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 州 大 学 校 训 博 学 远 志 明 德 至 诚
目 录 福 州 大 学 大 学 英 语 课 程 教 学 实 施 方 案 1 福 州 大 学 大 学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分 级 教 学 实 施 方 案 2 专 业 介 绍 3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4 方 案 解 读 9 主 要 课 程 简 介 10 学 生 在 校 四 年 八 个 学 期 的 课 程 表 12 专 业 相 关 考 试 16
福 州 大 学 大 学 英 语 课 程 教 学 实 施 方 案 为 了 更 好 地 贯 彻 国 家 中 长 期 教 育 改 革 和 发 展 规 划 纲 要 (2010-2020) 和 大 学 英 语 教 学 指 南 ( 试 行 ) 的 精 神, 强 调 培 养 学 生 英 语 应 用 能 力 学 术 或 职 业 英 语 交 流 能 力 和 跨 文 化 交 际 能 力, 提 高 学 生 的 综 合 文 化 素 养, 并 结 合 我 校 学 生 英 语 水 平 和 能 力 的 现 状, 满 足 不 同 层 次 学 生 的 学 习 需 求, 不 断 提 高 大 学 英 语 教 学 水 平, 决 定 自 2015 级 起, 实 施 以 下 大 学 英 语 课 程 教 学 方 案 : 一 课 程 设 置 大 学 英 语 课 程 包 括 大 学 英 语 ( 一 ) 至 ( 四 ) 英 语 专 题 课 英 语 专 题 课 分 为 三 类 : 技 能 强 化 类 专 门 用 途 类 和 通 识 类 技 能 强 化 类 专 题 课 ( 每 门 3 学 分 ) 大 学 英 语 听 说 提 高 英 语 技 能 提 高 ( 如 六 级 雅 思 考 研 英 语 等 ) 汉 英 篇 章 翻 译 等 二 课 程 安 排 及 学 分 修 读 要 求 1. 分 级 测 试 专 门 用 途 类 专 题 课 ( 每 门 1.5 学 分 ) 科 技 英 语 写 作 科 技 英 语 语 篇 阅 读 科 技 英 语 翻 译 商 务 英 语 学 术 英 语 听 力 技 能 训 练 等 通 识 类 专 题 课 ( 每 门 1 学 分 ) 英 美 国 家 概 况 英 美 文 学 跨 文 化 交 际 英 语 经 典 阅 读 中 国 文 化 ( 英 语 开 设 ) 等 非 英 语 专 业 学 生 在 入 学 报 到 后 的 周 末 参 加 大 学 英 语 课 程 分 级 考 试, 参 照 分 级 考 试 的 成 绩 进 入 不 同 级 别, 修 读 不 同 层 次 的 课 程 2. 分 级 教 学 及 学 分 修 读 要 求 学 生 须 获 得 大 学 英 语 ( 一 ) 至 ( 四 )12 学 分 及 英 语 专 题 课 1 学 分, 共 13 学 分 级 别 大 一 上 (3 学 分 ) 大 一 下 (3 学 分 ) 大 二 上 (3 学 分 ) 大 二 下 (3 学 分 ) 大 二 上 下 (1 学 分 ) 一 级 起 读 大 学 英 语 ( 一 ) 大 学 英 语 ( 二 ) 大 学 英 语 ( 三 ) 大 学 英 语 ( 四 ) 英 语 专 题 课 二 级 起 读 大 学 英 语 ( 二 ) 大 学 英 语 ( 三 ) 大 学 英 语 ( 四 ) 英 语 专 题 课 [ 可 免 修 并 获 大 学 英 语 ( 一 ) 3 学 分 ] 三 级 起 读 [ 可 免 修 并 获 大 学 英 语 ( 一 ) ( 二 ) 共 6 学 分 ] 大 学 英 语 ( 三 ) 大 学 英 语 ( 四 ) 英 语 专 题 课 学 生 在 校 期 间 除 第 一 学 期 外 均 可 报 名 参 加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四 级 考 试 ( 以 下 简 称 CET4) 若 成 绩 达 到 全 国 大 学 英 语 四 六 级 考 试 中 心 规 定 的 合 格 分 数 线 者, 可 获 得 已 修 读 但 未 通 过 的 大 学 英 语 ( 一 ) 至 ( 四 ) 课 程 学 分 CET4 成 绩 540 分 的 学 生, 可 自 愿 申 请 免 修 下 一 学 期 大 学 英 语 相 应 级 别 的 课 程, 获 得 3 学 分 成 绩 未 达 要 求 者 则 需 要 继 续 修 读 后 续 大 学 英 语 相 应 级 别 的 课 程 并 获 得 相 应 学 分 1 学 分 的 英 语 专 题 不 可 免 修 第 三 四 学 期, 每 位 学 生 可 根 据 自 已 的 学 习 计 划 和 兴 趣 需 要, 须 选 择 修 读 英 语 专 题 课 程, 并 获 相 应 学 分 第 三 四 学 期 学 期 初, 教 务 处 根 据 学 生 申 请 CET4 成 绩 对 下 一 学 期 免 修 的 大 学 英 语 课 程 学 分 予 以 认 定 凡 免 修 的 大 学 英 语 课 程, 不 计 绩 点 若 学 生 希 望 得 到 成 绩 绩 点, 必 须 通 过 修 读 相 应 的 大 学 英 语 课 程 才 能 获 得 福 州 大 学 教 务 处 2015 年 6 月 1
福 州 大 学 大 学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分 级 教 学 实 施 方 案 一 指 导 思 想 近 年 来, 高 等 院 校 在 校 生 的 数 量 不 断 增 加 且 呈 现 多 层 次 性 学 生 来 自 不 同 的 地 区, 计 算 机 基 础 和 接 受 能 力 也 不 相 同, 对 于 大 学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课, 我 校 拟 推 行 有 针 对 性 的 分 级 教 学 对 不 同 层 次 的 学 生 进 行 分 级 教 学, 以 适 应 个 人 的 学 习 进 度, 充 分 调 动 学 生 学 习 的 积 极 性 和 发 挥 学 生 个 人 的 学 习 潜 能 二 实 施 方 案 我 校 拟 从 2013 级 起 试 行 大 学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分 级 教 学 具 体 做 法 为 : 全 体 非 