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 合 国 A/67/206 大 会 Distr.: General 1 August 2012 Chinese Original: English 大 会 第 六 十 七 届 会 议 * 临 时 议 程 16 20(a) 27(b) 28 36 64(b) 70 114 和 119(b) 联 合 国 在 促 进 全 球 人 类 新 秩 序 方 面 的 作 用 可 持 续 发 展 : 21 世 纪 议 程 进 一 步 执 行 21 世 纪 议 程 方 案 和 可 持 续 发 展 问 题 世 界 首 脑 会 议 成 果 的 执 行 情 况 社 会 发 展 : 社 会 发 展, 包 括 与 世 界 社 会 状 况 以 及 与 青 年 老 龄 残 疾 人 和 家 庭 有 关 的 问 题 提 高 妇 女 地 位 中 东 局 势 非 洲 发 展 新 伙 伴 关 系 : 执 行 进 展 情 况 和 国 际 支 持 ; 非 洲 境 内 冲 突 起 因 和 促 进 持 久 和 平 与 可 持 续 发 展 促 进 和 保 护 人 权 千 年 首 脑 会 议 成 果 的 后 续 行 动 加 强 联 合 国 系 统 ; 联 合 国 系 统 在 全 球 治 理 中 的 核 心 作 用 2012 年 7 月 11 日 摩 洛 哥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给 秘 书 长 的 普 通 照 会 摩 洛 哥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向 秘 书 长 办 公 室 致 意, 并 谨 以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理 事 会 主 席 的 身 份, 向 大 会 转 递 2012 年 3 月 31 日 至 4 月 5 日 在 坎 帕 拉 举 行 的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第 126 届 大 会 通 过 的 以 下 四 项 决 议 的 案 文 : * A/67/150 290812 300812 *1244837C*
权 力 而 不 仅 是 财 富 的 再 分 配 : 国 际 议 程 的 自 主 权 ;( 议 程 项 目 16 20(a) 28 和 119(c), 见 附 件 一 ) 获 得 健 康 的 基 本 权 利 : 议 会 在 应 对 保 障 妇 女 和 儿 童 健 康 方 面 主 要 挑 战 的 角 色 ;( 议 程 项 目 28 和 114, 见 附 件 二 )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关 于 立 即 停 止 叙 利 亚 流 血 冲 突 和 侵 犯 人 权 行 为 以 及 必 须 确 保 所 有 需 要 援 助 者 获 得 人 道 主 义 援 助 并 支 持 执 行 阿 拉 伯 联 盟 和 联 合 国 所 有 相 关 决 议 与 和 平 努 力 的 倡 议 ( 议 程 项 目 36 和 70, 见 附 件 三 ) 推 动 和 实 行 善 治 以 促 进 和 平 与 安 全 : 从 中 东 和 北 非 最 近 的 事 件 中 吸 取 经 验 教 训 ( 议 程 项 目 27(b) 36 和 64(b); 见 附 件 四 ) 摩 洛 哥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请 秘 书 长 办 公 室 将 本 函 及 其 附 件 作 为 大 会 正 式 文 件 分 发 为 荷 2
2012 年 7 月 11 日 摩 洛 哥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给 秘 书 长 的 普 通 照 会 的 附 件 一 [ 原 件 : 英 文 和 法 文 ] 权 力 而 不 仅 是 财 富 的 再 分 配 : 国 际 议 程 的 自 主 权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第 126 届 大 会 一 致 通 过 的 决 议 (2012 年 4 月 5 日, 坎 帕 拉 )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第 126 届 大 会, 确 信 国 际 机 构 的 治 理 结 构 必 须 民 主 化, 以 确 保 能 倾 听 代 表 世 界 上 所 有 人 的 声 音, 意 识 到 亟 需 有 效 应 对 严 峻 且 不 断 增 加 的 全 球 挑 战, 这 些 挑 战 跨 越 国 界, 并 威 胁 到 人 类 的 未 来 它 们 包 括 气 候 变 化 自 然 资 源 的 可 持 续 性 和 安 全 粮 食 危 机 不 尊 重 人 权 金 融 系 统 和 国 际 贸 易 安 排 失 灵 国 际 恐 怖 主 义, 以 及 有 组 织 犯 罪 等, 意 识 到 现 有 多 边 机 构 和 论 坛 的 优 先 事 项 常 常 受 到 某 些 强 国 及 其 经 济 体 的 利 益 主 导, 这 些 国 家 的 成 见 往 往 使 那 些 最 易 受 到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和 政 治 危 机 后 果 影 响 的 国 家 的 需 求 边 缘 化, 而 多 边 机 构 努 力 应 对 的 正 是 这 些 危 机, 认 为 大 国 过 多 制 造 了 这 些 困 扰 大 国, 并 影 响 整 个 世 界 的 挑 战, 意 识 到 持 久 的 稳 定 与 安 全 取 决 于 有 代 表 性 透 明 问 责 和 有 效 的 政 治 体 系 及 其 机 构, 这 在 社 区 地 区 省 国 家 和 国 际 各 级 均 如 此, 关 切 妇 女 担 任 权 力 要 职 的 人 数 持 续 偏 低, 不 仅 在 议 会 和 政 府, 而 且 在 联 合 国 和 世 界 银 行 等 国 际 机 构 中 也 是 如 此, 急 需 实 现 性 别 平 等 主 流 化, 使 妇 女 能 参 与 并 促 进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的 实 现, 注 意 到 妇 女 在 所 有 决 策 领 域 和 各 级 的 有 效 参 与 对 于 相 关 政 策 取 得 成 功 和 发 挥 效 力 至 关 重 要, 并 注 意 到 因 此 全 球 政 治 机 构 议 程 的 自 主 权 必 须 掌 握 在 所 有 成 员 手 中, 并 反 映 它 们 的 不 同 观 点, 认 为 迅 速 进 行 各 级 改 革 对 于 形 成 包 容 和 民 主 的 决 策 和 解 决 问 题 机 制, 以 及 抵 抗 社 会 孤 立 和 不 稳 定 问 题 至 关 重 要, 回 顾 联 合 国 宪 章 序 言 和 第 一 章 中 阐 明 的 以 下 目 标 : 重 申 基 本 人 权, 人 格 尊 严 与 价 值, 以 及 男 女 与 大 小 各 国 平 等 权 利 之 信 念, 发 展 国 际 间 以 尊 重 人 民 平 等 权 利 及 自 决 原 则 为 根 据 之 友 好 关 系 促 成 国 际 合 作, 以 解 决 国 际 间 属 于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及 人 类 福 利 性 质 之 国 际 问 题, 且 不 分 种 族 性 别 语 言 或 宗 教, 增 进 并 激 励 对 于 全 体 人 类 之 人 权 及 基 本 自 由 之 尊 重, 3
