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32303132C4EAB5DA36C6DAA1B6BEB4BAA3B8A3BDA8B7A8D1B6A1B72E646F63>

Similar documents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抗 战 时 期 国 民 政 府 的 银 行 监 理 体 制 探 析 % # % % % ) % % # # + #, ) +, % % % % % % % %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国债回购交易业务指引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何 秋 琳 张 立 春 视 觉 学 习 研 究 进 展 视 觉 注 意 视 觉 感 知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年 8 月 11 日, 公 司 召 开 2015 年 第 五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关 于 公 司 <2015 年 股 票 期 权 激 励 计 划 ( 草 案 )> 及 其 摘 要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ETF、分级基金规模、份额变化统计

证监会行政审批事项目录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长城电脑 公告编号:

2. 本 次 修 改 后,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要 求 市 值 计 算 规 则 及 证 券 账 户 使 用 的 相 关 规 定 是 否 发 生 了 变 化? 答 : 未 发 生 变 化 投 资 者 申 购 新 股 的 持 有 市 值 是 指, 以 投 资 者 为 单 位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31,126,938,909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6,454,698,42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7

<4D F736F F D20B6C0C1A2B6ADCAC2D0ECCCFABEFDCFC8C9FABCB0CCE1C3FBC8CBC9F9C3F72E646F63>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上海证券交易所会议纪要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浙 江 天 册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书 发 文 号 :TCYJS2016H0228 致 : 杭 州 电 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 下 称 证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2016年德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

境 外 上 市 外 资 股 股 东 持 有 股 份 总 数 (H 股 ) 489,157,907 3 出 席 会 议 的 股 东 所 持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数 占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其 中 :A 股 股 东 持 股 占 股 份 总 数 的

《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上按市值申购实施办法》.doc

二 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收 入 项 目 6 年 预 算 项 目 6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5, 合 计 5,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工 资 福 利 2, 政 府 性 基 金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项 目 2016 年 预 算 预 算 01 表 单 位 : 万 元 ( 保 留 两 位 小 数 ) 一 公 共 财 政 预 算 拨 款 一 人 员 经 费 一 般 财 力 人 员 支 出 成 品

2014年中央财经大学研究生招生录取工作简报

<4D F736F F D20D2DAB3CFB7A8C2C9BCF2D1B633D4C2BFAFA3A C4EAD7DCB5DA3436C6DAA3A9>

¹ º ¹ º 农 业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农 业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月 及 以 上 的 流 动 人 口 非 农 流 动 人 口 是 指 户 口 性 质 为 非 农 户 口 在 流 入 地 城 市 工 作 生 活 居 住 一 个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现 场 会 议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网 络 投 票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8 日 年 5 月 19 日 其 中 通 过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时 间 为 2016 年 5 月 19 日 9:30-

<4D F736F F D20B7A2D0D0C8CBB9D8D3DAB9ABCBBEC9E8C1A2D2D4C0B4B9C9B1BED1DDB1E4C7E9BFF6B5C4CBB5C3F7BCB0C6E4B6ADCAC2A1A2BCE0CAC2A1A2B8DFBCB6B9DCC0EDC8CBD4B1B5C4C8B7C8CFD2E2BCFB2E646F63>

2016年山东省民主党派办公大楼管理处

十 九 被 提 名 人 不 是 已 经 离 职 和 退 ( 离 ) 休 后 三 年 内, 且 拟 任 独 立 董 事 职 务 未 按 规 定 获 得 本 人 原 所 在 单 位 党 组 ( 党 委 ) 及 中 央 纪 委 中 央 组 织 部 同 意 的 中 央 管 理 干 部 二 十 被 提 名 人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超日太阳 公告编号: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金 不 少 于 800 万 元, 净 资 产 不 少 于 960 万 元 ; (3) 近 五 年 独 立 承 担 过 单 项 合 同 额 不 少 于 1000 万 元 的 智 能 化 工 程 ( 设 计 或 施 工 或 设 计 施 工 一 体 ) 不 少 于 2 项 ; (4) 近 三 年 每 年

书面申请

[ 4 ] ( P97 ) [ 5 ] ( P14 ) ( 一 ) 条 约 优 先 是 基 本 原 则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光明乳业股份有限公司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方 财 富 公 司 或 发 行 人 ) 于 2015 年 12 月 7 日 取 得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中 国 证 监 会 ) 关 于 核 准 东 方 财 富 信 息 股 份 有 限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会 议 须 知 为 维 护 股 东 合 法 权 益, 确 保 包 头 北 方 创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2016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 以 下

一、资质申请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提 供 资 料 真 实 准 确 和 完 整 的 承 诺 函 之 签 署 页 ) 广 东 东 方 精 工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唐 灼 林 2016 年 7 月 28 日

