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 证 申 请 及 所 需 材 料 指 南 签 证 申 请 指 南 签 证 业 务 受 理 时 间 签 证 申 请 一 般 事 项 签 证 申 请 时 间 签 证 领 取 时 间 9:00~12:00 15:00~17:30 申 请 人 须 在 11 点 30 分 前 到 达 领 事 馆 方 可 申 请 亲 戚 访 问 签 证 签 证 申 请 指 南 1. 韩 国 国 民 配 偶 及 子 女 的 短 期 访 问 2. 结 婚 移 民 者 及 国 籍 取 得 者 的 家 属 3. 亲 戚 访 问 C-3-1 领 事 馆 出 入 程 序 - 申 请 人 在 进 入 领 事 馆 前 需 出 示 本 人 的 有 效 身 份 证, 经 确 认 之 后 方 可 进 入 - 无 身 份 证 的 情 况 下 可 使 用 临 时 身 份 证 ( 驾 驶 证 无 效 ) 签 证 审 查 时 间 审 查 时 间 ( 工 作 日 ) 1 天 家 属 死 亡 签 证 2 天 加 急 签 证 3 天 签 证 种 类 修 学 旅 行 团, 签 证 发 给 认 定 书, 看 护 病 人 签 证 团 体 观 光 签 证, 公 务 签 证 4. 家 属 死 亡 及 看 护 病 人 5. 访 问 同 居 F-1 6. 未 成 年 留 学 生 的 父 母 F-1-13 7. 随 行 家 属 F-3 8. 居 住 签 证 F-2-3 9. 结 婚 移 民 签 证 F-6-1 10. 子 女 养 育 者 F-6-2 11 天 12 天 结 婚 移 民 签 证 个 别 观 光 签 证, 短 期 一 般 签 证 短 期 商 务 签 证, 外 国 国 籍 同 胞 相 关 签 证 等 审 查 过 程 中 如 存 在 需 补 充 材 料 或 进 行 深 度 审 查 等 情 况, 审 查 时 间 将 相 应 延 长 加 急 签 证 申 请 资 格 符 合 短 期 访 问 签 证 (C-3) 多 次 签 证 申 请 对 象 者 ( 单 次 多 次 皆 可 申 请 ) - 短 期 一 般 (C-3-1), 观 光 旅 游 签 证 (C-3-9), 短 期 商 务 签 证 (C-3-4) 医 疗 观 光 签 证 (C-3-3,G-1), 团 体 观 光 签 证 (C-3-2), 返 签 证 号 码 持 有 者 访 问 就 业 ( 技 术 研 修 者 ) 相 关 临 时 访 问 者, 同 胞 访 问 签 证 (C-3-8) 除 外 如 因 补 充 材 料 等 原 因 导 致 签 证 签 发 时 间 推 迟, 手 续 费 仍 不 予 退 还 手 续 费 分 类 一 般 签 证 加 急 签 证 团 体 观 光 97 元 130 元 90 天 以 下 ( 短 期 ) 260 元 390 元 90 天 以 上 ( 长 期 ) 390 元 520 元 两 次 455 元 585 元 大 韩 民 国 驻 武 汉 总 领 事 馆 多 次 585 元 845 元 签 证 手 续 费 只 限 现 金 ( 人 民 币 ) 支 付 ( 刷 卡 转 账 均 不 可 ) - 无 论 签 证 是 否 出 签 结 果 与 申 请 是 否 一 致, 手 续 费 无 论 是 全 额 还 是 差 额 均 不 予 退 还 - 1 -
- 除 上 述 签 证 办 理 相 关 费 用 之 外, 领 事 馆 不 对 申 请 人 另 外 收 取 任 何 其 他 附 加 费 用 签 证 申 请 领 取 方 式 - 本 人 亲 自 申 请 领 取 - 指 定 旅 行 社 代 理 申 请 领 取 ( 指 定 旅 行 社 名 单 参 照 附 件 ) - 直 系 亲 属 代 理 申 请 领 取 ( 需 提 交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此 外, 商 务 交 换 学 生 会 议 参 加 短 期 就 业 签 证 或 有 返 签 号 的 情 况, 可 由 同 行 者 中 的 一 人 代 为 申 请 或 领 取, 但 需 携 带 盖 有 相 关 机 构 ( 公 司 或 学 校 等 ) 公 章 的 委 托 书 ( 指 定 格 式 ) 参 考 事 项 参 考 事 项 1. 请 申 请 人 在 仔 细 确 认 各 种 签 证 类 型 签 发 对 象 之 后, 申 请 与 自 己 情 况 相 符 的 签 证 类 型 2. 请 参 考 签 证 申 请 及 所 需 材 料 指 南, 按 要 求 准 备 材 料 之 后 方 可 申 请 3. 因 各 管 辖 领 域 间 存 在 特 殊 性 和 差 异 性, 因 此 每 个 领 馆 所 要 求 的 各 种 签 证 所 需 材 料 可 能 存 在 差 异 如 有 疑 问 可 访 问 领 事 馆 官 方 网 站 或 打 电 话 咨 询 4. 在 审 查 过 程 中 如 有 需 要 会 向 申 请 人 进 行 电 话 审 查 或 要 求 补 充 材 料 5. 需 提 交 有 效 期 为 三 个 月 内 的 申 请 材 料 6. 原 件 现 场 查 验 之 后 即 退 还 申 请 人, 复 印 件 概 不 退 还 签 证 申 请 表 填 写 相 关 事 项 1. 