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8 2014 年 05 月 15 日 向 境 外 支 付 技 术 性 费 用 如 何 代 扣 代 缴 税 款 文 / 百 丞 税 务 刘 翠 翠 近 日, 不 断 有 客 户 咨 询 向 境 外 支 付 技 术 性 费 用 如 何 代 扣 代 缴 税 款 的 问 题, 通 过 与 不 同 的 客 户 沟 通, 笔 者 发 现, 不 同 的 企 业 对 相 关 政 策 和 业 务 的 把 握 水 平 差 异 较 大, 甚 至 有 的 企 业 一 直 在 多 缴 纳 税 款 这 一 方 面 是 因 为 很 多 财 务 人 员 对 政 策 把 握 不 到 位, 另 一 方 面, 相 关 政 策 较 多, 并 且 同 一 项 业 务 流 转 税 和 所 得 税 规 定 不 同, 这 本 身 就 造 成 了 业 务 的 复 杂 性 因 此, 有 必 要 将 此 问 题 进 行 统 一 解 答, 明 确 正 确 的 业 务 处 理, 同 时, 通 过 梳 理 政 策 让 大 家 知 道 为 何 如 此 处 理 以 及 原 来 处 理 方 式 问 题 出 在 何 处 一 流 转 税 ( 一 )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营 改 增 以 前,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咨 询 服 务 业 务 属 于 营 业 税 的 应 税 范 围, 并 且 有 免 税 优 惠 最 早 的 免 税 规 定 见 于 国 务 院 关 于 下 达 < 国 家 中 长 期 科 学 技 术 发 展 纲 领 > 的 通 知 ( 国 发 [1992]18 号 ) 运 用 税 收 价 格 信 贷 折 旧 等 经 济 杠 杆, 引 导 行 业 和 企 业 的 科 技 进 步, 促 进 科 技 事 业 的 发 展 免 征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开 发 等 技 术 性 收 入 的 营 业 税 这 是 国 务 院 的 方 针 性 文 件, 之 后, 国 税 总 局 贯 彻 落 实 国 务 院 的 方 针, 下 发 了 关 于 贯 彻 国 务 院 文 件 有 关 营 业 税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1992]141 号 ), 其 中 第 二 条 : 对 科 研 单 位 从 事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服 务 和 技 术 开 发 的 收 入, 暂 免 征 收 营 业 税 ; 对 其 他 单 位 和 个 人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的 收 入, 也 暂 免 征 收 营 业 税 而 最 早 明 确 提 到 有 关 外 国 企 业 提 供 相 关 技 术 性 服 务 的 政 策 为 关 于 贯 彻 落 实 < 中 共 中 央 国 务 院 关 于 加 强 技 术 创 新, 发 展 高 科 技, 实 现 产 业 化 的 决 定 > 有 关 税 收 问 题 的 通 知 ( 财 税 字 [1999]273 号 ) 对 单 位 和 个 人 ( 包 括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商 投 资 设 立 的 研 究 开 发 中 心 外 国 企 业 和 外 籍 个 人 ) 从 事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业 务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业 务 取 得 的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此 文 件 同 时 明 确 了 免 税 营 业 额 的 计 算 及 免 税 审 批 程 序 1
此 后, 在 财 税 字 [1999]273 号 的 基 础 上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又 陆 续 下 发 了 国 税 发 [2000]166 号 国 税 函 [2004]825 号 财 税 [2005]39 号 等 文 件, 进 一 步 解 释 了 有 关 免 税 的 具 体 规 定 但 是 万 变 不 离 其 宗, 最 基 本 的 出 发 点 还 是 国 家 为 了 引 导 企 业 科 技 进 步, 给 予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以 及 与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免 