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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认 定 申 请 书 ; 2 成 果 完 成 证 明 : 包 括 技 术 测 试 报 告 和 用 户 使 用 意 见 等, 或 样 品 样 机 的 测 试 报 告 或 质 量 检 验 实 用 情 况 等, 科 技 成 果 检 索 查 新 报 告 ( 须 经 国 家 或 市 科 委 认 可 的 检 索 查 新 机 构 提 供 结 论 ); 3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 项 目 专 利 证 书 获 奖 证 书 列 入 市 级 各 类 计 划 证 明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明 先 进 技 术 企 业 证 明 以 及 列 入 简 化 程 序 的 有 关 证 明 企 业 上 一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企 业 注 册 经 营 证 书 等 ( 以 上 如 无 可 免 ); 凡 属 医 药 医 疗 器 械 农 药 计 量 器 械 压 力 容 器 邮 电 通 信 等 有 特 殊 行 业 管 理 要 求 的 产 品, 必 须 具 有 许 可 生 产 销 售 的 批 文 办 理 流 程 : ( 常 年 受 理 项 目 申 报, 对 每 月 10 日 前 受 理 的 项 目 在 当 月 组 织 专 家 评 审,10 日 以 后 受 理 的 项 目 则 顺 延 至 下 个 月 参 加 评 审 ) 网 上 公 布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的 要 求 条 件 和 程 序 申 请 项 目 认 定 单 位 完 成 网 上 认 定 申 请 书 的 填 写 及 相 关 附 件 材 料 的 填 报 ; 同 时 汇 总 完 整 的 书 面 申 报 材 料 送 交 区 县 科 委 市 级 大 企 业 集 团 张 江 高 科 技 园 区 管 委 会 办 公 室 等 主 管 部 门 初 审 区 县 科 委 等 主 管 部 门 按 要 求 完 成 网 上 审 核 提 出 推 荐 意 见, 并 在 书 面 材 料 上 盖 章 推 荐, 并 于 二 个 工 作 日 内 将 完 整 的 申 报 材 料 送 交 市 转 化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认 定 部 市 转 化 服 务 中 心 项 目 认 定 部 收 到 各 主 管 部 门 盖 章 推 荐 的 书 面 和 网 上 申 报 材 料, 在 经 审 查 符 合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标 准 条 件 申 请 材 料 完 整 规 范 网 上 提 交 准 确 的 前 提 下, 正 式 予 以 受 理, 并 向 材 料 送 达 人 出 具 受 理 反 馈 单 ; 对 于 申 报 材 料 提 交 不 齐 备 的 项 目, 指 出 原 因 和 具 体 要 求 退 回 申 报 单 位 修 改 ; 对 于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申 报 项 目, 指 出 不 符 合 申 请 的 原 因, 退 回 材 料 并 告 知 有 关 主 管 部 门 不 予 受 理 对 每 月 10 日 前 受 理 并 符 合 条 件 的 申 报 项 目 按 技 术 领 域 分 组, 组 织 专 家 网 上 评 审 2

联 系 方 法 :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服 务 中 心 地 址 : 上 海 市 北 京 东 路 668 号 东 2 楼 电 话 :53080900 转 项 目 认 定 部 咨 询 热 线 :53083333 网 址 : http://www.hitec.net.cn 3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政 策 依 据 :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的 通 知 ( 国 科 发 火 2008 172 号 )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指 引 的 通 知 ( 国 科 发 火 2008 362 号 )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沪 科 合 (2008) 第 025 号 ) 申 请 条 件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 一 ) 在 本 市 注 册 的 企 业, 近 三 年 内 通 过 自 主 研 发 受 让 受 赠 并 购 等 方 式, 或 通 过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5 年 以 上 的 独 占 许 可 方 式, 对 其 主 要 产 品 ( 服 务 ) 的 核 心 技 术 拥 有 在 中 国 内 地 得 到 中 国 法 律 保 护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 ( 二 ) 产 品 ( 服 务 ) 属 于 认 定 办 法 的 附 件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规 定 的 范 围 ; ( 三 ) 具 有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科 技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30% 以 上, 其 中 研 发 人 员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10% 以 上 ; ( 四 ) 企 业 为 获 得 科 学 技 术 ( 不 包 括 人 文 社 会 科 学 ) 新 知 识, 创 造 性 运 用 科 学 技 术 新 知 识, 或 实 质 性 改 进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而 持 续 进 行 了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且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占 销 售 收 入 总 额 的 比 例 符 合 如 下 要 求 : 1.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小 于 5,000 万 元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6%; 2.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在 5,000 万 元 至 20,000 万 元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4%; 3. 最 近 一 年 销 售 收 入 在 20,000 万 元 以 上 的 企 业, 比 例 不 低 于 3% 其 中, 企 业 在 中 国 内 地 发 生 的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占 全 部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总 额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60% 企 业 注 册 成 立 时 间 满 一 年 但 不 足 三 年 的, 按 实 际 经 营 年 限 计 算 ; ( 五 )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服 务 ) 收 入 占 企 业 当 年 总 收 入 的 60% 以 上 ; 4

( 六 )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组 织 管 理 水 平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能 力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数 量 销 售 与 总 资 产 成 长 性 等 指 标 符 合 工 作 指 引 的 要 求 申 报 材 料 : 1.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申 请 书 ( 工 作 指 引 附 件 2); 2.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税 务 登 记 证 ( 网 上 提 交 扫 描 件, 书 面 提 交 复 印 件 ); 3.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知 识 产 权 证 书 ( 独 占 许 可 合 同 ) 生 产 批 文, 新 产 品 或 新 技 术 证 明 ( 查 新 ) 材 料 产 品 质 量 检 验 报 告 省 级 ( 含 计 划 单 列 市 ) 以 上 科 技 计 划 立 项 证 明, 以 及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网 上 提 交 扫 描 件, 书 面 提 交 复 印 件 ); 4. 企 业 职 工 人 数 学 历 结 构 以 及 研 发 人 员 占 企 业 职 工 的 比 例 说 明 ; 5. 经 具 有 资 质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或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等 中 介 机 构 鉴 证 的 企 业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以 及 近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和 服 务 ) 收 入 的 专 项 审 计 报 告 及 情 况 表 ( 实 际 年 限 满 一 年 不 足 三 年 的 按 实 际 经 营 年 限 ), 并 附 研 究 开 发 活 动 以 及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 和 服 务 ) 收 入 的 说 明 材 料 ; 6. 经 具 有 资 质 的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等 中 介 机 构 鉴 证 的 企 业 近 三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 含 资 产 负 债 表 利 润 及 利 润 分 配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实 际 年 限 满 一 年 不 足 三 年 的 按 实 际 经 营 年 限 ) 以 及 技 术 性 收 入 的 情 况 表 ; 7. 其 他 需 报 送 的 材 料 5

申 报 流 程 : 新 申 请 认 定 和 复 审 的 企 业, 先 在 全 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http://www.innocom.gov.cn) 按 要 求 注 册 登 记 根 据 获 得 的 用 户 名, 在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http://www5.stcsm.gov.cn) 上 按 要 求 填 报 相 关 材 料, 确 认 后 正 式 网 上 递 交 从 网 上 打 印 ( 带 有 STCSM 水 印 ) 申 报 材 料 并 盖 章 后 送 到 相 关 的 业 务 受 理 部 门. 各 有 关 业 务 受 理 部 门 分 别 对 各 自 区 域 内 企 业 申 报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的 材 料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核 对 电 子 文 本 和 书 面 文 本, 核 查 扫 描 件 复 印 件, 并 与 原 件 进 行 对 照, 并 在 复 印 件 上 加 盖 复 印 件 扫 描 件 与 原 件 一 致 印 章, 经 审 查 确 定 材 料 完 备 真 实 后, 出 具 正 式 受 理 证 明, 同 时 将 通 过 形 式 审 查 的 书 面 材 料 及 其 正 式 受 理 证 明 报 送 市 认 定 办 公 室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公 室 收 到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后, 按 工 作 指 引 要 求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价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办 公 室 收 到 专 家 的 评 价 意 见 后, 对 申 请 企 业 提 出 认 定 意 见, 并 确 定 拟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名 单, 报 请 认 定 指 导 小 组 审 定 经 认 定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在 上 海 科 技 网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和 全 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上 公 示 15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有 异 议 的, 由 认 定 办 公 室 对 举 报 的 有 关 问 题 进 行 核 查, 核 查 属 实 的, 取 消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资 格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在 上 海 科 技 网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和 全 国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工 作 网 上 公 告 认 定 结 果, 并 由 认 定 办 公 室 颁 发 统 一 印 制 的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加 盖 市 科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印 章 ) 6

联 系 方 法 : 办 事 机 构 :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办 公 室 地 址 : 张 东 路 1387 号 34 幢 邮 编 :201203 电 话 :68790908 ( 吴 蓓 蕾 :68795959 3055 孙 东 方 :68795959 3052 顾 维 民 : 68795959 3053 ) 传 真 :58965165 办 公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9:00 17:00 7

上 海 市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政 策 依 据 : 1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商 务 部 科 技 部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联 合 发 布 的 关 于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9]63 号 ) 2 关 于 印 发 上 海 市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管 理 试 行 办 法 的 通 知 ( 沪 科 合 (2009) 第 031 号 ) 申 请 条 件 : 申 请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须 同 时 满 足 以 下 条 件 : 1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注 册 地 及 生 产 经 营 地 均 在 上 海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居 民 企 业 ; 2 企 业 的 产 品 ( 服 务 ) 属 于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规 定 的 一 种 或 多 种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 3 企 业 近 两 年 在 进 出 口 业 务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税 收 管 理 外 汇 管 理 海 关 管 理 等 方 面 无 违 法 行 为, 企 业 应 采 用 先 进 技 术 或 具 备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 4 企 业 具 有 大 学 专 科 以 上 学 历 的 员 工 占 企 业 当 年 职 工 总 数 的 50% 以 上 ; 5 企 业 从 事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总 和 占 本 企 业 当 年 总 收 入 的 70% 以 上 6 企 业 应 获 得 有 关 国 际 资 质 认 证 ( 包 括 开 发 能 力 和 成 熟 度 模 型 开 发 能 力 和 成 熟 度 模 型 集 成 IT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环 境 安 全 ISO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人 力 资 源 能 力 认 证 等 ) 并 与 境 外 客 户 签 订 服 务 外 包 合 同, 且 其 向 境 外 客 户 提 供 的 国 际 ( 离 岸 ) 外 包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不 低 于 企 业 当 年 总 收 入 的 50% 7 企 业 属 于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业 务 认 定 范 围 的 申 报 材 料 : 1 企 业 注 册 登 记 表 ; 2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申 请 书 ; 3 企 业 法 人 代 码 证 副 本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税 务 登 记 证 ( 网 上 提 交 扫 描 件, 书 面 提 交 加 盖 企 业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 4 采 用 先 进 技 术 或 具 备 较 强 的 研 发 能 力 的 证 明 材 料 ; 5 企 业 职 工 名 单 学 历 结 构 以 及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人 员 占 企 业 职 工 的 比 例 说 明 ; 8

6 企 业 获 得 有 关 国 际 资 质 认 证 ( 包 括 开 发 能 力 和 成 熟 度 模 型 开 发 能 力 和 成 熟 度 模 型 集 成 IT 服 务 管 理 信 息 安 全 管 理 服 务 提 供 商 环 境 安 全 ISO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人 力 资 源 能 力 认 证 等 ) 的 证 书 ( 网 上 提 交 扫 描 件, 书 面 提 交 复 印 件 ); 7 企 业 上 一 个 会 计 年 度 的 财 务 报 表 以 及 从 事 本 办 法 第 三 条 规 定 范 围 内 的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总 和 占 本 企 业 当 年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情 况 表 ; 8 向 境 外 客 户 提 供 的 国 际 ( 离 岸 ) 外 包 服 务 的 外 包 合 同, 该 类 服 务 业 务 收 入 占 本 企 业 当 年 总 收 入 的 比 例 情 况 表 及 相 关 证 明 ; 9 企 业 近 两 年 在 进 出 口 业 务 管 理 财 务 管 理 税 收 管 理 外 汇 管 理 海 关 管 理 等 方 面 无 违 法 行 为 及 申 请 过 程 无 虚 假 行 为 的 法 定 代 表 人 承 诺 书 ; 10 其 他 需 报 送 的 材 料 办 理 时 限 : 拟 申 报 的 企 业 先 在 上 海 科 技 网 (http://www.stcsm.gov.cn) 上 注 册 登 记, 然 后 在 网 上 填 报 相 应 的 材 料 9

