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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ranscription:

意 大 利 团 队 旅 游 签 证 须 知 意 大 利 驻 华 大 使 馆 地 址 : 北 京 市 朝 阳 区 三 里 屯 东 二 街 2 号 北 京 领 区 : 除 上 海, 广 州 领 区 之 外 的 其 他 省 份 签 证 领 区 划 分 : 上 海 领 区 : 安 徽 江 苏 浙 江 上 海 广 州 领 区 : 广 东 广 西 福 建 海 南 香 港 领 区 : 香 港 持 半 年 前 发 放 的 北 京 领 区 所 属 城 市 暂 住 证 者 可 以 在 北 京 办 理 签 证 可 以 收 少 量 外 领 区 客 人, 但 不 能 超 过 整 团 人 数 的 1/10 受 理 时 间 : 意 大 利 使 馆 签 证 受 理 时 间 为 5-7 个 工 作 日 注 意 事 项 : 销 签 : 1 回 国 后 48 小 时 内 销 签, 销 签 时 间 根 据 淡 旺 季 会 有 所 变 化, 大 概 在 7-10 个 工 作 日 2 护 照 + 回 程 登 机 牌 3 领 队 需 随 团 销 签 ( 包 括 持 领 队 签 及 自 备 签 的 ) 4 出 发 前 取 消 的 客 人, 护 照 必 须 提 前 拿 到 使 馆 销 签 5 使 馆 销 签 后 不 退 登 机 牌, 如 有 需 要 请 提 前 说 明 面 试 : 意 大 利 很 少 在 申 请 签 证 时 要 求 面 试, 但 仍 保 留 面 试 权 利 如 果 使 馆 对 未 成 年 人 的 公 证 书 有 疑 问, 会 要 求 其 父 母 到 使 馆 面 试 面 销 : 使 馆 会 在 每 个 团 回 程 途 中 通 知 面 销 名 单 贴 示 1. 对 于 未 成 年 人 的 要 求 比 较 苛 刻, 不 接 受 未 成 年 人 单 独 出 行 2. 如 果 有 旧 护 照 必 须 提 供 ; 如 旧 护 照 丢 失, 需 要 当 地 派 出 所 挂 失 的 报 案 手 续 单 或 本 人 写 的 详 细 的 丢 失 说 明 3. 提 供 的 照 片 必 须 是 近 期 3 个 月 的 照 片, 且 使 馆 不 接 受 翻 拍 的 照 片 4. 暂 住 证 要 求 : 至 少 为 半 年 前 办 理 5. 如 果 无 业 人 员 已 婚, 无 论 是 否 由 配 偶 出 资, 都 需 要 提 供 经 中 国 外 交 部 认 证

的 结 婚 证 公 证 ( 即 单 认 证 ) 注 : 外 交 部 要 求 结 婚 证 公 证 必 须 包 括 结 婚 证 复 印 件, 相 关 公 证 词, 以 及 相 关 翻 译 内 容 6. 所 提 供 的 公 证 书 都 需 为 意 大 利 语 译 文 7. 特 别 提 醒 : 意 大 利 签 证 的 认 证 服 务 是 有 领 区 限 制 的, 只 能 办 理 北 京 所 属 领 区 的 公 证 书 的 认 证 服 务, 当 客 人 所 属 上 海 或 广 州 领 区 时, 客 人 的 公 证 书 须 在 当 地 做 好 认 证 8. 特 别 提 醒 : 在 欧 盟 有 亲 属 的 客 人, 需 要 提 供 该 亲 属 的 护 照 首 页, 有 效 签 证 页, 学 生 证 / 工 作 证 复 印 件 以 及 居 住 证 ( 卡 ) 的 复 印 件 及 联 系 方 式 等 资 料 ; 对 于 有 同 行 人 随 团 办 理 签 证 的 自 备 签 客 人, 需 要 提 供 护 照 首 页, 有 效 签 证 页 以 及 与 该 同 行 人 的 关 系 证 明 9. 2012 年 2 月 1 日 ( 包 含 当 天 ) 之 后 送 签 的 团 组, 申 请 人 需 要 提 供 户 口 本 原 件 与 整 本 复 印 件 特 别 提 示 1. 曾 被 任 何 国 家 拒 签 过 的 客 人, 请 提 供 拒 签 说 明, 此 说 明 可 以 是 使 馆 的 拒 签 信, 也 可 以 是 申 请 人 本 人 写 的 说 明, 中 英 文 均 可 2. 使 馆 对 户 口 本 上 身 份 为 农 民 的 申 请 人 审 查 较 为 严 格, 拒 签 率 高

