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D6963726F736F667420576F7264202D20B7A2D5B9B5B3D4B1B9A4D7F7CAB5CAA9CFB8D4F22E646F63>

Similar documents
中国科学院文件

第 六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入 党 前 须 经 党 校 短 期 集 中 培 训, 经 培 训 考 核 合 格, 并 取 得 党 校 结 业 证 书, 方 可 发 展 入 党 第 七 条 党 组 织 要 经 常 分 析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状 况, 定 期 或 不 定 期 听 取 党 内

五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党 支 部 选 派 一 至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召 开 座 谈 会,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反 映 召 开 座 谈 会 的 党 员 要 向 党 支 部 提 交 一 份 完 整 的 群 众 座 谈 会 原 始 记 录 (

中 共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委 员 会 2013 年 12 月 3 日 大 连 海 事 大 学 党 委 组 织 部 2013 年 12 月 3 日 印 发 - 2 -

<4D F736F F D20B9DCC0EDD1A7D4BAD1A7C9FAB5B3D6A7B2BFB5B3D4B1B7A2D5B9B9A4D7F7CFB8D4F22E646F63>

市 直 机 关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程 序 一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1. 个 人 申 请 申 请 入 党, 必 须 坚 持 本 人 自 愿 的 原 则, 写 出 入 党 申 请 书, 交 所 在 单 位 党 支 部 申 请 书 内 容 为 : 入 党 动 机

中共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委员会文件

Microsoft PowerPoint - 发展党员细则.pptx

<433A5C446F63756D656E E E67735C41646D696E F725CD7C0C3E65CC2DBCEC4CFB5CDB3CAB9D3C3D6B8C4CFA3A8BCF2BBAFA3A95CCAB9D3C3D6B8C4CF31302D31392E646F63>

Microsoft Word - 渝运输职院党〔2014〕18号关于印发《学生党员发展工作细则(试行》的通知.doc

Microsoft Word 中的文档

物 流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四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初 级 助 理 级 中 级 和 高 级 ; 采 购 从 业 人 员 职 业 能 力 等 级 证 书 分 为 三 个 级 别, 分 别 为 中 级 高 级 和 注 册 级 请 各 有 关 单 位 按 照 通

Microsoft Word - 文件汇编.doc

中国科学院大学发展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说 明 为 了 反 映 教 运 行 的 基 本 状 态, 为 校 和 院 制 定 相 关 政 策 和 进 行 教 建 设 与 改 革 提 供 据 依 据, 校 从 程 资 源 ( 开 类 别 开 量 规 模 ) 教 师 结 构 程 考 核 等 维 度, 对 2015 年 春 季 期 教 运 行 基

untitled

0 年 上 半 年 评 价 与 考 核 细 则 序 号 部 门 要 素 值 考 核 内 容 考 核 方 式 考 核 标 准 考 核 ( 扣 原 因 ) 考 评 得 3 安 全 生 产 目 30 无 同 等 责 任 以 上 道 路 交 通 亡 人 事 故 无 轻 伤 责 任 事 故 无 重 大 质 量

第 四 条 宣 传 引 导 一 党 支 部 应 通 过 宣 传 党 的 政 治 主 张, 宣 传 改 革 开 发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的 巨 大 成 就, 引 导 和 启 发 职 工 群 众 在 政 治 上 追 求 进 步, 提 高 党 外 群 众 对 党 的 认 识, 把 优

华 北 电 力 大 学 文 件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中 国 共 产 党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基 层

<4D F736F F D20D0A3B7A2A1B A1B BAC5B9D8D3DAD7E9D6AFBFAAD5B9C8ABD0A3BDCCD6B0B9A4B8DACEBBC6B8D3C3B1E4B6AFB9A4D7F7B5C4CDA8D6AA2E646F63>

[政策理论]

<4D F736F F D20B9D8D3DAB0BABBAAA3A8C9CFBAA3A3A9D7D4B6AFBBAFB9A4B3CCB9C9B7DDD3D0CFDEB9ABCBBE C4EAC4EAB6C8B9C9B6ABB4F3BBE1B7A8C2C9D2E2BCFBCAE92E646F6378>

