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国 音 乐 学 院 2016 年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攻 读 硕 士 学 位 招 生 简 章 一 培 养 目 标 培 养 坚 定 地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和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坚 定 地 维 护 民 族 团 结 和 国 家 统 一 立 志 为 西 部 大 开 发 和 民 族 地 区 发 展 服 务 ; 在 本 门 学 科 内 掌 握 坚 实 的 基 础 理 论 和 系 统 的 专 门 知 识, 具 有 从 事 科 学 研 究 教 学 管 理 或 独 立 担 负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能 力 和 创 新 精 神 的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二 招 生 政 策 招 生 工 作 按 定 向 招 生 定 向 培 养 定 向 就 业 原 则, 采 取 自 愿 报 考 统 一 考 试 适 当 降 分 单 独 统 一 划 线 的 特 殊 措 施 三 招 生 生 源 1. 西 部 12 省 ( 区 市 ), 海 南 省,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河 北 辽 宁 吉 林 黑 龙 江 等 4 省 民 族 自 治 地 方 和 边 境 县 ( 市 ), 湖 南 湘 西 自 治 州 张 家 界 市 ( 享 受 西 部 政 策 的 一 县 两 区 ) 和 湖 北 省 恩 施 自 治 州 上 述 地 区 汉 族 考 生 应 在 国 务 院 公 布 的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地 方 工 作 3 年 以 上, 且 报 名 时 仍 在 民 族 区 域 自 治 地 方 工 作 2. 内 地 西 藏 班 内 地 新 疆 班 民 族 院 校 高 校 少 数 民 族 预 科 培 养 基 地 和 少 数 民 族 硕 士 基 础 培 训 基 地 的 教 师 和 管 理 人 员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计 划 以 报 名 时 填 报 的 信 息 为 准, 不 得 更 改 四 报 考 条 件 参 加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全 国 统 一 招 收 硕 士 研 究 生 考 试 必 须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民 2. 拥 护 中 国 共 产 党 的 领 导, 拥 护 社 会 主 义 制 度, 维 护 国 家 统 一 和 民 族 团 结, 立 志 为 西 部 大 开 发 和 民 族 地 区 发 展 服 务 3. 毕 业 后 保 证 到 定 向 地 区 或 单 位 就 业 其 中, 在 职 考 生 回 原 单 位 ; 非 在 职 考 生 ( 含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全 部 回 定 向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就 业 4. 考 生 必 须 符 合 下 列 学 历 等 条 件 之 一 : (1)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2) 具 有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学 历 的 人 员 ( 自 考 本 科 生 和 网 络 教 育 本 科 生 须 在 报 名 现 场 确 认 截 止 日 期 (2015 年 11 月 14 日 ) 前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方 可 报 考 ); (3) 获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高 职 高 专 学 历 后 满 2 年 ( 从 毕 业 后 到 2016 年 9 月 1 日, 下 同 ) 或 2 年 以 上, 达 到 与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且 符 合 招 生 单 位 根 据 培 养 目 标 对 考 生 提 出 的 具 体 业 务 要 求 的 人 员 ; (4) 国 家 承 认 学 历 的 成 人 高 校 ( 含 普 通 高 校 举 办 的 成 人 高 等 学 历 教 育 )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按 本 科 毕 业 生 同 等 学 力 身 份 报 考 ; (5) 已 获 硕 士 博 士 学 位 的 人 员 5. 身 体 健 康 状 况 符 合 国 家 和 我 院 规 定 的 体 检 要 求 6. 汉 族 考 生 比 例 只 招 收 总 名 额 的 10% 7. 推 荐 免 试 生 可 申 请 进 入 本 招 生 计 划 在 校 研 究 生 报 考 须 在 报 名 前 征 得 所 在 培 养 单 位 同 意, 考 生 需 提 供 在 读 证 明 及 培 养 单 位 书 面 意 见 材 料 五 招 生 专 业 与 名 额 分 配 : 预 计 招 收 25 名, 以 国 家 正 式 下 达 的 计 划 数 为 准 ( 请 见 附 件 1) 六 报 名 与 考 试 1. 