸 巾 必 须 放 入 生 物 危 害 品 高 压 灭 菌 袋 中 进 行 高 压 灭 菌 2.1.3 高 压 灭 菌 后 的 废 物 可 以 按 照 普 通 废 物 进 行 处 理, 这 些 废 物 用 黑 色 或 蓝 色 垃 圾 袋 装 2.1.4 次 氯 酸 (hypochlorite) 干 品 和 其 他 强 氧 化 剂 不 能 和 有 机 物 如 纸 和 油 一 起 高 压 灭 菌, 以 免 引 起 爆 炸 2.2 尖 锐 废 物 处 理 2.2.1 尖 锐 物 有 引 起 身 体 伤 害 危 害 和 传 染 危 害 的 需 要 采 用 高 度 预 防 措 施 包 括 引 起 划 破 出 血 的 设 备 针 头 注 射 器 载 玻 片 巴 氏 移 液 管 毛 细 管 碎 玻 璃 和 解 剖 刀 刃 2.2.2 受 生 物 污 染 的 尖 锐 废 物 要 同 普 通 垃 圾 分 开 所 有 受 生 物 污 染 的 尖 锐 废 物 要 和 传 染 性 的 以 及 受 污 染 的 废 物 一 样 需 要 高 压 灭 菌 处 理 2.2.3 受 污 染 的 针 头 不 能 破 坏 或 剪 短 除 非 修 剪 设 施 能 够 有 效 控 制 喷 雾 产 生 在 处 理 前 针 头 不 能 重 新 套 上 注 射 器 或 从 上 面 取 下 2.2.4 存 放 尖 锐 废 物 的 容 器 必 须 防 渗 漏 防 刺 破 2.2.5 存 放 尖 锐 废 物 的 容 器 除 存 放 物 品 时 临 时 开 启, 其 他 时 间 必 须 保 持 关 闭 尖 锐 废 物 的 容 器 任 何 时 间 都 不 能 放 在 实 验 室 地 板 上 2.2.6 存 放 尖 锐 废 物 的 容 器 必 须 密 封 并 贴 上 尖 锐 物 标 签 和 生 物 危 害 标 记 并 高 压 灭 菌 2.2.7 高 压 灭 菌 后 的 废 物 可 以 按 照 普 通 废 物 进 行 处 理 2.2.8 如 果 不 能 进 行 高 压 灭 菌 消 毒, 这 些 废 物 将 由 具 有 执 照 的 生 物 危 害 废 物 收 集 人 来 收 集 并 进 行 焚 毁 处 理 2.3 废 物 燃 烧 焚 毁 和 火 化 实 验 结 束 后, 需 要 将 动 物 尸 体 人 体 组 织 或 器 官 分 别 按 照 危 险 程 度 收 集 包 装 冷 冻 处 理, 再 通 过 有 执 照 的 废 物 处 理 合 约 人 进 行 燃 烧 焚 毁 或 火 化 含 有 放 射 性 污 染 的 动 物 尸 体 必 须 按 照 放 射 性 废 物 的 方 法 处 理 2.4 废 物 采 用 化 学 方 法 去 污 染 9

2.4.1 废 物 不 能 进 行 高 压 灭 菌 消 毒, 必 须 用 化 学 方 法 除 去 污 染 2.4.2 试 纸 擦 洗 伤 口 的 药 棉 和 其 他 一 次 性 使 用 的 浸 透 在 消 毒 剂 中 的 消 毒 材 料 垃 圾 用 双 层 袋 回 收 后, 按 照 常 规 垃 圾 处 理 在 使 用 消 毒 剂 时, 需 要 根 据 要 求 采 取 预 防 措 施, 防 止 溅 起 和 爆 炸 2.5 非 传 染 和 环 境 友 好 废 物 2.5.1 当 没 有 合 理 的 证 据 表 示 临 床 样 本 或 其 他 材 料 中 包 含 有 传 染 剂, 或 者 说 确 定 是 环 境 友 好 废 物, 允 许 不 用 消 毒 而 直 接 从 下 水 道 中 排 放 2.5.2 直 接 从 下 水 道 中 排 放 的 材 料 还 包 括 非 预 防 接 种 疫 苗 的 液 体 介 质 组 织 培 养 液 营 养 液 血 浆 血 清 或 血 液, 只 要 这 些 样 本 中 不 包 含 有 传 染 剂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10