意 大 利 签 证 所 需 资 料 退 休 人 员 材 料 名 称 护 照 照 片 ( 近 期 三 个 月 的 近 照 ) 身 份 证 户 口 本 原 件 与 整 本 复 印 件 财 产 : 请 提 供 以 下 三 项 : 1 本 人 或 配 偶 名 下 银 行 存 款 证 明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每 人 金 额 在 三 万 人 民 币 以 上 或 等 值 外 币 2 本 人 名 下 退 休 金 卡 的 对 账 单 原 件 或 退 休 金 存 折 的 完 整 复 印 件 或 银 行 借 记 卡 对 账 单 原 件 或 存 折 完 整 复 印 件 3 本 人 或 配 偶 名 下 车 产 和 房 产 的 复 印 件 ( 至 少 要 有 其 中 一 样 ) 个 人 资 料 表 具 体 说 明 1. 有 效 期 在 6 个 月 以 上 的 因 私 护 照 ( 自 回 国 之 日 开 始 算, 为 6 个 月 以 上, 护 照 首 页 请 用 A4 纸 复 印 2 份 ) 2. 请 在 护 照 最 后 一 页 签 名, 中 文 姓 名 3. 持 换 发 护 照 者, 需 同 时 提 供 所 有 旧 护 照 原 件 4. 护 照 至 少 留 有 连 续 3 页 空 白 签 证 页 1. 白 底 彩 色 近 照 4 张, 照 片 尺 寸 要 求 35 45 毫 米 2. 请 在 照 片 背 面 用 铅 笔 写 上 自 己 的 姓 名 3. 头 部 不 能 过 大 或 过 小, 需 占 整 个 照 片 的 比 例 为 2/3 1. 如 果 是 旧 身 份 证 请 用 A4 纸 复 印 2 份 2. 如 果 是 新 换 发 的 身 份 证, 请 将 正 反 两 面 复 印 在 一 张 A4 纸 上,2 份 ( 建 议 客 人 及 时 更 新 户 口 本 信 息 ) 户 口 本 原 件 以 及 其 中 所 有 成 员 页 均 用 A4 纸 复 印, 无 论 是 否 直 系 亲 属 ; 如 果 是 集 体 户 口, 请 提 供 集 体 户 口 本 首 页 及 本 人 信 息 页 ; 如 同 一 户 口 本 中 有 多 位 申 请 人, 每 位 申 请 人 均 需 单 独 提 供 一 套 完 整 的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1. 存 款 证 明 需 为 银 行 标 准 格 式, 有 正 确 的 英 文 译 文, 不 可 手 写 2. 存 款 证 明 的 有 效 期 需 冻 结 到 团 队 回 国 之 后 3 个 月 3. 存 款 证 明 原 件 需 递 交 使 馆, 使 馆 不 予 退 还, 到 期 自 动 解 冻 4. 原 则 上 必 须 提 供 本 人 名 下 存 款 证 明, 仅 在 与 配 偶 同 行 的 情 况 下, 可 以 与 配 偶 共 用 存 款 证 明, 但 仍 需 提 供 与 配 偶 的 关 系 证 明 文 件 5. 退 休 金 卡 的 对 账 单 原 件 / 退 休 金 存 折 的 完 整 复 印 件, 要 求 近 期 6 个 月 有 多 笔 交 易 记 录, 最 后 一 笔 交 易 记 录 距 送 签 日 期 不 可 多 于 1 个 月 ( 如 7 月 20 日 送 签, 最 后 一 笔 交 易 记 录 需 在 6 月 20 日 之 后 ), 平 均 余 额 需 在 3000 人 民 币 以 上 (6 个 月 的 交 易 余 额 中 不 能 出 现 少 于 1000 元 的 记 录 ), 不 能 出 现 之 前 余 额 很 少, 最 后 现 存 大 笔 现 金 的 情 况 6. 