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 年 6 月 4 日, 中 央 印 发 了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和 国 家 机 关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中 发 2010 8 号 ( 以 下 简 称 条 例 ) 这 个 条 例 是 在 1998 年 中 央 颁 布 的 条 例 基 础 上 修 订 而 成 的 新 修 订 的 条 例 体 现 了 党 的 理 论 创 新 实 践 创 新 制 度 创 新 的 新 成 果, 贯 彻 了 中 央 对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的 新 要 求, 吸 收 了 近 年 来 各 级 党 和 国 家 机 关 党 的 建 设 的 新 经 验, 是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必 须 遵 循 的 基 本 规 章 条 例 的 颁 布 实 施, 对 于 进 一 步 推 进 机 关 党 的 建 设 工 作 科 学 化 民 主 化 制 度 化, 保 证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的 贯 彻 执 行, 提 高 党 的 执 政 能 力 保 持 和 发 展 党 的 先 进 性, 具 有 十 分 重 要 的 意 义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和 国 家 机 关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条 例 (2010 年 6 月 4 日 中 发 2010 8 号 ) 第 一 章 总 则 第 一 条 为 加 强 和 改 进 新 形 势 下 党 和 国 家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充 分 发 挥 机 关 基 层 组 织 的 作 用, 根 据 中 国 共 产 党 章 程 和 党 内 有 关 规 定, 结 合 机 关 工 作 实 际, 制 定 本 条 例 第 二 条 机 关 基 层 组 织 要 高 举 中 国 特 色 社 会 主 义 伟 大 旗 帜, 以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和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为 指 导, 深 入 贯 彻 落 实 科 学 发 展 观, 认 真 贯 彻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紧 密 围 绕 本 部 门 的 中 心 工 作, 以 改 革 创 新 精 神 加 强 党 的 思 想 建 设 组 织 建 设 作 风 建 设 制 度 建 设 和 反 腐 倡 廉 建 设, 提 高 党 的 建 设 科 学 化 水 平, 发 扬 党 内 民 主, 加 强 党 内 监 督, 坚 持 党 要 管 党 从 严 治 党, 充 分 发 挥 党 的 思 想 政 治 优 势 组 织 优 势 和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的 优 势, 把 服 务 中 心 建 设 队 伍 贯 穿 始 终, 发 挥 党 组 织 的 协 助 和 监 督 作 用, 促 进 本 部 门 各 项 工 作 任 务 的 完 成, 为 改 革 开 放 和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服 务 第 三 条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协 助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完 成 任 务, 改 进 工 作, 对 包 括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在 内 的 每 个 党 员 进 行 监 督 第 四 条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在 上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或 者 党 的 机 关 工 作 委 员 会 领 导 下 开 展 工 作, 同 时 接 受 本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的 指 导 第 五 条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坚 持 民 主 集 中 制 原 则 凡 属 重 要 事 项 都 要 按 照 集 体 领 导 民 主 集 中 个 别 酝 酿 会 议 决 定 的 原 则, 由 机 关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集 体 讨 论, 作 出 决 定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应 当 带 头 发 扬 民 主, 自 觉 接 受 党 员 监 督 1
