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决 赛 样 题 一 般 说 明 本 决 赛 样 题 是 为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上 海 选 拔 赛 之 决 赛 而 制 作 的 样 板 试 题, 仅 供 各 参 赛 单 位 组 织 赛 前 训 练 时 参 考 样 题 与 决 赛 正 式 试 题 在 模 块 数 量 主 要 技 能 要 求 主 体 设 备 等 方 面 基 本 相 同, 试 题 内 容 也 基 本 相 同, 但 最 终 以 决 赛 当 天 的 试 题 为 准 试 题 和 任 务 说 明 决 赛 试 卷 组 卷 方 案 第 44 届 世 界 技 能 大 赛 上 海 选 拔 赛 模 块 号 模 块 名 称 竞 赛 时 间 分 数 主 观 分 客 观 分 合 计 模 块 A 色 觉 测 试 10 分 钟 0 30 30 模 块 B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150 分 钟 17 40 57 模 块 C 水 性 素 色 漆 调 色 90 分 钟 3.5 9.5 13 分 数 合 计 20.5 79.5 100 参 赛 选 手 按 分 数 由 高 到 低 依 次 排 列 名 次, 当 总 分 相 同 时, 以 模 块 C 水 性 素 色 漆 调 色 及 模 块 B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最 终 效 果 部 分 成 绩 高 的 选 手 名 次 在 前 如 果 以 上 两 项 成 绩 也 相 同 时, 则 以 模 块 A 色 觉 测 试 成 绩 高 的 选 手 名 次 在 前 决 赛 要 求 模 块 A: 色 觉 测 试 时 间 :10 分 钟 任 务 : 本 测 试 是 让 选 手 通 过 比 对 辨 别 色 调 来 进 行 色 觉 测 试 的 方 法, 比 赛 现 场 会 提 供 不 同 色 调 的 颜 色 ( 颜 色 渐 变 ), 选 手 需 将 打 乱 的 颜 色 按 色 环 图 上 颜 色 渐 变 的 规 律 将 其 排 序

要 求 : 在 规 定 时 间 内 独 立 完 成 模 块 B: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时 间 :150 分 钟 任 务 : 1. 修 复 已 涂 装 有 电 泳 底 漆 的 车 门 皮 上 的 凹 陷 损 伤, 完 成 中 涂 底 漆 喷 涂 面 漆 喷 涂, 无 需 抛 光 ; 2. 比 赛 时 间 150 分 钟, 包 含 所 有 操 作 时 间 及 原 子 灰 中 涂 底 漆 烘 干 时 间, 不 包 含 面 漆 烘 烤 时 间 ; 3. 裁 判 组 统 一 制 作 损 伤, 损 伤 点 为 一 个, 损 伤 位 置 应 制 作 在 没 有 筋 线 的 位 置, 而 且 非 边 角 位 置, 即 原 子 灰 做 业 只 做 在 板 面 外 弧 面 位 置 ; 具 体 位 置 由 裁 判 组 比 赛 前 确 定 ; 4. 选 手 自 己 调 配 所 有 物 料, 包 括 原 子 灰 中 涂 底 漆 水 性 色 漆 和 2K 高 固 ( 高 浓 度 ) 清 漆 ; 5. 水 性 色 漆 的 颜 色 选 择 中 等 难 度 银 粉 漆, 具 体 颜 色 由 比 赛 当 天 抽 签 决 定 ; 6. 选 手 须 整 板 打 磨 并 整 板 喷 涂 高 固 中 涂 底 漆, 整 板 喷 涂 水 性 银 粉 色 漆, 整 板 喷 涂 2K 高 固 ( 高 浓 度 ) 清 漆 ; 7. 喷 涂 高 固 中 涂 底 漆 的 用 量 限 制 为 每 平 方 米 使 用 不 超 过 200 克 调 配 好 固 化 剂 稀 释 剂 的 中 涂 底 漆 ( 裁 判 组 可 根 据 比 赛 用 门 皮 大 小 及 赛 前 确 定 的 喷 涂 范 围 调 整 用 量 标 准, 赛 场 需 提 供 调 配 200g 中 涂 底 漆 的 重 量 比 及 调 配 用 电 子 秤 等 工 具 ) ; 8. 水 性 底 色 漆 不 限 制 用 量, 由 选 手 自 行 添 加 稀 释 剂, 赛 场 提 供 水 性 漆 调 配 重 量 比 及 电 子 秤 ; 9. 清 漆 用 量 限 制 为 每 平 方 米 使 用 不 超 过 220 克 调 配 好 固 化 剂 稀 释 剂 的 清 漆 ( 裁 判 组 可 根 据 比 赛 用 门 皮 大 小 及 赛 前 确 定 的 喷 涂 范 围 调 整 用 量 标 准, 赛 场 提 供 调 配 220g 清 漆 的 重 量 比 及 调 配 用 电 子 秤 等 工 具 ); 10. 喷 涂 过 程 直 至 喷 涂 完 成, 工 件 须 竖 直 放 置, 不 能 平 放 要 求 :

