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 : 千禾味业证券代码 :603027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2019 年 12 月
目 录 一 释义... 3 二 声明... 4 三 基本假设... 5 四 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6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8 ( 一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说明... 8 ( 二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11 ( 三 ) 结论性意见... 13 2 / 14
一 释义 1. 上市公司 公司 千禾味业 : 指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2.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本激励计划 : 指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3. 限制性股票 : 公司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条件和价格, 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 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限售期, 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 方可解除限售流通 4. 激励对象 : 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获得限制性股票的公司 ( 含子公司 ) 任职的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5. 授予日 : 指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 授予日必须为交易日 6. 授予价格 : 指千禾味业授予激励对象每一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7. 限售期 : 指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被禁止转让 用于担保 偿还债务的期间 该期限为自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之日起至该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之日止 8. 解除限售期 : 指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 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9. 解除限售条件 : 指根据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所获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10. 公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11. 证券法 :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12. 管理办法 :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13. 公司章程 : 指 千禾味业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14. 中国证监会 : 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15. 证券交易所 : 指上海证券交易所 16. 元 : 指人民币元 3 / 14
二 声明 本独立财务顾问对本报告特作如下声明 : ( 一 )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文件 材料由千禾味业提供, 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各方已向独立财务顾问保证 : 所提供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依据的所有文件和材料合法 真实 准确 完整 及时, 不存在任何遗漏 虚假或误导性陈述, 并对其合法性 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 及时性负责 本独立财务顾问不承担由此引起的任何风险责任 ( 二 ) 本独立财务顾问仅就本激励计划对千禾味业股东是否公平 合理, 对股东的权益和上市公司持续经营的影响发表意见, 不构成对千禾味业的任何投资建议, 对投资者依据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的风险, 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 三 ) 本独立财务顾问未委托和授权任何其它机构和个人提供未在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做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 四 ) 本独立财务顾问提请上市公司全体股东认真阅读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关于本激励计划的相关信息 ( 五 ) 本独立财务顾问本着勤勉 审慎 对上市公司全体股东尽责的态度, 依据客观公正的原则, 对本激励计划涉及的事项进行了深入调查并认真审阅了相关资料, 调查的范围包括上市公司章程 薪酬管理办法 历次董事会 股东大会决议 最近三年及最近一期公司财务报告 公司的生产经营计划等, 并和上市公司相关人员进行了有效的沟通, 在此基础上出具了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并对报告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责任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仅供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之目的使用, 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本独立财务顾问同意将本报告作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所必备的文件, 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进行公告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系按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有关资料制作 4 / 14
三 基本假设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发表的本报告, 系建立在下列假设基础上 : ( 一 ) 国家现行的有关法律 法规及政策无重大变化 ; ( 二 ) 本独立财务顾问所依据的资料具备真实性 准确性 完整性和及时性 ; ( 三 ) 上市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所出具的相关文件真实 可靠 ; ( 四 ) 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他障碍, 涉及的所有协议能够得到有效批准, 并最终能够如期完成 ; ( 五 ) 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按照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履行所有义务 ; ( 六 ) 无其他不可预计和不可抗拒因素造成的重大不利影响 5 / 14
四 本激励计划的授权与批准 1 2017 年 8 月 24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草案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象名单 ( 草案 )>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2 2017 年 10 月 9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草案修订稿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 ( 草案修订稿 )> 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3 2017 年 8 月 25 日至 2017 年 9 月 4 日, 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 在公示期内, 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 2017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公告的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没有新增激励对象, 因此无需补充公示 2017 年 10 月 20 日,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 2017 年 10 月 25 日, 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草案修订稿 )> 的议案 以及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5 2017 年 10 月 31 日, 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6 / 14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6 2017 年 12 月 13 日, 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了对本次激励计划授予限制性股票的登记工作 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598.52 万股, 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2,000 万股增加至 32,598.52 万股 7 2018 年 7 月 6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回购完成后, 公司总股本由 32,598.52 万股变更为 32,620.00 万股 8 2018 年 10 月 8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向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决定向 5 名激励对象授予 25.48 万股限制性股票 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认为授予条件已成就, 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 9 2018 年 10 月 23 日, 公司发布了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结果公告,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 本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 25.48 万股, 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由 32,594.52 万股增加至 32,620.00 万股 10 2018 年 11 月 16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同意公司根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 2017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 办理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次解除限售事宜,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03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合计为 177.156 万股 ; 同时, 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40,000 股, 回购价格为 9.177 元 / 股 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均发表同意意见 11 2018 年 12 月 4 日召开 2018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2019 年 1 月 11 日, 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326,202,714 股变更为股 326,162,714 股 7 / 14
