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 共 贵 州 师 范 学 院 委 员 会 文 件 贵 师 院 党 发 2013 36 号 关 于 印 发 中 共 贵 州 师 范 学 院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的 通 知 各 基 层 党 委 : 中 共 贵 州 师 范 学 院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经 学 校 党 委 讨 论 通 过, 现 印 发 给 你 们, 请 结 合 实 际, 认 真 贯 彻 执 行 中 共 贵 州 师 范 学 院 委 员 会 2013 年 11 月 22 日 中 共 贵 州 师 范 学 院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切 实 保 证 新 发 展 党 员 的 质 量, 保 持 党 组 织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提 高 党 的 战 斗 力, 依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中 国 共 产 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新 形 势 下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 中 共 贵 州 省 委 关 于 加 强 新 形 势 下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管 理 工 作 的 实 施 意 见 相 关 规 定, 结 合 本 校 实 际, 制 订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要 坚 持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为 指 导, 牢 牢 把 握 加 强 党 的 执 政 能 力 建 设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建 设 这 条 主 线, 坚 持 解 放 思 想 改 革 创 新, 坚 持 党 要 管 党 从 严 治 党, 按 照 控 制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发 挥 作 用 的 总 要 求, 不 断 提 高 我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科 学 化 水 平, 着 力 把 具 有 共 产 主 义 觉 悟 的 高 学 历 和 高 职 称 人 才 优 秀 教 职 工 优 秀 青 年 学 生 吸 收 到 党 内, 努 力 建 设 一 支 信 念 坚 定 素 质 优 良 规 模 适 度 结 构 合 理 纪 律 严 明 作 用 突 出 的 党 员 队 伍, 为 学 校 跨 越 发 展 提 供 坚 强 的 组 织 保 证 第 三 条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坚 持 入 党 自 愿 的 原 则 和 个 别 吸 收 的 原 则 必 须 严 把 党 员 入 口 关, 坚 持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突 出 先 进 性 坚 持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禁 止 突 击 发 展, 反 对 关 门 主 义 第 四 条 加 强 在 青 年 教 师 中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对 政 治 素 质 好 道 德 品 行 好, 以 高 度 的 社 会 责 任 感 坚 持 教 书 育 人 为 人 师 表 的 青 年 教 师, 要 选 择 党 性 观 念 强 业 务 水 平 高 在 青 年 教 师 中 有 影 响 的 党 员 专 家 教 授 和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专 门 联 系 培 养, 及 时 把 青 年 教 师 中 的 优 秀 分 子 吸 收 入 党 第 五 条 认 真 做 好 在 高 校 学 生 中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要 坚 持 把 政 治 标 准 作 为 发 展 学 生 党 员 的 首 要 标 准, 把 综 合 素 质 作 为 发 展 学 生 党 员 的 重 要 考 察 内 容, 注 重 把 大 学 生 的 一 贯 表 现 和 关 键 时 刻 表 现 自 我 评 价 和 群 众 评 议 相 结 合, 防 止 重 数 量 轻 质 量 的 问 题, 防 止 简 单 地 把 学 习 成 绩 作 为 发 展 大 学 生 党 员 的 主 要 条 件 和 临 毕 业 前 突 击 发 展 现 象 第 六 条 坚 持 做 好 党 员 发 展 规 划 和 年 度 党 员 发 展 计 划, 确 保 有 计 划 有 步 骤 地 发 展 党 员 第 二 章 接 收 申 请 人 的 入 党 申 请 第 七 条 申 请 入 党 的 基 本 条 件 : 年 满 十 八 岁 的 中 国 工 人 农 民 军 人 知 识 分 子 和 其 他 社 会 阶 层 的 先 进 分 子, 承 认 党 的 纲 领 和 章 程, 愿 意 参 加 党 的 一 个 组
织 并 在 其 中 积 极 工 作 执 行 党 的 决 议 和 按 期 交 纳 党 费, 可 以 申 请 加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第 八 条 在 进 入 我 校 之 前 写 过 入 党 申 请 书 的 新 进 教 职 工 或 新 生, 进 入 我 校 后 可 将 原 申 请 书 转 入 现 党 支 部 原 党 组 织 有 鉴 定 意 见 且 认 为 其 表 现 较 好 的, 其 申 请 时 间 按 原 申 请 时 间 计 算 ; 无 鉴 定 意 见 的, 其 申 请 时 间 按 进 校 时 间 开 始 计 算 ; 未 转 入 的 需 重 写 入 党 申 请 书, 申 请 时 间 按 重 新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时 间 计 算 第 九 条 党 组 织 对 写 入 党 申 请 的 同 志, 无 论 是 否 具 备 入 党 条 件, 都 应 该 热 情 鼓 励 他 们 进 步, 耐 心 进 行 培 养 教 育, 帮 助 他 们 争 取 成 为 一 名 合 格 的 共 产 党 员 第 三 章 对 要 求 入 党 的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教 育 第 十 条 党 组 织 要 通 过 宣 传 党 的 政 治 主 张 和 深 入 细 致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提 高 党 外 群 众 对 党 的 认 识, 不 断 扩 大 要 求 入 党 的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第 十 一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是 指 学 习 和 工 作 表 现 较 好,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要 求 进 步, 积 极 向 党 组 织 靠 拢, 已 经 提 出 入 党 申 请 的 非 党 同 志 第 十 二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条 件 是 : (1) 年 满 十 八 岁 的 中 国 工 人 农 民 军 人 知 识 分 子 和 其 他 社 会 阶 层 的 先 进 分 子