1. 遵 循 安 全 规 定, 佩 戴 适 当 的 个 人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 2. 刮 涂 原 子 灰 ( 刮 涂 前 无 需 使 用 环 氧 底 漆 ) 并 选 择 合 适 的 打 磨 机 及 砂 纸 打 磨 原 子 灰 至 平 整 喷 涂 面 漆 后 评 判, 最 终 结 果 没 有 原 子 灰 印 原 子 灰 砂 眼 咬 底 砂 纸 痕 等 缺 陷 ; 3. 喷 涂 中 涂 底 漆 前, 所 有 待 喷 中 涂 底 漆 区 域 都 经 过 妥 善 打 磨, 无 研 磨 不 足 ( 橘 皮 未 磨 除 ) 磨 穿 情 况 ; 工 件 第 一 折 边 外 侧 有 打 磨 痕 迹 即 可, 磨 穿 至 金 属 不 扣 分 ( 工 件 具 体 评 判 范 围 及 分 界 线 由 裁 判 组 于 比 赛 前 确 定 ) 完 成 中 涂 底 漆 前 清 洁 除 油 工 作 ; 4. 喷 涂 高 固 中 涂 底 漆 前, 对 露 金 属 区 域 先 使 用 自 喷 罐 环 氧 底 漆 或 自 喷 罐 侵 蚀 底 漆 进 行 修 补 5. 选 择 合 适 的 打 磨 机 及 砂 纸 打 磨 中 涂 底 漆 打 磨 后 工 件 表 面 平 滑, 打 磨 彻 底, 无 露 底 无 桔 皮 无 磨 穿 ; 第 一 折 边 外 侧 有 打 磨 痕 迹 即 可, 磨 穿 至 金 属 不 扣 分 ( 工 件 具 体 评 判 范 围 及 分 界 线 由 裁 判 组 于 比 赛 前 确 定 ) 6. 喷 涂 水 性 银 粉 漆 前, 对 露 金 属 区 域 先 使 用 自 喷 罐 环 氧 底 漆 或 自 喷 罐 侵 蚀 底 漆 进 行 修 补 ; 7. 将 工 件 颜 色 喷 涂 至 和 赛 场 提 供 的 标 准 板 颜 色 一 致, 或 者 尽 可 能 颜 色 接 近 ( 每 喷 漆 房 提 供 2 块 标 准 板, 标 准 板 大 小 不 小 于 A4 纸, 一 半 不 喷 涂 清 漆, 另 外 一 半 喷 涂 清 漆, 由 裁 判 按 照 比 赛 用 水 性 漆 的 喷 涂 标 准 规 范 喷 涂 制 作 ); 8. 最 终 喷 涂 结 果 : 底 色 漆 无 露 底 流 挂 起 花 等 缺 陷 ; 颜 色 准 确 ( 与 喷 涂 目 标 板 相 比 ); 清 漆 无 漏 喷 喷 涂 过 薄 流 挂 等 缺 陷, 流 平 好, 纹 理 均 匀, 光 泽 度 高 第 一 折 边 外 侧 部 位 只 评 价 底 色 漆 清 漆 是 否 漏 喷 露 底 ( 工 件 具 体 评 判 范 围 及 分 界 线 由 裁 判 组 于 比 赛 前 确 定 ) 9. 操 作 完 毕 后, 工 具 设 备 清 洁 复 位 废 弃 物 分 类 丢 弃 在 规 定 的 废 弃 物 容 器 内 砂 纸 菜 瓜 布 等 可 继 续 使 用 耗 材 放 置 于 指 定 回 收 位 置 模 块 C: 水 性 素 色 漆 调 色 时 间 :90 分 钟 任 务 : 1. 赛 场 为 选 手 提 供 1 块 目 标 色 板 200g 颜 色 有 差 异 的 水 性 素 色 底 色 漆 ( 未 添 加

稀 释 剂 ) 灰 度 为 1 的 试 色 板 ( 或 喷 涂 有 灰 度 为 1 的 中 涂 底 漆 的 试 色 板 ) 要 求 选 手 每 人 最 多 可 使 用 5 块 试 色 板, 通 过 喷 涂 试 色 板 对 比 油 漆 与 标 准 色 板 的 差 异, 添 加 一 个 水 性 漆 色 母 进 行 微 调, 将 颜 色 调 整 至 与 目 标 色 板 一 致 或 尽 可 能 接 近 ; 2. 选 手 提 交 自 己 认 为 最 准 确 的 一 块 色 板 及 对 应 的 微 调 配 方 ; 3. 具 体 颜 色 由 比 赛 当 天 抽 签 决 定 ; 目 标 色 板 大 小 不 小 于 10*20cm, 整 板 喷 涂 清 漆, 由 裁 判 按 照 比 赛 用 水 性 漆 的 喷 涂 标 准 规 范 喷 涂 制 作 要 求 : 1. 遵 循 安 全 规 定, 佩 戴 适 当 的 个 人 安 全 防 护 设 备 ; 2. 调 色 流 程 规 范 ; 3. 色 差 判 断 正 确, 色 母 添 加 正 确 ; 4. 提 交 色 板 无 色 漆 发 花 未 完 全 遮 盖 清 漆 漏 喷 手 印 大 量 脏 点 起 痱 子 等 缺 陷 ; 5. 所 提 交 的 色 板 和 与 目 标 色 板 色 差 小 ; 6. 操 作 完 毕 后, 工 位 清 洁, 工 具 设 备 复 位, 废 弃 物 分 类 丢 弃 于 规 定 的 废 弃 物 容 器 内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总 评 分 表 项 目 编 号 模 块 号 A B C 配 分 说 明 色 觉 测 试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水 性 素 色 漆 调 色 分 数 评 定 第 一 天 第 二 天 分 值 30.00 分 值 57.00 分 值 13.00 评 分 分 值 总 分 分 值 100.00 100.00 子 模 块 号 子 配 分 说 明 A1 色 觉 测 试 B1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损 伤 处 理 部 分 B2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底 漆 喷 涂 部 分 B3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面 漆 前 处 理 部 分 B4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面 漆 喷 涂 部 分 B5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最 终 效 果 部 分 ( 主 观 ) B6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最 终 效 果 部 分 ( 客 观 ) C1 水 性 素 色 漆 调 色 ( 客 观 ) C2 水 性 素 色 漆 调 色 ( 主 观 ) 分 数 评 定 第 一 天 第 二 天 分 值 30.00 分 值 14.00 分 值 5.95 分 值 7.00 分 值 3.50 分 值 17.00 分 值 9.55 分 值 9.50 分 值 3.50 分 值 评 分 总 分 分 值 100.00 100.00 第 1 页, 共 1 页

