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上 海 海 印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推 荐 报 告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 下 发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 以 下 简 称 业 务 规 则 ), 上 海 海 印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海 印 环 保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 召 开 董 事 会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了 其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以 下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挂 牌 事 宜, 并 向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以 下 简 称 东 北 证 券 或 我 公 司 ) 提 交 了 挂 牌 申 请 根 据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发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东 北 证 券 对 海 印 环 保 的 财 务 状 况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治 理 和 合 法 合 规 事 项 等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对 海 印 环 保 本 次 申 请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出 具 本 报 告 一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东 北 证 券 海 印 环 保 股 份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项 目 小 组 ( 以 下 简 称 项 目 小 组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对 海 印 环 保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调 查 的 主 要 事 项 包 括 公 司 的 基 本 情 况 历 史 沿 革 独 立 性 关 联 交 易 同 业 竞 争 规 范 运 作 持 续 经 营 财 务 状 况 发 展 前 景 重 大 事 项 等 项 目 小 组 与 海 印 环 保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员 工 等 进 行 了 交 谈, 并 同 公 司 聘 请 的 安 徽 中 天 恒 律 师 事 务 所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注 册 会 计 师 进 行 了 交 流 ; 查 阅 了 公 司 章 程 三 会 (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 会 议 记 录 公 司 各 项 规 章 制 度 会 计 凭 证 会 计 账 簿 审 计 报 告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部 门 登 记 资 料 纳 税 凭 证 等 ; 了 解 了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状 况 内 控 制 度 规 范 运 作 情 况 和 发 展 计 划 通 过 上 述 尽 职 调 查, 项 目 小 组 出 具 了 上 海 海 印 环 保 1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尽 职 调 查 报 告 二 内 核 意 见 东 北 证 券 内 核 小 组 对 拟 海 印 环 保 请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备 案 文 件 进 行 了 认 真 审 阅, 于 2015 年 6 月 23 日 召 开 了 内 核 会 议, 参 与 项 目 审 核 的 内 核 成 员 为 七 人, 其 中 律 师 注 册 会 计 师 行 业 专 家 各 一 名, 上 述 内 核 成 员 不 存 在 近 三 年 内 有 违 法 违 规 记 录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担 任 项 目 小 组 成 员 的 情 形 ; 不 存 在 在 该 公 司 中 任 职 以 及 存 在 其 他 可 能 影 响 其 公 正 履 行 职 责 的 情 形 根 据 业 务 规 则 对 内 核 机 构 审 核 的 要 求, 内 核 成 员 经 审 核 讨 论, 对 海 印 环 保 在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出 具 如 下 的 审 核 意 见 : ( 一 ) 东 北 证 券 内 核 小 组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对 项 目 小 组 制 作 的 海 印 环 保 股 份 拟 申 请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备 案 申 请 文 件 的 进 行 了 审 阅, 并 对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底 稿 进 行 了 抽 查 核 实, 认 为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对 公 司 进 行 了 实 地 考 察 资 料 核 查 等 工 作 ; 项 目 小 组 中 注 册 会 计 师 律 师 行 业 分 析 师 已 就 尽 职 调 查 中 涉 及 的 财 务 会 计 事 项 法 律 事 项 业 务 技 术 事 项 出 具 了 调 查 报 告 项 目 小 组 已 按 照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主 办 券 商 尽 职 调 查 工 作 指 引 ( 试 行 ) 的 要 求 进 行 了 尽 职 调 查 ( 二 ) 根 据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信 息 披 露 细 则 ( 试 行 )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内 容 与 