申 报 流 程 : 申 请 认 定 的 企 业, 在 上 海 科 技 网 ( 网 址 : http://www.stcsm.gov.cn 网 上 办 事 上 海 市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申 请 ) 上 注 册 登 记, 根 据 获 得 的 用 户 填 报 号, 按 要 求 在 上 海 科 技 网 上 填 报 相 应 的 材 料, 确 认 后 正 式 网 上 递 交 在 线 打 印 ( 带 有 STCSM 水 印 ) 申 报 材 料 并 盖 章 后 送 到 相 关 的 业 务 受 理 部 门, 即 企 业 税 收 由 区 县 税 务 局 征 管 的 送 到 区 县 科 委 的 业 务 受 理 部 门, 企 业 税 收 由 市 第 三 第 七 分 局 征 管 并 在 市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的 企 业 直 接 送 到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办 公 室 ( 附 : 各 受 理 地 点 汇 总 表 ) 各 有 关 业 务 受 理 部 门 分 别 对 各 自 区 域 内 企 业 申 报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的 材 料 进 行 形 式 审 查, 核 对 电 子 文 本 和 书 面 文 本, 核 查 扫 描 件 复 印 件, 并 与 原 件 进 行 对 照, 经 审 查 确 定 材 料 完 备 真 实 后, 出 具 初 审 意 见, 并 将 通 过 形 式 审 查 的 书 面 材 料 报 送 市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办 公 室 市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办 公 室 收 到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后, 按 工 作 指 引 要 求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价 市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办 公 室 依 据 专 家 的 评 价 意 见, 对 申 请 企 业 提 出 认 定 意 见, 并 确 定 拟 认 定 的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名 单, 报 请 市 认 定 协 调 小 组 审 定. 经 认 定 的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在 上 海 科 技 网 上 公 示 15 个 工 作 日, 公 示 有 异 议 的, 由 认 定 办 公 室 对 举 报 的 有 关 问 题 进 行 核 查, 核 查 属 实 的, 取 消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资 格. 公 示 无 异 议 的, 在 上 海 科 技 网 上 公 告 认 定 结 果, 并 由 认 定 办 公 室 颁 发 统 一 印 制 的 上 海 市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加 盖 市 科 委 市 商 务 委 市 财 政 局 市 国 税 局 市 地 税 局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印 章 ) 10

联 系 方 法 : 办 事 机 构 : 上 海 市 技 术 先 进 型 服 务 企 业 认 定 办 公 室 地 址 : 张 东 路 1387 号 34 幢 邮 编 :201203 电 话 :68790908 ( 张 永 华 :68795959 3054 孙 东 方 :68795959 3052) 传 真 :58965165 办 公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9:00 17:00 11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政 策 依 据 : 上 海 市 政 府 采 购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操 作 规 程 ( 试 行 ) ( 沪 财 库 [2009]8 号 )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沪 科 合 [2009]012 号 ) 申 请 条 件 : 1 申 报 单 位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产 品 生 产 单 位 必 须 是 依 法 在 本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注 册 登 记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企 业 或 事 业 单 位 (1) 在 上 海 市 行 政 区 域 内 注 册 登 记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2) 单 位 性 质 属 于 企 业 或 事 业 单 位, 凡 是 不 能 同 时 满 足 这 两 项 条 件 的 单 位 不 具 备 申 报 资 格 2 申 报 产 品 应 具 备 的 条 件 申 请 认 定 的 产 品 应 同 时 符 合 以 下 七 个 条 件 : (1) 符 合 国 家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符 合 本 市 产 业 技 术 政 策 和 其 他 相 关 产 业 政 策 申 报 产 品 所 属 产 业 需 与 国 家 和 上 海 最 新 产 业 技 术 政 策 法 律 法 规 的 要 求 保 持 一 致, 属 于 国 家 上 海 政 策 规 定 将 要 淘 汰 的 产 业 或 限 制 发 展 产 业 的 产 品 不 具 备 申 报 资 格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重 点 支 持 的 领 域 是 : 新 能 源 民 用 航 空 制 造 业 先 进 重 大 装 备 生 物 医 药 电 子 信 息 制 造 业 新 能 源 汽 车 海 洋 工 程 装 备 新 材 料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现 代 农 业 (2)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且 权 益 状 况 明 确 第 一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指 的 是 产 品 近 5 年 内 获 得 的 国 家 批 准 的 发 明 专 利 或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近 2 年 内 获 得 的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专 有 权 软 件 著 作 权 植 物 新 品 种 权 等 知 识 产 权 形 式 第 二 通 过 原 始 创 新 集 成 创 新 引 进 消 化 吸 收 再 创 新 等 方 式 形 成 的 知 识 产 权 权 益 状 况 应 明 晰 没 有 产 权 纠 纷 1 申 请 单 位 应 经 过 其 主 导 的 技 术 创 新 活 动, 在 我 国 依 法 拥 有 该 产 品 有 效 的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权 ;2 应 依 法 通 过 受 让 取 得 中 国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或 公 民 在 我 国 拥 有 的 该 产 品 知 识 产 权 所 有 权 ;3 应 依 法 获 得 中 国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或 公 民 在 我 国 拥 有 的 该 产 品 知 识 产 权 的 独 占 许 可 权 ( 独 占 许 可 期 应 超 过 认 定 有 效 期 ), 只 要 满 足 123 条 件 中 的 任 何 一 个 即 可 (3) 具 有 自 主 品 牌 具 有 自 主 品 牌 是 指 :(1) 申 请 认 定 的 产 品 应 拥 有 有 效 的 注 册 商 标 ;(2) 申 请 单 位 应 拥 有 申 请 产 品 的 注 册 商 标 的 所 有 权, 或 依 法 通 过 转 让 取 得 中 国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或 公 民 拥 有 的 注 册 12

商 标 所 有 权, 或 依 法 取 得 中 国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或 公 民 拥 有 的 注 册 商 标 特 许 使 用 权 同 时 满 足 (1) (2) 两 项 条 件, 可 视 为 具 有 自 主 品 牌 (4) 产 品 质 量 可 靠 产 品 必 须 通 过 国 家 认 证 认 可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或 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认 定 的 有 资 质 的 实 验 室 和 检 验 机 构 检 测 属 国 家 有 特 殊 行 业 管 理 要 求 的 产 品 ( 如 : 医 药 医 疗 器 械 农 药 计 量 器 具 压 力 容 器 邮 电 通 信 等 产 品 ), 必 须 具 有 国 务 院 相 关 行 业 主 管 部 门 批 准 颁 发 的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属 国 家 实 施 强 制 性 认 证 的 产 品, 必 须 通 过 有 资 质 的 检 测 机 构 的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3C 认 证 ) (5) 创 新 程 度 高 申 报 产 品 应 具 有 创 新 性, 且 创 新 程 度 较 高 : 1 掌 握 产 品 生 产 的 核 心 技 术 和 关 键 工 艺 研 制 生 产 的 全 新 型 ( 首 创 性 ) 产 品 2 应 用 新 技 术 原 理 设 计 构 思, 在 结 构 材 质 工 艺 等 方 面 对 原 有 产 品 有 根 本 性 改 进 或 重 大 改 进, 显 著 提 高 产 品 性 能 和 功 能, 或 节 能 降 耗 减 排 环 保 等 明 显 优 于 同 类 产 品 3 在 国 内 外 率 先 提 出 技 术 标 准 (1) 国 内 外 没 有 相 同 产 品 的 技 术 标 准 ;(2) 主 导 或 参 与 国 际 国 内 ( 国 家 行 业 ) 标 准 的 制 定 由 专 家 依 据 申 报 单 位 提 交 的 涉 及 技 术 创 新 性 的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判 断, 上 述 三 个 内 容 只 要 满 足 其 中 一 项 即 可 (6) 产 品 技 术 先 进 与 同 类 产 品 相 比, 申 报 认 定 产 品 的 技 术 水 平 应 达 到 国 际 领 先 或 国 际 先 进 或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由 专 家 依 据 申 报 单 位 提 交 的 涉 及 技 术 先 进 性 的 有 关 材 料, 与 国 际 或 国 内 同 类 产 品 相 比 较, 判 断 产 品 达 到 的 先 进 程 度 (7) 具 有 潜 在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市 场 前 景 或 能 替 代 进 口 1 申 报 产 品 投 入 市 场 后, 能 取 得 直 接 和 间 接 经 济 效 益, 以 及 具 有 进 入 国 际 市 场 的 潜 力 2 或 在 技 术 指 标 使 用 性 能 上 等 同 或 领 先 于 同 类 进 口 产 品, 进 入 市 场 后, 能 替 代 进 口 产 品, 满 足 市 场 需 求 由 专 家 依 据 申 请 单 位 提 供 的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销 售 ( 申 报 首 购 产 品 的 除 外 ) 潜 在 经 济 效 益 市 场 前 景 等 有 关 的 证 明 材 料 进 行 判 断 申 报 材 料 : 1 申 请 单 位 必 须 提 交 的 申 报 材 料 : 13

(1)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申 报 表 申 请 单 位 登 陆 市 科 委 网 站 (www.stcsm.gov.cn), 进 入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系 统, 据 实 填 写 申 报 信 息, 在 线 打 印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申 报 表 (2) 附 件 ( 附 件 需 查 验 原 件 ): 1 附 件 目 录 在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系 统 中 填 写 附 件 目 录 后, 下 载 打 印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法 人 证 书 ) 副 本 复 印 件 若 属 中 外 合 资, 应 提 供 在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的 股 权 结 构 3 关 于 产 品 专 利 商 标 著 作 权,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植 物 新 品 种 等 知 识 产 权 的 有 效 证 明 文 件, 与 产 品 技 术 归 属 及 权 限 有 关 的 技 术 转 让 许 可 授 权 合 作 生 产 合 作 开 发 的 权 益 状 况 的 有 效 合 同 或 协 议 4 市 级 以 上 法 定 检 测 机 构 近 三 年 内 出 具 的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 提 交 带 有 CMA\CAL\CANL 等 认 证 标 志 的 检 测 报 告, 检 测 报 告 中 的 产 品 名 称 和 型 号 规 格 应 与 申 报 产 品 一 致, 检 测 内 容 依 据 及 抽 样 方 案 判 定 结 论 必 须 明 晰 ); 或 强 制 性 产 品 认 证 证 书 (3C 认 证 证 书 ); 或 特 殊 行 业 产 品 生 产 许 可 证 入 网 许 可 证 ; 涉 及 环 保 的 产 品 须 提 交 环 保 达 标 证 明 属 法 定 检 测 机 构 无 法 检 测 的 产 品, 申 请 单 位 应 提 供 情 况 说 明 及 能 证 明 产 品 质 量 的 材 料, 供 专 家 判 断 5 产 品 技 术 标 准 提 交 盖 有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部 门 备 案 章 的 企 业 标 准 封 面 和 前 言 如 采 用 国 际 标 准 或 国 外 先 进 标 准, 应 提 交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出 具 的 认 可 证 明 ( 采 标 证 书 ) 6 二 份 以 上 用 户 报 告 等 有 效 证 明,( 申 报 首 购 的 产 品 除 外 ) 7 申 请 单 位 财 务 部 门 出 具 的 产 品 销 售 合 同 ( 协 议 ) 单 据 和 经 济 效 益 证 明 ( 申 报 首 购 产 品 的 除 外 ) 8 属 于 首 购 产 品 须 提 交 产 品 研 制 验 收 报 告, 报 告 提 纲 : 国 内 外 同 类 产 品 与 申 报 产 品 的 研 制 生 产 现 状 技 术 关 键 与 解 决 途 径 产 品 创 新 性 先 进 性 及 其 与 国 内 外 同 类 产 品 的 比 较 产 品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 该 研 制 报 告 不 需 要 上 传, 直 接 提 交 ) 2 辅 助 证 明 材 料 为 对 产 品 企 业 和 申 请 表 作 进 一 步 说 明, 申 报 单 位 可 视 具 体 情 况 自 愿 选 择 提 交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如 : 产 品 查 新 报 告 国 家 市 重 点 新 产 品 市 专 利 新 产 品 国 家 和 市 名 牌 产 品 等 证 书 获 得 的 科 技 奖 励 证 明 ; 列 入 国 家 或 市 科 技 计 划 的 证 明 ( 完 成 项 目 需 提 供 验 收 证 明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证 书 ISO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涉 及 产 品 生 产 规 模 及 效 益 的 证 明 文 件 产 品 图 片 照 片 等 辅 助 说 明 材 料 上 述 证 明 材 料 应 是 近 三 年 内 取 得 14

