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川 省 2015 年 从 优 秀 村 干 部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中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机 关 公 务 员 公 告 为 贯 彻 落 实 党 的 十 八 大 十 八 届 三 中 四 中 全 会 精 神, 加 强 乡 镇 公 务 员 队 伍 建 设, 拓 宽 基 层 和 生 产 一 线 优 秀 人 才 进 入 公 务 员 队 伍 渠 道, 根 据 中 央 组 织 部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国 家 公 务 员 局 和 省 委 省 政 府 部 署 及 公 务 员 录 用 法 律 法 规,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公 务 员 局 决 定 2015 年 在 全 省 开 展 从 优 秀 村 干 部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中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机 关 公 务 员 工 作 现 将 有 关 事 项 公 告 如 下 : 一 招 考 对 象 及 报 考 条 件 ( 一 ) 招 考 对 象 1. 面 向 优 秀 村 干 部 职 位 : 截 止 到 2015 年 3 月 26 日, 连 续 担 任 建 制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村 委 会 ( 社 区 居 委 会 ) 主 任 3 年 以 上 的 现 职 人 员 ( 担 任 此 两 项 职 务 的 时 间 可 合 并 计 算, 同 时 担 任 两 项 职 务 的 不 重 复 计 算 ) 2. 面 向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职 位 : 报 考 该 职 位 的 人 员 须 符 合 优 秀 工 人 或 优 秀 农 民 的 条 件 优 秀 工 人 的 条 件 为 : 截 止 到 2015 年 3 月 26 日, 在 我 省 境 内 1
各 类 企 业 务 工 单 位 生 产 经 营 一 线 工 作 ( 含 从 一 线 选 拔 到 管 理 岗 位 的 人 员 ), 具 有 5 年 以 上 工 作 经 历 ( 在 我 省 境 内 企 业 务 工 单 位 工 作 至 少 满 3 年 ), 成 绩 突 出, 近 5 年 受 到 过 乡 镇 ( 街 道 ) 及 以 上 党 政 群 机 关 或 用 工 单 位 表 扬 ( 奖 励 ) 的 人 员 优 秀 农 民 的 条 件 为 : 在 我 省 农 林 牧 渔 等 一 线 直 接 从 事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具 有 5 年 ( 含 农 闲 在 外 务 工 时 间 ) 以 上 相 关 工 作 经 历, 成 绩 突 出, 近 5 年 受 到 过 乡 镇 ( 街 道 ) 及 以 上 党 政 群 机 关 或 用 工 单 位 表 扬 ( 奖 励 ) 的 人 员 3. 面 向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职 位 : 在 川 参 加 一 村 ( 社 区 ) 一 名 大 学 生 三 支 一 扶 农 村 义 务 教 育 阶 段 学 校 教 师 特 设 岗 位 社 工 人 才 百 人 计 划 和 大 学 生 志 愿 服 务 西 部 项 目 人 员 中 ( 以 下 简 称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 工 作 表 现 好 无 不 良 社 会 反 映,2015 年 底 前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未 享 受 各 类 优 惠 政 策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或 聘 用 为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的 人 员 ( 特 岗 教 师 已 转 为 正 式 教 师 报 考 的, 须 经 县 以 上 教 育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出 具 同 意 报 考 的 证 明 ) ( 二 ) 报 考 条 件 1. 具 有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国 籍, 遵 守 宪 法 和 法 律,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维 护 民 族 团 结 和 祖 国 统 一,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好 2.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观, 恪 守 职 业 道 德, 遵 守 社 会 公 德, 诚 实 守 信, 品 行 端 正 3. 热 爱 基 层 工 作, 善 于 联 系 服 务 群 众, 吃 苦 耐 劳, 实 践 经 验 丰 富, 工 作 业 绩 突 出 2