附 件 3: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危 险 品 管 理 规 定 1. 存 储 与 养 护 的 基 本 原 则 1.1 危 险 品 应 存 储 在 远 离 火 源 热 源 电 源 的 阴 凉 干 燥 和 通 风 的 室 内, 并 应 根 据 其 不 同 类 别 不 同 性 质 分 开 存 储 存 储 时 堆 垛 不 得 过 高 过 密, 应 留 有 四 距 ( 顶 距 墙 距 柱 距 堆 距 ), 数 量 大 的 可 排 放 在 专 用 物 品 架 上 1.2 在 同 类 物 品 中, 有 性 质 相 抵 触 的 物 品, 必 须 隔 离 存 储 1.3 危 险 大 的 物 品 易 爆 品 易 自 燃 品 应 分 别 单 独 存 储 1.4 同 类 物 品 中, 消 防 方 法 不 同 的 物 品 应 分 开 存 储 1.5 同 类 物 品 中, 危 险 程 度 不 同 的 宜 分 开 存 储 1.6 同 位 素 易 爆 剧 毒 物 品 均 应 单 独 存 储, 实 行 双 人 保 管 双 人 领 用 双 人 使 用 双 把 锁 和 双 本 账 的 五 双 管 理 制 度 1.7 兼 有 多 种 性 质 的 物 品 按 其 主 要 性 质 存 储, 有 条 件 的 可 兼 顾 到 其 它 性 质, 采 用 最 佳 存 储 方 法 1.8 遇 木 材 着 火 的 物 品 不 得 直 接 放 在 木 制 物 品 架 上 1.9 一 般 危 险 品 储 存 温 度 应 保 持 在 15 ~28 当 室 温 高 于 30 时 应 采 用 通 风 降 温 法 遮 光 降 温 法 降 温, 有 条 件 的 可 将 闪 点 特 别 低 的 危 险 品 存 储 在 地 下 室 或 地 窖 中 1.10 危 险 品 储 存 室 中 的 氧 化 剂 遇 水 易 燃 品 易 潮 解 品 应 保 存 在 小 于 80% 的 相 对 湿 度 下 ; 易 风 化 品 应 储 于 大 于 80% 的 相 对 湿 度 下 ; 其 它 物 品 存 于 80% 的 相 对 湿 度 下 当 湿 度 高 于 或 低 于 规 定 要 求 时 应 进 行 调 节, 最 简 易 的 调 节 方 法 是 通 风 法 2. 存 储 与 管 理 要 点 2.1 易 爆 品 : 宜 单 独 存 储, 量 少 时 可 与 一 般 毒 害 品 分 区 存 储, 与 火 ( 热 电 ) 源 隔 离, 防 雨 ( 水 ) 曝 晒 撞 击 摩 擦 震 动 等, 禁 用 铁 质 工 具 开 箱, 室 内 应 阴 凉 通 风 干 燥 多 硝 基 化 合 物 加 35%~ 75% 的 蒸 馏 水 作 稳 定 剂, 冬 天 要 保 暖 叠 氮 钠 要 防 潮 2.2 氧 化 剂 : 宜 单 独 存 储, 禁 与 易 燃 品 还 原 剂 易 爆 品 和 酸 类 混 储, 应 与 火 ( 热 电 ) 源 隔 离, 防 撞 防 震, 储 于 小 于 80% 相 对 湿 度 的 阴 凉 通 风 干 燥 室 内 NaNO 2 KNO 2 NH 4NO 3 过 氧 化 物 应 隔 离 存 储 有 机 过 氧 化 物 应 单 独 存 储, 冬 天 要 保 暖 2.3 遇 水 易 燃 品 : 宜 单 独 存 储, 禁 与 酸 氧 化 剂 易 爆 品 混 储, 11

禁 与 水 接 触, 储 于 阴 凉 通 风 干 燥 遮 光 室 内, 相 对 湿 度 小 于 80%, 要 防 潮 保 险 粉 与 钠 钾 钠 汞 齐 等 隔 离 储 存 钾 钠 存 于 煤 油 或 蜡 中 铯 铷 锂 放 熔 封 管 中 或 固 体 蜡 中 2.4 易 燃 液 体 : 宜 单 独 存 储, 与 易 爆 品 氧 化 剂 酸 隔 离 存 放, 防 晒, 并 与 火 ( 热 电 ) 源 隔 离, 夏 季 要 降 温, 凝 固 点 低 的 冬 天 要 防 冻 禁 用 铁 工 具 开 箱 和 穿 铁 钉 鞋 入 室, 应 用 铜 制 工 具 开 箱 一 级 易 燃 品 和 二 级 易 燃 品 宜 分 开 储 存 闪 点 <28 的 应 储 于 地 下 室 2.5 易 燃 固 体 物 品 : 宜 与 氧 化 剂 酸 易 爆 品 隔 离 储 存, 与 火 ( 热 电 ) 源 相 隔 离, 防 止 日 光 直 射 储 存 室 应 阴 凉 干 燥 通 风 铝 粉 镁 粉 五 硫 化 磷 应 防 水 2.6 自 燃 品 : 宜 分 别 单 独 储 存 在 与 火 ( 电 热 ) 源 隔 离 的 阴 凉 通 风 散 热 的 室 内, 禁 与 酸 氧 化 剂 接 触, 开 包 装 应 用 铜 制 工 具, 防 止 撞 击 磨 擦 倾 倒 黄 磷 应 存 于 水 中 三 乙 基 铝 等 金 属 有 机 化 合 物 应 密 封 在 非 铁 质 的 金 属 容 器 内 2.7 毒 害 品 : 与 易 爆 品 氧 化 剂 易 燃 品 酸 隔 离 储 存 剧 毒 品 应 专 门 存 放 于 阴 凉 通 风 干 燥 遮 光 处, 实 行 五 双 管 理 2.8 腐 蚀 性 物 品 : 与 易 爆 品 氧 化 剂 易 燃 品 自 燃 品 隔 离 储 存 无 机 物 与 有 机 物 酸 与 碱 需 要 分 开 储 存 卤 化 磷 与 氯 化 铬 酰 隔 离 存 放 冰 乙 酸 溴 水 甲 醛 等 在 冬 天 应 保 暖 室 内 应 阴 凉 通 风 干 燥, 室 温 低 于 35 2.9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 见 附 件 8) 2.10 部 分 危 险 品 还 兼 有 其 它 性 质, 如 遇 热 遇 光 易 变 质, 也 有 的 易 冻 结 风 化 潮 解 在 存 储 养 护 时, 对 遇 热 易 变 质 物 品 应 根 据 不 同 要 求 调 节 室 温 ; 对 遇 光 易 变 质 物 品 要 采 取 遮 光 措 施 ; 易 风 化 物 品 应 密 封 遮 光, 相 对 湿 度 应 大 于 80%; 易 潮 解 物 品 中 易 氧 化 吸 水 性 大 的 应 放 在 有 干 燥 剂 的 塑 料 袋 中 或 密 封 在 有 干 燥 剂 的 铁 桶 中, 也 可 封 在 安 瓿 瓶 中 ; 对 吸 水 性 小 的 易 潮 解 物 品 可 用 蜡 封 口, 存 放 在 小 于 35, 相 对 湿 度 小 于 80% 的 阴 凉 干 燥 通 风 的 室 内 2.11 平 时 要 经 常 检 查 室 内 温 湿 度, 有 无 不 同 性 质 的 物 品 混 放 容 器 破 损 物 品 渗 漏 标 签 损 坏 或 脱 落, 房 屋 有 无 漏 雨 或 渗 水, 稳 定 剂 挥 发 后 危 险 品 有 无 露 出 稳 定 剂 液 面 等 如 发 现 问 题 应 及 时 采 取 整 改 措 施 3. 室 内 卫 生 12

