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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6 号 四 区 4 号 楼 6 层 )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 申 报 稿 ) 本 公 司 的 发 行 申 请 尚 未 得 到 中 国 证 监 会 核 准 本 ( 申 报 稿 ) 不 具 有 据 以 发 行 股 票 的 法 律 效 力, 仅 供 预 先 披 露 之 用 投 资 者 应 当 以 正 式 公 告 的 作 为 投 资 决 定 的 依 据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武 定 侯 大 街 6 号 卓 著 中 心 10 层 )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发 行 股 票 类 型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发 行 股 数 每 股 面 值 每 股 发 行 价 格 预 计 发 行 日 期 拟 上 市 的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签 署 日 期 52,794,000 股 人 民 币 1.00 元 元 年 月 日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211,176,000 股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2014 年 5 月 12 日 本 次 发 行 前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限 售 安 排 以 及 股 东 对 所 持 股 份 自 愿 锁 定 的 承 诺 : 按 照 公 司 法 规 定,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刘 桂 敏, 以 及 于 绍 钧 的 关 联 人 于 振 寰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本 次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董 事 刘 晓 春, 以 及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管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刘 桂 敏 承 诺,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进 行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若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做 相 应 调 整 1-1-1

发 行 人 声 明 发 行 人 及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承 诺 及 其 摘 要 不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重 大 遗 漏, 并 对 其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承 担 个 别 和 连 带 的 法 律 责 任 公 司 负 责 人 和 主 管 会 计 工 作 的 负 责 人 会 计 机 构 负 责 人 保 证 及 其 摘 要 中 财 务 会 计 资 料 真 实 完 整 中 国 证 监 会 其 他 政 府 部 门 对 本 次 发 行 所 做 的 任 何 决 定 或 意 见, 均 不 表 明 其 对 发 行 人 股 票 的 价 值 或 投 资 者 的 收 益 作 出 实 质 性 判 断 或 者 保 证 任 何 与 之 相 反 的 声 明 均 属 虚 假 不 实 陈 述 根 据 证 券 法 的 规 定, 股 票 依 法 发 行 后, 发 行 人 经 营 与 收 益 的 变 化, 由 发 行 人 自 行 负 责, 由 此 变 化 引 致 的 投 资 风 险, 由 投 资 者 自 行 负 责 投 资 者 若 对 本 及 其 摘 要 存 在 任 何 疑 问, 应 咨 询 自 己 的 股 票 经 纪 人 律 师 会 计 师 或 其 他 专 业 顾 问 1-1-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醒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的 风 险 因 素 部 分, 并 特 别 注 意 下 列 事 项 : 一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按 照 公 司 法 规 定,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公 司 全 体 股 东 所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一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在 锁 定 期 满 后, 在 任 职 期 间 每 年 转 让 的 股 份 不 得 超 过 其 所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的 百 分 之 二 十 五 ; 在 离 职 后 半 年 内, 不 得 转 让 其 所 持 有 的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其 一 致 行 动 人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刘 桂 敏, 以 及 于 绍 钧 的 关 联 人 于 振 寰 承 诺 : 自 公 司 股 票 在 证 券 交 易 所 上 市 交 易 之 日 起 三 十 六 个 月 内, 不 转 让 或 者 委 托 他 人 管 理 其 本 次 发 行 前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的 公 司 股 份, 也 不 由 公 司 回 购 其 持 有 的 股 份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董 事 刘 晓 春, 以 及 其 他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管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刘 桂 敏 承 诺, 所 持 股 票 在 锁 定 期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进 行 减 持 的,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 若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内,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二 十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发 行 价, 或 者 上 市 后 六 个 月 期 末 收 盘 价 低 于 发 行 价, 持 有 公 司 股 票 的 锁 定 期 限 将 自 动 延 长 六 个 月 ; 若 遇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做 相 应 调 整 二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根 据 本 公 司 2013 年 第 二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关 于 公 司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股 票 前 滚 存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的 议 案, 在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发 行 前 滚 存 的 未 分 配 利 润 由 公 司 全 体 新 老 股 东 按 照 本 次 发 行 后 的 股 权 比 例 共 享 三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根 据 本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的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将 生 效 的 公 司 章 程 ( 草 案 ) 及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1-1-3

报 规 划 ( 上 市 后 三 年 ),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和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计 划 如 下 : ( 一 ) 发 行 上 市 后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1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原 则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确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定 规 划 公 司 根 据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和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资 金 需 求 等 因 素, 在 拟 定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时 通 过 公 开 征 集 意 见 或 召 开 论 证 会 等 方 式 积 极 与 股 东 就 现 金 分 红 方 案 进 行 充 分 讨 论 和 交 流, 广 泛 听 取 独 立 董 事 和 股 东 尤 其 是 中 小 股 东 的 意 见, 在 充 分 考 虑 股 东 利 益 的 基 础 上 处 理 公 司 的 短 期 利 益 及 长 远 发 展 的 关 系, 保 持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的 连 续 性 和 稳 定 性, 确 定 合 理 的 利 润 分 配 方 案 2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制 定 周 期 和 相 关 决 策 机 制 (1) 公 司 至 少 每 三 年 重 新 审 阅 一 次 股 东 未 来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根 据 股 东 ( 特 别 是 公 众 投 资 者 ) 独 立 董 事 和 监 事 的 意 见 对 公 司 正 在 实 施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作 出 适 当 且 必 要 的 修 改, 确 定 该 时 段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但 公 司 保 证 调 整 后 的 股 东 回 报 计 划 不 违 反 以 下 原 则 : 如 无 重 大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发 生,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10%; 且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2)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制 定 股 东 回 报 规 划 (3) 公 司 根 据 生 产 经 营 情 况 投 资 规 划 长 期 发 展 的 需 要, 或 者 因 外 部 经 营 环 境 或 自 身 经 营 状 况 发 生 较 大 变 化, 或 遇 到 战 争 自 然 灾 害 等 不 可 抗 力, 确 有 必 要 调 整 或 变 更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的, 董 事 会 应 以 股 东 权 益 保 护 为 出 发 点 拟 定 利 润 分 配 调 整 政 策, 详 细 论 证 和 说 明 原 因, 形 成 书 面 论 证 报 告 并 经 全 体 董 事 三 分 之 二 以 上 通 过, 并 需 获 得 全 部 独 立 董 事 的 同 意, 调 整 后 的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不 得 违 反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证 券 交 易 所 的 有 关 规 定 ; 有 关 利 润 分 配 政 策 调 整 的 议 案 经 董 事 会 审 议 后 提 交 股 东 大 会 以 特 别 决 议 审 议 批 准, 公 司 应 当 安 排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互 联 网 投 票 系 统 等 网 络 投 票 方 式 为 社 会 公 众 股 东 参 加 股 东 大 会 提 供 便 利 ( 二 ) 上 市 后 三 年 股 东 分 红 回 报 规 划 1 公 司 可 以 采 取 现 金 股 票 现 金 与 股 票 相 结 合 或 法 律 许 可 的 其 他 方 式 分 配 股 1-1-4

利 ; 在 同 时 符 合 现 金 及 股 票 分 红 条 件 的 情 况 下, 应 当 优 先 采 取 现 金 分 红 方 式 ; 利 润 分 配 不 得 超 过 累 计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范 围, 不 得 损 害 公 司 持 续 经 营 能 力 ; 利 润 分 配 按 当 年 实 现 的 母 公 司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一 定 比 例 执 行 2 公 司 一 般 进 行 年 度 分 红, 董 事 会 可 以 根 据 实 际 情 况 提 议 公 司 进 行 中 期 现 金 分 配 3 公 司 当 年 盈 利 且 累 计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正 数 时, 在 满 足 公 司 正 常 生 产 经 营 的 资 金 需 求 且 足 额 预 留 法 定 公 积 金 盈 余 公 积 金 的 情 况 下, 如 无 重 大 资 金 投 资 计 划 或 重 大 现 金 支 出 等 特 殊 情 况 发 生, 公 司 应 当 采 取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股 利, 以 现 金 方 式 分 配 的 利 润 不 少 于 当 年 实 现 的 可 供 分 配 利 润 的 10% 特 殊 情 况 是 指 :(1) 公 司 未 来 十 二 个 月 内 拟 对 外 投 资 技 术 改 造 或 项 目 扩 建 收 购 资 产 或 者 购 买 设 备 的 累 计 支 出 ( 募 集 资 金 项 目 除 外 ) 达 到 或 超 过 公 司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总 资 产 的 10%;(2) 公 司 的 资 产 负 债 率 达 到 或 者 超 过 70%;(3) 公 司 已 经 可 以 预 见 的 自 有 资 金 数 额 不 能 足 额 清 偿 到 期 债 务 或 在 未 来 六 个 月 即 将 到 期 的 债 务 4 实 际 分 红 时, 公 司 董 事 会 应 当 综 合 考 虑 所 处 行 业 特 点 发 展 阶 段 自 身 经 营 模 式 盈 利 水 平 以 及 是 否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等 因 素, 区 分 下 列 情 形, 并 按 照 公 司 章 程 规 定 的 程 序, 提 出 差 异 化 的 现 金 分 红 政 策 : (1)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无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80%; (2)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熟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40%; (3)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属 成 长 期 且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进 行 利 润 分 配 时, 现 金 分 红 在 本 次 利 润 分 配 中 所 占 比 例 最 低 应 达 到 20%; 公 司 发 展 阶 段 不 易 区 分 但 有 重 大 资 金 支 出 安 排 的, 可 以 按 照 前 项 规 定 处 理 5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原 则 上 不 少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公 司 最 近 三 年 未 进 行 现 金 利 润 分 配 的, 或 最 近 三 年 以 现 金 方 式 累 计 分 配 的 利 润 低 于 最 近 三 年 实 现 的 年 均 可 分 配 利 润 的 30% 的, 不 得 向 社 会 公 众 增 发 新 股 发 行 可 转 换 公 司 债 券 或 向 原 有 股 东 配 售 股 份 1-1-5

请 投 资 者 认 真 阅 读 本 的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的 相 关 内 容 四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1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的 并 且 担 任 董 事 高 管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且 不 违 背 已 做 出 其 他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本 人 若 出 售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将 严 格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或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减 持, 并 于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 并 且 第 一 年 第 二 年 减 持 比 例 均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15%,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的 发 行 价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及 股 份 数 量 做 相 应 调 整 若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减 持 所 得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2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的 自 然 人 股 东 夏 冬 冰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在 锁 定 期 届 满 且 不 违 背 已 做 出 其 他 承 诺 的 前 提 下, 本 人 若 出 售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的 股 份, 将 严 格 根 据 相 关 规 定, 通 过 证 券 交 易 所 竞 价 交 易 系 统 或 大 宗 交 易 系 统 减 持, 并 于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 并 且 第 一 年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50%, 第 二 年 减 持 比 例 不 超 过 本 人 持 有 的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前 已 发 行 股 份 的 100%, 减 持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价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上 述 发 行 价 及 股 份 数 量 做 相 应 调 整 若 本 人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则 减 持 所 得 归 发 行 人 所 有 3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的 机 构 股 东 盈 富 泰 克 复 星 创 富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在 所 持 发 行 人 股 票 锁 定 期 满 后 两 年 内, 将 根 据 市 场 情 况 通 过 大 宗 交 易 方 式 集 中 竞 价 方 式 及 / 或 其 他 合 法 方 式 进 行 减 持, 减 持 数 量 不 超 过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有 股 份 的 100%, 减 持 价 格 为 不 低 于 届 时 最 近 一 期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并 将 依 据 有 关 规 定 于 减 持 前 3 个 交 易 日 予 以 公 告 若 发 行 人 股 票 在 此 期 间 发 生 除 权 除 息 的, 上 述 减 持 股 份 数 量 底 价 将 作 相 应 调 整 若 违 反 上 述 承 诺,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就 未 履 行 上 述 承 诺 1-1-6

