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 件 1: 2015 年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目 录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一 2015 年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二 2015 年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收 入 预 算 表 三 2015 年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支 出 预 算 表 四 2015 年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五 2015 年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预 算 表 第 三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1-
第 一 部 分 概 况 一 主 要 职 能 1 机 构 设 置 市 城 管 执 法 局 2005 年 2 月 22 日 正 式 成 立, 核 定 编 制 为 39 人 内 设 办 公 室 财 务 装 备 科 市 容 管 理 科 市 政 管 理 科 行 政 执 法 监 督 科 人 事 教 育 科 6 个 科 室 下 属 新 湖 风 景 区 管 理 处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支 队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处 园 林 管 理 处 广 场 管 理 办 公 室 新 湖 风 景 区 设 施 维 护 所 火 车 站 广 场 管 理 办 公 室 锦 绣 川 景 区 管 理 办 公 室 长 河 公 园 管 理 办 公 室, 德 州 市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德 州 市 数 字 化 城 管 中 心 十 二 个 单 局 属 位, 其 中 9 个 全 额 事 业 单 位, 3 个 差 额 事 业 单 位 承 担 园 林 绿 化 环 境 卫 生 市 政 设 施 市 容 市 貌 景 区 管 理 市 场 管 理 城 市 防 汛 七 大 管 理 任 务, 行 使 99 项 行 政 处 罚 权 ( 包 括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城 市 绿 化 市 政 管 理 等 方 面 法 律 规 定 的 全 部 行 政 处 罚 权, 相 对 集 中 行 使 环 保 工 商 交 通 公 安 规 划 五 个 部 门 的 部 分 行 政 处 罚 权 ) 17 项 行 政 许 可 权 16 项 行 政 检 查 权 4 项 行 政 强 制 权 等, 共 140 项 行 政 执 法 权 2 主 要 职 责 ( 一 ) 贯 彻 执 行 国 家 省 有 关 城 市 管 理 工 作 和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的 法 律 法 规 及 规 章, 拟 定 全 市 城 市 管 理 和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方 面 的 规 范 性 文 件 并 组 织 实 施 ( 二 ) 拟 定 并 组 织 实 施 市 区 城 市 管 理 的 中 长 期 规 划 和 年 度 计 划 ; 参 与 编 制 市 区 环 境 卫 生 市 政 设 施 园 林 绿 化 排 -2-
水 等 专 业 规 划 ; 参 与 审 查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中 有 关 环 境 卫 生 市 政 设 施 园 林 绿 化 排 水 等 设 施 的 设 计 方 案 和 竣 工 验 收 指 导 县 市 城 市 市 政 设 施 园 林 市 容 和 环 境 卫 生 等 工 作 ( 三 ) 负 责 市 区 环 境 卫 生 市 政 设 施 园 林 绿 化 城 市 亮 化 市 政 和 广 场 ( 景 区 公 园 ) 设 施 户 外 广 告 牌 匾 ( 除 非 依 附 于 建 筑 物 的 大 型 单 体 广 告 外 ) 沿 街 简 易 非 永 久 性 建 筑 物 ( 构 筑 物 ) 或 其 他 设 施 的 管 理 工 作 ; 按 照 有 关 法 律 法 规, 负 责 市 区 ( 含 德 城 区 德 州 经 济 开 发 区 德 州 运 河 经 济 开 发 区 ) 内 户 外 广 告 ( 除 非 依 附 于 建 筑 物 的 大 型 单 体 广 告 外 ) 标 志 ( 牌 匾 ) 设 置 管 理 有 关 工 作, 以 及 道 路 占 压 或 挖 掘 绿 地 占 用 和 树 木 伐 移 建 筑 垃 圾 的 处 置 运 输 许 可 等 ; 负 责 城 市 市 容 市 貌 的 管 理 监 察 工 作 ; 会 同 公 安 部 门 编 制 城 镇 道 路 摊 点 设 置 导 则 工 作 ; 负 责 市 区 城 市 维 护 资 金 的 预 算 管 理 工 作 ; 会 同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城 市 爱 国 卫 生 运 动 工 作 ( 四 ) 负 责 市 区 城 市 防 汛 工 作 及 其 监 督 检 查 ; 负 责 市 区 汛 期 调 度 协 调 ; 负 责 市 区 城 市 防 汛 工 程 建 设 和 管 理 ( 五 ) 组 织 实 施 市 区 小 型 绿 地 市 政 环 卫 防 汛 设 施 和 市 委 市 政 府 交 办 的 小 型 急 需 或 临 时 性 建 设 任 务 ( 六 ) 行 使 市 容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方 面 的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强 制 拆 除 不 符 合 城 市 容 貌 标 准 环 境 卫 生 标 准 的 建 筑 物 或 者 设 施 ( 七 ) 行 使 城 市 绿 化 管 理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3-