4. 年 龄 均 为 18 周 岁 以 上 优 秀 村 干 部 为 35 周 岁 以 下, 民 族 自 治 州 县 村 干 部 可 放 宽 到 38 周 岁, 获 得 按 国 家 相 关 规 定 开 展 的 综 合 类 表 彰 的 优 秀 村 干 部 可 放 宽 到 45 周 岁 ;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为 40 周 岁 以 下 ;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为 35 周 岁 以 下 ( 年 龄 时 间 计 算 截 止 到 2015 年 3 月 26 日 ) 5. 优 秀 村 干 部 须 具 有 高 中 ( 中 专 ) 及 以 上 学 历 ( 藏 区 可 放 宽 到 初 中 );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须 具 有 大 专 及 以 上 学 历 ( 民 族 自 治 州 县 可 放 宽 到 高 中 中 专 ) 6. 具 备 正 常 履 行 职 责 的 身 体 条 件 7. 符 合 有 关 公 务 员 回 避 规 定 8. 符 合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的 拟 任 职 位 所 要 求 的 其 他 资 格 条 件 ( 三 ) 不 得 报 考 的 情 形 1. 曾 受 过 刑 事 处 罚 或 党 纪 政 纪 处 分 的, 曾 被 开 除 公 职 的, 曾 被 劳 动 教 养 的, 曾 因 违 反 治 安 管 理 处 罚 法 受 过 行 政 拘 留 处 罚 和 违 反 计 划 生 育 政 策 规 定 的 2. 工 作 期 间 因 发 生 重 大 责 任 事 故 负 有 责 任 的, 近 5 年 年 度 考 核 中 有 被 确 定 为 不 称 职 ( 不 合 格 ) 的, 或 曾 因 严 重 违 反 纪 律 规 章 制 度 等 被 单 位 依 法 解 除 劳 动 ( 聘 用 ) 合 同 的 3. 参 加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违 规 违 纪 在 禁 考 期 内 的 4. 公 务 员 被 辞 退 未 满 五 年 的 5. 法 律 法 规 规 定 不 得 录 用 为 公 务 员 的 其 他 情 形 3
二 招 录 单 位 及 名 额 本 次 全 省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机 关 公 务 员 1655 名, 其 中 : 面 向 优 秀 村 干 部 138 名 面 向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119 名 面 向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1398 名 招 录 单 位 及 名 额 详 见 四 川 省 2015 年 从 优 秀 村 干 部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中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机 关 公 务 员 职 位 表 ( 附 件 1) 三 报 名 及 资 格 初 审 优 秀 村 干 部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报 考, 须 由 个 人 向 所 在 乡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提 出 申 请 ; 服 务 ( 工 作 ) 单 位 不 属 于 乡 镇 ( 街 道 ) 管 辖 的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向 服 务 地 所 在 县 级 项 目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依 次 向 所 在 单 位 或 村 ( 社 区 ) 党 支 部 乡 镇 ( 街 道 ) 党 ( 工 ) 委 提 出 申 请, 经 同 意 后 方 可 报 考 本 次 招 录 采 用 网 络 方 式 报 名 网 络 报 名 时 间 为 2015 年 3 月 26 日 至 3 月 31 日 上 午 8:00, 报 名 网 站 为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www.scpta.gov.cn) 上 网 有 困 难 或 无 条 件 上 网 的 人 员, 由 市 ( 州 ) 和 县 ( 市 区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进 行 指 导 并 提 供 必 要 服 务 资 格 审 查 由 市 ( 州 ) 和 县 ( 市 区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负 责 资 格 审 查 贯 穿 公 招 全 过 程, 在 任 何 阶 段 发 现 报 考 者 有 不 符 合 报 考 资 格 条 件 弄 虚 作 假 的 情 形, 取 消 考 试 录 用 资 格, 所 产 生 的 后 果 由 报 考 者 本 人 承 担 3 月 27 日 至 30 日 每 日 上 午 10:00 在 报 名 网 站 公 布 各 职 位 报 名 人 数 资 格 审 查 合 格 人 数 及 缴 费 人 数 统 计 情 况 4