政 治 外 语 统 考 网 上 报 名 : 填 写 报 考 2016 年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硕 士 研 究 生 考 生 登 记 表, 凭 此 表 (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后 有 效 ) 到 所 在 地 省 级 招 办 领 取 网 上 报 名 校 验 码, 并 在 规 定 的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内 报 名 ; 在 我 院 规 定 交 报 名 材 料 期 间 将 此 表 ( 根 据 表 中 要 求 贴 照 片 盖 章 ) 交 研 究 生 处 2. 报 名 程 序 按 照 网 上 报 名 及 现 场 确 认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分 为 登 陆 我 院 网 站 报 名 和 登 陆 教 育 部 研 招 网 网 站 报 名, 共 计 两 次 网 上 报 名 在 10 月 主 课 初 试 前, 考 生 需 到 我 院 进 行 现 场 确 认 具 体 日 程 安 排 如 下 : 内 容 日 期 注 意 事 项 研 究 方 向 1. 登 陆 中 国 音 乐 学 院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我 院 网 上 报 名 8 月 15 日 -9 月 15 日 (http://bszs.ccmusic.edu.cn/wsbm/sswb/bswb_index.jsp) 2. 截 止 时 间 为 9 月 15 日 下 午 17:00, 逾 期 不 再 补 报, 也 不 得 再 修 改 报 名 信 息 1. 提 交 报 考 2016 年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计 划 硕 士 研 究 生 考 生 登 记 表 ( 此 表 需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教 育 厅 ( 教 委 )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后 有 效, 贴 照 片 处 也 须 盖 章 ) 2. 应 届 毕 业 生 持 本 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和 学 生 证 ( 非 本 院 应 届 毕 业 生 还 需 提 交 在 读 证 明 ) 自 考 本 科 生 和 网 络 教 育 本 科 生 须 凭 已 经 取 得 的 国 家 承 认 现 场 确 认 10 月 13 日 的 大 学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方 可 办 理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其 他 人 员 应 提 交 本 人 第 二 代 居 民 身 份 证 学 历 证 书 ( 普 通 高 校 成 人 高 校 普 通 高 校 举 办 的 成 人 高 校 学 历 教 育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持 学 生 证 ), 由 报 考 点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核 对 所 有 考 生 均 需 审 核 原 件 提 交 复 印 件 3. 现 场 采 集 照 片 4. 所 有 考 生 均 要 对 本 人 网 上 报 名 信 息 进 行 认 真 核 对 并 确 认 经 考 生 确 认 的 报 名 信 息 在 考 试 复 试 及 录 取 阶 段 一 律 不 作 修 改, 因 考 生 填 写 错 误 引 起 的
一 切 后 果 由 其 自 行 承 担 5. 报 名 考 生 须 提 交 一 寸 照 片 2 张 6. 填 写 初 试 曲 目, 详 见 附 件 2 中 的 专 业 主 课 考 试 要 求 7. 表 演 专 业 主 课 考 试 抽 签 ( 考 试 按 抽 签 号 顺 序 进 行 ) 8. 报 考 音 乐 学 系 各 研 究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交 本 人 报 考 方 向 论 文 1-2 篇 ( 要 求 打 印 ) 9. 报 考 艺 术 管 理 研 究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交 本 人 论 文 1-2 篇 ( 要 求 打 印 ) 10. 报 考 音 乐 科 技 系 电 子 音 乐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提 交 :a. 本 科 毕 业 设 计 方 案 ( 如 电 子 版 作 品 论 文 等 其 中, 纸 质 版 毕 业 设 计 论 文 需 有 指 导 教 师 签 字 );b. 电 子 音 乐 作 品 2 首, 其 中 1 首 必 须 是 考 生 本 人 原 创 的 电 子 音 乐 作 品 ( 请 注 明 原 创 作 品 ),1 首 必 须 是 考 生 本 人 制 作 的 电 子 音 乐 作 品 ( 请 注 明 制 作 作 品 ), 所 有 作 品 必 须 包 含 工 程 文 件 11. 报 考 音 乐 科 技 系 音 乐 声 学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提 交 与 音 乐 声 学 专 业 方 向 相 关 的 学 术 性 论 文 1-2 篇 12. 报 考 音 乐 科 技 系 音 乐 音 响 导 演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提 交 2 首 本 人 在 不 同 时 间 地 点 以 不 同 形 式 独 立 完 成 的 音 乐 录 音 作 品, 包 含 工 程 文 件 和 成 品 CD DVD DTS-CD 等, 另 附 上 述 作 品 的 详 细 录 音 记 录 报 告 13. 