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 年 大 学 校 院 硕 士 班 博 士 班 联 合 招 收 大 陆 地 区 学 生 简 章 本 简 章 依 据 大 陆 地 区 人 民 来 台 就 读 专 科 以 上 学 校 办 法 第 六 条 订 定 之 壹 报 名 一 报 名 资 格 凡 符 合 下 列 资 格 者, 得 依 本 简 章 的 规 定 申 请 来 台 升 学 : ( 一 ) 应 届 毕 业 生 当 年 参 加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时 之 户 籍 所 在 地 非 应 届 毕 业 生 之 现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为 大 陆 北 京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福 建 及 广 东 六 省 市 之 大 陆 地 区 人 民, 年 龄 在 45 岁 以 下 (1966 年 8 月 31 日 以 后 出 生 者 ), 且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才 具 备 报 考 博 士 班 资 格 : 1. 持 台 湾 认 可 名 册 所 列 大 陆 地 区 高 等 学 校 或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大 陆 地 区 高 等 学 校 或 机 构 ) 之 硕 士 学 位 毕 业 证 ( 明 ) 书 及 学 位 证 ( 明 ) 书 2. 具 有 符 合 台 湾 承 认 的 香 港 或 澳 门 大 学 校 院 硕 士 学 位 3. 具 有 台 湾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的 私 立 大 学 校 院 硕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报 考 博 士 班 同 等 学 力 资 格 4. 具 有 符 合 台 湾 采 认 规 定 的 外 国 大 学 校 院 硕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报 考 博 士 班 同 等 学 力 资 格 ( 二 ) 应 届 毕 业 生 当 年 参 加 普 通 高 等 学 校 招 生 统 一 考 试 时 之 户 籍 所 在 地 非 应 届 毕 业 生 之 现 在 户 籍 所 在 地, 为 大 陆 北 京 上 海 江 苏 浙 江 福 建 及 广 东 六 省 市 之 大 陆 地 区 人 民, 年 龄 在 40 岁 以 下 (1971 年 8 月 31 日 以 后 出 生 者 ), 且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者, 才 具 备 报 考 硕 士 班 资 格 : 1. 持 台 湾 认 可 名 册 所 列 大 陆 地 区 高 等 学 校 或 机 构 的 学 士 学 位 毕 业 证 ( 明 ) 书 及 学 位 证 ( 明 ) 书 2. 具 有 符 合 台 湾 采 认 规 定 的 香 港 或 澳 门 大 学 校 院 学 士 学 位 3. 具 有 台 湾 公 立 或 已 立 案 的 私 立 大 学 校 院 学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报 考 硕 士 班 同 等 学 力 资 格 4. 