预算决算报告

校发〔2008〕11号

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

江 苏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高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南 方 科 技 大 学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规 程 ( 试 行 ) 为 全 面 贯 彻 落 实 控 制 总 量 优 化 结 构 提 高 质 量 发 挥 作 用 的 总 要 求, 促 进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三 预 审 的 材 料 发 展 对 象 的 预 审 材 料 一 般 应 包 括 :1. 入 党 申 请 书 ;2. 思 想 汇 报 ;3. 院 ( 系 ) 党 校 培 训 ;4. 推 优 材 料 ;5. 积 极 分 子 登 记 表 ;6.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表 ;7. 政 治 审 查 材 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规 范 学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结 合 我 校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全国建筑市场注册执业人员不良行为记录认定标准(试行).doc

说 明

<4D F736F F D20D6D8D3CA3535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8C7ECD3CAB5E7B4F3D1A7D1A7CABFD1A7CEBBCADAD3E8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本 期 目 录 1. 一 图 看 懂 : 湖 南 大 学 两 学 一 做 学 习 教 育 实 施 方 案 习 近 平 : 要 整 顿 不 合 格 基 层 党 组 织 平 语 近 人 习 近 平 谈 党 章 党 规 习 近 平 为 何 要 求 在 两 学 一

<4D F736F F D20CAFDD1A7D3EBBCC6CBE3BFC6D1A7D1A7D4BAB7A2D5B9BDCCB9A4B5B3D4B1B9A4D7F7CFB8D4F22E646F63>

<4D F736F F D20D7AAB7A2A1B6D6D0B9FAB9B2B2FAB5B3B7A2D5B9B5B3D4B1B9A4D7F7CFB8D4F2A1B7B5C4CDA82020D6AAA3A8B9F9A3A92E646F63>

( 二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培 养 人 的 创 新 精 神,,,,,,,,,,,,, [ ],,,,,,,,,,, :, ;,,,,,,? ( 三 ) 现 行 统 一 高 考 制 度 不 利 于 全 体 学 生 都 获 得 全 面 发 展,, [ ],,,,,,,,,,,

<4D F736F F D20B5B3D4B1B7A2D5B9B9A4D7F7CAD6B2E15F4135B4F3D0A15F2E646F63>

党 积 极 分 子 备 案 表, 并 报 学 院 党 委 备 案 团 员 推 优 由 学 院 团 委 负 责, 各 团 支 部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优 秀 团 员 条 件 :1 具 有 坚 定 的 政 治 方 向, 认 真 履 行 团 员 职 责, 积 极 参 加 政 治 学 习 和 团 组 织

<4D F736F F D20D6D8D3CACEAF3139BAC5B9D8D3DAD3A1B7A2A1B6D6D0B9B2D6D8C7ECD3CAB5E7B4F3D1A7CEAFD4B1BBE1B7A2D5B9B5B3D4B1BACDB5B3D4B1BDCCD3FDB9DCC0EDB9A4D7F7CAB5CAA9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幻灯片 1

18 上 报 该 学 期 新 生 数 据 至 阳 光 平 台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六 周 19 督 促 学 习 中 心 提 交 新 增 专 业 申 请 第 一 学 期 第 四 周 至 第 八 周 20 编 制 全 国 网 络 统 考 十 二 月 批 次 考 前 模 拟 题 第 一 学

党 的 发 展 对 象 的, 一 般 不 宜 定 为 培 养 对 象 6. 院 党 总 支 凭 培 养 对 象 入 党 申 请 书 支 部 考 察 意 见 到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领 取 申 请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登 记 表 7. 对 入 党 培 养 对 象 的 思 想 觉

新, 各 地 各 部 门 ( 单 位 ) 各 文 化 事 业 单 位 要 高 度 重 视,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精 心 组 织 实 施 要 根 据 事 业 单 位 岗 位 设 置 管 理 的 规 定 和 要 求, 在 深 入 调 查 研 究 广 泛 听 取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研 究 提