室 内 要 保 持 整 洁, 减 少 尘 埃 污 染, 以 防 尘 埃 吸 水 而 增 加 室 内 湿 度 储 存 易 潮 解 物 遇 水 易 燃 物 的 实 验 室 内 不 得 用 水 或 湿 拖 把 拖 地 4. 实 验 室 安 全 与 消 防 除 上 述 规 定 的 安 全 存 储 和 养 护 要 求 外, 还 需 注 意 采 取 其 它 安 全 消 防 措 施 4.1 危 险 品 存 储 实 验 室 严 禁 烟 火, 故 应 在 储 存 室 门 口 挂 公 安 部 门 规 定 的 禁 烟 火 标 志, 制 定 和 张 贴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4.2 不 得 带 铁 具 和 穿 带 铁 钉 的 鞋 进 入 储 存 室, 不 得 在 储 存 室 内 分 装 敲 击 或 粉 碎 易 爆 易 燃 品 4.3 消 防 器 材 配 备 要 适 用 足 量, 经 常 检 查, 按 时 换 药, 保 证 随 时 可 用 消 防 器 材 不 能 挪 作 他 用, 周 围 不 得 堆 放 杂 物 管 理 人 员 对 各 种 消 防 器 材 和 报 警 装 置 的 保 管 和 使 用 要 达 到 熟 练 的 程 度 4.4 一 旦 发 生 火 情, 要 及 时 报 警, 并 采 取 应 急 措 施, 根 据 危 险 品 的 化 学 性 质 选 择 适 用 的 灭 火 器 材 灭 火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注 意 事 项 如 下 : 4.4.1 易 爆 品 禁 用 泥 沙 压 盖 可 用 雾 状 水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灭 火 剂 灭 火 灭 火 时 应 戴 防 毒 面 具 4.4.2 过 氧 化 物 只 能 用 干 砂 干 土 干 粉 灭 火 剂 灭 火 液 体 有 机 氧 化 物 不 可 用 水 灭 火 其 它 氧 化 剂 可 用 雾 状 水 砂 土 干 粉 等 灭 火 剂 灭 火 4.4.3 遇 水 易 燃 物 只 能 用 干 砂 土 干 粉 灭 火 4.4.4 易 燃 液 体 可 用 二 氧 化 碳 干 砂 土 1211 干 粉 灭 火 后 再 用 氟 蛋 白 泡 沫 灭 火 剂 灭 火 醇 酯 醚 醛 酮 类 用 金 属 皂 化 型 抗 溶 性 泡 沫 灭 火 剂 灭 火 效 果 好 扑 灭 苯 甲 苯 乙 腈 丙 烯 腈 着 火 应 戴 防 毒 面 具 4.4.5 铝 粉 镁 粉 五 硫 化 磷 起 火 可 用 干 砂 土 扑 灭 其 它 易 燃 固 体 可 用 雾 状 水 砂 土 二 氧 化 碳 四 氯 化 碳 泡 沫 灭 火 剂 灭 火 灭 火 时 应 戴 防 毒 面 具, 人 站 在 上 风 头 4.4.6 黄 磷 起 火 可 用 水 砂 土 湿 麻 袋 灭 火 三 乙 基 铝 等 禁 用 水 灭 火, 可 用 干 砂 土 干 粉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4.4.7 一 般 毒 害 品 可 用 水 砂 土 二 氧 化 碳 泡 沫 灭 火 剂 灭 火 氰 化 物 锑 粉 铍 粉 铊 粉 不 可 用 水 和 泡 沫 灭 火 剂 灭 火 灭 火 时 应 戴 防 毒 面 具 4.4.8 腐 蚀 性 物 品 起 火 可 用 干 砂 土 二 氧 化 碳 灭 火 有 机 酸 13

碱 类 K 2S Na 2S Br 2 I 2 HCl HF H 3PO 4 HClO 4 苯 酚 可 用 雾 状 水 灭 火 其 它 不 可 用 水 灭 火 4.4.9 放 射 性 物 品 可 用 雾 状 水 二 氧 化 碳 砂 土 干 粉 灭 火 发 现 火 情 应 立 即 转 移 物 品 身 穿 防 护 服, 头 戴 面 具 4.4.10 压 缩 气 体 和 液 化 气 起 火 可 用 干 粉 1211 灭 火 剂 灭 火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14

附 件 4: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危 险 品 领 用 制 度 1. 各 实 验 室 领 用 剧 毒 物 品, 应 以 实 际 使 用 最 小 量 为 限, 必 须 写 明 用 途, 先 经 项 目 负 责 人 审 核, 再 交 实 验 室 主 任 批 准, 并 实 行 五 双 管 理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坚 持 先 批 后 发, 只 能 由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领 取, 严 禁 代 领 毒 害 品 易 制 毒 品 属 于 管 制 实 验 材 料, 审 批 手 续 一 定 要 完 备, 并 严 格 管 理 使 用 过 程 2. 每 个 剧 毒 品 容 器 上 均 应 编 号, 有 称 发 随 瓶 记 录, 毛 重 和 净 重 均 记 在 帐 上, 要 认 真 坚 持 双 领 双 用 制 度 使 用 过 程 中, 由 领 用 人 负 责 保 管, 不 得 随 意 放 置, 严 禁 个 人 私 带 私 存 转 借 变 卖 3. 使 用 毒 品 或 会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的 实 验 须 在 通 风 柜 中 进 行, 并 必 须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4. 实 验 完 毕 后, 剩 余 的 剧 毒 品 必 须 退 回 危 险 品 储 存 实 验 室 保 管, 严 禁 散 失 在 外 领 用 的 易 爆 品 如 果 没 有 一 次 性 用 完, 应 存 放 在 适 当 容 器 中 再 退 回 危 险 品 储 存 实 验 室 保 管, 严 禁 随 意 放 置 而 引 发 事 故 5. 往 容 器 内 灌 装 较 大 量 易 燃 可 燃 液 体 时 要 有 防 静 电 措 施 6. 存 放 腐 蚀 性 物 品 的 容 器 应 耐 腐 蚀, 容 器 应 密 封, 要 远 离 大 型 精 密 仪 器 的 实 验 室, 实 验 中 应 随 手 盖 好 容 器, 使 用 时 应 穿 工 作 服, 一 旦 溅 在 身 上 和 眼 中 应 尽 快 用 水 冲, 并 去 医 院 及 时 医 治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15