格 式 指 引 ( 试 行 ) 的 格 式 要 求, 公 司 已 按 上 述 要 求 制 作 了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等 整 套 申 报 材 料, 公 司 挂 牌 前 拟 披 露 的 信 息 符 合 信 息 披 露 的 要 求 ( 三 ) 海 印 环 保 成 立 于 2004 年 12 月 21 日 2015 年 5 月 18 日, 按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上 海 海 印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依 法 设 立 已 满 两 年 ;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公 司 设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的 法 人 治 理 结 构,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 公 司 股 权 2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海 印 环 保 与 东 北 证 券 签 订 了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书, 由 东 北 证 券 负 责 推 荐 其 股 份 挂 牌 公 开 转 让, 并 对 其 进 行 持 续 督 导 综 上 所 述, 公 司 符 合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公 司 颁 布 的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7 名 内 核 成 员 经 投 票 表 决, 一 致 同 意 推 荐 海 印 环 保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三 推 荐 理 由 根 据 项 目 小 组 对 海 印 环 保 的 尽 职 调 查 情 况, 东 北 证 券 认 为 海 印 环 保 符 合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所 规 定 的 挂 牌 条 件 : ( 一 ) 公 司 设 立 已 满 两 年 1 公 司 系 依 据 公 司 法 等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的 规 定 向 公 司 登 记 机 关 申 请 登 记, 并 已 取 得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1) 公 司 设 立 的 主 体 程 序 合 法 合 规 2004 年 12 月 21 日, 有 限 公 司 在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浦 东 新 区 分 局 登 记 设 立,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3101152020947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2015 年 4 月 21 日,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以 2015 年 2 月 28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公 司 进 行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利 安 达 审 字 [2015] 第 1248 号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净 资 产 为 33,126,487.12 元 2015 年 4 月 21 日, 北 京 中 同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公 司 出 具 了 中 同 华 评 报 字 (2015) 第 177 号 资 产 评 估 报 告 书 :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海 人 印 刷 经 审 计 后 资 产 账 面 价 值 为 5,633.09 万 元, 负 债 为 2,320.44 万 元, 净 资 产 为 3,312.65 万 元 净 资 产 评 估 价 值 为 3,598.68 万 元 2015 年 5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同 意 公 司 以 2015 年 2 月 28 日 为 审 计 3
基 准 日, 并 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2015 年 5 月 8 日, 韩 本 甫 林 晓 蓉 韩 传 海 严 洪 平 康 丰 5 名 股 东 签 订 了 发 起 人 协 议 书 2015 年 5 月 8 日, 公 司 5 名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审 议 同 意 :(1) 通 过 了 关 于 设 立 上 海 海 印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议 案, 以 公 司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33,126,487.12 元 中 的 3200 万 元 折 算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每 股 面 值 1 元, 净 资 产 大 于 股 本 部 分 转 入 公 司 资 本 公 积 金 股 份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200 万 股 ;(2) 审 议 通 过 了 上 海 海 印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及 有 限 公 司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的 相 关 议 案 :(3) 选 举 韩 本 甫 林 晓 蓉 韩 传 海 严 洪 平 康 丰 5 名 董 事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4) 选 举 李 丰 田 赵 观 山 为 股 东 代 表 监 事, 与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另 一 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组 成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5 