报 考 视 唱 练 耳 研 究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提 交 本 人 视 唱 练 耳 及 乐 器 学 习 经 历 1 份 14. 报 考 合 唱 指 挥 研 究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提 交 初 试 所 指 挥 合 唱 作 品 的 乐 谱 7 份 ; 报 考 乐 队 指 挥 研 究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提 交 初 试 所 指 挥 乐 队 作 品 的 总 谱 5 份, 双 钢 琴 谱 2 份 注 : 现 场 确 认 地 点 在 中 国 音 乐 学 院, 上 午 9:00-12:00 教 育 部 研 招 网 网 上 报 名 9 月 28 日 -29 日 或 10 月 10 日 -31 日 1. 登 录 中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信 息 网 (http://yz.chsi.com.cn, 或 者 http://yz.chsi.cn), 每 天 9:00-22:00 2. 截 止 日 期 10 月 31 日, 逾 期 不 再 补 报, 也 不 得 再 修 改 报 名 信 息 3. 全 国 统 考 报 名 初 试 费 按 照 网 上 说 明 支 付 方 向 主 课 初 试 10 月 17 日 -18 日 考 试 要 求 详 见 附 件 2 公 布 主 课 合 格 名 单 10 月 25 日 -27 日 ( 暂 定 ) 登 陆 研 究 生 处 网 站 查 询 考 生 网 上 打 印 准 考 证 2015 年 12 月 ( 以 教 育 部 文 件 为 准 ) 考 生 可 凭 网 报 用 户 名 和 密 码 登 陆 研 招 网 下 载 打 印 准 考 证 ( 请 先 下 载 保 存 到 电 脑 后 再 进 行 打 印 ) 准 考 证 正 反 两 面 在 使 用 期 间 不 得 涂 改 请 考 生 妥 善 保 管 准 考 证, 以 备 在 复 试 录 取 阶 段 继 续 使 用
全 国 统 考 2015 年 12 月 ( 以 教 育 部 文 件 为 准 ) 参 见 附 件 3 1. 报 考 音 乐 传 播 研 究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提 交 : 考 生 简 历 ; 由 考 生 创 作 或 制 作 的 音 视 频 作 品, 或 相 关 成 果 ; 考 生 就 读 本 专 业 方 向 的 学 位 论 文 科 研 设 想 2. 报 考 非 物 质 文 化 遗 产 保 护 研 究 方 向 ( 音 乐 类 ) 的 考 生 需 提 交 : 考 生 简 历 ; 考 生 的 本 科 学 位 论 文 ; 考 生 就 读 本 专 业 方 向 的 科 研 设 想 3. 报 考 音 乐 科 技 系 各 研 究 方 向 考 生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提 交 1 篇 未 来 研 究 方 向 与 研 究 重 点 的 规 划 方 案 4. 报 考 音 乐 教 育 学 音 乐 心 理 学 钢 琴 教 育 研 究 声 乐 教 育 研 究 各 研 究 我 院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提 交 与 所 报 专 业 方 向 相 关 的 论 文 1 篇 ( 不 少 于 3000 字 ) 复 试 2016 年 4 月 5. 报 考 音 乐 文 献 翻 译 方 向 考 生, 须 提 交 音 乐 文 献 翻 译 习 作 ( 英 译 汉 / 汉 译 英, 课 题 自 选 并 附 原 文 )1 篇 6. 报 考 音 乐 教 育 系 学 科 教 学 ( 音 乐 ) 研 究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提 交 自 行 设 计 的 一 堂 音 乐 课 教 学 教 案 1 份 7. 报 考 指 挥 系 的 考 生 需 于 考 试 前 一 天 到 指 挥 系 办 公 室 领 取 复 试 指 定 曲 目 乐 谱 8. 报 考 作 曲 与 技 术 理 论 研 究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提 交 本 人 作 品 或 论 文 2-3 件 ( 复 调 专 业 考 生 的 作 品 也 可 提 交 三 声 部 或 三 声 部 以 上 的 赋 格 曲 ) 9. 报 考 视 唱 练 耳 研 究 方 向 的 考 生 需 提 交 视 唱 练 耳 教 案 1 份 和 视 唱 练 耳 教 学 研 究 方 面 的 论 文 1 篇 备 注 : 1. 政 治 外 语 等 考 试 科 目 及 代 码 详 见 附 件 2 2. 各 研 究 方 向 专 业 考 试 科 目 表 详 见 附 件 3 3. 我 院 不 接 收 调 剂 考 生 4. 考 试 地 点 : 所 有 考 试 均 在 我 院 进 行 5. 我 院 研 究 生 招 生 办 公 室 将 核 查 考 生 报 考 信 息, 对 不 符 合 教 育 部 规 定 者, 不 予 复 试
