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 阳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揭 阳 市 教 育 局 文 件 揭 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揭 市 招 2012 5 号 签 发 人 : 林 丽 娇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各 县 ( 市 区 ) 招 生 委 员 会 教 育 ( 教 卫 文 教 ) 局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及 市 直 有 关 学 校 : 根 据 省 教 育 厅 招 生 委 员 会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全 省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通 知 ( 粤 教 职 函 2012 51 号 ) 和 关 于 印 发 广 东 省 2012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实 施 办 法 的 通 知 ( 粤 招 2012 7 号 ) 文 件 精 神, 并 结 合 我 市 实 际, 提 出 做 好 2012 年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的 意 见, 请 遵 照 执 行 共 11 页
一 周 密 部 署, 精 心 组 织 考 试 的 各 项 工 作 ( 一 ) 报 名 工 作 1 今 年 我 市 中 招 考 试 实 行 网 上 报 名 办 法, 具 体 要 求 按 揭 阳 市 招 生 办 公 室 关 于 做 好 2012 年 揭 阳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的 通 知 ( 揭 市 招 办 2011 10 号 ) 文 件 执 行 2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各 学 校 要 认 真 组 织, 采 取 措 施, 动 员 所 有 应 届 生 参 加 中 考 3 考 生 填 报 高 中 阶 段 各 类 学 校 志 愿 时 间 统 一 安 排 在 5 月 26 日 至 30 日 进 行, 全 部 实 行 网 上 填 报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和 中 学 要 积 极 热 情 正 确 引 导 发 动 初 中 毕 业 生 填 报 高 中 阶 段 各 类 学 校 的 志 愿, 促 使 所 有 初 中 毕 业 生 都 填 报 就 读 高 中 阶 段 各 类 学 校 的 志 愿 应 制 定 切 实 可 行 的 具 体 方 法, 尊 重 考 生 的 意 愿, 使 符 合 条 件 的 考 生 自 主 选 择 报 考 高 中 阶 段 各 类 学 校, 保 障 考 生 自 主 选 择 升 学 和 公 平 受 教 育 的 权 利 要 做 好 引 导 初 中 毕 业 生 填 报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 含 技 工 学 校, 下 同 ) 工 作, 要 大 力 宣 传 国 家 对 高 中 阶 段 学 生 的 扶 持 政 策, 确 保 让 更 多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上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揭 阳 一 中 揭 阳 二 中 ( 含 音 乐 班 美 术 班 ) 揭 阳 一 中 南 区 学 校 面 向 全 市 招 生, 统 一 按 考 生 填 报 志 愿 择 优 录 取 ; 市 综 合 中 专 市 技 工 学 校 市 卫 生 学 校 市 体 育 运 动 学 校 市 艺 术 学 校 面 向 全 市 招 生 2
( 二 ) 考 试 工 作 1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既 是 确 认 初 中 生 文 化 课 是 否 达 到 毕 业 要 求 的 主 要 依 据, 也 是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的 重 要 依 据 2 文 化 科 考 试 科 目 时 间 及 计 分 办 法 按 揭 市 教 2011 340 号 文 件 执 行 3 试 卷 样 式 : 考 试 试 卷 全 部 实 行 计 算 机 辅 助 评 阅 各 科 试 卷 分 设 试 题 和 答 题 卡 考 生 直 接 把 答 案 答 在 答 题 卡 上 4 中 考 成 绩 通 知 单 体 现 学 科 成 绩 包 括 :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历 生 化 政 地 体 育 加 分 总 分 5 中 招 考 试 命 题 依 据 :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物 理 化 学 科 以 广 东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编 印 的 广 东 省 