事 项 进 行 解 释 说 明 并 向 公 司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如 果 因 未 履 行 承 诺 给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向 发 行 人 或 者 其 他 投 资 者 依 法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五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为 强 化 股 东 管 理 层 诚 信 义 务, 保 护 中 小 股 东 权 益, 公 司 特 制 定 以 下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并 经 公 司 2014 年 第 一 次 临 时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在 公 司 完 成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后 36 个 月 内 有 效 ( 一 ) 启 动 股 份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条 件 公 司 股 票 上 市 之 日 起 36 个 月 内,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 公 司 股 票 全 天 停 牌 的 交 易 日 除 外 ), 出 现 收 盘 价 均 低 于 每 股 净 资 产 ( 以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中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的 所 有 者 权 益 为 准 ) 公 司 在 期 间 发 生 资 本 公 积 转 增 股 本 派 发 股 票 或 现 金 红 利 股 票 拆 细 缩 股 配 股 发 行 股 本 权 证 等 事 宜, 每 股 净 资 产 进 行 相 应 调 整 ( 二 )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公 司 将 按 照 以 下 优 先 顺 序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股 票 ;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买 入 公 司 股 票 1 公 司 回 购 股 票 (1) 股 份 回 购 价 格 以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损 益 后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收 益 及 上 一 年 度 经 审 计 归 属 于 上 市 公 司 股 东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为 基 础, 参 考 国 内 A 股 同 行 业 上 市 公 司 市 盈 率 及 市 净 率 的 平 均 水 平, 同 时 结 合 公 司 当 时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确 定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或 价 格 区 间 董 事 会 拟 定 回 购 股 份 的 价 格 或 者 价 格 区 间 后, 需 要 提 交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2) 股 份 回 购 数 量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综 合 考 虑 连 续 20 个 交 易 日 收 盘 价 的 交 易 价 格 公 司 现 金 流 的 实 际 可 承 受 能 力 等 因 素, 合 理 确 定 股 份 回 购 数 量 (3) 股 份 回 购 资 金 1-1-7

公 司 董 事 会 结 合 公 司 当 时 的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状 况, 特 别 是 公 司 现 金 流 的 可 承 受 能 力 等 因 素, 合 理 确 定 回 购 股 份 的 资 金 总 额 上 限 (4) 股 份 回 购 方 式 原 则 上 采 取 集 中 竞 价 交 易 方 式 进 行 股 份 回 购 (5)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的 制 定 与 实 施 公 司 董 事 会 根 据 资 本 市 场 的 变 化 情 况 和 公 司 经 营 的 实 际 状 况, 制 定 公 司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当 启 动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条 件 被 触 发 之 日 起 3 个 工 作 日 内, 发 出 董 事 会 通 知 讨 论 制 定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式 并 提 请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股 东 大 会 表 决 通 过 后 予 以 公 告, 并 在 公 告 3 个 交 易 日 后 开 始 实 施 (6) 股 份 回 购 限 制 1) 实 施 该 方 案 不 得 导 致 公 司 股 份 分 布 不 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2) 实 施 该 方 案 涉 及 金 额 不 低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30% 不 超 过 50%; 3)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4) 公 司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得 在 此 期 间 向 公 司 回 售 股 份 2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当 公 司 回 购 股 份 方 案 未 能 获 得 股 东 大 会 批 准, 或 者 实 施 后 未 能 达 到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条 件 时, 应 当 继 续 启 动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在 上 述 条 件 达 成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应 当 制 定 股 价 稳 定 措 施 的 具 体 实 施 方 式 并 通 知 公 司 予 以 公 告, 并 在 公 告 后 10 个 交 易 日 内 开 始 实 施 实 际 控 制 人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应 当 受 到 以 下 限 制 : (1) 实 施 该 方 案 不 得 导 致 公 司 股 份 分 布 不 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2) 实 施 该 方 案 涉 及 金 额 不 低 于 实 际 控 制 人 上 市 后 累 积 自 公 司 取 得 的 现 金 分 红 总 额 的 30%, 但 已 经 触 及 稳 定 股 价 终 止 条 件 的 除 外 ; (3)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4) 实 施 该 方 案 不 得 强 迫 实 际 控 制 人 履 行 要 约 收 购 义 务, 不 得 强 迫 实 际 控 制 人 违 1-1-8

反 证 券 法 第 47 条 之 规 定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收 购 公 司 股 份 当 前 述 两 项 方 案 均 未 能 使 公 司 股 票 达 到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的 条 件 时, 公 司 继 续 启 动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收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方 案 公 司 在 上 述 条 件 达 成 后 3 个 交 易 日 内 就 启 动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收 购 公 司 股 份 的 事 宜 予 以 公 告,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在 公 告 后 30 个 交 易 日 内 履 行 收 购 义 务 本 方 案 所 指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不 包 括 独 立 董 事 和 公 司 实 际 控 制 人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收 购 公 司 股 份 应 当 受 到 以 下 限 制 : (1) 实 施 该 方 案 不 得 导 致 公 司 股 份 分 布 不 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 (2) 实 施 该 方 案 涉 及 金 额 不 低 于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上 一 年 度 分 别 自 公 司 取 得 的 税 后 收 入 的 20%; (3) 收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4) 实 施 该 方 案 不 得 强 迫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违 反 证 券 法 第 47 条 之 规 定 ( 三 ) 未 实 施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惩 罚 措 施 1 公 司 未 实 施 的,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并 向 全 体 股 东 实 施 现 金 分 红, 分 红 金 额 不 低 于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经 审 计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净 利 润 的 30% 2 实 际 控 制 人 未 实 施 的, 将 在 股 东 大 会 及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发 行 人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并 将 在 未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行 为 发 生 之 日 起 不 得 在 发 行 人 处 取 得 工 资 薪 酬 股 份 红 利 及 其 它 报 酬, 其 拥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3 公 司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未 实 施 的, 将 在 发 行 人 股 东 大 会 及 证 监 会 指 定 报 刊 上 公 开 说 明 未 履 行 的 具 体 原 因 并 向 股 东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道 歉 ; 并 将 在 未 采 取 稳 定 股 价 的 具 体 措 施 的 行 为 发 生 之 日 起 不 得 在 发 行 人 处 取 得 工 资 薪 酬 股 份 红 利 及 其 它 报 酬, 其 拥 有 的 发 行 人 股 份 将 不 得 转 让, 直 至 采 取 相 应 的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并 实 施 完 毕 时 为 止 1-1-9

( 四 )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的 终 止 自 股 价 稳 定 方 案 公 告 之 日 起, 若 出 现 以 下 任 一 情 形, 则 视 为 本 次 稳 定 股 价 措 施 实 施 完 毕 及 承 诺 履 行 完 毕, 已 公 告 的 稳 定 股 价 方 案 终 止 执 行 : 1 公 司 股 票 连 续 10 个 交 易 日 的 收 盘 价 均 高 于 公 司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经 审 计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 前 一 会 计 年 度 末 审 计 基 准 日 后, 因 利 润 分 配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资 本 增 发 配 股 等 情 况 导 致 公 司 净 资 产 或 股 份 总 数 出 现 变 化 的, 每 股 净 资 产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 2 继 续 回 购 或 增 持 公 司 股 份 将 导 致 公 司 股 权 分 布 不 均 不 符 合 上 市 条 件 六 关 于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1 发 行 人 承 诺 本 次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的 若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本 公 司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回 购 本 次 发 行 的 全 部 新 股 在 证 券 主 管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本 公 司 存 在 前 述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之 日 起 的 10 个 交 易 日 内, 本 公 司 将 就 回 购 计 划 进 行 公 告, 包 括 回 购 股 份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间 等 信 息 股 份 回 购 方 案 经 本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通 过 后, 本 公 司 将 在 股 份 回 购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 以 下 简 称 窗 口 期 ) 完 成 回 购, 回 购 价 格 不 低 于 本 公 司 本 次 发 行 的 发 行 价 格 与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之 和 ; 窗 口 期 内 本 公 司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回 购 价 格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投 资 者 因 本 公 司 的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而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自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确 定 本 公 司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本 公 司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2 第 一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承 诺 发 行 人 第 一 大 股 东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承 诺 :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A 股 并 上 市 的 招 股 说 明 书 若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对 判 断 发 行 人 是 否 符 合 法 律 规 定 的 发 行 条 件 构 成 重 大 实 质 影 响 的, 本 人 将 依 法 回 购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时 本 人 公 开 发 售 的 股 份 在 证 券 主 管 部 门 或 司 法 机 关 认 定 发 行 人 存 在 前 述 违 法 违 规 情 形 之 日 起 的 10 个 交 易 日 内, 本 人 将 向 发 行 人 提 供 包 括 购 回 股 份 数 量 价 格 区 间 完 成 时 间 等 1-1-10

的 购 回 计 划 并 由 发 行 人 进 行 公 告 本 人 将 在 股 份 购 回 义 务 触 发 之 日 起 6 个 月 内 ( 以 下 简 称 窗 口 期 ) 完 成 购 回, 购 回 价 格 不 低 于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A 股 的 发 行 价 格 与 银 行 同 期 活 期 存 款 利 息 之 和 ; 窗 口 期 内 发 行 人 如 有 派 息 送 股 资 本 公 积 金 转 增 股 本 配 股 等 除 权 除 息 事 项, 则 购 回 底 价 相 应 进 行 调 整 投 资 者 因 发 行 人 的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而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自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确 定 本 人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3 董 事 监 事 高 管 的 承 诺 投 资 者 因 发 行 人 的 存 在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而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自 有 关 司 法 机 关 确 定 本 人 应 承 担 赔 偿 责 任 之 日 起 三 十 日 内, 本 人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4 保 荐 机 构 的 承 诺 因 本 保 荐 机 构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保 荐 机 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5 会 计 师 的 承 诺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给 投 资 者 造 成 损 失 的,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上 述 承 诺 事 项 涉 及 的 有 权 获 得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资 格 投 资 者 损 失 的 范 围 认 定 赔 偿 主 体 之 间 的 责 任 划 分 和 免 责 事 由 按 照 证 券 法 最 高 人 民 法 院 关 于 审 理 证 券 市 场 虚 假 陈 述 引 发 的 民 事 赔 偿 案 件 的 若 干 规 定 ( 法 释 [2003]2 号 ) 等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的 规 定 执 行, 如 相 关 法 律 法 规 相 应 修 订, 则 按 届 时 有 效 的 法 律 法 规 执 行 本 所 将 严 格 履 行 生 效 司 法 文 书 认 定 的 赔 偿 方 式 和 赔 偿 金 额, 并 接 受 社 会 监 督, 确 保 投 资 者 合 法 权 益 得 到 有 效 保 护 6 律 师 的 承 诺 因 本 所 为 发 行 人 本 次 发 行 股 票 制 作 出 具 的 文 件 有 虚 假 记 载 误 导 性 陈 述 或 者 重 大 遗 漏, 致 使 投 资 者 在 证 券 交 易 中 遭 受 损 失 的, 本 所 将 依 法 赔 偿 投 资 者 损 失 1-1-11

