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 年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公 共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税 务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 税 收 风 险 与 控 制 研 究 方 向 ) 招 生 简 章 一 项 目 背 景 为 增 强 研 究 生 教 育 服 务 我 国 经 济 与 社 会 发 展 能 力, 加 快 研 究 生 教 育 结 构 调 整 优 化 的 步 伐, 提 高 学 生 专 业 能 力 和 拓 展 就 业 范 围,2010 年 1 月 28 日 国 务 院 学 位 委 员 会 第 27 次 会 议 审 议 通 过 设 立 税 务 专 业 硕 士 从 财 政 税 收 学 科 人 才 培 养 的 现 状 及 发 展 趋 势 来 看, 税 务 专 业 硕 士 目 前 还 处 于 起 步 阶 段, 较 之 学 术 型 硕 士 而 言, 无 论 是 绝 对 人 数 相 对 比 例, 还 是 财 税 界 对 税 务 专 业 硕 士 的 需 求, 未 来 都 有 很 大 的 发 展 空 间 为 适 应 经 济 发 展 的 需 要 和 满 足 社 会 各 界 对 税 务 高 级 管 理 人 才 的 需 求,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作 为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的 首 批 税 务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的 培 养 单 位, 从 2011 年 开 始 招 收 税 务 专 业 硕 士, 积 极 为 国 家 经 济 和 社 会 发 展 培 养 高 层 次 税 务 应 用 型 紧 缺 人 才 自 2013 年 起, 我 校 设 置 税 务 专 业 硕 士 ( 税 收 风 险 与 控 制 ) 研 究 生 教 育 项 目, 培 养 对 象 为 在 职 非 全 日 制 学 生, 学 制 3 年, 采 用 周 末 授 课 方 式 学 员 在 修 满 学 分 满 足 实 习 要 求 及 完 成 论 文 答 辩 后, 可 获 得 国 家 教 育 部 授 予 的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税 务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证 书 与 税 务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二 项 目 特 色 多 学 科 交 叉 融 合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公 共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拥 有 公 共 经 济 公 共 管 理 领 域 多 个 相 关 专 业 和 硕 士 博 士 学 科 点, 具 有 多 学 科 性 和 交 叉 性 的 特 点 其 中 财 政 学 为 传 统 国 家 重 点 学 科, 近 年 来 众 多 学 科 背 景 海 外 名 校 博 士 的 加 入 也 带 来 新 的 课 程 视 角 和 新 的 研 究 方 法 基 于 上 述 优 势, 我 院 开 办 的 税 务 硕 士 可 以 在 更 高 的 层 次 上 实 现 专 业 人 才 培 养 的 多 学 科 交 叉 与 交 融
丰 富 新 颖 的 课 程 设 置 本 项 目 整 合 学 校 和 业 界 优 质 资 源, 充 分 体 现 专 业 性 和 应 用 性, 打 破 传 统 块 状 的 课 程 设 置, 按 照 税 种 大 类, 把 税 收 理 论 制 度 和 实 务 贯 穿 一 体, 设 立 前 沿 税 收 政 策 税 收 征 管 企 业 税 务 管 理 税 务 专 业 服 务 等 专 题 研 究 课 程, 除 与 税 务 专 业 密 切 相 关 的 经 济 法 会 计 财 务 管 理 税 务 英 语 和 计 算 机 应 用 技 术 等 课 程 外, 还 增 加 了 指 导 学 生 研 究 和 写 作 的 方 法 课, 并 与 实 务 部 门 合 作 建 立 案 例 库, 采 用 案 例 和 讲 座 等 教 学 方 法, 以 培 养 学 