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 力 规 划 总 院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办 法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入 党 培 训 实 用 教 材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 试 行 ) ( 中 办 发 2014 33 号 ) 中 国 能 源 建 设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办 法 ( 中 能 建 党 委 党 建 2012 29 号 ) 的 精 神, 为 规 范 中 共 电 力 规 划 总 院 有 限 公 司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公 司 党 委 )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明 确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有 关 原 则 方 法 程 序 和 要 求,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第 二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应 贯 彻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路 线 基 本 纲 领 基 本 经 验 基 本 要 求, 按 照 控 制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发 挥 作 用 的 总 要 求, 坚 持 党 章 规 定 的 党 员 标 准, 始 终 把 政 治 标 准 放 在 首 位, 坚 持 慎 重 发 展 均 衡 发 展,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地 发 展, 按 照 入 党 自 愿 原 则 和 个 别 吸 收 原 则,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第 三 条 公 司 党 委 负 责 讨 论 审 批 年 度 发 展 党 员 计 划,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转 正 党 支 部 负 责 本 支 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党 支 部 书 记 对 本 支 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负 组 织 领 导 责 任, 组 织 委 员 负 责 发 展 党 员 具 体 工 作, 对 于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党 支 部, 党 支 部 书 记 应 同 时 承 担 本 支 部 发 展 党 员 具 体 工 作 总 经 理 工 作 部 党 群 工 作 处 ( 工 会 ) 为 公 司 党 委 的 组 织 部 门, 负 责 开 展 对 公 司 各 级 党 组 织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指 导 督 促 检 查 等 第 二 章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和 培 养 教 育
第 四 条 宣 传 引 导 一 党 支 部 应 通 过 宣 传 党 的 政 治 主 张, 宣 传 改 革 开 发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巨 大 成 就, 引 导 和 启 发 职 工 群 众 在 政 治 上 追 求 进 步, 提 高 党 外 群 众 对 党 的 认 识, 把 优 秀 人 才 聚 集 在 党 支 部 的 周 围 二 党 支 部 应 鼓 励 并 引 导 有 入 党 意 愿 的 同 志 向 党 组 织 提 交 入 党 申 请, 不 断 扩 大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第 五 条 受 理 入 党 申 请 书 一 申 请 人 按 照 党 章 规 定, 本 着 自 愿 忠 诚 和 联 系 思 想 实 际 的 原 则, 向 党 支 部 提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二 党 支 部 对 受 理 的 入 党 申 请 书 建 立 申 请 入 党 人 员 花 名 册, 申 请 入 党 人 员 的 变 动 情 况 每 半 年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备 案 三 党 支 部 收 到 入 党 申 请 书 后, 应 在 一 个 月 内 派 人 同 入 党 申 请 人 谈 话, 了 解 其 申 请 入 党 的 动 机 和 对 党 的 认 识, 帮 助 其 分 析 自 己 的 优 点 与 不 足, 明 确 作 为 一 名 共 产 党 员 所 必 须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第 六 条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一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需 具 备 的 条 件 : ( 一 )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坚 持 改 革 开 放, 在 思 想 上 政 治 上 同 党 中 央 保 持 一 致 ; ( 二 ) 对 党 有 比 较 明 确 的 认 识, 积 极 要 求 入 党, 决 心 为 共 产 主 义 奋 斗 终 身 ; ( 三 ) 积 极 投 身 于 改 革 开 放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在 工 作 生 活 学 习 等 方 面 表 现 突 出, 有 自 觉 的 奉 献 精 神 ; ( 四 ) 作 风 正 派 团 结 同 志, 在 群 众 中 有 一 定 威 信
二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程 序 : ( 一 )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的 观 察 教 育 后, 对 符 合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条 件 的 申 请 人, 经 支 委 会 ( 不 设 支 委 会 的 支 部 大 会 ) 讨 论 研 究 后,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 ( 二 ) 党 支 部 在 确 定 28 岁 以 下 青 年 作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时, 应 坚 持 优 先 从 共 青 团 员 中 发 展 的 原 则 ; ( 三 ) 党 支 部 对 确 定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和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变 动 情 况 每 半 年 报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备 案 第 七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一 党 支 部 对 