韶 卫 函 2014 1 号 2014 各 位 考 生 : 根 据 卫 生 部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关 于 2014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考 务 工 作 安 排 的 通 知 ( 卫 人 才 发 2013 第 127 号 ) 和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办 公 厅 国 家 卫 生 计 生 委 办 公 厅 关 于 2014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人 社 厅 函 2013 639 号 ) 的 文 件 精 神, 2014 年 度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于 5 月 17 18 24 25 日 举 行 为 确 保 我 市 2014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的 顺 利 进 行, 现 将 考 试 报 名 工 作 及 有 关 事 项 通 知 如 下 : 一 报 名 办 法 ( 一 ) 第 一 步,2014 年 1 月 8 日 至 2014 年 1 月 24 日 期 间,
考 生 可 登 录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http://www.21wecan.com), 在 网 上 填 写 个 人 报 名 信 息, 上 传 照 片, 并 打 印 2014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申 报 表, 完 成 网 上 预 报 名 工 作 请 考 生 留 意 所 在 报 名 点 的 截 止 时 间, 及 时 完 成 现 场 确 认 工 作, 逾 期 未 办 理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的 考 生, 其 网 上 的 预 报 名 无 效 第 二 步, 按 有 关 要 求 携 带 相 关 的 证 件 材 料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到 相 应 报 名 点 办 理 现 场 确 认 手 续, 核 对 确 认 单 内 容, 并 签 名 第 三 步, 交 费 报 名 结 束 考 生 核 对 报 考 信 息 无 误, 交 纳 有 关 费 用 后, 报 名 结 束 按 照 广 东 省 物 价 局 省 财 政 厅 转 发 国 家 计 委 财 政 部 关 于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收 费 标 准 的 通 知 ( 粤 价 2001 319 号 ) 规 定 执 行 : 初 级 资 格 每 人 每 科 50 元, 中 级 资 格 每 人 每 科 50 元 ( 二 ) 本 考 点 现 场 确 认 时 间 :2014 年 1 月 9 日 ~2014 年 1 月 24 日 ( 与 网 报 时 间 同 步 ) 各 报 名 点 现 场 确 认 截 止 时 间 在 上 述 时 间 范 围 内 由 各 报 名 点 自 行 确 定 ( 三 ) 按 照 属 地 管 理 原 则, 南 雄 市 乐 昌 市 乳 源 县 仁 化 县 始 兴 县 翁 源 县 新 丰 县 曲 江 区 行 政 区 域 内 的 考 生 统 一 在 当 地 卫 生 局 报 名 点 进 行 现 场 确 认 ( 四 ) 粤 北 人 民 医 院 市 第 一 人 民 医 院 韶 关 学 院 医 学 院 粤 北 第 二 人 民 医 院 粤 北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市 中 医 院 市 妇 幼 保 健 院 市 铁 路 医 院 市 职 业 病 防 治 院 市 第 三 人 民 医 院 报 名 点 负 责 本 单 位 职 工 的 现 场 确 认 - 2 -
( 五 ) 武 江 区 浈 江 区 卫 生 局 市 卫 计 局 直 属 其 他 医 疗 卫 生 单 位 驻 韶 中 省 厂 矿 医 院 负 责 收 齐 本 系 统 本 单 位 考 生 报 名 材 料 后 统 一 到 本 考 点 现 场 确 认 ( 六 ) 武 江 区 浈 江 区 民 营 私 人 医 疗 机 构 考 生 直 接 到 本 考 点 现 场 确 认 ( 地 址 : 原 市 卫 生 局 五 楼 人 事 科 ) ( 七 ) 各 报 名 点 上 报 数 据 材 料 时 间 :2014 年 1 月 24 日 二 专 业 类 别 各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及 考 试 方 式 ( 一 ) 专 业 类 别 报 考 人 员 可 根 据 本 人 所 从 事 的 专 业 工 作, 在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目 录 ( 附 件 1) 中 选 择 报 考 相 应 专 业 考 试 每 门 专 业 的 中 初 级 考 试 科 目 均 为 4 科 : 基 础 知 识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专 业 知 识 专 业 实 践 能 力 考 生 可 选 考 其 中 部 分 科 目, 也 可 全 选 2013 年 参 加 本 专 业 考 试 已 及 格 的 科 目, 可 以 不 再 报 考, 只 需 补 考 其 他 科 目 即 可 ; 也 可 以 全 部 科 目 都 报 考 ( 二 ) 考 试 方 式 及 时 间 1 临 床 医 学 ( 专 业 代 码 为 301 至 360) 以 及 中 药 学 初 级 ( 士 ) 初 级 ( 师 ) 中 级 ( 专 业 代 码 分 别 为 102 202 367) 中 医 护 理 学 初 级 ( 师 ) 中 级 ( 专 业 代 码 分 别 为 204 374) 放 射 医 学 技 术 初 级 ( 士 ) 初 级 ( 师 ) 中 级 ( 专 业 代 码 分 别 为 104 206 376) 神 经 电 生 理 技 术 初 级 ( 师 ) 中 级 ( 专 业 代 码 分 别 为 215 391) 及 核 医 学 技 术 超 声 波 医 学 技 术 和 心 电 学 技 术 中 级 的 73-3 -
个 专 业 基 础 知 识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专 业 知 识 和 专 业 实 践 能 力 4 个 科 目 的 考 试, 均 采 用 人 机 对 话 的 方 式 进 行 考 试 时 间 安 排 如 下 : 日 期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基 础 知 识 上 午 8:30-10:00 5 月 17 18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上 午 11:00-12:30 24 25 日 专 业 知 识 下 午 2:00-3:30 专 业 实 践 能 力 下 午 4:30-6:00 具 体 机 考 专 业 的 考 试 时 间 安 排 由 卫 生 部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根 据 报 名 情 况 另 行 通 知 2 其 他 44 个 专 业 的 4 个 科 目 仍 采 用 纸 笔 作 答 方 式 进 行 考 试 时 间 安 排 如 下 : 日 期 考 试 科 目 考 试 时 间 5 月 17 日 基 础 知 识 上 午 9:00-11:00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下 午 2:00-4:00 5 月 18 日 专 业 知 识 上 午 9:00-11:00 专 业 实 践 能 力 下 午 2:00-4:00 三 报 考 条 件 凡 符 合 临 床 医 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 卫 人 发 2000 462 号 ) 及 预 防 医 学 全 科 医 学 药 学 护 理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等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暂 行 规 定 ( 卫 人 发 2001 164-4 -
