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 南 大 学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发 展 学 生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 试 行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促 进 党 员 发 展 制 度 化 规 范 化, 确 保 新 发 展 党 员 的 质 量,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中 共 教 育 部 党 组 共 青 团 中 央 关 于 加 强 和 改 进 在 大 学 生 中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和 大 学 生 党 支 部 建 设 的 意 见 中 共 济 南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学 生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 结 合 学 院 学 生 党 建 工 作 实 际, 特 制 订 本 实 施 细 则 第 二 条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要 遵 循 坚 持 标 准, 保 证 质 量, 改 善 结 构, 慎 重 发 展 的 方 针, 坚 持 早 播 种 早 育 苗 早 培 养 的 工 作 思 路, 按 照 一 二 年 级 积 极 发 展, 三 年 级 稳 步 发 展, 四 年 级 适 度 发 展 ( 四 年 级 第 二 学 期 一 般 情 况 下 不 发 展 ) 的 原 则, 有 领 导 有 计 划 地 进 行 第 三 条 要 将 培 养 教 育 贯 穿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全 过 程, 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着 力 点 放 在 对 申 请 入 党 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预 备 党 员 的 培 养 教 育 上, 要 加 强 对 他 们 入 党 动 机 和 党 性 修 养 的 考 核, 把 思 想 政 治 素 质 和 专 业 学 习 情 况 日 常 和 关 键 时 刻 的 表 现 群 众 民 主 评 议 等 结 合 起 来, 成 熟 一 个 发 展 一 个, 确 保 发 展 党 员 的 质 量 第 二 章 对 申 请 入 党 学 生 的 教 育 培 养 第 四 条 坚 持 教 育 引 导, 做 好 基 础 工 作 把 入 党 教 育 列 为 新 生 入 学 教 育 的 重 要 内 容 之 一, 帮 助 他 们 提 高 对 党 的 认 识, 明 确 组 织 发 展 工 作 流 程, 引 导 他 们 积 极 向 党 组 织 靠 拢, 为 今 后 的 组 织 发 展 奠 定 基 础 内 容 包 括 : 1
1.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2. 中 共 济 南 大 学 委 员 会 关 于 进 一 步 加 强 和 改 进 发 展 学 生 党 员 工 作 的 意 见 3.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 软 件 学 院 ) 发 展 学 生 党 员 工 作 实 施 细 则 4. 入 党 申 请 书 思 想 汇 报 等 材 料 的 格 式 要 求 和 写 法 第 五 条 申 请 入 党 必 须 坚 持 自 愿 原 则, 由 申 请 人 向 所 在 党 支 部 正 式 递 交 书 面 申 请, 由 党 支 部 作 好 记 录, 入 党 申 请 书 由 学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统 一 建 档 保 管 党 支 部 接 到 申 请 人 申 请 后, 一 个 月 内 党 支 部 书 记 或 辅 导 员 应 及 时 与 本 人 谈 话, 进 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教 育, 了 解 其 申 请 入 党 的 动 机 和 对 党 的 认 识, 同 时 帮 其 分 析 自 己 的 表 现 和 存 在 的 不 足, 明 确 作 为 一 名 共 产 党 员 所 必 须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指 出 努 力 方 向 第 六 条 入 党 申 请 书 的 主 要 内 容 : 对 党 的 认 识 和 入 党 动 机 ; 本 人 成 长 的 主 要 经 历 和 思 想 学 习 工 作 等 方 面 的 简 要 情 况 ; 个 人 履 历 家 庭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情 况 第 三 