(2) 承 认 党 的 纲 领 和 章 程,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在 思 想 上 政 治 上 行 动 上 同 党 中 央 保 持 一 致 (3) 本 人 对 党 有 比 较 明 确 的 认 识, 积 极 要 求 入 党, 努 力 实 践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宗 旨, 决 心 为 共 产 主 义 奋 斗 终 生 (4) 努 力 学 习 积 极 工 作, 在 工 作 学 习 和 生 活 等 方 面 表 现 突 出 (5) 遵 纪 守 法, 能 够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敢 于 同 不 良 倾 向 作 斗 争 (6) 思 想 作 风 正 派, 注 意 团 结 同 志, 乐 于 助 人, 具 有 奉 献 精 神 第 十 三 条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程 序 是 : (1) 入 党 申 请 人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2) 党 小 组 或 团 组 织 向 党 支 部 推 荐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 学 生 团 员 青 年 入 党 一 般 应 经 过 团 组 织 推 荐 ) (3) 党 支 部 委 员 会 经 过 认 真 衡 量 和 审 议,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并 报 上 级 党 委 备 案 (4) 基 层 党 委 接 到 党 支 部 上 报 备 案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名 单 后, 如 无 不 同 意 见, 应 及 时 向 党 支 部 下 发 申 请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情 况 登 记 表, 由 党 支 部 填 写 和 保 管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工 作 一 般 情 况 下 每 年 进 行 两 次, 根 据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状 况 和 变 化 情 况 进 行, 使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成 为 动 态 体 系, 做 到 有 进 有 出, 有 增 有 减 第 十 四 条 各 级 党 组 织 要 做 好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通 过 多 种 形 式 和 途 径 对 要 求 入 党 的 积 极 分 子 开 展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和 科 学 发 展 观 教 育,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教 育, 党 的 优 良 传 统 和 作 风 教 育, 使 他 们 懂 得 党 的 性 质 纲 领 指 导 思 想 宗 旨 任 务 组 织 原 则 纪 律 党 员 的 义 务 和 权 利, 帮 助 他 们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确 立 为 共 产 主 义 事 业 奋 斗 终 身 的 信 念 第 十 五 条 基 层 党 委 要 指 定 1-2 名 正 式 党 员 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 系 人 培 养 联 系 人 要 经 常 与 其 谈 心, 及 时 了 解 掌 握 其 学 习 生 活 等 方 面 情 况, 肯 定 成 绩, 指 出 不 足 和 努 力 方 向, 并 及 时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相 关 情 况 第 十 六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采 取 吸 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听 党 课 参 加 党 内 有 关 活 动, 给 他 们 分 配 一 定 工 作, 以 及 定 期 培 训 等 方 法,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教 育 和 培 养
第 十 七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要 在 党 校 进 行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并 取 得 党 校 结 业 证 书 党 校 培 训 时 间 一 般 为 5 至 7 天 ( 校 院 两 级 党 校 学 习 时 间 合 计 不 少 于 40 个 学 时 ) 培 训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学 习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学 习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关 于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入 党 教 材 等 没 有 经 过 培 训 的, 除 个 别 特 殊 情 况 外,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十 八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要 以 口 头 和 书 面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经 常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自 己 的 思 想 学 习 和 工 作 情 况 第 十 九 条 党 支 部 每 半 年 要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考 察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政 治 觉 悟 思 想 品 德 入 党 动 机 学 习 和 工 作 表 现 等 基 层 党 委 每 年 要 对 要 求 入 党 的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的 状 况 作 一 次 分 析,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改 进 的 措 施 第 四 章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并 进 行 政 审 第 二 十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培 养 教 育 后, 在 听 取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和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同 意, 并 报 基 层 党 委 同 意,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公 