马 克 思 主 义 公 正 观 的 基 本 向 度 及 方 法 论 原 则!! # #


股票简称:利尔化学 股票代码: 公告编号:2008-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2016 年 荔 湾 区 财 政 核 定 支 出 汇 总 表 表 二 单 位 名 称 : 广 州 文 化 公 园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科 目 编 码 预 算 科 目 名 称 一 般 公 共 预 算 5, , , , ,

《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指引)》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网 站 刊 登 有 关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的 挂 牌 公 告 经 在 北 京 产 权 交 易 所 履 行 进 场 交 易 流 程, 中 群 公 司 与 中 昌 公 司 ( 共 同 作 为 卖 方 ) 于 2015 年 12 月 29 日 就 拟 议 资 产 出 售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办 法 >( 修 订 稿 ) 的 议 案 关 于 提 请 任 子 行 网 络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授 权 董 事 会 办 理 公 司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宜 的 议 案 确 定 公 司 的 限 制 性 股 票 激 励 计 划 相 关 事 项 如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龚 亚 夫 在 重 新 思 考 基 础 教 育 英 语 教 学 的 理 念 一 文 中 援 引 的 观 点 认 为 当 跳 出 本 族 语 主 义 的 思 维 定 式 后 需 要 重 新 思 考 许 多 相 连 带 的 问 题 比 如 许 多 发 音 的 细 微 区 别 并 不 影 响 理 解 和

2.5 选 举 陈 晓 非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6 选 举 卢 婕 女 士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 2.7 选 举 张 文 君 先 生 为 第 六 届 董 事 会 独 立 董 事 候 选 人 的 议 案

转 给 宁 波 市 国 资 委, 将 其 所 持 有 的 省 海 港 集 团 4.67% 的 股 权 无 偿 划 转 给 舟 山 市 国 资 委 根 据 省 海 港 集 团 公 司 章 程 的 约 定 : 在 公 司 存 续 期 间, 宁 波 市 国 资 委 及 舟 山 市 国 资 委 授 权 浙

2016年市委组织部部门预算

合 并 计 算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的,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市 值 合 并 计 算 确 认 多 个 证 券 账 户 为 同 一 配 售 对 象 持 有 的 原 则 为 证 券 账 户 注 册 资 料 中 的 账 户 持 有 人 名 称 有 效 身 份 证 明 文 件

投影片 1


关 于 华 能 国 际 电 力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募 集 资 金 存 放 与 使 情 况 的 专 项 核 查 报 告 根 据 证 券 发 行 上 市 保 荐 业 务 管 理 办 法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管 理 规 定 等 有 关 规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关 于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2 年 度 股 东 大 会 的 法 律 意 见 致 : 一 汽 轿 车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德 恒 D BJ-02 号 北 京 德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 以 下 简

第三章 海关对报关企业和报关员的管理制度

一 从 分 封 制 到 郡 县 制 一 从 打 虎 亭 汉 墓 说 起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二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表 ( 按 科 目 ) 四 2015 年 支 出

附件1: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参 政 议 政 民 主 监 督, 参 加 中 国 共 产 党 领 导 的 政 治 协 商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会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中 国 民 主 建 国 会 山 东 省 委 员

险 人 支 付 的 仲 裁 或 诉 讼 费 用 以 及 事 先 经 保 险 人 书 面 同 意 支 付 的 其 他 必 要 的 合 理 的 费 用 ( 以 下 简 称 法 律 费 用 ), 保 险 人 按 照 本 保 险 合 同 明 细 表 约 定 负 责 赔 偿 责 任 免 除 第 五 条 出 现

<4D F736F F D20B3D6B2D6CFDEB6EEB1EDB8F1D7EED6D52E646F63>

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000936

第 四 条 建 设 单 位 对 可 能 产 生 职 业 病 危 害 的 建 设 项 目, 应 当 依 照 本 办 法 向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申 请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的 备 案 审 核 审 查 和 竣 工 验 收 建 设 项 目 职 业 卫 生 三 同 时 工 作 可

中 国 软 科 学 年 第 期!!!