章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确 定 培 养 教 育 及 考 察 第 七 条 党 支 部 要 充 分 发 挥 共 青 团 组 织 在 加 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建 设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严 格 坚 持 推 荐 优 秀 团 员 作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工 作 制 度 党 支 部 每 学 期 组 织 一 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推 荐 确 定 工 作, 在 班 级 全 体 同 学 差 额 推 荐 的 基 础 上, 由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及 主 要 班 委 讨 论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候 选 人 党 支 部 派 人 参 加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候 选 人 在 所 在 团 支 部 的 投 票 和 征 求 意 见, 结 果 报 学 院 党 委 审 议, 无 异 议 后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人 选 填 写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表, 并 将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名 单 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备 案 被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者, 每 学 期 至 少 应 向 党 组 织 递 交 2 份 不 少 于 1000 字 的 思 想 汇 报 材 料 2
第 八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除 了 符 合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第 一 条 规 定 的 基 本 条 件, 还 应 符 合 以 下 条 件 : 1. 已 向 党 组 织 递 交 入 党 申 请 书 半 年 以 上 ( 大 一 新 生 第 一 学 期 可 不 受 此 限 制 ); 2. 当 年 必 修 课 程 考 试 无 不 及 格 现 象 ; 3. 没 有 违 纪 记 录 ; 4. 通 过 团 支 部 推 优 投 票, 推 优 得 票 数 应 达 到 60% 以 上, 有 较 好 的 群 众 基 础 5. 在 工 作 学 习 及 各 项 活 动 中 表 现 良 好,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成 绩 优 良 ( 大 一 新 生 可 不 受 此 限 制 ) 二 年 级 :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 一 年 级 成 绩 ) 在 前 50% 之 内 ; 三 年 级 :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 二 年 级 成 绩 ) 在 前 50% 之 内 ; 四 年 级 :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 三 年 级 成 绩 ) 在 前 60% 之 内 ; 第 九 条 党 支 部 对 已 确 定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应 及 时 选 派 党 性 修 养 较 高 工 作 表 现 突 出 的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作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联 系 人 ( 是 党 员 的 班 主 任 辅 导 员 也 可 以 作 为 联 系 人 ), 负 责 培 养 教 育 工 作 联 系 人 要 把 培 养 积 极 分 子 工 作 当 作 党 组 织 交 给 的 任 务 认 真 完 成 经 常 同 积 极 分 子 谈 心, 听 取 思 想 汇 报, 掌 握 他 们 的 思 想 动 态 和 学 习 工 作 表 现, 及 时 指 出 优 缺 点, 提 出 具 体 要 求 和 努 力 方 向 联 系 人 应 将 对 积 极 分 子 的 培 养 考 察 情 况, 每 学 期 一 次 认 真 如 实 地 填 写 在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表 中 考 察 记 录 栏 内, 作 为 党 支 部 考 察 的 依 据 考 察 情 况 由 党 支 部 或 联 系 人 填 写, 不 得 由 本 人 填 写 第 十 条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的 主 要 内 容 : 1. 思 想 政 治 情 况 是 否 拥 护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坚 持 四 项 基 本 原 则, 在 大 是 大 非 面 前, 旗 帜 鲜 明, 在 思 想 上 政 治 上 和 行 动 上 3