定 期 存 单 / 存 折 ( 需 至 少 在 6 个 月 之 前 存 入 ) 理 财 卡 对 账 单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的 相 关 证 明 只 能 作 为 辅 助 财 产, 配 合 借 记 卡 对 账 单 一 起 送 签 7. 如 果 不 能 提 供 自 己 或 配 偶 名 下 的 车 产 房 产 的 复 印 件, 需 要 客 人 手 写 不 能 提 供 的 真 实 原 因 的 说 明, 并 请 提 供 其 他 直 系 亲 属 名 下 的 车 产 或 房 产 以 及 与 该 亲 属 的 关 系 证 明 文 件 注 : 意 大 利 使 馆 不 接 受 农 业 银 行 开 具 的 存 款 证 明 后 附, 请 完 整 并 准 确 填 写 注 : 客 人 的 现 住 址 家 庭 电 话 和 手 机 号 码 必 须 提 供 退 休 证 用 A4 纸 的 复 印 件 ( 整 本 ) 担 保 金 每 人 五 万 元 人 民 币 以 上 担 保 金

其 他 补 充 材 料 提 示 只 要 客 人 已 婚, 不 论 与 谁 同 去 或 单 独 成 行, 必 须 提 供 结 婚 证 复 印 件, 如 丢 失, 请 补 办 结 婚 证 或 提 供 由 民 政 局 开 出 的 结 婚 证 丢 失 说 明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离 异 的 客 人 需 提 供 离 婚 证 的 复 印 件, 如 丢 失, 请 提 供 由 民 政 局 开 出 的 离 婚 证 丢 失 说 明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丧 偶 的 客 人 不 需 提 供 结 婚 证 复 印 件, 但 如 果 户 口 中 的 婚 姻 状 况 仍 然 显 示 为 已 婚, 则 需 将 户 口 进 行 变 更 或 提 供 配 偶 的 死 亡 证 明 复 印 件 1. 曾 被 任 何 国 家 拒 签 过 的 客 人, 请 提 供 拒 签 说 明, 此 说 明 可 以 是 使 馆 的 拒 签 信, 也 可 以 是 申 请 人 本 人 写 的 说 明, 中 英 文 均 可 2. 使 馆 有 权 在 受 理 签 证 时 抽 取 申 请 人 到 使 馆 面 试, 或 要 求 申 请 人 回 国 后 到 使 馆 面 试 销 签 3. 使 馆 对 户 口 本 上 身 份 为 农 民 的 申 请 人 审 查 较 为 严 格, 拒 签 率 高

意 大 利 签 证 资 料 补 充 说 明 : 1. 护 照 1.1 护 照 有 效 期 自 回 国 之 日 开 始 算, 应 为 6 个 月 以 上 有 效 期 1.2 护 照 最 后 一 页 应 有 本 人 的 中 文 名 字 签 名, 且 不 能 有 涂 改 痕 迹 1.3 护 照 不 能 有 破 损 污 渍 1.4 护 照 至 少 留 有 连 续 3 页 空 白 签 证 页 2. 照 片 2.1 照 片 应 为 正 面 免 冠 照, 且 照 片 必 须 清 晰, 不 能 使 用 像 素 低 的 翻 拍 照 片 2.2 照 片 尺 寸 背 景 应 严 格 参 照 签 证 完 整 版 要 求 准 备 2.3 照 片 头 部 比 例 约 占 整 个 照 片 2/3, 头 部 上 侧 不 得 紧 贴 照 片 边 缘 2.4 照 片 中 申 请 人 如 佩 戴 眼 镜, 不 应 遮 挡 眼 睛 且 不 应 反 光 2.5 申 请 人 需 提 供 近 期 3 个 月 的 近 照 2.6 使 馆 不 接 受 翻 拍 照 片 3. 