税 的 优 惠 为 健 全 税 收 制 度 促 进 经 济 结 构 调 整, 我 国 在 2012 年 1 月 1 日 开 始 进 行 营 改 增 试 点, 研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是 营 改 增 的 排 头 兵, 在 上 海 市 率 先 试 点 时, 其 中 的 现 代 服 务 业 第 一 项 就 是 研 发 和 技 术 服 务 经 过 对 比 我 们 可 以 发 现, 营 改 增 后, 关 于 技 术 性 收 入 在 增 值 税 中 的 规 定 与 财 税 字 [1999]273 号 中 营 业 税 的 规 定 是 完 全 一 样 的 虽 然 有 关 营 改 增 的 政 策 历 经 多 次 变 更, 但 是 直 到 目 前 执 行 的 财 税 [2013]106 号, 仍 然 是 试 点 纳 税 人 提 供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和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免 征 增 值 税 因 此, 营 改 增 之 前 和 之 后,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以 及 与 之 相 关 的 咨 询 服 务 业 务 都 是 免 征 流 转 税 的 纳 税 人 申 请 免 征 增 值 税 时, 须 持 技 术 转 让 开 发 的 书 面 合 同, 到 所 在 地 省 级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认 定, 并 持 有 关 的 书 面 合 同 和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证 明 文 件 报 主 管 国 家 税 务 局 备 查 这 一 审 批 程 序 与 营 改 增 之 前 的 程 序 是 相 同 的, 只 不 过 原 来 要 报 主 管 地 方 税 务 局 备 查, 现 在 改 为 主 管 国 税 局 提 醒 纳 税 人 注 意, 原 来 已 报 主 管 地 方 税 务 局 备 案 的 书 面 合 同 和 科 技 主 管 部 门 审 核 意 见 证 明 文 件, 营 改 增 后 再 发 生 同 类 业 务 时, 还 需 要 再 到 主 管 国 税 局 备 案, 否 则 不 得 享 受 免 税 优 惠 ( 二 ) 商 标 使 用 权 免 征 流 转 税 的 技 术 转 让 收 入 是 指 转 让 者 将 其 拥 有 的 专 利 和 非 专 利 技 术 的 所 有 权 或 使 用 权 有 偿 转 让 他 人 及 提 供 与 之 相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等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技 术 转 让 的 过 程 中 同 时 提 供 商 标 使 用 权 是 日 常 业 务 中 经 常 遇 到 的 情 况, 但 是 收 取 商 标 使 用 费 或 者 类 似 性 质 的 收 入 则 不 能 免 税 关 于 明 确 外 国 企 业 和 外 籍 个 人 技 术 转 让 收 入 免 征 营 业 税 范 围 问 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发 [2000]166 号 ) 明 确 规 定 :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中 的 商 标 使 用 费 或 类 似 性 质 的 收 入, 不 属 于 免 征 营 业 税 的 范 围 因 此, 纳 税 人 应 正 确 合 理 地 划 分 合 同 中 商 标 使 用 费 等 不 予 免 税 的 收 入 如 不 能 准 确 合 理 划 分, 税 务 机 关 可 按 照 不 高 于 合 同 总 价 款 50% 的 金 额 确 定 免 征 营 业 税 的 技 术 转 让 收 入 额 营 改 增 之 后, 没 有 明 确 的 文 件 指 出 技 术 转 让 合 同 中 的 商 标 使 用 费 或 类 似 性 质 的 收 入 应 当 如 何 处 理, 但 是 对 于 技 术 转 让 收 入 的 定 义 与 营 业 税 的 规 定 完 全 相 同, 因 此 免 税 部 分 也 不 应 当 包 含 商 标 使 用 费 对 于 金 额 不 能 准 确 划 分 的, 是 否 还 是 按 照 营 业 税 中 不 高 于 50% 确 定 免 税 额, 目 前 增 值 税 的 规 定 中 尚 未 明 确, 在 此 提 醒 纳 税 人 注 意, 若 合 同 中 既 包 含 技 术 转 让 收 入 也 包 含 商 标 使 用 费 或 者 类 似 性 质 收 入 的, 应 当 明 确 各 项 收 入 的 金 额, 以 避 免 全 部 不 能 享 受 免 税 的 风 险 ( 三 )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根 据 上 文 的 分 析 我 们 知 道, 与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无 关 的 一 般 性 的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收 入 是 不 2