杭师大组字〔2012〕3号

2006年顺德区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分数线

首医大校教字[2003]2号

000001(6位3号数字,顶格)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提 高 党 外 群 众 对 党 的 认 识, 不 斯 扩 大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第 五 条 年 满 十 八 岁 的 中 国 工 人 农 民 军 人 知 识 分 子 和 其 他 社 会 阶 层 的 先 进 分 子, 承 认 党 的 纲 领 和 章 程, 愿

<433A5C C6B73625C B746F705CB9FABCCAD6D0D2BDD2A9D7A8D2B5B8DFBCB6BCBCCAF5D6B0B3C6C6C0C9F3C9EAC7EBD6B8C4CFA3A CDA8D3C3B0E6A3A92E646F63>

·岗位设置管理流程

I

关于印发《贵州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船院党委〔2004〕 号

杭 州 师 范 大 学 发 展 学 生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规 范 发 展 学 生 党 员 工 作, 确 保 新 发 展 的 学 生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三门峡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清单公示

课程类 别

4 岗 位 教 师 的 遴 选 以 满 足 国 科 大 教 学 和 科 研 需 求 为 目 标 遴 选 标 准 应 符 合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本 科 生 课 程 授 课 教 师 遴 选 的 指 导 意 见 ( 校 发 本 科 字 [2015]95 号 ) 和 中 国 科 学 院 大 学 研

2016年南开大学MBA招生信息

<433A5C C41646D696E F725C B746F705CD6A7CEAFBBE1B3C9D4B1C5E0D1B5B2C4C1CF5CB9D8D3DAD3A1B7A2A1B6CBD5D6DDB4F3D1A7B7A2D5B9B5B3D4B1B9A4D7F7CAB5CAA9CFB8D4F2A1B7B5C4CDA8D6AA2E646F63>

附 件 : 上 海 市 建 筑 施 工 企 业 施 工 现 场 项 目 管 理 机 构 关 键 岗 位 人 员 配 备 指 南 二 一 四 年 九 月 十 一 日 2

公 开 刊 物 须 有 国 内 统 一 刊 (CN), 发 表 文 章 的 刊 物 需 要 在 国 家 新 闻 出 版 广 电 总 局 ( 办 事 服 务 便 民 查 询 新 闻 出 版 机 构 查 询 ) 上 能 够 查 到 刊 凡 在 有 中 国 标 准 书 公 开

姓名

中 共 兰 州 城 市 学 院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修 订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提 高 我 校 新 发 展 党 员 的 质 量,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中 国 共 产 党

<4D F736F F D20B9D8D3DA BDECB1CFD2B5C9FAC5C9C7B2B1A8B5BDB5C8D3D0B9D8B9A4D7F7B5C4CDA8D6AAA3A E362E38A3A92E646F63>

3 月 30 日 在 中 国 证 券 报 上 海 证 券 报 证 券 时 报 证 券 日 报 和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上 发 出 召 开 本 次 股 东 大 会 公 告, 该 公 告 中 载 明 了 召 开 股 东 大 会 的 日 期 网 络 投 票 的 方 式 时 间 以 及 审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切 实 保 证 新 发 展 党 员 的 质 量, 保 持 党 组 织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提 高 党 的 战 斗 力, 依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中 共 江 西 师 范 大 学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我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编号:

2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开 工 前 考 核 评 表 或 根 据 广 东 省 交 通 建 设 工 程 施 工 现 场 实 施 过 程 考 核 评 表 的 和 内 容 进 行 核 查 ; 3 现 场 抽 查 具 有 代 表 性 的 各 岗 位 人 员 ( 从 事