报 名 及 资 格 初 审 按 以 下 程 序 进 行 : ( 一 ) 网 络 报 名 1. 职 位 选 择 报 考 者 登 陆 报 名 网 站, 查 阅 公 告 职 位 表 报 考 指 南 等, 根 据 自 身 实 际 选 择 完 全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职 位 报 名 报 考 人 员 对 各 类 职 位 的 资 格 条 件 需 要 咨 询 时, 可 直 接 通 过 职 位 表 公 布 的 各 市 ( 州 ) 联 系 电 话 进 行 咨 询 报 考 面 向 优 秀 村 干 部 职 位 的, 只 能 选 择 服 务 地 所 属 市 ( 州 ) 的 相 关 职 位 报 考 面 向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职 位 的, 可 选 择 当 前 工 作 所 在 市 ( 州 ) 的 职 位, 也 可 选 择 户 籍 所 在 市 ( 州 ) 的 职 位 符 合 多 个 职 位 条 件 的 报 考 人 员, 可 选 择 职 位 报 名, 每 人 限 报 一 个 职 位 2. 填 报 信 息 报 考 者 按 网 络 提 示 要 求 通 过 注 册, 如 实 准 确 填 写 从 优 秀 村 干 部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中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机 关 公 务 员 报 名 信 息 表 的 各 项 内 容, 同 时 按 网 络 提 示 上 传 JPG 格 式 20K 左 右 的 近 期 免 冠 证 件 照 片 报 考 者 如 隐 瞒 有 关 情 况 或 提 供 虚 假 材 料, 一 经 查 实 即 取 消 考 试 录 用 资 格 对 伪 造 变 造 有 关 证 件 材 料 信 息, 骗 取 考 试 资 格 的, 将 按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予 以 处 理 3. 资 格 初 审 县 ( 市 区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根 据 报 考 者 在 网 络 上 填 报 的 材 料, 对 照 职 位 报 考 要 求, 在 网 上 进 行 资 格 初 审 和 照 片 质 量 检 查, 对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不 得 拒 绝 报 名 ; 对 审 查 不 合 格 5
的, 应 说 明 理 由 ; 对 照 片 质 量 不 符 合 要 求 的, 应 提 示 报 考 者 重 新 上 传 照 片 资 格 初 审 时 间 为 3 月 26 日 至 4 月 1 日 上 午 8:00 对 通 过 资 格 初 审 的 人 员, 招 考 单 位 应 下 载 并 打 印 考 生 报 名 信 息 表, 供 资 格 复 审 和 考 察 时 使 用 4. 查 询 资 格 初 审 结 果 报 考 者 应 在 填 报 信 息 后 注 意 登 陆 报 名 网 站 查 询 是 否 通 过 资 格 初 审 和 照 片 质 量 检 查 资 格 初 审 合 格 者 须 按 网 络 提 示 打 印 从 优 秀 村 干 部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中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机 关 公 务 员 报 名 信 息 表 一 式 两 份, 供 资 格 复 审 时 使 用 资 格 初 审 不 合 格 的, 可 于 报 名 时 间 截 止 前 改 报 其 他 职 位 ( 二 ) 确 认 缴 费 经 资 格 初 审 和 照 片 质 量 检 查 合 格 的 考 生, 须 于 2015 年 3 月 26 日 至 4 月 2 日 8:00 前 登 陆 报 名 网 站 进 行 确 认 缴 费 ( 按 照 四 川 省 财 政 厅 四 川 省 物 价 局 川 价 费 2003 237 号 文 件 规 定, 笔 试 考 务 费 每 科 50 元 ) 网 络 报 名 后 未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确 认 缴 费 者, 视 为 自 动 放 弃 确 认 缴 费 的 具 体 程 序 按 网 络 