号 ) 中 报 名 条 件 的 人 员, 均 可 报 名 参 加 相 应 级 别 的 考 试 ( 一 ) 基 本 条 件 : 1 遵 守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的 宪 法 和 法 律 ; 2 具 备 良 好 的 医 德 医 风 和 敬 业 精 神 ( 二 ) 报 考 药 学 护 理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等 专 业 初 级 资 格 者, 除 应 具 备 上 述 基 本 条 件 外, 还 必 须 具 备 相 应 的 学 历 资 历 报 考 药 ( 技 ) 士 者, 需 具 备 相 应 专 业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报 考 药 ( 护 技 ) 师 者,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中 专 毕 业, 担 任 药 ( 护 技 ) 士 职 务 满 5 年 ; 2 大 专 毕 业, 见 习 期 满 1 年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2 年 ; 3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应 届 本 科 以 上 毕 业 生 根 据 执 业 医 师 法 的 有 关 规 定, 临 床 医 学 预 防 医 学 全 科 医 学 的 初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已 与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并 轨, 不 属 本 次 考 试 范 畴 根 据 护 士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办 法 的 规 定, 护 理 学 初 级 ( 士 )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不 属 本 次 考 试 范 畴 ( 三 ) 报 考 卫 生 专 业 中 级 资 格 的 人 员, 除 具 备 ( 一 ) 所 规 定 的 条 件 外, 还 必 须 具 备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 1 取 得 相 应 专 业 中 专 学 历, 受 聘 担 任 医 ( 药 护 技 ) 师 职 务 满 7 年 ( 需 要 提 供 单 位 的 聘 书 ); - 5 -
2 取 得 相 应 专 业 大 专 学 历, 从 事 医 ( 药 护 技 ) 师 工 作 满 6 年 ; 3 取 得 相 应 专 业 本 科 学 历, 从 事 医 ( 药 护 技 ) 师 工 作 满 4 年 ; 4 取 得 相 应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从 事 医 ( 药 护 技 ) 师 工 作 满 2 年 ; 5 取 得 相 应 专 业 博 士 学 位 ( 四 ) 各 级 别 技 术 资 格 报 考 条 件 及 相 关 要 求 见 ( 附 件 2) 报 名 参 加 2014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各 级 别 考 试 的 人 员, 其 学 历 取 得 时 间 和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均 截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报 名 条 件 中 有 关 专 业 学 历 或 学 位 的 规 定, 是 指 国 家 教 育 和 卫 生 计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正 规 院 校 毕 业 的 全 日 制 学 历 或 学 位 四 其 他 相 关 规 定 ( 一 ) 按 照 关 于 加 强 城 市 社 区 卫 生 人 才 队 伍 建 设 的 指 导 意 见 ( 国 人 部 发 2006 69 号 ) 有 关 规 定, 凡 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工 作 的 医 师 护 师, 可 提 前 一 年 参 加 全 国 卫 生 技 术 中 级 资 格 的 全 科 医 学 社 区 护 理 专 业 类 别 的 考 试 报 考 全 科 医 学 社 区 护 理 专 业 需 提 供 上 岗 证 并 出 具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以 及 个 人 相 关 工 作 证 明 ( 二 ) 通 过 单 位 调 入 军 队 转 业 安 置 或 个 人 来 粤 自 主 创 业 择 业 的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其 在 省 外 经 参 加 国 家 规 定 的 统 一 考 - 6 -
试 取 得 的 相 关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可 作 为 报 考 高 一 档 次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有 效 依 据 ; 其 在 省 外 经 评 审 取 得 的 相 关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须 按 广 东 省 人 力 资 源 和 社 会 保 障 厅 关 于 省 外 来 粤 人 员 高 级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确 认 的 暂 行 办 法 ( 粤 人 社 发 2010 306 号 ) 经 确 认 取 得 我 省 相 应 的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方 可 作 为 报 考 高 一 档 次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的 有 效 依 据 ( 三 ) 按 照 关 于 做 好 香 港 澳 门 居 民 参 加 内 地 统 一 举 行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5 9 号 ) 和 关 于 向 台 湾 居 民 开 放 部 分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有 关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人 部 发 2007 78 号 ) 规 定,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居 民 可 报 名 参 加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香 港 澳 门 台 湾 居 民 申 请 参 加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可 按 照 就 近 原 