非公开发行合规性报告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部 门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功 能 分 类 科 目 ) 二.2016 年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 经 济 分 类 科 目 )

唐山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21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5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江 西 化 校 工 科 22 业 余 制 -- 高 起 专 (12 级 ) 70 元 / 学 分 网 络 学 院 学 生 沪 教 委 财 (2005)49 号 吉

北京市天银律师事务所

的 尚 未 公 开 信 息 谋 取 利 益 第 二 章 机 构 与 人 员 第 一 节 项 目 小 组 与 人 员 第 六 条 主 办 券 商 应 针 对 每 家 申 请 挂 牌 公 司 设 立 专 门 项 目 小 组, 负 责 尽 职 调 查, 起 草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制 作 推 荐 文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水 务 局 ( 海 洋 局 ) 上 海 市 水 务 局 ( 上 海 市 海 洋 局 ) 市 文 广 影 视 局 文 物 保 护 管 理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公告格式第14号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及提名人声明公告格式

二 发 行 申 请 文 件 承 诺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情 况 根 据 2013 年 度 非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预 案, 本 次 非 公 开 发 行 所 募 集 资 金 在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将 投 向 以 下 项 目 : 项 目 名 称 项 目 投 资 总 额 拟 投

证券代码: 股票简称:首钢股份

第 六 条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执 行 业 务, 必 须 遵 守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注 册 会 计 师 和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依 法 独 立 公 正 执 行 业 务, 受 法 律 保 护 第 二 章 考 试 和 注 册 第 七 条 国 家 实 行 注 册 会

要 求 ( 三 )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通 常 情 况 下, 如 果 不 存 在 相 反 的 证 据, 企 业 正 常 进 行 资 产 出 售 或 者 负 债 转 移 的 市 场 可 以 视 为 主 要 市 场 或 最 有 利 市 场 ( 六 ) 估 值 技 术 相 关 资 产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上证指数

<4D F736F F D20BBAACEF7D6A4C8AFB9D8D3DAB1B1BEA9B6AFC1A6D4B4BFC6BCB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B7C7B9ABBFAAB7A2D0D0B9C9C6B1C4BCBCAFD7CABDF C4EAB6C8B4E6B7C5BACDCAB9D3C3C7E9BFF6B5C4D7A8CFEEBACBB2E9B1A8B8E6A3A8B4FDBACFB

Transcription:

福 建 法 讯 2012 第 6 期 ( 总 第 1133 期 ) 本 期 导 读 2012 年 7 月 30 日 出 版 敬 海 ( 厦 门 ) 律 师 事 务 所 地 址 :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厦 禾 路 189 号 银 行 中 心 1605-1606 室 Tel.: +86 592 268 1376 Fax: +86 592 268 1380 E-mail: xiamen@wjnco.com Website: www.wjnco.com 福 州 代 表 处 地 址 : 福 州 市 五 一 中 路 18 号 正 大 广 场 帝 景 台 1303 室 Tel.: +86 591 8852 2000 Fax: +86 591 8354 9000 E-mail: fuzhou@wjnco.com Website: www.wjnco.com 本 法 律 简 报 仅 供 国 际 商 务 企 业 法 律 界 人 士 作 资 讯 参 考 之 用, 因 此, 不 应 将 本 简 报 内 容 视 为 正 式 法 律 意 见, 在 咨 询 专 业 法 律 人 士 之 前, 不 得 径 行 信 敬 海 简 讯 敬 海 被 授 予 优 秀 雇 主 称 号 2 敬 海 在 香 港 举 办 货 运 代 理 业 务 和 法 律 研 讨 会 2 李 荣 存 律 师 受 聘 为 东 南 国 际 航 运 仲 裁 院 仲 裁 员 2 福 建 大 地 保 险 航 运 信 息 隆 重 创 刊, 李 荣 存 律 师 应 邀 出 席 首 发 仪 式 2 法 规 与 动 态 外 籍 货 轮 在 福 建 莆 田 港 抛 锚 9 个 多 月 拒 绝 靠 岸 卸 货 被 扣 押 2 厦 门 力 鹏 船 务 疑 似 陷 入 经 济 危 机 3 中 远 总 裁 呼 吁 中 国 政 府 为 运 输 伊 朗 石 油 提 供 主 权 担 保 3 国 际 运 输 船 舶 代 理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厦 门 进 入 试 点 名 单 3 司 法 拍 卖 上 淘 宝 浙 江 法 院 首 试 水 3 福 建 计 划 在 龙 海 市 建 立 渔 业 船 舶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3 实 务 新 政 买 方 不 接 船, 公 证 来 解 难 4 英 国 典 型 案 例 担 保 还 是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5 赖 该 资 讯 行 事 如 有 任 何 疑 问 或 需 要 就 法 律 问 题 进 行 咨 询, 请 联 系 敬 海 厦 门 分 所 下 列 人 士 : 编 辑 : 李 荣 存 0592-2681375 安 寿 志 0591-88081406 责 任 编 辑 : 陈 永 灿 0592-2681376