生 对 税 收 制 度 和 政 策 的 理 解 能 力 和 税 收 专 业 技 能 的 熟 练 运 用 能 力, 并 培 养 正 确 的 公 共 价 值 取 向 和 良 好 的 职 业 道 德 优 质 强 大 的 师 资 阵 容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公 共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拥 有 国 内 一 流 的 师 资 力 量, 授 课 教 师 教 学 经 验 丰 富, 并 积 极 利 用 学 校 优 势 资 源, 邀 请 会 计 学 院 经 济 学 院 和 法 学 院 等 有 影 响 力 的 老 师 参 与 ; 除 与 浙 江 国 家 税 务 局 和 和 江 苏 省 地 方 税 务 局 建 立 合 作 关 系 外, 还 与 德 勤 普 华 等 国 际 著 名 会 计 师 以 及 国 内 一 流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和 税 务 师 律 师 事 务 所 咨 询 机 构 大 型 企 业 等 建 立 了 良 好 的 合 作 关 系, 聘 请 税 务 机 关 领 导 干 部 和 税 务 实 践 领 域 的 高 级 专 业 人 士 共 同 教 学 并 指 导 学 生 论 文, 确 保 学 员 获 得 最 佳 的 学 习 效 果 全 方 位 的 培 养 模 式 教 学 方 面, 采 取 校 内 主 讲 教 师 和 校 外 兼 职 教 师 组 合 授 课 的 方 式, 主 讲 老 师 介 绍 理 论 和 政 策, 兼 职 老 师 结 合 实 务, 通 过 案 例 分 析 来 强 化 理 解 ; 论 文 方 面, 采 用 双 导 师 制 度, 在 校 内 和 校 外 导 师 的 联 合 指 导 下, 理 论 联 系 实 际, 体 现 出 论 文 的 创 新 性 和 实 用 价 值 ; 实 习 方 面, 建 立 了 多 家 不 同 类 型 的 实 习 基 地, 既 包 括 国 家 税 务 部 门, 也 包 括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等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以 及 大 中 型 企 事 业 单 位, 以 满 足 学 员 实 践 学 习 和 职 业 发 展 需 要 毕 业 证 与 学 位 证 可 皆 获
非 全 日 制 学 员 完 成 全 部 学 业 并 符 合 学 校 规 定 条 件 的, 可 获 得 国 家 教 育 部 承 认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授 予 的 税 务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毕 业 证 书 与 硕 士 学 位 证 书 攻 读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税 务 专 业 硕 士 学 位, 经 历 三 年 的 团 队 学 习 经 历 和 学 员 间 建 立 的 深 厚 友 谊, 将 有 助 于 您 在 职 场 上 开 辟 更 广 阔 的 舞 台 三 培 养 目 标 税 务 专 业 硕 士 研 究 生 教 育 项 目 主 要 为 大 中 型 企 业 财 务 或 税 务 管 理 部 门,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税 务 师 事 务 所 律 师 事 务 所 税 务 咨 询 公 司 等 税 务 专 业 服 务 机 构, 以 及 国 家 税 务 机 关 地 方 税 务 机 关 海 关 司 法 等 国 家 机 关 等 相 关 职 业 领 域, 培 养 具 有 从 事 税 务 及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与 技 能 的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专 门 人 才 四 报 名 和 考 试 报 名 资 格 具 有 国 民 教 育 系 列 的 大 学 本 科 学 历 ( 一 般 应 具 有 学 士 学 位 ) 的 在 职 工 作 人 员 或 往 届 生, 无 工 作 年 限 要 求 考 试 方 式 考 试 分 为 初 试 与 复 试 考 生 须 参 加 初 试 和 复 试 初 试 由 国 家 统 一 组 织, 方 式 为 笔 试 初 试 科 目 共 有 