客 观 分 评 分 表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项 目 编 号 竞 赛 日 子 配 分 说 明 色 觉 测 试 子 模 块 号 A1 评 分 细 则 编 号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描 述 规 定 或 标 称 值 结 果 或 实 际 值 O1 30.00 同 一 个 色 系 内 首 个 错 误 扣 5 分 同 一 个 色 系 内 第 2 个 错 误 翻 倍 扣 10 分 同 一 个 色 系 内 第 3 个 错 误 再 翻 倍 扣 20 分 以 此 类 推, 扣 完 为 止 ; 30.00 子 模 块 分 值 第 1 页, 共 1 页

客 观 分 评 分 表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项 目 编 号 竞 赛 日 子 配 分 说 明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损 伤 处 理 部 分 子 模 块 号 B1 评 分 细 则 编 号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描 述 规 定 或 标 称 值 结 果 或 实 际 值 O1 5.00 O2 3.00 O3 50.00 全 程 穿 戴 防 护 眼 镜 工 作 帽 安 全 鞋 和 工 作 服 ; 除 油 刮 涂 原 子 灰 时 带 防 毒 面 具 和 防 溶 剂 手 套 ; 打 磨 时 佩 戴 防 尘 口 罩 和 棉 纱 手 套 任 何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全 扣 ; 施 工 前 正 确 清 洁 除 油, 采 用 喷 涂 法 或 擦 湿 法 都 可 以, 任 何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全 扣 ; 除 旧 漆 及 打 磨 羽 状 边 过 程 / 效 果 评 价 : 使 用 偏 心 距 6mm 磨 头 除 漆 及 打 磨 羽 状 边, 错 误 扣 5 分 ; 最 终 使 用 P120 或 P180 号 砂 纸 打 磨 羽 状 边 ( 使 用 P240 号 砂 纸 并 非 打 磨 羽 状 边, 而 是 用 于 扩 大 打 磨 不 扣 分 ) 错 误 扣 5 分 ; 打 磨 时 先 放 工 件 上 再 启 动 打 磨 机, 每 次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扣 2 分 ; 使 用 打 磨 保 护 垫, 不 应 使 用 中 间 软 垫, 错 误 扣 5 分 ; 损 伤 部 位 旧 漆 膜 完 全 去 除, 每 5x5mm 大 小 未 去 除 扣 10 分 ; 羽 状 边 打 磨 后 宽 度 在 0.5cm 以 上, 过 渡 平 滑 无 台 阶, 每 1cm 不 合 格 扣 3 分 ; 第 1 页, 共 3 页

客 观 分 评 分 表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项 目 编 号 竞 赛 日 子 配 分 说 明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损 伤 处 理 部 分 子 模 块 号 B1 O4 77.00 原 子 灰 塑 形 及 打 磨 过 程 / 效 果 评 价 : 刮 涂 原 子 灰 前 正 确 清 洁 除 油, 采 用 喷 涂 法 或 擦 湿 法 都 可 以, 如 不 规 范 扣 3 分 ; 原 子 灰 调 和 均 匀, 颜 色 均 匀, 不 均 匀 扣 10 分 ( 未 搅 拌 原 子 灰, 未 挤 匀 原 子 灰 固 化 剂 不 扣 分 ), 刮 涂 范 围 不 超 出 砂 纸 打 磨 范 围, 超 出 范 围 扣 10 分 ; 使 用 偏 心 距 6mm 磨 头 打 磨 原 子 灰, 错 误 扣 5 分 ; 打 磨 时 先 放 工 件 上 再 启 动 打 磨 机, 每 次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扣 2 分 ; 原 子 灰 干 燥 充 分 后 再 打 磨 ( 不 充 分 即 打 磨 会 导 致 粘 砂 纸 ), 错 误 扣 10 分 ; 打 磨 前 施 涂 打 磨 指 示 层, 未 使 用 扣 5 分 ( 总 体 使 用 过 一 次 即 不 扣 分 ); 最 终 打 磨 使 用 P320 号 砂 纸 或 红 色 菜 瓜 布, 错 误 扣 5 分 ; 使 用 打 磨 保 护 垫, 使 用 或 不 使 用 中 间 软 垫 均 可, 错 误 扣 5 分 ; 打 磨 后 正 确 清 洁 除 油, 采 用 喷 涂 法 或 擦 湿 法 都 可 以, 任 何 不 规 范 扣 3 分 ; O5 25.00 5S 情 况 评 价 : 各 种 工 具 工 作 台 恢 复 原 状, 未 恢 复 原 状 每 种 扣 5 分 ; 每 次 使 用 完 及 时 将 产 品 包 装 盖 盖 好, 每 次 未 盖 或 不 及 时 扣 2 分 ; 施 工 过 程 中 以 及 施 工 后 清 洁 磨 头 时 规 范 吹 尘 不 污 染 其 他 区 域, 不 规 范 每 次 扣 2 分, 如 最 终 未 吹 尘 清 洁 磨 头 扣 5 分 ; 废 弃 物 分 类 丢 弃, 每 种 错 误 扣 2 分 ( 不 重 复 扣 ); 砂 纸 菜 瓜 布 等 可 继 续 使 用 耗 材 放 置 于 指 定 回 收 位 置, 错 误 扣 3 分 ; 第 2 页, 共 3 页