敬 海 简 讯 1. 敬 海 被 授 予 优 秀 雇 主 称 号 敬 海 律 师 事 务 所 被 亚 洲 法 律 业 务 杂 志 授 予 2012 年 度 优 秀 雇 主 称 号 亚 洲 法 律 业 务 杂 志 于 2012 年 2 月 28 日 至 3 月 30 日 发 起 网 上 调 查, 旨 在 评 选 出 律 师 们 愿 意 为 之 工 作 的 中 国 的 律 师 事 务 所 敬 海 所 以 显 著 优 势 荣 居 中 国 地 区 排 名 榜 前 列 2. 敬 海 在 香 港 举 办 货 运 代 理 业 务 和 法 律 研 讨 会 2012 年 7 月 18 日, 敬 海 律 师 事 务 所 与 香 港 新 移 动 保 赔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成 功 在 香 港 举 办 了 关 于 货 运 代 理 业 务 和 法 律 的 研 讨 会, 香 港 货 代 业 界 200 多 位 嘉 宾 参 加 敬 海 律 师 事 务 所 代 表 律 师 通 过 典 型 案 例 向 业 界 介 绍 了 最 高 院 关 于 货 代 司 法 解 释 的 最 新 情 况 3. 李 荣 存 律 师 受 聘 为 东 南 国 际 航 运 仲 裁 院 仲 裁 员 敬 海 厦 门 分 所 主 任 李 荣 存 律 师 正 式 受 聘 为 厦 门 仲 裁 委 仲 裁 员, 并 列 为 东 南 国 际 航 运 仲 裁 院 推 荐 使 用 的 仲 裁 员 之 一 东 南 国 际 航 运 仲 裁 院 是 厦 门 仲 裁 委 为 解 决 海 事 海 商 航 运 物 流 港 口 建 设 等 民 商 事 纠 纷 而 特 别 设 立 的 专 业 分 支 机 构 该 仲 裁 院 于 2012 年 6 月 2 日 挂 牌 成 立, 是 厦 门 建 设 东 南 国 际 航 运 中 心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4. 福 建 大 地 保 险 航 运 信 息 隆 重 创 刊, 李 荣 存 律 师 应 邀 出 席 首 发 仪 式 2010 年 7 月 10 日, 中 国 大 地 财 产 保 险 有 限 公 司 福 建 分 公 司 隆 重 推 出 双 月 刊 杂 志 航 运 信 息, 与 航 运 界 朋 友 分 享 市 场 资 讯 及 行 业 动 态, 并 专 题 分 析 海 事 事 故 的 处 理 ( 本 期 敬 海 所 特 别 撰 稿 船 舶 油 污 事 故 处 理 与 船 东 应 注 意 事 项 ) 敬 海 厦 门 分 所 李 荣 存 律 师 应 邀 前 往 福 州 出 席 航 运 信 息 首 发 仪 式 法 规 与 动 态 1. 外 籍 货 轮 在 福 建 莆 田 港 抛 锚 9 个 多 月 拒 绝 靠 岸 卸 货 被 扣 押 厦 门 海 事 法 院 15 日 发 布 消 息 说, 一 艘 载 有 2.2 万 吨 铁 矿 石 的 阿 尔 巴 尼 亚 船 东 所 属 船 旗 国 为 塞 拉 利 昂 的 货 轮 LEDOR, 搁 浅 抛 锚 在 离 福 建 省 莆 田 港 10 多 海 里 处 达 九 个 多 月 之 久,17 名 外 籍 船 员 因 与 船 东 工 资 纠 纷 拒 绝 靠 岸 卸 货 近 日, 厦 门 海 事 法 院 根 据 货 主 申 请, 依 法 扣 押 该 货 轮 据 介 绍, 截 至 2012 年 6 月 30 日 止, 船 东 累 计 拖 欠 17 名 船 员 工 资 达 43.5 万 美 元 2