与 党 中 央 保 持 一 致 政 治 上 是 否 积 极 要 求 进 步, 主 动 汇 报 思 想, 自 觉 接 受 组 织 的 教 育 和 考 验, 较 好 地 完 成 组 织 交 给 的 各 项 任 务 2. 入 党 动 机 是 否 端 正 能 否 树 立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的 思 想, 关 心 集 体, 乐 于 助 人, 能 正 确 处 理 个 人 与 集 体 个 人 与 组 织 的 关 系 3.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在 日 常 学 习 工 作 和 生 活 中, 能 否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把 远 大 理 想 和 脚 踏 实 地 的 工 作 结 合 起 来, 勤 奋 学 习, 努 力 钻 研 科 学 文 化 知 识, 有 为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奋 斗 敢 于 创 新 勇 于 攀 登 科 学 高 峰 的 精 神, 学 习 成 绩 良 好 4. 是 否 具 有 较 强 的 组 织 纪 律 观 念 能 否 自 觉 遵 守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和 学 校 的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无 旷 课 作 弊 等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敢 于 同 不 良 行 为 作 斗 争 是 否 有 良 好 的 道 德 修 养, 积 极 参 加 校 院 组 织 的 各 项 活 动, 并 做 出 表 率 第 十 一 条 党 课 培 训 被 确 定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以 后 要 参 加 学 院 业 余 党 校 党 课 培 训, 学 院 业 余 党 校 每 学 期 举 办 一 次 党 课 培 训 班,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训 采 用 集 中 授 课 分 组 讨 论 活 动 观 看 教 育 片 等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进 行, 其 中 集 中 授 课 时 间 不 少 于 40 学 时, 学 习 期 满 后, 由 学 院 党 校 组 织 考 试, 考 试 合 格 后, 报 由 学 校 党 校 审 查 合 格 后, 发 给 济 南 大 学 党 课 结 业 证 书 未 经 党 校 培 训, 或 培 训 成 绩 不 合 格 者, 不 能 列 为 发 展 对 象 第 十 二 条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实 行 动 态 管 理 机 制, 在 全 面 考 察 分 析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状 况 的 基 础 上, 每 学 期 对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进 行 一 次 调 整, 取 消 表 现 一 般 和 较 差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资 格 第 四 章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第 十 三 条 制 定 发 展 计 划 每 年 年 初, 学 院 党 委 党 支 部 在 全 面 分 析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队 伍 状 况 的 基 础 上 结 合 学 校 分 配 学 院 的 计 划 确 定 4