签 证 申 请 表 可 在 领 事 馆 主 页 下 载 2. 签 证 申 请 表 中 的 每 一 项 都 必 须 填 写, 每 人 一 份 即 可 上 的 照 片 必 须 是 最 近 六 个 月 内 的 2 寸 彩 照 (3.5cm*4.5cm) - 不 可 使 用 扫 描 照 片, 背 景 色 为 白 色 4. 签 证 申 请 表 也 可 在 申 请 当 时 在 领 事 馆 领 取 并 填 写 邀 请 函 相 关 事 项 1. 原 则 上 需 提 交 邀 请 函 原 件, 邀 请 函 上 必 须 注 明 归 国 保 证 邀 请 期 间 和 邀 请 事 由 等 内 容 指 定 格 式 相 关 事 项 1. 各 种 指 定 格 式 的 文 件 均 可 在 韩 国 驻 武 汉 总 领 事 馆 官 网 上 各 种 表 格 下 载 中 下 载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的 相 关 事 项 ( 择 一 即 可 ) 1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同 一 户 口 本 ) 2 公 安 局 发 给 的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书 原 件 ( 需 要 公 证 ) 3 结 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医 学 出 生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等 为 明 确 入 国 目 的 需 提 交 申 请 人 及 相 关 亲 属 的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1 在 职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的 复 印 件 或 者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 需 盖 单 位 公 章 ) 2 工 资 卡 账 单 明 细 原 件 ( 最 近 六 个 月 ) 3 社 保 明 细 单 原 件 ( 最 近 六 个 月 ) 4 个 人 所 得 税 完 税 证 明 原 件 ( 最 近 六 个 月 ) 暂 住 证 明 相 关 事 项 ( 择 一 即 可 ) 1 有 效 期 内 的 居 住 证 ( 暂 住 证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 现 居 地 银 行 账 户 对 账 明 细 单 原 件 ( 三 个 月 以 上 ) 3 现 居 地 手 机 卡 话 费 缴 费 发 票 原 件 ( 三 个 月 以 上 ) 户 口 所 在 地 非 我 馆 管 辖 区 域 时 必 须 提 交 暂 住 证 明 材 料 肺 结 核 健 康 诊 断 书 1. 需 提 交 我 馆 官 网 指 定 医 院 所 签 发 的 肺 结 核 诊 断 书 - 指 定 医 院 名 单 可 在 我 馆 官 网 领 事 - 签 证 - 签 证 申 请 参 考 事 项 中 确 认 2. 满 5 周 岁 以 下 者 可 免 提 交 3. 肺 结 核 健 康 诊 断 书 的 有 效 期 为 1 年 ( 结 婚 移 民 F-6-1, 居 住 F-2-3 签 证 有 效 期 为 6 个 月 ) 4. 胸 部 X 线 检 查 痰 结 核 菌 检 查 结 核 菌 素 试 验 血 液 检 查 中 至 少 需 进 行 一 项 停 留 期 间 为 90 天 以 下 者 可 不 用 提 交 肺 结 核 健 康 诊 断 书 签 证 结 果 查 询 1. 在 本 馆 官 方 网 站 (http://chn-wuhan.mofa.go.kr) 签 证 结 果 查 询 中 可 查 询 签 证 结 果 2. 签 证 结 果 出 来 之 后, 申 请 人 须 持 受 理 单 和 身 份 证 于 签 证 领 取 时 间 前 往 领 事 馆 领 取 审 查 标 准 及 拒 签 理 由 签 证 签 发 的 审 查 标 准 以 韩 国 出 入 境 管 理 法 等 相 关 规 定 为 依 据, 拒 签 的 主 要 理 由 如 下 : - 持 无 效 护 照 或 入 境 目 的 或 停 留 期 限 不 明 确 - 所 提 交 材 料 的 真 实 性 不 明 确 - 无 法 明 确 提 供 可 证 明 申 请 人 无 非 法 滞 留 可 能 的 材 料 拒 签 的 具 体 理 由 无 法 向 申 请 人 透 露, 望 予 以 谅 解 根 据 国 际 惯 例, 是 否 允 许 外 国 人 入 境 ( 包 括 签 证 的 签 发 ) 是 各 个 国 家 固 有 主 权 行 使 范 围 内 之 事 签 证 被 拒 签 之 后, 该 国 有 不 告 知 申 请 人 拒 签 理 由 的 权 利 ㅇ 签 证 发 给 认 定 书 ( 返 签 证 )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1. 