则 在 内 地 考 区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报 名 时 应 向 当 地 考 试 报 名 机 构 提 交 本 人 身 份 证 明, 教 育 部 ( 国 家 教 委 ) 认 可 的 相 应 专 业 学 历 或 学 位 证 书, 以 及 在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从 事 相 关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的 证 明 ( 四 ) 因 工 作 岗 位 变 动, 需 报 考 现 岗 位 专 业 类 别 的 人 员, 其 从 事 现 岗 位 专 业 工 作 时 间 须 满 2 年 ( 五 ) 对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人 员, 不 受 单 位 性 质 和 户 籍 的 限 制, 均 可 根 据 本 人 所 从 事 的 工 作 选 择 报 考 专 业 类 别 参 加 考 试 ( 六 ) 对 单 科 考 试 成 绩 在 有 效 期 限 内, 因 工 作 变 动 等 原 因, - 7 -
到 异 地 参 加 本 专 业 未 考 科 目 的 考 试 并 成 绩 合 格 的 考 生, 由 该 地 区 进 行 数 据 合 成 统 计, 并 由 当 地 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部 门 核 发 该 专 业 资 格 证 书 ( 七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参 加 2014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 1 医 疗 事 故 责 任 者 未 满 3 年 ; 2 医 疗 差 错 责 任 者 未 满 1 年 ; 3 受 到 行 政 处 分 者 在 处 分 期 内 ; 4 伪 造 学 历 或 考 试 期 间 有 违 纪 行 为 未 满 2 年 ; 5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规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五 报 名 须 知 ( 一 ) 报 考 者 须 提 交 下 列 证 件 及 材 料 ( 按 此 顺 序 装 订 ): 1 2014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申 报 表 一 式 一 份 ; 2 毕 业 证 或 学 位 证 书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 或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护 士 资 格 证 书 ) 医 师 ( 护 士 ) 执 业 证 身 份 证 (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所 有 复 印 件 必 须 经 单 位 验 印 盖 章 ); 3 近 期 小 二 寸 彩 色 白 底 免 冠 照 片 2 张 ( 贴 在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下 方 ); - 8 -
4 提 交 的 证 件 及 材 料, 均 为 原 件 或 有 效 证 件 ( 原 件 审 验 后 退 回 ) 报 名 表 各 栏 目 内 容 须 经 所 在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或 档 案 存 放 单 位 核 实 并 加 盖 印 章 5 网 上 报 名 有 关 注 意 事 项 请 参 照 网 上 报 名 须 知 ( 附 件 3) 注 意 : 各 考 生 填 报 单 位 名 称 必 须 与 单 位 公 章 名 称 相 一 致, 如 粤 北 人 民 医 院, 不 能 填 写 韶 关 市 粤 北 人 民 医 院 各 报 名 点 应 认 真 审 查 报 考 人 员 提 供 的 证 件 材 料 及 资 格, 凡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经 办 人 员 要 在 报 名 表 上 签 署 同 意 报 名 意 见, 并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 对 不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不 予 办 理 报 名 手 续 如 考 点 在 资 格 审 查 过 程 中 发 现 报 名 点 及 单 位 受 理 了 不 符 合 条 件 的 考 生 报 名, 已 上 交 财 政 专 账 的 报 名 费 不 予 办 理 退 还 手 续, 后 果 由 报 名 点 及 单 位 负 责 ( 二 ) 凡 报 考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目 录 中 专 业 代 码 为 301 至 365 专 业 的 人 员, 应 具 有 相 应 专 业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并 在 报 名 时 提 交 相 应 专 业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证 报 考 有 准 入 资 格 要 求 的 专 业, 在 报 名 时 应 同 时 提 交 准 入 资 格 报 考 上 一 级 别 工 作 岗 位 专 业 类 别 的 人 员, 应 具 有 下 一 级 别 相 关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证 书 ( 三 ) 已 参 加 过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的 人 员, 报 名 时 须 提 交 由 卫 生 部 人 才 交 流 服 务 中 心 统 一 印 发 的 上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的 成 绩 单 原 件 和 复 印 件 ( 原 件 核 对 后 退 回 ) 不 管 成 绩 是 否 及 格, 报 名 时 都 必 须 使 用 原 档 案 号 如 果 没 有 按 规 定 - 9 -
提 交 成 绩 单 或 档 案 号, 造 成 无 法 考 试 或 合 并 成 绩 的, 由 考 生 自 行 负 责 ( 四 ) 已 实 施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医 疗 机 构 的 医 师 须 取 得 该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六 考 生 现 场 确 认 之 后 的 工 作 ( 一 ) 考 生 可 于 2014 年 2 月 28 日 以 后 ( 即 省 考 区 审 核 结 束 后 ) 登 录 报 名 系 统 查 询 本 人 报 考 资 格 的 审 核 状 态 ( 二 ) 通 过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的 考 生, 于 2014 年 4 月 29 日 至 5 月 25 日 登 录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打 印 准 考 证, 并 按 期 参 加 考 试 ( 三 ) 考 生 参 加 考 试 必 须 携 带 准 考 证 和 身 份 证, 上 述 两 证 不 齐 全 者 不 允 许 进 入 考 场, 如 考 生 不 慎 遗 失 准 考 证 或 身 份 证, 应 及 时 与 本 考 点 联 系 ( 四 ) 考 试 成 绩 一 般 在 考 后 2 个 月 内 公 布, 考 生 届 时 可 登 录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查 询 ( 五 ) 考 生 的 成 绩 单 及 资 格 证 均 由 各 报 名 点 负 责 分 发 到 所 受 理 报 名 的 单 位 或 考 生 个 人 七 其 他 事 项 ( 一 ) 考 试 指 导 用 书 的 购 买 事 宜 : 市 卫 计 局 不 办 理 统 一 订 书 手 续 如 需 要 集 体 订 书 的 报 名 点 或 单 位 可 直 接 与 有 关 图 书 公 司 联 系, 考 生 亦 可 自 行 到 有 关 书 店 购 买 用 书 - 10 -
