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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 询 通 告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机 场 司 编 号 :AC-137-CA-2016-03 下 发 日 期 :2016 年 4 月 7 日 飞 机 地 面 气 源 机 组 检 测 规 范

民 航 机 发 2016 1 号 民 航 局 机 场 司 关 于 发 布 飞 机 清 水 车 检 测 规 范 等 三 部 规 范 性 文 件 的 通 知 民 航 各 地 区 管 理 局, 各 运 输 航 空 公 司, 各 机 场 公 司, 各 有 关 民 用 机 场 专 用 设 备 检 验 机 构 生 产 企 业 : 为 了 规 范 有 关 民 用 机 场 专 用 设 备 检 测 工 作, 我 司 组 织 制 定 了 飞 机 清 水 车 检 测 规 范 ( AC-137-CA-2016-01) 旅 客 登 机 梯 检 测 规 范 ( AC- 137-CA- 2016-02) 和 飞 机 地 面 气 源 机 组 检 测 规 范 ( AC-137-CA-2016-03), 现 予 以 发 布 施 行 在 执 行 过 程 中, 各 单 位 对 本 检 测 规 范 如 有 意 见 和 建 议 的, 请 及 时 函 告 我 司 1

下 载 电 子 文 本 可 在 民 航 局 政 府 网 站 机 场 司 子 站 标 准 资 质 一 栏 中 国 民 用 航 空 局 2016 年 4 月 7 日 2

抄 送 : 局 领 导, 民 航 专 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总 站, 各 监 管 局 民 航 局 机 场 司 2016 年 4 月 8 日 印 发

前 言 本 检 测 规 范 依 据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编 制, 对 飞 机 地 面 气 源 机 组 的 合 格 性 检 验 提 供 了 具 体 的 操 作 方 法 和 指 导 本 检 测 规 范 包 括 总 则 引 用 标 准 检 测 条 件 检 测 前 的 准 备 通 用 检 测 项 目 及 方 法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专 用 检 测 项 目 及 方 法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专 用 检 测 项 目 及 方 法 和 附 录, 共 八 章 与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的 差 异 主 要 如 下 : 5.1.11. 2 警 示 灯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要 求 在 明 显 位 置 安 装 黄 色 警 示 灯, 本 检 测 规 范 完 善 为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在 明 显 位 置 安 装 符 合 标 准 的 C 型 低 光 强 航 空 障 碍 灯, 厢 体 后 面 及 侧 面 应 当 设 有 红 白 相 间 的 反 光 标 识 ; 5.2 外 部 照 明 及 光 信 号 装 置 检 测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要 求 应 当 符 合 汽 车 及 挂 车 外 部 照 明 和 光 信 号 装 置 的 安 装 规 定 ( GB 4785-2007), 但 因 民 航 地 面 设 备 不 在 社 会 道 路 行 驶, 所 以 仅 对 其 光 色 和 数 量 进 行 要 求, 并 参 照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t - General Requirements - Part 1: Basic Safety Requirements( 航 空 地 面 设 备 - 一 般 要 求 - 第 一 部 分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 ( EN1915-1)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1

5.3 尺 寸 参 数 测 量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要 求 气 源 机 组 的 外 廓 尺 寸 限 值 应 当 符 合 GB 1589 的 规 定, 本 检 测 规 范 对 其 他 尺 寸 参 数 进 行 了 补 充, 接 近 角 最 小 离 地 间 隙 参 照 Basic Requirements For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t ( 航 空 地 面 设 备 基 本 要 求 ) ( AHM 910)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5.4 质 量 参 数 测 量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要 求 轴 荷 不 应 超 过 车 轴 的 额 定 载 荷, 气 源 机 组 的 总 质 量 不 应 超 过 汽 车 底 盘 的 设 计 值, 本 检 测 规 范 完 善 为 气 源 机 组 轴 荷 不 应 当 超 过 车 轴 最 大 设 计 轴 荷, 轮 胎 的 承 载 能 力 应 当 与 气 源 机 组 的 轴 荷 相 匹 配, 转 向 轴 轴 荷 与 气 源 机 组 整 备 质 量 的 比 值 应 当 不 小 于 20%; 5. 11 淋 雨 检 测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未 提 出 要 求, 本 检 测 规 范 对 其 进 行 了 补 充, 检 测 要 求 参 照 客 车 防 雨 密 封 性 限 值 及 试 验 方 法 ( QC / T 476-2007)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6.1.1 最 低 稳 定 车 速 检 测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未 提 出 要 求, 本 检 测 规 范 对 其 进 行 了 补 充, 检 测 要 求 参 照 民 用 机 场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 CCAR-140)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6.1.2 最 高 车 速 检 测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未 提 出 要 求, 本 检 测 规 范 对 其 进 行 了 补 充, 检 测 要 求 参 照 汽 车 最 高 车 速 试 验 方 法 ( GB / T 12544-2012) 的 有 关 条 款 2

执 行 ; 6.1.3 加 速 性 能 检 测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未 提 出 要 求, 本 检 测 规 范 对 其 进 行 了 补 充, 检 测 要 求 参 照 汽 车 加 速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 GB / T 12543-2009)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6. 3 滑 行 检 测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未 提 出 要 求, 本 检 测 规 范 对 其 进 行 了 补 充, 检 测 要 求 参 照 汽 车 滑 行 试 验 方 法 ( GB / T 12536-1990)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6.4.2 司 机 耳 旁 定 置 噪 声 检 测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未 提 出 要 求, 本 检 测 规 范 对 其 进 行 了 补 充, 检 测 要 求 参 照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 GB 7258-2012)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6.4.3 发 动 机 排 放 检 测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要 求 气 源 机 组 的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应 符 合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用 柴 油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三 四 阶 段 ) ( GB 20891-2014) 的 规 定, 本 检 测 规 范 完 善 为 二 类 底 盘 改 装 的 气 源 机 组 应 满 足 车 用 压 燃 式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排 放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制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第 Ⅲ Ⅳ Ⅴ 阶 段 ) ( GB 17691-2005) 第 Ⅲ 阶 段 ( 或 以 上 ) 排 放 限 值 或 者 一 氧 化 碳 碳 氢 化 合 物 氮 氧 化 物 和 颗 粒 物 的 限 值 应 当 达 到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用 柴 油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第 三 四 阶 段 ) ( GB 20891-2014) 第 Ⅲ 阶 段 排 放 限 值 ; 3

6.4.4 烟 度 排 放 检 测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未 提 出 要 求, 本 检 测 规 范 对 其 进 行 补 充, 检 测 要 求 参 照 车 用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和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汽 车 排 气 烟 度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GB 3847-2005) 第 14 21 条 以 及 附 录 D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7.1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外 观 及 安 全 项 目 检 测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未 对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外 观 及 安 提 出 明 确 要 求, 本 检 测 规 范 参 照 散 装 货 物 装 载 机 ( MH / T 6030-2014)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7.2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牵 引 速 度 检 测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未 提 出 要 求, 本 检 测 规 范 进 行 了 补 充,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明 确 为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最 高 牵 引 速 度 应 当 不 低 于 15km / h; 7.4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牵 引 力 检 测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未 提 出 要 求, 本 检 测 规 范 对 其 进 行 了 补 充, 检 测 要 求 参 照 可 拖 曳 的 飞 机 地 面 保 障 设 备 机 动 性 通 用 规 范 ( HB 6883-1993)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 7.5 跟 踪 能 力 检 测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 GB / T 32084-2015) 未 提 出 要 求 本 检 测 规 范 对 其 进 行 了 补 充, 检 测 要 求 参 照 军 用 挂 车 通 用 规 范 ( GJB 1454-1992) 的 有 关 条 款 执 行 本 检 测 规 范 由 国 家 工 程 机 械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负 责 日 常 管 理 和 解 释 执 行 过 程 中 如 有 意 见 和 建 议, 请 函 告 本 检 测 规 范 日 常 管 4

理 组 ( 联 系 人 : 高 超 ; 地 址 : 北 京 延 庆 东 外 大 街 55 号 ; 联 系 电 话 : 010-69177562; 传 真 :010-51051781; 邮 编 :102100) 本 检 测 规 范 起 草 单 位 : 民 航 专 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总 站 国 家 工 程 机 械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国 家 压 缩 机 制 冷 设 备 质 量 监 督 检 验 中 心 本 检 测 规 范 主 要 起 草 人 : 高 超 张 建 发 梁 释 心 马 志 刚 李 朝 阳 王 晓 波 樊 向 荣 白 彬 林 子 良 本 检 测 规 范 主 要 审 核 人 : 曹 润 民 闫 永 利 王 玉 章 王 浩 高 俊 峰 傅 强 刘 卫 东 司 利 增 邢 强 王 玉 臣 阎 东 林 于 建 民 周 锦 逸 5

目 录 1 总 则... 1 2 引 用 标 准... 1 3 检 测 条 件... 3 4 检 测 前 的 准 备... 4 5 通 用 检 测 项 目 及 方 法... 5 5.1 外 观 及 安 全 项 目 检 查... 5 5.2 外 部 照 明 及 光 信 号 装 置 检 测... 14 5.3 尺 寸 参 数 检 测... 15 5.4 质 量 参 数 检 测... 15 5.5 驻 车 制 动 性 能 检 测... 16 5.6 环 境 检 测... 17 5.7 作 业 噪 声 检 测... 18 5.8 气 源 装 置 检 测... 18 5.9 启 动 性 能 检 测... 21 5.10 供 气 输 送... 21 5.11 淋 雨 检 测... 22 5.12 可 靠 性... 23 6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专 用 检 测 项 目 及 方 法... 24 6.1 行 驶 性 能 检 测... 24 6.2 行 车 制 动 性 能 检 测... 26 6.3 滑 行 检 测 ( 仅 适 用 于 手 动 档 气 源 机 组 )... 27 6.4 环 保 性 能 检 测... 28 7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专 用 检 测 项 目 及 方 法... 31 7.1 外 观 及 安 全 项 目 检 查... 31 7.2 牵 引 速 度 检 测... 32 7.3 自 行 制 动 性 能 检 测... 32 7.4 牵 引 力 检 测... 32 7.5 跟 踪 能 力 检 测... 33 附 录 A 外 廓 尺 寸 限 值... 34

附 录 B 加 速 行 驶 车 外 噪 声 检 测 方 法... 35 附 录 C 变 更 后 检 测 方 案 的 确 定... 39 附 录 D 关 键 部 件 明 细 表... 40 附 录 E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表... 41 附 录 F 检 测 报 告 样 式... 42

1 总 则 为 规 范 飞 机 地 面 气 源 机 组 ( 以 下 简 称 气 源 机 组 ) 的 检 测 工 作, 根 据 飞 机 地 面 柴 油 机 气 源 机 组 (GB/T 32084-2015) 制 定 本 检 测 规 范 本 检 测 规 范 适 用 于 飞 机 地 面 气 源 机 组 的 合 格 性 检 验 2 引 用 标 准 下 列 文 件 对 于 本 检 测 规 范 的 应 用 是 必 不 可 少 的 凡 是 标 注 年 份 的 引 用 文 件, 仅 标 注 年 份 的 版 本 适 用 于 本 检 测 规 范 ; 凡 是 不 标 注 年 份 的 引 用 文 件, 其 最 新 版 本 ( 包 括 所 有 的 修 改 单 ) 适 用 于 本 检 测 规 范 GB 3847-2005 车 用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和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汽 车 排 气 烟 度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GB/T 3853-1998 容 积 式 压 缩 机 验 收 试 验 GB/T 4970-2009 汽 车 平 顺 性 试 验 方 法 GB 7258-2012 机 动 车 运 行 安 全 技 术 条 件 GB/T 7593 机 动 工 业 车 辆 驾 驶 员 控 制 装 置 及 其 他 显 示 装 置 用 符 号 GB/T 9969 工 业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总 则 GB/T 12536-1990 汽 车 滑 行 试 验 方 法 1

GB/T 12543-2009 汽 车 加 速 性 能 试 验 方 法 GB/T 12544-2012 汽 车 最 高 车 速 试 验 方 法 GB/T 13277.1-2008 压 缩 空 气 第 1 部 分 : 污 染 物 净 化 等 级 GB/T 15487-1995 容 积 式 压 缩 机 流 量 测 量 方 法 GB 17691-2005 车 用 压 燃 式 气 体 燃 料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与 汽 车 排 放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制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第 Ⅲ Ⅳ Ⅴ 阶 段 ) GB 20891-2014 非 道 路 移 动 机 械 用 柴 油 机 排 气 污 染 物 排 放 限 值 及 测 量 方 法 ( 中 国 第 三 四 阶 段 ) GJB 1454-1992 军 用 挂 车 通 用 规 范 HB 6883-1993 可 拖 曳 的 飞 机 地 面 保 障 设 备 机 动 性 通 用 规 范 MH/T 6030-2014 散 装 货 物 装 载 机 MH/T 6048-2008 行 李 牵 引 车 QC/T 476-2007 客 车 防 雨 密 封 性 限 值 及 试 验 方 法 QC/T 480-1999 汽 车 操 纵 稳 定 性 指 标 限 值 与 评 价 方 法 IATA AHM 910 Basic Requirements For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t( 飞 机 地 面 支 持 设 备 的 基 本 要 求 ) IATA AHM 915 Standard Controls ( 标 准 控 制 装 置 ) EN 1915-1-2013 Aircraft ground support equipmen General requirements Part 1: Basic safety requirements ( 航 空 地 面 支 持 设 备 一 般 要 求 第 一 部 分 : 基 本 安 全 要 求 ) CCAR-140 民 用 机 场 运 行 安 全 管 理 规 定 CCAR-331SB-R1 民 用 机 场 航 空 器 活 动 区 道 路 交 通 安 全 管 理 规 则 2