第 二 章 组 织 设 置 第 六 条 机 关 党 员 100 人 以 上 的, 设 立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党 员 不 足 100 人 的, 因 工 作 需 要, 经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也 可 以 设 立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或 者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市 ( 地 ) 级 以 上 机 关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4 年 ; 县 级 机 关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每 届 任 期 3 年 机 关 党 的 代 表 大 会 代 表 实 行 任 期 制 第 七 条 机 关 党 员 50 人 以 上 100 人 以 下 的, 设 立 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党 员 不 足 50 人 的, 因 工 作 需 要, 经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也 可 以 设 立 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每 届 任 期 3 年 第 八 条 机 关 正 式 党 员 3 人 以 上 的, 成 立 党 的 支 部 党 员 7 人 以 上 的 党 的 支 部, 设 立 支 部 委 员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产 生 ; 党 员 不 足 7 人 的 党 的 支 部,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由 党 员 大 会 选 举 支 部 书 记 1 人, 必 要 时 增 选 副 书 记 1 人 党 的 支 部 委 员 会 和 不 设 支 部 委 员 会 的 支 部 书 记 副 书 记, 每 届 任 期 2 年 或 者 3 年 第 九 条 机 关 基 层 组 织 应 当 按 期 换 届 机 关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书 记 副 书 记 通 过 选 举 产 生, 报 上 级 党 组 织 批 准 书 记 一 般 应 当 由 本 部 门 党 员 负 责 人 兼 任, 也 可 以 由 同 级 党 员 干 部 专 任 党 员 人 数 和 直 属 单 位 较 多 的 机 关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设 专 职 副 书 记 书 记 副 书 记 在 任 期 内 职 务 变 动, 应 当 事 先 征 得 上 级 机 关 党 组 织 的 同 意 第 十 条 设 立 机 关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的 部 门, 一 般 应 当 设 立 机 关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机 关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书 记 应 当 由 机 关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副 书 记 或 者 相 应 职 级 的 党 员 干 部 担 任 不 设 机 关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的 部 门, 机 关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中 应 当 设 立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第 十 一 条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本 着 精 干 高 效 和 有 利 于 加 强 党 的 工 作 的 原 则, 设 置 办 事 机 构, 配 备 必 要 的 工 作 人 员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活 动 经 费, 列 入 行 政 经 费 预 算, 保 障 工 作 需 要 第 三 章 基 本 职 责 第 十 二 条 机 关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 含 不 设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的 总 支 部 委 员 会 支 部 委 员 会 ) 的 基 本 职 责 是 : ( 一 ) 宣 传 和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宣 传 和 执 行 党 中 央 上 级 组 织 和 本 组 织 的 决 议, 充 分 发 挥 党 组 织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和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团 结 组 织 党 内 外 的 干 部 和 群 众, 支 持 和 协 助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完 成 工 作 任 务 2
( 二 ) 组 织 党 员 深 入 学 习 马 克 思 列 宁 主 义 毛 泽 东 思 想 邓 小 平 理 论 三 个 代 表 重 要 思 想 以 及 科 学 发 展 观, 学 习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学 习 社 会 主 义 核 心 价 值 体 系, 学 习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学 习 党 的 历 史, 同 时 广 泛 学 习 社 会 主 义 现 代 化 建 设 所 需 要 的 经 济 政 治 文 化 科 技 等 各 方 面 知 识, 建 设 学 习 型 党 组 织 ( 三 ) 对 党 员 进 行 教 育 管 理 和 服 务, 督 促 党 员 履 行 义 务, 保 障 党 员 的 权 利 不 受 侵 犯 ( 四 ) 对 党 员 进 行 监 督, 督 促 党 员 干 部 和 其 他 任 何 工 作 人 员 严 格 遵 守 国 法 政 纪, 加 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严 格 