计 算 机 网 络 工 程 信 息 安 全 专 业 的 新 生 在 入 学 报 到 后 的 周 末 参 加 分 级 摸 底 测 试, 试 卷 题 型 和 难 度 与 福 建 省 计 算 机 等 级 考 试 相 当 分 级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将 取 得 该 门 课 程 学 分 并 可 免 修 该 门 课 程 期 末 时 可 自 愿 报 名 参 加 福 建 省 计 算 机 等 级 一 级 考 试, 考 试 通 过 者 取 得 省 计 算 机 等 级 一 级 考 试 合 格 证 书 分 级 考 试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在 第 一 学 期 修 习 该 门 课 程, 期 末 必 须 报 名 参 加 省 计 算 机 等 级 一 级 考 试, 成 绩 做 为 期 末 考 试 成 绩 省 计 算 机 等 级 一 级 考 试 成 绩 合 格 者, 获 得 该 门 课 程 学 分 并 取 得 相 应 的 合 格 证 书, 不 合 格 者 在 校 四 年 期 间 均 可 再 报 名 参 加 省 计 算 机 等 级 一 级 考 试 第 二 学 期 起 再 根 据 各 专 业 实 际 安 排 情 况 修 读 二 级 语 言 课 程 三 教 学 改 革 物 信 学 院 对 大 学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这 门 课 程 进 行 教 学 改 革 : 将 该 门 课 程 列 入 专 业 选 修 课 中, 不 计 学 分 由 物 信 学 院 根 据 该 院 学 生 的 具 体 情 况 进 行 辅 导, 并 要 求 必 须 通 过 福 建 省 计 算 机 等 级 一 级 考 试 四 实 施 对 象 本 实 施 方 案 适 用 对 象 为 我 校 2013 级 起 非 计 算 机 专 业 网 络 工 程 信 息 安 全 的 学 生 教 务 处 二 0 一 四 年 四 月 十 六 日 2
专 业 介 绍 本 专 业 培 养 德 智 体 等 方 面 全 面 发 展, 掌 握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理 论, 具 有 深 厚 的 法 学 专 业 知 识 功 底, 熟 悉 我 国 法 律 和 党 的 相 关 政 策, 达 到 较 高 的 外 语 水 平, 具 有 创 新 精 神 和 较 强 创 新 能 力 实 践 能 力, 能 在 国 家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特 别 是 能 在 国 家 立 法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和 涉 外 活 动 中 从 事 法 律 工 作 的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同 时 兼 顾 培 养 能 够 在 各 高 等 中 等 学 校 从 事 法 学 教 育 的 教 师 3
专 业 培 养 方 案 一 学 制 和 授 予 学 位 1 学 制 : 四 年 2 授 予 学 位 : 法 学 学 士 二 培 养 目 标 本 专 业 培 养 能 在 国 家 机 关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社 会 团 体, 特 别 是 能 在 国 家 立 法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司 法 行 政 机 关 仲 裁 机 构 法 律 服 务 机 构 和 涉 外 活 动 中 从 事 法 律 工 作 的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高 级 专 门 人 才, 同 时 兼 顾 培 养 能 够 在 各 高 等 中 等 学 校 从 事 法 学 教 育 的 教 师 三 业 务 基 本 要 求 本 专 业 学 生 主 要 学 习 法 学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接 受 法 学 思 维 和 法 律 实 务 的 基 本 训 练, 具 有 运 用 法 学 理 论 和 方 法 分 析 问 题 和 运 用 法 律 管 理 事 务 与 解 决 问 题 的 基 本 能 力, 具 有 从 事 法 律 工 作 和 法 学 教 学 的 基 本 能 力 毕 业 生 应 获 得 以 下 几 方 面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 1 系 统 扎 实 地 掌 握 法 学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了 解 法 学 领 域 的 前 沿 理 论 2 掌 握 法 学 学 科 的 科 学 思 维 方 法 和 研 究 方 法, 具 备 扎 实 的 专 业 知 识 和 广 博 的 基 础 知 识 素 养 求 实 创 新 精 神 科 学 素 养 公 正 的 品 质 综 合 分 析 素 养 法 律 意 识 和 法 律 至 上 的 法 治 精 神, 精 通 法 律, 熟 悉 法 律 和 相 关 业 务 3 能 将 所 学 的 基 础 理 论 与 专 业 知 识 融 会 贯 通, 灵 活 地 综 合 应 用 于 法 学 和 法 律 实 务 之 中 4 比 较 系 统 地 掌 握 一 门 外 语, 掌 握 计 算 机 软 硬 件 技 术 的 基 本 知 识, 具 有 在 本 专 业 与 相 关 领 域 的 计 算 机 应 用 能 力, 掌 握 通 过 网 络 获 取 信 息 的 知 识 方 法 和 工 具, 能 够 进 行 中 外 文 法 律 与 法 学 文 献 检 索, 掌 握 法 学 研 究 的 基 本 方 法, 能 够 应 用 基 本 的 数 据 库, 掌 握 法 律 写 作 的 基 本 知 识 5 了 解 中 国 和 相 关 国 际 法 律 法 学 的 理 论 前 沿, 把 握 法 律 实 践 的 发 展 动 态 四 主 干 课 程 法 理 学 宪 法 学 中 国 法 制 史 刑 法 学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民 