( 二 ) 有 关 本 次 考 试 的 政 策 及 其 他 事 项 咨 询, 请 考 生 咨 询 所 在 单 位 和 各 报 名 点, 或 通 过 邮 箱 sg8764102@163.com 留 言 给 我 们 考 点 地 址 : 韶 关 市 新 华 南 路 42 号 原 市 卫 生 局 五 楼 人 事 科 附 件 :1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专 业 目 录 2 2014 年 度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初 中 级 考 试 报 名 条 件 及 相 关 要 求 3 网 上 报 名 须 知 4 2014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韶 关 考 点 现 场 确 认 需 携 带 的 证 件 及 材 料 韶 关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 代 章 ) 2014 年 1 月 8 日 - 11 -
附 件 1 一 初 级 ( 士 ) 考 试 专 业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考 试 方 式 101 药 学 纸 笔 102 中 药 学 人 机 对 话 103 口 腔 医 学 技 术 纸 笔 104 放 射 医 学 技 术 人 机 对 话 105 临 床 医 学 检 验 技 术 纸 笔 106 病 理 学 技 术 纸 笔 107 康 复 医 学 治 疗 技 术 纸 笔 108 营 养 纸 笔 109 理 化 检 验 技 术 纸 笔 110 微 生 物 检 验 技 术 纸 笔 111 病 案 信 息 技 术 纸 笔 二 初 级 ( 师 ) 考 试 专 业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考 试 方 式 201 药 学 纸 笔 202 中 药 学 人 机 对 话 203 护 理 学 纸 笔 204 中 医 护 理 学 人 机 对 话 205 口 腔 医 学 技 术 纸 笔 206 放 射 医 学 技 术 人 机 对 话 207 临 床 医 学 检 验 技 术 纸 笔 208 病 理 学 技 术 纸 笔 - 12 -
209 康 复 医 学 治 疗 技 术 纸 笔 210 营 养 纸 笔 211 理 化 检 验 技 术 纸 笔 212 微 生 物 检 验 技 术 纸 笔 213 病 案 信 息 技 术 纸 笔 214 输 血 技 术 纸 笔 215 神 经 电 生 理 ( 脑 电 图 ) 技 术 人 机 对 话 三 中 级 考 试 专 业 专 业 代 码 专 业 名 称 考 试 方 式 301 全 科 医 学 人 机 对 话 302 全 科 医 学 ( 中 医 类 ) 人 机 对 话 303 内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04 心 血 管 内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05 呼 吸 内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06 消 化 内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07 肾 内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08 神 经 内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09 内 分 泌 学 人 机 对 话 310 血 液 病 学 人 机 对 话 311 结 核 病 学 人 机 对 话 312 传 染 病 学 人 机 对 话 313 风 湿 与 临 床 免 疫 学 人 机 对 话 314 职 业 病 学 人 机 对 话 315 中 医 内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16 中 西 医 结 合 内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17 普 通 外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18 骨 外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 13 -
319 胸 心 外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20 神 经 外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21 泌 尿 外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22 小 儿 外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23 烧 伤 外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24 整 形 外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25 中 医 外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26 中 西 医 结 合 外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27 中 医 肛 肠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28 中 医 骨 伤 学 人 机 对 话 329 中 西 医 结 合 骨 伤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30 妇 产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31 中 医 妇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32 儿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33 中 医 儿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34 眼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35 中 医 眼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36 耳 鼻 咽 喉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37 中 医 耳 鼻 喉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38 皮 肤 与 性 病 学 人 机 对 话 339 中 医 皮 肤 与 性 病 学 人 机 对 话 340 精 神 病 学 人 机 对 话 341 肿 瘤 内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42 肿 瘤 外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43 肿 瘤 放 射 治 疗 学 人 机 对 话 344 放 射 医 学 人 机 对 话 345 核 医 学 人 机 对 话 346 超 声 波 医 学 人 机 对 话 - 14 -