2. 厦 门 力 鹏 船 务 疑 似 陷 入 经 济 危 机 一 艘 1.25 万 吨 的 货 轮 在 厦 门 港 的 三 号 锚 地 漂 泊 多 日, 却 迟 迟 没 有 靠 岸, 原 因 竟 然 是 其 所 属 的 厦 门 力 鹏 船 运 有 限 公 司 没 有 资 金 支 付 码 头 停 靠 所 需 的 费 用, 老 板 吴 小 寒 不 知 所 踪 此 外, 据 称 力 鹏 旗 下 有 七 艘 货 轮, 价 值 达 3 亿 多 元 其 他 几 条 船 的 情 况 也 类 似, 或 是 滞 留 船 厂, 或 是 滞 留 锚 地 部 分 船 员 日 前 已 联 合 向 厦 门 海 事 法 院 提 起 诉 讼 3. 中 远 总 裁 呼 吁 中 国 政 府 为 运 输 伊 朗 石 油 提 供 主 权 担 保 路 透 社 援 引 中 国 远 洋 运 输 总 公 司 董 事 长 魏 家 福 的 话 表 示, 中 国 政 府 可 以 依 循 日 本 的 做 法, 在 西 方 国 家 制 裁 伊 朗 的 时 候, 为 载 运 伊 朗 石 油 的 中 国 油 轮 提 供 保 险 担 保 4. 国 际 运 输 船 舶 代 理 营 业 税 改 增 值 税, 厦 门 进 入 试 点 名 单 2012 年 7 月 17 日, 财 政 部 和 国 税 总 局 联 合 发 布 通 知, 明 确 了 国 际 运 输 动 漫 船 舶 代 理 等 方 面 相 关 营 业 税 改 征 增 值 税 试 点 政 策 规 定 未 与 我 国 政 府 达 成 双 边 运 输 免 税 安 排 的 国 家 和 地 区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向 境 内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提 供 的 国 际 运 输 服 务, 扣 缴 义 务 人 ( 境 内 代 理 人 或 者 接 受 服 务 方 ) 按 3% 征 收 率 代 扣 代 缴 增 值 税 船 舶 代 理 企 业 统 一 按 港 口 码 头 服 务 依 6% 税 率 纳 税 据 悉, 营 改 增 试 点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 在 上 海 市 实 施,2012 年 8 月 1 日 起 扩 大 到 福 建 省 厦 门 市 北 京 市 广 州 市 等 10 省 市 5. 司 法 拍 卖 上 淘 宝 浙 江 法 院 首 试 水 法 院 去 淘 宝 网 上 搞 拍 卖, 法 官 当 店 小 二, 这 是 浙 江 法 院 的 首 创 2012 年 7 月 10 日, 浙 江 宁 波 鄞 州 区 法 院 和 北 仑 区 法 院, 通 过 在 淘 宝 设 置 司 法 拍 卖 频 道, 分 别 成 功 拍 卖 涉 诉 的 黑 色 宝 马 7 系 轿 车 及 三 菱 小 型 客 车, 两 者 的 起 拍 价 为 19.99 万 元 和 5 万 元, 最 终 成 交 价 为 33.09 万 元 及 6.7 万 元 据 称 此 次 网 络 拍 卖 吸 引 了 40 万 网 友 围 观 与 传 统 司 法 拍 卖 不 同 的 是, 通 过 淘 宝 举 行 的 网 络 拍 卖 具 有 竞 买 者 不 受 地 域 限 制, 由 支 付 宝 保 管 竞 拍 保 证 金, 及 不 收 取 佣 金 等 优 势 但 中 国 拍 卖 行 业 协 会 等 质 疑 淘 宝 的 拍 卖 主 体 及 拍 卖 程 序 违 法 6. 福 建 计 划 在 龙 海 市 建 立 渔 业 船 舶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7 月 23 日, 福 建 省 渔 业 互 保 协 会 秘 书 长 李 水 根 赴 龙 海 市 调 研 渔 业 船 舶 交 易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的 前 期 准 备 工 作 据 悉, 福 建 将 在 龙 海 市 设 立 专 门 的 渔 业 船 舶 交 易 平 台 7. 养 殖 户 跨 国 追 索 康 菲 溢 油 损 失 据 南 方 周 末 报 道,2012 年 7 月 初,30 名 来 自 中 国 山 东 省 烟 台 市 牟 平 区 的 水 产 养 殖 户, 通 过 他 们 的 美 国 代 理 律 师, 向 休 斯 敦 区 法 院 递 上 了 一 纸 诉 状 ( 起 诉 书 编 号 为 Case4:12-cv-01976) 将 康 菲 石 油 3