1. 深 信 各 国 际 机 构, 包 括 国 际 货 币 基 金 组 织 世 界 银 行 和 世 界 贸 易 组 织, 必 须 立 即 采 取 行 动, 确 保 其 治 理 结 构 和 安 排 做 到 透 明 和 真 正 民 主, 包 括 议 程 拟 定 投 票 安 排 决 策 过 程 会 议 记 录 以 及 任 命 行 政 首 长 的 方 式 等 ; 并 确 保 对 所 有 工 作 人 员 的 任 命 基 于 任 人 唯 贤 的 原 则, 同 时 寻 求 实 现 地 理 种 族 和 性 别 平 衡 ; 2. 呼 吁 建 立 一 个 与 20 国 集 团 并 行 的 具 有 包 容 性 和 全 面 代 表 性 的 全 球 经 济 论 坛, 该 论 坛 的 使 命 是 协 调 联 合 国 及 其 会 员 国 在 经 济 和 社 会 领 域 的 行 动 ; 注 意 到 这 样 的 全 球 经 济 理 事 会 可 来 自 改 革 当 前 的 联 合 国 经 济 及 社 会 理 事 会 ; 3. 强 烈 建 议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的 任 命 应 是 一 个 开 放 的 透 明 的 过 程, 以 寻 找 最 有 能 力 和 最 称 职 的 人 选 ; 4. 要 求 近 期 内 对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成 员 的 组 成, 尤 其 是 常 任 理 事 国 的 组 成 进 行 适 应 世 界 力 量 新 平 衡 的 改 革, 并 使 安 全 理 事 会 具 备 在 二 十 一 世 纪 促 进 和 平 与 国 际 安 全 所 需 的 公 信 力 和 有 效 性, 而 这 与 1945 年 后 的 时 代 完 全 不 同 ; 5. 呼 吁 联 合 国 系 统 内 所 有 人 员 的 任 命 都 透 明 并 以 任 人 唯 贤 的 原 则 为 基 础, 同 时 努 力 确 保 实 现 地 理 种 族 和 性 别 平 衡 ; 6. 呼 吁 可 行 时 按 照 法 律 在 政 策 制 定 和 决 策 国 家 和 国 际 层 面 实 行 游 说 者 和 经 许 可 的 观 察 员 和 机 构 法 定 登 记 制 度, 以 确 保 他 们 的 行 动 更 加 透 明, 并 增 加 公 民 对 他 们 的 了 解 ; 7. 相 信 虽 有 当 前 的 金 融 和 经 济 担 忧, 气 候 变 化 是 目 前 人 类 面 临 的 最 大 挑 战, 应 得 到 持 续 和 有 效 的 应 对, 应 对 过 程 应 公 正 透 明 和 公 平, 调 动 民 间 社 会 各 个 领 域 参 与, 并 遵 守 联 合 国 气 候 变 化 框 架 公 约 的 各 项 原 则, 尤 其 是 公 平 共 同 但 有 区 别 的 责 任 原 则 ; 8. 呼 吁 将 可 持 续 发 展 作 为 最 高 的 政 治 优 先 事 项, 并 欢 迎 全 球 可 持 续 性 问 题 小 组 在 联 合 国 可 持 续 发 展 大 会 ( 里 约 +20) 背 景 下 提 出 成 立 全 球 可 持 续 发 展 理 事 会 的 提 案 ; 9. 大 力 鼓 励 在 里 约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遵 守 公 平 的 要 求 和 重 申 对 可 持 续 发 展 的 政 治 承 诺, 这 两 项 均 为 里 约 +20 的 重 要 目 标 和 适 当 全 球 治 理 的 重 要 组 成 部 分 10. 促 请 议 员 大 力 提 倡 这 些 优 先 事 项, 努 力 促 其 政 府 立 即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快 速 执 行 这 些 优 先 事 项 11. 又 提 请 议 员 倡 导 采 取 特 别 措 施 和 激 励 措 施, 以 促 进 各 行 各 业 的 妇 女 参 与 当 地 国 家 地 区 和 国 际 各 级 的 决 策 过 程 和 议 程 制 定 过 程 12. 还 提 请 议 员 鼓 励 国 际 机 构 在 全 球 范 围 内 重 振 妇 女 议 程, 并 将 性 别 问 题 纳 入 它 们 的 目 标 结 构 和 工 作 的 主 流 ; 4
13. 呼 吁 议 员 努 力 使 公 众 广 泛 了 解 这 些 优 先 事 项 至 关 重 要 及 不 能 再 拖 延 执 行 的 原 因 14. 决 心 确 保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每 年 对 世 界 各 地 各 级 权 力 机 构 在 廉 政 问 责 包 容 性 和 充 分 代 议 制 民 主 领 域 取 得 的 进 步 进 行 审 查 5
2012 年 7 月 11 日 摩 洛 哥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给 秘 书 长 的 普 通 照 会 的 附 件 二 [ 原 件 : 英 文 和 法 文 ] 获 得 健 康 的 基 本 权 利 : 议 会 在 应 对 保 障 妇 女 和 儿 童 健 康 方 面 主 要 挑 战 的 角 色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第 126 届 大 会 上 一 致 通 过 的 决 议 (2012 年 4 月 5 日, 坎 帕 拉 )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第 126 届 大 会, 确 认 联 合 国 千 年 宣 言 (2000), 该 宣 言 确 立 了 八 个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强 调 人 权 办 法 对 于 实 现 这 些 目 标 至 关 重 要, 注 意 到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4 旨 在 1990 至 2015 年 期 间, 将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 率 降 低 三 分 之 二,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5 旨 在 1990 至 2015 年 期 间, 将 产 妇 死 亡 率 降 低 四 分 之 三, 关 切 确 保 普 及 生 殖 健 康 的 资 金 缺 口 居 高 不 下, 令 人 无 法 接 受, 并 关 切 捐 助 国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需 加 强 对 实 现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尤 其 是 目 标 5 的 承 诺, 提 请 注 意 若 想 改 善 产 妇 和 儿 童 健 康, 需 要 在 以 下 方 面 取 得 进 步 : 消 除 贫 困 与 饥 饿 ( 目 标 1) 普 及 教 育 ( 目 标 2) 性 别 平 等 和 妇 女 赋 权 ( 目 标 3) 抗 击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和 疟 疾 ( 目 标 6), 强 调 国 际 社 会 已 经 承 诺 到 2015 年 实 现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关 切 2008 年 全 世 界 约 有 358 000 名 妇 女 死 于 孕 产 期 并 发 症, 并 强 调 99% 的 死 亡 发 生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又 关 切 2010 年 约 有 760 万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死 亡,41% 的 死 亡 发 生 在 出 生 一 个 月 内, 并 有 超 过 1.7 亿 的 五 岁 以 下 儿 童 发 育 迟 缓, 深 切 关 注 全 世 界 孕 产 妇 和 儿 童 死 亡 率 居 高 不 下, 不 可 接 受, 且 许 多 国 家 无 望 实 现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4 和 5, 认 识 到 撒 哈 拉 以 南 非 洲 地 区 仅 有 不 到 一 半 的 孕 妇, 南 亚 地 区 仅 有 一 半 孕 妇 在 分 娩 时 由 训 练 有 素 的 专 业 保 健 人 员 如 助 产 士 接 生, 这 是 促 成 孕 产 妇 和 新 生 儿 死 亡 的 主 要 原 因 之 一 ; 在 许 多 发 展 中 国 家, 助 产 士 十 分 短 缺 ; 急 需 向 尤 其 是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高 的 国 家 提 供 招 募 培 训 和 支 持 专 业 助 产 士 方 面 的 援 助, 又 认 识 到 难 以 获 得 高 质 量 的 性 健 康 和 生 殖 健 康 服 务 和 产 品 供 应, 尤 其 是 包 括 避 孕 药 具 在 内 的 计 划 生 育 服 务, 是 促 成 孕 产 妇 死 亡 的 一 个 主 要 原 因, 6