本 年 度 发 展 计 划, 并 报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批 准 本 年 度 党 委 党 员 发 展 工 作 一 般 应 在 计 划 范 围 内 进 行 第 十 四 条 对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教 育 培 养 和 考 察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党 支 部 在 其 所 属 团 支 部 或 学 生 组 织 中 分 别 以 召 开 群 众 座 谈 会 个 别 征 求 意 见 民 主 测 评 等 形 式, 在 广 泛 听 取 培 养 联 系 人 辅 导 员 班 主 任 和 党 内 外 群 众 的 意 见 的 基 础 上, 形 成 推 荐 名 单 并 交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学 生 会 自 律 会 等 学 生 组 织 可 以 向 党 支 部 建 议 推 荐 对 象, 党 支 部 根 据 建 议, 征 求 推 荐 对 象 所 在 团 支 部 的 意 见 符 合 条 件 的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要 向 支 部 大 会 汇 报 一 年 来 的 学 习 工 作 以 及 各 方 面 表 现 情 况, 经 支 部 全 体 成 员 讨 论 后 提 名 发 展 对 象 人 选, 再 报 学 院 党 委 讨 论 确 定 的 发 展 对 象, 在 全 院 范 围 内 公 示, 继 续 广 泛 征 求 意 见 第 十 五 条 发 展 对 象 要 符 合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规 定 的 党 员 条 件 由 于 学 生 的 身 份 和 发 挥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的 需 要, 发 展 对 象 还 应 具 备 以 下 基 本 条 件 : 1.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要 经 过 一 年 以 上 的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在 充 分 听 取 党 小 组 培 养 联 系 人 和 党 内 外 群 众 的 意 见 基 础 上, 经 支 部 委 员 会 ( 不 设 支 委 会 的 支 部 大 会 ) 讨 论 同 意 ; 2. 学 习 刻 苦 努 力, 成 绩 优 良, 当 年 必 修 课 成 绩 无 不 及 格 现 象 ; 3. 确 定 发 展 对 象 要 征 求 本 班 级 同 学 的 意 见, 征 求 意 见 的 学 生 数 不 少 于 班 级 人 数 的 三 分 之 二 ; 民 主 征 求 意 见 同 意 得 票 数 应 达 到 征 求 意 见 学 生 数 的 80% 以 上 ; 4. 在 学 习 工 作 生 活 等 各 个 方 面 表 现 良 好, 能 起 模 范 带 头 作 用, 综 合 素 质 测 评 成 绩 优 良 : 二 年 级 : 综 合 测 评 智 育 成 绩 ( 一 年 级 成 绩 ) 均 在 原 班 级 在 前 30% 之 内 ; 5
三 年 级 : 综 合 测 评 智 育 成 绩 ( 二 年 级 成 绩 ) 均 在 班 级 前 50% 之 内 ; 四 年 级 :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 三 年 级 成 绩 ) 在 前 50% 之 内 ; 5. 已 参 加 党 校 积 极 分 子 培 训 考 试, 合 格 结 业 ; 6. 没 有 违 纪 记 录 ; 第 十 六 条 党 支 部 要 对 发 展 对 象 的 本 人 历 史 和 政 治 表 现 进 行 调 查 了 解, 并 形 成 综 合 政 审 材 料 凡 没 有 经 过 政 治 审 查 或 政 治 审 查 不 合 格 的, 不 能 发 展 入 党 1. 政 治 审 查 的 主 要 内 容 为 : 对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 本 人 的 政 治 历 史 和 在 历 次 政 治 斗 争 中 的 表 现 ;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情 况 2. 政 治 审 查 的 方 式 包 括 函 调 或 外 调 查 阅 有 关 档 案 同 本 人 面 谈 等 3. 政 审 要 形 成 综 合 性 材 料 内 容 包 括 : 基 本 情 况 (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籍 贯 家 庭 出 身 本 人 成 分 入 团 时 间 学 习 和 参 加 工 作 的 简 历 所 任 职 务 申 请 入 党 时 间 等 ); 对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历 次 重 大 政 治 运 动 中 的 表 现 ; 入 党 动 机 思 想 觉 悟 现 实 表 现 等 ; 主 要 优 点 和 存 在 的 不 足 ; 本 人 政 治 历 史 的 审 查 情 况 奖 惩 情 况 ; 直 系 亲 属 和 与 本 人 关 系 密 切 的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的 政 治 情 况 ( 附 外 调 材 料 ); 党 支 部 意 见 第 十 七 条 学 院 党 委 要 对 拟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政 治 审 查 和 综 合 考 察 审 查 内 容 包 括 个 人 条 件 是 否 成 熟 入 党 材 料 是 否 齐 全 入 党 手 续 是 否 完 备 党 支 部 应 向 学 院 党 委 提 供 的 材 料 ; 1. 入 党 申 请 书 ; 6
