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第 五 十 七 届 世 界 卫 生 大 会 临 时 议 程 项 目 10 A57/DIV/9 2004 年 4 月 15 日 圆 桌 会 议 :HIV/ 艾 滋 病 1. 全 球 应 对 HIV/ 艾 滋 病 流 行 和 HIV 治 疗 紧 急 情 况 是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的 一 项 主 要 重 点 在 本 届 卫 生 大 会 上 举 行 的 四 组 圆 桌 会 议 将 注 重 于 下 列 主 题 :(1) 各 国 公 共 卫 生 部 门 在 扩 大 获 取 HIV 照 护 和 治 疗 方 面 的 领 导 作 用 ;(2) 在 各 国 加 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能 力 以 扩 大 提 供 HIV 治 疗 ;(3) 在 各 国 动 员 合 作 伙 伴 和 筹 集 资 源 以 扩 大 获 取 HIV 治 疗 ; 以 及 (4) 在 各 国 将 预 防 和 治 疗 规 划 结 合 在 一 起 本 文 件 概 述 由 艾 滋 病 产 生 的 危 机 和 前 所 未 有 的 应 对, 并 且 从 可 在 圆 桌 会 议 上 审 议 的 这 些 特 定 议 题 方 面 就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扩 大 获 取 HIV 治 疗 所 面 临 的 挑 战 提 供 综 述 背 景 HIV/ 艾 滋 病 : 公 共 卫 生 和 发 展 危 机 2. 艾 滋 病 是 现 代 最 引 人 注 目 的 公 共 卫 生 危 机 今 天, 全 世 界 有 4000 万 人 感 染 HIV; 如 果 不 能 获 得 有 效 治 疗, 他 们 中 的 绝 大 多 数 将 不 能 在 下 一 个 十 年 继 续 幸 存 该 流 行 病 已 经 夺 去 2000 多 万 人 的 生 命, 仅 在 2003 年 就 有 300 万 人 死 亡, 并 且 该 流 行 病 的 长 期 演 变 尚 不 肯 定 除 非 立 即 扩 大 有 效 的 预 防 和 治 疗 规 划, 否 则 艾 滋 病 将 世 世 代 代 在 个 人 社 区 和 国 家 各 个 层 次 对 人 类 和 社 会 经 济 造 成 巨 大 损 害 3. 由 于 艾 滋 病, 撒 哈 拉 南 部 非 洲 一 些 国 家 的 平 均 预 期 寿 命 已 缩 短 15 年 由 于 教 师 患 病, 学 校 系 统 正 在 恶 化 由 于 年 富 力 强 的 青 年 工 人 患 病 和 死 亡, 社 会 经 济 活 动 遭 受 挫 折 并 且 由 于 医 院 不 堪 艾 滋 病 患 者 的 重 负 以 及 由 于 医 生 护 士 和 其 他 卫 生 工 作 者 自 己 患 病, 卫 生 部 门 正 在 承 受 巨 大 的 压 力 妇 女, 尤 其 是 年 轻 和 贫 穷 妇 女, 特 别 脆 弱 在 许 多 国 家, 她 们 比 男 孩 感 染 的 年 龄 更 早, 这 不 仅 是 由 于 她 们 增 加 的 生 物 脆 弱 性, 而 且 日 益 由 于 社 会 文 化 和 经 济 转 变 的 后 果 所 造 成 的