法 总 论 物 权 法 债 权 法 商 事 法 学 经 济 法 学 知 识 产 权 法 民 事 诉 讼 法 学 国 际 法 国 际 私 法 国 际 经 济 法 环 境 资 源 法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法 五 毕 业 最 低 学 分 要 求 课 堂 教 学 课 程 类 别 学 分 数 占 课 内 教 学 总 学 分 百 分 比 必 修 课 程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课 39.5 28.3%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50 35.8% 专 业 限 定 选 修 课 18 13.0% 选 修 课 程 专 业 选 修 课 26 18.6% 全 校 性 选 修 课 6 4.3% 小 计 139.5 100% 集 中 性 实 践 环 节 22.5 毕 业 实 习 和 毕 业 设 计 18 合 计 180 4
六 课 程 设 置 各 教 学 环 节 安 排 1 必 修 课 程 (1)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课 学 学 时 数 按 学 期 分 配 周 学 时 总 其 中 第 1 学 年 第 2 学 年 第 3 学 年 第 4 学 年 开 课 单 位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实 验 上 机 1 2 1 2 1 2 1 2 时 马 院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与 法 律 基 础 2 32 2 马 院 中 国 近 现 代 史 纲 要 1.5 24 2 马 院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2 32 2 学 生 处 形 势 与 政 策 A 1 16 2 学 生 处 形 势 与 政 策 B 1 16 2 外 语 大 学 英 语 ( 一 ) 3 48 3 外 语 大 学 英 语 ( 二 ) 3 48 3 外 语 大 学 英 语 ( 三 ) 3 48 3 外 语 大 学 英 语 ( 四 ) 3 48 3 外 语 英 语 拓 展 课 1 16 2 体 育 体 育 A 1 24 2 体 育 体 育 B 1 24 2 体 育 体 育 C 1 24 2 体 育 体 育 D 1 24 2 军 事 军 事 理 论 1.5 36 2 数 计 高 等 数 学 D 3.5 56 5 数 计 大 学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2 40 24 3 数 计 Access 数 据 库 程 序 设 计 4 64 32 5 马 院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概 论 ( 上 ) 2 32 2 马 院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概 论 ( 下 ) 2 32 2 小 计 39.5 684 0 56 18 13 12 10 0 0 0 0 (2)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学 学 时 数 按 学 期 分 配 周 学 时 总 其 中 第 1 学 年 第 2 学 年 第 3 学 年 第 4 学 年 开 课 单 位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实 验 上 机 1 2 1 2 1 2 1 2 时 法 学 法 理 学 3 48 3 法 学 民 事 诉 讼 法 学 4 64 4 法 学 宪 法 学 3 48 3 法 学 刑 法 学 ( 上 ) 3 48 3 法 学 刑 法 学 ( 下 ) 3 48 3 法 学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3 48 3 5
学 学 时 数 按 学 期 分 配 周 学 时 总 其 中 第 1 学 年 第 2 学 年 第 3 学 年 第 4 学 年 开 课 单 位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实 验 上 机 1 2 1 2 1 2 1 2 时 法 学 中 国 法 制 史 3 48 3 法 学 民 法 总 论 3 48 3 法 学 国 际 法 3 48 3 法 学 物 权 法 3 48 3 法 学 债 权 法 3 48 3 法 学 商 事 法 学 ( 上 ) 3 48 3 法 学 商 事 法 学 ( 下 ) 3 48 3 法 学 知 识 产 权 法 3 48 3 法 学 经 济 法 学 ( 上 ) 3 48 3 法 学 经 济 法 学 ( 下 ) 3 48 3 法 学 学 科 导 论 1 16 3 小 计 50 800 0 0 12 9 9 16 6 0 0 0 2. 选 修 课 程 (1) 专 业 限 定 选 修 课 ( 须 修 够 18 学 分 ) 学 学 时 数 按 学 期 分 配 周 学 时 总 其 中 第 1 学 年 第 2 学 年 第 3 学 年 第 4 学 年 开 课 单 位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实 验 上 机 1 2 1 2 1 2 1 2 时 法 学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4 64 4 法 学 国 际 经 济 法 4 64 4 法 学 国 际 私 法 3 48 3 法 学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法 2 32 2 法 学 环 境 资 源 法 3 48 3 法 学 法 学 论 文 写 作 1 16 3 法 学 专 家 系 列 讲 座 1 16 3 (2) 专 业 选 修 课 ( 须 修 够 26 学 分 ) 学 学 时 数 按 学 期 分 配 周 学 时 总 其 中 第 1 学 年 第 2 学 年 第 3 学 年 第 4 学 年 开 课 单 位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实 验 上 机 1 2 1 2 1 2 1 2 时 法 学 法 律 逻 辑 学 2 32 2 法 学 律 师 实 务 2 32 2 法 学 房 地 产 法 2 32 2 法 学 海 商 法 2 32 2 6