七 关 于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机 制 1 发 行 人 的 承 诺 若 本 公 司 未 能 履 行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的 公 开 承 诺, 本 公 司 将 自 愿 按 相 应 的 赔 偿 金 额 冻 结 自 有 资 金, 从 而 为 本 公 司 需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损 失 提 供 保 障 2 第 一 大 股 东 承 诺 若 本 人 未 能 履 行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的 公 开 承 诺, 本 人 自 愿 不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并 自 愿 按 相 应 的 赔 偿 金 额 申 请 冻 结 所 持 有 的 相 应 市 值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从 而 为 本 人 需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损 失 提 供 保 障 3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且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若 本 人 未 能 履 行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的 公 开 承 诺, 本 人 自 愿 不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并 自 愿 按 相 应 的 赔 偿 金 额 申 请 冻 结 所 持 有 的 相 应 市 值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从 而 为 本 人 需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损 失 提 供 保 障 4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但 未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若 本 人 未 能 履 行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的 公 开 承 诺, 本 人 自 愿 按 相 应 的 赔 偿 金 额 申 请 冻 结 所 持 有 的 相 应 市 值 的 发 行 人 股 票, 从 而 为 本 人 需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损 失 提 供 保 障 5 未 持 有 发 行 人 股 份 的 董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承 诺 若 本 人 未 能 履 行 在 首 次 公 开 发 行 股 票 并 上 市 过 程 中 的 公 开 承 诺, 本 人 自 愿 不 在 发 行 人 处 领 取 薪 酬, 从 而 为 本 人 需 根 据 法 律 法 规 和 监 管 要 求 赔 偿 的 投 资 者 损 失 提 供 保 障 八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的 风 险 因 素 本 公 司 特 别 提 示 投 资 者 注 意 本 风 险 因 素 部 分 的 以 下 风 险 : 1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据 财 政 部 公 布 的 全 国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决 算 表 和 中 央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决 算 表, 1-1-12

2010 年 至 2012 年, 在 公 共 安 全 项 目 中 央 向 地 方 转 移 支 付 决 算 数 分 别 为 600.22 亿 元 658.46 亿 元 和 696.55 亿 元, 占 全 国 公 共 安 全 财 政 支 出 总 额 的 10.88% 10.44% 和 9.79%, 上 述 资 金 是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进 行 公 安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装 备 采 购 人 员 培 训 资 金 的 重 要 来 源 之 一 如 果 我 国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减 少, 将 可 能 导 致 用 于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资 金 减 少, 对 本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2 收 入 季 节 性 波 动 的 风 险 由 于 本 公 司 的 主 要 客 户 是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根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政 府 采 购 法 的 规 定, 公 安 部 门 的 采 购 需 要 纳 入 财 政 预 算 管 理 一 般 来 说, 政 府 采 购 在 前 一 年 度 末 制 定 预 算, 并 通 过 第 一 季 度 的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批 准 预 算, 之 后 陆 续 展 开 招 标 谈 判 和 合 同 签 订 工 作, 合 同 执 行 主 要 集 中 于 下 半 年 进 行 受 此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销 售 收 入 上 半 年 较 少, 下 半 年 较 多, 呈 现 一 定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收 入 的 季 节 性 波 动, 不 但 迫 使 公 司 在 研 发 投 入 市 场 推 广 等 方 面 的 支 出 节 奏 进 行 必 要 的 调 节, 而 且 对 公 司 资 金 周 转 调 度 提 出 了 比 较 高 的 要 求, 可 能 对 公 司 经 营 业 绩 造 成 不 利 影 响 3 应 收 账 款 较 多 的 风 险 2011 年 末 2012 年 末 以 及 2013 年 末, 本 公 司 应 收 账 款 净 额 分 别 为 5,813.01 万 元 14,084.10 万 元 和 16,935.57 万 元, 占 流 动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7.04% 44.37% 和 41.62%, 占 总 资 产 的 比 例 分 别 为 23.29% 39.79% 和 36.61%, 应 收 账 款 金 额 较 大 虽 然 公 司 客 户 多 为 政 府 机 关, 其 采 购 经 过 政 府 预 算 审 批, 支 付 保 障 水 平 较 高, 但 应 收 账 款 规 模 较 大 会 影 响 运 营 资 金, 加 大 了 资 金 成 本, 并 制 约 了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张 随 着 公 司 业 务 规 模 的 扩 大, 应 收 账 款 可 能 会 进 一 步 增 加, 如 果 出 现 应 收 账 款 账 期 延 长 或 发 生 坏 账 的 情 况, 公 司 将 面 临 流 动 资 金 短 缺 的 风 险 4 人 力 成 本 上 升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是 软 件 开 发 类 高 科 技 企 业, 人 力 资 源 成 本 是 公 司 最 主 要 的 成 本 项 目 随 着 社 会 经 济 水 平 发 展, 以 及 我 国 提 高 劳 动 者 可 支 配 收 入 水 平 的 政 策 导 向, 公 司 面 临 着 人 1-1-13

力 资 源 成 本 大 幅 上 升 的 压 力, 特 别 是 我 国 居 民 住 房 租 售 价 格 持 续 上 涨 和 通 货 膨 胀, 进 一 步 推 升 了 公 司 员 工 对 劳 动 收 入 增 长 的 预 期 此 外, 公 司 办 公 用 房 租 赁 成 本 日 常 经 营 成 本 也 不 可 避 免 地 受 到 社 会 整 体 经 济 环 境 的 影 响 而 呈 持 续 上 升 趋 势 因 此, 如 果 公 司 不 能 有 效 控 制 运 营 费 用 销 售 收 入 增 长 速 度 低 于 成 本 增 长 速 度, 将 会 导 致 公 司 盈 利 能 力 下 降 1-1-14

目 录 发 行 人 声 明... 2 重 大 事 项 提 示... 3 一 股 份 流 通 限 制 和 自 愿 锁 定 承 诺... 3 二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3 三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3 四 本 次 发 行 前 持 股 5% 以 上 股 东 的 持 股 意 向 及 减 持 意 向... 6 五 公 司 股 价 稳 定 预 案... 7 六 关 于 真 实 性 准 确 性 完 整 性 的 承 诺... 10 七 关 于 违 反 相 关 承 诺 事 项 的 约 束 机 制... 12 八 需 要 特 别 关 注 的 风 险 因 素... 12 第 一 节 释 义... 20 第 二 节 概 览... 25 一 公 司 概 况... 25 二 竞 争 优 势... 26 三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简 介... 30 四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资 料... 31 五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33 六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35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36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36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37 三 重 要 日 期... 38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39 一 行 业 风 险... 39 二 技 术 风 险... 40 三 经 营 风 险... 42 四 管 理 风 险... 43 五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相 关 风 险... 45 六 财 务 与 税 收 风 险... 45 1-1-15

七 其 他 风 险... 47 第 五 节 发 行 人 基 本 情 况... 48 一 发 行 人 基 本 信 息... 48 二 发 行 人 改 制 重 组 情 况... 48 三 发 行 人 独 立 经 营 情 况... 50 四 发 行 人 股 本 的 形 成 及 其 变 化 和 重 大 资 产 重 组 情 况... 52 五 发 行 人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70 六 发 行 人 的 组 织 结 构... 71 七 发 行 人 控 股 子 公 司 参 股 公 司 情 况... 75 八 发 行 人 的 主 要 股 东 和 实 际 控 制 人... 82 九 发 行 人 股 本 情 况... 90 十 发 行 人 内 部 职 工 股 的 情 况... 93 十 一 工 会 持 股 职 工 持 股 会 持 股 信 托 持 股 委 托 持 股 等 情 况... 93 十 二 发 行 人 职 工 及 其 社 会 保 障 状 况... 93 十 三 主 要 股 东 和 作 为 股 东 的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的 重 要 承 诺... 95 第 六 节 业 务 和 技 术... 96 一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主 要 产 品 及 其 设 立 以 来 的 变 化 情 况... 96 二 发 行 人 所 处 行 业 基 本 情 况... 110 三 发 行 人 在 行 业 中 的 竞 争 地 位... 152 四 发 行 人 的 主 营 业 务 情 况... 159 五 主 要 固 定 资 产 及 无 形 资 产... 172 六 技 术 与 研 发 情 况... 182 第 七 节 同 业 竞 争 与 关 联 交 易... 199 一 同 业 竞 争... 199 二 关 联 方 及 关 联 关 系... 199 三 关 联 交 易... 203 四 关 联 交 易 的 决 策 程 序... 208 五 规 范 关 联 交 易 的 措 施... 211 第 八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212 一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简 历... 212 二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个 人 投 资 情 况... 222 三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薪 酬 情 况... 223 1-1-16

四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与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的 兼 职 情 况... 224 五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间 的 亲 属 关 系... 226 六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与 公 司 签 订 的 协 议 重 要 承 诺 及 其 履 行 情 况... 226 七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任 职 资 格 说 明... 228 八 董 事 监 事 和 高 级 管 理 人 近 三 年 的 变 动 情 况 说 明... 228 第 九 节 公 司 治 理... 230 一 公 司 治 理 制 度 的 建 立 健 全 及 运 行 情 况... 230 二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重 大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情 况... 248 三 发 行 人 报 告 期 内 不 存 在 资 金 占 用 和 对 外 担 保 的 情 况... 249 四 对 发 行 人 内 部 控 制 制 度 的 评 估 意 见... 249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250 一 财 务 会 计 报 表... 250 二 审 计 意 见... 268 三 财 务 报 表 的 编 制 基 础 合 并 报 表 范 围 及 变 化 情 况... 268 四 主 要 会 计 政 策 和 会 计 估 计... 273 五 分 部 信 息... 294 六 主 要 税 项 情 况... 295 七 最 近 一 年 一 期 收 购 兼 并 情 况... 298 八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298 九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资 产 情 况... 300 十 最 近 一 期 末 主 要 债 项... 302 十 一 所 有 者 权 益... 305 十 二 现 金 流 量 情 况... 307 十 三 期 后 事 项 或 有 事 项 及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308 十 四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309 十 五 资 产 评 估 情 况... 311 十 六 历 次 验 资 情 况... 311 第 十 一 节 管 理 层 讨 论 与 分 析... 312 一 财 务 状 况 分 析... 312 二 盈 利 能 力 分 析... 329 三 现 金 流 量 分 析... 343 1-1-17

四 支 出 分 析... 345 五 重 大 或 有 事 项 和 期 后 事 项... 346 六 财 务 状 况 和 盈 利 能 力 的 未 来 趋 势 分 析... 346 第 十 二 节 业 务 发 展 目 标... 348 一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战 略... 348 二 本 公 司 的 发 展 计 划... 348 三 本 公 司 实 现 发 展 目 标 所 依 据 的 假 设... 350 四 本 次 发 行 对 于 业 务 发 展 的 作 用... 350 第 十 三 节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352 一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计 划... 352 二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项 目 的 具 体 情 况... 354 三 募 集 资 金 运 用 对 公 司 财 务 状 况 和 经 营 成 果 的 影 响... 376 第 十 四 节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378 一 发 行 人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378 二 发 行 人 近 三 年 股 利 分 配 情 况... 378 三 本 次 发 行 完 成 前 滚 存 利 润 的 分 配 安 排... 379 四 本 次 发 行 上 市 后 的 股 利 分 配 政 策... 379 第 十 五 节 其 他 重 要 事 项... 382 一 信 息 披 露 与 投 资 者 服 务... 382 二 重 大 合 同... 382 三 本 公 司 对 外 担 保 情 况... 385 四 有 关 诉 讼 和 仲 裁 的 说 明... 385 第 十 六 节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及 有 关 中 介 机 构 声 明... 386 一 发 行 人 全 体 董 事 监 事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声 明... 386 二 保 荐 机 构 ( 主 承 销 商 ) 声 明... 387 三 发 行 人 律 师 声 明... 388 四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声 明... 389 五 验 资 机 构 声 明... 390 六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声 明... 391 七 验 资 复 核 机 构 声 明... 392 第 十 七 节 备 查 文 件... 393 1-1-18