确 定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制 定 培 养 教 育 措 施, 指 定 一 至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 系 人 二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职 责 与 任 务 : ( 一 ) 向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介 绍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 ( 二 ) 了 解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现 实 表 现 和 家 庭 情 况 等,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引 导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 ( 三 ) 及 时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情 况 ; ( 四 )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能 否 将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意 见 三 培 养 教 育 的 措 施 : ( 一 ) 吸 收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听 党 课 参 加 党 内 有 关 活 动 专 项 培 训 等 ; ( 二 )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教 育 ;
( 三 )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教 育 ; ( 四 )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党 的 历 史 和 优 良 传 统 作 风 教 育 以 及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教 育 ; ( 五 ) 支 部 书 记 或 委 员 定 期 与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谈 话, 肯 定 优 点 和 成 绩, 指 出 不 足 和 努 力 方 向, 针 对 其 特 点 提 具 体 要 求, 分 配 适 当 的 社 会 工 作, 及 时 给 他 们 交 任 务 压 担 子 四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考 察 : ( 一 ) 考 察 入 党 动 机, 主 要 包 括 是 否 树 立 了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思 想, 有 无 正 确 的 价 值 观, 在 日 常 工 作 学 习 生 活 中 能 否 正 确 处 理 个 人 与 集 体 个 人 与 组 织 的 关 系, 能 否 为 了 党 和 人 民 的 利 益 而 牺 牲 个 人 的 利 益 ; ( 二 ) 考 察 政 治 觉 悟 和 思 想 品 德, 主 要 包 括 对 党 的 认 识 对 共 产 主 义 的 信 念 对 坚 持 走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道 路 的 信 心 对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国 内 外 形 势 以 及 重 大 政 治 问 题 的 认 识 和 态 度 ; ( 三 ) 考 察 本 职 工 作 表 现, 主 要 包 括 在 工 作 学 习 生 活 中 能 否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刻 苦 钻 研 业 务 知 识, 业 务 能 力 是 否 不 断 提 高, 积 极 完 成 组 织 交 给 的 各 项 任 务 ; ( 四 ) 考 察 群 众 基 础, 主 要 包 括 是 否 关 心 集 体 和 他 人,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 ( 五 ) 考 察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主 要 包 括 能 否 严 守 党 的 秘 密 遵 守 党 的 纪 律, 能 否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和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五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管 理 :
( 一 )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经 常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思 想 和 工 作 情 况, 书 面 思 想 汇 报 要 写 实, 至 少 每 半 年 一 份,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对 当 前 国 内 外 大 事 的 立 场 观 点 认 识, 争 取 入 党 过 程 中 思 想 认 识 的 转 变, 对 自 身 不 足 的 剖 析 与 认 识 等 ; ( 二 ) 党 支 部 应 建 立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档 案, 档 案 应 包 括 入 党 申 请 书 思 想 汇 报 考 察 材 料 等 ; ( 三 ) 根 据 培 养 联 系 人 党 员 群 众 的 意 见 本 人 思 想 实 际 及 现 实 表 现, 党 支 部 每 半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形 成 一 次 考 察 意 见, 填 写 在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登 记 表 中 的 培 养 教 育 考 察 情 况 栏 中 ; ( 四 ) 公 司 党 委 每 年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状 况 作 一 次 分 析, 针 对 存 在 的 问 题 采 取 改 进 措 施 ; ( 五 )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发 生 工 作 调 动, 应 及 时 报 告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其 培 养 教 育 等 有 关 材 料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及 时 转 交 现 单 位 党 组 织 ; ( 六 ) 对 从 外 单 位 转 来 的 且 在 原 单 位 培 养 教 育 未 满 一 年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应 对 其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认 真 审 查, 并 继 续 做 好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培 养 教 育 时 间 可 连 续 计 算 第 三 章 发 展 对 象 的 确 定 和 考 察 第 八 