户 口 本 3.1 需 提 供 户 口 本 原 件 ; 如 客 人 为 集 体 户 口, 需 提 供 本 人 户 口 页 原 件 3.2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应 包 括 户 口 本 首 页 以 及 户 口 本 中 所 有 成 员 的 信 息 页 3.3 集 体 户 口 提 供 集 体 户 口 的 首 页 以 及 申 请 人 本 人 信 息 页 即 可 3.4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应 用 A4 纸 复 印, 不 能 使 用 单 面 废 纸, 并 需 保 持 页 面 清 晰 可 认 3.5 来 自 同 一 家 庭 中 的 几 位 申 请 人, 每 位 申 请 人 需 单 独 提 供 一 套 完 整 的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4. 结 婚 证 4.1 只 要 客 人 婚 姻 状 况 为 已 婚 或 离 异, 不 论 与 谁 同 去 或 单 独 成 行, 必 须 提 供 结 婚 证 或 离 婚 证 的 复 印 件 ; 如 客 人 丧 偶, 则 不 需 要 提 供 结 婚 证 复 印 件, 但 如 果 户 口 中 的 婚 姻 状 况 仍 然 显 示 为 已 婚, 则 需 将 户 口 进 行 变 更 或 提 供 配 偶 的 死 亡 证 明 复 印 件 4.2 如 客 人 结 婚 证 姓 名 有 误 结 婚 证 丢 失 等 情 况, 客 人 可 补 办 结 婚 证 或 提 供 由 民 政 局 或 者 户 籍 所 在 地 派 出 所 开 具 的 具 体 原 因 说 明 5. 在 职 证 明 / 准 假 证 明 5.1 在 职 证 明 / 准 假 证 明 需 使 用 公 司 / 学 校 正 规 抬 头 纸 打 印, 不 能 为 白 纸 或 无 公 司 / 学 校 抬 头 的 信 笺 纸 5.2 在 职 证 明 / 准 假 证 明 的 内 容 需 要 正 确, 参 加 旅 游 团 的 申 请 人, 在 职 证 明 / 准 假 证 明 内 不 能 有 考 察 学 习 等 除 旅 游 以 外 的 字 眼 5.3 在 职 证 明 / 准 假 证 明 中, 申 请 人 出 国 日 期 应 为 团 组 具 体 出 发 和 回 国 的 时 间 5.4 在 职 证 明 / 准 假 证 明 中 不 能 留 有 附 件 - 在 职 证 明 参 考 样 本 附 件 - 准 假 证 明 参 考 样 本 XXXX 等 提 示 语 或 字 符 5.5 在 职 证 明 / 准 假 证 明 最 后 应 有 领 导 签 字, 并 盖 有 单 位 / 学 校 的 公 章, 公 章 上 的 单 位 名 称 应 与 营 业 执 照 以 及 在 职 证 明 / 准 假 证 明 信 纸 抬 头 保 持 一 致 ( 如 信 纸 抬 头 为 单 位 的 简 称 或 为 集 团 总 抬 头 也 可, 例 : 单 位 公 章 是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京 分 公 司 西 单 营 业 厅, 信 纸 抬 头 为 中 国 移 动 通 信 集 团, 此 抬 头 为 正 常 情 况, 可 以 接 收 ) 5.6 在 职 证 明 内 容 需 包 括 : 申 请 人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护 照 号 职 位 收 入 入 职 时 间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日 旅 游 具 体 起 止 时 间 并 需 注 明 担 保 申 请 人 按 期 回 国 ; 公 司 名 称 地 址 传 真 联 系 电 话 ; 以 及 负 责 人 姓 名 和 职 务 并 请 负 责 人 签 字 5.7 如 客 人 是 终 身 公 务 员, 合 同 到 期 日 可 写 到 退 休 时 间 ; 如 客 人 为 企 业 法 人 且 自 己 没 有 劳 动 合 同, 可 以 写 长 期 工 作 (long term)