附 件 5: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1.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是 指 未 经 使 用 或 未 使 用 完 而 废 弃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淘 汰 伪 劣 过 期 失 效 的 危 险 化 学 品 ; 也 包 括 实 验 过 程 中 转 化 的 含 有 危 险 化 学 品 成 分 的 化 学 废 液 废 弃 试 剂 药 品 有 机 溶 剂 或 酸 碱 废 液 ; 还 包 括 盛 装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容 器 和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的 包 装 物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属 于 危 险 废 物, 列 入 国 家 危 险 废 物 名 录 2. 研 究 院 依 照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办 法 固 体 废 物 污 染 环 境 防 治 法 以 及 危 险 化 学 品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等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要 求, 管 理 我 院 化 学 危 险 品 安 全, 以 保 障 研 究 人 员 生 命 财 产 的 安 全 3. 各 中 心 ( 实 验 室 ) 如 果 需 要 回 收 利 用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时, 必 须 保 证 回 收 利 用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设 施 设 备 和 场 所 符 合 国 家 环 境 保 护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及 标 准 的 要 求, 防 止 产 生 二 次 污 染 ; 禁 止 任 何 中 心 ( 实 验 室 ) 或 者 个 人 随 意 弃 置 任 何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4. 实 验 室 产 生 的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由 各 中 心 ( 实 验 室 ) 根 据 化 学 品 性 质 和 回 收 单 位 的 要 求 进 行 分 类 回 收, 由 研 究 院 职 能 部 门 委 托 持 有 危 险 废 物 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集 中 处 置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产 生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部 门 有 责 任 提 供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品 名 成 分 数 量 和 化 学 品 安 全 技 术 说 明 书 等 技 术 资 料 5. 各 相 关 中 心 ( 实 验 室 ) 必 须 在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容 器 包 装 物 以 及 收 集 贮 存 运 输 处 置 废 弃 危 险 化 学 品 的 设 施 场 所 设 置 危 险 废 物 识 别 标 志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16

附 件 6: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实 验 气 体 的 安 全 使 用 与 管 理 条 例 1. 实 验 室 使 用 有 毒 易 燃 助 燃 腐 蚀 性 气 体 必 须 注 意 安 全 气 体 钢 瓶 必 须 按 有 关 规 定 按 时 校 验, 符 合 标 准 的 才 能 使 用 不 同 气 体 的 气 瓶 必 须 分 别 直 立 固 定 在 专 用 架 上, 各 种 气 瓶 分 别 指 定 人 员 负 责 2. 所 有 气 瓶 安 放 处 必 须 远 离 火 源 电 源 热 源 易 燃 物 油 污 物, 防 止 日 光 照 射, 要 戴 好 安 全 帽, 使 用 时 应 安 装 减 压 阀, 检 查 气 阀 和 管 道 是 否 泄 漏, 用 毕 必 须 关 好 阀 门,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防 止 泄 漏 3. 对 氨 气 氟 气 氯 气 光 气 等 腐 蚀 性 毒 害 性 气 体 专 管 人 员 必 须 经 常 检 查 有 无 泄 漏 情 况 和 气 瓶 被 腐 蚀 情 况, 使 用 时 应 戴 防 毒 面 具, 发 生 泄 漏 时 应 立 即 切 断 电 源, 向 上 风 方 向 疏 散 4. 实 验 需 用 乙 炔 气 氢 气 丙 烷 液 化 石 油 气 等 可 燃 气 体 和 氯 气 光 气 等 腐 蚀 性 毒 害 性 气 体, 使 用 人 员 必 须 熟 悉 各 类 气 瓶 使 用 操 作 规 程, 开 启 气 阀 时, 人 不 得 面 对 导 气 管, 以 免 意 外 伤 人, 用 后 必 须 关 闭 气 阀 和 气 瓶 上 的 减 压 阀, 确 保 安 全 5. 气 瓶 内 的 气 体 不 得 用 完, 应 保 持 气 瓶 内 剩 余 气 压 不 少 于 0.5-1Kg/cm 2 ; 氧 气 瓶 内 余 气 压 力 不 少 于 1-2Kg/cm 2 6. 使 用 液 氨 液 氮 时 要 防 止 冻 伤, 需 要 时 应 穿 好 御 寒 服 等 7. 各 种 气 体 瓶 均 有 国 家 规 定 颜 色, 实 验 室 工 作 人 员 不 得 自 行 改 漆 其 它 颜 色 气 瓶 或 气 袋 中 不 准 混 装 不 同 的 气 体 8. 实 验 气 体 的 存 储 与 管 理 8.1 各 种 气 瓶 应 分 类 储 存 在 远 离 火 源 热 源 电 源 的 阴 凉 通 风 的 房 间 内, 不 得 相 互 混 储 或 与 其 它 物 品 混 储, 严 禁 与 油 脂 或 油 污 物 混 储 8.2 乙 炔 气 氢 气 丙 烷 液 化 石 油 气 等 可 燃 气 体 的 气 瓶 不 得 存 放 在 实 验 室, 应 安 装 专 用 管 道 通 到 实 验 室 内 室 外 管 道 应 加 强 度 大 的 套 管 埋 在 地 下, 室 内 管 道 应 装 在 合 适 的 安 全 位 置, 加 装 安 全 阀 并 采 取 防 护 措 施 9 盛 装 易 起 聚 合 反 应 气 体 的 气 瓶, 不 得 置 于 有 放 射 性 射 线 的 场 所, 并 规 定 储 存 期 限, 过 期 应 及 时 处 理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17