注 意 到 保 健 系 统 失 效 且 资 源 匮 乏, 尤 其 是 保 健 人 员 和 保 健 设 施 的 缺 乏, 是 妨 碍 卫 生 成 果 改 善 的 主 要 因 素, 又 注 意 到 可 通 过 改 进 卫 生 治 理, 包 括 采 取 措 施 扩 大 和 改 进 提 供 训 练 有 素 的 助 产 服 务, 减 轻 发 展 中 国 家 保 健 专 业 人 员 的 负 担, 重 申 普 及 生 殖 保 健 是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5(b) 下 的 具 体 目 标 之 一, 关 切 在 孕 产 妇, 尤 其 是 少 女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居 高 不 下 令 人 担 忧 的 许 多 国 家, 避 孕 普 及 率 低, 意 外 怀 孕 率 高, 急 需 在 这 些 国 家 普 及 计 划 生 育, 并 关 切 自 2000 年 以 来, 计 划 生 育 方 面 的 国 际 援 助 显 著 减 少, 考 虑 到 未 婚 少 女 意 外 怀 孕 的 比 例 大 大 高 于 其 他 人 群, 她 们 面 临 的 与 怀 孕 有 关 的 发 病 和 死 亡 的 危 险 最 高, 注 意 到 不 安 全 堕 胎 造 成 的 死 亡 占 孕 产 妇 死 亡 的 13%, 又 注 意 到 尽 管 孕 产 妇 死 亡 是 多 数 发 展 中 国 家 少 女 死 亡 的 首 要 原 因, 但 少 女 最 可 能 没 有 训 练 有 素 的 助 产 士 接 生 时 分 娩, 还 注 意 到 青 年 感 染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的 比 例 过 高, 在 15 至 49 岁 新 感 染 人 群 中 占 41%; 由 于 性 别 不 平 等 性 暴 力 早 婚 代 际 关 系 和 受 教 育 机 会 更 加 有 限 等 因 素,15 至 19 岁 的 青 年 妇 女 尤 其 易 受 感 染, 认 识 到 必 须 提 供 适 合 人 们 年 龄 和 生 命 周 期 各 阶 段 需 要 的 信 息 教 育 和 服 务, 申 明 若 要 青 年 具 备 在 性 方 面 做 出 明 智 决 定 的 知 识 和 能 力, 并 获 得 避 免 意 外 怀 孕 和 免 受 包 括 艾 滋 病 毒 和 艾 滋 病 在 内 的 性 传 播 感 染 的 途 径, 向 他 们 提 供 全 面 的 适 合 其 年 龄 的 性 别 敏 感 的 和 基 于 证 据 的 性 教 育 至 关 重 要, 认 识 到 改 善 儿 童 健 康 和 通 过 提 供 适 足 营 养 保 障 其 终 身 发 展 前 景 的 一 个 关 键 时 期, 是 从 孕 期 到 儿 童 两 周 岁 生 日 之 间, 以 此 确 保 儿 童 在 国 家 长 期 发 展 中 发 挥 适 当 作 用, 并 具 备 消 化 从 教 育 体 系 中 所 获 知 识 的 能 力, 申 明 承 诺 支 持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种 族 歧 视 国 际 公 约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和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考 虑 到 第 四 届 妇 女 问 题 世 界 大 会 (1995 年 ) 通 过 的 北 京 宣 言 和 行 动 纲 要, 回 顾 2011 年 6 月 联 合 国 大 会 通 过 的 政 治 宣 言, 该 宣 言 承 诺 努 力 争 取 到 2015 年 消 除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母 婴 传 播, 并 显 著 减 少 与 艾 滋 病 相 关 的 孕 产 妇 死 亡, 又 回 顾 2009 年 6 月 17 日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通 过 的 关 于 可 预 防 的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和 发 病 率 与 人 权 的 第 11/8 号 决 议, 7
欢 迎 联 合 国 妇 女 地 位 委 员 会 第 五 十 四 届 会 议 通 过 关 于 通 过 赋 予 妇 女 权 力 消 除 孕 产 妇 死 亡 和 发 病 现 象 的 决 议, 赞 赏 2010 年 6 月 在 加 拿 大 举 行 的 八 国 集 团 首 脑 会 议 做 出 的 承 诺, 即 拨 款 73 亿 美 元, 在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中 采 取 行 动, 促 进 实 施 联 合 国 秘 书 长 发 起 的 全 球 妇 幼 健 康 战 略, 并 赞 赏 第 十 五 届 非 洲 联 盟 国 家 首 脑 会 议 (2010 年, 乌 干 达 ) 做 出 的 承 诺, 即 将 国 家 总 预 算 的 15% 用 于 健 康 事 业, 以 履 行 阿 布 贾 首 脑 会 议 上 做 出 的 保 证, 注 意 到 2005 年 援 助 实 效 问 题 巴 黎 宣 言 2008 年 阿 克 拉 行 动 议 程 以 及 2011 年 有 效 发 展 合 作 釜 山 伙 伴 关 系, 考 虑 到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以 往 各 项 决 议, 尤 其 是 与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妇 女 和 儿 童 健 康 性 别 平 等 和 人 权 相 关 的 决 议, 以 及 2010 年 举 行 的 第 六 届 女 议 长 年 度 会 议, 申 明 享 有 能 达 到 的 最 高 标 准 身 心 健 康 是 一 项 国 际 公 认 的 人 权, 认 识 到 性 别 是 健 康 的 一 个 主 要 决 定 因 素, 社 会 经 济 和 文 化 因 素 是 造 成 女 性 与 男 性 健 康 状 态 众 多 差 异 和 不 平 等 的 原 因, 强 调 提 高 妇 女 和 儿 童 健 康 不 仅 是 一 个 政 策 目 标, 各 国 有 义 务 在 不 歧 视 原 则 的 基 础 上, 尊 重 促 进 保 护 和 实 现 妇 女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的 健 康 权 利, 致 力 于 实 现 全 球 妇 幼 健 康 战 略 的 目 标 及 妇 女 儿 童 健 康 信 息 和 问 责 委 员 会 的 建 议, 并 强 调 该 领 域 议 会 行 动 的 重 要 性, 欣 慰 地 注 意 到 在 国 家 区 域 和 国 际 范 围 内 议 会 对 此 问 题 的 关 注 增 加, 用 于 生 殖 健 康 孕 产 妇 健 康 新 生 儿 以 及 儿 童 健 康 的 资 源 增 多, 然 而 注 意 到 各 地 区 和 国 家 内 在 孕 产 妇 和 儿 童 死 亡 率 方 面 的 进 展 参 差 不 齐, 应 紧 急 应 对 这 一 问 题, 强 调 应 特 别 关 注 属 于 一 个 或 多 个 弱 势 群 体 的 妇 女 新 生 儿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的 需 求 和 权 利, 包 括 来 自 最 贫 困 家 庭 农 村 和 偏 远 地 区 及 受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感 染 的 群 体 少 女 土 著 妇 女 和 儿 童 难 民 和 境 内 流 离 失 所 妇 女 和 儿 童 处 于 人 道 主 义 局 势 冲 突 和 冲 突 后 局 势 的 妇 女 和 儿 童 性 工 作 者, 以 及 残 疾 妇 女 和 儿 童 ; 并 确 认 必 须 采 取 措 施 减 少 不 平 等 和 承 诺 使 弱 势 群 体 平 等 获 得 服 务 和 享 受 成 果, 强 调 所 有 妇 女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平 等 获 得 优 质 教 育 性 教 育 和 生 殖 教 育, 是 减 少 保 健 不 平 等 现 象 和 防 治 传 染 性 和 非 传 染 性 疾 病 的 关 键 手 段, 又 强 调 应 重 点 关 注 青 年, 因 为 已 婚 或 未 婚 青 年 男 女 需 要 获 得 性 健 康 和 生 殖 健 康 信 息 和 服 务, 还 强 调 与 国 际 人 口 与 发 展 会 议 行 动 纲 领 及 促 进 其 进 一 步 实 施 的 关 键 行 动 相 一 致, 普 及 堕 胎 后 护 理 及 在 堕 胎 合 法 地 区 获 得 安 全 堕 胎 的 重 要 性, 8