执 行 党 的 纪 律, 坚 决 同 腐 败 现 象 作 斗 争 ( 五 ) 做 好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了 解 和 反 映 群 众 的 意 见, 维 护 群 众 的 正 当 权 益, 帮 助 群 众 解 决 实 际 困 难, 推 进 机 关 社 会 主 义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与 和 谐 机 关 建 设 ( 六 ) 对 要 求 入 党 的 积 极 分 子 进 行 教 育 培 养 和 考 察, 做 好 发 展 党 员 工 作 ( 七 ) 协 助 党 组 ( 党 委 ) 管 理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和 群 众 组 织 的 干 部 ; 配 合 干 部 人 事 部 门 对 机 关 行 政 领 导 干 部 进 行 考 核 和 民 主 评 议 ; 对 机 关 行 政 干 部 的 任 免 调 动 和 奖 惩 提 出 意 见 和 建 议 ( 八 ) 领 导 机 关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委 会 等 群 众 组 织, 支 持 这 些 组 织 依 照 各 自 的 章 程 独 立 负 责 地 开 展 工 作 ( 九 ) 按 照 党 组 织 的 隶 属 关 系, 领 导 直 属 单 位 党 的 工 作 第 十 三 条 机 关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的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维 护 党 的 章 程 和 其 他 党 内 法 规, 经 常 对 党 员 进 行 遵 纪 守 法 教 育, 作 出 关 于 维 护 党 纪 的 决 定 ( 二 ) 检 查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贯 彻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决 议 的 情 况, 对 机 关 党 员 干 部 行 使 权 力 进 行 监 督 ( 三 ) 协 助 机 关 党 的 基 层 委 员 会 加 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和 组 织 协 调 反 腐 败 工 作 ( 四 ) 检 查 处 理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违 反 党 的 章 程 和 其 他 党 内 法 规 的 案 件,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决 定 或 者 取 消 对 这 些 案 件 中 的 党 员 的 处 分 ( 五 ) 受 理 对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违 犯 党 纪 行 为 的 检 举 和 党 员 的 控 告 申 诉, 保 障 党 员 的 权 利 第 四 章 党 员 的 教 育 管 理 服 务 和 发 展 第 十 四 条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应 当 按 照 建 设 学 习 型 党 组 织 的 要 求, 建 立 健 全 让 党 员 经 常 受 教 育 永 葆 先 进 性 的 长 效 机 制, 做 到 经 常 性 教 育 与 集 中 培 训 相 结 合 党 员 每 年 参 加 教 育 培 训 的 时 间 一 般 不 少 于 24 学 时, 其 中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一 般 不 少 于 40 学 时 拓 宽 党 员 受 教 育 的 渠 道, 积 极 组 织 党 员 参 加 党 内 集 中 教 育 活 动, 建 立 健 全 党 员 集 3
中 轮 训 制 度, 完 善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讲 党 课 制 度, 对 党 员 参 加 学 习 教 育 的 情 况 进 行 严 格 考 核 注 重 发 挥 各 级 机 关 党 校 在 党 员 教 育 培 训 中 的 重 要 作 用 第 十 五 条 深 入 开 展 创 先 争 优 活 动 紧 密 联 系 机 关 实 际, 充 分 发 挥 党 组 织 的 战 斗 堡 垒 作 用 和 党 员 的 先 锋 模 范 作 用, 在 推 动 科 学 发 展 促 进 社 会 和 谐 服 务 人 民 群 众 加 强 基 层 组 织 的 实 践 中 建 功 立 业 第 十 六 条 严 格 党 的 组 织 生 活, 增 强 党 内 生 活 的 原 则 性 和 实 效 性, 健 全 党 内 生 活 制 度 按 期 召 开 民 主 生 活 会, 认 真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定 期 开 展 党 员 党 性 分 析 评 议 活 动 经 常 分 析 党 内 思 想 状 况, 加 强 党 员 思 想 教 育 做 好 民 主 评 议 党 员 工 作, 严 肃 处 置 不 合 格 党 员 第 十 七 条 做 好 党 员 服 务 工 作, 建 立 健 全 党 内 激 励 关 怀 帮 扶 机 制 关 心 党 员 思 想 学 习 工 作 和 生 活, 了 解 党 员 需 求, 及 时 反 映 涉 及 党 员 切 身 利 益 的 重 要 情 况 认 真 做 好 离 退 休 党 员 流 动 党 员 的 服 务 工 作 第 十 八 条 严 格 按 照 坚 持 标 准 保 证 质 量 改 善 结 构 慎 重 发 展 的 方 针 和 有 关 规 定 发 展 党 员 第 五 章 基 层 党 内 民 主 与 监 督 第 十 九 条 坚 持 民 主 基 础 上 的 集 中 和 集 中 指 导 下 的 民 主 相 结 合, 保 障 机 关 党 员 民 主 权 利, 加 强 机 关 党 内 基 层 民 主 建 设, 切 实 推 进 党 内 民 主, 充 分 发 