予 免 税 的 这 一 规 定 对 于 双 方 都 是 境 内 单 位 时 比 较 容 易 理 解, 而 当 提 供 服 务 方 为 境 外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 以 下 简 称 境 外 单 位 ) 时, 很 多 人 容 易 产 生 疑 惑, 其 实, 还 是 归 根 于 对 营 业 税 的 基 本 规 定 没 有 很 好 的 掌 握 在 2009 年 新 的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及 实 施 细 则 开 始 实 行 起, 其 中 最 基 本 的 一 句 话 就 引 起 了 广 泛 热 烈 的 讨 论, 即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实 施 细 则 第 四 条 规 定 的 所 谓 在 境 内 提 供 劳 务 是 指 提 供 或 者 接 受 条 例 规 定 劳 务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在 境 内 这 句 话 是 新 的 营 业 税 暂 行 条 例 最 明 显 的 一 个 判 定 标 准 的 变 化, 对 于 一 项 应 税 劳 务, 劳 务 提 供 方 和 劳 务 接 受 方 只 要 有 一 方 在 境 内, 则 该 项 劳 务 就 要 在 中 国 境 内 缴 纳 营 业 税 具 体 到 本 文 的 技 术 性 收 入, 境 外 单 位 向 境 内 单 位 提 供 技 术 咨 询 技 术 服 务 的, 即 使 对 方 提 供 服 务 过 程 不 到 中 国 境 内, 因 为 接 受 劳 务 方 在 境 内, 也 应 当 在 中 国 缴 纳 营 业 税 境 外 单 位 在 境 内 没 有 营 业 机 构 和 代 理 人 的, 境 内 的 劳 务 接 收 方 应 当 作 为 扣 缴 义 务 人 因 此, 以 前 很 多 企 业 财 务 人 员 经 常 问 到 的 一 个 问 题 : 我 们 向 境 外 支 付 一 笔 技 术 咨 询 费 ( 境 外 单 位 在 境 内 没 有 营 业 机 构 和 代 理 人 ), 是 否 需 要 代 扣 代 缴 营 业 税 呢, 这 时 候 就 有 了 明 确 的 答 案, 是 需 要 扣 缴 的 这 一 答 案 在 营 改 增 之 后 也 没 有 变 化 营 改 增 之 后 的 规 定 也 是 在 境 内 提 供 应 税 服 务, 是 指 应 税 服 务 提 供 方 或 者 接 受 方 在 境 内 因 此, 境 外 单 位 向 境 内 单 位 提 供 与 技 术 转 让 技 术 开 发 无 关 的 技 术 咨 询 或 者 技 术 服 务 的, 若 该 境 外 单 位 在 境 内 没 有 营 业 机 构 和 代 理 人 的, 境 内 单 位 应 当 代 扣 代 缴 增 值 税 另 外, 我 们 知 道,2010 年 12 月 1 日 起,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外 国 企 业 及 外 籍 个 人 同 样 适 用 有 关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和 教 育 费 附 加 的 法 规 规 章 政 策 因 此, 接 受 劳 务 方 在 代 扣 代 缴 增 值 税 的 同 时 还 需 要 代 扣 代 缴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等 相 关 附 加 税 费 营 改 增 以 前, 在 扣 缴 营 业 税 时, 需 要 同 时 扣 缴 城 建 税 及 各 项 附 加 费, 营 改 增 之 后, 接 受 劳 务 的 境 内 单 位 要 在 主 管 国 税 机 关 扣 缴 增 值 税, 再 到 主 管 地 税 机 关 扣 缴 附 加 税 费, 程 序 上 比 营 改 增 之 前 更 加 复 杂 另 外, 在 签 订 合 同 时, 有 时 候 会 约 定 支 付 的 费 用 为 税 后 金 额, 则 具 体 扣 缴 的 税 款 应 当 将 合 同 约 定 的 金 额 还 原 到 税 前 再 来 计 算 在 还 原 计 