年 5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会 议 选 举 韩 本 甫 为 董 事 长 ; 聘 任 程 敏 芳 为 总 经 理 ; 聘 任 皋 海 霞 郭 志 娟 虞 明 则 卫 国 平 为 副 总 经 理 ; 聘 任 詹 奕 芳 为 财 务 负 责 人 ; 聘 任 顾 远 清 为 董 事 会 秘 书 2015 年 5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袁 绍 龙 为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2015 年 5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会 议 选 举 李 丰 田 为 监 事 会 主 席 2015 年 6 月 3 日,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利 安 达 验 字 [2015] 第 1064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公 司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进 行 了 审 验 2015 年 5 月 18 日, 公 司 取 得 了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核 发 的 注 册 号 为 31011500871726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名 称 为 上 海 海 印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发 起 人 均 为 中 国 公 民, 经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验 资 报 告, 出 资 均 及 时 足 额 到 位 股 份 公 司 已 合 法 设 立 (2) 公 司 股 东 的 出 资 合 法 合 规, 出 资 方 式 及 比 例 应 符 合 公 司 法 相 关 4
规 定 12004 年 12 月 21 日, 有 限 公 司 在 上 海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浦 东 新 区 分 局 登 记 设 立, 领 取 了 注 册 号 为 3101152020947 的 企 业 法 人 营 业 执 照 公 司 设 立 时 的 名 称 为 上 海 海 人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为 150 万 元 人 民 币, 均 为 货 币 出 资 上 海 中 惠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沪 惠 报 验 字 (2004)1674 号 验 资 报 告 : 截 至 2004 年 12 月 15 日, 公 司 已 收 到 其 股 东 以 货 币 投 入 的 资 本 人 民 币 150 万 元 22011 年 8 月 18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临 时 股 东 会,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决 议 :(1) 公 司 注 册 资 本 由 150 万 元 增 加 至 12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050 万 元, 其 中, 韩 本 甫 认 缴 945 万 元, 林 晓 蓉 认 缴 105 万 元 上 海 海 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沪 海 验 内 字 (2011) 第 2188 号 验 资 报 告 : 截 至 2011 年 8 月 29 日 止, 公 司 已 收 到 韩 本 甫 林 晓 蓉 缴 纳 的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合 计 人 民 币 1050 万 元, 股 东 以 货 币 出 资 32014 年 5 月 20 日, 有 限 公 司 召 开 股 东 会, 全 体 股 东 一 致 决 议 :(1) 公 司 的 注 册 资 本 由 1200 万 元 变 更 为 3000 万 元, 新 增 注 册 资 本 1800 万 元, 其 中, 韩 本 甫 认 缴 1620 万 元, 林 晓 蓉 认 缴 180 万 元 上 海 鼎 邦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出 具 了 鼎 邦 中 验 字 [2014] 第 BG2010 号 验 资 报 告 : 截 至 2014 年 11 月 28 日 止, 变 更 后 的 累 计 注 册 资 本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实 收 资 本 人 民 币 3000 万 元 42015 年 4 月 21 日,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以 2015 年 2 月 28 日 为 基 准 日 对 公 司 进 行 审 计 并 出 具 了 利 安 达 审 字 [2015] 第 1248 号 审 计 报 告,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公 司 净 资 产 为 33,126,487.12 元 公 司 以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经 审 计 账 面 净 资 产 折 股, 以 有 限 公 司 全 部 股 东 作 为 发 起 人, 各 发 起 人 依 所 持 公 司 股 权 比 例 认 购 股 份 公 司 发 行 的 股 份, 共 同 发 起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时 股 本 总 额 为 3200 万 股 2015 年 6 月 3 日,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出 具 了 利 安 达 验 字 [2015] 第 1064 号 验 资 报 告 对 公 司 本 次 整 体 变 更 进 行 了 审 验 经 项 目 小 组 核 查, 公 司 股 东 的 出 资 合 法 合 规, 出 资 方 式 及 比 例 应 符 合 公 司 法 相 关 规 定 5