客 观 分 评 分 表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项 目 编 号 竞 赛 日 子 配 分 说 明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损 伤 处 理 部 分 子 模 块 号 B1 O6 40.00 打 磨 效 果 评 价 ( 不 包 括 平 整 度 ): 磨 穿 至 金 属 每 1cm² 扣 0.5 分 ( 第 1 折 边 外 侧 及 原 子 灰 旁 边 裸 露 金 属 不 扣 分, 未 漏 金 属 不 扣 分 ); 研 磨 不 足, 桔 皮 未 磨 除 每 2cm² 扣 1 分 ( 第 1 折 边 及 第 1 折 边 外 侧 不 扣 分,2cm² 以 下 桔 皮 不 扣 分 ); 第 一 折 边 及 外 侧 未 打 磨 ( 无 打 磨 痕 迹 ) 每 处 扣 3 分 ( 工 件 分 为 上 下 左 右 四 处 ) 本 评 分 表 中 所 有 描 述 为 每 XX 单 位 扣 X 分 的 评 分 项 目, 均 会 以 倍 数 计 算 扣 分, 直 至 所 对 应 评 分 项 目 的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200.00 子 模 块 分 值 ( 等 于 该 项 目 所 有 得 分 总 和 乘 以 0.07) 第 3 页, 共 3 页

客 观 分 评 分 表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项 目 编 号 竞 赛 日 子 配 分 说 明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底 漆 喷 涂 部 分 子 模 块 号 B2 评 分 细 则 编 号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描 述 规 定 或 标 称 值 结 果 或 实 际 值 O1 5.00 O2 5.00 O3 10.00 O4 10.00 O5 55.00 全 程 带 防 护 眼 镜 工 作 帽 安 全 鞋 工 作 服 活 性 炭 过 滤 式 口 罩 和 乳 胶 手 套 ; 喷 涂 中 涂 前 / 后 应 戴 棉 纱 或 乳 胶 手 套 进 行 搬 运, 并 确 保 避 免 沾 染 板 件 或 漆 面 ; 任 何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全 扣 ; 喷 涂 前 对 工 件 粘 尘, 粘 尘 布 使 用 方 法 正 确, 粘 尘 后 无 明 显 残 留 研 磨 灰 尘, 任 何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全 扣 ; 对 裸 露 金 属 区 域 使 用 环 氧 底 漆 或 侵 蚀 底 漆 修 补 ( 包 括 第 一 折 边 外 侧 ), 每 1cm² 大 小 裸 金 属 扣 1 分 ; 产 品 包 装 盖 盖 好, 气 管 / 工 具 / 工 位 恢 复 原 状, 废 弃 物 分 类 丢 弃, 粘 尘 布 妥 善 保 管, 每 种 错 误 扣 2.5 分 ; 中 涂 底 漆 喷 涂 过 程 / 效 果 评 价 : 选 择 灰 度 正 确, 选 择 灰 度 为 相 邻 灰 度, 扣 10 分, 不 正 确 且 非 相 邻 灰 度 扣 15 分 ; 固 化 剂 添 加 量 超 过 ±0.5g 扣 10 分, 超 过 ± 1g 扣 20 分 ; 稀 释 剂 超 过 ±2g 扣 5 分 ; 正 确 的 闪 干 方 式, 使 用 吹 风 枪 或 喷 枪 吹 漆 面, 每 次 错 误 扣 5 分 ; 闪 干 不 彻 底 ( 观 察 漆 面 是 否 哑 光 或 指 触 以 判 断 闪 干 ), 每 次 错 误 扣 5 分 ; 喷 涂 过 程 中 无 打 磨 擦 除 缺 陷 补 喷 等 操 作, 以 上 补 救 操 作 每 次 扣 5 分 ; 无 流 挂, 如 流 挂 每 处 扣 5 分 ( 第 一 折 边 外 侧 不 评 分 ); 无 漏 喷 遮 盖 不 完 全, 漏 底 现 象 ( 第 一 折 边 外 侧 不 评 分 ), 每 5cm² 扣 10 分 ; 无 其 他 缺 陷 ( 橘 皮 重 不 扣 分, 第 一 折 边 外 侧 不 评 分 ), 每 种 缺 陷 扣 10 分 ; 本 评 分 表 中 所 有 描 述 为 每 XX 单 位 扣 X 分 的 评 分 项 目, 均 会 以 倍 数 计 算 扣 分, 直 至 所 对 应 评 分 项 目 的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85.00 子 模 块 分 值 ( 等 于 该 项 目 所 有 得 分 总 和 乘 以 0.07) 第 1 页, 共 1 页