<4D F736F F D D323630D6D0B9FAD3A6B6D4C6F8BAF2B1E4BBAFB5C4D5FEB2DFD3EBD0D0B6AF C4EAB6C8B1A8B8E6>

<4D F736F F D20B5E7D7D3B7A2CEC4CEC4CDB7A3A8D2CBB1F6D1A7D4BACEC4BCFEA3A92E646F63>

第 六 条 资 格 证 书 实 行 总 量 控 制 合 理 布 局 集 中 受 理 动 态 管 理 集 中 受 理 时 间 提 前 3 个 月 公 告 第 七 条 资 格 证 书 的 颁 发 延 续 和 取 消 等 应 当 征 求 有 关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的 意 见 第 八 条 申 请

信息科学院与工程学院、软件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集美大学文件

评 委 : 李 炎 斌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秦川发展第五届第三次

鄂考院﹝2016﹞2号

<4D F736F F D20B9FABCD2D6CAC1BFBCE0B6BDBCECD1E9BCECD2DFD7DCBED6BFC6BCBCCFEEC4BFB9DCC0EDB0ECB7A82E646F63>

土木与交通学院发展学生党员工作实施细则

上海工程技术大学教学管理工作流

Microsoft Word - 6AE9A73AF6B5A EBD0032F553.doc

一 公 共 卫 生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论 文 的 概 述 学 位 论 文 是 对 研 究 生 进 行 科 学 研 究 或 承 担 专 门 技 术 工 作 的 全 面 训 练, 是 培 养 研 究 生 创 新 能 力, 综 合 运 用 所 学 知 识 发 现 问 题, 分 析 问 题 和 解 决

一 要 尽 快 组 织 考 核 对 试 用 期 满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所 在 机 关 要 尽 快 组 织 对 其 德 能 勤 绩 廉 等 情 况 进 行 全 面 考 核, 考 核 结 果 分 为 合 格 和 不 合 格 两 个 等 次 考 核 程 序 为 :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个 人

采 取 行 动 的 机 会 90% 开 拓 成 功 的 道 路 2

评 委 : 徐 岩 宇 - 个 人 技 术 标 资 信 标 初 步 审 查 明 细 表 序 号 投 标 单 位 投 标 函 未 按 招 标 文 件 规 定 填 写 漏 填 或 内 容 填 写 错 误 的 ; 不 同 投 标 人 的 投 标 文 件 由 同 一 台 电 脑 或 同 一 家 投 标 单

工 程 勘 察 资 质 标 准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管 理 条 例 和 建 设 工 程 勘 察 设 计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制 定 本 标 准 一 总 则 ( 一 ) 本 标 准 包 括 工 程 勘 察 相 应 专 业 类 型 主 要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配 备 技 术

玉师院党〔2005〕 号

名 称 依 据 使 主 体 5 对 煤 矿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注 册 执 业 活 动 的 监 督 规 章 注 册 安 全 工 程 师 管 理 规 定 第 五 条 国 家 安 全 生 产 监 督 管 理 总 局 ( 以 下 简 称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 对 全 国 注 册 安 全 工

Microsoft Word - 12dwf075.doc

上海外国语大学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2版).doc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进 一 步 规 范 学 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保 证 新 发 展 的 党 员 质 量,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 中 办 发 号

关于修订《沪市股票上网发行资金申购

<4D F736F F D20D6DCC4EAB4F3BBE1BBE1D2E9D7CAC1CF2E646F63>

附 件 :1. 四 川 省 教 育 厅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指 导 中 心 关 于 开 展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的 通 知 ( 川 教 资 号 ) 2. 宜 宾 市 教 育 和 体 育 局 2015 年 春 季 教 师 资 格 认 定 工 作 计 划 宜

珠江钢琴股东大会

<4D F736F F D20C0A5D2BDB4F3B5B3B7A2A1B A1B33734BAC5B9D8D3DAD3A1B7A2A1B6C0A5C3F7D2BDBFC6B4F3D1A7BDCCD6B0B9A4B4FAB1EDB4F3BBE1B9A4D7F7CCF5C0FDA1B7BACDA1B6C0A5C3F7D2BDBFC6B4F3D1A7B6FEBCB6BDCCD6B0B9A4B4FAB1EDB4F3BBE1C