签 证 申 请 表 ( 照 片 1 张 (3.5cm 4.5cm), 韩 国 法 务 部 签 证 发 给 认 定 号 码 ), 护 照 及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 E-9,E-10,H-2 的 情 况, 还 需 另 外 提 交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及 本 人 亲 笔 签 字 的 签 证 申 请 者 确 认 书 ( 健 康 状 态 确 认 书 ( 指 定 格 式 )) - 停 留 期 为 91 天 及 以 上 者 须 提 交 我 馆 指 定 医 院 填 写 并 盖 章 的 肺 结 核 健 康 诊 断 书 经 济 能 力 证 明 材 料 相 关 事 项 1 银 行 卡 对 账 明 细 单 原 件 ( 最 近 六 个 月, 加 盖 银 行 公 章 并 显 示 户 名, 截 止 申 请 日 20 天 内 ) 2 信 用 卡 对 账 单 明 细 原 件 ( 最 近 六 个 月 ) 3 社 保 明 细 单 原 件 ( 最 近 六 个 月 ) 4 个 人 所 得 税 完 税 证 明 原 件 ( 最 近 六 个 月 ) 5 房 产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6 机 动 车 登 记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在 职 证 明 材 料 相 关 事 项 ( 择 一 即 可 ) - 2 - - 3 -
1. 韩 国 国 民 配 偶 及 子 女 的 短 期 访 问 (C-3-1) 停 留 期 90 天 以 下,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的 单 次 签 证 或 者 停 留 期 为 90 天 以 内, 有 效 期 为 3 年 的 多 次 签 证 3. 亲 戚 访 问 (C-3-1) 停 留 期 为 90 天 以 下,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的 单 次 签 证 国 民 的 配 偶 及 子 女 因 非 居 住 目 的 等 事 由 需 短 期 访 问 者 1.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书 此 签 证 不 可 变 更 为 结 婚 移 民 (F-6-1) 2.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书 韩 中 双 重 国 籍 者 如 未 承 诺 在 韩 国 国 内 不 行 使 外 国 国 籍 权 利, 不 允 许 停 留 91 天 以 上 ( 持 外 国 护 照 无 法 出 境 ) 5.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婚 姻 状 况 栏 须 更 新 ) 6. 结 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7.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子 女 在 中 国 出 生 的 情 况 ) 8. 暂 住 证 明 1. 邀 请 函 ( 指 定 格 式 ) 2. 居 民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受 韩 国 亲 戚 邀 请, 欲 短 期 访 3.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书 韩 者 4.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书 5. 入 国 目 的 材 料 - 请 柬, 宴 会 场 地 预 订 单, 诊 断 书 等 5.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6. 暂 住 证 明 2. 结 婚 移 民 者 及 国 籍 取 得 者 的 家 属 (C-3-1) 停 留 期 90 天 以 下,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的 单 次 签 证 或 者 停 留 期 为 90 天 以 内, 有 效 期 为 3 年 的 多 次 签 证 1. 大 韩 民 国 国 籍 取 得 者 的 父 母 及 子 女 1. 邀 请 函 ( 指 定 格 式 ) 2. 居 民 登 录 证 或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2. 与 大 韩 民 国 国 民 结 婚 并 在 两 国 完 成 结 3.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书 婚 登 记 且 维 持 一 年 以 上 的 正 常 婚 姻 4.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书 生 活 者 的 父 母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5.