挥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和 广 大 党 员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创 造 性, 坚 决 维 护 党 的 集 中 统 一 第 二 十 条 落 实 机 关 党 员 对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事 务 的 知 情 权 参 与 权 选 举 权 监 督 权, 保 障 党 员 主 体 地 位 和 民 主 权 利 推 进 党 务 公 开, 健 全 党 内 情 况 通 报 制 度, 及 时 公 布 党 内 信 息, 畅 通 信 息 沟 通 渠 道 建 立 健 全 充 分 反 映 党 员 意 愿 的 机 关 党 内 民 主 制 度 和 党 员 定 期 评 议 基 层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等 制 度, 营 造 党 内 民 主 讨 论 民 主 监 督 环 境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讨 论 决 定 重 要 事 项 前, 应 当 充 分 听 取 党 员 的 意 见 第 二 十 一 条 改 进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候 选 人 提 名 方 式, 完 善 选 举 办 法, 规 范 选 举 程 序 投 票 方 式 及 候 选 人 介 绍 办 法 实 行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成 员 由 党 员 和 群 众 公 开 推 荐 与 上 级 党 组 织 推 荐 相 结 合 的 办 法, 逐 步 扩 大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由 机 关 党 员 直 接 选 举 范 围 第 二 十 二 条 机 关 党 内 监 督 的 目 的 是 : 保 证 党 员 认 真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和 国 家 法 律 法 规, 维 护 党 的 团 结 和 统 一, 维 护 和 执 行 党 的 纪 律, 保 持 党 的 先 进 性 和 纯 洁 性, 增 强 党 组 织 的 创 造 力 凝 聚 力 和 战 斗 力 第 二 十 三 条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对 党 员 特 别 是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监 督 的 主 要 内 容 是 : ( 一 ) 能 否 遵 守 党 的 章 程 和 其 他 党 内 法 规, 执 行 党 的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与 党 中 央 保 4
持 一 致, 维 护 党 中 央 的 权 威, 执 行 党 中 央 上 级 组 织 和 本 组 织 的 决 议 决 定 及 工 作 部 署 ( 二 ) 能 否 参 加 所 在 党 的 支 部 的 组 织 生 活, 履 行 党 员 义 务, 完 成 党 组 织 分 配 的 工 作 任 务 ( 三 ) 能 否 贯 彻 党 的 民 主 集 中 制, 实 行 科 学 决 策 民 主 决 策 依 法 决 策 ( 四 ) 能 否 坚 持 实 事 求 是, 认 真 调 查 研 究, 讲 实 话 办 实 事 求 实 效 ( 五 ) 能 否 尽 职 尽 责, 努 力 工 作,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全 心 全 意 为 人 民 服 务, 正 确 行 使 人 民 赋 予 的 权 力 ( 六 ) 能 否 坚 持 党 管 干 部 原 则, 坚 持 德 才 兼 备 以 德 为 先 用 人 标 准, 坚 持 民 主 公 开 竞 争 择 优 的 方 针, 做 好 干 部 工 作 ( 七 ) 能 否 带 头 践 行 社 会 主 义 荣 辱 观, 落 实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制, 模 范 遵 纪 守 法, 严 格 按 照 制 度 办 事, 遵 守 职 业 道 德 和 社 会 公 德, 廉 洁 自 律, 作 风 正 派, 情 趣 健 康 ( 八 ) 能 否 坚 持 原 则, 敢 于 同 各 种 错 误 倾 向 和 违 纪 违 法 行 为 作 斗 争 第 二 十 四 条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实 施 监 督 的 主 要 方 法 是 : ( 一 ) 定 期 检 查 党 员 参 加 组 织 生 活 的 情 况, 并 向 全 体 党 员 通 报 ;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参 加 所 在 党 的 支 部 组 织 生 活 的 情 况, 应 当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告 ( 二 ) 督 促 按 期 开 好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民 主 生 活 会 会 前, 收 集 党 员 群 众 对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的 意 见, 如 实 转 告 本 人 或 者 在 会 上 报 告 ; 会 后, 监 督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根 据 党 内 外 群 众 提 出 的 意 见 进 行 整 改, 将 执 行 民 主 生 活 会 制 度 开 展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的 情 况 和 民 主 生 活 会 上 反 映 出 的 主 要 问 题 及 整 改 措 施, 如 