2 公 司 已 存 续 两 个 完 整 的 会 计 年 度 2004 年 12 月 21 日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根 据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 出 具 的 利 安 达 审 字 [2015] 第 1248 号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以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33,126,487.12 元 中 的 32,000,000.00 元 折 算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每 股 面 值 1 元, 剩 余 净 资 产 中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金, 股 份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200 万 股 故 公 司 是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存 续 时 间 可 以 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计 算, 公 司 已 存 续 满 两 年 3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于 2015 年 5 月 8 日 根 据 利 安 达 审 字 [2015] 第 1248 号 审 计 报 告, 公 司 以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33,126,487.12 元 中 的 32,000,000.00 元 折 算 为 股 份 公 司 股 份, 每 股 面 值 1 元, 剩 余 净 资 产 计 入 资 本 公 积 金, 股 份 公 司 总 股 本 为 3200 万 股 故 公 司 是 由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按 原 账 面 净 资 产 值 折 股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的, 存 续 时 间 可 以 从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计 算 整 体 变 更 未 改 变 历 史 成 本 计 价 原 则, 未 根 据 资 产 评 估 结 果 进 行 账 务 调 整, 以 改 制 基 准 日 经 审 计 的 净 资 产 额 为 依 据 折 合 为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本 申 报 财 务 报 表 最 近 一 期 截 止 日 为 2015 年 2 月 28 日, 未 早 于 改 制 基 准 日 (2015 年 2 月 28 日 ) ( 二 ) 公 司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1 经 调 查,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环 保 纸 浆 制 品 研 发 生 产 和 销 售, 公 司 经 营 范 围 的 历 次 变 更 均 履 行 了 法 定 程 序, 被 工 商 部 门 所 认 可, 合 法 有 效 截 至 本 次 调 查 结 束 日,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未 发 生 变 更, 实 际 控 制 人 没 有 发 生 变 更,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的 销 售 保 持 持 续 增 长,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记 录 2 根 据 利 安 达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于 2015 年 4 月 21 日 出 具 的 利 安 达 审 字 [2015] 第 1248 号 审 计 报 告 显 示, 公 司 在 2013 年 度 2014 年 2015 年 1-2 月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42,104,035.23 元 37,308,923.70 元 6,893,506.97 元,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93,060.93 元 768,150.29 元 和 386,943.26 元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主 营 业 务 收 入 占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均 为 100%,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提 升 项 目 小 组 认 为 公 司 6
业 务 明 确,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3 公 司 管 理 团 队 稳 定, 研 发 团 队 产 研 结 合, 具 备 充 分 的 技 术 能 力 和 行 业 经 验, 具 有 持 续 经 营 的 资 源 基 础 4 经 调 查, 公 司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与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一 致, 且 公 司 制 定 的 未 来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将 会 促 进 公 司 对 现 有 主 营 业 务 加 大 投 入, 增 强 公 司 的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公 司 制 订 了 详 尽 的 产 品 开 发 计 划 人 力 资 源 计 划 市 场 营 销 计 划 等, 这 些 计 划 与 公 司 未 来 发 展 目 标 相 匹 配 公 司 充 分 认 识 到 未 来 发 展 可 能 存 在 的 各 种 风 险 因 素, 并 采 取 了 相 应 的 防 范 措 施 ( 三 )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合 法 规 范 经 营 1 公 司 治 理 机 制 健 全 (1) 公 司 依 法 建 立 三 会 一 层, 并 按 照 公 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及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章 程 必 备 条 款 等 规 定 建 立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公 司 设 立 时, 因 规 模 较 小, 未 