( 八 ) 行 使 市 政 管 理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九 ) 行 使 城 市 规 划 管 理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对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未 取 得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或 者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规 划 许 可 证 的 规 定 进 行 建 设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对 在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进 行 临 时 建 设, 逾 期 不 拆 除, 以 及 在 批 准 临 时 使 用 的 土 地 上 建 设 永 久 性 建 筑 物 构 筑 物 和 其 他 设 施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对 未 经 批 准 擅 自 设 置 城 市 雕 塑 建 筑 小 品 和 大 型 广 告 牌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对 城 市 规 划 区 内 在 建 违 法 建 设, 实 施 查 封 违 法 建 设 施 工 现 场 的 行 政 强 制 权 ( 十 ) 行 使 环 境 保 护 管 理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由 环 保 部 门 移 交 的 对 社 会 生 活 噪 声 污 染 建 筑 施 工 噪 声 污 染 等 违 法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对 未 采 取 密 闭 措 施 或 其 他 防 护 措 施, 运 输 装 卸 或 储 存 能 够 散 发 有 毒 有 害 气 体 或 粉 尘 物 质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对 未 采 取 防 燃 防 尘 措 施, 在 人 口 集 中 地 区 存 放 煤 炭 煤 矸 石 煤 渣 煤 灰 砂 石 灰 土 等 物 料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对 在 人 口 集 中 地 区 和 其 他 依 法 需 要 特 殊 保 护 的 区 域 内, 焚 烧 产 生 有 毒 有 害 烟 尘 恶 臭 气 体 物 质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对 在 人 口 集 中 地 区 交 通 干 线 附 近 以 及 政 府 划 定 的 区 域 内 陆 天 焚 烧 秸 秆 落 叶 等 产 生 烟 尘 污 染 物 质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对 饮 食 服 务 业 违 反 规 定 排 放 油 烟 在 城 市 内 露 天 烧 烤 食 品 污 染 环 境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对 向 城 市 水 体 排 放 倾 倒 工 业 废 渣 城 市 垃 圾 和 其 他 废 弃 物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对 建 筑 施 工 造 成 大 气 污 染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4-
( 十 一 ) 行 使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对 在 城 市 道 路 公 园 广 场 等 公 共 场 所 无 照 商 贩 和 违 反 规 定 随 意 摆 摊 设 点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对 违 反 规 定 设 置 户 外 广 告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对 涉 嫌 无 照 经 营 行 为 查 处 时, 可 依 法 查 封 扣 押 专 门 用 于 从 事 无 照 经 营 活 动 的 工 具 设 备 原 材 料 产 ( 商 ) 品 ( 十 二 ) 行 使 公 安 交 通 管 理 方 面 法 律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对 侵 占 城 市 道 路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对 在 道 路 上 违 章 停 放 车 辆, 驾 驶 员 不 在 现 场 或 拒 绝 将 车 辆 移 走 的, 可 以 将 车 辆 拖 至 不 妨 碍 交 通 或 指 定 的 地 点 ( 十 三 ) 行 使 对 未 领 取 准 养 证 私 自 养 犬, 伪 造 冒 用 准 养 证 免 疫 证 和 犬 牌, 不 接 受 定 期 免 疫 注 射, 应 当 实 行 拴 养 圈 养 而 未 实 施 等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十 四 ) 行 使 城 市 客 运 管 理 方 面 法 规 规 章 规 定 的 对 客 运 经 营 者 不 在 核 定 的 客 运 站 点 停 靠 上 下 乘 客 装 卸 行 包 行 为 的 行 政 处 罚 权 ( 十 五 ) 负 责 对 各 县 ( 市 )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工 作 进 行 业 务 指 导 ( 十 六 ) 承 办 市 委 市 政 府 交 办 的 其 他 事 项 二 部 门 预 算 单 位 构 成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预 算 包 括 :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预 算 局 属 事 业 单 位 预 算 -5-
纳 入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编 制 范 围 的 单 位 详 细 情 况 见 下 表 : 序 号 单 位 名 称 备 注 1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机 关 2 德 州 市 新 湖 风 景 区 管 理 处 3 德 州 市 广 场 管 理 办 公 室 4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支 队 5 德 州 市 锦 绣 川 景 区 管 理 办 公 室 6 德 州 市 环 境 卫 生 管 理 处 7 德 州 市 园 林 管 理 局 8 德 州 市 市 政 设 施 管 理 处 9 德 州 市 长 河 公 园 管 理 办 公 室 10 德 州 市 火 车 站 广 场 管 理 办 公 室 11 德 州 市 新 湖 风 景 区 设 施 维 护 所 12 德 州 市 城 市 园 林 规 划 设 计 研 究 院 13 德 州 市 数 字 化 城 市 管 理 中 心 -6-