的 或 在 有 效 期 内 3 申 报 资 料 的 装 订 要 求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申 报 表 与 附 件 材 料, 应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统 一 用 A4 纸 装 订 成 册 不 要 采 用 胶 圈 文 件 夹 等 带 有 突 出 棱 角 4 申 报 资 料 的 提 交 要 求 申 请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应 向 区 县 科 委 提 交 五 份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申 报 表 和 二 套 附 件 材 料, 通 过 审 核 后, 申 请 单 位 应 向 认 定 办 公 室 提 交 四 份 已 签 署 审 查 意 见 的 申 报 表 和 附 件 材 料 二 套, 正 式 受 理 提 交 的 材 料 必 须 与 网 上 填 写 的 相 关 信 息 一 致 只 在 网 上 填 写 相 关 信 息, 未 提 交 书 面 材 料 的 视 为 未 提 出 申 请 办 理 时 限 :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工 作 原 则 上 每 年 进 行 一 次, 由 市 科 委 在 其 网 站 (www.stcsm.gov.cn) 上 公 布 当 年 申 报 通 知 和 受 理 截 止 时 间 申 报 流 程 : 符 合 本 细 则 申 报 条 件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可 自 愿 提 出 申 请 登 录 市 科 委 网 站 (www.stcsm.gov.cn), 在 线 填 写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申 报 表, 并 上 传 所 需 附 件 资 料 完 成 全 部 信 息 填 报 后, 提 交 并 在 线 打 印 申 报 表 一 式 五 份 和 附 件 材 料 二 套,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随 证 明 资 料 原 件 上 报 申 请 单 位 注 册 地 区 县 科 委, 在 沪 央 企 直 接 上 报 至 认 定 办 公 室 各 区 县 科 委 应 明 确 分 管 领 导, 指 定 专 人 对 所 辖 区 域 内 申 报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认 定 的 材 料 审 核, 签 署 审 查 意 见 对 于 填 写 规 范 资 料 齐 全, 已 完 成 网 上 提 交, 并 通 过 资 料 审 核 的 产 品, 在 认 定 系 统 中 点 击 受 理, 作 为 正 式 受 理, 通 知 申 请 单 位 将 申 报 材 料 提 交 至 认 定 办 公 室 审 核 对 于 不 符 合 上 述 要 求 的, 不 予 受 理 或 退 回 重 新 填 报 正 式 受 理 后, 进 入 初 审 程 序, 签 署 审 查 意 见 通 过 初 审 的 申 报 产 品, 进 入 专 家 评 审 对 于 出 现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的 单 位 取 消 其 申 报 资 格 工 作 小 组 根 据 认 定 意 见, 形 成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初 步 名 单, 向 社 会 公 示, 公 示 期 为 15 日 对 于 公 示 期 无 异 议 的 产 品, 市 科 委 会 同 市 发 改 委 市 财 政 局 正 式 编 入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目 录 ( 以 下 简 称 目 录 ), 向 申 报 单 位 颁 发 由 市 科 委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和 市 财 政 局 共 同 15 盖 章 的 上 海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证 书

联 系 方 法 : 办 事 机 构 : 上 海 市 科 委 上 海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地 址 : 上 海 市 北 京 东 路 668 号 科 技 京 城 东 2 楼 (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服 务 中 心 ) 电 话 : 刘 红 霞 :53080900 转 157 冯 怡 :53080900 转 121 153 161 185 马 立 军 :13901962097 办 公 时 间 : 工 作 日 9:00-17:00 16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政 策 依 据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0 18 号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印 发 关 于 本 市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规 定 ( 沪 府 发 2000 54 号 ) 信 息 产 业 部 印 发 软 件 产 品 管 理 办 法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信 息 产 业 部 令 第 5 号 ) 注 : 全 国 进 口 软 件 产 品 ( 含 进 口 软 件 本 地 化 产 品 ) 的 登 记 申 请, 统 一 由 中 国 软 件 行 业 协 会 受 理, 最 终 经 信 息 产 业 部 审 查 批 准 后, 核 发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号 和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并 由 信 息 产 业 部 审 核 备 案 进 口 软 件 产 品 是 指 在 我 国 境 外 开 发, 以 各 种 形 式 在 我 国 生 产 经 营 的 软 件 产 品 进 口 软 件 产 品 本 地 化 是 指 对 进 口 软 件 进 行 加 工, 使 之 满 足 特 定 市 场 上 的 用 户 对 语 言 和 功 能 的 特 殊 要 求 可 能 涉 及 文 字 的 翻 译 用 户 界 面 布 局 调 整 本 地 特 性 开 发 联 机 文 档 和 印 刷 手 册 的 制 作, 以 及 保 证 本 地 化 版 本 能 正 常 工 作 的 软 件 质 量 保 证 活 动 申 报 条 件 : 1 取 得 本 企 业 开 发 或 拥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软 件 产 品 的 证 明 材 料, 指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或 专 利 证 书 等 ; ( 已 取 得 国 家 版 权 局 下 发 的 该 产 品 著 作 权 受 理 通 知 书 可 视 同 软 件 著 作 权, 可 作 为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证 明 材 料 随 同 提 交 ) 2 由 信 息 产 业 部 授 权 的 软 件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测 证 明 材 料 由 软 件 产 品 的 开 发 生 产 单 位 提 出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申 请 申 报 材 料 : 1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申 请 表 ;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和 复 印 件 ; 3 申 请 登 记 软 件 产 品 的 样 品 ; 4 在 我 国 境 内 开 发 并 由 申 请 单 位 合 法 拥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有 效 证 明 ( 指 计 算 机 软 件 著 作 权 17

登 记 证 书 或 专 利 证 书 等 ); 5 由 信 息 产 业 部 授 权 的 软 件 检 测 机 构 出 具 的 检 测 证 明 材 料 ; 6 法 人 代 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7 其 他 需 要 出 具 的 材 料 ( 注 : 所 有 材 料 一 式 三 份 ) 办 理 流 程 : 申 请 企 业 下 载 双 软 认 定 申 报 表 系 统 申 请 企 业 填 写 双 软 认 定 申 报 表 系 统, 具 体 操 作 可 参 考 申 报 系 统 的 帮 助 菜 单 可 参 考 具 体 操 作 指 南 导 出 申 报 表 系 统 中 的 数 据 ( 格 式 为.zip 的 数 据 包 ), 以 Email 方 式 发 送 到 受 理 部 门 如 果 申 报 表 填 写 符 合 要 求, 受 理 部 门 将 通 知 申 报 企 业 提 交 书 面 材 料 ; 如 果 申 报 表 填 写 不 符 合 要 求, 受 理 部 门 将 发 现 的 问 题 反 馈 给 申 报 企 业, 申 报 企 业 据 此 重 新 填 写 申 报 表 至 符 合 要 求 受 理 部 门 针 对 各 申 请 企 业 提 出 受 理 意 见, 提 交 给 上 海 市 软 件 产 业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 设 在 以 经 信 委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管 理 处 ) 审 核 上 海 市 软 件 产 业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将 通 过 审 核 的 申 请 企 业 名 单 报 信 息 产 业 部 备 案 上 海 市 软 件 产 业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通 过 市 经 信 委 网 站 公 告 认 定 企 业 名 单, 申 请 企 业 可 到 相 应 的 受 理 部 门 领 取 认 定 证 书 主 管 部 门 :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受 理 地 址 : 上 海 市 巨 鹿 路 915 号 联 系 电 话 :61121305 网 址 : http://www.shanghaiit.gov.cn 18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政 策 依 据 : 国 务 院 关 于 印 发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的 通 知 ( 国 发 2000 18 号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印 发 关 于 本 市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规 定 ( 沪 府 发 2000 54 号 ) 上 海 市 信 息 化 办 公 室 印 发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关 于 本 市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规 定 的 实 施 细 则 ( 沪 信 息 办 法 2001 50 号 ) 信 息 产 业 部 印 发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标 准 及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信 部 联 产 2000 968 号 ) 申 报 条 件 : 1 在 我 市 境 内 依 法 设 立 的 企 业 法 人 ; 2 以 计 算 机 软 件 开 发 生 产 系 统 集 成 应 用 服 务 和 其 他 相 应 技 术 服 务 为 其 经 营 业 务 和 主 要 经 营 收 入 ; 3 具 有 一 种 以 上 由 本 企 业 开 发 或 由 本 企 业 拥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软 件 产 品, 或 者 提 供 通 过 资 质 等 级 认 证 的 计 算 机 系 统 集 成 等 技 术 服 务 ; 4 从 事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的 技 术 人 员 占 企 业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50%; 5 从 事 软 件 产 品 开 发 和 相 应 技 术 服 务 等 业 务 所 需 的 技 术 装 备 和 经 营 场 所 ; 6 具 有 软 件 产 品 质 量 和 技 术 服 务 质 量 保 证 的 手 段 与 能 力 ; 7 软 件 技 术 及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经 费 占 企 业 年 软 件 收 入 8% 以 上 ; 8 年 软 件 销 售 收 入 占 企 业 年 总 收 入 的 35% 以 上 其 中, 自 产 软 件 收 入 占 软 件 销 售 收 入 的 50% 以 上 ; 9 企 业 产 权 明 晰, 管 理 规 范, 遵 纪 守 法 申 报 材 料 : 1 软 件 企 业 认 定 申 请 表,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人 员 配 置 及 学 历 构 成 软 件 开 发 环 境 和 企 业 经 营 情 况 等 有 关 内 容 ; 2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副 本 及 复 印 件 ; 3 企 业 开 发 生 产 或 经 营 的 软 件 产 品 列 表, 包 括 本 企 业 开 发 和 代 理 销 售 的 软 件 产 品 ; 19

4 本 企 业 开 发 或 拥 有 知 识 产 权 的 软 件 产 品 的 证 明 材 料, 包 括 软 件 产 品 登 记 证 书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或 专 利 证 书 等 ; 5 系 统 集 成 企 业 须 提 交 由 信 息 产 业 部 颁 发 的 资 质 等 级 证 明 材 料 ; 6 信 息 产 业 部 要 求 的 其 他 材 料 ( 注 : 所 有 材 料 一 式 三 份 ) 办 理 流 程 : 申 请 企 业 下 载 双 软 认 定 申 报 表 系 统 申 请 企 业 填 写 双 软 认 定 申 报 表 系 统, 具 体 操 作 可 参 考 申 报 系 统 的 帮 助 菜 单 可 参 考 具 体 操 作 指 南 导 出 申 报 表 系 统 中 的 数 据 ( 格 式 为.zip 的 数 据 包 ), 以 Email 方 式 发 送 到 受 理 部 门 如 果 申 报 表 填 写 符 合 要 求, 受 理 部 门 将 通 知 申 报 企 业 提 交 书 面 材 料 ; 如 果 申 报 表 填 写 不 符 合 要 求, 受 理 部 门 将 发 现 的 问 题 反 馈 给 申 报 企 业, 申 报 企 业 据 此 重 新 填 写 申 报 表 至 符 合 要 求 受 理 部 门 针 对 各 申 请 企 业 提 出 受 理 意 见, 提 交 给 上 海 市 软 件 产 业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 设 在 经 信 委 软 件 和 信 息 服 务 业 管 理 处 ) 审 核 上 海 市 软 件 产 业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将 通 过 审 核 的 申 请 企 业 名 单 报 信 息 产 业 部 备 案 上 海 市 软 件 产 业 联 席 会 议 办 公 室 通 过 市 经 信 委 网 站 公 告 认 定 企 业 名 单, 申 请 企 业 可 到 相 应 的 受 理 部 门 领 取 认 定 证 书 主 管 部 门 :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受 理 地 址 : 上 海 市 巨 鹿 路 915 号 联 系 电 话 :61121305 网 址 : http://www.shanghaiit.gov.cn 20