实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报 告, 并 及 时 在 一 定 范 围 内 通 报 督 促 本 部 门 内 设 机 构 和 直 属 单 位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开 好 民 主 生 活 会, 加 强 指 导, 定 期 检 查 并 按 规 定 报 告 情 况 ( 三 ) 不 是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成 员 的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专 职 书 记 或 者 副 书 记, 列 席 本 部 门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民 主 生 活 会 和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以 及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召 开 的 有 关 会 议 ( 四 ) 了 解 并 掌 握 机 关 党 员 以 及 领 导 干 部 的 思 想 作 风 和 工 作 情 况, 及 时 向 本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反 映 对 于 群 众 意 见 较 大 的 党 员 干 部, 要 及 时 谈 话 提 醒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查 处 党 组 织 和 党 员 的 违 纪 行 为 ( 五 ) 每 年 至 少 召 开 一 次 机 关 党 员 干 部 大 会, 听 取 本 部 门 主 要 负 责 人 通 报 工 作 情 况 ( 六 ) 做 好 群 众 来 信 来 访 工 作 ( 七 ) 如 实 向 上 级 党 组 织 反 映 本 部 门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的 思 想 作 风 和 工 作 情 况 ( 八 ) 充 分 发 挥 机 关 党 员 监 督 作 用, 支 持 党 员 行 使 监 督 权 利, 履 行 监 督 责 任, 防 5
止 各 种 形 式 的 打 击 报 复 第 六 章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第 二 十 五 条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要 围 绕 党 和 国 家 的 重 要 工 作 部 署 以 及 本 部 门 的 业 务 工 作, 针 对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思 想 情 况, 做 好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主 要 任 务 是 : ( 一 ) 加 强 机 关 以 及 直 属 单 位 领 导 班 子 和 领 导 干 部 的 思 想 政 治 建 设 ( 二 ) 对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思 想 政 治 教 育 针 对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思 想 政 治 状 况, 做 好 经 常 性 的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三 ) 指 导 机 关 工 会 共 青 团 妇 委 会 等 群 众 组 织 根 据 各 自 的 特 点 开 展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 四 ) 定 期 向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和 本 单 位 负 责 人 汇 报 机 关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情 况, 提 出 改 进 工 作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第 二 十 六 条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应 当 对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党 的 基 本 理 论 和 路 线 方 针 政 策 教 育, 形 势 任 务 和 国 情 教 育, 社 会 公 德 职 业 道 德 家 庭 美 德 个 人 品 德 教 育, 帮 助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树 立 正 确 的 世 界 观 权 力 观 事 业 观, 增 强 全 局 观 念 法 制 观 念 和 服 务 意 识, 大 兴 密 切 联 系 群 众 求 真 务 实 艰 苦 奋 斗 批 评 和 自 我 批 评 之 风, 更 好 地 为 基 层 服 务, 为 群 众 服 务 第 二 十 七 条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要 坚 持 以 人 为 本, 与 解 决 实 际 问 题 相 结 合, 区 别 不 同 对 象, 采 取 多 种 方 式, 注 重 人 文 关 怀 和 心 理 疏 导, 增 强 工 作 实 效 党 员 行 政 领 导 干 部 要 重 视 并 带 头 做 好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第 七 章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队 伍 建 设 第 二 十 八 条 着 眼 于 提 高 党 的 执 政 能 力 保 持 和 发 展 党 的 先 进 性, 以 提 高 素 质 能 力 为 重 点, 建 设 一 支 政 治 坚 定 结 构 合 理 精 干 高 效 充 满 活 