2012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语 文 数 学 英 语 学 业 考 试 大 纲 广 东 省 2012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物 理 化 学 思 想 品 德 历 史 历 史 与 社 会 科 学 各 学 科 学 业 考 试 大 纲 为 依 据 ; 思 想 政 治 历 史 生 物 地 理 以 揭 市 教 2011 340 号 文 件 为 依 据 体 育 科 考 试 按 揭 市 教 2011 341 号 文 件 执 行 6 严 肃 实 施 中 考 保 密 规 定 根 据 教 育 部 和 国 家 保 密 局 制 定 的 教 育 工 作 中 国 家 秘 密 及 其 密 级 具 体 范 围 的 规 定 要 求, 国 家 教 育 省 级 统 一 考 试 在 启 用 之 前 的 试 题 ( 包 括 副 题 ) 参 考 答 案 和 评 分 标 准 属 机 密 级 事 项 ; 各 级 要 严 格 按 有 关 保 密 要 求 切 实 做 好 中 招 考 试 保 密 工 作, 确 保 不 出 事 故 7 认 真 编 排 好 考 生 座 位 考 生 考 试 座 位 号 试 室 由 市 招 生 办 公 室 根 据 电 脑 随 机 编 排, 再 打 印 出 揭 阳 市 2012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3
业 考 试 准 考 证 和 考 生 座 位 表, 各 县 ( 市 区 ) 招 生 办 必 须 严 格 按 照 考 生 座 位 表 编 排 试 室, 考 生 对 号 入 座 8 考 场 由 县 ( 市 区 ) 招 生 办 按 揭 阳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考 场 考 务 工 作 手 册 统 一 设 置 严 密 组 织 实 施 在 5 月 15 日 前 由 各 县 ( 市 区 ) 将 考 场 设 置 情 况 通 过 揭 阳 市 招 生 网 上 报 市 招 生 办 公 室 9 考 试 时 监 考 员 要 严 格 认 真 监 考, 发 现 考 生 违 纪 舞 弊 时, 要 及 时 制 止, 同 时 在 考 场 记 录 表 上 如 实 填 写 违 纪 舞 弊 情 况, 并 填 写 揭 阳 市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违 纪 作 弊 情 况 登 记 告 知 书, 然 后 由 考 生 签 名 确 认 如 考 生 拒 绝 签 名, 监 考 员 要 写 明 拒 签 情 况 未 经 招 生 考 试 部 门 允 许, 任 何 人 不 得 进 入 试 室 照 相 录 像 10 做 好 体 育 科 考 试 工 作 各 县 ( 市 区 ) 招 生 办 应 按 照 关 于 做 好 揭 阳 市 2012 年 初 中 毕 业 生 升 学 体 育 考 试 工 作 的 通 知 ( 揭 市 教 2011 341 号 ) 文 件 执 行, 并 认 真 组 织 体 育 科 考 试 工 作 ( 三 ) 评 卷 与 成 绩 管 理 工 作 1 由 市 招 生 办 公 室 承 担 评 卷 工 作 试 卷 实 行 计 算 机 辅 助 评 阅 2 各 县 ( 市 区 ) 招 生 办 应 于 5 月 底 前 通 过 市 招 生 网 录 入 考 生 体 育 考 试 成 绩 3 考 试 成 绩 由 市 招 生 办 统 一 管 理 市 招 生 办 一 般 于 7 月 8 日 前 将 考 生 成 绩 数 据 及 成 绩 册 发 给 各 县 ( 市 区 ) 招 生 办, 公 布 考 生 考 试 成 绩 4
二 周 密 安 排, 认 真 组 织 高 中 阶 段 各 类 学 校 的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 一 ) 录 取 时, 根 据 考 生 志 愿 从 高 分 到 低 分 分 批 择 优 录 取 各 类 学 校 录 取 顺 序 及 时 间 安 排 原 则 : 第 一 批, 普 通 高 中, 录 取 时 间 为 7 月 10 日 至 15 日 ; 第 二 批,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技 工 学 校, 录 取 时 间 为 7 月 16 日 至 8 月 5 日 未 完 成 招 生 计 划 的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技 工 学 校 在 上 述 录 取 时 间 后, 可 自 主 组 织 生 源, 通 过 中 招 平 台 进 行 录 取 ( 二 ) 揭 阳 一 中 揭 阳 二 中 揭 阳 一 中 南 区 学 校 的 录 取 工 作 由 市 招 生 办 负 责, 各 县 ( 市 区 )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录 取 工 作 由 各 县 ( 市 区 ) 招 生 办 负 责 各 县 ( 市 区 )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录 取 工 作 可 通 过 揭 阳 市 招 生 网 进 行 录 取 或 录 取 结 束 后 将 录 取 名 单 通 过 揭 阳 市 招 生 信 息 平 台 上 报 市 招 生 办, 市 招 生 办 根 据 省 的 要 求 将 全 市 普 通 高 中 录 取 数 据 上 送 省 中 招 平 台 ( 三 ) 报 