前 所 未 有 的 应 对 4. 提 高 对 艾 滋 病 的 认 识 已 动 员 世 界 各 地 的 社 区 为 社 会 变 革 的 改 善 健 康 开 展 史 无 前 例 的 运 动 各 国 的 政 治 愿 意 正 在 加 强, 新 的 财 政 资 源 支 持 全 球 应 对, 并 且 与 该 流 行 病 作 斗 争 的 有 效 的 卫 生 和 社 会 干 预 知 识 已 经 增 加 然 而, 在 受 影 响 最 严 重 国 家 对 人 类 安 全 的 威 胁 以 及 新 流 行 病 的 突 发 事 件 要 求 对 艾 滋 病 采 取 历 史 性 的 全 球 应 对 5. 在 联 合 国 大 会 第 55 届 会 议 上, 国 家 元 首 和 政 府 首 脑 在 通 过 联 合 国 千 年 宣 言 时 承 诺 致 力 于 制 止 并 至 迟 在 2015 年 开 始 扭 转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的 传 播 以 及 促 进 向 所 有 人 提 供 可 负 担 得 起 的 基 本 药 物 在 HIV 照 护 和 治 疗 方 面, 所 有 会 员 国 在 2001 年 6 月 联 合 国 大 会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特 别 会 议 上 签 署 了 关 于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问 题 的 承 诺 宣 言, 保 证 扩 大 为 艾 滋 病 毒 / 艾 滋 病 提 供 可 达 到 的 最 高 治 疗 标 准, 包 括 预 防 和 治 疗 机 会 性 感 染 和 有 效 利 用 有 质 量 管 制 的 抗 逆 转 录 病 毒 疗 法 6. 已 可 获 得 比 以 往 任 何 时 候 更 多 的 国 家 和 国 际 资 助 以 扩 大 在 发 展 中 世 界 获 取 治 疗 机 制 包 括 由 国 家 分 配 国 家 预 算 资 源, 分 配 减 免 债 务 节 约 的 资 金, 世 界 银 行 多 国 家 HIV/ 艾 滋 病 规 划, 全 球 抗 艾 滋 病 结 核 和 疟 疾 全 球 基 金, 以 及 重 要 的 双 边 资 助, 最 主 要 的 是 通 过 美 利 坚 合 众 国 总 统 艾 滋 病 紧 急 援 助 计 划 7. 而 且, 制 药 工 业 已 为 低 收 入 国 家 显 著 降 低 抗 逆 转 录 病 毒 药 物 的 价 格 此 外, 许 多 国 家 已 通 过 成 功 的 试 点 项 目 获 得 HIV 治 疗 服 务 方 面 相 当 多 的 技 术 和 管 理 专 长 治 疗 差 距 一 个 不 可 接 受 的 全 球 不 公 平 现 象 8. 尽 管 取 得 这 些 重 要 进 展, 但 是 全 球 在 获 取 HIV 药 物 方 面 令 人 羞 耻 的 不 平 等 现 象 继 续 存 在 自 其 于 1996 年 出 现 以 来, 极 其 有 效 的 抗 逆 转 录 病 毒 疗 法 已 在 工 业 化 国 家 显 著 降 低 艾 滋 病 发 病 率 和 死 亡 率, 从 而 使 许 多 HIV/ 艾 滋 病 患 者 过 上 更 为 健 康 的 生 活 并 继 续 对 其 家 庭 和 社 会 的 社 会 经 济 繁 荣 作 出 贡 献 但 是 95% 的 HIV/ 艾 滋 病 患 者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他 们 在 极 大 程 度 上 不 仅 不 能 获 得 抗 逆 转 录 病 毒 治 疗, 甚 至 不 能 获 得 比 较 简 单 的 药 物 以 治 疗 机 会 性 感 染 和 缓 解 疼 痛 现 有 治 疗 的 不 可 及 性 表 明 未 能 尊 重 和 保 护 基 本 人 权, 包 括 健 康 权 和 享 受 科 学 进 步 的 利 益 的 权 利 2