一 备 查 文 件... 393 二 附 件 查 阅 地 址... 393 1-1-19

第 一 节 释 义 在 本 中, 除 非 另 有 说 明, 下 列 简 称 具 有 如 下 含 义 : 一 常 用 词 语 释 义 本 次 发 行 发 行 人 公 司 本 公 司 股 份 公 司 海 鑫 科 金 海 鑫 有 限 指 指 指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本 次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52,794,000 股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的 行 为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为 发 行 人 的 前 身, 2006 年 10 月 11 日 整 体 变 更 为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鑫 智 圣 指 北 京 海 鑫 智 圣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海 和 鑫 生 指 北 京 海 和 鑫 生 信 息 科 学 研 究 所 有 限 公 司 海 华 鑫 安 指 北 京 海 华 鑫 安 生 物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高 奈 特 指 广 州 市 高 奈 特 网 络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海 晟 鑫 望 指 广 州 海 晟 鑫 望 信 息 技 术 服 务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方 圆 指 长 春 方 圆 光 电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合 肥 优 视 指 合 肥 优 视 嵌 入 式 技 术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北 大 高 科 指 北 京 北 大 高 科 指 纹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杭 州 智 诺 指 杭 州 智 诺 英 特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分 公 司 海 淀 分 公 司 指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海 淀 分 公 司 诚 中 诚 科 贸 指 北 京 诚 中 诚 科 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盈 富 泰 克 指 盈 富 泰 克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高 促 中 心 指 中 关 村 高 科 技 产 业 促 进 中 心 如 山 成 长 指 浙 江 如 山 成 长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粤 商 创 投 指 广 东 粤 商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恒 锐 科 学 指 大 连 恒 锐 科 学 器 材 有 限 公 司 1-1-20

海 富 投 资 指 苏 州 工 业 园 区 海 富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苏 州 海 竞 指 苏 州 海 竞 信 息 科 技 集 团 有 限 公 司 瑞 腾 中 天 指 北 京 瑞 腾 中 天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鑫 域 指 深 圳 鑫 域 股 权 投 资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平 怡 信 息 指 上 海 平 怡 信 息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七 皓 投 资 指 上 海 七 皓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复 星 创 富 指 上 海 复 星 创 富 股 权 投 资 基 金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启 迪 中 海 指 启 迪 中 海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同 正 鑫 指 深 圳 同 正 鑫 投 资 管 理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力 合 创 投 指 深 圳 力 合 创 业 投 资 有 限 公 司 慧 玉 投 资 指 上 海 慧 玉 投 资 中 心 ( 有 限 合 伙 ) 戎 億 投 资 指 上 海 戎 億 投 资 管 理 有 限 公 司 晟 华 投 资 指 深 圳 市 晟 华 投 资 顾 问 有 限 公 司 萧 湘 客 运 指 杭 州 萧 湘 客 运 有 限 公 司 常 州 力 合 指 常 州 市 力 合 清 源 创 业 投 资 合 伙 企 业 ( 有 限 合 伙 ) 海 鑫 华 鼎 指 北 京 海 鑫 华 鼎 数 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美 铺 传 媒 指 美 铺 传 媒 科 技 ( 北 京 )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光 机 所 指 中 国 科 学 院 长 春 光 学 精 密 机 械 与 物 理 研 究 所 三 和 源 投 资 指 北 京 三 和 源 投 资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华 生 恒 业 指 北 京 华 生 恒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浙 江 大 华 指 浙 江 大 华 技 术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郑 州 神 指 指 郑 州 神 指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贵 阳 加 行 指 贵 阳 加 行 信 息 技 术 有 限 公 司 长 春 鼎 夏 指 长 春 鼎 夏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今 日 航 空 指 贵 阳 今 日 航 空 服 务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长 春 昊 祥 指 长 春 昊 祥 科 技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1-1-21

美 国 科 进 指 Cogent Systems, Inc. 3M 公 司 指 美 国 明 尼 苏 达 采 矿 和 制 造 公 司, 英 文 名 称 MINNESOTA MINNING & MANUFACTURING COMPANY,3M 即 其 英 文 名 称 三 个 首 字 母 组 成 3M 中 国 指 3M 中 国 有 限 公 司, 为 3M 公 司 在 中 国 的 子 公 司 国 务 院 国 资 委 指 国 务 院 国 有 资 产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中 国 证 监 会 证 监 会 指 中 国 证 券 监 督 管 理 委 员 会 国 家 发 改 委 指 国 家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上 交 所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工 信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工 业 和 信 息 化 部 公 安 部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安 部 IDC 代 办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股 份 代 办 系 统 指 指 IDG( 国 际 数 据 集 团 ) 旗 下 子 公 司, 是 全 球 著 名 的 信 息 技 术 电 信 行 业 和 消 费 科 技 市 场 咨 询 顾 问 和 活 动 服 务 专 业 提 供 商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非 上 市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股 份 报 价 转 让 系 统 ( 现 已 统 一 为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简 称 全 国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 北 京 市 工 商 局 指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保 荐 人 保 荐 机 构 主 承 销 商 指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发 行 人 律 师 公 司 律 师 指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审 计 机 构 兴 华 会 计 师 指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指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报 告 期 指 2011 年 2012 年 及 2013 年 公 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公 司 法 证 券 法 指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证 券 法 上 市 规 则 指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股 票 上 市 规 则 元 万 元 指 人 民 币 元 人 民 币 万 元 二 专 业 词 语 释 义 1-1-22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指 ( 掌 )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DNA 识 别 虹 膜 识 别 AFIS CBEFF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指 通 过 计 算 机 利 用 人 类 自 身 的 生 理 或 行 为 特 征 进 行 身 份 认 定 的 一 种 技 术, 该 技 术 将 广 泛 应 用 于 信 息 安 全 领 域, 是 二 十 一 世 纪 最 有 发 展 潜 力 的 技 术 之 一 根 据 人 体 指 ( 掌 ) 纹 的 纹 路 细 节 特 征 等 信 息 对 操 作 或 被 操 作 者 进 行 身 份 鉴 定, 已 经 成 为 目 前 生 物 检 测 学 中 研 究 最 深 入, 应 用 最 广 泛, 发 展 最 成 熟 的 技 术 利 用 分 析 比 较 人 脸 视 觉 特 征 信 息 进 行 身 份 鉴 别 的 技 术, 具 有 自 然 性 和 不 被 被 测 个 体 察 觉 的 特 点 主 要 根 据 人 体 细 胞 中 DNA 的 结 构 因 人 而 异 的 特 点 进 行 身 份 鉴 别, 其 准 确 性 优 于 其 它 任 何 身 份 鉴 别 方 法 利 用 虹 膜 的 高 度 独 特 性 稳 定 性 及 不 可 更 改 性 进 行 身 份 鉴 定 的 技 术, 是 当 前 应 用 最 为 精 确 的 一 种 鉴 定 技 术 自 动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Automatic Fingerprint Identification System) 公 用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交 换 格 式 框 架 (Common Biometric Exchange Formats Framework) BioAPI 指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应 用 程 序 接 口 排 前 率 训 练 样 本 指 指 最 终 被 指 纹 鉴 定 专 家 确 认 为 正 确 的 结 果 在 系 统 自 动 给 出 的 正 查 比 对 候 选 结 果 中 排 名 靠 前 的 比 例 为 了 计 算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模 型 的 最 优 参 数, 事 先 选 定 的 具 有 标 记 的 指 纹 人 脸 照 片 等 数 据 现 场 指 纹 指 犯 罪 现 场 遗 留 的 指 纹 正 查 指 现 场 指 纹 查 询 档 案 指 纹 倒 查 指 档 案 指 纹 查 询 现 场 指 纹 查 重 指 档 案 指 纹 查 询 档 案 指 纹 FRVT 指 人 脸 识 别 供 应 商 评 测 (Face Recognition Vendor Test) 金 盾 工 程 指 1998 年 公 安 部 为 适 应 我 国 在 现 代 社 会 条 件 下 打 击 犯 罪 的 需 要, 增 强 公 安 系 统 作 战 能 力, 提 出 的 信 息 化 建 设 工 程 3111 工 程 指 公 安 部 组 织 的 旨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全 面 推 动 城 市 治 安 监 控 建 设 的 重 大 工 程 项 目, 3 是 表 示 在 省 市 县 三 级 ; 第 一 个 1 是 在 每 一 个 省 确 定 一 个 市 ; 第 二 个 1 是 每 个 市 确 定 一 个 县 ; 第 三 个 1 是 在 有 条 件 的 县 设 定 一 个 区 或 者 一 个 派 出 所 1-1-23

GA 认 证 指 全 称 为 公 共 安 全 产 品 自 愿 性 认 证, 是 为 保 证 公 共 安 全 产 品 质 量, 经 公 安 部 批 准, 由 中 国 安 全 技 术 防 范 认 证 中 心 负 责 开 展 的 公 共 安 全 产 品 自 愿 性 认 证 工 作 SDK 指 软 件 开 发 工 具 包 (Software Development Kit) GPU 指 图 形 处 理 器 (Graphic Processing Unit) Linux 嵌 入 式 软 件 指 指 一 种 计 算 机 操 作 系 统 和 它 的 内 核 的 名 称, 它 是 一 套 免 费 使 用 和 自 由 传 播 的 类 Unix 操 作 系 统 以 应 用 为 中 心, 软 件 模 块 可 裁 剪, 适 用 于 应 用 系 统 对 功 能 可 靠 性 成 本 体 积 功 耗 有 严 格 要 求 的 专 用 软 件 系 统 B/S 指 浏 览 器 / 服 务 器 (Browser/Server) C/S 指 客 户 机 / 服 务 器 (Client/Server) DSP 指 数 字 信 号 处 理 器 (Digital Signal Processor) DPI 指 点 / 每 英 寸 (Dot Per Inch), 表 示 精 确 度 的 硬 件 指 标 鲁 棒 性 指 Robustness, 指 系 统 的 健 壮 性, 即 系 统 在 一 定 ( 结 构, 大 小 ) 的 参 数 摄 动 下, 维 持 某 些 性 能 的 特 性 注 : 本 除 特 别 说 明 外 所 有 数 值 保 留 2 位 小 数, 若 出 现 总 数 与 各 分 项 数 值 之 和 尾 数 不 符 的 情 况, 均 为 四 舍 五 入 原 因 造 成 1-1-24

第 二 节 概 览 本 概 览 仅 对 全 文 做 扼 要 提 示 投 资 者 作 出 投 资 决 策 前, 应 认 真 阅 读 招 股 说 明 书 全 文 一 公 司 概 况 本 公 司 注 册 在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是 经 批 准 认 定 的 国 家 级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和 软 件 企 业, 拥 有 计 算 机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一 级 资 质 公 司 的 主 营 业 务 是 以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为 核 心, 以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为 主 要 应 用 方 向, 销 售 自 主 研 发 的 软 硬 件 产 品 软 件 定 制 开 发 信 息 系 统 集 成 以 及 信 息 系 统 运 维 管 理 服 务 等 本 公 司 是 我 国 领 先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解 决 方 案 提 供 商, 是 国 内 进 入 公 安 刑 侦 领 域 最 早 核 心 技 术 最 全 面 产 品 体 系 最 完 整 覆 盖 面 和 应 用 面 最 广 的 企 业 之 一 目 前 已 经 承 建 了 公 安 部 物 证 鉴 定 中 心 9 个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 黑 龙 江 吉 林 河 南 江 苏 广 西 广 东 福 建 青 海 及 新 疆 生 产 建 设 兵 团 ) 100 多 个 地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的 指 ( 掌 ) 纹 识 别 系 统 本 公 司 是 公 安 部 金 盾 工 程 项 目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及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的 独 家 技 术 支 持 商, 上 述 系 统 已 经 应 用 于 全 国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公 司 承 建 的 公 安 部 重 点 研 究 计 划 项 目 刑 事 技 术 网 上 作 战 平 台, 已 经 在 北 京 市 天 津 市 福 建 省 杭 州 市 等 省 市 公 安 机 关 进 行 部 署 和 应 用 除 公 安 领 域 外, 本 公 司 的 产 品 还 应 用 于 出 入 境 管 理 人 口 管 理 重 大 活 动 安 防 等 多 个 领 域 2014 年, 公 司 的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流 动 人 口 指 纹 比 对 查 询 系 统 签 约 西 藏 自 治 区 居 住 证 系 统 ( 二 期 ) 项 目 ; 2013 年, 公 司 指 纹 比 对 算 法 软 件 模 块 成 功 应 用 于 公 安 部 内 地 居 民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系 统 项 目, 公 司 的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签 约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电 子 护 照 二 期 集 成 项 目 ; 公 司 的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成 功 应 用 于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园 区 人 像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2011 年 深 圳 第 26 届 世 界 大 运 会 人 脸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项 目 和 公 安 部 全 国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查 询 服 务 中 心 人 脸 识 别 项 目 等 多 个 标 杆 项 目 本 公 司 长 期 专 注 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研 究 公 安 信 息 化 平 台 技 术 研 究, 建 立 了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一 流 的 研 发 团 队 和 先 进 的 研 发 管 理 体 系, 在 图 像 处 理 模 式 识 1-1-25