考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考 生 档 案 采 用 电 子 档 案, 由 市 招 生 办 统 一 管 理 ; 技 校 考 生 档 案 由 市 招 生 办 送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技 校 招 生 办 统 一 管 理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在 省 统 一 的 应 届 毕 业 生 基 本 信 息 数 据 库 基 础 上 通 过 统 一 的 中 考 招 生 平 台 进 行 我 市 市 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的 录 取 工 作 分 别 由 揭 阳 市 招 生 办 公 室 和 揭 阳 市 技 工 学 校 招 生 办 组 织 实 施 5
( 四 ) 录 取 照 顾 政 策 符 合 下 列 情 形 的 考 生, 在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生 时 可 分 别 按 下 列 加 分 标 准 加 分 : 1 对 烈 士 子 女 驻 边 疆 国 境 的 县 ( 市 ) 沙 漠 区 国 家 确 定 的 边 远 地 区 中 的 三 类 地 区 和 军 队 确 定 的 特 一 二 类 岛 屿 部 队 现 役 军 人 的 子 女 给 予 加 20 分 ; 2 对 残 疾 军 人 因 公 牺 牲 军 人 子 女 一 级 至 四 级 残 疾 军 人 的 子 女 给 予 加 10 分 ; 3 对 考 生 家 长 夫 妇 双 方 均 属 农 业 户 口 并 依 法 领 取 独 生 子 女 父 母 光 荣 证 的 独 生 子 女, 或 夫 妇 双 方 均 属 农 业 户 口 的 纯 二 女 结 扎 户 的 女 孩 给 予 加 3 分 对 符 合 照 顾 加 分 条 件 的 考 生 实 行 公 示 制 度 各 县 ( 市 区 ) 招 生 办 对 符 合 加 分 条 件 的 考 生, 将 全 部 在 所 在 学 校 公 示, 时 间 七 天 对 符 合 加 分 条 件 的 独 生 子 女 和 纯 二 女 的 考 生, 同 时 在 其 所 在 村 公 示, 公 示 时 间 七 天 凡 伪 造 证 件 虚 报 加 分 的 考 生, 一 经 查 实, 取 消 该 生 当 年 录 取 资 格 加 分 对 象 经 确 认 无 误 后, 各 县 ( 市 区 ) 招 生 办 应 于 5 月 15 日 前 将 加 分 考 生 特 征 通 过 市 招 生 网 上 报, 并 将 加 分 考 生 证 明 材 料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加 分 考 生 名 册 于 5 月 20 日 前 报 送 市 招 生 办 公 室 审 核, 逾 期 不 予 办 理 同 一 考 生 如 符 合 多 项 加 分 项 目 时, 只 取 最 高 一 项 分 值 ( 五 )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所 有 招 生 计 划 ( 含 公 费 生 择 校 生 和 扩 招 生 以 及 技 工 学 校 的 计 划 ), 由 市 招 生 办 统 一 向 社 会 公 布 市 6
县 ( 市 区 ) 教 育 部 门 和 学 校 要 把 招 收 择 校 生 和 扩 招 生 纳 入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计 划, 要 保 证 当 年 的 公 费 生 招 生 不 少 于 上 年 并 有 所 增 加, 从 2012 年 起, 省 一 级 公 办 高 中 学 校 以 学 校 为 单 位 将 招 收 择 校 生 占 当 年 招 收 高 中 学 生 计 划 数 ( 不 含 择 校 生 数 ) 的 比 例 降 到 20%, 其 他 类 型 的 学 校 招 收 的 择 校 生 比 例 仍 按 省 教 育 厅 物 价 局 财 政 厅 关 于 进 一 步 规 范 公 办 高 中 招 收 择 校 生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粤 教 监 2003 12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招 收 扩 招 生 的 学 校 按 省 教 育 厅 物 价 局 监 察 厅 印 发 的 广 东 省 公 办 高 中 引 进 社 会 资 金 新 增 教 育 资 源 扩 招 生 收 费 管 理 办 法 ( 粤 教 财 2004 119 号 ) 的 规 定 执 行 录 取 时, 各 学 校 不 得 随 意 增 减 招 生 计 划, 严 禁 高 中 阶 段 学 校 招 收 挂 读 生 和 变 相 招 收 借 读 生 ( 七 ) 国 家 级 示 范 性 普 通 高 中 和 公 办 省 一 级 普 通 高 中 招 收 推 荐 生 的 录 取 办 法 按 揭 阳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和 市 教 育 局 2012 年 揭 阳 市 普 通 高 中 招 生 部 分 指 标 分 配 到 初 中 学 校 招 生 的 实 施 方 案 ( 揭 市 招 2012 2 号 ) 文 件 执 行 ( 八 ) 各 类 学 校 录 取 结 果 的 审 核 责 任 分 级 分 类 落 实 省 属 普 通 高 中 省 