上 海 市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政 策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上 海 市 技 术 市 场 条 例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管 理 办 法 ( 国 科 发 政 字 [2000]063 号 ) 技 术 合 同 认 定 规 则 ( 国 科 发 政 字 [2001]253 号 ) 上 海 市 技 术 合 同 登 记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上 海 市 人 民 政 府 1990 第 24 号 令 ) 政 策 意 义 : 为 了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的 决 定 精 神, 加 速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保 障 国 家 有 关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转 化 政 策 的 实 施, 加 强 技 术 市 场 管 理 细 则 要 点 : 技 术 交 易 包 括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等 交 易 活 动 技 术 交 易 服 务 包 括 技 术 交 易 场 所 服 务 技 术 交 易 经 纪 服 务 技 术 交 易 咨 询 服 务 技 术 评 估 服 务 技 术 信 息 服 务 等 对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获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适 用 范 围 : 法 人 个 人 和 其 他 组 织 依 法 订 立 的 技 术 合 同 申 报 条 件 : 自 然 人 法 人 其 他 组 织 之 间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合 同 法 的 规 定, 就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咨 询 和 技 术 服 务 所 订 立 的 合 同, 应 使 用 标 准 的 技 术 合 同 示 范 文 本 申 报 材 料 : 已 生 效 的 技 术 合 同 ( 技 术 开 发 或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为 一 式 五 份, 技 术 咨 询 或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为 一 式 四 份 ), 如 须 经 批 准 才 能 生 效 的, 必 须 出 具 批 准 文 件 21

办 理 流 程 : 技 术 开 发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办 事 流 程 修 改 或 补 充 申 请 人 向 登 记 处 提 交 完 整 的 合 同 文 本 及 相 关 附 件 登 记 处 审 查 合 同 登 记 处 办 理 登 记 并 发 给 申 请 人 有 关 证 明 不 符 合 条 件 市 场 办 审 核 税 务 部 门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办 事 流 程 修 改 或 补 充 申 请 人 向 登 记 处 提 交 完 整 的 合 同 文 本 及 相 关 附 件 不 符 合 要 求 登 记 处 审 查 合 同 登 记 处 办 理 登 记 并 发 给 申 请 人 有 关 证 明 22

涉 外 技 术 引 进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办 事 流 程 修 改 或 补 充 申 请 人 准 备 外 文 合 同 原 件, 并 提 供 复 印 件 及 中 文 译 本 一 式 五 份, 中 文 的 翻 译 方 应 有 书 面 承 诺 填 写 中 文 示 范 合 同 一 式 五 份, 申 请 人 签 字 并 盖 章 出 示 外 经 贸 委 批 文 原 件, 并 提 供 复 印 件 一 份 不 符 合 要 求 市 场 办 审 核 税 务 部 门 涉 外 技 术 出 口 合 同 认 定 登 记 办 事 流 程 修 改 或 补 充 申 请 人 准 备 外 文 合 同 原 件, 并 提 供 复 印 件 及 中 文 译 本 一 式 五 份, 中 文 的 翻 译 方 应 有 书 面 承 诺 填 写 中 文 示 范 合 同 一 式 五 份, 申 请 人 签 字 并 盖 章 登 记 处 审 查 合 同 不 符 合 要 求 登 记 处 办 理 登 记 并 发 给 申 请 人 有 关 证 明 市 场 办 审 核 税 务 部 门 联 系 方 法 : 上 海 市 技 术 市 场 管 理 办 公 室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西 路 1525 号 1306 室 电 话 :61313253 61313254 传 真 :61313253 网 址 :http://www.stmo.net.cn 23

国 家 级 技 术 中 心 认 定 政 策 依 据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 沪 府 发 [2006]12 号 ) 国 家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管 理 办 法 ( 发 展 改 革 委 令 2007 第 53 号 ) 政 策 意 义 : 为 贯 彻 落 实 中 共 中 央 关 于 制 定 国 民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第 十 一 个 五 年 规 划 的 建 议 和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实 施 科 技 规 划 纲 要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的 决 定, 充 分 发 挥 国 家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在 建 立 以 企 业 为 主 体 市 场 为 导 向 产 学 研 相 结 合 的 技 术 创 新 体 系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规 范 和 加 强 国 家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的 认 定 和 评 价 工 作 细 则 要 点 : 为 推 进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建 设, 确 立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和 科 技 投 入 的 主 体 地 位, 对 国 民 经 济 主 要 产 业 中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较 强 创 新 业 绩 显 著 具 有 重 要 示 范 和 导 向 作 用 的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国 家 予 以 认 定, 并 享 受 相 应 的 优 惠 政 策, 以 鼓 励 和 引 导 企 业 不 断 提 高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适 用 范 围 : 我 市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的 企 业 申 报 条 件 : 1 企 业 年 销 售 额 在 3 亿 元 以 上 2 有 较 强 的 经 济 技 术 实 力 和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在 国 民 经 济 各 主 要 行 业 中 具 有 显 著 的 规 模 优 势 和 竞 争 优 势 3 领 导 层 重 视 技 术 创 新 工 作, 具 有 较 强 的 市 场 和 创 新 意 识, 能 为 技 术 中 心 建 设 创 造 良 好 的 条 件 4 具 有 较 完 善 的 研 究 开 发 试 验 条 件, 有 较 强 的 技 术 创 新 能 力 和 较 高 的 研 究 开 发 投 入,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核 心 技 术 知 名 品 牌, 并 具 有 国 际 竞 争 力, 研 究 开 发 与 创 新 水 平 在 同 行 业 中 处 于 领 先 地 位 5 拥 有 技 术 水 平 高 实 践 经 验 丰 富 的 技 术 带 头 人, 拥 有 一 定 规 模 的 技 术 人 才 队 伍, 在 同 行 业 中 具 有 较 强 的 创 新 人 才 优 势 24

6 技 术 中 心 组 织 体 系 健 全, 发 展 规 划 和 目 标 明 确, 具 有 稳 定 的 产 学 研 合 作 机 制, 建 立 了 知 识 产 权 管 理 体 系, 技 术 创 新 绩 效 显 著 7 企 业 两 年 内 ( 指 申 请 国 家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当 年 的 5 月 15 日 起 向 前 推 算 两 年 ) 未 发 生 下 列 情 况 :1 因 偷 税 骗 取 出 口 退 税 等 税 收 违 法 行 为 受 到 行 政 刑 事 处 理 2 涉 嫌 涉 税 违 法 已 被 税 务 部 门 立 案 审 查 3 走 私 行 为 8 已 认 定 为 省 市 ( 部 门 )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两 年 以 上 9 科 技 活 动 经 费 支 出 额 专 职 研 究 与 试 验 发 展 人 员 数 技 术 开 发 仪 器 设 备 原 值 等 三 项 指 标 不 低 于 限 定 性 指 标 的 最 低 标 准 申 报 材 料 : 国 家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申 请 报 告 和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评 价 材 料 办 理 流 程 : 地 方 企 业 向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计 划 单 列 市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并 按 要 求 上 报 申 请 材 料 国 家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申 请 报 告 和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评 价 材 料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同 级 科 技 财 政 海 关 税 务 等 部 门 对 企 业 上 报 的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确 定 推 荐 企 业 名 单 并 上 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同 时 将 推 荐 企 业 名 单 抄 报 科 技 部 抄 送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主 管 海 关 国 家 税 务 局 相 关 主 管 部 门 会 同 同 级 科 技 财 政 海 关 税 务 等 部 门 对 企 业 上 报 的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确 定 推 荐 企 业 名 单 并 上 报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同 时 将 推 荐 企 业 名 单 抄 报 科 技 部 抄 送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主 管 海 关 国 家 税 务 局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委 托 中 介 评 估 机 构, 按 照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评 价 指 标 体 系 对 企 业 申 请 材 料 进 行 初 评 依 据 初 评 结 果,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牵 头 同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等 有 关 部 门, 组 织 专 家 择 优 进 行 综 合 评 审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依 据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国 家 进 口 税 收 税 式 支 出 的 总 体 原 则 及 年 度 方 案 初 评 结 果 专 家 评 审 意 见 等 进 行 综 合 审 查 后, 择 优 确 定 国 家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名 单 已 是 国 家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的 企 业, 其 控 股 子 公 司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如 具 备 国 家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条 件, 且 从 事 业 务 领 域 与 母 公 司 不 同, 可 申 请 作 为 该 企 业 国 家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的 分 中 心, 申 请 材 料 和 认 定 程 序 与 国 家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相 同 国 家 发 展 改 革 委 会 同 科 技 部 财 政 部 海 关 总 署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对 25 认 定 结 果 ( 含 国 家 认 定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分 中 心 ), 以 公 告 形 式 颁 布

主 管 部 门 :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委 托 部 门 : 上 海 市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认 定 办 公 室 受 理 地 点 : 威 海 路 511 号 1514 室 联 系 电 话 : 62715302 26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备 案 管 理 的 操 作 办 法 政 策 依 据 :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发 改 2005 第 39 号 令 ) 上 海 市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备 案 管 理 操 作 暂 行 办 法 ( 沪 发 改 调 [2006]047 号 ) 申 报 条 件 : 凡 在 本 市 工 商 管 理 部 门 注 册 登 记 的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 含 外 商 投 资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 包 括 已 经 设 立 并 按 照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方 式 经 营 运 作 的 企 业, 均 可 按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的 规 定, 到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进 行 备 案 登 记 对 2006 年 3 月 1 日 办 法 实 施 以 前 设 立 的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若 经 营 范 围 资 本 金 规 模 和 合 格 的 高 管 人 员 数 量 尚 不 完 全 具 备 办 法 第 九 条 规 定 有 关 条 件 的, 应 接 受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指 导, 按 规 定 条 件 进 行 规 范 改 造, 待 条 件 具 备 后 方 可 申 请 备 案 申 报 材 料 : 申 请 备 案 的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向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提 交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备 案 申 请 书, 并 填 写 相 关 登 记 表 格 : 1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基 本 情 况 表 ; 2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或 其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高 管 人 员 情 况 表 ; 3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资 本 资 产 分 布 情 况 表 ; 4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从 事 创 业 投 资 情 况 表 ( 尚 未 从 事 实 际 投 资 的 可 不 填 ); 5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投 资 退 出 情 况 表 ( 尚 未 实 现 投 资 退 出 的 可 不 填 ) 上 述 材 料 均 一 式 三 份 并 加 盖 公 章, 同 时 提 交 电 子 文 档 27

办 理 流 程 : 申 请 备 案 的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向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提 交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备 案 申 请 书, 并 填 写 相 关 登 记 表 格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在 收 到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备 案 申 请 文 件 后 5 个 工 作 日 内, 审 查 备 案 申 请 文 件 是 否 齐 全, 并 决 定 是 否 受 理 其 备 案 申 请, 签 发 备 案 申 请 受 理 通 知 或 备 案 申 请 不 予 受 理 通 知 符 合 备 案 条 件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在 受 理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的 备 案 申 请 后 20 个 工 作 日 内, 向 其 发 出 已 予 备 案 通 知 不 符 合 备 案 条 件 向 其 发 出 不 予 备 案 通 知 已 备 案 的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及 其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应 在 每 个 会 计 年 度 结 束 后 的 4 个 月 内 向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提 交 经 注 册 会 计 师 审 计 的 年 度 财 务 报 告 与 业 务 报 告, 及 时 报 告 投 资 运 作 过 程 中 的 重 大 事 件 并 接 受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监 督 市 发 展 改 革 委 定 期 对 创 业 投 资 企 业 及 其 管 理 顾 问 机 构 进 行 检 查 对 未 遵 守 规 定 进 行 投 资 运 作 的, 对 其 发 出 限 期 改 正 通 知 书 并 责 令 其 在 30 个 工 作 日 内 改 正 ; 未 改 正 的 取 消 其 备 案 资 格 并 在 自 取 消 备 案 之 日 起 的 3 年 内 不 予 受 理 其 重 新 备 案 申 请 受 理 部 门 : 上 海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受 理 地 址 : 上 海 市 威 海 路 48 号 1202 室 受 理 时 间 : 每 周 二 三 四 ( 节 假 日 除 外 ) 上 午 9:00~11:30 下 午 13:30~17:30 联 系 电 话 : 23112816 23112819 网 址 : http://www.sdpc.gov.cn 28