三 五 行 动 机 会 之 窗 应 对 国 家 需 求 9. 联 合 国 许 多 成 员 国, 特 别 是 HIV 患 病 率 高 的 国 家 和 发 生 新 流 行 病 的 国 家, 正 在 动 员 起 来 以 弥 合 HIV 治 疗 差 距 在 发 起 克 服 缺 乏 获 得 抗 逆 转 录 病 毒 治 疗 的 重 要 运 动 时,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和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承 诺 支 持 发 展 中 国 家 努 力 到 2005 年 底 之 前 向 300 万 人 提 供 HIV 治 疗 三 五 行 动 该 目 标 是 朝 着 普 遍 获 得 抗 逆 转 录 病 毒 治 疗 的 长 期 目 标 采 取 的 一 项 临 时 措 施 10. 随 着 该 运 动 的 发 起, 各 国 相 继 承 诺 提 供 HIV 治 疗 许 多 国 家 已 要 求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提 供 直 接 技 术 支 持 ; 迄 今 为 止,50 个 国 家 已 正 式 表 示 希 望 与 世 界 卫 生 组 织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及 其 伙 伴 一 起 工 作 以 扩 大 获 取 HIV 治 疗 未 来 的 主 要 挑 战 11. 世 人 并 非 对 艾 滋 病 无 能 为 力 正 在 日 益 认 识 到 哪 些 干 预 措 施 可 遏 制 该 病 流 行 和 减 轻 其 影 响 世 界 各 地 已 解 决 HIV 治 疗 危 机 的 社 会 的 微 弱 数 量 正 在 增 加 巴 西 仍 然 是 提 供 几 乎 普 遍 获 取 治 疗 的 唯 一 发 展 中 国 家, 而 博 茨 瓦 纳 加 蓬 塞 内 加 尔 南 非 泰 国 和 乌 干 达 可 能 很 快 提 供 HIV 治 疗 的 广 泛 覆 盖 12. 已 从 1998 年 联 合 国 艾 滋 病 规 划 署 获 取 药 物 倡 议 开 始 的 小 规 模 试 点 项 目 中 吸 取 重 要 教 训 但 是 试 点 或 示 范 项 目 的 时 期 已 经 结 束 现 在 的 挑 战 在 于 从 小 型 个 别 的 治 疗 项 目 转 向 与 流 行 规 模 相 适 宜 的 全 国 性 规 划, 并 使 HIV 治 疗 成 为 国 家 初 级 卫 生 保 健 系 统, 包 括 在 区 县 和 地 方 社 区 那 些 分 散 系 统 最 引 人 注 目 的 部 分 13. 鉴 于 在 发 展 中 国 家 因 缺 乏 治 疗 而 正 在 死 亡 的 人 数, 怯 弱 和 无 为 从 道 义 上 是 不 可 接 受 的 然 而, 在 弥 合 这 一 差 距 方 面 从 雄 辩 转 向 现 实 需 要 克 服 难 以 应 付 的 挑 战 未 来 任 务 的 内 容 是 这 四 组 圆 桌 会 议 的 主 题 圆 桌 会 议 1. 各 国 公 共 卫 生 部 门 在 扩 大 获 取 HIV 照 护 和 治 疗 方 面 的 领 导 作 用 14. 随 着 日 益 众 多 的 HIV 感 染 者 发 病, 受 艾 滋 病 影 响 最 严 重 国 家 的 公 共 卫 生 系 统 正 在 崩 3