示 第 二 十 一 条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为 发 展 对 象, 一 般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政 治 素 质 好 认 真 学 习 贯 彻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人 生 观 和 价 值 观, 具 有 坚 定 的 理 想 信 念 在 大 是 大 非 面 前 旗 帜 鲜 明 立 场 坚 定, 在 思 想 上 行 动 上 始 终 与 党 中 央 保 持 一 致 (2) 思 想 作 风 好 具 有 高 尚 的 道 德 修 养, 热 爱 祖 国 热 爱 集 体, 诚 实 守 信 乐 于 助 人, 艰 苦 奋 斗 清 正 廉 洁 吃 苦 在 前, 享 受 在 后, 自 觉 抵 制 各 种 不 正 之 风 (3) 完 成 任 务 好 有 强 烈 的 事 业 心 和 责 任 感, 爱 岗 敬 业, 吃 苦 耐 劳, 勇 于 奉 献, 开 拓 创 新 教 职 工 教 学 科 研 等 工 作 成 绩 突 出 群 众 评 价 高 学 生 学 习 积 极 努 力, 勤 奋 刻 苦,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班 级 排 名 在 班 级 总 人 数 的 40% 以 前 (4) 服 务 群 众 好 有 强 烈 的 宗 旨 意 识 和 服 务 意 识, 关 心 群 众, 尊 重 群 众, 服 务 群 众, 向 群 众 学 习, 积 极 为 群 众 解 难 题 办 实 事, 主 动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5) 遵 纪 守 法 好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强, 自 觉 遵 纪 守 法, 维 护 稳 定, 坚 决 同 不 良 风 气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作 斗 争 第 二 十 二 条 有 下 列 情 况 之 一 的, 不 能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 (1) 入 党 动 机 不 纯 思 想 作 风 不 正, 群 众 不 满 意 的, 学 习 工 作 成 绩 不 突 出 的
(2) 未 按 照 规 定 参 加 集 中 培 训, 未 取 得 党 校 结 业 证 书, 不 了 解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的 (3)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时 间 不 到 一 年 的, 除 个 别 表 现 特 别 突 出 的 外, 一 般 不 宜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4) 未 经 政 审 政 审 材 料 不 全 或 政 审 问 题 不 清 的 第 二 十 三 条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为 发 展 对 象, 一 般 经 过 下 列 程 序 : (1) 详 细 听 取 培 养 联 系 人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情 况 汇 报 (2) 认 真 听 取 党 小 组 的 意 见 (3) 征 求 党 内 外 有 关 群 众 的 意 见 (4) 经 支 委 会 ( 不 设 支 委 会 的 支 部 大 会 ) 讨 论 同 意 (5) 公 示, 听 取 群 众 的 意 见,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6) 基 层 党 委 审 批 后 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第 二 十 四 条 确 定 为 发 展 对 象 后, 要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对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 本 人 的 政 治 历 史 和 在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政 治 审 查 要 形 成 综 合 性 的 政 审 材 料 第 二 十 五 条 政 治 审 查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 同 本 人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找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了 解, 以 及 必 要 的 函 调 或 外 调 在 听 取 本 人 介 绍 和 查 阅 有 关 材 料 后,
情 况 清 楚 的 可 不 再 函 调 或 外 调 凡 没 有 经 过 政 治 审 查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五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第 二 十 六 条 各 级 党 组 织 要 积 极 做 好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工 作,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党 章 规 定 的 程 序 办 理 第 二 十 七 条 在 接 收 发 展 对 象 为 预 备 党 员 前, 党 支 部 必 须 将 发 展 对 象 的 有 关 材 料 上 报 基 层 党 委 预 审 上 报 相 关 材 料 包 括 : (1) 入 党 申 请 书 (2) 自 传 及 家 庭 成 员 情 况 (3) 思 想 汇 报 (4) 团 组 织 推 优 意 见 表 或 所 在 单 位 意 见 表 (5) 政 审 材 料 (6) 征 求 党 外 群 众 意 见 (7) 申 请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情 况 登 记 表 (8) 学 生 综 合 测 评 材 料 (9) 党 校 结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通 过 预 审 合 格 的 发 展 对 象 由 基 层 党 委 按 照 发 展 计 划 到 党 委 组 织 部 领 取 入 党 志 愿 书