四 门, 总 计 满 分 为 500 分, 具 体 包 括 : 思 想 政 治 理 论 (100 分 ) 英 语 二 (100 分 ) 经 济 类 联 考 综 合 能 力 (150 分 ) 和 税 务 专 业 基 础 (150 分 ) 其 中, 思 想 政 治 和 英 语 两 个 考 试 科 目, 由 全 国 统 一 命 题, 考 试 大 纲 由 教 育 部 考 试 中 心 统 一 制 订, 详 见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yz.chsi.com.cn); 经 济 类 联 考 综 合 能 力 科 目 试 题 委 托 中 国 人 民 大 学 命 制, 考 试 大 纲 见 附 件 1; 税 务 专 业 基 础 科 目 由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自 命 题, 考 试 大 纲 由 全 国 税 务 专 业 研 究 生 教 育 指 导 委 员 会 制 定, 见 附 件 2
复 试 由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公 共 经 济 与 管 理 学 院 组 织, 方 式 为 面 试 与 笔 试 相 结 合, 内 容 包 括 专 业 知 识 外 语 综 合 能 力 等 报 名 流 程 分 网 上 报 名 和 现 场 确 认 两 个 阶 段, 具 体 报 名 考 试 时 间 准 考 证 打 印 等 相 关 信 息 详 见 中 国 研 究 生 招 生 信 息 网 (http://yz.chsi.com.cn) 招 生 与 录 取 根 据 德 智 体 全 面 衡 量, 择 优 录 取, 宁 缺 毋 滥, 保 证 质 量 的 原 则, 综 合 考 察 考 生 的 整 体 素 质 进 行 录 取, 录 取 名 单 须 经 学 校 审 议, 上 海 市 高 等 教 育 招 生 办 公 室 审 核, 国 家 教 育 部 批 准 2013 年 的 招 生 名 额 为 40 名 对 弄 虚 作 假 者, 不 论 何 时, 一 经 查 实, 即 按 有 关 规 定 取 消 报 考 资 格 录 取 资 格 入 学 资 格 或 学 籍 五 学 制 和 培 养 方 式 学 制 为 3 年 如 在 规 定 时 期 完 成 课 程 学 习, 但 未 完 成 学 位 论 文 者, 可 按 上 海 财 经 大 学 研 究 生 院 有 关 规 定 申 请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培 养 方 式 为 在 职 非 全 日 制 六 学 费 三 年 学 习 期 间 的 学 费 总 计 人 民 币 8 万 元 如 未 能 按 期 完 成 学 业, 需 要 延 长 学 习 年 限 的, 学 费 标 准 按 政 府 教 育 主 管 部 门 和 学 校 有 关 规 定 执 行
附 件 1: 2012 年 经 济 类 专 业 学 位 联 考 综 合 能 力 测 试 考 试 大 纲 Ⅰ. 考 查 目 标 2012 年 经 济 类 联 考 综 合 能 力 是 为 了 招 收 金 融 硕 士 应 用 统 计 硕 士 税 务 硕 士 国 际 商 务 硕 士 保 险 硕 士 及 资 产 评 估 硕 士 而 设 置 的 具 有 选 拔 性 质 的 联 考 科 目 其 目 的 是 科 学 公 平 有 效 地 测 试 考 生 是 否 具 备 攻 读 上 述 专 业 学 位 所 必 需 的 基 本 素 质 一 般 能 力 和 培 养 潜 能 要 求 考 生 : 1. 具 有 运 用 数 学 基 础 知 识 基 本 方 法 分 析 和 解 决 问 题 的 能 力 2. 具 有 较 强 的 逻 辑 分 析 和 推 理 论 证 能 力 3. 具 有 较 强 的 文 字 材 料 理 解 能 力 和 书 面 表 达 能 力 Ⅱ. 考 试 形 式 和 试 卷 结 构 一 试 卷 满 分 及 考 试 时 间 试 卷 满 分 为 150 分, 考 试 时 间 为 180 分 钟 二 答 题 方 式 答 题 方 式 为 闭 卷 笔 试 不 允 许 使 用 计 算 器 三 试 卷 包 含 内 容 1 数 学 基 础 (70 分 ) 2 逻 辑 推 理 (40 分 ) 3 写 作 (40 分 ) Ⅲ. 