12 2019 年 4 月 18 日, 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2019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 同意公司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回购数量为 103,600 股 2019 年 10 月 14 日, 公司完成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事项, 注销完成后公司股本由 465,785,258 股变更为股 465,681,658 股 13 2019 年 12 月 19 日,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关于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等议案,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统一办理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 同时, 董事会同意回购注销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的限制性股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意见综上,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千禾味业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 管理办法 及公司 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 ) 的相关规定 五 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 一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除限售条件的达成情况说明 1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的说明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 8 / 14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四个解除限售期 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20% 20% 30%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安排 如下表所示 : 解除限售安排解除限售时间解除限售比例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24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自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36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股权登记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30% 30% 40%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认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7 年 12 月 13 日,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12 月 13 日届满 预留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登记日为 2018 年 10 月 19 日,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19 年 10 月 18 日届满 2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根据公司 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的相关规定,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需同时满足一定条件, 具体条件及达成情况如下 : (1) 公司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9 / 14
2 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 3 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 润分配的情形 ; 4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情形 ; 5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2) 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 1 最近 12 个月内年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2 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 3 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进入措施 ; 4 具有 公司法 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 5 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 6 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相关激励对象未发生 前述情形 (3) 公司业绩考核条件 根据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草案修订 稿 ),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的公司 层面业绩考核条件为 : 以公司 2016 年净利润为基数, 公司的 2018 年净利润增 1 长率不低于 80%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会计师事务所 ( 特殊普通合伙 ) 对 千禾味业 2018 年度财务数据进行审计所出具的 XYZH/2019CDA10192 号 审计 报告, 公司 2018 年净利润为 168,278,287.94 元, 以 2016 年净利润 88,316,035.69 元为基数, 公司 2018 年净利润入增长率为 90.54%, 达到了本激 励计划所设业绩指标考核要求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公司业绩达到解除限 1 净利润 净利润增长率 指标均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并剔除本 激励计划股份支付费用影响的数值作为计算依据 10 / 14
售条件 (4)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条件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草案修订稿 ) 关于激励对象个人的绩效考核要求如下 : 个人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个人解除限售比例 (N) 10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 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 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可解除限售额度 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 (N) 公司人力资源部依据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 草案修订稿 ) 等相关绩效考核办法对全体激励对象在考核年度内进行了工作绩效考核,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该考核结果予以审核, 确认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 101 名激励对象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 4 名激励对象的上一年度考核结果均为良好以上,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本次个人解除限售比例均为 100% 经核查,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的 101 名激励对象所持 164.2256 万股限制性股票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的 4 名激励对象所持 8.1816 万股限制性股票均已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 二 )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本次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5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72.4072 万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46,585.0668 万股的 0.37% 其中, 其中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101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164.2256 万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46,585.0668 万股的 0.35% 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 4 人,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8.1816 万股, 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 46,585.0668 万股的 0.02%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11 / 14
量情况 1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 姓名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已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首次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万股 ) 刘德华董事 / 副总裁 24.024 7.2072 4.8048 12.012 董事 / 财务总何天奎监董事会秘书 / 吕科霖总裁办主任董事 / 子公司胡高宏总经理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97 人 ) 21.462 6.4386 4.2924 10.731 28 8.4 5.6 14 27.062 8.1186 5.4124 13.531 720.58 216.174 144.116 360.29 合计 (101 人 ) 821.128 246.3384 164.2256 410.564 注 :1 以上股份数额是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调整后的数量 2 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3 激励对象中刘德华 何天奎 胡高宏 吕科霖为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 其所持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 将根据 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 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 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量情况 2 本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实际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 职务 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 万股 ) 预留授予部分剩余未解除限售的股份数量 ( 万股 )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 (4 人 ) 27.272 8.1816 19.0904 注 :1 以上股份数额是因公司实施 2018 年度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而调整后的数量 2 因离职失去激励资格的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数量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12 / 14
( 三 ) 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截至本报告出具日, 千禾味业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公司 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 公司法 证券法 管理办法 等法规及 激励计划 ( 草案修订稿 ) 的相关规定 上述事项尚需根据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并按照相关法规规定办理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13 / 14
( 此页无正文, 为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千禾味业食品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和预留授予部分第 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的签字盖章页 ) 经办人 : 张飞 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12 月 19 日 14 / 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