着 重 指 出 大 多 数 孕 产 妇 和 儿 童 死 亡 是 可 预 防 的, 许 多 造 成 死 亡 的 原 因, 通 过 免 疫 接 种 或 众 所 周 知 且 成 本 效 益 高 的 治 疗, 是 可 以 避 免 的, 深 信 在 发 展 战 略 中 首 要 关 注 妇 女 新 生 儿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健 康 的 理 由 是 令 人 信 服 的, 这 样 做 的 需 要 不 容 质 疑, 强 调 议 员 和 政 府 需 要 应 对 吸 食 烟 草 和 烟 草 产 品 所 导 致 的 健 康 不 佳 问 题, 协 调 保 护 成 人 和 儿 童 免 受 二 手 烟 危 害 的 努 力, 谴 责 烟 草 公 司 以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和 发 展 中 国 家 市 场 为 目 标 的 活 动, 并 强 调 所 有 国 家 都 需 通 过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烟 草 管 制 框 架 公 约, 1. 促 请 所 有 议 员 无 论 男 女, 以 及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采 取 一 切 可 能 的 措 施, 产 生 和 维 持 到 2015 年 实 现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所 需 的 政 治 意 愿 和 资 源, 并 制 定 2015 年 之 后 所 需 的 政 策 和 承 诺 ; 2. 鼓 励 议 员 与 相 关 利 益 攸 关 方 合 作 并 建 立 伙 伴 关 系, 实 现 与 健 康 相 关 的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并 与 政 府 民 间 社 会 地 方 社 区 专 业 保 健 人 员 学 术 界 和 研 究 机 构 多 边 组 织 全 球 基 金 和 基 金 会 媒 体 以 及 私 营 部 门 紧 密 合 作 ; 3. 建 议 国 家 和 地 区 议 会 以 及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定 期 举 行 辩 论, 讨 论 在 实 现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3 4 5 6 和 具 体 目 标 1.C 方 面 的 进 展 ; 4. 促 请 尚 未 批 准 以 下 公 约 的 国 家 议 会 支 持 批 准 以 下 公 约 : 公 民 权 利 和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经 济 社 会 及 文 化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消 除 一 切 形 式 种 族 歧 视 公 约 和 相 关 的 任 择 议 定 书 以 及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并 承 诺 支 持 全 球 妇 幼 健 康 战 略 ; 5. 敦 促 议 员 密 切 监 测 国 际 区 域 和 国 家 人 权 文 书 在 国 内 的 实 行 情 况, 以 确 保 所 有 与 健 康 相 关 的 义 务 和 建 议 得 到 各 级 政 府 的 全 面 实 施 和 遵 守, 包 括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儿 童 权 利 公 约 和 残 疾 人 权 利 公 约 下 的 义 务 和 建 议, 促 请 各 国 议 会 参 与 消 除 对 妇 女 歧 视 委 员 会 和 儿 童 权 利 委 员 会 的 审 议 工 作, 并 寻 求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女 议 员 协 调 委 员 会 的 支 持 ; 6. 建 议 各 国 议 会 要 求 其 政 府 每 年 提 交 最 新 报 告, 说 明 为 实 施 与 保 健 和 性 别 有 关 的 国 际 人 权 文 书 和 方 案 所 采 取 的 措 施 ; 7. 鼓 励 议 员 在 所 有 与 保 健 相 关 的 立 法 中 引 入 性 别 影 响 评 估, 还 鼓 励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促 进 其 成 员 议 会 之 间 的 交 流, 以 加 强 该 领 域 的 能 力 建 设 ; 8. 请 议 会 确 保 国 家 卫 生 政 策 和 战 略 纳 入 性 别 平 等 观 点, 并 确 保 保 健 人 员 的 教 育 和 研 究 充 分 考 虑 到 保 健 方 面 的 现 有 性 别 差 异 ; 9. 敦 促 各 国 议 会 制 定 或 修 改 立 法, 确 保 所 有 妇 女 和 儿 童 不 受 歧 视 地 平 等 获 得 保 健 服 务, 并 为 所 有 孕 妇 和 儿 童 提 供 免 费 的 基 本 保 健 服 务 ; 9
10. 又 敦 促 议 会 设 立 专 门 的 议 会 妇 女 和 儿 童 委 员 会, 监 测 在 执 行 和 批 准 关 于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决 议 和 宣 言 方 面 的 进 展, 更 加 全 面 地 应 对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健 康 问 题 ; 11. 还 敦 促 各 国 议 会 通 过 法 律, 明 确 将 一 切 形 式 侵 害 妇 女 和 女 孩 的 暴 力 行 为 定 为 刑 事 犯 罪, 包 括 家 庭 暴 力 性 暴 力 和 武 装 冲 突 情 况 下 的 暴 力, 以 及 其 它 形 式 的 暴 力, 例 如 强 迫 绝 育, 强 迫 婚 姻 早 婚 和 切 割 女 性 生 殖 器 等, 并 促 请 议 会 颁 布 法 律, 预 防 暴 力 并 向 幸 存 者 提 供 支 持 和 赔 偿 ; 12. 促 请 各 国 议 会 在 整 个 预 算 过 程 中 行 使 其 可 支 配 的 监 督 和 问 责 工 具, 并 采 用 创 新 的 融 资 方 法, 以 确 保 为 性 健 康 生 殖 健 康 孕 产 妇 新 生 儿 和 儿 童 健 康 以 及 在 国 家 一 级 实 现 千 年 发 展 目 标 4 5 和 6 分 配 充 足 的 国 内 财 政 资 源 ; 13. 请 各 国 议 会 确 保 将 分 配 给 妇 女 和 儿 童 保 健 的 国 内 资 金 和 援 助 发 放 和 用 于 相 关 方 案 ; 14. 促 请 议 员 行 使 可 支 配 的 监 督 和 问 责 工 具, 以 确 保 全 球 妇 幼 健 康 战 略 的 所 有 承 诺 都 得 以 实 现, 并 确 保 随 后 成 立 的 妇 女 儿 童 健 康 信 息 和 问 责 委 员 会 的 所 有 建 议 都 得 以 实 施 ; 15. 请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机 构, 尤 其 是 世 卫 组 织 联 合 国 人 口 基 金 和 联 合 国 儿 童 基 金 会, 向 各 国 提 供 多 层 面 的 支 持, 以 协 助 它 们 实 施 旨 在 降 低 孕 产 妇 和 婴 儿 死 亡 率 的 政 策 和 方 案 ; 16. 请 各 国 议 会 进 一 步 加 强 对 教 育 的 支 持, 以 总 体 改 善 长 期 的 保 健 成 果, 并 加 强 个 人 对 社 会 的 贡 献 ; 17. 鼓 励 各 国 议 会 在 卫 生 预 算 中 增 加 专 项 拨 款, 用 于 向 弱 势 妇 女 和 儿 童, 包 括 来 自 贫 困 家 庭 农 村 地 区 属 于 土 著 群 体 或 少 数 群 体 的 妇 女 和 儿 童, 残 疾 妇 女 和 儿 童, 患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的 妇 女 和 儿 童, 以 及 少 女, 提 供 基 础 的 性 健 康 生 殖 健 康 孕 产 妇 新 生 儿 和 儿 童 健 康 服 务 ; 18. 又 鼓 励 各 国 议 会 支 持 对 性 别 问 题 有 敏 感 认 识 的 预 算 编 制, 以 此 作 为 满 足 妇 女 健 康 需 求 的 一 个 手 段 ; 19. 还 鼓 励 议 员 倡 导 增 加 助 产 士 的 人 数, 协 助 招 募 培 训 和 支 持 专 业 助 产 士, 必 要 时 为 即 将 分 娩 的 孕 妇 提 供 在 医 院 附 近 或 医 院 内 的 住 宿, 以 使 她 们 获 得 专 业 的 和 受 到 监 测 的 分 娩 服 务 ; 20. 敦 促 各 国 议 会 确 保 负 责 监 控 有 关 健 康 和 性 别 平 等 问 题 的 各 议 会 委 员 会 获 得 充 足 资 源, 得 以 运 作 ; 21. 又 敦 促 非 洲 各 国 议 员 为 其 政 府 兑 现 在 2001 年 阿 布 贾 宣 言 下 所 作 承 诺 制 订 得 到 普 遍 赞 成 的 时 间 表 ; 10