347 麻 醉 学 人 机 对 话 348 康 复 医 学 人 机 对 话 349 推 拿 ( 按 摩 ) 学 人 机 对 话 350 中 医 针 灸 学 人 机 对 话 351 病 理 学 人 机 对 话 352 临 床 医 学 检 验 学 人 机 对 话 353 口 腔 医 学 人 机 对 话 354 口 腔 内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55 口 腔 颌 面 外 科 学 人 机 对 话 356 口 腔 修 复 学 人 机 对 话 357 口 腔 正 畸 学 人 机 对 话 358 疼 痛 学 人 机 对 话 359 重 症 医 学 人 机 对 话 360 计 划 生 育 人 机 对 话 361 疾 病 控 制 纸 笔 362 公 共 卫 生 纸 笔 363 职 业 卫 生 纸 笔 364 妇 幼 保 健 纸 笔 365 健 康 教 育 纸 笔 366 药 学 纸 笔 367 中 药 学 人 机 对 话 368 护 理 学 纸 笔 369 内 科 护 理 纸 笔 370 外 科 护 理 纸 笔 371 妇 产 科 护 理 纸 笔 372 儿 科 护 理 纸 笔 373 社 区 护 理 纸 笔 374 中 医 护 理 人 机 对 话 - 15 -
375 口 腔 医 学 技 术 纸 笔 376 放 射 医 学 技 术 人 机 对 话 377 核 医 学 技 术 人 机 对 话 378 超 声 波 医 学 技 术 人 机 对 话 379 临 床 医 学 检 验 技 术 纸 笔 380 病 理 学 技 术 纸 笔 381 康 复 医 学 治 疗 技 术 纸 笔 382 营 养 纸 笔 383 理 化 检 验 技 术 纸 笔 384 微 生 物 检 验 技 术 纸 笔 385 消 毒 技 术 纸 笔 386 心 理 治 疗 纸 笔 387 心 电 学 技 术 人 机 对 话 388 肿 瘤 放 射 治 疗 技 术 纸 笔 389 病 案 信 息 技 术 纸 笔 390 输 血 技 术 纸 笔 391 神 经 电 生 理 ( 脑 电 图 ) 技 术 人 机 对 话 - 16 -
附 件 2 2014 初 级 士 初 级 师 中 级 报 考 级 别 药 士 技 士 药 师 技 师 护 师 主 治 医 师 主 管 医 师 主 管 药 师 主 管 技 师 主 管 护 师 学 历 中 专 以 上 中 专 大 专 本 科 以 上 中 专 大 专 本 科 硕 士 博 士 报 考 条 件 资 格 年 限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2013 年 度 应 届 毕 业 生 可 以 参 加 考 试 从 事 药 护 技 士 工 作 满 5 年 见 习 1 年 期 满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2 年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2013 年 度 应 届 毕 业 生 可 以 参 加 考 试 受 聘 医 ( 药 护 技 ) 师 职 务 满 7 年 从 事 医 ( 药 护 技 ) 师 工 作 满 6 年 从 事 医 ( 药 护 技 ) 师 工 作 满 4 年 从 事 医 ( 药 护 技 ) 师 工 作 满 2 年 符 合 报 名 条 件 的 2013 年 度 应 届 毕 业 生 可 以 参 加 考 试 报 名 相 关 要 求 1. 报 名 人 员 必 须 是 在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内 从 事 医 疗 预 防 药 学 护 理 和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专 业 工 作 的 人 员 ( 凡 未 取 得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颁 发 的 医 疗 机 构 许 可 证 的 机 构, 如 药 厂 医 药 公 司 药 店 等 机 构 不 属 于 报 考 范 围 ); 2. 考 生 必 须 具 备 相 应 专 业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学 历 取 得 时 间 和 从 事 本 专 业 工 作 年 限 计 算 截 止 2013 年 12 月 31 日 ; 学 历 的 要 求 是 指 国 家 教 育 和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认 可 的 正 规 院 校 毕 业 学 历 或 学 位 ; 3. 凡 在 韶 关 市 属 以 下 医 疗 机 构 工 作, 且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人 员, 不 受 户 籍 的 限 制, 可 在 韶 关 考 点 报 名 参 加 考 试 ; 4. 凡 到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工 作 的 医 师 护 师, 可 提 前 一 年 参 加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中 级 资 格 的 全 科 医 学 社 区 护 理 专 业 类 别 的 考 试, 但 必 须 提 交 广 东 省 全 科 医 学 ( 社 区 护 理 ) 上 岗 证 并 出 具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以 及 个 人 相 关 工 作 证 明 ; 5. 凡 报 考 专 业 代 码 为 301 至 365 的 人 员, 应 具 有 相 应 类 别 和 专 业 的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报 名 时 提 交 相 应 专 业 执 业 医 师 资 格 证 书 和 相 应 执 业 范 围 的 医 师 执 业 证 书 ( 复 印 件 ) 因 工 作 岗 位 变 动, 报 考 现 岗 位 专 业 类 别 的 人 员, 其 从 事 现 岗 位 工 作 须 满 2 年 ; 6. 已 参 加 过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的 人 员, 再 次 报 名 时 必 须 使 用 原 来 的 档 案 号, 否 则 因 未 使 用 原 档 案 号 而 造 成 成 绩 不 能 滚 动 的, 责 任 自 负 7. 已 实 施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医 疗 机 构 的 医 师 须 取 得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才 能 报 考 中 级 资 格 ( 博 士 学 历 除 外 ) 其 他 说 明 :1. 资 格 年 限 中 所 述 从 事 师 ( 士 ) 工 作 满 年 是 指 取 得 师 ( 士 ) 资 格 证 后 并 从 事 本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年 ; 中 专 学 历 报 考 中 级 职 称 的, 必 须 自 取 得 资 格 以 来 至 2013 年 底 受 聘 担 任 师 级 职 称 满 七 年 以 上 者 才 能 报 考, 不 足 7 年 者 视 为 资 格 年 限 不 合 格 ; 2. 资 格 年 限 的 正 确 计 算 方 法 : 应 为 2013 减 去 取 得 资 格 当 年 年 份 所 得 整 数 值, 按 足 年 计 算, 如 2007 年 6 月 取 得 师 级 资 格, 取 得 现 有 资 格 年 限 应 为 6 年 ( 不 能 填 7 年 ), 如 某 段 时 间 不 在 工 作 岗 位 的 应 当 扣 除 相 应 的 年 限 工 作 年 限 的 计 算 方 法 与 此 类 推 ; 3.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不 得 参 加 2014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1) 医 疗 事 故 责 任 者 未 满 3 年 ;(2) 医 疗 差 错 责 任 者 未 满 1 年 ;(3) 受 行 政 处 分 者 在 处 分 期 内 ;(4) 伪 造 学 历 或 考 试 期 间 有 违 纪 行 为 未 满 2 年 ;(5) 省 卫 生 厅 规 定 的 其 它 情 形 - 17 -