客 观 分 评 分 表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项 目 编 号 竞 赛 日 子 配 分 说 明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面 漆 前 处 理 部 分 子 模 块 号 B3 评 分 细 则 编 号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描 述 规 定 或 标 称 值 结 果 或 实 际 值 O1 5.00 O2 30.00 O3 5.00 O4 20.00 全 程 穿 戴 防 护 眼 镜 工 作 帽 安 全 鞋 和 工 作 服, 除 油 时 带 活 性 炭 防 护 面 具 和 防 溶 剂 手 套 ; 打 磨 时 佩 戴 防 尘 口 罩 和 棉 纱 手 套, 任 何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全 扣 ; 中 涂 底 漆 打 磨 过 程 评 价 : 使 用 偏 心 距 3mm 的 磨 头, 使 用 前 应 安 装 打 磨 保 护 垫, 并 安 装 软 垫 进 行 打 磨, 以 上 每 种 错 误 扣 5 分 ; 最 后 使 用 P500 号 砂 纸 或 灰 色 菜 瓜 布 打 磨 整 板, 错 误 扣 10 分 ; 打 磨 时 先 放 工 件 上 再 启 动 打 磨 机, 每 次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扣 2 分 ; 打 磨 前 施 涂 打 磨 指 示 层, 未 使 用 扣 5 分 ( 总 体 使 用 过 一 次 即 不 扣 分 ); 不 能 施 涂 填 眼 灰 或 原 子 灰 补 救 缺 陷, 如 有 补 救 操 作 扣 10 分 ; 打 磨 后 正 确 清 洁 除 油, 先 使 用 水 性 除 油 剂 再 使 用 溶 剂 型 除 油 剂 除 油, 动 作 规 范, 采 用 喷 涂 法 或 擦 湿 法 都 可 以, 任 何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扣 5 分 ; 5S 情 况 评 价 : 各 种 工 具 工 作 台 恢 复 原 状, 未 恢 复 原 状 每 种 扣 5 分 ; 每 次 使 用 完 及 时 将 产 品 包 装 盖 盖 好, 每 次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扣 2 分 ; 施 工 过 程 中 以 及 施 工 后 清 洁 磨 头 时 规 范 吹 尘 不 污 染 其 他 区 域,, 不 规 范 每 次 扣 2 分, 未 吹 尘 扣 5 分 ; 废 弃 物 分 类 丢 弃, 每 种 错 误 扣 2 分 ( 不 重 复 扣 ); 砂 纸 菜 瓜 布 等 可 继 续 使 用 耗 材 放 置 于 指 定 回 收 位 置, 错 误 扣 3 分 ; 第 1 页, 共 2 页

客 观 分 评 分 表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项 目 编 号 竞 赛 日 子 配 分 说 明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面 漆 前 处 理 部 分 子 模 块 号 B3 O5 40.00 打 磨 效 果 评 价 ( 不 包 括 平 整 度 ): 磨 穿 至 金 属 或 原 子 灰, 每 1cm² 扣 1 分, 磨 穿 至 新 喷 中 涂 底 漆, 每 1cm² 扣 0.5 分 ( 以 上 两 项 只 评 正 面 及 第 1 折 边, 第 1 折 边 外 侧 不 评 分 ); 研 磨 不 足, 桔 皮 未 磨 除, 每 2cm² 扣 2 分 ( 第 1 折 边 及 第 1 折 边 外 侧 不 扣 分,2cm² 以 下 桔 皮 不 扣 分 ); 第 1 折 边 及 第 1 折 边 外 侧 未 打 磨 ( 无 打 磨 痕 迹 ), 每 处 扣 3 分, 工 件 分 为 上 下 左 右 四 处 ; 本 评 分 表 中 所 有 描 述 为 每 XX 单 位 扣 X 分 的 评 分 项 目, 均 会 以 倍 数 计 算 扣 分, 直 至 所 对 应 评 分 项 目 的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100.00 子 模 块 分 值 ( 等 于 该 项 目 所 有 得 分 总 和 乘 以 0.07) 第 2 页, 共 2 页