附 : 标 准 气 瓶 的 类 型 压 力 ( 公 斤 / 平 方 厘 米 ) 气 瓶 盛 放 气 体 工 作 实 验 压 力 类 型 压 力 水 压 实 验 气 压 实 验 甲 氧 氢 氮 甲 烷 压 缩 空 气 惰 性 气 体 等 150 225 150 乙 纯 净 水 煤 气 二 氧 化 碳 等 125 190 125 丙 液 氮 液 氨 光 气 异 丁 烯 等 30 60 30 丁 二 氧 化 硫 等 6 12 6 各 类 气 瓶 的 涂 色 标 志 气 体 名 称 气 瓶 涂 色 标 字 颜 色 线 条 颜 色 气 瓶 类 型 氮 黑 黄 棕 甲 液 氨 黄 黑 -- 丙 纯 氩 灰 绿 -- 甲 乙 炔 白 红 -- 丙 氢 深 绿 红 红 甲 压 缩 空 气 黑 白 -- 甲 氧 天 蓝 黑 -- 甲 液 氯 草 绿 保 护 色 白 白 丙 二 氧 化 碳 银 黄 -- 乙 二 氧 化 硫 黑 白 黄 丁 甲 烷 红 白 -- 甲 可 燃 气 体 红 白 -- -- 乙 烯 -2 红 黄 黑 丙 硫 化 氢 白 红 红 -- 光 气 草 绿 保 护 色 红 红 丙 氦 褐 色 ( 棕 灰 ) 白 -- 甲 18

附 件 7: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实 验 室 用 电 和 电 气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1. 实 验 大 楼 安 装 的 所 有 电 器 和 设 施 都 必 须 满 足 国 家 和 地 方 安 全 标 准 和 法 规 每 楼 设 总 控 制 室, 各 实 验 室 设 分 控 制 箱, 并 安 装 指 示 灯, 以 便 识 别 总 控 制 室 由 专 人 负 责, 各 实 验 室 控 制 箱 由 指 定 人 员 负 责, 严 格 控 制, 规 范 管 理, 研 究 人 员 不 得 擅 自 开 闭 ( 出 现 事 故 或 事 故 隐 患 时 除 外 ) 实 验 结 束 后, 即 予 关 闭, 离 开 前 需 检 查 2. 所 有 电 源 应 按 规 定 安 装 可 熔 保 险 器 和 空 气 开 关, 禁 止 用 铁 丝 或 其 它 金 属 丝 代 替 保 险 丝, 禁 止 超 负 荷 使 用 用 电 量 大 的 实 验 室, 必 须 将 线 路 更 新 到 满 足 使 用 要 求, 并 留 有 较 大 余 量 ; 必 要 时 可 单 独 安 装 线 路 3. 交 直 流 电 源 和 高 压 电 源 均 应 有 明 显 标 志, 以 便 识 别 高 压 电 源 应 附 操 作 规 程 说 明 书 4. 铁 壳 仪 器 设 备 等 必 须 安 装 地 线 ( 一 般 接 地 电 阻 不 超 过 4Ω), 用 电 量 大 的 实 验 室 或 使 用 大 电 流 高 压 仪 器 设 备 的 实 验 室 必 须 专 设 地 线, 其 接 地 电 阻 均 不 得 超 过 4Ω 计 算 机 室 应 按 规 定 单 独 装 专 用 地 线, 接 地 电 阻 不 超 过 3Ω 每 年 应 对 地 线 安 全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如 有 损 坏 要 及 时 更 新 5. 坚 持 定 期 检 修 制 度, 保 持 电 气 设 备 ( 包 括 稳 压 电 源 电 源 开 关 插 座 和 线 路 ) 的 完 好, 无 不 良 接 触 现 象 如 有 不 良 接 触 现 象 等, 应 及 时 修 理 或 更 换 6. 电 气 设 备 和 线 路 必 须 绝 缘 良 好, 按 规 范 布 线, 裸 露 的 带 电 导 体 必 须 安 装 安 全 遮 栏, 并 标 明 警 告 标 志 不 得 乱 拉 线 路 乱 接 电 源 或 任 意 拆 卸 电 气 线 路 对 电 气 线 路 要 经 常 检 查, 适 当 时 候 应 予 更 新, 防 止 线 路 老 化, 引 起 火 灾 7. 晚 间 和 节 假 日 实 验 中 需 要 用 电, 须 有 2 人 以 上 同 时 在 场, 并 事 先 向 实 验 室 安 全 负 责 人 申 报 严 禁 在 晚 间 节 假 日 实 验 室 无 人 时, 使 用 电 热 电 力 等 各 种 无 自 动 控 制 的 仪 器 设 备 8. 使 用 电 热 干 燥 箱 等 电 热 设 备 必 须 接 地, 中 心 ( 实 验 室 ) 对 电 热 干 燥 箱 的 使 用 和 需 要 干 燥 的 物 品 应 制 定 详 细 规 定, 严 禁 在 干 燥 箱 内 烘 烤 食 物 和 易 燃 易 爆 物 品 使 用 电 热 真 空 干 燥 箱 时, 还 应 注 意 真 空 干 燥 结 束 后 必 须 等 到 温 度 降 低 后, 真 空 解 除, 才 能 将 空 气 放 进, 否 则 会 19