2. 确 定 优 秀 团 员 为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推 荐 表 ; 3.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养 考 察 表 ; 4.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培 训 班 学 员 登 记 表 ; 5. 思 想 汇 报 ( 每 学 期 两 篇 ); 6. 个 人 自 传 ; 7. 综 合 政 审 报 告 ( 附 原 始 政 审 材 料 ); 8 学 习 成 绩 和 综 合 测 评 成 绩 学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在 接 到 支 部 报 来 的 发 展 党 员 材 料 后, 要 召 开 专 题 会 议 进 行 预 审, 把 好 入 口 关, 并 报 院 党 委 审 批 经 学 院 党 委 审 查 同 意 的, 填 写 学 生 党 员 拟 发 展 对 象 信 息 呈 报 表, 签 署 学 院 党 委 意 见, 加 盖 公 章 后, 连 同 其 他 全 部 材 料 报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审 查 第 十 八 条 学 校 党 委 组 织 部 对 学 院 党 委 呈 报 的 学 生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测 试, 并 委 派 组 织 员 对 发 展 对 象 及 其 材 料 进 行 全 面 审 查, 然 后 召 开 预 审 会 学 校 组 织 的 发 展 党 员 基 本 知 识 测 试 75 分 为 合 格, 在 考 试 中 没 有 通 过 的 发 展 对 象, 原 则 上 不 能 被 列 为 下 次 党 员 发 展 对 象 经 审 查 同 意 发 展 的, 领 取 入 党 志 愿 书 ; 不 合 格 的, 要 继 续 进 行 培 养 考 察 第 五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接 收 第 十 九 条 确 定 两 名 正 式 党 员 做 发 展 对 象 的 入 党 介 绍 人 一 般 情 况 下, 入 党 介 绍 人 由 培 养 联 系 人 担 任, 也 可 由 发 展 对 象 自 己 约 请, 或 由 党 组 织 指 定 入 党 介 绍 人 在 发 展 对 象 被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要 继 续 对 其 进 行 培 养 教 育 和 考 察, 以 使 其 能 按 时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第 二 十 条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发 展 对 象 和 入 党 介 绍 人 用 钢 笔 实 事 求 是 地 填 写 入 党 志 愿 书 在 评 价 发 展 对 象 时, 不 要 笼 统 地 写 同 意 ; 不 能 以 希 望 代 替 缺 点 在 需 要 向 党 组 织 说 明 的 问 题 一 7
栏, 主 要 填 写 需 要 向 党 说 明 而 在 其 它 栏 目 中 不 能 填 写 的 问 题, 或 对 某 些 栏 目 需 要 补 充 说 明 的 问 题, 如 亲 友 中 被 停 职 拘 留 审 查 等 问 题 一 些 栏 目 没 有 内 容 可 填 时, 要 注 明 无 第 二 十 一 条 召 开 支 委 会 严 格 审 查 发 展 对 象 填 写 的 入 党 志 愿 书 和 有 关 材 料, 草 拟 支 部 大 会 关 于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 真 实 准 确 地 反 映 入 党 介 绍 人 和 支 部 大 会 的 意 见 ; 既 要 肯 定 拟 接 收 对 象 的 长 处, 也 要 明 确 指 出 拟 接 收 对 象 的 不 足 之 处 ) 第 二 十 二 条 召 开 接 收 预 备 党 员 支 部 大 会, 逐 个 讨 论 和 逐 个 票 决 发 展 对 象 的 入 党 问 题, 形 成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会 议 程 序 : 1. 会 议 主 持 人 说 明 会 议 内 容 和 要 求, 清 点 人 数, 报 告 出 席 会 议 的 党 员 情 况 ; 发 展 对 象 和 入 党 介 绍 人 必 须 参 加 支 部 大 会, 如 果 缺 席, 大 会 应 改 期 召 开 党 委 应 派 人 列 席 会 议 2. 发 展 对 象 宣 读 入 党 志 愿 书 ( 志 愿 书 第 一 页 姓 名 至 第 七 页 本 人 签 名 和 时 间 ), 汇 报 自 己 的 对 党 的 认 识 及 入 党 动 机, 介 绍 本 人 简 历 现 实 表 现 和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根 据 需 要 说 明 其 他 问 题 ; 3. 