别 并 行 计 算 神 经 元 网 络 专 用 数 字 图 像 处 理 芯 片 (DSP) 智 能 终 端 数 据 挖 掘 云 计 算 等 技 术 的 深 层 次 应 用 和 综 合 集 成 创 新 领 域 拥 有 较 强 实 力, 多 项 核 心 技 术 在 行 业 内 处 于 领 先 或 先 进 水 平, 特 别 是 在 大 库 容 高 精 确 度 高 速 度 的 指 掌 纹 和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领 域 具 有 独 特 的 竞 争 优 势, 已 拥 有 13 项 发 明 专 利 25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72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二 竞 争 优 势 ( 一 ) 技 术 优 势 本 公 司 作 为 一 家 高 科 技 软 件 企 业, 自 成 立 以 来 就 视 技 术 创 新 为 企 业 生 存 的 根 本, 经 多 年 持 续 投 入, 从 软 硬 件 设 施 管 理 体 系 研 发 团 队 激 励 机 制 和 对 外 研 发 技 术 合 作 等 方 面 已 经 建 立 了 一 套 成 熟 高 效 的 研 发 和 创 新 体 系, 形 成 了 公 司 的 持 续 创 新 能 力 本 公 司 长 期 专 注 于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研 究 公 安 信 息 化 平 台 技 术 研 究, 建 立 了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行 业 一 流 的 研 发 团 队 和 先 进 的 研 发 管 理 体 系, 在 图 像 处 理 模 式 识 别 并 行 计 算 神 经 元 网 络 专 用 数 字 图 像 处 理 芯 片 (DSP) 智 能 终 端 数 据 挖 掘 云 计 算 等 技 术 的 深 层 次 应 用 和 综 合 集 成 创 新 领 域 拥 有 较 强 实 力, 是 国 内 最 早 研 究 和 开 发 多 生 物 识 别 引 擎 综 合 应 用 系 统 的 企 业 之 一, 在 大 库 容 高 速 度 和 高 精 确 度 多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的 平 衡 应 用 和 综 合 应 用 领 域 拥 有 领 先 的 研 发 实 力 和 丰 富 的 业 务 实 践 经 验, 是 国 内 少 数 能 够 承 建 千 万 级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和 亿 级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的 厂 商 之 一 本 公 司 在 指 掌 纹 识 别 人 脸 识 别 DNA 识 别 等 生 物 特 征 领 域 已 形 成 了 比 较 成 熟 的 核 心 技 术 体 系, 在 上 述 核 心 技 术 的 基 础 上, 本 公 司 已 经 建 立 了 包 括 13 项 发 明 专 利 25 项 实 用 新 型 专 利 2 项 外 观 设 计 专 利 72 项 软 件 著 作 权 的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体 系, 奠 定 了 行 业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公 司 获 准 设 立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和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进 一 步 增 强 了 公 司 的 研 发 和 技 术 力 量, 对 公 司 保 持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起 到 了 重 要 作 用 本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与 应 用 系 统 获 得 多 种 奖 项, 其 中 代 表 性 的 包 括 : 2005 年 6 月, 公 司 与 辽 宁 省 公 安 厅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的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V1.2 产 品 获 得 科 技 部 颁 发 的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证 书 ; 2006 年, 公 司 与 辽 宁 省 公 安 厅 刑 事 科 学 技 术 研 究 所 联 合 攻 关 的 国 家 十 五 科 技 课 题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关 键 技 术 研 究 荣 获 公 安 部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 1-1-26

2009 年, 公 司 的 海 鑫 指 ( 掌 ) 纹 活 体 采 集 系 统 海 鑫 DNA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海 鑫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出 入 控 制 管 理 系 统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远 程 监 控 报 警 系 统 海 鑫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从 业 人 员 指 纹 考 勤 治 安 管 理 系 统 等 产 品 被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与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北 京 市 自 主 创 新 产 品 ; 2011 年 8 月, 公 司 重 点 场 所 人 脸 识 别 视 频 监 控 系 统 项 目 被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选 为 国 家 级 火 炬 计 划 项 目 ; 2011 年 11 月, 公 司 参 与 的 中 国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园 区 安 全 控 制 系 统 获 得 了 上 海 市 政 府 颁 发 的 上 海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1 ; 2011 年 12 月, 公 司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的 技 术 与 装 备 项 目 获 得 了 中 国 电 子 学 会 颁 发 的 2011 年 度 中 国 电 子 学 会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2 ; 2012 年 7 月, 公 司 的 海 鑫 指 掌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指 纹 自 动 识 别 系 统 海 鑫 指 ( 掌 ) 纹 活 体 采 集 系 统 海 鑫 DNA 实 验 室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等 被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发 展 和 改 革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住 房 和 城 乡 建 设 委 员 会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联 合 认 定 为 第 一 批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新 技 术 新 产 品 ; 2012 年 12 月,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经 济 和 信 息 化 委 员 会 认 定 为 北 京 市 企 业 技 术 中 心 ( 二 ) 产 品 优 势 本 公 司 结 合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和 对 公 安 客 户 需 求 的 深 刻 理 解, 已 经 成 为 我 国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中 产 品 体 系 最 完 整 应 用 和 服 务 覆 盖 面 最 广 的 企 业 之 一 本 公 司 针 对 行 业 客 户 需 求, 围 绕 采 集 应 用 管 理 和 分 析 四 个 方 面, 目 前 已 经 形 成 两 大 系 列 四 十 多 种 产 品, 这 些 产 品 之 间 既 相 互 独 立 又 相 互 支 撑, 可 以 为 客 户 的 业 务 提 供 全 方 位 的 应 用 服 务 和 技 术 支 持, 产 品 覆 盖 公 安 部 省 厅 地 市 分 县 局 和 基 层 1 该 奖 项 共 同 获 奖 单 位 包 括 : 上 海 世 博 会 事 务 协 调 局 中 国 航 天 科 工 集 团 第 二 研 究 院 中 科 院 无 锡 高 新 微 纳 传 感 网 工 程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上 海 银 晨 智 能 识 别 有 限 公 司 宁 波 诺 可 电 子 科 技 发 展 有 限 公 司 2 该 项 目 系 与 清 华 大 学 共 同 获 奖, 该 奖 项 系 根 据 国 家 科 学 技 术 奖 励 工 作 办 公 室 批 准 设 立 1-1-27

所 队 五 级 公 安 机 关, 形 成 了 良 好 的 协 同 效 应, 提 高 了 公 司 产 品 整 体 的 市 场 竞 争 力 其 中, 本 公 司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围 绕 身 份 识 别 和 认 证 展 开, 指 掌 纹 和 人 脸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已 经 发 展 成 为 国 内 最 完 整 的 产 品 体 系 之 一,DNA 识 别 系 列 产 品 在 国 内 公 安 专 业 领 域 处 于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 公 安 信 息 化 系 列 产 品 主 要 围 绕 案 件 现 场 勘 查 检 验 鉴 定 和 案 件 侦 查 展 开, 现 场 勘 查 系 列 产 品 在 国 内 处 于 市 场 领 先 地 位,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专 业 实 验 室 管 理 系 统 和 刑 事 技 术 综 合 信 息 应 用 管 理 系 统 等 检 验 鉴 定 和 案 件 侦 查 系 列 产 品 具 有 很 强 的 专 业 性 和 适 应 性, 市 场 竞 争 力 较 强 ( 三 ) 市 场 优 势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最 早 进 入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领 域 的 企 业 之 一, 公 司 依 托 长 期 积 累 的 研 发 经 验, 不 断 推 出 符 合 客 户 需 求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列 解 决 方 案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解 决 方 案, 产 品 和 服 务 已 经 覆 盖 全 国 约 30 个 省 份, 市 场 地 位 稳 固 公 司 从 1998 年 开 始 参 与 我 国 公 安 警 用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的 建 设 和 应 用,2003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百 万 级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2009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千 万 级 系 统,2011 年 研 发 多 生 物 识 别 引 擎 技 术 和 产 品, 目 前 已 经 承 建 了 公 安 部 物 证 鉴 定 中 心 9 个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100 多 个 地 市 级 公 安 机 关 的 指 ( 掌 ) 纹 识 别 系 统 ;2014 年, 公 司 的 多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系 统 流 动 人 口 指 纹 比 对 查 询 系 统 签 约 西 藏 自 治 区 居 住 证 系 统 ( 二 期 ) 项 目 ;2013 年, 公 司 指 纹 比 对 算 法 软 件 模 块 成 功 应 用 于 公 安 部 内 地 居 民 往 来 港 澳 通 行 证 系 统 项 目, 公 司 的 指 纹 识 别 系 统 签 约 外 交 部 领 事 司 电 子 护 照 二 期 集 成 项 目 此 外, 公 司 从 2003 年 开 始 研 发 人 脸 识 别 系 统,2005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百 万 级 系 统,2007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千 万 级 系 统,2010 年 发 布 和 部 署 亿 级 系 统, 公 司 的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成 功 应 用 于 2010 年 上 海 世 博 会 园 区 人 像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建 设 项 目 2011 年 深 圳 第 26 届 世 界 大 运 会 人 脸 采 集 与 比 对 系 统 项 目 和 公 安 部 全 国 公 民 身 份 证 号 码 查 询 服 务 中 心 人 脸 自 动 识 别 项 目 等 多 个 标 杆 项 目 目 前,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了 以 主 干 带 动 分 支, 以 核 心 带 动 周 边 的 市 场 布 局 和 营 销 策 略, 通 过 公 司 在 省 级 公 安 机 关 建 设 的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极 大 地 带 动 了 该 区 域 内 公 司 地 市 级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指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的 销 售 ; 公 司 承 建 的 平 台 级 系 统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和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是 公 安 刑 侦 基 础 系 统 之 一,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软 件 已 经 在 全 国 约 30 个 省 300 个 地 市 和 1-1-28