学 学 时 数 按 学 期 分 配 周 学 时 总 其 中 第 1 学 年 第 2 学 年 第 3 学 年 第 4 学 年 开 课 单 位 课 程 名 称 学 分 实 验 上 机 1 2 1 2 1 2 1 2 时 法 学 婚 姻 家 庭 与 继 承 法 2 32 2 法 学 仲 裁 法 2 32 2 法 学 司 法 文 书 2 32 2 法 学 外 国 法 制 史 2 32 2 法 学 税 法 2 32 2 法 学 外 国 宪 法 2 32 2 法 学 美 国 法 概 论 2 32 2 法 学 国 家 赔 偿 法 2 32 2 法 学 法 学 专 业 英 语 2 32 2 法 学 证 据 法 学 2 32 2 法 学 社 会 法 2 32 2 法 学 保 险 法 2 32 2 法 学 比 较 法 研 究 2 32 2 法 学 刑 事 诉 讼 法 专 题 2 32 2 (3) 全 校 性 选 修 课 ( 须 修 够 6 学 分 ) 在 自 然 科 学 类 工 程 技 术 类 人 文 科 学 类 公 共 艺 术 类 和 经 济 管 理 类 中 选 修 若 干 门 课 程 3 集 中 性 实 践 环 节 实 践 必 修 开 课 单 位 课 程 名 称 学 第 1 学 年 第 2 学 年 第 3 学 年 第 4 学 年 分 1 2 1 2 1 2 1 2 法 学 行 政 法 模 拟 法 庭 3 法 学 民 事 法 模 拟 法 庭 3 法 学 刑 事 法 模 拟 法 庭 3 法 学 学 科 名 著 阅 读 ( 上 ) 2 法 学 学 科 名 著 阅 读 ( 下 ) 2 法 学 专 业 认 识 实 习 2.5 机 电 工 程 训 练 C 1 马 院 思 政 原 著 导 读 2.5 马 院 思 政 课 实 践 2 军 事 军 事 训 练 1.5 小 计 22.5 1.5 3.5 4.5 5 3 2 3 0 4 毕 业 实 习 和 毕 业 论 文 教 学 安 排 ( 共 计 18 学 分 ) (1) 毕 业 实 习 9 学 分, 安 排 在 三 年 级 下 学 期 (2) 毕 业 论 文 9 学 分, 安 排 在 四 年 级 下 学 期 7
七 其 他 学 生 在 修 完 毕 业 最 低 学 分 180 之 外, 还 必 须 修 读 大 学 生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与 管 理 (1 学 分 )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1 学 分 ) 大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2 学 分 ) 三 门 课 程 以 上 课 程 不 列 入 按 学 分 计 算 的 课 程 范 围, 但 学 生 必 须 取 得 合 格 成 绩 后 才 能 准 予 毕 业 八 备 注 毕 业 实 习 采 取 以 下 两 种 方 式 进 行 : 到 法 律 实 务 部 门 实 习, 或 者 在 法 学 院 法 律 诊 所 实 习 8
方 案 解 读 1 本 专 业 实 行 学 分 制, 学 制 一 般 为 四 年, 共 需 修 满 180 学 分, 允 许 提 前 或 推 迟 毕 业, 具 体 按 学 校 学 分 制 管 理 条 例 执 行 鼓 励 学 生 修 读 双 学 位 双 专 业 ; 2 本 专 业 学 习 方 式 分 为 两 类, 即 课 堂 教 学 和 课 外 实 践, 课 堂 教 学 分 为 必 修 课 程 和 选 修 课 程 ; 课 外 实 践 分 为 集 中 性 实 践 和 毕 业 实 习 与 毕 业 论 文 ; 3 必 修 课 程 包 括 公 共 基 础 课 和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公 共 基 础 课 是 所 有 专 业 学 生 都 必 须 修 读 的 相 同 课 程, 共 计 39.5 学 分,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课 是 法 学 专 业 必 须 修 读 的 基 础 课 程, 共 计 50 学 分, 其 中 学 科 导 论 是 以 讲 座 形 式 进 行, 开 设 4~5 次 讲 座, 计 1 学 分 ; 4 选 修 课 程 包 括 专 业 限 定 选 修 课 专 业 选 修 课 和 全 校 性 选 修 课, 专 业 限 定 选 修 课 是 法 学 专 业 限 定 要 求 修 读 的 专 业 课 程, 共 计 18 学 分, 其 中 法 学 论 文 写 作 和 专 家 系 列 讲 座 是 以 讲 座 形 式 进 行, 开 设 4~5 次 讲 座, 计 1 学 分 专 业 选 修 课 是 法 学 专 业 学 生 根 据 自 己 的 兴 趣 和 爱 好, 在 学 院 开 设 的 近 20 门 课 程 中 至 少 选 择 修 读 13 门 课 程, 修 满 26 个 学 分 全 校 性 选 修 课 是 学 生 可 在 所 有 面 向 全 校 各 专 业 学 生 开 设 的 自 然 科 学 类 工 程 技 术 类 人 文 科 学 类 公 共 艺 术 类 和 经 济 管 理 类 课 程 中 自 由 选 修 的 课 程, 要 求 至 少 修 满 6 学 分 ; 5 集 中 性 实 践 包 括 公 共 实 践 和 专 业 实 践, 公 共 实 践 是 所 有 专 业 学 生 都 必 须 参 加 的 实 践 活 动, 包 括 军 事 训 练 思 政 课 实 践 思 政 原 著 导 读 和 工 程 训 练 C, 共 计 7 学 分, 专 业 实 践 是 法 学 专 业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的 专 业 实 践 训 练, 包 括 三 类 模 拟 法 庭 两 个 学 期 的 学 科 名 著 阅 读 和 专 业 认 识 实 习, 共 计 15.5 学 分 ; 6 毕 业 实 习 与 毕 业 论 文 是 法 学 专 业 学 生 必 须 参 加 的 毕 业 实 践 环 节, 包 括 安 排 在 三 年 级 下 学 期 一 个 学 期 的 毕 业 实 习 和 四 年 级 下 学 期 一 个 学 期 的 毕 业 论 文, 各 9 学 分, 共 计 18 学 分 9