设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有 限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仅 设 有 一 名 执 行 董 事 和 一 名 监 事, 由 股 东 会 选 举 产 生, 行 使 相 应 的 决 策 执 行 和 监 督 职 能 2015 年 5 月 8 日, 公 司 全 体 发 起 人 召 开 创 立 大 会, 通 过 了 公 司 章 程 股 东 大 会 议 事 规 则 董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监 事 会 议 事 规 则, 选 举 产 生 了 5 名 董 事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选 举 产 生 了 2 名 股 东 监 事, 与 经 职 工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的 1 名 职 工 代 表 监 事 组 成 公 司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2015 年 5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董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董 事 长, 并 根 据 董 事 长 提 名, 聘 任 了 公 司 总 经 理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财 务 负 责 人 2014 年 5 月 8 日, 公 司 召 开 第 一 届 监 事 会 第 一 次 会 议, 选 举 产 生 了 公 司 监 7
事 会 主 席 公 司 依 法 建 立 三 会 一 层, 并 按 照 公 司 法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督 管 理 办 法 及 非 上 市 公 众 公 司 监 管 指 引 第 3 号 章 程 必 备 条 款 等 规 定 建 立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2) 公 司 三 会 一 层 按 照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进 行 规 范 运 作 报 告 期 内 有 限 公 司 阶 段 不 存 在 违 反 公 司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情 形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建 立 健 全 了 公 司 的 治 理 机 制 股 份 公 司 时 期 公 司 召 开 过 2 次 股 东 大 会,2 次 董 事 会,1 次 监 事 会, 上 述 会 议 均 依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和 公 司 章 程 发 布 通 知 并 按 期 召 开, 会 议 文 件 完 整, 会 议 记 录 中 时 间 地 点 出 席 人 数 等 要 件 齐 备, 会 议 文 件 归 档 保 存, 会 议 记 录 正 常 签 署 公 司 高 度 重 视 外 部 股 东 对 公 司 重 大 事 项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提 案 权 与 表 决 权 等,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均 按 照 公 司 法 公 司 章 程 等 规 定 发 布 通 知 并 按 期 召 开 三 会, 全 体 股 东 均 按 期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并 行 使 了 质 询 权 表 决 权 等 随 着 治 理 机 制 的 不 断 完 善 健 全, 公 司 将 严 格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公 司 章 程 和 相 关 规 定 为 投 资 者 创 造 各 种 参 与 公 司 重 大 决 策 的 条 件, 充 分 保 障 其 合 法 权 益 公 司 三 会 一 层 按 照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进 行 规 范 运 作 报 告 期 内 有 限 公 司 不 存 在 违 反 公 司 法 相 关 规 定 的 情 况 (3) 有 限 公 司 设 立 之 初,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的 规 定, 未 设 立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仅 设 执 行 董 事 一 名 监 事 一 名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股 东 会 及 相 关 管 理 人 员 能 够 按 照 公 司 法 及 有 限 公 司 公 司 章 程 中 的 相 关 规 定, 在 增 加 注 册 资 本 股 权 转 让 整 体 变 更 等 事 项 上 依 法 召 开 股 东 会, 并 形 成 相 关 决 议 执 行 董 事 能 够 履 行 公 司 章 程 赋 予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勤 勉 尽 职, 监 事 能 够 对 公 司 的 运 作 进 行 监 督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为 股 份 公 司 后, 公 司 设 立 了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并 相 应 建 立 起 三 会 议 事 制 度 充 分 发 挥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在 公 司 生 产 经 营 决 策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最 大 限 度 的 维 护 股 东 利 益 和 公 司 利 益, 提 高 公 司 有 效 治 理 能 力 和 8