2,000 多 个 分 县 局 公 安 机 关 推 广 应 用, 公 安 机 关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被 公 安 部 科 技 局 和 刑 侦 局 选 定 为 全 国 公 安 机 关 唯 一 使 用 的 数 据 库 系 统, 已 经 在 全 国 约 30 个 省 300 个 地 市 和 区 县 级 公 安 机 关 进 行 部 署 和 应 用, 是 迄 今 为 止 全 球 范 围 内 建 设 的 数 据 容 量 最 大 的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极 大 地 带 动 了 公 司 与 之 配 套 的 多 种 软 件 硬 件 产 品 在 全 国 范 围 内 的 销 售, 已 经 成 为 公 司 业 务 重 要 的 增 长 点 ( 四 ) 品 牌 优 势 本 公 司 产 品 凭 借 较 高 的 技 术 含 量 和 与 公 安 实 战 需 求 的 紧 密 契 合, 获 得 了 公 安 客 户 的 认 可, 使 得 公 司 品 牌 在 国 内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享 有 良 好 知 名 度, 为 公 司 参 与 公 安 客 户 项 目 招 投 标 创 造 了 良 好 基 础 2007 年 3 月,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政 府 科 技 部 中 科 院 联 合 选 定 为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创 新 型 试 点 企 业 ;2009 年 12 月, 被 选 定 为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创 新 型 企 业 ; 2011 年 10 月,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质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选 为 中 关 村 国 家 自 主 创 新 示 范 区 标 准 创 新 试 点 单 位 ; 2012 年 10 月, 公 司 被 科 技 部 火 炬 高 技 术 产 业 开 发 中 心 认 定 为 国 家 火 炬 计 划 重 点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 2012 年 10 月, 公 司 被 北 京 市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局 中 关 村 科 技 园 区 管 理 委 员 会 选 为 中 关 村 国 家 商 标 战 略 实 施 示 范 区 商 标 试 点 单 位 ( 五 ) 人 才 优 势 本 公 司 管 理 层 及 核 心 团 队 多 年 来 一 直 从 事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和 公 安 信 息 化 领 域 工 作, 深 刻 理 解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领 域 技 术 发 展 动 态 与 应 用 发 展 趋 势, 亦 了 解 公 安 客 户 对 于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独 特 需 求, 引 领 公 司 持 续 地 推 出 契 合 公 安 实 战 需 求 的 信 息 化 产 品 和 系 统, 提 供 针 对 性 的 服 务, 保 持 公 司 在 行 业 内 的 竞 争 优 势 公 司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刘 晓 春 是 行 业 内 的 知 名 专 家, 国 务 院 政 府 特 殊 津 贴 获 得 者, 2013 年 被 评 为 北 京 市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科 学 技 术 管 理 人 才, 同 时 兼 任 全 国 生 物 识 别 产 业 技 术 创 新 战 略 联 盟 副 理 事 长, 其 领 导 海 鑫 科 金 研 发 团 队 获 得 了 多 项 科 技 成 果 ; 公 司 监 事 丁 晓 青 是 清 华 大 学 教 授 博 士 生 导 师 美 国 电 气 和 电 子 工 程 师 协 会 (IEEE) 1-1-29

会 士 中 国 通 信 学 会 会 士 国 际 模 式 识 别 联 合 会 会 士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杨 春 宇 博 士, 荣 获 第 21 届 北 京 优 秀 青 年 工 程 师 称 号 和 2012 年 度 第 一 批 中 关 村 高 端 领 军 人 才 科 技 创 新 人 才 称 号 ;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王 贤 良 博 士 曾 获 得 2006 年 北 京 市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2008 年 度 国 家 科 学 进 步 二 等 奖 以 及 2007 年 度 北 京 市 经 济 技 术 创 新 标 兵 称 号 公 司 非 常 重 视 人 才 队 伍 的 建 设 和 培 养, 特 别 是 研 发 及 技 术 团 队 公 司 已 形 成 了 良 性 人 才 培 养 体 系, 一 方 面 通 过 完 善 的 培 训 体 系 丰 富 的 培 训 课 程 大 量 的 科 研 实 践 提 高 员 工 的 专 业 技 能 和 综 合 素 质 ; 另 一 方 面 不 断 引 进 与 企 业 文 化 相 契 合 的 优 秀 人 才, 通 过 建 立 公 平 竞 争 激 励 择 优 的 人 才 资 源 管 理 模 式, 组 建 了 富 有 竞 争 力 的 团 队, 为 公 司 的 持 续 发 展 奠 定 了 坚 实 的 人 才 基 础 公 司 获 准 设 立 院 士 专 家 工 作 站 和 博 士 后 工 作 站, 积 极 引 入 外 部 研 发 资 源 增 强 公 司 研 发 力 量, 为 公 司 研 发 力 量 的 培 养 提 供 了 良 好 的 条 件 和 平 台 公 司 已 经 形 成 了 以 高 级 科 研 人 才 为 核 心 优 秀 技 术 人 才 为 骨 干 的 一 流 的 研 发 队 伍 截 至 2013 年 12 月 31 日, 公 司 拥 有 研 发 人 员 272 人, 占 全 部 员 工 比 例 为 46.82% 三 第 一 大 股 东 及 实 际 控 制 人 情 况 简 介 截 至 本 签 署 之 日, 公 司 持 股 5% 以 上 的 股 东 有 六 个, 分 别 是 刘 晓 春 盈 富 泰 克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夏 冬 冰 复 星 创 富, 持 股 比 例 分 别 为 19.27% 11.84% 11.21% 8.62% 7.34% 5.88% 刘 晓 春 先 生 为 本 公 司 第 一 大 股 东 为 稳 定 公 司 的 控 制 权,2010 年 3 月 1 日, 公 司 创 始 阶 段 的 主 要 股 东 刘 晓 春 于 绍 钧 唐 世 明 朱 国 平 及 公 司 董 事 会 秘 书 刘 桂 敏 五 人 签 署 了 一 致 行 动 协 议, 约 定 五 方 在 公 司 治 理 和 经 营 决 策 上 保 持 一 致 意 见 ; 如 有 不 同 意 见, 则 以 刘 晓 春 的 意 见 为 最 终 一 致 意 见 上 述 五 方 持 股 数 量 如 下 : 序 号 姓 名 持 股 数 量 持 股 比 例 在 本 公 司 任 职 情 况 1 刘 晓 春 30,526,540 19.27%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2 于 绍 钧 17,751,350 11.21% 董 事 3 唐 世 明 13,659,151 8.62%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4 朱 国 平 7,717,773 4.87% 董 事 副 总 经 理 1-1-30

5 刘 桂 敏 157,500 0.10% 副 总 经 理 董 事 会 秘 书 合 计 69,812,314 44.08% - 在 上 述 一 致 行 动 安 排 下, 刘 晓 春 控 制 公 司 44.08% 的 表 决 权, 为 公 司 的 实 际 控 制 人 刘 晓 春 自 1981 年 至 1989 年 在 清 华 大 学 学 习, 获 得 学 士 硕 士 学 位 1989 年 至 1998 年 在 海 军 装 备 论 证 研 究 院 ( 原 海 军 论 证 研 究 中 心 ) 工 作 ;1999 年 1 月 至 2000 年 4 月 就 职 于 北 京 海 鑫 科 技 开 发 中 心 ;2000 年 5 月 加 入 海 鑫 有 限 任 职, 并 自 2001 年 起 至 今 担 任 海 鑫 有 限 和 海 鑫 科 金 的 董 事 长 总 经 理 刘 晓 春 早 在 研 究 生 期 间 就 参 与 从 事 国 家 八 五 科 技 攻 关 计 划 指 纹 识 别 技 术 的 研 究, 该 项 目 获 得 北 京 市 科 技 进 步 奖 在 部 队 期 间 他 先 后 参 与 并 承 担 了 多 项 研 究 课 题, 获 军 队 科 技 进 步 奖 作 为 本 公 司 核 心 研 发 人 员 之 一, 刘 晓 春 带 领 团 队 研 发 了 指 ( 掌 ) 纹 采 集 识 别 系 统 人 脸 识 别 系 统 法 庭 科 学 DNA 数 据 库 系 统 全 国 现 场 勘 验 信 息 系 统 等 多 个 产 品, 获 得 国 家 电 子 发 展 基 金 创 新 基 金 成 果 转 化 基 金 等 的 支 持, 并 取 得 了 国 家 重 点 新 产 品 等 称 号 刘 晓 春 于 2004 年 被 评 为 首 都 劳 动 奖 章 获 得 者 ;2005 年 被 评 为 北 京 市 劳 动 模 范 ;2006 年 获 得 公 安 部 科 技 进 步 一 等 奖, 同 年 被 评 为 新 世 纪 百 千 万 人 才 工 程 北 京 市 级 人 选 ;2011 年 获 得 国 务 院 特 殊 津 贴 及 中 国 电 子 学 会 电 子 信 息 科 学 技 术 奖 一 等 奖, 同 年 当 选 丰 台 区 政 协 第 九 届 委 员 会 委 员 ;2013 年 被 评 为 北 京 市 有 突 出 贡 献 的 科 学 技 术 管 理 人 才 四 发 行 人 主 要 财 务 资 料 本 公 司 报 告 期 内 经 审 计 主 要 财 务 数 据 及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如 下 下 列 财 务 指 标 的 计 算 方 法 详 见 本 第 十 节 财 务 会 计 信 息 之 十 四 最 近 三 年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 一 ) 合 并 资 产 负 债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资 产 总 计 46,262.14 35,393.61 24,954.87 1-1-31

负 债 合 计 14,771.55 8,551.73 6,391.30 少 数 股 东 权 益 754.47 220.45 51.27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权 益 30,736.12 26,621.43 18,512.30 ( 二 ) 合 并 利 润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营 业 收 入 33,074.94 23,242.39 18,983.21 营 业 利 润 4,452.27 4,086.90 3,528.22 利 润 总 额 6,656.71 5,890.97 4,371.99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5,019.74 4,995.05 3,740.33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 4,720.71 4,768.32 3,722.38 ( 三 ) 合 并 现 金 流 量 表 主 要 数 据 单 位 : 万 元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经 营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2,889.95-3,022.75 3,445.00 投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892.26-1,074.77-719.38 筹 资 活 动 产 生 的 现 金 流 量 净 额 1,689.05 3,114.08-995.72 汇 率 变 动 对 现 金 的 影 响 额 0.00 0.00 0.00 现 金 及 现 金 等 价 物 净 增 加 额 2,686.74-983.44 1,729.90 ( 四 ) 主 要 财 务 指 标 项 目 2013-12-31 2012-12-31 2011-12-31 流 动 比 率 2.85 3.90 3.58 速 动 比 率 2.41 3.55 3.10 资 产 负 债 率 ( 母 公 司 ) 30.53% 22.33% 24.61%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 1.94 2.94 3.35 无 形 资 产 ( 扣 除 土 地 使 用 权 水 面 养 殖 权 和 采 矿 权 等 后 ) 占 净 资 产 的 比 例 5.51% 2.56% 4.73% 项 目 2013 年 2012 年 2011 年 应 收 账 款 周 转 率 ( 次 ) 2.13 2.34 3.82 存 货 周 转 率 ( 次 ) 3.36 3.48 3.48 1-1-32

息 税 折 旧 摊 销 前 利 润 ( 万 元 ) 7,384.26 6,265.68 4,712.61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归 属 于 母 公 司 股 东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的 净 利 润 ( 万 元 ) 5,019.74 4,995.05 3,740.33 4,720.71 4,768.32 3,722.38 利 息 保 障 倍 数 68.84 / / 每 股 经 营 活 动 现 金 流 量 ( 元 ) 0.18-0.33 0.62 每 股 净 现 金 流 量 ( 元 ) 0.17-0.11 0.31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元 ) 0.32 0.42 0.34 基 本 每 股 收 益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 元 ) 0.30 0.40 0.34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17.64% 20.25% 21.99% 加 权 平 均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后 ) 16.59% 19.33% 21.88% 五 本 次 发 行 情 况 ( 一 )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发 行 股 数 :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方 式 : 发 行 对 象 : 承 销 方 式 : 1.00 元 52,794,000 股 元 / 股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发 行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条 件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证 券 公 司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QFII), 以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由 主 承 销 商 以 余 额 包 销 方 式 承 销 ( 二 ) 本 次 发 行 前 后 的 股 权 结 构 序 号 股 东 名 称 本 次 发 行 前 本 次 发 行 后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股 数 ( 股 ) 持 股 比 例 1 刘 晓 春 30,526,540 19.27% 30,526,540 14.46% 2 盈 富 泰 克 18,754,484 11.84% 18,754,484 8.88% 3 于 绍 钧 17,751,350 11.21% 17,751,350 8.41% 4 唐 世 明 13,659,151 8.62% 13,659,151 6.47% 1-1-33