3 检 测 条 件 3.1 检 测 场 地 3.1.1 行 驶 性 能 检 测 应 当 在 平 坦 干 燥 的 沥 青 或 混 凝 土 铺 装 的 直 线 道 路 上 进 行 道 路 长 度 应 当 不 小 于 1km, 宽 度 应 当 不 小 于 8m, 纵 向 坡 度 应 当 不 大 于 0.3% 3.1.2 除 行 驶 性 能 以 外, 其 它 检 测 应 当 在 平 坦 干 燥 混 凝 土 铺 装 的 地 面 上 进 行 3.1.3 高 低 温 检 测 场 地 的 环 境 温 度 应 当 能 够 达 到 制 造 商 的 设 计 要 求 3.1.4 淋 雨 检 测 设 施 应 当 能 够 达 到 QC/T 476 要 求 3.2 检 测 仪 器 及 设 备 检 测 仪 器 及 设 备 见 表 1, 主 要 检 测 设 备 及 仪 器 均 经 过 标 定 且 在 有 效 期 内 表 1 检 测 主 要 仪 器 及 设 备 序 号 名 称 1 流 量 计 2 压 力 表 3 行 驶 性 能 测 试 仪 4 声 级 计 5 角 度 测 试 仪 6 称 重 类 设 备 7 温 度 测 试 仪 8 环 境 温 度 测 试 仪 9 环 境 湿 度 测 试 仪 10 大 气 压 力 测 试 仪 11 风 速 仪 12 踏 板 力 计 13 长 度 测 量 仪 器 3

3.3 检 测 环 境 条 件 a) 气 温 -10 ~+40 ; b) 相 对 湿 度 (RH) 应 当 不 大 于 95%; c) 检 测 行 驶 性 能 时, 风 速 应 当 不 大 于 3m/s; 进 行 其 它 检 测 时, 风 速 应 当 不 大 于 8.3m/s 4 检 测 前 的 准 备 4.1 样 机 制 造 商 应 当 提 供 一 台 出 厂 检 测 合 格 的 气 源 机 组 4.2 制 造 商 应 当 提 供 的 技 术 文 件 制 造 商 提 供 的 技 术 文 件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a) 产 品 设 计 计 算 书 ( 包 括 抗 风 稳 定 性 计 算 书 ); b) 企 业 标 准 ( 如 有, 应 当 提 供 ); c) 产 品 使 用 说 明 书 ; d) 总 装 图 纸 主 要 零 部 件 清 单 及 图 纸 电 气 原 理 图 液 压 原 理 图 ( 如 有 液 压 系 统, 应 当 提 供 ) 气 源 系 统 原 理 图 ; e) 产 品 及 主 要 零 部 件 合 格 证 ; f) 称 重 类 设 备 检 定 证 书 ; g) 气 源 机 组 各 轴 的 轴 荷 证 明 和 轮 胎 的 承 载 证 明 ; h) 航 空 障 碍 灯 的 检 测 报 告 ; i) 液 压 系 统 相 关 部 件 的 检 测 报 告 ( 如 有 液 压 系 统, 应 当 提 供 ); 4

j) 压 缩 机 检 测 报 告 ; k) 发 动 机 型 式 核 准 证 书 或 3C 证 书 ; l) 气 源 机 组 关 键 部 件 明 细 表 ( 见 附 录 D); m) 气 源 机 组 使 用 燃 油 润 滑 油 及 润 滑 脂 明 细 表 ; n) 气 源 机 组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表 ( 见 附 录 E) 4.3 制 造 商 应 当 准 备 的 检 测 用 设 备 设 施 及 材 料 制 造 商 应 当 准 备 的 检 测 用 设 备 设 施 及 材 料 包 括 但 不 限 于 : a) 流 量 计 适 用 的 流 量 测 试 管 ; b) 适 用 的 润 滑 油 及 润 滑 脂 ; c) 12V 蓄 电 池 ( 充 满 电 ); d) 称 重 类 设 备 或 便 携 式 汽 车 轴 载 测 试 仪 ; e) 淋 雨 检 测 设 施 5 通 用 检 测 项 目 及 方 法 5.1 外 观 及 安 全 项 目 检 查 5.1.1 焊 缝 涂 漆 电 镀 层 气 源 机 组 结 构 件 的 焊 接 应 当 符 合 JB/T 5943 的 规 定, 油 漆 涂 层 应 当 符 合 QC/T 484 的 规 定, 零 部 件 的 涂 镀 层 和 化 学 处 理 层 应 当 符 合 QC/T 625 的 规 定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焊 缝 应 当 均 匀 无 缺 陷, 漆 膜 应 当 均 匀 无 流 挂 和 明 显 裂 纹 及 脱 落, 电 镀 层 应 当 光 滑 无 漏 镀 斑 点 锈 蚀 等 现 象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1.2 条 ~4.1.4 条 5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焊 缝 漆 膜 电 镀 层 等 是 否 满 足 要 求 5.1.2 连 接 件 紧 固 件 气 源 机 组 各 连 接 件 紧 固 件 应 当 连 接 可 靠, 有 防 松 措 施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1.5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连 接 件 紧 固 件 是 否 满 足 要 求 5.1.3 管 路 布 置 气 源 机 组 油 路 气 路 和 电 路 系 统 的 管 路 线 路 及 电 器 安 装 应 当 排 列 整 齐 夹 持 牢 固, 不 应 当 与 运 动 部 件 发 生 摩 擦 或 干 涉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1.6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油 路 气 路 和 电 路 系 统 的 管 路 线 路 及 电 器 安 装 是 否 排 列 整 齐 夹 持 牢 固, 是 否 不 与 运 动 部 件 发 生 摩 擦 或 干 涉 5.1.4 三 漏 现 象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无 漏 油 漏 液 漏 气 现 象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1.7 条 检 测 方 法 : 保 持 气 源 机 组 上 装 发 动 机 正 常 运 行, 将 其 置 于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状 态, 运 行 3min 后,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在 发 动 机 运 行 及 停 机 时, 散 热 器 暖 风 装 置 及 各 管 路 是 否 有 明 显 的 渗 水 渗 油 现 象 使 气 源 机 组 连 续 行 驶 10km 以 上, 停 车 5min 后 目 视 检 查 各 管 路 是 否 有 明 显 的 渗 油 现 象 ; 对 于 气 制 动 的 气 源 机 组, 目 视 检 查 制 动 系 统 中 气 压 表 的 压 力 是 否 有 明 显 下 降 现 象 6

5.1.5 操 作 保 养 部 位 气 源 机 组 操 作 保 养 部 位 应 当 有 足 够 的 操 作 空 间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1.8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操 作 保 养 部 位, 判 断 是 否 有 足 够 的 操 作 空 间 5.1.6 操 纵 机 构 气 源 机 组 各 种 操 纵 机 构 应 当 安 全 可 靠 操 作 灵 活 维 修 方 便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1.9 条 检 测 方 法 :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各 种 操 纵 机 构, 判 断 其 是 否 安 全 可 靠 操 作 灵 活 维 修 方 便 5.1.7 降 噪 措 施 气 源 机 组 厢 体 应 当 采 取 降 噪 措 施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1.10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的 厢 体 是 否 采 用 降 噪 措 施, 并 记 录 采 用 何 种 降 噪 措 施 5.1.8 气 源 装 置 5.1.8.1 当 供 气 流 量 大 于 等 于 72.6kg/min 时, 气 源 机 组 宜 设 置 双 管 路 或 三 管 路 供 气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4.1.4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是 否 设 置 双 管 路 或 三 管 路 供 气, 并 记 录 采 用 何 种 供 气 方 式 5.1.8.2 空 压 机 及 供 气 系 统 应 当 保 证 输 出 气 体 的 含 油 量 测 7

量 结 果 符 合 GB/T 13277.1 规 定 的 2 级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4.3.2 条 检 测 方 法 : 检 查 压 缩 机 相 关 检 测 报 告 5.1.8.3 供 气 软 管 应 当 满 足 以 下 要 求 : a) 内 径 为 89mm, 长 度 不 小 于 10m; b) 安 装 符 合 ISO 2026 要 求 的 连 接 装 置 ; c) 供 气 软 管 外 部 应 当 有 防 止 软 管 破 裂 后 碎 屑 飞 溅 伤 人 的 格 网 保 护 措 施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4.3.3 条 检 测 方 法 : 用 长 度 测 量 仪 器 测 量 供 气 软 管 接 头 处 的 内 径 软 管 长 度, 并 检 查 供 气 软 管 的 相 关 证 明, 供 气 软 管 外 部 是 否 有 防 止 软 管 破 裂 后 碎 屑 飞 溅 伤 人 的 格 网 保 护 措 施 5.1.9 操 作 控 制 装 置 5.1.9.1 气 源 机 组 的 所 有 控 制 装 置 和 仪 表 应 当 集 中 设 置 易 于 接 近, 其 操 作 控 制 符 号 应 当 符 合 AHM 915 的 规 定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4.4.1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的 所 有 控 制 装 置 和 仪 表 是 否 集 中 设 置 易 于 接 近, 其 操 作 控 制 符 号 是 否 符 合 AHM 915 的 规 定 5.1.9.2 应 当 标 识 操 作 流 程 和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4.4.2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是 否 标 识 操 作 流 程 和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5.1.9.3 应 当 设 置 仪 表 照 明 灯, 便 于 夜 间 操 作 8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4.4.3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是 否 设 置 仪 表 照 明 灯, 便 于 夜 间 操 作 5.1.9.4 应 当 设 置 急 停 开 关, 该 开 关 应 当 优 先 于 超 越 保 护 功 能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4.4.4 条 检 测 方 法 : 在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时, 启 动 急 停 开 关,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是 否 停 机 5.1.10 电 气 系 统 5.1.10.1 电 气 系 统 设 备 应 符 合 QC/T 413 的 规 定, 具 体 如 下 : 电 气 线 路 距 燃 油 箱 外 表 面 及 燃 油 管 应 当 不 少 于 200mm, 电 气 线 路 必 须 与 燃 油 管 交 叉 或 平 行 布 置 时, 应 当 有 安 全 措 施, 保 证 局 部 电 气 短 路 打 火 时 不 会 引 发 油 管 失 火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5.1 条 检 测 方 法 : 用 长 度 测 量 仪 器 测 量 电 气 线 路 距 燃 油 箱 外 表 面 及 燃 油 管 距 离, 同 时 检 测 电 气 线 路 是 否 存 在 与 燃 油 管 交 叉 或 平 行 布 置 现 象, 如 是 则 检 查 是 否 有 安 全 措 施 5.1.10.2 电 气 系 统 的 各 接 线 端 应 当 设 有 不 易 脱 落 的 明 显 标 识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5.2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测 气 源 机 组 电 气 系 统 的 各 接 线 端 是 否 设 有 不 易 脱 落 的 明 显 标 识 9

5.1.11 安 全 性 5.1.11.1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设 置 应 急 牵 引 装 置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6.1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是 否 设 置 应 急 牵 引 装 置 5.1.11.2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在 明 显 位 置 安 装 符 合 标 准 的 C 型 低 光 强 航 空 障 碍 灯 和 夜 间 照 明 的 工 作 灯, 厢 体 后 面 及 侧 面 应 当 设 有 红 白 相 间 的 反 光 标 识 检 测 依 据 : GB/T 32084-2015 第 4.6.2 条, 并 参 照 CCAR-331SB-R 1 第 十 一 条 检 测 方 法 : 检 查 航 空 障 碍 灯 的 通 告 信 息, 记 录 航 空 障 碍 灯 的 位 置, 并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 在 白 昼 时 启 动 气 源 机 组, 检 查 航 空 障 碍 灯 是 否 闪 烁 目 视 检 查 是 否 设 置 夜 间 照 明 的 工 作 灯, 厢 体 后 面 及 侧 面 是 否 设 有 红 白 相 间 的 反 光 标 识 5.1.11.3 气 源 机 组 的 供 气 管 路 应 当 设 置 高 温 警 示 标 识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6.3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的 供 气 管 路 是 否 设 置 高 温 警 示 标 识 5.1.11.4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至 少 配 备 一 个 有 效 的 8kg 干 粉 灭 火 器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6.4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是 否 配 备 8kg 干 粉 灭 火 器, 检 测 其 固 定 的 有 效 性 和 取 用 的 方 便 性 5.1.11.5 空 压 机 进 气 口 应 当 远 离 柴 油 机 排 气 口, 以 避 免 空 10

压 机 进 气 被 污 染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6.5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空 压 机 进 气 口 是 否 远 离 柴 油 机 排 气 口 5.1.11.6 气 源 机 组 柴 油 机 的 排 气 方 向 应 当 避 开 飞 机 燃 油 系 统 和 电 气 系 统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6.6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柴 油 机 的 排 气 方 向 是 否 避 开 飞 机 燃 油 系 统 和 电 气 系 统 5.1.11.7 燃 油 箱 及 管 路 与 排 气 管 的 间 距 应 当 大 于 200mm, 否 则 排 气 管 应 当 设 置 隔 离 套 管 进 行 防 护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6.7 条 检 测 方 法 : 用 长 度 测 量 仪 器 测 量 燃 油 箱 及 管 路 与 排 气 管 的 间 距, 若 间 距 小 于 200mm, 则 检 查 排 气 管 是 否 设 置 隔 离 套 管 进 行 防 护 5.1.11.8 供 气 系 统 旁 通 阀 排 出 的 气 体 应 当 远 离 人 员 工 作 区 域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6.8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供 气 系 统 旁 通 阀 排 出 的 气 体 方 向, 是 否 远 离 人 员 工 作 区 域 5.1.11.9 供 气 系 统 应 当 设 置 过 压 时 能 自 动 开 启 的 压 力 安 全 阀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6.9 条 检 测 方 法 : 分 别 在 飞 机 发 动 机 启 动 和 空 调 系 统 提 供 压 缩 空 气 状 态 下, 将 供 气 系 统 压 力 开 关 电 路 切 断, 关 闭 供 气 阀 门, 检 查 安 11