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6. 暂 住 证 明 4. 家 属 死 亡 及 看 护 病 人 (C-3-1) 停 留 期 90 天 以 下,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的 单 次 签 证 1. 韩 国 医 院 的 死 亡 诊 断 书 或 中 国 驻 韩 因 在 韩 家 属 死 亡 需 短 期 访 问 者 使 领 馆 出 具 的 领 事 确 认 ( 公 函 等 ) 复 印 件 2. 死 者 护 照 或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1. 韩 国 医 院 的 诊 断 书 复 印 件 为 看 护 在 韩 的 病 人 家 属 需 短 期 2. 在 韩 病 人 护 照 或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5.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访 问 者 6. 暂 住 证 明 3. 在 韩 病 人 的 在 职 证 明 ( 在 韩 就 职 的 情 况 ) 复 印 件 - 4 - - 5 -
5. 访 问 同 居 (F-1) 停 留 期 为 90 天 以 下, 有 效 期 为 1 年 的 多 次 签 证 已 获 在 外 同 胞 (F-4) 签 证 资 格 者 的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F-1-9) 1. 已 获 在 外 同 胞 (F-4) 或 访 问 就 业 (H-2) 签 证 资 格 者 的 居 所 申 告 证 或 签 5.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已 获 访 问 就 业 (H-2) 签 证 资 格 者 的 配 偶 证 页 面 复 印 件 6.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F-1-11) 7. 暂 住 证 明 材 料 6. 未 成 年 留 学 生 的 父 母 (F-1-13) 在 子 女 的 停 留 期 内 可 停 留 1 年 以 下,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的 单 次 签 证 高 中 以 下 教 育 机 构 的 即 将 入 学 或 在 校 的 未 成 年 留 学 生 的 父 母 1. 入 学 许 可 书 或 在 校 证 明 书 5.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但 以 下 人 员 除 外 2. 学 费 及 其 他 费 用 缴 纳 凭 据 ( 入 学 申 6.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最 近 三 年 内 被 处 以 200 万 韩 元 以 上 请 费, 入 学 金, 住 宿 费 等 ) 7. 1 万 美 元 以 上 存 款 证 明 或 向 韩 国 的 罚 款 或 被 通 告 处 分 者 境 外 汇 款 / 换 汇 证 明 - 系 强 制 遣 返 对 象 但 因 主 动 出 境 而 受 8. 肺 结 核 健 康 诊 断 书 出 境 命 令 处 分 者 - 指 定 医 院 填 写 并 盖 章 9. 暂 住 证 明 材 料 7. 随 行 家 属 (F-3) D-1, D-2, D-4, D-6, D-9, E-1~E-7 资 格 持 有 人 的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且 未 婚 子 女 1. 邀 请 函 ( 指 定 格 式 ) 2.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在 以 上 资 格 持 有 人 本 人 签 证 停 留 期 限 内 给 3. 在 职 证 明 书 及 纳 税 事 实 证 明 予 家 属 停 留 期 1 年 以 下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 个 人 ) 或 在 学 证 明 的 单 次 签 证 5.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D-5, D-7, D-8 资 格 持 有 人 的 配 偶, 未 成 6.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年 子 女, 父 母 及 配 偶 的 父 母 1. D-5, D-7,D-8 资 格 持 7. 肺 结 核 健 康 诊 断 书 有 人 的 护 照 及 签 证 页 面 - 指 定 医 院 填 写 并 盖 章 D-5 的 随 行 家 属 可 签 发 停 留 期 为 1 年 以 下 复 印 件 或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8. 