企 业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备 案 认 定 工 作 流 程 政 策 依 据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 沪 府 发 [2006]12 号 ) 关 于 应 用 信 息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产 业 的 若 干 政 策 意 见 ( 上 海 市 信 息 委 等 七 个 委 办 局 联 合 印 发 的 沪 信 息 委 产 [2006]352 号 ) 上 海 市 应 用 信 息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产 业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08-2010 年 ) 认 定 条 件 : ⑴ 符 合 企 业 信 息 化 基 本 要 求 与 评 价 所 设 定 范 围 条 件 要 求 的 ⑵ 符 合 信 息 技 术 产 业 推 进 目 录 方 向, 对 行 业 信 息 化 应 用 推 进 具 有 示 范 作 用 的 ⑶ 符 合 企 业 信 息 化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通 用 规 范 所 设 定 范 围 条 件 要 求 的 ⑷ 符 合 上 海 信 息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产 业 三 年 行 动 计 划 (2008-2010) 目 标 要 求 的 ⑸ 符 合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和 七 委 办 局 联 合 印 发 的 关 于 应 用 信 息 技 术 改 造 提 升 传 统 产 业 的 若 干 政 策 意 见 目 标 要 求 的 认 定 程 序 : 申 请 认 定 企 业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认 定 的 程 序 ⑴ 申 请 单 位 填 报 企 业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实 施 项 目 申 报 表 ; ⑵ 上 海 市 企 业 信 息 化 促 进 中 心 依 据 上 海 市 地 方 标 准 企 业 信 息 化 基 本 要 求 与 评 (DB 31/T381-2007) 及 企 业 信 息 化 公 共 服 务 平 台 通 用 规 范 组 织 评 价 审 核 和 现 场 考 查 ⑶ 上 海 市 企 业 信 息 化 促 进 中 心 对 符 合 政 策 规 范 要 求 的 项 目 发 放 上 海 市 企 业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认 定 书, 并 按 区 属 划 分 将 企 业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实 施 项 目 认 定 备 案 汇 总 表 报 送 相 关 区 县 信 息 委 税 务 局 ⑷ 企 业 向 其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递 交 企 业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认 定 书 和 企 业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实 施 项 目 备 案 登 记 表, 并 按 专 户 归 集 的 要 求 填 写 企 业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实 施 项 目 费 用 归 集 表, 报 税 务 部 门 审 核 备 案 备 案 材 料 : ⑴ 营 业 执 照 ( 登 记 证 ) 税 务 登 记 证 ( 复 印 件 ); 29

⑵ 市 企 业 信 息 化 促 进 中 心 按 上 述 认 定 条 件 组 织 认 定 后 出 具 的 项 目 认 定 书 ; ⑶ 项 目 立 项 决 议 计 划 书 项 目 预 算 项 目 组 成 员 名 单 和 项 目 费 用 归 集 表 及 其 有 效 凭 证 专 帐 管 理 : ⑴ 按 不 同 项 目 实 行 项 目 费 用 归 集, 并 填 报 企 业 信 息 技 术 应 用 项 目 费 用 归 集 表 ; ⑵ 按 不 同 项 目 准 确 归 集 年 度 费 用 发 生 额 累 计 额 和 汇 总 额, 并 随 年 度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表 一 并 报 送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 ⑶ 在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同 时 实 施 多 个 项 目 的, 应 按 不 同 项 目 进 行 归 集 操 作 流 程 : 项 目 单 位 ( 提 交 申 报 材 料 ) 资 料 不 全 或 不 符 合 要 求 ( 退 回 ) 上 海 市 企 业 信 息 化 促 进 中 心 ( 依 据 相 关 政 策 规 范 组 织 项 目 评 价 ) 项 目 单 位 ( 颁 发 认 定 书 ) 递 认 证 及 关 料 交 定 书 相 资 递 交 项 目 认 定 备 案 汇 总 表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 报 告 项 目 情 况 ) 所 属 税 务 机 关 ( 审 核 接 受 备 案 申 请 税 收 优 惠 ) 30

主 管 部 门 :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联 系 电 话 : 61122402 31

二 财 税 政 策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税 前 扣 除 政 策 依 据 :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税 前 扣 除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国 税 发 [2008]116 号 )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印 发 <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税 前 扣 除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的 通 知 和 本 市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沪 国 税 收 政 税 所 [2009]14 号 ) 关 于 做 好 企 业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加 计 扣 除 政 策 落 实 工 作 的 通 知 ( 沪 国 税 [2009]19 号 政 策 意 义 : 为 了 更 好 地 营 造 激 励 自 主 创 新 的 环 境, 推 动 企 业 成 为 技 术 创 新 的 主 体, 努 力 建 设 创 新 型 国 家, 国 务 院 颁 布 了 实 施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年 ) 的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 国 发 [2006]6 号 文 件 印 发 ), 对 技 术 开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政 策 进 行 了 重 大 的 调 整 细 则 要 点 : 对 财 务 核 算 制 度 健 全 实 行 查 帐 征 税 的 内 外 资 企 业 科 研 机 构 大 专 院 校 等 ( 以 下 统 称 企 业 ), 其 研 究 开 发 新 产 品 新 技 术 新 工 艺 所 发 生 的 技 术 开 发 费, 按 规 定 予 以 税 前 扣 除 在 按 规 定 实 行 100% 扣 除 基 础 上, 允 许 再 按 当 年 实 际 发 生 额 的 50% 在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前 加 计 扣 除 企 业 年 度 实 际 发 生 的 技 术 开 发 费 当 年 不 足 抵 扣 的 部 分, 可 以 以 后 年 度 企 业 所 得 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中 结 转 抵 扣, 抵 扣 的 期 限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五 年 申 报 条 件 : 财 务 核 算 制 度 健 全 并 能 准 确 归 集 研 究 开 发 费 用 的 居 民 企 业 申 报 材 料 : 1 企 业 研 发 项 目 立 项 时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下 列 材 料 : 1) 上 海 市 企 业 研 发 项 目 情 况 表 ( 按 自 行 开 发 委 托 开 发 合 作 开 发 集 中 开 发 四 类 分 别 填 报, 四 类 分 别 填 报, 表 式 可 以 从 上 海 财 税 网 站 www.csj.sh.gov.cn 网 上 办 事 栏 目 内 下 载 ); 32

2) 自 主 委 托 合 作 集 中 等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计 划 书 和 研 究 开 发 费 预 算 ; 3) 自 主 委 托 合 作 集 中 等 研 究 开 发 专 门 机 构 或 项 目 组 的 编 制 情 况 和 专 业 人 员 名 单 ; 4) 企 业 总 经 理 办 公 会 或 董 事 会 关 于 自 主 委 托 合 作 集 中 等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立 项 的 决 议 文 件 ; 5) 委 托 合 作 集 中 等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合 同 或 协 议 ( 合 同 或 协 议 应 规 定 参 与 各 方 的 权 利 与 义 务, 费 用 结 算 承 担 分 摊 等 方 法, 研 究 成 果 或 收 益 的 处 理 方 法, 受 托 方 或 合 作 方 或 成 员 单 位 的 税 务 登 记 号 企 业 名 称 详 细 地 址 征 管 税 务 局 等 内 容 ) 2 企 业 研 发 费 加 计 扣 除 在 汇 算 清 缴 时 需 向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报 送 下 列 材 料 : 1) 享 受 企 业 所 得 税 优 惠 申 请 表 ( 包 括 研 发 项 目 登 记 号 信 息 ); 2) 委 托 研 发 项 目 受 托 方 提 供 的 研 发 费 用 支 出 明 细 情 况 ; 3) 集 中 开 发 项 目 研 发 费 决 算 表 费 用 分 摊 表 和 实 际 分 享 收 益 比 例 等 资 料 ; 4)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的 效 用 情 况 说 明 研 究 成 果 报 告 等 资 料 ; 5) 企 业 所 得 税 年 度 纳 税 申 报 表 相 关 附 表 ; 6) 税 务 机 关 需 要 的 其 他 资 料 办 理 流 程 : 主 要 税 务 机 关 企 业 主 要 税 务 机 关 政 府 科 技 部 门 主 要 税 务 机 关 企 业 33

科 技 部 门 鉴 定 流 程 ( 市 属 企 业 ): 企 业 携 带 申 请 材 料 : 1 商 请 政 府 科 技 部 门 出 具 鉴 定 意 见 通 知 书 ( 税 务 部 门 提 供 ) 2 上 海 市 企 业 研 发 项 目 情 况 表 ( 企 业 从 上 海 财 税 网 下 载 后 填 写 ) 3 企 业 研 发 项 目 计 划 书 ( 企 业 向 财 税 部 门 申 报 时 的 必 备 材 料 ) 4 企 业 研 发 项 目 鉴 定 申 请 书 ( 企 业 从 市 科 委 网 站 下 载 后 填 写 盖 章 )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服 务 中 心 受 理 组 织 专 家 鉴 定, 在 十 五 个 工 作 日 出 具 鉴 定 意 见 书 通 知 企 业, 取 回 鉴 定 意 见 书 或 以 挂 号 信 形 式 寄 送 企 业 注 : 区 属 企 业 向 各 区 县 科 委 申 请 受 理 部 门 : 企 业 注 册 地 税 务 管 理 部 门 34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扶 持 政 策 依 据 :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专 项 资 金 扶 持 办 法 ( 沪 财 企 [2006]66 号 ) 细 则 要 点 : 本 市 注 册 的 内 资 企 业 中 经 认 定 的 转 化 项 目 ( 一 般 项 目 ), 从 项 目 认 定 次 月 起 三 年 内, 由 财 政 部 门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予 以 扶 持 ; 之 后 两 年, 给 予 减 半 扶 持 本 市 注 册 的 内 资 企 业 中 经 认 定 的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转 化 项 目, 从 项 目 认 定 次 月 起 五 年 内, 由 财 政 部 门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予 以 扶 持 ; 之 后 三 年, 给 予 减 半 扶 持 本 市 注 册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经 认 定 的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转 化 项 目, 从 项 目 认 定 次 月 起 五 年 内, 由 财 政 部 门 安 排 专 项 资 金 予 以 扶 持 ; 之 后 三 年, 给 予 减 半 扶 持 适 用 范 围 : 经 认 定 的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单 位 申 报 条 件 : 1 本 市 注 册 的 内 资 企 业 中 经 认 定 的 转 化 项 目 ; 2 本 市 注 册 的 内 资 企 业 中 经 认 定 的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转 化 项 目 ; 3 本 市 注 册 的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经 认 定 的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转 化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 申 请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享 受 财 税 政 策 核 定 材 料 : 1 企 业 应 在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认 定 证 书 后 二 个 月 内, 向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享 受 转 化 项 目 财 政 扶 持 2 申 请 企 业 应 填 报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享 受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核 定 表, 并 将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证 书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转 让 合 同 送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3 审 核 程 序 :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初 审,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复 审 4 信 息 反 馈 :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将 核 定 结 果 告 知 企 业 办 理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申 请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返 还 材 料 : 35

1 年 度 财 政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 审 核 表 2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证 书 复 印 件 3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享 受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核 定 表 4 工 商 登 记 复 印 件 5 分 月 销 售 明 细 表 6 纳 税 申 报 表 复 印 件 年 度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表 7 纳 税 明 细 表 8 税 单 复 印 件 9 会 计 报 表 复 印 件 10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认 定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11 财 税 部 门 需 要 的 其 他 有 关 材 料 办 理 流 程 :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享 受 财 税 政 策 核 定 程 序 企 业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认 定 证 书 后 二 个 月 内 填 报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享 受 财 政 扶 持 政 策 核 定 表, 持 转 化 证 书 工 商 营 业 执 照 税 务 登 记 证 等 送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初 审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复 审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将 核 定 结 果 告 知 企 业 企 业 保 留 审 核 后 核 定 表 原 件 36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申 请 财 政 专 项 资 金 返 还 程 序 企 业 接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通 知, 填 写 年 度 财 政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申 请 / 审 核 表, 持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证 书 复 印 件 年 度 会 计 报 表 复 印 件 工 商 登 记 复 印 件 分 月 销 售 明 细 表 纳 税 申 报 表 复 印 件 年 度 所 得 税 汇 算 清 缴 表 纳 税 明 细 表 税 单 复 印 件 会 计 报 表 复 印 件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认 定 证 书 及 复 印 件, 及 财 税 部 门 需 要 的 其 他 有 关 材 料, 向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提 出 扶 持 申 请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初 审 同 级 财 政 部 门 复 审 市 财 政 部 门 审 定 后 办 理 专 项 扶 持 资 金 拨 付 手 续 主 管 部 门 :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受 理 部 门 : 企 业 注 册 地 税 务 管 理 部 门 37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贷 款 贴 息 政 策 依 据 :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专 项 贷 款 财 政 贴 息 试 行 办 法 ( 沪 财 企 [1998]272 号 ) 细 则 要 点 : 贷 款 贴 息 期 限 为 一 年, 贴 息 标 准 按 国 家 规 定 的 银 行 同 期 贷 款 基 准 利 率 的 50% 以 内 予 以 贴 息, 贴 息 比 率 :(1) 经 认 定 的 项 目 总 评 分 在 90 分 以 上 ( 含 90 分 ) 给 予 贴 息 50%;(2) 经 认 定 的 项 目 总 评 分 在 85 分 以 上 ( 含 85 分 ) 至 90 分 以 内 给 予 贴 息 40%;(3) 经 认 定 的 项 目 总 评 分 在 80 分 以 上 ( 含 80 分 ) 至 85 分 以 内 给 予 贴 息 30%;(4) 经 认 定 的 项 目 总 评 分 小 于 80 分 以 下 不 给 予 贴 息 一 个 项 目 只 能 享 受 一 次 适 用 范 围 : 经 认 定 的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单 位 申 报 条 件 : 1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企 业 为 内 资 企 业 ; 2 所 贷 款 项 发 生 在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认 定 以 后, 三 年 之 内 ; 3 贷 款 还 清, 利 息 缴 清 申 报 材 料 : 1 贴 息 申 请 受 理 表 ( 一 式 四 份 ) 2 受 理 登 记 表 ( 一 份 ) 3 成 果 转 化 项 目 的 认 定 证 书 ( 验 看 原 件 + 复 印 件 ) 4 营 业 执 照 ( 验 看 原 件 + 复 印 件 ) 5 贷 款 合 同 ( 验 看 原 件 + 复 印 件 ) 6 贷 款 贴 息 申 请 7 借 款 凭 证 ( 复 印 件 ) 8 还 款 凭 证 ( 复 印 件 ) 9 付 息 凭 证 ( 复 印 件 ) 38

