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 征求意见稿 ) 编制说明 一 工作简况 ( 一 ) 任务来源随着我国机构改革和 放管服 改革的深入推进, 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服务工作已经紧密联系在一起, 人才服务相应的设施设备需要补充进来, 同时, 由于 互联网 + 政务服务 的运用,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相应的设施设备也需要进一步的升级和优化 现行的标准于 2017 年开始实施, 已经与目前的政务服务现状不相匹配, 因此, 适时修订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为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是非常必要的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于 2020 年列入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 计划项目编号 20204036-T-316, 项目完成时间为 2022 年 本标准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提出, 由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SAC/TC 292) 归口 ( 二 ) 主要起草人本次修订主要起草单位 : 烟台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吉林省人才交流开发中心 青岛市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厦门市人才服务中心 主要起草人 : 彭文瑞 张沛 黎健 肖颖 王楠 高彬彬
( 三 ) 编制过程第一阶段 : 筹备阶段 2019 年 5 月底前 : 组建标准修订起草工作组, 拟定标准修订方案和工作组工作计划, 搜集基础资料, 并在 6 月召开起草工作组第一次会议, 启动了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修订筹备工作 2019 年 6 月 -7 月 : 起草工作组按照 关于开展 <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 国家标准修订工作的函 要求, 系统梳理学习了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18 39 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 2018 77 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 人社厅发 2018 90 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有关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 ( 人社厅发 2019 49 号 ) 和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令 2018 700 号 ) 等文件 ; 同时, 对有关人才服务方面的标准化建设工作开展了搜索 整理和学习, 尤其对 GB/T30663-2014 人才测评服务业务规范 GB/T32624-2016 人力资源培训服务规范 GB/T32363-2016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GB/T33535-2017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GB/T33870-2017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GB/T36112-2018 政务服务中心服务现场管理规范 等现行国家标准开展了深入的学习 起草小组在学习的基础上, 通过座谈和电话网络沟通对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修订进行研讨, 在认真分析研究的基础上, 起草小组于 6 月 21 日将修订初稿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上报全国人力资源服务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7 月份,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规划财务司反馈修订初稿意见, 起草小组针对反馈意见, 又一次展开学习讨论, 并对初稿进行了再次修改完善, 上报人社部和国标委申请立项 第二阶段 : 起草阶段 2020 年 11 月 -2021 年 2 月 : 国标委正式批准下达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国标修订立项计划后, 起草小组召开了第二次会议, 结合 十四五规划 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 好差评 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 等最新精神和文件政策, 对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标准草案进行了再一次修改和完善后, 提交人标委秘书处审核通过后形成标准征求意见稿 二 国家标准编制原则和国家标准主要修订内容 ( 一 ) 编制原则 1 规范性原则 本标准按照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 : 标准的结构和编写 的要求编写, 确保格式和内容的规范性 2 适用性原则 本标准在修订过程中, 充分考虑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现状及未来发展需要, 适当体现标准的先进性和引导性, 最大限度把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所需要的设施设备进行合理配置 ( 二 ) 主要技术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的场地 基础设施 功能区设施设备以及优化升级等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新建 改建和扩建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 本次主要修订内容包括 : 1. 对标准名称进行了调整 将该项国标名称由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改为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 2. 对 规范性引用文件 部分进行了完善 增加了 GB/T30663 人才测评服务业务规范 GB/T32624 人力资源培训服务规范 GB/T3236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GB/T33535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 GB/T33870 干部人事档案数字化技术规范 3. 对 场所 部分进行了修改和完善 一是将 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场所面积应根据辖区常住人口数量设定, 具体要求见表 1 改为 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场所面积应按照政务服务规划要求 服务对象需求以及辐射和覆盖范围合理设定, 对面积不再按照辖区人口数量进行具体要求 ; 二是对 4.3 功能区进行了完善, 增加了职业介绍和测评 培训区, 并对相应功能区设置要求进行了修改 补充和完善 4. 对 基础设施 的完善 一是将等候休息归入便民服务, 将原标准中对便民服务所列的基础设施统一到附录 A 中, 修改后的便民服务基础设施为 咨询服务区应设置导服
台 取号机和引导标识 ; 窗口服务区应设置老弱病残孕特殊人员服务柜台和高低适宜的座椅 等侯休息区应设置母婴专用设施 ; 二是信息网络设施增加了参照 GB/T32623 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规范 GB/T33535 职业介绍服务规范等标准进行配备, 并完善了移动客户端和自助终端等设施建立要求 ; 三是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 好差评 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 要求, 增加了满意度评价设施, 即应在服务窗口醒目位置设置评价器或评价二维码, 方便办事企业和群众自主评价 5. 对 优化升级 进行了补充完善 从监督评价和智慧化服务两个方面进行规范要求, 促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设施设备要求优化升级 6. 对 参考文献 进行了修改 参考文献增加了 人社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化建设和应用工作的指导意见 ( 人社厅发 2016 159 号 ) 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 ( 国发 2018 39 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推进全方位公共就业服务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 2018 77 号 )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加快推进就业失业登记 社会保险登记 劳动用工备案统一登记工作的通知 ( 人社厅发 2018 90 号 )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国务院国令 2018 700 号 ) 干部人事档案工作条例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社系统行风建设有关问题专项整改工作的通知 ( 人社厅发 2019 49 号 )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务服务 好差评 制度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的意见 ( 国办发 2019 51 号 ); 删除了 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 ( 人社部发 2009 116 号 ) 关于印发进一步整合资源加强基层劳动就业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和网络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 ( 人社部发 2010 22 号 ) 关于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功能有关工作的通知 ( 劳社部函 2007 63 号 ) 关于印发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服务体系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试点公共就业服务中心建设规范和服务设备配置参考标准的通知 ( 发改办就业 2008 1059 号 ) 和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的意见 ( 国发 2015 23 号 ) 三 主要试验 ( 或验证 ) 的分析 综述报告, 技术经济论证, 预期的经济效果无 四 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的程度, 以及与国际 国外同类标准水平的对比情况, 或与测试的国外样品 样机的有关数据对比情况无 五 与有关的现行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关系本标准的修订依据了 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国令 2018 700 号 ) 干部人事档案工
作条例 等相关法律法规 六 重大分歧意见的处理经过和依据无重大分歧意见 七 国家标准作为强制性国家标准或推荐性国家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 是人力资源服务领域重要标准之一 八 贯彻国家标准的要求和措施建议 1. 加大贯彻标准化工作的宣传力度, 组织专业培训, 提高对标准的认识程度并引起重视, 增强贯彻落实标准的自觉性, 通过标准实施提升服务水平 保障服务质量 2. 由行业协会开展贯标达标活动, 推动标准实施, 规范行业发展, 对政务服务方面的国家标准, 建议由政府牵头, 统一有序推进标准实施 3. 先试点 后推广, 以点带面, 及时解决推广中出现的问题 九 废止现行有关标准的建议本标准于 2017 年首次发布, 本次修订为第 1 次修订 十 其他应予说明的事项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