入 党 介 绍 人 依 次 向 大 会 汇 报 培 养 考 察 情 况, 并 对 其 能 否 入 党 表 明 意 见 ; 支 委 会 报 告 综 合 政 审 意 见 ; 4. 与 会 党 员 充 分 发 表 意 见, 并 由 发 展 对 象 谈 自 己 对 大 家 提 出 的 意 见 的 看 法 及 今 后 的 态 度 和 决 心 ; 5. 到 会 正 式 党 员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汇 总 后 填 写 汇 总 票 并 当 场 宣 读 表 决 结 果 6. 宣 读 支 部 决 议 第 二 十 三 条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接 收 申 请 人 为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议 应 包 含 以 下 内 容 : 8
1. 对 党 的 基 本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态 度 2. 入 党 动 机 是 否 正 确 3. 申 请 人 的 品 德 修 养 日 常 生 活 工 作 学 习 表 现 4. 政 审 情 况, 即 申 请 人 及 主 要 社 会 关 系 是 否 清 楚 5. 申 请 人 的 主 要 问 题 和 缺 点 6. 表 决 情 况 应 写 清 楚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的 具 体 时 间, 支 部 现 有 党 员 人 数 到 会 人 数 其 中 正 式 党 员 人 数 到 会 人 数 经 无 记 名 投 票 表 决, 同 意 接 收 其 为 预 备 党 员 的 人 数 反 对 人 数 弃 权 人 数 7. 结 论, 即 申 请 人 是 否 基 本 符 合 党 员 条 件 8. 支 部 名 称 支 部 书 记 签 名 及 日 期 第 二 十 四 条 党 支 部 在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过 程 中, 所 做 出 的 全 部 决 议 或 决 定, 必 须 坚 持 双 过 半 原 则, 即 会 议 实 到 正 式 党 员 人 数, 必 须 超 过 应 到 正 式 党 员 人 数 的 半 数 ; 赞 成 决 议 或 决 定 的 正 式 党 员 人 数 必 须 超 过 应 到 正 式 党 员 的 半 数 因 故 不 能 到 会 的 党 员 正 式 向 支 部 提 出 书 面 意 见 的, 应 统 计 在 内 第 二 十 五 条 学 院 党 委 审 批 前, 要 指 派 专 人 ( 委 员 或 学 院 兼 职 组 织 员 ) 对 入 党 志 愿 书 和 有 关 材 料 进 行 审 查, 并 同 发 展 对 象 进 行 谈 话, 作 进 一 步 的 考 察 谈 话 人 应 将 谈 话 的 情 况 和 自 己 对 申 请 人 能 否 入 党 的 意 见, 如 实 填 写 在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并 向 学 院 党 委 汇 报 同 被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要 有 针 对 性 的 单 独 进 行, 不 得 同 时 与 几 个 被 发 展 对 象 谈 话 谈 话 内 容 : 了 解 发 展 对 象 的 入 党 动 机 是 否 明 确 ; 掌 握 党 的 基 本 知 识 的 情 况, 特 别 是 对 党 的 性 质 指 导 思 想 奋 斗 目 标, 党 在 社 会 主 义 初 级 阶 段 的 基 本 路 线, 党 员 权 利 和 义 务 党 的 组 织 原 则 纪 律 等 方 面 了 解 的 情 况 ; 为 争 取 入 党 作 过 哪 些 努 力, 主 要 优 缺 点 ; 对 党 有 哪 些 要 说 明 的 问 题 等 等 9
第 二 十 六 条 学 院 党 委 召 开 会 议, 集 体 讨 论 民 主 决 定 审 批 预 备 党 员, 并 及 时 将 审 批 的 意 见 填 写 在 入 党 志 愿 书 上, 注 明 预 备 期 的 起 止 时 间 学 院 党 委 审 批 后, 报 学 校 党 委 加 盖 授 权 章 第 二 十 七 条 党 支 部 将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的 决 定 及 时 通 知 本 人 ( 说 明 预 备 期 为 一 年, 从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之 日 算 起 ; 要 求 及 时 交 纳 党 费 每 季 度 递 交 思 想 汇 报 和 以 党 员 标 准 严 格 要 求 自 己 ; 填 写 预 备 党 员 登 记 表 ); 将 预 备 党 员 编 入 党 支 部 进 行 培 养 教 育 第 六 章 入 党 宣 誓 第 二 十 八 条 发 展 对 象 被 批 