办 理 流 程 : 企 业 申 请 贷 款 贴 息 一 门 式 服 务 窗 口 受 理 ( 市 财 税 局 ) 市 财 政 受 理 同 级 财 政 审 定 同 级 财 政 核 拨 受 理 地 点 : 上 海 市 科 技 创 新 政 策 一 门 式 服 务 ( 北 京 东 路 668 号 东 2 楼 ) 电 话 :53080900--102 103 时 间 : 周 一, 周 四 上 午 9:30 11:30 39

软 件 企 业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依 据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 沪 府 发 [2006]12 号 ) 关 于 转 发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海 关 总 署 关 于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有 关 税 收 政 策 问 题 的 通 知 及 本 市 实 施 意 见 的 通 知 ( 沪 财 税 政 [2000]15 号 ) 财 政 部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所 得 税 若 干 优 惠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8]1 号 ) 政 策 意 义 : 为 了 促 进 本 市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的 发 展 细 则 要 点 : 对 增 值 税 一 般 纳 税 人 销 售 其 自 行 开 发 生 产 的 软 件 产 品, 按 国 家 规 定, 对 其 增 值 税 实 际 税 负 超 过 3% 的 部 分, 实 行 即 征 即 退 ( 企 业 自 营 出 口 或 委 托 销 售 给 出 口 企 业 出 口 的 集 成 电 路 产 品, 不 适 用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办 法 ) 适 用 范 围 : 经 软 件 产 品 认 定 的 软 件 企 业 申 报 材 料 : 填 报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申 请 表 办 理 流 程 : 经 认 定 的 软 件 企 业 填 报 软 件 产 品 增 值 税 即 征 即 退 申 请 表 主 管 税 务 部 门 审 核 40

主 管 部 门 :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受 理 部 门 : 企 业 注 册 地 税 务 管 理 部 门 41

固 定 资 产 加 速 折 旧 政 策 依 据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申 报 条 件 : 财 务 核 算 制 度 健 全 实 行 查 账 征 收 的 内 资 企 业 申 报 材 料 : 备 案 申 请 书 (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名 称 类 别 和 数 量, 加 速 折 旧 的 依 据 和 方 法 等 ) 办 理 流 程 : 企 业 申 请 申 报 备 案 材 料 报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备 案 主 管 部 门 : 上 海 市 财 政 局 受 理 部 门 : 企 业 税 务 管 理 部 门 42

三 科 技 计 划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 资 ) 金 政 策 依 据 : 关 于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暂 行 规 定 ( 国 办 发 [1999]47 号 )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项 目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国 科 发 计 字 [2005]60 号 )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财 务 管 理 暂 行 办 法 ( 财 企 [2005]22 号 ) 上 海 市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沪 科 [2000] 第 131 号 )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申 请 须 知 上 海 市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资 金 申 请 须 知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基 金 若 干 重 点 项 目 指 南 政 策 意 义 : 为 推 动 本 市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的 技 术 创 新, 促 进 科 技 成 果 产 业 化, 推 动 技 术 创 新 的 融 投 资 机 制 与 环 境 建 设, 培 育 经 济 增 长 点 细 则 要 点 :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资 ( 基 ) 金 专 门 用 于 鼓 励 培 育 支 持 和 促 进 科 技 型 中 小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项 目 的 政 府 专 项 资 金 技 术 创 新 ( 基 ) 金 以 技 术 创 新 项 目 为 对 象 以 市 场 为 导 向, 重 点 支 持 技 术 的 第 一 次 商 品 化 过 程, 重 点 支 持 种 子 期 项 目 和 初 创 期 企 业 适 用 范 围 : 我 市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的 企 业 申 报 条 件 :( 详 见 当 年 度 申 请 须 知 项 目 指 南 ) 申 请 项 目 需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符 合 国 家 产 业 技 术 政 策, 技 术 含 量 高, 创 新 性 较 强, 知 识 产 权 清 晰, 技 术 处 于 国 内 领 先 水 平 ; 2. 必 须 是 以 生 产 销 售 技 术 服 务 和 盈 利 为 目 的, 产 品 或 服 务 有 明 确 的 市 场 需 求 和 较 强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可 以 产 生 较 好 的 经 济 效 益 和 社 会 效 益, 并 有 望 形 成 新 兴 产 业 ; 43

承 担 项 目 的 企 业 应 具 备 以 下 条 件 : 1. 具 备 独 立 企 业 法 人 资 格 ; 2. 主 要 从 事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的 研 究 开 发 生 产 或 服 务 业 务, 申 请 支 持 的 项 目 必 须 在 其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规 定 的 经 营 范 围 内 ; 3. 领 导 班 子 有 较 强 的 市 场 开 拓 能 力 和 较 高 的 经 营 管 理 水 平, 并 有 持 续 创 新 的 意 识 ; 4. 具 有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的 科 技 人 员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30%, 直 接 从 事 研 究 开 发 的 科 技 人 员 占 职 工 总 数 的 比 例 不 低 于 10%; 5. 有 良 好 的 经 营 业 绩, 资 产 负 债 率 不 超 过 70%; 每 年 用 于 高 新 技 术 产 品 研 究 开 发 的 经 费 不 低 于 销 售 额 的 5% 当 年 注 册 的 新 办 企 业 不 受 此 款 限 制 ; 6. 有 健 全 的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和 合 格 的 财 务 管 理 人 员 申 报 材 料 :( 详 见 当 年 度 申 请 须 知 项 目 指 南 ) 1 企 业 登 录 国 家 创 新 基 金 网 络 工 作 系 统 上 进 行, 网 址 :http://www.innofund.gov.cn 完 成 企 业 注 册 和 申 请 材 料 填 写, 填 写 完 毕, 核 对 无 误 后 用 A4 纸 打 印 作 为 书 面 材 料 2 相 关 附 件 包 括 ( 详 见 申 请 须 知 项 目 指 南 ): (1)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复 印 件 ); (2) 申 请 前 2 年 的 企 业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相 关 财 务 报 表 及 申 请 当 年 该 月 前 一 月 份 的 财 会 报 表 ; (3) 其 它 有 关 材 料 ( 复 印 件 ): 可 以 说 明 项 目 情 况 的 证 明 文 件 ( 如 技 术 报 告 查 新 报 告 鉴 定 证 书 检 测 报 告 用 户 使 用 报 告 等 );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 限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提 供 ); 能 说 明 项 目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及 授 权 使 用 的 具 有 法 律 效 力 的 证 明 文 件 ( 如 : 专 利 证 书,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技 术 合 同 等 ); 与 项 目 和 企 业 有 关 的 其 它 参 考 材 料 ( 如 环 保 证 明 奖 励 证 明 用 户 定 单 产 品 照 片 等 ); 列 入 国 家 地 方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批 准 文 件 ( 已 完 成 的 附 验 收 结 论 ); 国 家 专 卖 专 控 及 特 殊 行 业 产 品 的 相 关 批 准 证 明 ; 以 及 企 业 认 为 必 须 提 供 的 材 料 44

办 理 流 程 : 企 业 网 上 申 报 (www.innofund.gov.cn) 企 业 所 属 区 县 科 委 审 核 推 荐 火 炬 中 心 审 核 受 理 市 科 委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区 县 科 委 审 批 立 项 市 科 委 审 批 立 项 立 项 企 业 签 订 合 同 推 荐 申 请 国 家 创 新 基 金 市 科 委 拨 款 联 系 方 式 : 办 理 部 门 : 上 海 市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联 系 地 址 : 钦 州 路 100 号 2 号 楼 3 层 (200235) 联 系 电 话 : 64839009 办 公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9: 00~17:00 45

上 海 市 科 技 小 巨 人 工 程 专 项 资 金 政 策 依 据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 沪 府 发 [2006]12 号 ) 上 海 市 科 技 小 巨 人 工 程 实 施 办 法 ( 沪 科 合 [2007] 第 012 号 修 订 ) 政 策 意 义 : 为 贯 彻 全 国 科 技 大 会 和 上 海 科 技 大 会 的 精 神, 进 一 步 推 动 科 技 中 小 企 业 的 自 主 创 新, 提 高 企 业 核 心 竞 争 力, 打 造 一 大 批 具 有 国 内 外 行 业 竞 争 优 势 的 科 技 小 巨 人 企 业, 促 进 地 区 经 济 增 长 细 则 要 点 : 科 技 小 巨 人 工 程 的 实 施 对 象, 是 指 从 事 符 合 国 家 和 本 市 产 业 发 展 方 向 的 高 新 技 术 领 域 产 品 开 发 生 产 经 营 和 技 术 ( 工 程 ) 服 务 的 科 技 型 企 业 其 应 有 : 较 完 善 的 企 业 创 新 体 系 创 新 机 制 及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科 研 投 入 ;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品 牌 ; 一 定 的 经 济 规 模 和 良 好 成 长 性 ; 良 好 的 信 用 和 较 强 的 融 资 能 力 其 特 征 为 创 新 型 规 模 型 与 示 范 性 科 技 小 巨 人 工 程 支 持 对 象 分 为 两 类 : 科 技 小 巨 人 培 育 企 业 与 科 技 小 巨 人 企 业 适 用 范 围 : 我 市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的 企 业 申 报 条 件 : 科 技 小 巨 人 培 育 企 业 主 要 条 件 : 1 企 业 研 发 人 员 不 低 于 职 工 总 数 的 10%; 2 企 业 每 年 的 科 研 投 入 经 费 不 低 于 年 销 售 额 的 3%; 3 应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 获 得 授 权 的 专 利 软 件 版 权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或 专 有 技 术 以 及 注 册 商 标 或 品 牌 ); 4 企 业 资 产 负 债 率 一 般 不 高 于 70%, 并 有 良 好 的 信 用 等 级 ; 46

5 企 业 上 年 度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3000 万 元 2 亿 元 人 民 币, 且 前 三 年 产 品 年 销 售 收 入 或 净 利 润 的 平 均 增 长 率 达 到 20% 以 上 ; 6 企 业 有 强 健 的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健 全 的 财 务 制 度, 较 强 的 市 场 应 变 能 力, 灵 活 的 激 励 机 制 科 技 小 巨 人 企 业 主 要 条 件 : 1 企 业 研 发 人 员 : 制 造 类 企 业 人 数 不 低 于 职 工 总 数 的 20%, 软 件 或 科 技 服 务 类 企 业 不 低 于 50%; 2 企 业 每 年 的 科 研 投 入 经 费 不 低 于 年 销 售 额 的 5%; 3 应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专 利 软 件 著 作 权 集 成 电 路 布 图 设 计 或 专 有 技 术 2 项 以 上 拥 有 1 项 以 上 达 到 国 际 同 类 产 品 水 平 的 标 准 或 一 项 同 行 业 中 的 知 名 品 牌 ; 4 企 业 应 有 研 发 机 构 ( 技 术 中 心 实 验 室 测 试 平 台 等 ) 研 发 计 划 及 与 之 相 适 应 的 知 识 产 权 保 护 人 才 培 养 ( 含 引 进 ), 创 新 激 励 等 运 作 机 制, 并 有 一 套 较 完 善 的 规 范 化 管 理 制 度 ; 5 企 业 资 产 负 债 率 一 般 不 高 于 60%, 有 很 好 的 信 用 等 级 与 融 资 能 力 ; 6 企 业 上 年 度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在 1 亿 元 10 亿 元 人 民 币, 且 前 三 年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或 净 利 润 的 平 均 增 长 率 达 到 20% 以 上, 其 中 主 要 产 品 销 售 额 或 利 润 额 应 占 60% 以 上 ; 7 企 业 有 优 秀 的 领 军 人 物 与 良 好 的 经 营 管 理 团 队, 有 较 强 的 抵 御 各 类 风 险 的 运 营 机 制, 有 健 全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申 报 材 料 : 1 企 业 登 录 上 海 科 技 网 工 作 系 统 上 进 行, 网 址 :http://www.stcsm.gov.cn 按 申 请 书 的 内 容 和 要 求 组 织 填 写, 填 写 完 毕, 核 对 无 误 后 用 A4 纸 打 印 作 为 书 面 材 料 2 相 关 附 件 包 括 : (1)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 复 印 件 ); (2) 申 请 科 技 小 巨 人 企 业 前 2~3 年 的 有 效 企 业 年 度 审 计 报 告 相 关 财 务 报 表 及 申 请 当 年 该 月 前 一 月 份 的 财 会 报 表 ; (3) 其 它 有 关 材 料 ( 复 印 件 ): 企 业 获 得 国 家 地 方 政 府 颁 发 的 奖 励 证 书 ; 列 入 国 家 地 方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批 准 文 件 ( 已 完 成 的 附 验 收 结 论 ); 技 术 成 果 ( 产 品 ) 的 检 测 报 告 及 相 关 证 明 材 料 ; 专 利 证 明 软 件 著 作 权 登 记 证 书 注 册 商 标 ; 上 海 市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证 书 ;IS0 47