全 阀 是 否 在 制 造 商 设 定 的 压 力 值 范 围 内 动 作 5.1.11.10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具 备 超 越 保 护 功 能 应 当 确 保 在 飞 机 发 动 机 启 动 期 间 不 间 断 供 气, 不 会 因 保 护 性 停 机 对 飞 机 发 动 机 造 成 损 害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6.10 条 检 测 方 法 : 在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状 态 下, 将 任 意 可 致 故 障 停 机 的 传 感 器 开 路, 检 查 其 超 越 功 能 是 否 有 效, 并 记 录 供 气 软 管 末 端 的 供 气 压 力 温 度 流 量, 检 查 其 是 否 在 正 常 供 气 范 围 5.1.11.11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保 护 功 能 : a) 当 气 源 机 组 出 现 空 压 机 机 油 压 力 低 机 油 温 度 高 排 气 温 度 高 柴 油 机 水 温 高 机 油 压 力 低 其 中 之 一 情 况 时,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停 机 相 应 指 示 灯 报 警 ; b)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供 气 软 管 接 头 未 放 回 其 托 架 时 应 当 无 法 行 驶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6.11 条 检 测 方 法 : 分 别 通 过 以 下 方 法 检 查 保 护 功 能 : a) 采 用 模 拟 检 测 方 法, 在 气 源 机 组 的 待 命 状 态 和 空 调 系 统 提 供 压 缩 空 气 状 态 下, 分 别 将 空 压 机 的 油 压 传 感 器 开 关 油 温 高 传 感 器 开 关 排 气 温 度 传 感 器 开 关 柴 油 机 的 水 箱 温 度 传 感 器 开 关 油 压 传 感 器 开 关 模 拟 报 警, 检 查 停 机 机 构 是 否 起 作 用, 作 业 柴 油 机 是 否 自 动 停 止 运 转, 且 相 应 指 示 灯 是 否 报 警 ; b) 气 源 机 组 停 机 后, 将 供 气 连 接 装 置 从 托 架 上 取 下, 启 动 12

气 源 机 组 底 盘, 检 查 是 否 可 以 行 车 5.1.12 标 牌 气 源 机 组 的 标 牌 应 当 固 定 在 明 显 位 置 标 牌 上 应 当 至 少 标 示 : 生 产 企 业 名 称 ; 产 品 名 称 ; 产 品 型 号 ; 额 定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压 力 ( 高 压 ); 额 定 驱 动 空 调 设 备 压 力 ( 低 压 ); 额 定 流 量 ; 质 量 ; 外 廓 尺 寸 : 产 品 编 号 ; 生 产 日 期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7.1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的 标 牌 是 否 固 定 在 明 显 位 置, 标 牌 上 的 内 容 是 否 齐 全 5.1.13 标 志 5.1.13.1 气 源 机 组 上 应 当 标 出 充 气 轮 胎 规 定 的 气 压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7.2.1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上 是 否 标 出 充 气 轮 胎 规 定 的 气 压 5.1.13.2 气 源 机 组 上 应 当 按 GB/T 7593 的 规 定 标 记 燃 油 和 13

液 压 油 注 油 口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7.2.2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上 是 否 标 记 燃 油 和 液 压 注 油 口 5.1.13.3 气 源 机 组 上 应 当 设 置 有 潜 在 危 险 的 安 全 标 识 及 吊 装 点 标 识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7.2.3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上 是 否 设 置 有 潜 在 危 险 的 安 全 标 识 及 吊 装 点 标 识 5.1.14 使 用 说 明 书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当 符 合 GB/T 9969 的 规 定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7.3 条 检 测 方 法 : 目 视 检 查 使 用 说 明 书 是 否 符 合 GB/T 9969 规 定 5.2 外 部 照 明 及 光 信 号 装 置 检 测 气 源 机 组 的 外 部 照 明 及 光 信 号 装 置 应 当 符 合 EN 1915-1 的 规 定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远 光 灯,2 只 或 4 只, 白 色 ; 近 光 灯,2 只, 白 色 ; 转 向 信 号 灯, 前 后 各 2 只, 琥 珀 色 ; 制 动 灯,2 只, 红 色 ; 倒 车 灯,2 只, 白 色 ; 前 后 雾 灯, 前 雾 灯 选 装, 后 雾 灯 1 只 或 2 只, 前 雾 灯 白 色 或 黄 色, 后 雾 灯 红 色 ; 前 后 位 置 灯, 各 2 只, 前 位 置 灯 白 色, 后 位 置 灯 红 色 ; 前 后 示 廓 灯, 宽 度 大 于 2.1m 的 车 辆 必 须 配 备, 各 2 只, 前 示 廓 灯 白 色, 后 示 廓 灯 红 色 检 测 依 据 :EN 1915-1-2013 第 5.10.1 条 14

检 测 方 法 : 对 气 源 机 组 安 装 的 灯 具 的 数 量 及 光 色 进 行 逐 项 检 查,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5.3 尺 寸 参 数 测 量 气 源 机 组 的 外 廓 尺 寸 限 值 见 附 录 A, 离 去 角 应 当 不 小 于 6 o, 接 近 角 应 当 不 小 于 5 o, 最 小 离 地 间 隙 应 当 不 小 于 127mm, 通 道 圆 外 圆 直 径 应 当 不 大 于 25m, 其 他 尺 寸 参 数 的 极 限 偏 差 见 附 录 F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1.11 4.2.2 条 以 及 AHM 910 第 7.7 7.8 条 检 测 方 法 : 测 量 气 源 机 组 尺 寸 参 数, 包 括 长 宽 高 轴 距 轮 距 前 悬 后 悬 前 伸 后 伸 接 近 角 离 去 角 纵 向 通 过 角 最 小 离 地 间 隙, 通 道 圆 外 圆 直 径 飞 机 气 源 设 备 厢 体 尺 寸 ( 长 宽 高 ) 5.4 质 量 参 数 测 量 气 源 机 组 轴 荷 不 应 当 超 过 车 轴 最 大 设 计 轴 荷, 轮 胎 的 承 载 能 力 应 当 与 气 源 机 组 的 轴 荷 相 匹 配, 转 向 轴 轴 荷 与 气 源 机 组 整 备 质 量 的 比 值 应 当 不 小 于 20%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1.12 条 检 测 方 法 : 用 称 重 类 设 备 测 量 整 备 质 量 转 向 轴 承 载 质 量 驱 动 轴 承 载 质 量 并 计 算 出 转 向 轴 轴 荷 与 气 源 机 组 整 备 质 量 的 比 值 计 算 公 式 见 公 式 (1): G G 1 φ = (1) 0 15

式 中 : φ 转 向 轴 轴 荷 与 气 源 机 组 整 备 质 量 的 比 值,%; G 0 气 源 机 组 整 备 质 量, 单 位 为 千 克 (kg); G 1 气 源 机 组 转 向 轴 承 载 质 量, 单 位 为 千 克 (kg) 5.5 驻 车 制 动 性 能 检 测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能 在 8.7% 的 坡 道 上 驻 车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2.4 条 检 测 方 法 : 方 法 一 : 将 气 源 机 组 驶 到 规 定 坡 度 的 坡 道 上, 拉 紧 手 制 动 器, 停 稳 后 观 察 5min, 气 源 机 组 不 应 当 发 生 任 何 移 动, 上 坡 和 下 坡 方 向 各 进 行 1 次 如 果 无 法 找 到 相 应 坡 道, 可 通 过 降 低 坡 度 增 加 负 载 的 方 法 来 进 行 驻 车 制 动 检 测 增 加 载 荷 的 计 算 公 式 见 公 式 (2): 式 中 : sin(arctan8.7%) ΔG G 1 sin(arctanα) Δ G 需 要 增 加 的 载 荷, 单 位 为 千 克 (kg); G 气 源 机 组 整 备 质 量, 单 位 为 千 克 (kg); α 实 际 测 试 坡 度,% (2) 方 法 二 : 将 气 源 机 组 驶 到 检 测 路 段, 按 规 定 的 操 作 力 使 驻 车 制 动 器 为 制 动 状 态, 用 牵 引 车 辆 牵 引 气 源 机 组, 缓 慢 均 匀 地 增 加 牵 引 力, 当 气 源 机 组 产 生 运 动 的 瞬 时, 读 出 牵 引 力 读 数 往 返 各 进 行 2 次, 取 平 均 值 计 算 公 式 见 公 式 (3): 16

F α = tan arcsin G g (3) 式 中 : F 牵 引 力, 单 位 为 牛 顿 (N); g 重 力 加 速 度, 按 9.8N/kg 计 算 5.6 环 境 检 测 5.6.1 在 下 列 条 件 下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正 常 工 作 : a) 环 境 温 度 :-20 ~50 ; b) 海 拔 高 度 : 4000m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3.1 条 检 测 方 法 : a) 环 境 温 度 检 测 : 在 50 的 地 表 温 度 下, 将 气 源 机 组 加 满 燃 油 润 滑 油, 配 好 容 量 充 裕 的 蓄 电 池, 静 置 2h 后, 气 源 机 组 在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模 式 下 运 行 稳 定 后, 检 测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b) 高 海 拔 检 测 : 用 于 高 海 拔 环 境 下 的 气 源 机 组, 在 用 户 规 定 的 海 拔 高 度 下, 气 源 机 组 进 行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检 测 气 源 机 组 在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模 式 下 运 行 稳 定 后, 检 测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是 否 满 足 设 计 值 5.6.2 如 果 气 源 机 组 用 于 环 境 温 度 低 于 -20 时, 应 当 能 在 用 户 规 定 的 温 度 下 正 常 工 作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3.2 条 检 测 方 法 : 在 环 境 温 度 为 -20 和 用 户 规 定 的 环 境 温 度 ( 需 17

要 在 低 于 -20 时 使 用 的 气 源 机 组 ) 时, 气 源 机 组 加 满 低 温 用 燃 油 润 滑 油 防 冻 冷 却 液 ( 柴 油 机 为 水 冷 ) 并 配 好 容 量 充 裕 的 蓄 电 池, 分 别 在 相 应 温 度 下, 静 置 4h 后, 启 动 气 源 机 组 的 发 动 机, 检 查 其 是 否 可 以 在 3 次 内 启 动 成 功, 并 能 在 设 计 压 力 下 正 常 运 行 检 查 塑 料 件 橡 胶 件 金 属 件, 均 应 当 无 断 裂 现 象 5.7 作 业 噪 声 检 测 供 气 状 态 下, 气 源 机 组 噪 声 应 当 不 大 于 100dB(A)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7.2 条 检 测 方 法 : 气 源 机 组 处 于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提 供 空 气 状 态 下, 待 发 动 机 转 速 稳 定 后, 在 气 源 机 组 的 周 围 ( 前 后 左 右 )7.5m 最 大 噪 声 处, 且 将 声 级 计 置 于 离 地 高 1.5m, 测 量 作 业 噪 声 5.8 气 源 装 置 检 测 标 准 状 态 下, 气 源 机 组 供 气 能 力 设 计 值 应 当 满 足 不 同 机 型 的 供 气 要 求 气 源 机 组 输 送 软 管 末 端 空 气 输 出 温 度 宜 不 高 于 220 气 源 机 组 持 续 工 作 时 间 应 当 不 小 于 1h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4.1.1 4.4.1.2 及 4.4.1.3 条 检 测 方 法 : 见 5.8.1~5.8.4 条 5.8.1 供 气 流 量 检 测 5.8.1.1 检 测 条 件 应 当 包 括 : a) 环 境 温 度 : 应 当 不 低 于 -5 ; b) 风 速 : 应 当 不 大 于 3m/s; 18

c) 场 地 : 宽 阔 平 坦, 其 长 度 应 当 不 小 于 20m, 宽 度 应 当 不 小 于 6m 5.8.1.2 检 测 仪 器 应 当 包 括 : a) 流 量 计 : 精 度 应 当 不 低 于 ±3%; b) 测 试 筒 : 不 低 于 流 量 计 的 长 径 比 要 求 ; c) 温 度 表 : 精 度 应 当 不 低 于 ±1 ; d) 压 力 表 : 准 确 度 等 级 应 当 不 低 于 1 级 涡 街 流 量 计 检 测 装 置 示 意 图 见 图 1 说 明 : 1 供 气 软 管 端 压 力 表 ; 2 供 气 软 管 端 温 度 表 ; 3 流 量 计 上 游 直 管 段 ; 4 涡 街 流 量 计 ; 5 流 量 计 下 游 直 管 段 ; D 直 径 图 1 涡 街 流 量 计 检 测 装 置 示 意 图 5.8.1.3 检 测 方 法 : 使 用 5.8.1.2 中 的 仪 器 检 测 时, 检 测 方 法 如 下 : 19