客 观 分 评 分 表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项 目 编 号 竞 赛 日 子 配 分 说 明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面 漆 喷 涂 部 分 子 模 块 号 B4 评 分 细 则 编 号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描 述 规 定 或 标 称 值 结 果 或 实 际 值 O1 5.00 O2 10.00 全 程 带 防 护 眼 镜 工 作 帽 安 全 鞋 工 作 服 活 性 炭 过 滤 式 口 罩 和 乳 胶 手 套 ; 喷 涂 面 漆 前 / 后 应 戴 棉 纱 或 乳 胶 手 套 进 行 搬 运, 并 确 保 避 免 沾 染 板 件 或 漆 面 ; 以 上 任 何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全 扣 ; 喷 涂 前 对 工 件 粘 尘, 粘 尘 布 使 用 方 法 正 确, 粘 尘 后 无 明 显 残 留 研 磨 灰 尘, 任 何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全 扣 ; O3 25.00 面 漆 喷 涂 过 程 评 价 : 对 磨 穿 裸 露 金 属 部 位 喷 涂 环 氧 底 漆 或 侵 蚀 底 漆 或 自 流 平 底 漆, 未 补 喷 每 处 扣 5 分 ; 正 确 的 闪 干 方 式, 未 使 用 吹 风 枪 或 使 用 喷 枪 吹 漆 面, 每 次 错 误 扣 5 分 ; 闪 干 不 彻 底 ( 观 察 漆 面 是 否 哑 光 或 指 触 以 判 断 闪 干 ), 每 次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扣 5 分 ; 喷 涂 过 程 中 无 打 磨 擦 除 缺 陷 补 喷 等 操 作, 每 次 扣 10 分 ( 无 上 述 操 作 不 扣 分 ) O4 10.00 产 品 包 装 盖 盖 好, 气 管 / 工 具 / 工 位 恢 复 原 状, 废 弃 物 分 类 丢 弃, 粘 尘 布 妥 善 保 管, 每 种 错 误 扣 2.5 分 ; 本 评 分 表 中 所 有 描 述 为 每 XX 单 位 扣 X 分 的 评 分 项 目, 均 会 以 倍 数 计 算 扣 分, 直 至 所 对 应 评 分 项 目 的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50.00 子 模 块 分 值 ( 等 于 该 项 目 所 有 得 分 总 和 乘 以 0.07) 第 1 页, 共 1 页

主 观 分 评 分 表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竞 赛 日 子 配 分 说 明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最 终 效 果 部 分 ( 主 观 ) 子 模 块 号 B5 评 分 细 则 编 号 专 家 评 分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描 述 1 2 3 4 5 S1 110.00 做 底 效 果 评 价, 包 括 : 1. 打 磨 方 法 不 当 造 成 的 凹 凸 不 平 ; 2. 原 子 灰 印 ( 工 件 表 面 本 身 原 有 凹 凸 不 平 不 计 分 ); 3. 印 痕 ( 如 手 指 打 磨 造 成 印 痕 底 漆 硬 边 印 痕 等 ); 4. 砂 眼 ; 5. 咬 底 ( 咬 边 ); 6. 砂 纸 痕 ( 工 件 表 面 较 深 划 痕 经 裁 判 确 认 有 记 录 则 不 计 分 ); 7. 所 有 底 处 理 缺 陷 ( 不 包 含 银 粉 漆 及 清 漆 存 在 缺 陷 ); 针 对 以 上 做 底 缺 陷, 将 板 件 分 为 明 显 较 明 显 不 明 显 三 类 评 分 : 1. 明 显 类 : 正 面 明 显 可 见 原 子 灰 印 或 凹 凸 不 平, 无 法 交 车, 扣 110 分 ; 2. 较 明 显 类 : 正 面 不 明 显, 但 侧 面 即 较 明 显, 无 法 交 车, 扣 70 分 ; 3. 不 明 显 类 : 侧 面 角 度 仔 细 可 看 出 不 平 整, 但 可 交 车, 则 无 论 什 么 缺 陷 每 5x5cm 大 小 扣 10 分 ( 第 一 折 边 外 侧 不 评 分 ); 第 1 页, 共 2 页

主 观 分 评 分 表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竞 赛 日 子 配 分 说 明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最 终 效 果 部 分 ( 主 观 ) 子 模 块 号 B5 S2 60.00 银 粉 效 果 评 价, 包 括 : ( 一 ) 缺 陷 部 分, 例 如 :1. 底 色 漆 露 底 ;2. 流 挂 ;3. 起 花 ( 起 云 ); 4. 修 补 痕 迹 ;5. 其 它 所 有 可 见 色 漆 存 在 的 缺 陷 ; 针 对 以 上 色 漆 缺 陷, 将 板 件 分 为 明 显 和 不 明 显 两 类 评 分 :1 明 显 类, 正 面 或 侧 面 可 明 显 看 出, 无 法 交 车 ; 露 底 ( 需 从 较 强 光 线 下 检 查 是 否 露 底 ) 色 漆 流 挂 归 于 明 显 类 明 显 类 每 5x5cm 大 小 扣 20 分, 第 一 折 边 处 ( 如 露 底 ) 每 1cm 扣 2 分 2 不 明 显 类 : 某 侧 面 角 度 仔 细 可 见 除 过 露 底 流 挂 缺 陷 之 外 的 缺 陷, 较 不 明 显, 可 交 车 不 明 显 类 每 5x5cm 大 小 扣 5 分, 第 一 折 边 处 每 1cm 扣 0.5 分 ( 二 ) 颜 色 部 分, 用 目 标 色 板 和 无 缺 陷 位 置 比 色, 按 下 述 扣 分 :1 正 侧 面 都 很 接 近, 边 对 边 对 比 无 色 差, 不 扣 分 2 比 较 接 近, 有 微 小 差 别, 可 边 对 边 交 车, 扣 5~10 分 3 比 较 接 近, 有 微 小 差 别, 边 对 边 无 法 交 车, 能 够 过 渡 喷 涂, 扣 20~30 分 4 差 距 更 大, 过 渡 无 法 解 决, 看 起 来 要 继 续 微 调 才 可 过 渡, 扣 40~50 分 5 差 距 过 大, 不 像 是 同 一 颜 色, 需 要 大 量 色 母 才 能 微 调, 扣 60 分 本 评 分 表 中 所 有 描 述 为 每 XX 单 位 扣 X 分 的 评 分 项 目, 均 会 以 倍 数 计 算 扣 分, 直 至 所 对 应 评 分 项 目 的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170.00 子 模 块 分 值 ( 等 于 该 项 目 所 有 得 分 总 和 乘 以 0.1) 第 2 页, 共 2 页