质 量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环 境 体 系 认 证 证 书 ; 产 品 订 货 合 同 高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 特 殊 行 业 的 相 关 许 可 证 ; 产 学 研 联 盟 ( 合 作 ) 的 协 议 技 术 转 移 证 明 ; 以 及 企 业 认 为 必 须 提 供 的 材 料 办 理 流 程 : 企 业 登 录 (www.stcsm.gov.cn) 进 行 申 报 企 业 所 属 区 县 科 委 集 中 受 理 后, 会 同 区 县 经 信 委 联 合 审 核 推 荐 火 炬 中 心 审 核 受 理 市 科 委 市 经 信 委 联 合 组 织 专 家 评 审 市 科 委 市 经 信 委 联 合 审 批 立 项 与 立 项 企 业 签 订 合 同 市 科 委 拨 款 联 系 方 式 : 办 理 部 门 : 上 海 市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联 系 地 址 : 钦 州 路 100 号 2 号 楼 3 层 (200235) 联 系 电 话 : 64839009 办 公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9:00~17:00 48

专 利 费 资 助 政 策 依 据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 沪 府 发 [2006]12 号 ) 上 海 市 专 利 资 助 办 法 ( 沪 知 局 [2007]13 号 ) 政 策 意 义 : 为 促 进 技 术 创 新, 鼓 励 本 市 单 位 和 个 人 将 其 发 明 创 造 申 请 并 取 得 专 利 权 细 则 要 点 : 专 利 资 助 的 种 类 包 括 专 利 费 资 助 和 专 项 资 助 凡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局 上 海 代 办 处 递 交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或 向 外 国 申 请 专 利, 且 专 利 第 一 申 请 人 符 合 条 件 之 一 的, 可 申 请 专 利 费 资 助 : 专 利 资 助 对 象 同 时 符 合 专 项 资 助 条 件 的 专 利 第 一 申 请 人 除 了 可 以 享 受 专 利 费 资 助 外, 还 可 以 享 受 专 项 资 助 适 用 范 围 : 我 市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的 企 业 申 报 条 件 : 专 利 费 资 助 对 象 : 凡 向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局 上 海 代 办 处 递 交 专 利 申 请 文 件 或 向 外 国 申 请 专 利, 且 专 利 第 一 申 请 人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可 申 请 专 利 费 资 助 : 1 专 利 第 一 申 请 人 为 注 册 在 本 市 的 企 业 事 业 单 位 机 关 或 社 会 团 体 ; 2 专 利 第 一 申 请 人 为 具 有 本 市 户 籍 或 本 市 居 住 证 的 个 人 专 项 资 助 对 象 : 专 利 费 资 助 对 象 同 时 被 纳 入 以 下 范 围 的 专 利 第 一 申 请 人 除 了 可 以 享 受 专 利 费 资 助 外, 还 可 以 享 受 专 项 资 助 : 1 自 愿 申 报 并 经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认 可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 49

2 承 担 国 家 或 本 市 重 大 项 目 重 大 工 程 的 企 事 业 单 位 ; 3 有 关 政 府 部 门 组 织 的 重 大 创 新 活 动 的 参 加 单 位 申 报 材 料 : 专 利 费 资 助 申 报 材 料 : 1 上 海 市 专 利 申 请 费 资 助 申 请 表 ; 2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局 上 海 代 办 处 开 具 的 缴 纳 专 利 申 请 费 收 据 ( 原 件 ); 3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专 利 局 上 海 代 办 处 受 理 盖 章 的 专 利 请 求 书 第 一 页 ( 原 件 ), 有 附 加 费 用 的, 另 须 提 交 缴 费 通 知 书 ; 4 单 位 申 请 的 须 提 交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事 业 法 人 登 记 证 或 社 团 登 记 证 ( 复 印 件 ); 个 人 申 请 的 须 提 交 本 人 上 海 市 户 籍 身 份 证 或 居 住 证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专 利 专 项 资 助 申 报 材 料 : 1 上 海 市 专 利 专 项 资 助 申 请 表 ; 2 上 海 市 专 利 专 项 资 助 申 请 清 单 ; 3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上 海 代 办 处 开 具 的 缴 纳 专 利 申 请 费 收 据 ( 复 印 件 ); 4 国 家 知 识 产 权 局 受 理 通 知 书 ( 复 印 件 ); 5 企 业 营 业 执 照 事 业 法 人 登 记 证 或 社 团 登 记 证 ( 复 印 件 ); 6 专 利 示 范 试 点 培 育 企 业 应 提 交 专 利 示 范 试 点 培 育 企 业 证 书 ( 复 印 件 ); 7 国 家 或 本 市 重 大 工 程 重 大 项 目 应 提 供 相 应 的 证 明 材 料 办 理 流 程 : 专 利 费 资 助 申 请 人 和 专 项 资 助 申 请 人 向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提 交 真 实 齐 全 的 申 报 材 料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应 当 予 以 受 理 并 审 查 审 查 中 未 发 现 资 助 申 请 违 反 本 办 法 有 关 规 定 的,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应 当 做 出 予 以 资 助 的 决 定 并 通 知 资 助 申 请 人 办 理 资 助 审 查 中 发 现 资 助 申 请 人 存 在 弄 虚 作 假 或 其 他 不 符 合 本 办 法 规 定 的,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应 当 做 出 不 予 资 助 的 决 定 50

主 管 部 门 上 海 市 知 识 产 权 局 受 理 地 址 : 巨 鹿 路 915 号 巨 鹿 大 厦 一 楼 大 厅 联 系 电 话 :61113736 受 理 时 间 : 每 周 二 四 五 ( 上 午 9:00-11:00, 下 午 1:30-4:00) 51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专 项 资 金 政 策 依 据 : 上 海 市 鼓 励 引 进 技 术 的 吸 收 与 创 新 规 定 (2000 年 1 月 25 日 上 海 市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十 六 次 会 议 通 过 根 据 2001 年 2 月 1 日 上 海 市 第 十 一 届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次 会 议 关 于 修 改 上 海 市 鼓 励 引 进 技 术 的 吸 收 与 创 新 规 定 的 决 定 修 正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 沪 府 发 [2006]12 号 ) 上 海 市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沪 经 技 [2007]222 号 ) 政 策 意 义 : 为 进 一 步 贯 彻 全 国 科 技 大 会 和 上 海 科 技 大 会 精 神, 实 施 科 教 兴 市 主 战 略, 提 升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保 证 专 项 资 金 使 用 和 管 理 的 规 范 化 程 序 化 和 制 度 化, 特 制 定 本 办 法 细 则 要 点 : 为 鼓 励 企 业 开 展 引 进 技 术 的 消 化 吸 收 与 创 新 活 动, 对 列 入 上 海 市 引 进 技 术 的 吸 收 与 创 新 年 度 计 划 的 项 目, 可 给 予 项 目 研 发 资 助 为 鼓 励 有 条 件 的 企 业 建 立 技 术 中 心, 增 强 自 主 创 新 能 力, 对 经 认 定 的 上 海 市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企 业, 给 予 创 建 补 贴 为 鼓 励 企 业 不 断 提 升 自 主 创 新 的 基 础 条 件 和 能 力, 重 点 支 持 承 担 国 家 和 本 市 重 点 项 目 的 企 业 引 进 国 际 一 流 的 研 发 仪 器 设 备, 对 企 业 购 买 国 外 先 进 研 发 仪 器 设 备 所 发 生 的 费 用, 可 给 予 资 助 鼓 励 和 引 导 本 市 骨 干 企 业 开 展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的 自 主 创 新, 对 列 入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研 制 专 项 的 项 目 并 已 取 得 首 台 机 业 绩 突 破 或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项 目, 可 给 予 研 发 资 助 鼓 励 项 目 业 主 使 用 国 产 首 台 ( 套 )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引 导 项 目 业 主 对 国 产 首 台 ( 套 ) 设 备 投 保 对 本 市 用 户 单 位 购 买 使 用 列 入 上 海 市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首 台 ( 套 ) 业 绩 重 大 突 破 计 划 的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经 市 重 大 技 术 装 备 协 调 办 核 准, 可 给 予 适 当 风 险 资 助 52

为 鼓 励 企 业 用 引 进 技 术 提 升 产 品 水 平 和 附 加 值, 对 列 入 中 国 鼓 励 引 进 目 录 的 技 术 并 开 展 消 化 吸 收 自 主 研 发 的 项 目, 经 认 定 后 可 给 予 项 目 研 发 资 助 申 请 专 项 资 金 支 持 的 项 目 可 在 支 持 范 围 中 选 择 一 种 申 请, 不 得 同 时 选 择 两 种 或 两 种 以 上 范 围 内 容 申 请 支 持 已 通 过 其 他 渠 道 获 取 财 政 资 金 支 持 的 项 目, 企 业 自 主 创 新 专 项 资 金 不 再 给 予 支 持 适 用 范 围 : 我 市 境 内 依 法 注 册 的 企 业 申 报 条 件 : 1 在 本 市 登 记 注 册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企 业 ; 2 企 业 研 发 投 入 占 年 度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高 于 本 市 同 行 业 平 均 水 平, 且 具 有 承 担 相 关 项 目 的 基 础 条 件 和 能 力 ; 3 企 业 的 经 济 效 益 良 好 ; 4 企 业 财 务 管 理 制 度 健 全, 会 计 和 纳 税 信 用 良 好 申 报 材 料 : 1 项 目 申 请 书, 主 要 包 括 : 项 目 名 称 承 担 单 位 项 目 内 容 ( 主 要 经 济 技 术 指 标 研 发 内 容 和 技 术 创 新 点 等 ) 2 项 目 起 止 年 限 项 目 进 度 安 排 知 识 产 权 的 评 估 和 分 析 项 目 总 投 资 申 请 专 项 资 金 数 额 其 他 资 金 来 源 及 其 企 业 相 关 资 质 证 明 等 ; 53

办 理 流 程 : 个 人 向 所 在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并 递 交 有 关 申 请 材 料 市 经 信 委 会 受 理 申 请 后, 负 责 对 资 助 项 目 和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筛 选 市 经 信 委 会 组 织 专 家 进 行 评 审, 并 审 定 受 资 助 名 单 市 经 信 委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项 目 实 施 的 监 督 检 查 和 评 估 验 收 主 管 部 门 : 上 海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委 托 机 构 : 上 海 市 企 业 技 术 创 新 服 务 中 心 受 理 地 址 : 威 海 路 511 号 15 楼 1514 室 联 系 电 话 :52610076 23112715 54