将 气 源 机 组 供 气 软 管 与 5.8.1.2 中 的 检 测 仪 器 相 连,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稳 定 后, 将 选 择 开 关 旋 至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模 式, 至 柴 油 机 达 到 额 定 转 速 时, 将 压 力 阀 调 整 至 系 统 额 定 压 力, 记 录 环 境 条 件 柴 油 机 转 速 供 气 体 积 流 量 温 度 压 力 密 度 同 时 也 可 按 照 GB/T 15487 GB/T 3853 的 方 法 进 行 测 量 注 : 涡 街 流 量 计 补 偿 后 会 自 动 计 算 为 20,1 个 标 准 大 气 压 下 的 体 积 流 量 参 数 5.8.2 设 计 最 大 供 气 压 力 按 照 5.8.1.1 的 检 测 条 件, 在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稳 定 后, 将 选 择 开 关 旋 至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模 式, 至 柴 油 机 达 到 额 定 转 速 时, 用 5.8.1.2 规 定 的 压 力 表 测 量 实 际 最 大 供 气 压 力, 判 断 是 否 满 足 最 大 供 气 压 力 设 计 值 5.8.3 持 续 供 气 压 力 按 照 5.8.1.1 的 检 测 条 件, 在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稳 定 后, 将 选 择 开 关 旋 至 空 调 系 统 提 供 压 缩 空 气 模 式, 至 柴 油 机 达 到 设 计 工 况 转 速 时, 用 5.8.1.2 规 定 的 压 力 表 测 量 供 气 压 力, 判 断 是 否 满 足 持 续 供 气 压 力 设 计 值 5.8.4 持 续 工 作 时 间 和 软 管 末 端 输 出 温 度 检 测 按 照 5.8.1 的 检 测 方 法, 持 续 运 行 1h, 记 录 软 管 末 端 的 输 出 温 度,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20

5.9 启 动 性 能 检 测 5.9.1 常 温 启 动 功 能 气 源 机 组 在 环 境 温 度 大 于 等 于 -5 的 条 件 下, 应 当 确 保 三 次 内 启 动 成 功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4.2.1 条 检 测 方 法 : 在 不 高 于 -5 的 自 然 条 件 下 启 动 气 源 机 组, 判 断 机 组 是 否 能 够 在 三 次 内 启 动 成 功 5.9.2 低 温 启 动 功 能 用 于 低 温 环 境 下 的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具 备 低 温 启 动 功 能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4.2.2 条 检 测 方 法 : 将 气 源 机 组 置 于 用 户 规 定 的 低 温 环 境 下, 检 查 气 源 机 组 配 置 的 低 温 启 动 装 置 是 否 满 足 要 求 5.10 供 气 输 送 气 源 机 组 供 气 压 力 和 流 量 应 当 可 调, 以 满 足 不 同 飞 机 发 动 机 的 要 求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4.3.1 条 检 测 方 法 : 按 照 5.8.1 的 检 测 方 法, 使 气 源 机 组 分 别 处 于 飞 机 发 动 机 启 动 和 空 调 系 统 提 供 压 缩 空 气 的 状 态, 调 节 压 力 阀 和 发 动 机 转 速, 观 察 压 力 表 和 流 量 计 读 数, 检 查 压 力 和 流 量 是 否 可 调 21

5.11 淋 雨 检 测 气 源 机 组 淋 雨 检 测 结 束 后, 驾 驶 员 立 即 操 作 车 辆 应 当 能 正 常 运 行, 所 有 系 统 及 部 件 功 能 应 当 正 常 驾 驶 室 厢 体 密 封 处 防 雨 密 封 性 评 分 均 应 当 不 低 于 88 分 检 测 依 据 :QC/T 476-2007 第 4 章 检 测 方 法 :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置 于 淋 雨 试 验 室, 车 身 前 部 平 均 淋 雨 强 度 为 (12±1)mm/min, 车 身 侧 面 后 部 顶 部 厢 体 平 均 淋 雨 强 度 为 (8±1)mm/min, 喷 嘴 垂 直 朝 向 车 身, 喷 嘴 与 车 身 外 表 面 距 离 (0.7±0.2)m 喷 嘴 出 水 应 当 均 匀 且 呈 60 o 圆 锥 体 形 状, 喷 嘴 直 径 为 (2.5~3)mm 淋 雨 时 间 15min 根 据 表 2 的 防 雨 密 封 性 检 查 扣 分 规 则 计 算 分 值, 判 断 封 闭 式 驾 驶 室 的 密 封 性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表 2 防 雨 密 封 性 检 查 扣 分 规 则 序 号 渗 漏 处 类 别 渗 漏 处 扣 分 值 1 渗 每 处 扣 1 分 2 慢 滴 每 处 扣 2 分 3 滴 每 处 扣 4 分 4 快 滴 每 处 扣 6 分 5 流 每 处 扣 10 分 注 1: 渗 是 指 水 从 缝 隙 中 缓 慢 出 现, 并 沿 着 车 身 内 表 面 向 周 围 蔓 延 注 2: 慢 滴 是 指 水 从 缝 隙 中 出 现, 以 小 于 或 等 于 每 分 钟 30 滴 的 速 度 离 开 或 沿 着 车 身 内 表 面 断 续 落 下 注 3: 滴 是 指 水 从 缝 隙 中 出 现, 以 大 于 等 于 每 分 钟 30 滴 且 小 于 等 于 每 分 钟 60 滴 的 速 度 离 开 或 沿 着 车 身 内 表 面 断 续 落 下 注 4: 快 滴 是 指 水 从 缝 隙 中 出 现, 以 大 于 每 分 钟 60 滴 的 速 度 离 开 或 沿 着 车 身 内 表 面 断 续 落 下 注 5: 流 是 指 水 从 缝 隙 中 出 现, 离 开 或 沿 着 车 身 内 表 面 连 续 不 断 地 向 下 流 淌 22

5.12 可 靠 性 5.12.1 作 业 可 靠 性 检 测 气 源 机 组 在 启 动 供 气 模 式 下 运 行 100 个 循 环 内 不 应 当 出 现 重 要 部 件 损 坏 或 导 致 不 能 正 常 使 用 的 故 障 注 : 气 源 机 组 启 动 在 供 气 压 力 下 运 行 5min, 怠 速 10min 为 一 个 循 环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8.2 条 检 测 方 法 : 在 5.8.1.1 规 定 的 检 测 条 件 下, 启 动 供 气 模 式, 执 行 100 个 循 环, 进 行 可 靠 性 检 测 在 检 测 过 程 中, 记 录 气 源 机 组 检 测 工 作 状 态, 允 许 进 行 例 行 保 养 5.12.2 行 驶 可 靠 性 检 测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在 良 好 公 路 行 驶 3000km,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由 牵 引 车 拖 曳 行 驶 1500km, 行 驶 期 间 不 应 当 出 现 致 命 故 障 和 不 能 正 常 使 用 的 故 障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16.1 条 检 测 方 法 : 样 车 应 当 在 保 证 安 全 的 前 提 下, 尽 量 高 速 行 驶, 每 行 驶 100km 应 当 至 少 制 动 两 次, 夜 间 行 驶 不 少 于 总 检 测 里 程 的 10% 每 行 驶 100km 左 右 停 车 检 查 一 次, 主 要 检 查 各 部 位 的 松 脱 渗 漏 损 坏 等 原 则 上, 气 源 机 组 发 生 故 障 应 当 立 即 停 车, 经 过 检 查 判 断, 明 确 原 因 后, 及 时 排 除 如 发 生 的 故 障 不 影 响 行 驶 安 全 及 基 本 功 能, 且 不 会 引 起 诱 发 故 障, 也 可 以 继 续 检 测 观 察, 直 23

至 需 要 停 车 修 理 时 为 止, 故 障 类 别 按 最 严 重 等 级 计 检 测 过 程 中 记 录 发 生 故 障 的 类 别 内 容 和 发 生 故 障 时 的 行 驶 里 程 数 6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专 用 检 测 项 目 及 方 法 6.1 行 驶 性 能 检 测 6.1.1 最 低 稳 定 车 速 检 测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能 低 速 ( 不 大 于 5km/h) 稳 定 行 驶, 低 速 行 驶 时 应 当 平 稳 无 冲 击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CCAR-140 第 一 百 二 十 六 条 检 测 方 法 : 在 符 合 检 测 条 件 的 道 路 上, 将 气 源 机 组 的 变 速 器 ( 及 分 动 器 ) 置 于 所 要 求 的 档 位, 从 发 动 机 怠 速 转 速 开 始, 使 气 源 机 组 保 持 一 个 较 低 的 稳 定 车 速 行 驶 并 通 过 检 测 路 段 通 过 机 动 车 行 驶 测 试 仪 观 察 车 速, 并 测 定 气 源 机 组 通 过 100m 检 测 路 段 时 的 实 际 平 均 车 速 在 气 源 机 组 驶 出 检 测 路 段 时, 立 即 急 速 踩 下 油 门 踏 板, 发 动 机 不 应 当 熄 火, 传 动 系 不 应 当 抖 动, 气 源 机 组 能 够 平 稳 不 停 顿 的 加 速, 且 对 应 的 发 动 机 转 速 不 得 下 降 若 出 现 熄 火 或 抖 动, 则 适 当 提 高 气 源 机 组 稳 定 车 速, 重 复 进 行 调 试 直 至 找 到 气 源 机 组 最 低 稳 定 车 速 检 测 过 程 中, 不 允 许 为 保 持 气 源 机 组 稳 定 行 驶 而 切 断 离 合 器 或 使 离 合 器 打 滑 检 测 往 返 各 进 行 1 次, 取 平 均 值 24

6.1.2 最 高 车 速 检 测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最 高 车 速 应 当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GB/T 12544-2012 第 5.2.1 条 检 测 方 法 : 在 符 合 检 测 条 件 的 道 路 上, 选 择 中 间 200m 为 测 试 路 段, 并 用 标 杆 做 好 标 识, 测 量 路 段 两 端 为 检 测 加 速 区 间 根 据 气 源 机 组 加 速 性 能 的 优 劣, 选 定 充 足 的 加 速 区 间, 使 气 源 机 组 在 驶 入 测 试 路 段 前 能 够 达 到 最 高 的 稳 定 车 速 样 车 在 加 速 区 间 以 最 佳 的 加 速 状 态 行 驶, 在 到 达 测 量 路 段 前 保 持 变 速 器 ( 及 分 动 器 ) 在 气 源 机 组 设 计 最 高 车 速 的 相 应 档 位, 油 门 全 开, 使 样 车 以 最 高 的 稳 定 车 速 通 过 测 量 路 段 通 过 行 驶 性 能 测 试 仪 观 察 车 速, 并 测 定 气 源 机 组 通 过 检 测 路 段 时 的 实 际 平 均 车 速 检 测 往 返 各 进 行 一 次, 取 平 均 值 6.1.3 加 速 性 能 检 测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加 速 性 能 应 当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GB/T 12543-2009 第 4 条 检 测 方 法 : 起 步 连 续 换 档 加 速 性 能 检 测 : 气 源 机 组 停 于 检 测 路 段 之 一 端, 变 速 器 手 柄 置 入 该 车 的 起 步 档 位, 迅 速 起 步 并 将 油 门 踏 板 快 速 踩 到 底, 使 气 源 机 组 尽 快 加 速 行 驶, 当 发 动 机 达 到 最 大 功 率 转 速 时, 力 求 迅 速 无 声 地 换 档, 换 档 后 立 即 将 油 门 踏 板 快 速 踩 到 底, 25

直 至 最 高 档 最 高 车 速 的 80% 以 上 通 过 行 驶 性 能 测 试 仪 测 定 样 车 加 速 行 驶 的 全 过 程, 往 返 各 进 行 一 次, 往 返 检 测 的 路 段 应 当 重 合 D 档 加 速 性 能 检 测 : 气 源 机 组 停 于 检 测 路 段 之 一 端, 变 速 器 手 柄 置 入 该 车 的 D 档, 迅 速 起 步 并 将 油 门 踏 板 快 速 踩 到 底, 使 气 源 机 组 尽 快 加 速 行 驶, 直 至 最 高 档 最 高 车 速 的 80% 以 上 通 过 行 驶 性 能 测 试 仪 测 定 样 车 加 速 行 驶 的 全 过 程, 往 返 各 进 行 一 次, 往 返 检 测 的 路 段 应 当 重 合 6.2 行 车 制 动 性 能 检 测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制 动 性 能 应 当 符 合 GB 7258 的 规 定 具 体 要 求 如 下 :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紧 急 制 动 距 离 应 当 不 大 于 10m 制 动 过 程 中 样 车 的 任 何 部 位 ( 不 计 入 车 宽 的 部 位 除 外 ) 不 应 当 超 出 3m 宽 度 的 检 测 通 道 边 缘 线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2.3 4.2.5 条 检 测 方 法 : 在 检 测 道 路 上, 画 出 3m 宽 度 的 检 测 通 道 边 线, 气 源 机 组 沿 检 测 通 道 的 中 线 行 驶 至 高 于 规 定 的 制 动 初 速 度 后 ( 样 车 最 高 车 速 不 小 于 30km/h 时, 制 动 初 速 为 V 1 =(30±1)km/h; 样 车 最 高 车 速 小 于 30km/h 时, 制 动 初 速 度 为 V 1 最 高 车 速 V max -1), 将 变 速 器 置 于 空 档, 当 滑 行 到 规 定 的 初 速 度 时, 急 踩 制 动, 使 气 源 机 组 停 止 用 行 驶 性 能 测 试 仪 记 录 制 动 初 速 度 及 制 动 距 离, 检 26