属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录 取 结 果 由 学 校 审 核 ; 市 属 普 通 高 中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录 取 结 果 由 市 招 生 办 公 室 审 核 ; 县 属 普 通 高 中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录 取 结 果 由 县 ( 市 区 ) 招 生 办 公 室 审 核 ; 技 工 学 校 录 取 结 果 由 各 级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技 校 招 生 办 公 室 审 核 ; 招 收 初 中 毕 业 生 的 高 职 院 校 录 取 结 果 由 省 招 生 办 公 室 审 核 7
( 九 ) 被 录 取 的 新 生 要 按 时 到 校 注 册, 否 则 按 弃 录 处 理 凡 被 高 中 阶 段 各 类 学 校 录 取 的 学 生, 均 应 作 为 计 算 升 学 率 的 依 据 面 向 全 市 招 生 的 高 中 阶 段 各 类 学 校 录 取 人 数 分 别 计 入 生 源 县 ( 市 区 ) 的 高 中 阶 段 招 生 任 务 数, 三 年 后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的 高 考 上 线 人 数 分 别 归 入 输 送 生 源 县 ( 市 区 ) 三 总 结 经 验, 创 新 举 措, 抓 住 重 点, 突 破 难 点 今 年 要 继 续 坚 持 去 年 的 好 做 法 并 加 以 总 结 完 善 各 地 要 积 极 组 织 未 升 学 高 中 毕 业 生 报 读 中 职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开 展 工 学 结 合 全 日 制 班 工 学 结 合 业 余 ( 非 全 日 制 ) 班 等 形 式, 积 极 拓 宽 生 源 渠 道, 创 新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扩 招 的 新 办 法, 确 保 完 成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招 生 任 务 ( 一 ) 积 极 组 织 未 升 学 普 通 高 中 毕 业 生 报 读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及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要 高 度 重 视 未 升 学 普 通 高 中 毕 业 生 报 读 中 职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工 作, 要 通 过 当 地 电 视 报 刊 网 络 媒 体 等 多 种 途 径 向 社 会 公 布 招 生 信 息, 方 便 这 些 学 生 报 读 中 职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 督 促 各 普 通 高 中 学 校 充 分 发 挥 原 班 主 任 和 科 任 老 师 的 作 用, 组 织 动 员 未 升 学 高 中 毕 业 生 积 极 报 读 中 职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 招 生 部 门 在 普 通 高 考 招 生 工 作 结 束 后, 要 主 动 将 未 升 学 的 普 通 高 中 毕 业 生 数 据 提 供 给 职 教 管 理 部 门, 并 负 责 通 过 省 中 招 平 台 组 织 未 升 学 高 中 毕 业 生 报 读 学 校 录 取 的 技 术 支 持 和 技 术 咨 询 工 作 与 此 同 时, 各 地 要 积 极 组 织 动 员 往 届 初 中 和 高 中 毕 业 生 返 乡 农 民 工 退 伍 军 人 等 报 读 中 职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进 一 步 拓 宽 中 职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招 生 渠 道 8
( 二 ) 开 展 工 学 结 合 全 日 制 班 工 学 结 合 业 余 ( 非 全 日 制 ) 班 等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积 极 扩 大 服 务 范 围 和 服 务 对 象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人 社 部 门 要 总 结 推 广 我 市 中 等 职 业 和 技 工 教 育 工 学 结 合 人 才 培 养 模 式 改 革 的 成 功 经 验, 为 在 职 产 业 工 人 专 门 提 供 多 种 形 式 的 职 业 技 能 培 养 培 训, 积 极 扩 大 服 务 范 围 和 服 务 对 象 四 严 肃 考 试 招 生 工 作 纪 律, 确 保 公 平 公 正 原 则 ( 一 ) 加 强 领 导, 中 招 每 个 环 节 都 要 规 范 管 理, 落 实 责 任 人 各 县 ( 市 区 ) 招 委 会 要 切 实 加 强 对 辖 区 内 招 生 工 作 的 领 导, 各 县 ( 市 区 ) 教 育 局 主 要 负 责 人 为 当 地 初 中 毕 业 生 学 