条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一 对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基 本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在 听 取 联 系 人 和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经 支 委 会 ( 不 设 支 委 会 的 支 部 大 会 ) 讨 论 同 意 并 报 党 委 备 案 后,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对 从 外 单 位 转 来 的 且 在 原 单 位 已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培 养 教 育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到 新 单 位 后, 党 支 部 不 宜 立 即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需 经 过 一 段 时 间 ( 一 般 为 半 年 以 上 ) 全 面 考 察, 确 认 其 已 经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后, 方 可 列 入 发 展 对 象 二 每 年 12 月 底 前, 各 党 支 部 将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报 公 司 党 委 审 查 同 意 党 委 根 据 各 党 支 部 发 展 工 作 实 际 情 况, 讨 论 研 究 确 定 党 委 下 一 年 党 员 发 展 计 划, 发 展 党 员 计 划 由 党 组 织 内 部 掌 握 第 九 条 考 察 发 展 对 象 一 坚 持 集 中 培 训 制 度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应 组 织 发 展 对 象 参 加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培 训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三 天 ( 或 不 少 于 二 十 四 个 学 时 ) 培 训 时 主 要 学 习 党 章 关 于 党 内 政 治 生 活 的 若 干 准 则 等 文 件, 中 央 组 织 部 组 织 编 写 的 入 党 教 材 可 以 作 为 学 习 辅 导 材 料 没 有 经 过 培 训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 除 个 别 特 殊 情 况 外 ) 一 般 不 能 列 入 发 展 对 象 二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党 支 部 必 须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凡 是 未 经 政 治 审 查 或 政 治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包 括 : 对 党 的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政 治 历 史 和 在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遵 纪 守 法 和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情 况,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政 治 审 查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同 本 人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找 本 单 位 有 关 人 员 了 解 情 况 以 及 必 要 的 函 调 或 外 调 ( 由
党 支 部 提 出,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发 函 ), 在 听 取 本 人 介 绍 和 查 阅 有 关 材 料 后, 情 况 清 楚 的 可 不 函 调 或 外 调 政 治 审 查 必 须 严 肃 认 真 实 事 求 是, 注 重 本 人 的 一 贯 表 现, 审 查 情 况 应 当 形 成 结 论 性 材 料, 提 出 是 否 影 响 发 展 对 象 入 党 的 结 论 性 意 见 三 确 定 入 党 介 绍 人 发 展 对 象 应 有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一 般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也 可 由 党 组 织 指 定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尚 未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的 党 员, 不 能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四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 ( 一 ) 向 发 展 对 象 解 释 党 的 纲 领 章 程, 说 明 党 员 的 条 件 义 务 和 权 利 ; ( 二 ) 认 真 了 解 发 展 对 象 的 入 党 动 机 政 治 觉 悟 道 德 品 质 工 作 经 历 现 实 表 现 等 情 况, 如 实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 ( 三 ) 指 导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并 认 真 填 写 自 己 的 意 见 ; ( 四 ) 向 支 部 大 会 负 责 地 介 绍 发 展 对 象 的 情 况 ; ( 五 ) 在 发 展 对 象 被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继 续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帮 助 第 四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第 十 条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材 料 : 一 入 党 申 请 人 历 次 入 党 申 请 书 思 想 汇 报 二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登 记 表 三 本 人 自 传