测 往 返 各 进 行 两 次, 测 试 结 果 经 修 正 后 取 平 均 值 制 动 距 离 需 要 根 据 以 下 公 式 (4) 进 行 修 正 : 式 中 : L V = L ' 0 V1 L 0 制 动 距 离 得 修 正 值, 单 位 为 米 (m); ' L 制 动 距 离 的 测 定 值, 单 位 为 米 (m); 2 (4) V 制 动 初 速 度 的 规 定 值, 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 (km/h); V 1 制 动 初 速 度 的 测 定 值, 单 位 为 千 米 每 小 时 (km/h) 6.3 滑 行 检 测 ( 仅 适 用 于 手 动 档 气 源 机 组 )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滑 行 性 能 应 当 满 足 设 计 要 求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GB/T 12536-1990 第 4 条 检 测 方 法 : 在 长 约 1000m 的 检 测 路 段 两 端 立 上 标 杆 作 为 滑 行 区 段, 气 源 机 组 车 速 稍 大 于 50km/h 时, 将 变 速 器 置 于 空 档, 气 源 机 组 开 始 滑 行, 进 入 滑 行 区 段 时, 车 速 为 (50±0.3)km/h, 用 行 驶 性 能 测 试 仪 记 录 滑 行 初 速 度 和 滑 行 距 离, 直 至 气 源 机 组 完 全 停 住 为 止 在 滑 行 过 程 中, 不 得 转 动 方 向 盘 检 测 至 少 往 返 各 滑 行 一 次, 往 返 区 段 尽 量 重 合 滑 行 距 离 应 当 修 正 后 取 平 均 值 滑 行 距 离 修 正 公 式 见 公 式 (5) (6): S b + b 2a 2 + ac = (5) 27

式 中 : a V ' 2 0 S bs 2 ' ' = (6) S 初 速 度 为 50km/h 时 的 滑 行 距 离, 单 位 为 米 (m); a 计 算 系 数,1/s 2 ; ' V 0 实 际 滑 行 初 速 度, 单 位 为 米 每 秒 (m/s); b 常 数,m/s²(b=0.2; 当 车 重 4000kg 且 滑 行 距 离 600m 时,b=0.3); ' S 实 际 滑 行 距 离, 单 位 为 米 (m); c 常 数,m/s²(c=771.6) 6.4 环 保 性 能 检 测 6.4.1 加 速 行 驶 车 外 噪 声 检 测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加 速 行 驶 车 外 噪 声 应 当 符 合 表 3 限 值 要 求 表 3 加 速 行 驶 车 外 噪 声 限 值 汽 车 分 类 噪 声 限 值 db(a) M1 74 M 2 (GVM 3.50t), GVM 2t 76 或 N 1 (GVM 3.50t) 2t<GVM 3.5t 77 M 2 (3.5t<GVM 5t=, 或 P<150kW 80 M 3 (GVM>5t) P 150kW 83 N 2 (3.5t<GVM 12t=, 或 N 3 (GVM>12t) P<75kW 81 75kW P<150kW 83 P 150kW 84 说 明 : a)m1,m2(gvm 3.5t) 和 N1 类 汽 车 装 用 直 喷 式 柴 油 机 时, 其 限 值 增 加 1dB(A); b)m1 类 汽 车, 若 其 变 速 器 前 进 档 多 于 四 个,P>140kW,P/GVM 之 比 大 于 75kW/t, 并 且 用 第 三 档 测 试 时 其 尾 端 出 线 的 速 度 大 于 61km/h, 则 其 阻 值 增 加 1dB(A) 28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7.1 条 检 测 方 法 : 见 附 录 B 6.4.2 司 机 耳 旁 定 置 噪 声 检 测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司 机 耳 旁 定 置 噪 声 应 当 不 大 于 90dB(A)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GB 7258-2012 第 4.14 条 检 测 方 法 : 气 源 机 组 处 于 静 止 状 态 且 变 速 器 置 于 空 档, 发 动 机 处 于 额 定 转 速 状 态, 门 窗 紧 闭 测 量 位 置 如 图 2, 环 境 噪 声 应 当 低 于 被 测 噪 声 值 至 少 10dB(A) 声 级 计 置 于 A 计 权 快 档 图 2 传 声 器 相 对 于 座 椅 的 位 置 6.4.3 发 动 机 排 放 检 测 二 类 底 盘 改 装 的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满 足 GB 17691-2005 第 Ⅲ 阶 段 ( 或 以 上 ) 排 放 限 值 或 者 一 氧 化 碳 碳 氢 化 合 物 氮 氧 化 29

物 和 颗 粒 物 的 限 值 应 当 达 到 GB 20891-2014 第 Ⅲ 阶 段 排 放 限 值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GB 17691-2005 第 7.2.1 条 GB 20891-2014 第 5.2.3 条 检 测 方 法 : 对 于 二 类 底 盘 改 装 的 气 源 机 组, 目 视 检 查 发 动 机 型 式 核 准 证 书 或 者 3C 证 书 6.4.4 烟 度 排 放 检 测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烟 度 排 放 应 当 满 足 GB 3847-2005 的 要 求 具 体 要 求 为 : 经 自 由 加 速 法 所 测 得 的 排 气 光 吸 收 系 数 不 应 当 大 于 该 汽 车 型 式 核 准 批 准 的 自 由 加 速 排 气 烟 度 排 放 限 值 再 加 0.5m -1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GB 3847-2005 第 14 21 条 以 及 附 录 D 检 测 方 法 : 检 查 烟 度 排 放 报 告 的 排 放 限 值 是 否 满 足 要 求 如 不 满 足 要 求 或 无 法 提 供 烟 度 排 放 报 告, 则 按 以 下 方 法 进 行 测 量 : 实 施 自 由 加 速 法 检 测 前, 将 发 动 机 充 分 预 热 在 进 行 自 由 加 速 烟 度 测 量 时, 应 当 在 1s 内 将 油 门 踏 板 快 速 连 续 但 不 粗 暴 地 完 全 踩 到 底, 使 喷 油 泵 供 给 最 大 油 量 对 于 每 一 个 自 由 加 速 烟 度 测 量, 在 松 开 油 门 踏 板 前, 发 动 机 应 当 达 到 断 油 点 转 速, 关 于 这 一 点, 在 测 量 过 程 中 应 进 行 检 查 自 由 加 速 烟 度 测 量 至 少 应 当 进 行 6 次 ( 每 次 检 测 之 间 的 间 隔 至 少 为 2s), 以 便 吹 净 排 气 系 统 残 留 颗 粒 物 和 杂 质, 直 到 测 量 结 果 不 再 稳 定 下 降 为 止 计 算 结 果 取 最 后 三 次 自 由 加 速 烟 度 测 量 结 果 的 算 数 平 均 值 在 计 算 均 值 时 可 以 忽 略 与 测 量 均 值 相 差 很 大 的 测 量 值 30

7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专 用 检 测 项 目 及 方 法 7.1 外 观 及 安 全 项 目 检 查 7.1.1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牵 引 杆 应 当 有 足 够 的 刚 度 和 强 度, 在 规 定 的 工 作 条 件 下 不 发 生 永 久 变 形, 保 证 牵 引 安 全 可 靠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MH/T 6030-2014 第 3.2.2.1 条 检 测 方 法 : 在 行 驶 可 靠 性 期 间 目 视 检 查 拖 曳 式 底 盘 的 牵 引 杆 情 况 7.1.2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牵 引 杆 应 当 有 足 够 的 长 度, 在 以 最 小 半 径 转 向 时, 防 止 设 备 与 牵 引 车 相 互 碰 撞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MH/T 6030-2014 第 3.2.2.2 条 检 测 方 法 : 牵 引 车 以 最 小 转 弯 半 径 牵 引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转 向, 检 查 是 否 存 在 相 互 碰 撞 的 现 象 7.1.3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牵 引 杆 处 于 垂 直 位 置 时, 应 当 有 机 械 锁 止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MH/T 6030-2014 第 3.2.2.3 条 检 测 方 法 : 将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牵 引 杆 处 于 垂 直 位 置, 目 视 检 查 是 否 有 机 械 锁 止 装 置, 并 检 查 其 是 否 有 效 7.1.4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牵 引 杆 放 下 时 与 地 面 的 距 离 应 当 不 小 于 120mm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MH/T 6030-2014 第 3.2.2.4 条 31

检 测 方 法 : 用 长 度 测 量 仪 器 测 量 牵 引 杆 放 下 时 与 地 面 的 距 离 7.1.5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转 向 轻 便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MH/T 6030-2014 第 3.2.2.5 条 检 测 方 法 : 操 作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转 向, 检 查 是 否 轻 便 7.2 牵 引 速 度 检 测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的 牵 引 速 度 应 当 不 低 于 15km/h 检 测 方 法 : 牵 引 车 牵 引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行 驶 10km, 速 度 维 持 在 (15±1)km/h, 检 查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行 驶 过 程 中 转 向 是 否 灵 活 轻 便 有 效, 是 否 出 现 异 常 现 象 7.3 自 行 制 动 性 能 检 测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与 牵 引 车 脱 离 时, 应 当 能 自 行 制 动, 其 制 动 减 速 度 应 当 不 低 于 1.32m/s 2 检 测 依 据 :GB/T 32084-2015 第 4.2.5 条 检 测 方 法 : 牵 引 车 牵 引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行 驶, 速 度 维 持 在 (15 ±1)km/h, 启 动 自 动 制 动 系 统, 测 量 制 动 平 均 减 速 度, 往 返 各 进 行 一 次, 判 断 其 是 否 符 合 要 求 7.4 牵 引 力 检 测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在 平 坦 干 燥 经 过 铺 设 的 无 坡 度 的 路 面 ( 如 清 洁 的 水 泥 路 面 ) 上 被 牵 引 起 动 时, 每 1000kg 质 量 的 最 大 牵 引 起 动 力 不 应 当 超 过 350N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HB 6883-1993 第 5.1 条 32

检 测 方 法 : 用 测 力 计 水 平 直 线 测 量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在 启 动 时 所 需 的 最 大 牵 引 力 7.5 跟 踪 能 力 检 测 牵 引 车 牵 引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以 牵 引 最 高 车 速 行 驶 时,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轮 迹 相 对 于 牵 引 车 轮 迹 的 偏 离 量 应 当 不 大 于 76mm 检 测 依 据 : 参 照 GJB 1454-1992 第 3.10 条 检 测 方 法 : 牵 引 车 牵 引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以 (15±1)km/h 的 速 度 通 过 检 测 路 段, 检 测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与 牵 引 车 轮 迹 的 偏 离 量 33

附 录 A 外 廓 尺 寸 限 值 气 源 机 组 的 外 廓 尺 寸 应 当 不 超 过 表 A1 规 定 的 最 大 限 值 表 A1 气 源 机 组 的 外 廓 尺 寸 最 大 限 值 ( 单 位 为 毫 米 ) 车 辆 类 型 车 长 车 宽 车 高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8000kg, 二 轴 且 12000kg 8000 2)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12000kg 9000 2) 2500 1) 4000 三 轴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20000kg 11000 最 大 设 计 总 质 量 >20000kg 12000 注 : 1) 货 厢 为 整 体 封 闭 式 的 厢 式 货 车 ( 且 货 厢 与 驾 驶 室 分 离 ), 车 宽 最 大 限 值 为 2550mm; 2) 当 货 厢 与 驾 驶 室 分 离 且 货 厢 为 整 体 封 闭 式 时, 车 长 限 值 增 加 1000mm 34

附 录 B 加 速 行 驶 车 外 噪 声 检 测 方 法 B.1 测 量 区 和 传 声 器 的 布 置 B.1.1 加 速 行 驶 测 量 区 域 按 图 B.1 确 定 O 点 为 测 量 区 的 中 心, 加 速 段 长 度 为 2 (10±0.05)m,AA 线 为 加 速 始 端 线, BB 线 为 加 速 终 端 线,CC 为 行 驶 中 心 线 B.1.2 传 声 器 距 行 驶 中 心 线 CC (7.5±0.05)m 处, 其 参 考 轴 线 必 须 水 平 并 垂 直 指 向 行 驶 中 心 线 CC 传 声 器 距 地 面 高 度 为 (1.2±0.02)m : 传 声 器 h=(1.2±0.02)m : 检 测 路 面 注 : 尺 寸 单 位 :m 图 B.1 测 量 场 地 和 测 量 区 及 传 声 器 的 布 置 35