有 燃 烧 和 爆 炸 危 险 9. 易 燃 易 爆 蒸 汽 和 可 燃 性 气 体 散 逸 的 实 验 室, 电 气 设 备 必 须 符 合 防 爆 要 求 10. 实 验 室 日 光 灯 碘 钨 灯 高 压 水 银 灯 的 安 装 要 保 持 一 定 的 顶 距 及 与 其 它 物 品 的 间 距, 特 别 是 不 能 靠 近 可 燃 物 品 ; 不 用 或 离 开 实 验 室 要 及 时 关 闭, 防 止 长 时 间 使 用 发 热 而 引 起 火 灾 15. 实 验 室 的 照 明 电 和 动 力 电 线 路 必 须 分 开, 动 力 设 备 严 禁 连 接 在 照 明 线 路 上 使 用, 以 免 引 起 火 灾 16. 实 验 人 员 与 管 理 人 员, 必 须 增 强 安 全 用 电 意 识, 反 对 麻 痹 大 意 如 违 反 规 定 而 发 生 事 故, 一 切 后 果 由 肇 事 者 自 负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20

附 录 : 安 全 用 电 常 识 1. 插 头 不 使 用 未 经 安 全 权 威 许 可 的 插 头, 插 头 在 插 进 插 座 时 要 保 证 全 插 入, 所 有 破 损 的 插 头 要 立 即 丢 弃, 在 插 座 上 拔 插 头 前 要 先 关 闭 电 源 2. 插 座 所 有 插 座 要 牢 固 安 放 在 墙 上 或 固 定 安 装 位 置, 损 坏 的 插 座 要 立 即 更 换, 不 要 在 多 用 插 座 上 同 时 接 几 个 用 电 设 备 导 致 插 座 超 负 荷 3. 电 线 电 线 应 该 保 持 良 好 的 状 态, 任 何 磨 损 的 电 线 应 立 即 换 掉, 否 则 可 能 引 起 火 灾 甚 至 当 有 人 碰 巧 直 接 接 触 到 破 损 暴 露 的 电 线 时 会 引 起 触 电 死 亡 不 允 许 电 线 横 在 人 需 要 步 行 穿 过 的 地 面, 当 与 插 头 相 连 时, 电 线 要 与 电 线 夹 子 牢 固 连 接, 当 配 线 需 要 永 久 固 定 时 不 使 用 延 长 线 4. 配 线 4.1 记 住 配 线 的 颜 色 : 火 线 红 色 中 性 线 兰 色 地 线 绿 色 / 黄 色 4.2 不 使 用 任 何 不 够 大 或 超 过 尺 寸 的 电 线, 在 电 线 连 接 处 不 允 许 使 用 胶 粘 带 连 接 -- 要 使 用 正 确 的 连 接 器 5. 保 险 丝 选 择 大 小 合 适 的 保 险 丝, 不 能 用 电 线 作 为 临 时 保 险 丝 6. 接 地 任 何 仪 器 设 备 要 求 接 地 时 必 须 接 地 7. 不 要 用 湿 手 去 操 作 或 使 用 电 器 如 果 实 验 室 的 工 作 场 所 有 可 能 出 现 电 危 害, 必 须 使 用 正 确 的 警 示 标 记 引 起 警 惕 21

附 件 8: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特 种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第 一 章 特 种 设 备 日 常 管 理 制 度 1. 实 验 室 特 种 设 备 还 包 括 高 压 灭 菌 器 高 压 釜 离 心 机 超 低 温 设 备 产 生 电 磁 辐 射 和 射 线 的 设 备 等 对 这 类 设 备 要 加 强 管 理 防 止 操 作 和 管 理 不 善 而 造 成 操 作 者 和 周 围 人 员 的 伤 害 2. 实 验 室 对 特 种 设 备 管 理 应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和 上 级 有 关 部 门 的 各 项 规 定 3. 实 验 室 对 特 种 设 备 应 建 立 专 门 的 技 术 资 料 档 案, 其 中 包 括 全 部 随 机 原 始 资 料 和 运 行 记 录 资 料 4. 特 种 设 备 的 安 全 防 护 装 置 和 安 全 控 制 装 置 必 须 符 合 国 家 规 定 的 要 求, 严 禁 拆 卸 和 损 伤 5. 特 种 设 备 的 运 行 必 须 建 立 并 执 行 安 全 技 术 操 作 规 程 维 护 保 养 制 度 定 期 检 验 和 检 修 制 度 事 故 登 记 和 报 告 制 度 6.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经 培 训 合 格 后 方 可 使 用 操 作 时 应 严 格 遵 守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不 得 擅 离 职 守 和 违 章 作 业 第 二 章 特 种 设 备 的 分 类 管 理 制 度 第 一 节 高 压 灭 菌 器 的 安 全 管 理 所 有 高 压 灭 菌 器 使 用 人 必 须 接 受 高 压 灭 菌 器 的 危 害 性 和 安 全 使 用 知 识 培 训, 并 将 高 压 灭 菌 器 的 安 全 与 健 康 培 训 资 料 归 档 1. 责 任 人 应 该 指 定 专 人 检 查 高 压 灭 菌 器 的 使 用 和 保 养 情 况 此 人 需 要 : 1.1 定 期 检 查, 重 点 是 高 压 灭 菌 器 是 否 有 瑕 疵 裂 缝 等 会 影 响 该 仪 器 运 行 的 情 况 发 生 1.2 安 排 年 度 安 全 检 查, 每 个 月 进 行 一 次 无 菌 试 验 和 温 度 检 测, 将 测 试 结 果 作 为 证 明 材 料 收 进 记 录 本 中 1.3 给 高 压 灭 菌 器 安 排 必 要 的 检 修 1.4 向 实 验 室 安 全 责 任 人 汇 报 使 用 人 的 非 安 全 操 作 2. 使 用 人 发 生 任 何 伤 害 过 失 或 质 量 问 题 时, 高 压 灭 菌 器 使 用 人 要 向 实 验 22