22. 请 尚 未 实 施 2006 年 非 洲 联 盟 首 脑 会 议 通 过 的 马 普 托 行 动 计 划 的 非 洲 国 家 实 施 该 计 划, 除 其 它 外, 该 行 动 计 划 规 定 根 据 非 盟 路 线 图 制 定 降 低 孕 产 妇 新 生 儿 和 婴 儿 死 亡 率 的 国 家 路 线 图, 并 呼 吁 将 非 洲 联 盟 于 2009 年 发 起 的 加 速 降 低 非 洲 孕 产 妇 死 亡 率 运 动 推 进 到 所 有 国 家 ; 23. 促 请 各 成 员 议 会, 尤 其 是 八 国 集 团 成 员 国 的 议 会, 利 用 其 可 支 配 的 监 督 和 问 责 机 制, 监 测 对 最 不 发 达 国 家 卫 生 倡 议 所 做 财 政 承 诺 的 实 现 情 况 ; 24. 敦 促 各 国 议 会 及 其 成 员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措 施, 加 强 妇 女 在 各 级 卫 生 治 理 中 的 积 极 参 与 和 领 导 作 用 ; 25. 促 请 官 方 发 展 援 助 提 供 国 的 议 会 努 力 增 加 本 国 用 于 卫 生 领 域 的 官 方 发 展 援 助, 并 使 该 国 政 府 负 责 兑 现 其 承 诺 和 在 国 际 通 用 指 标 的 基 础 上 报 告 官 方 发 展 援 助 在 生 殖 健 康 妇 女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健 康, 以 及 促 进 性 别 平 等 方 面 的 分 配 比 例, 并 确 保 这 些 资 金 在 效 率 和 效 力 方 面 接 受 审 计 ; 26. 又 促 请 官 方 发 展 援 助 提 供 国 的 议 员 评 估 这 项 支 出, 包 括 通 过 议 会 实 地 访 问 和 在 发 展 援 助 委 员 会 中 进 行 审 议, 确 保 优 先 应 对 有 最 显 著 需 要 和 脆 弱 性 最 强 的 接 受 国 地 区 社 区 和 方 案, 并 确 保 以 公 平 的 方 式 分 配 这 些 资 源 ; 27. 鼓 励 官 方 发 展 援 助 提 供 国 的 议 员 审 查 其 政 府 的 官 方 发 展 援 助 与 其 它 捐 助 国 的 协 调 程 度, 及 与 受 援 国 的 卫 生 系 统 计 划 和 优 先 事 项 的 和 谐 和 统 一 程 度 ; 28. 又 鼓 励 官 方 发 展 援 助 提 供 国 的 议 员 核 查 援 助 方 案 尤 其 是 妇 幼 保 健 领 域 的 援 助 方 案 得 以 实 施, 根 据 注 重 结 果 的 目 标 得 到 管 理, 并 以 共 同 责 任 的 原 则 为 基 础 ; 29. 促 请 议 员 审 查 政 府 在 卫 生 领 域 的 一 切 干 预 措 施, 以 确 保 它 们 尽 可 能 以 证 据 为 基 础, 符 合 国 际 人 权 标 准, 并 受 到 定 期 和 公 开 的 业 绩 审 查 ; 30. 又 促 请 议 员 促 进 一 体 化 的 保 健 服 务, 倡 导 提 供 平 衡 的 资 源, 尤 其 是 通 过 下 放 保 健 服 务, 满 足 妇 女 和 儿 童 在 孕 前 产 前 出 生 产 后 婴 儿 和 幼 儿 时 期 的 需 求 ; 31. 鼓 励 议 员 确 保 对 所 有 关 于 妇 幼 保 健 的 问 题 采 取 协 调 的 办 法, 例 如 对 卫 生 获 得 安 全 饮 用 水 消 除 营 养 不 良 和 性 别 平 等 问 题 ; 32. 促 请 各 国 议 会 确 保 向 妇 女 和 儿 童 提 供 免 费 疫 苗 和 药 物, 保 护 他 们 免 受 疾 病 的 困 扰 ; 33. 敦 促 各 国 议 会 支 持 对 助 产 士 和 其 他 助 产 人 员 等 专 业 保 健 人 员 的 培 训, 同 时 支 持 普 及 生 殖 健 康 信 息 服 务 和 相 关 产 品, 包 括 避 孕 药 具 ; 11
34. 呼 吁 议 员 促 进 在 2015 年 前 建 立 和 ( 或 ) 增 强 准 确 的 公 民 登 记 系 统, 登 记 所 有 人 口, 尤 其 是 妇 女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的 出 生 死 亡 和 死 亡 原 因 ; 35. 敦 促 各 国 议 会 鼓 励 建 立 国 家 信 息 系 统, 该 系 统 采 纳 性 别 视 角, 收 集 来 自 所 有 保 健 机 构 行 政 来 源 和 调 查 的 数 据, 其 后 将 其 作 为 议 会 辩 论 的 素 材 ; 36. 鼓 励 各 国 议 会 作 为 发 展 合 作 的 一 部 分, 考 虑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在 孕 产 妇 新 生 儿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健 康 方 面 的 建 议, 如 关 于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青 少 年 中 预 防 过 早 怀 孕 和 不 良 生 殖 健 康 结 果 的 导 则, 并 支 持 实 施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全 球 医 务 人 员 国 际 征 聘 行 为 守 则 ; 37. 又 鼓 励 各 国 议 会 探 索 保 健 服 务 设 计 和 提 供 的 新 方 法, 包 括 使 用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如 远 程 医 学 和 移 动 电 话, 以 帮 助 偏 远 地 区 的 妇 女 儿 童 和 青 少 年, 促 进 出 生 应 急 措 施, 尽 可 能 广 泛 收 集 并 以 适 合 的 方 式 向 残 疾 妇 女 传 播 保 健 信 息, 确 保 提 供 性 教 育 ; 38. 促 请 各 国 议 会 与 政 府 合 作, 考 虑 建 立 透 明 的 本 国 妇 幼 保 健 问 责 体 制, 其 中 一 个 形 式 可 以 是 向 议 会 报 告 的 多 利 益 攸 关 方 国 家 委 员 会 ; 39. 请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促 进 其 成 员 议 会 的 合 作 和 交 流, 以 增 强 议 员 监 督 所 有 政 策 和 方 案 领 域 的 能 力, 并 监 督 上 述 的 预 算 和 立 法 工 作 ; 40. 鼓 励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加 强 与 参 与 促 进 妇 幼 保 健 和 权 利 的 联 合 国 系 统 专 门 机 构 和 议 会 网 络 的 合 作 ; 41. 请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根 据 妇 女 儿 童 健 康 信 息 和 问 责 委 员 会 2011 年 题 为 履 行 承 诺 衡 量 结 果 的 报 告, 建 立 问 责 机 制, 以 监 测 成 员 议 会 自 决 议 通 过 起 至 2015 年 在 实 施 这 一 决 议 方 面 的 进 展, 并 每 年 公 布 审 查 结 果 ; 42. 敦 促 议 员 为 向 所 有 青 年 提 供 适 合 其 年 龄 的 性 别 敏 感 的 和 基 于 证 据 的 性 教 育 而 努 力 ; 43. 又 敦 促 各 国 议 会 根 据 国 际 人 口 与 发 展 会 议 行 动 纲 领 的 要 求, 确 保 普 及 堕 胎 后 保 健, 并 在 堕 胎 是 拯 救 女 孩 少 女 和 妇 女 生 命 的 合 法 手 段 的 地 区, 确 保 堕 胎 的 安 全 性 12