B.2 档 位 选 择 和 接 近 速 度 的 确 定 B.2.1 手 动 变 速 器 B.2.1.1 档 位 的 选 择 对 于 除 M 1 和 N 1 类 以 外 的 车, 前 进 档 总 数 为 X( 包 括 由 副 变 速 器 或 多 级 速 比 驱 动 轴 得 到 的 速 比 ) 的 车, 应 当 用 等 于 或 大 于 X/n( 对 于 发 动 机 额 定 功 率 不 大 于 225kW 的 车, 取 n=2; 对 于 额 定 功 率 大 于 225kW 的 车, 取 n=3 ) 的 各 档 分 别 进 行 测 量 如 X/n 不 是 整 数, 则 应 当 选 择 较 高 整 数 对 应 的 档 位 从 第 X/n 档 开 始 逐 渐 升 档 测 量, 直 到 该 车 在 某 一 档 位 下 尾 端 通 过 BB 线 时 发 动 机 转 速 第 一 次 低 于 额 定 转 速 时 为 止 注 : 如 果 该 车 主 变 速 器 有 八 个 速 比, 副 变 速 器 有 两 个 速 比, 则 传 动 系 共 有 16 个 档 位 如 果 发 动 机 的 额 定 功 率 为 230kW,(X/n)=(8 2)/3=16/3=5.33 则 开 始 测 量 的 档 位 就 是 第 六 档 ( 也 就 是 由 主 副 变 速 器 组 合 得 到 的 16 个 档 位 中 的 第 六 档 ), 下 一 个 测 量 档 位 就 是 第 七 档 B.2.1.2 接 近 AA 线 时 的 稳 定 速 度 取 下 列 速 度 中 的 较 小 值 (S: 发 动 机 的 额 定 转 速 ): 速 度 为 50km/h; 对 于 M 1 类 和 发 动 机 功 率 不 大 于 225kW 的 其 他 各 类 汽 车 : 对 应 于 (3/4)S 的 速 度 ; 对 于 M 1 类 以 外 的 且 发 动 机 功 率 大 于 225kW 的 各 类 汽 车 : 对 应 于 (1/2)S 的 速 度 B.2.2 自 动 变 速 器 B.2.2.1 档 位 选 择 36

如 果 该 车 的 自 动 变 速 器 装 有 手 动 选 档 器, 则 应 当 使 选 档 器 处 于 制 造 厂 为 正 常 行 驶 而 推 荐 的 位 置 来 进 行 测 量 B.2.2.2 接 近 速 度 的 确 定 B.2.2.2.1 对 于 有 手 动 选 档 器 的 汽 车, 其 接 近 速 度 按 A.2.1.2 确 定 如 果 该 车 的 自 动 变 速 器 有 两 个 或 更 多 的 档 位, 在 测 量 中 自 动 换 到 了 制 造 厂 规 定 的 在 市 区 正 常 行 驶 时 不 使 用 的 低 档 ( 包 括 慢 行 或 制 动 用 的 档 位 ), 则 可 采 取 以 下 任 一 措 施 : 将 接 近 速 度 提 高, 最 大 到 60km/h, 以 避 免 换 到 上 述 低 档 的 情 况 ; 保 持 接 近 速 度 为 50km/h, 加 速 时 将 发 动 机 的 燃 油 供 给 量 限 制 在 满 负 荷 所 需 的 95% 以 下 操 作 可 以 认 为 满 足 这 个 条 件 ; 对 于 点 燃 式 发 动 机, 将 节 气 门 开 到 全 开 角 度 的 90%; 对 于 压 燃 式 发 动 机, 将 喷 油 泵 上 供 油 位 置 控 制 在 其 最 大 供 油 量 的 90%; 装 设 防 止 换 到 上 述 低 档 的 电 子 控 制 装 置 B.2.2.2.2 对 于 无 手 动 选 档 器 的 汽 车, 应 当 分 别 以 30 40 50 (km/h)( 如 果 该 车 道 路 上 最 高 速 度 的 3/4 低 于 50km/h, 则 以 其 最 高 速 度 3/4 的 速 度 ) 的 稳 定 速 度 接 近 AA 线 B.3 加 速 行 驶 操 作 B.3.1 样 车 应 当 以 上 述 规 定 的 档 位 和 稳 定 速 度 接 近 AA 线, 其 速 度 变 化 应 当 控 制 在 ±lkm/h 之 内 ; 若 控 制 发 动 机 转 速, 则 转 速 变 化 应 当 控 制 在 ±2% 或 ±50r/min 之 内 ( 取 两 者 中 较 大 值 ); B.3.2 当 汽 车 前 端 到 达 AA 线 时, 必 须 尽 可 能 地 迅 速 将 加 速 踏 板 踩 到 底 ( 即 节 气 门 或 油 门 全 开 ), 并 保 持 不 变, 直 到 汽 车 尾 端 通 37

过 BB 线 时 再 尽 快 地 松 开 踏 板 ( 即 节 气 门 或 油 门 关 闭 ); B.3.3 汽 车 应 当 直 线 加 速 行 驶 通 过 测 量 区, 其 纵 向 中 心 平 面 应 当 尽 可 能 接 近 中 心 线 CC B.4 声 级 测 量 B.4.1 在 样 车 每 一 侧 至 少 应 当 测 量 四 次 ; B.4.2 应 当 测 量 样 车 加 速 驶 过 测 量 区 的 最 大 声 级 每 一 次 测 得 的 读 数 值 应 当 减 去 1dB(A) 作 为 测 量 结 果 ; B.4.3 如 果 在 样 车 同 侧 连 续 四 次 测 量 结 果 相 差 不 大 于 2dB(A), 则 认 为 测 量 结 果 有 效 ; B.4.4 将 每 一 档 位 ( 或 接 近 速 度 ) 条 件 下 每 一 侧 的 四 次 测 量 结 果 进 行 算 术 平 均, 然 后 取 两 侧 平 均 值 中 较 大 的 作 为 中 间 结 果 B.5 最 大 噪 声 级 的 确 定 B.5.1 对 应 于 B.2.1.1 条 中 的 档 位 条 件, 取 发 动 机 未 超 过 额 定 转 速 的 各 档 中 结 果 中 最 大 值 作 为 最 大 噪 声 级 ; B.5.2 对 应 于 B.2.2.2.1 条 中 的 条 件, 取 中 间 结 果 作 为 最 大 噪 声 级 ; B.5.3 对 应 于 B.2.2.2.2 条 中 的 条 件, 取 各 速 度 条 件 下 中 间 结 果 中 最 大 值 作 为 最 大 噪 声 级 ; B.5.4 如 果 按 上 述 规 定 确 定 的 最 大 噪 声 级 超 过 了 该 车 型 允 许 的 噪 声 限 值, 则 应 当 在 该 结 果 对 应 的 一 侧 重 新 测 量 四 次, 此 四 次 测 量 的 中 间 结 果 应 当 作 为 该 车 型 的 最 大 噪 声 级 ; B.5.5 应 当 将 最 大 噪 声 级 的 值 按 有 关 规 定 修 约 到 一 位 小 数 38

附 录 C 变 更 后 检 测 方 案 的 确 定 C1 气 源 机 组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时, 应 当 按 本 检 测 规 范 进 行 全 项 检 测 : a) 气 源 机 组 定 型 时 ; b) 该 机 型 停 产 一 年 以 上 恢 复 生 产 时 ; c) 气 源 机 组 的 设 计 工 艺 和 材 料 的 改 变, 可 能 影 响 气 源 机 组 性 能 时 ; d) 出 厂 检 测 结 果 与 上 次 定 型 检 测 结 果 相 比 有 较 大 差 距 时 ; e) 民 航 管 理 部 门 提 出 设 备 符 合 性 检 验 要 求 时 C2 气 源 机 组 发 生 以 下 情 况 时, 应 当 按 本 检 测 规 范 进 行 部 分 项 目 检 测 : 表 C2 部 分 项 目 检 测 序 号 更 换 部 件 测 试 项 目 序 号 1 二 类 底 盘 5.2 5.3 5.4 5.5 5.7 5.11 6.1 6.2 6.3 6.4 5.12.2 2 底 盘 发 动 机 变 速 箱 5.5 5.7 5.11 6.1 6.2 6.3 6.4 5.12.2 3 车 轴 5.5 5.7 5.11 6.1 6.2 6.3 6.4 5.12.2 4 空 气 压 缩 系 统 第 5 章 全 部 检 测 项 目 注 : 其 他 部 件 更 换 时, 由 民 航 管 理 部 门 与 制 造 商 协 商 确 定 检 测 项 目 39

附 录 D 关 键 部 件 明 细 表 序 号 名 称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备 注 1 底 盘 2 底 盘 发 动 机 3 变 速 器 4 转 向 轴 5 驱 动 轴 6 前 / 后 轮 胎 7 空 气 压 缩 机 8 作 业 发 动 机 9 安 全 阀 10 气 源 软 管 40

附 录 E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表 型 式 发 档 位 数 动 额 定 功 率 kw/r/min 变 速 器 及 传 速 比 机 最 大 扭 N m/r/min 操 纵 方 式 总 长 mm 总 宽 mm 总 高 mm 轴 距 mm 轮 距 ( 前 / 后 ) mm 前 悬 mm 后 悬 mm 前 伸 mm 后 伸 mm 接 近 角 ( ) 离 去 角 ( ) 纵 向 通 过 角 ( ) 最 小 离 地 间 隙 mm 最 小 转 弯 直 径 mm 整 备 质 量 kg 总 质 量 kg 厢 体 长 mm 厢 体 宽 mm 厢 体 高 mm 厢 体 最 大 离 地 高 度 mm 供 气 流 量 PPM 供 气 压 力 PSI 41

附 录 F 检 测 报 告 样 式 F.1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检 测 报 告 样 式 F.2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检 测 报 告 样 式 42