四 征 求 群 众 意 见 座 谈 会 记 录 五 政 审 证 明 材 料 六 党 支 部 接 收 发 展 对 象 的 综 合 政 审 材 料 七 团 组 织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青 年 作 为 发 展 对 象 的 意 见 (28 岁 以 下 青 年 ) 第 十 一 条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程 序 : 一 确 认 接 受 预 备 党 员 的 材 料 齐 全 手 续 完 备 后, 由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下 发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二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的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经 支 委 会 进 行 严 格 审 查, 认 为 合 格 后, 再 提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发 展 对 象 未 来 三 个 月 内 将 离 开 工 作 单 位 的, 一 般 不 办 理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手 续 第 十 二 条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收 新 党 员 一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收 新 党 员 的 要 求 : ( 一 ) 当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收 新 党 员 问 题 时, 全 体 党 员 都 应 参 加 会 议 ; ( 二 ) 如 果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实 到 与 会 人 数 不 足 应 到 与 会 人 数 一 半, 支 部 大 会 不 能 举 行, 虽 超 过 半 数 但 缺 席 人 数 较 多, 一 般 也 应 改 期 召 开 ; ( 三 ) 个 别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正 式 党 员 会 前 正 式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计 入 参 会 人 数 二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接 收 新 党 员 的 议 程 : ( 一 ) 入 党 申 请 人 汇 报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本 人 履 历, 以 及 需 要 向 党 说 明 的 问 题 ; ( 二 ) 入 党 介 绍 人 向 支 部 大 会 介 绍 申 请 人 的 情 况 ;
( 三 ) 支 委 会 向 大 会 报 告 对 入 党 申 请 人 审 议 的 情 况 ; ( 四 ) 与 会 党 员 对 入 党 申 请 人 能 否 入 党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主 要 讨 论 入 党 申 请 人 对 党 的 认 识 政 治 思 想 觉 悟, 工 作 学 习 及 日 常 生 活 表 现, 主 要 优 缺 点 ; ( 五 ) 采 用 举 手 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赞 成 票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党 员 的 半 数 方 为 有 效,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党 员 会 前 正 式 向 党 支 部 ( 总 部 )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统 计 在 票 数 之 内 ; ( 六 ) 宣 读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草 案, 由 全 体 到 会 党 员 讨 论 形 成 正 式 决 议 ; ( 七 ) 入 党 申 请 人 对 大 会 讨 论 情 况 表 明 自 己 的 看 法 态 度 和 决 心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两 个 及 以 上 的 人 入 党 时, 应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第 十 三 条 党 支 部 要 及 时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填 写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连 同 本 人 入 党 申 请 书 政 审 材 料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材 料 等 一 并 报 党 委 审 批 第 十 四 条 党 委 审 批 前, 指 派 专 人 对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和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并 与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做 进 一 步 的 考 察, 谈 话 人 将 谈 话 情 况 和 自 己 对 申 请 人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如 实 填 写 在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并 向 党 委 汇 报 第 十 五 条 党 委 对 支 部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必 须 在 三 个 月 内 审 批 党 委 审 批 时 必 须 集 体 讨 论 表 决, 审 批 两 个 及 以 上 的 人 入 党 时, 应 逐 个 审 议 和 表 决 审 批 意 见 应 及 时 填 写
在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注 明 预 备 期 的 起 止 时 间, 通 知 申 报 的 党 支 部 党 委 讨 论 批 准 后, 申 请 人 被 正 式 接 收 为 中 共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从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之 日 算 起 第 十 六 条 党 支 部 接 到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通 知 后, 及 时 通 知 本 人 并 在 支 部 大 会 上 宣 布 对 党 委 未 能 批 准 的, 党 支 部 向 其 说 明 主 要 原 因, 并 指 明 努 力 方 向 第 五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第 十 七 条 预 备 期 教 育 一 入 党 申 请 人 被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支 部 应 及 时 派 人 同 其 谈 话, 向 其 说 明 入 党 时 间 预 备 期 限 预 备 期 注 意 事 项, 并 针 对 入 党 时 的 优 缺 点 提 出 要 求 与 希 望, 按 规 定 缴 纳 党 费 二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向 党 旗 进 行 入 党 宣 誓,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一 般 由 基 层 党 委 或 党 支 部 组 织 进 行 三 预 备 党 员 应 经 常 向 党 支 部 汇 报 思 想, 每 半 年 最 少 递 交 一 份 书 面 思 想 汇 报 四 党 组 织 通 过 听 取 本 人 汇 报 个 别 谈 心 和 党 内 学 习 支 部 生 活 和 实 际 工 作 等 情 况, 加 强 对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和 考 察, 及 时 指 出 努 力 方 向 第 十 八 条 预 备 期 考 察 一 入 党 介 绍 人 或 培 养 人 继 续 负 责 预 备 党 员 的 考 察 工 作, 至 少 每 季 度 与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谈 话, 党 支 部 至 少 每 半 年 对 预 备 党 员 的 现 实 表 现 考 察 评 议 一 次 二 考 评 结 果 应 有 重 点 地 与 本 人 见 面, 肯 定 成 绩, 指 出