溃 即 使 对 扩 大 获 取 HIV 治 疗 的 国 际 支 持 和 资 助 已 达 到 史 无 前 列 的 程 度, 仍 必 须 为 加 强 公 共 卫 生 系 统 分 配 大 量 资 源 以 确 保 全 国 性 公 平 且 可 持 续 的 覆 盖 15. 审 议 的 议 题 包 括 : 公 众 宣 传 和 政 治 和 政 治 承 诺, 包 括 通 过 最 高 级 别 的 政 治 机 构 和 立 法 改 革, 以 扩 大 获 取 照 护 和 治 疗 ; 促 进 包 括 由 边 际 化 群 体 在 内 利 用 公 立 卫 生 部 门 服 务, 例 如 HIV 咨 询 和 检 测 预 防 和 治 疗 规 划 ; 为 在 公 立 非 政 府 和 私 立 部 门 扩 大 获 取 HIV 治 疗, 制 定 和 促 进 统 一 的 国 家 标 准 和 方 法, 包 括 治 疗 方 案 和 规 程 ; 开 展 运 动 和 采 取 措 施, 与 阻 止 人 们 寻 求 诊 断 咨 询 以 及 卫 生 和 社 会 服 务 的 污 辱 和 歧 视 HIV 患 者 作 斗 争 ; 查 明 和 处 理 妇 女 获 取 信 息 治 疗 和 支 持 方 面 针 对 性 别 的 制 约 因 素 ; 为 扩 大 获 取 治 疗 动 员 和 协 调 国 际 财 政 和 技 术 支 持, 采 取 措 施 避 免 分 散 做 法 不 必 要 的 重 复 和 不 公 平 提 供 治 疗 ; 在 不 能 立 即 提 供 普 遍 获 取 治 疗 的 资 源 有 限 的 环 境 中, 确 保 合 乎 伦 理 和 公 平 的 治 疗 分 配 ; 监 督 和 评 价 扩 大 获 取 治 疗 并 传 播 吸 取 的 教 训, 以 便 确 保 规 划 效 率 效 益 和 责 任 2. 在 各 国 加 强 卫 生 服 务 机 构 的 能 力 以 扩 大 提 供 HIV 治 疗 16. 卫 生 和 社 会 服 务 的 提 供 者 控 制 着 治 疗 的 获 取 在 不 能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卫 生 和 社 会 服 务 基 础 设 施 时, 至 关 重 要 的 是, 主 流 卫 生 和 社 会 服 务 的 提 供 者 鼓 励 自 愿 HIV 咨 询 和 检 测, 促 使 提 高 对 治 疗 方 案 的 认 识 并 通 过 增 加 利 用 转 诊 机 会 促 进 获 取 治 疗 卫 生 和 社 会 服 务 机 构 必 须 更 加 方 便 青 少 年 妇 女 和 其 他 脆 弱 群 体 利 用, 并 且 提 供 者 必 须 参 与 更 多 的 推 广 工 作, 以 便 最 大 限 度 地 增 加 获 取 4
17. 建 设 人 力 资 源 能 力 对 努 力 扩 大 获 取 HIV 治 疗 至 关 重 要 即 使 需 要 专 门 知 识 来 确 定 与 抗 逆 转 录 病 毒 治 疗 方 案 和 治 疗 的 其 它 方 面 有 关 的 政 策 和 做 法, 也 不 可 能 单 独 依 靠 医 生 和 护 士 在 非 洲 大 规 模 扩 大 获 取 HIV 治 疗 社 区 卫 生 工 作 者 将 成 为 在 医 务 人 员 监 督 下 开 展 HIV/ 艾 滋 病 诊 断 和 治 疗 的 一 支 核 心 骨 干 队 伍 18. 审 议 的 议 题 包 括 : 确 保 充 分 利 用 现 有 卫 生 基 础 设 施 以 迅 速 扩 大 获 取 治 疗 ; 计 划 和 筹 集 资 源 以 克 服 开 始 和 监 督 治 疗 的 经 充 分 装 备 的 临 床 设 施 和 实 验 室 短 缺 ; 例 如 通 过 简 化 治 疗 方 案 和 规 程, 确 保 合 理 使 用 已 过 度 紧 张 的 卫 生 部 门 人 力 资 源, 以 便 在 扩 大 获 取 治 疗 方 面 取 得 最 大 影 响 ; 计 划 和 实 施 政 策 和 规 划, 招 聘 培 训 和 部 署 适 当 组 合 的 工 作 人 员 ( 如 医 生 护 士 咨 询 员 实 验 室 技 术 员 和 社 区 卫 生 工 作 者 ) 以 提 供 对 性 别 敏 感 的 诊 断 治 疗 和 支 持 服 务 ; 在 一 个 