力 的 机 关 专 兼 职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队 伍 第 二 十 九 条 机 关 专 职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的 配 备, 一 般 占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一 至 百 分 之 二 ;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较 少 或 者 直 属 单 位 和 人 员 较 多 的 部 门, 可 以 适 当 增 加 比 例 机 关 专 职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的 编 制, 列 入 机 关 行 政 编 制 兼 职 的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要 认 真 负 责 地 做 好 党 务 工 作 第 三 十 条 机 关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应 当 具 备 的 基 本 条 件 是 : 党 性 强, 品 行 好, 作 风 正, 有 一 定 的 马 克 思 主 义 理 论 水 平 和 党 务 工 作 知 识, 熟 悉 本 部 门 的 业 务 工 作 情 况, 得 到 群 众 信 任, 工 作 能 力 较 强, 具 有 敬 业 奉 献 创 新 精 神 第 三 十 一 条 按 照 讲 党 性 重 品 行 作 表 率 的 要 求, 加 强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书 记 队 6
伍 建 设 以 明 确 责 任 考 核 监 督 保 障 服 务 为 重 点, 加 强 对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管 理 第 三 十 二 条 对 机 关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进 行 培 训, 全 面 提 高 他 们 的 政 治 素 质 和 业 务 素 质 定 期 安 排 机 关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特 别 是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到 党 员 干 部 培 训 机 构 轮 训 对 新 任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负 责 人 要 进 行 业 务 培 训 培 训 要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讲 求 实 效 第 三 十 三 条 本 着 有 利 于 优 化 结 构 增 强 活 力 相 对 稳 定 合 理 流 动 的 原 则, 有 组 织 有 计 划 地 安 排 机 关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与 行 政 业 务 工 作 人 员 之 间 的 双 向 交 流 第 三 十 四 条 关 心 和 爱 护 机 关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充 分 调 动 和 发 挥 他 们 工 作 的 积 极 性 主 动 性 创 造 性, 及 时 发 现 表 彰 和 宣 传 他 们 中 的 先 进 典 型 第 八 章 对 机 关 党 的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指 导 第 三 十 五 条 在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直 属 机 关 分 别 设 立 党 的 机 关 工 作 委 员 会, 领 导 直 属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同 时, 设 立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工 作 委 员 会, 在 上 级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委 员 会 和 党 的 机 关 工 作 委 员 会 的 领 导 下, 领 导 直 属 机 关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工 作 省 自 治 区 所 辖 的 市 和 直 辖 市 的 区 根 据 工 作 需 要, 也 要 以 设 立 党 的 机 关 工 作 委 员 会 和 党 的 纪 律 检 查 工 作 委 员 会 第 三 十 六 条 党 的 机 关 工 作 委 员 会 向 派 出 它 的 党 的 委 员 会 负 责 并 报 告 工 作, 其 主 要 职 责 是 : ( 一 ) 对 所 属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 含 直 属 单 位 党 组 织, 下 同 ) 党 建 工 作 进 行 研 究 和 指 导, 提 出 加 强 和 改 进 机 关 党 的 建 设 的 意 见 和 建 议 ( 二 ) 对 所 属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请 示 的 有 关 问 题 作 出 决 定 批 复 或 者 答 复 ( 三 ) 督 促 指 导 所 属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按 期 进 行 换 届 ; 审 批 所 属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关 于 召 开 党 员 大 会 或 者 党 员 代 表 大 会 的 请 示 ; 审 批 所 属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选 出 的 书 记 