水 平, 建 立 健 全 公 司 的 治 理 机 制 公 司 管 理 层 重 视 公 司 的 内 控 管 理 和 风 险 防 范, 特 别 是 自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以 来, 管 理 层 进 一 步 加 强 完 善 内 部 控 制 工 作, 制 定 了 包 括 对 外 担 保 管 理 制 度 关 联 交 易 管 理 制 度 投 资 者 关 系 管 理 制 度 信 息 披 露 管 理 制 度 重 大 事 项 决 策 管 理 制 度 等 一 系 列 制 度, 形 成 了 较 为 完 整 合 理 的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同 时 加 强 规 范 运 作 和 有 效 执 行, 最 大 限 度 的 保 证 内 部 控 制 目 标 的 完 成, 保 证 公 司 会 计 资 料 的 真 实 性 合 法 性 和 完 整 性, 确 保 公 司 财 产 的 独 立 安 全 和 完 整 公 司 管 理 层 认 为 公 司 的 治 理 结 构 和 内 控 制 度 已 经 步 入 规 范 化 轨 道, 并 且 将 进 一 步 的 健 全 和 完 善, 以 适 应 公 司 不 断 发 展 壮 大 的 需 要 2 公 司 合 法 合 规 经 营 (1) 公 司 最 近 24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公 司 在 最 近 24 个 月 内 没 有 受 到 工 商 地 税 国 税 质 监 社 保 公 积 金 等 部 门 处 罚, 并 已 取 得 了 相 关 行 政 主 管 机 关 出 具 的 最 近 24 个 月 内 无 违 法 违 规 证 明 ; 公 司 24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被 司 法 机 关 施 以 刑 事 处 罚 的 情 形 公 司 对 该 情 况 出 具 了 声 明 予 以 确 认 (2)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合 法 合 规, 最 近 24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公 司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韩 本 甫 经 查 询 全 国 法 院 被 执 行 人 信 息 查 询 系 统 咨 询 当 地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查 阅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的 个 人 信 用 报 告 无 刑 事 犯 罪 证 明,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合 法 合 规, 最 近 24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已 出 具 关 于 最 近 二 年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的 说 明 (3) 项 目 组 查 询 中 国 证 监 会 网 站 关 于 行 政 处 罚 内 容,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最 近 24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被 采 取 证 券 市 场 禁 入 措 施 的 情 形 9
3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存 在 与 控 股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韩 本 甫 控 制 的 海 人 消 防 进 行 资 金 拆 借 的 情 形 截 至 2015 年 2 月 28 日, 海 人 消 防 尚 余 10 万 元 的 借 款 未 向 公 司 偿 还 2015 年 6 月 8 日, 海 人 消 防 向 公 司 归 还 了 该 笔 款 项 4 公 司 设 立 了 独 立 的 财 务 会 计 部 门, 配 备 了 专 职 的 财 务 人 员, 建 立 了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体 系, 独 立 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和 财 务 决 策 公 司 拥 有 独 立 银 行 账 户, 依 法 独 立 纳 税 本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完 整 有 效 相 关 会 计 政 策 能 如 实 反 映 企 业 财 务 状 况 经 营 成 果 和 现 金 流 量 公 司 会 计 人 员 未 在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控 制 的 企 业 兼 职 ( 四 ) 股 权 明 晰,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1 公 司 股 权 结 构 清 晰, 权 属 分 明, 真 实 确 定, 合 法 合 规, 股 东 特 别 是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股 东 或 实 际 支 配 的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权 属 争 议 或 潜 在 纠 纷 公 司 现 有 股 东 5 名, 股 权 结 构 如 下 :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持 股 数 ( 股 ) 出 资 形 式 持 股 比 例 1 韩 本 甫 22,400,000 净 资 产 折 股 70.00% 2 林 晓 蓉 3,200,000 净 资 产 折 股 10.00% 3 韩 传 海 3,200,000 净 资 产 折 股 10.00% 4 严 洪 平 2,133,333 净 资 产 折 股 6.67% 5 康 丰 1,066,667 净 资 产 折 股 3.33% 合 计 32,000,000 100.00% 目 前, 公 司 的 股 权 结 构 清 晰, 权 属 分 明, 真 实 确 定, 合 法 合 规, 股 东 特 别 是 控 股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及 其 关 联 股 东 或 实 际 支 配 的 股 东 持 有 公 司 的 股 份 不 存 在 权 属 争 议 或 潜 在 纠 纷 公 司 的 股 东 不 存 在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及 规 范 性 文 件 规 定 不 适 宜 担 任 股 东 的 情 形 2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合 法 合 规 10