6.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6.1 企 业 单 位 应 提 供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事 业 单 位 可 提 供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复 印 件 6.2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应 提 供 副 本 的 复 印 件, 并 加 盖 公 章, 不 能 是 业 务 章 6.3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上 的 单 位 名 称 应 与 在 职 信 上 加 盖 的 公 章 保 持 一 致 6.4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上 的 企 业 营 业 期 限 应 在 有 效 期 范 围 内 6.5 营 业 执 照 /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应 有 正 确 的 年 检 记 录 ( 一 般 情 况 下, 企 业 应 在 每 年 3-6 月 进 行 上 一 年 的 年 检, 年 检 结 束 后, 会 由 工 商 部 门 盖 章 签 字, 各 企 业 具 体 的 年 检 时 间 范 围 可 参 见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须 知 内 容 ), 如 缺 失 年 检 记 录 的, 需 提 供 由 公 司 抬 头 纸 打 印 的 解 释 说 明 并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6.6 如 遇 到 某 些 公 司 无 法 提 供 执 照 副 本 或 组 织 机 构 代 码 证, 请 提 供 由 单 位 开 具 的 不 能 提 供 的 说 明 或 者 是 单 位 下 发 的 不 能 提 供 的 文 件, 并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7. 财 产 7.1 如 果 存 款 证 明 冻 结 日 期 不 足 回 国 后 3 个 月, 需 要 重 新 提 供, 且 必 须 用 本 人 名 下 的 存 款 证 明, 只 有 夫 妻 同 行 的 情 况 下 才 可 以 共 用 配 偶 的 存 款 证 明 7.2 如 果 孩 子 与 父 母 同 行, 以 提 供 孩 子 本 人 名 下 存 款 证 明 为 首 选 7.3 意 大 利 使 馆 不 接 受 农 业 银 行 开 具 的 存 款 证 明, 接 受 农 业 银 行 开 具 的 对 账 单 7.4 对 账 单 作 为 主 要 财 产, 是 必 须 要 提 供 的, 如 果 客 人 不 能 提 供, 使 馆 将 不 接 收 客 人 资 料 7.5 银 行 对 账 单 等 财 产 证 明 上 应 能 体 现 出 账 户 持 有 人 的 名 字 7.6 对 账 单 应 提 供 盖 有 银 行 公 章 的 原 件 ; 如 果 是 客 人 在 网 上 自 己 打 印 的 对 账 记 录, 记 录 单 上 必 须 有 银 行 盖 章, 否 则 使 馆 将 不 予 受 理 ; 如 果 遇 到 对 帐 单 上 没 有 银 行 盖 章 或 者 对 账 单 无 法 显 示 姓 名, 可 以 请 客 人 到 该 银 行 的 网 点 窗 口 处 向 该 账 户 存 款, 取 得 银 行 凭 条 ( 该 凭 条 上 会 有 客 人 名 字 以 及 银 行 盖 章 ) 后 与 对 账 单 一 并 送 入 使 馆 7.7 如 提 供 对 账 单, 必 须 提 供 近 期 6 个 月 的 交 易 记 录, 如 提 供 存 折 复 印 件, 请 提 供 存 折 的 整 本 复 印 件, 并 且 要 求 存 折 上 需 能 显 示 近 期 6 个 月 交 易 记 录, 如 不 足 6 个 月, 请 重 新 提 供 ; 要 求 对 帐 单 和 存 折 的 最 后 一 笔 交 易 距 送 签 日 期 不 