具 有 符 合 台 湾 采 认 规 定 的 外 国 大 学 校 院 学 士 学 位 或 具 有 报 考 硕 士 班 同 等 学 力 资 格 ( 三 ) 上 述 所 称 大 陆 地 区 高 等 学 校 或 机 构, 具 体 指 北 京 大 学 清 华 大 学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北 京 理 工 大 学 北 京 航 空 航 天 大 学 北 京 师 范 大 学 中 央 美 术 学 院 中 央 音 乐 学 院 北 京 体 育 大 学 中 国 农 业 大 学 中 央 民 族 大 学 南 开 大 学 天 津 大 学 东 北 大 学 大 连 理 工 大 学 吉 林 大 学 哈 尔 滨 工 业 大 学 同 济 大 学 上 海 交 通 大 学 华 东 师 范 大 学 复 旦 大 学 南 京 大 学 东 南 大 学 浙 江 大 学 中 国 科 学 技 术 大 学 厦 门 大 学 山 东 大 学 中 国 海 洋 大 学 武 汉 大 学 华 中 科 技 大 学 湖 南 大 学 中 南 大 学 中 山 大 学 华 南 理 工 大 学 四 川 大 学 电 子 科 技 大 学 重 庆 大 学 西 安 交 通 大 学 西 北 工 业 大 学 西 北 农 林 科 技 大 学 和 兰 州 大 学, 1
共 41 所 二 报 名 时 间 2011 年 4 月 14 日 起 至 5 月 6 日 晚 上 12 时 截 止 三 报 名 费 每 报 名 一 个 志 愿, 须 缴 交 之 报 名 费 如 下 : 硕 士 班 为 新 台 币 1,350 元 ( 相 当 于 人 民 币 300 元 或 美 金 45 元 ), 博 士 班 为 新 台 币 2,475 元 ( 相 当 于 人 民 币 550 元 或 美 金 82.5 元 ) 申 请 人 依 据 报 名 系 统 产 生 的 缴 费 说 明 进 行 缴 费, 缴 费 后 一 律 不 予 退 费 四 报 名 手 续 ( 一 ) 一 律 网 上 报 名, 报 名 网 址 为 :http://rusen.stut.edu.tw/ 或 http://www.rusen.org.tw/ ( 二 ) 报 名 后 申 请 人 须 保 留 密 码, 以 便 日 后 登 录 大 学 校 院 招 收 大 陆 地 区 学 生 联 合 招 生 委 员 会 ( 以 下 简 称 本 会 ) 报 名 系 统 ( 三 ) 申 请 人 在 网 上 报 名 后, 以 EMS( 全 球 邮 政 特 快 专 递 ) 或 航 空 挂 号 方 式 缴 寄 报 名 材 料 ( 邮 寄 地 址 为 : 台 湾, 台 南 市 永 康 区 南 台 街 1 号, 邮 编 :71005, 收 件 人 为 : 大 学 校 院 招 收 大 陆 地 区 学 生 联 合 招 生 委 员 会 ) ( 四 ) 报 名 材 料 寄 出 1 周 后, 申 请 人 可 至 本 会 网 站 查 询 收 件 状 态 ( 五 ) 2011 年 5 月 13 日 前, 本 会 未 收 到 申 请 人 缴 寄 材 料, 或 申 请 人 有 以 下 情 形 之 一 者, 视 为 未 完 成 报 名 : 1. 未 上 网 报 名 或 报 名 不 完 全 2. 未 缴 费 3. 未 缴 寄 报 名 材 料 或 缴 寄 报 名 材 料 证 件 不 全 五 缴 寄 报 名 材 料 及 注 意 事 项 : ( 一 ) 缴 寄 报 名 材 料 : 包 含 基 本 材 料 及 各 招 生 学 校 规 定 材 料 两 项 1. 基 本 材 料 : 以 下 材 料 各 准 备 1 份 并 依 序 装 订 (1) 报 名 表 : 在 报 名 系 统 下 载 并 打 印, 需 贴 妥 照 片 并 在 签 名 栏 处 亲 笔 签 名 (2) 大 陆 地 区 居 民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 原 始 正 本 须 在 抵 台 入 学 时 缴 交 学 校 审 查 ) (3) 学 历 证 明 文 件 : A. 