(1) 公 司 股 票 发 行 和 转 让 行 为 合 法 合 规, 不 存 在 下 列 情 形 : 经 调 查, 公 司 最 近 36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未 经 法 定 机 关 核 准, 擅 自 公 开 或 者 变 相 公 开 发 行 证 券 的 行 为 公 司 最 近 24 个 月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2) 公 司 股 票 限 售 安 排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发 起 人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成 立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公 开 发 行 股 份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应 当 向 公 司 申 报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的 股 份 及 其 变 动 情 况,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所 持 本 公 司 股 份 自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上 述 人 员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目 前,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尚 未 满 一 年, 因 此, 公 司 发 起 人 无 可 以 公 开 转 让 的 股 票 公 司 股 票 限 售 安 排 符 合 公 司 法 和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业 务 规 则 ( 试 行 ) 的 有 关 规 定 ( 五 ) 主 办 券 商 推 荐 并 持 续 督 导 公 司 于 2015 年 6 月 26 日, 与 主 办 券 商 东 北 证 券 签 署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推 荐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协 议, 东 北 证 券 同 意 推 荐 上 海 海 印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进 入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持 续 督 导 项 目 组 经 调 查 后 认 为, 公 司 股 票 符 合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并 公 开 转 让 的 条 件 我 公 司 同 意 推 荐 海 印 环 保 挂 牌 的 理 由 具 体 如 下 : 1.1 按 行 业 分 类, 按 照 证 监 会 2012 年 上 市 公 司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属 于 制 造 业, 细 分 行 业 属 于 C-22 造 纸 和 纸 制 品 业 按 照 2011 年 国 民 经 济 行 业 分 类, 公 司 11
所 处 的 行 业 属 于 C-22 造 纸 和 纸 制 品 业, 细 分 行 业 属 于 C-223 纸 制 品 制 造 按 照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管 理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处 的 行 业 属 于 C22- 造 纸 和 纸 制 品 业, 细 分 行 业 属 于 C-223 纸 制 品 制 造 ; 按 照 股 转 系 统 挂 牌 公 司 投 资 型 行 业 分 类 指 引, 公 司 所 处 的 一 级 行 业 属 于 11- 原 材 料, 四 级 行 业 属 于 11101211- 纸 材 料 包 装 公 司 立 足 于 环 保 纸 制 品 研 发 生 产 及 销 售, 提 出 以 绿 色 环 保 为 发 展 背 景 以 以 纸 代 塑 为 发 展 路 线 以 科 创 研 发 为 发 展 抓 手 以 互 联 网 + 为 发 展 思 维 的 未 来 10 年 战 略 发 展 纲 领, 面 向 下 游 知 名 品 牌 商 商 业 企 业 食 品 及 烘 培 企 业 居 家 制 品 企 业 医 用 耗 材 商 等, 从 纸 制 品 行 业 逐 渐 转 入 环 保 纸 制 品 细 分 行 业, 提 供 代 塑 包 装 塑 料 卫 生 用 品 塑 料 工 具 等 产 品 公 司 产 品 以 直 销 为 主, 亦 通 过 专 业 中 间 服 务 商 进 行 销 售, 以 保 证 产 品 的 品 牌 和 价 值 不 受 损, 同 时 提 升 利 润 率 1.2 按 经 营 状 况 分 类 公 司 目 前 盈 利 状 况 良 好 且 盈 利 能 力 不 断 增 强 2013 年 2014 年 2015 年 1-2 月 公 司 营 业 收 入 分 别 为 42,104,035.23 元 37,308,923.70 元 6,893,506.97 元, 随 着 公 司 销 售 规 模 的 扩 大, 公 司 净 利 润 分 别 为 693,060.93 元 768,150.29 元 和 386,943.26 元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盈 利 水 平 不 断 提 升, 预 计 随 着 公 司 未 来 客 户 规 模 的 不 断 扩 大, 公 司 的 盈 利 能 力 将 进 一 步 提 升 1.3 按 照 产 品 特 色 分 类 公 司 属 于 产 品 受 众 群 体 或 潜 在 消 费 者 广 泛 型 的 企 业 公 司 的 代 塑 纸 制 品 广 泛 应 用 于 知 名 品 牌 商 商 超 食 品 企 业 烘 培 企 业 居 家 以 及 医 用 耗 材 商 等 下 游 企 业 四 提 请 投 资 者 关 注 的 事 项 东 北 证 券 提 醒 投 资 者 重 点 关 注 以 下 事 项 : ( 一 )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12
纸 包 装 袋 凭 借 其 物 理 性 能 优 势 以 及 废 弃 物 自 行 降 解 且 易 回 收 利 用 环 境 友 好 等 优 点, 被 誉 为 绿 色 包 装, 成 为 包 装 材 料 中 重 要 的 组 成 部 分 可 以 预 见, 随 着 国 家 产 业 政 策 的 鼓 励 和 支 持, 在 全 世 界 的 环 保 压 力 逐 步 增 大 的 背 景 下, 绿 色 包 装 将 面 临 更 旺 盛 的 需 求, 纸 袋 包 装 行 业 的 未 来 发 展 空 间 巨 大, 这 将 吸 引 大 量 竞 争 者 进 入 虽 然 公 司 是 细 分 行 业 中 为 数 不 多 的 立 足 于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的 公 司 之 一, 在 下 游 行 业 领 域 积 累 了 较 多 稳 定 优 质 的 客 户 资 源, 且 公 司 产 品 在 高 端 市 场 占 有 率 较 高, 但 随 着 竞 争 对 手 技 术 的 提 高 和 越 来 越 多 的 行 业 新 进 入 者, 