准 为 预 备 党 员 后, 按 党 章 规 定, 必 须 面 向 党 旗 进 行 入 党 宣 誓 第 二 十 九 条 学 院 党 委 每 年 在 6 月 底 和 12 月 下 旬 组 织 预 备 党 员 宣 誓 仪 式 第 三 十 条 入 党 宣 誓 仪 式 的 程 序 : 唱 国 际 歌 ;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致 词 ; 新 党 员 宣 誓 ; 上 级 党 组 织 代 表 讲 话 ; 新 党 员 代 表 向 党 表 示 决 心 ; 老 党 员 代 表 或 积 极 分 子 代 表 讲 话 ; 奏 唱 国 歌 第 七 章 预 备 党 员 的 教 育 考 察 和 转 正 第 三 十 一 条 学 院 党 委 要 及 时 将 已 批 准 的 预 备 党 员 编 入 党 支 部, 通 过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交 纳 党 费 和 实 际 工 作 锻 炼, 对 他 们 继 续 教 育 和 考 察 入 党 介 绍 人 和 联 系 人 要 继 续 做 好 对 预 备 党 员 的 帮 助 教 育 和 考 察 工 作 党 支 部 要 采 取 多 种 形 式 指 导 预 备 党 员 履 行 党 员 权 利 和 义 务 ( 预 备 党 员 除 了 没 有 表 决 权 选 举 权 和 被 选 举 权 外, 其 它 同 正 式 党 员 一 样 ), 加 强 预 备 党 员 的 党 性 锻 炼 第 三 十 二 条 预 备 党 员 学 期 要 向 党 支 部 递 交 两 份 书 面 思 想 汇 报, 汇 报 自 己 的 思 想 学 习 和 工 作 情 况 党 支 部 至 少 每 季 度 对 预 备 党 员 评 10
议 一 次, 发 现 问 题 要 及 时 与 本 人 谈 话 ; 至 少 半 年 要 对 预 备 党 员 考 察 一 次, 考 察 结 果 填 入 预 备 党 员 培 养 考 察 表 第 三 十 三 条 预 备 党 员 预 备 期 满 ( 前 半 个 月 内 ), 本 人 要 提 出 书 面 转 正 申 请 转 正 申 请 报 告 的 主 要 内 容 : 自 己 入 党 和 预 备 期 满 的 时 间, 对 照 党 员 标 准, 汇 报 自 己 在 预 备 期 期 间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情 况, 学 习 思 想 和 工 作 表 现, 入 党 时 缺 点 的 改 正 情 况, 今 后 的 努 力 方 向 第 三 十 四 条 党 支 部 广 泛 征 求 党 内 外 群 众 意 见 和 联 系 人 意 见, 组 织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理 论 考 试, 形 成 对 预 备 党 员 的 综 合 考 察 意 见 党 支 部 应 及 时 ( 一 般 应 在 15 天 之 内, 特 殊 情 况 不 得 超 过 两 个 月 ) 召 开 支 部 大 会 讨 论 其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并 采 取 票 决 制 的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第 三 十 五 条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大 会 程 序 : 1. 主 持 人 清 点 人 数, 宣 布 大 会 开 始, 简 要 说 明 会 议 议 题 和 注 意 事 项 ; 2. 申 请 转 正 的 预 备 党 员 汇 报 自 己 在 预 备 期 间 的 表 现, 主 要 优 缺 点, 今 后 努 力 的 方 向 ; 3. 党 支 部 和 培 养 联 系 人 分 别 汇 报 对 预 备 党 员 的 考 察 情 况, 肯 定 成 绩 指 出 不 足, 提 出 能 否 按 期 转 正 的 意 见 ; 4. 与 会 党 员 充 分 讨 论 发 表 意 见, 并 表 明 个 人 对 该 预 备 党 员 的 转 正 意 见 ; 5. 申 请 转 正 的 预 备 党 员 对 支 部 大 会 和 党 员 提 出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表 明 自 己 的 态 度 ; 6. 与 会 正 式 党 员 采 取 无 记 名 投 票 的 方 式 进 行 表 决 ; 7. 支 部 大 会 通 过 预 备 党 员 按 期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或 延 长 预 备 期 或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支 部 大 会 决 议 内 容 : 预 备 党 员 在 预 备 期 间 的 表 现,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11