大 陆 地 区 高 等 学 校 或 机 构 非 应 届 毕 业 生 : 须 向 大 陆 地 区 海 峡 两 岸 招 生 服 务 中 心 ( 网 址 为 http://hxla.gatzs.com.cn) 申 请 代 办 毕 业 证 ( 明 ) 书 学 位 证 ( 明 ) 书 历 年 成 绩 单 之 认 证, 并 同 意 由 该 中 心 将 认 证 报 告 寄 送 本 会 未 依 规 定 申 请 认 证, 可 能 会 影 响 录 取 结 果, 请 申 请 人 特 别 注 意 B. 大 陆 地 区 高 等 学 校 或 机 构 应 届 毕 业 生 : 须 向 大 陆 地 区 海 峡 两 岸 招 生 服 务 中 心 ( 网 址 为 http://hxla.gatzs.com.cn) 申 请 代 办 历 年 成 绩 单 ( 不 包 含 最 后 一 学 期 ) 之 认 证, 并 同 意 由 该 中 心 将 认 证 报 告 寄 送 本 会 未 依 规 定 申 请 认 证, 可 能 会 影 响 录 取 结 果, 请 申 请 人 特 别 注 意 2
C. 大 陆 地 区 以 外 之 高 等 学 校 非 应 届 毕 业 生 : 须 缴 交 学 历 ( 力 ) 证 件 复 印 件 ( 原 始 正 本 须 于 抵 台 入 学 时 缴 交 学 校 审 查 ) D. 大 陆 地 区 以 外 之 高 等 学 校 应 届 毕 业 生 : 须 缴 交 在 校 历 年 成 绩 单 正 本 ( 不 包 含 最 后 一 学 期 ) (4) 缴 费 收 据 / 发 票 ( 以 境 外 电 汇 缴 费 者 才 需 缴 交 ) (5) 财 力 证 明 ( 指 报 名 前 3 个 月 内 银 行 所 开 立 申 请 人 本 人 申 请 人 父 母 或 法 定 监 护 人 的 人 民 币 10 万 元 ( 约 等 值 新 台 币 45 万 元 ) 以 上 的 存 款 证 明 ) 2. 招 生 学 校 规 定 材 料 : 申 请 人 每 报 名 1 所 学 校, 均 须 准 备 以 下 材 料 各 1 份 并 分 别 装 封 (1) 招 生 学 校 申 请 表 : 由 报 名 系 统 打 印, 须 贴 妥 相 片 并 于 签 名 栏 处 亲 笔 签 名 (2) 招 生 学 校 规 定 应 缴 交 的 材 料 ( 请 至 本 会 网 站 查 阅 各 招 生 学 校 应 缴 材 料 ) ( 二 ) 注 意 事 项 : 1. 每 份 招 生 学 校 书 面 材 料 请 依 序 装 订 成 册, 并 各 自 封 装 在 A4 信 封 内, 信 封 外 黏 贴 由 报 名 系 统 打 印 的 招 生 学 校 收 件 封 面 2. 所 有 A4 信 封 连 同 基 本 材 料 请 封 装 在 大 型 信 封 内 (B4 大 小 为 佳 ), 信 封 外 黏 贴 由 报 名 系 统 打 印 的 本 会 收 件 封 面 3. 凡 证 件 不 齐 全 填 写 不 详 尽 复 印 件 不 清 晰 或 有 违 反 本 简 章 规 定 者, 视 为 不 符 合 申 请 资 格, 不 再 通 知 补 正, 事 后 申 请 人 不 得 以 任 何 理 由 要 求 补 缴 或 追 认 申 请 人 在 寄 件 前 务 必 检 查 应 缴 资 料 是 否 齐 全 4. 所 缴 各 项 证 件, 如 发 现 有 与 报 考 资 格 不 符, 或 有 擅 造 窜 改 或 冒 用 等 情 况 者, 则 撤 销 录 取 资 格 ; 已 注 册 入 学 者, 撤 销 其 学 籍, 且 不 予 发 放 任 何 相 关 学 业 证 明 ; 在 毕 业 后 发 现 者, 由 学 校 撤 销 毕 业 资 格, 并 追 缴 或 注 销 学 历 证 件 5. 