第 二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表 表 1.2015 年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收 支 预 算 总 表 单 位 名 称 :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单 位 : 万 元 收 入 支 出 项 目 2015 年 预 算 项 目 2015 年 预 算 一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20,635.77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722.93 二 财 政 专 户 管 理 资 金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722.93 三 事 业 收 入 ( 不 含 专 户 资 金 )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22.45 四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收 入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700.48 五 其 他 收 入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19,977.14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19,505.50 务 ) 行 政 运 行 (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431.14 城 管 执 法 1,188.24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17,886.12 城 乡 社 区 规 划 与 管 理 337.56 城 乡 社 区 规 划 与 管 理 337.56 城 乡 社 区 公 共 设 施 114.28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公 共 设 施 支 出 114.28 城 乡 社 区 环 境 卫 生 19.80 城 乡 社 区 环 境 卫 生 19.80 本 年 收 入 合 计 20,635.77 本 年 支 出 合 计 20,700.07 六 上 级 补 助 收 入 七 附 属 单 位 上 缴 收 入 八 用 事 业 基 金 弥 补 收 支 差 额 对 附 属 单 位 补 助 支 出 上 缴 上 级 支 出 结 转 下 年 九 上 年 结 转 64.30 收 入 总 计 20,700.07 支 出 总 计 20,700.07-7-
表 2.2015 年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收 入 预 算 表 单 位 : 万 单 位 名 称 :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元 科 目 编 码 类 款 项 科 目 名 称 总 计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 上 年 结 转 合 计 20,700.07 20,635.77 64.30 208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722.93 722.93 05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722.93 722.93 208 05 208 05 01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22.45 22.45 02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700.48 700.48 212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19,977.14 19,912.84 64.30 01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19,505.50 19,441.20 64.30 212 01 212 01 212 01 01 行 政 运 行 (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 431.14 431.14 04 城 管 执 法 1,188.24 1,183.94 4.30 99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17,886.12 17,826.12 60.00 02 城 乡 社 区 规 划 与 管 理 337.56 337.56 212 02 01 城 乡 社 区 规 划 与 管 理 337.56 337.56 03 城 乡 社 区 公 共 设 施 114.28 114.28 212 03 99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公 共 设 施 支 出 114.28 114.28 05 城 乡 社 区 环 境 卫 生 19.80 19.80 212 05 01 城 乡 社 区 环 境 卫 生 19.80 19.80-8-
表 3.2015 年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支 出 预 算 表 单 位 : 万 元 科 目 编 码 类 款 项 科 目 名 称 总 计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事 业 单 位 经 营 支 出 ** ** ** ** 1 2 3 4 合 计 20,700.07 5,131.54 15,504.23 64.30 208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722.93 722.93 05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722.93 722.93 208 05 01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22.45 22.45 208 05 02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700.48 700.48 212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19,977.14 4,408.61 15,504.23 64.30 01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19,505.50 3,995.77 15,445.43 64.30 212 01 01 行 政 运 行 (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 431.14 431.14 212 01 04 城 管 执 法 1,188.24 887.94 296.00 4.30 212 01 99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17,886.12 2,676.69 15,149.43 60.00 02 城 乡 社 区 规 划 与 管 理 337.56 337.56 212 02 01 城 乡 社 区 规 划 与 管 理 337.56 337.56 03 城 乡 社 区 公 共 设 施 114.28 55.48 58.80 212 03 99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公 共 设 施 支 出 114.28 55.48 58.80 05 城 乡 社 区 环 境 卫 生 19.80 19.80 212 05 01 城 乡 社 区 环 境 卫 生 19.80 19.80-9-