可 超 过 1 个 月, 并 且 平 均 余 额 需 在 3000 人 民 币 以 上 (6 个 月 的 交 易 余 额 中 不 能 出 现 少 于 1000 元 的 记 录 ), 不 能 出 现 之 前 余 额 很 少, 最 后 现 存 大 笔 现 金 的 情 况 7.8 定 期 存 单 / 存 折 ( 需 至 少 在 6 个 月 之 前 存 入 ) 理 财 卡 对 账 单 购 买 理 财 产 品 的 相 关 证 明 只 能 作 为 辅 助 财 产, 配 合 借 记 卡 对 账 单 一 起 送 签 7.9 如 果 客 人 的 工 资 卡 为 信 用 / 借 记 一 体 卡, 可 以 作 为 对 账 单 提 供 7.10 如 客 人 是 学 生 或 无 业, 无 论 是 否 与 出 资 人 同 行, 必 须 提 供 出 资 人 本 人 的 对 账 单 7.11 房 车 作 为 辅 助 财 产, 也 是 必 须 提 供 的, 如 果 本 人 名 下 无 房 或 无 车, 但 直 系 亲 属 ( 父 母 配 偶 子 女 等 ) 有, 请 提 供 亲 属 名 下 的 房 产 或 车 产, 且 需 要 体 现 亲 属 关 系, 如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结 婚 证 复 印 件, 公 证 书 以 及 认 证 原 件 ; 如 不 能 提 供, 需 要 客 人 手 写 不 能 提 供 的 真 实 原 因 的 说 明 7.12 如 在 职 人 员 无 法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对 账 单, 可 以 提 供 配 偶 名 下 的 对 账 单 ( 对 账 单 必 须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 以 及 配 偶 工 作 单 位 开 具 的 出 资 证 明 + 加 盖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7.13 如 退 休 夫 妻 双 方 都 无 法 提 供 符 合 要 求 的 对 账 单, 可 提 供 子 女 名 下 的 对 账 单 及 子 女 工 作 单 位 开 具 的 出 资 证 明 + 加 盖 公 章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 需 提 供 与 子 女 的 关 系 证 明 : 户 口 本 复 印 件, 三 方 亲 属 关 系 公 证 书 原 件 等 ) 8. 退 休 证 8.1 退 休 证 复 印 件 应 包 括 退 休 证 首 页 以 及 退 休 证 中 所 有 信 息 页 8.2 退 休 证 丢 失 退 休 证 正 在 办 理 中 内 退 退 养 等 情 况, 需 由 原 单 位 出 具 退 休 证 明 : 使 用 单 位 正 规 抬 头 信 纸, 内 容 包 含 证 明 申 请 人 原 来 的 工 作 职 务, 退 休 时 间, 退 休 金 数 额, 以 及 没 有 退 休 证 的 原 因, 最 后 需 有 领 导 签 字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9. 出 资 证 明 9.1 学 生 无 业 人 员 或 家 庭 主 妇 必 须 提 供 承 担 此 次 出 行 费 用 的 出 资 人 的 相 关 证 明, 出 资 人 的 范 围 仅 限 为 申 请 人 的 配 偶 子 女 以 及 父 母, 且 出 资 证 明 必 须 为 机 打 9.2 必 须 提 供 能 够 体 现 出 资 人 与 被 出 资 人 关 系 的 证 明, 可 以 是 结 婚 证 户 口 本 出 生 证 明 独 生 子 女 证 亲 属 关 系 公 证 书, 但 户 口 本 迁 出 页 不 可 作 为 亲 属 关 系 的 证 明 9.3 出 资 证 明 应 使 用 出 资 人 所 在 单 位 的 正 规 抬 头 纸 打 印, 