业 考 试 考 风 考 纪 和 高 中 阶 段 招 生 工 作 责 任 人, 对 当 地 考 风 考 纪 负 全 部 责 任 各 地 要 严 抓 规 章 制 度 的 落 实, 要 根 据 当 地 的 考 风 考 纪 情 况, 采 取 有 效 的 措 施 解 决 存 在 的 薄 弱 环 节 和 突 出 的 问 题 如 出 现 因 工 作 过 失 而 造 成 的 招 生 考 试 舞 弊 和 考 试 成 绩 虚 假 等 情 况, 将 追 究 主 要 负 责 人 的 政 纪 法 纪 责 任 ( 二 ) 坚 决 制 止 违 纪 违 规 招 生 行 为 根 据 广 东 省 招 生 委 员 会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中 共 广 东 省 教 育 纪 律 检 查 工 作 委 员 会 关 于 高 等 学 校 和 中 等 职 业 学 校 招 生 工 作 严 肃 纪 律 加 强 廉 政 建 设 的 若 干 规 定 ( 粤 招 2006 16 号 ) 及 其 他 文 件 精 神 要 求, 各 级 教 育 及 人 社 部 门 必 须 切 实 负 起 责 任, 会 同 监 察 纠 风 等 部 门 坚 决 制 止 以 下 违 纪 违 规 招 生 行 为 : 9
(1) 发 布 虚 假 招 生 广 告 和 信 息 ; (2) 以 经 济 手 段 或 委 托 中 介 机 构 参 与 招 生 ; (3) 以 经 济 手 段 委 托 生 源 学 校 组 织 生 源 ; (4) 初 级 中 学 向 招 生 学 校 索 取 生 源 组 织 费 ; (5) 初 级 中 学 接 受 招 生 学 校 的 各 种 回 扣 劳 务 费 或 实 物 等 ; (6) 故 意 隐 瞒 招 生 信 息, 妨 碍 学 生 正 常 填 报 志 愿 ; (7) 违 背 学 生 意 愿 强 迫 包 办 学 生 填 报 志 愿 ; (8) 实 施 封 锁 政 策 阻 挠 高 中 阶 段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招 生 录 取 工 作 ; (9) 超 出 物 价 等 部 门 规 定 的 收 费 项 目 收 费 标 准 收 费 ; (10) 其 他 违 反 招 生 政 策 的 行 为 ( 三 ) 加 强 招 生 广 告 和 信 息 发 布 的 管 理 各 级 各 类 学 校 的 招 生 广 告 样 本, 发 布 前 应 当 报 审 批 机 关 备 案 ( 四 ) 加 强 招 生 监 督 各 地 要 按 照 国 家 和 省 市 有 关 招 生 政 策 做 好 招 生 监 督 管 理 工 作, 坚 持 全 程 参 与 重 点 监 督, 确 保 招 生 工 作 规 范 有 序 进 行 一 是 设 立 督 查 机 构 各 县 ( 市 区 ) 要 成 立 招 生 工 作 督 查 组, 由 教 育 人 社 等 部 门 抽 调 人 员 组 成, 专 门 负 责 定 期 督 查 和 接 受 群 众 的 投 诉 与 调 查 处 理 二 是 公 布 投 诉 电 话 设 立 投 诉 信 箱 市 将 通 过 网 络 和 报 刊 公 布 中 招 监 督 电 话, 接 受 群 众 对 违 纪 违 规 招 生 行 为 的 投 诉 各 县 ( 市 区 ) 也 要 公 布 投 诉 电 话, 设 立 投 诉 信 箱 各 普 通 高 中 中 职 学 校 和 技 工 学 校 在 加 强 自 律 的 10
同 时, 积 极 做 好 互 相 监 督, 如 发 现 违 纪 招 生 要 及 时 向 有 关 部 门 报 告 投 诉 电 话 : 广 东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中 等 教 育 招 生 考 试 处 :020-38627921 020-38746765; 广 东 省 教 育 考 试 院 信 息 管 理 处 :020-38746822 020-38627913;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发 展 规 划 处 :020-37628912;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高 中 与 中 职 教 育 处 :020-37627151;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技 工 教 育 管 理 处 :020-83372995 020-83395127; 揭 阳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办 公 室 :0663-8724409; 揭 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就 业 促 进 科 :0663-8218155 揭 阳 市 招 生 委 员 会 揭 阳 市 教 育 局 揭 阳 市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局 二 一 二 年 四 月 二 十 六 日 主 题 词 : 高 中 阶 段 教 育 招 生 工 作 通 知 抄 送 : 省 招 委 会 省 教 育 厅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市 政 府 林 丽 娇 副 市 长, 市 政 府 综 合 三 科, 市 招 委 会 成 员 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