告 上 法 庭 该 案 将 于 2012 年 10 月 1 日 在 休 斯 敦 法 院 举 行 预 备 性 听 讯, 以 确 定 本 案 是 否 适 合 在 美 国 法 院 审 理 实 务 新 政 买 方 不 接 船, 公 证 来 解 难 按 合 同 完 成 了 订 单, 买 方 和 卖 方 理 应 钱 货 两 清 然 而, 受 欧 债 危 机 影 响, 欧 洲 船 东 却 迟 迟 不 肯 接 受 船 舶 交 付 近 日, 江 苏 某 公 司 凭 着 证 据 保 全 公 证 书, 顺 利 要 回 了 买 方 拖 欠 的 购 船 款, 成 为 中 国 首 例 公 证 交 船, 引 起 业 界 关 注, 甚 至 被 不 少 媒 体 以 单 方 交 船 惊 现 中 国 船 厂 为 标 题 进 行 报 道 受 欧 债 危 机 影 响, 买 方 迟 迟 不 接 受 船 舶 2009 年, 江 苏 某 船 舶 公 司 与 德 国 某 公 司 签 订 了 船 舶 买 卖 协 议 根 据 协 议, 江 苏 公 司 为 德 国 公 司 制 造 4 艘 吨 位 为 1350 吨 单 价 3000 多 万 美 元 的 货 船, 并 约 定 如 交 船 时 间 累 计 延 期 超 过 240 天, 买 方 有 权 根 据 合 同 书 面 通 知 卖 方 取 消 合 同 合 同 签 署 后, 德 国 公 司 先 支 付 了 大 部 分 购 船 款 2011 年 下 半 年, 江 苏 公 司 按 照 合 同 先 后 制 造 好 了 四 艘 货 船, 并 通 过 有 关 部 门 验 收, 具 备 了 交 船 条 件 但 受 欧 洲 金 融 危 机 的 影 响, 买 方 在 资 金 方 面 出 现 了 困 难,4 艘 船 还 有 1200 多 万 美 元 的 尾 款 未 支 付, 买 方 想 方 设 法 延 迟 船 舶 的 交 接 手 续, 不 肯 到 南 京 接 收 已 造 好 的 货 船 2012 年 上 半 年 船 舶 将 届 最 后 交 付 期 限, 如 船 舶 未 完 成 交 付, 买 方 有 权 取 消 合 同 巧 办 证 据 保 全 公 证, 卖 方 完 成 船 舶 交 付 百 般 无 奈, 江 苏 公 司 来 到 南 京 市 公 证 处, 准 备 委 托 办 理 船 舶 交 接 仪 式 的 现 场 监 督 公 证, 即 卖 方 打 算 在 买 方 缺 席 的 情 况 下, 单 方 面 完 成 货 船 交 付 工 作 在 得 知 造 船 企 业 的 困 境 后, 经 公 证 处 领 导 和 工 作 人 员 的 多 次 讨 论 研 究, 认 为 这 种 情 况 符 合 公 证 的 受 理 范 围, 但 不 是 船 舶 交 接 仪 式 过 程 的 现 场 监 督 公 证, 而 是 证 明 货 船 现 状 的 证 据 保 全 公 证, 保 全 方 式 采 用 拍 照 和 摄 像 方 式 随 后, 南 京 市 公 证 处 公 证 员 来 到 了 卖 方 的 造 船 码 头, 公 证 员 先 在 码 头 上, 把 船 只 的 整 个 外 观 进 行 拍 照 摄 像 取 证, 然 后 再 在 船 舶 制 造 工 程 师 的 带 领 下, 登 上 货 船, 对 发 动 机 室 主 控 室 等 地 一 一 取 证 4

买 方 无 奈 付 款, 卖 方 避 免 巨 额 损 失 仪 式 举 行 的 第 二 天, 公 证 员 依 法 制 作 公 证 书 在 拿 到 南 京 公 证 处 办 理 的 证 据 保 全 公 证 书 后, 江 苏 公 司 正 式 告 知 买 方 已 对 单 方 船 舶 交 接 过 程 进 行 了 公 证 并 将 公 证 书 的 扫 描 件 发 给 买 方 公 司 很 快, 德 国 公 司 为 了 避 免 合 同 纠 纷, 付 清 了 尾 款, 接 手 了 新 船 有 了 这 一 次 的 经 验, 江 苏 公 司 采 取 了 同 样 的 方 式, 剩 下 三 艘 货 船 也 最 终 圆 满 地 进 行 了 交 接 并 收 回 了 尾 款, 没 有 被 买 方 拖 延 时 间,4 条 船 共 为 企 业 挽 回 了 间 接 经 济 损 失 8000 多 万 元 典 型 案 例 担 保 还 是 见 索 即 付 保 函?[2012]EWHC 1715 (Comm) 案 情 简 介 潘 辉 文 供 稿 2006 年 11 月, 原 告 武 汉 国 裕 物 流 产 业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和 扬 州 国 裕 船 厂 与 利 比 里 亚 买 家 Swissmarine 公 司 签 订 两 份 造 船 合 同, 建 造 两 艘 57,000 载 重 吨 散 货 船 2007 年, 原 买 家 将 两 份 造 船 合 同 分 别 转 让 给 马 绍 尔 群 岛 的 两 家 公 司 本 案 涉 及 的 船 舶 合 同 价 格 为 41,250,000 美 元, 分 五 期 支 付 按 照 造 船 合 同 的 约 定, 第 二 期 船 价 10,312,500 美 元 的 付 款 应 当 在 买 方 收 到 卖 方 银 行 出 具 的 退 款 保 函 和 相 关 证 书 之 后 的 五 个 纽 约 银 行 工 作 日 内 支 付 本 案 被 告 希 腊 艾 波 奇 银 行 (Emporiki Bank of Greece S.A) 是 一 家 向 买 方 提 供 购 买 船 舶 融 资 的 希 腊 银 行 2007 年 12 月 14 日, 被 告 银 行 就 造 船 合 同 下 的 第 二 期 船 价 出 具 了 一 份 付 款 担 保 (Payment Guarantee) 该 文 件 就 被 告 银 行 的 担 保 义 务 作 出 了 规 定 该 期 船 价 至 今 仍 未 支 付 买 家 未 支 付 该 期 船 价 的 理 由 在 于 造 船 合 同 所 约 定 的 付 款 条 件 尚 未 达 到, 这 也 成 为 了 买 卖 双 方 的 争 议 焦 点 之 一, 该 争 议 将 在 今 年 九 月 份 的 仲 裁 中 加 以 解 决 付 款 担 保 的 主 要 条 文 : 5