暂 住 证 明 材 料 的 单 次 签 证 ;D-7, D-8 的 随 行 家 属 可 签 复 印 件 发 停 留 期 为 2 年 以 下 的 多 次 签 证 8. 居 住 签 证 (F-2-3) 停 留 期 为 90 天 以 下,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的 单 次 签 证 1. 外 籍 配 偶 及 居 住 邀 请 函 ( 指 定 格 式 ) 2. 身 元 保 证 书 ( 指 定 格 式 ) 永 久 居 留 资 格 (F-5) 持 3. 外 国 人 登 录 证 复 印 件 有 人 的 配 偶 及 未 成 年 子 女 4. 犯 罪 记 录 调 查 报 告 (3 个 月 以 内 ) 以 居 住 为 目 的 而 访 问 者 5. 健 康 诊 断 书 (6 个 月 以 内 签 发 ) 签 证 必 须 由 申 请 人 本 人 亲 自 访 问 申 请 领 取 仅 限 户 口 所 在 地 为 我 馆 管 辖 区 域 的 申 请 者 健 康 诊 断 书 需 由 医 院 及 医 疗 机 关 或 保 健 所 ( 中 国 则 是 县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关 ) 出 具, 以 申 请 日 为 基 准 6 个 月 之 内, 除 了 一 般 项 目 以 外 包 含 后 天 性 免 疫 缺 陷 综 合 症, 性 病, 人 格 障 碍 药 物 中 毒 等 精 神 疾 病 的 检 查 项 目 ( 申 请 人 须 包 含 肺 结 核 健 康 诊 断 项 目 ) 6. 所 得 金 额 证 明 源 7.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书 - 韩 国 全 国 银 行 联 合 会 签 发 www.credit4u.or.kr 8. 居 住 条 件 相 关 材 料 -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誊 本 或 者 房 屋 祖 灵 合 同 9. 收 入 条 件 证 明 材 料 < 适 用 于 劳 动 所 得 > 1 源 泉 征 收 发 票 ( 各 工 作 部 门 出 具 ) 2 在 职 证 明 ( 各 工 作 部 门 出 具 ) 3 事 业 者 登 陆 证 复 印 件 4 其 他 劳 动 所 得 认 证 材 料 ( 存 款 证 明, 存 折 复 印 件 等 ) < 适 用 于 企 业 所 得 > 1 事 业 者 登 录 证 明 ( 国 税 厅 开 具 ) 2 其 他 企 业 所 得 证 明 材 料 ( 农 支 援 部, 农 渔 业 事 业 确 认 书 等 ) < 适 用 于 其 他 所 得 及 财 产 > 1 相 关 事 实 的 认 证 材 料 5.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需 标 明 婚 姻 状 况 ) 6. 结 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本 次 结 婚 为 再 婚 时, 需 提 交 离 婚 证 或 离 婚 判 决 民 事 调 解 书 - 前 配 偶 死 亡 的 情 况 下, 需 提 交 前 配 偶 的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7.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3 个 月 以 内 ) 8. 健 康 诊 断 书 (6 个 月 以 内 签 发 ) - 如 健 康 诊 断 书 中 未 包 含 肺 结 核 检 查 结 果, 则 需 在 我 馆 指 定 医 院 接 受 检 查 后 提 交 肺 结 核 健 康 诊 断 书 9. 其 它 能 证 明 婚 姻 真 实 性 的 材 料 ( 交 往 及 结 婚 照 片 电 子 邮 件 等 ) 10.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情 况, 需 提 交 亲 属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 出 生 医 学 证 明 等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6 - - 7 -