提 示 进 行 ( 三 ) 职 位 调 整 面 向 优 秀 村 干 部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招 考 的 职 位, 招 录 名 额 与 确 认 缴 费 人 数 的 比 例 达 到 1:5( 民 族 自 治 州 县 可 放 宽 到 1:3) 方 可 开 考 ; 面 向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招 考 的 职 位, 招 录 名 额 与 确 认 缴 费 人 数 的 比 例 达 到 1:3( 民 族 自 治 州 县 可 放 宽 到 1:2) 方 可 开 考 在 报 名 缴 费 工 作 结 束 后, 达 不 到 开 考 比 例 的, 由 市 ( 州 ) 公 务 员 6
主 管 部 门 根 据 报 名 情 况 相 应 缩 减 或 取 消 该 职 位 录 用 计 划, 并 报 省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汇 总 公 告 被 取 消 录 用 计 划 的 职 位, 由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向 该 职 位 已 缴 费 的 报 考 人 员 退 费 ( 四 ) 打 印 准 考 证 资 格 初 审 通 过 和 照 片 质 量 合 格 并 成 功 完 成 了 确 认 缴 费 的 考 生, 凭 身 份 证 号 姓 名, 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 至 4 月 25 日 登 陆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打 印 本 人 准 考 证 ( 使 用 A 4 纸, 黑 白 彩 色 均 可, 保 证 字 迹 照 片 清 晰 ), 并 在 考 试 当 天 持 本 人 准 考 证 和 有 效 居 民 身 份 证 ( 过 期 身 份 证 和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不 得 作 为 参 考 证 件 ) 到 准 考 证 指 定 的 考 点 参 加 考 试 逾 期 不 打 印 准 考 证 影 响 考 试 的, 一 切 责 任 由 考 生 自 负 四 考 试 考 试 分 为 笔 试 和 面 试, 考 试 总 成 绩 按 100 分 计 算 其 中 笔 试 成 绩 占 50%, 面 试 成 绩 占 50% 笔 试 采 取 闭 卷 方 式 进 行 ( 一 ) 笔 试 1. 笔 试 科 目 : 笔 试 科 目 为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和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两 科, 每 科 卷 面 满 分 100 分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主 要 测 试 应 试 者 对 政 治 理 论 知 识 法 律 基 础 知 识 科 技 基 础 知 识 管 理 知 识 公 文 写 作 知 识 农 业 生 产 和 农 业 科 技 知 识 农 村 工 作 方 针 政 策 等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基 本 方 法 的 掌 握 程 度 2. 笔 试 时 间 :2015 年 4 月 26 日 笔 试 各 科 成 绩 于 5 月 底 在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公 布 由 于 阅 卷 工 作 采 用 了 分 数 处 理 自 动 化 系 统, 7
没 有 人 工 登 分 核 分 过 程, 除 了 缺 考 违 纪 零 分 等 特 殊 情 况 外, 原 则 上 不 接 受 考 生 查 分 申 请 因 特 殊 情 况 需 申 请 查 分 的, 应 于 成 绩 公 布 之 日 起 3 日 内 登 陆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提 交 申 请, 查 分 结 果 于 查 分 申 请 结 束 后 3 个 工 作 日 内 在 四 川 人 事 考 试 网 公 布 3.2015 年 6 月 中 旬, 由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公 布 笔 试 折 合 总 成 绩 及 职 位 排 名 笔 试 折 合 总 成 绩 =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成 绩 30%+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成 绩 20% ( 二 ) 面 试 1. 