客 观 分 评 分 表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项 目 编 号 竞 赛 日 子 配 分 说 明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最 终 效 果 部 分 ( 客 观 ) 子 模 块 号 B6 评 分 细 则 编 号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描 述 规 定 或 标 称 值 结 果 或 实 际 值 O1 55.00 清 漆 效 果 评 价, 包 括 : 1 光 泽 度 (BKY 光 泽 仪 取 60 角 测 量 值, 裁 判 现 场 规 定 测 量 点, 取 平 均 值 ) - 光 泽 96 不 扣 分 ; - 96 > 光 泽 94 扣 5 分 ; - 94 > 光 泽 92 扣 10 分 ; - 92 > 光 泽 90 扣 20 分 ; - 90 > 光 泽 88 扣 30 分 ; - 88 > 光 泽 86 扣 40 分 ; - 86 > 光 泽 84 扣 50 分 ; - 光 泽 <84 扣 55 分 ; 2 橘 皮 (BKY 橘 皮 仪 测 量 长 波 值, 裁 判 现 场 规 定 测 量 点, 取 平 均 值 ) - 长 波 值 6 不 扣 分 ; - 6< 长 波 值 13 扣 10 分 ; - 13< 长 波 值 20 扣 20 分 ; - 20< 长 波 值 30 扣 40 分 ; - 长 波 值 >30 扣 55 分 ; 3 清 漆 漏 喷 ( 无 清 漆 ) 或 喷 涂 过 薄 ( 清 漆 未 成 膜, 无 法 交 车 ), 第 一 折 边 每 1cm 扣 2 分 ; 其 它 位 置 以 面 积 计 每 5x5cm 扣 20 分 ; 4 喷 涂 较 薄 ( 可 交 车, 或 非 常 小 心 抛 光 后 可 交 车 ), 第 一 折 边 每 1cm 扣 0.5 分 ; 其 它 位 置 以 面 积 计 每 5x5cm 扣 5 分 ; 第 1 页, 共 2 页

客 观 分 评 分 表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项 目 编 号 竞 赛 日 子 配 分 说 明 凹 陷 损 伤 修 复 - 最 终 效 果 部 分 ( 客 观 ) 子 模 块 号 B6 O2 40.50 清 漆 表 面 缺 陷 评 价, 包 括 : 1 需 要 返 工 的 清 漆 缺 陷, 如 : 鱼 眼 / 起 泡 / 针 孔 / 印 痕 ( 含 碰 伤 )/ 清 漆 垂 流 等 ; - 需 修 补 清 漆 面 积 >75%, 扣 40 分 ; - 需 修 补 清 漆 面 积 50-74%, 扣 26-35 分 ; - 需 修 补 清 漆 面 积 25-49%, 扣 16-25 分 ; - 需 修 补 清 漆 面 积 约 20 20cm, 扣 15 分 ; - 需 修 补 清 漆 面 积 约 10 10cm, 扣 5 分 ; 2 可 抛 光 的 清 漆 缺 陷, 如 : 轻 微 鱼 眼 / 起 泡 / 针 孔 / 印 痕 ( 含 碰 伤 )/ 轻 微 垂 流 ( 边 角 或 板 面 上 厚 但 未 垂 流 或 轻 微 垂 流, 抛 光 后 即 可 交 车 ) 等 ; - 需 整 片 抛 光, 扣 20 分 ; - 需 抛 光 75-99% 面 积, 扣 15-19 分 ; - 需 抛 光 50-74%, 扣 10-14 分 ; - 需 抛 光 25-49% 面 积, 扣 5-9 分 ; - 需 局 部 点 抛, 每 点 扣 1 分 ; 注 : 以 上 二 项 针 对 板 件 正 面 及 第 一 折 边, 第 一 折 边 外 侧 不 评 价, 同 一 部 位 不 能 二 项 分 数 同 时 扣 除 如 缺 陷 非 常 轻 微, 无 需 打 磨 即 可 抛 光, 则 扣 分 减 半 ; 3 第 一 折 边 外 侧 喷 涂 效 果 : 第 1 折 边 外 侧 底 色 漆 漏 喷, 每 1cm 明 显 露 底 扣 0.5 分, 最 多 扣 20 分 ; 第 1 折 边 外 侧 清 漆 漏 喷, 无 清 漆 或 清 漆 未 成 膜, 每 1cm 扣 0.5 分, 最 多 扣 20 分 ; 第 1 折 边 外 侧 不 明 显 露 底, 薄 喷 光 泽 度 低 流 挂 均 不 扣 分 本 评 分 表 中 所 有 描 述 为 每 XX 单 位 扣 X 分 的 评 分 项 目, 均 会 以 倍 数 计 算 扣 分, 直 至 所 对 应 评 分 项 目 的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95.50 子 模 块 分 值 ( 等 于 该 项 目 所 有 得 分 总 和 乘 以 0.1) 第 2 页, 共 2 页