缴 寄 数 据 一 律 不 予 退 还 六 填 报 志 愿 申 请 人 应 依 个 人 意 愿 顺 序, 至 多 报 名 5 所 学 校, 且 每 所 学 校 限 填 1 个 志 愿 贰 各 校 审 查 各 校 根 据 申 请 人 的 在 校 历 年 成 绩 单 及 应 缴 交 材 料 等, 进 行 综 合 审 查 参 分 发 录 取 一 本 会 依 据 各 校 系 所 招 生 名 额 各 校 审 查 结 果 及 申 请 人 在 网 络 报 名 时 所 选 填 的 志 愿 顺 序 进 行 统 一 分 发, 各 校 系 所 可 不 足 额 录 取 ( 也 就 是 不 进 行 调 剂 ) 二 申 请 人 可 于 2011 年 6 月 8 日 上 午 10 时 起, 至 本 会 网 站 查 询 录 取 结 果 肆 网 络 报 到 申 请 人 获 录 取 后 如 欲 来 台 就 读, 需 在 2011 年 6 月 24 日 下 午 5 时 前 至 本 会 网 站 办 理 网 络 报 到 ; 逾 期 未 完 成 者, 一 律 视 为 放 弃 录 取 资 格 伍 申 请 来 台 入 境 准 备 事 项 一 申 请 人 完 成 网 络 报 到 程 序 后, 应 邮 寄 下 列 证 件 至 录 取 学 校, 由 录 取 学 校 代 办 申 请 入 境 : 3
( 一 ) 入 出 境 许 可 证 申 请 书 ( 申 请 书 格 式 由 本 会 网 站 下 载 ) ( 二 ) 大 陆 地 区 居 民 身 份 证 正 反 面 复 印 件 ( 三 ) 委 托 学 校 代 为 办 理 进 入 台 湾 申 请 手 续 的 委 托 书 复 印 件 ( 申 请 书 格 式 由 本 会 网 站 下 载 ) ( 四 ) 经 大 陆 地 区 公 证 处 公 证 的 国 际 旅 行 卫 生 保 健 中 心 三 级 甲 等 医 院 或 大 陆 医 疗 机 构 出 具 的 健 康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 或 经 台 湾 驻 外 使 领 馆 代 表 处 办 事 处 或 其 它 经 台 湾 外 交 部 授 权 机 构 ( 以 下 简 称 台 湾 驻 外 馆 处 ) 验 证 的 第 三 地 区 医 疗 机 构 健 康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 健 康 检 查 项 目 请 至 本 会 网 站 下 载 ) 二 录 取 考 生 经 许 可 来 台 者, 应 在 来 台 前 完 成 下 列 事 项 : ( 一 ) 投 保 来 台 在 学 期 间 有 效 的 医 疗 伤 害 保 险 保 险 证 明 文 件 在 大 陆 地 区 开 具 者, 需 经 大 陆 地 区 公 证 处 公 证 ; 在 第 三 地 区 开 具 者, 需 经 台 湾 驻 外 馆 处 验 证 ( 二 ) 报 名 时 所 缴 寄 的 财 力 证 明, 在 大 陆 地 区 开 具 者, 需 经 大 陆 地 区 公 证 处 公 证 ; 在 第 三 地 区 开 具 者, 需 经 台 湾 驻 外 馆 处 验 证 ( 三 ) 办 理 学 历 ( 力 ) 证 件 公 ( 认 ) 证 : 1. 非 应 届 及 应 届 毕 业 生 所 持 大 陆 地 区 高 等 学 校 或 机 构 毕 业 证 ( 明 ) 书 学 位 证 ( 明 ) 书 及 历 年 成 绩 单, 均 须 经 大 陆 地 区 公 证 处 公 证 2. 应 届 毕 业 生 之 毕 业 证 ( 明 ) 书 及 学 位 证 ( 明 ) 书, 仍 须 先 向 大 陆 地 区 海 峡 两 岸 招 生 服 务 中 心 ( 网 址 为 http://hxla.gatzs.com.cn) 申 请 代 办 认 证 3. 持 香 港 或 澳 门 学 校 学 历 ( 力 ) 证 件, 须 经 中 华 旅 行 社 ( 香 港 ) 或 台 北 经 济 文 化 中 心 ( 澳 门 ) 验 印 ( 办 事 处 数 据 请 至 本 会 网 站 查 询 ) 4. 