5 夏 冬 冰 11,626,540 7.34% 11,626,540 5.51% 6 复 星 创 富 9,316,125 5.88% 9,316,125 4.41% 7 朱 国 平 7,717,773 4.87% 7,717,773 3.65% 8 如 山 成 长 5,250,000 3.31% 5,250,000 2.49% 9 丁 晓 青 3,631,775 2.29% 3,631,775 1.72% 10 深 圳 鑫 域 2,800,000 1.77% 2,800,000 1.33% 11 丁 国 耀 2,695,875 1.70% 2,695,875 1.28% 12 同 正 鑫 2,625,000 1.66% 2,625,000 1.24% 13 海 富 投 资 2,625,000 1.66% 2,625,000 1.24% 14 苏 州 海 竞 2,625,000 1.66% 2,625,000 1.24% 15 陆 乃 将 2,392,169 1.51% 2,392,169 1.13% 16 常 州 力 合 2,178,750 1.38% 2,178,750 1.03% 17 沈 汉 标 2,100,000 1.33% 2,100,000 0.99% 18 张 高 照 2,100,000 1.33% 2,100,000 0.99% 19 启 迪 中 海 2,100,000 1.33% 2,100,000 0.99% 20 胡 秀 丰 1,954,514 1.23% 1,954,514 0.93% 21 慧 玉 投 资 1,750,000 1.10% 1,750,000 0.83% 22 卓 曙 虹 1,575,000 0.99% 1,575,000 0.75% 23 王 发 海 1,463,350 0.92% 1,463,350 0.69% 24 项 晖 1,429,516 0.90% 1,429,516 0.68% 25 七 皓 投 资 1,312,500 0.83% 1,312,500 0.62% 26 王 晋 波 1,312,500 0.83% 1,312,500 0.62% 27 那 永 杰 1,096,025 0.69% 1,096,025 0.52% 28 瑞 腾 中 天 1,050,000 0.66% 1,050,000 0.50% 29 于 振 寰 905,113 0.57% 905,113 0.43% 30 周 卫 东 525,000 0.33% 525,000 0.25% 31 罗 梅 411,075 0.26% 411,075 0.19% 32 平 怡 信 息 262,500 0.17% 262,500 0.12% 33 戎 億 投 资 190,750 0.12% 190,750 0.09% 34 代 波 190,000 0.12% 190,000 0.09% 35 刘 桂 敏 157,500 0.10% 157,500 0.07% 36 隆 凤 明 105,000 0.07% 105,000 0.05% 37 白 云 78,750 0.05% 78,750 0.04% 38 毕 胜 65,625 0.04% 65,625 0.03% 1-1-34

39 萧 湘 客 运 41,750 0.03% 41,750 0.02% 40 余 坚 30,000 0.02% 30,000 0.01% 41 社 会 公 众 股 - - 52,794,000 25.00% 合 计 158,382,000 100.00% 211,176,000 100.00% 六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主 要 用 途 公 司 本 次 拟 向 社 会 公 众 公 开 发 行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52,794,000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00%,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扣 除 发 行 费 用 后 净 额 为 万 元, 全 部 用 于 公 司 主 营 业 务 相 关 的 项 目 及 主 营 业 务 发 展 所 需 的 营 运 资 金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投 向 经 公 司 股 东 大 会 审 议 确 定, 由 董 事 会 负 责 实 施, 用 于 : 1 多 生 物 识 别 信 息 采 集 与 识 别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 2 公 安 信 息 化 应 用 开 发 升 级 项 目 ; 3 多 生 物 识 别 核 心 技 术 研 发 中 心 项 目 ; 4 服 务 及 营 销 网 络 建 设 项 目 ; 5 补 充 营 运 资 金 项 目 如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时 间 与 项 目 进 度 不 一 致, 公 司 将 根 据 项 目 的 实 际 需 要 以 其 他 资 金 先 行 投 入,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予 以 置 换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到 位 后, 公 司 将 按 上 述 募 集 资 金 投 资 项 目 资 金 需 求 的 轻 重 缓 急 安 排 使 用 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不 足, 公 司 将 以 自 有 资 金 银 行 贷 款 或 其 他 债 务 融 资 方 式 完 成 项 目 投 资 ; 若 本 次 募 集 资 金 有 剩 余, 则 按 照 中 国 证 监 会 和 交 易 所 的 监 管 规 定 安 排 使 用 1-1-35

第 三 节 本 次 发 行 概 况 一 本 次 发 行 基 本 情 况 股 票 种 类 : 人 民 币 普 通 股 (A 股 ) 每 股 面 值 : 1.00 元 发 行 股 数 : 52,794,000 股, 占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的 25% 发 行 价 格 : 发 行 后 每 股 盈 利 : 通 过 初 步 询 价 确 定 价 格 区 间, 在 价 格 区 间 内 向 询 价 对 象 进 行 累 计 投 标 询 价, 并 根 据 累 计 投 标 询 价 结 果 确 定 发 行 价 格 元 ( 按 本 公 司 发 行 前 一 年 经 审 计 的 扣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前 后 孰 低 的 归 属 母 公 司 所 有 者 的 净 利 润 除 以 发 行 后 总 股 本 计 算 ) 发 行 市 盈 率 : 倍 ( 按 发 行 后 每 股 盈 利 计 算 ) 本 次 发 行 前 每 股 净 资 产 : 本 次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 元 元 发 行 市 净 率 : 倍 ( 按 发 行 价 格 除 以 发 行 后 每 股 净 资 产 计 算 ) 发 行 方 式 : 发 行 对 象 : 承 销 方 式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总 额 : 预 计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 拟 上 市 的 证 劵 交 易 所 : 本 次 发 行 采 用 网 下 向 询 价 对 象 询 价 配 售 与 网 上 资 金 申 购 定 价 发 行 相 结 合 的 方 式 符 合 中 国 证 监 会 规 定 条 件 的 证 券 投 资 基 金 证 券 公 司 信 托 投 资 公 司 财 务 公 司 保 险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合 格 境 外 机 构 投 资 者 (QFII), 以 及 其 他 经 中 国 证 监 会 认 可 的 机 构 投 资 者 和 社 会 公 众 投 资 者, 中 国 法 律 法 规 禁 止 者 除 外 余 额 包 销 万 元 万 元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发 行 费 用 概 算 : 本 次 发 行 费 用 总 额 约 为 万 元, 具 体 构 成 如 下 : 承 销 及 保 荐 费 用 : 万 元 审 计 费 用 : 万 元 律 师 费 用 : 万 元 评 估 费 用 : 万 元 发 行 手 续 费 : 万 元 1-1-36

二 本 次 发 行 的 有 关 当 事 人 1 发 行 人 : 北 京 海 鑫 科 金 高 科 技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刘 晓 春 联 系 电 话 : 010-83815858 传 真 : 010-83815959 联 系 人 : 网 址 : 电 子 信 箱 : 北 京 市 丰 台 区 南 四 环 西 路 186 号 四 区 4 号 楼 6 层 刘 桂 敏 http://www.hisign.com.cn hxkj@hisign.com.cn 2 保 荐 人 ( 主 承 销 商 ): 第 一 创 业 摩 根 大 通 证 券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刘 学 民 联 系 电 话 : 010-63212001 传 真 : 010-66030102 保 荐 代 表 人 : 项 目 协 办 人 : 联 系 人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武 定 侯 街 6 号 卓 著 中 心 10 层 刘 华 艳 王 珏 虞 文 彬 3 发 行 人 律 师 : 北 京 市 海 润 律 师 事 务 所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刘 华 艳 王 珏 虞 文 彬 翁 林 海 朱 琪 王 平 平 袁 学 良 联 系 电 话 : 010-82653566 传 真 : 010-82653566 联 系 人 : 北 京 市 海 淀 区 高 梁 桥 斜 街 59 号 院 1 号 楼 15 层 1508 1509 1511 1515 1516 冯 玫 张 巍 4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北 京 兴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陈 胜 华 联 系 电 话 : 010-82250666 传 真 : 010-82254549 联 系 人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裕 民 路 18 号 北 环 中 心 22 层 韩 景 利 姜 照 东 1-1-37

5 资 产 评 估 机 构 : 北 京 国 融 兴 华 资 产 评 估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法 定 代 表 人 : 住 所 : 赵 向 阳 联 系 电 话 : 010-51667811 传 真 : 010-82253743 联 系 人 : 北 京 市 西 城 区 裕 民 路 18 号 北 环 中 心 7 层 703 室 赵 向 阳 徐 传 伟 6 拟 上 市 证 券 交 易 所 :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住 所 : 联 系 电 话 : 021-68808888 传 真 : 021-68804868 上 海 市 浦 东 南 路 528 号 证 券 大 厦 7 股 票 登 记 机 构 : 中 国 证 券 登 记 结 算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上 海 分 公 司 住 所 : 联 系 电 话 : 021-58708888 传 真 : 021-58899400 8 收 款 银 行 : 住 所 : 联 系 电 话 : 传 真 : 户 名 : 账 号 : 上 海 市 浦 东 新 区 陆 家 嘴 东 路 166 号 中 国 保 险 大 厦 36 楼 上 述 与 本 次 发 行 有 关 的 中 介 机 构 及 其 负 责 人 高 级 管 理 人 员 经 办 人 员 没 有 直 接 或 间 接 持 有 本 公 司 股 票 或 与 本 公 司 有 其 他 权 益 关 系 三 重 要 日 期 刊 登 发 行 公 告 日 期 : 开 始 询 价 推 介 日 期 : 刊 登 定 价 公 告 日 期 : 申 购 及 缴 款 日 期 : 预 计 股 票 上 市 日 期 :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1-1-38

第 四 节 风 险 因 素 投 资 者 在 评 价 本 公 司 本 次 公 开 发 行 的 股 票 时, 除 本 提 供 的 各 项 资 料 外, 应 特 别 认 真 地 考 虑 下 述 各 项 风 险 因 素 一 行 业 风 险 ( 一 )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据 财 政 部 公 布 的 全 国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决 算 表 和 中 央 公 共 财 政 支 出 决 算 表, 2010 年 至 2012 年, 在 公 共 安 全 项 目 中 央 向 地 方 转 移 支 付 决 算 数 分 别 为 600.22 亿 元 658.46 亿 元 和 696.55 亿 元, 占 全 国 公 共 安 全 财 政 支 出 总 额 的 10.88% 10.44% 和 9.79%, 上 述 资 金 是 各 级 地 方 政 府 进 行 公 安 信 息 系 统 建 设 装 备 采 购 人 员 培 训 资 金 的 重 要 来 源 之 一 如 果 我 国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财 政 转 移 支 付 减 少, 将 可 能 导 致 用 于 公 安 信 息 化 建 设 的 资 金 减 少, 对 本 公 司 业 绩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是 国 内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应 用 行 业 的 早 期 参 与 者 之 一, 获 得 了 一 定 的 市 场 先 发 优 势 随 着 市 场 规 模 扩 大 技 术 进 步, 有 更 多 的 竞 争 者 加 入, 本 公 司 面 临 着 行 业 竞 争 加 剧 的 风 险, 以 指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产 品 为 例,2006 年 公 安 部 开 始 对 指 掌 纹 采 集 设 备 采 取 GA 认 证 管 理 时, 仅 有 包 括 本 公 司 在 内 的 五 家 厂 商 获 得 了 GA 认 证, 但 截 至 本 招 股 说 明 书 签 署 日, 持 有 有 效 GA 认 证 的 厂 商 已 达 十 一 家 行 业 市 场 竞 争 逐 步 加 剧, 如 果 本 公 司 不 能 持 续 保 持 竞 争 优 势, 可 能 导 致 市 场 份 额 下 降 ( 三 ) 产 业 政 策 变 化 的 风 险 软 件 行 业 是 国 家 重 点 支 持 发 展 的 行 业, 国 家 制 订 了 一 系 列 政 策 法 规 鼓 励 软 件 行 业 的 发 展 同 时,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领 域 是 我 国 政 策 重 点 支 持 发 展 的 领 域 之 一, 科 技 部 发 布 的 国 家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发 展 十 二 五 专 项 规 划 指 出, 我 国 一 直 重 视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1-1-39