考 查 内 容 一 数 学 基 础 经 济 类 联 考 综 合 能 力 考 试 中 的 数 学 基 础 部 分 主 要 考 查 考 生 经 济 分 析 中 常 用 数 学 知 识 的 基 本 方 法 和 基 本 概 念 试 题 涉 及 的 数 学 知 识 范 围 有 : 1 微 积 分 部 分 一 元 函 数 的 微 分 积 分 ; 多 元 函 数 的 一 阶 偏 导 数 ; 函 数 的 单 调 性 和 极 值 2 概 率 论 部 分 分 布 和 分 布 函 数 的 概 念 ; 常 见 分 布 ; 期 望 值 和 方 差 3 线 性 代 数 部 分 线 性 方 程 组 ; 向 量 的 线 性 相 关 和 线 性 无 关 ; 矩 阵 的 基 本 运 算 二 逻 辑 推 理 综 合 能 力 考 试 中 的 逻 辑 推 理 部 分 主 要 考 查 考 生 对 各 种 信 息 的 理 解 分 析 综 合 和 判 断, 并 进 行 相 应 的 推 理 论 证 比 较 评 价 等 逻 辑 思 维 能 力 试 题 内 容 涉 及 自 然 社 会 的 各 个 领 域, 但 不 考 查 有 关 领 域 的 专 业 知 识, 也 不 考 查 逻 辑 学 的 专 业 知 识 三 写 作 综 合 能 力 考 试 中 的 写 作 部 分 主 要 考 查 考 生 的 分 析 论 证 能 力 和 文 字 表 达 能 力, 通 过 论 证 有 效 性 分 析 和 论 说 文 两 种 形 式 来 测 试 1. 论 证 有 效 性 分 析 论 证 有 效 性 分 析 试 题 的 题 干 为 一 段 有 缺 陷 的 论 证, 要 求 考 生 分 析 其 中 存 在 缺 陷 与 漏 洞,
选 择 若 干 要 点, 围 绕 论 证 中 的 缺 陷 或 漏 洞, 分 析 和 评 述 论 证 的 有 效 性 论 证 有 效 性 分 析 的 一 般 要 点 是 : 概 念 特 别 是 核 心 概 念 的 界 定 和 使 用 是 否 准 确 并 前 后 一 致, 有 无 明 显 的 逻 辑 错 误, 论 证 的 论 据 是 否 支 持 结 论, 论 据 成 立 的 条 件 是 否 充 分 等 文 章 根 据 分 析 评 论 的 内 容 论 证 程 度 文 章 结 构 及 语 言 表 达 给 分 要 求 内 容 合 理 论 证 有 力 结 构 严 谨 条 理 清 楚 语 言 流 畅 2. 论 说 文 论 说 文 的 考 试 形 式 有 两 种 : 命 题 作 文 基 于 文 字 材 料 的 自 由 命 题 作 文 每 次 考 试 为 其 中 一 种 形 式 要 求 考 生 在 准 确 全 面 地 理 解 题 意 的 基 础 上, 对 题 目 所 给 观 点 或 命 题 进 行 分 析, 表 明 自 己 的 态 度 观 点 并 加 以 论 证 文 章 要 求 思 想 健 康 观 点 明 确 材 料 充 实 结 构 严 谨 完 整 条 理 清 楚 语 言 流 畅 附 件 2: 一 考 试 性 质 433 税 务 专 业 基 础 考 试 大 纲 税 收 学 是 全 国 税 务 专 业 硕 士 入 学 初 试 考 试 的 专 业 基 础 课 程 二 考 试 目 标 本 考 试 大 纲 的 制 定 力 求 反 映 税 务 硕 士 专 业 学 位 的 特 点, 科 学 准 确 规 范 地 测 评 考 生 税 收 学 的 基 本 素 质 和 综 合 能 力, 具 体 考 察 考 生 对 税 收 基 础 理 论 中 国 税 制 实 务 与 税 收 管 理 制 度 的 掌 握 与 运 用, 为 国 家 培 养 具 有 良 好 职 业 道 德 和 职 业 素 养 具 有 较 强 分 析 问 题 与 解 决 问 题 能 力 的 高 层 次 应 用 型 复 合 型 的 税 务 专 业 人 才 本 考 试 旨 在 三 个 层 次 上 测 试 考 生 对 税 收 学 原 理 中 国 税 制 实 务 中 国 税 收 管 理 制 度 等 知 识 掌 握 的 程 度 和 运 用 能 力 三 个 层 次 的 基 本 要 求 分 别 为 : 1 熟 悉 记 忆 : 对 税 收 理 论 与 制 度 规 定 的 记 忆 方 面 的 考 核 2 分 析 判 断 : 用 税 收 基 本 理 论 与 制 度 规 定 来 分 析 判 断 某 一 具 体 观 点 和 问 题 ; 3 综 合 运 用 : 运 用 所 学 的 税 收 理 论 和 制 度 规 定 来 综 合 分 析 具 体 实 践 问 题 三 考 试 形 式 和 试 卷 结 构 1 试 卷 满 分 及 考 试 时 间 本 试 卷 满 分 为 150 分, 考 试 时 间 为 180 分 钟 2 答 题 方 式 答 题 方 式 为 闭 卷 笔 试 试 卷 由 试 题 答 题 卡 和 答 题 纸 组 成, 选 择 题 和 判 断 题 的 答 案 必 须 涂 写 在 答 题 卡 上, 其 他 题 目 的 答 案 必 须 写 在 答 题 纸 相 应 的 位 置 上 考 生 不 得 携 带 具 有 存 储 功 能 的 计 算 器 3 试 卷 结 构 税 收 学 原 理 考 核 的 比 例 为 40%, 分 值 为 60 分 ; 中 国 税 制 实 务 考 核 的 比 例 为 40%, 分 值 为 60 分 ; 中 国 税 收 征 管 制 度 考 核 的 比 例 为 20%, 分 值 为 30 分 4 考 试 题 型 单 项 选 择 题 20 题, 每 小 题 1 分, 共 20 分 ; 多 项 选 择 题 10 题, 每 题 2 分, 共 20 分 ;