编 号 : 民 用 机 场 专 用 设 备 检 测 报 告 产 品 名 称 : 飞 机 地 面 气 源 机 组 ( 自 行 式 ) 型 号 : 检 测 类 别 : 制 造 商 : ( 检 验 机 构 )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1. 报 告 无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或 检 验 机 构 公 章 无 效 2. 报 告 无 主 检 ( 编 写 ) 审 核 批 准 人 签 字 无 效 3. 未 经 实 验 室 或 质 检 中 心 批 准, 不 得 部 分 复 制 检 测 报 告, 复 制 报 告 未 重 新 加 盖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或 检 验 机 构 公 章, 报 告 无 效 4.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后 无 效 5.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样 车 负 责 检 验 机 构 : 通 讯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制 造 商 : 通 讯 地 址 : 制 造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目 录 检 测 结 论... 1 附 录 A 检 测 对 象... 2 附 录 B 检 测 结 果... 6 B1 外 观 及 安 全 项 目 检 查... 6 B2 外 部 照 明 及 光 信 号 装 置 检 测... 9 B3 尺 寸 参 数 检 测... 10 B4 质 量 参 数 检 测... 10 B5 行 驶 性 能 检 测... 11 B6 制 动 性 能 检 测... 11 B7 滑 行 检 测... 11 B8 环 境 检 测... 11 B9 环 保 性 能 检 测... 12 B10 气 源 装 置 检 测... 13 B11 启 动 性 能 检 测... 14 B12 供 气 输 送 检 测... 14 B13 淋 雨 检 测... 14 B14 原 地 转 向 性 能 检 测... 15 B16 作 业 可 靠 性 检 测... 15 B17 行 驶 可 靠 性 检 测... 15 附 录 C 其 他 性 能 检 测... 16 C1 加 速 性 能 检 测... 16 附 录 D 参 加 检 测 人 员... 17 附 录 E 检 测 照 片... 18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1 页 产 品 名 称 型 号 商 标 产 品 编 号 出 厂 日 期 检 测 日 期 检 测 地 点 送 样 人 制 造 商 委 托 单 位 检 测 依 据 检 测 类 别 全 项 部 分 单 项 检 测 结 论 主 检 : 审 核 : 批 准 : ( 检 验 机 构 检 测 专 用 章 ) 年 月 日 备 注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2 页 A1 样 车 外 观 样 车 外 观 见 照 片 A1~6 附 录 A 检 测 对 象 照 片 A1-1 样 车 外 观 ( 正 前 部 ) 照 片 A1-2 样 车 外 观 ( 右 45 )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3 页 照 片 A1-3 样 车 外 观 ( 正 后 部 ) 照 片 A1-4 样 车 外 观 ( 正 左 侧 )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4 页 照 片 A1-5 样 车 外 观 ( 正 右 侧 ) 照 片 A1-6 样 车 外 观 ( 顶 部 )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5 页 A2 样 车 说 明 1 概 述 型 气 源 机 组 是 设 计 生 产 的 一 种 新 型 飞 机 气 源 机 组, 主 要 用 于 向 大 中 型 飞 机 提 供 冷 暖 新 鲜 空 气 服 务 的 航 空 地 面 设 备 该 机 组 采 用 生 产 的 型 二 类 底 盘 加 装 发 动 机 干 螺 杆 压 缩 机 消 音 器 溢 流 阀 气 管 路 系 统 及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等 而 成 驾 驶 室 为 平 头, 乘 员 人 ; 驱 动 型 式 为, 气 源 供 气 为 psi, 空 调 供 气 为 psi, 供 气 流 量 lb/min(ppm) 最 高 设 计 车 速 km/h 2 方 案 确 定 依 据 飞 机 地 面 气 源 机 组 检 测 规 范, 对 型 飞 机 地 面 气 源 机 组 进 行 检 测 3 检 测 环 境 本 检 测 期 间, 环 境 温 度 在 ~, 风 速 m/s, 湿 度 % A3 样 机 关 键 部 件 明 细 表 序 号 名 称 型 号 制 造 商 1 底 盘 2 作 业 发 动 机 3 底 盘 发 动 机 4 转 向 轴 5 驱 动 轴 6 变 速 箱 7 空 气 压 缩 机 8 安 全 阀 9 气 源 软 管 10 前 轮 胎 11 后 轮 胎 A4 主 要 总 成 结 构 及 主 要 技 术 参 数 底 盘 发 动 机 变 速 器 型 式 额 定 功 率 kw/r/min 最 大 扭 N m/r/min 档 位 数 及 传 速 比 前 档 后 档 / / / / /R: 操 纵 方 式 ( 手 动 / 自 动 )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6 页 附 录 B 检 测 结 果 B1 外 观 及 安 全 项 目 检 查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要 求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焊 缝 应 当 均 匀 无 缺 陷, 漆 膜 应 当 均 5.1.1 焊 缝 涂 漆 匀, 无 流 挂 和 明 显 裂 纹 及 脱 落, 电 镀 电 镀 层 层 应 当 光 滑 无 漏 镀 斑 点 锈 蚀 等 现 象 5.1.2 联 接 件 紧 固 件 联 接 件 紧 固 件 应 当 联 接 可 靠, 有 防 松 措 施 5.1.3 管 路 布 置 油 路 气 路 和 电 路 系 统 的 管 路 线 路 及 电 器 安 装 应 当 排 列 整 齐 夹 持 牢 固, 不 应 当 与 运 动 部 件 发 生 摩 擦 或 干 涉 5.1.4 三 漏 现 象 应 当 无 漏 油 漏 液 漏 气 现 象 5.1.5 操 作 保 养 部 位 5.1.6 操 纵 机 构 操 作 保 养 部 位 应 当 有 足 够 的 操 作 空 间 各 种 操 纵 机 构 应 当 安 全 可 靠 操 作 灵 活 维 修 方 便 5.1.7 降 噪 措 施 厢 体 应 当 采 取 降 噪 措 施 5.1.8 气 源 装 置 5.1.9 操 作 控 制 装 置 当 供 气 流 量 大 于 等 于 72.6kg/min 时, 气 源 机 组 宜 设 置 双 管 路 或 三 管 路 供 气 空 压 机 及 供 气 系 统 应 当 保 证 输 出 的 气 体 符 合 GB/T 13277.1 的 要 求 供 气 软 管 内 径 为 89mm, 长 度 不 小 于 10m, 安 装 符 合 ISO 2026 要 求 的 连 接 装 置 气 源 机 组 的 所 有 控 制 装 置 和 仪 表 应 当 集 中 设 置 易 于 接 近, 其 操 作 控 制 符 号 应 当 符 合 AHM 915 的 规 定 应 当 标 识 操 作 流 程 和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应 当 设 置 仪 表 照 明 灯, 便 于 夜 间 操 作 应 当 设 置 急 停 开 关, 该 开 关 应 当 优 先 于 超 越 保 护 功 能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7 页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1.10 电 气 系 统 5.1.11 安 全 性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要 求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电 气 线 路 距 燃 油 箱 外 表 面 及 燃 油 管 应 当 不 少 于 200mm, 电 气 线 路 必 须 与 燃 油 管 交 叉 或 平 行 布 置 时, 应 当 有 安 全 措 施, 保 证 局 部 电 气 短 路 打 火 时 不 会 引 发 油 管 失 火 电 气 系 统 的 各 接 线 端 应 当 设 有 不 易 脱 落 的 明 显 标 识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设 置 应 急 牵 引 装 置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在 明 显 位 置 安 装 符 合 标 准 的 C 型 低 光 强 航 空 障 碍 灯 和 夜 间 照 明 的 工 作 灯, 厢 体 后 面 及 侧 面 应 当 设 有 红 白 相 间 的 反 光 标 识 气 源 机 组 的 供 气 管 路 应 当 设 置 高 温 警 示 标 识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至 少 配 备 一 个 有 效 的 8 kg 干 粉 灭 火 器 空 压 机 进 气 口 应 当 远 离 柴 油 机 排 气 口, 以 避 免 空 压 机 进 气 被 污 染 气 源 机 组 柴 油 机 的 排 气 方 向 应 当 避 开 飞 机 燃 油 系 统 和 电 气 系 统 燃 油 箱 及 管 路 与 排 气 管 的 间 距 应 当 大 于 200mm, 否 则 排 气 管 应 当 设 置 隔 离 套 管 进 行 防 护 供 气 系 统 旁 通 阀 排 出 的 气 体 应 当 远 离 人 员 工 作 区 域 供 气 系 统 应 当 设 置 过 压 时 能 自 动 开 启 的 压 力 安 全 阀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具 备 超 越 保 护 功 能 应 当 确 保 在 飞 机 发 动 机 启 动 期 间 不 间 断 供 气, 不 会 因 保 护 性 停 机 对 飞 机 发 动 机 造 成 损 害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保 护 功 能 : a) 当 气 源 机 组 出 现 空 压 机 机 油 压 力 低 机 油 温 度 高 排 气 温 度 高 柴 油 机 水 温 高 机 油 压 力 低 其 中 之 一 情 况 时,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停 机 相 应 当 指 示 灯 报 警 ; b)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供 气 软 管 接 头 未 放 回 其 托 架 时 应 当 无 法 行 驶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8 页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1.12 标 牌 5.1.13 标 志 5.1.14 使 用 说 明 书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要 求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气 源 机 组 的 标 牌 应 当 固 定 在 明 显 位 置 标 牌 上 应 当 至 少 标 示 : a. 生 产 企 业 名 称 ; b. 产 品 名 称 ; c. 产 品 型 号 ; d. 额 定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压 力 ( 高 压 ); e. 额 定 驱 动 空 调 设 备 压 力 ( 低 压 ); f. 额 定 流 量 ; g. 质 量 ; h. 外 廓 尺 寸 : l. 产 品 编 号 ; m. 生 产 日 期 气 源 机 组 上 应 当 标 出 充 气 轮 胎 规 定 的 气 压 气 源 机 组 上 应 当 按 GB/T 7593 的 规 定 标 记 燃 油 和 液 压 油 注 油 口 气 源 机 组 上 应 当 设 置 有 潜 在 危 险 的 安 全 标 识 及 吊 装 点 标 识 使 用 说 明 书 应 当 符 合 GB/T 9969 的 规 定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9 页 B2 外 部 照 明 及 光 信 号 装 置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2) 序 号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要 求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数 量 2 只 或 4 只 1 远 光 灯 光 色 白 色 数 量 2 只 2 近 光 灯 光 色 白 色 数 量 2 只 前 转 向 光 色 琥 珀 色 3 信 号 灯 数 量 2 只 后 光 色 琥 珀 色 数 量 2 只 4 制 动 灯 光 色 红 色 数 量 1 只 或 2 只 5 倒 车 灯 光 色 白 色 数 量 2 只 前 光 色 白 色 6 示 廓 灯 数 量 2 只 后 光 色 红 色 数 量 选 装 前 光 色 白 色 或 黄 色 7 雾 灯 数 量 1 只 或 2 只 后 光 色 红 色 数 量 2 只 前 光 色 白 色 8 位 置 灯 数 量 2 只 后 光 色 红 色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10 页 B3 尺 寸 参 数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3) 检 测 项 目 单 位 设 计 值 检 测 要 求 极 限 实 测 实 测 值 偏 差 偏 差 总 长 总 宽 总 高 ±1% 轴 距 前 / 后 轮 距 最 小 离 地 间 隙 127 前 悬 ±1% 后 悬 接 近 角 5 离 去 角 6 设 计 纵 向 通 过 角 值 通 道 外 圆 直 径 m 设 计 值 长 厢 体 宽 mm ±1% 高 B4 质 量 参 数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4) 序 单 设 计 检 测 极 限 实 测 检 测 项 目 实 测 值 号 位 值 要 求 偏 差 偏 差 整 整 备 质 量 ±3% 1 备 转 向 轴 承 载 质 量 kg [ ] 状 驱 动 轴 承 载 质 量 [ ] 态 转 向 轴 负 荷 率 % 20 满 总 质 量 ±3% 2 载 转 向 轴 承 载 质 量 kg [ ] 状 驱 动 轴 承 载 质 量 [ ] 态 转 向 轴 负 荷 率 % 20 备 注 :1 极 限 偏 差 一 栏 [ ] 中 内 容 为 底 盘 设 计 最 大 允 许 承 载 质 量 2 满 载 状 态 为 驾 驶 室 乘 员 2 人 ( 按 130kg 计 ) 结 论 结 论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11 页 B5 行 驶 性 能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6.1) 序 号 检 测 项 目 设 计 值 检 测 要 求 实 测 值 结 论 1 最 低 稳 定 车 速 km/h 5 2 最 高 车 速 km/h B6 制 动 性 能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5 6.2) 序 号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要 求 实 测 值 结 论 制 动 距 离 m 30km/h 初 速 度 冷 1 ( 不 得 超 出 3m 宽 态 制 动 性 能 跑 偏 情 况 试 车 道 ) 2 驻 车 制 动 坡 度 % 8.7 B7 滑 行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6.3) B7-1 样 车 最 高 车 速 50 km/h 检 测 项 目 设 计 值 实 测 值 结 论 50km/h 初 速 度 滑 行 检 测 m B7-2 样 车 最 高 车 速 <50 km/h 检 测 项 目 设 计 值 实 测 值 结 论 以 最 高 行 驶 车 速 初 速 度 滑 行 检 测 m B8 环 境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6) B8-1 高 温 检 测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工 况 设 计 值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供 气 温 度 供 气 压 力 kpa 在 50 的 环 境 温 度 下, 将 气 源 机 组 加 满 燃 油 润 滑 油, 配 好 容 量 充 裕 的 蓄 电 池, 静 置 2h 后,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稳 定 后, 将 选 择 开 关 旋 至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模 式 注 : 此 次 测 试 时 间 为 min, 发 动 机 转 速 为 r/min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12 页 B8-2 低 温 检 测 B8-2-1 供 气 压 力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工 况 环 境 温 度 设 计 值 气 源 机 组 加 满 低 温 用 燃 油 润 滑 油 防 冻 冷 却 液 ( 柴 油 机 为 水 冷 ) -20 并 配 好 容 量 充 裕 的 蓄 电 池, 在 规 供 气 压 力 定 温 度 的 自 然 环 境 下 静 置 4h kpa 后,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稳 定 后, 将 选 择 开 关 旋 至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模 式 注 : 此 次 测 试 时 间 为 min, 发 动 机 转 速 为 r/min B8-2-2 供 气 检 查 检 测 项 目 低 温 启 动 及 部 件 检 查 B8-3 高 海 拔 检 测 检 测 要 求 检 测 工 况 同 表 B7-2-1, 静 置 4 h 后, 启 动 气 源 机 组 的 发 动 机, 检 查 其 是 否 可 以 在 3 次 内 启 动 成 功, 并 能 在 设 计 压 力 下 正 常 运 行 检 查 塑 料 件 橡 胶 件 金 属 件, 均 应 当 无 断 裂 现 象 环 境 温 度 -20 检 测 结 果 检 查 结 果 结 论 结 论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工 况 设 计 值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供 气 质 量 流 量 kg/h 供 气 体 积 流 量 m 3 /h 供 气 温 度 供 气 压 力 kpa 海 拔 高 度 为 4 000 m 时,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稳 定 后, 将 选 择 开 关 旋 至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模 式 注 : 此 次 测 试 时 间 为 min, 发 动 机 转 速 为 r/min, 进 气 温 度, 大 气 压 力 kpa B9 环 保 性 能 检 测 B9-1 加 速 行 驶 车 外 噪 声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6.4.1 6.4.2)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要 求 实 测 值 结 论 加 速 行 驶 车 外 噪 声 左 侧 机 外 db (A) 右 侧 _ 司 机 耳 边 定 置 噪 声 db(a) 90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13 页 B9-2 作 业 噪 声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7)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要 求 实 测 值 结 论 作 业 噪 声 db(a) 左 右 前 ( 110) 后 B9-3 发 动 机 排 放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条 目 6.4.3)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要 求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发 动 机 排 放 应 当 满 足 GB 17691-2005 第 Ⅲ 阶 段 ( 或 以 上 ) 排 放 限 值 或 者 一 氧 化 碳 碳 氢 化 合 物 氮 氧 化 物 和 颗 粒 物 的 限 值 应 当 达 到 GB 20891-2014 第 Ⅲ 阶 段 排 放 限 值 B9-4 烟 度 排 放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条 目 6.4.4)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要 求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烟 度 排 放 经 自 由 加 速 法 所 测 得 的 排 气 光 吸 收 系 数 不 应 当 大 于 该 汽 车 型 式 核 准 批 准 的 自 由 加 速 排 气 烟 度 排 放 限 值 再 加 0.5m -1 B10 气 源 装 置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8) B10-1 供 气 流 量 检 测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工 况 设 计 值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供 气 质 量 流 量 kg/h 供 气 体 积 流 量 m 3 /h 供 气 温 度 供 气 压 力 kpa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稳 定 后, 将 选 择 开 关 旋 至 启 动 飞 机 发 动 机 模 式, 至 发 动 机 达 到 额 定 转 速 时, 将 压 力 阀 调 整 至 系 统 额 定 压 力 注 : 此 次 测 试 时 间 为 min, 发 动 机 转 速 为 r/min, 进 气 温 度 为 20 大 气 压 力 为 101.3kPa B10-2 设 计 最 大 供 气 压 力 检 测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工 况 设 计 值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在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稳 定 后, 将 选 择 开 关 旋 至 供 气 启 动 模 式, 至 供 气 压 力 kpa 发 动 机 达 到 额 定 转 速 时, 将 压 力 阀 调 整 至 系 统 最 高 设 定 压 力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14 页 B10-3 持 续 供 气 压 力 检 测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工 况 设 计 值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供 气 压 力 kpa 在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稳 定 后, 将 选 择 开 关 旋 至 持 续 供 气 模 式, 至 发 动 机 达 到 额 定 转 速 时 B10-4 持 续 工 作 时 间 和 软 管 末 端 输 出 温 度 检 测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工 况 检 测 要 求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持 续 工 作 时 间 在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稳 定 后, 将 选 择 开 关 旋 至 持 续 供 气 模 式, 至 发 动 机 气 源 机 组 持 续 工 作 时 间 应 当 不 小 于 1h 软 管 末 端 达 到 额 定 转 速, 持 续 运 输 出 温 度 行 1h 以 上 220 注 : 进 气 温 度 为 20 大 气 压 力 为 kpa B11 启 动 性 能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9)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工 况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常 温 启 动 气 源 机 组 在 环 境 温 度 -5 的 条 件 下, 应 当 确 保 三 次 内 启 动 成 功 低 温 启 动 用 于 低 温 环 境 下 的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具 备 低 温 启 动 功 能 B12 供 气 输 送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10)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工 况 设 计 值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供 气 压 力 kpa 流 量 m 3 /h 在 气 源 机 组 工 作 稳 定 后, 将 选 择 开 关 分 别 旋 至 飞 机 发 动 机 启 动 和 空 调 系 统 提 供 压 缩 空 气 状 态, 调 节 压 力 阀 或 调 节 发 动 机 达 到 非 额 定 转 速 B13 淋 雨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11) 序 号 受 雨 部 位 检 测 工 况 1 前 风 挡 玻 璃 平 均 淋 雨 强 度 为 (12 2 整 车 驾 驶 室 门 窗 ±1)mm/ min 3 ( 门 窗 厢 体 及 驾 驶 室 全 部 关 侧 围 平 均 淋 雨 强 度 为 (8 4 闭 ) 厢 体 及 驾 驶 室 ±1)mm/ min 顶 部 检 测 要 求 驾 驶 室 厢 体 防 雨 密 封 限 值 应 当 不 低 于 88 分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15 页 B14 原 地 转 向 性 能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6.5) 序 号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要 求 1 方 向 盘 自 由 转 角 ( 左 转 / 右 转 ) ( ) 15 2 方 向 盘 最 大 转 角 ( 左 转 / 右 转 ) ( ) 1080 以 10km/h 的 速 度 在 5s 之 内 沿 螺 旋 线 3 从 直 线 行 驶 过 渡 到 外 圆 直 径 为 25m 的 左 转 车 辆 通 道 圆 行 驶, 测 量 施 加 于 方 向 盘 245 外 缘 的 最 大 切 向 力 N 右 转 B16 作 业 可 靠 性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12.1)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项 目 检 测 方 法 检 测 要 求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可 靠 性 检 测 气 源 机 组 在 启 动 供 气 模 式 下 运 行 可 靠 性 期 间 不 应 当 100 个 循 环 出 现 重 要 部 件 损 坏 注 : 气 源 机 组 启 动 在 供 气 压 力 下 运 或 导 致 不 能 正 常 使 行 5 min, 怠 速 10 min 为 一 个 循 环 用 的 故 障 B17 行 驶 可 靠 性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12.2) 项 目 检 测 方 法 检 测 要 求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可 靠 性 样 车 满 载, 在 良 好 路 面 行 驶 行 驶 期 间 不 应 当 出 检 测 3000km 现 致 命 故 障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16 页 附 录 C 其 他 性 能 检 测 C1 加 速 性 能 检 测 ( 检 测 规 范 条 目 6.1.3) 项 目 实 测 值 起 步 连 续 换 档 加 速 性 能 检 测 数 据 见 表 C1-1, 曲 线 见 图 C1-1, 图 C1-2 表 C1-1 时 间 s 0 速 度 km/h 0 距 离 m 0 起 步 连 续 换 档 加 速 性 能 检 测 图 C-1 起 步 连 续 换 档 加 速 性 能 V-T 曲 线 图 C-2 起 步 连 续 换 档 加 速 性 能 V-S 曲 线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17 页 附 录 D 参 加 检 测 人 员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 检 测 人 员 名 单 ): ( 制 造 商 名 称 ): ( 参 与 检 测 人 员 名 单 ):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附 录 E 检 测 照 片 共 20 页 第 18 页 照 片 E1 质 量 参 数 检 测 照 片 E2 动 力 性 能 检 测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19 页 照 片 E3 供 气 能 力 检 测 照 片 E4 控 制 面 板 检 测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20 页 第 20 页 照 片 E5 行 驶 可 靠 性 检 测 照 片 E6 作 业 可 靠 性 检 测