附 件 3 2014 为 确 保 2014 年 度 全 国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的 报 名 工 作 顺 利 进 行, 减 少 工 作 差 错, 特 制 订 本 事 项 请 各 位 考 生 进 行 网 上 报 名 前, 详 细 阅 读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上 有 关 须 知 及 考 点 的 指 引, 以 了 解 本 人 是 否 达 到 报 考 条 件, 并 顺 利 完 成 报 名 工 作 一 网 上 报 名 时 间 2014 年 1 月 8 日 ~2014 年 1 月 24 日 因 部 分 报 名 点 将 提 前 截 止 办 理 确 认 手 续 ( 各 报 名 点 确 认 时 间 安 排 参 照 考 点 工 作 计 划 ), 请 考 生 及 早 完 成 网 上 报 名 及 确 认 手 续 二 网 上 注 册 和 登 录 ( 一 ) 报 名 网 址 : 中 国 卫 生 人 才 网 (www.21wecan.com) ( 二 ) 考 生 选 择 考 生 报 名 入 口 登 录 报 名 系 统 ( 三 ) 考 生 录 入 个 人 资 料 前 先 要 以 一 个 电 子 邮 箱 名 称 注 册, 凭 注 册 后 的 邮 箱 名 称 和 自 设 的 用 户 密 码 登 录 报 名 系 统 界 面 填 写 个 人 信 息, 历 史 考 生 不 可 使 用 往 年 注 册 的 用 户 账 户 登 陆 报 名 系 统, 请 重 新 注 册 用 户 账 户 ( 四 ) 每 个 注 册 邮 箱 和 相 应 的 密 码 只 能 对 应 一 个 考 生 登 录, 不 同 考 生 不 能 用 同 一 邮 箱 名 称 登 录 报 名 如 果 多 个 考 生 共 用 相 同 的 注 册 邮 箱 和 密 码 进 行 报 名, 可 能 将 会 导 致 只 有 一 名 考 生 报 名 成 - 18 -
功 的 现 象 三 网 上 填 写 个 人 报 名 信 息 ( 一 ) 填 写 申 报 信 息 : 考 生 请 如 实 准 确 填 写 信 息, 并 仔 细 核 对 ; 凡 因 弄 虚 作 假 错 误 填 报 信 息 及 其 他 原 因 导 致 无 法 进 行 确 认, 影 响 考 生 正 常 参 加 考 试 或 考 试 通 过 后 颁 发 资 格 证 的, 后 果 由 考 生 自 负 ( 二 ) 考 区 请 选 择 : 广 东, 考 点 请 选 择 : 韶 关 ( 三 ) 如 果 是 参 加 过 2013 年 卫 生 资 格 考 试 的 历 史 考 生, 请 选 择 是 2013 年 考 生 并 填 写 档 案 号, 以 保 证 您 的 成 绩 能 够 正 常 滚 动 否 则 因 未 填 写 原 档 案 号 造 成 成 绩 不 能 合 并 者 责 任 由 本 人 承 担 ( 四 ) 联 系 电 话 最 好 填 写 个 人 手 机, 并 尽 量 保 证 手 机 处 于 开 机 状 态, 以 方 便 联 系 ( 五 ) 取 得 现 有 资 格 年 限 的 正 确 计 算 方 法 : 应 为 2013 减 去 取 得 资 格 当 年 年 份 所 得 的 整 数 值, 如 2007 年 5 月 取 得 师 级 资 格, 取 得 现 有 资 格 年 限 应 为 6 年 ( 不 能 填 7 年 ), 如 取 得 资 格 后 某 段 时 间 不 在 工 作 岗 位 的 应 当 扣 除 相 应 的 年 限 工 作 年 限 的 计 算 方 法 与 此 类 推 ( 六 ) 毕 业 专 业 应 严 格 按 照 毕 业 证 填 写, 否 则 可 能 会 造 成 报 名 资 格 审 核 不 合 格, 例 如 药 学 专 业 毕 业 的 考 生 报 考 药 学 ( 士 ) 时, 毕 业 专 业 填 为 其 他, 则 审 核 不 通 过 ( 七 ) 工 作 单 位 名 称 必 须 填 写 考 生 本 人 工 作 所 在 的 医 疗 机 构 - 19 -
名 称, 不 能 填 写 人 才 市 场 等 字 样, 否 则 有 可 能 造 成 因 不 在 医 疗 机 构 工 作 而 被 拒 考 的 现 象 ( 八 ) 上 传 照 片 : 考 生 在 填 报 信 息 完 成 后, 应 将 本 人 照 片 上 传 请 认 真 处 理 上 传 照 片, 凡 因 照 片 不 符 合 要 求 导 致 无 法 进 行 确 认, 影 响 考 生 正 常 参 加 考 试 影 响 后 期 证 书 的 发 放 等, 后 果 由 考 生 自 负 相 片 的 具 体 要 求 :1 上 传 照 片 必 须 为 考 生 本 人 近 期 ( 半 年 内 ) 正 面 免 冠 彩 色 证 件 照, 务 必 保 证 照 片 清 晰 可 辨 认, 其 他 如 生 活 照 视 频 捕 捉 摄 像 头 ( 或 手 机 ) 所 摄 的 照 片 一 律 不 予 审 核, 除 军 人 外 其 他 报 名 人 员 不 得 着 制 式 服 装 拍 照, 女 性 不 得 穿 背 带 式 服 装 拍 照 ;2 照 片 大 小 为 大 一 寸 或 小 二 寸, 格 式 为.jpg, 文 件 大 小 必 须 在 15kb~45kb 之 间 ;3 头 部 占 照 片 尺 寸 的 2/3, 白 色 背 景 ;4 面 部 正 面 头 发 不 得 过 眉, 露 双 耳, 常 带 眼 镜 的 考 生 应 配 戴 眼 镜, 不 得 佩 戴 首 饰 四 修 改 个 人 信 息 及 打 印 考 试 申 报 表 ( 一 ) 考 生 在 办 理 现 场 确 认 之 前, 若 填 写 报 名 信 息 有 误, 可 凭 注 册 的 邮 箱 名 称 和 密 码 登 录 报 名 系 统 反 复 修 改 个 人 报 名 信 息 并 重 新 提 交, 但 须 注 意 修 改 个 人 报 名 信 息 后 须 重 新 打 印 考 试 申 报 表, 并 仔 细 核 对, 确 保 用 于 现 场 确 认 的 报 名 表 信 息 与 报 名 系 统 的 最 终 信 息 一 致 考 生 可 通 过 查 看 报 名 表 右 上 角 验 证 码 的 后 两 位 数 字 来 判 断 信 息 修 改 的 次 数, 数 字 最 大 的 版 本 为 最 终 版, 用 于 现 场 确 认 如 果 您 所 持 的 报 名 表 版 本 不 是 最 终 版, 将 无 法 进 行 现 场 确 认 - 20 -
( 二 ) 打 印 出 来 的 考 试 申 报 表 ( 彩 色 或 黑 白 打 印 均 可 ) 需 经 考 生 所 在 工 作 单 位 审 核 并 加 具 意 见 和 公 章 后 才 能 作 为 有 效 的 报 考 材 料 - 21 -