9. 结 婚 移 民 签 证 (F-6-1) 停 留 期 为 90 天 以 下, 有 效 期 为 3 个 月 的 单 次 签 证 结 婚 移 民 签 证 被 拒 签 之 后, 从 被 拒 签 之 日 起 6 个 月 后 方 可 再 次 申 请 1. 外 籍 配 偶 邀 请 函 ( 指 定 格 式 ) 2. 身 元 保 证 书 ( 指 定 格 式 ) 3. 基 本 证 明 书 及 居 民 登 录 誊 本 与 韩 国 人 结 婚 并 在 两 国 户 籍 4. 家 族 关 系 证 明 书 及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书 管 理 部 门 完 成 婚 姻 登 记 后, 以 -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书 需 显 示 过 去 的 所 有 婚 姻 经 历 与 韩 方 配 偶 共 同 居 住 为 目 的 拟 5. 信 用 信 息 查 询 书 在 韩 国 长 期 停 留 者 - 韩 国 全 国 银 行 联 合 会 签 发 www.credit4u.or.kr 6. 国 际 结 婚 指 南 课 程 毕 业 证 仅 限 户 口 所 在 地 为 我 馆 管 辖 - 邀 请 函 中 写 明 毕 业 证 号 码 的 情 况 下 可 免 交 区 域 的 申 请 者 7. 犯 罪 记 录 调 查 报 告 (3 个 月 以 内 签 发 ) 8. 健 康 诊 断 书 (6 个 月 以 内 签 发 ) 健 康 诊 断 书 需 由 医 院 及 医 9. 所 得 金 额 证 明 源 疗 机 关 或 保 健 所 ( 中 国 则 10. 居 住 条 件 相 关 材 料 是 县 级 以 上 医 疗 机 关 ) 出 - 不 动 产 登 记 簿 誊 本 或 者 房 屋 祖 灵 合 同 具, 以 申 请 日 为 基 准 6 个 11. 收 入 条 件 证 明 材 料 月 之 内, 除 了 一 般 项 目 以 外 包 含 后 天 性 免 疫 缺 陷 综 合 症, 性 病, 人 格 障 碍 药 物 中 毒 等 精 神 疾 病 的 检 查 项 目 ( 申 请 人 须 包 含 肺 结 核 健 康 诊 断 项 目 ) 居 住 条 件 相 关 材 料 必 须 是 邀 请 人 或 邀 请 人 直 系 亲 属 ( 包 括 申 请 人 ) 兄 弟 姐 妹 名 下 所 有 或 租 赁 的 场 所 申 请 人 和 邀 请 人 共 育 子 女 的 情 况 下, 可 免 交 收 入 条 件 证 明 材 料 及 交 流 能 力 相 关 材 料 < 适 用 于 劳 动 所 得 > 1 源 泉 征 收 发 票 ( 各 工 作 部 门 出 具 ) 2 在 职 证 明 ( 各 工 作 部 门 出 具 ) 3 事 业 者 登 陆 证 复 印 件 4 其 他 劳 动 所 得 认 证 材 料 ( 存 款 证 明, 存 折 复 印 件 等 ) < 适 用 于 企 业 所 得 > 1 事 业 者 登 录 证 明 ( 国 税 厅 开 具 ) 2 其 他 企 业 所 得 证 明 材 料 ( 农 支 援 部, 农 渔 业 事 业 确 认 书 等 ) < 适 用 于 其 他 所 得 及 财 产 > 1 相 关 事 实 的 认 证 材 料 < 邀 请 人 家 属 所 得 及 财 产 的 使 用 > 1 家 属 收 入 及 财 产 补 充 说 明 申 请 书 ( 指 定 格 式 ) 2 上 述 所 得 及 财 产 的 证 明 材 料 < 申 请 人 在 韩 所 得 及 财 产 的 使 用 > 1 家 属 收 入 及 财 产 补 充 说 明 申 请 书 ( 指 定 格 式 ) 2 上 述 所 得 及 财 产 的 证 明 材 料 4. 身 份 证 原 及 复 印 件 5.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婚 姻 状 况 栏 须 更 新 ) 6. 婚 姻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1 先 在 中 国 进 行 婚 姻 登 记 的 情 况 下 - 结 婚 证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2 此 次 婚 姻 为 再 婚 的 情 况 下 - 离 婚 证 或 离 婚 判 决 民 事 调 解 书 - 前 配 偶 死 亡 的 情 况 下 需 提 交 前 配 偶 的 死 亡 医 学 证 明 书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7.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3 个 月 以 内 ) 8. 健 康 诊 断 书 (6 个 月 以 内 签 发 ) - 如 健 康 诊 断 书 中 未 包 含 肺 结 核 检 查 结 果, 则 需 在 我 馆 指 定 医 院 接 受 检 查 后 提 交 肺 结 核 健 康 诊 断 书 9. 外 籍 配 偶 结 婚 背 景 陈 述 书 ( 指 定 格 式 ) 10. 双 方 交 流 能 力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使 用 韩 国 语 交 流 的 情 况 > - 申 请 人 需 提 交 的 证 明 材 料 1 韩 国 语 能 力 考 试 (TOPIK)1 级 以 上 成 绩 证 明 书 2 指 定 教 育 机 关 ( 世 宗 学 堂 ) 修 业 证 3 韩 国 语 专 业 相 关 学 位 证 4 外 国 国 籍 同 胞 证 明 材 料 5 过 去 连 续 一 年 间 在 韩 停 留 的 证 明 材 料 < 使 用 汉 语 交 流 的 情 况 > 邀 请 人 需 提 交 的 证 明 材 料 1 过 去 连 续 一 年 间 在 中 停 留 的 证 明 材 料 2 归 化 前 国 籍 与 申 请 人 相 同 的 情 况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使 用 第 3 国 家 语 言 交 流 的 情 况 > 申 请 人 和 邀 请 人 均 需 提 交 的 证 明 材 料 1 过 去 连 续 一 年 间 在 同 一 第 3 国 家 停 留 的 证 明 材 料 11. 