国 家 重 要 科 技 项 目 上 海 市 地 方 资 金 匹 配 政 策 依 据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 沪 府 发 [2006]12 号 ) 国 家 重 要 科 技 项 目 上 海 市 地 方 匹 配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沪 科 合 [2009] 第 007 号 ) 申 报 条 件 : 凡 获 得 国 家 863 计 划 973 计 划 科 技 支 撑 计 划 国 家 自 然 科 学 基 金 重 大 重 点 科 技 计 划 等 资 助 的 研 究 开 发 项 目, 均 可 以 申 请 上 海 市 地 方 匹 配 资 助 申 报 材 料 : 1 申 报 单 位 按 照 项 目 申 报 书 中 的 填 报 说 明 填 写 申 报 书 并 准 备 提 供 证 明 项 目 拟 研 发 的 技 术 方 案 具 有 先 进 性 创 新 性 的 相 关 文 献 检 索 报 告 专 利 等 知 识 产 权 证 明 文 件 ( 复 印 件 ) 和 上 年 度 产 品 财 务 报 表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等 企 业 经 营 状 况 证 明 材 料 4 份 2 项 目 申 报 时 需 提 交 纸 质 申 报 书 及 相 关 附 件 一 式 4 份, 电 子 版 本 1 份 ( 只 需 提 供 项 目 申 报 书 及 汇 总 表, 不 包 括 附 件 ) 所 有 书 面 文 件 请 采 用 A4 纸 打 印, 普 通 纸 质 材 料 作 为 封 面, 不 采 用 胶 圈 文 件 夹 等 带 有 突 出 棱 边 的 装 订 方 式 办 理 流 程 : 匹 配 资 金 申 请 单 位 网 上 申 报 匹 配 资 金 申 请 单 位 报 送 有 关 材 料 国 家 重 要 科 技 项 目 匹 配 资 金 管 理 办 公 室 负 责 核 定 汇 总 上 海 市 科 委 计 划 处 条 财 处 审 核 批 准 55

主 管 部 门 :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委 托 机 构 : 上 海 市 国 家 重 要 科 技 项 目 匹 配 资 金 管 理 办 公 室 受 理 地 址 : 北 京 东 路 668 号 东 楼 301 室 联 系 电 话 :53080900-186 53086939 申 报 网 址 :http://www.stcsm.gov.cn 56

上 海 市 火 炬 计 划 政 策 依 据 : 上 海 中 长 期 科 学 和 技 术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06-2020) 若 干 配 套 政 策 ( 沪 府 发 [2006]12 号 ) 国 家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及 其 环 境 建 设 ( 火 炬 ) 十 一 五 发 展 纲 要 ( 国 科 发 火 字 2007 146 号 ) 申 报 条 件 :( 详 见 当 年 度 申 报 通 知 )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条 件 : 1 申 报 单 位 必 须 是 注 册 在 本 市 的 独 立 法 人 机 构, 且 必 须 是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区 和 高 新 技 术 产 业 化 基 地 ( 特 色 产 业 基 地 软 件 产 业 基 地 ) 科 技 企 业 孵 化 器 大 学 科 技 园 生 产 力 促 进 中 心 技 术 转 移 机 构 等 创 新 组 织 2 申 报 单 位 具 有 完 善 的 服 务 机 制 管 理 办 法 和 管 理 规 章 ; 具 有 面 对 行 业 或 产 业 明 确 的 服 务 对 象 和 服 务 内 容 ; 具 有 较 强 的 专 业 服 务 技 能 和 富 有 效 率 的 管 理 团 队 ; 已 有 较 为 成 功 的 服 务 案 例 3 项 目 具 有 共 享 公 平 开 放 等 公 共 特 性, 对 产 业 技 术 提 升 和 集 群 创 新 有 较 强 的 示 范 带 动 和 促 进 作 用, 共 享 机 制 及 服 务 模 式 合 理 可 行, 能 产 生 较 好 的 社 会 效 益 产 业 化 项 目 申 请 认 定 的 条 件 : 1 申 请 单 位 必 须 是 注 册 在 本 市 的 具 有 独 立 法 人 资 格 的 企 业 有 一 定 的 产 业 基 础 和 较 好 的 筹 资 信 贷 能 力 2 项 目 技 术 产 权 明 晰, 技 术 水 平 高, 具 有 较 高 的 创 新 性 和 先 进 性, 市 场 应 用 前 景 好 3 项 目 技 术 成 熟 : 项 目 已 达 到 中 试 水 平 或 已 进 行 成 果 登 记 ; 如 没 有 登 记, 应 附 销 售 合 同 用 户 使 用 报 告 和 行 业 权 威 部 门 的 产 品 检 测 报 告 ; 知 识 产 权 归 属 证 明 文 件 ; 企 业 获 奖 证 书 ; 质 量 认 证 证 书 ; 银 行 信 用 等 级 评 估 证 明 ; 特 殊 行 业 如 药 品 农 药 化 肥 应 有 生 产 许 可 证 登 记 证, 通 信 电 力 系 统 用 产 品 应 有 入 网 许 可 证, 公 安 消 防 计 量 压 力 容 器 等 应 有 行 业 许 可 证, 化 工 类 产 品 应 有 环 保 检 测 合 格 证 4 项 目 实 施 期 不 超 过 两 年, 达 产 后 销 售 收 入 不 低 于 500 万 元 57

5 区 ( 县 ) 政 府 同 意 推 荐, 并 承 诺 立 项 后 给 予 资 助 的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 1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可 行 性 方 案 ; 2 相 关 附 件 : 法 人 证 明 材 料 机 构 服 务 运 营 管 理 办 法 或 规 章 上 年 度 财 务 报 表 区 ( 县 ) 资 金 匹 配 证 明, 其 他 需 提 供 的 附 件 材 料 产 业 化 项 目 申 请 认 定 的 材 料 : 1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的 申 请 书 及 附 件 ; 2 上 海 市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化 项 目 综 合 评 审 表 ; 3 上 海 市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化 项 目 汇 总 表 办 理 流 程 : 环 境 建 设 项 目 申 报 流 程 登 录 上 海 科 技 网 站, 进 入 在 线 受 理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可 行 性 方 案, 打 印 书 面 可 行 性 方 案 并 附 上 有 关 项 目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四 份 书 面 申 报 材 料 通 过 申 请 单 位 所 属 的 区 县 科 委 汇 总 盖 章 后 统 一 报 送 产 业 化 项 目 申 请 认 定 流 程 登 录 上 海 科 技 网 站, 进 入 在 线 受 理 科 研 计 划 项 目 可 行 性 方 案, 打 印 书 面 可 行 性 方 案 并 附 上 有 关 项 目 附 件 材 料, 一 式 四 份 各 区 ( 县 ) 科 委 组 织 专 家 对 辖 区 内 火 炬 计 划 产 业 化 项 目 进 行 评 审 对 符 合 立 项 条 件 的 项 目 上 报 市 科 委 申 请 认 定 58

联 系 方 式 : 办 理 部 门 : 上 海 市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联 系 地 址 : 钦 州 路 100 号 2 号 楼 3 层 (200235) 联 系 电 话 : 64839009 办 公 时 间 : 周 一 至 周 五 9:00~17:00 59

大 学 生 创 业 扶 持 政 策 政 策 依 据 : 上 海 市 大 学 生 科 技 创 业 基 金 管 理 办 法 ( 试 行 ) ( 沪 科 合 [2005]11 号 ) 申 报 条 件 : 1 上 海 市 列 入 自 主 择 业 范 围 高 校 ( 含 研 究 生 培 养 单 位 ) 应 届 毕 业 生 ( 含 外 地 高 校 上 海 户 籍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但 不 含 专 业 学 位 学 生 定 向 生 和 委 培 生 等 ); 2 在 读 硕 士 博 士 研 究 生 ( 不 含 单 考 生 定 向 委 培 生 博 士 后 非 全 日 制 MBA EMBA 等 ); 3 项 目 团 队 成 员 ( 含 申 请 者 及 创 业 团 队 主 要 成 员 ) 不 得 同 时 参 与 多 个 创 业 项 目 的 基 金 申 请 申 报 材 料 : 登 陆 上 海 市 大 学 生 科 技 创 业 基 金 会 网 站 (www.stefg.org) 下 载 填 写 申 请 表, 经 所 在 学 校 主 管 部 门 推 荐 ( 盖 公 章 ), 向 分 基 金 会 提 交 身 份 认 定 材 料 和 项 目 申 报 材 料 办 理 流 程 : 申 请 者 仔 细 阅 读 申 请 须 知 网 上 项 目 申 请 资 格 认 定 及 项 目 初 审 初 审 者 通 过 评 审 面 试 分 会 专 家 市 会 专 家 线 下 填 表 盖 章 项 目 数 据 自 动 统 计 收 到 面 试 评 审 通 分 会 输 入 评 审 结 果 投 资 项 目 列 表 市 会 备 案 收 到 面 试 评 审 结 本 期 评 审 结 束 60

主 管 部 门 上 海 市 大 学 生 科 技 创 业 基 金 会 委 托 机 构 : 复 旦 大 学 分 基 金 会 : 地 址 : 上 海 市 邯 郸 路 220 号 复 旦 大 学 100 号 楼 107 室 邮 编 :200433 电 话 :65642540-805 传 真 :65642540-813 联 系 人 : 赵 文 斌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分 基 金 会 : 地 址 : 上 海 市 南 丹 东 路 106 号 2076 室 邮 编 : 200030 电 话 : 64691926 传 真 : 54259899 联 系 人 : 李 晓 虹 上 海 理 工 大 学 分 基 金 会 : 地 址 : 上 海 市 军 工 路 516 号 第 二 办 公 楼 306 室 邮 编 :200093 电 话 :65681984 传 真 :65683406 联 系 人 : 徐 老 师 陈 老 师 上 海 大 学 分 基 金 会 : 地 址 : 上 海 市 延 长 路 149 号 科 技 楼 314 室 邮 编 :200072 电 话 :56331161 传 真 :56333068 联 系 人 : 朱 建 芳 同 济 大 学 分 基 金 会 : 地 址 : 上 海 市 四 平 路 1239 号 同 济 大 学 行 政 北 楼 406 室 邮 编 :200092 电 话 :65981003 传 真 :65983622 联 系 人 : 段 老 师 华 东 理 工 大 学 分 基 金 会 : 地 址 : 上 海 市 梅 陇 路 130 号 科 技 产 业 大 楼 2 楼 邮 编 :200237 电 话 :64252596 传 真 :64250978 联 系 人 : 朱 老 师 郭 老 师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分 基 金 会 : 地 址 : 上 海 市 中 山 北 路 3663 号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理 科 大 楼 A509 室 邮 编 : 200062 电 话 : 62232323 传 真 : 62851874 联 系 人 : 张 帆 张 斌 盛 61

市 创 业 中 心 基 金 会 : 地 址 : 钦 州 路 100 号 1 号 楼 412 室 ( 沪 闵 路 口 ) 电 话 :64835913 64839009-111 161 传 真 :64833567 联 系 人 : 龚 新 美 松 江 分 基 金 会 : 地 址 : 松 江 文 汇 路 1128 号 207 室 电 话 :67799198 67799085 传 真 :67799085 联 系 人 : 金 老 师 沈 老 师 62

四 产 业 政 策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政 策 依 据 : 关 于 本 市 鼓 励 软 件 产 业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的 若 干 政 策 规 定 ( 沪 府 发 [2000]54 号 ) 上 海 市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管 理 办 法 ( 沪 财 教 2008 55 号 ) 申 报 条 件 : 1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必 须 是 在 上 海 注 册 并 开 展 经 营 活 动 的 企 业, 企 业 正 常 经 营 时 间 在 2 年 以 上, 具 有 良 好 的 社 会 信 用 2 申 报 的 项 目 内 容 必 须 在 每 年 度 软 件 和 集 成 电 路 产 业 发 展 专 项 资 金 项 目 指 南 范 围 内, 项 目 技 术 具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并 能 够 达 到 科 技 攻 关 及 产 业 化 推 广 应 用 目 标, 区 县 予 以 配 套 的 项 目 将 优 先 考 虑 申 报 材 料 : 项 目 申 报 单 位 应 当 按 照 要 求 填 报 相 关 内 容, 编 写 项 目 计 划 任 务 书, 提 供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前 两 年 的 会 计 报 表 ( 包 括 资 产 负 债 表 损 益 表 现 金 流 量 表 ) 及 审 计 报 告 可 以 说 明 项 目 知 识 产 权 情 况 的 相 关 文 件 ( 如 著 作 权 登 记 设 计 布 图 登 记 专 利 证 书 ) 等 材 料 纸 质 申 报 材 料 统 一 以 A4 纸 打 印, 装 订 成 册, 一 式 三 份, 加 盖 申 报 单 位 公 章 并 由 企 业 法 人 代 表 签 名 确 认 办 理 流 程 : 登 入 网 上 申 报 (www.shanghaiit.gov.cn) 所 属 区 县 经 信 委 递 交 纸 质 申 报 材 料 区 县 经 信 委 初 审 盖 章 市 经 信 委 审 核 项 目 答 辩 6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