Transcription:

中 共 广 东 食 品 药 品 职 业 学 院 委 员 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广 药 职 院 党 2005 11 号 2005 年 3 月 31 日 第 一 次 颁 发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了 切 实 保 证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的 质 量, 保 持 党 组 织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提 高 党 的 战 斗 力,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国 共 产 党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细 则 ( 试 行 ) 和 党 的 有 关 组 织 发 展 工 作 的 规 定, 结 合 我 院 党 建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学 院 各 级 党 组 织 要 从 战 略 的 高 度 出 发, 把 吸 收 具 有 共 产 主 义 觉 悟 的 教 职 工 和 青 年 学 生 入 党, 作 为 一 项 经 常 性 的 重 要 工 作 抓 紧 抓 好 第 三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要 认 真 执 行 坚 持 标 准, 保 证 质 量, 改 善 结 构, 慎 重 发 展 的 方 针, 有 组 织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第 四 条 发 展 党 员 必 须 坚 持 入 党 自 愿 和 个 别 吸 收 的 原 则,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禁 止 突 击 发 展, 反 对 关 门 主 义 第 二 章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第 五 条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按 照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条 件 对 申 请 入 党 者 进 行 衡 量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条 件 是 : 承 认 党 纲 党 章 信 仰 共 产 主 义,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 对 党 有 明 确 的 认 识, 对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有 一 定 的 了 解, 积 极 要 求 入 党 ; 工 作 积 极, 表 现 突 出, 作 风 正 派, 团 结 同 志, 在 群 众 中 有 一 定 威 信 - 1 -

第 六 条 学 院 各 级 党 组 织 要 通 过 宣 传 党 的 政 治 主 张 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组 织 党 章 学 习 小 组 马 列 主 义 学 习 小 组 和 其 他 形 式 的 活 动, 提 高 党 外 群 众 对 党 的 认 识, 引 导 教 职 工 和 青 年 学 生 向 党 组 织 靠 拢 要 把 工 作 的 重 点 放 在 具 有 较 高 政 治 素 质 和 业 务 素 质 的 青 年 骨 干 教 师 青 年 学 生 身 上 通 过 深 入 细 致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不 断 扩 大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第 七 条 党 组 织 在 接 到 入 党 书 面 申 请 书 后, 及 时 指 定 一 至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 系 人 通 过 采 取 上 党 课 分 配 一 定 的 社 会 工 作 定 期 考 察 让 他 们 参 加 党 的 有 关 活 动 要 求 他 们 经 常 以 书 面 或 口 头 形 式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自 己 思 想 等 方 式,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培 养 和 教 育, 使 他 们 懂 得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了 解 党 的 各 项 方 针 政 策, 端 正 入 党 动 机, 树 立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思 想, 树 立 为 建 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和 实 现 中 华 民 族 伟 大 复 兴 而 努 力 奋 斗 的 共 同 理 想, 初 步 确 定 为 共 产 主 义 事 业 奋 斗 终 身 的 信 念 第 八 条 党 总 支 要 分 期 分 批 选 送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到 党 校 接 受 培 训 未 经 党 校 培 训 并 未 取 得 结 业 证 书 的, 不 能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 个 别 情 况 特 殊 的, 报 院 党 委 同 意 后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第 九 条 党 总 支 每 学 期 要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一 次 考 察, 建 立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档 案, 内 容 包 括 : 入 党 申 请 书 自 传 思 想 汇 报 家 庭 状 况 学 习 工 作 情 况 等, 并 填 写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登 记 薄 考 察 应 以 党 员 条 件 为 依 据, 着 重 注 意 以 下 几 个 方 面 : 政 治 立 场 ; 对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的 态 度 ; 对 党 的 认 识 ; 共 产 主 义 信 念 ; 入 党 的 动 机 ; 思 想 品 德 状 况 ; 群 众 观 点 ;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 团 结 协 作 精 神 ; 学 习 和 工 作 的 实 绩 ;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的 发 挥 情 况 等 等 - 2 -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调 动 工 作 或 毕 业 离 校 时, 党 总 支 应 将 其 有 关 材 料 ( 入 党 申 请 书 自 传 政 审 材 料 思 想 汇 报 培 养 考 察 登 记 薄 等 ) 及 时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或 转 到 其 新 的 单 位, 以 保 持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教 育 的 连 续 性 第 十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的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后, 在 听 取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的 意 见 学 生 要 听 取 班 主 任 学 生 工 作 处 所 属 系 部 和 采 取 座 谈 会 ( 或 个 别 征 求 意 见 ) 方 式 听 取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经 过 支 委 会 ( 支 部 大 会 ) 讨 论 同 意, 可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发 展 对 象 必 须 年 满 十 八 岁 发 展 对 象 具 有 副 高 专 业 技 术 职 称 的 人 员 和 副 处 级 干 部, 必 须 报 院 党 委 同 意 后 方 可 履 行 发 展 手 续 第 十 一 条 党 总 支 要 对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对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本 人 的 政 治 历 史 和 在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政 治 审 查 的 基 本 方 法 是 : 同 本 人 谈 话,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材 料, 找 有 关 单 位 和 人 员 了 解, 以 及 必 要 的 函 调 或 外 调 在 听 取 本 人 介 绍 和 查 阅 有 关 材 料 后, 其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清 楚 的 可 不 再 函 调 或 外 调 政 治 审 查 要 形 成 书 面 材 料 凡 没 有 经 过 政 治 审 查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第 三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第 十 二 条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前, 党 支 部 必 须 备 好 发 展 对 象 的 以 下 材 料 : 1 入 党 申 请 书 ; - 3 -