面 试 人 员 : 根 据 考 生 笔 试 折 合 总 成 绩, 面 向 优 秀 村 干 部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招 考 的 职 位 按 照 招 考 名 额 1:3 ( 民 族 自 治 州 县 可 放 宽 到 1:2) 的 比 例,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依 次 确 定 进 入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的 人 员 名 单 ( 笔 试 有 缺 考 科 目 者 不 得 进 入 资 格 复 审 ) 最 后 一 名 笔 试 折 合 总 成 绩 相 同 的, 一 并 进 入 面 试 进 入 面 试 人 数 达 不 到 录 用 名 额 3 倍 ( 民 族 自 治 州 县 可 放 宽 到 2 倍 ) 的 职 位, 该 职 位 符 合 条 件 的 笔 试 人 员 可 全 部 进 入 资 格 复 审 面 试 前, 须 对 进 入 面 试 人 员 进 行 资 格 复 审 资 格 复 审 的 时 间 地 点 由 各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在 本 市 ( 州 ) 人 社 局 网 站 公 告 进 入 资 格 复 审 人 员, 应 持 有 关 单 位 审 核 盖 章 的 四 川 省 2015 年 从 优 秀 村 干 部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中 考 试 录 用 公 务 员 报 名 信 息 表 ( 附 件 2) 有 效 居 民 身 份 证 ( 含 临 时 身 份 证 ) 学 历 ( 学 位 ) 证 书 表 彰 ( 奖 励 ) 文 件 ( 证 书 ) 和 招 考 单 位 要 求 的 其 他 相 关 材 料 手 续, 于 指 定 时 间 到 指 定 地 点 进 行 资 格 复 审 资 8
格 复 审 合 格 者, 进 入 面 试 ; 资 格 复 审 不 合 格 者, 取 消 面 试 资 格, 由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按 笔 试 成 绩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确 定 递 补 人 员 递 补 人 员 进 入 面 试 前 需 进 行 资 格 复 审 未 在 规 定 时 限 内 参 加 面 试 资 格 复 审 的, 视 为 考 生 自 动 放 弃 面 试 资 格 2. 面 试 时 间 :2015 年 6 月 27 日 至 28 日 资 格 复 审 合 格 人 员, 凭 本 人 准 考 证 有 效 居 民 身 份 证 ( 含 临 时 身 份 证 ) 和 招 考 单 位 要 求 的 其 他 证 明 材 料 参 加 面 试 3. 面 试 方 式 : 面 试 由 各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负 责 组 织 采 取 结 构 化 面 试 方 式, 主 要 测 评 对 农 村 ( 工 业 ) 发 展 社 区 管 理 等 实 际 问 题 的 综 合 分 析 维 稳 应 急 处 理 与 群 众 沟 通 协 调 等 能 力 面 试 满 分 100 分 五 体 检 及 考 察 根 据 考 生 的 考 试 总 成 绩 ( 考 试 总 成 绩 = 笔 试 折 合 总 成 绩 + 面 试 成 绩 50%), 按 照 1:1 的 比 例, 从 高 到 低 依 次 确 定 体 检 人 选 考 试 总 成 绩 相 同 的, 以 笔 试 折 合 总 成 绩 高 低 确 定 名 次 ; 笔 试 折 合 总 成 绩 相 同 的, 先 后 以 公 共 基 础 知 识 行 政 职 业 能 力 测 验 成 绩 高 低 的 顺 序 确 定 名 次 面 向 优 秀 村 干 部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招 考 实 际 参 加 面 试 人 数 未 达 到 1:3( 民 族 自 治 州 县 可 放 宽 到 1:2) 的 职 位, 进 入 体 检 的 人 员, 其 考 试 总 成 绩 不 得 低 于 本 次 招 录 同 类 其 他 达 到 比 例 的 职 位 进 入 体 检 人 员 的 最 低 考 试 总 成 绩 体 检 在 省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指 定 的 医 疗 机 构 统 一 进 行 体 检 项 9
目 和 标 准 按 关 于 印 发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5 1 号 ) 体 检 操 作 手 册 关 于 修 订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通 用 标 准 ( 试 行 ) 及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操 作 手 册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0 19 号 ) 关 于 进 一 步 做 好 公 务 员 考 试 录 用 体 检 工 作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2 65 号 ) 关 