第 二 十 八 条 预 备 党 员 发 展 对 象 要 有 2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一 般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也 可 由 发 展 对 象 自 己 约 请, 或 由 党 组 织 指 定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尚 未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或 尚 在 缓 期 登 记 期 间 的 党 员, 不 能 做 入 党 介 绍 人 第 二 十 九 条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 (1) 向 被 介 绍 人 解 释 党 的 纲 领 章 程, 说 明 党 员 的 条 件 义 务 和 权 利 认 真 了 解 被 介 绍 人 的 入 党 动 机 政 治 觉 悟 思 想 品 质 本 职 工 作 表 现 经 历 等 情 况, 如 实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2) 指 导 被 介 绍 人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并 认 真 填 写 自 己 的 意 见 向 支 部 大 会 负 责 地 介 绍 被 介 绍 人 的 情 况 (3) 被 介 绍 人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继 续 对 他 进 行 教 育 帮 助 第 三 十 条 支 委 会 要 对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的 入 党 志 愿 书 和 有 关 情 况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经 集 体 讨 论 认 为 合 格 后, 再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第 三 十 一 条 在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支 部 大 会 上, 申 请 人 应 汇 报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本 人 履 历, 以 及 需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支 委 会 要 向 大 会 报 告 对 申 请 人 审 议 的 情 况 与 会 党 员 要 对 申 请 人 能 否 入 党 进 行 充 分 的 讨 论, 并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的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党 员 正 式 向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统 计 在 票 数 内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两 个 以 上 的 人 入 党 时,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第 三 十 二 条 党 支 部 要 及 时 将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后 的 决 议 填 写 在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连 同 本 人 入 党 申 请 书 政 审 材 料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材 料, 报 基 层 党 委 审 批 ( 教 职 工 发 展 对 象 由 基 层 党 委 审 查, 报 学 校 党 委 审 批 ) 第 三 十 三 条 基 层 党 委 必 须 指 派 专 人 对 申 请 人 的 入 党 志 愿 书 及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主 要 审 查 申 请 人 是 否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并 同 申 请 人 进 行 谈 话, 作 进 一 步 的 考 察 谈 话 人 应 将 谈 话 情 况 和 自 己 对 申 请 人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如 实 填 写 在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并 向 基 层 党 委 汇 报 第 三 十 四 条 党 委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前, 要 在 基 层 党 委 范 围 内 将 拟 接 收 为 预 备 党 员 的 名 单 予 以 公 示, 听 取 群 众 意 见, 接 受 群 众 监 督 公 示 期 为 7-10 天 第 三 十 五 条 党 委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集 体 讨 论 表 决 决 定 党 委 主 要 审 议 申 请 人 是 否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申 请 人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手 续 完 备 的, 可 批 准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党 委 审 批 意 见 由 基 层
党 委 ( 教 职 工 由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 填 写 在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注 明 预 备 期 的 起 止 时 间, 并 通 知 报 批 的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通 知 本 人 并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对 未 被 批 准 入 党 的, 也 要 通 知 党 支 部 和 本 人, 做 好 思 想 工 作 党 委 会 审 批 两 个 以 上 的 人 入 党 时, 应 逐 个 审 议 和 表 决 第 三 十 六 条 党 委 对 党 支 部 上 报 的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一 般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延 长 审 批 时 间, 但 一 般 不 超 过 六 个 月 第 六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第 三 十 七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应 及 时 将 上 级 党 委 批 准 的 预 备 党 员 编 入 党 支 部, 通 过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和 实 际 工 作 锻 炼, 对 他 们 继 续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第 三 十 八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对 党 旗 进 行 宣 誓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由 基 层 党 委 或 党 支 部 组 织 进 行 上 级 党 组 织 可 派 人 参 加 宣 誓 仪 式 第 三 十 九 条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通 过 听 取 本 人 汇 报 个 别 谈 心 集 中 培 训 等 方 式,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和 考 察 预 备 党 员 每 季 度 要 向 党 组 织 作 一 次 思 想 汇 报, 党 支 部 每 季 度 要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并 将 考 察