附 件 4 2014 一 一 般 事 项 1. 考 生 网 上 报 名 结 束 后, 将 打 印 出 来 的 2014 年 度 卫 生 专 业 技 术 资 格 考 试 申 报 表 ( 下 简 称 申 报 表 ) 各 种 证 件 材 料 ( 见 下 表 ) 的 原 件 及 复 印 件 ( 均 要 求 A4 纸 格 式, 一 式 一 份 ) 交 由 单 位 人 事 部 门 审 核 单 位 着 重 审 核 考 生 证 件 的 真 实 性 复 印 件 是 否 与 原 件 相 符 考 生 是 否 达 到 报 考 资 格 条 件 材 料 是 否 完 整 填 报 单 位 名 称 是 否 用 单 位 公 章 名 称 等 审 核 通 过 后, 审 核 人 员 须 在 申 报 表 上 签 名, 并 加 具 单 位 意 见 及 加 盖 公 章 所 有 复 印 件 均 要 求 审 核 人 员 在 上 面 注 明 复 印 件 与 原 件 相 符 字 样 签 名, 并 加 盖 单 位 公 章 2. 考 生 携 带 申 报 表 所 需 的 证 件 材 料 的 原 件 ( 医 疗 机 构 许 可 证 诊 疗 科 目 核 定 表 提 供 加 盖 审 核 公 章 的 复 印 件 即 可 ) 及 经 审 核 过 的 复 印 件 ( 报 名 表 及 复 印 件 按 下 表 所 列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到 报 名 点 办 理 报 名 确 认 手 续 报 名 点 审 核 通 过 后 将 原 件 退 回 考 生 本 人 对 于 未 达 到 上 面 第 1 点 所 述 要 求 的 材 料, 报 名 点 有 权 将 其 视 为 不 完 整 材 料 而 拒 绝 受 理 ; 对 于 难 以 确 认 真 实 性 有 效 性 的 证 书 及 材 料, 报 名 点 有 权 要 求 考 生 出 示 有 关 鉴 定 证 明 3. 请 单 位 及 考 生 切 勿 在 报 名 材 料 上 弄 虚 作 假, 或 挂 靠 单 位 报 名 根 据 人 事 部 颁 发 的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资 格 考 试 违 纪 违 规 行 为 处 理 决 定, 对 于 伪 造 涂 改 证 件 证 明, 或 以 其 他 不 正 当 手 段 获 取 考 试 资 格 的 考 生, 将 给 予 2 年 内 不 得 再 次 参 加 资 格 考 试 的 处 理 ; 对 于 在 报 考 中 弄 虚 作 假 或 让 考 生 挂 靠 报 名 的 单 位, 一 经 查 证, 将 视 其 严 重 程 度 取 消 该 单 位 2 年 以 内 的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4. 关 于 学 历 鉴 定 的 规 定 : 根 据 省 卫 生 计 生 委 的 规 定, 凡 我 省 户 籍 跨 省 取 得 医 学 类 中 等 学 历 的 毕 业 生 在 我 省 报 名 参 加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须 提 供 其 毕 业 学 校 所 在 地 省 级 教 育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效 学 历 的 鉴 定 材 料 和 经 我 省 计 划 教 育 招 生 部 门 同 意 下 达 的 招 生 计 划 复 印 件 ; 对 于 原 为 外 省 户 籍, 并 持 有 外 省 中 专 医 学 专 业 学 历, 现 在 我 省 就 业 的 报 考 人 员, 须 提 供 其 毕 业 学 校 所 在 地 省 级 教 育 行 政 部 门 出 具 的 有 效 学 历 的 鉴 定 证 明 材 料 上 述 报 考 人 员 也 可 以 提 供 广 东 省 教 育 厅 学 历 认 证 中 心 ( 韶 关 市 沙 洲 1 路 2 号 人 力 资 源 市 场 ) 出 具 的 有 效 学 历 证 书 的 鉴 定 证 明 对 于 无 法 网 上 查 询 认 证 的 学 历 证 明 ( 如 某 些 网 络 教 育 函 授 学 历 等 ) 原 则 上 须 提 供 学 历 鉴 定 证 明 - 22 -
二 报 考 各 级 别 各 专 业 类 别 所 需 提 供 的 材 料 1. 初 级 ( 士 ) 专 业 ( 专 业 代 码 :101~111) 报 考 专 业 申 报 表 毕 业 证 复 印 件 毕 业 证 书 鉴 定 证 明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诊 疗 科 目 核 定 表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相 片 初 级 士 各 专 业 属 于 规 定 范 围 的 必 须 提 供 社 会 医 疗 机 构 考 生 需 提 供 必 要 者 提 供 * 材 料 需 按 上 表 先 后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初 级 ( 士 ) 注 释 : 1 根 据 文 件 规 定, 报 名 人 员 必 须 是 在 有 关 部 门 批 准 的 医 疗 卫 生 机 构 内 从 事 医 疗 预 防 药 学 护 理 和 其 他 卫 生 技 术 专 业 人 作 的 人 员 因 此 在 社 会 医 疗 机 构 学 校 或 公 司 医 务 室 幼 儿 园 等 单 位 工 作 的 考 生, 须 提 供 经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的 有 效 期 内 医 疗 机 构 许 可 证 及 诊 疗 科 目 核 定 表 复 印 件 ( 须 经 该 机 构 加 具 审 核 公 章 有 效 ), 未 能 提 供 者 视 为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考 生 报 考 的 专 业 必 须 在 核 定 的 诊 疗 科 目 范 围 内 2 如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复 印 件, 如 曾 用 名 证 明 聘 用 合 同 或 用 于 说 明 考 生 学 历 资 历 的 其 它 佐 证 材 料, 均 附 于 此 位 置 3 提 交 大 一 寸 彩 色 免 冠 白 底 相 片 两 张 ( 与 网 上 报 名 照 片 同 底 ) 并 粘 贴 于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空 白 处 相 片 页, 用 以 制 作 资 格 证 4 2013 年 度 历 史 考 生 需 提 供 只 需 提 供 申 报 表 2013 年 度 考 试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和 相 片 2. 初 级 ( 师 ) 考 试 专 业 ( 专 业 代 码 :201~215) 毕 业 证 毕 业 证 书 士 级 执 业 证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其 他 相 关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报 考 专 业 代 码 申 报 表 复 印 件 鉴 定 证 明 资 格 证 注 册 证 诊 疗 科 目 核 定 表 证 明 相 片 护 理 学 中 医 护 见 注 释 见 注 释 必 要 者 203 204 参 照 有 关 规 定 社 会 医 疗 机 构 考 生 需 提 供 理 学 ( 师 ) 2 3 提 供 师 级 其 它 专 业 201,202, 205~215 参 照 有 关 规 定 见 注 释 2 社 会 医 疗 机 构 考 生 需 提 供 必 要 者 提 供 - 23 -