打 字 : 校 对 :

编 号 : 民 用 机 场 专 用 设 备 检 测 报 告 产 品 名 称 : 飞 机 地 面 气 源 机 组 ( 拖 曳 式 ) 型 号 : 检 测 类 别 : 制 造 商 : ( 检 验 机 构 ) 年 月 日

注 意 事 项 1. 报 告 无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或 检 验 机 构 公 章 无 效 2. 报 告 无 主 检 ( 编 写 ) 审 核 批 准 人 签 字 无 效 3. 未 经 实 验 室 或 质 检 中 心 批 准, 不 得 部 分 复 制 检 测 报 告, 复 制 报 告 未 重 新 加 盖 检 测 报 告 专 用 章 或 检 验 机 构 公 章, 报 告 无 效 4. 检 测 报 告 涂 改 后 无 效 5. 检 测 报 告 仅 对 样 车 负 责 检 验 机 构 : 通 讯 地 址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制 造 商 : 通 讯 地 址 : 制 造 地 址 : 电 话 : 传 真 : 邮 政 编 码 :

目 录 检 测 结 论... 1 附 录 A 检 测 对 象... 2 附 录 B 检 测 结 果... 6 B1 外 观 及 安 全 项 目 检 查... 6 B2 外 部 照 明 及 光 信 号 装 置 检 测... 9 B3 尺 寸 参 数 检 测... 10 B4 质 量 参 数 检 测... 10 B5 牵 引 速 度 检 测... 10 B6 制 动 性 能 检 测... 10 B7 环 境 检 测... 11 B8 作 业 噪 声 检 测... 11 B9 气 源 装 置 检 测... 12 B10 启 动 性 能 检 测... 12 B11 供 气 输 送 检 测... 13 B12 淋 雨 检 测... 13 B13 牵 引 力 检 测... 13 B14 跟 踪 能 力 检 测... 13 B15 作 业 可 靠 性 检 测... 14 B16 行 驶 可 靠 性 检 测... 14 附 录 C 参 加 检 测 人 员... 15 附 录 D 检 测 照 片... 16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18 页 第 1 页 产 品 名 称 型 号 商 标 产 品 编 号 出 厂 日 期 检 测 日 期 检 测 地 点 送 样 人 制 造 商 委 托 单 位 检 测 依 据 检 测 类 别 全 项 部 分 单 项 检 测 结 论 主 检 : 审 核 : 批 准 : ( 检 验 机 构 检 测 专 用 章 ) 年 月 日 备 注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18 页 第 2 页 A1 样 车 外 观 样 车 外 观 见 照 片 A1~6 附 录 A 检 测 对 象 照 片 A1-1 样 车 外 观 ( 正 前 部 ) 照 片 A1-2 样 车 外 观 ( 右 45 )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18 页 第 3 页 照 片 A1-3 样 车 外 观 ( 正 后 部 ) 照 片 A1-4 样 车 外 观 ( 正 左 侧 )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18 页 第 4 页 照 片 A1-5 样 车 外 观 ( 正 右 侧 ) 照 片 A1-6 样 车 外 观 ( 顶 部 )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A2 样 车 说 明 1 概 述 共 18 页 第 5 页 型 拖 曳 式 气 源 机 组 是 设 计 生 产 的 一 种 新 型 飞 机 气 源 机 组, 主 要 用 于 向 大 中 型 飞 机 提 供 冷 暖 新 鲜 空 气 服 务 的 航 空 地 面 设 备 该 机 组 采 用 生 产 的 型 二 类 底 盘 加 装 发 动 机 干 螺 杆 压 缩 机 消 音 器 溢 流 阀 气 管 路 系 统 及 电 气 控 制 系 统 等 而 成 驾 驶 室 为 平 头, 乘 员 人 ; 驱 动 型 式 为, 气 源 供 气 为 psi, 空 调 供 气 为 psi, 供 气 流 量 lb/min(ppm) 最 高 设 计 车 速 km/h 2 方 案 确 定 依 据 飞 机 地 面 气 源 机 组 检 测 规 范, 对 型 飞 机 地 面 气 源 机 组 进 行 检 测 3 检 测 环 境 本 检 测 期 间, 环 境 温 度 在 ~, 风 速 m/s, 湿 度 % A3 样 车 关 键 部 件 明 细 表 序 号 名 称 型 号 生 产 厂 家 备 注 1 拖 曳 式 底 盘 2 作 业 发 动 机 3 空 气 压 缩 机 4 安 全 阀 5 气 源 软 管 6 前 轮 胎 7 后 轮 胎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18 页 第 6 页 附 录 B 检 测 结 果 B1 外 观 及 安 全 项 目 检 查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要 求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焊 缝 应 当 均 匀 无 缺 陷, 漆 膜 应 当 均 5.1.1 焊 缝 涂 漆 匀, 无 流 挂 和 明 显 裂 纹 及 脱 落, 电 镀 电 镀 层 层 应 当 光 滑 无 漏 镀 斑 点 锈 蚀 等 现 象 5.1.2 联 接 件 紧 固 件 联 接 件 紧 固 件 应 当 联 接 可 靠, 有 防 松 措 施 5.1.3 管 路 布 置 油 路 气 路 和 电 路 系 统 的 管 路 线 路 及 电 器 安 装 应 当 排 列 整 齐 夹 持 牢 固, 不 应 当 与 运 动 部 件 发 生 摩 擦 或 干 涉 5.1.4 三 漏 现 象 应 当 无 漏 油 漏 液 漏 气 现 象 5.1.5 操 作 保 养 部 位 5.1.6 操 纵 机 构 操 作 保 养 部 位 应 当 有 足 够 的 操 作 空 间 各 种 操 纵 机 构 应 当 安 全 可 靠 操 作 灵 活 维 修 方 便 5.1.7 降 噪 措 施 厢 体 应 当 采 取 降 噪 措 施 5.1.8 气 源 装 置 5.1.9 操 作 控 制 装 置 当 供 气 流 量 大 于 等 于 72.6kg/min 时, 气 源 机 组 宜 设 置 双 管 路 或 三 管 路 供 气 空 压 机 及 供 气 系 统 应 当 保 证 输 出 的 气 体 符 合 GB/T 13277.1 的 要 求 供 气 软 管 内 径 为 89mm, 长 度 不 小 于 10m, 安 装 符 合 ISO 2026 要 求 的 连 接 装 置 气 源 机 组 的 所 有 控 制 装 置 和 仪 表 应 当 集 中 设 置 易 于 接 近, 其 操 作 控 制 符 号 应 当 符 合 AHM 915 的 规 定 应 当 标 识 操 作 流 程 和 设 备 使 用 说 明 应 当 设 置 仪 表 照 明 灯, 便 于 夜 间 操 作 应 当 设 置 急 停 开 关, 该 开 关 应 当 优 先 于 超 越 保 护 功 能

( 检 验 机 构 名 称 ) 检 测 编 号 : 共 18 页 第 7 页 检 测 规 范 序 号 5.1.10 电 气 系 统 5.1.11 安 全 性 检 测 项 目 检 测 要 求 检 测 结 果 结 论 电 气 线 路 距 燃 油 箱 外 表 面 及 燃 油 管 应 当 不 少 于 200mm, 电 气 线 路 必 须 与 燃 油 管 交 叉 或 平 行 布 置 时, 应 当 有 安 全 措 施, 保 证 局 部 电 气 短 路 打 火 时 不 会 引 发 油 管 失 火 电 气 系 统 的 各 接 线 端 应 当 设 有 不 易 脱 落 的 明 显 标 识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设 置 应 急 牵 引 装 置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在 明 显 位 置 安 装 符 合 标 准 的 C 型 低 光 强 航 空 障 碍 灯 和 夜 间 照 明 的 工 作 灯, 厢 体 后 面 及 侧 面 应 当 设 有 红 白 相 间 的 反 光 标 识 气 源 机 组 的 供 气 管 路 应 当 设 置 高 温 警 示 标 识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至 少 配 备 一 个 有 效 的 8kg 干 粉 灭 火 器 空 压 机 进 气 口 应 当 远 离 柴 油 机 排 气 口, 以 避 免 空 压 机 进 气 被 污 染 气 源 机 组 柴 油 机 的 排 气 方 向 应 当 避 开 飞 机 燃 油 系 统 和 电 气 系 统 燃 油 箱 及 管 路 与 排 气 管 的 间 距 应 当 大 于 200mm, 否 则 排 气 管 应 当 设 置 隔 离 套 管 进 行 防 护 供 气 系 统 旁 通 阀 排 出 的 气 体 应 当 远 离 人 员 工 作 区 域 供 气 系 统 应 当 设 置 过 压 时 能 自 动 开 启 的 压 力 安 全 阀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具 备 超 越 保 护 功 能 应 当 确 保 在 飞 机 发 动 机 启 动 期 间 不 间 断 供 气, 不 会 因 保 护 性 停 机 对 飞 机 发 动 机 造 成 损 害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具 备 以 下 保 护 功 能 : a) 当 气 源 机 组 出 现 空 压 机 机 油 压 力 低 机 油 温 度 高 排 气 温 度 高 柴 油 机 水 温 高 机 油 压 力 低 其 中 之 一 情 况 时, 气 源 机 组 应 当 停 机 相 应 当 指 示 灯 报 警 ; b) 自 行 式 气 源 机 组 供 气 软 管 接 头 未 放 回 其 托 架 时 应 当 无 法 行 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