情 况 记 入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表, 发 现 问 题 的 要 及 时 同 本 人 谈 话 预 备 党 员 调 动 时, 各 基 层 党 委 应 将 教 育 考 察 的 情 况, 认 真 负 责 地 介 绍 给 调 入 单 位 党 组 织 第 四 十 条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为 一 年 在 预 备 期 满 前, 预 备 党 员 本 人 应 提 前 半 月 向 党 组 织 提 出 书 面 申 请, 党 支 部 应 按 时 讨 论 其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按 期 转 正 ; 不 完 全 具 备 条 件, 需 进 一 步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可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延 长 时 间 不 少 于 半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一 年 ;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按 期 转 正 延 长 预 备 期 和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都 必 须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并 报 基 层 党 委 批 准 ( 教 职 工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延 长 预 备 期 和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需 经 基 层 党 委 讨 论 后 报 学 校 党 委 批 准 ) 第 四 十 一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手 续 是 : 本 人 提 出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 党 小 组 提 出 意 见 ; 党 支 部 征 求 党 内 外 群 众 的 意 见 ; 支 委 会 审 查 ;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表 决 通 过 ; 报 上 级 党 委 审 批 ( 教 职 工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报 学 校 党 委 审 批 ) 第 四 十 二 条 党 委 对 党 支 部 上 报 的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决 议, 一 般 在 三 个 月 内 讨 论 审 批 审 批 结 果 应 及 时
通 知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书 记 要 与 本 人 谈 话, 并 将 审 批 结 果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第 四 十 三 条 教 职 工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后, 应 将 其 入 党 志 愿 书 入 党 和 转 正 申 请 书 自 传 政 审 材 料 教 育 考 察 的 材 料, 交 党 委 组 织 部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学 生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后, 其 以 上 入 党 材 料 应 由 学 生 所 在 基 层 党 委 指 派 专 人 保 管, 学 生 毕 业 时, 按 学 校 毕 业 生 档 案 管 理 的 有 关 规 定 转 递 第 七 章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纪 律 第 四 十 四 条 学 校 党 委 要 高 度 重 视 发 展 党 员 和 党 员 管 理 工 作, 加 强 领 导, 明 确 责 任, 将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纳 入 党 建 工 作 责 任 制, 作 为 党 建 工 作 述 职 评 议 考 核 的 重 要 内 容 定 期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进 行 安 排 部 署, 及 时 研 究 发 展 党 员 规 划 年 度 计 划 和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第 四 十 五 条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要 加 强 发 展 党 员 的 具 体 指 导, 负 责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具 体 安 排 和 督 促 检 查, 了 解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遇 到 的 困 难 和 问 题 及 时 将 有 关 情 况 报 请 学 校 党 委 研 究 第 四 十 六 条 各 基 层 党 委 要 高 度 重 视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基 层 党 委 书 记 要 亲 自 抓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要 加 强 队 伍 建 设, 保 证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有 人 抓, 有 人 管, 要 根 据
学 校 党 委 的 年 度 计 划, 研 究 制 定 年 度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方 案, 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后 组 织 实 施 第 四 十 七 条 基 层 党 支 部 要 加 强 自 身 建 设, 履 行 工 作 职 责, 加 大 工 作 力 度, 认 真 学 习 并 严 格 按 照 党 员 发 展 实 施 细 则 开 展 工 作, 严 格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 和 条 件 做 好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完 善 并 保 管 好 相 关 材 料 第 四 十 八 条 各 级 党 组 织 必 须 严 格 执 行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程 序,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违 纪 问 题, 要 按 照 中 国 共 产 党 纪 律 处 分 条 例 严 肃 处 理 第 八 章 附 则 第 四 十 九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自 印 发 之 日 起 施 行 此 前 学 校 有 关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规 定 与 本 实 施 细 则 不 一 致 的, 按 本 实 施 细 则 执 行 第 五 十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由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