主 要 课 程 简 介 主 干 课 程 法 理 学 宪 法 学 中 国 法 制 史 刑 法 学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民 法 总 论 物 权 法 债 权 法 课 程 简 介 通 过 本 课 程 学 习, 学 生 能 够 准 确 把 握 法 理 学 的 基 本 概 念 基 本 知 识 基 本 原 理 以 及 法 律 的 基 本 理 念 和 价 值 ; 熟 练 掌 握 相 关 知 识 点, 能 够 对 相 关 知 识 点 之 间 的 区 别 和 联 系 进 行 分 析 判 断 ; 能 够 运 用 法 理 学 的 基 本 知 识 和 原 理 提 炼 法 律 问 题 ; 从 法 学 理 论 角 度 分 析 具 体 法 律 事 件 案 件 或 现 行 制 度 ; 培 养 学 生 的 理 论 思 维 能 力, 形 成 法 理 学 的 问 题 意 识 以 及 主 动 探 索 问 题 的 能 力 通 过 课 程 教 学, 使 学 生 系 统 了 解 并 深 入 理 解 我 国 宪 法 的 规 范 性 和 制 度 性 内 容, 为 守 宪 行 宪 和 护 宪 提 供 有 益 的 理 论 指 导, 同 时 也 为 学 好 其 它 法 学 课 程 奠 定 基 础, 帮 助 学 生 确 立 宪 法 至 上 意 识, 树 立 宪 法 权 威, 使 学 生 能 正 确 认 识 我 国 的 民 主 政 治 建 设 和 法 治 建 设, 提 高 学 生 的 权 利 意 识 和 法 律 修 养, 培 养 学 生 对 事 物 理 性 客 观 宽 容 的 认 知 态 度, 在 一 定 程 度 上 锻 炼 学 生 法 律 思 维 能 力 通 过 本 门 课 程 的 学 习, 使 学 生 系 统 地 掌 握 中 国 历 代 法 律 制 度 的 主 要 内 容 批 判 地 吸 收 与 借 鉴 我 国 历 代 法 制 中 的 精 华, 为 建 设 具 有 中 国 特 色 的 社 会 主 义 法 制 提 供 历 史 依 据 ; 提 高 对 中 国 法 制 优 越 性 的 认 识 ; 加 深 对 马 克 思 主 义 法 学 基 础 理 论 的 理 解 ; 为 学 习 好 各 部 门 法 学 打 好 历 史 知 识 的 基 础 ; 更 好 地 领 会 和 贯 彻 我 国 的 现 行 法 刑 法 学 是 法 学 专 业 的 专 业 课, 目 的 是 帮 助 学 生 领 会 刑 法 的 精 神 实 质, 建 立 善 恶 是 非 观 念, 训 练 学 生 的 思 维 与 表 达, 提 高 专 业 素 养 培 养 学 生 运 用 刑 法 基 本 理 论 分 析 刑 法 和 犯 罪 现 象 的 能 力, 培 养 学 生 分 析 解 决 实 际 案 件 的 能 力, 引 导 学 生 根 据 现 实 发 展 探 索 与 研 究 刑 法 问 题, 为 毕 业 后 能 较 好 的 适 应 刑 事 司 法 实 际 工 作 和 有 关 理 论 研 究 打 下 基 础 本 课 程 通 过 课 堂 理 论 教 学, 主 要 介 绍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程 序 规 定, 帮 助 学 生 理 解 掌 握 我 国 刑 事 诉 讼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和 司 法 解 释 的 内 容, 从 而 达 到 培 养 学 生 运 用 理 论 知 识 和 法 律 条 文 来 正 确 处 理 各 类 刑 事 案 件 的 能 力, 并 引 导 学 生 正 确 树 立 国 家 刑 罚 权 观 念 和 提 高 人 权 保 障 意 识 通 过 课 程 教 学, 使 学 生 系 统 认 识 我 国 行 政 法 的 规 范 性 和 制 度 性 内 容, 为 理 解 和 运 用 行 政 法 律 知 识 提 供 有 益 的 理 论 指 导, 为 今 后 从 事 行 政 执 法 实 践 及 行 政 审 判 司 法 实 践 奠 定 基 础, 帮 助 学 生 树 立 法 治 观 念, 强 化 控 权 意 识, 培 养 正 确 的 权 力 观 念 同 时 使 学 生 对 我 国 现 行 行 政 管 理 制 度 行 政 审 判 制 度 有 全 面 系 统 的 了 解, 并 掌 握 基 础 性 行 政 执 法 及 行 政 审 判 技 能, 提 高 学 生 的 权 利 意 识, 培 养 学 生 对 事 物 理 性 客 观 宽 容 的 认 知 态 度 通 过 课 程 教 学, 使 学 生 掌 握 民 法 概 论 以 及 民 事 主 体 制 度 民 事 法 律 事 实 制 度 代 理 制 度 诉 讼 时 效 和 期 限 制 度 等 基 本 理 论 知 识 和 基 本 法 律 规 定, 培 养 学 生 的 民 主 和 权 利 意 识, 培 养 学 生 掌 握 比 较 法 学 研 究 方 法 和 法 律 经 济 学 研 究 方 法 培 养 学 生 对 现 实 生 活 中 民 事 案 例 运 用 民 法 知 识 加 以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以 及 通 过 自 学 获 取 新 知 识 的 能 力 通 过 本 课 程 教 学, 使 学 生 掌 握 物 权 总 论 所 有 权 用 益 物 权 担 保 物 权 占 有 等 制 度 的 基 本 概 念 基 本 理 论 知 识 和 基 本 法 律 规 定, 培 养 学 生 的 民 主 和 权 利 意 识, 通 过 课 程 教 学 加 强 对 学 生 公 平 公 正 等 法 律 观 念 良 好 素 质 的 培 养, 同 时 引 导 学 生 注 意 了 解 中 国 物 权 法 制 定 的 最 新 发 展 通 过 本 课 程 学 习, 理 解 债 法 的 财 产 流 转 法 性 质, 掌 握 债 法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法 律 制 度, 明 确 各 种 债 ( 合 同 之 债 不 当 得 利 之 债 无 因 管 理 之 债 和 侵 权 行 为 之 债 等 ) 的 法 律 关 系 的 主 体 内 容 和 客 体, 明 确 各 种 债 的 法 律 关 系 发 生 变 更 和 消 灭 的 法 律 事 实 的 构 成 ; 能 运 用 债 法 的 基 本 原 则 法 律 规 定 以 及 相 关 知 识 理 论, 分 析 判 断 和 解 决 各 种 债 的 纠 纷 案 件 10