副 书 记 ( 四 ) 配 合 同 级 党 委 有 关 部 门 抓 好 直 属 机 关 领 导 班 子 思 想 政 治 建 设, 参 与 对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民 主 生 活 会 和 党 组 ( 党 委 ) 中 心 组 学 习 的 督 保 检 查 和 指 导 工 作, 了 解 和 掌 握 情 况, 按 规 定 报 送 情 况 报 告 ( 五 ) 指 导 所 属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加 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实 施 对 党 员 特 别 是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的 监 督 ( 六 ) 了 解 和 掌 握 所 属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思 想 状 况, 指 导 所 属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加 强 思 想 政 治 工 作 和 精 神 文 明 建 设 ( 七 ) 对 所 属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贯 彻 落 实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决 议 决 定 和 重 要 工 作 部 署 的 情 况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7
( 八 ) 对 所 属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贯 彻 执 行 本 条 例 的 情 况 进 行 督 促 检 查, 每 年 向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报 告 ( 九 ) 履 行 同 级 党 的 委 员 会 规 定 的 其 他 职 责 任 务 第 三 十 七 条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指 导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工 作 的 主 要 方 法 是 : ( 一 ) 把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列 入 党 组 ( 党 委 ) 工 作 议 程, 每 年 至 少 听 取 一 次 工 作 汇 报, 定 期 讨 论 研 究, 提 出 指 导 性 意 见, 发 挥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在 完 成 本 部 门 各 项 任 务 中 的 协 助 和 监 督 作 用 ( 二 ) 通 过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了 解 机 关 工 作 人 员 的 思 想 情 况, 以 及 对 重 要 决 策 和 领 导 干 部 廉 洁 自 律 等 方 面 的 反 映 和 意 见 支 持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对 党 员 特 别 是 党 员 领 导 干 部 进 行 监 督 ( 三 ) 加 强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领 导 班 子 和 党 务 工 作 人 员 队 伍 建 设 按 照 有 关 规 定, 解 决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的 工 作 机 构 设 置 人 员 编 制 经 费 等 问 题 ( 四 ) 党 组 ( 党 委 ) 成 员 要 结 合 分 工, 建 立 基 层 党 建 工 作 联 系 点, 以 身 作 则, 支 持 并 积 极 参 加 机 关 党 的 活 动, 发 挥 表 率 作 用 第 三 十 八 条 各 级 地 方 党 委 机 关 工 委 和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要 建 立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责 任 制, 加 强 对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的 领 导 和 指 导 地 方 党 委 部 门 党 组 ( 党 委 ) 主 要 负 责 同 志 要 高 度 重 视 带 头 做 好 机 关 党 的 工 作 各 级 地 方 党 委 常 委 会 每 年 至 少 听 取 一 次 机 关 工 委 ( 党 委 ) 的 工 作 汇 报 第 九 章 附 则 第 三 十 九 条 本 条 例 适 用 于 县 以 上 各 级 党 的 机 关 人 大 机 关 行 政 机 关 政 协 机 关 审 判 机 关 检 察 机 关 以 及 人 民 团 体 机 关 的 党 组 织 党 的 关 系 在 机 关 工 委 的 其 他 单 位 的 机 关 基 层 党 组 织 参 照 本 条 例 执 行 第 四 十 条 中 共 中 央 直 属 机 关 工 作 委 员 会 中 共 中 央 国 家 机 关 工 作 委 员 会 和 省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党 的 委 员 会 可 以 根 据 本 条 例, 结 合 实 际 制 定 实 施 办 法 第 四 十 一 条 本 条 例 由 中 共 中 央 组 织 部 负 责 解 释 第 四 十 二 条 本 条 例 自 发 布 之 日 起 施 行 此 前 有 关 中 国 共 产 党 党 和 国 家 机 关 基 层 组 织 工 作 的 规 定, 凡 与 本 条 例 不 一 致 的, 按 本 条 例 执 行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