表 4.2015 年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部 门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表 单 位 名 称 : 德 州 市 城 市 管 理 行 政 执 法 局 单 位 : 万 元 类 科 目 编 码 款 项 功 能 科 目 名 称 合 计 基 本 支 出 项 目 支 出 ** ** ** ** 1 2 3 合 计 20,635.77 5,131.54 15,504.23 208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722.93 722.93 05 行 政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722.93 722.93 208 05 01 归 口 管 理 的 行 政 单 位 离 退 休 22.45 22.45 208 05 02 事 业 单 位 离 退 休 700.48 700.48 212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19,912.84 4,408.61 15,504.23 01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19,441.20 3,995.77 15,445.43 212 01 01 行 政 运 行 (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 431.14 431.14 212 01 04 城 管 执 法 1,183.94 887.94 296.00 212 01 99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支 出 17,826.12 2,676.69 15,149.43 02 城 乡 社 区 规 划 与 管 理 337.56 337.56 212 02 01 城 乡 社 区 规 划 与 管 理 337.56 337.56 03 城 乡 社 区 公 共 设 施 114.28 55.48 58.80 212 03 99 其 他 城 乡 社 区 公 共 设 施 支 出 114.28 55.48 58.80 05 城 乡 社 区 环 境 卫 生 19.80 19.80 212 05 01 城 乡 社 区 环 境 卫 生 19.80 19.80 表 5.2015 年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三 公 经 费 支 出 预 算 表 单 位 : 万 元 合 计 因 公 出 国 ( 境 ) 经 费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和 运 行 维 护 费 小 计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经 费 公 务 用 车 运 行 维 护 费 公 务 接 待 费 482.13 453.52 228.39 225.13 28.61-10-
第 三 部 分 2015 年 部 门 预 算 情 况 说 明 一 预 算 编 制 的 基 本 原 则 和 方 法 ( 一 ) 按 照 市 级 预 算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预 算 编 制 实 行 综 合 预 算, 局 机 关 及 所 属 12 个 单 位 等 机 构 的 收 入 和 支 出 均 纳 入 年 度 预 算 ( 二 ) 认 真 执 行 中 央 省 和 市 委 市 政 府 有 关 规 定 要 求, 努 力 增 收 节 支, 控 制 行 政 成 本, 提 高 资 金 使 用 效 益 ( 三 ) 根 据 市 级 预 算 管 理 有 关 规 定, 人 员 经 费 按 编 制 内 实 有 人 员 和 工 资 津 补 贴 政 策 规 定 编 制 ; 公 用 经 费 按 照 统 一 定 额 标 准 编 制 ; 项 目 支 出 按 照 履 行 职 能 需 要, 遵 循 统 筹 兼 顾 和 确 保 重 点 的 原 则, 区 分 轻 重 缓 急, 结 合 财 力 情 况 编 制 二 收 支 预 算 总 体 情 况 2015 年 收 入 预 算 为 20700.07 万 元, 其 中 : 财 政 拨 款 ( 补 助 )20635.77 万 元, 上 年 结 转 64.3 万 元 2015 年 支 出 预 算 为 20700.07 万 元, 其 中 :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722.93 万 元, 城 乡 社 区 支 出 19977.14 万 元 三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情 况 2015 年 财 政 拨 款 支 出 预 算 为 20700.07 万 元, 具 体 情 况 如 下 : 1 社 会 保 障 和 就 业 支 出 722.93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机 关 及 所 属 12 个 单 位 等 机 构 的 离 退 休 人 员 支 出 3 城 乡 社 区 事 务 支 出 19977.14 万 元, 主 要 用 于 城 乡 社 区 管 理 事 务 规 划 与 管 理 公 共 设 施 环 境 卫 生 -11-
四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的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表 说 明 2015 年, 通 过 公 共 预 算 财 政 拨 款 安 排 的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和 运 行 维 护 费 公 务 接 待 费 三 公 经 费 预 算 共 482.13 万 元 ( 一 ) 因 公 出 国 ( 境 ) 费 预 算 0 万 元 包 括 单 位 工 作 人 员 公 务 出 国 ( 境 ) 的 差 旅 费 伙 食 补 助 费 杂 费 培 训 费 等 支 出 ( 二 )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和 运 行 维 护 费 预 算 453.52 万 元 包 括 单 位 公 务 用 车 购 置 费 及 燃 料 费 维 修 费 过 路 过 桥 费 保 险 费 等 支 出 ( 三 ) 公 务 接 待 费 预 算 28.61 万 元 包 括 单 位 按 规 定 开 支 的 各 类 公 务 接 待 ( 含 外 宾 接 待 ) 支 出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