主 干 课 程 商 事 法 学 经 济 法 学 知 识 产 权 法 民 事 诉 讼 法 学 国 际 法 国 际 私 法 国 际 经 济 法 环 境 资 源 法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法 课 程 简 介 通 过 本 课 程 学 习, 使 学 生 掌 握 商 法 的 基 本 行 为 法, 包 括 票 据 法 破 产 法 等 ; 掌 握 主 要 学 习 方 法, 如 比 较 分 析 法 历 史 分 析 法 综 合 分 析 法 等 ; 培 养 学 生 系 统 把 握 法 学 基 本 原 理 能 力 理 论 沟 通 实 际 能 力 发 现 和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创 新 能 力 通 过 本 课 程 学 习, 使 学 生 掌 握 经 济 法 学 相 关 理 论 知 识 及 我 国 相 关 部 门 法 的 基 本 内 容, 了 解 经 济 法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我 国 经 济 法 的 实 践 应 用 情 况, 掌 握 在 我 国 的 法 律 体 系 中 经 济 法 的 地 位 作 用 和 发 展 方 向, 培 养 学 生 针 对 不 同 的 经 济 现 象 运 用 经 济 法 的 知 识 来 进 行 分 析 和 思 考 并 解 决 基 本 经 济 法 问 题 的 能 力 本 课 程 属 于 民 商 法 范 畴, 该 课 程 结 合 了 实 体 法 和 程 序 法 的 内 容, 强 调 在 掌 握 法 理 学 宪 法 学 和 民 法 学 基 本 理 论 的 基 础 上, 有 针 对 性 地 系 统 学 习 无 形 财 产 权 的 本 质 特 征, 了 解 国 内 外 相 关 立 法 现 状, 通 过 学 习 掌 握 知 识 产 权 法 基 本 概 念 和 基 本 理 论 全 面 系 统 掌 握 我 国 商 标 法 专 利 法 著 作 权 法 以 及 与 知 识 产 权 有 关 的 反 不 正 当 竞 争 法 内 容 学 习 和 掌 握 我 国 已 参 加 的 知 识 产 权 国 际 公 约 的 具 体 内 容 学 会 运 用 知 识 产 权 理 论 和 法 律 法 规, 分 析 解 决 实 务 问 题, 并 对 知 识 产 权 若 干 热 点 难 点 问 题 进 行 探 讨 本 课 程 以 我 国 民 事 诉 讼 法 为 依 据, 结 合 司 法 改 革 和 审 判 实 践, 阐 述 民 事 诉 讼 的 原 理 和 程 序, 包 括 基 本 原 则 基 本 制 度 管 辖 当 事 人 证 据 第 一 审 程 序 第 二 审 程 序 再 审 程 序 特 别 程 序 执 行 程 序 等 通 过 本 门 课 程 的 教 学, 使 学 生 掌 握 国 际 法 基 础 知 识 和 基 本 原 理 ; 能 够 运 用 所 学 国 际 法 知 识, 理 解 和 分 析 国 际 事 件 及 国 内 社 会 生 活 中 的 重 大 变 化 ; 同 时 培 养 学 生 的 国 际 法 意 识, 以 全 面 提 高 自 身 综 合 素 质 和 能 力 通 过 课 程 教 学, 使 学 生 掌 握 涉 外 民 商 事 法 律 冲 突 时 法 律 适 用 的 基 本 理 论 ; 掌 握 国 际 私 法 涉 及 主 要 民 商 部 门 法 的 法 律 适 用 原 则 和 常 见 的 具 体 法 律 规 定 ; 培 养 学 生 运 用 国 际 私 法 的 基 本 原 理 对 常 见 的 冲 突 法 律 问 题 进 行 分 析 判 断 的 能 力 ; 培 养 学 生 对 同 一 个 法 律 问 题 根 据 不 同 法 域 的 法 律 规 定 进 行 分 析 和 判 断, 以 使 涉 外 民 商 事 活 动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能 力 本 课 程 是 一 门 以 国 际 经 济 关 系 中 的 法 律 问 题 及 其 发 展 规 律 为 研 究 对 象, 旨 在 调 整 国 际 经 济 关 系 的, 新 兴 的 独 立 的 法 学 学 科 其 内 容 涉 及 国 际 间 有 关 商 品 和 资 本 流 通 的 各 个 环 节, 包 括 国 际 贸 易 国 际 投 资 国 际 货 币 及 资 金 融 通 国 际 间 的 技 术 转 移 国 际 税 收, 以 及 国 际 经 济 交 往 中 发 生 争 议 的 解 决 等 法 律 问 题 通 过 本 门 课 程 的 学 习, 使 学 生 掌 握 国 际 经 济 法 的 基 本 概 念 与 基 本 原 理 ; 掌 握 国 际 经 济 法 所 包 括 的 主 要 法 律 制 度 ; 熟 悉 在 国 际 经 济 交 往 中 涉 及 的 主 要 法 律 问 题 并 能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将 所 学 的 知 识 运 用 于 实 践, 解 决 国 际 经 济 交 往 中 出 现 的 法 律 问 题 本 课 程 是 为 了 适 应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需 要, 为 培 养 具 有 环 境 保 护 意 识 的 应 用 型 和 研 究 型 法 律 人 才 而 开 设 的 法 学 专 业 必 修 课 程 通 过 本 门 课 程 的 教 学, 使 学 生 了 解 和 掌 握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法 的 基 本 理 论, 基 本 知 识 和 基 本 技 能, 提 高 其 环 境 保 护 法 律 意 识, 增 强 环 境 保 护 法 制 观 念 使 学 生 掌 握 环 境 污 染 防 治 法, 自 然 资 源 保 护 法 的 基 本 原 理 和 主 要 法 律 规 范, 提 高 其 运 用 环 境 资 源 保 护 法 规 范 处 理 环 境 与 资 源 纠 纷 的 能 力 使 学 生 加 深 对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法 和 相 关 部 门 实 体 法, 程 序 法 的 联 系 与 区 别 的 理 解, 能 够 正 确 运 用 环 境 与 资 源 保 护 法 规 范 通 过 本 门 课 程 的 教 学, 使 学 生 了 解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基 本 知 识, 明 确 劳 动 权 利 和 有 关 社 会 保 障 权 利 是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能 够 运 用 劳 动 和 社 会 保 障 法 的 基 本 原 理 分 析 现 实 生 活 中 的 问 题 11