2012 年 7 月 11 日 摩 洛 哥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给 秘 书 长 的 普 通 照 会 附 件 三 [ 原 件 : 英 文 和 法 文 ]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关 于 立 即 停 止 叙 利 亚 流 血 冲 突 和 侵 犯 人 权 行 为 以 及 必 须 确 保 所 有 需 要 援 助 者 获 得 人 道 主 义 援 助 并 支 持 执 行 阿 拉 伯 联 盟 和 联 合 国 所 有 相 关 决 议 与 和 平 努 力 的 倡 议 *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第 126 届 大 会 以 协 商 一 致 方 式 (2012 年 4 月 5 日, 坎 帕 拉 )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第 126 届 大 会, 通 过 的 决 议 回 顾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第 124 届 大 会 (2011 年, 巴 拿 马 城 ) 一 致 通 过 的 题 为 加 强 新 兴 民 主 国 家 的 民 主 改 革, 包 括 在 北 非 和 中 东 的 决 议, 其 中 敦 促 各 方 不 要 使 用 暴 力, 尤 其 要 确 保 对 人 权 的 尊 重 ; 吁 请 各 国 政 府 尊 重 人 民 和 平 自 决 的 权 利 ; 关 切 该 区 域 的 政 治 变 革 对 弱 势 群 体 特 别 是 妇 女 和 儿 童 的 人 道 主 义 影 响, 又 回 顾 议 会 联 盟 第 110 届 大 会 (2004 年, 墨 西 哥 城 ) 通 过 的 题 为 推 进 议 会 民 主 以 保 护 人 权 和 鼓 励 民 族 间 和 解 及 各 国 建 立 伙 伴 关 系 的 决 议, 其 中 大 会 着 重 指 出 根 据 不 记 名 投 票 和 普 选 制 原 则, 在 独 立 选 举 机 构 的 监 督 下 进 行 自 由 公 正 的 选 举, 对 成 立 体 现 民 族 多 样 性 的 议 会 一 直 至 关 重 要, 尤 其 对 刚 摆 脱 暴 力 冲 突 的 国 家 巩 固 和 推 进 和 解 进 程 极 其 重 要, 并 吁 请 各 国 议 会 尊 重 反 对 方 的 政 治 权 利 和 新 闻 出 版 自 由, 向 叙 利 亚 人 民 表 示 声 援 和 同 情, 他 们 的 民 主 自 由 和 人 权 正 受 到 本 国 政 府 有 计 划 的 野 蛮 侵 害, 注 意 到 对 叙 利 亚 人 民 持 续 无 理 的 暴 力 侵 害 仍 在 进 行, 包 括 杀 害 和 迫 害 抗 议 者 人 权 捍 卫 者 和 记 者, 拒 绝 提 供 医 疗 救 治, 以 及 对 男 人 妇 女 和 儿 童 实 施 酷 刑 和 暴 力, 认 识 到 严 重 的 人 道 主 义 危 机, 对 此 类 暴 力 造 成 的 不 断 增 加 的 人 员 伤 亡 表 示 惊 愕, 此 类 暴 力 主 要 是 由 叙 利 亚 政 府 对 本 国 人 民 实 施 的 武 装 攻 击 所 造 成, 震 惊 地 注 意 到 这 些 当 局 对 城 镇 和 其 他 居 民 中 心 使 用 重 型 军 事 装 备, 包 括 大 炮 和 作 战 坦 克, 诉 诸 大 屠 杀 任 意 拘 留 强 迫 失 踪, 对 被 拘 留 者 特 别 是 儿 童 施 以 酷 刑 和 虐 待, * 智 利 古 巴 南 非 乌 干 达 和 越 南 代 表 团 对 执 行 部 分 第 12 段 表 示 保 留, 朝 鲜 民 主 主 义 人 民 共 和 国 伊 朗 伊 斯 兰 共 和 国 阿 拉 伯 叙 利 亚 共 和 国 和 委 内 瑞 拉 玻 利 瓦 尔 共 和 国 对 整 项 决 议 表 示 反 对, 认 为 其 有 失 平 衡 13
注 意 到 必 须 追 究 侵 犯 人 权 行 为 实 施 者 的 责 任, 包 括 可 能 构 成 危 害 人 类 罪 的 行 为 实 施 者 的 责 任, 又 注 意 到 叙 利 亚 政 府 同 意 的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2011 年 11 月 2 日 的 计 划 及 2012 年 1 月 22 日 和 2 月 12 日 的 决 定, 其 中 特 别 呼 吁 立 即 停 止 对 抗 议 者 的 暴 力 侵 害, 释 放 政 治 犯, 移 除 街 道 上 的 所 有 坦 克 和 装 甲 车, 并 在 开 罗 召 开 一 次 会 议 与 反 对 派 进 行 对 话, 还 注 意 到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2012 年 3 月 29 日 的 声 明, 考 虑 到 联 合 国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再 三 要 求 叙 利 亚 政 府 履 行 其 对 阿 盟 计 划 的 承 诺, 并 允 许 运 送 人 道 主 义 援 助 和 后 送 伤 员, 回 顾 2011 年 11 月 28 日 至 12 月 1 日 在 日 内 瓦 举 行 的 第 31 届 红 十 字 与 红 新 月 国 际 大 会 的 以 下 决 定 : 加 强 关 于 减 少 灾 害 风 险 的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法 和 国 内 立 法, 消 除 在 自 然 灾 害 过 后 迅 速 和 公 平 地 提 供 紧 急 过 渡 住 所 人 道 主 义 准 入 与 援 助 时 遇 到 的 监 管 障 碍, 注 意 到 联 合 国 大 会 2012 年 2 月 16 日 的 决 议 第 66/253 A 号, 其 中 强 烈 谴 责 叙 利 亚 当 局 继 续 有 计 划 地 大 规 模 侵 犯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如 对 平 民 使 用 武 力, 任 意 处 决, 杀 害 和 迫 害 抗 议 者 人 权 捍 卫 者 和 记 者, 任 意 拘 留, 强 迫 失 踪, 阻 碍 获 取 医 疗 救 治, 实 施 酷 刑 性 暴 力 和 虐 待, 包 括 虐 待 儿 童, 回 顾 2012 年 3 月 21 日 联 合 国 安 全 理 事 会 主 席 发 表 的 声 明 (S/PRST/2012/6), 安 理 会 在 其 中 表 示 全 力 支 持 联 合 国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联 合 特 使 科 菲 安 南 所 做 的 努 力 和 他 的 六 点 建 议, 即 : 承 诺 任 命 一 名 获 得 受 权 的 对 话 人 以 满 足 叙 利 亚 人 民 的 愿 望 ; 停 止 暴 力 ; 向 受 交 战 影 响 的 地 区 提 供 人 道 主 义 援 助 ; 释 放 被 任 意 羁 押 者 ; 确 保 记 者 的 行 动 自 由 ; 以 及 尊 重 结 社 自 由 与 和 平 示 威 权 利, 又 回 顾 联 合 国 安 理 会 关 于 妇 女 及 和 平 与 安 全 的 第 1325(2000) 号 第 1820(2008) 号 第 1888(2009) 号 第 1889(2009) 号 和 第 1960(2010) 号 决 议, 还 回 顾 联 合 国 人 权 理 事 会 2011 年 4 月 29 日 2011 年 8 月 23 日 2011 年 12 月 2 日 2012 年 3 月 1 日 和 23 日 关 于 阿 拉 伯 叙 利 亚 共 和 国 人 权 状 况 的 决 议, 特 别 指 出 在 其 2011 年 12 月 2 日 2012 年 3 月 1 日 和 23 日 的 决 议 中, 理 事 会 强 烈 谴 责 叙 利 亚 当 局 继 续 有 计 划 地 大 规 模 侵 犯 人 权 和 基 本 自 由, 特 别 指 出 它 尊 重 阿 拉 伯 叙 利 亚 共 和 国 的 主 权 独 立 统 一 和 领 土 完 整, 拒 斥 任 何 外 部 军 事 干 预, 注 意 到 叙 利 亚 政 府 与 联 合 国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联 合 特 使 举 行 了 讨 论, 并 于 2012 年 3 月 27 日 同 意 特 使 的 六 点 建 议 但 尚 未 执 行, 该 建 议 构 想 在 联 合 国 监 督 下 执 行 停 火 并 在 政 府 和 反 对 派 团 体 之 间 建 立 政 治 对 话, 14