算 时, 需 要 还 原 计 算 的 税 款 有 增 值 税 城 建 税 教 育 费 附 加 地 方 教 育 费 附 加 水 利 建 设 基 金, 有 的 还 涉 及 预 提 所 得 税 二 所 得 税 ( 一 ) 技 术 转 让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上 规 定 了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有 免 税 减 税 的 优 惠, 一 个 纳 税 年 度 内, 技 术 转 让 所 得 不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部 分, 免 征 企 业 所 得 税 ; 超 过 500 万 元 的 部 分, 减 半 征 收 企 业 所 得 税 但 是 此 项 优 惠 仅 适 用 于 居 民 企 业, 非 居 民 企 业 没 有 税 收 优 惠 企 业 所 得 税 中, 将 纳 税 人 分 为 居 民 企 业 和 非 居 民 企 业 所 谓 非 居 民 企 业, 是 指 依 照 外 国 ( 地 区 ) 法 律 成 立 且 实 际 管 理 机 构 不 在 中 国 境 内, 但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或 者 在 中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但 有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所 得 的 企 业 对 于 在 中 国 境 内 未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非 居 民 企 业, 境 内 的 单 位 或 者 个 人 ( 以 下 简 称 境 内 单 位 ) 在 支 付 技 术 转 让 费 3
时, 需 要 代 扣 代 缴 预 提 所 得 税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规 定, 预 提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0% ( 二 )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收 入, 按 照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其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是 指 企 业 提 供 专 利 权 非 专 利 技 术 商 标 权 著 作 权 以 及 其 他 特 许 权 的 使 用 权 取 得 的 收 入 中 国 与 各 国 签 订 的 税 收 协 定 或 者 税 收 安 排 中 一 般 规 定 的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的 定 义 为 使 用 或 有 权 使 用 文 学 艺 术 或 科 学 著 作 ( 包 括 电 影 影 片 无 线 电 或 电 视 广 播 使 用 的 胶 片 磁 带 ) 的 版 权, 专 利 商 标 设 计 或 模 型 图 纸 秘 密 配 方 或 秘 密 程 序 所 支 付 的 作 为 报 酬 的 各 种 款 项, 或 者 使 用 或 有 权 使 用 工 业 商 业 科 学 设 备 或 有 关 工 业 商 业 科 学 经 验 的 信 息 所 支 付 的 作 为 报 酬 的 各 种 款 项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及 实 施 条 例 的 规 定, 支 付 给 境 外 单 位 的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若 该 境 外 单 位 在 中 国 没 有 设 立 机 构 场 所 的, 境 内 单 位 需 要 履 行 代 扣 代 缴 义 务, 预 提 所 得 税 税 率 为 10% 但 是 境 外 单 位 所 在 国 家 与 中 国 签 订 了 税 收 协 定, 则 应 当 按 照 税 收 协 定 规 定 的 税 率 如 内 地 与 香 港 关 于 对 所 得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和 防 止 偷 漏 税 的 安 排 规 定 所 征 税 款 不 应 超 过 特 许 权 使 用 费 总 额 的 7% ( 三 )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根 据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的 规 定, 非 居 民 企 业 应 当 就 其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的 所 得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而 何 谓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的 所 得 呢? 