2 自 传 ; 3 思 想 汇 报 ; 4 函 调 ( 外 调 ) 材 料 或 政 审 材 料 ; 5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考 察 登 记 薄 ; 6 群 众 座 谈 记 录 ; 7 学 生 的 学 习 成 绩 单 ; 学 生 成 绩 单 均 由 所 在 教 学 单 位 教 务 负 责 人 提 供 并 签 名 加 盖 学 院 公 章 8 党 校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 9 优 秀 团 员 入 党 推 荐 表 第 十 三 条 发 展 对 象 要 有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为 介 绍 人 入 党 介 绍 人 一 般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或 由 党 支 部 指 定, 也 可 由 发 展 对 象 自 己 约 请 受 留 党 察 看 处 分 尚 未 恢 复 党 员 权 利 的 党 员, 不 能 作 入 党 介 绍 人 第 十 四 条 入 党 介 绍 人 的 主 要 任 务 是 :1 向 被 介 绍 人 解 释 党 的 纲 领 章 程, 说 明 党 员 的 条 件 义 务 和 权 利, 对 被 介 绍 人 进 行 帮 助 教 育, 认 真 考 察 了 解 被 介 绍 人 各 方 面 的 情 况 2 指 导 被 介 绍 人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并 认 真 填 写 自 己 的 意 见 3 负 责 向 支 部 大 会 介 绍 被 介 绍 人 的 情 况 4 被 介 绍 人 被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继 续 对 其 进 行 教 育 帮 助 第 十 五 条 党 总 支 将 拟 发 展 对 象 的 材 料 报 党 委 办 公 室, 经 审 查 通 过 后, 领 取 入 党 志 愿 书, 指 导 发 展 对 象 逐 项 填 写 第 十 六 条 发 展 对 象 经 公 示 ( 公 示 办 法 严 格 按 照 广 东 化 工 制 药 职 业 技 术 学 院 发 展 党 员 公 示 制 暂 行 办 法 执 行 ) 合 格 后, 召 开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支 部 大 会 会 议 程 序 :1 申 请 人 汇 报 自 己 对 党 的 认 识 入 党 动 机 入 党 态 度 本 人 简 历 以 及 需 要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2 入 党 介 绍 人 作 - 4 -