(1) we IRREVOCABLY, ABSOLUTELY and UNCONDITIONALLY guarantee, as the primary obligor and not merely as the surety, the due and punctual payment by the BUYER of the 2 nd installment of the Contract Price as specified in (2) below. (2) The Installment guaranteed hereunder, pursuant to the terms of the Shipbuilding Contract, comprises the 2 nd installment in the amount of U.S. Dollars 10,312,500.00 payable by the Buyer within five (5) New York banking days after completion cutting of the first 300 MT of steel plate in your Seller s workshop and written notice thereof along with certificate of cutting of steel plate countersigned for approval by the Buyers representative. (3) We also IRREVOCABLY, ABSOLUTELY and UNCONDITIONALLY guarantee, as the primary obligor and not merely as the surety, the due and punctual payment by the BUYER of interest on the second Installment guaranteed hereunder from and including the first date of installment in default until the date of full payment by us. (4) In the event that the BUYER fails to punctually pay the second Installment guaranteed hereunder or the BUYER fails to pay any interest thereon, and any such default continues for a period of twenty (20) days, then, upon receipt by us of your first written demand stating that the Buyer has been in default of the payment obligation for twenty (20) days, we shall immediately pay to you or your assignee the unpaid 2nd Installment, together with the Interest as specified in paragraph (3) hereof. 争 议 焦 点 本 案 双 方 的 争 议 焦 点 在 于 该 付 款 担 保 是 属 于 担 保 还 是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原 告 认 为 该 付 款 担 保 在 性 质 上 属 于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demand bond) 或 履 约 保 函 (performance bond) 无 论 该 保 函 所 担 保 的 付 款 是 否 已 经 应 当 由 买 方 支 付 给 卖 方, 一 旦 卖 方 提 交 书 面 请 求, 银 行 就 应 当 付 款 因 此 卖 方 要 求 法 院 即 决 判 决 银 行 支 付 该 笔 本 金 和 利 息 6

被 告 银 行 认 为, 这 一 文 件 属 于 担 保 如 果 买 方 尚 无 须 支 付 第 二 期 船 价, 银 行 在 该 担 保 下 就 没 有 任 何 责 任 关 于 买 方 是 否 有 义 务 支 付 第 二 期 船 价 尚 有 争 议, 无 法 通 过 即 决 判 决 的 方 式 处 理 因 此 卖 方 须 等 待 有 关 这 一 问 题 的 仲 裁 结 果, 如 果 卖 方 获 胜, 那 么 它 便 可 以 通 过 付 款 担 保 要 求 银 行 履 行 相 应 的 付 款 义 务 商 事 法 院 判 决 担 保 的 显 著 特 征 在 于 担 保 人 责 任 的 从 属 性 (secondary) 造 船 实 践 中 发 展 而 来 的 付 款 担 保 与 一 般 担 保 不 同, 常 为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或 履 约 保 函 法 院 认 为, 本 案 中 的 付 款 担 保 并 非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理 由 如 下 : (1) 该 文 件 一 直 被 双 方 称 为 担 保 付 款 担 保 第 一 款 以 典 型 的 担 保 用 语 确 立 了 银 行 的 核 心 义 务 尽 管 银 行 是 以 首 要 债 务 人 (primary obligor) 而 不 仅 仅 是 担 保 人 (surety) 的 形 式, 但 这 并 不 回 避 银 行 作 为 首 要 债 务 人 所 承 担 的 是 担 保 第 二 期 船 价 支 付 的 问 题 实 质 作 为 首 要 债 务 人 而 不 仅 仅 是 担 保 人 这 一 条 款 的 存 在 并 非 就 自 动 意 味 着 这 一 文 件 不 是 担 保 ( 先 例 Carey Value Added SL v Grupo Urvasco SA [2010] EWHC 1905 (Comm)) (2) 付 款 担 保 第 一 款 和 第 二 款 的 含 义 表 明, 银 行 并 非 简 单 同 意 在 买 方 没 有 付 款 的 情 况 下, 它 将 见 索 即 付 第 二 期 船 价 它 所 承 担 的 是 第 二 款 所 定 义 的 第 二 期 船 价 的 担 保 人 责 任, 该 款 包 含 了 一 个 在 造 船 合 同 里 没 有 的 要 求, 那 就 是 由 买 方 代 表 加 签 的 证 书 (3) 第 三 款 规 定 了 对 利 息 的 担 保 : 从 ( 买 方 ) 违 约 未 支 付 该 期 船 价 之 日 后 的 第 一 天 起 这 一 规 定 与 (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下 ) 银 行 在 卖 方 任 意 一 天 或 提 出 付 款 要 求 书 后 支 付 利 息 的 独 立 义 务 难 以 协 调 一 致 买 方 必 须 违 约 才 能 开 始 计 算 利 息 (4) 第 四 款 规 定, 当 卖 方 提 交 首 次 书 面 文 件 (first written demand) 声 明 买 方 已 经 违 约 达 20 天, 银 行 就 将 立 即 付 款 该 规 定 具 有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的 特 征 如 果 该 付 款 担 保 的 措 辞 仅 限 于 此, 在 第 二 期 船 价 未 支 付 的 情 况 下, 在 卖 方 提 交 首 次 书 面 要 求 书 声 明 该 款 项 已 经 到 期 未 付 时 银 行 将 支 付 该 款 项, 那 么 将 该 文 件 认 定 为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将 有 十 分 充 分 的 理 由 但 第 四 款 与 第 一 第 二 和 第 三 款 环 环 相 扣, 共 同 构 成 了 一 个 整 体 第 一 第 二 和 第 四 款 的 措 辞 和 结 构 对 于 解 释 和 识 别 银 行 承 担 的 只 是 担 保 义 务 这 一 目 的 已 经 绰 绰 有 余 7