室 安 全 协 调 员 汇 报 3. 记 录 3.1 锅 炉 检 查 权 威 人 士 检 查 高 压 灭 菌 器 的 证 明 书 由 灭 菌 器 的 主 人 保 存 3.2 检 查 标 志 应 该 贴 在 高 压 灭 菌 器 上 显 著 的 位 置, 下 面 的 内 容 必 须 清 楚 写 在 标 记 上 : 3.2.1 高 压 灭 菌 器 序 列 号 3.2.2 检 查 登 记 号 3.2.3 检 查 日 期 3.2.4 下 次 检 查 日 期 3.2.5 锅 炉 检 查 权 威 人 士 姓 名 3.3 孢 子 和 化 学 品 试 验 ( 温 度 ) 记 录 由 灭 菌 器 的 主 人 保 存 3.4 需 要 有 高 压 灭 菌 器 使 用 记 录 本 3.5 培 训 记 录 执 行 的 所 有 培 训 记 录 都 要 保 存 培 训 记 录 的 副 本 需 要 上 交 实 验 室 安 全 工 作 办 公 室 第 二 节 离 心 机 安 全 管 理 离 心 机 必 须 要 正 确 使 用 和 保 养, 因 为 离 心 机 转 子 要 承 受 巨 大 的 机 械 压 力, 使 用 不 当 转 子 会 出 现 故 障 另 外, 不 正 确 的 装 载 量 和 不 平 衡 会 导 致 转 子 在 旋 转 时 松 动, 从 而 出 现 损 坏 事 故 1. 使 用 离 心 机 的 必 须 条 件 1.1 有 操 作 说 明 书 用 户 手 册 和 离 心 机 维 修 和 保 养 历 史 记 录 1.2 所 有 使 用 人 都 必 须 接 受 过 培 训 并 且 是 合 格 的 1.3 使 用 人 遵 守 在 本 程 序 中 所 有 的 详 细 规 定, 安 全 和 负 责 地 操 作 离 心 机 1.4 所 有 事 件 和 失 误 要 报 告 中 心 ( 实 验 室 ) 安 全 工 作 小 组 2. 离 心 机 操 作 人 员 2.1 需 要 参 加 离 心 机 使 用 培 训 2.2 了 解 并 能 根 据 离 心 机 操 作 说 明 书 使 用 离 心 机 和 转 子 2.3 每 次 使 用 后 要 填 写 速 度 记 录 ( 高 速 离 心 机 和 超 速 离 心 机 ) 2.4 清 洁 离 心 机 内 的 溅 出 物 和 破 损 处, 需 要 遵 守 程 序 要 求, 通 知 和 报 告 有 可 能 涉 及 其 他 使 用 人 造 成 的 损 坏 误 用 或 失 误 23