其 他 交 往 事 实 等 可 证 明 婚 姻 真 实 性 的 材 料 ( 交 往 及 结 婚 照 片 往 来 邮 件 等 ) 10. 子 女 养 育 者 (F-6-2) 停 留 期 90 天 以 下, 有 效 期 3 个 月 的 单 次 签 证 签 发 对 象 申 请 人 所 需 准 备 材 料 不 符 合 结 婚 移 民 签 证 (F-6-1) 申 请 资 格 但 欲 在 韩 国 抚 养 与 韩 国 国 民 所 生 的 未 成 年 子 女 的 父 或 母 5. 户 口 本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6. 亲 属 ( 亲 子 ) 关 系 证 明 材 料 需 申 请 人 本 人 前 来 我 馆 申 请 - 出 生 证 明 书, 亲 子 鉴 定 确 认 书 等 仅 限 户 口 所 在 地 为 我 馆 管 辖 区 域 的 申 请 者 7. 可 以 证 明 养 育 子 女 的 材 料 - 包 含 养 育 权 内 容 的 判 决 书 - 子 女 的 5 寸 以 内 的 韩 国 人 亲 戚 ( 包 括 父 或 母 ) 的 养 育 证 明 确 认 书 等 < 免 修 国 际 结 婚 指 南 课 程 项 目 的 对 象 > 可 证 明 申 请 人 因 留 学 或 工 作 等 原 因 在 中 国 或 第 三 国 停 留 45 天 以 上 并 和 配 偶 交 往 的 情 况 可 证 明 申 请 人 在 韩 国 合 法 停 留 91 天 以 上 并 和 邀 请 人 交 往 的 情 况 考 虑 怀 孕 生 育 等 人 道 主 义 需 要 的 情 况 * 符 合 上 述 免 修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需 提 交 与 实 际 情 况 相 符 的 证 明 材 料, 可 免 交 双 方 的 无 犯 罪 记 录 证 明 和 健 康 诊 断 书 <2016 年 不 同 家 庭 人 口 数 量 的 收 入 条 件 基 准 > 分 类 两 人 家 庭 三 人 家 庭 四 人 家 庭 五 人 家 庭 六 人 家 庭 收 入 基 准 ( 韩 币 ) 16,599,618 元 21,474,114 元 26,348,604 元 31,223,094 元 36,097,590 元 - 8 - - 9 -
湖 北 省 河 南 省 肺 结 核 检 测 指 定 医 院 名 单 2016.8.29 医 院 地 址 电 话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同 济 医 学 院 附 属 协 和 医 院 武 汉 市 解 放 大 道 1277 号 027-85726114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同 济 医 学 院 附 属 同 济 医 院 体 检 中 心 武 汉 市 解 放 大 道 1095 号 027-83662688 湖 北 省 国 际 旅 游 卫 生 保 健 中 心 武 汉 市 洪 山 区 珞 狮 南 路 457 号 027-85811605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河 南 出 入 境 检 验 检 疫 局 ( 河 南 国 际 旅 行 卫 生 保 健 中 心 ) 郑 州 市 金 水 路 93 号 0371-55196601~2 郑 州 市 第 六 人 民 医 院 郑 州 市 二 七 区 京 广 南 路 29 号 0371-60331627 河 南 省 胸 科 医 院 郑 州 市 金 水 区 纬 五 路 1 号 0371-65662695 开 封 市 肺 科 医 院 ( 开 封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所 ) 开 封 市 西 环 城 路 北 段 6 号 0371-23316661 河 南 科 技 大 学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洛 阳 市 洛 龙 区 关 林 路 与 学 府 街 ( 洛 阳 市 传 染 病 医 院 ) 交 叉 口 0379-69823022 平 顶 山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 平 顶 山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所 ) 平 顶 山 市 西 环 路 南 段 西 侧 0375-2236761 安 阳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所 