发 展 对 象 的 情 况 介 绍 ;3 支 委 会 向 支 部 大 会 报 告 对 申 请 人 审 议 的 情 况 ; 4 与 会 党 员 对 申 请 人 能 否 入 党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5 采 取 举 手 或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逐 个 讨 论 和 表 决 赞 成 人 数 超 过 应 到 会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的 半 数, 才 能 通 过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正 式 党 员 向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统 计 在 票 数 内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后, 填 写 大 会 决 议 应 包 括 以 下 内 容 : 1 申 请 人 的 基 本 情 况, 入 党 动 机, 对 党 的 认 识 政 治 态 度 思 想 品 德 历 次 重 大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 按 照 党 员 标 准 衡 量 明 确 指 出 发 展 对 象 所 存 在 的 缺 点 和 今 后 努 力 的 方 向 2 支 部 大 会 的 表 决 情 况 即 : 写 明 党 支 部 应 到 会 党 员 人 数, 实 际 到 会 党 员 人 数, 有 表 决 权 的 党 员 人 数, 同 意 接 收 发 展 对 象 为 预 备 党 员 的 党 员 人 数, 不 同 意 接 收 发 展 对 象 为 预 备 党 员 的 党 员 人 数, 弃 权 的 党 员 人 数 3 党 支 部 的 名 称, 支 部 书 记 的 签 名 ( 盖 章 )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的 日 期 第 十 七 条 支 部 大 会 同 意 接 收 发 展 对 象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报 党 总 支 审 议, 并 由 党 总 支 指 派 专 人 ( 总 支 委 员 ) 同 申 请 人 谈 话, 作 进 一 步 的 考 察 谈 话 人 应 将 谈 话 的 情 况 和 自 己 对 申 请 人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如 实 地 填 写 在 入 党 志 愿 书 中 指 定 的 栏 目 中, 并 向 党 组 织 汇 报 第 十 八 条 党 总 支 审 议 吸 收 新 党 员 时, 总 支 委 员 应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党 总 支 在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总 支 部 审 查 ( 审 批 ) 意 见 时, 写 明 应 到 会 人 数 实 际 到 会 人 数, 同 意 接 收 发 展 对 象 为 预 备 党 员 的 人 数, 不 - 5 -

同 意 接 收 发 展 对 象 为 预 备 党 员 的 人 数, 弃 权 的 人 数 注 明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的 起 止 时 间 总 支 名 称, 总 支 负 责 人 签 名 并 加 盖 总 支 印 章 第 十 九 条 党 总 支 将 审 议 通 过 的 预 备 党 员 全 部 材 料 报 院 党 委 审 批 同 时 要 报 送 新 发 展 党 员 登 记 表 院 党 委 审 批 主 要 是 审 查 发 展 对 象 是 否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入 党 程 序 和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审 批 结 果 应 及 时 通 知 报 批 的 党 总 支 党 总 支 应 及 时 通 知 本 人 并 在 支 部 大 会 上 宣 布, 对 未 批 准 入 党 的, 也 要 通 知 支 部 和 本 人, 做 好 思 想 工 作, 鼓 励 其 发 扬 成 绩, 克 服 不 足, 争 取 早 日 加 入 党 组 织 第 二 十 条 党 总 支 对 支 部 上 报 的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应 在 一 个 月 内 审 批 如 遇 特 殊 情 况, 可 适 当 延 长 审 议 时 间, 但 不 得 超 过 六 个 月 凡 无 故 超 过 规 定 时 间 未 予 以 审 批 的, 要 追 究 有 关 人 员 的 责 任 第 四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第 二 十 一 条 党 总 支 应 及 时 将 院 党 委 批 准 的 预 备 党 员 编 入 党 支 部 或 党 小 组, 并 指 定 一 名 正 式 党 员 对 他 们 进 行 继 续 教 育 考 察, 将 考 察 情 况 填 入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登 记 薄 第 二 十 二 条 预 备 党 员 必 须 面 对 党 旗 宣 誓 预 备 党 员 宣 誓 仪 式 一 般 由 党 总 支 组 织 进 行, 上 级 党 组 织 可 派 人 参 加 同 时 吸 收 多 名 预 备 党 员 的 可 统 一 举 行 一 次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毕 业 生 中 的 新 党 员 必 须 在 离 校 前 举 行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程 序 : 1 宣 布 仪 式 开 始, 唱 ( 奏 ) 国 际 歌 ; 2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致 词 ; 3 宣 布 参 加 宣 誓 的 新 党 员 名 单 ; - 6 -