判 断 题 10 题, 每 小 题 2 分, 共 20 分 ; 计 算 题 6 题, 每 小 题 5 分, 共 30 分 ; 综 合 分 析 题 ( 案 例 分 析 题 )2 题, 每 小 题 15 分, 共 30 分 ; 论 述 题 2 题, 每 小 题 15 分, 共 30 分 四 考 试 内 容 ( 一 ) 税 收 学 原 理 1 税 收 的 起 源 与 发 展 国 家 财 政 与 税 收 的 产 生 ; 我 国 税 收 的 起 源 与 发 展 ; 西 方 税 收 的 起 源 与 发 展 2 税 收 的 涵 义 国 家 的 公 共 权 力 与 税 收 ; 税 收 与 剩 余 产 品 价 值 ; 税 收 的 本 质 ; 税 收 的 特 征 3 税 收 原 则 税 收 的 公 平 原 则 ; 税 收 的 效 率 原 则 ; 税 收 的 财 政 原 则 4 税 收 负 担 及 其 转 嫁 与 归 宿 宏 观 税 负 与 微 观 税 负 ; 影 响 税 收 负 担 的 因 素 ; 税 负 转 嫁 与 归 宿 的 概 念 方 式 ; 税 负 转 嫁 与 归 宿 的 局 部 均 衡 分 析 ; 税 负 转 嫁 与 归 宿 的 一 般 均 衡 分 析 ; 税 收 增 长 与 经 济 增 长 的 相 关 性 分 析 5 税 收 效 应 税 收 效 应 的 概 念 和 分 类 ; 税 收 的 微 观 效 应 ; 税 收 的 宏 观 效 应 6 税 制 结 构 分 析 与 比 较 税 制 结 构 的 概 念 ; 税 制 结 构 的 分 类 及 特 点 分 析 ; 税 制 结 构 的 决 定 因 素 ; 世 界 各 国 的 税 制 结 构 格 局 分 析 7 中 央 与 地 方 的 税 收 关 系 正 确 处 理 中 央 与 地 方 税 收 关 系 的 一 般 原 则 ; 税 收 立 法 权 和 管 理 权 的 划 分 ; 税 种 的 划 分 税 收 管 理 机 构 的 设 置 8 国 际 税 收 税 收 管 辖 权 与 国 际 税 收 协 定 ; 居 民 身 份 确 认 规 则 ; 非 居 民 各 项 所 得 的 征 税 权 分 配 规 则 ; 避 免 双 重 征 税 的 办 法 及 外 国 税 收 抵 免 制 度 ; 国 际 逃 避 税 及 其 防 范 措 施 ( 二 ) 中 国 税 制 实 务 1 税 制 要 素 及 税 收 分 类 纳 税 义 务 人 ; 征 税 对 象 ; 税 率 ; 纳 税 环 节 和 纳 税 期 限 ; 税 收 优 惠 ; 税 收 分 类 方 法 及 其 类 别 2 流 转 税 基 本 理 论 及 制 度 规 定 增 值 税 基 本 理 论 及 制 度 规 定 ; 消 费 税 基 本 理 论 及 制 度 规 定 ; 营 业 税 基 本 理 论 及 制 度 规 定 ; 关 税 基 本 理 论 及 制 度 规 定 ; 车 辆 购 置 税 的 制 度 规 定 等 3 所 得 税 基 本 理 论 及 制 度 规 定 企 业 所 得 税 基 本 理 论 及 制 度 规 定, 个 人 所 得 税 基 本 理 论 及 制 度 规 定 4 财 产 行 为 税 制 度 基 本 理 论 及 其 制 度 规 定 包 括, 财 产 行 为 税 的 性 质 分 类 及 其 特 点 ; 房 产 税, 城 镇 土 地 使 用 税, 耕 地 占 用 税, 城 市 维 护 建 设 税 ; 教 育 费 附 加 ; 印 花 税 ; 资 源 税 ; 土 地 增 值 税 ; 车 船 税 ; 契 税 等 的 基 本 理 论 与 制 度 规 定 ( 三 ) 中 国 税 收 征 管 制 度 1 税 收 征 管 概 论 税 收 征 管 的 概 念 目 的 与 原 则, 税 收 征 管 制 度 的 特 点 等 2 税 收 征 管 制 度, 税 务 管 理 制 度, 税 款 征 收 制 度, 税 务 稽 查 制 度 ; 税 务 行 政 处 罚 与 税 收 刑 法 制 度, 税 务 争 议 处
理 制 度 等 3 纳 税 服 务 纳 税 人 权 利 保 护 ; 纳 税 服 务 机 构 设 置, 纳 税 服 务 的 内 容 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