于 印 发 公 务 员 录 用 体 检 操 作 手 册 ( 试 行 ) 有 关 修 订 内 容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13 58 号 ) 执 行 公 告 发 布 后 至 本 次 招 考 体 检 实 施 时, 如 国 家 出 台 体 检 新 规 定, 按 照 新 规 定 执 行 招 考 单 位 或 考 生 对 非 当 日 非 当 场 复 检 的 体 检 项 目 结 果 有 疑 问 的, 可 在 接 到 体 检 结 论 通 知 之 日 起 7 日 内 提 出 复 检 要 求 复 检 只 进 行 一 次, 体 检 结 论 以 复 检 结 果 为 准 因 体 检 不 合 格 或 本 人 放 弃 等 出 现 的 缺 额, 经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同 意 后, 可 在 报 考 同 一 职 位 进 入 面 试 人 员 中 按 总 成 绩 高 低 依 次 递 补 县 ( 市 区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对 体 检 合 格 人 员 进 行 全 面 考 察 主 要 考 察 德 才 表 现 工 作 实 绩 工 作 作 风 服 务 群 众 的 意 识 和 能 力 群 众 公 认 度 廉 洁 自 律 等 情 况 考 察 不 合 格 或 自 动 放 弃 出 现 的 缺 额, 经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同 意 后, 可 在 报 考 同 一 职 位 进 入 面 试 人 员 中 按 总 成 绩 高 低 依 次 递 补, 递 补 人 员 经 体 检 合 格 后 进 入 考 察 六 公 示 经 考 试 体 检 考 察 合 格 的 拟 录 用 人 员, 由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在 其 工 作 所 在 县 ( 市 区 ) 乡 镇 ( 街 道 ) 村 ( 社 区 ) 10
单 位 分 别 进 行 公 示 公 示 内 容 应 包 括 拟 录 用 人 员 的 姓 名 年 龄 学 历 任 职 时 间 笔 试 及 面 试 成 绩 奖 惩 情 况 等 需 要 公 众 知 晓 的 信 息 及 监 督 举 报 电 话 公 示 期 间 接 受 社 会 举 报, 期 限 为 7 天 举 报 者 应 以 真 实 姓 名 实 事 求 是 地 反 映 问 题, 并 提 供 必 要 的 调 查 线 索 公 示 期 满 没 有 反 映 或 者 有 反 映 经 调 查 核 实 不 影 响 录 用 的, 办 理 录 用 手 续 ; 对 反 映 有 严 重 问 题 并 查 有 实 据 的, 不 予 录 用, 缺 额 不 再 递 补 ; 对 反 映 有 严 重 问 题, 但 一 时 难 以 查 实 或 难 以 否 定 的, 暂 缓 录 用, 待 查 实 后 再 决 定 是 否 录 用 七 录 用 审 批 及 试 用 期 录 用 人 员 名 单 确 定 后, 由 市 ( 州 ) 和 县 ( 市 区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根 据 乡 镇 编 制 空 缺 情 况 提 出 安 排 意 见 其 中, 从 优 秀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村 委 会 ( 社 区 居 委 会 ) 主 任 中 考 录 的 人 员 根 据 编 制 空 缺 情 况, 原 则 上 回 现 工 作 单 位 所 在 县 ( 市 区 ) 安 排 录 用 人 员 安 排 意 见 由 各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报 省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备 案 后, 按 规 定 办 理 录 用 手 续 服 务 期 未 满 的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待 服 务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后 再 办 理 录 用 手 续, 考 核 不 合 格 的, 不 予 录 用, 该 名 额 不 再 递 补 被 录 用 的 人 员 应 在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到 用 人 单 位 报 到, 拒 不 报 到 的, 取 消 录 用, 记 入 考 生 诚 信 档 案 库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试 用 期 为 1 年 试 用 期 满 考 核 合 格 的, 正 式 任 职 ; 试 用 期 不 合 格 的, 取 消 录 用 新 录 用 的 公 务 员 由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进 行 初 任 培 训, 帮 助 其 提 高 政 策 理 论 水 平 文 化 素 11