缺 点 和 不 足 三 考 评 意 见 如 实 填 入 中 共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教 育 情 况 登 记 表 四 预 备 党 员 调 动 工 作 时, 调 出 部 门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将 预 备 党 员 的 情 况 ( 包 括 入 党 材 料 ) 介 绍 给 调 入 部 门 ( 单 位 ) 党 组 织 第 十 九 条 预 备 党 员 的 转 正 程 序 一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应 主 动 向 党 支 部 提 出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的 书 面 申 请 和 全 年 思 想 小 结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和 全 年 思 想 小 结 主 要 内 容 有 : 批 准 入 党 时 间 预 备 期 满 的 时 间, 要 求 转 正 的 意 愿 ; 预 备 期 中 党 员 义 务 履 行 情 况, 党 性 意 识 政 治 思 想 工 作 学 习 以 及 群 众 关 系 方 面 的 进 步 与 成 绩 ; 入 党 时 存 在 缺 点 的 改 正 情 况, 存 在 的 缺 点 和 不 足, 努 力 方 向 及 措 施 ; 其 他 应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二 党 支 部 召 开 征 求 意 见 会, 广 泛 征 求 党 内 外 群 众 的 意 见 三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的 转 正, 会 议 议 程 为 : ( 一 ) 申 请 转 正 的 预 备 党 员 汇 报 自 己 在 预 备 期 的 表 现, 肯 定 成 绩 和 进 步, 找 出 缺 点 和 不 足, 表 明 态 度 和 决 心, 说 明 有 关 问 题 ; ( 二 ) 支 委 会 介 绍 预 备 党 员 在 预 备 期 间 的 教 育 和 考 察 情 况, 并 提 出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的 意 见 ; ( 三 ) 支 部 大 会 进 行 讨 论, 与 会 同 志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采 取 举 手 或 无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做 出 决 议, 按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党 员 人 数 半 数 以 上 的 意 见, 确 定 通 过 按 期 转 正 或 延 长
预 备 期 或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决 议 ; ( 四 ) 支 部 书 记 应 及 时 将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填 入 中 国 共 产 党 入 党 志 愿 书, 签 字 盖 章 后 连 同 预 备 党 员 的 转 正 申 请 思 想 汇 报 中 共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教 育 情 况 登 记 表 和 其 他 入 党 材 料 一 并 报 党 委 审 批 四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预 备 党 员 能 否 转 正, 一 般 可 按 照 下 列 三 种 情 况 : ( 一 )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按 期 转 正 ; ( 二 ) 不 完 全 具 备 条 件 需 进 一 步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可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延 长 时 间 不 能 少 于 半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一 年 ; ( 三 )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五 支 部 大 会 表 决 预 备 党 员 能 否 转 正 时, 赞 成 人 数 必 须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党 员 的 半 数, 才 能 做 出 同 意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决 议 赞 成 人 数 刚 好 为 有 表 决 权 党 员 的 半 数, 一 般 可 按 下 列 情 况 处 理 : ( 一 ) 如 果 因 为 党 员 对 申 请 转 正 人 的 某 些 问 题 不 清 楚 而 出 现 意 见 不 一 致, 支 委 会 应 介 绍 有 关 情 况 或 加 以 说 明, 然 后 再 进 行 表 决 ; ( 二 ) 如 果 预 备 党 员 不 完 全 具 备 党 员 的 条 件, 党 员 对 能 否 转 正 意 见 有 分 歧, 可 以 做 出 延 长 预 备 期 的 决 议 ; ( 三 ) 如 果 支 部 大 会 上 提 出 新 的 问 题, 一 时 难 以 弄 清, 可 暂 时 休 会, 待 查 清 问 题 后, 在 下 一 次 支 部 大 会 上 重 新 表 决 六 按 期 转 正 延 长 预 备 期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必 须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并 报 党 委 批 准 党 委 对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决 议, 应 在 三 个 月 内 讨 论 审 批, 并 委 托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向 党
支 部 下 发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通 知 七 党 支 部 接 到 通 知 后, 派 人 与 按 期 转 正 党 员 谈 话, 通 知 其 党 龄 从 预 备 期 满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要 求 他 们 在 工 作 和 学 习 中 发 挥 共 产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并 将 审 批 结 果 在 党 员 大 会 上 宣 布 第 二 十 条 入 党 材 料 归 档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后, 党 委 组 织 部 门 将 其 入 党 志 愿 书 入 党 和 转 正 申 请 书 自 传 政 审 材 料 教 育 考 察 材 料, 交 人 力 资 源 部 门 存 入 本 人 档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