* 材 料 按 上 表 先 后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初 级 ( 师 ) 注 释 : 1 提 交 继 续 教 育 学 历 的, 必 须 同 时 提 交 初 始 学 历 ( 中 专 以 上 学 历 ); 有 学 位 证 的 亦 须 同 时 提 交 2 中 专 学 历 报 考 师 级 资 格 必 须 提 供 士 级 资 格 证 符 合 以 下 两 种 情 况 之 一 者 可 不 提 供 士 级 资 格 证 : 大 专 毕 业, 见 习 1 年 期 满 后, 从 事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满 2 年 者, 可 不 提 交 士 级 资 格 证 而 直 接 申 报 师 级, 但 资 格 审 核 表 中 能 证 明 参 加 工 作 达 3 年 以 上 ; 本 科 以 上 学 历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的 可 以 直 接 报 考 师 级 3 报 考 护 理 学 师 级 专 业 的 必 须 提 供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执 业 证 书 上 的 执 业 信 息 ( 含 执 业 地 点 及 变 更 后 执 业 地 点 ) 必 须 复 印 完 整 4 在 社 会 医 疗 机 构 学 校 或 公 司 医 务 室 幼 儿 园 等 单 位 工 作 的 考 生, 须 提 供 经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的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及 诊 疗 科 目 核 定 表 复 印 件 ( 经 该 机 构 加 具 审 核 公 章 ), 未 能 提 供 者 视 为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考 生 报 考 的 专 业 必 须 在 核 定 的 诊 疗 科 目 范 围 内 5 如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复 印 件, 如 曾 用 名 证 明 聘 用 合 同 或 用 于 说 明 考 生 学 历 资 历 的 其 它 佐 证 材 料, 均 附 于 此 位 置 6 提 交 大 一 寸 彩 色 免 冠 白 底 相 片 两 张 ( 与 网 上 报 名 照 片 同 底 ) 并 粘 贴 于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空 白 处 相 片 页, 用 以 制 作 资 格 证 7 2013 年 度 历 史 考 生 需 提 供 只 需 提 供 申 报 表 2013 年 度 考 试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和 相 片 3. 中 级 考 试 专 业 ( 专 业 代 码 :301~391) 毕 业 报 考 申 报 毕 业 证 书 代 码 证 复 专 业 表 鉴 定 证 明 印 件 临 床 医 学 参 照 有 关 301-360 专 业 规 定 师 级 资 格 证 执 业 证 聘 书 中 专 学 历 考 生 须 提 供 住 院 医 师 培 训 合 格 证 见 注 释 6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诊 疗 科 目 核 定 表 社 会 医 疗 机 构 考 生 需 提 供 其 他 相 关 证 明 必 要 者 提 供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照 片 预 防 医 学 专 业 361-365 参 照 有 关 规 定 中 专 学 历 考 生 须 提 供 社 会 医 疗 机 构 考 生 需 提 供 必 要 者 提 供 护 理 学 专 业 368-374 参 照 有 关 规 定 中 专 学 历 考 生 须 提 供 社 会 医 疗 机 构 考 生 需 提 供 必 要 者 提 供 药 学 医 技 专 业 366-367 375-391 参 照 有 关 规 定 中 专 学 历 考 生 须 提 供 社 会 医 疗 机 构 考 生 需 提 供 必 要 者 提 供 * 材 料 需 按 上 表 所 列 顺 序 装 订 成 册 - 24 -
特 别 说 明 :1. 凡 报 考 全 科 医 学 ( 中 ) 全 科 医 学 ( 中 医 类 ) 而 执 业 范 围 不 是 全 科 医 学 者, 以 及 报 考 社 区 护 理 专 业 类 别 的 考 生, 除 按 要 求 提 供 上 述 的 材 料 外, 另 须 提 供 广 东 省 全 科 医 师 ( 社 区 护 理 ) 上 岗 证 和 社 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工 作 证 明 2. 因 工 作 岗 位 变 动, 报 考 现 岗 位 专 业 类 别 的, 其 从 事 现 岗 位 工 作 须 满 2 年, 并 提 供 单 位 转 岗 证 明 中 级 注 释 : 1 本 科 以 上 同 时 具 备 毕 业 证 和 学 位 证 者 须 两 证 同 时 提 供, 持 继 续 教 育 学 历 者 须 将 初 始 学 历 ( 中 专 以 上 ) 一 并 提 交 2 除 博 士 学 历 外, 其 余 学 历 的 考 生 申 报 中 级 均 须 提 供 师 级 资 格 证 书 通 过 全 国 医 师 资 格 考 试 取 得 的 医 师 资 格 证 可 作 为 师 级 资 格 证 的 有 效 证 明 3 报 考 临 床 医 师 类 专 业 的, 要 求 提 供 临 床 类 别 医 师 资 格 证 及 执 业 证 ; 报 考 预 防 医 学 专 业 的, 要 求 提 供 公 共 卫 生 类 医 师 资 格 证 及 执 业 证, 两 证 均 要 求 将 相 片 页 及 个 人 信 息 注 册 信 息 等 内 容 复 印 完 整, 执 业 证 的 执 业 地 点 执 业 范 围 分 别 要 与 现 工 作 单 位 申 报 专 业 相 一 致 ; 报 考 护 理 学 中 级 专 业 的 必 须 提 供 护 士 执 业 证 书 复 印 件, 执 业 证 书 上 的 执 业 信 息 ( 含 执 业 地 点 及 变 更 后 执 业 地 点 ) 必 须 复 印 完 整 4 中 专 学 历 报 考 中 级 资 格 者, 必 须 提 供 自 取 得 师 级 资 格 以 来 至 2013 年 底 止 累 计 达 7 年 以 上 的 在 该 级 别 的 单 位 聘 书 ( 复 印 件 ), 未 提 供 聘 书 或 聘 书 年 限 累 计 不 足 7 年 者 视 为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5 根 据 规 定, 已 实 施 住 院 医 师 规 范 化 培 训 的 医 疗 机 构 的 医 师 须 取 得 培 训 合 格 证 书 才 能 报 考 中 级 资 格 6 在 社 会 医 疗 机 构 学 校 或 公 司 医 务 室 幼 儿 园 等 单 位 工 作 的 考 生, 须 提 供 经 卫 生 行 政 部 门 批 准 的 医 疗 机 构 执 业 许 可 证 及 诊 疗 科 目 核 定 表 复 印 件 ( 经 该 机 构 加 具 审 核 公 章 ), 未 能 提 供 者 视 为 不 符 合 报 考 条 件, 考 生 报 考 的 专 业 必 须 在 核 定 的 诊 疗 科 目 范 围 内 7 如 有 必 要 提 供 的 其 他 证 明 复 印 件, 如 曾 用 名 证 明 聘 用 合 同 或 用 于 说 明 考 生 学 历 资 历 的 其 它 佐 证 材 料, 均 附 于 此 位 置 8 提 交 大 一 寸 彩 色 免 冠 白 底 相 片 两 张 ( 与 网 上 报 名 照 片 同 底 ) 并 粘 贴 于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空 白 处 相 片 页, 用 以 制 作 资 格 证 9 2013 年 度 历 史 考 生 需 提 供 只 需 提 供 申 报 表 2013 年 度 考 试 成 绩 单 复 印 件 身 份 证 复 印 件 和 相 片 - 25 -
公 开 形 式 : 主 动 公 开 韶 关 市 卫 生 和 计 划 生 育 局 2014 年 1 月 8 日 印 发 校 对 : 邓 恩 ( 共 印 40 份 ) - 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