4 预 备 党 员 面 对 党 旗 宣 誓 ; 5 预 备 党 员 代 表 向 党 表 决 心 ; 6 党 员 代 表 或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代 表 讲 话 ( 有 条 件 的 可 以 组 织 ); 7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或 上 级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讲 话 ; 8 唱 ( 奏 ) 国 歌, 宣 布 仪 式 结 束 第 二 十 三 条 党 总 支 应 要 求 预 备 党 员 每 半 年 将 自 己 的 政 治 思 想 专 业 学 习 本 职 工 作 社 会 工 作 等 方 面 的 情 况 进 行 一 次 全 面 的 书 面 总 结 汇 报 每 半 年 要 对 预 备 党 员 进 行 一 次 鉴 定,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与 本 人 谈 话, 进 行 帮 助 教 育 预 备 党 员 调 动 工 作 或 毕 业 离 校 时, 党 总 支 应 将 教 育 考 察 情 况 等 有 关 材 料, 认 真 负 责 地 转 到 其 新 调 入 的 工 作 学 习 单 位 的 党 组 织 或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第 二 十 四 条 预 备 党 员 在 预 备 期 满 前 一 个 月 应 向 党 组 织 提 交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党 支 部 应 按 时 讨 论 其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按 期 转 正 ; 不 完 全 具 备 条 件 需 进 一 步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可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延 长 时 间 不 能 少 于 半 年, 不 能 超 过 一 年 ; 期 满 后 仍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无 正 当 理 由 预 备 期 满 一 个 月 不 提 出 转 正 申 请 的,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延 长 预 备 期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都 必 须 经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通 过, 并 将 有 关 情 况 如 实 地 填 写 在 入 党 志 愿 书 指 定 的 栏 目 中, 由 党 总 支 报 送 校 党 委 批 准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党 总 支 应 将 有 关 材 料 存 入 本 人 档 案 无 人 事 档 案 的, 由 所 在 党 总 支 保 存 第 二 十 五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的 审 查 ( 审 批 ) 权 限 与 批 准 预 备 党 员 的 权 限 相 对 应 - 7 -

第 二 十 六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后, 由 党 总 支 将 入 党 志 愿 书 入 党 申 请 书 转 正 申 请 书 政 审 材 料 存 入 本 人 人 事 档 案 无 人 事 档 案 的, 建 立 党 员 档 案, 由 所 在 党 总 支 保 存 第 五 章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纪 律 第 二 十 七 条 学 院 各 级 党 组 织 必 须 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列 入 重 要 的 议 事 日 程,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必 须 着 力 扩 大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和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教 育, 加 大 发 展 工 作 力 度, 提 高 发 展 工 作 质 量 第 二 十 八 条 党 总 支 要 充 分 发 挥 党 务 人 员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共 青 团 组 织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的 作 用 第 二 十 九 条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出 现 的 违 纪 问 题, 一 定 要 严 肃 查 处 未 按 规 定 程 序 而 被 吸 收 入 党 的, 不 予 承 认, 并 在 支 部 大 会 上 宣 布 对 有 关 责 任 者 进 行 批 评 教 育, 对 违 反 有 关 规 定 者 给 予 必 要 的 纪 律 处 分 第 六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由 院 党 委 办 公 室 负 责 解 释 凡 与 上 级 规 定 相 抵 触 的 以 上 级 的 规 定 为 准 第 三 十 一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自 公 布 之 日 起 实 行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