内 容 需 要 包 含 : 出 资 人 的 职 务, 薪 水, 与 工 作 单 位 的 合 同 到 期 日, 出 资 人 与 申 请 人 的 关 系, 以 及 承 担 该 申 请 人 的 此 次 出 行 费 用, 最 后 需 有 领 导 人 签 字, 联 系 电 话 并 加 盖 公 司 公 章 9.4 自 由 职 业 者 需 提 供 经 济 收 入 证 明 ( 比 如 炒 股 者 提 供 股 票 交 割 单 ; 房 屋 租 赁 者 提 供 房 屋 出 租 合 同 ; 摄 影 师 / 画 家 / 作 家 提 供 自 己 的 作 品 ; 语 言 教 师 / 音 乐 家 提 供 资 格 证 明 书 ; 开 网 店 者 提 供 支 付 宝 等 账 户 明 细 等 ) 10. 居 住 证 明 10.1 无 业 人 员 家 庭 主 妇 自 由 职 业 者 需 提 供 由 街 道 社 区 开 具 的 居 住 证 明 信, 证 明 信 需 用 正 规 抬 头 纸 打 印, 并 加 盖 公 章 11. 个 人 资 料 表 11.1 个 人 资 料 表 的 所 有 内 容 均 需 填 写 完 整, 固 定 电 话 与 手 机 至 少 必 须 提 供 一 项 12. 其 它 12.1 如 客 人 自 备 签 证 参 团, 请 提 供 客 人 的 护 照 首 页 复 印 件 与 有 效 签 证 页 以 及 与 该 团 中 的 同 行 人 的 关 系 证 明 12.2 18 岁 以 下 小 孩 的 三 方 亲 属 关 系 公 证 书, 需 提 供 为 近 期 3 个 月 内 办 理 的, 且 能 够 体 现 三 方 生 日 身 份 证 号 码 信 息, 以 及 保 证 信 息 是 正 确 无 误 12.3 如 果 申 请 人 无 业 并 且 已 婚, 无 论 是 否 与 配 偶 同 行, 都 需 要 提 供 配 偶 的 出 资 证 明 原 件 及 配 偶 工 作 单 位 的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复 印 件, 并 且 提 供 经 中 国 外 交 部 认 证 的 结 婚 证 公 证 ( 即 单 认 证 ) 注 :1. 外 交 部 要 求 结 婚 证 公 证 必 须 包 括 结 婚 证 复 印 件, 相 关 公 证 词, 以 及 相 关 翻 译 内 容, 可 参 考 附 件 8; 2. 结 婚 证 公 证 同 三 方 亲 属 公 证 同 意 未 成 年 人 出 国 声 明 书 需 意 大 利 文 翻 译 12.4 同 意 未 成 年 人 出 国 声 明 必 须 使 用 附 件 7 所 示 模 板, 且 不 可 随 意 修 改 其 格 式 及 内 容

附 件 6: 出 资 证 明 样 本 译 文 : 致 : 签 证 官 XXX 先 生 / 女 士 ( 出 资 人 的 姓 名 ) 自 XXXX 年 X 月 X 日 ( 现 公 司 入 职 时 间 某 年 某 月 某 日 ) 在 我 公 司 工 作, 并 且 他 / 她 的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时 间 为 XXXX 年 X 月 X 日 ( 劳 动 合 同 到 期 时 间 ) 他 / 她 的 父 亲 / 母 亲 / 丈 夫 / 妻 子 / 儿 子 / 女 儿 XXX ( 申 请 人 的 姓 名 ) 将 于 XXXX 年 X 月 X 日 至 XXXX 年 X 月 X 日 ( 出 国 具 体 日 期 某 年 某 月 某 日 ) 赴 贵 国 以 及 其 他 申 根 国 家 旅 游 所 有 费 用 包 括 : 机 票 费, 运 输 费, 住 宿 费 和 医 疗 保 险 等 均 由 XXX( 出 资 人 的 姓 名 ) 承 担 他 / 她 的 父 亲 / 母 亲 / 丈 夫 / 妻 子 / 儿 子 / 女 儿 将 会 根 据 行 程 按 时 回 国 姓 名 出 生 日 期 职 位 年 薪 XXXX XXXX XXXX XXXX 希 望 您 能 够 予 以 签 证 领 导 人 姓 名 领 导 人 职 位 领 导 的 签 名 公 司 盖 章 公 司 电 话 :XXX-XXXXXX 公 司 地 址 :XXXXXX 公 司 名 称 :XXXXXX 注 : 附 件 6 的 内 容 是 为 了 方 便 大 家 了 解 英 文 出 资 证 明 信 的 内 容, 不 会 作 为 申 请 资 料 送 进 使 馆