关 切 因 叙 利 亚 政 府 使 用 暴 力 而 非 对 话 来 应 对 改 革 要 求 而 对 区 域 稳 定 与 安 全 造 成 的 严 重 危 险, 对 叙 利 亚 政 府 仍 未 回 应 或 执 行 国 际 和 区 域 机 构 的 决 定 和 决 议 表 示 失 望, 1. 呼 吁 立 即 停 止 叙 利 亚 境 内 的 暴 力 和 侵 犯 人 权 及 虐 待 行 为, 又 呼 吁 各 方 全 面 履 行 国 际 人 权 和 国 际 人 道 主 义 法 义 务 ; 2. 支 持 国 际 和 区 域 组 织 为 和 平 解 决 叙 利 亚 危 机 所 做 的 努 力 ; 3. 敦 促 联 合 国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加 倍 努 力, 协 助 制 止 叙 利 亚 的 武 装 暴 力, 解 决 当 前 的 人 道 主 义 危 机 ; 4. 支 持 联 合 国 和 阿 拉 伯 国 家 联 盟 联 合 特 使 前 所 未 有 的 领 导 能 力 和 努 力, 以 及 他 提 出 的 解 决 叙 利 亚 局 势 的 六 点 建 议 ; 5. 促 请 叙 利 亚 政 府 履 行 其 对 该 建 议 的 承 诺 及 早 前 对 阿 盟 计 划 的 承 诺, 包 括 从 城 市 撤 出 军 事 人 员, 停 止 使 用 重 型 武 器, 释 放 政 治 犯, 立 即 同 联 合 国 及 人 道 主 义 组 织 开 展 全 面 合 作, 以 便 于 不 受 阻 碍 和 安 全 地 提 供 人 道 主 义 援 助 及 允 许 从 受 交 战 影 响 的 地 区 后 送 伤 员 ; 6. 敦 促 在 叙 利 亚 开 启 包 容 各 方 的 政 治 进 程, 以 便 满 足 叙 利 亚 人 民 合 理 的 民 主 愿 望 与 关 切 ; 7. 特 别 指 出 这 一 政 治 进 程 必 须 在 没 有 暴 力 酷 刑 恐 惧 恫 吓 歧 视 和 极 端 主 义 的 情 况 下 开 展 ; 8. 希 望 这 一 进 程 能 够 导 致 建 立 包 容 各 方 的 民 主 政 治 制 度, 让 所 有 公 民 享 有 平 等 待 遇 ; 9. 特 别 指 出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在 援 助 新 兴 民 主 政 体, 促 进 政 治 和 解 与 和 平 解 决 冲 突, 维 护 和 保 护 代 议 制 民 主 原 则 人 权 及 性 别 平 等 方 面 能 够 起 到 的 关 键 作 用 ; 10. 请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向 叙 利 亚 境 内 派 出 一 个 国 际 议 会 实 况 调 查 团, 考 查 暴 力 引 发 的 局 势 和 蓄 意 阻 碍 国 际 和 阿 拉 伯 救 援 组 织 活 动 的 真 实 情 况, 并 向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成 员 发 布 一 份 紧 急 报 告 以 期 采 取 必 要 措 施 ; 11. 敦 促 各 国 议 会 向 叙 利 亚 所 有 遭 受 暴 力 侵 害 者 提 供 一 切 必 要 的 人 道 主 义 援 助, 并 参 与 立 即 准 备 扩 大 此 类 援 助, 包 括 在 邻 国 提 供 援 助 的 工 作 ; 12. 支 持 继 续 对 叙 利 亚 政 府 实 施 外 交 和 经 济 制 裁, 直 至 局 势 取 得 显 著 改 善 ; 13. 请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主 席 向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第 127 届 大 会 和 联 合 国 报 告 本 决 议 的 执 行 情 况 15
2012 年 7 月 11 日 摩 洛 哥 常 驻 联 合 国 代 表 团 给 秘 书 长 的 普 通 照 会 附 件 四 [ 原 件 : 英 文 和 法 文 ] 推 动 和 实 行 善 治 以 促 进 和 平 与 安 全 : 从 中 东 和 北 非 最 近 的 事 件 中 吸 取 经 验 教 训 *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第 126 届 大 会 以 协 商 一 致 方 式 (2012 年 4 月 5 日, 坎 帕 拉 )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第 126 届 大 会, 通 过 的 决 议 考 虑 到 有 令 人 信 服 的 证 据 表 明 善 治 与 社 会 和 世 界 和 平 与 安 全 的 程 度 之 间 存 在 正 向 关 联, 重 申 联 合 国 宪 章 的 宗 旨 和 原 则 以 及 国 际 法, 它 们 都 是 一 个 更 和 平 更 繁 荣 更 公 正 的 世 界 不 可 或 缺 的 基 础, 重 申 我 们 决 心 促 使 其 得 到 严 格 遵 守 ( 见 2005 年 世 界 首 脑 会 议 成 果, 大 会 第 60/1 号 决 议, 第 2 段 ), 支 持 一 切 努 力, 维 护 所 有 国 家 的 主 权 平 等 并 尊 重 其 领 土 完 整 和 政 治 独 立 ; 在 国 际 关 系 中 不 以 不 符 合 联 合 国 宗 旨 和 原 则 的 任 何 方 式 进 行 武 力 威 胁 或 使 用 武 力 ; 以 和 平 手 段 并 按 照 正 义 和 国 际 法 原 则 解 决 争 端 ; 尊 重 仍 处 于 殖 民 统 治 和 外 国 占 领 下 的 人 民 的 自 决 权 利 ; 坚 持 不 干 涉 各 国 内 政 ; 确 保 尊 重 人 权 和 各 项 基 本 自 由 ; 保 证 尊 重 所 有 人 的 平 等 权 利, 不 分 种 族 性 别 语 言 或 宗 教 ; 寻 求 国 际 合 作 以 解 决 经 济 社 会 文 化 或 人 道 主 义 的 国 际 问 题 ; 以 及 诚 意 履 行 根 据 宪 章 承 担 的 义 务 ( 同 上, 第 5 段 ), 认 识 到 善 治 是 一 种 治 理 方 式, 旨 在 实 现 经 济 社 会 和 体 制 的 可 持 续 发 展, 同 时 促 进 国 家 民 间 社 会 和 市 场 经 济 之 间 的 健 康 平 衡, 除 了 促 进 人 民 的 利 益 之 外 没 有 其 他 实 行 善 治 的 途 径, 意 识 到 在 创 造 有 利 于 企 业 家 发 挥 作 用 的 环 境 决 定 利 益 分 配 以 及 政 府 和 公 民 之 间 关 系 的 性 质 方 面, 公 共 当 局 的 作 用 对 于 在 国 家 和 国 际 一 级 促 进 和 实 行 善 治 至 关 重 要, 注 意 到 善 治 可 导 致 建 立 有 效 且 负 责 任 的 体 制, 即 促 进 发 展 和 法 治 保 护 人 权 确 保 人 民 自 由 参 与 影 响 其 生 活 的 决 策 并 对 决 策 表 达 意 见 的 政 治 司 法 行 政 经 济 和 社 团 规 则, 又 注 意 到 催 生 中 东 和 北 非 起 义 的 因 素 有 若 干, 其 中 包 括 数 十 年 来 财 富 集 中 在 * 委 内 瑞 拉 玻 利 瓦 尔 共 和 国 代 表 团 由 于 本 决 议 中 的 善 治 措 施 而 对 其 表 示 反 对 16
掌 握 权 力 的 独 裁 者 手 中, 财 富 的 再 分 配 缺 乏 透 明 度, 腐 败 现 象, 以 及 特 别 是 年 轻 人 拒 绝 接 受 现 状, 而 急 剧 上 涨 的 食 品 价 格 和 饥 荒 也 是 决 定 因 素, 承 认 民 间 社 会 的 需 求 与 政 府 的 反 应 脱 节 及 缺 乏 政 府 改 革, 都 可 能 促 成 了 抗 议 活 动, 对 中 东 和 北 非 政 治 进 程 中 的 受 害 者 表 示 哀 悼, 向 那 些 为 争 取 自 由 和 正 义 而 牺 牲 者 的 家 属 表 示 声 援, 注 意 到 教 育 和 接 触 善 治 问 题 带 来 的 无 可 否 认 的 积 极 影 响, 回 顾 1948 年 世 界 人 权 宣 言 1976 年 公 民 及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1979 年 消 除 对 妇 女 一 切 形 式 歧 视 公 约 和 1981 年 非 洲 人 权 和 人 民 权 利 宪 章, 其 中 特 别 规 定, 不 论 性 别 宗 教 或 种 族, 人 人 有 权 直 接 或 通 过 自 由 选 择 的 代 表 参 与 公 共 事 务, 人 民 的 意 愿 应 依 据 普 遍 和 平 等 的 投 票 权, 并 以 不 记 名 投 票 方 式, 通 过 自 由 公 正 的 选 举 表 达, 充 分 行 使 人 民 的 主 权, 以 此 成 为 合 法 可 信 的 政 府 权 威 的 基 础, 又 回 顾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第 124 届 大 会 (2011 年, 巴 拿 马 城 ) 通 过 的 题 为 提 供 健 全 立 法 框 架, 以 防 