公 司 仍 面 临 市 场 竞 争 加 剧 导 致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的 风 险 ( 二 ) 实 际 控 制 人 不 当 控 制 风 险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为 韩 本 甫 林 晓 蓉 夫 妇 韩 本 甫 现 持 有 公 司 2240 万 股 股 份, 林 晓 蓉 现 持 有 公 司 320 万 股 股 份, 二 人 合 计 持 有 公 司 2560 万 股 股 份, 占 公 司 股 本 总 额 的 80% 韩 本 甫 自 公 司 设 立 以 来 一 直 担 任 公 司 的 执 行 董 事 总 经 理 董 事 长, 林 晓 蓉 自 设 立 以 来 一 直 担 任 担 任 公 司 的 董 事 监 事, 韩 本 甫 林 晓 蓉 夫 妇 对 公 司 拥 有 控 制 权, 对 公 司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管 理 可 施 予 重 大 影 响 若 韩 本 甫 林 晓 蓉 夫 妇 利 用 其 对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权,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决 策 人 事 财 务 等 进 行 不 当 控 制, 可 能 给 公 司 经 营 和 其 他 少 数 权 益 股 东 带 来 风 险 ( 三 ) 公 司 治 理 的 风 险 公 司 在 内 部 治 理 方 面 存 在 一 定 的 风 险 公 司 于 2015 年 5 月 8 日 由 上 海 海 人 印 刷 有 限 公 司 整 体 变 更 设 立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前, 公 司 未 设 立 董 事 会 和 监 事 会, 仅 设 有 一 名 执 行 董 事 和 一 名 监 事, 公 司 重 要 事 项 均 通 过 股 东 会 审 议 确 认 同 时, 公 司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不 够 完 善,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存 在 与 关 联 方 之 间 资 金 拆 借 未 经 股 东 会 审 议 的 情 况 股 份 公 司 设 立 后, 公 司 建 立 了 股 东 大 会 董 事 会 监 事 会 及 管 理 层 的 三 会 一 层 治 理 结 构 并 制 定 了 相 关 的 会 议 和 工 作 制 度, 完 善 了 现 代 化 企 业 发 展 所 需 的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但 由 于 股 份 公 司 成 立 的 时 间 较 短, 各 项 管 理 控 制 制 度 的 执 行 尚 未 经 过 较 长 经 营 周 期 的 实 践 检 验, 公 司 治 理 和 内 部 控 制 体 系 也 需 要 在 生 产 经 营 过 程 中 逐 渐 完 善 ; 同 时, 随 着 公 司 的 快 速 发 展, 经 营 规 模 不 断 扩 大, 特 别 是 公 司 股 份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转 让 后, 对 公 司 治 理 将 会 提 出 更 高 13
的 要 求 因 此, 公 司 未 来 经 营 中 存 在 因 内 部 管 理 不 适 应 发 展 需 要, 而 影 响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健 康 发 展 的 风 险 ( 四 ) 租 赁 厂 房 搬 迁 风 险 截 至 本 公 开 转 让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公 司 及 子 公 司 均 租 赁 厂 房 用 于 生 产 经 营, 公 司 对 上 述 厂 房 的 租 赁 期 限 均 在 10 年 以 上 若 租 赁 厂 房 在 租 赁 有 效 期 内 被 列 入 政 府 拆 迁 范 围, 被 提 前 收 回 或 到 期 无 法 续 租, 致 使 公 司 需 要 搬 迁,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生 产 经 营 造 成 一 定 影 响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厂 房 搬 迁 风 险 ( 五 )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风 险 公 司 于 2014 年 9 月 4 日 取 得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证 书 编 号 : GR201431000162, 有 效 期 三 年,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和 企 业 所 得 税 实 施 条 例 相 关 规 定, 公 司 作 为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于 本 期 发 生 额 适 用 的 企 业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5.00%, 所 得 税 优 惠 期 间 为 2014 年 -2016 年 由 于 公 司 2014 年 开 始 对 研 发 支 出 进 行 独 立 会 计 核 算, 在 2013 年 及 以 前 年 度 研 发 支 出 没 有 进 行 独 立 的 会 计 核 算, 公 司 2013 年 2012 年 的 研 发 费 用 支 出 无 法 直 接 满 足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认 定 条 件, 即 最 近 三 年 的 研 发 支 出 对 收 入 ( 少 于 5000 万 ) 比 例 高 于 6%, 因 此 公 司 存 在 高 新 技 术 资 格 被 撤 销 或 者 认 定 无 效, 因 而 无 法 享 受 所 得 税 税 收 优 惠 的 风 险 ( 以 下 无 正 文 ) 14
( 此 页 无 正 文, 为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关 于 推 荐 上 海 海 印 环 保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票 进 入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挂 牌 的 推 荐 报 告 的 盖 章 页 ) 东 北 证 券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年 月 日 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