安 阳 市 胜 利 路 105 号 0372-3386900 鹤 壁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 鹤 壁 市 传 染 病 医 院 ) 鹤 壁 市 山 城 区 东 岭 0392-2676505 新 乡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所 新 乡 市 石 榴 园 大 街 137 号 0376-2716898 焦 作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焦 作 市 世 纪 路 西 瑞 0391-8861017 濮 阳 市 第 五 人 民 医 院 ( 濮 阳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所 ) 濮 阳 市 黄 河 路 西 段 0393-4600188 许 昌 市 传 染 病 医 院 ( 许 昌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所 ) 许 昌 市 许 繁 路 195 号 0374-3183858 漯 河 市 传 染 病 医 院 漯 河 市 解 放 路 和 南 环 路 交 叉 口 南 200 米 路 东 0395-2616109 三 门 峡 市 陕 州 区 人 民 医 院 三 门 峡 市 黄 河 路 中 段 39 号 0398-5188939 南 阳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所 南 阳 市 长 江 路 南 苑 61 号 0377-63619000 商 丘 市 结 核 病 防 治 所 商 丘 市 凯 旋 南 路 135 号 0370-3012796 信 阳 市 第 五 人 民 医 院 信 阳 市 工 业 城 京 珠 高 速 公 路 入 ( 信 阳 市 传 染 病 医 院 ) 口 处 东 500 米 0376-3880530 周 口 市 第 五 人 民 医 院 ( 周 口 市 传 染 病 医 院 ) 周 口 市 农 业 路 北 段 0394-8505908 驻 马 店 结 核 病 防 治 所 驻 马 店 市 文 化 路 218 号 0396-2813042 济 源 市 疾 病 预 防 控 制 中 心 济 源 市 沁 园 中 路 90 号 0391-6612712 湖 南 省 人 民 医 院 长 沙 市 解 放 西 路 61 号 0731-83929139 江 西 省 南 昌 大 学 第 一 附 属 医 院 体 检 中 心 南 昌 市 永 外 正 街 17 号 0791-88692748 江 西 省 人 民 医 院 体 检 中 心 南 昌 市 爱 国 路 92 号 0791-86895550 江 西 省 胸 科 医 院 南 昌 市 东 湖 区 叠 山 路 346 号 0791-86770951 南 昌 市 第 九 医 院 南 昌 市 洪 都 中 大 道 176 号 0731-88499542 景 德 镇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门 诊 五 楼 体 检 科 景 德 镇 市 中 华 北 路 317 号 0798-8561557 景 德 镇 市 第 五 人 民 医 院 高 新 区 梧 桐 大 道 中 段 0798-8337555 九 江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九 江 市 十 里 大 道 408 号 0792-8223473 萍 乡 市 湘 东 区 疾 控 湘 东 老 街 中 医 院 对 面 0799-3441298 宜 春 市 人 民 医 院 宜 春 市 中 山 中 路 88 号 0795-3230623 宜 春 市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宜 春 市 中 山 东 路 475 号 0795-3271155 宜 春 市 第 六 人 民 医 院 宜 春 市 宜 阳 北 路 488 号 0795-3562889 新 余 市 人 民 医 院 新 余 市 高 新 区 新 欣 北 大 道 369 号 0790-6651029 贵 溪 市 疾 控 中 心 贵 溪 市 建 设 大 道 350 号 0701-3315965 赣 州 市 第 五 人 民 医 院 赣 州 市 章 贡 区 水 西 镇 赤 珠 村 10 5 国 道 旁 0797-8131261 上 饶 市 立 医 院 上 饶 市 五 三 大 道 182 号 0793-7912510 湖 南 省 中 南 大 学 附 属 湘 雅 二 医 院 长 沙 市 人 民 中 路 139 号 0731-85294300 湖 南 省 胸 科 医 院 体 检 中 心 ( 湖 南 省 结 核 病 防 治 所 ) 长 沙 市 岳 麓 区 咸 嘉 湖 路 519 号 0731-83889872 0731-83887490 - 10 - - 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