止 选 举 暴 力 改 进 选 举 监 督 和 确 保 顺 利 交 接 权 力 的 决 议, 其 中 呼 吁 各 国 议 会 在 必 要 时 进 行 宪 政 和 立 法 改 革, 以 国 际 义 务 和 承 诺 为 基 础, 考 虑 到 实 地 情 况, 为 自 由 公 正 的 选 举 提 供 健 全 的 法 律 框 架, 包 括 实 施 具 有 代 表 性 和 包 容 性 结 果 及 顺 利 交 接 权 力 的 选 举 制 度, 还 回 顾 上 述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决 议, 其 中 敦 促 各 国 议 会 通 过 全 面 包 容 和 公 开 的 辩 论 实 施 这 一 选 举 改 革, 使 所 有 利 益 攸 关 者 权 力 当 局 政 党 媒 体 和 民 间 组 织 尽 可 能 广 泛 地 参 加 选 举 过 程, 注 意 到 中 东 和 北 非 最 近 发 生 的 事 件 在 民 主 与 自 由 方 面 为 所 有 国 家 提 供 了 重 要 的 经 验 教 训, 又 注 意 到 这 些 事 件 已 表 明, 各 地 人 民 都 需 要 基 于 人 民 意 愿 的 民 主 合 法 政 府, 这 一 意 愿 通 过 自 由 公 正 的 选 举 得 到 定 期 表 达, 还 注 意 到 始 终 是 人 民 才 有 权 根 据 其 本 国 的 文 化 和 历 史 特 点 决 定 自 己 的 政 治 未 来, 重 申 民 主 是 一 种 普 遍 价 值 观, 它 基 于 人 民 自 由 表 达 的 决 定 自 己 政 治 经 济 社 会 和 文 化 制 度 的 意 志, 基 于 人 民 对 其 生 活 所 有 方 面 的 全 面 参 与, 虽 然 民 主 政 体 具 有 共 同 特 点, 但 不 存 在 唯 一 的 民 主 模 式, 民 主 并 不 专 属 于 任 何 国 家 或 区 域 ; 又 重 申 必 须 适 当 尊 重 主 权 和 自 决 权 利 ( 同 上, 第 135 段 ), 17
意 识 到 如 果 人 民 的 生 计 濒 于 险 境, 他 们 将 不 会 积 极 地 看 待 民 主, 而 民 主 和 发 展 则 是 密 不 可 分 的, 承 认 其 他 区 域 和 过 去 一 年 的 经 验 趋 于 表 明, 中 东 和 北 非 的 民 主 化 进 程 将 需 要 相 当 长 的 时 间 完 成, 因 为 这 通 常 是 一 个 漫 长 难 以 预 测 和 复 杂 的 过 程, 涉 及 到 社 会 中 不 断 变 化 的 权 力 关 系, 深 信 民 主 的 实 现 需 要 深 植 于 以 下 方 面 的 广 泛 变 革 : 宪 法 选 举 制 度 与 政 党 有 关 的 法 律 和 条 例 媒 体 司 法 系 统 有 利 于 民 间 社 会 的 环 境, 尤 其 需 要 态 度 上 的 改 变, 包 括 关 于 妇 女 在 政 治 生 活 中 的 地 位 的 模 式 转 变, 又 深 信 在 管 理 公 共 事 务 中 承 诺 遵 守 善 治 原 则 将 保 证 自 由 和 法 治, 减 少 腐 败, 确 保 公 正 选 举, 帮 助 建 立 致 力 于 为 社 会 各 阶 层 提 供 最 佳 服 务 的 制 度 和 机 构, 并 将 成 为 政 治 稳 定 的 最 佳 保 障, 1. 邀 请 所 有 国 家 和 议 会 考 虑 吸 取 中 东 北 非 欧 洲 美 国 及 世 界 其 他 地 方 在 以 下 方 面 的 经 验 教 训 : 需 要 进 行 民 主 改 革, 各 国 政 府 需 要 为 人 民 提 供 基 本 就 业 和 经 济 机 会 满 足 公 民 的 需 求 和 保 证 所 有 人 机 会 平 等 ; 2. 建 议 在 必 要 时 对 政 治 改 革 持 续 投 入 力 量, 可 能 包 括 建 立 独 立 的 政 府 监 督 部 门, 修 订 宪 法 选 举 制 度 司 法 系 统 及 与 政 党 有 关 的 法 律 条 例 和 进 程, 并 采 取 措 施 确 保 媒 体 的 运 作 实 现 性 别 平 等 和 民 间 社 会 的 参 与 ; 3. 又 建 议 要 特 别 注 意 安 全 部 门 的 改 革, 以 便 警 察 情 报 机 构 和 武 装 部 队 在 法 治 范 围 内 工 作, 充 分 尊 重 公 民 的 基 本 权 利, 并 使 其 行 为 对 经 民 主 选 举 产 生 的 当 局 负 责 ; 4. 希 望 为 了 建 立 包 容 社 会, 在 过 渡 进 程 中 充 分 考 虑 到 过 渡 司 法 和 处 理 过 去 问 题 的 需 要, 特 别 是 要 促 进 真 相 对 犯 罪 人 判 刑 赔 偿 受 害 者 和 建 立 保 障 措 施 来 避 免 重 犯 过 去 的 错 误 ; 5. 促 请 所 有 尚 未 批 准 和 确 保 全 面 执 行 公 民 及 政 治 权 利 国 际 公 约 的 成 员 议 会 这 样 做, 并 确 保 思 想 言 论 与 结 社 自 由 和 其 他 公 民 及 政 治 权 利 得 到 保 证 ; 6. 又 促 请 各 国 议 会 确 保 建 立 使 民 生 得 到 改 善 的 治 理 制 度, 以 便 帮 助 恢 复 对 民 主 体 制 和 民 主 的 信 心 ; 7. 建 议 中 东 和 北 非 及 世 界 其 他 地 方 的 领 导 人 努 力 实 施 相 关 政 策, 帮 助 减 少 经 济 不 平 等 现 象 和 解 决 日 常 问 题, 如 腐 败 贫 穷 和 无 法 得 到 保 健 服 务 ; 8. 鼓 励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成 员 议 会 推 动 加 强 公 民 教 育, 侧 重 于 民 主 治 理 的 基 本 原 则, 同 时 反 映 历 史 和 文 化 的 多 样 性 ; 18
9. 敦 促 国 际 社 会 随 时 准 备 应 各 国 要 求 向 其 提 供 帮 助 并 支 持 过 渡 进 程, 同 时 遵 守 联 合 国 宪 章 所 载 的 主 权 原 则, 以 避 免 对 各 国 局 势 和 选 举 结 果 造 成 不 当 影 响 ; 10. 促 请 国 际 社 会 推 动 联 合 国 的 全 面 改 革, 以 便 通 过 尊 重 宪 章 所 载 原 则 及 各 国 公 平 代 表 权 来 实 现 世 界 的 和 平 安 全 与 发 展 ; 11. 鼓 励 各 国 遵 守 千 年 宣 言, 其 中 呼 吁 促 进 和 平 安 全 和 人 权 及 消 除 饥 饿 和 贫 穷, 并 规 定 了 在 可 持 续 增 长 情 况 下 接 受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和 权 利 ; 12. 邀 请 各 政 党 各 国 议 会 和 政 府 执 行 旨 在 确 保 妇 女 和 青 年 人 参 与 公 共 政 治 和 经 济 生 活 的 政 策 和 机 制 ; 13. 促 请 所 有 议 会 制 定 立 法 并 采 取 具 体 行 动, 以 提 高 其 透 明 度, 设 计 信 息 和 通 信 技 术 工 具 以 便 于 公 民 获 得 有 关 议 会 程 序 的 信 息, 行 使 监 督 其 他 国 家 部 门 的 职 能, 建 立 机 制 以 使 其 定 期 和 积 极 地 同 民 间 社 会 接 触 并 对 其 负 责 ; 14. 敦 促 议 会 联 盟 支 持 中 东 和 北 非 正 在 进 行 的 民 主 化 进 程, 特 别 是 涉 及 到 宪 政 改 革 和 起 草 新 选 举 法 的 进 程, 以 及 共 享 有 利 于 确 立 具 代 表 性 和 实 效 性 议 会 的 公 开 和 包 容 的 选 举 过 程 的 良 好 做 法 等 领 域 ; 15. 又 敦 促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制 订 和 实 施 一 个 支 持 中 东 和 北 非 新 当 选 议 会 的 技 术 援 助 和 能 力 建 设 项 目 ; 16. 还 敦 促 各 捐 助 国 和 多 边 金 融 机 构 履 行 其 对 阿 拉 伯 之 春 国 家 的 援 助 承 诺, 以 便 挽 救 其 经 济, 使 其 经 济 免 于 衰 退 和 降 低 失 业 率 ; 17. 呼 吁 被 盗 资 产 被 转 移 至 此 的 国 家 的 议 会 敦 促 其 政 府 和 银 行 归 还 这 些 资 产 ; 18. 呼 吁 在 各 国 议 会 联 盟 的 主 持 下 召 开 一 次 关 于 中 青 年 人 在 当 今 世 界 政 治 及 当 前 技 术 发 展 中 的 作 用 的 国 际 议 会 会 议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