法 院 最 后 指 出, 如 果 卖 方 想 要 获 得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的 保 护, 需 要 注 意 以 下 两 点 : 第 一, 不 使 用 被 描 述 为 担 保 的 文 件 不 采 用 以 担 保 的 形 式 和 措 辞 所 出 具 的 文 件 不 要 含 有 在 担 保 中 习 惯 使 用 的 条 款 ; 第 二, 使 用 合 适 简 洁 的 语 言, 清 楚 表 达 所 要 达 到 的 目 的 案 件 评 论 1 英 国 法 下, 担 保 与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的 最 显 著 区 别 在 于, 在 担 保 下, 担 保 人 承 担 的 是 从 属 责 任, 而 在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下, 保 证 人 承 担 的 是 独 立 的 付 款 义 务, 凭 首 次 书 面 要 求 书 便 需 要 向 受 益 人 支 付 保 函 金 额 2 付 款 担 保 是 否 为 担 保 或 见 索 即 付 保 函 是 个 案 解 释 问 题 按 照 先 例 ILG Capital Llc v Van Der Mewe ([2008] 2 Lloyd s Rep 187 [20]), 必 须 将 文 件 作 为 一 个 整 体 对 待 (The document has to be looked at as a whole), 每 一 个 担 保 的 重 点 在 于 其 措 辞 和 事 实 以 及 背 景 情 况, 法 院 支 持 有 关 担 保 不 应 被 解 释 为 见 索 即 付 义 务 的 假 设 (Court favoured a presumption that the guarantee should not be construed as on-demand obligation), 除 非 能 够 证 明 保 证 人 承 担 的 义 务 超 出 了 从 属 义 务 (secondary obligation), 此 时 文 件 才 具 有 见 索 即 付 的 效 力 3 如 保 函 受 益 人 欲 获 得 保 函 ( 包 括 见 索 即 付 和 履 约 保 函 等 ) 的 保 护, 应 当 按 照 法 院 的 提 示, 采 用 简 洁 合 适 的 用 语, 清 楚 明 确 表 达 出 受 益 人 所 要 实 现 的 目 的 8

如 您 需 要 进 一 步 了 解 相 关 信 息 或 就 相 关 法 律 问 题 进 行 咨 询, 请 随 时 联 系 敬 海 律 师 事 务 所 厦 门 分 所 下 列 人 员 : 李 荣 存 安 寿 志 陈 永 灿 分 所 主 任 / 合 伙 人 福 州 办 首 席 代 表 律 师 lirongcun@wjnco.com anshouzhi@wjnco.com chenyongcan@wjnco.com 谭 卓 然 曾 琦 瑜 黄 丽 娟 律 师 律 师 律 师 tanzhuoran@wjnco.com zengqiyu@wjnco.com huanglijuan@wjnco.com 杨 东 洋 潘 辉 文 骆 鸣 琴 律 师 助 理 律 师 助 理 律 师 助 理 yangdongyang@wjnco.com panhuiwen@wjnco.com luomingqin@wjnco.com 林 林 律 师 助 理 lin_lin@wjnco.com 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