持 外 国 学 校 学 历 ( 力 ) 证 件, 须 经 台 湾 驻 外 馆 处 验 证 ( 驻 外 馆 处 数 据 请 至 本 会 网 站 查 询 ) 陆 抵 台 入 学 注 意 事 项 一 录 取 考 生 须 依 各 校 规 定 入 学 时 间 抵 台, 开 学 具 体 时 间 及 相 关 注 意 事 项, 依 录 取 学 校 寄 发 的 录 取 通 知 书 为 准 二 录 取 考 生 持 大 陆 公 证 处 公 证 的 健 康 检 查 合 格 证 明 医 疗 伤 害 保 险 证 明 财 力 证 明, 需 另 于 入 学 时, 由 录 取 学 校 代 办 或 自 行 将 公 证 书 正 本 送 财 团 法 人 海 峡 交 流 基 金 会 办 理 文 书 验 证, 文 书 验 证 应 备 证 件 及 办 理 流 程, 请 至 该 会 网 站 查 询 (http://www.sef.org.tw; 电 话 :+886-2-2713-4726) 柒 注 册 录 取 考 生 入 学 注 册 时, 应 缴 大 陆 地 区 居 民 身 分 证 学 历 ( 力 ) 证 件 ( 含 原 始 正 本 经 验 ( 认 ) 证 数 据 ) 单 次 入 出 境 许 可 证 正 本 等 文 件 交 学 校 审 查, 并 应 依 各 校 规 定 缴 交 学 杂 费 及 有 关 费 用 捌 学 习 年 限 博 士 学 位 的 修 业 年 限 为 二 至 七 年 ; 硕 士 学 位 的 修 业 年 限 为 一 至 四 年 玖 学 位 4
录 取 考 生 修 业 期 满, 经 考 核 成 绩 及 格 且 通 过 学 位 考 试 者, 由 就 读 学 校 授 予 学 位, 发 给 证 书 拾 其 它 一 录 取 考 生 来 台 就 学 期 间 应 遵 守 台 湾 有 关 法 律 二 在 台 就 学 期 间, 改 以 就 学 许 可 目 的 以 外 的 身 份 在 台 停 留 或 居 留 者, 学 校 应 予 退 学 三 在 台 就 学 期 间, 有 休 学 退 学 或 变 更 或 丧 失 学 生 身 份 等, 应 在 生 效 的 次 日 起 十 日 内 离 境, 届 期 未 离 境 者, 视 为 逾 期 停 留, 列 入 未 来 入 境 申 请 资 格 考 虑 但 应 届 毕 业 学 生 得 在 毕 业 后 一 个 月 内 离 境 四 在 台 就 学 期 间, 不 得 从 事 专 职 或 兼 职 工 作 违 反 规 定 者, 依 台 湾 地 区 与 大 陆 地 区 人 民 关 系 条 例 第 18 条 规 定 强 制 其 出 境 五 1992 年 9 月 18 日 至 2010 年 9 月 2 日 期 间 取 得 台 湾 认 可 名 册 所 列 大 陆 地 区 高 等 学 校 或 机 构 学 士 以 上 学 位 之 申 请 人, 如 通 过 报 考 学 校 所 设 招 生 条 件 历 年 成 绩 及 ( 硕 博 士 ) 论 文 审 查, 可 依 大 陆 地 区 学 历 采 认 办 法 获 发 相 当 学 历 证 明 六 考 生 对 招 生 事 宜 或 成 绩 有 疑 义, 最 迟 应 于 录 取 结 果 公 告 后 一 周 内 向 本 会 提 出 申 诉 或 成 绩 复 查, 本 会 应 于 一 个 月 内 正 式 答 复 七 其 它 未 详 尽 事 情 皆 依 据 大 陆 地 区 人 民 来 台 就 读 专 科 以 上 学 校 办 法 大 陆 地 区 学 历 采 认 办 法 及 台 湾 有 关 法 令 规 定 办 理 八 本 简 章 若 有 所 修 订 时, 概 以 本 会 网 站 最 新 公 告 为 准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