七 录 取 1.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择 优 录 取 确 保 质 量 宁 缺 毋 滥 2. 考 试 科 目 达 到 合 格 标 准 3. 不 接 受 未 报 本 计 划 的 调 剂 考 生, 本 计 划 考 生 不 得 调 剂 到 本 计 划 以 外 录 取 所 有 被 录 取 考 生 的 录 取 类 别 均 为 定 向, 且 须 签 订 定 向 协 议 书 在 职 考 生 与 所 在 单 位 和 所 在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签 订 协 议 书 ; 非 在 职 考 生 ( 含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 与 生 源 所 在 地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签 订 协 议 书 考 生 签 订 协 议 书 后, 招 生 学 校 发 放 录 取 通 知 书 毕 业 后 回 定 向 地 区 或 单 位 就 业 4. 新 生 应 按 时 报 到 不 能 按 时 报 到 者, 须 有 正 当 理 由 和 有 关 证 明, 并 向 招 生 单 位 请 假 无 故 逾 期 两 周 不 报 到 者, 取 消 入 学 资 格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成 人 高 校 应 届 本 科 毕 业 生 考 生 入 学 时 未 取 得 国 家 承 认 的 本 科 毕 业 证 书 者, 取 消 录 取 资 格 5. 新 生 报 到 后, 招 生 单 位 应 对 其 进 行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道 德 品 质 专 业 素 质 健 康 状 况 等 全 面 复 查, 发 现 有 不 符 合 标 准 者 按 照 本 单 位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八 入 学 及 学 习 费 用 1. 少 数 民 族 高 层 次 骨 干 人 才 研 究 生 的 学 制 原 则 上 按 各 招 生 单 位 专 业 要 求 执 行 被 录 取 的 硕 士 研 究 生, 先 在 高 校 基 础 培 训 基 地 集 中 进 行 一 年 基 础 强 化 培 训 ( 基 础 培 训 点 另 行 通 知 ) 达 到 录 取 院 校 确 定 的 普 通 计 划 复 试 分 数 线 及 复 试 录 取 要 求 的 考 生, 可 免 除 一 年 基 础 强 化 培 训 直 接 进 入 研 究 生 阶 段 学 习 学 生 在 校 学 习 期 间 ( 含 基 础 培 训 ) 的 学 费 住 宿 费 生 活 费 等 按 国 家 及 招 生 单 位 相 关 规 定 缴 纳 2. 在 我 院 学 习 期 间 学 费 : 学 术 型 8000 元 / 年, 专 业 学 位 型 15000 元 / 年 助 学 金 医 疗 等 以 招 生 当 年 国 家 规 定 的 标 准 执 行 学 生 可 根 据 本 院 有 关 规 定 享 受 研 究 生 奖 学 金 3. 在 本 院 学 习 专 业 年 限 为 三 年 课 程 学 习 合 格, 学 位 作 品 学 位 音 乐 会 及 学 位 论 文 通 过, 经 院 学 位 评 定 委 员 会 审 核 批 准 后, 授 予 文 学 硕 士 学 位, 颁 发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印 制 的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九 违 规 处 理 1. 对 在 全 国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中 违 规 或 作 弊 的 考 生, 按 照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违 规 处 理 办 法 严 肃 处 理 情 节 特 别 严 重 的, 可 给 予 暂 停 参 加 各 种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1 至 3 年 的 处 理, 同 时, 对 在 校 生, 由 其 所 在 学 校 按 有 关 规 定 给 予 处 分, 直 至 开 除 学 籍 ; 对 在 职 考 生, 有 关 部 门 将 通 知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由 考 生 所 在 单 位 视 情 节 给 予 党 纪 或 政 纪 处 分 ; 构 成 犯 罪 的, 由 司 法 机 关 依 法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2. 对 弄 虚 作 假 者 ( 含 推 荐 免 试 生 ), 不 论 何 时, 一 经 查 实, 即 按 有 关 规 定 取 消 报 考 资 格 录 取 资 格 或 学 籍 3. 我 院 将 会 把 考 生 在 硕 士 研 究 生 招 生 考 试 中 的 违 规 或 作 弊 事 实 记 入 国 家 教 育 考 试 诚 信 档 案, 并 将 考 生 的 有 关 情 况 通 报 其 所 在 学 校 或 单 位, 记 入 考 生 人 事 档 案, 作 为 其 今 后 升 学 和 就 业 的 重 要 参 考 依 据
十 其 他 硕 士 生 毕 业 后 必 须 回 定 向 地 区 或 单 位 连 续 服 务 至 少 5 年 ( 内 地 西 藏 班 内 地 新 疆 高 中 班 高 校 少 数 民 族 预 科 培 养 学 校 和 民 族 硕 士 基 础 培 训 基 地 的 教 师 和 管 理 人 员 参 加 本 计 划 学 习 毕 业 的, 必 须 回 原 单 位 继 续 工 作 至 少 8 年 ) 毕 业 生 不 按 协 议 就 业 者, 要 支 付 培 养 成 本 和 违 约 金 违 约 金 的 具 体 标 准 支 付 方 式 等 另 行 规 定 本 院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安 翔 路 1 号 邮 政 编 码 :100101 中 国 音 乐 学 院 网 址 :www.ccmusic.edu.cn 研 招 办 网 址 :http://www.ccmusic.edu.cn/zzjg/xzbm/yjsc/yjszszx/ 研 招 办 电 话 ( 传 真 ):010 64887364 中 国 音 乐 学 院 研 究 生 处 2015 年 6 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