3. 中 心 ( 实 验 室 ) 负 责 人 将 指 派 专 人 管 理 离 心 机, 形 成 共 用 仪 器 的 一 部 分 4. 说 明 离 心 机 的 分 类, 一 般 分 三 种 类 型 : 4.1 低 速 离 心 机 (15000rpm) 4.2 高 速 离 心 机 (25000rpm) 4.3 超 速 离 心 机 (25000rpm 及 其 以 上 ) 5. 应 急 程 序 离 心 机 内 部 溅 出 5.1 关 闭 离 心 机 电 源, 通 知 实 验 室 其 他 成 员, 如 果 需 要 必 须 立 即 疏 散 5.2 贴 临 时 警 告 标 志 5.3 通 知 安 全 管 理 负 责 人 5.4 报 告 发 生 的 事 件 6. 如 果 离 心 机 遇 到 问 题 或 需 要 维 修, 那 么 必 须 立 刻 退 出 使 用, 拔 掉 电 源, 做 好 标 记 并 清 楚 标 明 不 能 使 用 直 到 修 好 在 标 记 上 需 要 写 上 此 人 的 姓 名 日 期 不 能 使 用 的 原 因 和 责 任 人 的 签 名 7. 记 录 转 子 测 速 记 录 需 要 保 存 1 年 第 三 节 电 磁 辐 射 与 射 线 的 防 护 1. 高 频 感 应 加 热 设 备 高 频 介 质 加 热 设 备 短 波 治 疗 机 无 线 电 发 射 机 微 波 加 热 器 与 发 射 设 备 核 磁 共 振 光 谱 仪 在 工 作 过 程 中 会 产 生 电 磁 辐 射, 达 到 一 定 程 度 会 伤 害 人 体, 干 扰 破 坏 电 子 设 备 信 号, 造 成 金 属 器 件 间 碰 撞 打 火 而 使 火 药 可 燃 气 体 油 料 引 燃 和 引 爆 ; 激 光 X 射 线 等 会 伤 害 人 体 健 康, 必 须 加 以 重 视 并 采 取 有 效 防 护 措 施 2. 对 有 产 生 高 频 电 磁 场 微 波 射 线 激 光 的 实 验 室 应 制 定 严 格 的 安 全 操 作 规 程, 采 取 有 效 的 场 源 屏 蔽 工 作 间 屏 蔽, 必 要 时 可 在 实 验 室 内 建 造 六 面 体 屏 蔽 室, 或 采 用 远 距 离 操 作 与 自 动 控 制 作 业 3. 微 波 实 验 室 可 在 场 源 周 围 敷 设 能 量 吸 收 材 料, 在 主 辐 射 方 位 使 用 波 能 吸 收 装 置, 还 可 根 据 需 要 建 微 波 暗 室 4. 操 作 人 员 必 须 接 受 技 术 培 训 和 安 全 教 育, 严 格 按 操 作 规 程 作 业, 做 好 必 要 的 个 人 防 护 非 本 室 实 验 人 员 不 得 随 意 入 内 24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附 件 9: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实 验 室 防 火 防 盗 安 全 管 理 条 例 1. 结 合 预 防 为 主, 消 防 结 合 的 方 针, 各 级 领 导 要 把 实 验 室 防 火 防 盗 工 作 作 为 安 全 管 理 综 合 治 理 的 重 要 工 作, 做 到 职 责 明 确, 措 施 落 实, 专 人 负 责 ; 经 常 检 查, 做 好 记 录 ; 发 现 隐 患, 及 时 整 改 同 时 加 强 宣 传 教 育, 坚 持 三 个 同 时 三 不 放 过 原 则 2. 实 验 室 要 加 强 用 火 管 理, 防 止 火 灾 的 发 生 2.1 实 验 室 内 禁 止 吸 烟, 一 般 不 准 用 明 火, 实 验 室 必 须 用 明 火 时, 必 须 加 强 防 范 措 施, 周 围 要 清 除 可 燃 物 品, 在 操 作 的 实 验 台 上 不 得 同 时 放 化 学 试 剂 2.2 实 验 室 内 有 爆 炸 性 粉 尘 或 气 体 时 严 禁 用 明 火 3. 实 验 人 员 办 公 室 必 须 与 实 验 室 实 验 准 备 室 分 开 办 公 室 使 用 取 暖 火 炉 必 须 经 安 全 部 门 批 准, 并 务 必 采 取 防 范 措 施, 离 开 时 必 须 熄 灭 火 源 办 公 室 内 不 得 堆 放 易 燃 物 品 4. 加 强 实 验 室 用 电 和 电 气 设 备 安 全 管 理, 防 止 电 气 设 备 管 理 不 善 而 产 生 火 花, 引 起 火 灾 5. 加 强 对 危 险 品 运 输 存 储 使 用 等 方 面 的 管 理, 防 止 事 故 发 生 由 化 学 品 引 发 的 火 灾 按 照 附 件 3 中 的 方 法 来 处 理 6. 在 储 存 危 险 品 的 实 验 室 周 围 严 禁 使 用 明 火 或 进 行 焊 接 作 业 7. 实 验 室 必 须 按 需 要 配 备 足 量 的 消 防 器 材, 并 定 人 管 理 定 期 检 查 定 时 换 药, 保 证 随 时 可 用, 并 对 实 验 室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消 防 知 识 消 防 器 材 使 用 的 培 训, 保 证 实 验 室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必 须 掌 握 消 防 知 识, 学 会 使 用 消 防 器 材 8. 认 真 做 好 防 盗 工 作, 防 止 国 家 资 产 损 失 8.1 非 本 单 位 人 员 不 得 进 入 实 验 室 如 有 参 观 人 员, 需 经 单 位 领 导 批 准 如 有 来 访 者, 应 征 得 接 待 人 员 同 意, 在 办 公 室 接 待 室 会 议 室 会 客, 不 得 在 实 验 室 会 客 8.2 实 验 人 员 应 养 成 随 手 关 门 的 良 好 习 惯, 在 实 验 完 毕 离 开 时 应 关 好 门 窗, 整 理 和 收 藏 好 物 品, 进 行 安 全 检 查, 杜 绝 偷 盗 人 员 的 可 乘 之 机 8.3 实 验 室 门 禁 卡 管 理 要 有 制 度, 非 本 实 验 室 人 员 不 得 借 用 和 另 办 门 禁 卡 不 得 将 门 禁 卡 散 失 在 外, 一 旦 散 失, 应 及 时 注 销 10. 对 违 章 肇 事 和 偷 盗 者 进 行 必 要 的 教 育 和 处 罚, 情 节 严 重 者 25

要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附 : 常 用 灭 火 器 适 用 范 围 和 使 用 方 法 表 序 号 类 型 型 号 适 用 范 围 使 用 方 法 1 泡 沫 扑 救 油 脂 类 石 油 产 品 MP 型 颠 倒 筒 身, 使 两 种 药 液 混 合 而 及 一 般 固 体 物 质 的 初 手 提 式 产 生 泡 沫, 由 喷 嘴 喷 出 起 火 灾 2 酸 碱 扑 灭 竹 木 棉 毛 MS 型 颠 倒 筒 身, 上 下 摇 晃 几 次, 将 草 纸 等 一 般 可 燃 物 质 手 提 式 液 流 射 向 燃 烧 猛 烈 的 地 方 的 初 起 火 灾 3 干 粉 扑 灭 石 油 及 其 产 品 可 打 开 保 险 销, 把 喷 管 喷 口 对 准 MF 型 燃 气 体 和 电 器 设 备 的 火 源, 拉 动 拉 环, 干 粉 即 喷 出 手 提 式 初 起 火 灾 灭 火 扑 救 贵 重 设 备 仪 器 仪 先 将 铅 封 去 掉, 手 提 筒 把, 跷 4 二 氧 MT 型 表 档 案 资 料 600V 起 喷 筒 再 将 手 轮 按 逆 时 针 方 化 碳 手 提 式 以 下 的 电 器 及 油 脂 等 向 旋 转 开 启, 高 压 气 体 即 自 行 火 灾 喷 出 注 意 切 忌 逆 风 使 用 先 拔 掉 安 全 销, 然 后 握 紧 压 把 扑 灭 油 类 精 密 机 械 设 开 关, 压 杆 就 使 密 封 阀 开 启, 5 1211 备 仪 表 电 子 仪 器 设 在 氮 气 压 力 作 用 下, 通 过 虹 吸 MY 型 备 及 文 物 图 书 档 案 管 由 喷 嘴 射 出 当 松 开 压 把 手 提 式 等 贵 重 物 品 的 初 起 火 时, 阀 门 关 闭, 停 止 喷 射 使 灾 用 时 应 垂 直 操 作, 不 可 平 放 或 倾 斜 新 加 坡 国 立 大 学 苏 州 研 究 院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