附 件 7 未 成 年 人 出 国 声 明 书 意 大 利 文 样 本 Dichiarazione di assenso per il viaggio all estero di minori ( 同 意 未 成 年 人 出 国 声 明 ) Il sottoscritto... ( 父 亲 姓 名 ) Nato il... ( 出 生 日 期 ) a... La sottoscritta... ( 母 亲 姓 名 ) Nata il... ( 出 生 日 期 ) ( 出 生 地 ) a... Carta ( 出 生 地 ) d identita n... ( 身 份 证 号 ) Padre del minore... ( 未 成 年 人 的 姓 名 ) Nato/a il... ( 出 生 日 期 ) a... ( 出 生 地 ) Titolare del passaporto n... ( 未 成 年 人 的 护 照 号 ) Carta d identita n... ( 身 份 证 号 ) Madre del minore... ( 未 成 年 人 的 姓 名 ) Nato/a il... ( 出 生 日 期 ) a... ( 出 生 地 ) Titolare del passaporto n... ( 未 成 年 人 的 护 照 号 ) Do il mio consenso per il viaggio in Europa del minore per motivo di turismo ( 本 人 声 明 同 意 书 上 述 未 成 年 人 去 欧 洲 旅 游 ) Dal...al... ( 出 国 日 期 自 至 ) Il suddetto minore sara accompagnato da...padre/ madre/tutore/insegnante ( 上 述 未 成 年 人 将 由 父 亲 / 母 亲 / 监 护 人 / 老 师 ( 姓 名 ) 陪 同 出 国 ) Nato/a il...a...titolare del passaporto n... ( 出 生 日 期 ) ( 出 生 地 ) ( 所 持 护 照 号 ) Il suddetto minore sara accompagnato da...padre/madre/tutore/insegnante ( 上 述 未 成 年 人 将 由 父 亲 / 母 亲 / 监 护 人 / 老 师 ( 姓 名 ) 陪 同 出 国 ) Nato/a il...a...titolare del passaporto n... ( 出 生 日 期 ) ( 出 生 地 ) ( 所 持 护 照 号 ) Firma del padre... ( 父 亲 的 拼 音 和 中 文 签 字 ) ( 母 亲 的 拼 音 和 中 文 签 字 ) Firma della madre... 注 : 1 请 不 要 将 附 件 7 未 成 年 人 出 国 声 明 书 意 大 利 文 样 本 等 字 样 保 留 在 同 意 未 成 年 人 出 国 声 明 中 2 此 同 意 未 成 年 人 出 国 声 明 为 固 定 格 式, 不 可 随 意 更 换 其 排 列 格 式

附 件 8 结 婚 证 公 证 书 意 大 利 参 考 样 本 图 1

图 2

图 1- 图 3 为 结 婚 证 的 影 印 件 图 3

图 4 为 公 证 词 图 4

图 5 为 前 面 影 印 件 及 公 证 词 的 翻 译 内 容 图 5

图 6 为 公 证 词 的 翻 译 内 容 图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