工 作 并 给 予 了 持 续 支 持, 现 场 勘 查 和 检 验 技 术 是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在 社 会 安 全 领 域 的 重 点 任 务 之 一 本 公 司 享 受 的 一 系 列 的 税 收 优 惠 研 发 补 贴, 大 多 基 于 上 述 鼓 励 性 政 策, 并 且 本 公 司 的 下 游 客 户 ( 如 公 安 机 关 出 入 境 管 理 等 ) 也 有 赖 于 国 家 对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的 投 入 因 此, 如 果 国 家 的 产 业 政 策 发 生 不 利 变 化, 将 会 影 响 本 公 司 的 业 绩 二 技 术 风 险 ( 一 ) 核 心 技 术 团 队 稳 定 性 的 风 险 生 物 识 别 技 术 是 涉 及 多 学 科 高 度 综 合 化 的 应 用 科 学, 其 与 计 算 科 学 图 像 处 理 语 音 识 别 传 感 技 术 模 式 识 别 等 多 个 高 科 技 领 域 密 切 相 关, 该 领 域 仍 缺 乏 大 量 成 熟 的 科 研 人 才 本 公 司 经 过 多 年 持 续 的 投 入 系 统 的 培 训 和 大 量 的 科 研 实 践, 培 养 一 批 科 研 人 才, 成 为 本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优 势 之 一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复 杂, 培 养 合 格 的 科 研 人 才 需 要 较 长 的 周 期, 一 般 正 常 有 序 的 人 才 流 动 不 会 对 公 司 产 生 不 良 影 响, 若 短 时 间 内 流 失 大 量 核 心 技 术 人 员, 将 损 害 公 司 的 核 心 竞 争 力, 对 公 司 持 续 稳 定 的 发 展 产 生 不 利 影 响 ( 二 )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的 风 险 通 过 多 年 专 注 服 务 于 公 安 客 户, 本 公 司 积 累 了 丰 富 的 行 业 应 用 研 发 经 验, 建 立 了 一 套 符 合 下 游 行 业 特 点 的 核 心 技 术 体 系, 取 得 了 一 系 列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树 立 了 技 术 优 势 本 公 司 通 过 与 员 工 签 订 了 保 密 协 议 的 方 式 来 保 护 专 有 技 术, 但 由 于 技 术 泄 密 具 有 隐 蔽 性, 若 发 生 核 心 技 术 泄 密, 将 对 本 公 司 造 成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三 ) 技 术 开 发 风 险 随 着 公 共 安 全 科 技 和 信 息 化 水 平 的 发 展, 公 安 客 户 对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产 品 的 性 能 要 求 也 日 益 提 高 ; 同 时,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在 商 用 领 域 的 应 用 技 术 的 发 展 也 日 新 月 异, 对 公 司 研 发 工 作 提 出 了 很 高 的 要 求 如 果 本 公 司 未 来 不 能 准 确 地 把 握 行 业 技 术 的 发 展 趋 势, 未 能 及 时 掌 握 某 种 革 命 性 的 新 技 术, 或 者 在 技 术 开 发 方 向 的 决 策 上 发 生 失 误, 或 者 不 能 及 时 将 新 技 术 运 用 于 产 品 开 发 和 升 级, 使 得 技 术 与 产 品 开 发 落 后 于 市 场 发 展, 将 可 能 使 公 司 丧 失 技 术 和 市 场 1-1-40

的 领 先 地 位 ( 四 ) 知 识 产 权 可 能 遭 侵 犯 的 风 险 本 公 司 目 前 主 要 客 户 集 中 在 公 安 领 域, 商 用 领 域 重 点 开 拓 的 客 户 集 中 在 交 通 金 融 等 行 业, 这 些 客 户 相 对 法 制 意 识 强, 且 特 别 重 视 数 据 的 安 全 性 和 保 密 性, 一 般 不 采 购 盗 版 软 件, 因 此, 虽 然 相 比 个 人 和 家 庭 类 应 用 软 件, 本 公 司 受 到 的 盗 版 威 胁 较 小, 但 由 于 软 件 类 产 品 具 有 易 于 复 制 的 产 品 特 性, 本 公 司 的 软 件 产 品 存 在 被 盗 版 的 可 能 如 果 本 公 司 的 软 件 产 品 被 大 范 围 盗 版 仿 冒 或 非 法 销 售, 将 会 对 公 司 的 经 营 业 绩 产 生 重 大 不 利 影 响 ( 五 ) 对 外 技 术 合 作 风 险 本 公 司 的 技 术 开 发 走 自 主 研 发 与 技 术 合 作 及 引 进 相 结 合 的 道 路, 在 立 足 自 主 研 发 的 同 时, 通 过 对 外 技 术 合 作 有 助 于 拓 展 研 发 工 作 视 野, 降 低 研 发 工 作 风 险, 是 对 自 主 研 发 创 新 机 制 的 有 益 补 充 如 果 公 司 对 外 技 术 合 作 出 现 重 大 障 碍, 将 会 影 响 公 司 的 研 发 效 率, 从 而 影 响 技 术 领 先 优 势 在 目 前 已 有 对 外 技 术 合 作 中, 主 要 合 作 风 险 如 下 :2010 年 6 月 本 公 司 与 美 国 科 进 签 订 战 略 合 作 协 议, 约 定 : 合 同 期 内, 本 公 司 在 中 国 境 内 销 售 美 国 科 进 的 指 掌 纹 识 别 软 件 无 需 向 美 国 科 进 支 付 费 用, 同 时, 本 公 司 许 可 美 国 科 进 永 久 免 费 使 用 本 公 司 的 人 脸 识 别 技 术 该 协 议 有 效 期 为 三 年, 于 2013 年 6 月 到 期 2010 年 美 国 3M 公 司 收 购 了 美 国 科 进, 将 其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等 高 科 技 产 品 的 解 决 方 案 并 入 旗 下 的 安 全 系 统 事 业 部 作 为 与 美 国 科 进 合 作 关 系 的 延 续,2013 年 8 月 20 日, 本 公 司 与 3M 中 国 有 限 公 司 签 订 了 战 略 合 作 伙 伴 意 向 书, 并 约 定 : 对 于 刑 侦 市 场, 双 方 将 共 同 研 究 行 业 解 决 方 案, 由 甲 方 作 为 系 统 集 成 商 提 供 整 体 解 决 方 案 并 推 广 市 场, 今 后 销 售 利 益 的 分 配 方 案 将 以 书 面 补 充 协 议 的 形 式 进 行 约 定 合 同 有 效 期 两 年 根 据 该 协 议, 公 司 若 继 续 销 售 含 美 国 科 进 技 术 的 产 品 需 要 支 付 使 用 费, 将 会 降 低 公 司 相 关 业 务 合 同 的 利 润 水 平, 从 而 对 公 司 业 绩 造 成 一 定 不 利 影 响 2011 年 至 2013 年, 本 公 司 涉 及 美 国 科 进 技 术 的 合 同 收 入 中, 软 件 部 分 的 收 入 金 额 分 别 为 2,715.14 万 元 2,621.12 万 元 和 1,548.19 万 元, 占 当 期 营 业 收 入 的 比 重 为 14.30% 11.28% 和 4.68% 上 述 合 同 的 软 件 收 入 部 分 不 仅 包 括 采 用 美 国 科 进 的 指 掌 1-1-41

纹 识 别 系 统, 还 包 括 了 本 公 司 自 主 开 发 其 他 应 用 软 件 经 过 多 年 技 术 积 累, 目 前 本 公 司 已 拥 有 自 主 知 识 产 权 的 指 掌 纹 识 别 系 统 核 心 算 法, 从 2013 年 开 始 在 部 分 项 目 中 应 用 考 虑 到 原 有 系 统 和 用 户 使 用 习 惯 的 延 续 性, 公 司 与 3M 公 司 保 持 技 术 合 作 关 系 该 项 合 作 不 具 有 排 他 性, 若 3M 公 司 转 而 与 其 他 公 司 进 行 合 作, 将 对 本 公 司 构 成 竞 争 ( 六 ) 与 GA 认 证 相 关 的 风 险 为 了 参 与 部 分 警 用 产 品 ( 包 括 活 体 指 纹 采 集 仪 等 ) 的 招 标 和 采 购, 公 司 须 就 相 关 产 品 申 请 并 取 得 GA 认 证, 并 且 GA 认 证 具 有 一 定 的 有 效 期, 有 效 期 满, 公 司 需 接 受 有 关 部 门 的 重 新 评 估, 方 可 延 续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的 GA 认 证 如 果 公 司 相 关 产 品 无 法 在 预 期 的 时 间 内 获 得 GA 认 证, 或 在 GA 认 证 登 记 有 效 期 届 满 时 换 领 新 证 或 更 新 登 记, 公 司 将 不 能 向 公 安 客 户 销 售 该 等 产 品, 从 而 对 公 司 的 正 常 经 营 造 成 影 响 三 经 营 风 险 ( 一 ) 客 户 集 中 于 公 安 领 域 的 风 险 指 纹 笔 迹 等 生 物 特 征 自 古 以 来 就 在 刑 侦 司 法 领 域 具 有 重 要 作 用, 而 现 代 意 义 上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如 指 掌 纹 虹 膜 DNA 声 纹 等, 也 同 样 是 在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最 早 展 开 大 规 模 应 用, 无 论 是 我 国 还 是 全 球 范 围 内, 以 刑 侦 为 主 的 公 共 安 全 领 域 仍 是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的 主 要 市 场 ; 在 商 用 领 域 的 应 用 仍 以 单 一 的 指 纹 识 别 为 主, 主 要 产 品 包 括 指 纹 锁 考 勤 机 等, 技 术 要 求 比 较 低, 产 品 同 质 化, 市 场 竞 争 激 烈, 行 业 整 体 获 利 能 力 不 高 因 此, 在 早 期 资 源 有 限 的 情 况 下, 公 司 重 点 开 拓 技 术 壁 垒 高 的 公 安 刑 侦 市 场, 奠 定 了 领 先 的 市 场 地 位 报 告 期 内, 公 司 直 接 销 售 给 各 级 公 安 机 关 的 销 售 收 入 占 当 期 销 售 收 入 的 比 例 超 过 80% 公 司 存 在 倚 赖 单 一 行 业 客 户 的 风 险 近 期, 国 家 开 始 强 制 推 行 加 载 指 纹 信 息 的 二 代 身 份 证 电 子 护 照, 公 司 预 期, 未 来 将 以 各 类 身 份 智 能 卡 为 载 体, 在 社 会 生 活 的 各 个 重 要 领 域 建 立 起 安 全 智 能 实 用 的 身 份 识 别 应 用 系 统 考 虑 到 我 国 的 人 口 规 模, 生 物 特 征 信 息 采 集 识 别 与 比 对 设 备 的 市 场 规 模 将 迅 猛 增 长, 超 大 规 模 数 据 库 下 的 生 物 特 征 识 别 技 术 也 将 得 到 越 来 越 广 泛 1-1-42