迅 速 演 变 的 卫 生 保 健 领 域, 确 保 所 有 卫 生 和 社 区 工 作 者 的 继 续 教 育 和 培 训 ; 通 过 技 术 共 享 药 物 和 诊 断 制 剂 注 册 以 及 培 训 的 区 域 或 分 区 域 合 作, 实 现 效 率 和 规 模 经 济 ; 建 立 机 制, 使 社 区 卫 生 工 作 者 和 其 他 人 员 将 临 床 复 杂 病 例 转 诊 至 杰 出 中 心 或 其 它 服 务 提 供 者 ; 加 强 制 度 以 管 理 药 物 和 其 它 商 品 的 供 应 ; 实 行 对 扩 大 提 供 治 疗 进 行 监 测 和 评 价 并 确 保 遵 守 治 疗 方 案, 以 便 尽 可 能 减 少 抗 药 性 的 发 生 5
3. 在 各 国 动 员 合 作 伙 伴 和 筹 集 财 政 资 源 以 扩 大 获 取 HIV 治 疗 19. 所 需 应 对 的 巨 大 规 模 和 所 涉 行 动 者 的 多 样 性 要 求 动 员 合 作 伙 伴 和 筹 集 财 政 资 源, 将 其 作 为 支 持 国 家 卫 生 部 门 领 导 扩 大 获 取 治 疗 的 一 项 极 其 重 要 的 措 施 20. 审 议 的 议 题 包 括 : 在 国 家 级 促 进 政 府 民 间 社 会 联 合 国 系 统 各 机 构 多 边 组 织 和 私 立 部 门 的 广 泛 多 部 门 联 盟, 以 率 先 在 国 家 内 开 展 有 广 泛 基 础 的 国 家 卫 生 部 门 应 对 ; 从 广 泛 融 合 的 国 家 和 国 际 来 源 筹 集 充 足 的 财 政 资 源, 包 括 双 边 捐 助 者, 世 界 银 行, 全 球 抗 艾 滋 病 结 核 和 疟 疾 全 球 基 金, 减 免 债 务 节 约 资 金 和 债 务 转 换, 以 及 国 家 内 的 公 立 和 私 立 部 门 ; 查 明 建 立 或 加 强 机 制, 在 政 府 的 领 导 下 将 所 有 有 关 方 面 联 合 起 来 以 支 持 有 效 的 国 家 战 略 性 计 划 ; 确 保 制 定 和 利 用 国 家 级 所 有 伙 伴 联 合 谈 判 商 定 的 共 同 行 动 计 划 4. 在 各 国 将 预 防 和 治 疗 规 划 结 合 在 一 起 21. 预 防 和 治 疗 均 是 综 合 应 对 HIV/ 艾 滋 病 的 必 需 要 素 综 合 提 供 预 防 和 治 疗 规 划 可 加 强 两 者 的 影 响 和 成 功 ; 反 之, 缺 乏 任 何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可 损 害 另 一 个 组 成 部 分 的 效 能 HIV 咨 询 和 检 测 以 及 预 防 HIV 的 母 婴 传 播 是 卫 生 部 门 服 务 内 预 防 和 治 疗 融 合 的 一 个 例 子 对 治 疗 和 预 防 采 取 综 合 措 施 存 在 着 其 它 机 会 22. 审 议 的 议 题 包 括 : 确 保 甚 至 在 扩 大 获 取 治 疗 的 行 动 内 预 防 继 续 处 于 议 程 的 优 先 地 位 ; 将 关 于 预 防 的 信 息 和 规 划 纳 入 制 定 和 实 施 治 疗 服 务 ; 将 对 性 别 具 敏 感 性 的 治 疗 规 划 或 转 诊 服 务 纳 入 HIV 预 防 的 切 入 点, 如 咨 询 和 检 测 地 点, 结 核 服 务 机 构, 预 防 母 婴 传 播 HIV 规 划 以 及 拓 展 项 目 ; 6
以 脆 弱 群 体 为 目 标, 促 进 利 用 预 防 和 治 疗 服 务 = = =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