项 目 名 称 汽 车 喷 漆 项 目 编 号 竞 赛 日 子 配 分 说 明 水 性 素 色 漆 调 色 ( 客 观 ) 子 模 块 号 C1 评 分 细 则 编 号 O1 2.00 O2 8.00 客 观 分 评 分 表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描 述 规 定 或 标 称 值 结 果 或 实 际 值 防 护 眼 镜 安 全 鞋 工 作 服 防 毒 面 具 和 防 溶 剂 手 套, 任 何 错 误 或 不 规 范 全 扣 产 品 包 装 盖 盖 好, 气 管 / 工 具 / 工 位 恢 复 原 状, 废 弃 物 分 类 丢 弃, 每 种 错 误 扣 2 分 O3 35.00 提 交 的 色 板 规 范 整 洁, 如 提 交 的 色 板 有 未 完 全 遮 盖 / 色 漆 发 花 / 清 漆 漏 喷 中 任 何 1 种 或 多 种 缺 陷, 扣 20 分 ; 如 提 交 的 色 板 正 面 有 大 量 脏 点 起 痱 子 或 手 印, 每 种 缺 陷 扣 10 分 ; 色 母 判 断 正 确 ( 选 手 需 记 录 微 调 色 母, 写 在 提 交 的 色 板 背 面 ) 判 断 错 误 扣 25 分 O3 50.00 色 差 ( 测 色 仪 测 定 色 差 值, 取 25 45 75 三 角 度 的 ΔE 平 均 值 ) E 0.2 不 扣 分 ; 0.2 < E 0.5 扣 5 分 ; 0.5 < E 1.0 扣 10 分 ; 1.0 < E 1.5 扣 15 分 ; 1.5 < E 2.0 扣 20 分 ; 2.0 < E 2.5 扣 25 分 ; 2.5 < E 3.0 扣 30 分 ; 3.0 < E 3.5 扣 35 分 ; 3.5 < E 4.0 扣 40 分 ; 4.0 < E 4.5 扣 45 分 ; E > 4.5 扣 50 分 ; 本 评 分 表 中 所 有 描 述 为 每 XX 单 位 扣 X 分 的 评 分 项 目, 均 会 以 倍 数 计 算 扣 分, 直 至 所 对 应 评 分 项 目 的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95.00 子 模 块 分 值 ( 等 于 该 项 目 所 有 得 分 总 和 乘 以 0.1) 第 1 页, 共 1 页

项 目 名 称 子 配 分 说 明 主 观 分 评 分 表 汽 车 喷 漆 竞 赛 日 水 性 素 色 漆 调 色 ( 主 观 ) 子 模 块 号 C2 评 分 细 则 编 号 分 值 评 分 细 则 描 述 专 家 评 分 1 2 3 4 5 S1 35.00 裁 判 目 测 评 价 ( 用 目 标 色 板 和 选 手 提 交 色 板 进 行 比 色 ) 1 正 侧 面 都 很 接 近, 边 对 边 对 比 无 色 差, 不 扣 分 ; 2 比 较 接 近, 有 微 小 差 别, 可 边 对 边 交 车, 扣 1~8 分 ( 根 据 排 名, 由 最 佳 一 名 起, 每 排 名 靠 后 一 名, 扣 1 分 ); 3 比 较 接 近, 有 微 小 差 别, 边 对 边 无 法 交 车, 能 够 过 渡 喷 涂, 扣 9~16 分 ( 根 据 排 名, 由 最 佳 一 名 起, 每 排 名 靠 后 一 名, 扣 1 分 ); 4 差 距 更 大, 过 渡 无 法 解 决, 看 起 来 要 继 续 微 调 才 可 过 渡, 扣 17~24 分 ( 根 据 排 名, 由 最 佳 一 名 起, 每 排 名 靠 后 一 名, 扣 2 分 ); 5 差 距 过 大, 不 像 是 同 一 颜 色, 需 要 大 量 色 母 才 能 微 调, 扣 25~32 分 ( 根 据 排 名, 由 最 佳 一 名 起, 每 排 名 靠 后 一 名, 扣 2 分 ); 6 颜 色 色 差 非 常 大, 已 经 没 有 微 调 可 能, 扣 35 分 ; 本 评 分 表 中 所 有 描 述 为 每 XX 单 位 扣 X 分 的 评 分 项 目, 均 会 以 倍 数 计 算 扣 分, 直 至 所 对 应 评 分 项 目 的 分 数 扣 完 为 止 35.00 子 模 块 分 值 ( 等 于 该 项 目 所 有 得 分 总 和 乘 以 0.1) 第 1 页, 共 1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