质 和 业 务 能 力, 尽 快 适 应 岗 位 工 作 需 要 新 录 用 公 务 员 在 乡 镇 机 关 的 最 低 服 务 年 限 为 8 年 ( 含 试 用 期 )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和 干 部 情 况, 优 秀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村 委 会 ( 社 区 居 委 会 ) 主 任 录 用 后 一 般 应 继 续 兼 任 村 ( 社 区 ) 党 组 织 书 记 或 村 委 会 ( 社 区 居 委 会 ) 主 任 1 年 以 上 八 纪 律 与 监 督 本 次 考 录 严 格 按 照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各 市 ( 州 ) 组 织 人 社 部 门 设 立 考 录 监 督 小 组, 并 公 布 监 督 人 员 姓 名 及 联 系 电 话, 欢 迎 社 会 各 界 监 督 若 有 弄 虚 作 假 等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一 经 查 实, 按 关 于 印 发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 人 社 部 发 2009 126 号 ) 等 规 定 严 肃 处 理 九 本 公 告 由 省 委 组 织 部 省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省 公 务 员 局 负 责 解 释 特 别 提 醒 : 1. 根 据 公 务 员 录 用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办 法 ( 试 行 ) 规 定, 对 违 反 录 用 考 试 纪 律 的 报 考 人 员, 视 情 节 轻 重, 分 别 给 予 责 令 改 正 考 试 成 绩 无 效 取 消 录 用 五 年 内 不 得 报 考 公 务 员 终 身 不 得 报 考 公 务 员 等 相 应 处 理 违 纪 情 节 严 重 的, 由 公 务 员 主 管 部 门 或 公 务 员 考 试 机 构 向 报 考 人 员 所 在 单 位 通 报, 追 究 其 相 应 责 任 构 成 犯 罪 的 移 送 司 法 机 关 处 理 2. 为 提 高 网 上 报 名 效 率, 请 考 生 在 网 上 报 名 前 先 下 载 四 川 12
省 2015 年 从 优 秀 村 干 部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中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机 关 公 务 员 报 名 信 息 表 ( 附 件 2), 并 按 照 填 表 说 明 ( 附 件 3) 的 要 求 填 写 相 关 内 容 3. 请 考 生 在 网 上 报 名 时 最 好 留 下 两 种 联 系 方 式 ( 手 机 和 固 定 电 话 ), 在 报 名 参 考 特 别 是 资 格 复 审 和 面 试 前 保 持 通 讯 畅 通, 通 讯 方 式 变 更 后, 应 主 动 告 知 招 录 机 关 因 无 法 与 考 生 取 得 联 系 造 成 的 后 果, 由 考 生 自 行 负 责 4. 准 考 证 是 考 生 参 加 笔 试 面 试 体 检 等 各 环 节 的 重 要 证 件, 请 妥 善 保 管 5. 本 次 考 试 不 指 定 辅 导 用 书, 不 举 办 也 不 委 托 任 何 机 构 举 办 考 试 辅 导 培 训 班 社 会 上 凡 称 与 本 次 考 试 相 关 的 复 习 教 材 培 训 班 网 站 上 网 卡 等, 均 与 本 次 考 试 无 关 敬 请 广 大 报 考 人 员 提 高 警 惕, 切 勿 上 当 受 骗 政 策 咨 询 电 话 : 详 见 招 录 职 位 表 ( 附 件 1) 技 术 咨 询 电 话 :028-86740101 86740202 86740303 附 件 :1. 四 川 省 2015 年 从 优 秀 村 干 部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中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机 关 公 务 员 职 位 表 2. 四 川 省 2015 年 从 优 秀 村 干 部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和 服 务 基 层 项 目 人 员 中 考 试 录 用 乡 镇 机 关 公 务 员 报 名 信 息 表 13
3. 填 表 说 明 4. 从 优 秀 工 人 农 民 中 考 试 录 用 公 务 员 报 考 指 南 中 共 四 川 省 委 组 织 部 四 川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四 川 省 公 务 员 局 2015 年 3 月 25 日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