学 生 在 校 四 年 八 个 学 期 的 课 程 表 以 下 为 拟 安 排 课 表, 仅 作 参 考, 具 体 以 每 学 期 网 络 课 表 为 准 第 一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学 分 周 学 时 开 课 起 止 周 考 核 方 式 备 注 思 想 道 德 修 养 与 法 律 基 础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2 2 1-16 考 试 中 国 近 现 代 史 纲 要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1.5 2 1-12 考 试 大 学 英 语 ( 一 )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体 育 A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1 2 1-12 考 试 高 等 数 学 D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3.5 5 1-12 考 试 大 学 信 息 技 术 基 础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2 3 1-14 考 试 法 理 学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宪 法 学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民 法 总 论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学 科 导 论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1 3 考 查 军 事 训 练 实 践 必 修 1.5 大 学 生 职 业 生 涯 规 划 必 修 1 小 计 24.5 30 第 一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学 分 周 学 时 开 课 起 止 周 考 核 方 式 备 注 大 学 英 语 ( 二 )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体 育 B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1 2 1-12 考 试 军 事 理 论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1.5 2 1-18 考 试 Access 数 据 库 程 序 设 计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4 5 1-13 考 试 刑 法 学 ( 上 )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中 国 法 制 史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物 权 法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婚 姻 家 庭 与 继 承 法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工 程 训 练 C 实 践 比 修 1 思 政 原 著 导 读 实 践 必 修 2.5 大 学 生 心 理 健 康 教 育 必 修 1 小 计 24.5 24 12
第 二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学 分 周 学 时 开 课 起 止 周 考 核 方 式 备 注 马 克 思 主 义 基 本 原 理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2 2 1-16 考 试 形 势 与 政 策 A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1 2 1-8 考 试 大 学 英 语 ( 三 )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体 育 C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1 2 1-12 考 试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 上 )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2 2 1-16 考 试 刑 法 学 ( 下 )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债 权 法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商 事 法 学 ( 上 )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法 律 逻 辑 学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司 法 文 书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外 国 法 