的 情 况, 对 不 足 的 改 进 情 况 ; 支 部 大 会 表 决 情 况, 写 清 支 部 应 到 和 实 到 党 员 人 数, 其 中 有 表 决 权 的 正 式 党 员 数, 表 决 时 同 意 不 同 意 和 弃 权 的 票 数 ; 结 论, 申 请 转 正 的 预 备 党 员 能 否 按 期 转 正 ; 支 部 书 记 签 名 盖 章, 填 写 日 期 第 三 十 六 条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按 期 转 正 ; 不 完 全 具 备 条 件 需 进 一 步 教 育 和 考 察 的, 可 延 长 一 次 预 备 期, 延 长 时 间 不 能 少 于 半 年, 最 长 不 超 过 一 年 ; 不 具 备 党 员 条 件 的, 应 坚 决 取 消 其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预 备 党 员 在 预 备 期 内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原 则 上 延 期 转 正 直 至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 1 转 正 理 论 考 试 不 及 格 ; 2 课 程 考 试 有 不 及 格 现 象, 学 习 成 绩 有 明 显 退 步 ; 3 违 反 校 规 校 纪 ( 尤 其 是 考 试 作 弊 ) 且 受 到 校 院 纪 律 处 分 ; 4 无 故 不 参 加 集 体 活 动, 对 校 院 布 置 的 工 作 消 极 抵 制, 造 成 不 良 影 响 ; 5 不 能 发 挥 党 员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对 所 在 班 级 或 宿 舍 集 体 没 有 积 极 引 导, 出 现 重 大 事 故 或 违 纪 现 象 的 第 三 十 七 条 党 支 部 对 预 备 党 员 的 考 察 表 决 结 果 应 及 时 报 学 院 党 委 学 院 党 委 在 收 到 党 支 部 有 关 预 备 党 员 能 否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的 决 议 后, 应 及 时 召 开 会 议 讨 论 审 批 批 准 转 正 的, 要 注 明 党 龄 起 始 时 间 ; 延 长 预 备 期 的, 要 注 明 延 长 期 限 ; 对 取 消 预 备 党 员 资 格 的, 要 翔 实 说 明 原 因 第 三 十 八 条 党 支 部 收 到 批 复 后, 及 时 与 新 党 员 谈 话 : 通 知 已 被 批 准 转 正, 党 龄 从 预 备 期 满 转 为 正 式 党 员 之 日 算 起 ; 教 育 新 党 员 实 践 入 党 誓 言, 从 思 想 上 和 行 动 上 入 党, 无 愧 于 共 产 党 员 的 光 荣 称 号 第 八 章 发 展 学 生 党 员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纪 律 12
第 三 十 九 条 学 院 党 委 把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列 入 重 要 议 事 日 程, 切 实 加 强 领 导 学 院 党 委 要 根 据 学 校 党 委 的 要 求 和 发 展 计 划, 结 合 具 体 实 际, 认 真 抓 好 工 作 的 组 织 落 实 第 四 十 条 认 真 贯 彻 落 实 学 校 党 委 关 于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规 定, 加 强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的 指 导 和 监 督, 保 证 发 展 党 员 的 质 量 各 党 支 部 要 对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中 召 开 的 有 关 会 议, 特 别 是 党 支 部 确 定 入 党 积 极 分 子 发 展 对 象 吸 收 新 党 员 和 预 备 党 员 转 正 会 议 等 详 细 记 录, 由 学 生 工 作 办 公 室 统 一 妥 善 保 存 备 查 第 四 十 一 条 学 院 建 立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责 任 追 究 制 度 对 在 组 织 发 展 工 作 中, 提 供 材 料 有 误, 或 隐 瞒 事 实, 弄 虚 作 弊, 经 查 证 属 实 者, 要 根 据 其 所 犯 错 误 情 节 和 个 人 态 度 情 况, 分 别 给 予 批 评 教 育, 党 纪 处 分 等 处 理 对 于 违 反 党 章 规 定 和 不 符 合 条 件 而 被 吸 收 入 党 的, 取 消 资 格 第 四 十 二 条 本 实 施 细 则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解 释 权 归 学 院 党 委 第 四 十 三 条 学 院 教 职 工 党 员 的 发 展 参 照 此 办 法 执 行 信 息 科 学 与 工 程 学 院 党 委 二 一 二 年 八 月 十 六 日 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