企 业 所 得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明 确 了 判 定 原 则 提 供 劳 务 所 得, 按 照 劳 务 发 生 地 确 定 也 就 是 说, 企 业 所 得 税 上 对 于 劳 务 的 判 定 原 则 为 劳 务 发 生 地 原 则 具 体 到 我 们 本 文 说 的 技 术 服 务 技 术 咨 询, 若 劳 务 提 供 方 式 为 电 话 邮 件 等, 即 不 需 要 到 境 内 的 情 况, 则 按 照 劳 务 发 生 地 原 则, 境 外 单 位 取 得 的 该 项 所 得 不 属 于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的 所 得, 不 需 要 在 中 国 境 内 缴 纳 企 业 所 得 税, 因 此, 支 付 方 即 境 内 单 位 不 需 要 代 扣 代 缴 预 提 所 得 税 若 境 外 单 位 需 要 到 中 国 境 内 才 能 完 成 服 务, 则 劳 务 发 生 地 为 中 国 境 内, 也 就 是 境 外 单 位 有 来 源 于 中 国 境 内 的 所 得, 需 要 在 中 国 境 内 缴 纳 所 得 税 以 上 是 针 对 向 境 外 支 付 技 术 性 费 用 如 何 扣 缴 税 款 的 分 析, 我 们 可 以 发 现, 流 转 税 的 规 定 与 所 得 税 的 规 定 差 别 较 大, 提 醒 企 业 注 意, 应 当 就 不 同 业 务 仔 细 区 分, 防 止 出 现 纰 漏 版 权 声 明 : 本 刊 物 所 载 的 资 料 为 国 家 或 地 方 颁 布 的 相 关 法 规, 百 丞 就 某 个 或 某 些 专 题 而 提 供 的 分 析, 并 非 对 此 类 问 题 的 详 尽 描 述, 仅 供 客 户 参 考 之 用, 并 不 构 成 对 客 户 的 专 业 建 议 百 丞 认 为 所 作 分 析 内 容 及 观 点 客 观 公 正, 但 不 担 保 其 内 容 的 完 整 性, 亦 不 对 上 述 内 容 做 任 何 明 示 或 暗 示 的 表 述 或 保 证, 客 户 不 应 单 纯 依 靠 本 资 料 所 分 析 内 容 而 取 代 个 人 的 专 业 判 断, 并 将 其 作 为 可 能 影 响 业 务 决 策 的 唯 一 基 础 2010 百 丞 税 务 咨 询 公 司 及 百 丞 在 上 海 北 京 的 服 务 机 构 版 权 所 有 4
百 丞 税 务 介 绍 百 丞 税 务 成 立 于 2003 年, 是 一 家 专 门 面 向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提 供 高 端 税 务 服 务 的 中 介 机 构, 总 部 位 于 上 海, 目 前 在 上 海 北 京 山 东 等 地 均 有 分 支 机 构 国 家 AAA 级 税 务 师 事 务 所,HLB 浩 信 国 际 会 计 公 司 中 国 独 立 成 员 所 百 丞 在 国 内 率 先 完 整 地 提 出 了 企 业 纳 税 风 险 管 理 理 论 系 统, 并 以 维 护 纳 税 人 合 法 权 益, 建 设 诚 信 纳 税 社 会 环 境 为 经 营 理 念, 专 注 并 致 力 于 向 客 户 提 供 专 业 化 的 纳 税 风 险 解 决 方 案, 促 进 客 户 和 税 务 机 关 有 效 沟 通, 帮 助 客 户 健 康 安 全 依 法 纳 税 百 丞 拥 有 一 支 了 解 企 业 税 务 需 求 精 通 各 类 税 收 法 规 熟 悉 企 业 财 务 运 作 能 根 据 不 同 行 业 特 点 提 供 专 业 解 决 方 案 的 专 家 团 队 多 年 来 百 丞 一 直 为 电 力 石 油 化 工 金 融 房 地 产 钢 铁 采 矿 等 行 业 的 大 型 企 业 集 团 提 供 税 务 服 务, 拥 有 一 大 批 忠 实 的 高 端 客 户, 常 年 顾 问 客 户 续 签 率 为 100% 百 丞 在 税 务 审 计 企 业 改 制 资 本 运 作 税 务 内 控 制 度 设 计 专 项 税 收 优 惠 政 策 申 请 税 收 政 策 培 训 转 让 定 价 涉 外 税 务 等 方 面 完 成 了 大 量 的 实 务 操 作 案 例, 积 累 了 丰 富 经 验, 是 业 内 公 认 的 税 务 专 家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