制 史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证 据 法 学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学 科 名 著 阅 读 ( 上 ) 实 践 选 修 2 专 业 认 识 实 习 实 践 选 修 2.5 小 计 31 29 第 二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学 分 周 学 时 开 课 起 止 周 考 核 方 式 备 注 形 势 与 政 策 B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1 2 1-8 考 试 大 学 英 语 ( 四 )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体 育 D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1 2 1-12 考 试 毛 泽 东 思 想 和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理 论 体 系 概 论 ( 下 ) 公 共 基 础 必 修 2 2 1-16 考 试 民 事 诉 讼 法 学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4 4 1-16 考 试 刑 事 诉 讼 法 学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商 事 法 学 ( 下 )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知 识 产 权 法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经 济 法 学 ( 上 )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劳 动 与 社 会 保 障 法 专 业 限 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外 国 宪 法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美 国 法 概 论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社 会 法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民 事 法 模 拟 法 庭 实 践 必 修 3 思 政 课 实 践 实 践 必 修 2 小 计 36 34 13
第 三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学 分 周 学 时 开 课 起 止 周 考 核 方 式 备 注 国 际 法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经 济 法 学 ( 下 ) 学 科 基 础 必 修 3 3 1-16 考 试 行 政 法 与 行 政 诉 讼 法 专 业 限 定 选 修 4 4 1-16 考 试 国 际 经 济 法 专 业 限 定 选 修 4 4 1-16 考 试 环 境 资 源 法 专 业 限 定 选 修 3 3 1-16 考 试 律 师 实 务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房 地 产 法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仲 裁 法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税 法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法 学 专 业 英 语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刑 事 法 模 拟 法 庭 实 践 必 修 3 大 学 生 就 业 指 导 必 修 1 英 语 拓 展 课 必 修 1 小 计 31 27 第 三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学 分 周 学 时 开 课 起 止 周 考 核 方 式 备 注 学 科 名 著 阅 读 ( 下 ) 实 践 必 修 2 毕 业 实 习 9 小 计 11 第 四 学 年 第 一 学 期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学 分 周 学 时 开 课 起 止 周 考 核 方 式 备 注 国 际 私 法 专 业 限 定 选 修 3 3 1-16 考 试 法 学 论 文 写 作 专 业 限 定 选 修 1 3 1-6 考 查 14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学 分 周 学 时 开 课 起 止 周 考 核 方 式 备 注 专 家 系 列 讲 座 专 业 限 定 选 修 1 3 1-6 考 查 海 商 法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国 家 赔 偿 法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保 险 法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比 较 法 研 究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刑 事 诉 讼 法 专 题 专 业 选 修 2 2 1-16 考 试 行 政 法 模 拟 法 庭 实 践 必 修 3 小 计 18 19 第 四 学 年 第 二 学 期 课 程 名 称 课 程 性 质 学 分 周 学 时 开 课 起 止 周 考 核 方 式 备 注 毕 业 论 文 必 修 9 小 计 9 15
专 业 相 关 考 试 1 国 家 统 一 司 法 考 试 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